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约束:实现金融深化的一种替代性政策框架(论文文献综述)
韩玉姝[1](2019)在《金融约束政策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工业部门的经验证据》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启动经济的最快引擎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投资对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起到了主导作用。然而,伴随经济进入新常态,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以过度投资和资本配置效率下降为主要表现的投资效率持续走低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诱因。以高投资换取高增长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从注重投资规模向提高投资质量与效益转变,改善投资效率,培育和强化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将成为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有效增强投资效率的关键在于找准投资效率低下的成因。近年来,产能过剩行业曾一度出现盈利能力不断恶化与高杠杆率并存、不良贷款率及其增幅居高不下的现象,企业过度投资和过度负债行为紧密相关的直接动因是相对低廉的外部融资成本,理论界普遍将其归咎于政府干预的不合理。过度或不合理的政府干预会扭曲资金价格,造成资本配置缺乏效率,使得金融市场无法通过价格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积极的调节作用,进而大大增加企业非效率投资发生的概率。因此,金融体制或金融政策成为研究和改善投资效率问题的关键突破口。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赫尔曼、默多克和斯蒂格利茨三位经济学家遵循金融发展的理论框架,在充分认识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政策合理性与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针对发展中国家实现金融深化的过渡性的政策选择理论——金融约束论。该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适度控制存贷款利率、限制银行业竞争等约束性的金融政策为商业银行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从而激励商业银行吸收储蓄并扩大贷款规模,增加民间资本,最终实现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政府对私人部门租金的“创造”而非“攫取”是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的最本质区别,前者对帮助生产部门积累资本,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任何非市场化的政策干预都是“双刃剑”,金融约束也不例外。由于存贷款利率低于实际均衡利率水平且利差相对稳定,商业银行为追逐利润进而有动力扩大贷款规模,同时也有利于企业长期获得低成本贷款进行过度投资,投资率偏高却又缺乏足够的消费需求作为支撑将导致资本过度积累和总需求结构失衡。另一方面,稳定的存贷利差抑制了商业银行信贷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商业银行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薄弱,因而更倾向于使用资产抵押等技术含量较低、投入成本更少的消极信贷技术,信贷资源更多地向信息成本较低的传统行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倾斜,而高新技术行业和中小民营企业则面临融资难、投资相对不足的困境。基于以上背景和作用机制,本文认为,金融约束政策下政府通过“租金激励”机制扭曲资源配置是加剧企业部门过度投资和资本错配并最终造成投资效率损失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性制度因素。本文以中国工业部门为研究对象,结合新古典投资理论、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内容,在深入理解金融约束的理论内涵和政策合理性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和论证了当前中国金融政策的主要特征是金融约束而非金融抑制,以此为前提,进一步分析金融约束政策造成企业部门过度投资和资本错配的作用机制,并从投资的产出效率(总量效率)、行业资本的配置效率(结构效率)和微观企业投资行为三个衡量投资效率的研究视角切入进行实证检验,最后结合中国金融约束政策效率评价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于:(1)明确中国现阶段金融约束的政策特征,以中国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发展了金融约束理论;(2)提出并验证金融约束对投资效率的消极影响,丰富了投资理论的内涵,也为我国当前两类棘手的结构性难题——产能过剩和资本错配找到了金融制度层面的成因;(3)从投资效率的视角判断金融约束政策的有效性,为理解金融体制改革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提供了中微观理论依据和新的经验证据,也为探讨金融约束的退出路径和以利率市场化为总抓手合理引导金融资源通过支持高质量投资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打开了空间。本文写作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工作和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概括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介绍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梳理全文的逻辑框架,同时指出研究可能存在的创新和贡献。第二部分为相关领域的文献综述。一方面,从金融发展理论的经典文献入手,结合发展中国家金融政策选择的相关研究,对金融抑制、金融约束和金融自由化等政策如何影响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的观点进行系统梳理;另一方面,整理关于投资效率的各类研究视角,总结、归纳投资效率各个层面的影响因素以及中国投资效率与可持续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和经验研究。在借鉴和综述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本文将要深入探讨的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第三部分为金融约束的理论内涵与政策合理性分析。从理论背景、经济租金的本质、信贷市场均衡以及政策的福利效应等方面入手依次展开分析,厘清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中国现实情况多角度论证了金融约束是中国现阶段金融政策的主要特征。此外,在政策的局限性分析中重点讨论金融约束政策可能对私人部门投资带来的负面效果,为后文金融约束政策降低投资效率的论证奠定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为中国金融约束指数构建及政策效率初步判定。以1998-2016年为样本区间,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中国金融约束指数,并进行带结构突变的时间序列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约束政策对中国经济增长存在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关系,即依次表现为“斯蒂格利茨效应”和“麦金农效应”。针对这一现象,重点结合金融约束政策的局限性和经济增长理论中投资效率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意义,给出现阶段金融约束政策主要通过降低生产部门投资效率抑制经济增长的初步判定。第五部分是金融约束政策影响投资总量效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借助简化的理论模型和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梳理出金融约束政策下利率管制和储蓄动员相互促进、叠加,最终造成资本过度积累和总需求结构失衡的理论逻辑。实证研究方面,以产能利用率作为过度投资程度的代理变量,选取工业部门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考察金融约束政策、外部融资依赖度以及二者的交互项与产能利用率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金融约束政策能够显着加剧产能过剩,且外部融资依赖度越高的地区,金融约束政策加剧产能过剩的效果越强。第六部分是金融约束政策影响投资结构效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从商业银行信贷配给和信贷技术选择两方面分析了金融约束政策下贷款利率控制和“租金激励”造成商业银行信贷歧视进而降低资本配置效率的作用机理。实证研究部分,选择工业部门行业数据构建资本配置效率模型,全样本的回归结果验证了金融约束政策对行业资本配置效率的消极作用,而分时间段的回归结果表明金融约束政策在早期对工业行业资本配置效率有改善作用,消极影响则重点体现在2008年以后,这可能与不同行业和企业在各经济发展阶段的优势对比情况有关。第七部分是基于微观企业投资效率视角对金融约束政策作用机制的补充论证。以企业层面的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为研究对象,归纳金融约束政策下租金激励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三类作用机制:融资约束机制、代理机制和资本成本机制,并借助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实证检验了金融约束政策能够刺激企业投资需求且对不同所有权性质和规模的企业存在差异化影响,间接反映了金融约束对投资的总量效率和结构效率的作用效果,从微观视角形成了对第五和第六两部分研究结论的加强和补充。第八部分在回顾本文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给出基于投资效率视角的中国金融约束政策效率评价,并有针对性地从未来金融约束政策动态调整路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以及新常态下投资需求管理与金融供给侧改革协调配合三个方面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最后,结合在研究过程中得到的启示提出值得进一步深入发掘和探讨的问题。
孙大超[2](2014)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企业商业信用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给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银行业垄断、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等问题却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壮大,在这种背景下,商业信用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和缓解融资约束的重要方式,在过去20年里,中国企业商业信用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高达19.3%,已经成为了仅次于银行的融资手段。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商业信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让商业信用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本文根据工业企业数据库,对中国商业信用应用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划分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产品类型等多个维度分析企业商业信用供给动机,找出不同企业商业信用供给的决定因素,在微观分析基础上,作者进一步从商业信用的替代性融资功能出发,分析了经济平稳时期,面临银行业垄断、货币政策从紧等外部环境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商业信用的变化,从而分析商业信用替代性融资功能是否成立。在此之后,本文以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为背景,分析危机时期企业商业信用供给动机的变化以及替代性融资功能的存在性,以进一步了解危机传导的企业商业信用渠道。最后,根据商业信用供给的存货管理功能以及存货投资的信贷约束理论,进一步从商业信用波动视角分析了危机期间企业存货波动加剧的原因,拓宽了企业存货波动方面的研究。从本文的分析结果来看,企业商业信用供给具有明显的产品属性,差异化产品生产商更愿意为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其主要原因在于差异化产品生产商和客户关系较为密切,信息透明度高,客户具有较高的转换成本,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降低,违约概率较低,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决定企业商业信用供给差异最主要的原因。另外,产权性质、企业规模等因素导致的银行信贷配给也是制约中小企业商业信用供给的重要原因。其次,银行业集中度增加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导致中小企业商业信用融资占比显着增加,而对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却没有显着影响;金融深化可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并且金融深化对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更大,而对于国有企业却没有显着影响。银行业垄断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导致中小企业对应付账款的依赖显着增加,商业信用替代性融资功能显着存在,商业信用是银行信用的有效补充。通过对货币政策效果分析发现,相比于大型企业,紧缩的货币政策更多的抑制了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能力。作为一种替代性融资工具,货币政策从紧时期,中小企业商业信用使用占比显着增加,商业信用具有明显的反货币政策周期作用;而对于大型企业,商业信用并没有明显的增加;银行业垄断进一步增加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导致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的进一步扭曲。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企业外部不确定性增加,违约概率增加,导致企业商业信用供给和需求都出现显着的下降,商业信用的替代性融资功能并不能实现,相反,商业信用的下降进一步加剧了企业融资约束,并且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呈现出异质性:与大型企业相比,融资约束较大的中小型企业商业信用下降的幅度更大,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双重非对称性紧缩使得中小企业雪上加霜;差异化产品生产行业商业信用下降幅度较小,由于较强的合作关系,差异化产品行业企业更愿意与客户共度难关。最后,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后企业商业信用收缩,企业融资约束加剧,企业存货供给的流动性约束增加,存货投资出现显着下降,下降的幅度表现为中小企大于大型企业,同时,危机之后企业外部不确定性增加,企业采用商业信用管理存货的意愿下降,为了避免存货积累,企业尤其是存货管理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可能会主动减少生产,降低存货,两方面的综合作用导致危机之后企业存货出现下降。危机后企业商业信用的波动也是导致企业存货投资波动的重要原因。中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应继续深化银行业结构改革,发展区域性的中小银行,解决中小企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减少中小企业对高成本商业信用的过度依赖,在货币政策调控方面,要注意紧缩的货币政策对不同企业的异质性冲击问题,同时要合理预测商业信用的反周期作用,加快建立商业信用的征信制度,减少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增加企业违约成本,让商业信用更好的服务业经济发展。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危机救助体系采取针对不同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救助方案,通过多种途径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以减少危机对企业的冲击,缓解经济波动。
朱飞[3](2019)在《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文中指出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条文自身所固有的缺陷等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成文法体系下的法律文本漏洞自始存在并且更为明显,因此而暴露出来的不完备性之弊端不可避免,这一现象在不同的部门法表现可能各不相同,但鲜有例外。将此投射到金融法领域中,表现尤为突出。金融创新引起金融交易活动变动不居,金融深化又使得金融发展不断超越传统,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常”与“变”要求法律必须作出适应性的变革,才能保证法律的生命力,以对时代发展做出积极地回应。然而,尽管金融法律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但成文法法条的有限性与不断发展的金融领域无限性所产生的矛盾和引起的金融法律纠纷不断膨胀,同时金融法还是新兴的法律部门,更加剧了金融法与金融实践之间所存在的难以消弭的缝隙。这一问题并不只是在逻辑推演中得到证实,在实践运行中同样也得到了验证,在涉及金融类问题上的守法、执法以及司法等环节都有典型实例可以作为佐证。因而,金融法律在应对不断变化流动的金融现象过程中,局限频现,那么在此语境下,金融法当然不能无所作为,但在这一过程中应作何为?能作何为?在此,金融法首先需要对法律漏洞进行合理界定。金融立法中所产生的这一问题是否依然必须通过同样的立法行为或者立法途径予以补正?为此需要对立法行为作出细分,亦即立法可以划分为原生性立法与次生性立法两种类型,以此对应在不同阶段立法行为所形成的不同权力。事实上,次生性立法更多是在语言上与原生性立法形成对照,从本质上而言,次生性立法主要就是指剩余立法,亦即立足于原生性立法,在原生性立法之外对既存法律规范予以补充与完善的立法行为。而这恰恰是金融法面对困境时所应寻求的路径,亦即通过剩余立法弥补原生性立法所存在的不完备性。金融立法相较于其他领域的立法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金融基本制度的事项必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亦即原生性立法的方式予以制定,显然这是剩余立法所不能到达的地方,事实上也从这一角度说明在金融领域立法之“剩余”具有明确的边界,同时也为剩余立法可能作为的领域划定了空间。基于剩余立法需要所产生的剩余立法权,与原生立法权之间在我国又具有“源”和“流”的关系,易言之,剩余立法权来源于原生性立法权,由此就决定了剩余立法权的地位以及由剩余立法权行使所形成的规则所具有的效力层次,这是对我国现行体制下权力配置格局的秉持,同时也是对我国法律体系多具成文法特色予以呼应,这是剩余立法权获得正当性的基础,也是剩余立法权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追根溯源,剩余立法权这一概念并不是本文独创,事实上也不是由我国法学理论首创。当然剩余立法权理论本身也并没有只是停留在概念中,在国外相关法律领域早已进入了实践阶段。就剩余立法权的本质而言,在我国也不属于新鲜事物,立法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都在特定的范围内或多或少地行使剩余立法权,这在法律运行中属于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今天将其明确地提出来并进行专门研究,其目的和意义当然不是简单重述现实法律运行中业已存在的剩余立法现象,更重要的是从新的视角赋予其新的价值和意义,构建一个权力体系以为推动金融法治化进程提供动能。在此,对剩余立法权概念的界定、剩余立法权的生成以及剩余立法权的边界与约束的探讨也就必不可少,当然,作为一个舶来概念,对国外剩余立法权的运行状况的比较分析也是深刻理解其本质和运行规律的必经之路,唯有如此,才能比较完整把握剩余立法权进而更好地推动其能够有效运行。剩余立法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应只是在法理层面进行分析,更应将其应用于具体的部门法领域。剩余立法权也将因此获得更强的生命力,并能释放出更大的活力。事实上,剩余立法权的相关理论最早就是基于金融法运行的特点而提出来的。为此,在思考这一问题的时候,所因循的路径由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观照特殊。