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制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李驭朝[1](2016)在《转让定价避税的新发展及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完善建议 ——基于BEPS背景下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经济全球化发展迅猛,经济新业态的不断涌现,跨国公司越来越多的利用激进的避税手段,转让定价是其用的主要手段之一。当事国的税收利益受到侵害,这中激进的避税行为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而且在新的经济形势不断涌现,催生出新的国际避税手段。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跨国企业利用激进的转让定价手段,触犯了各国的税收底线,破坏了世界经济的公平秩序,使得各国的税收基础受到了侵犯。面对逃避税行为激进的国际税收形势,各国政府纷纷表示要建立完善转让定价税制,遏制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本文以BEPS为背景,探讨BEPS环境下转让定价手段的新发展,及各国税收面临了的新挑战。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在对我国以往转让定价理论实践总结基础,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借鉴BEPS行动计划有关转让定价的行动指南,提出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建议对策。第一章是引言,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理论分析和案例相结合,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阐述。第二章是对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的理论进行分析,主要关于转让定价的主体——关联企业;接着介绍转让定价避税机制,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并给出有关评价。第三章介绍BEPS背景下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的新发展,以及国外成熟的经验借鉴。第四章是比较分析传统跨国公司转让定价与新环境下转让定价案例,比较分析转让定价手段的发展变化,我国转让定价税制面临的挑战。第五章根据上述章节分析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对策来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积极应对BEPS挑战,在BEPS环境下,汲取BEPS行动计划中为我国今后在应对国际避税新手段提出借鉴警示作用。
吴申军[2](2004)在《论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改革完善》文中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伴随着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间的内部交易也大量增加。上述关联企业间内部交易的定价问题也越来越来受到各方面的注意。从理论上说,转让定价政策是跨国公司内部的一项经营决策,通过特定的转让定价政策,跨国公司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但是,转让定价会影响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分配,也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减少本国的税收流失,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对转让定价税制的建设。目前世界上有近70个国家实行了转让定价税制,其中发达国家占多数。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于1991年才正式确立,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并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本文认为,跨国公司制定转让定价政策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节约交易成本、规避风险、减少公司整体税负、便于对利润中心(成本中心)进行业绩评价等。我们必须承认多数情况下,跨国公司是根据经营管理的正常需要选择转让定价方法的,避税并不一定是跨国公司制定转让定价政策的唯一目的。但是内部交易的大量存在,毕竟为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需要在税制中设计特殊的条款来规范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转让定价,以便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与OECD转让定价准则以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相比,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无论是在法律基础和实际工作中都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完善。通过对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与西方国家转让定价税制理论与实践的比较分析,本文提出了借鉴国际先进作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改革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具体设想。这些建议主要包括:完善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完善转让定价税收征 内容摘要管程序、大力推行预约定价制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宏观管理等。 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从国际会计、国际财务管理与国际税收相结合的角度分析转让定价问题,拓宽了研究的视野,避免了“就税收论税收”的现象,运用经济学上交易成本和内部化理论对转让定价问题进行经济分析,指出避税仅仅是转让定价的目的之一,不能因为转让定价行为能够为避税提供便利条件而全盘否定转让定价的积极作用,进而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建议。
刘爱明[3](2012)在《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是“经济人”,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企业避税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直至今天仍然极为普遍的现象,这其中尤其以外商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的企业所得税避税为甚。避税行为侵害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为此,在总结我国多年反避税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2008年我国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建立起了我国反避税的法律体系。本文需要研究,常见的各种企业所得税避税方式有什么理论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法理基础是什么?我国反避税立法体系有何创新及不完备性?当前企业避税的基本状况及其对当前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的整体认知、基本看法等情况如何?“合理性原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特别纳税调整中,客观性不完备和策略性或主观性不完备的典型代表,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应如何分析其合理性程度?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创新及不完备性,其对我国企业常见避税方式将产生哪些影响?应如何健全、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对这些问题,本文做了以下研究:(1)企业所得税的各常见避税方式均有其理论根据支持,而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的法理基础,则是不完备契约理论、法律不完备理论和实质课税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不完备,不可能堵塞所有避税漏洞的条件下,国家制定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这种授权性规范,授予税务机关为反避税而进行纳税调整的执法权。由于税法的不完备,税务机关行使选择性执法的剩余执法权,按照实质课税原则,抛开法律形式的束缚而直接针对经济实质课税,从而有效地规制企业的避税行为。(2)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既有鲜明的亮点,按照不完备契约和法律不完备理论分析,其在立法和执法上又存在较大的不完备性。这体现在许多反避税的措施均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移植而来,往往比较原则抽象,在实务中弹性较大、模糊空间较多,不利于税企双方执行该反避税规则。对特别纳税调整现状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企业对降低税负有强烈的要求,但其所采用的税务筹划方法包含许多避税的手法,而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措施正是针对企业的避税手段而制定的。当前税务机关开展的特别纳税调整措施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反避税成效,但在完善法规、宣传推广、加强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度等方面均有待加强。(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不完备性有很多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其不完备程度是税收立法和执法的要求。就“合理性原则”的应用而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对“合理的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的利息费用”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则中对“合理的经营需要”的规定,属客观性不完备;而特别纳税调整一般反避税规则中“合理的商业目的”的规定则为策略性或主观性不完备,本文结合社会常识、相关法规及会计、税务人员职业判断等为判断其合理性提供一些基本标准和实务案例。(4)基于前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创新及不完备性,其对我国企业常见避税方式将产生重大影响。对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表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使得假借外资身份避税方式不再有税收上的意义;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利用特定地区登记注册的筹划方式不再有效。关联交易管理措施对转让定价避税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由于转让定价方式多样且手段隐蔽,其仍然具有一定避税空间。资本弱化管理无法对非关联方的市场化的债务融资情况进行限制,所以资本弱化仍然是企业可能选择的重要避税方式。在国际避税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间接持股中国境内合资公司股权,以便在股权转让时获取税收收益的方式曾被广为采用,但国税总局近期公布的多个案例表明,一般反避税规则将认为其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否认其存在。(5)本文利用2008~2009两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验证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反避税效应。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经验,以实际所得税率ETR指标来判断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倾向。实证结果表明,税制改革的初步成果已经显现。表现为:①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统一,部分消除了以往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税收待遇的差异,体现在以国有或民营为最终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ETR在统计上没有显着差异;②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导向的转变,将使用资金更多投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地区,体现在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ETR在西部地区企业和农林牧渔行业显着低于其他地区和行业;③对企业避税倾向有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对比郑红霞等2005年前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有较强税收筹划倾向的研究结论,2008年后国有或民营为最终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ETR在统计上没有显着差异,显示新税制改革及其特别纳税调整措施的出台,压缩了以往常见企业避税方式的应用空间,尤其对民营和外资企业大规模避税现象有一定限制作用。(6)为促进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工作,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加强反避税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化程度。应分行业培养专业监管人员,建立经济分析师团队,全面实施案件调查和磋商的“专家小组会审制度”;②提高反避税机构层次,将目前的国际税收司反避税处提升为司局级单位,以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③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反避税工作的纵深。着力从沿海地区向内地、从外资企业向民营、国有、股份制等企业、从加工制造行业向服务贸易行业、从关联交易避税向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特殊目的公司避税、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到成本分摊、预先裁定等措施拓展,实现“区域”、“行业”、“企业”、“交易”、和“措施”五个方面的进步。④以电子化手段为依托,评估避税线索、强化部门间联系;⑤培育高素质、有操守的税务代理机构;⑥设立避税港名单,加强与避税港国家税收合作;⑦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打击跨国避税行为;⑧设立预先裁定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指引。⑨适当减轻税负,降低纳税人的避税倾向。
