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快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三大重点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舒凯彤[1](2019)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文中提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持续增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整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战略制定的重要基础。如何构建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背景下,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国家层面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依据不同的金融发展方法配置信贷资金,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究中,我国的农村金融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无论是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模式还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里边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到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通过对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变化的需要,不仅没有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导致供需结构出现的新的失衡,金融抑制现象长期并且目前仍然存在;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户自身的天然特性使其缺少高质量的资产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了其农村信贷资源的可获得性,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从供给角度讲,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指导及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其承担缓解农村借贷资金紧张状况的能力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同时自身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集聚了不少问题;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并未建立,不论是从普及范围还是普及质量上来看都是不达标的,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理应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年)、“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年)、商业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区别不同模式的关键在于满足金融需求的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信用主体模式、资产抵押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金融交易层面,探讨何种金融模式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要。金融的最核心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引导资金流动到价值最大化的领域,价值不应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等方面。而且因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还被赋予了更多重要的责任。不仅仅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使农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现阶段,农户和资金供给方就好比站在河的两岸远远相望,金融则是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平衡。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市场功能还不健全。究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模式变迁的目标设定不明晰、农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模式演进的路径偏差。这些问题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农村金融信贷供需主体的失衡,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抑制。通过对我国农村信贷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农村信贷差额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越严重;而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和农村固定投入对优化农村信贷配给起到显着的正向作用,对信贷流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资金供给上促进农村信贷配给效率的提高,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不断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抑制问题。以上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政府力量的干预能够促进信贷配置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从根本上扭曲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地区资金配置的作用,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调节失灵。因此,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以市场自发的力量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调节,将是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功的有益经验,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和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都有值得学习取经的地方。此外,互联网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等新兴金融理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高效便利,农业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把控作用,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较低的监督成本,都是我国农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诚然,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模式的路径选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大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例如大力发展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贷、对低息和贴息涉农贷款进行财政补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优势领域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商业银行农村分行应当构建适应农村市场的运营体系,农村信用社则应致力于建立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模式,村镇银行的未来是走出差别化的“社区银行”道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将作为三者的有益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的长远些,看到农业保险的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寻求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农村联保互助小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将共同构成我国的立体化农业保险体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正是因为有不足才有进步的可能。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以政策完善为改革铺平道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改革主力军,以农业保险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三农”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足的愿景,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陈华[2](2012)在《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研究》文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也始终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发挥好农村金融的基础性支持作用,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至关重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结构完善、系统安全、运行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农村金融的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乃至整个经济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高效配置,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和内需型国民经济战略的实现,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也直接关乎亿万农民的金融权益和发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分工协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金融服务不到位和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村金融资源不足,农户、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伴随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状况,长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总之,中国农村金融深化程度较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农业本身具有的弱质性、农户经营的分散性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对滞后性,以及由此决定的农村金融天然具有的高风险、高成本和低收益特征和由此导致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失灵,而在于农村金融发展思路的摇摆及制度创新的滞后和保守,难以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三十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按照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主渠道的发展思路,既无法解决农村金融的抑制问题,又无法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要扭转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必须采取以商业性金融为主的发展思路,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并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构建既符合现代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又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于2012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本文正是基于上述研究视角,以揭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内涵为切入点,通过比较研究和深入剖析首次揭示了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农村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二重属性,继而对农村商业性金融的理论基础、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路径选择进行了研究。在建立农村商业性金融的相关理论框架基础上,本文对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发展历程、发展规律和发展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对比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寻求经验借鉴。同时,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实施的商业化改革和服务“三农”战略,力图为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寻求实践指导,并旗帜鲜明地提出应以商业性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主渠道,以构建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为基本目标的农村金融改革思路,最后提出了促进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财税、货币扶持政策。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一是通过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及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分析比较,首次揭示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农村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二重属性;二是结合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经济条件、制度环境和文化基础等环境条件,提出了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现实路径选择;三是以中国农业银行为案例进行分析,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改革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借鉴;四是提出了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的核心特征、构成要素及构建思路。
苏静[3](2015)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贫困在发展中国家的表现尤为突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里,持续保持了年均9%以上的经济增长率,创造了“中国奇迹”,但贫困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消除,贫困尤其是农村贫困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进步的突出障碍。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农村反贫困事业,并且将农村金融视为缓减农村贫困的主要力量和基本政策工具。为了促进农村金融有效地发挥减贫功能,政府先后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特别是二十一世纪以来,政府基于“改革存量,发展增量”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新思路,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农村金融“新政”,力图实现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贫困缓减的良性互动。为此,深入研究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及其特征,一方面不仅可以为检测、评价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效应提供现实依据,也可以为相关部门进一步挖掘农村金融减贫向纵深转型的内在动力机制进而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效农村金融减贫模式的形成提供理论与决策参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扩展金融发展与贫困缓减的研究理论,丰富相关研究成果。本文首先结合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理论和贫困与贫困缓减相关理论,从理论上系统研究了中国农村金融作用于农村贫困缓减的机制;然后在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农村多维贫困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借助前沿计量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及其特征;最后,结合国外典型国家农村金融减贫的实践与经验,就中国农村金融减贫的政策优化策略及其实现路径提出了相关建议。具体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第一,在阐述论文研究背景与意义、界定相关概念、提出研究内容、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以及对农村金融发展与贫困缓减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贫困缓减的典型事实和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理论、贫困与贫困缓减相关理论,构建了农村金融发展作用于农村贫困缓减的理论分析框架,就农村金融通过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作用于农村贫困缓减的间接机制以及通过金融服务作用于农村贫困缓减的直接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各机制作用于贫困减缓的传导路径进行了探讨。第二,在阐释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与发展逻辑的基础上,从需求与供给视角深入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利用参数模型分析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收敛性。