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集体林区的体制与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周峻[1](2010)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南方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后,林农成为森林经营的主体,林户超小规模的森林经营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求的规模经营相矛盾,如何解决之一矛盾?如何帮助和引导林农控制和组织森林经营过程,从而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充分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这些都是林改后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研究在对福建、江西和湖南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研究林农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角度对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机制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为当前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改后如何引导和帮助林农科学地管理森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提供了现实指导和理论依据。本研究采用了PRRA方法、定性分析、层次分析法以及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PRRA方法主要运用于调查区的林户调查,定性分析主要用于阐述了集体林权改革后森林经营管理的影响因素并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各种要素的相互关系。层次分析法主要用于对当前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管理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排序。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了统计描述方法、Logistic回归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其中,Logistic回归模型用于分析编制和推行林农森林经营方案的影响因素。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梳理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管理的历史,包括建国以来历次林权改革、森林经营管理体制以及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情况的历史脉络。(2)运用林农问卷调查的数据以及调查中获得的第二手资料对调查区森林经营管理的现状包括林农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的现状、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森林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以及林农融资的现状进行了大量的统计描述和客观分析,并对它们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刻的剖析。(3)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排序分析。(4)从森林可持续经营宏观管理机制的角度,将各种影响因素作为其内在有机组成部分的子机制,构建了一套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的框架,分析了框架构成各子机制的地位及相互关系。(5)研究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框架构成中的每一个子机制。具体研究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组织保障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及引进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投融资机制。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及成果包括:(1)林农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行为受林农的受教育程度、营林收入、是否参与森林经营合作组织、掌握营林技术情况等多层面因素的影响。(2)技术因素、组织因素、资金因素以及人力资源因素是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3)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框架构成是由四个子机制组成,即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及执行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及引进机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投融资体制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组织保障机制。(4)较系统地构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机制。(5)设计了森林经营协会的组织体系。(6)设计了林学专业大学生林农培训制度。(7)构建与农林生产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培养机制。(8)设计了专项基金制度。
韩俊英[2](2019)在《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南方集体林区作为我国传统的三大林区之一,同时作为我国集体林区制度改革推行的试点区域,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南方集体林区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特别是行政主体与经营主体在追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平衡上的矛盾日渐成为影响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发展为研究对象,在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系统中,依法行政子系统与经济转型子系统以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为媒介促进要素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厘清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对于有效辨识南方集体林区行政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与内生关系,有效解决行政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法经济学理论、依法行政理论、经济转型理论、系统耦合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主要理论支撑,借助极差方法、距离协调度模型以及灰色系统理论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实现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研究范式,系统分析了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运行机理,关键影响因素与耦合度测量方法等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涉及本文的研究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对依法行政、经济转型以及二者关系的研究进行了全面阐述;做了相关的理论贮备,分析了法经济学理论、依法行政理论、经济转型理论、系统耦合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2)以南方集体林区10省区典型经济指标特征确定划分标准,将其划分为第一类地区、第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地区,分别对三个区域的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三区域的实际发展状况分别总结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为论文后续研究奠定现实基础;(3)辨识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在文献分析与专家调查的基础上,构建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初始影响因子集,运用灰色系统理论构建白化函数,对初始指标集合进行客观筛选,最终共得到7大类46项关键影响因素,作为构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依据。(4)对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机理进行深入分析。在对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目标、功能以及结构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主分量各序参量之间、主分量与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之间的耦合机理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理论分析,为二者耦合发展的评价与耦合度表征奠定基础。(5)构建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耦合度评测方法体系。结合研究对象实际特点,在对关键影响因素进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设计了包括行政经济主分量和资源条件子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社会环境子系统以及市场环境子系统等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行政经济主分量主要包括经济环境、产业环境与行政环境影响因素指标,三者的指标要素能够很好地表征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具体效应,而关键影响因素中资源条件、科技创新水平、人文与地理环境以及资金与市场环境则分别对应设计为资源条件子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社会环境子系统和市场环境子系统等要素指标,作为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辅助子系统来表征子系统间以及主分量与子系统间的耦合度。结合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度测量的实际需要,分别用极差方法、距离协调度模型以及灰色关联度模型构建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方法体系,其中运用极差方法确定指标与序参量权重系数,运用协调度与灰色关联度模型测量耦合度。(6)以广东省为例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评价进行了实证研究,以进一步检验前述研究结论,特别是耦合度测量指标体系与耦合度测量方法体系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7)针对南方集体林区10省区的共性与个性问题,结合实证研究结论,给出适用于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保障对策。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发展是一个全新的理论命题,但是二者的耦合具有广泛的现实与理论基础。南方集体林区10省区之间无论是在依法行政还是经济转型发展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林业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区,表现出法治政府建设相对规范,政府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较高,直接反映了林区经济转型发展与依法行政存在一定的内生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转型发展之间的关系,是解决南方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后新生矛盾的有效路径。
刘毅[3](2007)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研究 ——基于森林丰富地区的村级案例》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南方集体林区围绕产权主体问题,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森林产权变化,始终体现“合”与“分”的转换轨迹。南方集体林区由于地域上的多元化特征和产权变革的路径依赖差异,使得森林产权问题错综复杂,加之森林产权本身是权利组合,或曰“权利束”,简单地对森林产权安排进行“合”与“分”的调整,难以真正解决产权安排的根本问题。本研究立足于实证,以经济人理性假说为前提,以南方集体林区商品林产权为研究对象,运用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通过对该区域森林产权制度变革的历史考察和对村级案例的“解剖”,揭示了南方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的实质和农户与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探求实现利益多元化的产权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关系,为实现林区森林经营和农户收益的持续性奠定制度基础。研究的主要结论是:(1)林业“三定”至今,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过于频繁,且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给社区经济和森林经营造成了一些难以逆转的不利后果。集体林所在区域的特殊性决定了集体林产权安排必须兼顾农民利益、社区经济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三者的相互依赖性要求集体林权制度必须从内在机制和保障措施上满足多重目标实现的条件。(2)森林资源需求的层次性对公平与效率目标的侧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的地区,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为集体成员的生活保障,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其投资价值更为显著。