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先进单位的通报(论文文献综述)
史煜[1](2019)在《影像记忆中的20世纪西安明城区建筑特征演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鸦片战争遭遇西方武力冲击,中国渐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延续千年的传统建筑体系从沿海至内陆城市渐次发生近现代化演变。西安作为中国内陆传统城市典型代表与华夏文化生发繁荣之地,经历了20世纪来持续变革求新以及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转变,在取得城市现代化建设巨大成就同时,也面临因明城区大片历史街区建筑消失与城市记忆难以承续的现状。在当前中国城市建设从经济指标“量”的扩张转向历史文化与环境生态“质”的彰显之际,学界对西安都城时代的关注逐步转向对城市近现代发展变迁的研究。鉴于建筑是城市最基本的物质组成,本文选择以20世纪来西安明城区不同时段所生发新建筑作为中西文化碰撞交融的具体产物,以西安从传统向近现代城市的发展历史为线索,利用影像文本“客观纪实性”功能再现建筑形态特征,呈现与解析明城区建筑演进历程,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以及再塑古城历史文化风貌的探索实践提供借鉴。首先,立足影像与建筑文化研究方向,将建筑影像与历史文本相结合作为还原城市记忆的基本载体,在以人为主体、建筑为客体所形成的城市记忆框架中,以西安明城区建筑发展历史为线索,搜集整合20世纪来(1900-2010)不同历史时期典型的建筑影像文本,将其置于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时空背景中进行分期、分类及演变研究。其次,以建筑学、城市规划学与历史地理学等学科在西安城市建筑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为参照,将清末(1900-1911)、民国(1912-1949)与共和国(1949-2010)三个典型时期建筑影像文本进行分类对比,以“图文”互证方式还原西安明城区建筑发展演变历程,借助图像学与现象学等研究方法进行解读,揭示演变特征、规律及综合动因。再次,利用凯文·林奇“城市意象五要素”(道路、边缘、区域、节点、地标)作为体验与认知城市的一种方法,对应分析20世纪不同时段西安城市代表性建筑,尝试还原与建构近现代西安城市记忆。近现代西安传统建筑是顺应时代发展与社会现实需求,从“模仿搬用”到“选择吸收”西方先进建筑形式与技术的演进历程,展现了不同历史阶段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主体审美与价值观的转变,也是传统建筑体系融合西方文化不断做出权衡与选择的实践过程。以城市记忆的“整体性、时代性、延续性与建构性”为原则,对20世纪以来西安明城区建筑状况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1)“体用”原则上中西“折衷”建筑特征的延续性在西安城市近现代化转型历程中,城市发展渐从传统社会的闭守走向近现代的开放,在继承传统建筑文化“体”对西方建筑形式、材料、结构等因素“用”的基础上,传统建筑主体地位逐步被削弱而日趋式微。是在政治与军事因素主导下,从清末“洋风”模仿建筑到民国以不同程度的中西“折衷”特征为主、兼有少量几何形式特征工业化建筑,经历共和国初期“苏化”因素影响,又从单一国家性建筑逐步走向现代化探索与多元化发展历程,建筑是“自上而下”非自然发展路径,以“局部-整体-简化-创新”不同程度中西“折衷”建筑特征的渐变为其发展规律。(2)传统建筑文化承续及创新的矛盾性与表面性作为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西北区域重镇与传统内陆城市,近代“洋风”模仿、中西“折衷”建筑到建国10周年经典的“传统”复兴建筑,在改革开放后1990-2010年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以房地产商业开发与以旧城拆迁改造为手段的城市化建设,带来明城区商业化、功能化的大尺度的现代建筑在明城墙内外无序耸立,因其与西安历史文化缺乏关联而影响古城整体建筑风貌。近年来,西安明城区依旧以在建筑上附加传统元素与佩戴仿古头饰屋顶作为体现古都风貌的手法,令人深感传统建筑传承与创新层面缺乏文化关联呈现出的矛盾心态与形式的表面性。(3)城市建筑演变缺乏历史文化承续性与整体观伴随20世纪以来西安城市建筑特征近现代化演变历程,西安明城区多数历史街区风貌逐步被科技文明所打造的功能化、商业化与符号化的新建筑所替代与消解,建筑景观的汰换更新导致历史特色被抹除失去城市记忆载体,而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在加速城市记忆的缺失,不利于获得古城西安作为精神家园应有的历史文化认同感与归属感。基于城市记忆与建筑影像的互动同构关系再现西安明城区建筑特征演变历程,省察急躁功利的赶超式与风貌式城市建设行为,汲取东西方城市近现代化发展正反经验,以期在健全城市建设评估与民众参与的监督管控机制,重拾城市文化自信、再塑城市历史风貌,将西安建成生态宜居的家园,肩负起“国家文化形象”的城市职能与使命。
朱厢炜[2](2020)在《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分别是我国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代表性建筑作品,两座建筑的设计全过程所反映的内涵有着跨越时空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通过大量详实的历史文献资料,呈现了两座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并从多个角度评析了这两座建筑的时代性意义和当代启示。论文共由七章组成,章节之间呈现顺序递进的关系。第一章绪论,表明了本研究的课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综述,展现了本文的基本逻辑与框架。第二章,对我国1949年至1989年的建筑创作环境进行了概述,介绍了与两座建筑直接相关的自贡恐龙文化和彩灯文化。第三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展开建筑设计之前,包括前期策划等在内的诸多事件。第四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从建筑设计竞赛到建成的整个过程。第五章,呈现了自前期策划到建成后包括专业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两座建筑的评价。第六章,从建筑策划、建筑后评估、建筑设计竞赛、建筑设计、建筑伦理、建筑与城市文化的维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评析,揭示了其在这几个维度的意义和对当下建筑业的启示。第七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审视了此次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展望。全文共约22万字,图片123幅,表格36个
刘志欣[3](2008)在《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研究 ——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为例》文中指出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的配置问题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问题,涉及到了政治学、法学、行政学、财政学等学科。先前许多学者从各自学科的视角对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研究时,往往会对这个问题有所涉及,并形成了一些研究结论。就法学学科的研究成果来看,当前国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宏观层面,从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的总体情况进行把握。但是,考虑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内容是包罗万象的,即便是一个领域的行政权力往往也包含着许多具体的行政权力,如谈及教育行政权力时,不仅会涉及到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等纵向分类,还可能涉及到教科书的选定、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等具体的权力;又如涉及税权时,又会有具体税种的区分,因此,这样宏观的把握有时会忽略了个体之间的差异。考虑到这一点,本文选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这一具体行政权力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法律文件的梳理对我国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的过程进行探究,并试图对我国将来的权力配置制度变革提出自己的见解。可以说,这一研究主要是一个微观层面的初步研究。在描述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关系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一组需要明确的范畴。所谓的中央政府是指全国性的政府,即管辖区域及于整个国家的那个政府;而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对称,是指对一个国家的部分区域行使管理权的政府。考虑到资料方面的原因,本文研究的地方政府仅指大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级的区域政府。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在诸多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成果中,对中央与地方需要一定程度的权力配置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如何具体配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则分歧甚多。目前学者在研究权力配置时主要是从逻辑分析的角度进行理论设计,而没有从实践的角度来说明。因此,从实践的角度来对这种争论进行一个回应是有意义的。