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人际关系与法社会化不足(论文文献综述)
颜富云[1](2020)在《中班幼儿孤独感与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关系的一项追踪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孤独感是人在情感表述和人际沟通方面所存在的功能性障碍。社会技能问题行为是指在儿童早期存在的社会交往方面的行为和情感困难。有研究指出中班幼儿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探究这些幼儿的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显得尤为重要。考察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之间的关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对策,可以给家长提供教养指导策略,对于降低幼儿孤独感水平和减少社会技能问题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探究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为题行为之间的关系,当前研究运用教师版《儿童孤独感量表》和《儿童社会技能量表》对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进行了追踪调查研究。选取幼儿园的230名中班幼儿为研究对象,两次调查均得到有效问卷217份。根据所得数据进行的分析发现:(1)中班幼儿的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不存在显着的性别差异。(2)中班幼儿的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在生源地上存在着显着的差异,农村幼儿有着更高水平的孤独感,但城市幼儿有着更多的社会技能问题行为。(3)中班幼儿的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在第一次测量中被发现独生子女的得分要显着高于非独生子女。(4)中班幼儿的孤独感在父母受教育程度上存在显着的差异,父母学历为初中以下的幼儿的孤独感水平要显着高于父母学历为大学以上的幼儿。(5)中班幼儿的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在家庭经济收入上存在着显着的差异,家庭经济收入越高的幼儿所存在的孤独感和问题行为越少。(6)中班幼儿孤独感与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得分之间存在显着的正相关。(7)尽管T1(第一次测量)时的中班幼儿孤独感不能够预测T2(第二次测量)时的社会技能问题行为,但T1时的社会技能问题行为能够预测T2时的孤独感。根据以上的研究结果,当前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教育建议。一方面,对家庭的建议:(1)提高看护者的育儿水平,降低农村中班幼儿的孤独感;(2)提高父母的受教育水平,采用积极的教养方式,降低中班幼儿的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3)提高家庭经济收入,缩小因经济收入不均给中班幼儿发展所造成的差距。另一方面,对学校的建议:(1)幼儿教师需要提高独生子女中班幼儿的同伴交往能力,降低其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发生;(2)改善幼儿园环境,降低中班幼儿孤独感发生的风险;(3)幼儿园应加强桥梁沟通建设,完善家园合作体系。
吴志超[2](2020)在《精神分析中双人模型的转向》文中研究表明自弗洛伊德创立精神分析一百多年以来,精神分析理论一直处在不断分裂与变革、分歧和变化之中。从早期英国客体关系学派、自体心理学和人际精神分析到现在占据了主流地位的关系精神分析的发展过程中,不难发现,它们共同的特征是,其理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从弗洛伊德的传统单人心理学转向从人际间视角的双人心理学。而现在主流的关系精神分析正是对各种双人心理学流派进行了整合研究,同时也提出了研究范式从传统的驱力模型向关系模型的转变。而关系模型主要就是由个体及另一重要客体所构成的一个双人模型。由于关系学派理论繁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一个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各类概念及术语有所混乱。另外,大多关系理论的视角虽然已经由个体内部转向人际间,但是依然忽视了整体的社会文化背景在二元关系中的作用。因此,本文首先论述了从早期的单人模型到双人模型的理论转变,阐述双人模型的几大理论来源以及对目前整合的关系精神分析进行理论说明。其次通过已有的社会文化学派的研究,以发展性的视角,对关系范式下的发展观进行说明,并由此论证社会文化因素在关系发展中是不可或缺的。最后对双人模型理论的几个关键概念以及内涵进行总结与探讨。
黄丽红[3](2019)在《软商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软法是位育现代治理多元化需求的有效路径之一。随着制度的转型以及现代法治进程的深入,传统意义上“硬法独掌天下”的时代早已一去不返。软法藉由其灵活性、多样性等特性,不但可以有效地缓和改革与法治间的种种张力,而且彰显其精准平衡的路径优势。此一现象不只发生在公域之中,私域方面更是如此。研究表明,中世纪商人法是软法的谱系来源之一,这意味着商法之中的软法现象很早就已存在,只不过人们对此一直习而不察。这是本文的研究主题。软商法由软法延伸而来,因此,对软法的界定就尤为重要。本文先从软法的内涵、外延以及性质着手,得出软法亦法的结论,亦趋同步解决软商法的正当性问题。紧接着从软商法的内涵、外延出发,分析软商法的特征与法理基础,通过软商法与道德、习惯及政策之间的比较,是以形成软商法的初步认识。良好的市场秩序本身就内含规则之义,软商法因与市场秩序之间的契合而使其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内部规则。从内在属性上说,这种规则表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分散性和内在的连续性等特性。从软商法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来看,软商法具有规范、评价、激励及凝聚的功能。从历史上看,软商法经历了形成、成熟、式微以及复归四个阶段。商业、商人以及商事规则的先后出现再到分工的出现促使商业不断向前发展表征着软商法的基本形成。在中世纪,海外贸易的兴盛、商人阶层的出现以及商业的实践使得商法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这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软商法。然而,随着商法在近代的国家化与民族化,软商法的生存空间遭到严重挤压,但是,两大法系的商法在这一过程中却有不同的表现。现代商法在某种程度上昭示软商法的复归,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基础,但在经济领域其不再被视为最高表现形式而存在,现代商法的国际性使得软商法大有可为。软商法有着完善的实施保障机制。文章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以及自然法学三个角度剖析了软商法何以实施的原因。软商法的实施有着严格的条件,表现在需要被普遍认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群体规模以及成员间相对均衡的实力或地位四个方面。从软商法的运行来看,其主要通过内外两个方面来保障这种规则的顺畅运行。从外部关系来说,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来实现商人自我治理。这种治理因市场和政府治理的双双失灵并且其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实效而获得正当性。同时,商人共同体内的互惠行为实现了商主体间的合作,文章以博弈论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了商人基于竞争前提下的合作以及身处竞争世界中的商人为何合作、如何合作等问题,这为软商法的运行提供更为深刻的支持。尽管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是软商法同样具有处罚权,这种权利不但有着具体的权利来源,并且有着具体的处罚措施。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扩大,软商法无法满足现实商业的需求。因此,其需要也势必同硬商法相关联。从商事立法的方面来说,以立法为中心导向是我国商事法律建构的主要特点,虽然这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是这种立法理念却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这也是软商法能与硬商法形成互动的基础,这也说明我国的商事立法必须吸收法律多元的理念。商事立法对商事实践的考量使得软商法具备向硬商法转化的基础。文中对软商法转化的原因、转化的形式和基础、转化的条件以及转化的后果做了细致的分析。立法对软商法的考量也势必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因此,在商事裁判上也须对软商法能否作为商事裁判依据加以分析。文中从法源的内涵出发,论证了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以及软商法与商事法源的适切来证成软商法可以成为商事法源的一种。基于此,软商法如何适用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软商法因在内容上对硬商法具有强化、补充的功能,司法实践也对其进行了肯定,并且二者之间呈现相互合作的趋势。
