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建立全国性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张龄方,展凯莉[1](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社会资源得以优化配置的重要场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形成了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和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四板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自2003年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被首次提出以来,学界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研究轨迹,呈现出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到如何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脉络。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不仅要包括多层次体系的完备,也应涵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制度性建设。故而,本文以学者对某一特定市场制度建设探讨的角度出发,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予以综述,以尽可能展现学界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状况的全貌。
钟洪明[2](2017)在《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法治化治理路径探析》文中认为目次一、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界定及其发展与流变二、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现实困境三、区域性股权市场法治化治理之路径选择四、区域性股权市场法治化治理之制度重构五、结语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其发展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文
李志祥[3](2017)在《上海发展长三角区域场外交易市场的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场外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长三角区域场外交易市场对供给侧改革、实现2025制造业强国,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然而,通过调研发现,目前长三角场外市场存在五大问题,一是存在顶层设计缺陷,市场定位不明确,二是市场规模和活跃度小,三是转板机制不健全,四是企业和市场规范性有待提升,五是产品和业务缺乏创新。综合以上五大问题进行根源分析,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国家顶层设计不明确,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行政权力分割等导致市场没有有效的的投资者和融资行为。为此本文借鉴美国、日本和台湾场外市场的成功发展经验,并与国内的新三板和前海股交中心进行对比,分析上海与长三角市场的不足之处,然后以上海为政策的着力点和出发点,为发展长三角场外市场提供战略建议。最后,建议在顶层设计上,构建以上海为雁首的雁型长三角场外市场;借助资本优势建立上海自贸区板块;加强政策支持和合作宣传。在市场交易规则和资源配置方面,提前制定做市交易规则,等待政策放开;联合投资咨询机构,调动市场研究的积极性;制定行业指数,加大科创板的扶持力度。在转板机制上,建立内外部双向转板机制。在企业和市场规范性上,完善地方政府区域性法规;建立行业自律+统筹分工的监管体制;建立系统、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产品和业务创新方面,建立综合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推出优先股和可转债;建立完备的企业信息数据库。
罗红梅[4](2016)在《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1986~2016年》文中认为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经历了30年的发展,清晰地呈现了自发、竞争、互动的特点,也形成了清理整顿、保留式监管、分层的监管逻辑。现有监管逻辑还不能与上述市场特点完全兼容。场外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应通过先行规范政策与市场自发性形成制衡;通过明确的监管政策,为竞争和创新提供合法的基础;增加按市场功能设计的监管政策,与分层监管一起促进市场互动,增加场外交易市场的包容度。
牟娇娇[5](2015)在《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探讨》文中指出我国现已形成了主要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组成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对场内市场的监管,而对于场外市场的监管则存在着监管立法不完善、监管模式尚未确定,准入监管不完备,交易监管滞后等诸多不足。究其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对证券场外交易市场顶层设计思路不清晰,对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风险认识不当,同时各利益团体博弈影响了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立法进程等因素所致。美国、英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度较为完善。其立法明确监管权的授予,树立分层监管的监管理念,明确统一的场外监管机构,充分利用各监管主体的优势设置不同的监管职权以及注重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等成熟的制度值得借鉴。构建适应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现状的监管制度,需要通过多元整合构造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结构,完善监管立法,建立由中央政府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市场运行主体和市场参与主体组成的多层次监管模式。逐步推进挂牌公司的准入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办券商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做市商监管等各项具体监管措施的完善。
王菲[6](2014)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非上市公众公司这一概念虽属舶来品,但在我国确有其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类型,非上市公众公司具有股权转让和融资的需求。尽管国家监管层将新三板市场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公开转让的主要场所,但是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依旧存在着非法证券活动、基础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市场透明度不高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流动性较差等制度性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高效、安全、快捷的转让。因此,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迫切需要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法律法规,科学设计做市商制度,设计和细化不同层次市场的转板制度等措施来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以此建立一个公司制的统一性场外交易场所。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法律制度概述。首先分析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这两个概念,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具有四个方面的功能,它与场外交易市场以及新三板市场存在交叉和包含的关系。第二部分是域外成熟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制度现状及评价。