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蒋民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文献综述)
刘辉,郭云忠[1](2011)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文本变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不同阶段的定位、发行、编辑风格有巨大差异,反映出检察工作从运动化到专业化、常规化的变迁轨迹。《公报》选编案例的变化,表明检察机关长期以刑事检察工作为重心、诉讼监督检察业务从起步到规范的发展历程。《公报》的未来发展应以追求司法的透明、民主为理念,以实现"检务公开"为目的,坚持"检察业务"的专业性定位;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和与检察工作相关的重要通知、规定为主要内容;以"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核心竞争力。
李雅云[2](201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通过描述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研究了政党与司法的关系,论文在第一章首先从政党与司法关系的一般理论展开论述,分析了政党为什么要影响司法、政党与司法的紧密关联是什么,政党影响司法受到那些拘束和局限,政党与司法应当保持怎样的边界和距离。论文还概括了政党影响司法的模式,政党与司法存在什么样的紧张关系。本论文认为,党本身的转型、司法的转型、社会的转型这三个要素影响一个关系——政党与司法的关系,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如何领导司法。三个要素不是永恒不变的,事实上,三个要素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该变化对于党与司法关系的变化产生重要的影响。论文在第二章从中国共产党本身的转型与发展,对党领导司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个角度,分析了政党转型使党领导司法在方式方法上所发生的调整和变革。政党制度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对于党领导司法的历史演变产生巨大影响。在中国,司法权地位的升降和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对司法的态度和对司法的认识,司法权的角色定位实际上是由执政党决定的。不同的国家带来不同的政党制度。不同国家的政党制度,决定了政党与司法的互动模式大不一样,各国政党与司法的关系有巨大差异。即使是一国中的同一政党,由于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目标不同,导致党与司法的关系也发生不同变化。本论文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处于革命党的地位和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时,对待司法的态度和认识发生了哪些不一样的变化。论文在第三章主要论述司法的改革和转型对党领导司法方式的变革提出了那些需求。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发生了怎样的改革?司法在功能上发生了怎样的转型?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的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所拥有的权重和所承担的职能都发生了哪些变化?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得出的结论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我国的司法制度本身也在进行改革、转型和发展,这也影响了党领导司法发生嬗变。本文提出执政党要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不断强化司法的职能,依法规范人大和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影响方式。本论文有两条平行的主线:一是政党与司法的关系以及这个关系发生的变化。具体到我国,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二是影响这一嬗变的因素是什么,该因素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社会转型是引起政党转型和司法转型的主要因素,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对于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发生巨大影响。党如何领导司法,某种程度上说是由中国的社会状态决定的。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和司法机关都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都面临要提高适应社会能力的挑战。本论文的结论是:中国共产党不会放弃对司法的领导,即“党领导司法”不会发生实质上的改变。这既是由中国的国情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也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缘由和在司法方面的理论认识决定的。但是从历史上看,党领导司法的方式方法的确发生了许多变革,今后更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徐悦[3](2010)在《1949~1954年中国中央行政体制研究 ——兼论周恩来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文中提出在新中国历史上,1954年宪法的颁布是中央行政体制发生转变的分水岭。从1949年至1954年,新中国建立并实行了中央人民政府下辖政务院的二级政府体制;《五四宪法》颁布后,即正式确立了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体制。本文将1949至1954年中国中央行政体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对中央行政体制建立、运行、调整及转变过程进行整体关注的同时,对中央行政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展开深入分析,以此达到对中央行政体制基本特征、存在问题、历史作用及深远影响的总体把握。1949至1954年是中国中央行政体制建立与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建国之初,以《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两个纲领性文件为基础和框架,中国建立并实行了中央人民政府下辖政务院的二级政府体制。政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迅速组建完毕并开始运转,统一管理全国政务。新中国建立的最初三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主要表现为政治领导,党政职责和各自权力相对分离,政务院在领导国家政务方面事权比较专一。自1952年下半年起,中共中央相继采取措施对党政机构进行了两轮调整,最终从体制上确保了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中央行政体制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均发生了不同于建国之初的重大变化。1954年宪法的颁布,对国家机构体系进行了重新规定,正式确立了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体制,结束了二级政府体制的过渡状态。政务院体制作为过渡性体制,虽然只存在于1949至1954年的5年时间,但却以其高效性保证了建国初期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初步形成了中央行政体制的内在结构和基本格局。周恩来作为新中国第一任总理,在建国前即为中央政府的组建进行了大量工作,包括主持筹备召开新政协会议,制定《共同纲领》;新中国建立后他具体领导了政务院的组建和运行工作,在政务院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精心安排和具体部署,为确保国家行政活动的顺利开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将周恩来在1949至1954年中央行政体制确立、运行及调整中所发挥的作用,作为该课题研究的另一个切入点。通过对周恩来在中央行政体制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深入探讨和客观评价,使我们对当年中央行政体制的建立和调整有更深刻的认识。
