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论医疗市场运行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陈叶烽,黄娟,吴雅伊,李丹阳[1](2022)在《声誉能解决医疗保险的“双刃剑”难题吗?——来自实验的证据》文中认为医疗保险虽然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但也滋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文章基于医疗服务的信任品属性,利用实验方法刻画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保险形式,并通过对比私人信息和公开信息探究了加强声誉建设对解决医疗保险"双刃剑"难题的作用。实验结果表明,首先,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均会导致医患双方的道德风险问题,且商业保险更严重。其次,声誉加强有利于缓解保险的道德风险,其作用机制在不同保险条件下有所不同。在商业保险条件下,声誉通过弥补患者的信息劣势,加大了对医生欺骗行为的约束;而在社会保险条件下,声誉在提振患者对市场的初始信心的同时,降低了患者因保险依赖而盲目交易的可能性。最后,综合医疗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看,公开信息商业保险和公开信息社会保险是两种相对高效的政策组合。
沈信姿,董建新,吴素雄[2](2022)在《德清县域医共体改革:问题与对策》文中认为德清县域医共体改革缘起于周边城市大医院的虹吸作用所导致的医保基金外流以及自身医疗服务传递体系的碎片化。基于浙江省县域医共体首批试点县的经验以及县域较强的综合实力,德清县有实力和基础对县域医共体进行改革。德清县从组织架构、体制机制、保障体系和服务模式四个维度进行改革,在改革进程中出现了行政干预过强、医疗市场单一、多重法人并存以及三医联而不动等问题,这需要通过探索建立协同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医疗市场良性竞争以及推动三医联动与三医平衡来协同解决。
胡晔[3](2021)在《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与实践创新探讨》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公立医院的改革,医院内人力资源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力资源管理面临挑战,而医院原有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改革的进程。因此文章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新形势下医院改革中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实践创新的必要性,将医院的人力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利用,比如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招聘人才的吸引力、对人才进行阶段性的培训等手段使得医院的人才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的管理。
李三希,王泰茗,武玙璠[4](2021)在《数字经济的信息摩擦:信息经济学视角的分析》文中提出数字技术的重要经济功能之一就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信息摩擦。本文从信息经济学视角,讨论数字技术影响信息摩擦的机制和渠道、在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监管的逻辑。数字技术影响信息摩擦的机制可以统一用"活动数据化,数据信息化"的框架来分析。在这个框架中,经济主体的各种活动和互动都通过数字技术被数据化,并再通过各种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以个性化推荐、在线声誉等形式反馈给经济主体并影响他们的活动。如此反复,形成一个数据与信息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了市场运作效率。在此过程中,隐私泄露、信息垄断和信息滥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数字时代构建良好数字生态带来挑战。如何驾驭数字技术,对数字经济进行有效的治理,使其造福于社会,是值得学者深入思考研究的问题。
韩美琳[5](2021)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提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是我国备受关注、持续多年、任重道远的经济话题。近些年,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文章虽然很多,大多都是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阐释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和规律。也有部分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列宁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理论,解析产业结构变迁,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则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是对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的应用和补充。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话题,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引出的。此前的通常提法都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或“产业结构调整”。几种不同的提法虽然在含义上彼此相似,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却意味着结构性矛盾已经相当突出,解决问题的期盼也十分紧迫。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使中国经济的短板暴露无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过剩产能,说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又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着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三要具有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品牌影响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是统一的。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一环,能够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高质量发展”势必会倒逼产业结构进行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1)可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是理解和指导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阐释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部类内部不同生产部门(行业)之间,必须保持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这种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一旦遭到破坏,产业结构就会出现失衡,供需关系扭曲,我国经济出现的大量过剩产能,就是违背社会资本再生产原理的结果。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学说,是诠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钥匙。科技进步条件下,资本积累不断追加,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总是以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前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业资本的配置方式必然会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既是资本构成向高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一个固有特征。马克思的产业竞争理论,阐释了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不仅不是资源的浪费,而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产业竞争理论启示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和“高质量发展”学说,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现途径和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培育增长新动力、形成先发新优势、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高质量发展”是统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质的飞跃。纵观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而言任重道远。现存的结构性问题是: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次不高;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究其问题成因可从七个方面概括:一是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不佳;四是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五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六是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七是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成因说明,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忽视效率和效益的发展方式和理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理和要求。