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师睿智[1](2021)在《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的重构与进路》文中研究说明回顾党政联合发文的发展历程,其在文件性质、文件效力等方面均引起过讨论和争议。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使得党政联合发文这一我国特有的公文类型在作为党内法规法源性文件时具备了正当性,也使得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再一次成为学界讨论和关注的对象。本文旨在探讨党政联合发文的文件性质,并试着提出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
曾钰诚[2](2021)在《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变迁及其演进趋势》文中认为党内备案审查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加强针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的监督控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关键制度安排。本文尝试从规范文本出发,从制度变迁的整体性视角切入,对不同阶段党内备案审查制度的内容调整与变动特征进行规范考察,并寻求揭示制度变迁背后所展现的演进趋势、机制作用与规范秩序。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变迁的过程,伴随着制度内容的深刻调整和机制结构的持续改进。这主要体现在:报备主体扩充、备案对象拓宽、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完善、责任机制形塑、审查原则具体化、审查内容标准化、审查程序健全化、处理程序严密化、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革新、激励机制建设等十个方面。这些机制内容的变动与调适全面展现了中国共产党推进政党治理的实践图景,并蕴含着全面化、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治理特征和演进趋势。通过规范考察,为更进一步探讨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在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设以及政党治理过程中所扮演的制度角色提供了理论资源。
邓华晖,傅思明[3](2021)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实践中,备案审查制度尚存在主体二元复合、启动机制乏力、备案审查权过于集中、责任追究机制缺位等问题。按照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制度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新要求,应构建单一主体结构机制,由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备案审查全部的规范性文件;健全以"五大机关"为主,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为重要补充的启动机制;确立层级化、系统化的备案审查机制,备案审查权适度下放;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立法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张玉洁[4](2021)在《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制度的实践反思与规则修正》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规范性文件"全面审查"的推进,立法审查制度重新成为法学界与实务界的焦点。基于25个样本省份的实践考察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活动在《立法法》《监督法》的基础上有诸多创新之处,突出表现在规范性文件范围扩张、立法审查标准多样化以及立法审查程序的层次性增强等方面。但通过周延性概念、标准化法律教义、操作性法律教义等法教义学原理的综合检验,只有部分地方经验知识与价值判断能够推动立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的实践创新与法教义学检验,我国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制度应当做出相应修正,即以排除式立法模式确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明确将司法文件纳入地方立法审查范围中来;增加不抵触标准与法律依据标准、"违反法制统一"的审查标准、"不适当变通"的审查标准;完善备案被动审查程序。
彭峰[5](2021)在《环境法法典化之难题及其克服——以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与法律之关系为视角》文中提出近年来,生态文明领域由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启动重大改革,已逐步呈现常态化的趋势。法典需要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一般认为,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具有外部效力,并且具有"党规"与"国法"的双重性质。这决定了环境法典编纂中必须处理与生态文明领域党政规范性文件的关系。环境法典的稳定性、难以变动性及修改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与党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衔接的困难。党政规范性文件与单行法之间的衔接更具可能的条件和实践优势。环境法典编纂须直面这一难题。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6](2021)在《法治海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文中研究表明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充分发挥法治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海南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法治海南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辽宁省人民政府[7](2021)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中认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1]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59项。其中:取消25项,下放1项,调整至省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26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国家下放职权事项4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伊士国,吉利[8](2021)在《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是最低层级的党内法规制定权,在党内法规制定体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从实践来看,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还存在制定主体范围不清及其权限划分不明、"再授权"、制定程序不健全、监督乏力等问题。为此,我们应通过厘清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及其权限划分、防范和禁止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再授权"、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完善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监督机制等途径,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制度,规范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行使。
