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学——随着教育法制发展而崛起的一门新兴学科(论文文献综述)
龙洋[1](2011)在《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研究 ——基于“受教育权”逻辑起点论》文中研究说明近30年来,我国教育在不断缓解需求与供给矛盾中获得发展。教育法律,作为教育管理工具之一,受到教育发展特点的制约,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平等受教育权作为其价值旨归,这又决定了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特点:以受教育权起至受教育权终。梳理教育法学研究的思维进路,总结其阶段特点,并以之为中轴,思考时下教育法学研究现状如何?有何得失?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要走向何处?便构成了本文立论的基础。问题的综合决定了方法的综合:论文运用历史文献法,全面梳理我国教育法学的发展历程;运用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我国教育法学的历史研究文献;运用文本分析法,了解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既而,思考我国教育法学的逻辑起点、研究范式及理论体系架构。在此思路下,论文依据学科建制理论,对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教育法学诞生以来的发展历程作了历史考察,划分出学科萌芽阶段、学科内在观念建制阶段、学科外在社会建制阶段和学科深化及分化发展阶段,并总结各阶段的主要特点。运用布拉德福的文献离散理论,抽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和《教育法学年会论文集》为样本,从载文总量、作者情况、栏目设置、引文分析、关键词统计等维度,讨论了现阶段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科研究对象尚待明确;学科性质有待进一步讨论;学科概念体系不够严谨;学科研究方法亟需整合;学科理论体系尚待建构。上述两方面的探讨为思考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实践支撑。在此基础上,从分析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出发,梳理了我国教育法学的上位学科法哲学和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并对教育法学已有逻辑起点观点进行了梳理及评述,以为论证本文提出的教育法学逻辑起点——“受教育权”观点提供支撑;随之,运用库恩的范式理论,讨论了我国教育法学是如何运用相关研究范式来实现对“受教育权”逻辑起点外在规定性的丰富。最后,结合教育法学逻辑起点和研究范式的主要内容,初步建构出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和逻辑结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是包含“教育法学逻辑起点”、“教育法学研究范式”等内容的有机整体。它经历了由受教育权逻辑起点出发、依次通过教育权、教育法律主体、教育法律主体间法律关系、教育法律现象这一外在规定性的丰富过程,并最终回到受教育权这一逻辑起点的理论推演。本文尝试论证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和基本内容,揭示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寻找当前我国教育法学研究中的研究范式,尚假实践证明,亦是笔者经后努力的方向。
劳凯声[2](2007)在《教育法与教育法学(下)》文中研究指明教育法学(Educational Jurisprudence)一个学科独立的标志是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和研究方法是否构成相对独立的知识领域。教育法学尽管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但是其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都已具有鲜明的学科性质和完整的学科体系。
蒋超[3](1997)在《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要建构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就应该研究教育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教育法学的体系、基础理论学科建设问题、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及其与其它学科的关系,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加强教育法学研究的意义.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反思和研讨.