研究发现,伴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明显拓展,但是农村依然存在较强的信贷约束,并且不同程度的存在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结构上的“错配”。同时,各区域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发展动态均存在显着差异。第三,分析了中国农村多维贫困现状及其成因,并利用fgt贫困指数就中国农村贫困程度进行了测度。在此基础上,从经济、社会、环境与生态三个维度构建了中国农村贫困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熵权综合指数分析方法就中国2001-2011年农村多维贫困程度进行了测度与评价。基于fgt贫困指数与面板数据的研究表明,中国农村贫困广度、深度、强度整体上呈现逐步缓减趋势,但地区差异显着;基于新构建的农村多维贫困程度评价指标体系、熵权综合指数分析方法以及面板数据的研究表明,中国农村同时存在经济、社会、环境与生态三大维度的贫困,且各维度贫困程度整体上呈现逐步下降趋势;经济贫困对农村总体贫困的影响占据主导地位,其次分别是社会贫困、环境与生态贫困;从贫困程度的地区分布来看,农村总体贫困程度以及各维度贫困程度均表现为东部低于中部,中部低于西部,各维度贫困程度均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且经济、社会维度的地区差异明显大于环境与生态维度的地区差异。第四,在比较分析框架下借助状态空间模型与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实证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影响的直接效应与中介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缓减的总体效应显着,并且大体上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动态变化趋势;(2)中国农村金融在促进农村贫困缓减的过程中直接效应与中介效应并存,且两大效应在时间上均呈现结构性变动特征:农村金融缓减农村贫困的效应中平均有45.83%的比例来自于农村经济增长的中介效应,平均有54.17%的比例来自于金融服务的直接效应;其中1986—1992年期间的中介效应占比为70.17%,直接效应占比为29.83%;1993—2010年期间的中介效应占比为38.14%,直接效应占比为61.86%。第五,借助pstr模型识别出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影响的非线性结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多维贫困影响的pstr模型,并基于纵向贫困视角实证分析了中国农村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对农村贫困广度、贫困深度与贫困强度的非线性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广度、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的影响都是非线性的,呈现鲜明的门槛特征:(1)对应于门槛值前后,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广度、贫困深度的影响由促进转变为抑制,并且抑制效应随着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而逐渐增强;对贫困强度的影响始终表现为抑制,跨过门槛值之后,其促进农村贫困强度降低的速度有所提升,但提升的幅度不明显;(2)对应于门槛值前后,农村正规金融对农村贫困广度的影响始终表现为抑制,跨越门槛值之后这种抑制效应得到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深度的影响以门槛值之后的抑制效应为主;对贫困强度的影响由抑制转变为促进,但均不显着;(3)农村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对农村贫困广度、贫困深度、贫困强度的影响均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第六,采用PSTR模型和省级面板数据,基于多维纵向贫困视角实证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贫困、社会贫困的非线性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在促进农村贫困缓减的过程中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并存,只是在不同的发展水平上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贫困缓减的效应均存在差异:(1)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能有效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农村居民教育文化水平提高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并且这种促进效应随着自身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增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非正规金融只有在自身发展的较高水平区间才能促进农村内部收入分配和农村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有效带来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这种改善效应随着自身发展水平的上升而下降;(2)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在自身发展的较高水平区间同样能有效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农村居民教育文化水平提高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但无论处在哪种发展水平区间,都无益于农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以及农村居民生活与医疗条件的改善;(3)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发展对农村多维贫困的影响均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整体上看,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发展的多维减贫效应已经凸显,但是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提升空间与潜力。
陈森[4](2013)在《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动因及发展方向研究》文中提出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其制度安排。政策性银行有两个功能:一是填补市场缺位,二是弥补市场失灵。填补市场缺位的功能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会逐渐消弱,而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将长期存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渐完善,市场化程度已经从1994年的37.72%提高到2011年的78.11%。在高度市场化背景下,政策性银行填补市场缺位的功能明显削弱,经济社会发展对政策性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少。而与此同时,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的总体规模却在快速扩大。在需求减少和供给增加的共同作用下使得部分政策性资金流向商业性金融领域,一方面导致国有资金配置效率降低,另一方面导致金融市场无序竞争。进入高度市场化阶段是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根本动因,政策性资金配置效率低下是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直接动因,减小政策性银行体系规模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改革思路。政策性银行体系规模减小的路径有三条:一是退出市场,二是商业化混合经营,三是商业化专业经营。由于我国政策性银行具有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中长期信贷优势,且我国缺乏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制度安排,第一条路径不可取;同一家银行主体不能同时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由于两者很难区分,若混合经营,经营主体既不能忠实于国家政策任务,又不能担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所以第二条路径也行不通。商业化专业经营既可以避免混合经营的各种弊端,又可以通过“市场筛选法”分离出政策性业务,所以,商业化专业经营是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缩减规模的合理路径。弥补市场失灵功能决定了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长期性,我国只能对部分政策性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因此,需要一个标准来衡量对哪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本文设计了衡量政策性银行是否达到商业化改革条件标准的指标:国家补贴依赖度。通过测算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的国家补贴依赖度,结果显示:当前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经营的商业性业务较多,承担的政策性较少,达到了商业化改革的条件;农发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较重,对国家补贴的依赖程度较高,尚不能商业化改革。当前开发性金融理论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本文从投融资期限角度重新界定了开发性金融的内涵和理论定位,从投融资期限和经营目标二个维度将金融业务分为政策开发性业务、政策传统性业务、商业开发性业务和商业传统性业务。可见,政策性银行商业化后有两种业务模式可选:一是商业传统性金融,二是商业开发性金融。由于我国对商业性中长期信贷的需求较为旺盛,而商业传统性银行受到融资渠道的限制对中长期信贷供给不足,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具有中长期的投融资优势,所以,商业开发性金融是它们在商业化改革之后形成和其他商业银行差异化竞争的业务模式选择。国开行当前的改革方向是商业化混合经营,而不是商业化专业经营。其混合经营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信用担保可退出但未退出,二是政策性经营下产生的高绩效。国开行之所以能够混合经营,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扭曲了开发性金融的概念,使得其性质模糊不清,处于“脚踏两只船”的状态;二是缺乏完整的改革框架,没有明确具体的改革方向和完善的监管体系。若要使国开行的改革回归到商业化专业经营的道路上,国家层面必须制定完善的改革框架,国开行要彻底剥离政策性业务,并提高市场定价能力。采用SWOT战略分析法得出,进出口银行在商业化改革后要将市场定位于对外贸易领域的中期投融资市场。同时,为克服其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资本金不足等劣势,它还需要大力的拓展融资渠道、提高投融资的市场定价能力,并多途径增加资本金。和其他银行相比,进出口银行面临的国别风险和汇率风险较高,在商业化改革后风险自担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对国别风险和汇率风险的管控。据粗略估算,当前进出口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3%-4%,要在短期内达到8%的最低监管要求,争取国家注资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农发行要从治理结构方面保障其政策性履职效率。在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需要加强其政策性属性。但是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外部监管不完善导致当前农发行的功能和体制难以承担政策性金融的战略任务,势必需要从内外两方面对其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农发行自身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部作为出资人,要建立考核机制,对其绩效予以考核,包括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依据,对农发行在经营中可能产生的系统性和非系统风险予以监控。
房启明[5](2017)在《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评价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金融资源扭曲错配,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村非法金融滋生。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以提升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使得农村金融供给总量充足、农村金融供给的产品和服务契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体系成为不能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2014年末,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19.4万亿,同比增长1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3.2%,较2010年末增加了98.27%,5年间平均年均增速为14.67%。虽然农村正规金融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主要供给者,但是农村正规金融依然是经济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本文把农村正规金融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非均衡是经济发展的常态,农村正规金融适度非均衡可能会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过度的非均衡反而会妨害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扩大城乡收入差距,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国内外对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研究不全面、不系统,对当前中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特征把握不足。基于这种判断,本文以农村正规金融为研究对象,在归纳总结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供给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供给总量、农村正规金融融量缺口以及农村信贷配给程度等角度进行了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的总量评价,并对农村信贷配给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从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组织结构和市场结构垄断、产品结构和投入结构错配等角度进行了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的结构评价,并对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投入结构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从资金配置效率偏低、机构效率低下且发散角度进行了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的效率评价,并就农村正规金融储蓄投资转化率影响因素进行了甄别;从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总量-结构-效率出发,测算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的非协调程度,对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进行整体评价,并识别了影响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整体非均衡性的因素;进而设计农村正规金融均衡化发展的方案,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包括五个方面: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非均衡性特征比较明显,虽然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量有所增加,但历史欠账过多,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1)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空白仍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的均衡化发展问题仍待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短缺,农村每万人拥有金融从业人员16.52人,仅为全国平均值的60%。(2)2010-2014年,农村正规金融融量缺口分别为102770.57亿元、87319.61亿元、91422.82亿元、85384.70亿、74481.27亿元,占农村生产总值的1/3以上,虽然农村正规金融融量缺口缩小的规模总量和速度都比较明显,但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量不足的非均衡性特征明显。(3)2010-2014年,农村信贷配给程度分别为58.88%、55.53%、55.33%、52.60%和52.03%,农村金融信贷配给严重但是总体表现出缓和趋势。在对农村信贷配给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发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邮政储蓄银行资产规模的增加可以降低农村信贷配给的程度;城镇化率的提高、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大会提高农村信贷配给程度。2.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组织结构、市场结构高度垄断,农村正规金融产品结构单一、期限结构不合理,农业贷款与农村企业贷款结构存在正向偏离,农村贷款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低水平匹配,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非均衡性显着。(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组织结构垄断程度较高,属于高寡占Ⅰ型,农村信用合作金融资产规模占涉农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比重超过67%,营业网点占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70%左右,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hhi指数减小缓慢,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在向多元化发展但进展比较慢。(2)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市场结构从实现了从高寡占Ⅰ型向高寡占Ⅱ型市场的转变,农村贷款上大型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体系分别在县城及乡镇形成了两极垄断。同时,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市场结构的垄断程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表明市场竞争程度正在不断加深,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市场结构在向多元化发展。