一、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黄晶[1](2021)在《航运习惯在我国水路货物运输纠纷中的适用》文中认为为有效弥补调整水路货物运输法律的缺失,讨论航运习惯在我国水路货物运输纠纷中的适用。《民法典》的生效使习惯被正式确定为补充性法源,为航运习惯在水路货物运输纠纷中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航运习惯不仅包括被国际航运界所公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做法,也应包括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领域多年来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做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虽被废止但其形成的很多做法可作为航运习惯继续得以适用。《海商法》修改时应确立航运习惯的法源地位,使之不仅适用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海商海事案件,也适用于国内海商海事案件,这将有助于司法实践对航运习惯的适用。
牛安琪[2](2021)在《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久以来,关于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聚讼纷纭,新近《民法典》对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从原《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到如今《民法典》第153条的变化,既是立法者对法律文本字斟句酌、细致考量的成果,也是实务工作者多年来裁判经验的结晶。立法规范顺利出台后看似拨云见日,实则《民法典》第153条依然无法“扭转”不完全规范的性质,部分强制性规定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后果要件,法官不得不在具体强制性规定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时至今日,如何甄别强制性规定仍是学界公认的难题,同时,实践中缺少明确统一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评判标准,法官在判断合同效力时举步维艰。据此,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难题需要回归到实践本身去找寻根源。近十年中产生的1152篇司法裁判文书,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现状,依托于这些裁判文书,采用司法数据研判方法可以挖掘司法实践的既存问题并对其深入剖析和反思,旨在为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提供操作指引。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着充分的司法实践基础。实践中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案件争议类型分布既多元又集中。参照合同违法要素来看,合同主体违法和合同缔结程序违法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合同违法要素。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实践中法官裁判观点倾向于支持合同无效,其占比高达82%。目前,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问题主要有二:其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不具有裁判指导意义,法官以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有悖审判逻辑,二分法仅为强制性规定的学术标签,本身不具备实质内涵,它是对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描述,而非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澄清;其二,法官常将公序良俗作为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标准,既曲解了立法者在规范中设置公序良俗的真实用意,也未发挥公序良俗兜底性条款的功能和作用。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统一的合同效力裁量标准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尽人意,二分法这种不受现行法束缚的合同效力裁量方法极易导致法官恣意裁判、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乃至带来划向“任意”司法的危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与强制性规定所依托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纵观国内外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以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合并规定、是否保留规范目的为基准产生了一元论与二元论、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与无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等若干立法模式,我国《民法典》第153条采用一元论和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其虽增加了规范目的保留和悖俗无效的新规,但是《合同法》第52条遗留至《民法典》的“三不变”历史问题仍未解决,核心问题在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案件依然缺少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就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而言,我国近三十年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解释性文件与立法规范立场趋近一致,对二分法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持肯认态度。检视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有着浓重的后果主义裁判理论烙印,解决了实践过分依赖形式推理导致的个案不正义现象;另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犹如法律家长主义式限制和干预行为人自由,旨在达到帮助行为人规避风险和保护公民权益免受损害的目的。但后果主义裁判理论与法律家长主义理论都不尽人意:前者逆推式的裁判方法始终受到法官恣意摆脱现行法约束的抨击,后者则面临着司法适用中价值困境和实践困境的双重危机。强制性规定二分法虽未入典,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否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价值。二分法裁判模式实质上是把公序良俗作为区分强制性规定的标准,其司法适用现状与立法者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对于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能否指导实践裁判,目前学界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相反的立场:前者以概念内涵、综合多元、行为效力后果、规范目的为类型区分标准,欲重构强制性规定类型;后者在批判二分法基础上彻底否定类型化对裁判的指导意义。二分法方法错误并不意味着方向偏航,制度框架内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模式是值得肯定的,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不仅具有裁判指导意义,而且能从制度上防止人为恣意裁判。然而过度的形式正义必然导致对权威文本的过分依赖,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矫正。应提倡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的司法裁判理念,坚持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作为评判合同效力案件的主要路径,辅之以法官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弥补规范制度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公序良俗虽然具有概念内涵抽象性和流变性等罅隙,然其在限制私法自治以及补充发展法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应从价值基础、道德基础和社会基础三方面考察立法设置公序良俗的正当性,其既是道德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结晶,亦对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贯彻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典》第153条的兜底性条款,旨在提醒人们合同效力案件有另一条路径可探寻,然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适用重叠之处,公序良俗更多情况下扮演的是增强合同效力裁判结果说服力的角色。