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完善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若干构想(论文文献综述)
李仁杰[1](2021)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与实践探索研究》文中认为
石贤平[2](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彭瑶[3](2021)在《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王雅婷[4](2021)在《金砖国家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
文贤敏[5](2021)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姚涵孜[6](2021)在《我国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王亚男[7](2021)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活动的逐步增加,非居民税源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加上跨国投资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人员的流动,使得税收管辖权在国际上产生了许许多多的交叉。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发展,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逐步走向正轨,但依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有效管理,对于提升我国国际地位、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利益、防止税收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现状的分析,深度挖掘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原因剖析。同时结合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对国际优秀管理经验的借鉴,提出了针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并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提出的关于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策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证明提出对策的有效性为良,并且对五方面对策的有效性进行了排序,对于日后有针对性地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侧重点给出了参考。本文根据论述需要,一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分析了选题的背景、研究意义和创新点等;第二部分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度挖掘;第四部分对挖掘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第五部分通过两个典型案例佐证第四部分提出的有关问题;第六部分主要阐述西方国家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实践的做法,提出了可借鉴的地方和经验启示;第七部分主要根据上述论述内容,对第三部分挖掘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第八部分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第七部分提出的对策可行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从而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关于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策的可行性为良,说明提出的关于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有效,并对提出的五方面针对性的对策可行性的优良程度进行了排序,为日后更有针对性地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给出了参考和帮助,也为日后的非居民企业税收工作提供了努力的方向。
李其成[8](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倪宇泰[9](2019)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度和广度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国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产生了巨大的全球影响。作为全球影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1999年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正式提出以及之后的快速推进,使得我国于2015年一跃成为资本净输出国。海外并购是对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经成为资本净输出国的背景之下,2016年,我国又首次坐上全球最大的境外收购者的“宝座”。我国企业是国际并购市场的新参与者,由于国际社会的误解、国内经验的缺乏,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遭遇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层面难题,也带来了一定的国内层面问题。由于海外并购政策的合宜与否对推进企业海外并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笔者选择企业海外并购的命题,对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科学的研究,以期构建形成我国政策当局企业海外并购政策的基本理论框架、明晰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政策的演进规律、阐释海外并购政策的影响效应、评估我国海外并购政策的合宜性,最终探索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路线图,为我国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提供海外并购政策支撑。首先,构建企业海外并购政策的基本理论框架。基于国内和国外对海外并购政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评述和对比,笔者提出包括国家审批政策体系、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外汇管理政策体系、保险保障政策体系、中介机构培育政策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七个维度的海外并购政策体系“钻石模型”。其中,国家审批政策体系是母国为了充分发挥国内企业海外并购对整个国家战略的支撑作用,基于国家经济安全、外汇市场稳定、避免资本外逃等考虑,而对开展海外并购的企业所进行必要审批的政策。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是母国基于落地自身的海外战略的需求,通过给予相关企业补助或减免相关税收的方式,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活动的政策。资本市场政策体系是政府政策当局积极支持和鼓励以海外并购企业为对象的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外汇管理政策体系是政府外汇管理部门服务海外并购用汇需求的政策。