(3)农村正规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正规金融产品期限结构错配,“小额、零散、短期”的农村正规金融产品供给与“长期、大额、集中、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信贷需求相背离。(4)2010-2014年,农业贷款的结构偏离度分别为0.75、0.74、0.79、0.84、0.88,农村企业贷款结构偏离度分别为2.59、2.10、2.04、1.81、1.84,农业、农村企业获得的贷款规模与其经济贡献不匹配,农村企业的贷款结构偏离度正在不断缩小,农业贷款偏离度反而在扩大;农村贷款结构与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分别为0.9644、0.9729、0.9771、0.9811和0.9814,农村贷款结构与农村产业结构处于信贷资金供给不足条件下的低水平相对匹配状态,其实质仍然是一种非均衡的态势。农业产业占比、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农业总动力、农户投资等变量对农村贷款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相似度具有显着影响。3.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体效率偏低,机构效率差异较大且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效率低下表明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非均衡性比较严重。(1)2010-2014年,农村正规金融信贷资金配置效率为0.354,东部地区为0.603,西部地区为0.357,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体效率值比较低,中部地区农村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测算值为0.065且不显着,东、中、西部农村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存在差异,中部“塌陷”特征比较明显。(2)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机构财务效率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商业银行各项指标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3)2010-2014年,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储蓄投资转化率分别为66.24%、65.27%、64.84%、65.01%和65.53%,农村正规金融储蓄投资转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有下降趋势,区域间的非均衡性特征明显。生产总值对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储蓄投资转化率具有正向影响;贷款利率、城镇化率、农户储蓄则负向影响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储蓄投资转化率。4.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量-结构、总量-效率、结构-效率、总量-结构-效率协调发展系数均比较低,基本处在中度失调和濒临失调的状态,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的协调性较差,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处于整体失调的非均衡发展阶段。(1)2010-2014年,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协调发展系数分别为0.45、0.39、0.39、0.45、0.46,处在濒临失调的衰退发展阶段;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非均衡性存在显着的区域差异。(2)小型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贷款利率水平、财政支出规模对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协调性具有负向影响;农村公路里程、邮政储蓄网点数量则正向影响农村正规金融的协调性;东部地区省份相对中西部地区省份其农村正规金融的协调性更好。5.提出应以“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提升效率”为基本出发点,立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构建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产权明晰、监管有力、合理竞争、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初步形成商业金融支持农村金融、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合力,打破城乡二元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均衡化发展的最终目标。提出在现代化的中期阶段继续弥补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板,引导商业金融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实现城市金融向农村金融的渗透;现代化发展的后期,打破城乡金融二元结构界限,实现城乡金融一体化融合发展的两阶段发展步骤。从增加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效率角度提出了改革的具体配套措施,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刘孝红[6](2009)在《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策性金融是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特定的领域、行业、地区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来体现政府意图,贯彻国家政策的金融活动。它和国家财政、商业性金融体系一起共同承担一国的金融资源配置职能。同时,它自身的职能定位将随着一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同发展阶段以及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而变化。直接反映为其与商业性金融、财政的制度边界发生变化。并且,作为政府来说,政策性金融这一制度安排存在的收益与成本也在发生变化。在某一时点,当政策性金融存在的成本大于其收益时,政府就有动因推动制度变迁,通过合理的路径安排,降低制度变迁成本,实现新制度安排所带来的潜在利润。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市场机制所覆盖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导致政策性银行原有政策性业务不断萎缩,政策性银行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成本收益比发生了变化。十多年来,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在各自的经营过程中,自身的运营机制、资产质量、市场竞争力等不断发生变化并产生了内生的累积影响,随着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活动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政府本身作为一个有着自身激励的行为主体,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目标函数也发生了变化。三大政策性银行原来所从事的绝大部分业务均已为商业机制所覆盖,政策性业务不断萎缩。国家开发银行已具备直接向商业性银行转型条件。“三农”建设、支持进出口贸易和“走出去”战略,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仍有必要从事政策性业务,这需要它们对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进行重定位,同时加快内部体制、机制的变革,为全面商业化转型创造条件。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政策性银行转型为商业性银行,尽管政府金融控制权削弱,但其获得收益更大。一方面其作为唯一出资人和为政策性银行经营亏损买单的责任将逐步消失,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因边界模糊引起的竞争而导致的政府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以及政策性银行可能利用其政策支持而获得的竞争优势而与商业性银行竞争带来的市场价格机制的扭曲。因此,推动政策性银行转型为商业性银行,是政府的制度供给收益大于成本的一种理性选择。政策性银行转型为商业性银行,其制度结构将发生变化:国家信用将退出,代之以市场信用和机构信用;产权结构多元化,政府背景将淡出;业务范围扩大化;筹资渠道市场化;公司治理规范化;运行机制商业化。相应地,政策性银行转型将对自身及市场各利益主体带来深远的影响。以国开行为例,对于国开行来说,缺乏政府支持的单一的长期、大额、集中的信贷业务模式对国开行经营的稳健性带来挑战,信用结构发生变化将对国开行筹资模式带来挑战,建立在软贷款上的制度性竞争优势不复存在。对于国开行金融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如果新老不划断,国开行债信等级的变化将对所有存量国开债的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损失,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带来不利影响;如果马上与商业银行的监管框架接轨,则由于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受持有集中度的限制,无法足额承接国开行发行的存量和增量金融债券,在对投资者资产配置带来困难的同时,也将导致国开行债券发行困难。为了降低转型成本,基于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的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减少对利益相关者的负面影响的原则,针对政策性银行转型中面临的约束条件,以及国家作为“第一行动集团”对稳定性的偏好,在借鉴国外政策性银行转型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渐进的转型模式对政策性银行来说是一种可选的低成本的制度变迁,政策性银行可采用如下路径实现顺利转型:设置过渡期,通过试验为下一步转型路径选择提供更多信息;政府资金逐步退出,逐步培养商业信用和市场竞争力;新老划断,双轨运行,保持债权债务的连续性;进行增量改革,拓宽业务领域和融资渠道;改制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框架逐步与商业银行趋同,同时注意差异化。
黄蓓[7](2016)在《改革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政策性银行由于资产规模庞大,其如何前行对深化金融改革至关重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二十余年来,通过发放各类贷款等方式支持了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建设,推动农业和农村区域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同时,由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性银行目前面临的任务和经营条件亦随之变化,部分政策性业务在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愿意介入,逐步转化为商业竞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竞争关系也因此日益加深。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按照政策性执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长达10-20年;由于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贷款期限一般在2-3年,若国家开发银行也做期限较短的项目,这样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就重叠了,产生了竞争。特别是由于商业银行融资成本高于政策性银行,如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同一个领域竞争的话,商业银行显然居于下风。不仅如此,如何进行改革也是多年来困扰政策性银行、甚至阻碍其发展的大问题。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启动商业化改革,但同时一直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坚持政策性银行的定位,但在自营性业务的范围界定和规模限制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始终不能确定,业务发展受到制约。2015年4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此次批复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画上句号,意味着国家开发银行向政策性银行的回归。批复还提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而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批复的方案确立了中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运营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有利于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然而,相关批复仅表明了政策性银行运营的总体方向,与政策性银行相关法律的空白尚未填补。而改革中的关键点,如机构的定位、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的划分以及资本金约束指标等也一一浮出水面。基于上述问题,本文拟以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路为视角,在对国外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一定比较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进行构建,确立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同时设计外部制度环境以支持政策性银行正常发挥其应有功能。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研究了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现实起点——即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程。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有各自的发展道路。国家开发银行曾在2007年大刀阔斧地进行商业化改革,也在多年后的实践中发现,作为其重要资金来源的国开债券信用问题无法解决,这条道路似乎难以再继续;尽管改革时宣称是进行商业化,是否转型为商业银行迟迟未有定论,导致了监管机构也只能暂时将其作为一家特殊机构进行监管,但实际上并未针对国家开发银行设置特殊监管指标,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经历了从商业化转型到定位为开发性金融的过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是面临着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为获得资金来源,农业发展银行重视开拓商业性信贷,使得政策性信贷业务边缘化,严重影响了其政策性职能的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发展中则是存在其经营业务与另两家政策性银行存在重叠,而且与农业发展银行类似,亦缺乏低成本的运营资金来源。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或是改革探索中所呈现的特点为在经营方面从保本微利到追逐盈利,资金来源方面侧重于发行债券,拓展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兼营商业性业务。从比较的视野分析,国外政策性银行改革并非根本性否定政策性金融,而是为了提高政策性金融的运营效率,同时严格遵从立法先行的原则。以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最新进展来说,否定商业化改革、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路径是正确的,开发性金融仅是从提高政策性金融银行运行效率的角度提出的,其理论所强调的市场化运作只是政策性金融运作的一种手段,并未脱离政策性金融的范畴。改革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究其根源是改革于法无据。第二章探讨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立法理念重塑。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改革与法治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两大主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主席在近年来的讲话中多次强调改革与法治之间的重要关系,提出“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政策性银行改革应当以法治思维确立改革方案,以法治方式改革进程,以法治实践巩固改革成果。政策性银行立法需要以经济学理论支撑,政策性银行的产生与发展是建立在政府干预理论基础上,同时金融约束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也为其存在提供了深入论证。政策性银行立法同时需要保障其功能的发挥。弥补市场失灵的补充功能和主动指引市场的引导功能则是其有别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有功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定位之一,是其位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具有法律授权的经济调控职能,同时需要对政府干预权力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法律控制,从而防止出现政府行为替代政策性银行的自主行为。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因此政策性银行法应当属于经济法-宏观调控法-金融调控法的范畴,其立法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要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性银行的立法除了要具备自身逻辑的自洽性之外,还必须以政策性银行为中心,关注其作为主体与外部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上的衔接。作为政府进行金融调控手段之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格外紧密。政府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坚强后盾,同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政策性银行则为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服务,成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政府为政策性银行提供财政支持,政策性银行则在政府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自主经营,同时接受政府监督。中央银行则是对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和融资支持,在我国,中央银行还核准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应当是一种优势互补的关系,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具有成熟布局的机构网点和结算网络,可以代理政策性贷款业务。