不仅如此,它还“肩负”着识别强制性规定类型的重任,可以说公序良俗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错位的。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二者之间关系的混淆、调整领域的模糊极易导致合同效力案件判决结论的不确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序良俗的积极作用,明确其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在适用顺序方面,穷尽强制性规定方可适用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调整领域方面,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应有独立的分工领域,实践中不能轻易混淆。实务中单纯凭借法律规范涵摄便可获得结果的案例已屈指可数,更多的案件需要从实体和方法论两方面寻求裁判路径。一方面,实体性完善路径应以规范目的为强制性规定类型的标准,进而判断合同之效力。实务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六种类型有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和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本次司法数据研判案例显示,违反前两种强制性规定普遍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比之下,违反后四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面临否定性评价的概率较大,但不可一概而论,法官尚须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方法论完善路径应采取法律解释方法弥补制度框架内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不足,其中,文义解释为首位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探究规范体系地位以及前后法律条文的关联,目的解释为最高层级解释方法剖释强制性规定的立法旨意,并在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同时应强调利益衡量需符合我国司法适用的操作规则,比例原则作为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自身也要接受审查。
孙悦[3](2020)在《对近年若干海事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综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选取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代表性较强或审判过程中争议较大的三件指导案例和三件典型案例进行评析,涉及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难救助合同、船舶建造保险合同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王延磊[4](2020)在《港澳航线内地船舶NSM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研究》文中提出港澳航线内地船舶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为解决香港、澳门回归后水路运输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全方位支持港澳经济发展所形成的特定航线船舶,船舶数量庞大、管理基础薄弱,大部分未实施NSM规则,具有“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下的监管特殊性。其主要航段为全国“六区一线”水上安全监管重点区域之一的珠江口水域,通航环境复杂、安全风险较高。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的出台,对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加强港澳航线内地船舶的安全监管、提高海上交通安全是大湾区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ISM/NSM规则实施多年来,通过体系化的科学管理方法,极大地提升了航运公司及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了水上事故的发生率。因此,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港澳航线船舶实施NSM规则,有利于促进此类航运公司形成更加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为大湾区发展提供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本文通过文献研究、调研访谈、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运用公共管理学中的服务型政府、协同治理及公共政策执行相关理论,分析了港澳线内地船舶安全管理情况及政府推进NSM规则实施的现状,总结推进实施面临的问题并对相关原因进行了剖析。通过对国内外其他航线船舶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经验的总结借鉴和实证研究,提出了港澳线内地船舶政府推进的对策建议,为主管机关提供决策依据。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一是研究港澳航线内地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分析政府推进这一特定航线船舶实施NSM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其面临的问题进行客观的评价。二是通过对国内外现状ISM/NSM推进实施的研究,分析他们的做法对港澳线船舶实施NSM规则政府推进可借鉴的地方,包括分批实施、规则政策修订、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等;三是在海事服务助推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研究采用港澳线船舶实施NSM规则过渡措施、探索审核新机制、出台体系文件编写及审核指南编写等多种手段,促进港澳航线内地船舶NSM规则实施政府推进工作,实现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提升海上安全管理水平的目标。
曾苇[5](2020)在《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涉及客运船舶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在国内和国外都有发生,引起社会巨大关注。对水上客运船舶的安全监管一直是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重点;而水上客运船舶的种类繁多,运营模式众多,航运公司能力和水平、运营船舶安全状况各不相同,船员水平也是良莠不齐,对海事部门实施安全监管提出了挑战。水上客运船舶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承担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等需求,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是城市建设综合交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来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公共政策、财政税收、安全监督等方面都对水上客运船舶实施监管。公交化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和手段,可成为政府政策选择的目标,也是提升水上客运船舶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安全管理理论等为理论基础,研究了国内外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的现状和经验,以及国内外开展相关研究的文献现状,通过调研、资料收集等整理分析了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包括水上巴士、渡口渡船等公交化管理的现状,总结了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运用公共服务的理论和理念,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出发,从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优化政府政策制定、实施,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角度,对如何改善广东水上客运船舶中较为典型的渡口渡船、水上巴士运营和改进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本文的主要结论:(1)研究政府在促进水上客运船舶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的政策选择,来解决目前渡口渡船、水上巴士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影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公共管理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建议:可将水网地区渡口渡船纳入城市公交化管理,并提出了初步制度设计和必要保障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引导广州等地水上巴士科学发展,包括规划评估修订、加大财政补贴、淘汰老旧船舶、改善公交和旅游功能等。