问清泓[9](2021)在《实习规章制度现状与重构论略》文中提出实习规章制度相比于一般的规章制度更具稀缺性,这既不利于规范实习关系,也不利于保障与救济实习学生的正当权益。我国目前实习规章制度"备案或报批"程序严重缺失,实习规章制度的内容常常"内嵌"于其他制度之中,并且非常抽象,与劳动规章制度之明确性原则相悖;内容设置偏重义务而忽略了权利,关于实习薪酬、实习保险、实习考核评估和实习争议处理等的规定都有待加强。研究认为,重塑实习规章制度形式要件,亟待新增"备案或报批"程序,可以将民主协商融入其他集体协商谈判中,还可以构建单独的实习集体合同或专项实习集体合同,以取代"实习协议"。重构实习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从实习派遣学校和实习单位两大主体分别进行,并特别注意界分实习规章制度、实习协议、集体合同和劳动基准四者的关系。
刘作翔[10](2021)在《论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文中提出社会规范是指由社会自身产生的以及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类型所形成的体系性组合或集合,包括习惯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组织自制规范和各级政治权威机关制定的专门用于管理内部成员的自制规章。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讲,将社会规范纳入备案和审查范围是必须的,一方面能够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能够防止社会规范偏离正轨而产生的负面作用,进而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同时,将所有社会规范纳入备案和审查范围也是可能和可行的,关键在于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备案审查制度,采取内部审查和外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不同的社会规范纳入不同的组织体系和层级体系,并根据需要进行事先审查、事中审查或事后审查。
二、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的重构与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1 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的制度形态 |
1.1 党政联合发文的发展与价值 |
1.2 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的价值功能 |
1.2.1 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 |
1.2.2 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
1.2.3 增强党的权威,避免联合发文泛滥 |
1.2.4 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提高政务效率 |
1.2.5 规范联合发文,帮助其科学的发展 |
2 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的制度困境 |
2.1 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存在逻辑断裂 |
2.2 联合发文备案审查标准多元化差异 |
2.2.1 文件性质差异导致审查标准差异 |
2.2.2 审查主体不同导致审查标准不同 |
2.2.3 联合发文备案审查主体不明、能力不足 |
3 重构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 |
3.1 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机制的健全与规范 |
3.1.1 性质识别机制 |
3.1.2 双报双审机制 |
3.1.3 联席会议机制 |
3.2 完善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的路径选择 |
3.2.1 培养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生存土壤 |
3.2.2 提升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的主体实力 |
(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备案审查制度概述 |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
(二)备案与审查关系之辨 |
(三)备案审查制度的价值 |
二、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困境 |
(一)主体二元复合 |
(二)启动机制乏力 |
(三)备案审查权过于集中 |
(四)责任追究机制缺位 |
三、备案审查制度之完善 |
(一)构建单一主体结构备案审查机制 |
(二)健全备案审查启动机制 |
(三)备案审查权适度下放 |
(四)完善备案审查责任追究机制 |
(4)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制度的实践反思与规则修正(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制度的实践样态 |
(一)规范性文件范围的实践认定 |
1.职权“法”定与省际审查范围的异同 |
2.“依法备案审查”与“依政策备案审查”的二元分立 |
(二)立法审查标准的省际差异 |
(1)依《监督法》的标准来开展审查。 |
(2)转化《立法法》标准来开展审查。 |
(3)设定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 |
(三)审查程序的差异性对比 |
三、立法审查制度的法教义学反思 |
(一)周延性概念的法律教义反思 |
1.特征界定方式。 |
2.程序界定方式。 |
3.主体界定方式。 |
(二)标准化法律教义的治理逻辑 |
(三)操作性法律教义的程序展开 |
四、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制度的规则修正 |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的界定 |
(二)立法审查标准的完善 |
(三)审查程序的完善 |
结语 |
(5)环境法法典化之难题及其克服——以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与法律之关系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二、生态文明领域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与环境法典之关系的难点 |
(一)“法典编纂”的稳定性问题 |
(二)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具有外部效力 |
(三)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的双重性质 |
三、生态文明领域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的功能转化与类型化 |
(一)生态文明领域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的先导改革功能 |
(二)生态文明领域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化 |
四、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与单行法衔接对“环境法典”稳定性的克服 |
(一)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与单行法衔接的可能 |
(二)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与单行法衔接的方式 |
四、结 论 |
(6)法治海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总体要求 |
二、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确保宪法在海南有效实施 |
三、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
四、强化法治实施,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五、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
六、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铸牢法治海南建设的坚实后盾 |
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
八、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 |