陈科林[4](2019)在《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经济法学界缺乏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整体性研究,无法揭示经营者经济法义务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实施效果。在社会基本矛盾转变、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实现公共治理的时代背景下,经营者是市场经济发展转型的最终成本负担者,一方面政府通过规制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矫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政府与经营者在提高市场效益上须建立合作关系,从市场管理转向市场治理的过程中,义务制度为经营者界定了成本负担的边界。基于义务间的差异性,应当以制度功能和实施效果为研究导向,适用类型化的方法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履行及其责任保障机制进行研究。而根据现行的责任保障机制,其在促进经营者履行义务上存在不足,没有体现经济法的内在经济性。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研究首先须对经济法的内在属性进行分析,它是经营者经济法义务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内含着经营者经济法义务颠覆传统法理的特性。其次,在义务类型化的必要及类型化标准问题上,提出义务的类型化源于义务间的差异性,表现为对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的保护程度、经营者须负担的义务成本以及公权力行使边界等方面,并依据规范的功能和实施效果,以义务与责任间的配置关系为类型化标准,彰显义务类型化的实质意义。再者,根据义务与责任的配置关系,将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类型化为无责任型义务、单一责任型义务以及复合责任型义务。无责任型义务是市场现代化下超越传统的义务形态,但其效力处于休眠状态,亟须以制度构建激活其效力。单一责任型义务又分为单一行政责任型义务和单一民事责任型义务。前者须结合经济法的行政责任形态和客观责任属性,在归责原则上应贯彻定性和定量原则。而由于其整体上呈现责任力度低的缺陷,致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代价过低,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应予以矫正。后者则应当在填补型责任上将沉没成本向经营者的边际成本转化,实现预防性效果。在复合责任型义务中,公私法责任的追究须形成价值理念共识及行为协同。在价值理念上须确立统一的适用标准,在行为协同上,存在着公私法责任信息缺乏互通互认的缺陷,须加快衔接机制的构建。总体上,须对各类义务的实施机制进行优化,促使义务履行的功能效果回归到政府与市场关系重构上。包括激活无责任型义务效力、提高违法成本、构建公私法责任衔接机制等。
高万红[5](2017)在《多维度视角下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亲子关系研究》文中指出本研究运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昆明某医院精神科11名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深入访谈,从亲子关系内涵的三个维度——情感维度、权力维度和人际沟通维度分析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亲子关系。研究发现,青少年抑郁症是其应对压力的一种方式,其形成机制是青少年个体发展中的人格缺点、不良人际关系(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以及社会转型过程遭遇的各种压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本研究初步阐述了青少年抑郁症患者亲子关系"非亲化"的嬗变过程。本研究还基于抑郁青少年的视角,从青少年个体成长、青少年的人际关系和社会转型等多个维度,提出了青少年抑郁症的产生过程中的"多重失去"的核心概念;发现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亲子关系与抑郁症之间存在双向作用。最后,本研究提出了从社会工作角度预防青少年抑郁症和促进青少年抑郁症患者康复的对策和建议。
武正营[6](2016)在《我国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为此,我国高职院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从行业、企业引进了大批专业技术人员来校任教。企业工作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知识和技能,深知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在教育实践中能够按照企业要求的标准来培养人才。但是他们长期在企业工作,形成了企业效益和效率的价值观,没有经历过教师预期社会化的阶段,缺乏教师专业化的训练,因此他们作为新教师的社会化问题成为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引进中特别需要重视和研究的问题。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的社会化是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和推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内容,研究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的社会化问题是教师教育研究领域的拓展,弥补了国内对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方面研究的不足。研究结果对高职院校决策者和管理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对促进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主动社会化,以便更好地适应职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教师社会化理论是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者参考前人的研究和相关理论构建了指导本研究的概念框架。本研究的主要研究问题是: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的新教师在社会化和适应过程中究竟经历了什么?该问题细化为三个子问题,分别是: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感受到了哪些高职院校采取的帮助他们职业适应的社会化策略?他们在社会化和适应过程中感知到的经验有哪些?他们最需要的社会化资源是什么?研究者长期在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初步了解一些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的社会化情况。为了进一步研究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的社会化问题,研究者与他们建立了亲密、信任、合作和互惠的研究关系。由于目前还没有开发出公认的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的社会化量表,而且社会化问题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需要在真实情景中考察,质性研究适合研究“过程和经验”的问题,因此本研究采用了质性研究范式的现象学和案例研究的传统,采用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和文档资料分析的策略理解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经历的解释,探索他们社会化过程中的经验和意义。研究者首先开展了预研究,了解到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确实存在很多的适应问题,也摸清了研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修订了原来不合适的访谈问题。研究者通过研究介绍信和朋友介绍的方式获得进入研究现场一一三所不同的高职院校,采取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等三角互证的方式多角度、多来源搜集数据资料,与参与者互动获取他们对社会化经验的描述、解释和理解。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遵守了研究的伦理,特别关注和保障参与者的权利。经过5年多的研究,研究者搜集到约十万字的数据资料,搜集资料的同时对数据进行了编码、归类和分析,论文中以表格化的形式展示了研究的结果,并对研究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得出研究的结论和启示,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是:1.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在社会化过程中遇到很多的压力和困难,不能从高职院校获得针对性和有效的帮助,他们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也得不到满足。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在社会化过程中,与其他新教师一样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但是高职院校提供的社会化策略和帮助满足不了新教师社会化的需要,而且由于高职院校存在的一些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部分企业工作背景的新教师感到与在企业相比收入较低,大部分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感受不到公平的绩效评价,因此他们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不能感到满意。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新教师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2.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基本功和教育手段等方面与高职院校的教学要求存在不适配的问题。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的新教师由于长期的企业工作实践,他们形成了一些强调实践和实用的教学价值观,他们普遍认为高职院校的教育目的就是要培养在企业会工作的员工,学生只要学会企业工作实践和操作的技能就行,理论不是很重要,基本没有特别关注到教育的其他价值。由于他们之前大多没有从事过教学工作,他们的教学基本功和教育手段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如教师专业基本功“三笔一话”技能不高,计算机辅助教学技能欠缺等。这些教育理念和教育技术手段的不足,难以满足高等职业和技术教育的需要。3.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主动社会化和适应行为会引起非议或偏离教育教学目标和内容。研究发现,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的社会化主要是通过自己主动社会化,也就是自己的主动学习完成的。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一些教师的主动社会化会偏离教育教学的目标和内容,在教育技能方面,部分教师忽视理论学习,过度强调企业的实践技能;在社会化的其他方面过分主动,如经常与院系领导保持沟通等,又会引起原有教师的非议。4.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应聘到高职院校多是由于家庭、生活原因。他们认为自己在高职院校教学比其他新教师有优势,但是高职院校的环境限制了自己优势的发挥。