在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权力配置过程之前,首先必须介绍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机关――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为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是中央与地方进行行政权力配置的基本载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力的配置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所发布的各种法律文件中。本文分别介绍了中央法律文件与地方法律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配置状况。主要从三个层次进行阐述:第一层次介绍了我国宪法、组织法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所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的基本结构,这一基本结构规定了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的基本框架,这主要是一个宏观层次的介绍;第二个层次是以其他中央法律文件为分析对象,介绍了其他中央法律文件中关于中央与地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配置状况,主要说明了中央如何对审批权力进行配置;在第三个层次中,本文试图从地方法律文件的角度来看地方审批权力的配置状况,并描述地方对中央审批权力配置的态度。在分析中,本文注意了历史的维度,观察了这三个层次的配置在历史中的沿革。我国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的基本结构是由宪法、组织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宪法确定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作为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并将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的权力授予了国务院。而对于如何进行行政权力配置,宪法和组织法仅提供了行政区域范围这一标准。为了解决具体行政管理中的问题,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对有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原则和规定进行了一定的延伸,提供了相对具体化的权力配置原则,并对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进行了比较抽象的列举式规定,对各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则进行了授权式的规定。这样粗疏的规定在实践中是难以操作的。为了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操作问题,有关国家机关必须采取一定措施将这些规定具体化、明确化。这些具体化、明确化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发布的各种法律文件中。在政府发布的各种法律文件中,既有作为正式法渊源的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也有作为非正式法渊源的法律文件,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果仅对正式法渊源进行考察的话,可能很容易得出中央与地方具体行政权力配置并不清楚的结论;但是如果把规范性文件结合进去考虑时,或者会发现结论并不正确。在考察中央法律文件和地方法律文件时,两个方面的因素是值得重点考虑的:一是法律文件是通过什么方式、如何来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二是法律文件在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时采用了什么样的标准。就中央法律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的配置而言,宪法、组织法和环境保护领域法律的规定是比较抽象而不明确的,但当结合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考察时,就会发现,中央法律文件对于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力的配置并不是不清楚,而是十分明确的;但对各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配置则主要是授权性的规定。也即是说,中央法律文件对于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配置是十分具体明确的,而对于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配置则基本上不进行规定。而对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39个法律文件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于各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配置也是比较概括的,但是通过规范性文件的补充,地方法律文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配置也是十分明确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力的配置标准上,有一个清晰的发展脉络:总体上,环境影响标准的份量在不断的强化,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同级审批标准则相对弱化。规模标准有从特大、大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抽象划分到具体明确的列举式划分,进而到极为细致地根据“项目类别”量化划分的趋向;而环境影响标准则沿着从无到有、逐步强化的路线演进,并在一定程度上变通了同级审批标准。因此,在中央与地方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力的配置过程中,虽然各地方法律文件显示出较大的差异,但是法律文件中的权力配置是趋向于明确而详尽的。在这其中,规范性文件对审批权力配置体系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在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沟通过程中,备案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权力配置的标准而言,标准有从共性标准走向个性标准的趋势,即权力配置标准有逐渐从投资规模、建设规模标准向环境影响标准转变的趋向。通过这一考察,也可以发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配置过程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权力配置过于细致,过于细致的列举式规定导致了法律文件在应对社会变化时缺乏一种灵活性;二是正式法律渊源虚化,由于规范性文件在配置过程中起到了包括“破法”在内的重要作用,因此正式法律渊源被严重虚化;三是监督权力过于疲软,从实践中权力配置制度的运行状况来看,配置十分明确的规定并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督权力的过于疲软。论文最后提出了一些初步建议:首先,具体行政权力的配置应当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规定,法律不宜直接对具体行政权力的配置作出规定;其次,应当发挥法律解释在行政权力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淡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再次,应当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管理,运用财权、人权等管理手段,并强化地方政府法律责任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最后,应当加强中央与地方的沟通机制,建构中央与地方的沟通协调程序,中央必须正视并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地方利益,并通过一定的途径保证地方利益得以有效表达。
高宏[4](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黄立[5](2006)在《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949-1965)》文中研究指明1949-1965年的中国现代城市规划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时间单元,由于新的社会制度的实验和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在思想、理论、技术、体系等方面均呈现了比较独特的形态,是近代城市规划的结束和现代城市规划的开始。 论文的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对本文研究对象和范围进行界定,并在国内研究状况、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阐明本研究的目的是力图全面考察1949-1965年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地位。第二章在回顾中国近现代城市规划历史轨迹基础上,对其进行分代、分期、分段的划分,并重点界定1949-1965年相对独立的历史单元的分段与内容、城市和城市规划的类型;第三、四、五章从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背景与城市化发展历程着手,分三个阶段详细考察城市规划从近代规划的自发延续开始,到苏联规划的全面引入,直至规划的摸索与反思的发展历程,对各阶段的典型城市规划活动进行案例分析,并总结各期主要历史特征。 