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论文文献综述)
辛杨[1](2021)在《我国证券行业监管创新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证券行业随着时代变革和经济发展也在不断完善自身,如今资本市场的深化也为证券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给予。本文回顾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行业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经验和历程,分析了当今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特点,进而以新修改的《证券法》为依据,对证券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了展望。
杨超[2](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雷邢海[3](2021)在《KY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发展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潘博[4](2021)在《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型发展策略及绩效研究 ——以中信证券为例》文中认为
苗鹏飞[5](2021)在《Z证券公司D营业部投资顾问业务管理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李文进[6](2021)在《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江淮[7](2021)在《安徽省证券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宋嘉伟[8](2021)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已经明确我国证券市场将采用注册制,并且相关试点工作已经在科创板、创业板中相继展开。接下来,注册制将在整个证券市场中全面铺开,我国证券市场将进入注册制时代。在这种背景下,信息披露将会成为注册制的核心,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长久以来,受核准制的影响,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模板化、同质化的现象,这使投资者无法获取有效信息,因而被投资者诟病。同时之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忽视了公司在所属行业、公司规模方面的差距,无法体现出上市公司的特色,也对中小规模的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抑制了新兴产业的发展。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是从上市公司行业、规模等角度入手,根据不同公司类型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规则,增加信息披露文件和内容的多样性,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当前我国注册制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在配套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当中开始有了部分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条文,但是这些条文仍然是处于“碎片化”的状态,导致该制度在我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使得注册制试点板块当中仍然存在有效性不足与内容冗余等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注册制与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之间的联系,并且针对目前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当中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共四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注册制下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在注册制下对信息披露的新要求,并对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定义和表现形式进行了阐释,进而认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符合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其“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价值理念与注册制的内涵完美契合,应当作为今后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方向。第二章梳理了我国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标准上所体现出的对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该类现行规定构成了我国初步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梳理以上内容,可以分析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仍处在起步阶段,尤其是在当今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过渡阶段,我国分行业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仍不完善,并且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区分标准略显单调,仅仅集中在行业范围内,整个制度体系比较单薄。关于公司规模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只在市场板块之间客观呈现出的差异性要求当中有所体现,缺乏专门针对公司规模制定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第三章对欧美与中国香港地区关于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归纳梳理,该类以行业、公司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可以给我国完善类似制度指明道路。第四章针对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问题从立法角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它包括:在《证券法》中明确信息披露差异化要求;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归责主体;统一制定《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制定《中小企业披露准则》;提供中小公司专用《招股说明书》。