保险保障政策体系是为了规避、降低或防范企业开展海外并购过程中在东道国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文化风险、社会风险等而制定的相关政策体系。中介机构培育政策体系是支持和鼓励以海外并购企业为对象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政策当局推进各类组织提供关于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相关信息的政策。其次,明晰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政策的演进规律。结合海外并购政策体系“钻石模型”,笔者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政策体系的演进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将我国海外并购政策的演进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1990年之前的海外并购的尝试阶段,1991年到2000年之间的海外并购政策的规范阶段,2001年到2011年之间的海外并购政策的持续推进阶段以及2012年至今的海外并购政策的全面深化阶段。其中,在尝试探索阶段,我国政策层面对企业开展海外并购限制较为严格,企业开展海外并购面临外汇市场均衡约束;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开展海外并购的规模往往较小,国有企业往往是并购主体,经济目标并不一定是海外并购的唯一的目标模式。在规范开展阶段,我国海外并购政策依然较为严格,外汇管理依然是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重要规制,所以未能推进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活动提供极大的激励作用;在此背景之下,尽管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国外市场成为我国开展海外并购的重要考量,但是,我国参与海外并购的企业依然局限于国有企业,并购的行业类型也多聚焦于矿产资料类企业。在持续推进阶段,我国并购政策进一步宽松,并购政策体系的内容更加丰富,规范海外投资活动的核准和备案制度正式提出;在此背景之下,尽管并购稳定性较弱、并购的行业集中度依然较高,但是,逐渐完善的并购政策不断推进超大型并购开始逐渐出现,并不断推进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步伐。在全面深化阶段,我国海外并购政策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开始成为政策当局开展海外并购管理的重要制度;在此背景之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金额不断增长,我国海外资产规模不断膨胀,海外并购地域不断多元,行业分布不断多样。第三,阐释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政策的影响效应。通过对海外并购政策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研究,笔者得到海外并购政策能够有效地推进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实践的结论。其中,随着海外并购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活跃程度不断提升;完善的海外并购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实践。随着国家审批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活跃程度不断提升;完善的国家审批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实践。随着国家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活跃程度不断提升;完善的国家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实践。随着国家资本市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活跃程度不断提升;显示完善的国家资本市场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实践。随着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活跃程度不断提升;完善的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实践。随着国家保险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活跃程度不断提升;完善的国家保险保障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实践。随着国家中介机构培育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活跃程度不断提升;完善的国家中介机构培育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实践。随着国家信息技术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活跃程度不断提升;完善的信息技术发展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实践。第四,评估我国海外并购政策的合宜性方面。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开展问卷调查,笔者从完备性、适用性、普遍性和有效性四个方面对海外并购政策的合意性进行了评估。得出结论认为:我国推进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政策的合宜性有待持续提高。其中,超过五成五对象认为我国国家审批政策的完备性较高,近五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国家审批政策体系的适用性处于中等水平,认为我国国家审批政策体系普遍性处于较低水平的问卷调查对象相对最多,认为我国国家审批政策的有效性处于较低状态的问卷调查对象相对最多;近四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完备性处于极低水平,认为我国财政支持政策体系适用性处于极低水平的问卷调查对象相对最多,四成五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普遍性处于较低水平,超过五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有效性处于较低水平;超过四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完备性处于较低水平,超过四成五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政策体系适用性处于较低水平,近五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政策体系普遍性处于较低水平,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政策体系有效性处于较低水平的问卷调查对象相对最多;近三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完备性较低,近四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外汇管理政策体系适用性较低,超过三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外汇管理政策体系普遍性处于极低水平,认为外汇管理政策体系有效性处于较低和中等水平的样本数量均超过三成;认为我国保险保障政策体系完备性处于中等水平问卷调查对象相对最多,近三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保险保障