现阶段森林产权改革的基本任务是解决初始产权在集体成员间的公平分配问题,应体现公平优先原则;而产权流转则侧重在效率提升,应体现效率优先原则。(3)利益相关者分析表明,林区政府对林业的干预和“寻租”过强,农民在林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外部性”的大量存在,收益权受到严重限制,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财产权问题,林区政府成为集体林地实际的“所有者”。因此,在集体林产权安排中,关注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同时,要特别关注排他性问题。(4)在森林资源农民集体所有的现行制度框架下,农民参与决策权是其产权内容之一,也是其经济利益实现的保障。因此,在目前农村和林业行政管理体制下,切实落实以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制度是保障农民利益、缓解利益冲突的重要工作。(5)一项制度总是有其适生的环境,产权制度安排并不能解决资源配置的所有问题,产权制度的变迁需要配套制度的相应变革。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限额采伐制度已不是实现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经营目标的最有效制度,反而有可能成为制约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的最大障碍。因此,设计与新型的集体林权制度相匹配的采伐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于德仲[4](2008)在《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变革,初步形成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权属模糊、责权利不统一、利益分配关系扭曲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集体林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国《森林法》规定商品林林权可以依法流转,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再次成为我国林业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研究立足于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从赋权与规制相统一的角度,总结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以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理论为指导,提出构建“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设想。全文共分十二章。第一章导论,简要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问题;第二章界定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了本文所运用的基础理论;第三章主要总结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第四章介绍了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及问题;第五章至第八章从赋权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确保收益权的意义,并对相关制度创新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第九章论述了集体林权规制的必要性;第十章阐述了集体林权规制的内容;第十一章以福建永安市、江西遂川县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第十二章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同时指出了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包括:明晰产权,通过赋权明确集体林权主体,实行规制则是为了界定产权的边界,赋权与规制统一于产权的排他性;放活经营权,通过赋权使经营者实现自主经营,加以规制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赋权与规制统一于产权的可分割性;落实处置权,赋予集体林经营者以处置权,并适当加以规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集体林权的可转让性;确保收益权,集体林权制度仅仅体现产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是不够的,还应当确保产权的安全性,以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相关政策建议如下:尽快出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集体林权制度设计应当充分反映产权的基本属性,即围绕集体林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和安全性展开;集体林经营要调动经营者与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赋权与规制的统一;重视集体林权制度与相关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积极进行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集体林权制度的运行环境。
邢美华[5](2009)在《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的林业资源利用:方式·目标·政策设计》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林业被定位于以提供木材为主导的产业部门,源源不断的提供工业原料使得我国森林资源锐减,生态环境恶化。依赖于森林资源发展的林区面临着严重的“三林”问题。“三林”问题集中表现为林业生产力低下,而林业产出率不高的症结主要在于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200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福建、江西、辽宁和浙江四省率先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2006年底在全国全面推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即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之际,以黑龙江伊春国有林区为试点的林权制度改革也同时开展,打破了50多年来国有林区国有国营的经营管理体制。在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之际,本文从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入手,基于资源利用视角分析此次林改的绩效,并从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两方面深入评价其改革效果,构建林区林业产业和生态目标,及其促进目标顺利实现的保障体系。本文借助大量的统计数据和丰富的调查资料,分析了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及不合理利用的制度因素,运用一定的统计和数理分析方法从林业资源利用本身及其林业产业发展、森林生态保护三方面对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进行评价,并构建了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与目标实现的保障体系。运用翔实的实地调查资料,对国有林区的伊春和集体林区的福建、江西、湖北的林权制度改革对其林业资源利用的影响进行了探究,并运用偏离一份额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数理分析方法,以福建省为例,对其林改前后林业产业竞争力及结构效益、林业产业结构优化水平以及森林生态效益水平进行对比分析,以探究林改对区域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生态保护的影响。在我国提出的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目标背景下,构建林区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并就如何实现目标进行阐述,以探究林改对林区产业及生态的影响与林区目标的差距。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林业资源利用存在着诸如利用效率低、加工工艺落后、利用数量不足等问题,产权制度不明晰是制约我国林业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关键因素,新一轮以“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林区资源利用产生了积极影响,促使林区林业资源利用有了明显好转,林区产业都有了进一步发展,森林生态效益也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林改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林业资源利用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林业产业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林业生态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顺利实现我国林区比较发达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林业生态体系构建的目标,需要从制度和政策两方面予以保障。通过以上章节内容的分析,可以归纳出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本文从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出发,将研究视角定位于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区林业资源利用的影响上,并由表及里,从对林业资源利用本身影响的分析深入到对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生态保护两方面影响的分析,并就如何顺利实现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从而使本文的研究视角具有新意。(2)构建了一个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到林业具有优先提供生态效益的属性,本文在一般产业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林业产业结构高度化、合理化指标并进行了内涵界定,同时将生态化目标引入林业产业结构的评价之中,创造性的构建了一个以产业结构高度化、合理化、生态化为内容、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对福建省林业产业结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3)在研究结论上,揭示了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尚难以实现林业资源高效利用深层原因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影响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效益最大化目标实现的内在机理;提出了林区发展的林业产业与林业生态的两大目标体系,并据此构建了两大目标体系的基本框架,设计出有利于推进“两大体系”目标实现的一系列保障措施。这对完善林权改革政策、指导林区林改实践和不断提高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徐秀英[6](2005)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林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南方集体林区是我国主要林区,分布着我国重要的江河湖泊,其森林资源的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解放以后,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经过了多次变革,遗留下来许多问题。20世纪80、90年代后,各地出现了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通过市场来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但存在着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1996年,为了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我国开始进行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人为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后,产生了公益林的产权不安全问题。南方集体林区的产权问题错综复杂,已严重地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本文旨以已有的新制度经济学、法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对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比较静态分析,通过调查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存在的产权问题,针对存在的产权问题,研究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主要结论是: (1)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能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综合来看,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权界定不明确,产权缺乏安全性,产权的市场化运行受阻。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地影响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2)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包括改革的方向、目标、主要内容和变迁的方式。改革的方向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林权明晰化,林权的有效保护,林权的市场化运作,改革的方式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 (3)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应明确林权主体,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设置新的权能,合理分配各项权能,界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4)需要规范和弱化政府权力和建立相应的法律来保障林权的安全性,集体林区林权的安全性研究需突破产权制度本身的范围,改革林地征用制度,建立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坚持公民财产权与政府行政权平衡的观点,从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来探讨公益林补偿问题。 (5)必须从拉动林权市场需求与供给、合理确定价格、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来推动林权市场化运作。南方集体林区公益林产权的市场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应根据各地实际探索公益林补偿市场化、建设与管护市场化的新形式。
