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是怎样做好发证工作的(论文文献综述)
王延磊[1](2020)在《港澳航线内地船舶NSM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研究》文中认为港澳航线内地船舶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为解决香港、澳门回归后水路运输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全方位支持港澳经济发展所形成的特定航线船舶,船舶数量庞大、管理基础薄弱,大部分未实施NSM规则,具有“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下的监管特殊性。其主要航段为全国“六区一线”水上安全监管重点区域之一的珠江口水域,通航环境复杂、安全风险较高。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的出台,对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加强港澳航线内地船舶的安全监管、提高海上交通安全是大湾区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ISM/NSM规则实施多年来,通过体系化的科学管理方法,极大地提升了航运公司及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了水上事故的发生率。因此,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港澳航线船舶实施NSM规则,有利于促进此类航运公司形成更加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为大湾区发展提供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本文通过文献研究、调研访谈、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运用公共管理学中的服务型政府、协同治理及公共政策执行相关理论,分析了港澳线内地船舶安全管理情况及政府推进NSM规则实施的现状,总结推进实施面临的问题并对相关原因进行了剖析。通过对国内外其他航线船舶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经验的总结借鉴和实证研究,提出了港澳线内地船舶政府推进的对策建议,为主管机关提供决策依据。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一是研究港澳航线内地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分析政府推进这一特定航线船舶实施NSM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其面临的问题进行客观的评价。二是通过对国内外现状ISM/NSM推进实施的研究,分析他们的做法对港澳线船舶实施NSM规则政府推进可借鉴的地方,包括分批实施、规则政策修订、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等;三是在海事服务助推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研究采用港澳线船舶实施NSM规则过渡措施、探索审核新机制、出台体系文件编写及审核指南编写等多种手段,促进港澳航线内地船舶NSM规则实施政府推进工作,实现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提升海上安全管理水平的目标。
刘升友[2](2020)在《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研究》文中认为海船船员服务资历是申请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加强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是保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许可准确性的前提。我国针对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的管理,进行了多次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到,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依然存在相应标准要求不够细化和完善、船上培训资历获取难、服务资历的真实有效性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如何解决当前海事现场监管中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快和加强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的真实有效性管理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转变,即是本文的研究目的。针对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现场调研、专家咨询、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结合国外代表性国家的管理经验,对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对策建议进行了分析。主要研究过程和研究内容包括:一是通过分析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沿革和当前管理具体情况,运用人性假设、整体性性治理等公共管理相关理论,总结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现状,对其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地分析和评价。二是通过对英国等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关于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要求研究,总结主要航运国家采取的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做法,并分析其对我国加强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可借鉴的地方,包括相关政策、管理策略等。三是结合国外经验做法,运用公共管理理论,提出适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的对策建议,为加强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提供参考。通过研究,提出加强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建议主要包括:(1)完善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要求。包括满足STCW公约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总时长、明确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的计算方式和要求、设置不同途径获取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的权重等具体措施。(2)促进船上培训资历的有效获取。主要提出鼓励船东主动承担船上培训任务、落实船上培训获取服务资历便利举措、促进国际间船上培训资源共享、认可模拟器训练获得服务资历等方面的建议。(3)加强对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有效性的管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运用信息科学技术、协同联合和整体治理、强化资历有效性的管理、完善并有效实施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等。同时,创新型的提出以下管理思想和做法:一是以“质”换“量”,通过提高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的质量来减少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的数量要求,优化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的管理;二是突出差异化管理的思想,对不同船员、不同来源的服务资历实行差异化管理;三是整体治理促进责任主体有效履职,借鉴整体性治理理论,解决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中存在的碎片化问题;四是船员信用信息管理将是重要管理手段,建议加强船员信用信息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有效实施,通过推进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营造良好的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氛围。