具象到金融领域中,剩余立法权的研究目的主要是立足于金融法对金融法律关系中事实涵摄的现状进行分析,为金融法的不断完善探寻剩余立法途径可能的作为。以金融的现象和金融现象背后的本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因为只有知晓金融的发展趋势和本质,才能因循其规律探寻金融法的治理之道,也才能窥其堂奥。从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双重维度审视当前金融的发展,探寻在此演进过程中的金融所呈现的运行特点和价值转向,特别是当前金融变革过程中所引起的金融法律关系要素及其性质的变化,是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得以主张的现实需要,也是最强烈的动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既有剩余立法权之一般属性,也有根植于金融领域所形成的特殊性,在剩余立法权一般属性的基础上厘清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特质。以实定法视角检视金融法运行的现状,梳理金融法发展的基本逻辑,探寻金融法的生成和生长路径,以发展和开放的理念分析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可能的行使途径和各自拥有的进取的空间,比较分析监管立法、自律规则、金融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等不同途径进行金融法剩余立法的优势和劣势,特别是结合金融领域强监管等特点,在“强行政、弱司法”背景下检视通过监管立法补充金融法漏洞的通常做法,但是事实上并没有能改变金融法律不完备性的缺陷,因此需要更新思维模式,以寻求更加系统、更为有效的路径。当然,法律不完备是常态,但法律的不完备性本身也是处于动态发展过程当中,尽管无法予以彻底弥补,但却应该可以在不断填补旧的法律漏洞的同时面对法律与事实之间形成的新的缝隙而有更加充分和及时的作为。为此,在肯定通过金融监管立法等途径行使剩余立法权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思考并谋划剩余立法权主张的转向。鉴于司法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并且相较于金融监管立法等途径,无论是在权力能动方面还是在应对涉金融类社会问题时权力运行的空间方面,司法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和特点,并且对金融法律的不完备性感知更为直接、也更为真实,提出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路径选择。依循法律生成的不同阶段所具有的特征并观照金融法律关系基于金融变革所作出的因应,探讨司法主张的意蕴,并寻求司法主张的进路选择。在此过程中,不囿于中国法律体系多具成文法体系的基本特征,进行开放式思考,特别是鉴于在我国成文法体系中引入判例所存在的固有障碍,需要进行创新式思考和尝试式探索。为此,通过分析司法过程中的实然状况并对司法运行的未来动向进行判断,将司法主张的形式区分为文本法律与法律方法两类,亦即既包括成文的法律,也包括不成文的法律方法,并且确定司法主张的实现路径并不局限于文本法律形式的表达,推动律例并行。事实上,所谓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间区分的实质并不只是表现在是否形成文本法律,即使是判例法国家或地区也是有相应的文本表达形式,因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律之间本质的区别应该是在于是否以事先固化的法律规则去应对未来变化中的法律关系,其间体现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生成路径的笃信,当然其间的区别还应包括权力的配置以及权力的约束等等。严格法条主义是曾经被推崇的司法模式,这样能够有效控制司法权的恣意,对于司法权运行的法律控制也具有良好的效果,但是严格法条主义不仅需要法条本身在体系上能够自足,而且要求法条具有前瞻性并能够适应未来之变化,但金融的发展虽有周期性,并不是线性发展规律,因而金融法面向未来的品质亦因此受到挑战,而这恰恰是法律出现漏洞的重要根源,也是重要的思考维度之一。在此基础上,探寻金融交易运行与金融实定法规则间的空隙,同时佐以案例予以实证,在证立金融法实然存在的不完备状态的同时,也为金融法应然法之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思考进路。在此过程中,从法理与现实需求等角度论证金融法司法主张的正当性,同时注重对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可能存在的悖论进行破解,边“破”边“立”,破立结合。一方面关注到金融法司法裁判实践遇到的困境,另一方面正视金融法存在的不完备现象,再一方面立足于金融领域的变革,突出作为金融法律纠纷解决中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面临着解决金融法律纠纷和塑造金融法律秩序的双重任务,特别是要对新型金融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专业化的保障。文章以逻辑顺承和实践论证作为问题提出的依据,同时还以金融领域现实法律问题解决的需要和金融法发展的生长需求为导向,反思实定法视野下金融法是否能够堪此重任,或者说如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法的需求,相较于金融司法裁判的传统,显然需要突出其在法律知识以外的专业性特质,藉此才能有效化解金融法律纠纷,实现有效、公正审理,而这恰恰是文本法律与法律方法进行结合,实现精巧分工的价值之所在。金融法要对现实法律关系实现覆盖,要使法律对纠纷的事实形成有效涵摄,显然不能囿于既有的法律条文,还要通过司法主张,推动律例并行,法律文本与法律思维并重,才能应对既往、立足现在并面向未来,为变动不居的金融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与保障。基于以上思考,论文围绕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的论证逻辑逐次展开,从立法权引出剩余立法权,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再将剩余立法权的理论投射到金融法领域,但不就此局限于剩余立法权产生的一般背景,为了寻找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更强烈的动因,从金融变革引起的金融法律关系变化中析取司法主张的价值和可能的作为,继而在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构造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引之下,对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实现机制进行设计,依据法律的外在约束强度不断增强的次序,依次提出通过法律方法的运用、指导案例的发展和司法解释的优化,三者共同推进、相互补充,彼此依存,形成成文与不成文、法律与案例共存的格局,从而为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形成更为有效的覆盖面,并能应对金融面向未来非线性发展并且具有运行周期性的特点。为此,文章除了导论和余论之外,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和论证。在引出本文需要论证的问题之后,第一部分从论题的概念出发,主要阐述剩余立法权的法律意蕴,厘定剩余立法权行使应有的边界和基本约束,对剩余立法权的形成缘由进行剖析,同时对两大法系中相关国家的剩余立法权运行情况进行比较,从中汲取相关经验和启发,继而为剩余立法权的深入论证奠定基础,从逻辑与实践两个维度同时推进,分析剩余立法权的主张动因和运行逻辑,对其运行的正当性分析提供视角。第二部分将剩余立法权概念投射到金融法领域,重点是突出剩余立法权作用的场域,分析金融法中引入剩余立法权及其司法主张的特殊意义,同时分析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之于金融领域发展特性的特殊价值,并且从实定法的角度分析我国金融法的现状及未来可能进路,破解相应的悖论,以为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着重分析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可能实现的路径,就此而言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具有实践基础,并不是空中楼阁。比较通过不同途径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特点,剖析各自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突出各自运行的基础和条件,比照立法的类型、金融发展的阶段和问题导向以及需求导向中需要着力破解的问题,分析司法主张在金融法剩余立法权行使中需要关注的动因和理由,并对从司法角度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独特价值进行初步评析,当然在此并不是意欲取代其他途径对金融法漏洞进行剩余立法,更注重相互之间的协同。第四部分探寻司法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念,从而能为剩余立法权的实际行使形成指导,从理念呼应司法主张的意蕴,充分结合金融“变”与“常”的特点,寻求金融法对金融发展因应之理念。法律作为对现实关系的调整手段,多是作为应变量而予以调适运行的。在金融法中也应是如此,同时鉴于我国法律多具成文法之特色,因此需要在成文法的框架内进行谋划。而持法达变理念恰恰能调和金融法之稳定性与金融嬗变性之间的矛盾,在秉持金融法精神、原则的基础上,回应金融变化和金融法律纠纷解决的需求,从而为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实现以及金融法的发展提供思想因子。第五部分则从剩余立法权的具体实现机制的角度进行探讨,基于成文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约束,如何探寻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实现机制?在遵循法律传统和司法实践规律的基础上,着力从法律方法、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三个维度展开,特别是结合金融专业法院的出现,深化传统司法途径主张剩余立法权的内涵,对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运用赋予新的价值与生命力,并且尝试探讨在特定法律领域引入不同法律体系中法律生成方式,形成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金融法生成模式。虽然这些途径在实然状态中已然存在,然而当以一种权力的形式出现,必然已经具备正当性,并且获得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关键是在传统思维中,以部门法为突破和试点,并不追求其具备普遍适用性,更是突出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应有针对性的法律思维,这才是法律未来的因变之道。
李晓龙[4](2019)在《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文中指出论文是关于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关系问题的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增强农业发展效率,拓展农民增收领域,以及培育农村新的增长点,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步入新阶段的重要特征。要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不仅需要改善目前滞后的农村基础设施,也要消除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更要突破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要素供给瓶颈。在这些供给要素中,尤其以资金和技术的需求最为旺盛,由此也迫切需要深化农村金融服务,通过扩大农村金融规模、优化农村金融结构以及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等途径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同时还需要加快农业技术进步,通过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以及农业技能培训等途径增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支持。因此,系统地研究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1)研究的主要内容1)系统构建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在科学界定相关概念定义及内涵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的作用机理,探究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测度依据与方法。2)统计分析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及问题。首先描述性分析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基础及主要业态现状,系统讨论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变动趋势、省际分布特征以及区域差异特征。然后分别分析了农村金融深化和农业技术进步的现状,以及农村金融深化和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实践与问题。3)实证研究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基于2008-2016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利用FE、PCSE、FGLS、SYS-GMM、空间计量、门槛回归等计量方法,分别实证检验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并从农业技术进步的视角,实证检验了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传导机制。4)探索设计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与政策建议。基于理论与实证的研究结论,同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设计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及二者配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并提出了促进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应政策建议。(2)研究的主要结论1)考察期内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整体呈不断上升趋势,但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特征。测算结果表明:2008-2016年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提升十分明显,年均增长率高达11.97%。以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为区域划分标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其中,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整体水平来看,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但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增长速度来看,中西部地区则要明显快于东部地区。衡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区域差异的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和对数离差均值在整体上呈现出逐年递减趋势,说明中国省际之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差异程度正在不断缩小。2)农村金融深化显着提升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且这种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综合采用FE、PCSE、FGLS以及SYS-GMM等计量方法的实证结果表明:整体而言,农村金融深化有利于提升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作用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相比于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作用在东部地区更加显着。进一步运用面板门槛模型检验发现,地区之间农村金融深化程度、农村人力资本以及基础设施水平的不同,是造成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的重要原因。3)农业技术进步不仅有利于提升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还通过空间溢出效应(技术扩散效应)促进了相邻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传统计量结果表明,农业技术进步显着促进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空间计量结果则发现,一个地区的农业技术进步可以通过空间溢出效应促进周边相邻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提升,即农业技术进步存在一定的技术扩散效应。进一步运用空间收敛模型检验发现,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绝对收敛和?条件收敛,且农业技术进步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收敛产生了显着的促进作用。4)农村金融深化通过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显着提升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即农业技术进步是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传导机制。交互作用模型检验发现,农村金融深化有效提高了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正向作用。中介效应模型结果表明,农业技术进步是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途径,从而揭示了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传导机制。进一步运用面板门槛模型检验发现,随着农村金融深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效应不断增强,再次验证了农村金融深化通过促进农业技术进步,进而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了正向作用。5)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构建农村金融深化和农业技术进步及二者相互配合的长效机制。农村金融深化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产品创新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协调合作机制;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供给推动机制、需求拉动机制以及示范带动机制;农村金融深化与农业技术进步配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融资保障机制、服务支撑机制以及环境优化机制。(3)研究的重要观点1)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产业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则是振兴乡村产业的根本途径。必须依靠农村产业融合的乘数效应,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加快培育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建立现代化的农村产业体系来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2)中国区域之间的发展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深化需要充分结合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的农村金融深化策略,以有效推动区域农村产业融合的持续健康发展。3)制定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地理空间因素,通过技术要素的空间有效配置形成新的增长点,以带动相邻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协同发展。4)农村金融深化与农业技术进步的有效配合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至关重要。必须依靠农村金融深化,积极发展农业科技金融,促进农业科技要素与金融要素的优化配置,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驱动力。5)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最关键是人才兴旺。没有农民的知识化、技能化、职业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兴旺繁荣就只能是空中楼阁。要鼓励有志青年在农村创业、就业、安居乐业。(4)研究的政策建议1)以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供给。完善多层次金融支持政策,缓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约束;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强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2)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含量。健全农业科技人才支持政策,培育农村“众创空间”,发挥产业集群创新优势,强化科技与农业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对接、创意设计与生产经营对接。3)以地区资源禀赋为前提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多元化并存发展。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和政策差异,积极探索农业内部融合、纵向融合、横向融合、技术渗透型融合、复合型融合等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4)以培育多元融合主体为重点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高度重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供销社、邮政系统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焕发活力,同时增强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能力。5)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基础改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条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农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降低涉农生产成本,提高产业整体盈利能力。6)以相关制度建设为依托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障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破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土地供给瓶颈;同时完善监管制度和统计制度,指导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有序发展。