鉴于域外成熟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发展起步早,制度设计完备,文章通过对这些成熟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制度现状进行介绍和评价,以便为我国发展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提供有益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国家监管层将新三板市场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的主要集散地,但是我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还存在着法律文件单一且法律位阶低、做市商制度缺位、市场转板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股权流动性不足等诸多制度缺陷。第四部分是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法律制度完善建议。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法律法规、科学设计做市商双向竞争报价机制、细化不同层次市场的转板制度并推动公司制的统一场外交易场所制度。以此丰富和发展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法律理论和制度实践,进而为建立以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为基础的统一的全国性交易场所提供理论支撑。
陈静泊[7](2014)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研究 ——以新三板扩容为视野》文中提出2014年初,新三板完成首次全国扩容,实现了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性一步——建成一个可以覆盖到全国的、专门为优质中小企业服务的证券交易场所。扩容后的新三板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合法场所,作为被容纳对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变得及其重要。本文在立足新三板扩容的这一前提下,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入法的制度价值、新三板的发展情况以及如何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在新三板扩容下的法律监管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论述,找出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本文的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绪论对文章的写作背景、写作意义、创新之处及创新方法进行介绍。第一章内容为探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入法的制度价值,并从公司实践危机引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存废之争引申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入法对于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意义。第二章主要介绍新三板和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情况,对新三板的建设和扩容进行一定的论述。第三章则介绍我国现有的证券监管制度、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方式、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现有监管制度及其不足之处。第四章则是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不足提出补充意见,同时从利于新三板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的建议。第五章对全文进行总结。
蒋大兴[8](2013)在《论场外交易市场的场内化——非理性地方竞争对证券交易场所的负影响》文中指出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合理性在于构筑了多层次的交易结构,能为多类型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但多层次资本市场不仅只有一种发展模式,"内化于交易所中"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模式。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不需特别关注与行政层级的重合/吻合,而应重点关注如何布局才能最有效地配置稀缺的资本与监管资源。交易所全球并购风潮提示我们,我国未来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与其重复其他国家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交易所发展路径,即"先地方性分散市场——再转为交易所集中——再进行交易所全球并购",不如运用后发优势,直接做大一两家"全球性"的交易所。这样既能节约交易成本,又有利于我国交易所参与国际竞争。当前,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设计鼓动下趋于热烈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竞争是基于地方利益而产生的非理性选择,证监会应该坚持"集中型交易所"的传统,在统一的证券交易所内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区分,以节省交易成本,控制交易风险。
王宁[9](2013)在《场外交易市场中小挂牌企业融资研究》文中提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受到肯定和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机会,推动了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此同时,中小企业长久以来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渠道狭窄,缺少资金支持,从而缺乏发展后力。随着场外交易市场在我国的逐渐兴起和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希望的曙光。本文在中小企业开始选择场外交易市场这一融资新方式的背景下,从场外交易市场自身以及中小企业融资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文献回顾。通过归纳总结,明确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和定位,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同时对本文的理论依据进行系统地梳理。分别概述国外场外交易市场和国内场外交易市场,并将两者对比分析;又进一步分析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上挂牌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得出结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上融资额有限,交易活跃度不足,挂牌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不理想。本文在以前学者理论研究基础上,创新研究场外交易市场中小挂牌企业融资影响因素,以中关村市场和天交所市场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代表作为市场研究背景,通过官方网站数据收集和Excel2007、PASW和SPSS19.0等软件进行实证分析,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融资能力影响因素。得出结论,企业规模、企业资产结构、企业成长性和企业抗风险能力都能显着地影响挂牌企业融资能力,而盈利能力正相关性不强,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议。