王长海[3](2020)在《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内河船舶船员作为珠三角内河航运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广东内河航运业、城市发展建设、国民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广东内河,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水网密集,四通八达,航运资源丰富,随着“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和交通强国等国家、省级重大战略的实施,广东内河航运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珠三角内河航运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一支可持续发展的内河船舶船员队伍作为支撑。为实现内河船舶船员的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国船员发展规划,提出我国由船员大国向船员强国转变的战略目标。但目前珠三角地区内河船舶船员与发达国家及国内海船船员相比,在数量、结构和素质上存在一定差距,不能完全顺应大湾区经济的高速发展,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的不可持续已成为制约珠三角内河航运发展的瓶颈。这篇论文应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政策分析原理及海事管理理念,在开展调研访谈和研究文献基础上,结合工作中实际情况,针对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的现状,采用问卷、访谈及文献分析等方法探讨了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不可持续发展的原因,同时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船员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分别从政府管理、海事船员管理、行业协会、航运公司等层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其中海事船员管理方面的建议可能具有一定的创新。希望通过此研究,在理论上促进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发展环境日臻完善,进一步增强内河船舶船员职业声望,在实践上有利于船员素质提升,为促进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杨明伟[4](2020)在《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法律问题研究 ——以婚姻家庭现状分析为核心》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如何有效地解决关乎国计民生的“三农”问题,始终被党和国家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工作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登记问题的有效解决关乎农村居民切身利益保护和农村基层地区的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为了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出台法规意见以保证登记工作进行。全国多省区在2015年确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以来,陆续开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下房屋所有权进行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时至今日已经逐见成绩,但同时在调研中发现其间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一般问题就集中体现在确权、登记和发证三个环节中,诸如确权中的“一户多宅”、“三超问题”、小产房问题造成的登记客体不明确、不合法的难题;登记中的“户”和“户主”认定问题、取得程序不合法等原因导致的权利主体认定困难;发证中普遍存在的工作进度不一、管理方式粗放和相邻权难以兼顾的问题,致使发证工作困难重重。然而,特殊问题主要是和婚姻家庭现状结合后,所体现在结婚、离婚和继承赠与时引发的登记问题。婚姻中因为涉及结婚新增人口宅基地权益的维护和离婚时夫妻财产中涉及宅基地的分割,一旦婚姻出现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的宅基地等家庭财产的分割自然会向家庭中的男性倾斜,农村妇女就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而如何做好宅基地登记,才能使农村离婚妇女的宅基地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然而,家庭继承和赠与中主要考虑继承人和受赠人的身份问题,一旦受赠人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是否还有权以农房的所有者而申请登记。上述问题阻碍了各地登记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不仅妨碍登记工作的快速有序地推进,不利于农村居民切身权益的保护,甚至演化为农村地区不安定的隐患;而且不利于强化对农村宅基地的统一监管和入市流转交易,拖滞了城乡一体化的步伐,甚至加剧城乡贫富差距。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总结研究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以期通过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平台、明确登记机关的权责、规范登记流程等方式以强化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管,实现农村宅基地的集约精细化管理。同时,结合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时因地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情况区别对待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遵循依法自愿原则,多管齐下,适当灵活,实事求是,合理兼顾相邻权以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尤其是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最后,一方面号召全国各级登记部门在确权登记中把保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列为重点推进项目,比如,入户调查时如实登记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障农村妇女至少可以在娘家村或婆家村中的一个居住地进行登记,来规避“两头漏登”之尴尬局面的出现,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合法的宅基地权益不受损失。在确定宅基地权属时,要如实保护婚姻关系发生变动的农村妇女之宅基地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与事发地妇联机构的联系,协调配合,推进法律宣传,加大执行力度进而提高登记效率。同时,树立危机意识,强化对登记源头的预防管理,快速有效地化解事关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纠纷。坚决取缔与登记政策相悖或有歧视妇女条款的村规民约,助推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实现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蜕变。而针对继承赠与后所体现出来的登记难题,则需要甄别继承人和受赠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而区别对待,如果属于本集体成员则能够顺利登记,否则只能通过金钱补偿等方式有序退出。这样既能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又不违反宅基地管理秩序,进而达到均衡双方利益的双赢局面,最终实现宅基地利益共享,有利于农村家庭和谐与农村地区长治久安。