徐云松[5](2015)在《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区域发展非均衡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1988年邓小平立足于国民经济全局,明确提出“两个大局”的伟大战略构想,即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加快对外开放,内地要支持东部率先发展,服从这个大局;当东部发展到一定阶段,再支援内地发展,沿海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两个大局”的区域发展战略,就是一种区域非均衡发展模式。应该承认,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增加和经济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国家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并且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也确立了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四大经济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地区四大板块的空间发展格局。然而,我国区域发展的矛盾愈发显着,暴露出诸多深层次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区域发展差距问题。尽管国家提出了要实现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国家“十二五”规划还特别强调了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区域之间的差距仍然在不断拉大,区域增速格局的扭转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事实上,我国区域发展仍然处于非均衡的状态,并且区域发展过度非均衡的趋势还引致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而我国区域非均衡发展中又以西部地区最为典型,作为土地面积68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71.5%的最大经济区域,西部内陆的普遍贫穷落后与东部沿海的发达富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今西部的贫困落后与历史上西部曾成为世界中心地带的辉煌形成了鲜明对比。东部地区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而广袤的欠发达西部地区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整体飞跃的掣肘。中国最广大的经济区域仍然是欠发达地域,并且地理面积广阔、涵盖省份最多的西部地区自身也存在着发展差距。伴随着区域差距的扩大,贫富差距、收入差距的两极分化现象也日益明显,这显然有悖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说,只有实现面积最广、省份最多、最贫穷落后的西部地区“后发赶超”,促进西部区域协调发展,解决现实中区域非均衡发展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才能为整体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驱动力,在现代经济增长因素中有详实的理论支撑,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历程中也得到了实践的验证。区域金融作为金融发展的空间层次,着重于探讨一国内的地区中观层面金融结构与运行的分布状态与互动关系。经济发展决定金融发展,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也具有显着的非均衡性,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水平与速度明显滞后于发达的东部地区,并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十二五”时期进入第二个西部大开发十年以后,特别是“一带一路”中重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实施,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在发生变化,金融业开放程度会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但是,如果区域过度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和态势不加以改变,协调机制不加以顶层设计和系统完善,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就难以实现质的提升,就难以实现和谐性与效率性统一的金融发展,不能以此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对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问题的研究,基于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基本哲学观点,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以及均衡与非均衡辩证统一的思想。在方法论上本文坚持系统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法,运用发展与联系的思维方式剖析问题;树立全局与局部考察相结合,整体与部分分析相结合的观念。全文对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研究,立足于两个空间层面的分析视角,即主要矛盾——西部与东部之间的非均衡问题,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西部各省份之间的非均衡问题;通过回顾、总结与分析区域经济理论,金融发展理论,系统梳理了各理论的发展脉络与前沿。在此基础上创新性地以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四个研究视角为切入点:一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总量观,运用各项指标探究与测度西部区域金融总量非均衡的问题表现与发展态势;二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结构观,从金融行业结构、融资结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资产结构和金融开放结构五个方面探究与测度西部区域金融结构非均衡的问题表现与发展态势;三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功能观,从金融实现其功能的效率探究与测度西部区域金融功能非均衡的问题表现与发展态势;四是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系统观,将金融子系统放置到整体系统环境中,运用逻辑推理、统计描述、计量模型等分析方法,探究影响与导致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系统因素。从定性的角度分析由于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而造成的对经济、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从定量的角度,构建动态的数理模型研究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系统观的分析要求涵盖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体现多学科交叉,涉及经济学科外的社会学、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宗教学、民族学、历史学、地理学、法学等理论与知识,使本文的论述与研究达到一定的历史厚度、思想高度、专业深度和学科广度。基于全文系统的逻辑论述体系,以及多维度研究思路、多样化分析方法得出的观点与结论,从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客观实情与现状出发,针对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加快推动西部区域金融从非均衡发展向实现均衡与非均衡内在统一的协调发展转变的第一个层面;以及促进金融系统实现和谐性与效率性协调统一,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复兴等外部系统协调发展的第二个层面,本文提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构想、对策与建议。全文逻辑体系下的中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主要阐述选题背景和目的,提出研究问题,论述本文意义;对概念进行界定与辨析,对研究范畴进行阐述。对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技术路线与逻辑框架、主要的创新点、不足之处和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等内容进行概述。其次是理论文献的回顾与分析。总结了国内外区域经济理论的发展进程与研究现状;按照金融发展理论萌芽——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金融发展理论的新进展——金融发展理论研究视角的拓展的顺序进行了综述,并深入到金融发展理论的空间层面进行了回顾。基于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研究的两个空间层面和四个金融发展非均衡维度与视角的结合,对其进行了文献综述,并阐述了该理论与本文研究问题的联系。第三是分析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历史演进,研究其问题表现。从历史角度对1949-1978区域经济发展均衡阶段进行详述,对同时期区域金融发展的均衡状况进行了研究。对1978年改革开放后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现状进行描述,基于两个层面(西部区域内与东西部区域间)金融发展非均衡角度,采用统计实证分析法、图表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等方法,从金融总量、金融结构、金融功能角度衡量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表现,阐明非均衡的时空特征与变动趋势。第四是基于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基本哲学观点,从金融系统研究的系统观角度,对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原因进行剖析。运用定性分析法、统计描述法、对比分析法,实证检验法,从制度因素、经济条件因素、客观环境因素、非正式制度因素和不确定性冲击影响因素这五个方面探究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形成机理,分析了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第五是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负面影响分析。该部分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阐述了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和对文化的负面影响。第六是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简要回顾了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内在机理,进行简要评述。其次从定量的角度运用面板数据的变系数模型,测度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效率差异;在阐述了面板数据动态与静态模型、计量检验方法的基础上,采用面板数据(Panel-Data)的单位根检验,面板数据(Panel-Data)协整检验,面板数据的误差修正模型(ECM)对东西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长期、短期动态效应进行了量化测度。该部分同时研究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前沿,探讨了法律制度、法治效率与金融发展、经济增长的实证关系,从区域层面对“中国之谜”命题(低水平法治与高速经济增长并存)进行部分解释;分析了区域社会资本、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关系,对法治(正式制度)与社会资本(非正式制度)在区域层面表现出的替代机理与耦合关系进行了阐释,指出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建设,即健全法律制度环境、提升法治效率(正式制度),复兴西部内陆优秀文化(非正式制度)的重大意义。第七是总结与建议。根据全文逻辑体系,该部分对各章研究结论进行统一的归纳梳理,结合研究的主要观点与结论,提出西部区域金融由非均衡发展转变为协调发展必须注重顶层机制设计。在此基础上,以系统观的思维为指导,提出两个层面的针对性建议。一是西部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包括: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优化西部银行业结构;建设西部资本市场,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培育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发挥金融集聚与扩散功能;推动多层次区域金融合作;大力发展移动金融引领西部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效率;实施差异化与统一性相协调的区域金融调控政策。二是西部区域金融系统与外部系统协调发展的对策选择,包括:健全西部地区法律体系,提升法治效率;弘扬西部地区优秀社会资本,推动西部优秀传统文化复兴,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现代金融发展的伦理体系。
马微[6](2019)在《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新常态下,积极发挥金融改革的重要作用,扩大和优化金融等软件基础设施的供给,形成高效的金融体系和有效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结构,是从供给侧角度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连续四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并对金融行业在供给侧改革中的任务做出了总体部署。这为金融助力产业结构升级以及两者协调发展的相关研究提出了新的命题。然而现实是,一方面,中国当前金融运行总体是稳健的,但结构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金融市场制度尚不完善,直接融资占比偏低,银行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宏观杠杆率居高不下的同时金融风险大量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也成为制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瓶颈;另一方面,既有文献虽关注到了金融体系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相关研究大多停留在总量层面,鲜有研究从结构层面探讨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联性。因此,金融结构如何深化改革,特别是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如何有效聚焦到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上已成为助力中国产业结构成功转型的关键。由此,开展“以产业结构升级为核心的金融结构研究”就成为当下乃至未来盘活中国经济整个一盘大棋的重要问题。本文紧密围绕金融结构助力产业结构升级这一主题,按照“既有文献梳理—理论分析—历史演化—现状、趋势及问题分析—实证检验—政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第一,对国内外相关既有研究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评价,为本文的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一是从演化规律的视角分析了金融结构的基本特征,并结合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了产业结构升级的基本特征;二是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和产业技术进步三个维度探讨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机制,回答了金融结构为什么会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三是构建金融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揭示了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以及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关系;四是从直接、间接和非线性三个维度系统阐述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路径,回答了金融结构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理论假说,从而为后文影响效应的进一步检验奠定理论基础。第三,从历史变迁的视角,考察了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发展历程,依次剖析了不同阶段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演化背景、基本特征及其变动方向。