刘璨,黄和亮,刘浩,朱文清[7](2019)在《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文中指出采用历史产权制度研究方法,利用详实的历史数据与信息,系统地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每个重要时期的改革内容与进程以及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演化历程,发现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集体林所有权和家庭经营的基因没有变,变的是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实现形式;指出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道路中的困惑;提出未来集体林产权制度的选择路径。
程云行[8](2004)在《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林地资源是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通过林业土地利用活动,可以重建自然环境的结构、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野生生物以及大范围的空气和水的质量。可见,林地的可持续利用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对林地产权制度进行研究,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率及生产力。 本文以南方集体林区为研究对象,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综合运用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林地产权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希望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林地产权制度体系。主要研究结论是: 1 我国林业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林业制度。传统的制度安排存在着对森林资源权属和农民产权保护不够;高税费造成林业生产成本提高,利益分配失衡;政府管制侵犯林农的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等问题,严重地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有效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制度安排,形成规则和合理的预期,产生有效的经济激励,促使人们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来增加森林资源的供给,消除和减缓稀缺性,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在诸方面林地制度中,林地产权制度是最基本的。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顺应经济人假设的要求又符合制度安排决策者的政治经济目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产权明晰等原则。针对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的缺陷,林地产权制度安排可采取“稳定所有权,强化使用权、收益权及转让权,并把使用权上升为物权”的思路。 3 林地使用权按债权制度管理,存在着不利于维护林农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不利于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以行政或准行政的手段调整土地留下了太大的余地,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不利于林业生产责任制的稳定等弊病。因此,必须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要求,从法律上把农户的林地使用权界定为物权。在立法中确定林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是不够的,面对现代经济生活中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必须严格确定林地使用权的实质内容。集体林地使用权物权应是“准所有权”,具体包括排他的林地占有权、林地使用权物权的经营权、剩余产品索取权、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林地使用权以抵押权、生态效益补偿权和森林景观资源开发权等。 4随着集体林区林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在林地资源配置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林地市场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和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使林地细碎化状态走向规模经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以及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加快山村农民脱贫致富进程起到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发展林地市场是解决分山到户制度缺陷的根本之策。鉴于中国法律对林地所有权市场所作的规定,林地所有权市场固然还会发展,但中国林地市场发育的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市场。为此,要采取加强林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强林地市场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林地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林地市场规则、加强林地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等措施。 5南方集体林区的林地产权制度改革是把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在不触及林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根基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赋予农户家庭,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制度形式。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资源享赋不同,对林地使用制度的探索一直都在进行,出现了林地使用的不同制度形态。探究不同的林地使用制度形态,对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确立了土地经营的基本制度后,次生性的制度安排可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获得,应当允许和鼓励基层在一定范围内积极地探索和实验,使林地使用制度呈多样化态势。目前以合作经济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为林地使用制度较佳选择。 6组织是制度的内容,也是管理的要素。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应采取“稳定所有权,强化使用权、收益权及转一让权,并把使用权上升为物权”的安排。与之相应的组织形式是农户经营模式,农户家庭作为林业生产经营基本经济单位的地位,是一个“原子”式的“经济人”。虽然有助于提高林地的产出率。然而,组织化程度低,不能适应日益放大的市场化的需要。出现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林地碎化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林业组织结构落后不利于效益林业发展等问题,解决这一矛盾的措施就是在一定框架下以分散农户为主体进行组织创新。
曹兰芳[9](2014)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集体林是中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确权发证)基本完成后,农户成为集体林区主要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对中国林业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乃至推进生态文明都有重要的直接影响。因此,研究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是一个既具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是发展林业、推进绿色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研究。本文主要以湖南省为研究区域,根据国家林业局“湖南省林改跟踪监测”课题组2011-2013年入户调查数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多角度深入研究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本文首先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介绍了国内外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研究进展;其次,对研究区域—湖南省的林业及林改基本情况做了介绍,并分析了样本县林改前后林业生产的动态变化;第三,对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进行了动态对比分析和总结;第四,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角度和林业投入角度实证研究了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影响因素;最后,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从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了描述性分析、面板似不相关回归(XTSUR)、固定效应(FE)、随机效应(RE)、面板Logit模型、面板Tobit模型、Biprobit模型(seemingly unrelated bivariate probit regression model)等计量方法。其中,主要对林改前后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进行了描述性分析;面板似不相关回归(XTSUR)、固定效应(FE)、随机效应(RE)主要分析农户造林、抚育和采伐行为的影响因素;面板Logit模型、面板Tobit模型、Biprobit模型主要分析农户林业资金、劳动力投入行为影响因素。本文得出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从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比较来看,第一林改后样本农户造林和抚育行为积极,采伐更加理性;第二,林改后农户林业投入意愿增强、投入规模增加;第三,林改后农户林业收入多元化,采伐不再是唯一林业收入来源。(2)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来看,第一,造林补贴面积(+)、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对农户造林行为显著正相关;第二,抚育补贴面积(+)、政策性森林保险面积(+)、林权抵押贷款评价(+)对农户抚育行为显著正相关;第三,林权流转评价(-)、木材采伐指标审批评价(-)、税费负担程度评价(+)对农户采伐行为有显著影响。(3)从林业生产投入角度来看,第一,户主职业(-)、家庭林业收入(+)、耕地面积(+)、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木材采伐指标评价(+)、有造林补贴林地面积(+)对农户林业资金投入决策有显著影响;第二,户主年龄(-)、家庭林业收入(+)、木材采伐指标评价(+)、林权抵押贷款评价(+)对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决策有显著影响;第三,家庭林业收入(+)、有造林补贴林地面积(+)、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政策性森林保险林地面积(-)对林业资金投入规模有显著影响;第四,家庭林业收入(+)、政策性森林保险林地面积(+)、林改后获得林地面积比例(-)对林业劳动力投入规模有显著影响。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普及林业补贴政策和营造良好的林业税费环境;(2)促进林业收入多元化,以缓解不同主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矛盾;(3)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能力;(4)建设和完善林业市场林业市场保障和支撑体系;(5)维持林业产权的持续与稳定。