第六章回顾了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历史,考察了二者的辨证关系,探寻了导致历史城市保护失败与旧城改造方式泛滥的根源,认为其发展的历史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文物保护观、实用主义的文化观影响、激进主义的现代化进程的结果。 第七章从城市规划体系建构的角度,对其子系统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进行历史考察,从国家政权建构、法律规范颁布、技术编制磨合等方面来综合讨论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为、法律规范、技术手段的时代特征。 第八章从范型的角度,对苏联、近代与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理论和规划活动进行历史比较,指明近代城市规划的隐性延续和苏联城市规划的显性导入两种范型的影响途径,总结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源与流关系,即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是近代与苏联的交集、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统一的自主过程。 第九章从城市规划学科与教育的历史渊源中,阐明了中国现代学科的城市规划核心内容、学科基础扩展的历程,通过规划教育来疏理城市规划学科在中国的形成脉络,并总结了规划学科与教育的共生关系和历史特征。 第十章对这一时期城市规划历史特征进行全面总结,并探讨了后续研究方向。
张心[6](2016)在《城市遗产保护的人本视角研究》文中提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城市问题频发的时期:城镇规模的扩大超出了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增加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成本;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社会矛盾加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市特色和民俗文化严重流失;城市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对于大量见证城市发展、塑造城市风貌并维系市民认同感的城市遗产来说,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冲击”并存的时代。一方面,从总体上来说,社会各界对城市遗产价值的认知程度和保护意识都有所提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城市遗产保护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明显加大,各项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有序进行,城市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稳步提高。另一方面,过度追求规模与速度、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急进式”建设和改造加速了城市中承载集体记忆的场所的大量消失,原汁原味的文化特色日渐被通俗化、雷同化的城市风貌所取代:缺乏人文关怀的保护手段和过度消费的利用方式将城市遗产隔离于绝大多数公众的生活之外,日益严重的“孤岛化”“绅士化”现象加剧了蕴含于城市遗产中的传统人文生态的丧失和社会适应性的衰退。以人为核心、注重文化内涵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提出使城市遗产保护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同时也被赋予了缓解城市特色危机、提升城市文化竞争力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使命。本论文基于人本视角对城市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特殊性以及当前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了分析,通过回答“什么是以人为本的城市遗产保护”“为什么要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以及“怎样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三个问题,结合实例为处理好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探索可行的途径与方式。在城市遗产保护中,以人为本意味着坚持保护的公益属性,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突出公众的主体作用;同时也意味着满足公众全面发展的合理需求,推动遗产保护与公众生活的衔接,促进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基于对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的这一解读,本论文主体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对本文的研究主题与选题背景进行介绍,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论文中的第一、二章内容,分析了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的应然性与现实意义,回答了“为什么要以人为本”这一问题。首先,城市遗产保护是城市治理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以人为本作为国家层面所明确的社会发展战略核心,理应成为开展城市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准则。其次,城市遗产是当代社会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由人创造、传承,并能够反作用于人。其所具有的“城市”属性体现在分布的集聚性、价值的公共性、功能的日常性以及应对外界冲击的脆弱性,历史信息价值、文脉传承与情感寄托价值、科学教育价值、可持续发展价值等也都与人的生活和发展密不可分。因此,对城市遗产进行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关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以人为本是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保护城市遗产的应然要求。第三,当前我国城市遗产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既由于历史遗产所不得不经受的自然损耗和寿命时限,更在于一些“人为”的毁损行为。“建设性破坏”、扭曲遗产价值的利用及不当的保护方式即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城市建设与遗产管理中的人本观念薄弱,特别是忽视广大普通民众在遗产保护中的价值、作用和全面发展需求。因此,以人为本也是破解现实困局、实现“遗产保护-城市发展-民生改善”多赢的现实抉择。第三部分包括论文的第三、四章,论述了如何在当前我国社会环境及城市遗产保护机制中针对现实问题有效地发挥“人”的作用,即回答了“怎样实现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城市遗产保护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广大普通民众,这些群体或个人的立场、诉求和参与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异,产生的作用和受到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相对来说,普通民众在城市遗产保护中的参与较少且缺乏实质性参与,保护意识和能力仍待提升,合理需求与合法权益时常难以得到保障。增强普通民众与政府部门的良性、有效互动是尊重民生诉求、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并协调各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具体方式。针对现阶段存在的规则不明、政府态度模糊及民众无力的症结,以人为本理念的落到实处有赖于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动力保障,适度“授民以权”并吸收第三部门的力量引导、规范公众的参与行为。同时,灵活开展文化遗产教育,通过媒体、文物展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文化遗产日活动等培养、提升公众的参与意愿和能力,推动城市遗产保护真正成为文化惠民的重要部分。论文最后一部分为结语,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全文进行总结。以人为本的城市遗产保护并非一味地只讲保护不讲发展,或是消极、笼统地对城市范围内的历史遗存进行保存,而是促进城市遗产保护与公众生活真正衔接,使“活起来”的城市遗产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袁博[7](2020)在《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文中研究说明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使中国形成了以父权制为核心的性别制度。广大农村妇女更因性别和所在地而被“双重”边缘化。近代以来,有识之士、党派集团和国家政权号召妇女解放、开展女权运动,但仍未改变农村妇女地位低下的现状和传统家庭角色的定位。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和论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妇女解放运动,并对乡村传统性别制度和性别观念进行了改造和重塑。农村妇女在“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政治动员下,被正式纳入国家体系。