第四,从总体上考察了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发展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一是从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和资本市场结构三个层面出发,全面考察了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实践中金融结构的动态演变,总结出中国金融结构的复杂化趋势;二是从三次产业分布、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主导产业发展四个层面对中国产业结构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结合实际中产业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提出了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趋势;三是总结了中国当前的金融结构在助力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第五,构建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指标体系,运用2005-2017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一是运用一步系统GMM估计技术对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回归,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及地区差异;二是构建中介效应模型,从中小企业成长、技术创新和主导产业发展三个层面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影响效应的存在性;三是采用面板门槛回归技术检验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揭示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非线性影响规律、约束机制及地区差异等问题。第六,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得出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前进态势,提出了金融助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发现:第一,金融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体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并通过产业资本形成机制、产业资源配置机制和产业技术进步机制的三层递进机制,促进国民储蓄和资本积累,引导资金优化配置,提升技术创新水平,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第二,中国的金融结构经历了巨大变迁,初步形成了银行主导型融资结构、竞争性银行业结构和复合型资本市场结构,且随着实践中金融结构的动态演变,呈现出交叉融合的复杂化趋势和显着的地区差异;中国的产业结构经历了明显的阶段性变迁,并基本形成了“三二一”的产业结构类型,但同时中国的产业发展还存在着第三产业占比过低,产值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匹配,产业结构地区分布不平衡,产业内部结构低端化等结构性问题。第三,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着的影响,一是无论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还是资本市场结构,均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着的影响,且产业结构的升级受惯性影响表现出了延续性与累积性的特征;二是市场主导型融资结构、竞争性银行业结构和复合型资本市场结构更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三是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第四,金融结构能够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等产生中介效应,从而间接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一是融资结构层面,对技术创新水平的促进确实是融资结构推动产业层次提升的一个重要影响路径;二是银行业结构层面,银行业集中度的提升确实会通过阻碍中小企业成长和技术创新水平提升而抑制产业结构升级;三是资本市场结构层面,资本市场结构通过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和技术创新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是成立的。第五,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关联,且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区别于以往研究,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初步构建了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研究的逻辑框架,不同于现有研究大多集中于总量层面,本文从结构层出发探讨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影响路径与影响效应,厘清了与不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金融结构,进一步丰富了金融结构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第二,较为深入地剖析了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机理,本文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和产业技术进步三个层面剖析了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机制,回答了金融结构为什么会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同时探究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间接和非线性影响路径,回答了金融结构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这对理论界深入认识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第三,弥补了传统金融结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现代金融结构呈现出超越传统金融结构理论的复杂化特征,而现有金融结构理论研究并未体现这一内容,本文结合实践中金融结构的内生演变,系统阐述了现代金融结构交叉融合的复杂化趋势。第四,较为全面地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不同于现有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本文在从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和资本市场结构三个方面对金融结构进行全景式衡量的基础上,利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从直接、间接和非线性三个维度实证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无疑为该前沿研究领域增添了不可或缺的重要经验证据。
黄琳琳[7](2020)在《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以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服务贸易应运而生,如电子银行、整合支付、移动支付、网络支付、P2P、网络借贷、远程信息处理、网络众筹等。1995年乌拉圭回合,国际社会首次达成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GATS将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并以附件的形式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规定。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普及,亟需形成以跨境交付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但近期以来,WTO陷入困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更是难以推进,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则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s)1中出现,但无论是从规则体系还是具体规则内容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预探究FTAs中规则的差异所在?以及规则差异背后所映射出的发展趋势?同时总结归纳出规则适用的方式与特点?最终试图从价值层面判断与反思规则设计上与其适用实践中所具备的优势与缺陷,构建出既能够推动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能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以期为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建议。本文除导论共分为五章:第一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以金融服务要素跨境为核心,包含传统服务提供模式中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以及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其依托网络空间规则,并且以金融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为关键性因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其产生以“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为基础,符合“破坏性创新”构成的三个要素,即“变革”、“替代性潜力”和“结构性影响”,并且从“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行”等方面革新了以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的传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也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从NAFTA中的初级规则演变到USMCA中的高级规则,展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特征:即市场准入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非歧视性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第二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GATS项下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与商业存在下的金融服务贸易适用同样的规则,但对于以产品分类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显然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框架不利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跨境金融数据流动成为市场准入争议的焦点、例外规定阻碍自由化措施的实施、DSU不能有效解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争议等。WTO有关争端涉及到跨境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包括跨境交付的含义问题、GATS第16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联系问题、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问题等。现有的FTAs在破坏性金融创新的理论背景下为应对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而达成的,从NAFTA到USMCA,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分为GATS型、CPTPP型、欧盟型以及其他等四种类型,均对GATS规则体系不足做出了有利的回应,如全面的市场准入义务以及跨境金融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在特定方面,基于跨境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也保持了一定的沉默。然而对于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无论是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以及市场准入数量性限制措施的本质,还是从跨境金融信息自由流动的重要性来看,放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概念都不会影响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三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非歧视性待遇是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后维持国内外平等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所具有的合法的安全稳健性、国际义务与国家安全间的平衡性以及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原本GATS项下对于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服务原产地的认定问题、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以及事实上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等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新一代的FTAs均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微弱的回应,但并未实质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应更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解决例外条款举证之困难、金融服务同类性判断标准不确定等问题,并构建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第四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以及市场失灵决定了必须存在审慎规制,金融服务贸易分为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前者是以结果为导向,依赖普遍适用的原则,而后者则是指存在具体的监管细则。但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常处于不同的管辖权范围内,其所依赖的审慎例外条款则本身具有原则性监管的性质,因而具有较大程度的灵活性。GATS早期对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存在较大的争议,阿根廷金融服务案是专家组做出的首例审慎例外条款解释的案件,但也存在解释过为宽泛的弊端,FTAs对于GATS审慎例外条款存在的问题从条款名称、关系需求、反滥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革新,以期更加符合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然而,审慎例外条款本身的原则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在国际上形成统一适用的标准,并且从GATS近30年的实践以及新的FTAs中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可见,各主权国家对于金融自由化的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无疑会增加达成一致性审慎例外条款的困难。欧盟在金融服务一体化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其相互承认原则也要求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适用需要各主权国家的相互承认予以配合。第五章“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信息技术带来的贸易成本降低使得跨境金融服务业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已经逐渐开始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予以关注。金融服务业开放是WTO服务贸易的重要议题,主要涉及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业务范围和审慎规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涵盖服务贸易除商业存在模式外的三种模式。以CPTPP为代表的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设定了高标准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规则对我国构成挑战。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无论在国内法律法规中还是在签订的FTAs中,都展现了较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以及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出于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建议从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我国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完善等层面加以考虑。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以及将金融科技融入到审慎例外条款中。综上所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在FTAs中愈发重要,并且其规则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但相较于GATS,在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审慎例外等基本规则方面尚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以适用新金融服务贸易的出现。为对接并引领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可从完善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加快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等层面加以考虑。