政策体系适用性处于中等水平,四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保险保障政策体系普遍性处于中等水平,超过四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保险保障政策体系有效性处于中等水平;超过四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中介机构政策体系完备性处于极低水平,四成五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中介机构政策体系适用性处于极低水平,认为我国中介机构政策体系普遍性处于极低水平的问卷调查对象超过四成,超过四成五问卷调查对象认为我国中介机构政策体系处于极低水平;近四成问卷调查对象认为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完备性处于极低水平,认为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适用性处于极低和较低水平的问卷调查对象均超过三成,认为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普遍性处于较低水平问卷调查对象相对最多,超过三成五对象认为我国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有效性处于极低水平。第五,探索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路线图方面。笔者采用对标分析的方法,将我国海外并购政策的合宜性评估结果同德国、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海外并购政策实践经验进行了对比。基于我国海外并购政策同典型发达国家的差距,提出完善我国海外并购政策的路径,包括国家审批政策体系完善路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完善路径、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完善路径、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完善路径、保险保障政策体系完善路径、中介机构政策体系完善路径、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完善路径,从而形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路线图。
陈炜[10](2017)在《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中心》文中提出近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和措施之一就是进行自由贸易区的探索。作为一个经济制度化的命题,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并且有了很多成功的范例。研究自由贸易区必须和中国特定的经济制度相结合,这是本文研究的基础,并可以为下一步中国经济开放和市场体制改革的法制化进程提供借鉴。在特定区域设立自由贸易区,牵涉到法律制度的重新建构,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对经济规制进行符合国际规则的改造,具有理论和现实的重大意义。上海自贸试验区本身虽然有地域的局限性,但是为中国彻底市场化经济改革与全球化经济开放提供制度范例,其理论意义以及现实意义均不言而喻。区别于国与国之间的自贸协定,一国政府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制度试验,是基于本国应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全面反映市场经济开放性的法律诉求,其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失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具有理论意义。这种试点,是超越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范畴的经济法意义上的空间重构。本文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定位出发,结合全球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从竞争政策的视角研究自由贸易区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将市场准入与自贸区的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投资开放创新、离岸型功能创新及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等重点举措相结合,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比较借鉴中外竞争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设计和实践运用,为建构我国自由贸易区的竞争政策和完善社会创新体系提供有益参考。基于对现实和理论的综合考量,本文提出:第一,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区的试点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开放,尤其是市场竞争的制度化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从制度上确立了不同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对既有的行政性垄断予以颠覆;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采用则为国家利益、公共诉求的保留提供了有限度的保障。政府作为一个“中立”的调控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其利益并不能以行政性垄断的方式予以保障,这是对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自贸区在准入制度上的改革,在竞争法上的意义也在于此。第二,自贸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特别是市场准入的创新,也是政府自身对改革开放的一种现实回应,是对行政性垄断在制度上的改进。这种改革趋势使得中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法律架构和制度安排上融入世界投资和贸易规则,并在对如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保障国家利益进行了探索。第三,在微观层次上,自贸区的竞争制度试验也是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自由市场活动提供了制度框架。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标志的举措将使得中国的市场化与法治化改革真正触及市场的结构性改革。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以竞争政策为研究思路,从立法设计的角度研究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规制在自贸区的建构和实施,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二是以利益分析来界定现实中的开放与规制、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对自贸区竞争制度建构提供理论依据;三是以规制来分析自贸区市场准入问题与风险规避等命题之间的政府机制。本文将经济学与法学概念之中的市场竞争予以再定位,并在自贸区的概念中予以重新分析,以期对我国市场开放和竞争倡导的现实改革提供法经济学视角下研究的新路径。