她们的主体身份和性别关系在国家的塑造下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经济活动、身体健康、政治参与、精神世界等五个方面。婚姻制度改革在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1950年《婚姻法》是国家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性别制度的第一步,它有力地冲击了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权力关系。因此它得到了女性农民的支持和男性农民的误解,在新旧性别观念的博弈中得到逐步贯彻。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基本确立了婚姻自主权,婚姻观念发生了转变,且获得了婚姻自由的权利,自由恋爱现象增多,离婚和再婚也不再受社会的指责。在家庭关系中,团结民主与平等和谐成为主旋律,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并在家庭事务中获得了话语权和独立人格。但除了改变,农村妇女的家庭角色也有延续,打老婆、漠视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不时发生,新旧性别观念之间的拉扯与博弈依旧存在。发动农村妇女参加社会化大生产是建国后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共根据新中国国情,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制定福利政策,运用国家力量使乡村妇女大规模地走出家门,进入公共领域,投入到生产劳动中。通过分析其参加劳动的工日、参与率等,我们发现农村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撑起了“半边天”。在这一过程中,她们不仅获得了经济独立,而且确立了“劳动者”身份,形成了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实现了由“家庭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但是由于传统性别制度并未发生断裂,传统性别分工使参加劳动的妇女背负着双重责任,收入分配中也存在着两性关系的不平等。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国家积极维护其健康权,利用政治话语对妇女进行身体改造,并突出强调了妇女解放的想象。作为传统社会对女性身体规训的标志,缠足被中共以政治权力严厉禁止,并使之在50年代走向消亡,为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解除了身体束缚。国家对农村妇女健康的保护还体现在生育变革上,包括推广新法接生和建立妇幼保健网。这不仅使分娩方式发生变化,生育空间也发生了转移。生育的现代化以及生育之痛在一定程度上的“消失”,加深了农村妇女对国家的认同,并以积极参加生产来表达感激之情,加速了身份转换。但过度的劳动使妇女们的身体出现各种问题,妇女的生理问题和特殊时期的身体便在“保护”的政策下进入公共领域和大众视野。原本属于私领域的妇女身体被纳入公领域,成为农村妇女身份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国家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经济基础,因此建国后全国出现了妇女参政的第一次高潮。她们不仅参与基层民主选举,而且当选基层代表,参与地方政权管理。许多优秀农村妇女经过国家培养,走上了基层政权的领导岗位,形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管理群体——农村妇女干部群体。她们成为党和政府在地方的代言人,活跃在各个基层岗位上。建国后,农村妇女组织伴随着国家权力不断下沉,以妇代会为主的基层妇女组织普遍建立起来。作为妇女“娘家”的妇代会既是党和国家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妇女表达政治意愿、维护权益的重要平台,使“国家”不再是高高在上、与之无直接关联的存在。但遗憾的是,这一时期农村的政治权力参与有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农村妇女的政治空间较为狭小,妇女干部和妇女组织并未打破以男权为中心的乡村权力结构而处在边缘位置。五十年代的集体化生活使农村妇女们感受到了“集体欢腾”,心灵受到了一次革命般的洗礼。她们不仅在识字运动中提高了自身文化素质,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振奋与文化自信。虽然国家以政治文化取代了乡村文化,但各种娱乐组织、娱乐活动使原本枯燥无味的业余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使农村妇女在公共场合有了合法身份并接受了国家的政治教化。同时,集体劳动、各种会议等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活动场所,给她们带来新鲜感,精神世界得到极大充实与满足。伴随各种教育运动的开展,她们的集体意识被逐渐建构起来,包括对中共和新政府的认同、爱国主义情感的深化和集体观念的树立等。与男性农民相比,农村妇女的集体思想似乎更加强烈。这也是农村妇女转变为“社会人”身份的最好证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主义运动使日常生活不断政治化,也使农村妇女的身份得到了全新塑造。但是受传统政治文化和性别制度的影响,性别差异始终存在。可以说,国家和性别参与了新中国农村妇女的身份重构。它们相互糅合、碰撞,对农村妇女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逐渐改变了传统角色定位,完成了从私领域的“家庭人”向公领域的“社会人”、“国家人”的身份转换,推动了农村妇女的解放进程。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较为彻底,但各地在完成时间和程度上略有差异。新中国农村妇女解放运动表现出的特点与问题应促使我们对中国妇女解放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力争真正实现两性平等的和谐局面。
孙江,王利军,李军波[8](2012)在《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四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文中认为通过对我国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阶段性划分和深入解读、评价,我们可以从宏观上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进程、现有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把握。但是,这些仅仅是理论上的论述与总结,时至今日,全国各地现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立法到底有哪些?每一部立法又有哪些具体条文涉及动物保护的哪些方面?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相关着述或法律汇编中并未有所展示。为了弥补这个缺失,本课题组再一次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动物保护立法进行全面梳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2018)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陕政办发〔201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陕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陕西省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陕西省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陕西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陕西省优化企
李东梅[10](2020)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文中提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是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践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家住建部部署的2016年至2020年的历史建筑“五年划定工作”基本结束之际,总结我国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1)国家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较为笼统,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2)地方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未进一步细化,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3)年代界定不清晰是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问题之一。(4)“自下而上”的申报机制造成部分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被忽视。本文的研究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增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在实践工作中的指导性,促进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高效、高质推进展开讨论。为提出这些问题的应对之策,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比较的研究方法及资料调查与归纳的方法展开研究。