谢敏[4](2014)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转让定价及其调整作为国际税法的基本问题,是当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面临的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伴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和作用不断增加的同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困难性也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和难点。2013年经合组织更是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的完善列入了《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并于2013年7月发布了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修订讨论稿。我国对转让定价的管理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转让定价法规制度从无到有并得到不断的完善,反避税水平和成效也不断提高。但就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而言,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相关的法律规章基本属于空白,缺乏系统和详细的规定;实务操作方面,由于无形资产的复杂性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也遇到了不少问题。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在交易方面,“从关联购销交易向关联股权、无形资产转让和融资等交易拓展’以促进反避税工作向纵深发展。本文在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理论阐释的基础上,从法律规定、实践经验、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和情报交换实践四个方面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然后,对经合组织和联合国最新发布文件中有关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观点和指导,以及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法律实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分析,提出了四点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最后,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及管理的建议,首先是完善相关法规,包括无形资产概念的界定、常规转让定价方法的适用、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规定的细化和定期调整制度的引入等具体内容;此外,还提出了尝试探索资产评估法等新方法,完善和鼓励预约定价安排,建立完备的信息数据库,以及积极关注和参与经合组织的BEPS行动等建议。
张学斌[5](2002)在《转让定价税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向国际化、一体化方向迈进,跨国投资成为世界经济中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这个当今最为热点的大舞台上当仁不让地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扮演了重要的世界生产组织者的角色,并伴随着全球化进程而迅速壮大。跨国公司已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然而,在此过程中跨国公司凭借其跨国生产和销售的优势,在从事跨国经营活动中,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少税收负担,获取最大的利润,即发生国际避税问题,其中最典型的避税方法就是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所以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转让定价税制,以防范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跨国集团公司将会来我国开展经营,争取我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外商投资企业一方面给我国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人才和技术,填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为了谋求利润的最大化和税负的最小化,通过转让定价这种公开的手段谋取各种不正当的收益。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企业,与国外母公司及关联企业存在着大量的商品交易、技术、劳务、资金等交流,外方投资者通过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或费用分摊标准等手段,以达到其目的。这不仅损害了中方投资者的利益,使我国税收严重流失,而且造成了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制造我国投资环境不良的假象,影响国际经济的正常交往。但是,1991年正式确立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难免存在种种不足之处,所以,研究转让定价税制,不断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以有效地防范外商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是当前我国税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选择《转让定价税制研究》为题,在对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对世界各国转让定价税制以及OECD转让定价准则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我国防范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法和税收征管上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进而有助于解决世界各国与我国之间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税收不公平问题,从而维护两国之间的合法权益,最终促进国际经济的正常交往。本文由导论和正文共七章组成,约16万字。全文沿着理论分析——国际实践——现状分析——对策建议的思路展开论述,将落脚点落在加强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建设,建立起我国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制。导论部分对本文的选题原因、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目的、研究<WP=4>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对论文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范畴进行了界定,并对全文的结构安排作了介绍。理论分析部分(第一章到第四章)对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税制、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以及预约定价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一章 通过对转让定价的含义、基本原理、内容、影响因素、表现形式、制定方法、制定程序以及跨国公司如何运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等转让定价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述,为全文打下了基础。第二章 探讨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转让定价税制的内涵,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和发展,转让定价税制的主体—关联企业的认定,转让定价税制的客体——业务范围,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和分配标准,转让定价的审查、调整和相应调整,转让定价税制的处罚等,为建立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章 对目前流行的两大类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比较价格法和比较利润法及其具体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和比较,对在转让定价税制实践中如何选择各种具体方法也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将数学方法和计算机软件运用到转让定价调整实践中,建立的一些实践中可行的数学模型,将使转让定价的调整能够具有科学的“精确化”。第四章 传统的转让定价税制着眼于对关联企业间违反正常交易原则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整,但近些年来国际上兴起了一项用以解决跨国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税制问题的事前调整制度——预约定价制(APA)。为了在实施转让定价税制中能很好地应用这一新型制度,本章对预约定价制的产生和发展、基本理论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实证分析部分(第五章到第七章)在对转让定价税制进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详尽地分析了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系统提出了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建设的具体对策和建议。第五章 国际实践。根据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理论,对具有一定特色的澳大利亚和日本的转让定价税制进行了阐述,并对OECD以及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进行比较,以便在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建设时借鉴。第六章 现状分析。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阶段,尽管有关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已有不少,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本章通过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现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详尽分析了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为了
励贺林[6](2016)在《基于价值贡献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研究》文中指出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时代背景之下,跨国企业集团利用现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进行逃税、避税的行为呈日益蔓延和极端之势,因此,无形资产成为国际税收制度和转让定价规则的核心问题之一。20国集团领导人在2012年6月墨西哥洛斯卡沃斯举行的首脑峰会上达成一致,承认"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下称:BEPS)"的存在及其严重危害,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此制定专门的应对BEPS行动计划,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制定国际税收制度的"游戏规则",中国积极地参与其中。制定和实施公平、合理、有效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既是重塑国际税收制度体系、完善国际商业竞争环境的紧迫需要,也有利于我国争取合理税收管辖、维护税收权益和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现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的相关规则存在重大漏洞和不足:无形资产缺少准确、完整的定义,无形资产的范围和外延不明确,无形资产所有权与收益归属相关规则模糊,独立交易原则过分强调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贡献,等等,这些漏洞和不足是跨国企业集团进行极端避税筹划与操作的重要工具、是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重要原因。因此,从无形资产价值创造与贡献的角度,剖析无形资产收益归属的形成机理机制,探寻应对BEPS的路径与措施,分析论证我国地域特殊优势(如选址节约、市场溢价)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及主张收益归属权利,是本文研究的主题和落脚点。