二、对完善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若干构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完善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若干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2)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7)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 |
(一)相关概念 |
1.非居民企业 |
2.税收协定 |
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 |
(二)相关理论 |
1.税收遵从理论 |
2.信息不对称理论 |
3.税收风险理论 |
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现状 |
(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
1.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水平较低 |
2.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环境较差 |
3.征管方式落后 |
4.信息不对称 |
5.信息化程度较低 |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非居民企业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 |
(二)专业人才匮乏 |
(三)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 |
(四)纳税遵从度欠缺 |
(五)权利义务不对等 |
(六)缺乏信息化的征管方式 |
四、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案例分析 |
(一)税收协定管理案例分析 |
1.案例概况 |
2.案例分析 |
3.处理结果 |
(二)非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案例分析 |
1.案例概况 |
2.案例分析 |
3.处理结果 |
五、国际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
(一)美国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借鉴 |
1.制定法律法规 |
2.畅通税企沟通渠道 |
3.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 |
(二)德国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借鉴 |
1.从法律层面上推动各部门协作 |
2.充分利用民间组织的力量 |
3.充分利用税卡制度 |
(三)西班牙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借鉴 |
1.限制和国际避税港的往来 |
2.严格控制转让定价 |
(四)经验与启示 |
1.积极从法律层面入手 |
2.积极推进信息化 |
3.积极搭建税企沟通渠道 |
六、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
(一)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
1.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法律法规 |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
3.提高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重视程度 |
(二)改善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环境 |
1.提高违法成本 |
2.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征管制度 |
3.提高失信惩戒力度 |
4.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
5.加大非居民企业税收知识普及力度 |
6.提升纳税人法制意识 |
(三)改进征管方式 |
1.改进现有传统管理方式 |
2.提高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发展模式应对能力 |
3.分散管理权力 |
4.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价体系 |
(四)提高信息对称度 |
1.提高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对称度 |
2.提高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度 |
3.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对称度 |
(五)提高信息化程度 |
1.提高数据信息应用程度 |
2.提升数据共享度 |
3.提高数据质量 |
4.完善第三方交换机制 |
5.提升数据分析技术 |
七、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策模糊综合评价 |
(一)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
(二)研究内容 |
1.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策评价体系的构建 |
2.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
3.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三)评价结果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调查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策可行性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概述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国已经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和全球最大的境外收购者 |
二、海外并购推进企业实现自身多元化目标,助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三、企业开展海外并购遭遇国际层面的难题以及带来国内层面的问题 |
四、研究合宜的海外并购政策促进我国海外并购健康发展成为重要研究方向 |
第二节 研究意义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意义 |
二、技术路线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尝试和进一步研究方向 |
一、创新尝试 |
二、进一步研究方向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和海外并购政策体系建构 |
第一节 国内海外并购政策文献评述 |
一、对发达国家对外并购政策进行比较研究 |
二、对我国海外并购政策体系研究 |
三、对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特点进行研究 |
四、对政府海外并购政策的必要性进行研究 |
五、对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驱动因素进行研究 |
六、对我国海外并购政策协调问题进行研究 |
第二节 国外海外并购政策文献评述 |
一、对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动因进行研究 |
二、对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决定因素进行研究 |
三、对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涉及的风险进行研究 |
四、对政府海外并购的竞争政策进行研究 |
五、对海外并购同金融市场发展进行研究 |