袁东阳[8](2014)在《金融抑制背景下中国金融发展道路: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旨在寻找中国经济转轨中的金融发展道路。首先,在对双轨制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对现有文献在解释中国金融发展问题上的不适用性的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本文描绘了中国金融发展道路的基本特征,即中国的金融发展是在政府通过抑制性政策控制银行体系,并采用数量型的信贷配给手段对信贷资金进行配置,以确保体制内部门获得补贴性质的政策性贷款而得到优先发展,从而以体制内部门为基础促进体制外部门主导的经济实现增长的过程中进行的。接着,为了证实具有以上特征的金融发展道路确实能够实现金融发展,本文找到了与经济转轨非常契合的两种因素——分权化改革以及作为分权化改革的推动者的地方政府干预,作为影响金融发展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并在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考察了这两种因素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关于这两种因素影响金融发展的具体方式,本文认为,分权化改革和地方政府干预,通过推动实体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改变实体经济对信贷资金的需求结构,从而推动货币当局改变资金配给方式,即以更多的市场化贷款取代政策性贷款,从而推动银行市场化程度提高。理论和实证都证实了分权化改革和地方政府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因而,具有以上特征的金融发展道路确实能够实现金融发展。由于在中国的金融发展中政府起主导作用,而政府配置资源存在着政府失败问题。因此,这样一种金融发展道路必然也存在着缺陷,而对金融发展道路的缺陷的分析自然也是金融发展道路研究的题中之义。本文找到了中国金融发展中两类由政府主导作用而产生的负作用——因对信贷资金的配给而引起的不良贷款问题以及由政府采取抑制性政策而引起的银行业垄断问题。本人在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对这两种问题进行了考察。在第五章中,本文着重分析了金融发展程度(反映承担的政策性贷款规模)、政府因素(反映政策性贷款引起的预算软约束问题)以及金融抑制程度和信贷供给规模对不良贷款的影响;在第六章中,本文着重分析了银行业垄断通过产生“逆金融发展”效应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但同时,本文也讨论了与金融支持相适应的银行业垄断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发现,只有超过了金融支持要求的银行业垄断才会产生“逆金融发展”效应。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得到以下结论:一是,金融抑制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前提条件,并对减少银行不良贷款有后续正向影响;二是,“适应性效率”或“动态效率”是评价金融发展的更合适标准,从而适度金融发展,还有类似的适度不良贷款和适度银行业垄断分别是能确保经济转轨顺利进行的最优的金融发展水平、不良贷款规模和银行业垄断程度。这些结论为我们考察金融体系改革的成效提供了重要指导,这意味着,成功的金融改革必须在实体经济改革之后才能实现。
秦涛[9](2009)在《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已经成为经济的核心,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当金融因素的作用受到限制时,经济增长必然遭遇资本投资不足和金融资源低效配置的约束。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林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广泛而有效率的信用活动和金融运行,以保障持续增加的资本投入和会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林业仍具有显着“产融弱质性”,面临严峻的资本形成不足、发展资金短缺的困境。林业资本形成缺口必然导致出现林业投资缺口,从而对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形成严重制约,这必然形成对我国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严重制约。因此,迫切需要在公共财政经常性账户纳入预算和已有稳定来源的资金支持之外,制定新的特殊政策,允许从全社会范围合理并适度地筹措资金,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提高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林业金融支持正是为弥补林业资本形成不足造成严重资金缺口而出现的一种创新制度安排,林业金融运行的核心集中于林业金融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实现,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是由其金融制度、体系、治理、运行机制等共同决定的过程,效率取决于制度供给的完备性和有效率的传导。林业金融支持基本职能在于实现对林业金融的动员和配置,林业投资风险规避与防范,以保证林业资本的顺畅循环、周转和有效流动,满足林业产业发展日益增强的资金需求,林业金融支持理应成为推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机制和重要途径。本文借鉴产业经济学、金融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理论的合理因素,从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基础、产融互动和林业金融资源效率等多个角度,论述了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内在机理,并基于金融战略视角,从林业资本形成、投资效率、会融运行三个维度进行分析,通过构建“林业资本形成缺口模型”梳理林业产业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的内生逻辑和现实依据,为林业金融支持框架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提出了林业金融支持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体制的完善能够提供林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源集聚与配置机制,通过以财政性融资、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所构成的三维空间支持体系奠定了我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平台。在林业金融支持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分别从金融需求和供给角度对林业融资需求和引资能力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林业信贷融资需求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并基于信贷供给理论探讨林业面临信贷约束和融资困境的本质原因,提出利用抵押品替代和扩展机制,以及通过建立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来缓解林业信贷融资困境。其次,通过对商品林投资收益率和投资风险水平进行评价,分析林业政策以及不同因素对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而认识在现有的政策条件还无法改变商品林投资收益率低、投资风险大的基本状况,对商品林投资还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提出通过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完善林业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和健全林业产业政策体系来解决林业资本形成不足,林业产业“吸融力”不强的困境。第三,分别就抵押品替代和扩展机制三种应用模式、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以及林业风险管理体系构建进行论述。随着林业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和健全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及其高效率的金融制度,日益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林业金融支持不仅仅具有经济职能,同时具有鲜明的社会功能和政策取向。林业金融支持必须坚持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以市场化为导向,从完善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制度供给、优化林业金融支持供给结构、制定并协调林业财政与金融协调发展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化,从而促进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和效应,增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综合能力与比较利益。
万荃[10](2013)在《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研究》文中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大趋势。目前中国大部分存贷款利率,依然由中央银行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所以存贷款利率成为改革的最后“堡垒”。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关利率市场化的呼声不断升高,在政策层面也被多次提到议事日程。一国金融系统的法律体系与制度变迁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金融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在构建起基本的金融系统框架之后,金融体系内部的制度结构相互关联与衔接十分密切,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往往不是形式上简单的取消管制和开放市场竞争,而是推动完善金融制度环境和金融基础设施,制定适合市场竞争的配套制度与适合现有制度的市场运行规则,并维护制度的渐进性与稳定性。中国由于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较低、监管效率瓶颈制约以及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为了尽快发挥利率改革的正向作用,需要提高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利率市场化的路径选择和绩效,分析典型的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效与教训,在此基础上,研究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问题。一、利率市场化研究综述与评析国内外学者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利率市场化绩效、风险、利率市场化次序以及利率市场化方式与路径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取得了大量成果,为中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已有的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尚未构建系统的利率市场化制度理论框架,尚未建立制度数量指标进行有效的数理分析,等等。二、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是发展中国家以利率市场化为核心的金融改革的理论基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个显着的特征是存在二元金融结构。新结构主义理论认为,对于存在二元金融结构的国家,应该考虑到非正式市场的存在及其在经济中的传导作用。利率市场化需要基础理论支撑,还需要配套制度条件,比如发达的金融市场、完备的金融安全网等。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不完善与产权不够明晰,各方利益主体对利率市场化制度需求明显不足,因此,我国宜在产权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后,再彻底放开利率使其逐步市场化。三、制度质量与利率市场化制度质量包括制度有效性和制度稳定性二维衡量指标,制度有效性侧重衡量制度质量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制度稳定性侧重衡量制度质量在改革进程中对经济平稳增长的保障作用。面板数据模型研究表明,进行制度改革相对成功并且制度稳定性较好的国家,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绩效较好;制度质量整体水平能够显着地影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快慢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效果。在产权制度质量改善的基础上,国家整体金融制度环境质量会提升,进而推动整个金融系统中金融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并有利于利率结构调整。四、制度结构与利率市场化制度质量包括产权制度质量与制度环境质量两个方面,本章在上一章的分析基础上,采用普通面板数据模型,进一步分析在两种类型国家进行改革时均起重要作用的制度环境质量。在分析面板横截面数据的国别差异的规律性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在研究不同制度质量变量的国别差异以及制度变量指标在改革中的影响效应变化时,采用变截距、变系数模型来反映出横截面个体对截距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信贷管制制度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改善金融抑制水平,从而推动利率整体水平的提高;完善银行业整体监管水平,包括事前审慎监管、事中及时纠正和事后及时处置,有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五、中国利率市场化分析中国利率市场化虽取得重要进展,但制度变迁进度缓慢,利率形成机制、利率传导机制不完善,存贷款利率受管制,利率市场化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追根朔源,这些问题是由不合理的制度结构引发的。我国利率市场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金融市场主体问题、金融监管问题、基准利率体系问题和商业银行定价能力问题。六、国外利率市场化的做法与启示从世界范围看,已经顺利完成利率市场化的国家,都基于不同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背景,以及不同的改革起点,遵循了不同的改革路径。但是,无论是顺利推进利率改革的美国和德国,还是改革中间出现反复的日本和韩国,都十分重视创造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变迁金融监管制度,选择合适突破口,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商业银行定价能力。历经多年的发展与改革,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均取得了显着成就。因此,对这些国家的利率市场化制度变迁进行深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可以为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启示。七、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对策建议制度质量是决定一国利率自由化成功与否的重要变量。为改善制度环境质量,保证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稳定作用,本章依据制度创新理论提出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对策建议,即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推进监管制度创新,消除二元金融结构,完善货币市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商业银行定价能力。
二、金融约束:实现金融深化的一种替代性政策框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约束:实现金融深化的一种替代性政策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约束政策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工业部门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框架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金融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
2.1.1 金融发展理论的相关研究 |
2.1.2 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
2.1.3 中国金融改革与金融约束政策的研究 |
2.2 投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2.2.1 投资效率的含义及研究视角 |
2.2.2 中国的投资效率与经济可持续增长 |
2.2.3 宏观经济政策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3 金融约束理论、政策内涵与中国实践 |
3.1 金融约束论的理论内涵 |
3.1.1 金融约束理论的背景 |
3.1.2 经济租金的概念、分类与性质 |
3.1.3 金融约束核心内容概述 |
3.2 金融约束政策下信贷市场均衡及福利分析 |
3.2.1 金融约束下的租金创造:一个简化的分析框架 |
3.2.2 金融部门租金创造的经济效应 |
3.2.3 企业部门租金创造的经济效应 |
3.2.4 福利效应与政策合理性分析 |
3.2.5 金融约束政策局限性与政府治理 |
3.2.6 金融约束政策动态调整的必要性 |
3.3 中国金融约束政策的实施情况 |
3.3.1 中国金融政策的学术争鸣 |
3.3.2 中国金融约束的政策实践 |
3.3.3 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的金融约束 |
3.3.4 中国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金融约束、金融抑制与金融自由化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金融约束指数构建及政策效率初步判定 |
4.1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中国金融约束指数构建 |
4.1.1 指数构建的改进思路 |
4.1.2 主成分变量及其含义 |
4.1.3 指数构建原理及步骤 |
4.1.4 主成分分析结果 |
4.1.5 指数的有效性分析 |
4.2 金融约束、经济增长与宏观投资效率 |
4.2.1 金融约束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系 |
4.2.2 “斯蒂格利茨效应”与“麦金农效应” |
4.2.3 基于宏观投资效率的金融约束政策评价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国金融约束政策与投资的总量效率 |
5.1 金融约束下过度投资成因分析:基于经济结构失衡的视角 |
5.1.1 基于新古典理论的投资需求及其决定因素 |
5.1.2 金融约束下的资本过度积累与总需求结构失衡 |
5.1.3 金融约束下的储蓄动员:对低利率与高储蓄并存的解释 |
5.2 实证检验:金融约束、过度投资与产能过剩 |
5.2.1 问题描述与研究假设 |
5.2.2 模型构建、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5.2.3 计量结果与分析 |
5.2.4 稳健性检验 |
5.3 本章小结 |
6 中国金融约束政策与投资的结构效率 |
6.1 金融约束政策、信贷歧视与资本错配 |
6.1.1 工业部门资本配置现状及信贷歧视相关研究 |
6.1.2 金融约束政策下信贷歧视的成因分析 |
6.1.3 信贷歧视、资本错配与投资效率损失 |
6.2 实证检验:金融约束政策与行业资本配置效率 |
6.2.1 问题描述与研究假设 |
6.2.2 模型构建、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6.2.3 计量结果与分析 |
6.2.4 稳健性检验 |
6.3 本章小结 |
7 金融约束政策与企业投资效率:基于微观视角的补充论证 |
7.1 微观视角下租金激励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再解释 |
7.1.1 宏观经济政策与企业投资效率研究述评 |
7.1.2 融资约束、代理问题与企业非效率投资 |
7.1.3 租金激励加剧企业非效率投资的作用机制 |
7.2 实证检验:以工业企业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为例 |
7.2.1 实证研究假设 |
7.2.2 研究思路、模型及变量说明 |
7.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4 计量结果与分析 |
7.2.5 稳健性检验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8.1 本文研究结论 |
8.1.1 中国当前金融发展阶段主要政策特征的界定 |
8.1.2 基于投资效率的中国金融约束政策效率评价 |
8.1.3 经济租金本质与金融约束政策局限性的再探讨 |
8.2 相关政策建议 |
8.2.1 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金融约束退出路径 |
8.2.2 关于未来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重点的思考 |
8.2.3 新常态下投资需求管理与金融供给侧改革协调配合 |
8.3 研究展望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科研成果情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企业商业信用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文章框架 |
第三节 创新点与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本文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商业信用供给与需求的动机分析 |
2.1.1 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动机研究 |