九、加强党对法治海南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
(8)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之制度设计 |
(一)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主体 |
(二)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限 |
1.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之“享有” |
2.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之“禁止” |
3.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之“授权” |
(三)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的监督 |
1. 事前监督:前置审核 |
2. 事后监督:备案审查 |
二、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之实践检视 |
(一)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不清及其权限划分不明 |
1.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不清 |
2.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之间权限划分不明 |
(二)部分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存在“再授权”问题 |
1. 部分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授权或变相授权其他主体制定省级党内法规 |
2. 部分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授权或变相授权其他主体解释省级党内法规 |
(三)省级党内法规制定程序不健全 |
(四)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监督乏力 |
1. 前置审核可能“流于形式” |
2. 备案审查效果难以保证 |
三、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之完善建议 |
(一)厘清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及其权限划分 |
1.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之厘清 |
2. 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权限之划分 |
(二)防范和禁止省级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再授权” |
1. 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督 |
2. 通过召开会议的途径审批省级党内法规解释 |
(三)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程序 |
(四)完善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监督机制 |
1. 在前置审核程序中引入外部监督 |
2. 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 |
四、结语:对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是否进一步下放的思考 |
(9)实习规章制度现状与重构论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普遍性与稀缺性 |
二、实习规章制度现状解析 |
(一)实习规章制度形式正义不足——“备案或报批”程序缺失 |
(二)实习规章制度内容规范不够 |
1. 缺乏实习报酬或津贴规定 |
2. 缺乏实习保险规定 |
3. 缺乏实习考核评估内容 |
4. 缺乏对实习导师的规制 |
5. 缺乏实习争议处理规定 |
三、实习规章制度形式重塑 |
(一)草案拟定 |
(二)平等协商 |
(三)备案或报批 |
(四)公示公告 |
四、实习规章制度内容重构 |
(一)派遣学校实习规章制度的内容 |
1. 明确规定实习管理机构和职责 |
2. 完善实习规章制度的规制对象 |
3. 协调好实习规章制度与实习协议的关系 |
4. 构建实习安全条款 |
(二)完善实习单位实习规章制度的内容 |
1. 实习报酬与实习保险 |
2. 界分实习规章制度、实习协议、集体合同和劳动基准四者关系 |
3. 重构全过程之实习考核评估制度 |
4. 完善其他重要实习事宜 |
(三)参鉴职业院校做法构建普通高校实习规章制度 |
五、结语 |
(10)论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及其分类 |
(一)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
(二)规范性文件的分类 |
二、社会规范的概念、范围界定及其分类 |
(一)社会规范的概念和范围界定 |
(二)社会规范的分类 |
(三)社会规范与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
(四)将习惯和道德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必要性论证 |
三、为什么要建立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 |
(一)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的内在要求 |
(二)对几种观点和质疑的回应 |
四、从典型案例看建立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
五、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可能吗? |
六、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
(一)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的原则和标准 |
(二)对社会规范进行备案审查的方法 |
1. 内部审查即自我审查机制 |
2. 外部审查即主管机关、登记机关、监督机关的审查机制 |
结语: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 |
四、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制度的重构与进路[J]. 师睿智.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1(04)
- [2]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变迁及其演进趋势[J]. 曾钰诚.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2021(02)
- [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J]. 邓华晖,傅思明. 行政与法, 2021(11)
- [4]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制度的实践反思与规则修正[J]. 张玉洁. 现代法学, 2021(06)
- [5]环境法法典化之难题及其克服——以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与法律之关系为视角[J]. 彭峰. 政治与法律, 2021(11)
- [6]法治海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N].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日报, 2021
- [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J].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23)
- [8]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制度研究[J]. 伊士国,吉利. 河南社会科学, 2021(10)
- [9]实习规章制度现状与重构论略[J]. 问清泓.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1(05)
- [10]论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J]. 刘作翔. 中国法学, 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