(2)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安全管理的建议。包括:根据水网地区特点制定和完善不同水域航行规则、分类建立完善渡运公司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更好公共服务帮助船员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加强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和安全管理规律研究、健全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和应急反应救援机制等。本研究着重将不同类型的水上客运船舶统一到政府公共政策选择角度下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分别总结了在公交化管理中各自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给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原因的思路和建议,期望能够为促进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总体提升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安全管理提供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解决方案思路。
钟君叶[6](2020)在《广州港南沙港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优化研究》文中指出广州港南沙港区作为全国重要港口,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地理中心,是广州市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的重要承载区域。目前,广州港南沙港区的建设重点是码头与堆场,港口服务仍以基础物流服务为主,因此对广州港南沙港区功能区布局进行优化,是广州港南沙港区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将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港口增值服务能力作为切入点,以各功能区之间搬运成本最低、综合关系最大及土地改造费用最低为目标,在考虑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改进系统布置设计法(Syetematic Layout Planning,SLP)的广州港南沙港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优化模型,并采用遗传算法实现了功能区布局的最优方案求解,使最终的布局优化方案能够更加贴合实际,提升方案的合理性。本文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确定广州港南沙港区功能区种类。文章首先分析了广州港南沙港区的整体背景,从地理位置、政策背景、现有基础设施、货运能力等方面分析了广州港南沙港区现状,找出存在问题,然后以问题为导向,确定广州港南沙港区所需建设完善的功能区。二是确定广州港南沙港区未来的货运量。货运量的确定是分析广州港南沙港区各功能区之间的物流强度及所需面积的定量依据,因此本文分别采用调查分析预测法和灰色预测模型GM(1,1)对地区经济发展指标及货运量指标进行预测,基于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对物流业的需求呈正比趋势的理论依据,对比地区经济发展指标和货运量指标的预测结果,判断货运量预测结果趋势的合理性。三是确定布局优化方案。本文在考虑广州港南沙港区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对传统SLP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提出了基于改进SLP法的功能布局优化模型,并采用遗传算法对模型进行求解,最后结合广州港南沙港区实际情况对得出的理论最优布局优化方案进行调整。目前,我国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提出的布局优化方案,重点在于增强港口功能性和服务性,这不仅对广州港南沙港区下一步建设工作及后期运营管理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而且对其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游尚志[7](2020)在《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交通运输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水平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缩影,是体现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元素。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顺德区经济蓬勃发展和科技进步,带动交通运输产业推进,社会车辆数量大幅提升,新业态不断涌现,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考验。本文首先介绍了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研究背景,点明研究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研究意义,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成果,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研究趋势,提出研究内容及目的,并归纳相关概念及理论,包括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的概念,以及整体性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搭建研究理论框架。顺德区镇两级作为政策的执行者,是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本文选择以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下简称顺德区环运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作为研究对象,以案例分析法开展研究工作,对大部制改革后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措施和执法成效等基本面进行介绍,结合对执法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和访谈的调查成果,探究出当中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依据不足、部门沟通困难、执法体制紊乱等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得出问题形成原因有执法保障不足、法律法规建设存在滞后性、缺乏协作机制、机构改革不到位,然后借鉴珠海市、桂林市、临沂市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最后提出完善当前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措施,主要通过以下四方面: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规建设、加强多元主体协作参与执法和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
刘策[8](2020)在《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的规划与设计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智慧城市的提出,建设城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成为促进城市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基础,城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可以整合城市内各环节的物流信息资源,完成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实现信息的高度集成和深度挖掘,达到对物流业信息技术发展软环境的改善,满足不同用户的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城市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但现有的城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仍存在信息互联互通不顺畅、用户对象不明确、功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本文以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例,对平台用户的各种功能需求进行分析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托提出了相应的平台功能的规划设计,为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思路。本文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理论为指导,结合国内外城市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情况,首先对大连市相关平台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针对平台不同层次的用户主体,利用调查分析法,进行了用户需求分析,并利用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平台的功能需求进行评价;随后在明确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需求的基础上,规划了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总体结构,并对其应具备的功能进行设计。最后对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未来的发展进行总结和展望。本文将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研究的结果对大连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我国今后城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参考。