因此,痛定思痛,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开阔视野,本文在借鉴美、日、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理念,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二是从中观产业技术层面强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从微观企业层面呼吁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四是从企业运营机制角度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五是从市场供给端发力,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如何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思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对策也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仅能够收获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而且还要承受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深化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配套跟进,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总之,只要我们坚定改革信心,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会迈出更快步伐。
李海舰,赵丽[6](2021)在《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特征、机制与价值形态演进》文中提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成为战略性资源,成为新生产要素。本文以数据要素特征分析为切入点,研究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理论机制、运行机制和价值形态演进过程。从理论机制看,数据的生产力属性、数字技术的支撑性、数据符合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特征使数据成为生产要素。从运行机制看,数据的虚拟替代性、多元共享性、跨界融合性、智能即时性作用于企业模式创新机制、产业融合关联创造机制、智能决策实现机制。数据要素运行机制形成的过程,既是数据形态从"数据资源—数据资产(产品)—数据商品—数据资本"的演进过程,也是价值形态从"潜在价值—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增值(倍增)"的演进过程。因此,数据形态的演进过程与价值形态的演进过程具有动态一致性;并且,数据价值形态的动态演进过程贯穿于数据要素机制运行的全过程,实现数据形态、价值形态、运行机制三者有机统一。
陈珉[7](2021)在《产业人才指数及其运营研究》文中提出一个城市或区域的人才竞争力不仅取决于当前静态的产业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更取决于未来动态的产业人才趋势动能和发展效能。产业人才指数为揭示国家城市地区人才与经济、产业、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提供了有效工具。所谓产业人才指数,是指按照产业的地理区位、生命周期和能力要素等不同维度,通过剖析投资、策划、招商和运营4种类型的产业人才与产业发展之间价值互动的内在机理,推导出产业发展与人才体量之间的量化关联和拟合关系。沿着"指标指数指引"的逻辑脉络,本文 ̄ ̄首先构建了一整套产业人才指数指标体系,进而提出了产业人才指数的运营方法和实践问题的解决思路,探讨了以产业人才指数所反映的信号为产业人才指引,为人才发展政策和方案提供更具行动指引意义的决策支撑体系。
宋东明[8](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汤梅梅[9](2019)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工伤预防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形成了企业完全承担责任的基本现实。政府通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激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各国实践经验也表明了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巨大的社会安全效益。作为劳动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直积极致力于工伤预防管制工作,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工伤预防、工伤待遇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并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待遇修正依靠劳动市场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遭受风险损失的缺陷,保障受伤工人的医疗救治与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设置激发企业内部动力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转变企业工伤预防理念。在政府干预和企业担责的协同作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总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2%和12.1%(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07亿元,覆盖人数达22742万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然而,经济全球化、技术革新加快,激烈的企业竞争引发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以及全球变暖与频发的极端天气恶化了工作条件等,使得工伤事故率与职业患病率居高不下,我国劳动者面临的工伤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安全健康的格局正发生着改变,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大量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被排除在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加之工会组织无法形成与企业、政府进行集体协商的社会力量,使得受伤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下,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正面临兼并甚至破产危机,考验着企业支付能力。如对于正处在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阶段的企业,在无过失责任原则要求下,他们必须承担工伤事故后的伤亡劳工医疗、误工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经济费用,这必然会加重实体企业的用工成本。面对劳动安全保障不完全、企业经济负担重的双重难题,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只强调工伤预防管制所带来职业工作环境改善的社会安全效益,而忽视企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文献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伤预防管制目标内涵应当包括在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的同时,又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两方面。那么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如何?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又如何影响企业经济绩效?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如何通过提高现有工伤预防管制效率,来实现“共赢”局面?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推进未来政府政策调控,实现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促进工伤预防管制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遵循从社会管制经济学理论中探索“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作用机理—在现实中寻求“共赢”管制理论存在的可能性—以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为了实现“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而深化改革的逻辑思路,并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证两大核心层面展开研究。(1)理论层面。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首先,从社会管制经济学发展脉络的视角出发,追寻政府进行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缘由。