跨国投资理论认为获取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以争取和保持在国际竞争中的垄断地位和收益是跨国企业集团对外投资的主要动因和条件,但从转让定价视角需要深化和调整跨国投资理论的重点和逻辑来解释跨国企业集团在避税天堂设立关联公司的原因;本文重点研究的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需要价值创造理论的逻辑引领,无论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劳动价值创造理论,还是迈克尔·波特(Michaele Porter)竞争优势理论和要素模型,都帮助本文从转让定价视角分析、发现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的内生机理,解释价值创造贡献与收益归属的关联关系;所有权理论主张权利和收益的法律属性和形式要件,在法律权属清晰的前提下,享有对物的占有和收益,但对于现有跨国企业集团不改变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属性而分割、重置无形资产的经济所有权,进而转移无形资产收益的行为,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基于以上逻辑,笔者将跨国投资理论、价值创造理论和所有权理论纳入到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与收益归属匹配关系的研究框架,并探究各个环节、各种因素对于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的性质和程度、对于无形资产收益归属的作用机理。本文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所涉及的独立交易原则、经济实质原则、成本分摊协议等转让定价的规则和方法给予了深刻阐述,在相关制度背景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为接下来的多案例研究设定了命题,主要围绕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的经济实质及与收益归属发生错配的原因、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我国地域特殊优势以及现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与BEPS的关联关系。本文阐述了重塑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规则体系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应与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价值贡献相匹配(贡献与收益匹配原则),同时要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和经济实质原则对涉及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整,以恰当的确认无形资产收益归属;确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的方法,主要包括《OECD转让定价指南》规定的5种转让定价方法,对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和交易利润分割法进行了详细阐述,此外价值评估法可以帮助各国政府和跨国企业集团有效的确定关联交易中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有效地确定无形资产收益归属;本文还进一步分析研究了非独立交易原则下统一合并税基法和公式分配法,以应对无形资产对独立交易原则的挑战。通过对苹果、微软和卡特彼勒三家跨国企业集团全面深入的剖析和研究,本文得出相应结论:在转让定价角度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的经济实质是,企业通过在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利用及其他环节的过程活动中执行功能、使用资产和承担风险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创造做出贡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应与经济实质意义下的价值创造贡献相匹配,而不应单纯基于无形资产所有权;成本分摊协议分割、重置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是造成无形资产价值贡献与收益归属发生错配的重要原因;我国地域特殊优势是无形资产价值贡献的重要内容。本文的基础性创新在于:通过多案例研究验证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的内生机理,提出价值贡献与收益归属的匹配关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跨国投资理论;验证成本分摊协议是造成无形资产价值贡献与收益归属发生错配的重要原因、验证对现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滥用是产生BEPS的重要原因、验证无形资产经济所有权转移缺乏经济实质而单纯法律所有权不是享有收益归属的充分条件,为我国应对BEPS、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制度重塑提供了逻辑证据和理论线索;研究发现现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过分强调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贡献,而我国地域特殊优势是无形资产价值贡献的重要内容,为我国争取税收管辖和扞卫税收权益做出了理论尝试、提供了理论依据。此外,本文由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对收益归属匹配关系原则的剖析,在研究视角上得以创新;运用多案例的研究方法,复制、归纳和验证研究命题,得出研究结论,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的研究方法上得以创新。在本文的基础上,今后的研究应进一步关注我国无形资产价值创造模型的研究,拓宽我国地域特殊优势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外延;验证、发展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以支持我国对无形资产收益归属的主张;尽快完善我国的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构成体系及与收益归属相匹配的关系原则。
蒋丽[7](2020)在《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无形资产逐渐成为跨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无形资产关联交易也随之增多。为了保护本国的税基不被侵蚀、防止跨国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各国税务机关加快了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税法的研究步伐。受20国集团(简称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于2013年出台的“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简称BEPS行动计划),标志着国际间税收协调的重点由“避免双重征税”向“避免双重不征税”转变。2014年OECD颁布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的具体定义以及调整原则,指引中首次提出为了确保无形资产转让的结果和价值创造一致,要对无形资产的各关联方采用功能风险分析方法,这就为跨国企业在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时带来了更多的风险与挑战。因此在当前愈加严峻的国际税收环境下,跨国企业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把控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当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环境,从跨国企业的角度出发,以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相关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第一先介绍了论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主要的研究思路;第二分析了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理论,对目前没有被各国普遍接受的总利润原则以调整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为目标,结合功能风险分析方法做出延伸探索,并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概念、形成机理、成因和类型进行汇总分析;第三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国内外政策及执行政策时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第四选取了三个典型的跨国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国际上”三种类型)为研究样本,以五种无形资产转让的定价方法对跨国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时三个阶段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具体分为无形资产关联交易开始的阶段、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制定阶段和无形资产关联交易完成之后的三个阶段,并对跨国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包括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方法选择不当、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评估体系缺失、缺乏有效的预约定价安排、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缺乏先进技术的应用、缺乏专业的国际税收人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纳税意识相对薄弱;第五针对分析出的税务风险及其成因提出六点防范措施建议:跨国企业应选择合理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跨国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风险评估体系、跨国企业应采取有效的预约定价安排机制、跨国企业应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跨国企业应组建具备国际税收专业知识的财务团队、跨国企业应增强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纳税意识。
陈浩[8](2017)在《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导致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跨国企业不断增长国际影响力,已经成为了推动世界经济迅猛增长的重要力量。而日益频繁的关联交易使得转让定价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不仅是跨国企业自身,还包括各国税务机关。从跨国企业的角度来看,随着跨国集团规模日益壮大,转让定价成为了影响其内部交易的一个重要价格机制,使得跨国企业上下游经营需求可以在内部得以实现,确保经营利润尽可能地保留在集团内部;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转让定价也成为了部分跨国企业规避我国纳税义务的重要方式,严重损害了我国税收权益,破坏了国内企业依法纳税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已然成为了我国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税收问题。虽然外国资本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跨国关联企业愈演愈烈的避税问题,造成了我国税收收入流失,会影响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尽管经过二十多年不断探索与研究,我国对转让定价税收规制已经有了比较可观的发展。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仍然有较为明显的不足,税制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不相匹配,存在诸如企业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尚不完善,纳税人举证义务规定不合理,反避税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等问题。目前,跨国企业在我国转移利润的现象并不少见,由此引起的税收流失问题较为严重,给我国税务机关提出了一项严峻的挑战,完善转让定价税制的需求迫在眉睫。在二十国集团批准采纳BEPS行动计划之际,我国应该以此为契机全面完善我国的国际税收征管体系,以期应对纷至沓来的转让定价避税问题。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我国现行转让定价税制进行研究分析。首先,通过研究我国转让定价避税现状,结合前人的研究归纳总结,分析了国内跨国企业主要的转让定价避税方式,跨国企业转让定价避税导致的结果以及我国转让定价导致的税收流失规模。其次,研究了我国现行转让定价税制存在不足。然后,分析这些不足对于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影响,包括避税成本,反避税效率,转让定价避税处罚,涉税信息不对称等。运用博弈论的思维方法去研究跨国关联企业避税与税务机关稽查之间的博弈关系。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对策以期改进现行制度的不足,主要包括完善转让定价税制立法;提高反避税工作效率;完善预约定价制度;加强国际间反避税交流与合作。希望能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解决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高以及税务机关征税成本高等问题,并且促进国际合作,通过双边合作或多边合作逐步实现跨国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最终,有效防范跨国企业在我国的避税行为,减少国家税款损失,实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目标。