他们希望校企之间打通交流的障碍,建立教研室、教师与企业班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研究者认为,我国高职院校应进行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形成自主承担办学责任的、独立的法人实体,改革内部管理运作机制,积极推行“去行政化”,确立以人为本、学生学习为中心的管理理念,重视和奖励教育教学和研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高职院校应依据社会化相关理论,借鉴欧美国家教师社会化的经验,采取各种有效的社会化策略促进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的社会化和职业适应,帮助他们迅速适应高职院校的学术生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习的权利,促进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研究者建议对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开发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量表,扩大样本规模,对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进行深入研究。本研究结论可能不适用于所有高职院校和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但由于我国高职院校的管理属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运作体制,因此本研究对于全国的高职院校新教师社会化和新教师培训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徐淑慧[7](2016)在《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研究 ——以未成年犯实证分析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睦、国家和谐、世界和平的标志,未成年犯罪成为家庭之殇、学校之祸、社会之痛,故未成年犯罪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固然,学术界的各门学科从不同视角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进行了大量有成效的研究,但对未成年犯的关注大多还处于“分化”的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固守学科分类及学科思维的单一性,缺乏整合的研究范式及时序性的研究。因此,本文试图突破学科界限,对未成年犯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探讨,尝试构建一种全方位、立体化、实效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及其干预策略。论文采用跨学科思维视角,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提出了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可能性与价值,结合实证研究结果,运用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的学科理念,以教育学为落脚点,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之体系,提出基于该体系的未成年犯矫治策略。本文通过自我与法律意识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主张应当构建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犯罪预防和未成年犯矫治策略,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绪论。该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问题的缘起,研究目的和意义,自我、法律意识、犯罪的相关研究状况。研究的基本概念、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这一章是研究的总体设计和起点。第二章,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之依据。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是基于自我、法律意识与犯罪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起来的。自我与法律意识的关系表现为自我健康发展是抑制犯罪的关键因素,自我发展受挫极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意识与犯罪的关系一方面表现为宏观法律意识对犯罪的排斥,这种排斥体现在法律文化、法律传统和法律价值对犯罪的社会控制,另一方面则是犯罪人微观法律意识的缺失。犯罪人微观法律意识的缺失体现在对现行法律知识的无知,更缺乏对法律的积极情感,而法律认知与法律情感的匮乏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行为则是对法律信仰最为严重的破坏。健康的自我和法律意识均与犯罪行为对立,基于此,作者论述了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可能性与价值,这种可能性体现在自我的可吸纳性特征、宏观法律意识作为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前提条件、法律的道德性作为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桥梁、自我中道德发展为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应有之义;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价值体现在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社会控制作用、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系统性特点及这一体系符合复杂系统的非线性、自组织与自适应特征。第三章,以未成年犯为例,对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进行实证分析。采取方便抽样法从某未成年犯管教所选取了一定数量的未成年犯,使用标准化问卷对其进行集体施测,分析未成年犯自我、法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形成关系。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未成年犯自我发展水平显着低于正常同龄群体。他们的自我意识水平和核心自我评价水平都显着低于同龄的正常青少年。第二,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水平显着低于正常同龄群体。他们的总体法律意识水平和法律价值——公正世界信念均显着低于同龄的正常青少年。第三,生成未成年犯自我和法律意识的亲子关系、同伴关系和社会关系发展水平均显着低于正常同龄群体。未成年犯的不良亲子关系表现在其父母教养方式和父母依恋水平均显着低于同龄正常青少年。未成年犯的不良同伴关系表现为其同伴依恋水平显着低于同龄正常青少年。未成年犯的不良社会关系表现为其社会支持水平显着低于同龄正常青少年,社会疏离程度显着高于同龄正常青少年。第四章,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个案分析。这一章是对第三章的补充与深化,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得出未成年犯不健全的自我始于不良的亲子关系,这种不良的亲子关系表现在不良的父母教养方式中。未成年犯自我形成之初,由于父母角色扮演失败导致未成年犯不能将传统社会所要求的规则、秩序内化为其自我的一部分,直接导致其法律意识的缺失。自我与法律意识共生于人际关系之中,个案分析表明,未成年犯不仅亲子关系不良,同伴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存在问题,从而论证了人际关系发展不良导致未成年犯未形成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之体系。同时个案研究表明,未成年犯渴求健康的同伴关系,这为其形成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提供了一种路径。第五章,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模式探究。结合实证分析,进一步从理论上探讨了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特征、教育主体和教育方式,其中教育主体包括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主体,教育方式主要体现了在关系中进行教育的这一特征;对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内容,法律意识中的自我和自我中的法律意识及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育策略进行阐释;对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三个阶段:混沌状态阶段、共生状态阶段和融合状态阶段进行论述;同时对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矫治教育相关内容做了具体的探析。最后作者对全文进行了总结与展望。作者认为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之体系的形成,既可以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又可对未成年犯矫治提供一种可操作性策略。