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达到最佳安全保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受伤工人安全权益,政府通过工伤预防管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所有责任,保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称的安全工作信息,以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政府实施不适宜的管制强度使得企业对工伤预防管制措施不满,引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叠错,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为了消除政府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政府调整工伤预防管制力度,激发企业形成安全激励机制,并通过提升自身安全技术达到“共赢”局面。然后,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中国当下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从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两方面剖析中国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2)实证层面。本文通过理论机制分析发现“共赢”局面的关键是设置适宜的管制强度,引发高效率的工伤预防管制,从而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若管制强度设定过低,劳动者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若管制强度设定过高,企业则无法从工伤预防安排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研究选取工伤保险费率作为政府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代理变量(1),基于分步评价的思路,先评估实施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的安全效应水平,再对企业经济绩效评估,检验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原因是否由不适当的管制强度,引起微观经济主体安全投资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宏观安全效应的下降。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分为8个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然后以工伤预防管制发展路径为主线,按照其理论变迁及内在逻辑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与归纳。研究显示,不合理的政府激励机制易引发道德风险,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了工伤预防管制效率。在政府优化管制资源的基础上,工伤预防管制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才是实现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与提高企业经济绩效“共赢”局面的根本动力,并探讨了概念移植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给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本章首先清晰界定了工伤预防管制及其相关概念,并阐明其属性、特征及激励措施。然后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探讨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来研究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其中:(1)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安全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企业生产成本理论与风险期望理论,本文建立企业利润与劳动者效用同时最大化的拉格朗日函数,在库恩-塔克一阶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重补偿,轻预防”的工伤保险现状与不完善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存在以最低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的临界点;相对高管制费率,政府实行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伤害率的影响程度更大;且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是造成安全效应低的主要原因。(2)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经济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将成本价格运用于索洛剩余估算的双重生产理论,本文建立企业成本最小化模型并结合谢波德引理,在对时间求导的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严格管制引发企业调整用工结构以此降低用工成本,且管制引起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变化与成本增长变化趋势相同。结果说明,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变化引起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下降。第3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基于将政府间接市场激励手段扩展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后预防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事前预防的界定基础上,本章打破了固有工伤预防演化的路径,按照事后工伤预防管制—事前工伤预防管制—完善事前工伤预防管制的逻辑,将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体制划分为四个时期。在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中,阐述了政府如何引导企业从被动转向主动预防的管制过程,并探究现有工伤预防管制低效率的成因。研究发现,参保企业在面临更加严峻的工伤风险时,道德风险突出;统筹层次低与覆盖范围窄限制了企业预防的积极性;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降低了企业激励动力;不精确的工伤预防激励机制无法形成企业内部动力;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的脱离不利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造成目前偏向社会安全效益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管制现状,其原因可能来自于工伤预防管制的立法、条例设置、机构设置、组织间互联性等。第4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本章采用2006-2016年省级行业及地区面板数据,通过构建综合工伤保险费率指标,使用门槛模型评估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事故率而取得的安全效应。研究发现:政府实施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会显着降低工伤伤害率,而当管制费率超过0.15%时,安全激励系数不再显着,甚至出现负面效应。进一步分析安全效应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预防作用发挥,事前名义道德风险不仅无法消除事后真实道德风险,反而加剧了企业道德风险程度。研究启示:遏制企业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完善工伤预防管制机制,激发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企业工伤保险成本。目前高水平的工伤保险费率抑制了企业内在安全激励动力,因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帮助企业减少劳动力损失和生产成本。如果政府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大易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小,会造成工伤待遇资源的浪费。因此,适宜的工伤保险费率结合工伤保险待遇才能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第5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本章采用工业行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数据并且使用2011年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在一个标准β条件收敛框架下去检验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影响。研究发现,2007-2014年期间该修订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具有强烈的负效应,工伤预防管制对于生产效率没有滞后效应,其中国有企业相对私营和外资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受这次修订的影响最大。这意味着政府实施严格管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后,可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并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延缓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研究启示:目前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设定造成了政府管制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或引发创新力度不足。提倡完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构建,通过费率机制、奖惩机制与管理监督体制等调整政府管制强度。一方面不仅能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避免现实中企业逃避参保或退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其生产率。