董节英[4](2006)在《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历史时期。在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法制现代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末,“依法治国”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上升为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国家的形成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法学教育则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法治和法学教育密不可分、相互促进。从历史到现实,验证了“法治兴,则法学兴,则国兴;法治废,则法学教育废,则国废”,这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史即是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是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史,同时也折射出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本文主要研究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由绪论、正文五章、结语三部分构成。绪论。阐述了选题意义与研究现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创新之处以及文章架构。第一章,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1860-1949)。对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产生、发展的历史进行简要梳理。介绍了清末近代法学教育的开端、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发展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政法教育。第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1949-1951)。在废除《六法全书》和“改革旧教育,建设新教育”的背景下,新中国法学教育向新民主主义性质转变。这一时期的法学教育发展贯穿着“改造”与“立新”两条主线,在对旧有法学院系进行课程改革的同时着手发展新型政法教育。其建设途径全面体现了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提出的“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思路。第三章,法学教育的整顿与重构(1952-1953)。1952-1953年,相继而来的司法改革运动和法学院系调整,完成了法学教育的整顿与重构,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法教育体系。本章详细研究了司法改革运动发起的原因和开展的经过,以及法学院系调整的过程。这两大事件造成了法学教育规模的锐减、近代以来的法学教育成果的中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以及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抬头。第四章,社会主义政法教育的初步发展(1954-1956)。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求,在高等教育全面学习苏联,开展教学改革的教育背景下,1954年召开了全国政法教育会议,确定了今后政法教育的方针任务。1954-1956年的法学教育以苏联法律教育经验为范本,从制订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翻译苏联教材、设置教研室到聘请苏联专家、外派留学生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方位学习。学术团体和研究刊物创立,政法科学研究初步展开。“八大”的召开和“双
崔正进[5](2002)在《试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949-1954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制度。 所谓“政治制度”——按照我们的理解——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各类政治实体必须遵循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它是整个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一起规范着社会成员(包括社会组织)的行为,以确保整个社会有序生存,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它以规范国家政权行为的准则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包含那些本身虽非国家政权,但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其他政治实体(政党,公民等)的行为准则;它是多层次的结构,内层是国体,中层是政体,国家结构形式以及政党,公民政治行为的基本准则等,外层是一系列具有明显可操作性的规则,程序,方式等。 鉴于上述理解,我们认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应由以下诸项制度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民族区域制度,选举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军事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人民直接参与制度。 本篇论文着重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民族区域制度这几个制度。主要从这几个制度的形成,沿革,现状及改革趋势诸角度加以系统的阐述与研究。 中国政治制度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代的国体和政体。所谓国体,即表明国家根本性质的国家体制,是由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来决定的,反映国家的本质和国家的阶级属性。所谓政体,即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政体从属于国体,又总是与国体相适应。中国政治制度史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政治学的一门重要分科,又是历史学的一门重要专门史。中国历代的政治制度是奠基于中国的土壤之上的,必然体现本国的国情和具有本国特点,与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诸种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族心态,哲学伦理思想等密不可分。对于几千年来的中国政治制度,应该历史地进行考察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之所以采取当时的体制和结构形式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是一定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物。中国悠久的政治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凝聚力的增强,对于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都曾起过不容否定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与旧时代的政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这种制度下,人民真正成为国家政权的主人,有权管理自己的国家。 