徐浩津[9](2021)在《企业整体上市动因及经济后果研究 ——以安徽建工集团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整体上市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兴起的,是母公司或者集团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将其主要资产或经营性资产进行上市的行为。从历史角度看,分拆上市服务于以前陷入困境的国企并通过这种方式使大量国企改制上市,而整体上市则是为该历史行为所带来负面影响的一种修正和完善。2003年证监会就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做出更具体的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提及到首发上市的股票不受三年期限制,这意味着国企有更多动力来进行改制上市。2005年,国企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对于那些业绩表现优异的大型企业,国家赞成他们通过自己所控的上市公司,用资产购买股份使自身资产证券化来完成整体上市。同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提出新的建议,包括对整体上市可以使用到的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等方式做出了肯定,这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为整体上市提供了渠道。2015年,相关部门又就如何进行国企改革颁布了书面的指导意见,在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和股份制改革这两部分当中,均提及到企业的整体上市。本文首先梳理了学者对整体上市的研究成果,从宏观上对整篇文章所要研究的内容和采取的方法进行说明,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企业边界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围绕整体上市的内涵、模式、审核要点还有行业特征来依次介绍。其次,详细介绍整体上市各参与方和上市过程,同时分析其为何选择该种方法的原因,主要从四个方面来体现: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产业链还有股权。接下来运用事件研究法计算建工集团整体上市的市场反应,同时分析其业绩和价值表现,对人力资源、发展创新能力以及行业影响力进行分析来衡量其非财务绩效,并分析产生这些经济后果背后的原因。研究发现:第一,同业竞争的缓解有利于提升安徽建工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建工集团注入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第三,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整体上市没有减少安徽建工的关联交易。第四,整体上市没有带来正向市场反应,同时加剧了偿债风险,盈利能力减弱。最后就建工集团整体上市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包括要提高资源整合能力以及选取适当的时机和方式。
朱琼赞[10](2021)在《五年规划支持与公司价值增长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1953年中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脉络就一直跟国家的整体布局规划息息相关。通过至今以来的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国政府集中资源优先发展重点行业,推进了市场化进程,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尽管当前学术界对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还处于争论阶段,但我国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干预对于处于不断转型期的中国经济而言仍是至关重要的。企业是微观经济发展的最终承载体,是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产业政策的最终作用效果归根到底是体现在对微观市场主体的影响上。因此,本文通过探究五年规划支持在公司超额收益率增长上的作用效果,有助于从微观层面对产业政策有效性的问题进行评估。本文收集了2006年到2020年3个五年规划样本期内的五年规划中央文件和A股所有4000余家上市公司的数据,通过文本挖掘技术和大量的人工处理,梳理了历次五年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影响机制,首次厘清了A股所有上市公司与2006年以来历次五年规划的关系。通过Fama-macbeth回归模型,从税收减免、行业支持(包括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和中信证券行业分类标准)、投资者关注三个方面对五年规划的影响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税收减免、证监会行业分类支持和中信证券行业分类支持均对公司价值有显着正向影响,股东人数增加对于公司价值有显着负向影响,机构持股比例提升对于公司价值增长尚未有实证方面的证据支持。进一步研究发现,在三个五年规划样本期中,十三五规划期间税收减免和中信行业分类支持对于公司价值的正向影响最强,而十二五规划期间证监会行业分类支持对公司价值的正向影响最强。这表明五年规划支持对公司价值增长的支持力度与政策背景、实施手段、行业特性等因素有关,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本文的研究学术上填补了我国产业政策与微观公司价值这一领域的空白,同时将五年规划支持划分成不同的支持维度,为产业政策的微观价值提供新的理解思路;另外,本文研究对象选择A股所有上市公司,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领域的研究;最后,本文的结论对于促进产业政策支持效率、加强五年规划政策落实、提升投资者结合五年规划选股的回报率具有应用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证券行业监管创新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现状 |
(一)入市难和退市难 |
(二)市场机制作用有限 |
(三)信息流通困难,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
二、我国证券行业监管的主要发展阶段 |
(一)1978年~1990年:低层次交易阶段 |
(二)1990年~2001年:交易所阶段 |
(三)2001年至今:规范化、国际化阶段 |
三、我国证券行业监管创新发展方向 |
(一)内幕交易与中介机构惩罚成本提高,提高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
(二)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国内外联动性加强 |
(三)稳固风险、合理监管仍然是重中之重 |
四、最新进展 |
(一)创业板注册制 |
(二)核准制配套规则 |
(三)规范运作指引 |
五、结语 |
(2)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
(一)灵活传承财富 |
(二)有效隔离风险 |
(三)便于税务筹划 |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
一、“物权+债权”模式 |
二、“双财团理论” |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
三、公平义务 |
四、适当性义务 |
五、说明义务 |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注册制下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注册制的实行与信息披露的要求 |
一、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
二、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
第二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界定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定义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具体表现 |