当工伤预防管制与外部经济环境形成良好互动时,可促进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可持续发展。第6章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本章首先系统梳理了166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后,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以劳动者与企业雇主充分参与的典型德国模式,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为一体的典型日本模式及联合私营与公共保障系统预防的典型美国模式。然后,通过比较分析了三个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伤预防管制均呈现立法层次高、立法详细、可操作性强和动态及时调整的特点;外部干预结合内部激励构成了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建立在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分析之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待遇等进行全面评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定位清晰、高自主程度及执法严格构成了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研究启示:重视工伤预防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提条件,而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运行基础;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关键核心,是引发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必要条件;工伤预防的绩效评估反映工伤预防管制政策运行问题,帮助并提高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效率,缩短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进程;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保障,是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坚实基础。第7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为了达到“共赢”工伤预防管制制度,本文在借鉴典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地将广泛且复杂影响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因素,归纳并整合在政府管制机制的设置之内进行综合考虑。在构建一个三维立体概念框架下,本文给出如下建议:第一,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安全技术创新,以及劳动者充分参与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前置条件;第二,通过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整合组织机构、精确设置工伤预防激励机制与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基础设置;第三,通过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及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措施,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后置保障。第8章研究结论及展望,概括全文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研究内容创新:本文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补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且具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激励作用。将工伤保险待遇的激励作用纳入工伤预防中,以此区分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内涵。基于“波特假说”理论,本文进一步提出工伤预防管制应当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同时提高企业生产力,深化了工伤预防管制目标。为了实现“共赢”的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政府应充分利用以降低费率使得企业获得短期利益的契机,实现以创新驱动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转变。因此,本文丰富和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边界。(2)研究视角创新:本文首先从政府管制的宏观效应出发,论证了安全效率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预防管制作用的发挥。然后,基于微观经济活动层面,刻画了保护人力资本安全减少工伤伤害的预防管制与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关系,发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因管制政策的实行而降低,且短期内又无法通过安全技术创新内部化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与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工伤保险成本,是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根本原因,最终造成了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的双重负面局面。在结合宏微观研究基础上,通过构建三维立体概念框架,系统讨论了实现“共赢”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基础设置及后置措施的优化路径,以期精确调整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推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达到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经济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的。(3)研究方法创新:第一,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既有相关文献主要基于企业规模越大工伤保险费率越高的假设而展开研究。然而,实践中工伤伤害率会随着政府管制程度呈现非线性关系及区间效应,若遗漏某种企业规模或保险费率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效应,会造成估计结果偏误。因此,为了修正以企业规模作为管制费率代理变量的假设缺陷,本文作了进一步拓展,以中国各省区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构建综合保险费率指标,并按照数据本身的特征采用门槛模型自动划分样本。第二,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成本-收益法是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最佳选择。然而,工伤预防管制的成本与收益测量值在实践中一般难以直接获得,且测算选取指标也可能存在遗漏或偏差。因此,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模型克服成本-收益法中遗漏变量和不利因果关系的缺陷。进一步,为了精确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微观经济绩效的影响,将企业间生产率呈现?条件收敛的趋势纳入其中,重新构造了双重差分模型。
许丹琳[10](2018)在《信息经济学视野下的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冷静期制度是一项通过扩大消费者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制度,采倾斜保护的方式调整在特殊领域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使之趋于均衡。它也是现行消费者保护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相关制度共同组成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这一制度的构建,是基于在社会分工出现伊始便随之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并且伴随分工的不断细化,信息不对称更加广泛的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信息不对称本身是一个中性现象,之所以产生消极影响,是由于信息通常与利益休戚相关,因而在制度规制不足的情况下,信息优势方在行动选择过程中更容易倾向于为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劣势方受到损害。众所周知,信息不对称也存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新型消费方式与消费品不断推陈出新的背景之下,多元化的消费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捷,不断创新的消费品也更好的满足了消费者攀升的消费需求。但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随之产生的则是程度更为严重、消极影响更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消费者保护立法应当实现在对信息不对称进行有效分析的基础上,对其加以规制。以信息经济学作为分析工具,能够为信息不对称的研究提供分析方法。将信息经济学的既有分析方法与研究成果运用于冷静期制度的研究中,能够对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产生与程度的差异性进行准确分析,同时也能够为冷静期制度的改进提供新的思路,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的实现效用最大化。