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行政经济行为效果审计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张雁森[1](1995)在《关于行政经济行为效果审计的探讨》文中指出关于行政经济行为效果审计的探讨张雁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这就给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
郑华伟[2](2012)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测度与改善》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引致了对土地的大量需求,导致建设用地急剧扩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威胁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要解决当前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矛盾,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农村土地整理。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资源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性能,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农村土地整理工作,截止至2006年底,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8批2320个,建设规模162.6×104hm2,规划新增耕地面积37.3×104hm2,预算投资总额297.9×109元。随着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推进,土地整理内涵发生了变化,农村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安排260亿元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为了完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入6000亿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日渐深入,绩效问题逐渐暴露: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超概算,项目未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以及投入营运后处于亏损局面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开展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研究,构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框架体系,对于提高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建设效果,促进农村土地整理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在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物品理论、项目治理理论等的支撑下,采取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范式,系统探讨了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并以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具体来讲,论文开展了以下内容的研究:(1)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行过程。从农村土地整理的公共物品属性入手,分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供给主体、组织过程,探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关系。(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影响因素分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既有内部因素的作用,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论文分别从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的三大基本职能、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四大基本职能出发分析内部因素对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影响;根据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运作实践,探讨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外部因素对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作用。(3)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从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主体入手,分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目标;运用三维结构模型与逻辑框架法构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测度目标与测度体系确定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指标,选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方法。(4)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路径选择。结合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共品性质、公益性目标,探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路径和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路径,前者主要包括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后者主要体现为完善机构设置、优化工作程序和健全管理措施。(5)在以上理论与方法研究的基础上,对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实证分析,诊断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制约因素,探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的路径选择。通过以上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农村土地整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主要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主导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组织过程包括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和运营过程。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政府、项目业主、承包商等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双层多级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缔结成为不完全契约关系,并通过“项目组合”将临时性契约转变为长期性契约。(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受到内部因素、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与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等内部因素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可以调控的,但自然条件、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水平、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在单个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周期内是很难依靠人力随意改变的。(3)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项目区公众和项目所在社区等核心利益相关者,测度目标具体分为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存在逻辑维、知识维和时间维,三者分别体现为投入、产出、目的、目标,经济、效率、效益、公平和责任,决策、实施和运营,由此建立了基于逻辑框架法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体系。在此基础上,从决策绩效、实施绩效、运营绩效三个层面构建了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指标体系,具体分为决策过程、建设规模、业务绩效、财务绩效、结果绩效和影响绩效六个方面的测度指标;进一步建立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的熵权可拓物元模型。(4)开展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内部治理,成立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业主委员会、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督委员会,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优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委托代理关系;加强市场治理与环境治理,完善市场治理机制、政府监管机制,有效强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目标,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效果。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组织机构,规范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与改善的工作程序,健全多元协作、监测与预警管理信息网络、动态监管、成果应用与反馈等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四大基本职能,有效完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任务。