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职工住房的有偿分配(论文文献综述)
彭勃[1](1994)在《浅议职工住房的有偿分配》文中提出 结合我校房改前后的住房分配情况,就有偿分配住房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一、房改前“福利型”无偿分配住房的弊端。1.把分配住房做为福利来享受的弊端由于分配是无偿的,人们思想上没有商品意识的观点,认为住房是公有财产,没有把住房看作商品,排除在
赵会可[2](2002)在《共和国教育财政史研究》文中指出“钱不是万能,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正如这句俗语所说,教育经费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教育财政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既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兼顾社会的需要与现实的可能,为开展公共教育事业而提供必要经费,并将其合理配置于公共教育部门的一系列经济和财务活动。它肩负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从社会财富中划出多大的份额拨付给教育,既保证教育部门能获得充足的经费,又不影响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教育部门内,如何合理分配教育经费,优化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资源配置,保证教育服务既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个人自我完善的需要;为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如何优化教育资源,以保证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性别的适龄儿童都能够得到相同质量的教育服务;为实现教育经费负担上的公正性,研究在何种程度上要求受益者负担教育成本,在何种程度上要求全体公民负担教育费用。由此看来,教育财政在教育事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五十多年来共和国教育财政状况的研究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缺乏对教育财政进行历史反思的结果,是人们无以对当今的教育财政改革实践提供借镜。教育经费紧缺、教育结构不协调、教育机会不均等、教育支出负担不公平就是这种历史反思缺位造成的后果表现。本文主要从教育史的角度,借鉴财政学的方法、理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教育投入、使用与管理,注重对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分配行为的宏观描述,融通教育财政制度史与教育财政思想史,兼顾教育经济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探讨社会成员特别是领袖人物对于教育投入的复杂心态,揭示教育财政历史发展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努力对中国未来的教育财政制度改革做一前瞻。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序论”部分,主要阐述本研究选题的缘由,介绍教育财政史方面的先期研究成果,说明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所用的方法与存在的困难。 第一章“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发展过程”,主要从教育行政体制、财政体制的角度,在制度层面描述建国五十多年来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变迁,并试图揭示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发展的一般规律。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所经历的三次重要变革,都是与具体的国家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制度分不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经历了从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的过程,教育投入经历了从多元到一元,再由一元到多元的过程,教育财政中的事权与财权的结合度越来越大。 第二章“教育支出的量化分析”,主要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五十多年来的 全国教育经费,从多个侧面进行研究。教育支出的绝对数值一直在提高,财政性 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稍有提升;生均教育支 出上升很快,人均教育支出在改革开放后直线飘升。这些都表明,中国政府和所 有公民在增加教育投入方面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如 果把我国的教育投入水平放到世界参照系中,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就会发现以 上几项指标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还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 教育经费的内部分配方面,中国还存在高等教育经费权重过大、普通教育经费相 对权重小的问题。 第三章“教育财政思想演变”,主要川文本解读和个案分析的方法,结合具 体的历史环境,分析国家领导人的教育财政思想。在教育财政制度背后的、对教 育财政制度发生影响的更为关键的因素,却是全体社会公民,尤其是共和国最高 领导人、最高教育行政领导人对教育费用支出的看法。也就是说,他们如何看待 教育投入,把教育支出如何定性、放在什么位置,如何看待教育资助的公平与效 益等问题,对于确定什么样的教育财政政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建国以来的教育 财政思想,经历了“先经济后教育”、“象抓经济那样抓教育”和“教育要先行” 三个阶段,教育的地位被提得越来越高。教育支出由最初的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消 费”,逐步转变为是一种“投资”。教育地位和教育财政思想的变化,反映了人们 对教育作用、意义的普遍认同。 第四章“农村教育经费问题研究”,主要运用机会公平、费用负担公平的财 政学原则,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来源、分担进行分析。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现实 的原因,农村教育质量低,农民教育支出负担重,农村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己经 影响到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不利于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 因,在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分担体制的不合理。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公 共财政框架下,重新构建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新体制。 本文还有一些尚须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比如由于教育财政统
李宁[3](2019)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文中提出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维护者,属于基层社会精英。长期以来广大乡村教师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生活待遇较低,乡村教师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那些在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更处在社会的边缘地带,整体生活状况及生存处境堪忧。如何切实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教不好、留不住”的现实问题,缩小城乡间师资差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加以支持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教师社会地位逐渐恢复,中央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以改善乡村师资状况,有关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的规定和要求也散见在这些政策文本中。2015年6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出台,该计划曾多次提到要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让更多乡村教师看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教师的关怀以及对乡村教育的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系列政策出发点是很好的,但政策本身是否存在不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又能否有效落实,依然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基于对这些现实问题的审思以及对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分析,本研究将聚焦点定位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本身。试图通过研究探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发展历程是怎样的?政策文本包含哪些内容?使用了哪些政策工具?政策执行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如何实现政策预期目标?如何有效地推动政策执行?要想将政策理想转变为政策现实,实现政策目标的要求,就必须科学地选择和使用政策工具。研究政策工具是为了帮助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工具以解决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问题。尽管一直以来人们较多地将政策工具研究聚焦在政策执行阶段,但事实上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决策的手段。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行性也将直接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本研究主要是基于政策工具视角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进行系统分析。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被高度关注且现行政策目标尚未完全实现的背景下,适时运用政府可以选择的政策工具来识别、分析和研究政策,进而对其进行恰当的选择、匹配及组合,能够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的实效,加强我国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的均衡发展。因此,本研究的基本思路为从研究主题入手,基于对政策发展历程梳理的事实分析和政策工具分类的理论分析,对当前我国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内容及执行情况进行文本分析和实证分析,对其问题诱因进行因果分析,在借鉴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进行改进策略分析。澄清及确认政策目标是政策制定者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政策价值分析的重要环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政策层面上来看,关键之处在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困境、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热情以及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诚然,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及其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具有周期性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也是在经历了一定政策周期后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政策系统。本研究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社会保险以及医疗保障待遇内容,分别从国家政策的宏观要求和地方政策的配套衔接两个方面进行了历史梳理及分析。