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冷静期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过度适用不仅无法实现其应有效果,更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因而在现阶段,其适用范围应当予以严格界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与产生原因是界定制度适用范围的重要来源,结合我国市场现状与域外立法经验,将冷静期制度分为要约规制型与标的规制型两类,更有利于未来制度的优化与体系化建设。在对制度进行系统分析之前,厘清其核心概念之间的关系必不可少。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可见,概念的明晰是制度建立的基础。而与冷静期制度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即是信息,冷静期制度虽然并不直接调整信息,但信息却是其制度建立的关键要素。在任何决策之中,信息都必然是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总是与不确定性相关联,当一个决策主体面临着选择时即表明他面临着多种可能性,与之相伴的还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也就意味着存在通过信息以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而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则影响了通过信息来降低风险的可能性,甚至在一些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更会使主体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信息经济学在研究过程中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假设,针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主体间的均衡实现有着较为全面的分析与阐释。也正是利用这些分析方法与理论工具,我们能够对市场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更深入的分析,并为论证冷静期制度的理论基础提供新的视角。在冷静期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分析上,信息经济学视角能够提供一种全新的解释路径。仅从制度本身来看,目前冷静期制度已经被大部分国家与地区的消费者立法所采纳,在不同的立法中对其的规定不尽相同,通过对制度间设计的差异进行梳理,能够为冷静期制度的研究提供更完整的视域。在我国,冷静期制度正式构建的时间较晚,早期仅在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有类似规定,直至2014年新《消法》才将其规范纳入。虽然现阶段这一制度已经初具雏形,但对其正当性的论证却仍显薄弱。采信息经济学分析方法,将消费者问题置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之下,通过制度功能作用的论证、制度的比较分析,能够给予冷静期制度的构建以更有力的证成。在信息可核实性理论的验证之下,可知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通常与信息的可核实性相关,而冷静期制度正包含着能够提升信息不可核实情形下对消费者实现有效保护的功能,既能够对信息不对称问题产生一定的事前规制效果,也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低成本且便捷的信息不对称事后策略。在实践中,一方面,冷静期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适用应当具有明确的范围,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各有差异、程度不同。是故,一项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对信息不对称的精准克服作用,必须要以制度的实施效果为考量。将信息不对称与市场的具体情形相连接,逐步划定制度适用之界限,再以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程度为依据将之类型化,可作为冷静期制度改进与完善的起点。以不同类型的信息不对称为基础,可将冷静期制度分为要约规制型与标的规制型。在此应当再次予以明确的是,冷静期制度的适用是具有局限性的,过度适用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会导致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受损。因此,在制度的适用界定过程中,类型化有着重要作用。此外,类型化对于制度的具体行使规则与法律后果的设置也都意义重大。首先,就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立法来看,在各国立法中都主要包含以特殊交易方式订立的合同,即上门推销与远程交易。在新型消费方式大受欢迎的今天,传统的线下交易虽然仍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但无可否认的是采用网购、邮购等方式进行的消费也已经占据了消费者的部分生活。以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两类特殊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予以论证,并对各国立法回应予以分析,阐明制度对信息不对称的规制作用,能够为我国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与经验借鉴。其次,在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研究中,由于我国冷静期制度目前的适用范围较窄,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尚未建立,因而先就标的规制型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与阐释。在此基础上,对各国立法中此类冷静期制度的规定予以分析总结,最终勾勒出制度轮廓。具体来说,即是通过与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探讨由于二者间存在的差异所衍生出的制度设计异同。此后对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适用对象进行类型总结,可知在各国立法中主要包括金融商品和分时度假产品。再通过对制度立法的国内外评述,对域外立法从立法模式到立法内容进行逐一分析,并对我国制度的缺失予以反思,以推进我国该类型下的制度构建与发展。通过一系列的综合分析与论证,我国冷静期制度的不足之处已显而易见。能够明确其未来的改进方向,以促进提升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是针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申言之,基于这样一种思路来探讨我国制度的完善或许是可行的,即以信息经济学分析为出发点,以成本—效益理论为基础对不同模式选择下可能付出的成本与可能取得的收益进行分析,可知采纳半统一式立法模式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立法需求。此后,以制度的严格适用为前提,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差异性进行类型化,并以此为依据分别明晰要约规制型与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完善方向。通过两类冷静期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则设置,改进要约规制型存在的制度缺陷,填补标的规制型的立法空白。在具体适用范围的确定上,应当对两种类型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与影响等因素进行充分考量,结合我国立法需求将制度适用限制在四种特殊类型的对象之内,避免过度滥用造成市场运行效率降低。具体到行使规则与法律后果的规定上,则应当以均衡理论为基础,充分考量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防止经营者对策行为的出现。最后,再辅以配套制度的规则完善,更能够有效提升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综合能力。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全面且有效的保护框架,更维护了市场的稳定性。
二、浅论医疗市场运行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论医疗市场运行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声誉能解决医疗保险的“双刃剑”难题吗?——来自实验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回顾 |
三、实验设计与结果预测 |
(一)实验设计 |
(二)结果预测 |
四、实验结果分析 |
(一)保险的道德风险 |
(二)声誉的修复作用 |
(三)声誉修复保险道德风险的路径探究 |
(四)医疗市场效益分析 |
五、小结和展望 |
(2)德清县域医共体改革: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县域医共体的改革缘起 |
2 德清县域医共体的实践 |
2.1 重塑组织架构 |
2.2 完善体制机制 |
2.3 强化保障体系 |
2.4 优化服务模式 |
3 县域医共体的现存缺陷 |
3.1 行政干预过强 |
3.2 医疗市场单一 |
3.3 多重法人并存 |
3.4 三医联而不动 |
4 县域医共体的路径优化 |
4.1 探索协同式法人治理结构 |
4.2 促进医疗市场良性竞争 |
4.3 推动三医联动与三医平衡 |
(3)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与实践创新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阶段我国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
(一)不能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 |
(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应用较为片面 |
(三)缺乏先进的组织文化建设 |
(四)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老旧 |
(五)人力资源管理中薪酬制度不完整 |
(六)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不合理 |