本文共分为5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在这一章里我将政治制度的概念,包括国体和政体的概念,以及无产阶级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涵义和特点叙述出来。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国家的阶级性质是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有了统治阶级就有了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是民主的对象,被统治阶 试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949-1954年)级是专政的对象,任何国家都是这种民主和专政的统一。 按照国家的不同阶级性质,可以把国家划分为各种不同的历史类型。这是国家的基本分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有过四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即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都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此外,还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体就是国家的组织形式。也就是按照统治阶级所选定的原则,兄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暴力,以实现阶级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它是国家生命的旦体形态,以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机构以及所实行的基本原则为代表,统一着整个国家各个构成环节的组织和活动,并形成为一种确定的制度。所以,也有把政体叫做国家的基本制度或者干脆叫做政治制度的。 第二章 旧中国是一个具有长期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为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K的民主解放,革命的仁人志十努力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进行了前仆后继,可歌可泣的英勇斗争。在轰轰烈烈的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建立起多种具有政权性质的组织,制定了许多规约禁令,在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向反动分子实行专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成为中共领导下人民民主专政的萌芽。经过长期的探索和抉择,中国共产党创造、总结出了一套适合民族传统和国情,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家政体模式,其组织形式如人比代表大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议行合一制,民主集中制等,至今仍只有优越性和生命力。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建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比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建立,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英勇奋斗所取得的巨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建国以来,随着中国由新
蒋民宽[6](1990)在《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蒋民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讲话》文中研究说明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有着重要的意义。刚才彭冲同志、刘复之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完全拥护和同意。我谨代表丁关根同志和中央统战部对这次会议的召开,并对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推荐的首批18位特约检察员,表示热烈的祝贺! 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加强
二、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蒋民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讲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蒋民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文本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基本情况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发展阶段 |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选编案例的变化 |
(一) 案件数量分布 |
(二) 案件类型分布 |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职能定位及未来走向 |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定位及内容调整 |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关于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发布 |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关于指导性案例的发布 |
(2)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本论题的意义 |
二、本文的分析框架和创新之处 |
三、论文的研究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国内关于党领导司法的学术研究综述 |
六、国外相关文献的综述 |
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政党与司法的关系 |
第一节 政党政治影响司法 |
一、司法与政党政治紧密相连 |
二、宪法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的政治功能 |
三、政党与司法的边界和距离 |
第二节 政党与司法关系的模式 |
一、政党间接影响司法模式 |
二、政党领导司法的模式 |
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宏观领导司法 |
四、两种模式之比较研究——以中西方的对比为视角 |
五、政党间接影响司法模式之借鉴 |
第三节 执政党与司法的张力关系 |
一、忽略不计的张力:革命党对司法的领导 |
二、张力初露端倪:“双重领导体制”在法律上的废止和实际上的存在 |
三、压力替代张力:计划经济时期党对司法的领导 |
四、张力的凸显、平衡与控制:转型期党对司法的领导 |
第二章 执政党转型与党领导司法之变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之缘由 |
一、党领导司法之历史原因 |
二、党领导司法之基本理论 |
第二节 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与党领导司法之变 |
一、革命党与执政党领导司法之不同 |
二、世界范围内政党执政环境的变化 |
三、执政党自身的转型与领导司法 |
第三节 稳态社会与非稳态社会党领导司法之变 |
一、传统的稳态社会 |
二、传统稳态社会党对司法的领导 |
三、非稳态社会 |
四、非稳态社会党对司法的领导 |