如何切实提升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水平,激励其更好的从事乡村教育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什么样的政策以及如何有效执行政策。本研究基于政策工具视角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及其政策执行现状进行分析。尽管国内外学者对政策工具概念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大家在对工具分类的认识上还是比较一致的。相比较而言,麦克唐纳尔的政策工具分类属性特点更为鲜明,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因此,本研究主要运用麦克唐纳尔的政策工具分类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对当前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工具选择情况进行分析,建立了生活待遇政策内容与政策工具的二维结构分析框架,发现当前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工具选择和使用特点主要表现为倾向于政策的行政命令,侧重于多重路径的教育投入,着眼于政策工具的短期效益以及依赖于系统内部资源调配。其次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结合量化和质化研究结果分析政策执行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当前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住房保障得到改善,医疗保障取得进展,社会保险进一步规范,生活补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乡村教师整体职业期待正在提升。在正视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意识到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从政策工具视角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在命令性工具受到阻碍,报酬性工具作用有限,权威重组性工具形式单一,职能拓展性工具易被忽视,劝告性工具执行力度不足等。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因分析。究其原因,既有内部因素的直接性影响,又有外部环境的综合性影响。深入剖析后,不难发现政策工具差异性与工具选择复杂性、政府资源有限性与政策对象需要无限性、对组织的权威性期待与低效性现实、政策环境良性需求与现实偏差性影响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冲突,进而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在漫长的历史长河发展中,各国都非常重视乡村教育的发展,均将其作为本国政府决策的重要领域。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及其保障制度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学习。本研究在借鉴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乡村教育实际提出适合于本土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策略。从政策制定到政策执行全过程进行系统阐释,分别从政策目标与工具选择、生活待遇与保障机制、责任意识与权力配置、政策宣传与环境创设、多中心治理与增强职业吸引力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曹金根[4](2017)在《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在环境管理制度中,排污权交易制度属于利用市场机制调动排污单位积极性的一种污染治理手段。排污权既具有公权属性,又具有私权属性。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初衷是为了充分彰显排污权的财产性私权属性,发挥市场在环境容量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基于此目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中限制政府公权力对交易过程的过度干预成为关键。但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运行,离不开公权力的对交易行为的行政管理。在依法治国,建立生态文明的视野下,法律对排污权交易的规制是应有之义。本文所言的规制,既包括对排污单位交易行为的规制,也包括对环保部门行政行为的规制。论文第一部分“绪论”概要分析了相关研究背景和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在经济迅猛增长、物质财富快速积累的同时,污染物排放量日益增多,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生态文明面临着严峻形势。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试点排污权交易制度至今,已经过去了20多个年头,但仍未达到我们的预期。为什么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欧盟能够取得巨大成功,获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这个问题时时困扰着笔者。回望域外排污权交易的历史,回顾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实践,总结他人成功经验,反思自己失败教训,结合中国国情,探索构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成为写作本论文的动机。该部分综述了国内外在排污权交易基本理论、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中政府作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为论文下一步展开研究奠定基础。论文第二部分“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论述了排污权交易规制的理论基础。首先分析排污权的内涵。认为应然意义上的排污权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向环境排放适量污染物的权利,属于法理上的权利;实然意义上的排污权,是指基于排污单位的申请,政府授予其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属于法律确认的实体权利。其次,论述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关于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学界有自然资源使用权说、准物权说、自然资源占有权说,总而言之,将排污权界定为物权,反映了大陆法系财产制度的特征。本质上,排污权是工具性财产权。对排污单位而言,赋予排污权财产性权利,可以调动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政府而言,排污权交易仅仅是环境管理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如果不是为了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就不可能赋予排污单位私权利。第三,论述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依据,包括经济学理论中的庇古理论、科斯定理、资源稀缺理论和哈丁“公有地悲剧”,还包括管理学理论中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学”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论文第三部分“中外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实践归纳”首先分析了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归纳出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的原因在于:一是排污权交易范围广,参与主体数量多;二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排污权交易奠定法律基础;三是精确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政府对排污权交易施以最小限度的干预,发挥排污单位市场主体的作用,提高了交易效率。其次分析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对全球温室气体控制的贡献:一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化解了《京都议定书》的危机,引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二是欧盟建立了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三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了环境治理的新范式。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给人带来深刻启示:一是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碳排放交易的法律基础;二是严厉的惩罚措施是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的制度保障。欧盟对超总量排放不仅给予经济处罚,还从下一年度的总量配额中扣除超标数量的配额;三是成熟的自动监控系统提高了欧盟监管的效率;四是成熟的市场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社会基础。第三,回溯了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践。虽然从总体上来看,排污权交易制度未达到预期目的,但通过地方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一是逐步建立了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排污权交易的进行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二是初步树立了排污权有价的理念;三是制定了地方排污权交易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四是通过交易实践,催生了一批专业的排污权交易机构。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其在环境规制中作用的发挥: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国家层面的排污权交易立法,造成交易行为无法可循、无章可守;二是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排污单位普遍存在惜售心理,交易动机不足;三是总量控制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增长随意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或者通过玩弄数字游戏完成减排任务,动摇排污单位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信心;四是环境监管手段不能满足排污权交易规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小、交易平台对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不足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类中心主义理念根深蒂固,生态文明理念被挤压生存空间。在人类中心理念的支配下,经济发展成为唯一的硬道理,环境保护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最终落实不到行动上;环保产业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制造的自动监控设备精密性、稳定性差,不能为环境管制提供准确可靠的自动监控数据,满足不了环境管理的需要;我国市场经济处于较低水平,交易意识、竞争意识不强,导致排污单位之间排污权交易不活跃,社会污染治理成本未能降低,与此同时,政府主导的有偿使用强力推进,偏离了制度设计的方向。论文第四部分“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要素构成”论述了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法律对排污权交易的规制,首先体现在污染物总量控制,没有总量控制,就不可能使环境容量成为稀缺资源,排污权就失去买进和卖出的基础。因此,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总量控制分为容量总量和目标总量,容量总量体现总量控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目前准确计算容量总量的科技水平还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目标总量相对比较可行性,是目前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权宜之计。