2.1.2 商业信用需求视角分析——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关系 |
第二节 商业信用供给与货币政策 |
2.2.1 货币传导机制分析 |
2.2.2 信贷传导机制分析 |
第三节 商业信用与实体经济关系 |
2.3.1 商业信用与企业发展 |
2.3.2 商业信用与经济波动 |
第四节 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章 商业信用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及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新变化 |
第一节 商业信用在中国发展变迁历史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危机前后企业商业信用变化分析 |
第四章 商业信用供给动因分析 |
第一节 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
第二节 样本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 |
4.2.1 样本描述与指标构建 |
4.2.2 研究变量的定义 |
4.2.3 实证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商业信用供给影响因素的经验分析 |
4.3.1 对比分析 |
4.3.2 基准模型分析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对其他供给理论的分析 |
4.3.5 综合模型分析结果——面板联立方程模型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银行业垄断视角下的商业信用替代性融资研究 |
第一节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5.1.1 文献回顾 |
5.1.2 研究假说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设计和数据样本 |
5.2.1 变量选择 |
5.2.2 实证模型构建 |
5.2.3 样本和数据描述 |
第三节 经验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5.3.1 基准模型结果分析 |
5.3.2 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货币政策异质性冲击与商业信用替代性融资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6.1.1 货币政策非对称性以及异质性冲击研究评述 |
6.1.2 商业信用反货币政策周期研究评述 |
第二节 理论模型设定 |
第三节 经验模型构建与研究样本 |
6.3.1 研究样本与数据 |
6.3.2 变量选择 |
6.3.3 实证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对比分析 |
6.4.2 基准模型回归分析 |
6.4.3 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商业信用变化及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与样本描述 |
7.2.1 样本的选取 |
7.2.2 研究变量的定义 |
7.2.3 实证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商业信用变化及影响因素的分析 |
7.3.1 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 |
7.3.2 稳健性检验 |
7.3.3 异质性冲击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商业信用变化与企业存货波动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与样本描述 |
8.2.1 样本的选取 |
8.2.2 研究变量的定义 |
8.2.3 实证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商业信用与企业存货波动的经验分析 |
8.3.1 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 |
8.3.2 稳健性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剩余立法权生成逻辑及其运行基础 |
第一节 剩余立法权基本释义 |
一、立法权基本概念 |
二、何为剩余立法权 |
第二节 剩余立法权何以生成 |
一、立法不作为中的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
二、立法转型过程中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
三、统一法律适用中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
第三节 两大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的镜鉴 |
一、普通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概述 |
二、大陆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概述 |
第四节 剩余立法权的边界及其约束 |
一、剩余立法权与原生性立法权的边界 |
二、剩余立法权权力行使的约束及监督 |
第五节 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意蕴与涵摄 |
一、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意蕴 |
二、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进路 |
第二章 金融变革语境中的剩余立法权 |
第一节 金融的深化与创新 |
一、行政性金融向普惠性金融的转变 |
二、传统性金融向创新性金融的转变 |
三、资本不足向透明度不彰风险转变 |
四、资金融通向财富管理的功能转变 |
五、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理念转变 |
六、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模式转变 |
第二节 金融变革中的金融法律关系要素更新 |
一、金融法律关系内容的变化 |
二、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扩大 |
三、金融交易权义结构的更新 |
四、金融交易对象范围的发展 |
五、金融法律条款技术性增强 |
第三节 实定法状态下金融法运行的追问 |
一、金融立法真的已经逻辑自足了吗? |
二、法官适用金融法真的没有续造吗? |
三、金融立法与金融司法真的无涉吗? |
四、适用创新真的打破成文法体系吗? |
第四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法理基础 |
一、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针对法律建构主义的修正 |
二、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对立法实践不完美的确认 |
三、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维护法律实质公平的选择 |
四、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适应经济基础巩固的需要 |
第五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现实动因 |
一、金融的开放性与广域性致使法律无法实现无缝规制 |
二、法律运行中人化努力不足与人际差别对金融法误解 |
三、“不得拒绝裁判”形成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时机 |
四、金融法的渊源为司法主张其剩余立法权生成了空间 |
第六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悖论破解 |
一、成文法体系中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可能性 |
二、金融法律规则与金融司法裁判规则贯通的逻辑梳理 |
三、金融立法强制保留与剩余立法权行使的合法性辨正 |
四、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民意基础扩张性阐释 |
第三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分配与可能路径比较 |
第一节 监管立法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金融监管立法的价值理念 |
二、金融监管立法的轨迹描述 |
三、金融监管立法的基本评价 |
第二节 自律规则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一般概述 |
二、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一般概述 |
三、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基本评价 |
第三节 金融政策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金融政策的一般概述 |
二、金融政策的运行描述 |
三、金融政策的基本评价 |
第四节 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基本理据 |
二、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现实描绘 |
三、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基本评价 |
第四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理念 |
第一节 金融领域发展之“变” |
一、金融交易领域的创新之变 |
二、金融交易领域的人性之变 |
三、金融交易领域的未来之变 |
第二节 金融领域之变的法律依归 |
一、金融领域不能脱法治理 |
二、金融领域不能守法不变 |
三、金融领域不能屈法而行 |
第三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基因 |
一、金融变法之现实不可能 |
二、金融深化之现实不可逆 |
三、持法达变之现实不可缺 |
第四节 持法达变理念下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正当性 |
一、司法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不可替代 |
二、持法达变对简单依法办事观念的完善 |
三、持法达变理念之于金融司法的契合性 |
第五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利益衡量视角下的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实现 |
一、金融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运用基础 |
二、金融司法裁判利益衡量运用之调适 |
三、金融司法裁判利益衡量之具体展开 |
第二节 金融领域指导案例的优化与发展 |
一、拓展金融指导案例功能,明确金融指导案例的法律地位 |
二、以金融指导案例为试点,法定化金融指导案例基本效力 |
三、赋予金融法院相应权力,优化金融指导案例的生成机制 |
四、明确法律纠纷参照规则,提升金融指导案例适用的刚性 |
五、建立案例偏离报告制度,完善金融指导案例的适用规范 |
第三节 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发展与应用 |
一、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发展进路 |
二、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生成原则 |
三、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权力配置 |
四、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权力约束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4)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的问题及背景 |
1.2 研究的目标及思路 |
1.3 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1.4 研究的资料及来源 |
1.5 研究的特色及创新 |
2 理论借鉴、文献综述与经验考察 |
2.1 理论借鉴 |
2.1.1 农村金融深化相关理论 |
2.1.2 农业技术进步相关理论 |
2.1.3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
2.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2.3 经验考察 |
2.3.1 美洲实践经验考察 |
2.3.2 欧洲实践经验考察 |
2.3.3 亚洲实践经验考察 |
2.4 本章小结 |
3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概念界定 |
3.1.1 农村金融深化的概念及其内涵 |
3.1.2 农业技术进步的概念及其内涵 |
3.1.3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概念及其内涵 |
3.2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 |
3.2.1 农村金融深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 |
3.2.2 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 |
3.2.3 农村金融深化对农业技术进步的作用机理 |
3.2.4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 |
3.3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量化测度 |
3.3.1 农村金融深化的测度依据与方法 |
3.3.2 农业技术进步的测度依据与方法 |
3.3.3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测度依据与方法 |
3.4 本章小结 |
4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
4.1 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 |
4.1.1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基础及主要业态 |
4.1.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现状分析 |
4.2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 |
4.2.1 农村金融深化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 |
4.2.2 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 |
4.3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 |
4.3.1 农村金融深化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 |
4.3.2 农业技术进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证检验 |
5.1 引言 |
5.2 实证研究设计 |
5.2.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5.2.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5.2.3 典型化事实 |
5.3 经验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1 基准检验结果分析 |
5.3.2 区域差异检验结果分析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进一步讨论: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5.4.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农业技术进步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证检验 |
6.1 引言 |
6.2 实证研究设计 |
6.2.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6.2.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6.3 经验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1 传统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2 空间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进一步讨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收敛性分析 |
6.4.1 空间收敛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6.4.2 空间收敛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农村金融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传导机制检验——基于农业技术进步的视角 |
7.1 引言 |
7.2 实证研究设计 |
7.2.1 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
7.2.2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7.2.3 典型化事实 |
7.3 经验检验与结果分析 |
7.3.1 交互作用模型检验结果分析 |
7.3.2 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结果分析 |
7.3.3 稳健性检验 |
7.4 进一步讨论:农村金融深化的门槛特征分析 |
7.4.1 门槛模型设定与参数估计方法 |
7.4.2 门槛效应检验与估计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
8.1 农村金融深化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
8.1.1 产品创新机制 |
8.1.2 风险分散机制 |
8.1.3 协同合作机制 |
8.2 农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
8.2.1 供给推动机制 |
8.2.2 需求拉动机制 |
8.2.3 示范带动机制 |
8.3 金融技术配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
8.3.1 融资保障机制 |
8.3.2 服务支撑机制 |
8.3.3 环境优化机制 |
8.4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以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供给 |
9.2.2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含量 |
9.2.3 以地区资源禀赋为前提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多元化并存发展 |
9.2.4 以培育多元融合主体为重点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 |
9.2.5 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基础改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条件 |
9.2.6 以相关制度建设为依托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障体系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研的科研项目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与研究范畴 |
1.3.1 区域金融的概念与研究范畴简述 |
1.3.2 金融发展的概念简述 |
1.3.3 非均衡概念简述 |
1.3.4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研究范畴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全文逻辑框架 |
1.6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和展望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2.1 区域经济的理论分析 |
2.1.1 区位理论 |
2.1.2 传统区域发展理论 |
2.1.3 近代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1.4 区域发展理论的新进展 |
2.1.5 理论总结与研究述评 |
2.2 金融发展的理论分析 |
2.2.1 金融发展理论的萌芽 |
2.2.2 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 |
2.2.3 金融发展理论的新进展(20世纪90年代后) |
2.2.4 金融发展理论研究视角的拓展 |
2.2.5 金融发展理论的空间视野——区域金融理论 |
2.2.6 理论总结与研究述评 |