石焱[10](2009)在《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保险事业发展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的森林保险,从试点开始,经历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以后,再到目前新一轮的试点,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在此期间,众多的研究人员及政策执行人员对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自从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业发展的活力迅速进发,各地日益重视通过发展森林保险降低林业风险,并尝试将林权抵押贷款与森林保险政策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风险,为我国森林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宝贵机遇。论文从分析森林保险发展的历程和现状入手,在研究森林保险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及归纳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制约森林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认真总结了发展森林保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包括保险体制问题、保险公司、林农、政府三方利益博奕和有关法律问题,并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森林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对森林保险涉及的主体行为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在森林保险经营过程中,需要政府实施补贴政策,才能提高林农投保和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通过我国南方集体林区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实践研究,了解林户的投保意愿、保险公司的承保意愿以及政府对森林保险发展扶持力度的具体情况,总结我国开展森林保险尚需解决的问题,林改后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后林农、保险公司和政府三方的变化。通过借鉴国外森林保险和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经验,提出了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的森林保险模式应该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共保经营”方式,兼顾“政府引导+互保合作”的运作机制,在供需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加大对森林保险的扶持力度是十分必要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共同对林农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减轻县级财政的负担。在保险原则上,我国现阶段政策性森林保险以“保造林育林的重置成本”和“保自然灾害损失”为原则开展。通过对森林保险的理论、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进一步明确森林保险事业发展的目标,给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森林保险发展所需建立的配套机制,提出了向林农提供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建立再保险机制、森林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森林保险公司运营监管等政府支持的建议。同时也建议进一步探索创新森林保险的险种,拓宽多元化销售渠道,明确保险公司、林农、林业部门的职责,培养专业人才,在规范森林保险发展方面也给出了财务、组织和业务上的建议。
二、浅谈集体林区的体制与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集体林区的体制与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主要内容 |
1.5 独创或新颖之处 |
1.6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1.7 技术路线 |
2 研究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森林经营 |
2.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 |
2.1.3 机制和管理机制 |
2.1.4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经济理论 |
2.2.2 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
2.2.3 森林分类经营理论 |
2.2.4 机制方面的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内研究动态 |
2.3.2 国外研究现状 |
2.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3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管理的历史回顾 |
3.1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制度变革的历史 |
3.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管理体制演变的历史 |
3.3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执行的历史回顾 |
3.4 本章小结 |
4 南方集体林调研地区森林经营管理的调查分析 |
4.1 林改后南方集体林调查区概况及林农调查 |
4.1.1 调查区概况 |
4.1.2 林农调查 |
4.2 调查区森林经营管理调查分析 |
4.2.1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的调查分析 |
4.2.2 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 |
4.2.3 森林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情况的统计分析 |
4.2.4 林农森林经营融资情况的统计分析 |
4.3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1 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存在的问题 |
4.3.2 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不足 |
4.3.3 森林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
4.3.4 林农森林经营融资存在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影响因素的排序分析 |
5.1 影响因素的选择和界定 |
5.1.1 技术因素 |
5.1.2 组织因素 |
5.1.3 资金因素 |
5.1.4 人力资源因素 |
5.2 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
5.2.1 影响因素的排序 |
5.2.2 排序结果分析 |
5.3 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的框架设计 |
6.1 框架设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6.1.1 框架设计的目标 |
6.1.2 框架设计的基本原则 |
6.2 框架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 |
6.2.1 框架构成各要素的选择及解释 |
6.2.2 框架构成要素的地位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
6.3 本章小结 |
7 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机制 |
7.1 方案的基本内涵及实施的意义 |
7.1.1 方案的基本内涵 |
7.1.2 方案编制与实施的意义 |
7.2 完善方案编制理念传播机制 |
7.2.1 发挥林业合作组织的宣传作用 |
7.2.2 开展结合林农实际的多种宣传形式 |
7.2.3 建立方案编制单位与林农的互动机制 |
7.3 创新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机制 |
7.3.1 方案编制的主体 |
7.3.2 方案编制的程序 |
7.3.3 方案编制的具体内容构成 |
7.4 健全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审批制度 |
7.4.1 审批单位 |
7.4.2 审批的程序及内容 |
7.5 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实施机制 |
7.5.1 方案解释机制 |
7.5.2 方案督促机制 |
7.6 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监控机制 |
7.6.1 方案内部管理和监督 |
7.6.2 方案外部监督和控制 |
7.7 本章小结 |
8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组织保障机制—森林经营合作组织 |
8.1 日本的森林组合及启示 |
8.1.1 日本森林组合的基本情况 |
8.1.2 日本森林组合的启示 |
8.2 发展森林经营合作组织应遵循的原则 |
8.2.1 坚持以产权明晰为基础 |
8.2.2 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 |
8.2.3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
8.3 构建和完善森林经营合作组织体系 |
8.3.1 横向组织结构 |
8.3.2 纵向组织结构 |
8.4 健全森林经营合作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 |
8.4.1 健全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 |
8.4.2 健全组织的内部决策机制 |
8.4.3 明晰组织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 |
8.5 森林经营合作组织外部保障措施 |
8.5.1 立法规范方面 |
8.5.2 政府扶持方面 |
8.6 本章小结 |
9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及引进机制 |
9.1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的基本构成 |
9.2 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培训机制 |
9.2.1 构建分级分类培训机制 |
9.2.2 建立人才示范带动机制 |
9.2.3 构建林学专业大学生林农培训机制 |
9.3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机制 |
9.3.1 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的重要意义 |
9.3.2 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模式 |
9.4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后备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
9.4.1 构建与农林生产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培养机制 |
9.4.2 构建技术骨干培养机制 |
9.4.3 后备人力资源培养动力保障机制 |
9.5 本章小结 |
10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投融资机制 |
10.1 专项基金制度的设计 |
10.1.1 专项基金制度的内涵及设计的必要性 |
10.1.2 专项基金制度的制定 |
10.2 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信贷融资机制 |
10.2.1 完善林权证抵押贷款制度 |
10.2.2 发展林业贸易信贷融资机制 |
10.3 创新林业合作组织合作融资机制 |
10.3.1 改善林业合作组织的融资环境 |
10.3.2 吸引民间借贷向合作社内聚集 |
10.3.3 加大林业合作组织内部的集融资 |
10.4 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
10.4.1 发展森林保险的政策建议 |
10.4.2 发展林产品期货市场的政策建议 |
10.5 本章小结 |
11 结论与建议 |
11.1 研究结论 |
11.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调查资料清单 |
附表二:林农情况调查表 |
附表三:森林经营措施规划设计一览表 |
附表四:林农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影响因素的专家调查问卷 |
附表五: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 |
附表六:南方集体林区林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2)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合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2.1 法经济学理论 |
2.1.1 法治与经济的关系 |
2.1.2 法与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 |
2.1.3 法律制度与预期行为刺激 |
2.1.4 法治政府的经济理性 |
2.2 依法行政理论 |
2.2.1 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关系 |
2.2.2 政府职能与权力清单 |
2.2.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的界定 |
2.3 转型经济学理论 |
2.3.1 经济转型的基本内涵 |
2.3.2 中国的经济转型 |
2.3.3 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的界定 |
2.4 系统耦合理论 |
2.4.1 耦合与耦合发展 |
2.4.2 系统与系统耦合 |
2.4.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1 南方集体林区的可持续发展 |
2.5.2 依法行政与可持续发展 |
2.5.3 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
2.6 本章小结 |
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
3.1 南方集体林区特征区域划分标准 |
3.2 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2.1 第一类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2.2 第二类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2.3 第三类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3 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共性问题 |
3.3.2 个性问题 |
3.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现状 |
3.4.1 第一类地区依法行政现状 |
3.4.2 第二类地区依法行政现状 |
3.4.3 第三类地区依法行政现状 |
3.5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
3.5.1 共性问题 |
3.5.2 个性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关键影响因子 |
4.1 辨识关键影响因子应遵循的原则 |
4.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初始因子集 |
4.3 重要影响因子的确定方法 |
4.3.1 专家群体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及调查 |
4.3.2 专家群体意见汇集方法 |
4.3.3 调查结果专家群体意见汇集 |
4.4 应用灰色系统理论筛选关键影响因子 |
4.4.1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4.4.2 模型运算与结果 |
4.5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关键影响因子调查结果分析 |