第三章作为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总论部分,先是对现行与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关于三大政策性银行主体和行为的基本规范,主要是国务院的《决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三大行的内部规定,还包括一些针对商业银行下发的但政策性银行需要遵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政策性银行运行所依据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系统性差,而且确定性弱,我国政策性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和特殊主体,其经营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根据我国的立法研究情况以及立法的紧迫性,可以先制定统一的政策性银行法,再根据各家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适用于各行的行政法规,在立法时注意兼顾规定性与灵活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在政策性银行法中应当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公益法人,特别是从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后,其身份一直处于不明确状态,游离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应当明确尽管其具有开发性金融的特点,但其仅是在经营时采取了一些可用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本质上应当仍属于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政策性原则与公共性原则、安全性原则、自主经营与适度干预原则、不主动与商业银行竞争原则。政策性银行法的宗旨是维护政策性银行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策性银行的行为、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通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保障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第四章构建我国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要规范化运作,首先需要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权力机构设置。目前各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了董事会,但内部如何运作缺乏具体规定,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建立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构架,官方网站和该行年报的相关信息并未体现该行设立董事会,从架构上看更像是行政机关。可以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决策出资、执行出资,由董事会独立行使决策权,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的构建思路上可以参考非竞争性领域国有公司的董事会组成,由政府董事、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组成,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也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降低代理成本,促使董事会更好履职。政策性银行进行特色化经营,需要明确其与商业银行是互为补充,而且三家政策性银行之间也有各自的业务范围。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如何划分的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在世界其他国家亦存在激烈的争论。政策性银行兼营商业性业务存在一定必然性,如其发挥引导功能吸引商业银行进入未成熟市场后,尚未退出时的兼营;此外,由于资本补充以及考核方面配套制度不完善,政策性银行具有经营商业性业务的主观冲动。要对经营商业性业务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定,明确业务范围,同时进行分账管理、分账核算。但最终路径上,政策性银行应当在成熟时机果断退出商业性业务。为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完善资本和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对政策性银行适用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建立充实资本的长效机制,由政府定期或依据申请不定期的增加财政拨付资本金,允许政策性银行按照年度盈余提取公积金,通过税收安排给予一定税后优惠。此外,加强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形成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同时使风险损失补偿制度化。第五章论述政策性银行改革外部制度环境的跟进。应当建立适合政策性银行的金融监督机制,明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各自履行相关监督职能。机构监督方面,政策性银行法人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都属于重要事项,应当由国务院批准;重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持续监督等,除董事长、政府董事、监事需要由国务院直接任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董事会提名,报银监会审核或备案。业务监督方面,需要适用审慎监管原则,为防止内部经营人员任意适用分账核算方法,将亏损的商业性业务计入政策性业务中,应当对分账经营进行监督。随着我国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量的迅速增长,应当对债券发行实行比目前严格的条件。绩效评价机制也应当制定适用于政策性银行的,以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性质和宗旨为依据,考核上以社会效益为主、财务效益为辅。国家应对政策性银行予以财税支持,包括建立多元而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同时财政需要及时对其进行资本补足。根据税收法定主义,对政策性银行施以税收优惠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随着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的调整而变化。政策性银行在兼营商业性业务时不应当再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除非兼营获得的盈利转增资本,用于政策性业务经营。在出资人虚位的情况下,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受制于考核指标而冒险营利,或滥用权力为自己牟利。为此,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亦是保障政策性银行改革顺利进行不可或缺的。此外,尽管政策性银行由于其性质应当较多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与管理;但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在拥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独立承担责任。应当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张莞[8](2019)在《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国民经济也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旅游业作为影响民生的五大幸福产业之首,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优质发展阶段,品质化和个性化成为发展重点,必然要求创新旅游发展动力,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产业的转型发展和提档升级。实施全域旅游正是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而产业融合则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途径。如今文旅融合大势所趋,已经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得到体现。5·12汶川地震对于羌族来说是一场巨大灾难,影响深远。灾后重建后的羌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迈入了全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迎来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作为支柱产业的旅游业的规模虽有所扩大,但却显现出增长缓慢、产业层次较低、发展后劲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旅游产业融合现象虽出现较早,但存在融合形态较为单一、融合深度不够、产品特色不鲜明、融合效应不显着等问题,迫切需要旅游业进一步寻求资源整合、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因此加强旅游内涵和服务品质建设,加快推进和深化提升跨领域的产业融合和联动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从阐述产业融合的理论基础出发,探讨了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机制及形态,并且分析了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特点和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羌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旅游产业融合基础、融合形态、内在机理和动力机制,以及利用系统理论和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羌族地区的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由此搭建了一套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县域、村镇和景区层面对羌族地区的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现状进行了个案分析和实证研究。在县域层面,采取灰色关联分析法计算了羌区四县——汶川县、理县、茂县和北川县的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关联程度,结合文献研究和田野调查,对四县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进行了整体评价;在村镇和景区层面,对应五个田野调查点不同的融合形态,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茂县坪头羌寨、理县桃坪羌寨和北川县石椅羌寨进行了农文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对汶川县水磨古镇进行了文商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对茂县中国古羌城分别进行了文商旅融合程度和文体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同时,本文构建了羌族地区农文旅融合和文商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对羌区四县分别进行了2013年至2023年的农文旅融合系统和文商旅融合系统的动态仿真模拟分析,以预测未来的总体发展趋势。本文的得出的结论如下:第一,羌族地区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第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体现出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效益初步显现;第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三种主要形态为农文旅、文商旅和文体旅,其中农文旅和文商旅最为广泛,文商旅融合发展态势和融合效应优于农文旅融合;第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进程缓慢,融合形态较为单一,融合程度不够深入,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和低浅表层次,融合规模较小,融合效应较为有限,综合效益尚不显着;第五,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建设成熟;第六,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区域水平不协调、不均衡,融合的广度、深度、速度和程度存在较大的空间差异。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制约因素包括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市场机制发育欠成熟、融合主体的组织障碍、融合客体的创新障碍、政府部门的体制障碍、区位交通不便的先天劣势和自然灾害的突发障碍等等。针对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县域、村镇和景区两个层面提出了优化路径,从政府、企业、村委会和居民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探索羌族地区旅游产业的业态创新和融合发展,以及产业融合的融合路径和发展方向,能够对羌族地区旅游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全域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形成有益的参考。
刘欣博[9](2020)在《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文中提出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地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国家战略。国际实践表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与升级,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升级,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其发展必须基于新科技、新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因此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以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高新技术的创新便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同时,鉴于湾区特殊的地理区位优势,作为依托海湾、港口形成的特殊生产地理单元,往往会产生资源、技术、文化和人才等要素充分集聚的融合效应,这就使得湾区经济具有了开放型经济体系、持续科技创新活力、合理的资源配置、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发达的交通网络等优势条件,成为最具有科技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区域经济,而旧金山湾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选取被誉为“世界科技湾区”的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为研究对象,在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区域创新体系定义的前提下,以创新理论和产业集群理论为基础,从分析创新体系的构成与特征、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问题入手,探讨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成功经验,为构建我国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提供借鉴意义。回顾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历程,其形成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的制造业逐渐形成后并得到快速发展。第二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期。该时期湾区的制造业向高技术产业进行转型。第三时期是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时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金融业、制造业为辅的产业结构,逐渐发展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同时,我们可以发现旧金山湾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与湾区的创新体系具有紧密的联系,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是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体系的合理有效运行将会进一步推动湾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在两者相互作用和影响下,旧金山湾区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本文通过创新的主体、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活力三个方面阐述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指出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主体包括了高科技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创新的动力则是保持创新的持续性,创新的活力来自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学习。本文结合区域创新体系的相关理论研究,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细分成人才培养体系、科技研发体系、成果转换体系、支持保障体系以及政府调控体系等五个方面。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科技人才的保障,科技研发体系促进了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则是将科学技术成果成功实现产品化,支持保障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政府调控体系进一步推动了政产学研的协同发展。通过对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大学参与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中;第二,为解决更多的科学难题以及突破科研的瓶颈,高校积极地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合作研究;第三,大学之间通过共同建立联合研究机构的方式进一步增强科研能力;第四,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创新体系的协同机制、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激励机制、融资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每种机制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为湾区创新体系提供了资金、人才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要素,对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大幅度提高湾区科技创新产出水平的同时,也带动了旧金山湾区的经济产出,改善了湾区的就业情况;但同时,湾区的创新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等。分析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第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第二,充分发挥政府协会的区域协调功能,合理而有效地协调跨区域存在的问题;第三,构建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为湾区的高科技产出提供专业的服务;第四,营造充满包容性的外部环境。构建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是我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任务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庞大的经济总量、良好的金融基础、实力雄厚的制造业和高度集聚的创新主体,但也存在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流动性受到制约、创新人才比重较低、缺少合理健全的金融体系、产学研协同效应低等问题与挑战,需要我们借鉴旧金山湾区的经验教训加以积极应对。