排污权初始分配是排污权交易规制的另一内容,涉及环境容量资源的配置原则、配置规则和配置方式。初始分配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信息公开原则、效率最优原则和总量控制原则。初始分配规则包括既往占有和当前占有,既往占有反映了排污单位生产过程的历史环境外部性,表明排污单位对环境污染的历史贡献量,当前占有反映了排污单位生产过程的当前环境外部性,表明排污单位对环境污染的当前贡献量。初始分配方式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免费分配可以减小排污权分配的外部阻力,但忽略了排污权的价值,有偿分配会遭遇来自排污单位的外部阻力,但体现了环境容量有价的理念。在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形势下,环境容量的有偿使用成为必然趋势。需要强调的是,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制应和其他现有环境管理制度诸如排污费征收制度和即将实施的环境污染税制度做好衔接。实行排污许可的排污单位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应免除缴纳排污费或环境污染税的义务,未实行排污许可的排污单位以排放污染物的数量为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缴排污费或环境污染税,因为无论是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或排污费、环境污染税,都是基于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计算的,如果双重收费或税,缺少法律正当性,是公权力恣意妄为的表现。排污单位之间排污权的交易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没有活跃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制度就异化为政府对排污单位的收费行为和敛财手段。排污单位之间的富余排污指标的出让和受让,合同是关键。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不同于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有其特殊之处,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效力亦不同于传统的民事合同。政府对排污权交易的管制,应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基本原则是对交易过程施以最低限度干预,尊重排污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其交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市场在排污权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论文第五部分“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提出了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措施。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历经20多年效果不尽如人意,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基础)、社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自动监控数据缺乏信任(科技基础)、规制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法律基础)。针对现实问题,笔者从制度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分析,说明作为外来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坎坷经历表明,再好的经济法律制度要契合中国的本土化特征,形而上学式的法律制度移植只会导致水土不服。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构建排污权交易法律的建议。在环境管理实务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自动监控数据备受诟病,问题的关键是法律规制不力。通过梳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了自动监控面临的法律困境:一是自动监控系统的法律地位受到质疑;二是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正当性受到质疑;三是自动监控数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其原因在于自动监控设施未经过强制性检定、自动监控数据未经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欠佳、排污单位干预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环境监控部门执法不力。为发挥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作用,建议建立完善有关自动监控的法律束、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质量管理、加大自动监控设施违法打击力度、构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确立自动监控数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针对排污权交易市场冷清,提出如下建议:扩大交易主体范围,允许污染治理成本高的排污单位可以作为富余排污权的受让者;取消排污权交易服务费和交易税,减轻交易者负担;实施排污权资产证券化,建立排污权抵押机制,为排污权交易者提供资金保证。在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中,重点是限制政府公权力,防止公权对私权的过度干预,防止公权力的寻租行为。但是,作为一种兼具公权和私权属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政府在排污权交易中不可或缺,关键是定位准确。政府应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事中和事后监督,严厉惩罚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理想的制度设计是,扎紧法律制度的笼子,严格处罚超总量排污的行为,限制政府公权力对市场行为的干预,留出富余排污权自由交易的出口,引导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通过激励和约束双重规制,高效率配置环境资源,降低社会边际污染治理成本,为经济持续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空间。排污权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机制治理污染,是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国内外学者对该制度多溢美之词。但是,本文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仅仅是环境管理的一种制度选择,但不是全部。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面临巨大压力、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命令控制管理模式理应作为环境管理的主流模式,排污权交易可以作为命令控制模式的辅助手段,将来具备了成熟的社会制度基础、技术支撑基础,排污权交易制度会走上环境管理的主战场,登上环境保护的大舞台。
王淼[5](2020)在《城市住区整合型民生服务空间规划研究 ——以哈尔滨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十九大以来,我国将民生问题提到了国家政策的重点目标,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自此,城市住区民生的相关理念和规划实施逐渐成为现阶段城市规划的研究热点。“民生服务”由公共服务延伸而来,城市民生服务包括城镇文化、医疗、体育、教育等的重要服务领域,是保障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它不仅在运行过程中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提升城市功能、社会文明、居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并且与日常生活日常相关的服务设施即为住民生服务设施。作为居民维持日常生活标准的基础,民生服务直接关系着居民现实生活水平、生活品质。民生服务水平的高低也代表了现今城市住区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水平高低。新时期,居民日常生活诉求的热点服务主要为教育、医疗、住房与养老保障等。因此,建立适应新时期的民生服务模式,结合计算机算法技术,可以为民生服务模式建构、需求识别、设计与规划管理提供一个思路。研究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颁布作为契机,以《标准》所提出的生活圈空间分割方式重构城市空间作为新切入点进行民生服务供给的研究,引发了如何整合与共享新时期民生服务项目的思考。在理论基础研究中,论文系统阐述了民生理念、民生服务理念以及民生服务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为后文民生服务需求与功能定位奠定了理论基础。进而,本文基于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对此背景下民生服务规划目标重置、民生服务空间尺度演变进行了进一步分析,为“整合型“民生服务中心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研究基础,为后文整合型民生服务模式规划提供了理论支撑。在住区民生服务需求调查研究中,以哈尔滨作为调查区域,对其典型住区抽样了10个典型住区进行调研,并结合实地勘察、调查问卷、访谈等数据整理,深入剖析了现阶段哈尔滨民生服务需求和使用现状的表征。给予充分的调查研究,本文引入模糊综合评价理论,从民生需求优先级、民生服务时间敏感度及民生设施整合性出发探讨整合型民生服务模式的必要性和特征。并从需求角度整合型民生服务模式模块化构建、模块配置指标以及模块组合及公平选址配置原则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在整合型民生服务模式布局研究中,论文为了保障不同服务半径内所需求民生服务功能的配备,基于贪心算法设计了一套民生服务的布局算法。布局算法基于满足不同生活圈范畴内所需满足的实际民生服务需求,在相对均衡的条件下,在城市区域内进行民生服务的布局研究,旨在满足空间单元内所有人均可被满足5分钟、10分钟、15分钟的民生需求,并在此条件下使民生服务中心的布局数量最少,达到建设的最大效率。基于前文的理论研究和算法,以满足居民民生活需求为核心,以民生服务整合与共享为目标,论文提出了民生空间重构的模式,并以哈尔滨平房区作为实证进行了验证研究。对平房区进行整体民生服务空间规划,并以“友协街道”为实例,进行街区范围民生服务中心布局规划。最后,提出城市住区整合型民生服务的服务组织和管理流程进行模块化策略。从民生服务管理流程、建设流程与住区营造三个方面分别提出模块化规划策略,并最后提出新时期整合型民生服务机制的具体设想与建议。
吴明发[6](2012)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道路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特别是耕地之间的用地矛盾更加突出,城市用地的扩张必然伴随着农业用地的减少。因此,如何实现既要建设用地发展经济,又要农业用地保障安全,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我国人多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匮乏的国情,内在要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同时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国家战略目标。宅基地总量大,利用粗放且释放潜力大,与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形成强烈对比,更需显现其资产价值,而资产的变现一般通过市场交易产生。因此,在保持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农民集体所有这一立法精神的前提下,推动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有序、自由流转,不但可以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提高宅基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而且对破解“三农”发展的难题,实现城镇化及工业化道路提供更广阔的用地发展空间。