徐勤[9](2007)在《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大量涌现。毫无疑问,由跨国公司带来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对每个国家的经济成长和发展贡献显着。然而,跨国公司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和减少风险,尤其是实现避税功能,针对各国税率的差异,利用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与其他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有意提高或调低交易价格与收费标准,把一部分应在高税国纳税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国,从而减低整体税负,提升整体赢利,并完成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即跨国公司通过操纵转让定价使其全球税收最小化。事实上,跨国公司运用转让定价的动机已引起了各东道国的普遍关注,并实施转让定价税制进行反避税。因此,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已成为当今国际税收领域的热点问题。 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贯彻对外开放的政策。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驻中国,并将我国视作全球化的制造基地和销售市场。虽然近年来我国外商直接投资逐年上升,但是很多在华跨国公司却声称历年亏损。其实质是在华跨国公司运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在我国“虚亏实盈”,不仅造成我国的税收流失,甚至形成我国投资环境不佳的假象。因此,在外商直接投资蓬勃涌入中国的同时,我们不仅应关注其数量,更应重视其质量。虽然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一系列相关转让定价的法规制度,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转让定价反避税的确处于初级阶段,尚有待于提高和规范。在其实践运用中,实务界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制较难为实际操作提供有效的指导。鉴于我国现行转让定价税制尚不够完善的事实,我国必须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并与国际惯例同步。 由于在转让定价的范畴内,跨国公司和政府部门就象是博弈论中的双方,他们永远是在互相竞争和争斗的。一方面,跨国公司最大限度地操纵转让定价使得税负最小化,即规避税收;另一方面,东道国政府为了保护其税收收入,不断制定转让定价政策进行反避税。虽然其中任何一方的动作都会影响和决定对方的行为,但由于双方都处于同一个动态的外部环境,因此一些基本的要素对彼此而言是同等重要的。因此,本论文首先设计了一个简化的模型,归纳了影响政府当局制定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因素,并将国际会计、财务分析、财务管理、资产评估与国际税收等学科相结合,运用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应用转让定价理论模型和财务软件研究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方法。 具体而言,本论文以外资引进大国——中国为具体对象,从我国政府和税务当局的角度出发,研究转让定价的反避税及其发展趋势。在比较研究美国和OECD等转让定价税制主要流派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以下主要变量:经济发展、国际惯例、调整方法。并通过回顾中国转让定价反避税的演变历程,分析我国的现状和问题,如转让定价税制的客体范围、调整方法、文件准备和处罚制度等。在具体分析影响转让定价税制各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世界先进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新增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内容、从正常交易原则到正常交易值域的应用、调整方法的改进和完善数据库及加强各方合作等。尤其是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我国立法几乎空白,很难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资本化,运用现值法评估其价值,作为调整转让定价的依据;并采取成本分摊协议(CCA),即企业间分摊在开发、生产或获得资产、劳务或权利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本和风险的条款,用以减少由跨国使用高价值无形资产而产生的税收困扰。成本分摊协议依据各方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支付的成本份额,来决定相应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分配,确保跨国公司内部成员不能通过操纵转让定价,因非无形资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收益降低税收。在提出对策和建议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实现应用价值,本论文还运用系列财务模型软件,对具体实例进行了详细分析。 虽然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有关中国的经验,但该成果对于那些希望在本国制定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制进行反避税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李伟[10](2007)在《国际转让定价:利益博弈与税制安排》文中提出在国际关联交易中,跨国公司根据各国税制差异利用转让定价套取税收利益,必然导致相关国对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行为实施税收监管,由此引发税收利益的再分配和各方为此而展开的利益博弈。但是,由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复杂性和由此引发的信息问题,使得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面临着制度困境。基于此,本文从相关各方利益均衡的角度对转让定价税制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寻求实现国际转让定价税制安排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全文共分五部分。除导论之外,由理论研究与实践考察两大部分构成。其中,第二、三章从理论上分析了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及其均衡机制;第四、五章通过对中外转让定价税制实践的历史考察与现实比较,提出优化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安排。全文的具体逻辑结构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阐发了本文选题的意义,文献综述,相关范畴界定,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论文的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章,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这部分内容主要通过非监管条件下国际转让定价的机制分析,揭示跨国公司寻求转让定价套利的内在机制和外部效应,探索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第一节,探讨了国际转让定价的范畴,进而分析了国际转让定价产生的理论基础与转让定价行为选择的经济基础,为后续的国际转让定价机制分析做了准备。第二节,从集权模式与分权模式两个维度分析了非监管条件下跨国公司组织特征和外部环境差异对转让定价行为选择的影响机制,揭示了跨国公司利用外部环境差异套取利益的内在动力。第三节,具体分析了国际转让定价的外部效应,指出转让定价套利行为影响了各国的税收权益、市场环境、外汇收支及东道国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揭示了国际转让定价税制产生的制度动因。第三章,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机制分析。本章主要从事后调整与预约定价两个维度分析了转让定价税收监管下各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均衡,揭示了信息困境下实现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一致性的制度机制。第一节,简要阐述了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范畴、体系和监管效应,为下文分析转让定价税收监管的制度困境提供基础。第二节,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利益相关方的均衡机制。首先建立一国税务当局与纳税人在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的监督博弈模型,揭示征纳双方在成本效益约束下的均衡机制;其次,引入税务当局监管强度的类型信息,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税务当局的监管强度对博弈均衡的动态影响;最后,分析了相关国税务当局在相应调整中的行为选择对监督博弈均衡的影响。第三节,探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首先分析了有限理性下博弈参与方面临的信息困境以及由此引发的转让定价事后调整争端;其次,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在诉讼成本约束下转让定价事后调整争端解决机制的低效性;最后,具体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不确定性带来的消极效应,提出引入新的征管机制的必要性。第四节,探讨了预约定价实施机制。首先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预约定价的讨价还价均衡机制;其次,从非共时性契约的角度探讨了关键假设、监控机制、退出与再协商机制的设定对形成预约定价协议自我遵行机制的重要性;最后就预约定价的适用范围、与征管水平的配合、政府干预的风险、信息问题、国际合作及调整方法选择等六个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综合本章内容,我们可以得出: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与事先定价模式都具有其优势和局限性,只有两种模式相互配合才能相得益彰,保证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真正理顺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机制;通过对转让定价税收监管事后模式与事前模式的机制分析,可以推论出征管程序的前置和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加强可以弥补转让定价税制实体制度的不足,而实体制度的改革可以更有效的利用有限信息形成正常交易价格。因此,综合优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才能促进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第四章,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本章在考察国外转让定价税制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对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探求国际转让定价税制演进的一般规律,透视优化转让定价税制安排的合理路径。第一节,考察了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揭示了在面临保护相关国税收利益和投资者正常收益这一两难选择中,经过不断创新与完善,逐步形成了美国与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两大转让定价税制体系的复杂历程。第二节,以西方典型国家为研究对象,对国外转让定价税制进行了比较分析,揭示了各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共性与差异,并对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总体发展态势进行了综合评述。第五章,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本章在对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和中外差异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转让定价避税的现实状况,提出优化转让定价税制的路径选择。第一节,考察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由试点到立法、由局部实践到全面实施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二节,通过中外转让定价税制在立法层次、具体内容及遵行环境上的横向比较,揭示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异,确立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改革的参照系。第三节,通过对中国转让定价避税现状的深入分析,揭示了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转让定价避税的严峻现实,反映了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节,就优化中国转让定价税制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实现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全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良性互动的转让定价税收监管机制。在对已有研究拓展和深化的基础上,本文在以下方面进行一些创新探索:1、研究视角的创新通过梳理已有文献,笔者发现“税收驱动型转让定价研究”主要从两个视角进行:一是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研究外部因素对转让定价决策的影响,二是从政府税收当局的角度研究转让定价税制的经济影响。而本文从相关各方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研究转让定价税制的有效性,拓展了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研究的视野。2、建立监督博弈模型探析事后调整的均衡机制关于税收征纳方之间的监督博弈国内外都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围绕应税企业是否存在偷逃税行为以及如何监督而设计税收监管模型。本文根据国际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对模型进行了如下改进:(1)把监督博弈模型用于分析国际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并假定跨国公司不存在偷漏税情况,即跨国公司的各关联公司都按照所选转让价格取得的利润进行纳税申报,不瞒报、漏报。