2.3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理论分析 |
2.3.1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总量观 |
2.3.2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结构观 |
2.3.3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功能观 |
2.3.4 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系统观 |
2.3.5 理论总结与研究述评 |
第3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历史演进与问题表现分析 |
3.1 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均衡阶段的历程与表现 |
3.1.1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均衡阶段的背景 |
3.1.2 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的内涵与表现 |
3.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均衡阶段的历程与表现 |
3.2.1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均衡阶段的背景 |
3.2.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均衡格局与表现 |
3.3 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非均衡的现状与表现 |
3.3.1 西部区域经济总量与结构的非均衡现状 |
3.3.2 西部区域居民收入水平与与劳动力价格非均衡 |
3.3.3 西部区域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均衡现状 |
3.3.4 西部区域财政收支的非均衡表现 |
3.3.5 西部区域对外贸易水平的非均衡 |
3.4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情况与表现 |
3.4.1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从均衡向非均衡阶段的历史转变 |
3.4.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统计比较方法 |
3.4.3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总量指标与非均衡表现 |
3.4.4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结构指标与非均衡表现 |
3.4.5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功能指标与非均衡表现 |
3.4.6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特征与变动趋势 |
第4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原因分析 |
4.1 制度因素 |
4.1.1 金融制度及政策影响 |
4.1.2 对外开放程度与试验点政策 |
4.1.3 财税体制改革 |
4.1.4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 |
4.1.5 法律环境差异 |
4.2 经济条件因素 |
4.2.1 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差异 |
4.2.2 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水平 |
4.2.3 外商直接投资的差异 |
4.2.4 技术创新与开发能力 |
4.3 客观环境因素 |
4.3.1 区位因素 |
4.3.2 资源禀赋 |
4.4 非正式制度因素 |
4.4.1 多元化的宗教信仰 |
4.4.2 多样化的民族传统 |
4.4.3 社会资本 |
4.5 不确定性冲击因素 |
4.6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 |
第5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的负面影响分析 |
5.1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
5.1.1 资本的区域流动效应 |
5.1.2 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人为市场分割 |
5.1.3 区域二元经济结构的差异性影响 |
5.1.4 宏观调控的弱化效应 |
5.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
5.2.1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负面效应 |
5.2.2 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恶化 |
5.3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文化的负面影响 |
第6章 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非均衡对区域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内在机理 |
6.1.1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
6.1.2 区域金融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
6.2 西部区域金融发展与动态经济增长 |
6.2.1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6.2.2 样本数据的来源 |
6.2.3 实证研究的数理方法 |
6.2.4 西部数据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5 东部数据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6 基于东西部两个地理层级的实证结果分析 |
6.3 西部区域法律环境、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
6.3.1 引言 |
6.3.2 计量模型的构建与数据说明 |
6.3.3 样本数据的来源 |
6.3.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西部区域社会资本、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
6.4.1 引言 |
6.4.2 计量模型的构建与数据说明 |
6.4.3 样本数据的来源 |
6.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7章 总结与建议 |
7.1 总结 |
7.1.1 全文逻辑体系的归纳总结 |
7.1.2 全文研究观点与结论归纳 |
7.2 建议 |
7.2.1 顶层设计的协调机制 |
7.2.2 措施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情况 |
后记 |
(6)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方法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框架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结构安排 |
1.4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金融发展理论 |
2.1.1 货币金融与货币增长理论 |
2.1.2 金融结构理论 |
2.1.3 金融深化理论 |
2.1.4 金融约束理论 |
2.1.5 内生金融发展理论 |
2.2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无关 |
2.2.2 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
2.2.3 金融发展抑制经济增长 |
2.2.4 经济增长促进金融发展 |
2.2.5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双向因果关系 |
2.3 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 |
2.3.1 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无关 |
2.3.2 法律渊源与金融经济相关 |
2.3.3 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
2.3.4 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
2.3.5 金融结构随经济发展阶段动态演变论 |
2.4 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相关研究 |
2.4.1 金融结构能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争论 |
2.4.2 银行和金融市场对产业结构升级作用的争论 |
2.4.3 金融结构随产业结构升级动态演变 |
2.5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三章 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分析 |
3.1 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特征分析 |
3.1.1 金融结构的基本特征 |
3.1.2 产业结构升级的基本特征 |
3.2 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机制 |
3.2.1 产业资本形成机制 |
3.2.2 产业资源配置机制 |
3.2.3 产业技术进步机制 |
3.3 金融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 |
3.3.1 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
3.3.2 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关系 |
3.4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路径研究 |
3.4.1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影响与理论假说 |
3.4.2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影响与理论假说 |
3.4.3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非线性影响与理论假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历史演化 |
4.1 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下的财政集权控制期(1949-1978 年) |
4.1.2 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金融结构重构期(1979-1991 年) |
4.1.3 市场化改革下的金融结构加速调整期(1992-2000 年) |
4.1.4 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结构深化发展期(2001 年至今) |
4.2 中国产业结构的发展历程 |
4.2.1 经济体制改革下的产业结构探索期(1978-1984 年) |
4.2.2 消费升级下的轻工业化期(1985-1990 年) |
4.2.3 投资拉动下的重工业化期(1991-2000 年) |
4.2.4 供需失衡下的产能过剩期(2001-2012 年) |
4.2.5 第四次工业革命下的产业转型升级期(2013 年至今)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现状、趋势及问题分析 |
5.1 中国金融结构发展现状及趋势 |
5.1.1 中国金融结构的现状分析 |
5.1.2 中国金融结构的复杂化趋势 |
5.2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及趋势 |
5.2.1 中国产业结构的现状分析 |
5.2.2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趋势 |
5.3 金融结构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存在的问题 |
5.3.1 融资渠道分布不均衡 |
5.3.2 银行业整体集中度过高 |
5.3.3 资本市场发展失衡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直接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 |
6.1 核心变量的指标构建与测算 |
6.1.1 金融结构指标构建与测算 |
6.1.2 产业结构升级指标构建与测算 |
6.2 研究设计 |
6.2.1 计量模型的构建 |
6.2.2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6.2.3 研究方法与实证策略 |
6.3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影响效应检验 |
6.3.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6.3.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间接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 |
7.1 中介变量的指标设定 |
7.1.1 中小企业成长指标设定 |
7.1.2 技术创新指标设定 |
7.1.3 主导产业发展指标设定 |
7.2 研究设计 |
7.2.1 研究方法 |
7.2.2 计量模型的构建 |
7.2.3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7.3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影响效应检验 |
7.3.1 基于融资结构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7.3.2 基于银行业结构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7.3.3 基于资本市场结构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非线性影响效应实证检验 |
8.1 研究设计 |
8.1.1 研究方法 |
8.1.2 计量模型的构建 |
8.1.3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8.2 基于金融结构门槛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检验 |
8.2.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2.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3 基于经济发展阶段门槛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检验 |
8.3.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3.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4 基于金融生态环境门槛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检验 |
8.4.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4.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金融助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对策 |
9.1 构筑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
9.1.1 弥补产业发展短板,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
9.1.2 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
9.2 深化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持作用 |
9.2.1 促进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适应性匹配 |
9.2.2 加强对重点领域与关键行业的资金支持 |
9.2.3 防范产业结构升级中的金融风险 |
9.3 完善差异化与动态化的金融支撑体系 |
9.3.1 实施差异化的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策略 |
9.3.2 实施动态化的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策略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7)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安排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概念 |
一、“金融服务”的概念与种类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含义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 |
第二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 |
二、破坏性金融创新对传统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的革新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与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的融合 |
第三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特征归纳 |
一、市场准入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 |
二、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 |
三、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 |
第二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内涵 |
一、市场准入规则的含义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演变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供给不足 |
二、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的含义问题 |
三、GATS第16条的解释问题 |
四、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的回应 |
一、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规定 |
二、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无效性 |
一、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限制性措施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关系不大 |
三、跨境金融信息流动自由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 |
四、新金融服务条款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第三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的特殊性 |
一、非歧视性待遇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性待遇的特殊性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 |
二、跨境金融服务原产地的确认问题 |
三、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 |
四、监管环境能否成为歧视性待遇的抗辩理由问题 |
五、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问题的回应 |
一、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关系问题的回应 |
二、对服务贸易原产地问题的回应 |
三、对于“同类性”问题的回应 |
四、对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回应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应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 |
一、非歧视待遇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必要性 |
二、现有的非歧视待遇条款并没有满足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要求 |