张金艳[10](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二、关于加快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三大重点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加快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三大重点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 |
2.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2.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
2.2.3 农村金融对策研究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体系 |
3.2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总体情况 |
3.2.1 农村信贷供需状况 |
3.2.2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情况 |
3.2.3 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
3.2.4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
3.2.5 农村基础服务覆盖情况 |
3.2.6 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情况 |
3.3 中国农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3.3.2 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
3.3.3 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 |
3.4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困境的原因探析 |
3.4.1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设定不明晰 |
3.4.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动力不足 |
3.4.3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偏差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及演变路径 |
4.1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 |
4.1.1 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 年) |
4.1.2 “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 年) |
4.1.3 市场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 |
4.2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的主要特征 |
4.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
4.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
4.2.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
4.3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环境与趋势 |
4.3.1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
4.3.2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变迁的思路变化 |
4.3.3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路径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及路径 |
5.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 |
5.1.1 信用主体模式 |
5.1.2 资产抵押模式 |
5.1.3 合作金融模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微观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
5.2.1 供应链金融 |
5.2.2 互联网+农村金融 |
5.2.3 新型合作金融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 |
6.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理论分析 |
6.1.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取、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 |
6.2.2 实证分析过程 |
6.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结论 |
第7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借鉴 |
7.1 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 |
7.2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
7.3 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 |
第8章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
8.1 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8.1.1 优化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 |
8.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3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8.1.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8.2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 |
8.2.1 围绕土地等抵押物创新 |
8.2.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8.2.3 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 |
8.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 |
8.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
8.3.2 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5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2 农村商业性金融概述 |
2.1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1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的三种理论流派 |
2.1.2 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效率和功能的理论 |
2.1.3 关于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 |
2.2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基本内涵 |
2.2.1 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 |
2.2.2 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 |
2.2.3 商业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 |
2.2.4 商业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 |
2.2.5 农村商业性金融基本内涵的揭示 |
2.3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功能定位 |
2.3.1 农村金融的地位和功能 |
2.3.2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一般职能 |
2.3.3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特殊功能定位 |
3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环境条件和路径选择 |
3.1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环境条件 |
3.1.1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经济条件 |
3.1.2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
3.1.3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文化基础 |
3.2 农村商业金融性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
3.2.1 明确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定位 |
3.2.2 重点服务于农业产业化,促进间接融资体系建设 |
3.2.3 积极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大力开展业务创新 |
3.2.4 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面化、综合化,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
3.2.5 积极投身于农村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3.2.6 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金融发展与农村发展的双赢 |
4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对我国发展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启示 |
4.1 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 |
4.1.1 美国农村金融制度 |
4.1.2 法国农村金融制度 |
4.2 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 |
4.2.1 印度农村金融制度 |
4.2.2 印尼农村金融制度 |
4.3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启示 |
4.3.1 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都要重视农村金融制度的建设 |
4.3.2 政府在农村金融建立和完善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
4.3.3 可以将商业性金融纳入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一同建设 |
4.3.4 高覆盖率的网点对于改善农村金融制度必不可少 |
4.3.5 积极发展小额信贷业务有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提高 |
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历程回顾与经验总结 |
5.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历程回顾 |
5.1.1 农村金融机构的初步多元化阶段(1979—1993年) |
5.1.2 农村金融体系框架的构造形成阶段(1994—1996年) |
5.1.3 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阶段(1997—2006年) |
5.1.4 以多元化和市场化为原则的新一轮改革阶段(2006年至今) |
5.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主要特点 |
5.2.1 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5.2.2 农村金融的管制逐步放松 |
5.2.3 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逐步多元化 |
5.2.4 农村金融的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市场结构逐步优化 |
5.2.5 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升 |
5.2.6 农村金融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
5.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
5.3.1 取得的主要成就 |
5.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6 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及服务“三农”战略对推进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启示 |
6.1 农业银行的变革与发展历程 |
6.1.1 计划经济下的艰难探索阶段(1951—1979年) |
6.1.2 作为国家专业银行阶段(1979—1993年) |
6.1.3 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阶段(1994—2006年) |
6.1.4 全面建设现代商业银行阶段(2006—2010年) |
6.1.5 打造大型优秀上市银行阶段(2010年至今) |
6.2 农业银行股改的争论与商业化改革方向的最终确立 |
6.2.1 农业银行改革的难点和困境 |
6.2.2 农业银行股改的几种讨论方案 |
6.2.3 农业银行改革定位的确立 |
6.3 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创新与探索 |
6.3.1 创新“三农”金融业务的组织管理模式 |
6.3.2 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机制 |
6.3.3 拓展服务“三农”的项目和领域 |
6.3.4 积极探索适应“三农”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 |
6.4 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及服务“三农”战略对推进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启示 |
6.4.1 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 |
6.4.2 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 |
6.4.3 发挥商业性金融在“三农”金融供给中的主渠道作用 |
6.4.4 通过规范和引导逐步实现民间金融的合法化 |
7 推进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 |
7.1 农村商业性金融改革的总体构想 |
7.1.1 农村商业性金融改革的基本目标 |
7.1.2 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 |
7.2 构建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7.2.1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信贷市场 |
7.2.2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市场 |
7.2.3 稳步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
7.3 培育商业上可持续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体系 |
7.3.1 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建立政策性金融的商业化运作机制 |
7.3.2 分类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实现合作性金融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
7.3.3 深化农业银行改革,探索市场化的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模式 |
7.3.4 破除限制和障碍,鼓励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
7.3.5 加强规范和引导,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
7.4 建立基本完备的农村商业性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
7.4.1 构建新型农村支付清算体系 |
7.4.2 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7.4.3 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 |
7.5 完善保障有力的农村商业性金融生态环境体系 |
7.5.1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经济环境 |
7.5.2 规范农村金融生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7.5.3 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环境 |
8 促进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财税货币政策建议 |
8.1 财税支持政策 |
8.1.1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
8.1.2 完善支持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设计 |
8.1.3 发挥公共财政在建立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体系中的作用 |
8.2 货币支持政策 |
8.2.1 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
8.2.2 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危机救助机制 |
8.2.3 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减轻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 |
8.2.4 放宽农村商业性金融再贴现政策 |
8.2.5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增加农村金融市场货币供给量 |
8.3 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