吕志强[10](2013)在《推进我国场外市场的法制构建 ——以新三板扩容与产权市场整合为背景》文中提出相较于场内市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主体融资方面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供给渠道。但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发行与交易市场发展呈现混乱无序状态,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近两年来,场外交易市场面临着新三板扩容和产权市场整合的宏观背景。2011年“新三板扩容”即是国务院批准扩大中关村代办股份系统的试点范围,以期建设全国范围内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新三板扩容加速了全国性场外市场和区域性场外市场的建立。2011年11月国务院38号文和2012年7月国务院37号文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开始新一轮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三层次的场外市场建设思路,规范后的地方交易场所将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场外市场,是作为全国性场外市场的一个补充。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场外市场发展的法制构建,笔者首先研究了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体系及其基础法律制度的安排,再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本土特色和我国场外交易法制推进现状,重点分析了场外市场新规对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上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和市场准入等制度的构建,并找出其中的不足,以期未来能够在市场实践运行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具体而言,本文将按照以下思路展开论述:导言,本部分从选题的缘起和研究背景着手,并且对国内外在场外交易市场的研究进行了总结概括,最后点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及其法制现状。本章从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理论着手,继而明确了我国场外市场发展路径的选择与确立,并区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产权交易市场和券商柜台交易市场,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历程的法律规范进行详细地梳理并分析目前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第二章,境外场外市场体系及其法制构建的启示。利用比较分析法研究了境外成熟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体系及其基础法律制度的安排,并与其中的国内法律规定作对比,归纳了海外场外市场的发展体系和具体法律交易制度的构建规律和启示。第三章,我国场外市场发展的法制推进。首先,对转型语境下推进我国场外市场法制建设进行了反思,得出一些结论,以期未来能够在市场实践运行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其次,针对我国现有场外市场法律规范进行评析,继而针对新出台的《监管办法》和《管理办法》两个场外市场新规,重点分析了其对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上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和市场准入等制度的构建,并找出其中的不足,包括法律层面上市场层次的不明晰、转板机制和退市制度、做市商制度以及多层次监管体系的完善,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路径。
二、谈建立全国性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建立全国性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论文提纲范文)
(3)上海发展长三角区域场外交易市场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本文的主要贡献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对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及现状的研究 |
2.1.2 对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研究 |
2.1.3 对资本市场功能的研究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 |
2.2.2 对场外交易市场一般特征以及融资优势的研究 |
2.2.3 关于境外场外交易市场经验梳理的研究 |
2.2.4 关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构建的研究 |
2.3 场外交易市场理论回顾 |
2.3.1 场外交易市场内涵 |
2.3.2 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 |
第3章 长三角场外交易市场现状 |
3.1 长三角场外交易市场概况 |
3.2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
3.3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 |
3.4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
3.4.1 市场定位和运营模式 |
3.4.2 监管体系建设 |
3.4.3 融资产品设置 |
3.4.4 板块设置 |
3.4.5 企业挂牌和交易情况分析 |
3.5 长三角场外交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
3.5.1 指标选取与说明 |
3.5.2 基本模型 |
3.5.3 实证分析 |
第4章 长三角场外市场发展问题与分析 |
4.1 长三角场外市场存在的问题 |
4.1.1 顶层设计缺陷-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不同市场之间没有联系 |
4.1.2 市场规模和活跃度小,缺乏资源配置和风控功能 |
4.1.3 转板机制不健全,与新三板和主板市场未建立起通道 |
4.1.4 企业和市场规范性有待提升,信息披露制度制度欠缺 |
4.1.5 产品和业务缺乏创新性,市场风控能力欠缺 |
4.2 长三角发展问题根源分析 |
4.2.1 顶层设计:国家对场外市场的顶层设计不明确,行政权力分割 |
4.2.2 市场规模、资源配置和风控:对机构投资者没有吸引力,交易模式单一 |
4.2.3 转板:需要市场规范性提升 |
4.2.4 企业和市场规范性: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 |
4.2.5 业务和产品创新:现有人力资源难以满足现有业务的发展 |
第5章 发达市场经验与国内市场对比 |
5.1 发达地区场外市场概况 |
5.1.1 美国场外市场 |
5.1.2 台湾场外市场 |
5.1.3 日本场外市场 |
5.2 发达地区经验总结与对比 |
5.2.1 顶层设计 |
5.2.2 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主体明确 |
5.2.3 交易制度的多样化 |
5.2.4 转板制度 |
5.3 国内代表性场外交易市场 |
5.3.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5.3.2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
5.4 长三角场外市场与国内代表市场对比 |
第6章 上海发展长三角场外市场的发展战略建议 |
6.1 顶层设计 |
6.1.1 构建长三角“雁型”场外市场,上海发挥“雁首”作用 |
6.1.2 加强地区政策支持和共同市场开发 |
6.1.3 发挥上海资本优势,建立自贸区板块 |
6.2 市场规模、资源配置和风控 |
6.2.1 提前制定做市交易规则,等待政策放开 |
6.2.2 联合投资咨询机构,调动市场研究的积极性 |
6.2.3 制定行业指数,加大科技创新板政策扶持力度 |
6.3 转板:建立内部转板和外部转板机制 |
6.4 企业和市场规范性 |
6.4.1 完善地方政府区域性法规 |
6.4.2 建立行业自律+统筹分工的监管体制 |
6.4.3 建立系统、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
6.5 产品和业务创新 |
6.5.1 建立综合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
6.5.2 推出优先股和可转债 |
6.5.3 拓宽企业短期和表外融资渠道 |
6.5.4 建立完备的企业信息数据库 |
第7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1986~2016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场外交易市场监管的历史回顾 |
(一)1986~1993年场外交易市场自发阶段的监管 |
1. 监管背景 |
2. 监管政策 |
(二)1994~1999年地方政府推动下的场外交易市场监管 |
1. 监管背景 |
2. 监管政策 |
(三)2000~2012年场外交易市场分化阶段的监管 |
1. 监管背景 |
2. 监管政策 |
(四)2013~2016年多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 |
1. 监管背景 |
2. 监管政策 |
三、对场外交易市场特点的再认识 |
(一)场外交易市场是自发的市场 |
1. 自发特点来源于证券属性和市场逐利的本性 |
2. 不受监管的自发交易会不断聚集风险 |
3. 自发特点提供了观察经济问题的窗口 |
(二)场外交易市场是竞争的市场 |
1. 竞争源于场外交易市场设立门槛低 |
2. 竞争与创新是相辅相成的 |
3. 竞争的结果应是市场化的优胜劣汰 |
(三)场外和场内交易市场同步发展,互动特点明显 |
1. 场内交易市场规范制约了场外交易市场 |