庄乾文[9](2020)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世界范围内频发,高等级事件暴发突然、蔓延迅速、危害重大,已发生的SARS、埃博拉、新冠肺炎等疫情不仅造成大量人员死伤,对国家经济、社会也产生了巨大冲击,动辄经济损失数百亿美元,经济维稳与减损成为复产复工期的重要工作。汽车产业体量大、链条长、辐射广,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支柱产业,保障汽车产业链的畅通运行是有序复产复工的关键任务,整车物流是支撑汽车产业链运行的重要环节,其运作围绕服务网络骨架展开,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合理架构与高效运作是推动整车物流提质降本增效的关键,对维持汽车产业链具有巨大贡献,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基于实际科研项目,站在整车物流企业的视角,通过现场调研和总结分析,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优化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研究,主要工作如下。(1)从概念、构成、结构、运作模式四个方面分析了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内涵,总结了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具体优化内容和优化目标,梳理了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的方法。(2)梳理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特征和应急处理措施,分析了整车物流需求、整车物流服务网络静态结构和动态运作受到的影响,并用风险损失、风险事件、风险因素具体体现,设计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整车物流服务网络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基于DEA的评估计算与具体作业场景的处理方法。(3)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作业风险、运输费率随距离变化的情况、静态网络架构与动态网络运作的协同性,以运输路径与选址-分配联合优化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构建了基于风险分析的单周期运输路径优化模型(RSTRO),并设计了具有自适应参数、信息素对比增强更新规则、蚂蚁特殊禁行规则的改进蚁群算法用于模型求解;并且以RSTRO模型为下层模型,构建了基于风险分析的多周期前置中转库选址-分配与运输路径动态优化双层模型(RMLADRO),并设计了具有自适应参数、精英保留策略和竞争选择策略的改进遗传算法用于模型求解。(4)以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Z整车物流企业对B品牌的物流服务方案优化为实例,借助Matlab软件,通过编程运算求解得到了综合成本比现状节省21.12%的最优结果,对结果进行了分析,并验证了算法的有效性。图30幅,表26个,参考文献128篇。
李童[10](2020)在《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研究》文中认为广东是我国最早发展铁路的地区之一,在我国铁路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从1901年开始,先后有广三铁路、潮汕铁路、广九铁路华段、新宁铁路、粤汉铁路等动工兴建并建成通车,新中国成立后铁路建设更有新的发展。它们的建设与众多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息息相关,是广东乃至中国社会近、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见证。然而伴随着中国铁路技术的快速发展,早期的铁路线路已不再适应当代需求,广东铁路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形成大量铁路工业遗产。这些铁路工业遗产数量众多、类型丰富、价值独特,成为广东近现代社会发展的空间见证。文章首先对广东铁路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分别研究了清末、民国、新中国时期的多条铁路建设历程,阐明了铁路的建设背景、选线依据、站房建设、通车意义等,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随后,结合历史文献资料与实际调研成果,本文阐述了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形成背景,并归纳出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时间、空间分布特征和遗产现状。在上述基础上,文章分析总结了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类型及特征,提出了遗产所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价值。最后,本文结合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现状,揭示了当前广东铁路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构建广东铁路工业遗产价值评价体系,明确了遗产的分级保护策略。同时,本文从制度、规划、建筑及景观个体层面提出了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建议,以实现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航运习惯在我国水路货物运输纠纷中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航运习惯的概念 |
1.1 “惯例”、“习惯”和“习惯法”的概念及关系 |
1.2 航运习惯的概念 |
2 航运习惯在水路货物运输纠纷司法实践中适用率不高 |
3 被废止的《货规》之法源地位 |
3.1 《货规》在水路货物运输纠纷中适用效果良好 |
3.2 《货规》形成的很多做法可作为航运习惯继续得以适用 |
(1)具有长期性、恒定性、内心确信性。 |
(2)具有具体行为规则属性。 |
(3)具有可证明性。 |
(4)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5)不违反公序良俗。 |
4 航运习惯在我国水路货物运输纠纷中适用之进路 |
4.1 适用航运习惯的法律依据 |
4.2 尊重航运习惯,准确识别适用 |
5 结束语 |
(2)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数据研判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数据梳理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基本情况 |
(一)检索概况 |
(二)案件类型既多元又集中 |
(三)合同违法要素与强制性规定内容之对比 |
二、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 |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多导致合同无效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三)强制性规定的援引情况 |
(四)合同无效的裁判说理 |
三、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总览 |
(一)合同效力欠缺统一的裁量标准 |
(二)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裁判标准模糊 |
(三)公序良俗异化为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详窥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无法指导司法裁判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适用二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识别中的角色 |