8.3.1 建立财政货币支持农村金融政策的信息沟通与保障机制 |
8.3.2 做好财政货币支持农村金融政策的协调规划工作 |
8.3.3 增强政策配合的同步性和针对性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 |
1.2.2 贫困的内涵与外延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研究述评 |
1.3.2 国内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与贫困缓减的相关理论 |
2.1 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 |
2.1.1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2 贫困与贫困缓减的相关理论 |
2.2.1 贫困理论 |
2.2.2 贫困缓减相关理论 |
第3章 农村金融作用于农村贫困缓减的机制分析 |
3.1 农村金融作用于农村贫困缓减的间接机制 |
3.1.1 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
3.1.2 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 |
3.2 农村金融作用于农村贫困缓减的直接机制 |
3.2.1 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的不同合作关系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影响 |
3.2.2 正规金融服务的作用机制 |
3.2.3 非正规金融服务的作用机制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
4.1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1.1 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创建与反复( 1949-1978) |
4.1.2 单一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1979-1992) |
4.1.3“三位一体”农村金融体系的初步形成(1993-2002) |
4.1.4“三位一体”农村金融体系的深化(2003—) |
4.2 中国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
4.2.1 农户的资金需求分析 |
4.2.2 农村企业和其他非企业组织的资金需求分析 |
4.2.3 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需求分析 |
4.3 中国农村金融供给分析 |
4.3.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规模与结构 |
4.3.2 农村非正规金融供给规模与结构 |
4.4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收敛性分析 |
4.4.1 计量模型与指标数据 |
4.4.2 实证结果分析 |
4.4.3 结论与启示 |
4.5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探讨 |
4.5.1 农村金融生态难以有效承载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
4.5.2 农村金融体系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存在矛盾冲突 |
4.5.3 农村金融供需规模失衡与供需结构“错配”并存 |
第5章 中国农村贫困测度与评价 |
5.1 中国农村贫困及其成因的多维透视 |
5.1.1 中国农村贫困现状考察 |
5.1.2 中国农村贫困的成因分析 |
5.2 基于FGT贫困指数的中国农村贫困测度 |
5.2.1 模型、方法与数据 |
5.2.2 中国农村贫困广度、深度与强度分析 |
5.3 中国农村多维贫困程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5.3.1 经济贫困程度的评价指标 |
5.3.2 社会贫困程度的评价指标 |
5.3.3 环境与生态贫困程度的评价指标 |
5.3.4 中国农村多维贫困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 |
5.4 基于熵权综合指数法的中国农村多维贫困程度测算与评价 |
5.4.1 熵权综合指数法的原理与思路 |
5.4.2 指标与数据 |
5.4.3 2001-2011年中国农村多维贫困程度测度与评价 |
5.5 中国农村金融反贫困政策及其评价 |
5.5.1 农村金融反贫困政策变迁及其成效 |
5.5.2 农村金融反贫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减贫效应分析 |
6.1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的影响:直接效应与中介效应 |
6.1.1 状态空间模型及其实证模型设立 |
6.1.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6.1.3 估计结果与结论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的影响:线性效应与非线性效应 |
6.2.1 PSTR模型估计原理与实证模型构建 |
6.2.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6.2.3 估计结果与结论分析 |
6.3 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的影响: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 |
6.3.1 实证模型构建 |
6.3.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6.3.3 估计结果与结论分析 |
第7章 农村金融减贫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
7.1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发展与减贫的实践 |
7.1.1 美国“复合信用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减贫实践 |
7.1.2 日本以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减贫实践 |
7.2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发展与减贫的实践 |
7.2.1 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 |
7.2.2 印度“银行—自助小组”联接下的小额信贷 |
7.3 典型国家农村金融发展与减贫的经验 |
7.3.1 政府引导与扶持是农村金融发展与减贫的重要保障 |
7.3.2 正确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7.3.3 重视服务特定群体的小额信贷的发育与成长 |
7.3.4 正视非正规金融组织“正规化”的趋势与诉求 |
7.3.5 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与商业利益保证 |
7.3.6 不断推进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
7.3.7 建立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 |
第8章 提升中国农村金融减贫效应的政策研究 |
8.1 进一步完善普惠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 |
8.1.1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协同效应 |
8.1.2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
8.1.3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
8.1.4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有效配置 |
8.2 强化农村金融的减贫功能,提升金融减贫的深度与强度 |
8.2.1 规范信贷投向,优化信贷结构 |
8.2.2 完善小微企业多维金融支持体系 |
8.2.3 增加服务特定贫困群体的小额信贷产品供给 |
8.2.4 引导和推进农村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有效衔接 |
8.2.5 加快推进贫困农户信用信息工程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参与的课题 |
(4)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动因及发展方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述评 |
1.2.1 关于政策性银行制度安排的争论 |
1.2.1.1 政策性银行的公共财政属性 |
1.2.1.2 支持政策性银行制度安排的观点 |
1.2.1.3 反对政策性银行制度安排的观点 |
1.2.2 关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动因 |
1.2.2.1 关于国开行改革的动因 |
1.2.2.2 关于农发行的改革动因 |
1.2.2.3 关于进出口银行的改革动因 |
1.2.2.4 政策性银行改革动因总结 |
1.2.3 关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向 |
1.2.4 政策性银行改革方向的国际经验 |
1.2.4.1 国外政策性银行改革方向的实践 |
1.2.4.2 国外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经验启示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商业性金融理论 |
2.1.1 商业性金融的内涵 |
2.1.2 商业性金融机构 |
2.1.2.1 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定位 |
2.1.2.2 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和分类 |
2.1.2.3 我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
2.2 政策性金融理论 |
2.2.1 政策性金融的内涵 |
2.2.2 政策性金融的边界 |
2.2.3 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长期性 |
2.3 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对立统一 |
2.4 制度变迁理论 |
2.4.1 制度与制度结构 |
2.4.2 制度变迁的动因 |
2.4.3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2.4.4 制度的适应性效率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改革动因与规模调整 |
3.1 市场化程度和政策性银行体系规模 |
3.1.1 政策性银行的功能 |
3.1.1.1 填补市场缺位 |
3.1.1.2 弥补市场失灵 |
3.1.2 市场化提升对政策性银行规模的挤出效应 |
3.2 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的市场化进程 |
3.2.1 市场化程度的两种衡量标准 |
3.2.2 绝对市场化程度测度的模型 |
3.2.3 绝对市场化程度的测算结果 |
3.3 高度市场化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动因 |
3.3.1 我国政策性贷款的需求估计 |
3.3.1.1 需求的估算方法 |
3.3.1.2 需求的估算结果 |
3.3.2 我国政策性贷款的实际供给 |
3.3.3 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的规模效率 |
3.4 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规模调整的路径 |
3.4.1 规模调整的潜在路径 |
3.4.2 规模调整的路径选择 |
3.4.2.1 退出市场:不可行 |
3.4.2.2 混合经营:不可行 |
3.4.2.3 专业经营:可行 |
3.5 本章小结 |
4 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条件研究 |
4.1 商业化改革条件:补贴依赖程度 |
4.1.1 商业化改革与市场化程度 |
4.1.2 市场化程度、商业化改革与补贴依赖 |
4.2 补贴依赖度的测算原理 |
4.2.1 补贴的测算方法 |
4.2.2 补贴依赖度的测算方法 |
4.3 我国政策性银行补贴依赖度的测算结果 |
4.3.1 补贴的测算过程及结果 |
4.3.2 补贴依赖度的测算结果 |
4.3.3 经补贴调整后的收益率 |
4.3.4 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商业化改革后的业务模式研究 |
5.1 当前对开发性金融内涵和理论定位的界定 |
5.1.1 关于开发性金融的定义 |
5.1.2 关于开发性金融的特征 |
5.1.3 关于开发性金融发展阶段的划分 |
5.1.4 关于开发性金融的理论定位 |
5.2 当前开发性金融理论存在的矛盾之处 |
5.2.1 两个经营目标不兼容 |
5.2.2 理论和国际实践不相符 |
5.3 开发性金融:新的内涵和理论定位 |
5.3.1 新的内涵 |
5.3.2 新的理论定位 |
5.4 商业开发性金融:商业化后的业务模式 |
5.4.1 我国中长期商业性信贷供给不足 |
5.4.1.1 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对中长期信贷的约束 |
5.4.1.2 我国商业性中长期信贷需求强烈 |
5.4.2 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优势 |
5.4.2.1 资金来源优势 |
5.4.2.2 资金期限优势 |
5.5 本章小结 |
6 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方向的异化与回归 |
6.1 国家开发银行的两次改革 |
6.1.1 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 |
6.1.2 第一次改革:市场化改革 |
6.1.3 第二次改革:商业化改革 |
6.2 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方向的异化 |
6.2.1 改革方向异化的表现 |
6.2.1.1 国家信用担保可退出但未退出 |
6.2.1.2 实际发展路径是混合经营 |
6.2.2 改革方向异化的原因 |
6.2.2.1 性质模糊不清 |
6.2.2.2 改革方向不够具体 |
6.2.2.3 改革方案不成体系 |
6.3 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方向的回归 |
6.3.1 制定完善的改革框架 |
6.3.2 彻底剥离政策性业务 |
6.3.3 提高市场定价能力 |
6.4 本章小结 |
7 进出口银行商业化改革方向的实现路径 |
7.1 进出口银行的发展变迁 |
7.1.1 进出口银行的成立 |
7.1.2 进出口银行的发展 |
7.1.2.1 业务范围拓展 |
7.1.2.2 组织机构扩张 |
7.1.2.3 资产规模扩大 |
7.2 商业化改革的初始条件 |
7.2.1 资金筹措 |
7.2.2 资金运用 |
7.2.3 经营业绩 |
7.3 商业化改革的约束条件 |
7.3.1 规模约束 |
7.3.2 融资成本约束 |
7.3.3 资本金约束 |
7.4 商业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
7.4.1 找准市场定位 |
7.4.2 加强风险管控 |
7.4.3 增加注册资本 |
7.5 本章小结 |
8 基于治理结构的农发行发展方向研究 |
8.1 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历程 |
8.1.1 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 |
8.1.2 第一次改革:缩小业务范围 |
8.1.3 第二次改革:拓展业务范围 |
8.2 现阶段农发行改革的动因和发展方向 |
8.2.1 改革的外部动因 |
8.2.2 改革的内部动因 |
8.2.2.1 依靠国家补贴运行效率低下 |
8.2.2.2 分账经营产生道德风险 |
8.2.2.3 内控不严导致违规事件频发 |
8.2.3 发展的方向 |
8.3 强化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 |
8.3.1 农发行完善内控制度 |
8.3.1.1 健全治理结构 |
8.3.1.2 强化事前防范 |
8.3.1.3 加强风险管理 |
8.3.1.4 创新内控手段 |
8.3.2 财政部建立考核机制 |
8.3.2.1 经济绩效考核指标 |
8.3.2.2 社会绩效考核指标 |
8.3.2.3 考核指标应用:以2011年为例 |
8.3.3 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体系 |
8.3.3.1 建立明确的监管依据 |
8.3.3.2 监管主体的协调配合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及展望 |
附件1 近十年我国中央的一号文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成果 |
(5)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述 |
1.3.1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评价理论基础 |
2.1 研究对象和范围 |
2.2 理论依据 |
2.2.1 金融发展理论 |
2.2.2 非均衡理论 |
2.2.3 协调发展理论 |
2.3 理论框架 |
2.3.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总量评价 |
2.3.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结构评价 |
2.3.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效率评价 |
2.3.4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整体评价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现状 |
3.1.1 政策性金融 |
3.1.2 商业性金融 |
3.1.3 合作性金融 |
3.1.4 新型农村金融 |
3.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发展的新趋势 |
3.2.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多元化竞争格局逐渐深化 |
3.2.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商业化趋势不断加强 |
3.2.3 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 |
3.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存在问题 |
3.3.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量不足 |
3.3.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结构仍待完善 |
3.3.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效率有待提升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总量评价 |
4.1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供给总量状况 |
4.1.1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空白仍待消除 |
4.1.2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短缺 |
4.2 农村正规金融融量缺口测算 |
4.2.1 研究方法 |
4.2.2 数据来源及说明 |
4.2.3 农村正规金融融量缺口测算及分析 |
4.2.4 农村正规金融融量缺口变动的原因分析 |
4.2.5 本节小结 |
4.3 农村信贷配给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农村信贷配给测算方法 |
4.3.2 农村信贷配给度测算及分析 |
4.3.3 农村信贷配给度影响因素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结构评价 |
5.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组织结构评价 |
5.1.1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特征 |
5.1.2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网点分布特征 |
5.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市场结构评价 |