(5)实施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以来,苏州市增加了耕地资源面积,提升了耕地资源生产能力,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组织过程主要包括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和运营过程,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双层多级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缔结成为不完全契约关系,并通过“项目组合”将临时性契约转变为长期性契约。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较为有利,但市场环境、技术水平、自然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当前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不足;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结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治理机制尚不完善。(6)总体来看,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水平参差不齐,项目之间的差异较大,有两个项目绩效处于“良好”水平、三个项目接近“良好”水平、一个项目接近“较差”水平;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植被覆盖程度较低、防护林网密度较低、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不大、土地利用率提高幅度不大等。最后,论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优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建设,建立景观生态型农村土地整理模式,完善农村土地整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整理的后期管护机制。
单新国[3](2018)在《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市场监管权和宏观调控权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手段,前者针对微观经济市场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后者针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市场监管权对于宏观调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市场监管权的行使可以为宏观调控权造就一个宏观调控的有序基础环境;二是市场监管权可以为宏观调控权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推行提供一种执行保障,将调控政策和指标具体化为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管内容。由于市场监管权的行使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其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更加的明显和有效,人们对市场监管权行使的结果感受也更为强烈。宏观调控权的行使由于具有间接性、引导性、软法性,其作用的发挥具有缓慢性、长期性、不确定性;而市场监管权作为行政权力的表现可以迅速的将行政经济管理的意志贯彻到经济市场的内部去。没有市场监管权对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就没有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每一次宏观调控的失败都表现为市场竞争秩序的失控和市场监管权力的失职。有权力就有腐败,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监管权的异化即可以导致其违背公众对其“社会契约”的委托,也可能会误导市场经营者的经济决策取向。更为严重的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在政治上既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伤害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在经济上使市场公平合法竞争得不到保护并导致投机炒作行为横行,整个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受到严重压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行政体制改革,在举措上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国家治理方式改革,旨在提高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效率,激发全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和积极性,将我国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建设推向更高的阶段。这其中发出的信号就是依法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政府服务于市场,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决定资源配置的制度格局。治国在于治吏,发展经济在于减少行政干预,一切要点都在于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细节决定事物的成败。无论多么宏伟的社会愿景或者激情无比的变革动机,在缺乏详细的制度设计的情况下,最终都会流于形式或者导致一败涂地。对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权力的改革需要在经济法律制度上理清脉络,然后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做好准备。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监督好市场监管权的正确行使”这一基本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研究探讨。第一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的意义。法学研究需要界定好问题对象的基本概念,法律概念的明确在哲学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将研究对象与其他事务区分开来,使问题研究的背景变得明晰;其次法律概念的明确在社会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加深对它的认识,并在以后发展和改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对市场监管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认为它是法律赋予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第三,对市场监管权产生和发展的中外历史做了纵向梳理,揭示了市场监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的重要性。第四,对市场监管权的经济性、规则性等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五,分析了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含义以及进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的意义.第二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对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市场监管权依法监督的正当性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依法治国等理论之上的。第二,对典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监管权力监督模式进行了考察,包括美国、英国和德国。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依法拥有对本国市场进行干预的权力,在此方面各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均无差别,但在对政府监管权力的监督上有所不同。美国议会对政府权力的制衡较大,独立监管委员会和议会审查制度使得政府监管权处处受限;德国更偏重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英国的行政监督依据三权分立原则,英国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也比美国大得多,而美国偏重于议会和司法监督。这告诉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有行之有效的一套办法对政府经济管理权力的监督,对政府经济管理职权的监督机制建设要依据本国国情。第三,分析了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应有选择以及该选择对监管权规制立法的影响,强调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要围绕行政中心主义来加强立法对市场监管权的制度约束。第三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何为市场监管权主体,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市场监管权主体划分为政府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等类别。第三,要对市场监管权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就必须依法建立其市场监管权主体的资格取得、变更和丧失制度,使主体地位的取得有法可依。第四,进一步从预算和立法授权角度探讨了完善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第四章,关于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论述了完善市场监管权力合理配置的理论原因,包括政治模式改革的需要和权力运行协调的需要。第二,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市场监管权力分工上的基本原则以及分工方式。