六、对企业海外并购所产生的绩效进行研究 |
第三节 国内外海外并购政策比较分析 |
一、开展海外并购政策研究成为国内研究的重要内容,国外研究较少涉及 |
二、母国所开展的针对企业海外并购的审查政策是保障海外并购符合国家全球经济布局的关键一环 |
三、母国推进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手段多样,构建服务海外并购政策体系是推进海外并购的关键 |
四、海外并购受到东道国政策影响,母国政府当局需要将双边或多边外交作为推进海外并购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五、母国采取措施推进国内相关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企业海外并购的重要补充和相关政策发挥作用的 |
第四节 海外并购政策体系框架建构 |
一、海外并购政策体系“钻石模型” |
二、国家审批政策体系维度 |
三、财政支持政策体系维度 |
四、资本市场政策体系维度 |
五、外汇管理政策体系维度 |
六、全方位保险、保障政策体系维度 |
七、中介机构培育政策体系维度 |
八、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维度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政策演进 |
第一节 海外并购政策的尝试探索阶段(1990 年之前) |
一、尝试探索阶段的并购政策措施 |
二、尝试探索阶段的政策措施特点 |
三、尝试探索阶段并购政策的成效 |
四、尝试探索阶段的政策措施不足 |
第二节 海外并购政策的规范开展阶段(1991 年-2000 年) |
一、规范开展阶段的并购政策措施 |
二、规范开展阶段的政策措施特点 |
三、规范开展阶段并购政策的成效 |
四、规范开展阶段的政策措施不足 |
第三节 海外并购政策的持续推进阶段(2001 年-2011 年) |
一、持续推进阶段的并购政策措施 |
二、持续推进阶段的政策措施特点 |
三、持续推进阶段并购政策的成效 |
四、持续推进阶段的政策措施不足 |
第四节 海外并购政策的全面深化阶段(2012 年-今) |
一、全面深化阶段的并购政策措施 |
二、全面深化阶段的政策措施特点 |
三、全面深化阶段并购政策的成效 |
四、全面深化阶段的政策措施不足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并购政策影响效果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一、国家审批政策体系影响效果假设 |
二、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影响效果假设 |
三、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影响效果假设 |
四、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影响效果假设 |
五、保险保障政策体系影响效果假设 |
六、中介机构培育政策体系影响效果假设 |
七、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影响效果假设 |
八、海外并购政策体系影响效果假设 |
九、控制变量影响效果假设 |
第二节 模型设计 |
一、被解释变量定义 |
二、解释变量定义 |
三、控制变量定义 |
四、模型框架 |
第三节 数据来源和参数估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数据描述 |
三、相关性分析 |
四、参数估计 |
第四节 实证结论 |
一、模型检验 |
二、基本结果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海外并购政策的合宜性评估 |
第一节 并购政策合宜性评估基本思路 |
一、设计问卷调查框架 |
二、开展问卷设计 |
三、进行问卷调查 |
四、进行结果分析 |
第二节 并购政策合宜性评估问卷设计 |
一、国家审批政策体系问卷设计 |
二、财政支持政策体系问卷设计 |
三、资本市场政策体系问卷设计 |
四、外汇管理政策体系问卷设计 |
五、保险保障政策体系问卷设计 |
六、中介机构政策体系问卷设计 |
七、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问卷设计 |
第三节 并购政策合宜性评估问卷调查 |
一、评估问卷调查样本选择 |
二、评估问卷调查样本培训 |
三、评估问卷调查信息收集 |
四、进行问卷调查信息审核和汇总 |
第四节 并购政策合宜性评估结果分析 |
一、国家审批政策体系合宜性评估结果分析 |
二、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合宜性评估结果分析 |
三、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合宜性评估结果分析 |
四、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合宜性评估结果分析 |
五、保险保障政策体系合宜性评估结果分析 |
六、中介机构政策体系合宜性评估结果分析 |
七、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合宜性评估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海外并购政策路线图 |
第一节 完善并购政策路线图逻辑思路 |
第二节 典型国家并购政策实践经验 |
一、欧洲(德国)典型国家的并购政策实践经验 |
二、北美洲(美国)典型国家并购政策实践经验 |
三、亚洲(日本)典型国家的并购政策实践经验 |
第三节 海外并购政策的差异性评估 |
一、国家审批政策体系差异性评估 |
二、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差异性评估 |
三、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差异性评估 |
四、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差异性评估 |
五、保险保障政策体系差异性评估 |
六、中介机构政策体系差异性评估 |
七、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差异性评估 |
第四节 海外并购政策完善的路线图 |
一、国家审批政策体系完善路径 |
二、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完善路径 |
三、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完善路径 |
四、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完善路径 |
五、保险保障政策体系完善路径 |
六、中介机构政策体系完善路径 |
七、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完善路径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开展海外并购政策合意性研究已经成为推进海外并购健康发展基本方向 |
二、推进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的政策体系可以凝练为“钻石模型”框架 |
三、我国海外并购政策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均具有一定特点 |
四、海外并购政策对推进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具有显着积极影响 |
五、我国推进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并购的政策合宜性有待持续提高 |
六、典型发达国家推进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政策较为完善,可资为我国借鉴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国家审批政策体系完善政策建议 |
二、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完善政策建议 |
三、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完善政策建议 |