首先,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厘清历史建筑概念的提出背景及其确定工作历程,然后对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及其申报体系进行分析,再总结了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机制(评价体系)的经验及从《山东省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中获得的启示,最终提出细化地方标准是加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指导性的重要手段。并基于此,提出了地方细化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三个工作思路:(1)梳理本地的历史文化脉络,总结其历史文化特点。(2)对照国家标准,细化地方标准的各项价值。(3)结合各项价值包含的历史时期,分项确定年代界定标准。结合以上研究,本文以西安为例,借鉴住建部《中华文明历史文化脉络及其城乡载体研究》及陕西省住建厅《陕西文明历史文化脉络及其城乡载体研究》两个课题研究历史脉络的方法,将西安市的近现代历史分为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四大主题类别,以见证国家凝成、工业、商业贸易等9个价值主题对其近现代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并将其历史文化发展特点总结为5条。综合以上研究,参照国家住建部公布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将西安市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为20条,其中历史文化价值标准13条、艺术价值标准5条、科学技术价值2条,针对各价值项分别确定了年代标准,并选取案例对相应的标准进行说明,以期增强西安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在实践工作中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先进单位的通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先进单位的通报(论文提纲范文)
(1)影像记忆中的20世纪西安明城区建筑特征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1.1 西安城市建筑近现代演发 |
1.1.2 近代西安影像文本的生发 |
1.2 论文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论文研究现状 |
1.3.1 近现代西安城市建筑研究 |
1.3.2 近现代西安城市及建筑影像 |
1.3.3 城市记忆的研究与实践 |
1.4 研究对象界定 |
1.4.1 研究时间界定:1900-2010年 |
1.4.2 研究空间界定:以西安明城区为空间界限 |
1.4.3 研究对象界定:20 世纪以来西安明城区所生发新建筑 |
1.5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框架 |
2 “建筑影像-城市意象-城市记忆”的逻辑关联 |
2.1 建筑影像:城市记忆的载体 |
2.1.1 影像的内涵及其特征 |
2.1.2 影像文本的阐释 |
2.1.3 影像文本的选择 |
2.1.4 影像文本的价值 |
2.2 城市意象:显现的城市记忆 |
2.2.1 意象的概念及特征 |
2.2.2 城市意象要素的应用 |
2.2.3 城市意象理论的探索 |
2.2.4 城市意象理论的借鉴 |
2.3 城市记忆:内化的城市意象 |
2.3.1 记忆的概念及其特征 |
2.3.2 城市记忆三要素及其建构 |
2.3.3 城市记忆的所指及特征 |
2.3.4 城市记忆的保存与延续 |
2.4 “建筑影像-城市意象-城市记忆”的互动生成结构 |
2.5 小结 |
3 清末西安“洋风”模仿建筑的生发(1900-1911) |
3.1 西北重镇的历史机遇 |
3.1.1 “两宫西狩”与清末新政发布之地 |
3.1.2 清末西安影像文本的生发 |
3.1.3 欧美及日本人眼中的西安 |
3.2 “洋风”模仿建筑的生发 |
3.2.1 教会建筑“洋风”的先导 |
3.2.2 洋务军事工业的创立 |
3.2.3 城墙城门建筑与行宫内的“洋风” |
3.3 内陆传统城市地域风貌 |
3.3.1 坚固的城防体系 |
3.3.2 严整的空间布局 |
3.3.3 延续的建筑风貌 |
3.4 公共建筑近代化萌芽 |
3.4.1 近代城市功能的增加 |
3.4.2 近代文教建筑的创设 |
3.4.3 近代寺观建筑的衰落 |
3.5 小结 |
4 民国西安“中西折衷”建筑的创发(1912-1949) |
4.1 国内外战争期间:短暂而有限的城市发展 |
4.1.1 持续的战火饥荒与“陪都”西京建设 |
4.1.2 城市生活与建筑影像的丰富 |
4.1.3 “洋风”模仿到“中西折衷”建筑 |
4.2 北洋政府时期:持续的灾乱致使城市发展滞缓(1912-1926) |
4.2.1 战争对城市的影响 |
4.2.2 公共建筑的初创 |
4.2.3 医疗建筑的建立 |
4.2.4 文教建筑的近代化发展 |
4.3 南京政府时期:“陪都”西京建设促进经济繁荣(1927-1945) |
4.3.1 开发西北与“西京”建设 |
4.3.2 市政交通建筑的发展 |
4.3.3 军工商业建筑的初创 |
4.3.4 文教建筑持续发展 |
4.4 国内外战争频发:动荡变局导致城市发展衰败(1945-1949) |
4.4.1 抗战时期城市遭受重创 |
4.4.2 战后城市发展快速萧条 |
4.4.3 建筑行业发展走向衰落 |
4.5 小结 |
5 共和国西安建筑现代化的探索实践(1949-2010) |
5.1 共和国时期的城市建设环境 |
5.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城市风貌 |
5.1.2 城市建筑的阶段性发展 |
5.1.3 影像文本从政治化到多元 |
5.2 工业化建设时期:“生产型”城市建筑的发展(1949-1978) |
5.2.1 经济恢复期与“一五”期间的建筑成就(1949-1957) |
5.2.2 大调整时期城市建设萎缩(1958-1966) |
5.2.3 文革与“三线”建设时期城市建设停滞(1966-1978) |
5.3 市场经济转型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城市建筑增长(1978-1999) |
5.3.1 改革开放时期建筑渐趋起步(1978-1989) |
5.3.2 “旧城拆迁改造”时期建筑的突变(1990-1999) |
5.3.3 城市化加速时期明城区建筑的杂糅(2000-2010) |
5.4 小结 |
6 西安城市建筑近现代化演进分析(1900-2010) |
6.1 农业经济背景下建筑近代化的布局与特征 |
6.1.1 “洋风”模仿搬用时期的建筑(1900-1911) |
6.1.2 “传统”革新求变时期的建筑(1912-1931) |
6.1.3 “现代”初创繁荣时期的建筑(1932-1945) |
6.1.4 战争导致发展停滞时期的建筑(1945-1949) |
6.2 建筑近代化的演进规律与动因 |
6.2.1 新建筑布局与发展规律 |
6.2.2 新建筑演进的综合动因 |
6.3 计划经济背景下建筑现代化的布局与特征(1949-1978) |
6.3.1 “苏化”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形式”的建筑(1949-1957) |
6.3.2 大调整时期“新的民族形式”的建筑(1958-1966) |
6.3.3 文革与“三线”建设时期的建筑(1966-1978) |
6.4 市场化与“旧城改造”背景下建筑的布局与特征(1978-2010) |
6.4.1 改革开放初期全面复苏的建筑(1978-1989) |
6.4.2 经济转型时期去旧布新的建筑(1990-1999) |
6.4.3 城建加速时期国际化多元化建筑(2000-2010) |
6.5 建筑现代化的演进规律与动因 |
6.5.1 新建筑布局与发展规律 |
6.5.2 新建筑演进的综合社会动因 |
6.5.3 新建筑演进的影响因素 |
6.6 小结 |
7 20 世纪西安城市建筑演进的文化反思 |
7.1 从传统走向近现代的探索历程 |
7.1.1 政治军事因素的主导 |
7.1.2 地域交通因素的制约 |
7.1.3 经济技术因素的影响 |
7.1.4 文化观念因素的转变 |
7.1.5 城市建设管控与监督机制的不力 |
7.2 近现代城市建筑文化的省视 |
7.2.1 城市规划建设与建筑景观的异化 |
7.2.2 国际化大都市与再塑国家文化形象 |
7.2.3 对21 世纪城市发展的展望 |
7.3 小结 |
8 结语 |
8.1 研究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后续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与意义 |
1.2.1 课题研究目的 |
1.2.2 课题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建筑历程层面 |
1.3.2 地域建筑层面 |
1.3.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3.4 国外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及地域文化的研究 |
1.4 国内研究现状 |
1.4.1 建筑历程层面 |
1.4.2 地域建筑层面 |
1.4.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4.4 国内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和地域文化的研究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6 主要概念界定 |
1.6.1 界定 |
1.7 本论文写作说明 |
1.7.1 本文对“历史”与“叙事”问题的回应 |
1.7.2 阅读建议 |
2 建设背景 |
2.1 中国建筑创作环境概述 |
2.1.1 1949年至1964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2 1965年至1976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3 1977年至1989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2 自贡的地域文化 |
2.2.1 自贡恐龙的故事 |
2.2.2 自贡彩灯的故事 |
2.3 本章小结 |
3 建筑设计组织策划 |
3.1 我们为何建造 |
3.1.1 兴建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设想 |
3.1.2 兴建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设想 |