在总结国内外(地区)相关研究文献和理论的基础上,以“产权-市场-管理”为主线,构建了“产权设计-市场机制-管理机制-退出机制”的分析框架;然后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宅基地产权演变的历程,分析了现有的宅基地产权安排以及对宅基地流转的影响,提出适应宅基地流转的产权安排;接着,从制度环境着手,运用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原理分析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均衡问题,提出适应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要求;第四,分别从构建宅基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三个方面论述宅基地流转机制;第五,以广东省的调查数据为例,寻找不同区域和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农户对宅基地产权的认知、流转的意愿与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最后,通过省级和村级层面的宅基地流转案例,寻找宅基地流转的规律性及其机制创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如下:(1)自1949年以来,我国宅基地产权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一地一权”制,即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农户私有;一类是“一地两权”制,即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户私有。现有的宅基地产权为“一地两权”制,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且为农民集体内部成员所共享,最终处分权为国家;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户拥有,农户有依法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部分流转的权利。随着宅基地产权的演变,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经历农户“自由流转-禁止流转-有限流转-自发流转”四个阶段,现正处在第四阶段。在现阶段,宅基地流转存在法律滞后,无法可依;产权残缺,实际管理缺失;大多数为隐形流转且操作不规范;无公开流转市场,利益分配无章可循;流转纠纷多,司法救济认定难等问题。现有的宅基地产权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此,提出适应宅基地流转的产权安排是:在宅基地所有权方面,第一,完善宅基地所有权权能,赋予宅基地所有权人市场供地权;第二,明晰宅基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宅基地所有权人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第一,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第二,界定农户分户权;第三,规范宅基地收益权;第四,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赋予宅基地流转权。(2)宅基地流转受众多不同层级的法律和政策约束;在现有的宅基地制度环境下,宅基地流转存在外部利润,该外部利润可以用宅基地流转时产生的经济价值来表达。通过抽象耕地和建设用地(细分为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建设用地)两种用地类型,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型和耕地(宅基地)综合价值模型,得出在宅基地闲置利用产生负外部效益的情况下,宅基地闲置利用会造成社会总福利损失,宅基地的经济价值为宅基地的边际私人收益;在宅基地复垦成耕地产生正外部效益的情况下,会造成耕地(宅基地)经济价值损失,此时损失量下限为耕地的机会成本损失,上限为为社会提供的正外部性价值。外部利润分配均衡影响宅基地制度供需均衡。我国宅基地制度供给小于宅基地制度需求,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不便分享外部利润引起宅基地制度供给不足,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宅基地制度供给同样不足;而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外部利润的强烈追逐引起他们对宅基地制度有强烈的需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可以归结为地方政府和农户两个博弈主体,其策略选择取决于各自的收益函数,支付与宅基地(和房屋)取得费、宅基地闲置费、宅基地流转费、宅基地(和房屋)补偿费、耕地出让费、耕地产出收益、宅基地(和房屋)灭失后农户精神依托损失、宅基地纠纷耗费的社会成本、地方政府与农户矛盾对立的政治损失费等有关。(3)从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和调控机制四个方面分析宅基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在供求机制方面,宅基地供给的主体主要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宅基地使用权人;需求主体主要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地方政府或用地企业;当在某一时点上,市场上宅基地的供给量与需求量大致相等,市场处于稳定状态,可以认为市场达到供需均衡。在竞争机制方面,缩小行政配给量,增加市场配置量,引入市场竞争手段,特别是加大和完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等竞争性市场化配置手段。在价格机制方面,根据价格内涵及构成,建立科学的宅基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提出宅基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价格可以参考城镇房屋价格评估方法进行测算,宅基地转让价格可以由保障价格和市场价格两部分组成,其中保障价格为宅基地转让价格的下限,市场价格为其上限。在调控机制方面,政府需要营造良好的宅基地流转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运行规则;理川页政府职能,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监督市场运行情况并及时提供市场公共服务,保证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4)以宅基地流转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为视角,提出从政府政策管理、日常管理和保障管理三个方面分析宅基地流转的管理机制。宅基地流转的政策管理包括规划与计划管理、信息管理、财税政策管理、金融政策管理和地价管理;宅基地流转的日常管理包括日常产权产籍管理、日常流转行为及收益的监管等;宅基地流转的保障管理包括组织保障、福利制度保障和司法救济保障。(5)以广东省为例,分析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意愿与行为。分析结果表明,广东省高达73.75%的农户愿意以卖给别人、租给别人、作价入股等形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仅有26.25%的农户不愿意流转;广东省省域的流转比例为59.33%,城中村区域的流转为60.06%,农村区域的流转比例为55.71%;从区域类别看,流转率高于广东省平均值的有珠江三角洲地区(67.42%)和粤东地区(62.5%),低于广东省平均值的为粤西地区(59.26%)和粤北地区(43.04%)。通过主成分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广东省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区域类别下影响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的主要因素有明显差异,进一步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得出农户家庭年纯收入和宅基地面积是影响广东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最重要因素。(6)从对农户宅基地流转的意愿与行为的分析可知,农户有流转宅基地的强烈愿望。在宅基地有形公开流转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具有较好经济基础、有意愿的农户退出宅基地,是当前实现宅基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可行路径。从产权制度、宅基地与农房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政府管理机制三个方面探讨宅基地退出机制。在产权设计方面,实化宅基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其市场法人地位;修订宅基地退出相关法律,赋予宅基地退出补偿权。在宅基地与农房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农房价格可以借鉴成熟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方法评估其价格;对于不能复垦为耕地的宅基地主张无偿退出;对于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宅基地,其价格可以通过在宅基地流转市场上的指标交易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和复垦成本得到。政府管理机制方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宅基地制度供给下,提供操作层面的宅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以及促进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点是建立对农户的经济补偿与惩罚机制、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等。(7)从省级和村级层面选择研究案例,分析宅基地流转的机制创新。在省级层面,通过对广东省、浙江省、四川省、重庆市和天津市的宅基地流转实践的分析,发现试点地区非常重视宅基地产权,扩充其权能;更加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宅基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通过政策管理、日常管理和保障管理规范和调控宅基地流转实践;重庆市、天津市和浙江省从激励机制方面鼓励农户退出宅基地,但尚缺乏相应的宅基地退出约束机制。在村级层面,选择代表广东省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三个典型案例,验证宅基地流转机制的适用性。分析得出不同区域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宅基地流转的产权安排、市场机制和退出机制有较大差异,但都缺乏支持宅基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最后,提出研究中可能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加强对不同经济区域的宅基地流转机制适用性研究、对不同区域不同宅基地流转方式下宅基地流转机制的对比研究和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价值分析模型和地方政府和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博弈分析模型的实证研究等。
林荣日[7](2006)在《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 ——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对象》文中研究指明1978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显着成就,其原因可以从多种角度加以阐释,但我们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高等教育制度的不断变迁和创新。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就是新的更有效率的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各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与职责不断进行重新配置和定位。在转型期的初期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性质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变迁,这是国家依靠强力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果,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各权力主体的力量和地位发生变化,制度变迁的方式和性质也日趋复杂,其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高校和社会四种力量的对比关系和博弈方式起着决定性作用。本文力图破解转型期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过程中各权力主体是如何进行权力博弈以及权力博弈的过程和方式是如何影响新的权力均衡和权力关系这一命题的。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和创新的最终目标是要理顺五层关系,从而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这五层关系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高校、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社会以及高校内部各权力主体之间,其中,理顺中央与地方以及政府与高校这两层关系,既是理顺其他各层关系的核心,也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因此,本文旨在通过研究而着重弄清楚的主要问题是:通过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反复和多重博弈,在转型期不同阶段,中央与地方以及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力关系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和如何变化?