第三,研究了市场监管权在政府与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工协作问题,并对“如何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监管权行使进行监督”进行了论证。第五章,关于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监管主体的权力大小和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领域范围。第一,分析了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主要从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的历史实践经验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三个角度。第二,分析论证了对市场监管权的行使范围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法,包括依法明确其权力边界,切实推行中央规定的政府权利和责任清单制度。第六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促使法律主体守法的保障手段,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市场监管权主体就会无所顾忌的滥用监管权。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分析了什么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以及其含义,接着对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下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第二,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第三,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仇禄琪[4](2020)在《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研究 ——基于地方治理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县委书记县长在地方治理中拥有较大的公共权力,具有较高的主观能动性,权力涉及范围较广、责任较重,对地方治理的效果具有较重要的影响,因此,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比较重要,但当前还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县委书记县长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与地方治理的关系,很有必要从地方治理的视角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完善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采用文献归纳、案例分析及实地调研等方法,首先,以地方治理理论、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为基础,对地方治理、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及地方治理与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其次,通过查询国家政策及审计机关官网中的资料等,对当前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进行归纳,同时基于地方治理的视角提出当前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审计力量势单力薄;地方治理复杂,审计深度有限;地方治理责任划分不明,审计责任界定难;地方治理不透明,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再次,以F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为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审计力量势单力薄、审计深度有限、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在地方治理中对审计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最后,基于地方治理视角,结合当前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以及案例分析提出的问题,提出匹配地方治理内容,组建审计综合型团队;以治理为导向,拓宽审计深度;明确责任划分,确定经济责任;建设透明政府,健全审计成果利用制度;加强地方治理,提高审计重视程度的完善建议。本文以地方治理为视角及以F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为案例是本文的两大创新点。以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研究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具有现实意义;基于地方治理视角对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完善研究,可以丰富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体系,优化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且提升审计质量。
王昱[5](2009)在《区域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前我们主要从“人”与“地”两个方面来做事情。首先,是限制、约束、引导和鼓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其次,通过工程、技术或经济等手段,强化资源环境建设,增强其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承载能力。“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也是在“人”和“地”这两个方面做事情,并成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途径,且越发受到学术界和政府的重视。因此,在“人-地关系”的研究视角下,我们理应关注生态补偿问题。在区域经济学和地理学的“区域视角”下,区域关系成为人地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本文提出区域生态补偿的问题,即关注“区域”在生态补偿问题中的角色,通过生态补偿的手段来协调区域关系。“主体功能区划”是地理学参与实践的一次重大创新,并成为统筹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本文所有关于区域生态补偿问题的讨论都是由“主体功能区划”引起的,但是最初只是注意到了一些显而易见的区域矛盾,而且高度集中在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权利、发展机会等问题上面,认为必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以保障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显然,区域生态补偿不仅仅只是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本身就客观存在,是一个涉及人与自然环境(人地关系)、涉及各类区域与区域之间关系的复杂问题。区域生态补偿就是要从“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等关注的“人地关系”中看到“区域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区域与区域的和谐(区域协调),而本文就是探讨其“区域视角”下的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全文的内容安排,除序言和结语外,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意在通过对生态补偿实践的系统梳理,提出区域生态补偿问题。首先,对生态补偿的概念、涵义、认知脉络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人-地关系”视角下对生态补偿的本质的理解。其次,对各类实践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指出生态补偿存在着“区域”困境,即实践上的难点与障碍,以及基础理论的匮乏,并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存在对区域生态补偿的大量现实需求。最后,对区域生态补偿给出一个简单的定义。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四章,着重于区域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探讨。这一部分是按照区域研究、区域冲突和区域外部性的思辨逻辑展开,分章进行阐述的,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区域外部性”。存在着事实上的区域产权和客观的区域利益,使得我们可以用“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的视角,来看待(行政-经济)区域在生态补偿问题中的角色。自然环境区域系统和经济区域系统存在着“冲突”,即本文提出的“分割”、“嵌套”和“地下与地上的矛盾”等三种形式,这种空间冲突会导致经济区域之间的生态关联,形成事实上的区域产权,同时由于区域外部作用,导致区域之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失衡。而区域外部性,则是借鉴经济学的“外部性范式”,在区域经济学和地理学的“区域视角”下,对区域外部作用及其利益失衡的理论化表达,是本文的一个理论贡献。区域外部性对于经济学、地理学而言均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在多个方面指导着区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包括第五、六、七章,着重于对实践问题的探讨,重点关注主体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任何的生态补偿政策都是“嵌入”于具体的区域制度当中,因此本文对我国的区域制度,以及在这一制度背景下,区域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及其应对思路展开探讨。国家的主体功能区划是一次重大的实践,但是要解决的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区域划分和分工等追求发展效率的问题,而是要同时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区域与区域的矛盾,但区域外部性问题是其始料不及的。区域生态补偿是解决区域外部性问题的一个思路,但是显然,生态补偿并不能为主体功能区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提供全部答案。从前述的基础理论出发,根据“补偿”的思路,形成一个包括财政、产业、投资、土地、环境和人口等多个工具在内的补偿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补偿的体制机制,是本文的一个总体构想。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是经济学、地理学和生态学等相关研究方法的综合,关注于“区域视角”下的理论创新,形成对区域生态补偿的科学认识,并对当前紧迫的实践问题展开探讨,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是非常明显的。