(一)公序良俗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公序良俗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
第二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与法理基础检视 |
第一节 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规范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例比较 |
(二)《民法典》第153 条的立法配置 |
(三)《民法典》第153 条的“三不变” |
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检视 |
(一)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梳理 |
(二)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的评价与反思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 |
(一)后果主义裁判理论 |
(二)法律家长主义理论 |
二、后果主义裁判立场的批判与反思 |
(一)后果主义裁判的“逆推法” |
(二)后果主义裁判与现代法治观存在差距 |
(三)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 |
三、法律家长主义的困境 |
(一)价值困境 |
(二)实践困境 |
第三章 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辨伪与存真 |
第一节 辨伪:以概念建构的方式弥补法律“漏洞”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二分法的司法裁判流程 |
(二)二分法无实质内涵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的评价与反思 |
(一)肯定性观点 |
(二)否定性观点 |
(三)应以规范目的为标准划分强制性规定类型 |
第二节 存真的前提:法律正义的二元论 |
一、形式正义与法治 |
(一)形式正义符合法权先天结构 |
(二)形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
(三)形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
二、实质正义与法治 |
(一)实质正义的要义是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二)实质正义保障社会主体平等自由的实现 |
(三)实质正义能够防止正义的过度形式化 |
三、正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关系 |
第三节 存真: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 |
一、形式正义为主: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普遍适用性 |
(二)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可行性 |
(三)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明确性 |
二、实质正义为辅: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填补规范空白 |
(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围绕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而展开 |
(三)保障强制性规定在个案或疑难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
第四章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正当性基础 |
一、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价值基础 |
(一)对私法自治的批判 |
(二)限制私法自治和补充发展法律 |
二、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道德基础 |
(一)公序良俗的道德元素 |
(二)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公序良俗转化为法律规范 |
三、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社会基础 |
(一)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之关系 |
(二)公序良俗利于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
第二节 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关系之辩 |
一、公序良俗异化为识别强制性规定之标准 |
(一)二分法错将公序良俗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被混淆适用 |
(三)公序良俗易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界分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性质不同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关系不同 |
(三)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之法律后果不同 |
第三节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作用 |
一、公序良俗并非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实质标准 |
(一)善良风俗不应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共秩序无法成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民法典》第153 条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关系导正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各有独立的适用领域 |
(二)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不可重叠适用 |
(三)强制性规定穷尽后方可适用公序良俗 |
第五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实体性完善路径 |
一、建立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模式 |
(一)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 |
(二)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三)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四)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 |
(五)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 |
(六)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 |
二、六种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方法论完善路径 |
一、强制性规定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必然性 |
(一)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
(二)概括性条款的适用需要法律解释方法 |
二、强制性规定案件中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具体进路 |
(一)首位解释方法:文义解释 |
(二)承上启下解释方法:体系解释 |
(三)最高层级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 |
(四)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港澳航线内地船舶NSM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港澳航线内地船舶 |
2.1.2 NSM规则及安全管理体系 |
2.1.3 政府推进NSM规则实施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3 港澳航线内地船舶实施NSM规则政府推进现状分析 |
3.1 船舶现状及政府推进成效 |
3.1.1 港澳航线内地船舶现状及安全管理情况 |
3.1.2 政府监管措施及推进成效 |
3.2 规则实施政府推进面临的问题 |
3.2.1 船舶数量多、安全管理状况差、监督难度高 |
3.2.2 SMS审核发证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
3.2.3 所属公司难以建立实施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船舶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基础薄弱 |
3.3.2 SMS审核机制不健全 |
3.3.3 主管机关针对性指导不足 |
4 国内外其他航线船舶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的经验借鉴 |
4.1 国际航线船舶实施ISM规则政府推进的举措 |
