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能重复得
2023-02-20阅读(571)
问:国家奖学金可以连续拿吗?
- 答:可以连续拿吗?
国家奖学金大学可以拿几次其实并没具体的答案,主要看学校,校级奖学金一般是三次,就是大一、大二、大三,一共三个学年。
因为很多学校大四就开始有实习了,所以一般大四是没有奖学金的。国奖的话,一般会倾向于给高年级学生。不过如果你很优秀的话,大三连拿两次也可以的。不过这个可能性非常低。
另外比成绩更重要的是活动分,大学成绩通过换算基本差不多,但如果你参加的活动和获得的奖励多的话,你得奖学金的机会就更大。如果你还想以别的方式获得奖学金,那么成绩就不是最重要的,而且靠别的方式能比靠成绩获得的更多。这个方式就是和辅导员搞好关系,大学和社会一样现实,如果你在班里谋得一官半职,尽心替辅导员办事,成绩中等水平,奖学金多半就是你的。
但是你可以考虑拿,国家励志奖学金比较容易,基本上有校级奖学金就能够参评国励。但是国励有个条件,需要通过贫困认定才能参评噢。 - 答:当然可以,连拿两年的选手
- 答:当然可以,各个学校不同标准而已。上游的关系也很重要。
-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可以连续拿吗?
国家励志奖学金最多可以获得三次。
申请是每年九月中下旬到十月上中旬。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 答:当然可以,只是各个大学的评价标准不同
- 答:可以每年对申请,并不是一人只能拿一次。但是因为学校名额有限,一般不能重复拿。本科的话,除了大一不能申请,大二,大三,大四都可以申请。只要你成绩优异,各项标准都符合,连续申请连续拿也不是没有可能。
- 答:每年都可以申请。但是因为学校有名额限制,所以一般不能重复拿。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国家奖学金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每年,全国超过2000所高校,近2700万名在校学生角逐6万个国家奖学金名额,获奖比例仅为0.2%。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但是很多高校都是要到第二年5月初才发放。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 答:可以的。连续两年都拿国家奖现金,首先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颁发的,授予成绩优异的学生,只有成绩好,就可以拿到了。不过在大学如果你想以分数获得奖学金,除非你的专业成绩真的能考到年级前几名,否则你将与奖学金无缘。
问: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拿几次
- 答:法律分析:国家励志奖学金最多可以领三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品学兼优、家庭条件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二年级以上学生提供的奖学金。该奖学金每年由学生申请,由学校评定。大一的时候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所以该奖学金最多可以领三次。
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问: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拿吗
-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连续拿。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