史泽众[6](2019)在《新时代中国行政监督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开启了行政监督的崭新篇章。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作为“有形”的手,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大有可为。此外政府还具有管理与服务社会的职能,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如此情况下,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就变得极其重要,而为了保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不走样、不变质、不偏移,就需要加强行政监督,监督好政府及其公务员,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文章主要包括四个部分,通过文献研究、定性分析、对比比较以及跨学科研究等方法探究新时代中国行政监督制度建设等相关问题。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绪论,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等内容,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分析国内外行政监督思想、观点和学术研究动态,通过定性研究厘清行政监督的相关概念。第二部分主要是行政监督的思想基础和制度渊源,从中西方行政监督的思想基础和制度渊源着手,分析各自特点并进行相应的对比比较,进而过渡到本文的第三部分我国行政监督的历史沿革以及新时代中国行政监督制度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总结法国和美国行政监督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香港地区廉政公署的运作,并结合传统的监督文化,提出完善新时代行政监督制度建设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陈海桑[7](2005)在《政府绩效审计与行为审计》文中提出现阶段中国经济存在着“行政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经济类别。市场 (私人 )经济已体现其竞争性 ,而行政经济仍具有计划经济的特点 ;在行政经济中引入绩效审计的观念 ,可以促进两类经济的横向比较 ,并将竞争机制引入行政经济中 ,促使行政成本的降低和社会公共服务经济效益的提高。
刘向东[8](2011)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土地整理项目共同治理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土地整理作中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在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耕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宏观背景下,土地整理将获得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现行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而项目中的法人主体选择、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等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尤其值得关注。从制度层面上检讨现行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项目治理引入土地整理领域,对于丰富土地整理理论体系,实现土地整理项目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利益”为切入点,以利益分析为主线,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土地整理项目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明确界定和分类,探讨其利益价值取向、利益要求与利益协调;提出了土地整理项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理论模型。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在借鉴相关理论与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理项目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构建了土地整理项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理论体系。2、系统分析、总结国内外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研究进展与实践经验,认为先进国家和地区在土地整理项目实践中注重制度环境建设、重视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和参考。3、全面分析中国土地整理项目的内、外部环境。认为中国土地整理项目现行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难以防范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产生;外部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市场监管不力。4、土地整理项目拥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采用米切尔评分法,从合法性、影响性、主动性三个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中间利益相关者、外围利益相关者三类。其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与项目具有紧密联系,关系到项目成败。5、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利益相关者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由于利益要求的差异,很容易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必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进行调和。6、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项目共同治理模式是解决项目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平衡问题的必然选择。共同治理模式包括项目治理结构和项目治理机制,项目治理结构以由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土地整理项目业主委员会为核心,项目治理机制包括决策、激励、监督与市场机制、环境治理机制。共同治理通过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利益相关者具有平等参与项目治理的机会,合理地配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建立一个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
李维安,郝臣,崔光耀,郑敏娜,孟乾坤[9](2019)在《公司治理研究40年:脉络与展望》文中研究指明近40年来学术界对公司治理的研究日益深入,公司治理从一个研究问题演化成一个研究领域,并最终成为一个学科。本文采用文献计量方法,基于1978—2018年公开发表的总计968篇公司治理领域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以揭示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未来趋势。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进行了溯源;其次,对公司治理领域国内外相关综述文献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本文的写作思路;之后,对国外公司治理研究文献从主题和关键词两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性分析;再次,手工整理了《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南开管理评论》三种代表性期刊在1978—2018年发表的所有公司治理文献,对这些文献的数量、作者单位、关键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进行了大样本的计量分析,并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其他主题研究三个方面进行了评述;最后,对公司治理研究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臧野[10](2020)在《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84年首批十四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至今,开发区经历36年发展历程,在引领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开发区的定位从早期的特殊经济功能区逐渐转变为完整的行政经济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也经历了随意性、试验性到规范化、多样化的阶段,如今各地开发区规划与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开发区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开发区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与宪法、法律相冲突的问题,在法律制度上,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早期的改革措施之一,未从宪法与法律层面予以统一规范,中央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政策导向为主,条块分割、分散立法的立法模式造成地方性法规之间衔接与适用不协调。