2. 场外交易市场推动场内交易市场的发展 |
四、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展望 |
(一)监管应规范场外交易市场的自发性 |
1. 清理整顿的逻辑 |
2. 监管与市场自发的发展制衡 |
(二)监管应制定明确的竞争政策 |
1. 保留式的监管逻辑 |
2. 监管与竞争的发展制衡 |
(三)监管需要按市场功能设计 |
1. 分层的监管逻辑 |
2. 监管与互动的发展制衡 |
五、结语 |
(5)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及其监管现状考察 |
1.1 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及其发展 |
1.2 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现状分析 |
1.3 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原因分析 |
2 域外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2.1 域外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比较 |
2.2 域外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特征与借鉴 |
3 完善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对策思考 |
3.1 完善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基本思路 |
3.2 完善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具体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6)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法律制度概述 |
(一)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界定 |
1.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 |
2.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 |
(二)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涵义 |
1.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概念 |
2.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与新三板市场的关系 |
3.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 |
(三)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功能 |
1. 有利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资本股份化 |
2. 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
3. 优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和孵化的平台 |
4. 平衡和保护投资者的股权利益 |
二、 域外成熟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制度现状及评价 |
(一) 域外成熟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制度现状 |
1. 英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制度现状 |
2. 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制度现状 |
(二) 对域外成熟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制度的评价 |
1. 较为科学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制度设计 |
2. 重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法制建设 |
3. 重视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功能机制 |
4. 拥有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多层次体系 |
三、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法律现状及问题 |
(一)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法律现状 |
(二)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存在的问题 |
1. 法律文件单一且法律位阶低 |
2. 做市商制度严重缺位 |
3. 市场转板制度有待细化 |
4. 股权流动性不足 |
四、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法律制度完善 |
(一) 提升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法律位阶 |
(二) 合理设计做市商的双向竞争报价制度 |
(三) 细化不同层次市场的转板制度 |
1. 坚持“升板自愿,降板强制”的转板原则 |
2. 重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的培育功能 |
3. 满足挂牌公司实现转板的发行和上市条件 |
(四) 合理设计公司制的统一性场外交易场所制度 |
1. 科学设置全国性场外交易场所的股东及股东权利 |
2. 强化场外交易场所的社会责任 |
3. 允许其他证券交易低端市场的存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研究 ——以新三板扩容为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动态研究情况解析 |
第四节 文章的创新之处 |
第五节 文章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入法的制度价值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概说 |
一、 我国公众公司的判定标准 |
二、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历史沿革 |
三、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界定变迁 |
四、 非上市公众公司与新三板的关系辨析 |
五、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类型细化 |
六、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的非公众股份公司 |
第二节 从公司法视野看非上市公众公司入法的制度价值 |
一、 公司实践危机——现有公司形态划分模式的存留 |
二、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入法对公司法修改的价值 |
第三章 新三板的扩容与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制度建设与新三板制度建设之间的联动性 |
第二节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理论 |
第三节 区域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的关系论述 |
一、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沿革 |
二、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场外交易市场的二元结构 |
第四节 新三板市场的三次发展变革 |
一、 新三板市场的第一次变革——从旧三板到新三板 |
二、 新三板市场的第二次变革——试点范围从中关村扩展至其他高新园区 |
三、新三板市场的第三次变革——走出高新园区、面向全国中小企业的扩容 |
四、 小结 |
第四章 现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制度解析 |
第一节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简介 |
一、 证券市场规范性文件的概况 |
二、 证券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
三、 证券市场的监管者 |
四、 新三板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机构 |
第二节 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情况简介 |
一、 美国对公众公司的监管情况简介 |
二、 日本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情况 |
三、 我国台湾地区的情况 |
四、 小结 |
第三节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现行监管制度 |
一、 监管思路的总体概述 |