3.1.3 讨论:兴建设想 |
3.2 研究落实修建博物馆 |
3.2.1 确定修建自贡恐龙博物馆 |
3.2.2 确定修建中国彩灯博物馆 |
3.2.3 讨论:不同的投资模式,不断努力得以确定兴建 |
3.3 设计竞赛的组织安排 |
3.3.1 自贡恐龙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2 中国彩灯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3 讨论:组织经验的延续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4 建筑竞赛及后续进展 |
4.1 方案评选与审定 |
4.1.1 乱石——“恐龙群窟”与“洪荒时代”的抽象 |
4.1.2 灯的群组——“南国灯城”的新星 |
4.1.3 讨论:创作与评审 |
4.2 方案确定及后续进展 |
4.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3 讨论:后续进展 |
4.3 本章小结 |
5 建筑创作回响 |
5.1 官方新闻媒体的关注 |
5.1.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1.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1.3 讨论:媒体关注 |
5.2 大众的声音 |
5.2.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2.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3 业内人士的评价 |
5.3.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评价 |
5.3.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评价 |
5.4 获奖情况 |
5.4.1 自贡恐龙博物馆获奖情况 |
5.4.2 中国彩灯博物馆获奖情况 |
5.5 本章小结 |
6 建筑评析 |
6.1 建筑策划 |
6.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
6.1.2 设计任务书阶段 |
6.1.3 自贡恐龙博物馆所带来的建筑策划启示 |
6.2 建筑后评估 |
6.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后评估带来的启示 |
6.3 建筑设计竞赛 |
6.3.1 建筑竞赛的方案组织 |
6.3.2 建筑评选中的“长官意志”与“明星建筑师”问题 |
6.3.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方案组织与评选带来的启示 |
6.4 建筑设计 |
6.4.1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2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3 建筑设计师 |
6.4.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所带来的启示 |
6.5 建筑伦理 |
6.5.1 建筑精神与价值判断 |
6.5.2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3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表达的建筑伦理及其启示 |
6.6 建筑与城市文化 |
6.6.1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对自贡城市文化的意义 |
6.6.2 自贡恐龙博物馆与中国彩灯博物馆带来的城市文化启示 |
6.6.3 自贡城市文化及其认同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论:此两案例建筑设计全过程及其评析对当代的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论文的创新点 |
7.3 论文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3)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研究 ——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第一章 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概述 |
第一节 研究范围及其限定 |
一、问题的缘起和提出 |
二、主要思路与内容结构 |
三、材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的限定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权力配置 |
二、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 |
三、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 |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的基本理论 |
一、我国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研究的主要成果 |
二、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的基本理论 |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制度 |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况 |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 |
一、审批权概述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
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审批机关 |
一、中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 |
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 |
第三章 中央法律文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配置 |
第一节 我国关于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的基本框架 |
一、八二宪法颁布前我国关于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宪法、组织法中关于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的配置 |
三、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对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的配置 |
第二节 其他中央法律文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配置 |
一、1986年以前的中央权力配置情况:以建设规模为配置标准 |
二、1986年-1998年的中央权力配置状况:逐渐独立的环境影响标准 |
三、1998年-2004年的中央权力配置状况:以规模标准为主,兼采环境影响标准 |
四、2004年以后的中央权力配置状况:规模标准与环境影响标准并重 |
五、总结 |
第四章 地方法律文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配置 |
第一节 地方法律文件概述 |
一、地方法律文件的界定 |
二、地方法律文件的范围 |
第二节 地方法律文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配置 |
一、1986年-1998年的地方权力配置状况:作为分类管理手段的环境影响标准 |
二、1998年-2004年的地方审批权力配置状况:作为调节手段的环境影响标准 |
三、2004年至今的地方权力配置状况:作为配置标准的环境影响标准 |
四、总结 |
第五章 对权力配置过程的考察 |
第一节 权力配置的状况 |
一、法律文件的权力配置趋向于明确而详尽 |
二、各地方法律文件显示出较大的差异 |
三、规范性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
四、权力配置标准上从共性标准走向个性标准 |
五、备案制度在上下级行政机关沟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第二节 权力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
一、权力配置过于细致 |
二、正式法律渊源虚化 |
三、监督权力的过度疲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5)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949-196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缘起与经纬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城市规划历史研究的回顾 |
1.3.1 关于中国近代城市规划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研究 |
1.4 研究内容与重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重点 |
1.5 研究方法与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有关概念与用法 |
1.6.1 都市计划、城市规划与城乡规划 |
1.6.2 苏联与前苏联的用法 |
第二章 政治经济脉络之演变与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分期 |
2.1 政治经济脉络的演变 |
2.2 近现代整体视野下的现代城市规划分段 |
2.2.1 近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分代 |
2.2.2 现代城市规划的分段与分期 |
2.2.3 1949-1965年现代城市规划的三大阶段 |
2.3 1949-1965年各阶段的内容 |