在组织机构上,开发区建制在纵向上扰乱了既有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层级,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实际管辖的行政区域,开发区托管行政区的模式下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关系不顺,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缺少人大的监督和监察委的监察。在权责关系上,由于没有明确法律地位,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效力待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中的主体资格也不明确,导致行政权力行使和法律责任承担不一致。在运行机制上,由于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导致开发区管理机构日益膨胀且人员编制极为混乱,授权法规位阶低导致开发区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界定不清晰,自主权限不足且权力运作缺乏规范。针对开发区管理机构存在的诸多问题,2003年国务院出台文件暂停开发区审批并对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随后又出台多部文件提出要提高开发区发展水平、规范开发区建设管理,并针对开发区管理体制提出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201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促进开发区的创新发展和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此后江苏省、山西省、辽宁省、湖北省等也纷纷出台省级开发区条例,来规范开发区及其管理机构的运行。然而这些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体现的改革仅仅是对现有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规范和引导,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开发区管理机构在组织机构、权责关系、运行机制等方面与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开发区及其管理机构在实现其经济功能时也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坚持依法行政、权力制衡,以此推动开发区法治化建设。在对合宪性界定和开发区管理体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合宪性分析的视角,提出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改革路径。首先是要完善开发区制度规范体系,统一开发区立法,并通过法律制度创新的形式引入公务法人制度。其次是针对开发区发展规模和管理权限对开发区管理体制进行分类改革,并相应地明确开发区的组织机构、权责关系和运行机制:一是对于发展成熟、行政化特征显着的开发区,应引导开发区与行政区“政区合一”,在分析“政区合一”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后具体的制度安排,并重点探讨开发区经济功能多元化与机制运作规范化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二是对于发展偏重经济功能及跨行政区的开发区,应当取消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设立开发区总公司对开发区进行企业化管理,在分析公司主导体制的优越性的基础上论述设立开发区总公司的制度安排、职能设定以及开发区总公司与所在地政府的关系;三是充分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入公务法人制度,对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弹性改革,设定“法定机构”综合管理开发区,并通过修改宪法性法律明确“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
二、关于行政经济行为效果审计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行政经济行为效果审计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测度与改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研究 |
2.1.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 |
2.1.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形成 |
2.1.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 |
2.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相关研究 |
2.2.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评价 |
2.2.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2.2.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2.2.4 公共项目绩效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农村土地整理 |
3.1.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 |
3.1.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3.1.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3.1.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 |
3.1.6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 |
3.2 基础理论 |
3.2.1 委托代理理论 |
3.2.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4 公共物品理论 |
3.2.5 项目治理理论 |
3.3 分析框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形成 |
4.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行过程 |
4.1.1 农村土地整理的公共物品属性 |
4.1.2 农村土地整理的供给主体 |
4.1.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组织过程 |
4.1.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委托代理关系 |
4.1.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契约关系分析 |
4.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内部影响因素 |
4.2.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4.2.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4.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外部影响因素 |
4.3.1 政策环境 |
4.3.2 经济环境 |
4.3.3 技术水平 |
4.3.4 市场环境 |
4.3.5 自然条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 |
5.1 测度目标 |
5.1.1 测度主体选择 |
5.1.2 测度主体的价值观 |
5.1.3 测度主体的利益诉求 |
5.1.4 测度目标分析 |
5.2 测度体系 |
5.2.1 测度系统的三维结构模型 |
5.2.2 基于逻辑框架法的绩效测度体系 |
5.2.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体系 |
5.3 测度指标 |
5.3.1 测度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3.2 测度指标体系构建步骤 |
5.3.3 测度指标体系初步构建 |
5.3.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决策绩效 |
5.3.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绩效 |
5.3.6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营绩效 |
5.4 测度方法 |
5.4.1 项目绩效测度常见方法 |
5.4.2 熵权可拓物元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 |
6.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6.1.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内部治理 |
6.1.2 健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外部治理 |
6.2 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6.2.1 完善机构设置 |
6.2.2 优化工作程序 |
6.2.3 健全管理措施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研究:以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
7.1 区域概况 |
7.1.1 自然条件概况 |
7.1.2 社会经济概况 |
7.1.3 土地利用现状 |
7.2 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概况 |
7.2.1 整体情况 |
7.2.2 项目区概况 |
7.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形成 |
7.3.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行过程 |
7.3.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影响因素 |
7.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 |
7.4.1 数据来源 |
7.4.2 结果分析 |
7.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策略 |
7.5.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7.5.2 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管理建设 |
7.5.3 健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的保障措施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3)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市场监管权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概述 |