这五层关系目前已经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其未来发展指向是什么以及还存在哪些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本论文的第一章是绪论,除了论述权力的概念和权力的性质外,提出了本论题将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也简要分析了与本论题较为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作为本论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我们在第二章中,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制度变迁理论和博弈论的主要观点,特别是诺思和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要点以及纳什和谢林等学者的博弈论要点,此外,笔者还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一般关系特征,运用博弈论的有关观点,借助必要的前提假设,设计出了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和权力博弈的模型,并经过数学运算,推导出了这两种博弈模型的最佳均衡解及其他结论。其中的权力博弈最佳均衡解及其他相关结论,被运用于分析转型期我国中央与地方高教权力博弈关系的性质和特征,并首次得出了相应的研究结果。第三章着重探讨了转型期四个不同阶段中影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教育制度等),此外,还简要分析了建国后前28年的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特征及其相关管理权限问题,以及对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历程产生深远影响的“延安模式”和“苏联模式”进行了分析。从第四章到第六章是本论题的研究重点,旨在研究清楚中央与地方以及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力关系特征、权力博弈的方式和性质。笔者通过认真研究和分析转型期不同阶段高教领域的大量政策法规和法律文献,借用自己独创的量化手段,将高教领域七大体制类型中各权力主体的主要权力加以量化,根据量化结果,结合定性和比较研究方法,对各权力主体(中央、地方、政府、高校和社会)的权力场演变特征、权力关系、权力博弈的方式和性质等,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得出了一些独特的结论。第七章比较详细地探讨了中国高校内部权力的类型和主要作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了西方国家高校内部权力博弈的几种典型模式和我国高校内部权力博弈模式,还提出了重构我国高校内部权力博弈模式的几个原则。第八章对本论题的研究结论作一总结。通过以上研究,笔者主要得出如下十个结论,其中,除第八个结论外,其他九个结论应该是我国高教研究界第一次得出或首次发现的:第一,到目前为止,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基本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关系以及高校与高校之间的相互关系,而继续理顺政府与高校的职权关系、高校内部各权力主体之间以及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下一阶段的改革重点,其中的关键是制度创新。第二,转型期我国高教体制已从第一阶段的“极端中央集权制”、第二阶段的“中央高度集权制”和第三阶段的“中央适度集权制”,演变到第四阶段的“地方适度分权制”。在这四个阶段中,中央高教权力一直在不断下放之中,地方高教权力在第三阶段前处于不断上升之中,但到第四阶段已略有下降,说明地方政府也在开始下放权力。另外,到第四阶段,地方高教权力值和高校权力值均首次超过了中央权力值,这一发现,可能具有较大意义,因为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已开始进入了地方分权的时代,这在中国高教史上是非常罕见的。这一结论也得到权力博弈模型研究结果的进一步证实。第三,我国政府与高校权力博弈模式的演变历程是,从第一阶段的“政府极端专制型”和第二阶段的“政府较强专制型”,第三阶段的“政府极强主导型”,再到第四阶段的“政府适度主导型”。虽然在第四阶段中,政府权力已大幅下放,高校权力大幅上升,但是前者的权力值仍然超过后者近一倍,这就是高校在大幅扩大办学自主权之后,仍然感到自主权不足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政府与高校权力博弈模式正在朝着“高校适度主导型”方向发展。第四,转型期不同阶段中央与地方高教权力博弈的方式呈现不同的特征,具体是,在第一阶段以隐性权力博弈为主,第二阶段以灰色权力博弈为主,第三阶段以主动型权力博弈为主,而第四阶段则以混合型权力博弈为主,但是,显性权力博弈在我国高教领域出现的条件尚未成熟。第五,转型期中央与地方高教权力博弈的性质共有四种,即非规范性、强制性、非均衡性和层次性。在不同阶段,权力博弈性质的侧重点略有不同,具体是,在第一和第二阶段,主要表现为“非规范性”和“强制性”,在第三和第四阶段,则以“非均衡性”和“层次性”为主。第六,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博弈过程中,得到较大实惠者是中央,地方所得利益比较有限。在中央“主动”放权和地方“主动”扩权的过程中,中央下放掉的权力主要是那些自己用不好或本来就不该用的权力,而改革的主导权以及政策制定的决定权和决策权却始终掌控在中央手中,地方获得的主要权力是资源统筹权和规划权,但在取消毕业生统配政策和实施毕业生自谋职业政策之后,作为最重要的资源——人才资源,已失去了其大部分的统筹和规划意义。其结果是,加剧了各地方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在这一方面,发达地区是最大的赢家,而越是不发达的地区,越得不偿失。不过,发达地区的代价也十分巨大,主要是人才贬值,“大才小用”现象日益普遍。第七,在政府与高校的权力博弈过程中,主要得惠者是少数中央与地方共建的重点高校,其它高校的境况反而不如从前。第八,转型期我国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极度失衡,政党权力始终凌驾于其他权力主体之上,“党管政”现象极为普遍,外行管内行的现象依然常见,而除政党权力之外,行政权力过于强大,学术权力极端弱小,学生权力微不足道,社会权力可有可无,这有违大学的基本精神。理顺高校内部权力关系,应该成为我国下一阶段教育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第九,在七大类高教体制中,权力下放的力度和幅度相差悬殊,其中,与高校办学自主权关系最为密切的教育教学体制,其权力下放的幅度却最小,这是不正常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另外,在教育法规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下放给高校的部分权力,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坚决的措施,把这些权力落到实处。第十,根据笔者设计的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和权力博弈模型,通过数学运算,得出的结论是: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的最佳均衡解为{p-pt+pt2l3,pt-pt2l3};中央与地方权力博弈的最佳均衡解为:(1)对地方分权制国家而言,其最佳权力仰角为α=36.86度,此时,双方的权力差和权力损耗值均为0.2,中央权力为0.59986,地方权力为0.8001,而中央与地方的最佳权力结构之比为中央:地方=0.7497:1;(2)对于中央集权制国家而言,其最佳权力仰角为α=53.14度,此时,双方的权力差和权力损耗值也均为0.2,中央权力为0.8001,地方权力为0.59986,而中央与地方的最佳权力结构之比为中央:地方=1.3338:1。
曲益三,刘力[8](1996)在《我校教职工住宅工作浅议》文中研究说明高校教职工的住宅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我校在抓好教职工住宅工作,为教学、科研服务方面的一些具体改革措施,加以初步探讨。
闵素玲[9](2006)在《南京市住宅供需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长三角都市圈的形成和南京市沿江大开发方案的全面启动,南京市作为地区性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日趋显现,各方面已经驶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住宅市场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和进行,南京市住宅市场中还面临诸多问题的困扰和阻碍。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加快完善和发展南京市住宅市场,使其形成能够自我循环和流通的住宅市场体系,从而保证住宅市场的平稳和快速发展,已成为众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研究的课题。本文正是从南京市住宅供需问题入手,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南京市住宅供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论文首先介绍了影响住宅供需的主要因素,然后论述了南京市住宅供需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供给方面主要从供给总量、供给价格和供给区位三方面进行分析;需求方面主要从需求总量和需求特征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接着采用回归方法对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前面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目前住宅供需问题的对策。
金观强[10](2012)在《城乡统筹下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研究 ——以鄂东南、川渝的村落调研展开》文中提出随着两千年以来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拉开帷幕,新农村建设成为社会各界研究、讨论及实践的热点。我国农村住宅建设量大面广,不仅牵涉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中国农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多个方面,研究意义重大,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本文以城乡统筹为背景,基于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通过对新农村建设现状的研究探讨,试图寻求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种有效及可行模式。针对传统农宅建设的缺陷及新农村住宅建设目标,提出一种有目的的农村住宅引导自建模式,建立农村住宅自建引导框架,探讨农村住宅自建的引导策略及其运用模式。面对农村住宅建设高峰期,试图建构一种农村住宅自建引导机制,形成一套面向农村现代化转型及解决农村住宅建设现状问题的农村住宅建设的可实施性策略。论文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农村住宅建设的问题及原因、内在逻辑、发展动向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以此为前提,遵循农村住宅建设必须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的原则,初步形成了一套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的,以农村住宅自建引导框架、引导策略及其运用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机制。论文分七个章节展开讨论:第一章:介绍选题的研究背景、现状、目的及意义,对研究对象及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二章:在调研基础上,对农村住宅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阐述了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经济、能源、水源三大要素的状况,理清了制约农村住宅建设相关管理政策法规及公共设施情况,针对农村住宅建设本身,从组合模式、材料、特征及农宅建设存在的问题几方面,作了深入介绍及分析。第三章: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及新农村建设目标,建立了农宅自建引导框架。对农宅自建引导,必须立足于农村现代化转型及补充传统自建模式的缺陷,坚持适应性、集约化、生态可持续性及地域性建设原则,把握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绿色可持续及民俗文化传承要求下农宅发展方向,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从政策、规划、建筑三个层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及策略。第四章:在政策及规划控制层面,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新型建材及清洁能源的研发推广、农村住宅自建用地及组合模式四方面,探讨了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的方向及方式方法等策略内容。第五章:在建筑层面,从单体功能及空间、建筑形态、建筑技术、建筑材料四方面,具体讨论了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的方向及方式方法等策略内容。第六章:对农宅自建引导策略的运用模式进行了探讨,从政策管理、规划控制、建筑几个层面分别提出了引导策略的贯彻实施方法及意见,并提出了建立反馈机制的需求。第七章:概括和总结了本文研究的结论,分析了研究不足之处及未来展望