2.3.1 城市规划的恢复与起步阶段(1949-1952) |
2.3.2 城市规划的引入与调整阶段(1953-1957) |
2.3.3 城市规划的波动与徘徊阶段(1958-1965) |
2.4 现代城市规划及其建设的类型 |
2.4.1 城市类型 |
2.4.2 城市规划类型及其性质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恢复与起步(1949-1952) |
3.1 社会背景 |
3.1.1 “生产性城市”建设方针 |
3.1.2 城市化起步与城市制度 |
3.1.3 城市改造与新村建设 |
3.2 城市规划的起步 |
3.2.1 都市计划方案的迅速出台 |
3.2.2 苏联专家参与和逐步影响 |
3.3 首都北京城市规划 |
3.3.1 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成立 |
3.3.2 两种不同的城市建设思想 |
3.3.3 行政中心留在旧城——巴兰尼克夫方案 |
3.3.4 行政中心移往西郊——梁陈方案 |
3.3.5 肯定行政区留旧城——朱赵方案 |
3.3.6 规划方案的共识与分歧 |
3.4 沿海地区城市规划——以上海与天津为例 |
3.4.1 上海都市计划初期草案第三稿与上海市发展方向图草案 |
3.4.2 天津的建设计划与城市规划 |
3.5 内地地区城市规划——以西安与兰州为例 |
3.5.1 西安市都市计划三稿 |
3.5.1 兰州市都市建设计划草案概要 |
3.6 小结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引入与调整(1953-1957) |
4.1 社会背景 |
4.1.1 “经济恢复”胜利完成 |
4.1.2 “一五”计划开始实施 |
4.1.3 城市化与城市制度的发展 |
4.2 城市规划的“第一个春天” |
4.2.1 苏联规划的全面引入 |
4.2.2 城市规划的全面展开 |
4.3 “论十大关系”与规划调整 |
4.3.1 “一五”计划的总结——“论十大关系” |
4.3.2 苏联规划模式的反思——“反四过” |
4.4 政治中心北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
4.4.1 总体规划方案的讨论 |
4.4.2 政治中心区的规划 |
4.5 工业城市规划与建设 |
4.5.1 工业城市与规划的类型 |
4.5.2 已有实施规划的工业城市 |
4.5.3 首次实施规划的工业城市 |
4.6 小结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的波动与徘徊(1958-1965) |
5.1 从“大跃进”到“大调整” |
5.1.1 自主探索社会主义道路 |
5.1.2 反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
5.2 城市规划的波动与徘徊 |
5.2.1 城市规划的“大跃进”(1958-1960) |
5.2.2 “三年不搞城市规划”(1960-1963) |
5.2.3 城市规划的短暂恢复(1963-1965) |
5.3 区域规划的高潮——通化与朝阳区域规划 |
5.3.1 吉林通化地区区域规划 |
5.3.2 辽宁朝阳地区区域规划 |
5.4 分散与组团布局——三种类型城市规划 |
5.4.1 “工农结合”的分散布局——大庆城市规划 |
5.4.2 “三翼伸展、田园楔入”的风车状组团布局——合肥城市规划 |
5.4.3 “带状组团”的分散布局——攀枝花城市规划 |
5.5 城乡与工农并举——人民公社规划 |
5.5.1 农村人民公社规划 |
5.5.2 城市人民公社规划 |
5.5.3 对首都北京的影响 |
5.6 小结 |
第六章 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 |
6.1 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历史概念 |
6.1.1 历史城市保护 |
6.1.2 旧城改造 |
6.2 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历史考察 |
6.2.1 历史城市保护的开始与城市环境的整治(1949-1952) |
6.2.2 文物建筑保护的发展与旧城利用和改造(1953-1957) |
6.2.3 历史城市的破坏与旧城改造的“大跃进”(1958-1965) |
6.3 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的思想理论 |
6.3.1 中国专家的历史保护与思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6.3.2 苏联专家的历史古迹保护思想——改建、扩建和新建 |
6.4 历史文化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历史特征 |
6.4.1 社会主义的文物保护观 |
6.4.2 实用主义的文化观影响 |
6.4.3 激进主义的现代化进程 |
第七章 城市规划体系建构与嬗变 |
7.1 城市规划体系的结构与功能 |
7.2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
7.2.1 城市规划法规与政策 |
7.2.2 土地管理法律规范 |
7.2.3 文物保护法律规范 |
7.2.4 房产管理法律规范 |
7.2.5 建设工程与市政工程管理 |
7.2.6 规划法规体系的历史特征 |
7.3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
7.3.1 总体规划 |
7.3.2 详细规划 |
7.3.3 区域规划 |
7.3.4 城市设计 |
7.3.5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
7.3.6 规划编制体系的历史特征 |
7.4 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
7.4.1 规划管理建构的起步(1949-1952) |
7.4.2 城市规划机构的健全(1953-1957) |
7.4.3 规划管理体系的调整(1958-1965) |
7.4.4 规划管理体系的历史特征 |
7.5 小结 |
第八章 城市规划范型导入与影响 |
8.1 城市规划的思想类型 |
8.1.1 中国传统大同思想 |
8.1.2 苏联城市规划思想 |
8.2 城市规划的理论范型 |
8.2.1 古典主义规划 |
8.2.2 功能主义规划 |
8.2.3 有机疏散理论 |
8.2.4 卫星城理论 |
8.2.5 带型城市理论 |
8.2.6 区域规划理论 |
8.2.7 居住区规划理论 |
8.2.8 绿地带规划理论 |
8.3 城市规划的实践范型 |
8.3.1 首都城市的城市规划 |
8.3.2 树为典型的城市规划 |
8.4 城市规划范型的影响途径 |
8.4.1 近代城市规划的隐性延续 |
8.4.2 苏联城市规划的显性导入 |
8.5 1949-1965年城市规划理论的源与流 |
第九章 城市规划学科形成与发展 |
9.1 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史背景 |
9.1.1 城市规划学科的历史纵览 |
9.1.2 城市规划教育的近代背景 |
9.2 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 |
9.2.1 城市规划核心内容的确定 |
9.2.2 城市规划相关学科的交叉 |
9.3 城市规划教育 |
9.3.1 城市规划教育的发展历程 |
9.3.2 城市规划院校的发展 |
9.3.3 城市规划教材的使用 |
9.3.4 城市规划课程的设置 |
9.4 小结 |
第十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1949-1965年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总结 |
10.2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后续研究 |
附录1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2 论文图表目录 |
附录3 1949-1965年中国出版的城市规划书籍与译着一览表 |
附录4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大事记 |
附录5 《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1956) |
附录6 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项目 |
后记 |
(6)城市遗产保护的人本视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文化遗产生存危机 |
二、 城市遗产保护的人本诉求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成果概述 |
二、 国内研究成果概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以人为本:城市遗产保护的应然要求 |
第一节 以人为本的思想来源与当代内涵 |
一、 以人为本的思想来源 |
二、 以人为本的当代内涵 |
第二节 城市遗产属性的人本特征 |
一、 城市遗产的分类 |
二、 “城市”属性的具体内涵 |
三、 “城市”属性的人本特征 |
第三节 城市遗产价值的人本解读 |
一、 历史信息价值 |
二、 文脉传承与情感寄托价值 |
三、 科学、艺术与教育价值 |
四、 使用价值与可持续发展价值 |
第二章 以人为本:城市保护与发展的现实抉择 |
第一节 城市遗产保护的当代发展 |
一、 保护视野不断扩大 |
二、 保护内涵日益深化 |
三、 保护方式和成果逐渐与公众生活衔接 |
第二节 城市遗产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 城市遗产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
二、 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尖锐 |
三、 城市遗产保护方式存在误区 |
四、 城市遗产保护困境背后的人本缺失 |
第三章 以人为本与城市遗产保护利益相关者 |
第一节 政府 |
第二节 营利性组织 |
第三节 非营利性组织 |
第四节 公众 |
一、 “本地型”公众 |
二、 “外地型”公众 |
第四章 走向以人为本的城市遗产保护 |
第一节 公众参与的兴起、内涵与目标 |
一、 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兴起 |
二、 公众参与的目标 |
第二节 公众参与的基本形式及特征 |
一、 政府引导下的公众参与 |
二、 舆论参与 |
三、 志愿服务参与 |
四、 民间资本的投资参与 |
第三节 公众参与的未来发展 |
一、 增强公众的实质性参与 |