一、市场监管权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的历史镜像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的基本特征 |
一、市场监管权内容上的经济性 |
二、市场监管权功能上的规制性 |
三、市场监管权监管手段的综合性 |
四、市场监管权关系主体的多样性 |
五、市场监管权的法定性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研究意义 |
第二章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社会契约论理论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自由理论 |
三、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民主理论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法治理论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考察 |
一、美国议会主导模式 |
二、英国专门机构模式 |
三、德国行政主导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反思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本土要素 |
三、行政中心主义模式对我国市场监管权规制法律的影响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我国选择 |
第三章 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 |
一、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类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资格的功能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取得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四章 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制度背景 |
一、政府治理模式改革 |
二、市场监管权的协调配置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央地之间的纵向配置 |
一、市场监管权央地纵向配置的回溯 |
二、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横向社会配置 |
一、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分权对象 |
二、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内容 |
三、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存在的问题 |
四、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第五章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哲学基础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实践需要 |
三、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法律要求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方式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限定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权力清单 |
第六章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 |
一、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 |
一、市场监管违反法律程序 |
二、市场监管权超越权限范围 |
三、市场监管权的滥用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一、不当监管行为的纠正责任 |
二、不当监管行为的行政赔偿责任 |
三、不当监管的其他责任 |
四、不当监管法律责任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研究 ——基于地方治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图 |
第三节 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视角创新 |
二、案例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文献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地方治理理论 |
二、经济责任审计理论 |
第三章 地方治理与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 |
第一节 地方治理 |
一、地方治理的目标 |
二、地方治理的主要内容 |
三、地方治理的方式 |
四、地方治理的法律依据 |
五、地方治理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 |
一、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及客体 |
二、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及评价标准 |
三、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及程序 |
四、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
五、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结果运用 |
六、县委书记与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
第三节 地方治理与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 |
一、地方治理决定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 |
二、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反作用于地方治理 |
第四章 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
一、相关法规和政策 |
二、开展情况 |
三、取得的成绩 |
第二节 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 |
一、审计力量势单力薄 |
二、地方治理复杂,审计深度有限 |
三、地方治理责任划分不明,审计责任界定难 |
四、地方治理不透明,审计结果利用率低 |
第五章 F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案例 |
第一节 案例介绍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F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要素 |
三、F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
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一、值得肯定的做法 |
二、F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
三、F县地方治理对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 |
第六章 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匹配地方治理内容,组建审计综合型团队 |
一、扩大审计队伍 |
二、加强学习培训 |
三、提高部门间的合作 |
第二节 以治理为导向,拓宽审计深度 |
一、确定审计重点内容 |
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
三、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
第三节 明确责任划分,确定经济责任 |
一、权责对等 |
二、细化经济责任分类 |
三、建立责任界定评分系统 |
第四节 建设透明政府,健全审计成果利用制度 |
一、落实整改情况 |
二、健全结果公告制度 |
三、提高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任用的作用 |
第五节 加强地方治理,提高审计重视程度 |
一、成立被审计单位领导小组 |
二、科学制定审计规划 |
三、加强地方财务人员培训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区域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序言:人地关系视角下的生态补偿 |
1. 从“补偿”到“区域生态补偿” |
1.0 补偿与生态补偿 |
1.1 生态补偿的涵义 |
1.1.1 生态补偿的概念 |
1.1.2 生态补偿的认知脉络 |
1.1.3 生态补偿的类型 |
1.1.4 生态补偿与人地关系的新发展 |
1.2 实践中的生态补偿:领域、形式与主要内容 |
1.2.1 国外的生态补偿实践 |
1.2.2 国内的生态补偿实践 |
1.3 生态补偿中的“区域”困境 |
1.3.1 流域上的“区域”困境 |
1.3.2 “区域”理论的不足 |
1.3.3 大量的现实问题 |
1.3.4 “区域”的形式、结构在不断发展 |
1.4 区域生态补偿: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
2. 生态补偿视角下的区域研究 |
2.1 对区域的解释 |
2.2 生态补偿的区域尺度:生态系统的视角 |
2.2.1 什么是尺度 |
2.2.2 尺度对于生态补偿的重要性 |
2.2.3 “区域”问题 |
2.3 从“差异区”到“功能区”:地理学区域观的演化 |
2.3.1 地理学的区划传统 |
2.3.2 我国区划工作的发展历程:从“差异区”向“功能区”的过渡 |
2.3.3 功能区与区域外部作用 |
2.3.4 区域外部性要求区域生态补偿 |
2.4 从“微观主体”到“区域”:经济学的视角 |
2.4.1 经济学关注生态补偿问题的一般角度 |
2.4.2 产业的地理(空间)集中(集聚) |
2.4.3 从个体外部性到区域外部性 |
2.5 区域产权与区域利益:从产权的视角来审视区域 |
2.5.1 产权的内涵 |
2.5.2 区域产权 |
2.5.3 区域利益:产权范式下的区域研究 |
2.6 区域在生态补偿中的角色 |
2.6.1 利益主体 |
2.6.2 行为主体 |
2.7 一个区域模型 |
3. 自然环境区域系统与经济区域系统的“冲突” |
3.1 自然环境系统:地带性特征与整体性 |
3.1.1 空间分布的地带性特征 |
3.1.2 非地带性因素 |
3.1.3 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 |