二、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差异化分类监管 |
三、 新三板的自律监管 |
四、 非上市公众公司内部治理 |
五、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现行信息披露制度 |
六、 储架发行的监管制度 |
七、 优先股发行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现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不足 |
第五章 新三板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思路的完善 |
第二节 当前监管难题的解决建议 |
第三节 强化自律监管的建议 |
第四节 新制度的引入建议 |
一、 新三板的注册制改革试点的建议 |
二、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引入的建议 |
三、 新三板的分层设计和分类监管的建议 |
四、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奖励机制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场外交易市场中小挂牌企业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融资难制约中小企业发展 |
1.1.2 场外交易市场提供融资新平台 |
1.2 选题意义 |
1.2.1 丰富场外交易市场融资的理论体系 |
1.2.2 为中小挂牌企业融资提供指导性建议 |
1.3 研究回顾 |
1.3.1 关于场外交易市场的研究回顾 |
1.3.2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影响因素的研究回顾 |
1.3.3 相关研究评述和启示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场外交易市场 |
2.1.2 中小企业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
2.2.2 企业生命成长周期理论 |
第3章 场外交易市场及中小挂牌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
3.1 场外交易市场现状 |
3.1.1 国外场外交易市场 |
3.1.2 国内场外交易市场 |
3.1.3 国内外场外交易市场对比分析 |
3.2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中小挂牌企业融资现状 |
3.2.1 中关村中小挂牌企业融资现状 |
3.2.2 天交所中小挂牌企业融资现状 |
第4章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中小挂牌企业融资能力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1.1 企业规模 |
4.1.2 企业资产结构 |
4.1.3 企业成长性 |
4.1.4 企业盈利能力 |
4.1.5 企业抗风险能力 |
4.2 样本来源及数据收集 |
4.3 变量选取 |
4.3.1 被解释变量 |
4.3.2 解释变量 |
4.4 模型设计 |
4.5 样本回归分析 |
4.5.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4.5.2 模型的检验 |
4.5.3 回归结果分析 |
4.6 实证结论 |
第5章 提升中小挂牌企业场外交易市场融资能力的对策建议 |
5.1 建立健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
5.2 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制度设计 |
5.3 提高挂牌企业自身素质 |
5.3.1 稳定企业规模,规范机构制度 |
5.3.2 推进科技创新,保持持续成长性 |
5.3.3 合理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
5.3.4 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
第6章 结论 |
6.1 本文结论 |
6.2 本文局限性 |
6.2.1 理论研究不足之处 |
6.2.2 实证研究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
附表1 中关村股份报价公司2012年半年报主要数据统计表 |
附表2 中关村和天交所样本企业相关数据 |
致谢 |
(10)推进我国场外市场的法制构建 ——以新三板扩容与产权市场整合为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本文的研究背景 |
三、现有文献综述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拟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及其法制现状 |
第一节 场外交易市场基本理论概述 |
一、场外交易市场基本概念 |
二、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形式 |
三、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构建和发展的理念 |
第二节 我国场外市场法律规范历程及发展路径 |
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规范历程 |
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路径的选择与确立 |
第二章 境外场外市场体系及其法制构建的启示 |
第一节 境外场外市场体系及其监管法制 |
一、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及其法律制度的构建 |
二、英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及其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三、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及其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二节 境外场外市场体系和监管法制构建的规律及启示 |
一、境外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发展规律及启示 |
二、境外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法制构建规律及启示 |
第三章 我国场外市场发展的法制推进 |
第一节 转型语境下法制推进的理论思考 |
第二节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现有法律规范评析 |
一、产权交易市场法律规范评析 |
二、券商柜台交易市场法律规范评价 |
三、全国性场外市场法律规范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制不足及完善 |
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层次和定位的法律明晰 |
二、转板机制及退市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三、做市商制度的逐步建立 |
四、走向多层次:对场外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谈建立全国性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四十年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J]. 张龄方,展凯莉.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9(01)
- [2]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法治化治理路径探析[J]. 钟洪明. 经济法论坛, 2017(01)
- [3]上海发展长三角区域场外交易市场的路径研究[D]. 李志祥.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1)
- [4]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1986~2016年[J]. 罗红梅. 改革, 2016(05)
- [5]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探讨[D]. 牟娇娇. 暨南大学, 2015(12)
- [6]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法律制度研究[D]. 王菲. 辽宁大学, 2014(02)
- [7]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研究 ——以新三板扩容为视野[D]. 陈静泊.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4(02)
- [8]论场外交易市场的场内化——非理性地方竞争对证券交易场所的负影响[J]. 蒋大兴. 法学, 2013(06)
- [9]场外交易市场中小挂牌企业融资研究[D]. 王宁. 青岛大学, 2013(S1)
- [10]推进我国场外市场的法制构建 ——以新三板扩容与产权市场整合为背景[D]. 吕志强.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