陈博玲[5](2020)在《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及建设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建立和完善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调查制度,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内生需求,也是国家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基于分散登记时期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背景,本文通过对当前不动产登记现状的研究,结合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业务需求,借鉴国内外研究经验,提出适合北京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模式;基于前文的研究,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信息化的建设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发展,为日后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手段,为规划自然委的自身管理提供了数据服务。论文研究的内容和结论主要如下:(1)基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调研,分析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管理需求。通过调研发现北京市分散登记时期不动产各分属登记机构信息化水平普遍滞后,难以满足互联网系统共享与实时查询的信息化建设需求;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与用户需求调研采访,从用户、业务、功能、数据、性能等方面提出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管理需求。(2)收集上海、浙江、广州和瑞典等国内外地区或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资料并分析建设模式,总结北京市信息化建设需要借鉴的经验。通过深度剖析国内外地区或国家的建设模式,发现在信息化建设上它们已取得一些进展,实现了系统结构的统一,总结其优缺点;结合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和需求,总结出北京市不动产信息化建设需要借鉴的地方。(3)基于国内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经验,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管理需求,构建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并提出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和需求,借鉴国内外地区或国家的经验,从系统框架、架构部署等方面详细阐述北京市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架构;根据自身情况,阐述系统的运行维护方式,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龚昱强[6](2020)在《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实现农村土地入市首先要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明晰宅基地产权,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本文以石狮市为例,利用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进行研究,客观全面剖析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从政策本身、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实施环境四个维度寻找原因,提出完善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的对策。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过程存在政策形式化、可行性不足,执行机构设置不科学、执行能力不足,目标群体认识水平不高、对政府信任度偏低等问题,阻碍了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石狮市应从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优化执行机构职能设置,提升政策执行主体执行能力,提高目标群体的政治参与和政策认知能力,科学安排工作经费使用等方面提高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效率,加快推进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对国内其他城市和地区宅基地确权登记研究提供参考和帮助,为政府完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提供理论指导。
薛思宇[7](2020)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所有权归属于农村村民集体的非农用途土地,村民集体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权的表达,是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收益权能的实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投入市场,与国有土地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供收益性保障。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立法是实现土地合理利用,增强人民财产性权益的必要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在我国虽然初具规模,并在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正式予以确认,但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缺少对“入市”予以确认后的可操作性规程指引。我国现存法律体系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无完善的系统性立法,因此在立法层面存在诸多问题。所涉主体存在入市所涉职能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具体为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以及主导部门与协同部门权责界定不明、成员权认定标准和成员权的行使以及撤销权的标准不统一、缺失独立技术第三方主体的必要规定等问题;所涉资金层面存在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收益用途限制标准不统一、各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规制制度普遍残缺不全、政府定价无统一标准、其他相关制度设定不全面等问题;所涉运作程序存在权益保障性不足,具体为程序环节设置未能充分彰显农民权益必要保障以及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入市过于重视政府职能和公众参与相关规定不足、一级市场构建出让方式设定不完整、二级市场构建地区差异较大等问题;以及归责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条款过于零散缺乏高位阶法规指引,具体为中央层面归责机制条款设定不明晰和地方层面规范设定差异较大、配套制度及其责任的规定较少等问题。