4.5.1 实际工作中缺乏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共生发展的评价机制 |
4.5.2 学界缺乏针对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内生关系的研究 |
4.5.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 |
4.6 本章小结 |
5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机理 |
5.1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互动发展的现实基础 |
5.1.1 我国宏观决策层面的思想转变与法治实践 |
5.1.2 世界典型国家经济改革与法治实践的经验例证 |
5.1.3 国内外学界的理论共识 |
5.1.4 耦合理论与技术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多元化发展与运用 |
5.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理论基础 |
5.2.1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耗散结构特性 |
5.2.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协同特性 |
5.2.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系统动力学特性 |
5.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设计 |
5.3.1 系统耦合的目标 |
5.3.2 系统耦合的原则 |
5.3.3 系统耦合的结构 |
5.3.4 系统耦合的功能 |
5.3.5 系统的耦合效应 |
5.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框架 |
5.4.1 行政经济主分量 |
5.4.2 资源条件子系统 |
5.4.3 科技创新子系统 |
5.4.4 社会环境子系统 |
5.4.5 市场环境子系统 |
5.4.6 系统总体框架 |
5.5 行政经济主分量各序参量间的耦合机理 |
5.5.1 经济发展状况与依法行政状况的耦合 |
5.5.2 经济发展状况与产业发展状况的耦合 |
5.5.3 产业发展状况与依法行政状况的耦合 |
5.5.4 行政经济主分量各序参量的总体耦合 |
5.6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子系统间的耦合机理 |
5.6.1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资源条件子系统的耦合 |
5.6.2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科技创新子系统的耦合 |
5.6.3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社会环境子系统的耦合 |
5.6.4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市场环境子系统的耦合 |
5.6.5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子系统间的总体耦合 |
5.7 子系统间的耦合机理 |
5.7.1 资源条件子系统与科技创新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2 资源条件子系统与社会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3 资源条件子系统与市场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4 科技创新子系统与社会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5 科技创新子系统与市场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6 市场环境子系统与社会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7 子系统间的总体耦合 |
5.8 本章小结 |
6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 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与思路 |
6.1.1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6.1.2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
6.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行政经济主分量指标 |
6.2.1 经济发展状况 |
6.2.2 依法行政状况 |
6.2.3 产业发展状况 |
6.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资源条件子系统指标 |
6.3.1 森林资源分布状况 |
6.3.2 森林生产力 |
6.3.3 林业资源再利用 |
6.4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指标 |
6.5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社会环境子系统指标 |
6.5.1 示范促进培训与推广 |
6.5.2 林区居民整体素质 |
6.5.3 林区民俗特色文化 |
6.5.4 林区特色旅游资源 |
6.5.5 林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
6.6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市场环境子系统指标 |
6.6.1 金融机构林业授信 |
6.6.2 林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
6.7 本章小结 |
7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 |
7.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分析 |
7.1.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界定 |
7.1.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函数 |
7.1.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标准分析 |
7.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测度模型的构建 |
7.2.1 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 |
7.2.2 灰色关联度耦合模型 |
7.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方法 |
7.3.1 确定耦合系统分析序列 |
7.3.2 耦合系数数据的无量钢化处理 |
7.3.3 确立各子系统间的关联系数 |
7.3.4 计算系数间的耦合关联度 |
7.3.5 计算子系统间的耦合关联度 |
7.3.6 计算系数整体耦合关联度 |
7.4 本章小结 |
8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实证研究—一以广东省为例 |
8.1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计算 |
8.1.1 行政经济主分量指标 |
8.1.2 资源条件子系统指标 |
8.1.3 科技创新子系统指标 |
8.1.4 社会环境子系统指标 |
8.1.5 市场环境子系统指标 |
8.1.6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评价指标体系 |
8.2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 |
8.2.1 行政经济主分量序参量及其要素间耦合度 |
8.2.2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子系统间耦合度 |
8.2.3 各子系统间的耦合度 |
8.3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结果分析 |
8.3.1 行政经济主分量各序参量间的耦合分析 |
8.3.2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各子系统间耦合分析 |
8.3.3 各子系统间的耦合分析 |
8.4 本章小结 |
9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保障对策 |
9.1 依法行政保障对策 |
9.1.1 建立行政人员法治思维意识长期培育和有限录用制度 |
9.1.2 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倒查与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
9.1.3 建立和完善全方位与多渠道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
9.1.4 建立健全林区依法行政的激励诱导制度 |
9.2 经济转型发展的保障对策 |
9.2.1 持续推进动态产业优化 |
9.2.2 加强完善生态抚育制度 |
9.2.3 强化科教兴林互促发展 |
9.2.4 加快完善社会服务保障制度 |
9.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保障对策 |
9.3.1 合理制定与严格执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9.3.2 鼓励与推动林业生产经营创新 |
9.3.3 加快建立林业金融支撑保障制度 |
9.3.4 加快建立林业风险保障制度 |
9.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3)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研究 ——基于森林丰富地区的村级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1.3 研究目标 |
1.3.1 研究总目标 |
1.3.2 研究的具体目标 |
1.4 研究边界和数据采用说明 |
1.4.1 研究边界 |
1.4.2 数据采用说明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分析法 |
1.5.2 规范分析法 |
1.5.3 实证研究法(案例研究) |
1.5.4 参与式评价分析法 |
1.6 研究的路线与主要内容 |
1.6.1 研究的路线 |
1.6.2 主要内容 |
1.7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7.1 研究创新 |
1.7.2 存在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文献回顾 |
2.1 核心概念的讨论与界定 |
2.1.1 南方集体林区 |
2.1.2 森林产权 |
2.2 森林产权研究回顾 |
2.2.1 国内产权研究回顾 |
2.2.2 国外产权研究回顾 |
3 森林产权制度分析 |
3.1 假说 |
3.1.1 林农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
3.1.2 政府行为的经济人特征 |
3.1.3 经济人政府,经济人林农 |
3.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沿革及评述 |
3.2.1 改革开放前的森林产权安排(1949年-1978年) |
3.2.2 改革开放以来的森林产权安排(1978年12月-至今) |
3.2.3 小结 |
3.3 南方集林林区森林产权体系分析 |
3.3.1 森林稀缺性与森林产权价值 |
3.3.2 森林生产的外部性与森林产权安排 |
3.3.3 森林产权可交换性、排他性的分析 |
3.3.4 森林产权制度安排的绩效分析 |
3.3.5 森林产权配置绩效分析 |
3.4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体系建设分析 |
3.4.1 森林产权体系构建的基础 |
3.4.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制度形成主体分析 |
3.4.3 森林产权体系构成要素分析 |
3.4.4 自律型森林产权体系的构架与作用 |
4 案例研究过程及主要发现 |
4.1 案例研究的目标、主要内容和做法 |
4.1.1 案例研究的目标 |
4.1.2 案例研究的主要内容 |
4.1.3 案例调研的主要做法 |
4.2 福建邵武市案例研究 |
4.2.1 邵武市概况 |
4.2.2 周源村调查结果 |
4.2.3 上坪村调查结果 |
4.2.4 高南村调查结果 |
4.2.5 杨家墟村调查结果 |
4.2.6 样本村调查比较与主要发现 |
4.3 浙江省遂昌案例研究 |
4.3.1 遂昌县概况 |
4.3.2 安口村调查结果 |
4.3.3 枫树突村调查结果 |
4.3.4 小忠村调查结果 |
4.3.5 样本村调查比较与主要发现 |
4.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案例 |
4.4.1 田林县概况 |
4.4.2 八渡村调查结果 |
4.4.3 博峨村调查结果 |
4.4.4 东朋村调查结果 |
4.4.5 样本村调查比较 |
5 案例研究的比较分析与基本结论 |
5.1 三个案例县产权改革的过程和效果分析 |
5.1.1 案例县区集体森林产权改革的过程分析 |
5.1.2 三县产权现状比较 |
5.1.3 集体森林产权的变化特点 |
5.1.4 三个案例县商品林产权演进中利益主体的分析 |
5.1.5 三个案例县现有产权类型及优劣势比较 |
5.1.6 集体林产权安排的局限性分析 |
5.2 案例研究的基本结论 |
5.2.1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的背景 |
5.2.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目标 |
5.2.3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方案 |
5.2.4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影响 |
5.2.5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改革路径 |
5.2.6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体系的建设 |
6 全文总结与讨论 |
6.1 小结 |
6.2 讨论 |
6.2.1 政府主导型的集体林产权改革 |
6.2.2 集体林产权改革的受益核心的确定 |
6.2.3 集体林产权改革的模式选择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4)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林 |
2.1.2 集体林权 |
2.1.3 集体林产权明晰 |
2.1.4 赋权 |
2.1.5 规制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 |
3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及国外私有林管理经验借鉴 |
3.1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 |
3.1.1 土地改革阶段(1949~1953年) |
3.1.2 初级合作社时期(1953~1956年) |
3.1.3 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1956~1981年) |
3.1.4 林业“三定”阶段(1981~20世纪90年代初) |
3.1.5 深化改革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