第三节 注册制与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联系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符合注册制新要求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在注册制改革中的发展方向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实考察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现状 |
一、我国分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公司规模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分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仍需完善 |
二、缺乏以公司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第三章 欧美与中国香港地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分析 |
第一节 以行业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一、美国以行业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二、中国香港地区以行业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节 以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一、美国以企业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二、欧盟以企业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第四章 注册制下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
第一节 在《证券法》中提供上位法支持 |
一、在《证券法》中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 |
二、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归责主体 |
第二节 统一制定《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 |
一、确立制定主体 |
二、确定行业种类 |
三、明确具体内容 |
第三节 制定以公司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一、制定《中小企业披露准则》 |
二、提供中小公司专用《招股说明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企业整体上市动因及经济后果研究 ——以安徽建工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整体上市动因研究 |
二、整体上市经济后果研究 |
三、整体上市其他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及相关内容 |
一、整体上市内涵 |
二、整体上市模式 |
三、整体上市审核要点 |
四、整体上市现状描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企业边界理论 |
三、规模经济理论 |
第三节 整体上市经济后果的评价方法 |
一、整体上市财务绩效的评价方法 |
二、整体上市市场反应的评价方法 |
三、整体上市非财务绩效的评价方法 |
第四节 整体上市机理分析 |
一、整体上市动因的机理分析 |
二、整体上市经济后果的机理分析 |
第三章 安徽建工集团整体上市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安徽建工集团整体上市参与方 |
一、合并方:安徽水利 |
二、被合并方:安徽建工集团 |
三、交易方 |
第二节 安徽建工集团整体上市过程 |
一、上市前各参与方股权划转情况 |
二、整体上市前安徽建工集团股权结构 |
三、安徽建工集团整体上市时间进程 |
第三节 安徽建工集团整体上市动因 |
一、外部原因 |
二、内部原因 |
第四章 安徽建工集团整体上市经济后果分析 |
第一节 整体上市市场反应分析 |
一、确定事件日、窗口期和估计期 |
二、计算预期收益率、AR、CAR |
第二节 整体上市财务绩效分析 |
一、财务指标分析 |
二、经济增加值(EVA) |
第三节 整体上市非财务绩效分析 |
一、人力资源 |
二、发展创新能力 |
三、行业影响力 |
第四节 安徽建工整体上市经济后果成因分析 |
一、同业竞争得到缓解 |
二、产业链逐渐完善 |
三、股权结构优化 |
四、停牌时间过长 |
五、关联交易未有效解决 |
第五章 案例结论及启示 |
第一节 案例结论 |
第二节 案例启示 |
一、要注重整体上市前后的资源整合问题 |
二、整体上市要选取恰当的时机和方式 |
第三节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五年规划支持与公司价值增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五年规划概念界定 |
2.1.2 公司价值概念界定 |
2.2 政府对经济影响文献综述 |
2.3 政府对企业经营影响文献综述 |
2.4 对现有研究成果的简要评述 |
3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3.1 政策传导机制相关理论 |
3.2 研究假设 |
4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 变量定义与构建 |
4.3 模型设定 |
5 实证结果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 |
5.2 回归结果分析 |
5.2.1 税收减免回归结果分析 |
5.2.2 行业支持回归结果分析 |
5.2.3 投资者关注回归结果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税收减免稳健性检验 |
5.3.2 证监会行业支持稳健性检验 |
5.3.3 中信证券行业支持稳健性检验 |
5.3.4 股东人数稳健性检验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对政府的建议 |
6.2.2 对资本市场的建议 |
6.2.3 对企业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证券行业监管创新发展研究[J]. 辛杨. 现代商业, 2021(25)
- [2]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3]KY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发展模式研究[D]. 雷邢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
- [4]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型发展策略及绩效研究 ——以中信证券为例[D]. 潘博.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
- [5]Z证券公司D营业部投资顾问业务管理优化研究[D]. 苗鹏飞. 东北农业大学, 2021
- [6]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研究[D]. 李文进.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7]安徽省证券监管问题研究[D]. 江淮. 新疆农业大学, 2021
- [8]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D]. 宋嘉伟.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9]企业整体上市动因及经济后果研究 ——以安徽建工集团为例[D]. 徐浩津.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10]五年规划支持与公司价值增长研究[D]. 朱琼赞. 浙江大学, 2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