阐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是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提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矫正路径的重要前提。以法释义学范式及体系思维范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进行阐释,通过内涵界定、条款罗列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救济机制。通过运用规范分析法,对各位阶法律法规中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专门条款以及各位阶法律法规中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具有一定关联程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归纳整合并分析,通过明晰问题以提供矫正路径。明确界定政府职能主导部门职责,具体为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界定和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与入市相关辅助部门权责界定、完善集体成员权资格设定具体为统一成员权资格认定标准、完善成员权行使相关规范和完善集体成员撤销权相关规定、补足第三方主体相关条款,具体为补足地价评估主体相关条款和健全价格规制主体相关条款设定。完善程序环节设置,具体为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和统一收益用途限制相关规定、完整设定中央层面价格规制制度以为地区条款设定提供依据。健全入市程序设计,重点考量农民利益、弱化“政府管理”,增强“公众参与”、补全流转方式相关规定。提供归责机制规范设定高位阶法律法规指引、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的法律保障。通过以上方式建立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条款体系。
毛萌[8](2020)在《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与对策研究 ——以海监H支队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海监是我国重要的海上执法力量,肩负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使命,海监船员是海监队伍的中坚力量。随着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宏伟构想的实施,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职业化的海监船员队伍。从本文的统计调查来看,海监船员职业发展面临诸多瓶颈,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海洋事业的蓬勃发展。本文以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为切入点开展研究,首先,简述选题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公务船船员职业发展研究现状,详细阐述了与职业发展相关的概念和理论知识。其次,以海监H支队为例,结合新形势下海监船舶特点和船员职业发展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海监船员职业发展在晋升渠道、制度体系、薪酬待遇、专业技能、管理理念、价值认同等方面面临的瓶颈。然后,通过个别访谈的方法,收集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相关的数据信息,以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为基础,从职业发展角度深入分析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现状,发现晋升渠道不畅、缺乏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培训体系不完善、船员队伍建设乏力等,是造成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主要原因。最后,结合上述分析,从海监船员晋升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培训机制、适任考试发证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以完善海监船员职业发展规划,激发船员工作热情,提高专业技能为终极目标,结合破解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提出对策建议。
王珊珊[9](2020)在《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与房屋的一体登记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和关注,中央和江苏省委一号文件已连续五年对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江苏省政府也将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列入了三调任务,农村地区房屋土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也被纳入统一登记的范畴。推进农村地区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是维护广大农民权益的一大重要举措,其有效推进不仅有利于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同时还有利于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城乡融合发展。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很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本文在查阅文献、走访调研等基础上,首先对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基本概念和登记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并以丰县两个试点村该项工作的组织进展为例,分析了确权登记过程中暴露出的一宅多户、宅基地和房屋面积超占、权利主体难以确定等问题,并从历史遗留、审批管理、人员素质、政策制度等方面对原因进行了剖析,最后再通过对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对比总结,从分类化解遗留问题、规范宅基地和房屋审批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深入推进登记颁证提供借鉴和指导。
张杰雄[10](2020)在《我国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研究》文中提出国际海事组织(IMO)是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联合国机构,是推动海事行业规则、制定国际公约的主要机构。多年来,它已经建立众多规范国际航运的公约和行为准则。IMO的标准传统上集中于船舶建造、维护、设备和操作的技术标准。然而,近年来,它已更加认识到人为因素在海上运输事故中的巨大影响,并已通过《国际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tandards of Training,Cu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即 STCW 公约)等措施,寻求制定适当的人为行为标准。作为IMO重要成员国,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在船员培训、发证管理上始终与STCW及其一系列后续修正案要求保持一致,在国内建立了相应的船员培训发证体系,有力促进了我国船员市场的健康发展。当然,我们也同样注意到,随着航运业和船员市场的不断壮大,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也面临着“放管服”、“互联网+”所带来的诸多挑战,如何打击违法获得船员证书,维护广大船员公平权益,同时,有针对性地逐步改进和优化船员证书签发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海事管理机构急需面对的问题。