二、浅议职工住房的有偿分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职工住房的有偿分配(论文提纲范文)
(2)共和国教育财政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序论 |
一、 研究设想 |
二、 先期研究成果 |
三、 研究共和国教育财政史的困难 |
第一章 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发展过程 |
第一节 “统收统支、三级管理”的体制 |
第二节 “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 |
第四节 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
第二章 教育支出的量化分析 |
第一节 教育支出的外部指标 |
第二节 教育支出的相对指标 |
第三节 教育支出水平的国际比较 |
第四节 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分析 |
第五节 搞好教育经费的统计工作是一项有待完成的任务 |
第三章 教育财政思想的演变 |
第一节 “先经济后教育”的教育财政思想 |
第二节 “要象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教育财政思想的转变 |
第三节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确立 |
第四节 解决教育支出问题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尝试 |
第四章 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体制问题 |
第一节 农村教育的艰难发展 |
第二节 农村教育中的公平问题 |
第三节 重建公共财政下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 |
附录1 教育财政大事记: |
附录2 参考文献 |
附录3 文内图表目录 |
后记 |
(3)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历史发展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研究综述 |
(三)相关政策工具研究综述 |
(四)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三、核心概念 |
(一)乡村教师 |
(二)生活待遇 |
(三)政策工具 |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本研究法 |
(二)调查研究法 |
(三)系统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目标及体系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目标 |
(一)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困境 |
(二)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热情 |
(三)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体系 |
(一)生活补助政策体系 |
(二)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
(三)社会保险政策体系 |
(四)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
第二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选择及使用 |
一、政策工具的分类及选择 |
二、麦克唐纳尔政策工具分类及其解析 |
(一)命令性工具 |
(二)报酬性工具 |
(三)职能拓展性工具 |
(四)权威重组性工具 |
(五)劝告性工具 |
三、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选择偏向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的选定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二维分析框架 |
(三)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编码及分析 |
四、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使用特点 |
(一)倾向于政府的行政命令 |
(二)侧重于多重路径的教育投入 |
(三)着眼于政策工具的短期效益 |
(四)依赖于系统内部资源调配 |
第三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成效及问题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调查样本选择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的成效 |
(一)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 |
(二)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得到改善 |
(三)乡村教师医疗保障取得进展 |
(四)乡村教师社会保险进一步规范 |
(五)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不断扩大 |
(六)乡村教师整体职业期待正在提升 |
三、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的现存问题 |
(一)命令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权威受阻 |
(二)报酬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作用有限 |
(三)权威重组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形式单一 |
(四)职能拓展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易被忽视 |
(五)劝告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力度不足 |
(六)对政策执行的总体评价 |
第四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政策工具差异性与工具选择复杂性的冲突 |
(一)对政策工具属性的认识存在现实偏差 |
(二)难以规避政策利益相关者主观选择的倾向性 |
二、政府资源有限性与政策对象需要无限性的冲突 |
(一)乡村教师住房保障供给不足 |
(二)乡村教师社会保险意识不强 |
三、对组织的权威性期待与低效性现实的冲突 |
(一)中央政府责任划分不到位 |
(二)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 |
(三)学校参与动力不足 |
四、政策环境良性需求与现实偏差性影响的冲突 |
(一)政策执行环境良性互动不足 |
(二)政策信息传递时效性不强 |
第五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的改进建议 |
一、他山之石,借鉴国际共识 |
(一)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特点 |
(二)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对我国的启示 |
二、明确政策目标,科学选择政策工具 |
(一)准确把握政策问题的实质 |
(二)全面分析政策工具的影响因素 |
(三)注重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 |
三、提高生活待遇,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
(一)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
(二)改革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制度 |
(三)规范乡村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
(四)健全乡村教师医疗保障制度 |
四、增强责任意识,均衡配置组织权力 |
(一)以责任上移凸显中央政府的领导力 |
(二)以责任分担增强地方政府的执行力 |
(三)以责任下移提升学校自身的行动力 |
五、注重政策宣传,创设良性政策信息舆论环境 |
(一)确保公正以增强政策信息的透明度 |
(二)规范引导以创设良性的政策舆论环境 |
六、倡导多中心治理,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
(一)注重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
(二)强化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的动态监管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调查问卷(教师) |
附录2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教师) |
附录3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学校领导) |
附录4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教育部门主管领导)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之处 |
2 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
2.1 排污权的内涵 |
2.1.1 应然意义上的排污权 |
2.1.2 实然意义上的排污权 |
2.2 排污权的法律属性 |
2.2.1 美国关于排污权法律属性的界定 |
2.2.2 我国关于自然资源利用法律属性的传统观点 |
2.2.3 排污权的工具性财产法律属性 |
2.3 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 |
2.3.1 排污权交易 |
2.3.2 经济学理论 |
2.3.3 管理学理论 |
3 中外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实践归纳 |
3.1 美国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实践 |
3.1.1 美国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做法 |
3.1.2 对美国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评价 |
3.2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的实践 |
3.2.1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的做法 |
3.2.2 对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的评价 |
3.3 中国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探索 |
3.3.1 中国排污权交易试点与法律规制 |
3.3.2 中国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经验与不足 |
4 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要素构成 |
4.1 污染物总量控制 |
4.1.1 权宜之计:确定目标总量 |
4.1.2 长远规划:确定容量总量 |
4.2 排污权的初始分配 |
4.2.1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特征 |
4.2.2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原则 |
4.2.3 排污权初始分配规则 |
4.2.4 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 |
4.2.5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模式选择 |
4.3 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 |
4.3.1 排污权交易在排污权交易体系中的地位 |
4.3.2 排污权交易合同的私法性质 |
4.3.3 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分析 |
4.3.4 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4.3.5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 |