4.1.1 国外国际航线船舶: 鼓励专业管理公司模式 |
4.1.2 中国香港籍国际航线船舶: 推动公司落实主体责任 |
4.1.3 内地国际航行船舶: 政府授权第三方发证机构开展 |
4.2 国内其它航线内地船舶实施NSM规则政府推进的举措 |
4.2.1 前三批实施NSM规则船舶: 分船种、航区、吨位推进实施 |
4.2.2 第四批实施NSM规则船舶: 政府出台专业的体系文件编写指南 |
4.3 经验借鉴 |
4.3.1 强化海事专业服务和监管引导 |
4.3.2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
4.3.3 重视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质量和水平 |
5 港澳航线内地船舶实施NSM规则政府推进对策建议 |
5.1 实施分类、分阶段推进策略 |
5.1.1 明确具体实施范围 |
5.1.2 分类分阶段逐步推进 |
5.1.3 引导多方合力做好过渡期推进工作 |
5.2 探索港澳线内地船舶审核发证工作新机制 |
5.2.1 专职审核机构及审核队伍建设 |
5.2.2 审核经费保障 |
5.2.3 SMS审核相关法规修订 |
5.2.4 出台港澳航线内地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 |
5.2.5 建立体系审核信息化保障机制 |
5.3 编写港澳航线船舶SMS文件及运行指南 |
5.3.1 编写原则及内容框架 |
5.3.2 结合特定航线体系文件的特点 |
5.3.3 推进体系文件与体系运行数字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网络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5)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水上客运船舶 |
2.1.2 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 |
2.1.3 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2.2.3 安全管理理论 |
3 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3.1 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的现状特点 |
3.1.1 水上客运船舶运营模式多样化 |
3.1.2 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运营管理差异化 |
3.1.3 水上客运船舶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化 |
3.2 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渡口渡船分散式经营形成渡运“孤岛” |
3.2.2 公交和旅游两种业务模式共存影响公交服务成效 |
3.2.3 水上客运船舶应急反应能力参差不齐 |
3.3 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公共服务意识仍然不强 |
3.3.2 公共管理能力仍显不足 |
3.3.3 公交与旅游业务矛盾仍未解决 |
3.3.4 安全管理认知仍存差异 |
4 国内外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经验借鉴 |
4.1 国外典型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概况 |
4.1.1 威尼斯:发展多层次的水上公共交通系统 |
4.1.2 纽约:实行政府运营的免费轮渡并探索扩大补贴范围 |
4.1.3 东京和布里斯班:充分考虑水陆交通的衔接 |
4.2 国内典型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概况 |
4.2.1 杭州:水上巴士实行灵活的班次调整政策 |
4.2.2 香港:渡轮依托持牌及专营等方式开展公交化管理 |
4.2.3 台州和耒阳:试点开展客渡运公交化管理改革 |
4.3 国内外经验借鉴 |
4.3.1 政府主导下开展有利于本地的政策选择 |
4.3.2 以市场调节兼顾公共交通和旅游观光 |
4.3.3 以科技和环保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5 加强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的对策 |
5.1 优化政府政策设计将水网地区渡口渡船纳入公交化管理 |
5.1.1 加强对渡口渡船纳入城市客运公交化管理的认识 |
5.1.2 渡口渡船纳入城市客运公交化初步制度设计 |
5.1.3 为渡口渡船纳入城市客运公交化管理提供保障措施 |
5.2 提升政府管理服务引导广州等地水上巴士科学发展 |
5.2.1 评估和修订水上巴士发展规划 |
5.2.2 加大政府投入及补贴有效利用 |
5.2.3 加快航运企业老旧船舶更新 |
5.2.4 优化实践客运船舶公交和旅游等业务融合 |
5.3 加强广东水上客运船舶的安全管理 |
5.3.1 根据水网地区特点制定和完善不同水域航行规则 |
5.3.2 分类建立完善渡运公司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
5.3.3 提供更好公共服务帮助船员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 |
5.3.4 加强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和安全管理规律研究 |
5.3.5 健全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和应急反应救援机制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广州港南沙港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物流园区规划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物流园区功能布局规划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3 货运量预测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研究方法 |
1.4.2 论文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基础理论方法分析 |
2.1 港口物流发展概述 |
2.1.1 港口物流发展模式演变 |
2.1.2 国内外主要港口物流枢纽发展概况 |
2.1.3 国内外主要港口物流枢纽发展模式的启示 |
2.2 国家物流枢纽的含义和布局原则 |
2.2.1 国家物流枢纽的含义 |
2.2.2 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原则 |
2.3 物流枢纽布局研究方法比较 |
2.4 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优化的改进SLP法 |
2.4.1 传统SLP法分析 |
2.4.2 传统SLP法的不足 |
2.4.3 改进SLP法分析 |
2.5 布局优化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
2.5.1 考虑现有基础设施的布局优化模型假设 |
2.5.2 布局优化模型目标函数建立 |
2.5.3 布局优化模型约束条件设定 |
2.5.4 布局优化模型的求解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港南沙港区功能区确定 |
3.1 广州市社会经济与物流业发展总体情况 |
3.1.1 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
3.1.2 广州市物流业发展情况 |
3.2 广州港南沙港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析 |
3.3 广州港南沙港区SWOT分析 |
3.3.1 优势 |
3.3.2 劣势 |
3.3.3 机遇 |
3.3.4 威胁 |
3.4 广州港南沙港区布局问题分析 |
3.4.1 港口物流增值服务业务不足 |
3.4.2 信息化水平程度不高 |
3.4.3 专业化物流发展缓慢 |
3.5 广州港南沙港区功能定位与功能需求分析 |
3.5.1 综合物流服务需求 |
3.5.2 物流信息服务需求 |
3.5.3 商贸服务和保税需求 |
3.6 广州港南沙港区功能区确定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港港口吞吐量分析与预测 |
4.1 预测思路 |
4.2 广州市主要经济指标分析预测 |
4.2.1 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预测 |
4.2.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测 |
4.3 广州港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
4.3.1 港口吞吐量预测方法分类和比较 |
4.3.2 灰色预测模型GM(1,1)方法介绍 |
4.3.3 广州市全社会货运量及港口吞吐量预测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港南沙港区布局优化方案设计 |
5.1 布局优化原则 |
5.2 功能区布局基本要素分析 |
5.3 功能区相关性分析 |
5.3.1 物流关系分析 |
5.3.2 非物流关系分析 |
5.3.3 综合关系分析 |
5.4 功能区面积计算 |
5.4.1 功能区面积计算方法介绍 |
5.4.2 各功能区面积计算 |
5.5 基于改进SLP法的布局优化方案设计 |
5.5.1 已知条件分析 |
5.5.2 布局优化模型求解 |
5.5.3 布局优化方案设计 |
5.6 优化方案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文献综述 |
2、国外文献综述 |