本文以我国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等理论,采用文献分析、对比研究、访谈调查等方法,结合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现状,阐述在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导致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并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经验做法,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法及建议。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对国内外在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中的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并介绍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解释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中所涉及的主要专业词汇、概念,简要介绍目前船员证书签发的基本流程;通过阐述主要运用的理论基础,介绍相关理论的基本含义和其在船员证书管理中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从我国海事管理机构近年来的举措和取得的成绩,并结合国内国际船员证书出现伪造的现状,具体指在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中存在和遇到的问题。利用调查分析、对比等方法,针对问题存在的或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述。第四部分,针对在我国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外典型案例阐述在船员证书签发规范管理及为船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办法,并结我国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值得借鉴的地方。第五部分,结合前面的问题分析和经验借鉴,通过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及对比的方法运用,主要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船员证书签发智慧型平台,以及推进交通诚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和建议。第六部分,总结了本论文选题的原因和写作思路,表达了通过研究分析,和提出在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中针对性建议,维护和改善我国船员市场发展秩序的意愿。船员作为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资源,其适任能力直接影响到航行船舶安全。研究船员证书签发工作,把好船员证书签发关口,是防止海上交通事故的重要和前置环节。通过研究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持续规范船员发证和确保船员质量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不断优化监管程序,改进服务措施,能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我们是怎样做好发证工作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们是怎样做好发证工作的(论文提纲范文)
(1)港澳航线内地船舶NSM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港澳航线内地船舶 |
2.1.2 NSM规则及安全管理体系 |
2.1.3 政府推进NSM规则实施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3 港澳航线内地船舶实施NSM规则政府推进现状分析 |
3.1 船舶现状及政府推进成效 |
3.1.1 港澳航线内地船舶现状及安全管理情况 |
3.1.2 政府监管措施及推进成效 |
3.2 规则实施政府推进面临的问题 |
3.2.1 船舶数量多、安全管理状况差、监督难度高 |
3.2.2 SMS审核发证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
3.2.3 所属公司难以建立实施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船舶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基础薄弱 |
3.3.2 SMS审核机制不健全 |
3.3.3 主管机关针对性指导不足 |
4 国内外其他航线船舶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的经验借鉴 |
4.1 国际航线船舶实施ISM规则政府推进的举措 |
4.1.1 国外国际航线船舶: 鼓励专业管理公司模式 |
4.1.2 中国香港籍国际航线船舶: 推动公司落实主体责任 |
4.1.3 内地国际航行船舶: 政府授权第三方发证机构开展 |
4.2 国内其它航线内地船舶实施NSM规则政府推进的举措 |
4.2.1 前三批实施NSM规则船舶: 分船种、航区、吨位推进实施 |
4.2.2 第四批实施NSM规则船舶: 政府出台专业的体系文件编写指南 |
4.3 经验借鉴 |
4.3.1 强化海事专业服务和监管引导 |
4.3.2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
4.3.3 重视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质量和水平 |
5 港澳航线内地船舶实施NSM规则政府推进对策建议 |
5.1 实施分类、分阶段推进策略 |
5.1.1 明确具体实施范围 |
5.1.2 分类分阶段逐步推进 |
5.1.3 引导多方合力做好过渡期推进工作 |
5.2 探索港澳线内地船舶审核发证工作新机制 |
5.2.1 专职审核机构及审核队伍建设 |
5.2.2 审核经费保障 |
5.2.3 SMS审核相关法规修订 |
5.2.4 出台港澳航线内地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 |
5.2.5 建立体系审核信息化保障机制 |
5.3 编写港澳航线船舶SMS文件及运行指南 |
5.3.1 编写原则及内容框架 |
5.3.2 结合特定航线体系文件的特点 |
5.3.3 推进体系文件与体系运行数字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网络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海船船员 |
2.1.2 海船船员服务资历 |
2.1.3 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性假设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3 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现状 |
3.1 采取的举措与现有成效 |
3.1.1 采取的举措 |
3.1.2 取得的成效 |
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服务资历的标准不够细化完善 |
3.2.2 船上培训资历难获取的问题依然存在 |
3.2.3 对服务资历真实有效性的监管有待加强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政策制定和实施周期的影响因素 |
3.3.2 船上培训资源不能满足需要 |
3.3.3 管理重点和观念未完全改变 |
3.3.4 信用信息管理不完善 |
3.3.5 政策执行过程有待加强 |
4 国外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举措 |
4.1.1 美国:细化标准并采取适当的等效措施 |
4.1.2 澳大利亚:强化合格的服务资历的计算方式和要求 |
4.1.3 英国:服务资历时间要求短且资历由船长书面证明 |
4.2 经验借鉴 |
4.2.1 允许多途径获取船员服务资历 |
4.2.2 细化标准以强化对船员服务资历效果的管控 |
4.2.3 船长和公司为船员服务资历的真实性负责 |
5 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要求 |