5 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
5.1 构建健全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 |
5.1.1 法律制度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5.1.2 我国的本土化特征 |
5.1.3 制定排污权交易法律及完整的配套政策 |
5.2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法律调控 |
5.2.1 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历史及现状 |
5.2.2 污染源自动监控面临的现实法律困境 |
5.2.3 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法律困境的成因 |
5.2.4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法律制度的基本设想 |
5.3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排污权交易者提供资金保障 |
5.3.1 实施排污权资产证券化 |
5.3.2 建立排污权抵押机制 |
5.4 建立活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
5.4.1 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 |
5.4.2 制定排污权交易指导价格 |
5.4.3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
5.4.4 建立激励机制,减少对排污权交易者的束缚 |
5.4.5 加强排污权交易事中事后监督 |
5.5 正确评估排污权交易在环境管理制度中的地位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件:排污权交易管理条例(建议稿) |
(5)城市住区整合型民生服务空间规划研究 ——以哈尔滨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新常态市场经济发展转型 |
1.1.2 快速城镇化带来城市更新方式转型 |
1.1.3 公共服务向民生服务政策转变 |
1.1.4 居民生活方式和民生服务空间转变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住区相关概念辨析 |
1.3.2 民生服务 |
1.3.3 整合型民生服务 |
1.3.4 民生服务空间 |
1.3.5 住区民生服务空间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1.4.3 综述简评 |
1.5 研究内容、方法及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框架 |
第2章 研究基础 |
2.1 民生服务的基础研究 |
2.1.1 民生服务的经济社会背景 |
2.1.2 民生服务理念发展 |
2.1.3 民生服务现状研究 |
2.1.4 住区民生服务需求研究 |
2.2 住区民生服务整合必要性研究 |
2.2.1 整合型民生服务相互促进 |
2.2.2 整合型民生服务提升住区活力 |
2.2.3 整合型民生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
2.2.4 整合型民生服务拓展城市空间 |
2.3 住区民生服务空间重构与尺度研究 |
2.3.1 住区民生服务供应价值取向 |
2.3.2 住区分类与民生服务布局 |
2.3.3 住区民生服务空间尺度演变 |
2.4 住区整合型民生服务研究 |
2.4.1 整合型民生服务概念演变 |
2.4.2 国内外整合型布局模式探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哈尔滨住区民生服务现状调查研究 |
3.1 哈尔滨住区民生服务基本概况 |
3.1.1 哈尔滨住区基本概况 |
3.1.2 哈尔滨住区民生服务配置现状 |
3.1.3 哈尔滨住区民生服务市场化现状 |
3.2 住区民生服务要素解析 |
3.2.1 住区民生政策解析 |
3.2.2 住区民生文献解析 |
3.2.3 住区民生访谈调研解析 |
3.2.4 住区民生服务需求要素框架构建 |
3.3 哈尔滨住区民生服务调研与分析 |
3.3.1 住区样本选取原则 |
3.3.2 调研方案设计 |
3.3.3 调查对象及样本描述 |
3.3.4 调查数据分析 |
3.4 哈尔滨住区民生服务结果分析 |
3.4.1 住区民生服务需求体系 |
3.4.2 住区民生需求优先级分析 |
3.4.3 住区民生服务时间敏感度分析 |
3.4.4 住区民生服务整合度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住区整合型民生服务体系构建 |
4.1 整合型民生服务体系构建原则 |
4.1.1 分层次供应原则 |
4.1.2 差异化配置原则 |
4.1.3 关联互补原则 |
4.2 整合型民生服务内容与类别 |
4.2.1 整合型民生服务内容研究 |
4.2.2 整合型民生服务类别研究 |
4.3 整合型民生服务指标调整研究 |
4.3.1 民生服务公益性与市场化平衡研究 |
4.3.2 整合型民生服务模块个性化调整 |
4.3.3 整合型民生服务分级配置 |
4.3.4 民生服务兼容性研究 |
4.4 整合型民生服务模块化组合模式 |
4.4.1 整合型民生服务模块化组合模式 |
4.4.2 整合型民生服务公平性配置原则 |
4.4.3 民生服务模块化三维框架构建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住区整合型民生服务配置规划 |
5.1 整合型民生服务配置原则 |
5.1.1 民生服务布局基本原则 |
5.1.2 民生服务布局理论框架 |
5.1.3 空间布局问题分类及研究 |
5.1.4 民生服务布局基本模型构建 |
5.2 整合型民生服务布局模型与算法设计 |
5.2.1 单层级民生服务布局模型与算法设计 |
5.2.2 多层级民生服务布局模型与算法设计 |
5.3 整合型民生服务配置准则 |
5.3.1 整合型民生服务规模配置准则 |
5.3.2 整合型民生服务布局准则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住区整合型民生服务空间规划 |
6.1 整合型民生服务空间规划目标与原则 |
6.1.1 整合型民生服务模式规划目标 |
6.1.2 整合型民生服务模式规划原则 |
6.2 整合型民生服务空间空间重构模式 |
6.2.1 整合型民生服务空间模式 |
6.2.2 城市民生社会空间重构的策略 |
6.2.3 城市民生住区空间形态重构策略 |
6.2.4 民生服务空间模式与行政管理范畴的对接 |
6.3 整合型民生服务空间规划应用研究 |
6.3.1 平房区民生服务现状分析 |
6.3.2 平房区民生服务中心空间布局规划 |
6.3.3 友协街道民生服务布局 |
6.3.4 友协街道民生服务功能模块规划 |
6.3.5 整合型民生服务建筑模式规划 |
6.4 民生服务组织与流程模块化策略 |
6.4.1 民生服务管理流程模块化落实 |
6.4.2 民生服务建设流程模块化模式 |
6.4.3 民生服务住区营造模块化方法 |
6.4.4 民生服务应急响应模块化策略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和问题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数据来源 |
1.4 论文结构与研究内容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可能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地区)研究综述 |
2.1.1 明晰土地产权 |
2.1.2 扶持农房(宅基地)发展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现状与模式研究 |
2.2.2 产权与制度研究 |
2.2.3 市场机制研究 |
2.2.4 管理机制研究 |
2.2.5 农户行为相关研究 |
2.2.6 退出机制研究 |
2.3 简要的评述及启示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概念界定 |
3.1.1 宅基地 |
3.1.2 宅基地使用权 |
3.1.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
3.1.4 宅基地流转机制 |
3.1.5 农户 |
3.1.6 宅基地退出 |
3.2 理论基础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博弈论 |
3.2.3 农户行为论 |
3.2.4 产权理论 |
3.2.5 制度变迁理论 |
3.2.6 公共选择理论 |
3.3 分析框架 |
第四章 宅基地产权的历史演变、现状与变革 |
4.1 宅基地产权的历史演变 |
4.1.1 农民私有时期(1949-1961):“一地一权”制 |
4.1.2 人民公社时期(1962-1985):“一地两权”制 |
4.1.3 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1986-1996):“一地两权”制 |
4.1.4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1997-至今):“一地两权”制 |
4.2 宅基地产权现状 |
4.2.1 主要内容 |
4.2.2 产权特点 |
4.3 宅基地产权现状对宅基地流转的影响 |
4.3.1 宅基地所有权对宅基地流转的影响 |
4.3.2 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流转的影响 |
4.4 宅基地流转的现状 |
4.4.1 法律和政策严格限制宅基地流转 |
4.4.2 宅基地产权更趋完善但不合规 |
4.4.3 宅基地流转存在隐性交易市场 |
4.4.4 宅基地流转缺乏有效管理 |
4.5 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
4.5.1 法律滞后,无法可依 |
4.5.2 产权残缺,实际管理缺失 |
4.5.3 大多数隐形流转,操作不规范 |
4.5.4 无公开流转市场,利益分配无章可循 |
4.5.5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司法救济认定难 |
4.6 适应宅基地流转的产权变革 |
4.6.1 宅基地所有权变革 |
4.6.2 宅基地使用权变革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宅基地流转的制度环境 |
5.1 制度环境分析 |
5.1.1 政治社会环境 |
5.1.2 市场经济环境 |
5.1.3 农村人文环境 |
5.2 制度环境特点 |
5.2.1 宅基地流转受众多不同层级的法律和政策约束 |
5.2.2 宅基地的制度环境存在外部利润 |
5.3 外部利润:宅基地流转的经济价值 |
5.3.1 研究假设 |
5.3.2 分析框架 |
5.3.3 宅基地流转的经济价值分析 |
5.4 外部利润与制度均衡博弈分析 |
5.4.1 宅基地流转的利益相关者及其行动目标 |
5.4.2 利益相关者对宅基地流转的制度供需分析 |
5.4.3 利益相关者博弈分析 |
5.5 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要求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宅基地流转的市场机制 |
6.1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 |
6.1.1 内涵 |
6.1.2 分类 |
6.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
6.2.1 层次结构 |
6.2.2 交易形式 |
6.3 宅基地流转市场机制 |
6.3.1 供求机制 |
6.3.2 竞争机制 |
6.3.3 价格机制 |
6.4 宅基地流转市场宏观调控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宅基地流转的管理机制 |
7.1 政策管理 |
7.1.1 规划与计划管理 |
7.1.2 信息管理 |
7.1.3 财税政策管理 |
7.1.4 金融政策管理 |
7.1.5 地价管理 |
7.2 日常管理 |
7.2.1 产权产籍管理 |
7.2.2 流转的范围与条件 |
7.2.3 流转的方式与程序 |
7.2.4 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制度 |
7.3 保障管理 |
7.3.1 组织保障 |
7.3.2 福利制度保障 |
7.3.3 司法救济保障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宅基地流转的农户意愿与行为分析 |
8.1 数据获取与描述 |
8.1.1 数据获取与输入 |
8.1.2 数据描述 |
8.2 农户对宅基地产权的认知分析 |
8.2.1 数据评价 |
8.2.2 因素选择 |
8.2.3 研究方法 |
8.2.4 结果分析 |
8.3 农户流转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
8.3.1 数据评价 |
8.3.2 因素选择 |
8.3.3 研究方法 |
8.3.4 结果分析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宅基地退出机制 |
9.1 宅基地退出的原则与分类 |
9.1.1 宅基地退出的原则 |
9.1.2 宅基地退出的分类 |
9.2 宅基地退出现状 |
9.3 宅基地退出存在的问题 |
9.3.1 制度刚性约束造就宅基地退出渠道单一 |
9.3.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造成集体收回无力 |
9.3.3 农民“祖产”观念制约宅基地退出 |
9.3.4 宅基地退出管理工作薄弱 |
9.3.5 强制推行农户退出宅基地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
9.4 宅基地退出机制设计 |
9.4.1 目标设计 |
9.4.2 产权制度设计 |
9.4.3 市场机制设计 |
9.4.4 管理机制设计 |
9.5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宅基地流转机制的实证分析 |
10.1 省级层面宅基地流转的实证分析 |