5.2.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农村贷款市场结构 |
5.2.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农业贷款市场结构 |
5.2.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农户贷款市场结构 |
5.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产品结构评价 |
5.3.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产品品种结构 |
5.3.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产品期限结构 |
5.4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投入结构评价 |
5.4.1 农村贷款行业分布 |
5.4.2 农村贷款结构偏离度 |
5.4.3 农村贷款结构相似度 |
5.4.4 农村贷款结构与产业结构相似度影响因素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效率评价 |
6.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体效率测算 |
6.1.1 资金配置效率衡量方法 |
6.1.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资金配置效率测算 |
6.1.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资金配置效率评价 |
6.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机构效率评价 |
6.2.1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资本资产利润率 |
6.2.2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 |
6.2.3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储蓄投资转化率 |
6.2.4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储蓄投资转化率影响因素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整体评价 |
7.1 模型构建 |
7.2 变量选取 |
7.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协调发展系数测度 |
7.3.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量-结构协调性 |
7.3.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量-效率协调性 |
7.3.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结构-效率协调性 |
7.3.4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总量-结构-效率协调性 |
7.4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体系协调发展系数影响因素分析 |
7.4.1 变量选取 |
7.4.2 模型结果 |
7.4.3 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均衡化发展的方案设计 |
8.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均衡化发展方案 |
8.1.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均衡化发展的目标 |
8.1.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均衡化发展的方向 |
8.1.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均衡化发展的原则 |
8.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均衡化发展的步骤设计 |
8.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均衡化发展的配套措施 |
8.3.1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总量增加配套措施 |
8.3.2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结构优化配套措施 |
8.3.3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效率提升配套措施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促进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均衡化发展的政策建议与对策 |
9.1 制定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
9.2 建立政府支持农村正规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 |
9.3 培育农村经济主体金融有效需求 |
9.4 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功能 |
9.5 提高金融机构客户征信信息共享水平 |
9.6 扩大农村保险﹑担保的覆盖范围和支持力度 |
9.7 培养农村客户金融素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政策性银行的起源、发展及趋势 |
1.1.1 政策性银行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
1.1.2 政策性银行的发展趋势 |
1.2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历程 |
1.3 本课题研究背景和意义 |
1.4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1 关于政策性金融概念的界定 |
1.4.2 关于开发性银行概念的界定 |
1.4.3 关于制度、制度结构的定义 |
1.5 政策性银行转型的文献综述 |
1.5.1 国外关于政策性银行转型的文献 |
1.5.2 国内学者对国外政策性金融的研究文献 |
1.5.3 国内学者对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研究的相关文献 |
1.6 研究方法 |
1.7 研究的基本思路 |
第2章 金融资源配置体系中的政策性金融 |
2.1 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 |
2.2 政府与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关系 |
2.3 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 |
2.4 政策性金融与财政的关系 |
2.5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关系 |
2.6 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的经济学分析 |
2.6.1 政策性金融是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失灵的一种制度安排 |
2.6.2 政策性金融是发展中国家动员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 |
2.6.3 企业化的组织模式是政策性业务达到一定规模下的经济选择 |
2.6.4 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利用社会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
2.6.5 政策性金融是一种预算软约束的制度设计,存在信息、监督和代理成本 |
2.6.6 政策性金融在原有业务领域的边际效益呈现递减性特征 |
2.7 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组成 |
2.8 金融资源配置制度变迁中的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趋势 |
第3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的路径依赖及转型动因 |
3.1 关于制度变迁动因和路径依赖的理论 |
3.1.1 制度变迁动因 |
3.1.2 制度转型的路径依赖 |
3.2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初始条件 |
3.2.1 国家开发银行 |
3.2.2 农业发展银行 |
3.2.3 进出口银行 |
3.2.4 三家政策性银行的特点 |
3.3 对政策性银行转型的理解 |
3.4 政策性银行转型的动因分析 |
3.4.1 国家开发银行转型动因分析 |
3.4.2 农业发展银行转型动因分析 |
3.4.3 中国进出口银行转型动因分析 |
3.4.4 政策性银行转型动因总结 |
第4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路径选择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以国开行为案例 |
4.1 国开行转型后的目标制度安排 |
4.1.1 信用制度结构 |
4.1.2 产权制度 |
4.1.3 业务准入制度 |
4.1.4 筹资制度 |
4.1.5 公司治理结构 |
4.1.6 监管制度 |
4.1.7 运营机制 |
4.2 国开行转型对自身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 |
4.2.1 对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影响 |
4.2.2 对国开行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
4.2.3 对债券市场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
4.3 不同情形下国开行信用等级变化对自身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影响的压力测试 |
4.3.1 国开行信用等级变化对融资成本的影响 |
4.3.2 不同情景下,存量债券价值下降给投资人带来的损失 |
4.3.3 风险权重变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4.3.4 投资者配置比例限制对国开债发行规模带来的影响 |
4.3.5 国开行信用等级变化对自身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影响的基本结论 |
4.4 国开行转型对自身及各利益相关者影响的基本结论 |
4.4.1 国开行转型前所从事的市场机制尚无法覆盖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需要妥善安排 |
4.4.2 如果立即失去国家信用支持,国开行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
4.4.3 国开行商业化转型可能导致债信水平下降,对国开债投资者将带来不利影响 |
第5章 国外政策性银行转型路径的经验借鉴 |
5.1 制度知识的溢出效应与体制示范 |
5.2 美国学生贷款协会SALLIE MAE的转型经验 |
5.2.1 SLM公司概览 |
5.2.2 Sallie Mae的成立及转型背景 |
5.2.3 Sallie Mae的私有化转型过程 |
5.2.4 Sallie Mae的转型经验 |
5.3 法国德夏银行的转型经验 |
5.3.1 德夏银行基本情况 |
5.3.2 德夏银行转型的背景 |
5.3.3 德夏银行转型过程 |
5.3.4 德夏银行的转型经验 |
5.4 印度产业发展银行(IDBI)的转型经验 |
5.4.1 印度产业发展银行概览 |
5.4.2 印度产业发展银行转型背景 |
5.4.3 印度产业发展银行的转型过程 |
5.4.4 印度产业发展银行转型过程中的政策支持 |
5.4.5 印度产业发展银行转型的经验 |
5.5 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的转型经验 |
5.5.1 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成立及转型背景 |
5.5.2 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的转型过程 |
5.5.3 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改革经验 |
5.6 国外政策性银行转型的启示 |
5.6.1 渐进式改革通常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一种理性选择 |
5.6.2 增量改革是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型的重要步骤 |
5.6.3 初始条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转型具有重要的制约性 |
5.6.4 融资制度转型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商业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步骤 |
第6章 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对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的影响分析 |
6.1 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政策性银行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
6.2 商业银行转型后,对政策性银行弥补商业银行供给不足提出了要求 |
6.3 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方向与政策性银行业务方向相符合 |
6.3.1 国开行主营业务均为拉动内需、恢复经济增长的主要领域 |
6.3.2 国开行增量信贷将进一步为拉动内需、恢复经济增长提供融资支持 |
6.3.3 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是调整经济结构,抵御经济下滑的重要手段 |
6.4 借鉴国际经验,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
6.4.1 日本、德国、韩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际经验 |
6.4.2 政策性银行国际经验给我国的启示 |
6.5 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定位 |
6.5.1 处理好政策性金融与国家财政间的关系,防止政策性银行资金财政化 |
6.5.2 注意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开发性功能,起到弥补市场缺损、建设市场的作用 |
6.5.3 发挥政策性银行与其它政策性金融机构和财政的协同效应 #179. |
6.5.4 在服务政策性目标的同时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市场化转型夯实基础 |
6.6 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对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的影响分析 |
第7章 目标总和不确定条件下政策性银行转型路径选择 |
7.1 政策性银行转型模式选择的基本原则 |
7.1.1 政策性银行改革方向及转型目标总和的不确定性 |
7.1.2 影响政策性银行转型模式选择的因素 |
7.2 政策性银行转型模式选择 |
7.2.1 从政治约束出发,渐进式转型是较佳的选择 |
7.2.2 在转型目标总和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渐进式转型是克服现状偏好的较好的方法 |
7.2.3 初始条件和动因不同下各政策性银行转型模式差异化 |
7.3 政策性银行转型路径选择-以国开行为例 |
7.3.1 设置过渡期,通过试验为下一步转型路径选择提供更多信息 |
7.3.2 政府资金逐步退出,逐步培养商业信用和市场竞争力 |
7.3.3 新老划断,双轨运行,保持债权债务的连续性 |
7.3.4 进行增量改革,拓宽业务领域和融资渠道 |
7.3.5 改制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国开行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
7.3.6 监管框架逐步与商业银行趋同,同时注意差异化 |
第8章 结论和后续研究方向 |
8.1 研究结论 |
8.2 本文的局限性 |
8.3 后续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获奖情况 |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 |
(7)改革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动态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及其评析 |
第一节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历程 |
一、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分离商业性和政策性业务 |
二、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从商业化到开发性 |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准政策性业务的创设 |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改革——坚持政策性定位 |
五、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分析与评价 |
一、比较视野下的分析 |
二、改革的评价 |
第二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法律理念重塑 |
第一节 法治:政策性银行改革的路径选择 |
一、改革与法治:当代中国社会的两大主题 |
二、于法有据: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
三、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法治框架 |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内在逻辑 |
一、政策性银行立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二、政策性银行的功能 |
三、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定位之一 |
四、立足社会公共利益: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定位之二 |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外部衔接 |
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
二、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
三、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
第三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基本框架与原则 |
第一节 我国现行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评价 |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梳理 |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评价 |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的构建 |
一、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 |
二、政策性银行法构造模式设计 |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国家开发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范畴 |
二、政策性银行系公益法人 |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
一、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
二、政策性银行法的宗旨 |
第四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的设计 |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的权力机构设置 |
一、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权力机构设置的现状分析 |
二、政策性银行权力机构设置的完善 |