5.1.1 满足STCW公约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总时长 |
5.1.2 明确船员服务资历的计算方式和要求 |
5.1.3 设置不同途径获取船员服务资历的权重 |
5.2 促进船上培训资历的有效获取 |
5.2.1 鼓励船东主动承担船上培训任务 |
5.2.2 落实船上培训获取服务资历便利举措 |
5.2.3 促进国际间船上培训资源共享 |
5.2.4 认可模拟器训练获得服务资历 |
5.3 加强对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有效性的管理 |
5.3.1 完善管理制度 |
5.3.2 运用信息科学技术 |
5.3.3 协同联合和整体治理 |
5.3.4 强化资历有效性的管理 |
5.3.5 完善并有效实施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内河船舶船员 |
2.1.2 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 |
2.1.3 珠三角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激励理论 |
3 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现状分析 |
3.1 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的现状 |
3.1.1 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结构 |
3.1.2 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素质 |
3.1.3 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职业特征 |
3.2 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
3.2.1 采取的措施 |
3.2.2 取得的成效 |
3.3 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 |
3.3.1 政策法规针对性不强 |
3.3.2 船员队伍结构和数量情况不容乐观 |
3.3.3 船员培养模式单一且效果不佳 |
3.3.4 未能有效发挥公司培养船员的作用 |
3.4 存在问题的原因 |
3.4.1 内河船员职业保障机制和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 |
3.4.2 内河船员职业声望和吸引力下降 |
3.4.3 内河船员职业教育和培养重视不够 |
3.4.4 航运公司弱化对船员的培养 |
4 国外与国内其他地区船员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经验借鉴 |
4.1 国外促进船员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
4.1.1 韩国:注重立法和职业规划保障船员权益 |
4.1.2 菲律宾:开展定向培训促进船员职业发展和就业 |
4.1.3 欧盟: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营造船员发展环境 |
4.2 国内促进船员职业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
4.2.1 长江沿线:优化管理模式提升船员适任技能和素质 |
4.2.2 京津冀:海船船员采取船上培训及校企订单模式培养船员 |
4.2.3 长三角:推行培训补贴及无限航区海船船员税收减免政策 |
4.3 经验借鉴 |
4.3.1 重视立法的保障作用 |
4.3.2 多元治理改善船员发展环境 |
4.3.3 注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 |
4.3.4 通过管理提升强化船员素质 |
5 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
5.1 政府管理层面 |
5.1.1 完善船员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法规规范 |
5.1.2 船员职业生涯科学规划和指导 |
5.1.3 宣传引导消除船员职业认知偏颇 |
5.1.4 构建船员公共服务体系 |
5.2 海事船员管理层面 |
5.2.1 改革船员教育培训方式 |
5.2.2 优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管理 |
5.2.3 调整船员证书管理模式 |
5.2.4 注重全过程闭环管理改善船员发展环境 |
5.2.5 督促公司落实船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
5.3 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层面 |
5.3.1 规范行业制度和行为标准维护船员权益 |
5.3.2 推进诚信管理机制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
5.3.3 构建船员行业协会综合数据平台便利船员 |
5.3.4 应对技术变革促进船员知识更新 |
5.4 航运企业层面 |
5.4.1 重视人力资源规划和人才激励 |
5.4.2 加强船员再教育培训提升船员素质 |
5.4.3 改善从业环境提升船员归属感 |
5.4.4 提升工作待遇增强船员获得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珠三角内河船员队伍及船员管理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法律问题研究 ——以婚姻家庭现状分析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概论 |
(一) 宅基地的法律内涵 |
(二) “房地一体”登记模式 |
(三) 登记的程序及原则效力 |
1、登记的性质 |
2、登记的原则 |
3、登记的立法模式 |
4、登记的效力 |
二、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理论基础 |
(一) 政府管制理论 |
1、政府管制理论的内容 |
2、政府管制的理论借鉴 |
(二) 物权行为理论 |
1、物权行为的内容 |
2、物权行为理论的内容及指导 |
(三) 物权法定与一物一权原则 |
1、物权法定原则 |
2、一物一权原则 |
(四) 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制度 |
1、集体所有制度 |
2、私人所有制度 |
三、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障碍分析 |
(一)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
1、“房地一体”登记在确权中的困境 |
2、“房地一体”登记的权利主体记载难题 |
3、“房地一体”登记在发证时管理混乱 |
(二)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在婚姻家庭中体现的问题 |
1、“房地一体”登记在结婚时存在的问题 |
2、“房地一体”登记下的离婚分家析产困境 |
(三) 农村房屋继承或赠与后的登记难题 |
四、解决农村“房地一体”登记问题的对策 |
(一) 登记中一般性问题的对策分析 |
1、因时因地化解确权困境 |
2、依法灵活确定权利主体 |
3、强化统一管理克服监管困难 |
(二) 登记中涉及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之路 |
1、依法据实排除结婚时登记障碍 |
2、合法合理破解离婚时登记难题 |
3、甄别身份分别处理继承赠与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及建设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依据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依据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与建设管理需求 |
2.1 不动产登记登记与信息化水平 |
2.1.1 分散登记业务情况 |
2.1.2 信息化建设现状 |
2.2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管理需求分析 |
2.2.1 用户需求 |
2.2.2 业务需求 |
2.2.3 功能需求 |
2.2.4 数据需求 |
2.2.5 业务流程需求 |
2.2.6 数据共享需求 |
2.2.7 性能需求 |
2.3 小结 |
第3章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经验及借鉴 |