宋秋英[8](2011)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问题研究 ——以教与学的关系范畴为基点》文中研究表明“教学论本土化”是百年来中国学者在“教育学本土化”旗帜下针对异域教学(理)论被盲目照搬和简单移植现象而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当全球化势如潮水般涌来之际,他们逐渐清醒地意识到在教育理论视界与课堂实践场域中“师夷长技以自强”、“会通中外以超胜”的必要性,纷纷从多维层面、多元路径谋寻适合本土的教学良策,力求植根于中国传统教育文化的土壤来检视异域教学智理的养料,以期将萌动蓄发的种苗培育成高大挺拔的乔木,使之无论在当下还是未来的生态林中均能主动吸纳、勃发潜能、互生互融、充分舒展。基于这美好的育化理想,一代代教育界人士在学术征途中悉心钻研、孜孜不倦、矢志不渝,亦把“中国特色教学论的构建与发展”作为他们不朽的历史夙愿、不懈的学术追求、不变的现实情结和不息的时代心声。纵观西方教学(理)论东渐入华的各个历史阶段,从德国赫尔巴特“以教师为中心”到美国杜威“以儿童为中心”再到苏联凯洛夫“以教为本”乃至今日美国之“以学为本”无不先后于华夏风靡云蒸,对中国教育研究与改革均具有重要的启迪与促进作用。期间,并非“全然妄自菲薄、唯洋人之马首是瞻”的教育界造就了一代代倡教兴学的学术群体,但由于种种历史误缘错会,群体中尚缺乏在教与学关系论域上的共同语言和执着诉求,还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本国特色的、被广泛认同的教与学关系范畴。同时,教育界在引介过程中既忽视了对这些异域理论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文化背景和思想基础进行系统分析与整体把握,又省却了从本国社会境脉、文化传统等层面对之加以合理批判与适度统整,故而在不同时期“单向度”教育立场的指导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生搬硬抄、简单类推、盲目套用等现象。“非古即今”、“非中即西”、“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客观上造成了20世纪中国基础教育改革常常既以否定过往的教育实践为开端又以难尽人意而告终,并继之被下一场改革运动所否定,也导致了本国教学理论和实践中教与学孰重孰轻、师与生孰主孰客、知与能孰先孰后、文与道孰本孰末等诸多问题的“钟摆效应”。面对当前以“全球视野、本土行动”为改革主旨的世界教育发展潮流,如何使历经百年沧桑的教学论本土化研究在今后引进与借鉴异域思想的同时避免盲信其话语,在着力解决本土教学实践问题的过程中扩展自己的言说内容和理解方式、升华新的理念并在国际学术博弈中阐发自己的见解、展现特有的风采,成为21世纪中国教学论学科建设的当务之急。教与学的关系乃是教学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之一,它直接影响着师与生、知与能、文与道的关系模式,被国内外一些学者视为教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本课题以教与学的关系范畴为基点,按照“历史分析——文化诠释——未来构想”的谋篇线索,从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异域、理论与实践三个维度系统地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客观需要”的必然性问题、“中国教学论本土化往昔境遇”的曾然性问题、“中国教学论本土化当代态势”的今然性问题以及“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理想指向与发展路径”的应然性问题,倡导以高度的文化自觉达成教学论研究的古今相承、中外融汇、实践创生、国际对话,希冀凸显其境转意迁的社会价值与时代意义。全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课题缘起、价值考辨、理论基础以及研究方法,尤其指明本课题通过对中国古代传统教学思想、近现代教学理念以及“东渐入华”的异域教学(理)论加以适度的历史分析与合理的文化诠释,不仅探讨“何为化”的基本内涵,而且关注“为何化”的深层缘由和“化为何”的事实描述,识别出我国教学论学科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期进行辩证性扬弃、选择性吸收和创造性转化。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首先对“全球化”、“教学论本土化”、“教育学本土化”、“教与学的关系”等相关议题进行了系统的文献综述;接着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出发,以廓清“本土化”的词源释义及其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必然存在与现实内涵为起点,指出全球化与本土化以“化”为媒介在相互对峙的“全球”与“本土”之间架起了融通的桥梁且它们的共同旨趣在于“化解”自身中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进而生成“非类”并获得新的发展;继之从文化哲学中“倡导文化自觉”、“主张回归生活世界”、“推崇师与生之间生命互动互往”等合理内核出发,不仅阐明既重视世界性因素又强调民族性因素的本土化是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剖析了教与学关系理念的中国式建构是顺应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发展的必然需要。第二章和第三章从“探索规律与谋求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发,通过追溯近代以来全球化趋势下中国教学论之教与学关系范畴的学术流变及其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不同的历史阶段中被屡次改易、重新定义、深度影响的发展进程即考察其“化”于本土的曾然之境与今然之态,不仅呈现出百年来日、德、英、美、苏等异域教学(理)论在中国被引介、汲取以及涵化的实然境遇,而且阐析传播至中国的欧陆“重教”学术话语和英美“重学”学术话语影响中国教与学关系构建的实然状况。第四章首先从“强调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的比较哲学视角出发,在简述教学论概念之源流汇的基础上阐析教学论学科应以本国特有教学文化场域中的现实问题为基本研究对象,在承传与借鉴以往教学思维成果和异域理论滋养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本国教学过程中具有情境性、人文性的多种多样的教学活动和千变万化的教学现象来把握本国特定文化浸润下、特定时代背景下的教学本质与规律;接着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的应然阐释,并提出“重教”或“重学”的教学文化并非中国教学论本土化进程中教与学关系的中国式应然指向,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与民性的教与学关系乃是当前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为了进一步扩展对教与学关系的理解以及对教学生命与教学环境关系的认识,本章还从生态哲学的系统观、整体观出发,阐析了教与学关系的中国式应然指向乃是创建以师生生命的发展为要旨、以主体与环境和谐互动为要素、以教与学关系阶段演进为要领的教学文化,希冀形成“无为而教”、“学而有为”、“师生两忘”的教学生态系统。结语部分首先重申教学论既不会是文化无涉的普适性科学原理,也不能是价值中立的抽象化学科知识,而应是隐含着特定教学文化意义与生活价值取向的阐释与解读;接着强调以中国式教与学关系的应然建构为旨归的新型教学文化不仅有利于创设一种生命化、生活化、生成化、联动化的课堂生态氛围,持续关注教与学的品质提升以及师与生在课堂环境中的和谐发展与互融共促,还有利于促进当代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研究层次的提升,为世界教学论的发展开辟新的空间,更有利于沿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因子、改造不良因子,进而促发国人担当起遏制自我中心、人际淡漠、唯利是图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公共责任,同时促动世人协力扭转全球范围内人类中心主义所导致的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臭氧层破坏、核泄漏频发等生态危机。
任世丹[9](2011)在《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文中提出环境法应对环境问题,毋庸置疑;而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似乎颇令人费解,以致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环境法学者就这一选题开展系统研究。然而,在国外学术研究领域,这一选题并不“新鲜”。早在1992年,美国学者Luke W·Cole就在论证“环境法及其传统实践无法有效满足穷人的需求”的基础上建议颁布“环境贫困法”。在国内外环境保护实践中,贫困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工业文明在带来巨大的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为我们呈现出这样一片图景:越来越多的人贫困化,与此同时环境的恶化也在不断加剧。大量实证研究结论表明:环境问题“真空带”并不存在,环境法学者不得不放弃将环境问题之解决作为唯一重要目标的想法;环境法作为多元利益调整的工具,不能不关注其中的贫困问题。“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这一选题的提出,绝非建立在“贫困是环境问题的主要致因”的逻辑起点上;相反,从国际层面上看,因贫困导致的环境问题与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事实上,本选题来自于对环境法“有何用”、“为谁而用”以及“如何用、如何发展”的深入思考过程中。法律是利益调整的工具,环境法亦是如此;环境法就是通过对个体欲望和自我扩张本性的适当控制、对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对个体欲望的适当控制的“度”在哪?能否为了确保明天荒野野花的盛开而剥夺穷人从自然资源中获取明天早餐的权利呢?“精英立法”体制下的坏境法会不会不仅没有保护穷人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且给穷人捆缚了“新的羁绊”?将解决环境问题视为唯一重要目标的环境法是否会导致新的贫困?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正是建立在对这一系列问题答案的探寻基础之上。本文旨在从理论层面系统论证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之合理性,并试图探求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途径。为了实现这一研究目的,本文围绕“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主题,依据“应对什么-为何应对-何以应对”之逻辑进路开展分析论证。终结贫困是人类长久以来的梦想。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生活的历史就是一部减贫、反贫、脱贫的历史。随着对贫困的认识从“收入贫困”到“能力贫困”再到“一种综合性缺乏的社会现象”的逐步深化,以及建立在权利和制度分析基础上的贫困本源论观点,我们再也无法漠视法律在反贫困中的作用。当然,环境法并不能应对任何贫困问题,识别其调整能力范围内的贫困问题是本文开展研究的第一步。通过运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论,本文以人的行为活动为分析因子,将环境法应对的贫困问题划分为两种类型,并分别界定为“原生贫困问题”和“次生贫困问题”。这一分析模型在本文第三章关于国(区)际环境法律政策及相关实践的考察中得到了印证。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依据本文预设的研究目标所构建的理想模型,只是一种思维分析工具,并非是现实的完全重现。紧接着本文分别从理论分析和国(区)际环境法律政策文献考察两个方面论证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的合理性。