三、政策性银行董事会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与运营结构 |
一、关于政策性银行是否可以兼营商业性业务的问题 |
二、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的确定 |
三、政策性银行运营结构的构建 |
第三节 完善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制度 |
一、建立政策性账户充实资本的长效机制 |
二、完善政策性业务账户的风险管理制度 |
第五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外部制度环境的跟进 |
第一节 监督制度 |
一、建立适合于政策性银行的金融监督机制 |
二、监督主体 |
三、机构监督 |
四、业务监督 |
第二节 财税支持 |
一、资本补足 |
二、税收优惠 |
第三节 法律责任 |
一、明确法律责任之必要性 |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责任制度的梳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述评 |
(一) 国外研究进展 |
(二) 国内研究进展 |
(三) 国内外研究进展评价 |
三、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 研究视角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四、田野调查选点说明 |
(一) 羌区四县 |
(二) 羌族村寨 |
(三) 旅游景区 |
五、研究内容和重点难点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重点 |
(三) 研究难点 |
六、创新点与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内涵、机制及形态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产业融合理论 |
二、产业链理论 |
三、系统动力学理论 |
四、全域旅游发展观 |
第二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 |
一、旅游产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 |
第三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一、机制及动力机制 |
二、旅游产业融合的系统结构 |
三、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第四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形态 |
一、旅游业与第一产业的融合 |
二、旅游业与第二产业的融合 |
三、旅游业与其他第三产业的融合 |
第五节 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形态 |
一、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基础 |
二、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主要形态 |
三、民族地区的旅游产业综合性融合 |
四、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典型案例 |
五、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普遍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形态及机制 |
第一节 羌族地区基本情况 |
一、羌族与羌族地区 |
二、自然地理状况 |
三、历史文化状况 |
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现状 |
一、旅游资源 |
二、旅游业发展现状 |
三、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基础 |
一、产业发展水平 |
二、市场发育程度 |
三、灾后重建 |
四、资源条件 |
第四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形态 |
一、羌族地区的农文旅融合 |
二、羌族地区的文商旅融合 |
三、羌族地区的文体旅融合 |
第五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内在机理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主体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客体 |
三、政府部门在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中的作用 |
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过程 |
第六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结构分析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动力机制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制约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评价体系 |
第一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一、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二、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的选择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一、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二、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三、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四、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一、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二、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三、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羌族地区县域旅游产业融合评价与预测分析 |
第一节 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汶川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二节 理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理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理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理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三节 茂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茂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茂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第四节 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北川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五节 羌区四县旅游产业融合的预测分析 |
一、农文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二、文商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三、动态仿真模拟分析 |
第六节 羌区四县旅游产业融合的整体评价与对比分析 |
一、整体评价 |
二、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羌族地区村镇与景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与个案研究 |
第一节 茂县坪头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坪头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坪头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二节 理县桃坪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桃坪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桃坪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三节 北川县石椅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石椅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石椅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四节 汶川县水磨古镇文商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水磨古镇基本情况 |
二、文商旅融合现状 |
三、文商旅融合评价 |
四、水磨古镇文商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五节 茂县中国古羌城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中国古羌城基本情况 |
二、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现状 |
三、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评价 |
四、中国古羌城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六节 五个田野调查点的对比分析 |
一、旅游产业融合基础的对比分析 |
二、旅游产业融合形态的对比分析 |
三、旅游产业融合路径的对比分析 |
四、旅游产业融合水平和效应的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探析、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探析 |
一、旅游产业融合形态单一 |
二、旅游产业融合深度不够 |
三、旅游产业融合水平不高 |
四、旅游产业融合效应不足 |
五、旅游产业融合的配套支撑和公共服务不成熟 |
六、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区域水平不协调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制约因素 |
一、原生动力不足—产业基础较为薄弱 |
二、拉力不足—市场机制发育欠成熟 |
三、推力不足—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滞后 |
四、阻力重重—融合主体、融合客体和政府部门的障碍因素 |
五、斥力较大—区位交通不便的先天劣势和自然灾害的突发障碍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思考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目标 |
二、羌族地区县域旅游产业融合的优化路径 |
三、羌族地区村镇和景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优化路径 |
第四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政府方面 |
二、企业方面 |
三、村委会方面 |
四、居民方面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展望 |
主要结论 |
一、羌族地区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取得的成效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特点 |
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
五、进一步优化和推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思考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附录六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及科研项目 |
(9)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湾区 |
2.1.2 湾区经济 |
2.1.3 高新技术产业 |
2.1.4 区域创新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创新理论 |
2.2.2 产业集群理论 |
2.2.3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第3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与特征 |
3.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
3.1.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 |
3.1.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3.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 |
3.3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成及其特征 |
4.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构成 |
4.1.1 人才培养体系 |
4.1.2 科技研发体系 |
4.1.3 成果转换体系 |
4.1.4 支持保障体系 |
4.1.5 政府调控体系 |
4.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 |
4.2.1 大学参与实验室的管理 |
4.2.2 鼓励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
4.2.3 大学共建联合研究机构 |
4.2.4 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 |
5.1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协同机制 |
5.1.1 国家实验室与企业协同创新 |
5.1.2 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 |
5.2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
5.2.1 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
5.2.2 创新人才的吸收引进 |
5.3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激励机制 |
5.3.1 推行股票期权激励 |
5.3.2 创新风险投资家激励 |
5.3.3 实施企业联盟机制激励 |
5.4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融资机制 |
5.4.1 天使投资者资金 |
5.4.2 商业银行资金 |
5.4.3 风险投资资金 |
5.4.4 政府对科技研发的投资 |
5.5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保障机制 |
5.5.1 创新法律的保障 |
5.5.2 创新政策的保障 |
5.5.3 创新环境的保障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与问题.. |
6.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 |
6.1.1 提高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出水平 |
6.1.2 带动区域经济产出的增长 |
6.1.3 改善湾区的就业情况 |
6.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
6.2.1 创新体系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 |
6.2.2 高科技出口限制政策冲击创新体系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经验 |
7.1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 |
7.2 发挥湾区政府协会区域协调功能 |
7.2.1 推进区域联合协作机制的建立 |
7.2.2 完善区域公共服务的供给 |
7.2.3 制定和规划湾区经济发展方案 |
7.3 构建高效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 |
7.3.1 建立专业的中介服务体系 |
7.3.2 拥有完善的交通网络 |
7.3.3 形成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
7.4 营造多元化包容性的外部环境 |
7.4.1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7.4.2 形成容忍失败的湾区文化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启示 |
8.1 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目标和挑战 |
8.1.1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与现状 |
8.1.2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目标及其优势 |
8.1.3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挑战 |
8.2 对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启示 |
8.2.1 加快建设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流动 |
8.2.2 大力培育引进人才,积极鼓励自主创业 |
8.2.3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合理分配区域资源 |
8.2.4 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激发湾区创新活力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关于加快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三大重点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D]. 舒凯彤. 吉林大学, 2019(02)
- [2]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研究[D]. 陈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2(01)
- [3]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研究[D]. 苏静. 湖南大学, 2015(02)
- [4]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动因及发展方向研究[D]. 陈森. 中南大学, 2013(12)
- [5]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非均衡性评价研究[D]. 房启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7(10)
- [6]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路径研究[D]. 刘孝红. 东北大学, 2009(06)
- [7]改革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黄蓓.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8]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D]. 张莞. 西南民族大学, 2019(03)
- [9]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D]. 刘欣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10]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