(2)模型中除了采纳一般逃避税模型中所引用的避税额、征纳成本、罚款额作为衡量参与人成本、收益的参变量外,还引入了税收外收益、声誉损失、调查成功率几个变量。税收外收益是为了反映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目标的多重性,也就是说跨国公司运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并非一定要进行税收套利,还有其他非税收目标,并带来相应的收益;声誉损失表示跨国公司在转让定价被调整时其声誉会受到损害,并为此承担成本;调查成功率,也即调查后进行调整的概率,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税务当局的调查技术、税制的完备程度以及企业应对税务部门调查的策略等。(3)引入税务当局监管强度的类型信息,并运用贝叶斯法则修正纳税人对税务当局监管强度类型信息的预期,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模式下税务当局的监管强度对博弈均衡的动态影响,揭示了强化调查结果信息披露与信息传导的重要性。(4)引入第三方参与人,分析相关国税务当局的行动选择对博弈均衡的影响。在均衡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均衡结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1)提高罚款额可以弥补调查概率小和调查成功率低的不足。(2)调查成功率越高,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被查处的可能性越大,企业运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概率越小,因此应优化税制、提高税务当局的监管水平以增加调查成功率。(3)税务机关的调查成本越高,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应设法降低税务当局的调查成本。(4)在混合均衡条件下,当假定企业应对转让定价调查不管是否存在避税行为都具有相同的遵行成本时,遵行成本对企业的策略选择没有影响,因此,仅靠提高企业的遵行成本,而不提高调查前的选案准确性和税务当局的监管水平,无助于改变具有避税动机企业的行为选择。(5)当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获取的税收收益和非税收收益太大,以至于超过转让定价行为被查处时所付出的机会成本,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的占优策略,文中对此提出了三项制度设计建议:一是应保证税务当局转让定价调查的收益大于调查成本,确保国家税收利益在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情况下不受损失;二是应提高调查成功的概率、罚款额以及企业转让定价被查处时的信誉损失,防止由于调查不严格或者付出机会成本过小而使企业存在转让定价套取税收利益的空间;在上述两方面都做到的情况下,应考虑到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是否在经营上存在合理性,是否应纳入调整范围。对于在经营上存在合理性的转让定价行为,应设计一种机制供企业选择,并通过这种机制找到征纳方都满意的定价方式,避免事后调整带来不必要的损失。(6)企业转让定价被查处时的信誉损失越大,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可以通过提高曝光率的办法,公布所查处的企业,提高企业运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机会成本。(7)对税率差异较大的国际关联交易,尤其是“避税港”所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提高转让定价调查的概率。3、从信息的角度分析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针对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本文从信息的角度主要进行了如下分析:(1)由于难以找到可比交易价格,实施正常交易原则存在信息困境,而就举证责任、情报交换方面所做的制度安排虽然拓宽了获取信息的渠道,但是效果并不显着。(2)面对信息困境,就转让定价调整适用的原则、具体方法、可比分析等方面所进行的制度创新,虽然有助于根据有限信息对正常交易价格做出判断,但由于有限理性,这些创新成为一把“双刃剑”,相关各方出现分歧的可能性上升。(3)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争端解决机制,指出在高额诉讼成本的约束下,选择诉讼这一威胁是不可置信的,从而揭示纳税人面对转让定价争议时,采取司法救济措施处于不利境地。4、运用博弈论与契约理论探析预约定价的实施机制(1)建立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预约定价的讨价还价博弈均衡,揭示在谈判成本和税务当局严格的事后监管双重约束下,理性参与方的价格形成机制。并得出如下结论:①在预约定价的情况下,税务当局通过让予利益1,激励公司提供信息,而公司通过提供定价信息获得预约定价的机会,并使税务当局考虑公司的利益;②由于存在谈判成本,税务当局与公司都希望尽快结束谈判;③按照模型设定,预约定价的达成依赖于处于非均衡路径上的第三阶段强制性出价,而在现实中则意味着企业愿意选择预约定价程序以及之后的协议达成均依赖于税务当局严格的事后监管这一可置信威胁。(2)运用契约理论分析预约定价协议的遵行机制。预约定价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契约,具有非共时性契约的特点,对所形成的预约定价协议应设定明确的界限,并建立监督制度防止在执行上出现逃避义务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契约自我实施的遵行机制。具体包括预约定价关键假设、监控机制、退出与再协商机制的设定。5、提出优化转让定价税制安排的路径选择在转让定价税制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就优化税制安排提出自己的观点。(1)转让定价税制安排应该做到严格的事后调整与预约定价有机结合,保证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真正理顺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机制。(2)征管程序的前置和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加强可以弥补转让定价税制实体制度的不足,而实体制度的改革又可以更有效的利用现有信息形成正常交易价格。因此,只有综合优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才能促进转让定价税制与征管机制的一致性。
二、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制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转让定价避税的新发展及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完善建议 ——基于BEPS背景下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2 转让定价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转让定价理论研究现状 |
1.2.2 实践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方法及论文框架 |
第2章 转让定价税制的理论分析 |
2.1 转让定价及相关概念内涵 |
2.1.1 关联企业 |
2.1.2 转让定价含义及原则 |
2.1.3 关联交易的类型及转让定价避税原理 |
2.2 转让定价方法的研究分析 |
2.2.1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2.3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
2.3.1 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规定 |
2.3.2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评价 |
第3章 BEPS背景下转让定价的新发展 |
3.1 BEPS背景介绍 |
3.2 转让定价的新发展 |
3.2.1 商业模式的新发展使其经济实质相背离 |
3.2.2 数字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更具隐蔽性 |
3.2.3 传统功能风险分析受到挑战 |
3.3 BEPS行动计划中有关转让定价的措施 |
3.3.1 BEPS8-10行动计划 |
3.3.2 BEPS13项计划 |
第4章 案例比较分析 |
4.1 G公司转让定价案例 |
4.1.1 公司基本情况 |
4.1.2 关联交易介绍 |
4.1.3 G公司财务状况 |
4.1.4 G公司功能风险分析 |
4.1.5 G公司转让定价形式分析 |
4.2 B公司案例 |
4.2.1 公司背景 |
4.2.2 B公司定价政策 |
4.2.3 B公司财务状况 |
4.2.4 B公司功能风险分析 |
4.2.5 B公司转让定价形式分析 |
4.3 A公司转让定价案例简介 |
4.4 案例比较分析 |
第5章 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建议 |
5.1 立法层面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 |
5.1.1 明确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
5.1.2 进一步确认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措施 |
5.1.3 完善预约定价协议制度 |
5.2 从操作层面提高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的有效性 |
5.2.1 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全面监管转让定价避税 |
5.2.2 通过建立大数据库监控反避税行为 |
5.3 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加强国际税务协调与合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论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改革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说明 |
1.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二章 转让定价与国际避税 |
2.1 转让定价概述 |
2.2 转让定价与国际避税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三章 转让定价税制与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 |
3.1 转让定价税制基本理论研究 |
3.2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研究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四章 预约定价协议(APA)研究 |
4.1 预约定价协议的产生和发展 |
4.2 预约定价协议的基本理论 |
4.3 预约定价协议的具体实施 |
4.4 我国预约定价制的现状分析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五章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评述及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现状分析 |
5.1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比较 |
5.2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
5.3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内容 |
5.4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与OECD指南及美国、日本转让定价税制的比较 |
5.5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 |
本章参考文献: |
第六章 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对策和建议 |
6.1 完善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 |
6.2 完善转让定价税收征管程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
6.3 推行预约定价制 |
6.4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
6.5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 |
本章参考文献 |
(3)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回顾及启示 |
1.2.1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
1.2.3 当前研究成果的启示 |
1.3 研究目标、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重要概念的界定 |
第2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常见避税行为产生的理论根据 |
2.1.1 关联交易行为的理论基础:内部化理论 |
2.1.2 资本弱化避税的理论基础:MM理论 |
2.1.3 受控外国企业避税的理论基础:税收套利理论 |
2.2 特别纳税调整的法理基础 |
2.2.1 不完备契约理论 |
2.2.2 法律不完备理论 |
2.2.3 实质课税原则 |
2.3 不完备契约视角的特别纳税调整博弈分析 |
2.3.1 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税收契约关系 |
2.3.2 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 |
2.3.3 税企博弈模型 |
2.3.4 博弈结果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制度变迁与现状分析 |
3.1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变迁 |
3.2 我国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的制度变迁 |
3.2.1 企业所得税统一并轨之前的反避税规定 |
3.2.2 《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制度的主要特点 |
3.2.3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渊源 |
3.3 《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内容解析 |
3.3.1 特别纳税调整税制的逻辑链条 |
3.3.2 特别纳税调整税制对以往规章制度的细化 |
3.3.3 特别纳税调整税制新增的制度 |
3.3.4 特别纳税调整税制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 |