3.1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分析 |
3.2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分析 |
3.3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分析 |
3.4 瑞典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分析 |
3.5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模式选择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与实现 |
4.1 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
4.2 信息化建设总体架构 |
4.2.1 系统框架 |
4.2.2 业务逻辑架构 |
4.2.3 架构的部署 |
4.2.4 数据成果共享 |
4.2.5 数据接口 |
4.3 系统运行与维护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5.1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5.2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建议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进展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分析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论文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论文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宅基地 |
二、地籍调查 |
三、土地确权 |
第三章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及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执行现状 |
第一节 石狮市区域概况 |
第二节 石狮市宅基地管理基本情况 |
一、石狮市宅基地使用权来源 |
二、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介绍 |
三、石狮市现行土地调查确权登记政策执行主体及政策执行流程 |
第三节 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现状 |
一、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准备阶段 |
二、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阶段 |
第四节 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成效 |
一、掌握石狮市农村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
二、提高土地管理信息化水平 |
第四章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在的问题 |
一、调查部门和登记部门分离 |
二、农村违法用地现象频发,利用模式粗放 |
三、信息化程度低 |
四、村民对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足,阻碍调查。 |
第二节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分析 |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机构 |
三、政策执行目标群体 |
四、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实施的环境 |
第五章 典型案例区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晋江市宅基地确权登记经验 |
一、试点先行,统一作业标准 |
二、技术路线正确、分步推进 |
三、机制健全、经费到位 |
四、加强监管、强化质检 |
五、宣传引导,提升服务 |
第二节 福清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经验 |
一、分工明确、经费到位 |
二、深入宣传,加强培训 |
三、政策清晰,流程规范 |
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确保成果质量 |
第三节 其他地区经验借鉴 |
一、乳源县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目标群体参与度 |
二、仁化县驻村律师去争议 |
第四节 经验启示 |
一、村集体作用显着 |
二、引入第三方,保障工作质量 |
三、经费保障是基础 |
第六章 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一、制定科学技术路线 |
二、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 |
三、提高政策的稳定性 |
第二节 提升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能力 |
一、优化政策执行机构职能设置 |
二、提升政策执行主体的综合业务水平 |
第三节 提高目标群体的政策认知能力和参与度 |
第四节 完善政策执行的相关机制 |
一、建立沟通机制 |
二、政策执行成效的评估机制 |
三、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
第五节 科学安排经费使用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和展望 |
一、不足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对象与范围 |
(二) 研究路径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概念阐释 |
(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范畴要素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整全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构建完善体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利益表达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凸显利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完善进路 |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保障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存在的问题_ |
(三)增强保障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完善进路 |
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可操作性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细化操作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完善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8)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与对策研究 ——以海监H支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相关概念及理论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框架 |
2 海监H支队概述及船员职业发展现状 |
2.1 海监H支队情况简介 |
2.2 海监H支队船员职业发展现状 |
3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调查及瓶颈分析 |
3.1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问卷调查研究 |
3.2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问卷数据分析 |