谭晓玉[4](1995)在《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文中认为 教育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最初形成于本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开展教育法学的学术研究起步较晚,始于80年代初期。目前,就学科发育状况而论,教育法学在我国尚处于发育初期。本文将回顾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已走过的厉程,简要概述其发展阶段及其各阶段的基本特征,对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观点纷争加以评析,并在此基础上作一些方法论上的反思,旨在加速我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步伐,促使我国教育法学早日“发育成熟”。
刘立[5](2002)在《略论教育法学学科性质》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教育法学的地位、研究对象等问题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把它视为行政法学,有的把它归属于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还有的把它视为交叉性边缘学科等等。对教育法学如何定性不仅仅是一个学科归属问题,它框定了认识教育法学的本质属性、地位和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视角范围。本文分析了教育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认为教育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
任海涛,张玉涛[6](2021)在《领域法学视野下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与体系建构》文中认为领域法学作为一种回应新兴学科的研究范式,崇尚"问题意识""综合视角""创新思维"的理念。以教育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这能够充分弥补传统部门法学体系封闭的局限,有效回应我国教育法治迅速发展的实践需求。教育法学的基本范畴是与教育现象相关的法律问题。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从价值体系、内容体系、方法体系三个方面协调推进,系统开展我国教育法学的体系建构。
张瑞芳[7](2002)在《1980—2000: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二十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一、问题的提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迎来了新的春天,从逐步恢复到步入正轨,现在正不断地得以完善。教育法制建设也相应地有了较大的发展与进步。本文试对教育法学研究从1980年到2000年二十年的成果进行初步的探讨。首先,从时代背景看,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党领导方式和治
许晓东,阎峻[8](2015)在《论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文中研究指明教育法学不仅仅研究教育法律问题,还与教育思想、教育制度及教育行为等密切相关。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关系到中国教育法学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治理现代化对教育法制人才的需求。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基本理论研究不完善、学科地位不明确、研究方向应用性不强、师资队伍建设不足、学科基地与平台建设不健全。应以积极措施加强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加强理论研究,确立二级学科地位;聚焦教育治理,凝练学科方向,跟踪学科前沿,汇聚学术研究团队;建立实践基地,培养实际应用能力;构筑学科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
余中根[9](2007)在《教育法学的发展动因、过程及趋势探析》文中指出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是在国家重视、教育工作者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教育法学经历了萌芽、创立和发展三个阶段,正在逐渐走向成熟,成为一门较完善的独立学科。未来的教育法学将会呈现出一系列的新特征。
蒋超[10](1998)在《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基本问题研究蒋超正如张玉堂先生所言:“教育法学的研究在国外已有多年历史并已基本形成体系,我国几乎还是空白。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早已形成,从教育学角度研究,教育学同其他学科结合,早已形成多门交叉性分支学科,唯没有形成教...
二、教育法学——随着教育法制发展而崛起的一门新兴学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教育法学——随着教育法制发展而崛起的一门新兴学科(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研究 ——基于“受教育权”逻辑起点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 教育主体多元、关系复杂与既有教育法律相对单一的矛盾 |
(二) 教育法学理论的现实针对性与理论体系逻辑自洽性的协调 |
(三) 教育法学研究重心偏实用化对理论体系的需要 |
二、文献综述 |
(一) 我国教育法学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关于分析法学相关研究 |
(三) 社会法学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教育法学学科发展的历史沿革及阶段特征 |
一、目前我国教育法学学科发展历程划分阶段的几种观点 |
(一) “四阶段”说 |
(二) “两阶段”说 |
二、关于我国教育法学学科发展历程划分标准的讨论 |
(一) 对学科的讨论 |
(二) 对学科成立条件的讨论 |
三、我国教育法学学科发展阶段的划分 |
(一) 学科萌芽阶段(1979——1983年) |
(二) 学科内在观念建制阶段(1984——1992年) |
(三) 学科外在社会建制阶段(1993——2005年) |
(四) 学科深化、分化阶段(2006年——至今) |
第二章 我国教育法学文献研究现状分析 |
一、分析样本的选择 |
二、择取样本具体内容分析 |
(一) 对《评论》的分析 |
(二) 对教育法学年会论文集的分析 |
三、对当前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现状的反思 |
(一) 学科研究对象尚待明确 |
(二) 学科性质有待进一步讨论 |
(三) 学科概念体系不够严谨 |
(四) 学科研究方法亟需整合 |
(五) 学科理论体系尚待建构 |
第三章 对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思考 |
一、逻辑起点的内涵与质的规定性 |
(一) 逻辑起点的概念 |
(二) 逻辑起点内在规定性 |
二、教育法学相关学科逻辑起点考察 |
(一) 选择相关学科的标准 |
(二) 教育学逻辑起点争论 |
(三) 法哲学逻辑起点争论 |
(四) 教育法学母系学科逻辑起点考察后的思考 |
三、我国教育法学学科理论体系逻辑起点探寻 |
(一) 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案例评介 |
(二) 教育法学逻辑起点已有观点评析 |
(三) 我国教育法学的逻辑起点思考 |