二、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措施 |
(一)重视和加强医院的文化建设 |
(二)在医院内部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分配制度 |
(三)最大限度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
(四)公立医院要建立合理的人才吸引机制 |
(五)通过各种渠道为医院培养需要的人才搭建人才资源的平台 |
三、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其他创新要求 |
(一)预算约束 |
(二)市场约束 |
(三)社会约束 |
(四)法律约束机制 |
四、结语 |
(4)数字经济的信息摩擦:信息经济学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信息摩擦的本质与特征 |
(一)信息摩擦的基本概念 |
(二)数字技术如何影响了信息摩擦 |
1.搜寻匹配算法降低了搜寻摩擦 |
2.排序消除了信息不对称 |
3.声誉机制消除了信息不对称 |
4.消费者数据分析与信息不对称 |
三、信息摩擦与市场运行效率 |
(一)搜寻成本影响市场均衡 |
(二)信息不对称与市场运行效率 |
四、信息摩擦与数字经济监管 |
(一)信息保护问题 |
(二)信息使用问题 |
(三)信息滥用问题 |
五、思考与展望 |
(5)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产业结构调整 |
2.1.3 产业结构转型 |
2.1.4 产业结构升级 |
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的主要内容 |
2.2.1 方向动力 |
2.2.2 政策导向 |
2.2.3 模式选择 |
2.2.4 可行路径 |
2.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
2.3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应用 |
2.3.1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3.2 资本有机构成学说 |
2.3.3 产业竞争原理 |
2.3.4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 |
2.3.6 高质量发展学说 |
第3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纵览 |
3.1 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
3.1.1 产业部门分布 |
3.1.2 主导产业选择 |
3.1.3 规模水平测度 |
3.2 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初步工业化阶段(1952-1977) |
3.2.2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纠偏阶段(1978-1991) |
3.2.3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深入改革阶段(1992-2008) |
3.2.4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全面转型升级阶段(2009-至今) |
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 |
3.3.2 产业层次在缓慢提升 |
3.3.3 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 |
3.3.4 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新格局正在形成 |
第4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问题表现 |
4.1.1 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级不高 |
4.1.2 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 |
4.1.3 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
4.1.4 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 |
4.1.5 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 |
4.2 症因探析 |
4.2.1 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 |
4.2.2 国际市场需求萎缩 |
4.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欠佳 |
4.2.4 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 |
4.2.5 经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
4.2.6 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 |
4.2.7 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
第5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1.1 制定、调整与完善产业政策 |
5.1.2 致力于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
5.1.3 积极推动产业国际转移 |
5.1.4 提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 |
5.2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2.1 适时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 |
5.2.2 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
5.2.3 对外直接投资生产兼扩大内需 |
5.2.4 提升产业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化水平 |
5.3 德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3.1 推行积极的产业政策 |
5.3.2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
5.3.3 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
5.3.4 稳步推进工业4.0 战略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启示 |
5.4.1 完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
5.4.2 加快技术创新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
5.4.3 培养人才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
5.4.4 实施中国制造2025 战略,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
第6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促进对策 |
6.1 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
6.1.1 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
6.1.2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1.3 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6.1.4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
6.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6.2.1 提升三次产业层级质量 |
6.2.2 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变 |
6.2.3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6.2.4 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
6.3 提升自主创新与科技研发能力 |
6.3.1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
6.3.2 培育健康的创新环境 |
6.3.3 实现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的有机结合 |
6.3.4 重视人才的战略作用 |
6.4 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6.4.1 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
6.4.2 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要方式 |
6.4.3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
6.4.4 改变经营发展理念 |
6.5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6.5.1 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
6.5.2 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 |
6.5.3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特征、机制与价值形态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数据生产要素的特征 |
(一)虚拟替代性 |
(二)多元共享性 |
(三)跨界融合性 |
(四)智能即时性 |
三、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理论机制 |
(一)数据的生产力属性 |
(二)数字技术的支撑性 |
(三)数据符合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特征 |
四、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运行机制 |
(一)数据资产化:企业模式创新机制 |
1.思维模式创新。 |
2.组织模式创新。 |
3.研发模式创新。 |
4.生产模式创新。 |
5.营销模式创新。 |