第三章 司法转型与党领导司法之变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引发司法的转型 |
一、司法从与政治运动结合转向正规化、程序化 |
二、附属行政型司法转向权力制约型司法 |
三、政策实施型司法转向纠纷解决型司法 |
四、司法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转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第二节 司法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之变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司法权的塑造和监督 |
二、行政诉讼制度提升我国司法权的地位 |
三、党的纪检机构扶助与切分司法权 |
第三节 党对司法领导方式之嬗变 |
一、党领导司法的组织机构之嬗变 |
二、党管司法干部之嬗变 |
三、党领导司法的工作方式之嬗变 |
四、党领导司法的政治方针之嬗变 |
结语 |
一、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党领导司法的必然性 |
二、党对司法的领导方式遇到严峻挑战 |
参考文献 |
(3)1949~1954年中国中央行政体制研究 ——兼论周恩来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总体研究情况概览 |
二、相关研究的主要观点和内容 |
三、现有研究情况评析 |
第三节 选题设计 |
一、基本概念 |
二、研究范围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结构、创新点和难点 |
一、论文结构 |
二、可能的创新 |
三、研究难点 |
第一章 新中国中央行政体制建立的背景 |
第一节 中央行政体制建立的思想基础 |
一、中共中央关于组建中央政府的战略构想 |
二、周恩来关于成立新政府的具体规划 |
三、苏联的国家理论和政府模式 |
第二节 革命战争年代的政权建设实践 |
一、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政权结构 |
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政权结构 |
三、华北人民政府的行政体制及其对中央政府的影响 |
第三节 周恩来与中央政府的筹备 |
一、中央政府组建面临的国内外形势 |
二、周恩来主持筹备召开新政协会议 |
三、周恩来与建国纲领性文件的拟定 |
四、中共中央为执掌全国政权所作的准备 |
第二章 周恩来与中央行政体制的建立和运行 |
第一节 纲领性文件对中央政府规定的文本解析 |
一、《共同纲领》对新中国政治制度的规定 |
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中央政府的具体规定 |
三、中央人民政府下辖政务院的二级政府体制分析 |
第二节 周恩来领导下政务院的组建 |
一、政务院的机构设置与调整 |
二、政务院的人事安排及其特点 |
三、政务院的编制审定与管理 |
四、政务院的法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周恩来领导下政务院的运行 |
一、建立和巩固地方各级政权 |
二、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
三、周恩来领导下外交工作的开展 |
第四节 1949至1952年中共对中央政府的政治领导 |
一、中共在中央政府内的领导系统 |
二、中共对中央政府的领导方式 |
三、周恩来及中共党内对党政职能关系的探讨 |
第三章 1952至1954年中央行政体制的调整及其原因 |
第一节 中央行政体制调整的原因 |
一、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的即将展开 |
二、建国之初中央行政体制存在的疏漏 |
三、毛泽东发动反"分散主义"运动 |
四、新税制改革事件 |
第二节 中央行政体制的初步调整(1952.6—1953.3) |
一、政务院的机构及人事变动 |
二、中央人民政府部门的增设 |
三、政务院党组系统的改组 |
四、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与人员的加强 |
第三节 中央行政体制的深层次调整(1953.3—1954.6) |
一、中央人民政府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确立 |
二、"五口通商"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
三、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的撤销 |
四、中共中央领导体制和方式的调整 |
第四章 《五四宪法》的颁布与中央行政体制的转变 |
第一节 中央行政体制发生转变的原因 |
一、行政环境的变化 |
二、中央行政体制的内在矛盾 |
三、苏联政府体制模式的示范效应 |
第二节 《五四宪法》对国家机构体系的重构 |
一、《五四宪法》与《共同纲领》的联系 |
二、《五四宪法》对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规定 |
三、《五四宪法》对中央一级国家机构的具体规定 |
第三节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一级政府体制的确立 |
一、《国务院组织法》的文本解读 |
二、周恩来领导下国务院的组建及其特点 |
三、政务院体制与国务院体制的联系和区别 |
第五章 建国之初中央行政体制和周恩来作用的评价及启示 |
第一节 1949至1954年中央行政体制的总体分析 |
一、中央行政体制的基本特征 |
二、中央行政体制的历史作用 |
第二节 1949至1954年中央行政体制的反思与启示 |
一、中央行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关于中央行政体制的思考与启示 |
第三节 周恩来在中央行政体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
一、周恩来职位与职权的调整变化 |
二、周恩来政府管理实践与思想评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4)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内 容 提 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范围与方法 |
四、文章结构 |
第一章 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1840-1949)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开端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政法教育 |
小结 |
第二章 新民主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1949-1951) |
第一节 向新民主主义法学教育转变的背景 |
第二节 旧有大学法学院系课程改革的初步探索 |
第三节 旧有大学法学院系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 |
第四节 发展政法教育 |
小结 |
第三章 法学教育的整顿与重构(1952-1953) |
第一节 司法改革运动发起的背景 |
第二节 司法改革运动开展的经过 |
第三节 法学院系的调整 |
小结 |
第四章 社会主义政法教育的初步发展(1954-1956)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政法教育任务的确立 |
第二节 全面学习苏联法学教育 |
第三节 政法科学研究的初步开展 |
第四节 法学界的“百家争鸣” |
小结 |
第五章 反右运动对法学教育的冲击(1957) |
第一节 学术争鸣的进一步推进 |
第二节 整风运动中法学界的“鸣”与“放” |
第三节 反右运动后的法学教育 |
小结 |
结语 |
一、基本评价 |
二、原因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试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949-1954年)(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目 录 |
导 论 |
一、 研究理由与目的 |
二、 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方法 |
三、 选题的意义 |
四、 研究现状 |
第一章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容 |