3.4 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反避税特点分析 |
3.5 关于税务筹划和特别纳税调整现状的问卷调查 |
3.5.1 问卷调查背景和目的 |
3.5.2 调查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3.5.3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3.5.4 问卷调查分析结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的不完备性研究 |
4.1 关联交易管理的不完备性分析 |
4.1.1 关联申报的不完备性 |
4.1.2 同期资料管理的不完备性 |
4.1.3 成本分摊协议的不完备性 |
4.1.4 预约定价安排的不完备性 |
4.1.5 转让定价方法的不完备性 |
4.2 资本弱化管理的不完备性分析 |
4.3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不完备性分析 |
4.4 一般反避税条款的不完备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企业所得税“合理性原则”的分析判断与案例研究 |
5.1 “合理性原则”概述 |
5.2 “合理性原则”在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应用 |
5.2.1 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应用“合理性原则”的情况 |
5.2.2 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用“合理性原则”的情况 |
5.3 税前扣除项目中“合理的支出”的分析判断 |
5.3.1 “合理的支出”的基本判断 |
5.3.2 判断“合理的支出”的一个案例 |
5.4 税前扣除项目中“合理的工资薪金”的分析判断 |
5.4.1 “合理的工资薪金”的基本判断 |
5.4.2 “合理的工资薪金”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5.5 税前扣除项目中“合理的借款费用”的分析判断 |
5.6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中“合理的经营需要”的分析判断 |
5.7 一般反避税条款中“合理商业目的”的分析判断 |
5.7.1 “合理商业目的”的基本判断 |
5.7.2 判断“合理商业目的”的一个案例 |
5.8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制改革及特别纳税调整措施对企业常见避税方式的影响 |
6.1 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避税的影响 |
6.1.1 新税法对利用外资身份避税行为的影响方式 |
6.1.2 我国投资目的地和投资来源地情况分析 |
6.2 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避税筹划的影响 |
6.2.1 新税法对企业利用不同投资地点避税行为的影响方式 |
6.2.2 税制变革前后东中西部地区吸收投资情况分析 |
6.3 对转让定价避税方式的影响 |
6.3.1 新税法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影响方式 |
6.3.2 上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分析 |
6.4 对资本弱化避税方式的影响 |
6.4.1 新税法对资本弱化避税行为的影响方式 |
6.4.2 上证上市公司资本弱化情况分析 |
6.5 对利用特殊目的公司(SPV)方式避税的影响 |
6.5.1 税务机关对特殊目的公司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裁定 |
6.5.2 税务机关对特殊目的公司的反避税立法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效应的实证研究 |
7.1 研究目的 |
7.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1 国有和民营企业ETR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2 各地区ETR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3 各行业ETR描述性统计分析 |
7.3 回归分析 |
7.3.1 影响上市公司ETR的各因素 |
7.3.2 各因素与ETR的回归结果 |
7.3.3 各因素与ETR回归结果分析 |
7.4 实证研究结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对策建议及研究创新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完善特别纳税调整税制促进反避税工作的对策建议 |
8.3 研究创新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4)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转让定价的文献研究 |
1.2.2 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文献研究 |
1.2.3 简要评价 |
1.3 本文的结构 |
1.4 本文的探索及不足 |
1.4.1 本文的尝试与探索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理论分析 |
2.1 无形资产的基本理论 |
2.1.1 对无形资产概念的认识 |
2.1.2 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分析 |
2.1.3 无形资产的类别划分 |
2.2 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的基本理论 |
2.2.1 对转让定价概念的认识 |
2.2.2 转让定价调整原则 |
2.2.3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2.2.4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式分析 |
2.3 小结 |
3 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及管理现状分析 |
3.1 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现状 |
3.1.1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历程 |
3.1.2 我国税收法规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规定 |
3.2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实务处理 |
3.2.1 企业功能和风险分析 |
3.2.2 无形资产研发合同的处理 |
3.2.3 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处理 |
3.3 预约定价安排实践 |
3.3.1 预约定价安排在我国的发展 |
3.3.2 我国预约定价安排操作规范 |
3.3.3 无形资产交易适用预约定价安排情况 |
3.4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实践 |
3.5 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3.5.1 对转让定价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
3.5.2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法制度不够健全 |
3.5.3 实务工作仍面临不少挑战 |
3.5.4 预约定价制度有待完善 |
3.5.5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
4 国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经验借鉴 |
4.1 经合组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准则 |
4.1.1 无形资产内涵的界定 |
4.1.2 无形资产权属的确认 |
4.1.3 无形资产使用或转让的交易 |
4.1.4 对无形资产公平交易条件决定的补充性指导 |
4.2 联合国对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税务建议 |
4.3 美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 |
4.3.1 无形资产的界定 |
4.3.2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及具体使用 |
4.3.3 特殊规则 |
4.3.4 成本分摊协议 |
4.4 澳大利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 |
4.4.1 转让定价税制概况 |
4.4.2 对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规定 |
4.5 其他国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新近发展 |
4.5.1 日本 |
4.5.2 德国 |
4.5.3 印度 |
4.6 国际经验与启示 |
4.6.1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
4.6.2 进一步加强对跨国公司无形资产交易的监管 |
4.6.3 转让定价调整分析要注重经济实质 |
4.6.4 加大对转让定价避税的惩罚力度 |
5 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及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推进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立法工作 |
5.1.1 明确界定无形资产的概念 |
5.1.2 明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的具体使用 |
5.1.3 进一步细化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规定 |
5.1.4 引入定期调整制度 |
5.2 引入和探索资产评估法等其他方法 |
5.2.1 不断完善和推广资产评估法 |
5.2.2 探索其他方法的使用 |
5.2.3 继续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
5.3 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制度 |
5.3.1 进一步简化预约定价安排程序 |
5.3.2 适当降低无形资产预约定价制度的门槛 |
5.3.3 增加违约处罚措施 |
5.4 建立完备的无形资产信息数据库 |
5.5 积极关注并主动参与经合组织BEPS行动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转让定价税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 选题说明 |
二、 基本范畴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转让定价与国际避税 |
第一节 转让定价及其起源 |
一、 转让定价及其性质、特征 |
二、 转让定价的起源 |
第二节 转让定价的动因 |
一、 规避税负 |
二、 策略经营 |
三、 避免风险 |
第三节 转让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 影响转让定价的内部因素 |
二、 影响转让定价的外部因素 |
第四节 转让定价的制定 |
一、 转让定价制定的基本原则 |
二、 转让定价制定的基本方法 |
三、 转让定价制定的基本程序 |
第五节 转让定价: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 |
一、 国际避税的成因 |
二、 转让定价是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 |
第二章 转让定价税制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转让定价税制概述 |
一、 转让定价税制及其基本内容 |
二、 转让定价税制的特点、实施范围和实施程序 |
三、 转让定价税制的经济效应分析 |
第二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
一、 建立转让定价税制的理论依据 |
二、 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及发展 |
三、 转让定价税制的未来发展方向 |
第三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主体—关联企业认定 |
第四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客体——业务范围 |
第五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和分配标准 |
一、 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 |
二、 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可比性分析 |
三、 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分配标准 |
第六节 转让定价的审查、调整和相应调整 |
一、 转让定价的审查 |
二、 转让定价调整的一般考虑 |
三、 转让定价的相应调整 |
第七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处罚 |
第三章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研究 |
第一节 以交易为基础的方法——比较价格法 |
一、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缩写为:CUPM) |
二、 再销售价格法(Resale price method,缩写为:RPM) |
三、 成本加价法(cost-plus method,缩写为:CPM) |
第二节 以利润为基础的方法——比较利润法 |
一、 可比利润法(Comparable profit method,缩写为:CPM) |
二、 利润分割法(Profit split method,缩写为:PSM) |
三、 交易净利润法(Transactional net margin method,缩写为:TNMM) |
第三节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
一、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发展和各自的地位 |
二、 比较价格法与比较利润法的纷争 |
三、 比较价格法与比较利润法的比较与评价 |
四、 转让定价税制实践中各种调整方法的选择 |
第四章 预约定价制研究 |
第一节 预约定价制的产生和发展 |
一、 预约定价制(APA)的缘由——转让定价事后调整存在三大难题 |
二、 预约定价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
第二节 预约定价制的基本理论 |
一、 预约定价的定义 |
二、 预约定价制的基本原则 |
三、 预约定价制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