10.1.1 流转实践 |
10.1.2 机制分析 |
10.2 村级层面宅基地流转的实证分析 |
10.2.1 案例描述 |
10.2.2 机制分析 |
10.3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及展望 |
11.1 主要结论 |
11.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致谢 |
(7)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 ——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论权力的概念与权力的性质 |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三节 研究现状简述 |
第四节 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基本架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制度变迁理论和博弈论 |
第一节 制度变迁理论 |
一、相关概念释解 |
二、制度变迁的几种方式 |
三、诺思制度变迁理论概述 |
四、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概述 |
第二节 博弈论与博弈模型的设计 |
一、博弈论及其相关概念释解 |
二、博弈典故举偶及其应用 |
三、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和权力博弈模型设计 |
第三章 建国后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高等教育制度特点 |
一、“苏联模式”与“延安模式” |
二、新中国前十七年的高等教育制度 |
三、“文革”时期的高等教育制度 |
第二节 转型期恢复整顿阶段的高等教育制度 |
第三节 转型期改革摸索阶段的高等教育制度 |
第四节 转型期深化改革阶段的高等教育制度 |
第五节 转型期加速发展阶段的高等教育制度 |
第四章 转型期高教领域各权力主体的权力关系研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中央与地方高教权力关系的演变 |
第二节 转型期七大高教体制类型的权力内涵及其权力场的演变 |
一、办学体制权力内涵及其权力场的演变 |
二、管理体制权力内涵及其权力场的演变 |
三、投资体制权力内涵及其权力场的演变 |
四、招生体制权力内涵及其权力场的演变 |
五、毕业生就业体制的权力内涵及其权力场的演变 |
六、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权力内涵及其权力场的演变 |
七、教育教学体制权力内涵及其权力场的演变 |
第三节 转型期高教领域各权力主体的权力场演变特征 |
第五章 转型期中央与地方高教权力博弈的方式与性质 |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高教权力的划分方式与原则 |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高教权力博弈的方式及其特点 |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高教权力博弈的性质 |
第四节 中央与地方高教权力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方式 |
第六章 转型期中国政府与高校权力博弈模式探讨 |
第一节 政府与高校权力博弈的四种模式 |
第二节 转型期中国政府与高校权力博弈模式的特点及其演变 |
第三节 新型政府与高校权力博弈模式的构建 |
第七章 转型期中国高校内部权力博弈模式研究 |
第一节 中国高校内部权力的类型、来源与作用 |
第二节 西方国家高校内部权力博弈的几种典型模式 |
第三节 转型期中国高校内部权力博弈模式的特征与重构原则 |
第八章 基本结论 |
附录一: 办学体制权力内涵与政策规定 |
附录二: 高教管理体制权力内涵与政策规定 |
附录三: 高教投资体制权力内涵与政策规定 |
附录四: 招生体制与就业体制权力内涵与政策规定 |
附录五: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权力内涵与政策规定 |
附录六: 教育教学体制权力内涵与政策规定 |
附录七: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3月12日国务院颁布) |
注释与参考文献 |
感谢语 |
(9)南京市住宅供需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住宅供需理论综述 |
1.1 住宅需求 |
1.2 住宅供给 |
1.3 南京市各大片区地理范围定义 |
第二章 南京市住宅供需现状及问题 |
2.1 南京市住宅需求现状 |
2.2 南京市住宅供给现状 |
2.3 南京市住宅供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南京市住宅供需问题的成因分析 |
3.1 导致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分析 |
3.2 导致住宅供需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因素分析 |
3.3 结论 |
第四章 解决南京市住宅供需问题的对策 |
4.1 完善土地供给制度 |
4.2 构建合理的住房供给结构 |
4.3 改善金融贷款条件 |
4.4 完善住宅二级市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城乡统筹下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研究 ——以鄂东南、川渝的村落调研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城乡统筹规划的背景 |
1.1.2 农村住宅的建设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对象及范围界定 |
1.3.1 研究对象界定 |
1.3.2 研究范围界定 |
1.4 选题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1 选题的研究目的 |
1.4.2 选题的研究意义 |
1.5 论文研究框架 |
2 农村住宅建设调研及分析 |
2.1 调研对象选取及调研方法说明 |
2.1.1 调研对象选取 |
2.1.2 调研方法说明 |
2.2 农村住宅相关农村生产生活三大要素 |
2.2.1 农村经济状况 |
2.2.2 农村能源使用状况 |
2.2.3 农村水源使用状况 |
2.3 农村住宅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共基础设施状况 |
2.3.1 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问题 |
2.3.2 农村相关补贴政策 |
2.3.3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状况 |
2.4 农村住宅建设概况 |
2.4.1 农村住宅建设基本模式-自建模式 |
2.4.2 建筑材料 |
2.4.3 农村住宅建设的特征及动向 |
2.4.4 自建模式下农宅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2.4.5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2.5 农村调研成果 |
2.6 本章小结 |
3 建立农村住宅自建引导框架 |
3.1 农村经济发展方向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
3.1.1 缺乏动力的传统农村经济支柱 |
3.1.2 城乡统筹下农民的出路 |
3.1.3 经济转型条件下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方向 |
3.2 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的立足点 |
3.2.1 立足于农村现代化转型 |
3.2.2 立足于补充自建模式的缺陷 |
3.3 农村住宅建设应坚持的原则 |
3.3.1 适应性原则 |
3.3.2 集约化原则 |
3.3.3 生态可持续性原则 |
3.3.4 地域性原则 |
3.4 城乡统筹下农村住宅发展方向 |
3.4.1 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条件下的农村住宅发展方向 |
3.4.2 绿色可持续条件下的农村住宅生态化 |
3.4.3 民俗文化传承对新农村住宅的影响 |
3.5 农村住宅自建引导框架 |
3.5.1 引导框架的建立 |
3.5.2 引导策略的内容 |
4 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一)-政策及规划控制层面 |
4.1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引导策略 |
4.1.1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2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引导策略 |
4.2 新型建材及清洁能源的研发及推广引导策略 |
4.2.1 新型建材及清洁能源开发应用状况及发展方向 |
4.2.2 新型建材及清洁能源的研发及推广引导策略 |
4.3 农村住宅自建用地引导策略 |
4.3.1 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 |
4.3.2 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引导策略 |
4.3.3 新农村住宅自建宅基地集中及节地引导策略 |
4.4 农村住宅自建组合模式引导策略 |
4.4.1 传统自建模式下农村住宅的三种组合类型 |
4.4.2 沿道路布置的组合模式改进 |
4.4.3 从“里坊”到“小街区模式”的演进 |
4.5 本章小结 |
5 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二)-建筑层面 |
5.1 农村住宅自建单体功能及空间引导策略 |
5.1.1 农村住宅分类及其特征 |
5.1.2 变与不变的主要影响因素 |
5.1.3 各主要功能空间的特征及其发展趋势 |
5.1.4 平面功能空间布局特征及其发展趋势 |
5.2 农村住宅自建建筑形态引导策略 |
5.2.1 体现生产生活需求的建筑造型 |
5.2.2 体现地域特征的建筑造型 |
5.2.3 延续传统的建筑造型 |
5.3 农村住宅自建建筑技术引导策略 |
5.3.1 农村住宅自建常见一般性技术引导 |
5.3.2 新型建筑技术的应用引导 |
5.3.3 传统低成本生态技术的应用引导 |
5.4 农村住宅自建建筑材料引导策略 |
5.4.1 以生态性为基础的就地取材 |
5.4.2 以提高建筑质量为目的的科学用材 |
5.4.3 新型建材在农宅中的运用引导 |
5.5 本章小结 |
6 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的运用模式 |
6.1 政策管理层面的引导策略运用 |
6.1.1 制定相关控制性及刺激性政策并分级分地区实施 |
6.1.2 完善农村住宅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及机构 |
6.2 规划控制层面的引导策略运用 |
6.2.1 编制及完善农村住宅自建控制引导的各种技术规范 |
6.2.2 村庄体系规划下的农村集中区选点 |
6.2.3 类城市设计导则的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执行方式 |
6.3 建筑层面引导策略的运用 |
6.3.1 编制农村住宅自建建筑知识推广书籍 |
6.3.2 组织对当地工匠的农宅建筑技术知识培训 |
6.3.3 分地区编制农村住宅建设示例图集 |
6.3.4 开展新农村住宅建设试点示范 |
6.4 建立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应用的反馈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语 |
7.1 本文研究结论 |
7.2 本文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农村住宅调研问卷 |
C. 农村住宅调研测绘户型列表 |
D. 新农村住宅设计建设实例 |
四、浅议职工住房的有偿分配(论文参考文献)
- [1]浅议职工住房的有偿分配[J]. 彭勃. 中国高校后勤研究, 1994(S2)
- [2]共和国教育财政史研究[D]. 赵会可. 华东师范大学, 2002(01)
- [3]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D]. 李宁.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4]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研究[D]. 曹金根. 重庆大学, 2017(04)
- [5]城市住区整合型民生服务空间规划研究 ——以哈尔滨市为例[D]. 王淼.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1)
- [6]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D]. 吴明发. 南京农业大学, 2012(12)
- [7]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 ——以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为研究对象[D]. 林荣日. 复旦大学, 2006(02)
- [8]我校教职工住宅工作浅议[J]. 曲益三,刘力. 航海教育研究, 1996(03)
- [9]南京市住宅供需问题及对策研究[D]. 闵素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6(11)
- [10]城乡统筹下农村住宅自建引导策略研究 ——以鄂东南、川渝的村落调研展开[D]. 金观强. 重庆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