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etting Known(论文文献综述)
丁一男[1](2017)在《韩国商业外观保护制度及其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业外观这一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是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发展和确立的,保护商业外观的必要性和当为性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世界各国高度关注商业外观,正在对保护要件和保护方法等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韩国和中国一样,通常依照《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外观进行保护。但是,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要件上,韩国与中国稍有不同。因此,对韩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外观保护的主要内容进行考察,以期对中国的商业外观保护制度研究等有所启示。
刘怀玉[2](2016)在《广为人知却罕为人解的列斐伏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列斐伏尔作为法国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是举世公认的日常生活批判哲学大师,也是西方后现代理论的"空间化转向"的有力推动者。但迄今为止对他的思想研究仍然处于"广为人知"却"罕为人解"的状况。20世纪80年代之前,列斐伏尔的影响基本局限于法国与德国等欧陆国家,且主要集中在其对日常生活批判哲学研究上,此后,他的影响陷入低潮,几乎无人问津。但是,从列斐伏尔去世后的20世纪90年代开始,其思想的学术影响在英语世界与日俱增,主要是作为一位后现代的社会理论家、人文地理学家、空间理论家乃至于节奏分析哲学家而被接受、关注与运用。列斐伏尔思想命运的激剧起伏,其思想形象与定位的几番改变,一方面反映了左派社会批判哲学理论在西方的艰难曲折处境,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关注现代社会生活与现实历史活动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巨大生命力。
杜琳琳[3](2018)在《注册商标侵害姓名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从乔丹案引发的思考》文中提出2016年12月,乔丹案终于尘埃落定,我国最高院对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同“乔丹体育”两者间的商标争议案件依法作出审判。依照最高院的判决,其认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本案所涉的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本文将通过五个部分的分析论述,厘清问题,并提出实践中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第一章主要是对“乔丹案”案情和裁判结果的回顾。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明确自然人必须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对某一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首先,特定名称广为人知;其次,社会公众提及该特定名称所产生的直接联想为这一主张权利的自然人;第三,这一特定名称同主张姓名权的自,然人两者存在着对应关系。第二章首先阐述姓名权的定义、权能及权利属性,其次分析姓名权能够被当成商标进行保护的前提条件、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原因分析、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最后梳理了我国法律中关于注册商标与在先姓名权冲突的法律规定。第三章分析注册商标侵害在先姓名权的行政救济途径——无效宣告制度,阐述了注册商标无效制度的现状和程序。第四章分析注册商标侵害在先姓名权的民事诉讼救济途径——以姓名权被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本章首先分析了注册商标侵害在先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稳定对应关系说与唯一对应关系说在解决特定名称与自然人姓名之间对应关系的优劣性,最后介绍了人格标识商品化理论,并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运用该理论解决注册商标与在先姓名权相冲突的法律问题。第五章总结了笔者的观点,明确了在解决注册商标侵害在先姓名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以及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同时明确了注册商标与在先姓名权相冲突的救济途径,即依据《商标法》第44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者以侵害在先姓名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最后,对于“乔丹案”作出评析,最高院对于“迈克尔乔丹”商标争议行政案件的再审判决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对于审理注册商标与在先姓名权冲突的案件提供了一个标准。