从理论层面分析,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演进中,环境法在解决原生贫困问题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导致的恶性循环的同时,几乎不可能对其贫困问题视若无睹。在穷人缺乏权利以及相应能力自救的时候,环境法应该对其加以拯救,确保最少受益者的利益才符合实质正义的原则要求;面对资源匮乏以及资源利用上的不平等的初始分配状况,环境法有必要通过倾斜保障穷人享受基本资源的权益来实现“二次正义”;环境法的“二次正义”还体现在对环境保护的“特别牺牲者”的补偿上,杜绝造成新的贫困。尽管具有环境保护作用的法律规范很早以前就已经出现,然而直至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之后才真正承认环境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而与此同时,贫困问题,人类的“老朋友”也走进了国际环境法的视野。从斯德哥尔摩到里约热内卢,再到约翰内斯堡,屡次会议通过的宣言或申明都在发展的议题下将贫困问题与环境问题结合起来,警示我们高度重视“法律世界地平线下所隐藏的这个一般问题”的重要性。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消除贫困为终极任务的国际组织通过实践的洗礼也逐渐意识到,减缓贫困亦是环境政策可以大展拳脚的领域。在证成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合理性的基础上,本文最后两章分别从原则和制度两个方面探寻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途径。代内公平原则、国家责任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应对原生贫困问题和次生贫困问题的“普适性”原则。针对原生贫困问题,环境法采用旨在实现“利益共生”的法律原则,即生存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和倾斜保护原则;针对次生贫困问题,环境法采用旨在实现“利益共进”的法律原则,即保护优先、公平利用原则、受益者补偿原则和养护者受益原则。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的基本制度包括两大类,即以“赋权”为中心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和社区共管制度,以及以“补偿”为中心的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就我国而言,“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是一个全新的、复杂的选题,同时也是一个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如何更好地服务“民生”,是我们党和政府当前及今后工作中的重点。温家宝总理曾不止一次地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并特别强调“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本文的研究工作仅仅是站在许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总结、归类与分析,抛砖引玉,以期“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能成为环境法学研究领域新的兴奋点。
张黎黎[10](2011)在《论学校德育环境对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影响》文中提出当前,日趋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在给青少年的生活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对青少年品格塑造和德性养成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现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的“道德危机事件”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学生道德社会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学校作为专门育人的阵地,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其自身德育环境的优劣对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学校德育环境中的正面作用,优化自身的德育环境,使其最大限度地转变成现实的德育影响,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文按照“关系分析、问题思考、对策建议”的逻辑思路,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绪论,笔者主要是在对学校德育环境和青少年道德社会化已有文献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界定本文的相关概念。第二章根据本文概念的界定,从校园物质环境、制度环境和精神环境三个方面分析学校德育环境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其中校园制度环境和物质环境是从正面来剖析二者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而对校园精神环境采用了正反论证的方法,从精神文化环境、舆论环境和人际环境三个方面对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作用进行剖析。通过全面分析得出结论:良好的学校德育环境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能有效促进青少年道德社会化进程。那么如何建设良好的学校德育环境,促进青少年道德社会化呢?第三章,就是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结合在实习期间对学校德育环境存在问题的思考以及在访谈中所了解的相关情况,笔者认为部分学校德育环境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接着提出了优化学校德育环境促进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对策建议。第四章总结全文,指出不足,提出展望。
二、不良人际关系与法社会化不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良人际关系与法社会化不足(论文提纲范文)
(1)中班幼儿孤独感与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关系的一项追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孤独感是幼儿发展研究中的热点话题 |
(二)中班幼儿处于社会技能发展的关键期 |
(三)中班幼儿身心发展的特殊性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关于幼儿孤独感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关于幼儿孤独感的研究 |
(二)国外关于幼儿孤独感的研究 |
(三)幼儿孤独感的测量方法 |
二、国内外关于幼儿社会技能、问题行为以及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关于幼儿社会技能和问题行为的研究 |
1.国内关于幼儿社会技能的研究 |
2.国内关于幼儿问题行为的研究 |
(二)国外关于幼儿社会技能和问题行为的研究 |
1.国外关于幼儿社会技能的研究 |
2.国外关于幼儿问题行为的研究 |
(三)幼儿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及其测量方法 |
三、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一)孤独感 |
(二)社会技能 |
(三)社会技能问题行为 |
五、理论基础 |
(一)孤独感的理论 |
(二)社会技能的理论 |
(三)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理论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追踪调查研究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工具 |
(三)研究程序 |
(四)数据处理 |
第四章 研究结果 |
一、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二、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差异分析 |
(一)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在性别上的差异分析 |
(二)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在生源地上的差异分析 |
(三)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在是否为独生子女上的差异分析 |
(四)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在父母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分析 |
(五)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在家庭经济地位上的差异分析 |
三、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相关 |
四、中班幼儿孤独感与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交叉滞后分析 |
第五章 讨论 |
一、中班幼儿孤独感的特点分析 |
二、中班幼儿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特点分析 |
三、中班幼儿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关系分析 |
四、中班幼儿孤独感与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相互预测关系 |
第六章 教育建议 |
一、对家庭的建议 |
(一)提高看护者的育儿水平,降低农村中班幼儿的孤独感 |
(二)提高父母的受教育水平,采用积极的教养方式,降低中班幼儿的孤独感和社会技能问题行为 |
(三)提高家庭经济收入,缩小因经济收入不均给中班幼儿发展所造成的差距 |
二、对学校的建议 |
(一)幼儿教师需要提高独生子女中班幼儿的同伴交往能力,降低其社会技能问题行为的发生 |
(二)改善幼儿园环境,降低中班幼儿孤独感发生的风险 |
(三)幼儿园应加强桥梁沟通建设,完善家园合作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科研情况 |
(2)精神分析中双人模型的转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内容 |
五、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从单人模型向双人模型的转变 |