3、文献述评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四)研究对象及方法 |
1、研究对象 |
2、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目的及创新之处 |
1、研究内容 |
2、研究目的 |
3、创新之处 |
一、基本概念界定、基础理论概述及研究方法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1、行政执法 |
2、交通运输 |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概述 |
(二)基础理论概述 |
1、整体治理理论 |
2、协同治理理论 |
二、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
(一)顺德区城市现状 |
1、顺德区城市面貌 |
2、顺德区经济实力 |
3、顺德区交通状况 |
(二)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框架 |
1、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概括 |
2、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 |
3、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对象 |
4、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内容 |
(三)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措施 |
1、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动 |
2、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
3、非现场执法科技建设 |
4、执法案件年度考评制度 |
(四)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成效 |
1、执法重心下移 |
2、执法效能提升 |
3、执法经费保障 |
4、执法规范化建设 |
三、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调查 |
1、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
2、调查的初步结论 |
3、访谈提纲 |
(二)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
1、执法力量薄弱 |
2、执法依据不足 |
3、部门沟通困难 |
4、执法体制紊乱 |
(三)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执法保障不足 |
2、法律法规建设存在滞后性 |
3、缺乏协作机制 |
4、机构改革不到位 |
四、国内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经验借鉴 |
(一)国内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 |
1、珠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 |
2、桂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 |
3、临沂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验 |
(二)对顺德区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借鉴 |
1、组建综合执法主体 |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3、开展多元主体执法 |
4、实施垂直管理模式 |
五、完善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对策 |
(一)完善执法队伍保障机制 |
1、完善执法人员录用及退出制度 |
2、强化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
3、加强执法保障 |
(二)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规建设 |
1、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
2、完善法规建设 |
3、规范处罚裁量权 |
(三)加强多元主体协作参与执法 |
1、行政执法决策参与 |
2、行政执法活动参与 |
3、行政执法监督参与 |
(四)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 |
1、机构改革前充分调研 |
2、理顺区镇两级执法分工 |
3、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的规划与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内外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建设现状与启示 |
2.1 国内外城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建设现状 |
2.1.1 国内城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建设现状 |
2.1.2 国外城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建设现状 |
2.1.3 我国城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建设的问题与启示 |
2.2 大连市相关物流信息平台功能建设现状 |
2.2.1 相关部门平台功能建设现状 |
2.2.2 相关企业平台功能建设现状 |
2.2.3 大连市相关物流信息平台功能建设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需求分析和评价 |
3.1 平台的用户主体定位 |
3.2 平台功能用户需求分析 |
3.2.1 政府职能部门需求分析 |
3.2.2 物流类企业需求分析 |
3.2.3 工商类企业需求分析 |
3.2.4 金融保险类企业需求分析 |
3.2.5 社会公众需求分析 |
3.2.6 初步建立平台功能需求评价指标体系 |
3.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平台功能需求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析 |
3.3.1 基于德尔菲法的平台功能需求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 |
3.3.2 基于层次分析法平台功能需求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3.4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平台功能需求评价研究 |
3.4.1 数据来源 |
3.4.2 平台功能需求模糊综合评价计算 |
3.4.3 平台功能需求评价总结与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结构设计 |
4.1 平台总体结构规划 |
4.2 平台信息结构设计 |
4.3 平台边界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设计 |
5.1 平台功能定位 |
5.2 平台功能设计的目标 |
5.3 平台功能设计原则 |
5.4 平台功能层次分析 |
5.5 平台功能设计 |
5.5.1 物流公共信息发布功能 |
5.5.2 物流商务服务功能 |
5.5.3 协同通关服务功能 |
5.5.4 联合审批服务功能 |
5.5.5 应急物流管理服务功能 |
5.5.6 危险品物流管理服务功能 |
5.5.7 大件运输公众服务功能 |
5.5.8 物流运输车辆监管服务功能 |
5.5.9 物流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估功能 |
5.5.10 大数据应用服务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内容总结 |
6.2 论文研究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论文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文献检索情况 |
1.2.2 物流网络优化研究现状 |
1.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物流领域的研究现状 |
1.2.4 总结与借鉴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思路 |
1.4 本章小结 |
2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相关理论分析 |
2.1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内涵 |
2.1.1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概念 |
2.1.2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构成 |
2.1.3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结构 |
2.1.4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运作模式 |
2.2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的内涵 |
2.2.1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的内容 |
2.2.2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的目标 |