二、 适度“放权”与“维权” |
三、 灵活开展文化遗产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论文概况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五) 创新与不足 |
二、新中国成立前山东农村妇女解放概述 |
第一章 婚姻家庭变革中性别关系的改变 |
第一节 性别观念下的1950年《婚姻法》 |
一、从父权制到男女平等性别观 |
二、《婚姻法》的性别解读 |
三、新旧性别观念的冲突与博弈 |
第二节 山东农村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确立 |
一、婚姻观念的转变 |
二、结婚:由包办婚姻到自主婚姻 |
三、离婚和再婚:由从一而终到男女平等 |
第三节 家庭关系中农村妇女性别角色的“变”与“常” |
一、“变”:新家庭性别观的形成 |
二、“常”:传统性别权力关系的遗留 |
第二章 农村妇女“劳动者”的性别分工 |
第一节 国家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性别政策 |
一、开展思想教育 |
二、培养妇女干部 |
三、选树典型和劳模 |
四、解决妇女福利问题 |
第二节 传统性别分工的突破与延续 |
一、“劳动者”身份的确立 |
二、传统性别分工的延续 |
第三节 性别差异下的收入分配 |
一、劳动记工算账问题 |
二、男女“同工不同酬”问题 |
第三章 农村妇女健康权的国家维护 |
第一节 政治场域下的缠足问题 |
一、“缠”与“放”之间 |
二、50年代缠足的终结 |
第二节 生育变革 |
一、分娩方式的改变 |
二、接生人员身份的重塑 |
三、生育行为的组织化与规范化 |
四、日常生理卫生习惯的改变 |
第三节 妇女劳动者的身体与保护 |
一、身体的“去性别化” |
二、劳动妇女特殊身体问题的解决 |
三、记忆中的身体之痛 |
第四章 乡村政治空间内的性别参与 |
第一节 农村妇女的基层民主参与 |
一、参加基层民主选举 |
二、参加基层组织,当选基层代表 |
第二节 作为参政平台的妇代会 |
一、妇女组织的逐步下沉 |
二、农村妇女们的“娘家” |
三、乡村权力结构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三节 山东农村妇女干部群体 |
一、崭露头角的妇女干部 |
二、群体特征 |
三、政治权力参与中的性别差异 |
四、性别差异存在的原因 |
第五章 “集体欢腾”与“心灵革命” |
第一节 教育中的性别:农村妇女的扫盲运动 |
一、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扫盲运动 |
二、知识的洗礼与精神的振奋 |
第二节 沉浸在集体文娱活动之中 |
一、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 |
二、日常文娱活动 |
三、电影、广播等新式娱乐的普及 |
第三节 集体化下的精神世界与集体意识 |
一、精神世界的充实 |
二、集体意识的建构 |
结语 |
一、“新”身份的确立 |
二、国家:农村妇女身份的塑造者 |
三、性别:无法抹去的身份标签 |
四、对中国农村妇女解放问题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界定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我国历史建筑概念的提出及确定工作历程 |
1.4.2 我国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现状及相关研究概述 |
1.4.3 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标准(评价体系)及相关研究概述 |
1.5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2 我国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现状及应用中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
2.1 我国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
2.1.1 国家住建部公布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
2.1.2 各方地政府制定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
2.2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2.2.1 国家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较为笼统,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 |
2.2.2 地方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未进一步细化,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 |
2.2.3 年代界定不清晰是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问题之一 |
2.2.4 “自下而上”的申报机制造成部分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被忽视 |
2.3 本章小结 |
3 地方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工作思路 |
3.1 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标准(评价体系)的启示 |
3.1.1 美国的历史建筑登录标准 |
3.1.2 英国的历史建筑登录标准 |
3.1.3 法国的历史建筑登录标准 |
3.1.4 加拿大的历史建筑评价体系 |
3.1.5 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标准(评价体系)的启示 |
3.2 山东省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第三方评估过程的启示 |
3.3 细化地方标准是加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指导性的重要手段 |
3.4 地方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的工作思路 |
3.4.1 梳理地方的历史文化脉络,总结其历史文化特点 |
3.4.2 对照国家标准,细化地方标准的各项价值 |
3.4.3 结合各项价值包含的历史时期,分项确定年代界定标准 |
3.5 本章小结 |
4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现状 |
4.1 西安市第一阶段的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
4.2 西安市第二阶段的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现状及不足 |
4.3 本章小结 |
5 西安近现代历史脉络梳理及历史文化特点分析 |
5.1 西安近现代历史脉络梳理思路及技术路线 |
5.2 西安近现代历史脉络 |
5.2.1 西安近现代历史发展脉络概述 |
5.2.2 政治变迁历史脉络 |
5.2.3 经济发展历史脉络 |
5.2.4 社会发展历史脉络 |
5.2.5 文化科技发展历史脉络 |
5.3 西安近现代历史文化特点总结 |
5.4 本章小结 |
6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方案 |
6.1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标准细则 |
6.2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的艺术价值标准细则 |
6.3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的科学技术价值标准细则 |
6.4 关于年代界定的补充说明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表目录 |
图目录 |
致谢 |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先进单位的通报(论文参考文献)
- [1]影像记忆中的20世纪西安明城区建筑特征演变研究[D]. 史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06)
- [2]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D]. 朱厢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3]中央与地方行政权力配置研究 ——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为例[D]. 刘志欣.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4]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
- [5]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949-1965)[D]. 黄立. 武汉理工大学, 2006(12)
- [6]城市遗产保护的人本视角研究[D]. 张心. 山东大学, 2016(10)
- [7]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D]. 袁博. 山东大学, 2020(08)
- [8]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四编 中国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汇编[A]. 孙江,王利军,李军波.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 2012
- [9]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J].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7)
- [10]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D]. 李东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