第一节 政治制度的涵义 |
第二节 国体与政体 |
一、 国 体 |
二、 政 体 |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过程 |
第一节 新中国政治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探索新型政治制度的经过 |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成立与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和确立 |
第二节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分析 |
一、 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
二、 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 |
三、 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 |
四、 对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涵、特点与运行方式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一、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根据和实践源流 |
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
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
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性质以及原则 |
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 |
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央政府机关的关系 |
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职能 |
第二节 政治协商制度 |
一、 政治协商制度的创立 |
二、 政治协商制度的涵义和特点 |
三、 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和任务 |
四、 人民政协的组成和组织体系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
一、 关于历史发展的概述 |
二、 政治基础和基本方针 |
三、 特点和优点 |
四、 各民主党派的参政 |
第四节 国家元首制度 |
一、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 |
二、 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 |
第五节 行政制度 |
一、 行政及国家行政制度 |
二、 中国行政制度的基本职能 |
三、 中国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
第六节 司法制度 |
一、 司法制度的涵义 |
二、 共和国司法制度的初步建立 |
三、 共和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
四、 共和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曲折 |
第七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一、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
二、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
三、 中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 |
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与性质 |
五、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
六、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
第五章 我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总结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一、 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 |
二、 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 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
四、 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
五、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局限性的认识 |
第二节 政治协商制度 |
一、 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会议制度 |
二、 固定人民政协同各方面的关系 |
三、 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 |
四、 政协委员进行政治协商 |
五、 人民政协自身的建设 |
六、 人民政协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在中国的实践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
第四节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
第五节 行政制度 |
一、 改革和完善中国国家行政制度 |
二、 中国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
第六节 司法制度 |
一、 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二、 当前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任务 |
第七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一、 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体系 |
二、 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加快发展 |
三、 加强社会主义民族观的宣传教育 |
四、 大力培养造就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
结 论 |
参考文献要目 |
后记 |
四、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蒋民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讲话(论文参考文献)
-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文本变迁[J]. 刘辉,郭云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05)
- [2]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D]. 李雅云. 中共中央党校, 2011(09)
- [3]1949~1954年中国中央行政体制研究 ——兼论周恩来在其中发挥的作用[D]. 徐悦. 南开大学, 2010(08)
- [4]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D]. 董节英. 中共中央党校, 2006(12)
- [5]试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949-1954年)[D]. 崔正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01)
- [6]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蒋民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会议上的讲话[J]. 蒋民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