3.1.4 系统的整体性 |
3.2 行政经济区域系统:边界与网络性化结构 |
3.2.1 真实的经济区域 |
3.2.2 空间:清晰的边界 |
3.2.3 格局:网络化的结构 |
3.2.4 主体:政府的作用 |
3.3 空间冲突:区域产权分割 |
3.3.1 区域产权的形成 |
3.3.2 局部空间内的“公共物品” |
3.3.3 利益驱动下的区域决策——公地悲剧 |
3.4 空间冲突:生态系统嵌套 |
3.4.1 内部格局——景观生态模式 |
3.4.2 人地关系矛盾——格局的动态 |
3.4.3 人地关系的传导——尺度空间的外部性关系 |
3.5 空间冲突:地表生态系统与地下矿物资源的矛盾 |
3.5.1 资源开发的现实冲动 |
3.5.2 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下的区域决策 |
3.5.3 又一种尺度空间的外部性关系 |
3.5.4 区域的发展权利 |
3.6 空间冲突的区域效应 |
3.6.1 区域之间的生态关联 |
3.6.2 局部空间内的“公共物品”或“公有资源” |
3.6.3 区域之间的利益失衡 |
4. 区域外部作用、区域外部性与区域生态补偿 |
4.1 区域外部作用的地理事实 |
4.1.1 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 |
4.1.2 区域之间的生态服务 |
4.1.3 区域之间的发展关联 |
4.1.4 区域外部作用的地理学意义 |
4.2 经济学的外部性研究 |
4.2.1 外部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
4.2.2 公共外部性与私人外部性 |
4.2.3 政府行为外部性 |
4.2.4 外部性的矫正——市场、产权与政府 |
4.2.5 缺少对“空间”问题的关注 |
4.3 区域外部性问题:一个理论框架 |
4.3.1 经济学的能力不足与地理学的手段不足 |
4.3.2 区域外部性研究的地理学意义 |
4.3.3 区域外部性的主要形式 |
4.3.4 区域外部性的格局 |
4.3.5 区域外部性的现实效应 |
4.4 基于区域外部性理论的区域生态补偿 |
4.4.1 经济学视角的外部性规制——生态补偿的“工具箱” |
4.4.2 区域外部性与区域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 |
4.4.3 区域外部性与区域生态补偿的工具选择 |
4.4.4 区域外部性与区域政策 |
4.4.5 区域外部性与区域生态补偿的量化标准 |
5. 我国生态补偿面临的区域制度问题 |
5.1 我国区域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 |
5.1.1 发达的地方政权传承与我国地方经济的历史延续 |
5.1.2 地方政权体制与地方经济成长 |
5.1.3 改革开放与地方经济突破 |
5.2 地方政府与我国的“行政经济区域” |
5.2.1 我国强势的地方政府:对制度条件的解释 |
5.2.2 强势地方政府与“经济建设型”政府 |
5.2.3 “行政经济区域”间的激烈竞争 |
5.3 我国政治经济制度下的区域竞争 |
5.3.1 我国的区域制度必然产生区域竞争 |
5.3.2 区域竞争的积极意义 |
5.3.3 区域竞争的消极影响 |
5.4 我国的区域发展差距问题 |
5.4.1 我国的区域发展差距 |
5.4.2 区域差距凸显下的区域生态补偿重要性 |
5.4.3 区域之间不均衡发展的机理分析 |
5.5 协调区域关系是生态补偿的焦点与重要功能 |
5.5.1 区域经济发展难以克服的一个历史性局限 |
5.5.2 生态补偿可以成为协调区域关系的一种手段 |
5.5.3 我国区域生态补偿遇到的区域制度障碍 |
6. 基于我国区域制度的区域生态补偿难点 |
6.1 责任机制:多重利益主体及其复杂关系 |
6.1.1 确定生态补偿责任的原则 |
6.1.2 生态补偿责任的法律关系原则 |
6.1.3 基于区域制度的区域生态补偿主体关系 |
6.2 补偿标准:难以实现的生态效益货币价值 |
6.2.1 价值评估的一些基本方法及其缺陷 |
6.2.2 实践中的难点与困境 |
6.2.3 破解困境的几点思路 |
6.3 补偿方式:过度依赖于政府体制 |
6.3.1 补偿资金的来源 |
6.3.2 政府体制的利与弊 |
6.3.3 亟需补偿方式的探索 |
6.4 补偿机制:法律的不完善与制度上的缺失 |
6.4.1 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6.4.2 政府公共管理制度的缺乏 |
6.4.3 政府支付制度的缺陷 |
6.4.4 管理体制与生态补偿职能的冲突 |
7. 主体功能区(划)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
7.1 我国的“主体功能区”战略 |
7.1.1 形成背景 |
7.1.2 出台经过 |
7.1.3 核心内容 |
7.2 “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顺利实现需要生态补偿机制 |
7.2.1 主体功能区的内涵 |
7.2.2 主体功能区中的生态功能区 |
7.2.3 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利益失衡 |
7.2.4 主体功能区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
7.3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难点与障碍 |
7.3.1 “功能区”的科学认识不完善 |
7.3.2 法规缺失或滞后 |
7.3.3 主体功能区仍不同于“政策区” |
7.4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思路与对策 |
7.4.1 “区域补偿”与“区域生态补偿” |
7.4.2 基本思路 |
7.4.3 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探讨:能否解决全部问题 |
7.4.4 对生态经济援助的探讨:最有效的补偿途径 |
7.4.5 对人口迁移的探讨:“生态鸿沟”下的现实选择 |
7.5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政府操作层面的建议 |
7.5.1 加强政府补偿能力建设 |
7.5.2 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7.5.3 搭建区域间生态补偿的平台 |
7.5.4 形成固定的长效补偿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论文的研究框架 |
附录2:对森林生态系统经济价值的评估 |
附录3:我国典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的区域生态补偿措施 |
附录4:部分限制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新时代中国行政监督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 |
1.4.1 国外行政监督研究现状 |
1.4.2 国内行政监督发展动态 |
2 中西行政监督的思想基础与制度渊源 |
2.1 西方国家行政监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渊源 |
2.1.1 西方行政监督典型理论 |
2.1.2 西方行政监督的制度渊源 |
2.2 中国行政监督思想及制度渊源 |
2.2.1 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渊源 |
2.2.2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行政监督的理论 |
3 当代中国行政监督的历史与现状以及主要问题 |
3.1 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监督历史沿革 |
3.1.1 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监督的发展 |
3.1.2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行政监督的曲折历程 |
3.1.3 改革开放以后行政监督的概况 |
3.2 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现状 |
3.3 当前行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行政监督的相关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
3.3.2 公众参与度与有效性不足 |
3.3.3 监察委员会自身建设亟待加强 |
4 新时代行政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善 |
4.1 新时代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4.1.1 美国和法国行政监督正反两方面经验 |
4.1.2 香港地区行政监督措施 |
4.2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具体建议 |
4.2.1 加强行政监督领域的立法 |
4.2.2 拓宽行政监督渠道,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 |
4.2.3 完善监督有力的行政监督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8)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土地整理项目共同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
1.1.2 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
1.1.3 土地整理理念地位提升 |
1.1.4 项目管理体制亟待创新 |
1.2 国内外研究与实践综述 |
1.2.1 海外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研究与实践 |
1.2.2 中国土地整理项目研究与实践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范围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范围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研究基础分析 |
2.1 核心概念阐释 |
2.1.1 土地整理 |
2.1.2 项目 |
2.1.3 土地整理项目 |
2.1.4 利益 |
2.1.5 利益相关者 |
2.1.6 项目治理 |
2.2 研究理论依据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项目治理理论 |
2.2.5 公共物品理论 |
2.3 研究的相关假设 |
2.3.1 “经济人”假设 |
2.3.2 “有限理性”假设 |
3 土地整理项目环境分析 |
3.1 内部环境分析 |
3.1.1 项目管理体制变迁 |
3.1.2 项目管理框架 |
3.1.3 项目契约关系分析 |
3.1.4 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3.2 外部环境分析 |
3.2.1 法律环境 |
3.2.2 政策环境 |
3.2.3 经济环境 |
3.2.4 技术环境 |
3.2.5 市场环境 |
4 利益相关者界定与分类 |
4.1 界定和分类方法 |
4.1.1 方法综述 |
4.1.2 方法选择 |
4.1.3 调查与访谈情况 |
4.2 过程与结果 |
4.2.1 界定过程与结果 |
4.2.2 分类 |