3.2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3.2.1 权属清晰是林权制度的基本要求 |
3.2.2 法制化有利于维护林权的稳定性 |
3.2.3 广大林农是发展集体林的中坚力量 |
3.2.4 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
3.2.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须配套进行 |
3.2.6 赋权与规制是集体林权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
3.2.7 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相协调是林权制度改革的总目标 |
3.3 国外私有林制度及其借鉴 |
3.3.1 国外私有林概况 |
3.3.2 部分国家私有林制度的特点 |
3.3.3 国外私有林管理经验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
4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
4.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
4.1.1 外在条件 |
4.1.2 内在因素 |
4.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
4.2.1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2.2 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2.3 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
4.3.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主要经验 |
4.3.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反映出的制度问题 |
5 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基础 |
5.1 我国集体林权属现状 |
5.1.1 集体统管山由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
5.1.2 自留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农民所有 |
5.1.3 责任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协议经营 |
5.1.4 股份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股份经营 |
5.1.5 租赁山林地所有权不变、林地使用权租赁经营 |
5.1.6 流转山林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让 |
5.2 集体林权属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1 产权主体模糊、产权边界不清 |
5.2.2 产权变动频繁、对农民切身利益影响较大 |
5.2.3 产权残缺不全、集体林经营者激励不足 |
5.3 明晰集体林产权的意义 |
5.3.1 明晰产权是确立市场交易主体的需要 |
5.3.2 明晰产权是准确界定产权边界的需要 |
5.3.3 明晰产权是维护林权稳定的需要 |
5.3.4 明晰产权是规范林权流转的需要 |
5.4 明晰集体林产权的改革实践 |
5.4.1 福建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4.2 江西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4.3 辽宁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5 明晰集体林产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5.5.1 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
5.5.2 坚持依法治林、按章办事的原则 |
5.5.3 坚持面向市场、积极引导的原则 |
5.5.4 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管理的原则 |
5.5.5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 |
5.5.6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
5.5.7 坚持尊重历史、稳妥推进的原则 |
5.5.8 坚持简政放权、便民为民的原则 |
6 放活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标志 |
6.1 集体林经营权的演变 |
6.1.1 解放前的农民租佃经营 |
6.1.2 土改时期的农民私人经营 |
6.1.3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营 |
6.1.4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经营权呈现多元化 |
6.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的内容及其改革 |
6.2.1 当前我国集体林经营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
6.2.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改革实践 |
6.3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构想 |
6.3.1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
6.3.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思路 |
7 落实处置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关键 |
7.1 落实处置权的重要意义 |
7.1.1 处置权与集体林经营者的现实利益密切相关 |
7.1.2 过度限制处置权将抑制集体林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 |
7.1.3 落实集体林处置权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向林业聚集 |
7.2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及其改革 |
7.2.1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 |
7.2.2 当前集体林处置权制度改革实践 |
7.3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创新的思考 |
7.3.1 林木采伐制度创新构想 |
7.3.2 林权流转制度创新构想 |
7.3.3 林权抵押制度创新构想 |
7.3.4 林地征用制度创新 |
8 确保收益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目标 |
8.1 确保收益权的意义 |
8.1.1 确保收益权是调动广大林农生产积极性的需要 |
8.1.2 确保收益权是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需要 |
8.1.3 确保收益权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
8.1.4 确保收益权有利于推动集体林区民主法制建设 |
8.2 收益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8.2.1 税费负担重 |
8.2.2 生态效益补偿与征地补偿不到位 |
8.2.3 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 |
8.3 林农收益权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
8.3.1 林权改革试点省份的主要做法 |
8.3.2 收益权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8.3.3 确保收益权的改革设想 |
9 我国集体林林权规制的必要性 |
9.1 规制的一般理论 |
9.1.1 规制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
9.1.2 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与谨防政府的过度规制 |
9.1.3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规制变革 |
9.2 部分林业发达国家私有林林权规制概述 |
9.2.1 美国私有林林权规制 |
9.2.2 日本私有林林权规制 |
9.2.3 瑞典私有林林权规制 |
9.3 林权规制的意义 |
9.3.1 林权规制是实现集体林可持续经营的需要 |
9.3.2 林权规制是规范林权流转的需要 |
9.3.3 林权规制是理顺分配关系的需要 |
9.3.4 林权规制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
10 林权规制的主要内容与创新构想 |
10.1 对经营者的规制 |
10.1.1 集体林权属规制 |
10.1.2 集体林经营规制 |
10.1.3 林木采伐规制 |
10.2 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制 |
10.2.1 禁止违法收费的规定 |
10.2.2 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
10.2.3 指导集体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
10.2.4 在森林保护中的法定职责 |
10.2.5 严禁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
10.2.6 依法核发木材运输证、经营许可证 |
10.2.7 林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
10.3 林权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1 森林采伐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2 林权流转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3 林权规制存在失衡问题 |
10.3.4 市场调节与政府规制主次颠倒 |
10.4 林权规制创新构想 |
10.4.1 权属规制创新构想 |
10.4.2 集体林经营规制创新构想 |
10.4.3 林木采伐规制创新构想 |
10.4.4 政府行为规制创新构想 |
11 实证研究 |
11.1 福建省永安市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
11.1.1 改革背景 |
11.1.2 主要做法 |
11.1.3 改革成效 |
11.2 江西省遂川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与评价 |
11.2.1 遂川县概况 |
11.2.2 集体林权属现状 |
11.2.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2.4 深化改革的主要措施 |
11.2.5 赋权与规制视角下的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12 研究结论与建议 |
12.1 研究结论:赋权与规制的统一 |
12.1.1 集体林权属制度 |
12.1.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 |
12.1.3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 |
12.1.4 集体林收益权制度 |
12.2 政策建议 |
12.3 创新之处 |
12.4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清单 |
致谢 |
(5)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的林业资源利用:方式·目标·政策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本文的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林业资源利用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现状 |
1.3.3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4 文献分析 |
1.4 研究思路、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 |
1.4.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2 范畴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及范畴界定 |
2.1.1 林业资源与森林资源 |
2.1.2 林业资源开发与利用 |
2.1.3 林业三次产业划分 |
2.1.4 林业产业结构及其优化 |
2.1.5 林权与林权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及制度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产业结构及优化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5 现代林业理论 |
3 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分析与问题剖解 |
3.1 两种发展观与两种林业资源利用模式 |
3.1.1 基于传统发展观的林业资源利用模式 |
3.1.2 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林业资源利用模式 |
3.1.3 林业资源传统利用模式与可持续利用模式的比较分析 |
3.2 我国林业资源利用模式的演变分析 |
3.2.1 1949—1978年的木材主导利用模式 |
3.2.2 1979—1992年的综合利用模式 |
3.2.3 1992年—现在以生态功能为主的多功能利用模式 |
3.3 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1 林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2 木材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3 非木质林产品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4 森林景观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3.5 森林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
3.4 林业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冲突 |
3.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2 林业资源利用中的基本矛盾 |
4 我国林业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制度因素探析 |
4.1 影响我国林业资源利用的主要因素分析 |
4.1.1 自然条件 |
4.1.2 社会经济水平 |
4.1.3 技术水平 |
4.1.4 政策环境 |
4.1.5 制度 |
4.1.6 影响因素评述 |
4.2 我国林业资源的权属状况 |
4.2.1 我国林业资源的权属划分 |