3.3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分析 |
4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成因分析 |
4.1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访谈研究 |
4.2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成因分析 |
5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应对策略与建议 |
5.1 建立健全船员职业晋升机制 |
5.2 完善船员考核激励机制 |
5.3 更新培养理念建立船员职业发展培训机制 |
5.4 完善海监船员考试发证体系 |
5.5 加强海监船员队伍建设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 B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访谈问题提纲 |
附录 C 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访谈记录表 |
致谢 |
(9)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2 不动产登记基础理论概述 |
2.1 不动产登记相关概念 |
2.2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依据 |
3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组织与管理 |
3.1 丰县区域概况 |
3.2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组织与管理 |
3.3 丰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试点工作开展 |
4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 面积超标严重 |
4.2 一户多宅现象严重 |
4.3 权属关系难以确认 |
4.4 权利主体认定复杂 |
5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政策层面的缺失 |
5.2 审批管理不规范 |
5.3 登记信息化水平较低 |
5.4 登记人员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
5.5 法律不健全、政策制度障碍 |
6 先进地区农村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经验借鉴 |
6.1 国内其他地区先进经验 |
6.2 先进地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启示 |
7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对策及建议 |
7.1 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
7.2 探索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管理办法 |
7.3 加强登记平台信息化建设 |
7.4 提高登记人员素质,保障服务质量 |
7.5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产权意识 |
7.6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我国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船员证书 |
2.1.2 船员证书签发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我国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现状分析 |
3.1 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的举措与成效 |
3.1.1 所采取的举措 |
3.1.2 取得的成效 |
3.2 船员证书签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船员证书签发信息化系统不完善 |
3.2.2 船员证书签发面临的虚假信息挑战 |
3.2.3 船员证书签发申请资料填写审查不足 |
3.3 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服务型文化理念还不成熟 |
3.3.2 信息不对称滋生船员信息造假 |
3.3.3 对船员证书签发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到位 |
3.3.4 培训机构、船公司、体检机构注重短期利益 |
4 国外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组织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的典型做法 |
4.1.1 巴哈马:船员体检管理的便捷做法 |
4.1.2 加拿大:推行海事文件线上验证方法 |
4.1.3 国际海事组织:推进船员证书电子化 |
4.2 经验启示 |
4.2.1 系统推进和开发船员证书签发平台 |
4.2.2 船员证书签发材料的数据共享 |
4.2.3 信息化技术鉴别船员证书材料真伪 |
5 进一步规范我国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的对策建议 |
5.1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船员证书签发工作 |
5.1.1 工作理念上的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
5.1.2 工作方式注重行政相对人的参与 |
5.2 以构建智慧平台提高船员证书签发质量 |
5.2.1 注重海事信息系统顶层设计 |
5.2.2 注重海事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
5.3 以推进诚信管理促进船员证书签发工作规范 |
5.3.1 统筹建立海事信用管理机制 |
5.3.2 细化船员证书签发信用管理措施 |
5.4 加强船员证书签发部门内部质量管理 |
5.4.1 细化船员证书签发工作流程 |
5.4.2 提高船员证书签发审核员素质 |
5.4.3 提供充足信息审核校验支撑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们是怎样做好发证工作的(论文参考文献)
- [1]港澳航线内地船舶NSM规则实施政府推进研究[D]. 王延磊.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8)
- [2]我国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研究[D]. 刘升友.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8)
- [3]珠三角内河船舶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D]. 王长海.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8)
- [4]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法律问题研究 ——以婚姻家庭现状分析为核心[D]. 杨明伟. 山东大学, 2020(10)
- [5]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及建设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D]. 陈博玲.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12)
- [6]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研究[D]. 龚昱强. 华侨大学, 2020(01)
- [7]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D]. 薛思宇. 西南大学, 2020(01)
- [8]海监船员职业发展瓶颈与对策研究 ——以海监H支队为例[D]. 毛萌. 暨南大学, 2020(07)
- [9]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王珊珊.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10]我国船员证书签发工作研究[D]. 张杰雄.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