四、 预约定价的主体及其分类 |
五、 预约定价制的优缺点分析 |
六、 预约定价协议过程及包含的活动 |
七、 预约定价制的法律依据 |
八、 预约定价制的两大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
第三节 预约定价制的具体实施 |
一、 预约定价协议的提出 |
二、 预约定价协议的办理 |
三、 预约定价制的跟踪管理 |
第五章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澳大利亚的转让定价税制 |
一、 转让定价税制:法律渊源和解释 |
二、 正常交易原则的确立 |
三、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和选择 |
四、 转让定价风险评估 |
五、 纳税情报资料的搜集 |
六、 举证 |
七、 处罚 |
八、 预约定价税制 |
九、 资本弱化制度 |
第二节 日本的转让定价税制 |
一、 转让定价税制:法律渊源和解释 |
二、 关联企业的认定 |
三、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四、 转让定价的分类调整 |
五、 纳税情报资料的搜集 |
六、 相互协商与相应调整 |
七、 纳税人资料的保存期限 |
八、 转让定价调查时限 |
九、 举证 |
十、 处罚 |
十一、 预约定价制 |
十二、 资本弱化制度 |
第三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评价 |
一、 OECD以及各国转让定价税制的评价和比较 |
二、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述评 |
第六章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
一、 区域性立法和实践阶段 |
二、 国内立法实施阶段 |
三、 通过税收协定解决转让定价争议 |
第二节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内容 |
一、 关联企业的认定 |
二、 业务范围 |
三、 正常交易原则 |
四、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五、 纳税情报资料的搜集 |
六、 转让定价调整 |
七、 报告与申报义务 |
八、 调整时限 |
九、 复议 |
十、 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相应调整 |
十一、 处罚 |
十二、 预约定价制 |
第三节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 |
一、 转让定价税制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 转让定价税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问题 |
一、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形式 |
二、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特点 |
三、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原因 |
四、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危害 |
第七章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完善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 |
一、 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所得税法 |
二、 颁布《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细则》,建立起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制 |
第二节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
一、 建立高效严密的征管机制 |
二、 强化征收管理制度 |
三、 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素质 |
四、 加强税务调查和审计工作 |
五、 建立完善的反避税价格信息网络 |
六、 建立多种形式的协税制度 |
七、 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
八、 完善反避税体系 |
九、 运用现代化的装备武装反避税工作 |
第三节 推行预约定价制 |
一、 我国推行预约定价制的可能性 |
二、 我国推行预约定价制存在的难题 |
三、 我国推行预预约定价制的建议 |
四、 我国目前推行预约定价制的可行方案 |
第四节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
一、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定签订 |
二、 建立亚太地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组织 |
三、 加强与世界各国在征税方面的相互协助 |
第五节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 |
一、 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
二、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控制 |
三、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机制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基于价值贡献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转让定价税制严重落后于经济全球化 |
1.1.2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存在严重漏洞和不足 |
1.1.3 全球应对BEPS,重塑转让定价实体规则 |
1.1.4 中国的反避税态势及应对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无形资产 |
1.3.2 无形资产经济所有权与法律所有权 |
1.3.3 无形资产收益与无形资产收益归属 |
1.3.4 转让定价 |
1.3.5 独立交易原则 |
1.3.6 成本分摊协议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安排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规范研究法 |
1.5.2 多案例研究法 |
1.6 主要创新 |
1.6.1 理论分析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1.6.3 研究方法创新 |
1.6.4 对策建议创新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无形资产文献及述评 |
2.1.1 无形资产相关研究 |
2.1.2 无形资产研究评述 |
2.2 无形资产价值贡献文献及评述 |
2.2.1 无形资产价值贡献相关研究 |
2.2.2 无形资产价值贡献研究评述 |
2.3 无形资产收益归属文献及述评 |
2.3.1 无形资产收益归属相关研究 |
2.3.2 无形资产收益归属研究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3.1 跨国投资理论 |
3.1.1 跨国投资理论的基本内容 |
3.1.2 跨国投资理论的最新发展 |
3.1.3 本研究与跨国投资理论的关系 |
3.2 价值创造理论 |
3.2.1 经济学价值创造理论 |
3.2.2 管理学价值创造理论 |
3.2.3 本研究与价值创造理论的关系 |
3.3 所有权理论 |
3.3.1 财产所有权理论 |
3.3.2 企业所有权理论 |
3.3.3 本研究与所有权理论的关系 |
3.4 理论小结 |
第四章 制度背景及现状分析 |
4.1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由来与演进 |
4.1.1 美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 |
4.1.2 OECD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 |
4.1.3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发展 |
4.1.4 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 |
4.2 独立交易原则、经济实质原则与成本分摊协议 |
4.2.1 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义与适用 |
4.2.2 独立交易原则的挑战与未来 |
4.2.3 经济实质原则的内涵与适用 |
4.2.4 成本分摊协议的定义与分类 |
4.2.5 成本分摊协议应遵循的原则 |
4.3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
4.3.1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形成背景 |
4.3.2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严重程度 |
4.3.3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对我国的危害 |
4.4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新指引 |
4.4.1 无形资产的定义、分类与范围 |
4.4.2 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 |
4.4.3 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 |
4.4.4 地域特殊优势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价值贡献与收益归属多案例研究 |
5.1 研究设计与案例数据收集 |
5.1.1 多案例研究的优势分析 |
5.1.2 研究设计与研究命题 |
5.1.3 案例数据收集与信效度设计 |
5.1.4 案例背景 |
5.2 多案例研究与分析 |
5.2.1 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主要在美国母公司 |
5.2.2 无形资产权利被分割、重置 |
5.2.3 无形资产经济所有权的分割与重置导致无形资产收益归属转移 |
5.2.4 无形资产收益归属转移导致税基侵蚀 |
5.2.5 过分强调无形资产研发的价值创造贡献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重塑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规则体系 |
6.1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的原则 |
6.1.1 无形资产价值贡献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相匹配 |
6.1.2 以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无形资产收益归属的关联交易条件 |
6.1.3 以经济实质原则判断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的关联交易实质 |
6.2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的方法 |
6.2.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
6.2.2 交易利润分割法 |
6.2.3 价值评估法 |
6.3 非独立交易原则方法分析 |
6.3.1 统一合并税基法 |
6.3.2 公式分摊法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1.1 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与无形资产收益归属的研究结论 |
7.1.2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尽快建立我国的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与收益归属的规则体系 |
7.2.2 完善我国的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构成体系 |
7.2.3 主张我国地域特殊优势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 |
7.3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7.3.1 本文的研究局限 |
7.3.2 研究展望 |
图表目录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7)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文献简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概念界定 |
二、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原则探究 |
三、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的定价方法分析 |
第二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相关理论分析 |
一、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概念界定 |
二、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形成机理分析 |
三、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
四、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类型分析 |
第三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及执行税收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 |
一、我国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进程 |
二、我国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的现状分析 |
第二节 国际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 |
一、国际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进程 |
二、国际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的现状分析 |
第三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执行税收风险分析 |
一、独立交易原则在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上的运用存在漏洞 |