4.2.2 集体林区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3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单一国家所有制的弊端 |
4.3 明晰产权是实现林业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前提 |
4.3.1 我国当前林业资源产权 |
4.3.2 产权制度安排的重要性 |
4.3.3 产权明晰的基本要求 |
4.3.4 明晰产权的主要途径 |
4.4 以产权明晰为主要标志的林权制度改革 |
4.4.1 我国历次林权制度变革 |
4.4.2 当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
5 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林业资源利用评价 |
5.1 林业资源利用的评价内容 |
5.2 集体林权改革区域林业资源利用状况分析 |
5.2.1 调查区域林改的基本情况 |
5.2.2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5.2.3 林改区域林地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
5.2.4 林改区域林木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
5.2.5 林改区域非木质林产品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
5.2.6 林改区域景观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
5.3 国有林权改革区域林业资源利用状况分析 |
5.3.1 研究区域林改的基本情况 |
5.3.2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5.3.3 林改区域林业资源利用情况 |
5.4 林权改革区域林业资源利用总体现状评价 |
5.4.1 林地利用方面:成效与不足 |
5.4.2 林木资源利用方面:成效与不足 |
5.4.3 非木质林产品资源利用方面:成效与不足 |
5.4.4 景观资源利用方面:成效与不足 |
6 基于林业资源利用的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 |
6.1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6.1.1 集体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 |
6.1.2 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 |
6.1.3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发展水平的基本判断 |
6.2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竞争力及结构效益分析 |
6.2.1 SSM分析方法概述 |
6.2.2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
6.2.3 福建省林改前后林业产业变化情况分析 |
6.3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内容及评价方法 |
6.3.1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内容及评判标准 |
6.3.2 可持续发展目标下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内涵的新拓展 |
6.3.3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的评价方法 |
6.3.4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
6.4 我国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评价的实证分析 |
6.4.1 研究区域林业产业结构概况 |
6.4.2 研究区域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状况分析一以福建省为例 |
6.4.3 结论与政策含义 |
7 基于林业资源利用的林区森林生态效益评价 |
7.1 我国林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分析 |
7.1.1 主要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资源分布 |
7.1.2 我国林区生态环境的基本现状 |
7.2 我国林区森林生态效益评价 |
7.2.1 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理论回顾 |
7.2.2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方法 |
7.2.3 我国林区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指标设置 |
7.3 我国林区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的实证分析-以福建省为例 |
7.3.1 调查区域森林资源状况及生境特征 |
7.3.2 调查区域森林生态效益评价 |
7.3.3 评价结果分析 |
8 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林区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目标的构建 |
8.1 我国林业“两大体系”战略的提出 |
8.2 我国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的构建 |
8.2.1 林业产业在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
8.2.2 林业生态在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
8.2.3 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的制定 |
8.2.4 实现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目标的林业资源利用原则 |
8.3 我国林区比较发达林业产业体系目标的构建 |
8.3.1 林区比较发达林业产业体系构建目标的基本要求 |
8.3.2 林区发达林业产业体系构建的基本方针与原则 |
8.3.3 基于发达林业产业体系目标实现的林区林业产业发展顺序 |
8.4 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目标的构建 |
8.4.1 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
8.4.2 林区比较完备林业生态体系的目标界定 |
8.4.3 林区完备生态体系构建的原则及重点措施 |
9 林区林业“两大体系”目标实现的政策保障体系 |
9.1 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9.1.1 加拿大林业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政策及实践 |
9.1.2 德国林业产业与生态共同发展的政策及实践 |
9.1.3 日本林业产业与生态共同发展的政策及实践 |
9.1.4 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协调发展给我国的启示 |
9.2 林权改革中对林区林业发展目标实现的影响 |
9.2.1 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实施的基本分析 |
9.2.2 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
9.2.3 这些问题对林区目标体系构建的影响 |
9.3 实现林区发展目标的制度与政策保障:基本框架构建 |
9.3.1 制度保障 |
9.3.2 政策保障 |
9.4 林区发展目标实现的制度保障 |
9.4.1 林权证抵押贷款开展 |
9.4.2 森林保险制度构建 |
9.4.3 采伐限额制度完善 |
9.4.4 公益林保护制度创新 |
9.5 林区发展目标实现的政策设计 |
9.5.1 政府对林企与林农的支持方向 |
9.5.2 切实增强林业企业发展能力 |
9.5.3 不断加大对林农的信贷支持 |
9.5.4 进一步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 |
9.5.5 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工程建设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全文主要结论 |
10.2 本文的不足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及著作一览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6)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林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独创性声明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提出 |
1.1.2 产权制度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作用 |
1.1.3 南方集体林区产权制度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不足 |
1.2.1 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研究 |
1.2.2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的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存在的不足 |
1.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的框架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1 全文的框架 |
1.4.2 全文的主要内容 |
1.5 创新之处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 |
2.1.1 制度 |
2.1.2 制度变迁 |
2.1.3 产权 |
2.1.4 产权制度 |
2.1.5 国家理论 |
2.2 林权制度相关理论 |
2.2.1 林权、林权制度概念 |
2.2.2 林权要素 |
2.2.3 林权的特点 |
2.3 理论总结 |
3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
3.1 建国后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变革历史 |
3.1.1 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3) |
3.1.2 初级合作社时期(1953-1956) |
3.1.3 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1956-1978) |
3.1.4 林业“三定”时期(1981年-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
3.1.5 林权的市场化运作时期(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
3.2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
3.2.1 土地改革时期——实现了制度的暂时均衡 |
3.2.2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制度处于极不均衡状态 |
3.2.3 林业“三定”及市场化运作时期——对制度的不均衡进行不断的调整 |
3.3 结论与启示 |
4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运作及存在的问题:基于浙江省的调查 |
4.1 调查的方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
4.1.1 二手资料的收集与关键信息人访谈——把握林权运作状况 |
4.1.2 二手资料收集与农户调查——掌握林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林权运作状况 |
4.3 林权的实践形式 |
4.4 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4.4.1 林权界定不明晰 |
4.4.2 林权缺乏安全性 |
4.4.3 林权的市场化运行受阻 |
4.5 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影响分析 |
4.5.1 对未来缺乏稳定的预期,助长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短期化 |
4.5.2 林地使用权分散性严重,不利于林地的规模经营 |
4.5.3 农户把责任山当作“私有山”,阻碍责任山的开发利用 |
4.5.4 公益林产权的不安全,影响了公益林的可持续经营 |
4.5.5 林权的市场化运行受阻,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
5 基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的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设计 |
5.1 林权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分析 |
5.1.1 基本社会经济制度的约束 |
5.1.2 国家宏观背景的变化 |
5.1.3 林业生产的特殊性 |
5.1.4 南方集体林区各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和林权初始配置的不同 |
5.1.5 广大农户意愿的约束 |
5.1.6 中国传统的平均主义观念 |
5.2 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 |
5.3 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1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 |
5.3.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主要途径——分类经营 |
5.4 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5.4.1 林权明晰化 |
5.4.2 林权有效保护(安全性) |
5.4.3 林权市场化运作 |
5.5 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变迁相结合 |
6 林权制度改革之一:林权明晰化 |
6.1 林权明晰化的基本要求 |
6.1.1 林权明晰化的首要任务是关于权利和主体的设置 |
6.1.2 林权明晰化的关键是各项权能的分配 |
6.1.3 林权明晰化的核心是划清集体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
6.1.4 林权明晰化需要规范和弱化政府权力及法律制度作保障 |
6.2 林权明晰化的主要内容 |
6.2.1 明确林权主体 |
6.2.2 设置新的权利 |
6.2.3 合理分配各项权能,明确界定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
6.3 林权的法律保护 |
6.3.1 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
6.3.2 林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
6.3.3 林权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