第一节 早期精神分析中的单人模型 |
第二节 精神分析中的双人模型理论的出现 |
一、人际精神分析 |
二、客体关系学派 |
三、自体心理学 |
第三节 关系精神分析整合的双人模型 |
一、整合性元理论中的关系——冲突模型 |
二、社会建构理论 |
三、主体间性及第三方 |
第二章 关系范式中的社会文化研究 |
第一节 社会文化学派 |
一、霍妮 |
二、沙利文 |
三、弗洛姆 |
第二节 其他学者 |
第三章 双人模型的发展观 |
第一节 婴儿期 |
第二节 童年期和少年期 |
一、童年时代 |
二、少年时代 |
第三节 青春前期和青春期 |
一、关系在青春前期的作用 |
二、欲望的动力和亲密的需要 |
三、青春期晚期 |
第四节 成年期和老年期 |
一、成人作为一个发展的时代 |
二、社会文化影响成人发展 |
第四章 双人模型的关键概念及内涵 |
第一节 双人模型的关键概念 |
一、内隐关系觉知 |
二、真实关系与相遇时刻 |
三、主体间性 |
第二节 双人模型的内涵 |
一、双人模型是一个复杂的互动模式 |
二、两个人或更多人之间的经验是语境性的 |
第五章 总结及展望 |
一、总结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软商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软商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软法的界定 |
一、软法的概念界定 |
二、软法的特征 |
三、软法亦法 |
第二节 软商法概述 |
一、软商法的界定 |
二、软商法的特征 |
三、软商法的法理基础 |
四、软商法与其他法的区别 |
第三节 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契合 |
一、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关系 |
二、软商法的内在属性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基本功能 |
一、规范功能 |
二、评价功能 |
三、激励功能 |
四、凝聚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软商法历史考察 |
第一节 软商法的形成 |
一、软商法的萌芽 |
二、软商法的发展 |
第二节 软商法的成熟: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 |
一、商法发展的历史原因 |
二、中世纪商人法的特征 |
三、中世纪商人法的宝贵财富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式微: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商法 |
一、大陆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二、英美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复归:现代商法 |
一、法律渊源 |
二、制定主体 |
三、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软商法实施保障机制 |
第一节 软商法何以实施? |
一、法经济学的角度 |
二、法社会学的角度 |
三、自然法学的角度 |
第二节 软商法的实施条件 |
一、需要被普遍认同 |
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 |
三、不宜过大的群体规模 |
四、要求成员间的实力或者地位相对均衡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实施机制 |
一、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实现商人自我治理 |
二、软商法通过群体互惠实现商主体间的合作 |
第四节 软商法的保障机制 |
一、软商法处罚权的权源 |
二、软商法的处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基础 |
一、“立法中心主义”的滥觞 |
二、“立法中心主义”的批判 |
三、法律多元主义 |
第二节 软商法的“硬化” |
一、转化原因 |
二、转化形式和基础 |
三、转化条件 |
四、转化的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司法视野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软商法作为商事法源的证成 |
一、法源 |
二、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 |
三、软商法与商事法源要件的适切 |
四、软商法的适用 |
第二节 软商法与硬商法司法互动的体现 |
一、软商法对硬商法的强化 |
二、软商法对硬商法的补充 |
三、软商法与硬商法的合作 |
本章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 |
1.2 研究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3.1 从具体的三大法律关系切入 |
1.3.2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最新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角度创新 |
1.5.2 研究方法创新 |
1.5.3 具体观点创新 |
1.5.4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一般分析 |
2.1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本原认知 |
2.1.1 决定因素:我国经济法的内在属性 |
2.1.2 法治属性:对传统义务范式的超越 |
2.2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对待主体 |
2.3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与传统公私法义务的功能区分 |
2.3.1 与传统公法义务的功能区分 |
2.3.2 与传统私法义务的功能区分 |
2.4 小结 |
第3章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文本梳理及其类型化 |
3.1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条款的文本识别 |
3.1.1 经济法文本确定的标准和理由 |
3.1.2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表达方式 |
3.2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内在差异及其类型化的必要性 |
3.3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类型化标准的厘定 |
3.3.1 类型化标准阐述 |
3.3.2 类型化标准的指标确立及其原因 |
第4章 无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4.1 文本简述 |
4.1.1 分布情况 |
4.1.2 关于无责任型义务梳理结果的说明 |
4.2 无责任型义务的典型表现 |
4.3 超越传统的义务形态 |
4.4 无责任型义务的功能性探讨 |
4.5 小结 |
第5章 单一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5.1 单一行政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5.1.1 文本简述 |
5.1.2 责任理论及归责原理 |
5.1.3 小结 |
5.2 单一民事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5.2.1 文本简述 |
5.2.2 责任理论与归责原理 |
5.2.3 小结 |
第6章 复合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6.1 文本简述 |
6.1.1 分布情况 |
6.1.2 复合责任型义务的制度形态 |
6.1.3 集中规制领域——竞争与消费 |
6.2 双重解释下责任信息的互通困境 |
6.2.1 欺诈认定的尺度困惑——以两组案例为切入 |
6.2.2 不法竞争所致“损失”的释义困境——以垄断协议为例 |
6.3 复合责任型义务功能回归的法理观照 |
6.4 小结 |
第7章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实施机制的优化 |
7.1 无责任型义务:效力激活 |
7.1.1 义务履行的利益回馈:履行成本的弥补及竞争力决定因素的重构 |
7.1.2 义务条款的司法适用:法院解释及指导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
7.1.3 行政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制定依据:道德义务的再法律化 |
7.2 单一责任型义务:责任的弹性适用与扩张适用相结合 |
7.2.1 单一行政责任型义务:提高违法成本及提升责任适用弹性 |
7.2.2 单一民事责任型义务:民事责任的扩张适用 |
7.3 复合责任型义务:责任衔接机制的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5)多维度视角下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亲子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 |
(一) 影响青少年抑郁症形成的生物因素 |
(二) 影响青少年亲子关系和抑郁症的心理因素 |
1. 弗洛伊德强调儿童与其父母互动中的负面经验是抑郁症产生的主要因素 |
2. 新精神分析学派认为儿童时期的亲子关系对抑郁症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
3. 人本主义理论强调良好的亲子关系是抵制精神疾病的重要条件 |
4. 行为主义强调儿童在亲子互动中产生的习得性无助和低自我效能感是抑郁症产生的主要原因 |
5. 认知发展理论强调儿童在亲子互动中形成的认知特点在抑郁症的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
(三) 影响青少年亲子关系和抑郁症的家庭因素 |
1. 家庭功能不良是青少年精神疾病产生的根源 |
2. 教养方式不当在青少年抑郁症发病中有重要影响 |
3. 父母的婚姻冲突影响青少年抑郁症的形成, 对女性青少年的影响大于男性 |
4. 父母离婚与青少年抑郁症的形成有明显的关系 |
5. 父母抑郁, 尤其是母亲抑郁对青少年抑郁症形成有显着的影响 |
(四) 影响青少年亲子关系和抑郁症的社会因素 |
1. 人际关系与社会支持 |
2. 人口政策与亲子关系和抑郁症 |
3. 人口流动 (移民) 与抑郁症 |
(五) 文献回顾简评 |
三研究的理论框架 |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 研究的基本视角 |
(三)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发现 |
(一) 青少年抑郁症患者对疾病的理解 |
1. 抑郁症是应对压力的一种方式 |
2. 抑郁症的形成机制 |