(二)数据资产化:产业融合关联创造机制 |
1.数据对产业融合的驱动力。 |
2.数据对产业关联的驱动力。 |
3.数据参与产业的价值创造。 |
(三)数据资本化:智能决策实现机制 |
1.数据辅助主体智能决策。 |
2.数据增强市场智能决策能力。 |
3.数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
4.数据实现价值增值(倍增)。 |
五、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形态 |
(一)潜在价值—数据资源 |
(二)价值创造—数据资产(产品) |
(三)价值实现—数据商品 |
(四)价值增值(倍增)—数据资本 |
六、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第一,加强对数据所有权归属的研究。 |
第二,加强对数据价值评估和数据定价的研究。 |
第三,加强对数据交易规则和数据交易市场的规范。 |
第四,加强对数据价值化的研究。 |
(7)产业人才指数及其运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动因 |
(一)产业竞争问题 |
(二)产业活力问题 |
(三)配置效率问题 |
(四)持续发展问题 |
(五)产城融合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一)指数与人才指数 |
1. 指数的概念 |
2. 人才指数的概念 |
(二)人才指数的作用 |
(三)人才指数的基本功能 |
1. 检查搜索功能 |
2. 统计功能 |
3. 咨询功能 |
4. 监测功能 |
(四)研究路径 |
1. 以产业人才为理论背景 |
2. 以指数模型设计为研究目标 |
3. 以指标构建为核心环节 |
4. 以指数运营为应用方向 |
5. 以指数指引为实践指导 |
三、指数指标研究 |
(一)基本原则 |
(二)结构层次 |
(三)指标价值 |
四、指数运营研究 |
(一)指数周期 |
1. 指数类型 |
2. 指数周期 |
(二)数据采集 |
1. 基本构成 |
2. 采集周期 |
(三)指数编制 |
1. 绝对值与相对值相结合 |
2. 加权计算 |
五、信息发布 |
六、指数指引研究 |
(一)指引的信号类别 |
1. 总体运行信号 |
2. 主要矛盾信号 |
(二)预测预警信号 |
(三)指引的策略建议 |
七、研究结论 |
(8)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工伤预防管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工伤预防管制的属性及其特征 |
2.1.3 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措施 |
2.2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共赢”局面的逻辑演化 |
2.2.1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美好愿景 |
2.2.2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设定困境 |
2.2.3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机制调整 |
2.3 现阶段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作用机理 |
2.3.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 |
2.3.2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 |
3.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变迁 |
3.1.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萌发期 |
3.1.2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确定期 |
3.1.3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调整期 |
3.1.4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完善期 |
3.2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现状 |
3.2.1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现状 |
3.2.2 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
3.2.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现状 |
3.2.4 工伤预防管理体制现状 |
3.2.5 试点地区的工伤预防现状 |
3.3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
3.3.1 工伤风险严峻,道德风险突出 |
3.3.2 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
3.3.3 不精确的事前工伤预防激励机制设置 |
3.3.4 脱离的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 |
3.4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问题成因 |
3.4.1 不完备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3.4.2 不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组织设置 |
3.4.3 不适宜的工伤预防管制实施力度 |
3.4.4 单一的工伤预防管制效率评估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 |
4.1 门槛模型构建 |
4.1.1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4.1.2 门槛值选择 |
4.1.3 门槛回归具体模型 |
4.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1 变量选择 |
4.2.2 数据来源与分析 |
4.3 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3.1 1%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2 0.9%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3 0.75%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4 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4.1 1%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2 0.9%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3 0.75%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与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5 低安全效应的内在作用机理 |
4.5.1 机理分析与模型构建 |
4.5.2 低安全效应的估计方法 |
4.5.3 企业事前与事后道德风险的边际弹性 |
4.6 本章小结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 |
5.1 双重差分模型构造 |
5.1.1 双重差分模型选择依据 |
5.1.2 双重差分基本模型 |
5.1.3 微观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1.4 重新构造双重差分模型 |
5.2 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
5.2.1 TFP测算方法选择 |
5.2.2 状态空间具体模型 |
5.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择 |
5.3.3 变量统计描述 |
5.4 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1 自然实验性质的检验结果 |
5.4.2 1%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3 1%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4 0.9%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5 0.9%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6 不同工伤预防管制强度下经济效应比较 |
5.5 稳定性检验 |
5.5.1 不同体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5.2 剔除人力资本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6 本章小结 |
6.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6.1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 |
6.1.1 工伤预防管制的背景 |
6.1.2 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类型 |
6.2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法律体系 |
6.2.1 “完全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2 “自我”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3 “协同”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3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 |
6.3.1 工伤保险待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3.2 工伤预防项目及其激励效应 |
6.3.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4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1 “民主自治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2 “偏重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3 “完全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5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体系 |