汪新蓉[4](2001)在《商品化权小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商品化现象日益突出,商品化权就是将能够创造大众消费需求的人物或动物角色、形象、着名作品的名称或片段、广为人知的标志或它们的结合等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本文借鉴了民法中民事权利的基本原理,对商品化、商品化权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商品化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指出了来源于不同领域的商品化权适用不同的保护方法。
熊敏瑞[5](2007)在《从人格向财产扩张的商品化权》文中指出形象本与人格因素和角色因素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商品化现象日益突出,人格因素和角色因素的某些特征使其被“第二次开发利用了”,商品化权就是将能够创造大众消费需求的人物或动物角色、形象、着名作品的名称或片段、广为人知的标志或它们的结合等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其是人格向财产的扩张,由此借鉴了民法中民事权利的基本原理,对商品化、商品化权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商品化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指出了来源于不同领域的商品化权适用不同的保护方法。
王彬彬[6](2007)在《作家的工匠化》文中研究表明当我们说到某个作家的可持续写作时,前提应该是这个作家曾经写出过有影响的作品。因为写出过有影响的作品,所以具有相当的知名度,至少在所谓文坛上广为人知。在文坛上广为人知后,仍能“继续”有作品问世,仍能“不断”以新作支撑和证明自己的作家身份——这是可持续写作的最基本的含义。
纳瑜[7](2020)在《十九大报告中四字格的维译研究》文中提出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报告,十九大报告用词精准、生动凝练,并大量使用了四字格。现代汉语中,四字格作为一种特有的语言表现方式,一般由四个字符或两个词语遵循一定的标准和依据搭配组合而成,其数量庞大、结构简单、含义精辟,大都在语言文字发展历程中积淀而成,因而汉语四字格的翻译同四字格本身一样,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四字格本体研究及翻译研究一直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对四字格的分类进行梳理研究,以十九大报告中四字格为研究对象,建立小型封闭语料库,对报告中的四字格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和翻译美学理论,对十九大报告中典型四字格的应用及翻译表达进行考察,探究十九大报告中不同类型四字格的翻译方法、翻译技巧、翻译策略及取得的翻译效果。通过对具体现代汉语四字格及其维译对比研究,发现四字格的翻译具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对于不同类型的四字格可以采取不同的翻译方法和翻译技巧。因语言文化的差异,四字格的翻译虽无法完全在形式上满足四字或两词的格式,但能保证意义上的完整对应,并在音韵节奏上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
曾美月[8](2020)在《唐代“让皇帝”李宪的音乐人生》文中指出唐代"让皇帝"李宪的人生大多是在音乐中度过的,主要表现为:他常与帝王共宴乐、将主要时间用于音乐事务、结交音乐家与艺术家、参与"热戏"、善吹笛箫、好击羯鼓、长于审音、家乐繁盛、平辈与后辈至亲多喜好音乐。李宪的音乐人生是唐代音乐世风的集中反映。因特殊的政治身份与政治境遇,音乐帮助李宪实现了独善其身,帮助唐宗室获得了情感认同,也间接成就了李隆基的"开元盛世"。
陈冲[9](2004)在《杂弹“红色经典”》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金立言[10](2020)在《山中商会的相关人物及所经手的名窑瓷器》文中指出山中商会是二战以前日本最为着名的古董经营机构,所涉及的艺术品门类众多。除了在日本国内积极举办展卖会大加宣传外,更将亚洲的艺术珍品大量销往欧美,影响深远。其中,中国历代陶瓷是其主力门类之一。本文通过整理与研究,将散落世界各地的中国名窑瓷器实物与相关档案记载、影像记录相互核对,钩沉了这些艺术珍品经过山中商会之手被收购、流传、展示、售卖等一系列跌宕起伏的传奇经历。
二、Getting Known(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Getting Known(论文提纲范文)
(1)韩国商业外观保护制度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韩国的商业外观保护制度沿革 |
二、依照商标法对商业外观进行保护 |
(一) 具有显着性 |
(二) 非功能性 |
三、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外观进行保护 |
(一) 商品主体混淆行为 |
(二) 商品形态模仿行为 |
(三) 侵害他人经济利益的行为 |
(3)注册商标侵害姓名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从乔丹案引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乔丹案”案情回顾 |
(一) 案件发展回顾 |
(二) 案件判决结果 |
二、注册商标与在先姓名权相冲突的问题 |
(一) 姓名权 |
1. 姓名权的概念 |
2. 姓名权的权利属性 |
3. 姓名权的权能 |
4. 我国法律关于姓名权的规定 |
(二) 姓名权可以在《商标法》上得到保护的条件 |
1. 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悉 |
2. 相关社会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 |
3. 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对应关系 |
(三) 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原因分析 |