(二) 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亲子关系 |
1. 情感维度上:“父母不亲” |
2. 亲子关系的主轴是父子 (女) 关系 |
3. 母子 (女) 关系好于父子 (女) 关系 |
4. 患病后亲子关系发生变化 |
(三) 青少年抑郁症患者亲子关系、同伴关系和师生关系的相互作用 |
五研究结论 |
(一) 青少年抑郁症患者亲子关系的“非亲化”的嬗变过程 |
(二) 抑郁青少年的亲子关系与抑郁症之间具有双向作用 |
(三) 青少年抑郁症的主要特征是个体发展过程中的“多重失去” |
1. 从个体成长的角度来看, 青少年抑郁症是个人发展过程中亲密关系缺失导致的“爱的失去”的产物 |
2. 从人际关系的维度来看, 青少年抑郁症是自我发展受挫产生的“自我的失去”的产物 |
3. 从社会发展的维度上看, 抑郁症是社会转型过程中青少年寻找人生意义时受挫而产生的“生命意义失去”的产物 |
4. 从生理学的维度看, 抑郁症是个体生理机能改变导致的青少年“活力的失去”的产物 |
六预防和治疗青少年抑郁症的对策建议 |
(一) 积极倡导和促进教育公平 |
(二) 为家庭养育孩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政策 |
(三) 建立学校社会工作制度, 开展学校精神健康社会工作 |
(四) 改善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亲子关系, 促进其康复 |
1. 充分利用抑郁青少年初次患病时亲子关系朝着积极方向改变的契机, 改善抑郁青少年的亲子关系 |
2. 通过学校社会工作改善抑郁青少年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帮助青少年重建健康的积极的自我和人际关系 |
3. 以优势视角为指导, 帮助抑郁青少年找回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
4. 开展家长服务, 改善亲子关系, 尊重青少年自我发展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
5. 将社会工作服务的宽度和深度结合起来, 多维度介入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康复服务 |
(6)我国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1.1 本世纪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新发展 |
1.1.2 高等职业院校发展概况 |
1.1.3 高等职业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的现状 |
1.2 研究目的、意义和创新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3 研究创新 |
1.3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1.3.1 理论基础 |
1.3.2 研究假设 |
1.4 研究问题与概念框架 |
1.4.1 研究问题 |
1.4.2 概念框架 |
1.5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5.1 研究思路 |
1.5.2 论文结构 |
1.6 核心概念与研究定界 |
1.6.1 社会化 |
1.6.2 教师社会化 |
1.6.3 新教师社会化 |
1.6.4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社会化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社会化 |
2.2 教师社会化 |
2.2.1 教师社会化理论概述 |
2.2.2 教师社会化理论研究范式演变 |
2.2.3 教师社会化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4 教师社会化的要素 |
2.2.5 教师主动社会化行为和社会化影响因素 |
2.2.6 教师社会化的成效 |
2.3 新教师社会化 |
2.3.1 新教师社会化的压力和困难 |
2.3.2 新教师社会化问题的原因 |
2.3.3 新教师社会化的影响因素 |
2.3.4 新教师社会化的策略 |
2.4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社会化 |
2.5 高等职业院校新教师社会化 |
2.6 国外高校新教师社会化研究 |
2.7 新教师社会化文献评析 |
2.8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3.1 研究方法 |
3.1.1 研究方法论 |
3.1.2 抽样 |
3.1.3 建立研究关系 |
3.1.4 收集数据 |
3.1.5 分析数据 |
3.1.6 研究效度 |
3.1.7 研究伦理 |
3.2 研究设计 |
3.3 预研究 |
3.3.1 预调查 |
3.3.2 预访谈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的过程和结果 |
4.1 研究的过程 |
4.2 研究的结果 |
4.2.1 高职院校对专业教师能力要求和新教师培训 |
4.2.2 研究对象的社会化和适应经验 |
4.3 基于教师社会化内容的研究结果展示 |
4.3.1 对高职院校文化传统的学习和了解 |
4.3.2 对高职院校组织和制度环境的学习和了解 |
4.3.3 人际关系的处理 |
4.3.4 教育专业技能和技巧的学习和掌握 |
4.3.5 对高职院校目标和价值的认识和内化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的讨论与结论 |
5.1 基于教师社会化理论的研究讨论 |
5.1.1 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的结果:不足与过度 |
5.1.2 高职院校新教师社会化实践:改革与重构 |
5.1.3 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经验:促进与完善 |
5.1.4 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协同与创新 |
5.2 研究结论、研究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5.2.1 研究的回顾 |
5.2.2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5.2.3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 |
5.2.4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5.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1. 英文文献 |
2. 中文文献 |
附录 |
附录A: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程度预调查问卷 |
附录B: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的新教师社会化适应经验访谈提纲 |
附录C:高职院校相关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D: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任教学生访谈提纲 |
附录E:攻读博士学位的经历 |
附录F:南京大学学位论文调研介绍信 |
后记 |
(7)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研究 ——以未成年犯实证分析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研究状况 |
1.3.1 有关自我的研究 |
1.3.2 有关法律意识的研究 |
1.3.3 有关犯罪的研究 |
1.4 基本概念界定、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基本概念界定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依据 |
2.1 自我与犯罪的关系分析 |
2.1.1 自我健康发展使个体远离犯罪 |
2.1.2 自我发展受挫导致个体成为犯罪的易感性群体 |
2.2 法律意识与犯罪的关系 |
2.2.1 宏观法律意识对犯罪的排斥 |
2.2.2 犯罪人微观法律意识的缺失 |
2.3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可能性与价值 |
2.3.1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可能性 |
2.3.2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价值 |
第3章 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定量研究 |
3.1 未成年犯亲子关系对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体系形成的影响 |
3.1.1 引言 |
3.1.2 方法 |
3.1.3 结果 |
3.1.4 讨论分析 |
3.1.5 小结 |
3.2 未成年犯社会关系对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体系形成的影响 |
3.2.1 引言 |
3.2.2 方法 |
3.2.3 结果 |
3.2.4 讨论分析 |
3.2.5 小结 |
3.3 未成年犯社会关系断裂对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体系形成的影响 |
3.3.1 引言 |
3.3.2 方法 |
3.3.3 结果 |
3.3.4 讨论分析 |
3.3.5 小结 |
第4章 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质性个案研究 |
4.1 引言 |
4.2 方法 |
4.2.1 被试 |
4.2.2 个案研究法 |
4.2.3 个案研究程序 |
4.2.4 个案研究资料的整理 |
4.3 访谈案例的呈现 |
4.3.1 案例一 |
4.3.2 案例二 |
4.3.3 案例三 |
4.3.4 案例四 |
4.3.5 案例五 |
4.3.6 案例六 |
4.3.7 案例七 |
4.4 案例评析 |
4.5 小结 |
第5章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模式探究 |
5.1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特征 |
5.2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主体及方式 |
5.2.1 教育主体 |
5.2.2 教育方式 |
5.3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内容 |
5.3.1 形成于自然法理念中的自我 |
5.3.2 自我表现形式中的微观法律意识 |
5.3.3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形成策略 |
5.4 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发展阶段 |
5.4.1 第一阶段——混沌状态 |
5.4.2 第二阶段——共生状态 |
5.4.3 第三阶段——融合状态 |