6.5.1 绩效评估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依据 |
6.5.2 奖惩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手段 |
6.5.3 制衡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力量 |
6.6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6.6.1 高度重视工伤预防管制 |
6.6.2 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6.6.3 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6.6.4 全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 |
6.6.5 统一的工伤预防管制监管体制 |
6.7 本章小结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 |
7.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三维立体概念框架 |
7.1.1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时间维度 |
7.1.2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管理层次维度 |
7.1.3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事故因素维度 |
7.1.4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双重管制方向 |
7.2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 |
7.2.1 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 |
7.2.2 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 |
7.2.3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技术创新 |
7.2.4 劳动者充分参与工伤预防管制 |
7.3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基础设置 |
7.3.1 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7.3.2 整合工伤预防管制组织结构 |
7.3.3 精确设置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7.3.4 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 |
7.4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后置保障 |
7.4.1 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 |
7.4.2 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 |
7.4.3 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 |
7.4.4 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8.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信息经济学视野下的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消费方式变迁的历史脉络 |
三、文献综述与冷静期制度的一般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基本结构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信息、决策与信息经济学 |
第一节 信息与决策 |
一、信息概述 |
二、信息、选择与决策 |
三、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 |
第二节 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内涵与研究范式 |
一、信息与信息经济学 |
二、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
三、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成果 |
第二章 冷静期制度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
第一节 冷静期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一、概述 |
二、委托—代理框架下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之弥补 |
三、消费者预期决策思维缺失问题之补救 |
第二节 冷静期制度的功能分析 |
一、概述 |
二、信息可核实性与冷静期制度 |
三、消费者占优策略与冷静期制度 |
第三节 冷静期制度的类型化分析 |
一、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边界 |
二、冷静期制度类型化的基本依据:信息不对称的二元样态 |
三、冷静期制度类型化的基本框架 |
第三章 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基本类型 |
一、特殊地点交易:上门推销 |
二、远程交易 |
第二节 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价值定位 |
一、概述 |
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事后策略 |
三、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格局的再调整 |
第三节 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国内外立法评述 |
一、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域外立法比较与评述 |
二、成型与隐忧:我国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评析 |
第四章 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研究 |
第一节 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理论基础:基于与要约规制型的对比 |
一、标的规制型与要约规制型消费合同中信息不对称的差异 |
二、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与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异同 |
第二节 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基本类型 |
一、金融商品 |
二、分时度假 |
三、两类特殊标的冷静期制度的立法回应 |
第三节 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国内外立法评述 |
一、域外立法模式评述 |
二、域外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立法经验 |
三、我国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缺失与反思 |
第五章 信息经济学视野下我国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改进 |
第一节 冷静期制度完善的整体策略 |
一、冷静期制度立法理念的确定 |
二、冷静期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三、冷静期制度与现行规则的协调 |
四、冷静期制度整体规则框架的构建 |
第二节 我国要约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改进 |
一、适用范围的选择:信息不对称的精准克服 |
二、行使规则的细化:消费者占优策略的塑造 |
第三节 我国标的规制型冷静期制度的构建 |
一、金融商品冷静期制度的构建 |
二、分时度假冷静期制度的构建 |
第四节 冷静期制度配套法律规则的完善 |
一、信息传递有效性之保障:提升信息主体提供与获取信息的动力 |
二、消费者主观能动性之提升:消费者教育制度 |
三、经营者自律性之激励:信誉制度的建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浅论医疗市场运行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声誉能解决医疗保险的“双刃剑”难题吗?——来自实验的证据[J]. 陈叶烽,黄娟,吴雅伊,李丹阳. 南方经济, 2022
- [2]德清县域医共体改革:问题与对策[J]. 沈信姿,董建新,吴素雄.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22
- [3]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与实践创新探讨[J]. 胡晔. 商讯, 2021(32)
- [4]数字经济的信息摩擦:信息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 李三希,王泰茗,武玙璠.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 [5]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D]. 韩美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6]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特征、机制与价值形态演进[J]. 李海舰,赵丽. 上海经济研究, 2021(08)
- [7]产业人才指数及其运营研究[J]. 陈珉. 中国人事科学, 2021(07)
- [8]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9]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D]. 汤梅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0)
- [10]信息经济学视野下的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研究[D]. 许丹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