四、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完善政策建议 |
五、保险保障政策体系完善政策建议 |
六、中介机构政策体系完善政策建议 |
七、信息技术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完善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英文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10)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和意义 |
一、现实层面 |
二、理论层面 |
三、研究的切入点 |
第二节 市场竞争的制度化脉络 |
一、市场准入制度与竞争倡导的协调 |
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沿革和理论分析 |
三、政府和市场:竞争政策中的规制问题 |
四、关于自贸区“市场准入”的研究与实践 |
第三节 分析路径和方法 |
第四节 文章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基本议题: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总体设计思路 |
第一节 外部因素: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
一、国际贸易投资谈判 |
二、亚太经济合作 |
三、地缘政治关系 |
第二节 措施: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 |
一、自贸区准入的制度目标 |
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第三节 路径: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体系的设计 |
一、市场竞争体系的现状和问题 |
二、结构性改革的案例分析 |
三、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设计的总体思路 |
第二章 制度架构:基于市场准入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一般分析 |
一、市场准入概述 |
二、基于合法性和稳定性的设计 |
第二节 市场准入的国际规则 |
第三节 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 |
一、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现状 |
二、国内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四节 基于现实问题的自贸区准入改革 |
一、国际规则在自贸区实现的要求 |
二、国内准入制度现有障碍和规则出路 |
第三章 制度比较:各国的市场准入实践 |
第一节 国际竞争视域的“负面清单” |
一、负面清单的竞争性特征 |
二、负面清单的法理梳理 |
第二节 各国准入制度的竞争性分析 |
一、各国自贸区的功能定位和差异化安排 |
二、自贸区准入制度比较 |
三、市场准入与市场行为的双重规制 |
第三节 投资准入的中国实践 |
一、历史沿革 |
二、以负面清单为对象的分析 |
第四章 竞争中立:自贸区竞争体系的制度展开 |
第一节 竞争中立的总体思路 |
第二节 竞争中立的价值内核 |
一、竞争中立的界定 |
二、竞争中立的内容范畴 |
三、自由公平市场的制度基础 |
四、竞争中立框架下的国有企业 |
第三节 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构建 |
一、完善法律规制,弱化行政管制 |
二、建立社会化综合监管体系 |
三、拓宽优化监管途径 |
第五章 竞争倡导:自贸区竞争政策的价值选择 |
第一节 竞争倡导与反垄断规制 |
一、行政性垄断的外部性分析 |
二、自贸区反垄断的法理基础 |
三、竞争倡导的建构原则 |
第二节 竞争倡导与市场准入框架 |
一、扩大开放制度 |
二、深化政府改革制度 |
三、功能制度突破 |
四、法律制度创新 |
五、探索涉外税制改革 |
六、放大辐射带动效应 |
第三节 开放与限制性措施的法律授权 |
一、 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基本框架 |
二、上海自贸区贸易管理基本框架 |
三、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基本框架 |
四、上海自贸区金融管理基本框架 |
五、上海自贸区重点服务业基本框架 |
六、以风险防范、规范运作为中心的法制架构 |
七、上海自贸区税收管理基本制度 |
八、上海自贸区信用管理基本框架 |
第六章 风险管控:制度不确定条件下的市场规制 |
第一节 制度不确定性背景下的竞争风险管控 |
一、以开放为目标的竞争风险管控 |
二、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 |
三、法律冲突限制下的竞争体系建设 |
第二节 竞争风险管制的法律维度 |
一、基于“行政法定”的风险规制 |
二、基于“私法自治”的风险规制 |
三、基于“平衡和谐”的风险规制 |
第三节 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
一、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例外的内核 |
二、美国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
三、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
第七章 结论: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竞争政策 |
第一节 “可复制可推广”的目标设定 |
第二节 “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界限 |
第三节 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的制度建议 |
一、竞争政策的制度化路径 |
二、竞争政策的执行路径 |
三、竞争政策的司法规制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对完善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若干构想(论文参考文献)
- [1]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与实践探索研究[D]. 李仁杰. 河北师范大学, 2021
- [2]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3]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彭瑶.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4]金砖国家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研究[D]. 王雅婷. 西南大学, 2021
- [5]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D]. 文贤敏. 西华师范大学, 2021
- [6]我国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研究[D]. 姚涵孜.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7]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研究[D]. 王亚男.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9]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政策研究[D]. 倪宇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09)
- [10]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中心[D]. 陈炜.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