第四章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式 |
一、范式理论及其在社会学领域的适用 |
(一) 范式理论 |
(二) 范式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适用 |
(三) 对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范式的理解 |
二、我国教育法学现有研究范式 |
(一) 分析法学研究范式 |
(二) 社会法学研究范式 |
三、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范式发展——走向有结构的范式体系 |
第五章 对我国教育法学学科理论体系思考 |
一、学科分类及理论体系 |
(一) “学科”分类的历史考察 |
(二) 学科体系分类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
二、我国教育法学既有理论体系研究 |
(一) 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选择标准 |
(二) 既有理论体系分析 |
(三) 理论体系间比较分析 |
三、基于“受教育权”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建构 |
(一)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
(二) 以“受教育权”为逻辑起点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建构 |
(三) 理论体系的合理性论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略论教育法学学科性质(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6)领域法学视野下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与体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领域法学:回应新兴交叉学科的一种创新研究范式 |
1. 领域法学的演进历程 |
2. 领域法学的基本理念 |
(1)问题意识 |
(2)综合视角 |
(3)创新思维 |
3. 领域法学与部门法学的辩证关系 |
(1)差异比较 |
(2)互补相融 |
4. 领域法学在新兴交叉学科的理论尝试 |
(1)财税法领域 |
(2)环境法领域 |
(3)金融法领域 |
(4)体育法领域 |
二、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以教育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 |
1. 明确教育法学理论定位的必要性 |
2. 对教育法学独立学科定位的路径反思 |
3. 教育法学的领域界定 |
三、教育法学的体系建构:价值、内容与方法 |
1. 夯实教育法学的研究基础:价值体系 |
2. 深化教育法学的核心范畴:内容体系 |
3. 拓展教育法学的研究工具:方法体系 |
(1)比较研究方法 |
(2)案例研究方法 |
(3)实证研究方法 |
四、结 语 |
(7)1980—2000: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二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方法 |
三、正文 |
(一)时间维度 |
1. 萌芽时期(1980—1985) |
2. 形成时期(1986—1993) |
3. 稳步发展时期(1993—1997) |
4. 分化发展时期(1998—2000) |
(二)内容维度 |
1.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问题 |
(1)教育法律法规问题 |
(2)教育法的地位问题 |
(3)教育法的体系问题 |
(4)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 |
(5)国外教育法的介绍、借鉴及研究 |
2. 教育法学基本理论问题 |
(1)教育权 |
(2)受教育权 |
(3)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教育权 |
(4)教师的权益 |
(5)学生的权益 |
3. 教育法制问题 |
(1)学校事故 |
(2)教育立法、执法、监督与教育诉讼法 |
(3)其他问题 |
(三)反思 |
1. 教育法学研究范围 |
2. 教育活动是否要全部由法律调整 |
3. 教育法学研究的制约因素 |
(8)论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一、学科与学科建设 |
1.学科是什么 |
2.学科建设指什么 |
二、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现状 |
1.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
2.教育法学的学科概念 |
3.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
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
5.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
三、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 |
1.基本理论研究不完善 |
2.学科地位不明确 |
3.研究方向应用性不强 |
4.师资队伍建设不足 |
5.学科基地与平台建设不健全 |
四、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策略建议 |
1.加强理论研究,确立二级学科地位 |
2.聚焦教育治理,提炼学科研究方向 |
3.跟踪学科前沿,汇聚学术研究团队 |
4.建立实践基地,培养实际应用能力 |
5.构筑学科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 |
四、教育法学——随着教育法制发展而崛起的一门新兴学科(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研究 ——基于“受教育权”逻辑起点论[D]. 龙洋. 西南大学, 2011(01)
- [2]教育法与教育法学(下)[J]. 劳凯声.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07(04)
- [3]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若干问题研究[J]. 蒋超. 康定学刊, 1997(04)
- [4]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 谭晓玉. 教育研究, 1995(08)
- [5]略论教育法学学科性质[J]. 刘立. 培训与研究(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2002(03)
- [6]领域法学视野下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与体系建构[J]. 任海涛,张玉涛.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1(06)
- [7]1980—2000: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二十年[J]. 张瑞芳.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02(00)
- [8]论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J]. 许晓东,阎峻. 高教发展与评估, 2015(05)
- [9]教育法学的发展动因、过程及趋势探析[J]. 余中根. 保山师专学报, 2007(04)
- [10]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 蒋超.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19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