5 利益相关者利益分析 |
5.1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 |
5.1.1 专用性资产投入分析 |
5.1.2 利益价值取向分析 |
5.1.3 利益要求分析 |
5.2 利益相关者利益表达 |
5.2.1 利益表达的方式与渠道 |
5.2.2 利益表达中的问题 |
5.3 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 |
5.3.1 利益冲突的界定 |
5.3.2 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
5.3.3 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
5.3.4 利益冲突的调和 |
5.4 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 |
5.4.1 利益协调的原则 |
5.4.2 利益协调的路径 |
5.4.3 利益协调机制构建 |
6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模式 |
6.1 治理基础研究 |
6.1.1 共同治理内涵 |
6.1.2 治理模式架构 |
6.1.3 项目所有权分析 |
6.1.4 治理角色划分 |
6.1.5 委托-代理关系优化 |
6.2 内部治理 |
6.2.1 治理结构 |
6.2.2 内部治理机制 |
6.3 外部治理 |
6.3.1 市场治理 |
6.3.2 环境治理 |
6.3.3 外部治理机制 |
7 土地整理项目治理转型分析 |
7.1 引入共同治理的必要性 |
7.1.1 项目目标的要求 |
7.1.2 项目实施的要求 |
7.1.3 项目中委托-代理关系的要求 |
7.2 引入共同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
7.2.1 加快政府转型 |
7.2.2 改变项目法人 |
7.2.3 成立权益组织 |
7.2.4 共同治理缺陷的克服 |
7.3 共同治理保障措施 |
7.3.1 完善的行为规则 |
7.2.2 充分的市场竞争 |
7.3.3 开放的参与平台 |
7.3.4 通畅的信息交流 |
7.3.5 称职的参与主体 |
8 结论与讨论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调查问卷 |
调查问卷Ⅰ |
调查问卷Ⅱ |
访谈提纲 |
访谈提纲Ⅰ |
访谈提纲Ⅱ |
个人简介 |
(9)公司治理研究40年:脉络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一)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 |
(二)国外期刊发表的主要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
(三)国内期刊发表的主要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
(四)本文的写作思路 |
二、国外公司治理研究文献分析 |
(一)国外公司治理文献综述的研究方法 |
(二)国外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论脉络 |
1. 国外公司治理研究文献主题分析 |
2. 国外公司治理研究文献关键词分析 |
三、国内公司治理研究文献分析 |
(一)文献选取及主题 |
(二)发表数量统计 |
(三)发表单位统计 |
(四)关键词统计 |
(五)研究对象统计 |
(六)研究方法统计 |
四、国内内部治理研究 |
(一)内部治理研究主题 |
(二)内部治理单要素研究 |
1. 股东治理 |
2. 董事会治理 |
3. 高管治理 |
4. 内部治理其他主题 |
(三)内部治理多要素研究 |
五、国内外部治理研究 |
(一)外部治理研究主题 |
(二)利益相关者治理 |
1. 企业社会责任 |
2. 投资者保护 |
3. 债权人治理 |
4. 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其他研究 |
(三)信息披露 |
(四)媒体治理 |
(五)控制权市场 |
(六)外部监管 |
(七)外部治理其他主题 |
六、国内其他主题研究 |
(一)公司治理基础 |
(二)公司内外部治理 |
(三)公司治理评价 |
(四)公司治理拓展 |
七、公司治理研究的总结与展望 |
(一)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的阶段 |
(二)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的脉络 |
1. 从公司治理结构到公司治理机制 |
2. 从公司治理原则到公司治理评价 |
3. 从单法人治理到集团治理 |
4. 从国内公司治理到跨国公司治理 |
5. 从行政型治理到经济型治理 |
6. 从公司治理到一般治理 |
(三)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的展望 |
1. 挖掘各类组织治理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
2. 厘清公司治理转型的动因、路径和经济后果 |
3. 完善公司治理评价的理论与方法 |
4. 深化学科交叉融合的领域和关键问题 |
5. 研究网络治理的机制优化与风险防范 |
6. 探析绿色治理的本质与规律 |
(10)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关于开发区管理机构法律地位的研究 |
2.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法律问题的研究 |
3.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法治化发展的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1.规范分析法与实证法 |
2.文献研究法 |
3.比较分析法 |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理论基础 |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相关概念界定 |
1.开发区的概念 |
2.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概念 |
3.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内涵 |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法理基础 |
1.宪法至上:开发区体制必须符合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
2.依法行政:开发区管理体制必须符合行政权运行要素 |
3.分权制衡:开发区行政权必须受监督与制约 |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现实基础 |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现实发展 |
1.源于政策主导 |
2.通过有限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
3.依靠法治政府建设予以规制 |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的改革创新 |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现有的法律法规依据 |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
2.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3.地方性法规 |
三、开发区管理体制存在的合宪性问题 |
(一)开发区现有法律制度不协调 |
1.未从宪法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 |
2.条块分割、分散立法不利于衔接与适用 |
(二)开发区组织机构与现有体系不统一 |
1.开发区建制扰乱行政区划层级 |
2.人大与监察机构的缺位 |
(三)开发区管理机构权责关系不对等 |
1.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模糊 |
2.行政行为效力和法律责任不明确 |
(四)开发区行政权运行机制不规范 |
1.管理机构日益膨胀,人员编制混乱 |
2.职权界定不清晰,权力运作不规范 |
四、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的改革路径 |
(一)合宪性改革的前提:改进开发区制度规范体系 |
1.统一开发区立法体系 |
2.引入公务法人制度 |
(二)合宪性改革路径之一:回归“政区合一”体制 |
1.“政区合一”体制下开发区的组织机构 |
2.“政区合一”体制下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权责关系 |
3.“政区合一”体制下开发区行政权的运行机制 |
(三)合宪性改革路径之二:分流为企业化管理 |
1.开发区总公司的运行机制 |
2.开发区总公司与属地政府的关系 |
(四)合宪性改革路径之三:转型为“法定机构”模式 |
1.“法定机构”模式下的组织机构 |
2.法定机构的权责关系 |
3.法定机构的运行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行政经济行为效果审计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关于行政经济行为效果审计的探讨[J]. 张雁森.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5(01)
- [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测度与改善[D]. 郑华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2(12)
- [3]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D]. 单新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4]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研究 ——基于地方治理视角[D]. 仇禄琪.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5]区域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D]. 王昱. 东北师范大学, 2009(11)
- [6]新时代中国行政监督制度建设研究[D]. 史泽众.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2)
- [7]政府绩效审计与行为审计[J]. 陈海桑.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01)
- [8]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土地整理项目共同治理模式研究[D]. 刘向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08)
- [9]公司治理研究40年:脉络与展望[J]. 李维安,郝臣,崔光耀,郑敏娜,孟乾坤.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9(12)
- [10]开发区管理体制合宪性研究[D]. 臧野.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