1. 经济利益的驱动 |
2. 姓名与商标的表现形式具有相似性 |
3. 我国注册商标的审查机制不够完善 |
(四) 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表现形式 |
1. 用历史人物姓名作为商标 |
2. 用当代公众人物姓名作为商标 |
3. 用当代公众人物姓名谐音作为商标 |
4. 用公众人物的艺名、笔名等作为商标 |
5. 用外国公众人物的中文译名作为商标 |
(五) 我国法律中关于注册商标与在先姓名权冲突的相关规定综述 |
1. 《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
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 |
3. 《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 |
三、注册商标侵害姓名权的解决途径之一—行政救济 |
(一)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制度现状 |
(二)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制度程序 |
四、注册商标侵害在先姓名权的解决途径之二—以姓名权被侵害提起民事诉讼 |
(一) 注册商标侵害在先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
1. 商标申请时在先姓名权人已经合法取得姓名权 |
2. 未经在先姓名权人授权,他人进行了商标申请 |
3. 姓名商标与在先姓名相同或者相似 |
4. 给在先姓名权人造成了伤害 |
5. 申请人具有不正当目的 |
(二) 注册商标侵害在先姓名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认定标准 |
1. 稳定对应关系说 |
2. 唯一对应关系说 |
(三) 运用商品化理论解决注册商标与公众人物在先姓名权冲突的问题 |
1. 人格标识商品化的概念 |
2. 我国人格标识商品化的学说评析 |
3. 商品化理论在商标权和姓名权冲突纠纷中的应用 |
五、结语 |
(一) 总结观点 |
1. 解决注册商标侵害在先姓名权的基本原则 |
2. 解决注册商标侵害在先姓名权的途径 |
(二) 评析乔丹案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致谢 |
(5)从人格向财产扩张的商品化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品化权的内涵分析 |
二、商品化权的法律关系本体分析 |
1.商品化权的主体 |
2.商品化权的客体 |
3.商品化权的内容 |
三、商品化权的法律保护 |
1.着作权法保护 |
2.商标法保护 |
3.专利法保护 |
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
(7)十九大报告中四字格的维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文献综述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语料来源 |
第一章 十九大报告中的四字格概述 |
第一节 四字格的界定及分类 |
一、四字格的界定 |
二、四字格的分类 |
三、四字格与四字成语的区别与联系 |
四、四字格的作用及特点 |
第二节 十九大报告中四字格的使用情况 |
一、报告中四字格高频词汇统计情况 |
二、十九大报告中四字格的分类 |
第二章 十九大报告中四字格的维译研究 |
第一节 非固定四字格的维译 |
一、主谓式四字格的维译 |
二、动宾式四字格的维译 |
三、偏正式四字格的维译 |
四、联合式四字格的维译 |
五、量词式四字格的维译 |
六、介词式四字格的维译 |
七、重叠式四字格的维译 |
八、补充式四字格的维译 |
第二节 固定四字格的维译 |
一、联合式四字成语的维译 |
二、偏正式四字成语的维译 |
三、动宾式四字成语的维译 |
四、补充式四字成语的维译 |
五、主谓式四字成语的维译 |
六、其他结构四字成语的维译 |
第三节 四字格维译翻译效果分析 |
一、并用翻译效果分析 |
二、连用翻译效果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十九大报告中四字格统计表 |
后记(致谢)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8)唐代“让皇帝”李宪的音乐人生(论文提纲范文)
一、常与玄宗共宴乐 |
二、归宅即奏乐 |
三、结交艺术家、音乐家 |
(一)结交王维 |
(二)结交李白 |
(三)结交贺怀智 |
四、参与“热戏” |
五、善吹笛箫 |
六、好击羯鼓 |
七、长于审音 |
八、家乐繁盛 |
九、至亲多好音乐 |
(一)同辈至亲爱好音乐 |
(二)后辈至亲爱好音乐 |
1. 李琎 |
2. 李瑀 |
十、李宪的非音乐活动 |
结语 |
四、Getting Known(论文参考文献)
- [1]韩国商业外观保护制度及其启示[J]. 丁一男. 知识产权, 2017(07)
- [2]广为人知却罕为人解的列斐伏尔[J]. 刘怀玉. 江西社会科学, 2016(12)
- [3]注册商标侵害姓名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从乔丹案引发的思考[D]. 杜琳琳. 南京大学, 2018(01)
- [4]商品化权小议[J]. 汪新蓉. 科技与法律, 2001(02)
- [5]从人格向财产扩张的商品化权[J]. 熊敏瑞.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2)
- [6]作家的工匠化[J]. 王彬彬. 文艺争鸣, 2007(04)
- [7]十九大报告中四字格的维译研究[D]. 纳瑜. 喀什大学, 2020(07)
- [8]唐代“让皇帝”李宪的音乐人生[J]. 曾美月.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20(01)
- [9]杂弹“红色经典”[J]. 陈冲. 文学自由谈, 2004(04)
- [10]山中商会的相关人物及所经手的名窑瓷器[J]. 金立言. 美成在久,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