三、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 |
第四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 |
第一节 审慎例外条款的性质界定 |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 |
二、审慎例外条款归属于原则性监管 |
第二节 GATS下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模糊性 |
一、GATS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 |
二、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争议 |
三、阿根廷金融服务案对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解释 |
第三节 FTAs对 GATS审慎例外规则的改变 |
一、含有审慎例外条款的FTAs |
二、FTAs对 GATS审慎例外实体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需要相互承认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相互承认的必要性 |
二、GATS及 FTAs中相互承认的实践 |
三、欧盟相互承认原则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可借鉴性 |
第五章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 |
一、国内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FTAs中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 |
二、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 |
三、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 |
第三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 |
二、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 |
三、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 |
第四节 完善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 |
二、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三、将金融科技融入审慎例外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金融抑制背景下中国金融发展道路: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2 研究的几点说明 |
1.3 研究的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2 金融发展相关理论回顾 |
2.1 金融发展概念 |
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1 金融深化理论的形成 |
2.2.2 对金融深化理论的拓展 |
2.2.3 新结构主义金融发展理论及其对“金融深化”理论的反思 |
2.3 “金融约束”理论 |
2.3.1 金融约束理论的形成 |
2.3.2 金融约束理论的核心内容 |
2.3.3 金融约束中的租金效应 |
2.3.4 金融约束理论的政策建议 |
2.3.5 金融约束理论及政策有效性的前提条件 |
2.4 “信贷配给”理论 |
2.4.1 早期的信贷配给理论 |
2.4.2 非对称信息下的均衡信贷配给理论 |
2.5 金融发展理论:中国的探索 |
2.6 简要的评论 |
3 分权化改革、金融抑制与中国金融发展的宏观视角 |
3.1 问题提出 |
3.2 理论模型 |
3.2.1 经济结构及货币当局的信贷需求 |
3.2.2 国有银行的信贷供给 |
3.2.3 信贷市场均衡及比较静态分析 |
3.3 实证研究 |
3.3.1 计量模型设定 |
3.3.2 变量说明和数据来源 |
3.3.3 实证结果 |
3.3.4 稳健性检验 |
3.4 本章结论 |
4 地方财政分权、金融抑制与中国金融发展的微观视角 |
4.1 问题提出 |
4.2 理论模型 |
4.2.1 财政分权下政府的行为及信贷需求 |
4.2.2 国有银行的行为及信贷供给 |
4.2.3 信贷市场均衡及比较静态分析 |
4.3 实证分析 |
4.3.1 计量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
4.3.2 面板单位根检验 |
4.3.3 面板协整检验 |
4.3.4 估计结果 |
4.3.5 稳健性讨论 |
4.4 本章结论 |
5 金融抑制与国有银行经营效率的改进 |
5.1 问题提出 |
5.2 理论模型 |
5.2.1 国有银行的行为 |
5.2.2 中央政府的行为 |
5.2.3 信贷市场均衡 |
5.2.4 国有银行的补贴与报酬的联结机制 |
5.3 实证检验 |
5.3.1 变量设定和数据来源 |
5.3.2 单位根检验 |
5.3.3 EG-ADF协整检验 |
5.3.4 VAR模型 |
5.3.5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结论 |
6 中国银行业垄断与金融体系改革 |
6.1 问题提出 |
6.2 理论模型 |
6.2.1 市场经济中的信贷配置 |
6.2.2 转轨过程中的信贷配置 |
6.2.3 经济转轨、银行业垄断与金融发展 |
6.3 实证检验 |
6.3.1 模型设定 |
6.3.2 数据说明 |
6.3.3 实证结果 |
6.4 本章结论 |
6.5 进一步讨论 |
6.5.1 基本经济环境:转轨中的经济产出 |
6.5.2 中央政府的信贷资金安排 |
6.5.3 非国有经济部门的信贷需求 |
6.5.4 国有银行的信贷供给 |
6.5.5 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经济增长 |
7 中国金融发展道路研究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中国金融发展道路研究的主要结论 |
7.1.1 金融发展的宏观视角的主要结论 |
7.1.2 金融发展的微观视角的主要结论 |
7.1.3 国有银行经营效率的主要结论 |
7.1.4 银行业垄断的“逆金融发展”效应的主要结论 |
7.2 中国金融发展道路的理论价值及政策涵义 |
7.2.1 金融发展的宏观视角的理论价值及政策涵义 |
7.2.2 金融发展的微观视角的理论价值及政策涵义 |
7.2.3 国有银行经营效率的理论价值及政策涵义 |
7.2.4 银行业垄断的“逆金融发展”效应的理论价值及政策涵义 |
7.2.5 中国金融发展道路的理论价值和政策涵义 |
附录:数理模型推导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项目 |
致谢 |
(9)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引言 |
1.1 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现实意义 |
1.1.3 理论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本研究的体系结构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分析框架 |
1.3.4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2 林业金融支持的相关理论 |
2.1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2.2 产融结合理论 |
2.3 金融发展理论 |
2.4 金融创新理论 |
3 林业金融支持机理与金融支持体系框架 |
3.1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的经济学机理 |
3.1.1 林业金融资源效应作用机理 |
3.1.2 林业金融支持效应传导机制 |
3.1.3 林业金融支持效应传导渠道 |
3.2 林业资本形成机制与投资效率分析 |
3.2.1 林业资本形成缺口模型构建 |
3.2.2 林业投资来源与结构分析 |
3.2.3 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分析 |
3.3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总体框架 |
3.3.1 林业金融支持内在逻辑框架 |
3.3.2 财政性融资支持体系框架 |
3.3.3 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框架 |
3.3.4 商业性金融支持体系框架 |
4 林业融资需求分析与信贷约束解决机制 |
4.1 林业融资需求与信贷约束程度分析 |
4.1.1 林农融资需求与信贷约束分析 |
4.1.2 林业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分析 |
4.2 林业信贷供给理论与影响因素分析 |
4.2.1 林业信贷供给理论分析框架 |
4.2.2 林业信贷约束影响因素分析 |
4.3 抵押机制在林业信贷融资中应用模式 |
4.3.1 抵押机制作用机理与应用总体框架 |
4.3.2 林权证抵押贷款模式与效果评价 |
4.3.3 林业贸易信贷融资机制应用模式 |
4.3.4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机制创新 |
4.4 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路径 |
4.4.1 普惠金融体系基本框架结构 |
4.4.2 林业金融服务体系设计思路 |
5 林业产业吸融力(引资能力)评价及提升路径 |
5.1 商品林投资盈利能力总体评价 |
5.1.1 基于文献研究成果汇集计算 |
5.1.2 基于典型地区造林成本计算 |
5.1.3 基于典型栽培模式成本计算 |
5.1.4 基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观察 |
5.2 商品林投资风险种类及水平测定 |
5.2.1 商品林投资风险分类 |
5.2.2 商品林投资风险评估 |
5.3 投资收益率与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5.4 增强林业产业引资能力总体思路 |
5.4.1 创新林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
5.4.2 完善林业产业政策保障体系 |
5.4.3 健全林业产业政策扶持体系 |
5.4.4 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设计 |
5.4.5 建立林业风险管理防范体系 |
6 林业融资模式优化与金融工具创新机制 |
6.1 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
6.1.1 林业企业股票融资模式设计 |
6.1.2 林业企业债券融资模式设计 |
6.2 林业信托融资模式创新方式 |
6.2.1 信托融资制度内涵及功能优势 |
6.2.2 林业信托融资模式可行性分析 |
6.2.3 林业信托融资的主要操作模式 |
6.2.4 林业信托融资中的关键问题 |
6.2.5 林业信托融资项目典型案例 |
6.3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应用模式 |
6.3.1 产业投资基金经济学内涵及特点 |
6.3.2 设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可行性分析 |
6.3.3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组织运营模式 |
6.3.4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实施障碍分析 |
6.3.5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优惠政策设计 |
6.4 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体系 |
6.4.1 林业风险投资的经济学机理 |
6.4.2 林业风险投资制约因素分析 |
6.4.3 林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设计 |
6.4.4 林业风险投资政策保障体系 |
6.5 林业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创新 |
6.5.1 资产证券化融资运作过程 |
6.5.2 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特征 |
6.5.3 林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机理 |
6.5.4 林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
6.5.5 林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策略 |
6.6 林业项目 BOT 融资模式应用与创新 |
6.6.1 BOT 融资基本模式分析 |
6.6.2 林业项目 BOT 融资可行性分析 |
6.6.3 林业项目 BOT 融资应用模式 |
6.6.4 政府在林业项目 BOT 融资中作用 |
7 林业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构建 |
7.1 林业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总体框架 |
7.1.1 林业风险管理工具组合模式 |
7.1.2 林业风险管理具体实施策略 |
7.2 林业保险业务创新与发展模式 |
7.2.1 林业保险发展缓慢原因分析 |
7.2.2 林业保险经营中的技术难点 |
7.2.3 林业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思路 |
7.2.4 林业保险组织运营模式设计 |
7.3 林产品期货市场重建与发展策略 |
7.3.1 林产品期货含义与基本特点 |
7.3.2 林产品期货市场功能与作用 |
7.3.3 林产品期货发展可行性分析 |
7.3.4 林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策略 |
8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与发展模式 |
8.1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模式 |
8.1.1 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原则 |
8.1.2 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方式 |
8.1.3 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主体 |
8.1.4 林业金融支持制度供给结构 |
8.2 我国林业金融支持发展模式 |
8.2.1 财政性融资支持发展模式 |
8.2.2 政策性金融支持发展模式 |
8.2.3 商业性金融支持发展模式 |
8.2.4 金融支持体系互动发展模式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基本结论 |
9.2 创新之处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附件1:林农信贷约束调查问卷分析 |
附件2:商品林项目投资收益情况表 |
(10)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选题意义 |
0.2 研究方法与框架结构 |
0.2.1 研究方法 |
0.2.2 框架结构 |
0.3 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0.3.1 可能创新 |
0.3.2 不足之处 |
第1章 利率市场化研究综述与评析 |
1.1 国内利率市场化研究综述 |
1.1.1 关于利率市场化的释义 |
1.1.2 关于利率市场化的性质与绩效 |
1.1.3 关于利率市场化的风险与建议 |
1.2 国外利率市场化研究综述 |
1.3 国内外利率市场化研究评析 |
第2章 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 |
2.1 利率市场化的释义 |
2.1.1 利率自由化与利率市场化比较 |
2.1.2 利率市场化理论 |
2.2 利率市场化的条件 |
2.2.1 金融市场发达 |
2.2.2 金融市场模式恰当 |
2.2.3 金融安全网完善 |
2.3 制度与利率市场化 |
2.3.1 交易成本与利率市场化 |
2.3.2 产权与利率市场化 |
2.3.3 制度变迁与利率市场化 |
第3章 制度质量与利率市场化 |
3.1 制度质量、制度稳定性与利率市场化 |
3.2 研究样本、假设与变量定义 |
3.2.1 研究样本 |
3.2.2 研究假设 |
3.2.3 变量定义 |
3.3 模型、实证结果与分析 |
3.3.1 模型与变量 |
3.3.2 制度质量水平与利率水平关系研究 |
3.3.3 市场化利率水平变化分析 |
3.3.4 制度环境质量稳定性研究 |
3.3.5 利率水平与宏观经济变量关系 |
3.4 结论 |
第4章 制度环境结构与利率市场化 |
4.1 研究制度环境结构的必要性 |
4.2 研究样本、假设及变量定义 |
4.2.1 研究样本 |
4.2.2 研究假设 |
4.2.3 制度质量变量定义 |
4.3 面板模型、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1 模型选取与变量定义 |
4.3.2 制度环境结构质量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研究 |
4.4 结论 |
第5章 中国利率市场化分析 |
5.1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
5.2 中国二元金融结构与利率市场化 |
5.2.1 中国二元金融结构成因 |
5.2.2 利率政策传导与利率市场化 |
5.2.3 资金配置效率与利率市场化 |
5.3 中国利率市场化存在的问题 |
5.3.1 金融市场主体问题 |
5.3.2 金融监管问题 |
5.3.3 基准利率体系问题 |
5.3.4 金融创新问题 |
5.3.5 商业银行定价能力问题 |
5.4 中国利率市场化存在问题的原因 |
5.4.1 市场机制非市场化 |
5.4.2 金融产品创新制度不完善 |
5.4.3 分业监管体制不健全 |
5.4.4 货币市场发展不均衡 |
第6章 国外利率市场化的做法与启示 |
6.1 国外利率市场化的做法 |
6.1.1 美国利率市场化的做法 |
6.1.2 日本利率市场化的做法 |
6.1.3 德国利率市场化的做法 |
6.1.4 韩国利率市场化的做法 |
6.2 国外利率市场化的启示 |
6.2.1 创造利率市场化的条件 |
6.2.2 变迁监管制度 |
6.2.3 选择合适突破口 |
6.2.4 创新金融产品 |
6.2.5 提高商业银行定价能力 |
6.2.6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安全网 |
第7章 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
7.1 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
7.1.1 推进中央银行调控工具创新 |
7.1.2 推进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
7.2 推进监管制度创新 |
7.2.1 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
7.2.2 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
7.2.3 更新金融监管理念 |
7.3 消除二元金融结构 |
7.4 完善货币市场 |
7.5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7.6 提高商业银行定价能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金融约束:实现金融深化的一种替代性政策框架(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约束政策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工业部门的经验证据[D]. 韩玉姝.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2]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企业商业信用应用研究[D]. 孙大超. 南开大学, 2014(04)
- [3]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D]. 朱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农村金融深化、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D]. 李晓龙. 重庆大学, 2019(01)
- [5]我国西部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问题研究[D]. 徐云松. 中央财经大学, 2015(12)
- [6]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D]. 马微. 西北大学, 2019(04)
- [7]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D]. 黄琳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金融抑制背景下中国金融发展道路:理论与实证研究[D]. 袁东阳. 武汉大学, 2014(06)
- [9]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D]. 秦涛. 北京林业大学, 2009(11)
- [10]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研究[D]. 万荃. 吉林大学, 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