二、没有规范的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第四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涉税风险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引进来”跨国企业——M公司案例分析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二、M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情况 |
三、基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对案例分析 |
四、税务风险分析 |
第二节 “走出去”跨国企业——S公司案例分析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二、S跨国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情况 |
三、基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对案例分析 |
四、税务风险分析 |
第三节 “国际上”跨国企业——Q公司案例分析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二、Q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情况 |
三、基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对案例分析 |
四、税务风险分析 |
第四节 案例税务风险成因分析总结 |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选取不当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评估体系缺失 |
三、缺乏有效的预约定价安排 |
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缺乏先进技术的应用 |
五、缺乏专业的国际税收人才 |
六、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纳税意识相对薄弱 |
第五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
第一节 跨国企业应选择合理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 |
一、考虑各关联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贡献程度 |
二、考虑无形资产的不同获取途径 |
第二节 跨国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风险评估体系 |
一、评估内容方面 |
二、评估指标方面 |
三、评估风险等级方面 |
第三节 跨国企业应采用有效的预约定价安排机制 |
第四节 跨国企业应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管理 |
第五节 跨国企业应组建具备国际税收专业知识的财务团队 |
第六节 跨国企业应增强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纳税意识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导致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述评 |
1.2.1 国外文献述评 |
1.2.2 国内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跨国关联企业和转让定价概述 |
2.1 跨国企业 |
2.2 关联企业 |
2.3 转让定价概述 |
2.3.1 转让定价 |
2.3.2 独立交易原则 |
2.3.3 跨国企业转让定价与国内企业转让定价的区别 |
2.4 税收流失与国际避税 |
第3章 我国转让定价避税现状分析 |
3.1 跨国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 |
3.1.1 提供有形资产 |
3.1.2 提供无形资产 |
3.1.3 提供服务 |
3.1.4 融通资金 |
3.2 跨国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结果 |
3.2.1 税收收入流失 |
3.2.2 中方利益受损 |
3.2.3 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
3.2.4 破坏投资环境 |
3.3 我国转让定价避税税收流失规模 |
第4章 转让定价避税影响因素分析 |
4.1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不足 |
4.1.1 转让定价避税成本过低 |
4.1.2 转让定价反避税效率不高 |
4.1.3 转让定价避税处罚力度不足 |
4.1.4 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涉税信息不对称 |
4.2 博弈论与反避税 |
4.3 转让定价避税博弈分析 |
4.3.1 基本模型 |
4.3.2 避税成本与反避税成本 |
4.3.3 避税处罚 |
4.3.4 避税概率与反避税概率 |
4.3.5 研究结论 |
第5章 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对策 |
5.1 完善转让定价法律 |
5.1.1 明确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 |
5.1.2 引入总利润原则 |
5.1.3 规定纳税人的举证义务 |
5.1.4 加大转让定价避税的处罚力度 |
5.1.5 制定完善的反避税程序法 |
5.2 提高反避税工作效率 |
5.2.1 建立优秀的反避税队伍 |
5.2.2 设置反避税专业机构 |
5.3 完善预约定价制度 |
5.3.1 推广预约定价制度 |
5.3.2 优化预约定价制度 |
5.4 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 |
1.5 主要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转让定价的演变与发展 |
2.1.1 内部转让定价 |
2.1.2 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公司 |
2.1.3 国际转让定价 |
2.1.4 转让定价小结 |
2.2 东道国政府管制转让定价的影响因素 |
2.2.1 经济环境的发展 |
2.2.2 国际惯例——正常交易原则 |
2.2.3 调整方法 |
2.2.4 当地特色 |
2.3 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转让定价与避税研究 |
3.1 转让定价相关理论 |
3.1.1 经济理论 |
3.1.2 会计理论 |
3.1.3 管理理论 |
3.1.4 转让定价理论小结 |
3.2 转让定价及其模型分析 |
3.2.1 转让定价的界定与操作 |
3.2.2 转让定价的模型分析 |
3.3 转让定价的产生原因与影响因素 |
3.3.1 转让定价的产生原因 |
3.3.2 转让定价的影响因素 |
3.4 转让定价制定方法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转让定价反避税及其国际比较研究 |
4.1 转让定价博弈模型 |
4.1.1 基本模型 |
4.1.2 模型拓展一: 反避税成本 |
4.1.3 模型拓展二: 转让定价罚款 |
4.1.4 模型拓展三: 避税与反避税概率 |
4.1.5 结论 |
4.2 转让定价税制及其发展历程 |
4.2.1 美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历程 |
4.2.2 OECD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历程 |
4.3 转让定价税制的趋势: 从事后调整到预先管理 |
4.3.1 传统转让定价税制 |
4.3.2 预约定价协议 |
4.4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研究 |
5.1 我国转让定价避税现状 |
5.1.1 宏观数据统计 |
5.1.2 财务比率分析 |
5.2 我国转让定价避税特性 |
5.2.1 转让定价逆避税 |
5.2.2 转让定价逆避税的操作方式 |
5.2.3 我国转让定价避税的后果 |
5.3 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发展历程 |
5.4 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的不足 |
5.4.1 转让定价税制的内容 |
5.4.2 转让定价税制的应用 |
5.5 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完善 |
5.5.1 转让定价税制的内容 |
5.5.2 转让定价税制的应用 |
5.6 建立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体系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规范正常交易原则在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中的操作 |
6.1 正常交易原则与正常交易价格 |
6.2 正常交易价格与功能性可比分析 |
6.2.1 可比性因素 |
6.2.2 功能分析 |
6.3 正常交易价格与正常交易值域 |
6.4 案例研究: 功能性可比分析与正常交易值域的运用 |
6.5 正常交易原则的利弊与完善 |
6.6 正常交易原则在我国的实施: 规范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建立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体系 |
7.1 转让定价范畴的无形资产 |
7.1.1 无形资产的界定 |
7.1.2 无形资产的特性 |
7.2 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现状 |
7.3 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探讨 |
7.3.1 对我国会计准则的质疑 |
7.3.2 自创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
7.4 现值法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的应用 |
7.4.1 跨国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模型 |
7.4.2 收益现值模型的分析 |
7.4.3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应用 |
7.5 财务模型的软件操作 |
7.6 关于无形资产联合开发成本的处理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转让定价是涉及经济、会计、管理理论的交叉问题 |
8.1.2 政府进行转让定价反避税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 |
8.1.3 中国规范转让定价税制必须遵循国际惯例 |
8.1.4 实施转让定价税制,从信息共享到经验共享 |
8.1.5 改变观念意识、优化税务环境 |
8.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个人简历: |
已发表论文: |
待发表论文: |
研究报告: |
(10)国际转让定价:利益博弈与税制安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相关范畴界定 |
1.4 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 |
1.5 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 |
1.6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制度动因 |
2.1 国际转让定价的一般分析 |
2.2 非监管条件下国际转让定价的机制分析 |
2.3 国际转让定价的外部效应 |
3. 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机制分析 |
3.1 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一般分析 |
3.2 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机制分析 |
3.3 转让定价事后调整的制度困境 |
3.4 预约定价的机制分析 |
4. 国外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 |
4.1 国际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 |
4.2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比较 |
5. 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实证研究 |
5.1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历史演进 |
5.2 转让定价税制的中外比较 |
5.3 我国转让定价避税的现实考察 |
5.4 优化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路径安排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制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转让定价避税的新发展及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完善建议 ——基于BEPS背景下的案例分析[D]. 李驭朝. 吉林财经大学, 2016(11)
- [2]论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改革完善[D]. 吴申军. 厦门大学, 2004(04)
- [3]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D]. 刘爱明. 中南大学, 2012(02)
- [4]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研究[D]. 谢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01)
- [5]转让定价税制研究[D]. 张学斌. 西南财经大学, 2002(02)
- [6]基于价值贡献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收益归属研究[D]. 励贺林. 天津财经大学, 2016(08)
- [7]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研究[D]. 蒋丽.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8)
- [8]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导致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 陈浩. 上海海关学院, 2017(08)
- [9]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研究[D]. 徐勤. 同济大学, 2007(02)
- [10]国际转让定价:利益博弈与税制安排[D]. 李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