2.3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的方法 |
2.3.1 运输路径问题的研究方法 |
2.3.2 选址-分配问题的研究方法 |
2.3.3 运输路径与选址分配联合优化问题的研究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整车物流服务网络的影响分析 |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应急处理措施 |
3.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
3.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
3.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
3.2 整车物流需求受到的影响 |
3.3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静态结构受到的影响 |
3.4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动态运作受到的影响 |
3.5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所受影响的风险表示法 |
3.6 整车物流服务网络风险评估指数 |
3.6.1 评估指标体系设计 |
3.6.2 DEA评估方法的原理 |
3.6.3 具体作业场景的风险评估指数 |
3.7 本章小结 |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整车物流运输路径优化方法研究 |
4.1 问题描述 |
4.2 RSTRO模型构建 |
4.2.1 模型的假设条件 |
4.2.2 模型符号及说明 |
4.2.3 模型的目标函数 |
4.2.4 模型的约束条件 |
4.3 模型的处理方法 |
4.4 模型的求解算法 |
4.4.1 基本蚁群算法的缺陷分析 |
4.4.2 基本蚁群算法的改进方法 |
4.4.3 改进算法求解算子的设计 |
4.5 本章小结 |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整车物流服务网络前置中转库调整决策方法研究 |
5.1 问题描述 |
5.2 RMLADRO模型构建 |
5.2.1 模型的假设条件 |
5.2.2 模型符号及说明 |
5.2.3 模型的目标函数 |
5.2.4 模型的约束条件 |
5.3 模型的处理方法 |
5.4 模型的求解算法 |
5.4.1 基本遗传算法的缺陷分析 |
5.4.2 基本遗传算法的改进方法 |
5.4.3 改进算法求解算子的设计 |
5.5 本章小结 |
6 新冠肺炎疫情下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实例研究 |
6.1 实例背景及现状简介 |
6.2 基础数据来源及取值 |
6.2.1 案例周期 |
6.2.2 需求点相关数据 |
6.2.3 备选前置中转库相关数据 |
6.2.4 作业风险评估指数 |
6.2.5 距离参数 |
6.2.6 运输方式相关参数 |
6.2.7 其他参数 |
6.3 RSTRO模型算例分析 |
6.3.1 模型算例计算环境与参数 |
6.3.2 模型算例计算结果 |
6.3.3 改进蚁群算法的性能分析 |
6.3.4 灵敏度分析 |
6.4 RMLADRO模型实例分析 |
6.4.1 模型实例计算环境与参数 |
6.4.2 模型实例计算结果 |
6.4.3 改进遗传算法的性能分析 |
6.4.4 灵敏度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范畴与研究对象 |
1.2.1 研究范畴 |
1.2.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工业遗产的研究 |
1.3.2 关于铁路工业遗产的研究 |
1.3.3 关于广东铁路的研究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广东铁路建设的历史概况 |
2.1 广东铁路建设概况 |
2.2 清末广东铁路的建设(1901-1911) |
2.2.1 广三铁路 |
2.2.2 潮汕铁路 |
2.2.3 广九铁路华段 |
2.2.4 粤汉铁路广东段 |
2.2.5 新宁铁路 |
2.3 民国广东铁路的建设(1912-1949) |
2.3.1 粤汉铁路广东段 |
2.3.2 新宁铁路 |
2.3.3 汕樟轻便铁路 |
2.4 新中国时期广东铁路的建设(1949年以来) |
2.4.1 南岭铁路 |
2.4.2 曲仁铁路 |
2.4.3 梅隆铁路 |
2.4.4 京广铁路广东段 |
2.5 广东铁路工业技术 |
2.5.1 广东铁路工程师 |
2.5.2 广东铁路工业设备 |
2.5.3 新中国时期铁路站房 |
2.6 小结 |
第三章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形成 |
3.1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形成背景 |
3.1.1 铁路线路损毁 |
3.1.2 铁路线路改变 |
3.1.3 铁路沿线厂矿停办 |
3.1.4 铁路建构筑物使用功能退化 |
3.2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分布 |
3.2.1 铁路工业遗产的时间分布 |
3.2.2 铁路工业遗产的空间分布 |
3.3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现状 |
3.3.1 点状遗产现状 |
3.3.2 线状遗产现状 |
3.3.3 面状遗产现状 |
3.4 小结 |
第四章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类型、特征与价值 |
4.1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类型 |
4.1.1 基于运输职能与非运输职能的划分 |
4.1.2 基于物质与非物质性属性的划分 |
4.2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特征 |
4.2.1 历史特征 |
4.2.2 艺术特征 |
4.2.3 技术特征 |
4.2.4 社会文化特征 |
4.3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价值 |
4.3.1 历史价值 |
4.3.2 艺术价值 |
4.3.3 科学价值 |
4.3.4 社会价值 |
4.4 小结 |
第五章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 |
5.1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现状 |
5.1.1 保护现状 |
5.1.2 再利用现状 |
5.2 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价体系 |
5.2.1 价值评价方法 |
5.2.2 价值评价因子构成 |
5.3 制度层面的探讨 |
5.3.1 建立遗产普查制度 |
5.3.2 强化规划控制与管理 |
5.3.3 实施分级保护策略 |
5.3.4 推动社会各界合作保护机制 |
5.4 规划层面的探讨 |
5.4.1 线性利用 |
5.4.2 空间织补 |
5.5 个体层面的探讨 |
5.5.1 功能置换 |
5.5.2 空间重组 |
5.5.3 加建改造 |
5.5.4 景观重塑 |
5.6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典型广东铁路工业遗产一览表 |
附件二:典型广东铁路工业遗产基础资料汇编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答辩决议书 |
四、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航运习惯在我国水路货物运输纠纷中的适用[J]. 黄晶.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21(04)
- [2]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D]. 牛安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3]对近年若干海事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综述[J]. 孙悦. 海大法律评论, 2020(00)
- [4]港澳航线内地船舶NSM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研究[D]. 王延磊.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8)
- [5]广东水上客运船舶公交化管理研究[D]. 曾苇.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8)
- [6]广州港南沙港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优化研究[D]. 钟君叶.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7]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游尚志.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7)
- [8]大连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的规划与设计研究[D]. 刘策. 大连交通大学, 2020(06)
-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整车物流服务网络优化研究[D]. 庄乾文.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10]广东铁路工业遗产研究[D]. 李童.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