5.5 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矫治教育概述 |
5.5.1 矫治教育的可能性 |
5.5.2 矫治教育的必要性 |
5.5.3 矫治教育的策略探析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
附录B 青少年自我意识量表 |
附录C 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 |
附录D 核心自我评价量表 |
附录E 父/母亲依恋量表 |
附录F 青少年社会支持量表 |
附录G 法律意识问卷 |
附录H 青少年疏离感量表 |
附录I 公正世界信念量表 |
附录J 未成年犯访谈提纲 |
作者简历 |
(8)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问题研究 ——以教与学的关系范畴为基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缘起 |
二、价值考辨 |
三、理论基础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化"之必然择需 |
第一节 主要概念的文献述要、相关议题及欠缺分析 |
一、全球化 |
二、教学论本土化 |
三、教育学本土化 |
四、教与学的关系 |
第二节 "本土化"词源释义及其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必然存在与现实内涵 |
一、"本土化"词源释义 |
二、全球化背景下本土化的必然存在与现实内涵 |
第三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的必然性分析及其内在意蕴 |
一、从世界教学论发展史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必然之择 |
二、本土化: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发展的必然之需 |
第二章 "化"之曾然境况 |
第一节 引介"重教"的日德理论: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的意识萌生 |
一、日德教授法的传入 |
二、本土化的意识萌生 |
第二节 借鉴"重学"的英美理论: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的思想认同 |
一、英美教学法的传入 |
二、本土化的思想认同 |
第三节 形变"重教"的苏联理论: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的基本确立 |
一、苏联教学论的传入 |
二、本土化的基本确立 |
第四节 自创"重学"的本国理论: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的畸形样式 |
一、断绝异域理论传入 |
二、本土化的畸形样式 |
第三章 "化"之今然势态 |
第一节 广纳诸类教与学关系论: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的多维拓展 |
一、东西洋理论的传入 |
二、本土化的多维拓展 |
第二节 当今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进程中的困境分析 |
一、"倾向于教"的教学论话语与"倾向于学"的课程论话语的纷争之困 |
二、"倾向于学"的现代教学模式取代"倾向于教"的传统教学模式之困 |
第四章 "化"之应然探析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的应然之探 |
一、"教学论"概念的源与流及其汇于中国之简述 |
二、中国"教学论"应然表述及其本土化应然阐释 |
第二节 中国教与学关系范畴的本土化研究应然之析 |
一、中国教与学之应然关系的核心理念 |
二、中国教与学之应然关系的主要特征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9)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动机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研究安排 |
第一章 贫困问题与环境法应对的贫困问题 |
第一节 贫困问题:一种多维社会现象 |
一、贫困的定义:收入贫困抑或能力贫困? |
二、贫困的分类:不同尺度的衡量 |
三、贫困问题的本源:权利的剥夺与权力视角下的制度不公 |
四、法学视角下的贫困问题解析 |
第二节 环境法应对的贫困问题 |
一、"理想类型"与环境法应对的贫困问题类型 |
二、环境法应对的第一类贫困问题:原生贫困问题 |
三、环境法应对的第二类贫困问题:次生贫困问题 |
第二章 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的正当性 |
第一节 文明演进中利益衡平的法律控制 |
一、工业文明危机下利益的法律表达:环境法的附魅 |
二、通往生态文明的法律理性:环境法的祛魅 |
第二节 多元利益协调的"正义方舟" |
一、正义:环境法的价值追求 |
二、环境法之实质正义:"给每人其所应得" |
三、环境法之二次正义:对利益及力量失衡的矫正 |
第三节 回应社会变迁之环境法发展进路 |
一、回应型法:与社会互动中实现和谐的法律模式 |
二、环境法的回应性及进化趋向 |
三、益贫功能:环境法功能之拓展方向 |
第三章 国(区)际环境法律/政策对贫困问题的应对 |
第一节 国(区)际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的发展进程 |
一、贫困问题走进国(区)际环境法视野 |
二、发展议题下的相互融合与双赢 |
第二节 "望远镜的另一端":应对贫困的国(区)际环境政策 |
一、世界银行应对贫困问题的环境政策 |
二、亚洲开发银行应对贫困的环境政策 |
第三节 国(区)际环境法律/政策的若干启示 |
一、贫困与不公:环境法无法回避的话题 |
二、减缓贫困:环境法可以有所作为的领域 |
三、应对的贫困类型:来自国(区)际环境法律/政策的依据 |
四、国(区)际环境法律/政策应对贫困问题的若干原则与制度 |
第四章 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环境法应对原生/次生贫困问题的"普适性"原则 |
一、代内公平原则 |
二、国家责任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第二节 利益共生:原生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原则 |
一、生存优先、合理利用原则 |
二、倾斜保护原则 |
第三节 利益共进:次生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原则 |
一、保护优先、公平利用原则 |
二、受益者补偿原则 |
三、养护者受益原则 |
第五章 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的制度选择 |
第一节 环境法应对贫困问题的制度选择路径 |
一、应对贫困问题的制度选择逻辑起点 |
二、应对贫困问题的制度选择目标体系 |
三、应对贫困问题的制度选择基本理念 |
第二节 以"赋权"为中心的应对贫困问题基本制度 |
一、自然资源物权制度 |
二、社区共管制度 |
第三节 以"补偿"为中心的应对贫困问题基本制度 |
一、生态补偿制度 |
二、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论学校德育环境对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学校德育环境的研究综述 |
1.2.2 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研究综述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2 学校德育环境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 |
2.1 校园制度环境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 |
2.1.1 良好的校园制度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理性行为提供规范要求 |
2.1.2 良好的校园制度环境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有序、合理的学校环境 |
2.1.3 良好的校园制度环境有利于形成青少年学生持久的心理定势 |
2.2 校园物质环境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 |
2.2.1 良好的校园物质环境对青少年德性成长有积极的情绪感染和激励效用 |
2.2.2 美化的校园物质环境对青少年学生具有审美教育效应 |
2.3 校园精神环境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 |
2.3.1 校园精神文化环境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 |
2.3.2 校园舆论环境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 |
2.3.3 校园人际环境在青少年道德社会化中的作用 |
3 优化学校德育环境促进青少年道德社会化 |
3.1 当前学校德育环境存在的问题 |
3.2 加强校园制度环境建设,健全学校管理机制 |
3.3 优化校园物质环境建设,创建优美校园环境 |
3.4 推进校园精神环境建设,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
3.4.1 加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
3.4.2 加强校园舆论环境建设,营造优良校风 |
3.4.3 优化校园人际环境,创造和谐人际关系 |
4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不良人际关系与法社会化不足(论文参考文献)
- [1]中班幼儿孤独感与社会技能问题行为关系的一项追踪研究[D]. 颜富云. 西华师范大学, 2020(01)
- [2]精神分析中双人模型的转向[D]. 吴志超.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3]软商法研究[D]. 黄丽红. 吉林大学, 2019(02)
- [4]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D]. 陈科林. 湘潭大学, 2019(02)
- [5]多维度视角下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亲子关系研究[J]. 高万红. 中国社会工作研究, 2017(02)
- [6]我国高职院校企业工作背景新教师社会化研究[D]. 武正营. 南京大学, 2016(03)
- [7]法律意识植根于自我的教育研究 ——以未成年犯实证分析为例[D]. 徐淑慧. 鲁东大学, 2016(08)
- [8]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学论本土化问题研究 ——以教与学的关系范畴为基点[D]. 宋秋英. 首都师范大学, 2011(09)
- [9]贫困问题的环境法应对[D]. 任世丹. 武汉大学, 2011(05)
- [10]论学校德育环境对青少年道德社会化的影响[D]. 张黎黎. 重庆师范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