7 林权制度改革之二:规范和弱化政府行政权 |
7.1 财产权利观的历史演变——从绝对到相对 |
7.2 政府行政征用理论概述 |
7.2.1 行政征用的概念、类型与特点 |
7.2.2 征用补偿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7.2.3 行政征用的程序 |
7.3 改革林地征用补偿制度 |
7.3.1 土地征用权设立的原由 |
7.3.2 我国林地征用补偿制度 |
7.3.3 我国现行林地征用补偿制度对集体林地产权的侵害 |
7.3.4 我国林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改革 |
7.4 建立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 |
7.4.1 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提出的依据 |
7.4.2 我国现行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的缺损 |
7.4.3 我国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设计 |
7.5 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
7.5.1 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及改革状况 |
7.5.2 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 |
7.5.3 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改革建议 |
8 林权制度改革之三:林权市场化运作 |
8.1 林权市场化运作的必要性 |
8.1.1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
8.1.2 是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的一条蹊径 |
8.1.3 是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分散的山林形成规模经营的"载体" |
8.1.4 是实现公益林补偿市场化和提高管护质量的必然要求 |
8.2 林权市场化运作的主要条件 |
8.2.1 有效的供给与需求 |
8.2.2 合理的价格 |
8.2.3 明晰的产权,较低的交易费用 |
8.3 林权市场化运作的可行性 |
8.3.1 国内外森林环境服务产权市场的实践基础 |
8.3.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环境服务产权市场建立的经济基础 |
8.4 商品林产权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对策措施 |
8.4.1 商品林产权市场化运作方式——两级市场,多种方式 |
8.4.2 推动商品林产权市场化的对策 |
8.5 公益林产权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对策初探 |
8.5.1 公益林产权市场化运作方式——三种方式 |
8.5.2 公益林产权市场化运作的对策建议 |
9 案例研究——临安市林权制度改革 |
9.1 临安市基本情况 |
9.1.1 地理条件 |
9.1.2 社会经济状况 |
9.2 林权制度的变革历史 |
9.3 临安市林权制度改革 |
9.3.1 延长承包期、核发《林权证》,明晰产权关系 |
9.3.2 制定林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规范林地流转行为 |
9.3.3 风景林经营权的市场化运作 |
9.4 临安市林权改革的成效分析 |
9.4.1 延长承包期、核发林权证,规范山林流转的效果 |
9.4.2 临目乡风景林经营权转让的效果 |
9.5 进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
9.5.1 操作程序有待于改进,交易中介组织缺乏 |
9.5.2 森林资源的价格确定不合理 |
9.5.3 承包合同需进一步规范 |
10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7)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改革开放以来的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 |
1.1 1981—1987年:林业“三定”时期 |
1.1.1 林业“三定”改革内容 |
1.1.2 林业“三定”的进展 |
1.2 1988—2003年:两次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过渡期 |
1.3 2003—2018年:新一轮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 |
1.3.1 新一轮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
1.3.2 集体林不动产证的进展 |
1.3.3 林业“三权”分置的进展 |
1.4 林业股份合作制 |
1.4.1 新一轮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前的林业股份合作 |
1.4.2 新一轮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股份合作 |
2 集体林地流转制度的变迁 |
2.1 新一轮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之前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 |
2.2 新一轮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林地林木流转 |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地林木流转的经验总结与困境 |
3.1 经验总结 |
3.2 主要困惑 |
4 对未来改革的展望 |
(8)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本课题研究的立题依据和意义 |
1.3 全文的研究框架 |
1.4 创新之处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研究成果评述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制度及制度变迁 |
2.1.2 激励理论 |
2.2 研究成果评述 |
2.2.1 土地及林地概述 |
2.2.2 土地(林地)制度研究成果评述 |
2.3 简要的结论 |
3 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改革思路 |
3.1 产权理论 |
3.1.1 产权的概念及类型 |
3.1.2 产权制度 |
3.1.3 林业及林地产权的特点 |
3.2 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
3.2.1 林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
3.2.2 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边界不清晰 |
3.2.3 林地使用权主体组织程度低,规模分散 |
3.2.4 林地收益分配制度的不规范性,导致林地产权制度实现机制的残缺和局限 |
3.2.5 林地权属“四至”界限不清 |
3.2.6 制度运作成本大,权力约束机制无效 |
3.3 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
3.3.1 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
3.3.2 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取向 |
案例: 盐城林权改革见成效 |
4 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使用权物权化研究 |
4.1 物权的一般理论 |
4.1.1 物权概述 |
4.1.2 物权法及其原则 |
4.2 集体林区林地使用权物权化的依据 |
4.2.1 林地使用权物权化的理论依据 |
4.2.2 林地使用权物权化的政策、法律依据 |
4.3 林地使用权物权的内容 |
4.3.1 采取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赋予林农排他的林地占有权 |
4.3.2 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落实林地使用权物权的经营权 |
4.3.3 改革不合理的林业税费制度,落实剩余产品索取权 |
4.3.4 完善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 |
4.3.5 赋予林地使用权以抵押权 |
4.4 林地使用权物权化的必要性 |
4.4.1 土地历来是国家政策、法律规范的重点 |
4.4.2 林地使用权物权化是保护林地使用权人利益,激发造林积极性的需要 |
4.4.3 林地使用权物权化是制度成本最低的土地制度变迁方式 |
4.4.4 林地使用权物权化是塑造市场主体和发育林地市场的要求 |
4.5 推进集体林地使用权物权化进程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
4.5.1 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
4.5.2 强化林地使用权的执法 |
附录: 三明市开展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方案 |
5 林地市场研究 |
5.1 市场及市场制度的一般理论 |
5.1.1 市场的基本内涵 |
5.1.2 市场制度 |
5.2 林地市场体系 |
5.2.1 林地市场的重要性 |
5.2.2 林地市场的特点 |
5.2.3 林地市场结构 |
5.3 林地价格 |
5.3.1 土地价格理论 |
5.3.2 地租理论 |
5.3.3 林地市场价格 |
5.4 林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5.4.1 理论滞后 |
5.4.2 林地产权的安全性和可转让性不足 |
5.4.3 定价机制的不合理 |
5.4.4 林地市场交易程序不规范 |
5.4.5 林地产权转让后改变用途 |
5.4.6 林地交易受让方的资质缺乏审查 |
5.4.7 缺乏市场信息组织,产权交易不透明 |
5.4.8 林地产权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
5.5 林地市场的培育途径 |
5.5.1 加强林地产权制度建设 |
5.5.2 加强林地市场价格管理 |
5.5.3 建立和完善林地市场体系 |
5.5.4 建立健全林地市场规则 |
5.5.5 加强林地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
6 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使用制度的多样化选择 |
6.1 集体林区林地使用制度的评述 |
6.1.1 山林分户经营承包制 |
6.1.2 林业股份合作制 |
6.1.3 “四荒”资源使用权拍卖 |
案例1 转让1.34万hm~2林地产权 武平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
6.1.4 林地租赁 |
案例2 湖南怀化山地制度建设与林地使用制度 |
6.1.5 小结 |
6.2 南方集体林地使用制度变迁的方向 |
6.2.1 合作社理论 |
6.2.2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性构建 |
7 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商品林业组织创新 |
7.1 商品林业组织创新的理论基础 |
7.1.1 组织概述 |
7.1.2 产业组织理论 |
7.1.3 创新理论 |
7.1.4 企业理论 |
7.2 商品林业组织创新的客观依据 |
7.2.1 重塑商品林业微观经济组织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
7.2.2 商品林业组织创新是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 |
7.2.3 商品林业组织创新是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 |
7.3 商品林业组织创新的模式选择及重点 |
7.3.1 强调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组织形式构建 |
7.3.2 重视以龙头企业为主的林业企业组织建设 |
7.3.3 鼓励以林业行业协会为主的中介组织发展 |
7.3.4 案例:浙江江山市竹木加工业发展与民营机制 |
8 案例 |
8.1 福建省集体林权改革案例 |
8.1.1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杨厝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 |
8.1.2 武平县林权制度改革调查 |
8.2 湖南怀化林地制度改革案例 |
8.2.1 怀化概况 |
8.2.2 怀化地区林地制度变迁 |
8.2.3 怀化林地制度改革的内容 |
8.2.4 怀化林地制度改革的绩效 |
8.2.5 启示 |
8.3 浙江省临安市竹产业发展与林地制度改革案例 |
8.3.1 临安市概述 |
8.3.2 临安竹产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
8.3.3 临安竹业发展的启示 |
9 基本结论和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张春霞教授简介 |
任恒祺教授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 |
Ⅰ 主持与参与的科研课题 |
Ⅱ 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 |
Ⅲ 合著专著及教材 |
致谢 |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数据来源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相关概念界定 |
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研究 |
2.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解析 |
2.1.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
2.1.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 |
2.2. 农户经济行为研究 |
2.2.1. 行为经济学的发展 |
2.2.2. 农户经济行为的经典理论 |
2.2.3. 中国农户行为经济学研究 |
2.3. 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研究 |
2.3.1. 农户造林行为研究 |
2.3.2. 农户抚育行为研究 |
2.3.3. 农户采伐行为研究 |
2.3.4. 农户林业投入行为研究 |
2.3.5. 农户林改配套改革响应行为研究 |
2.4. 相关研究方法 |
2.5. 研究文献及方法评述 |
2.6. 相关概念界定 |
2.6.1. 集体林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2.6.2. 农民、农户与林农 |
2.6.3. 林业生产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 |
3. 研究区域林业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
3.1. 湖南省林业基本情况 |
3.2.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3.2.1.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
3.2.2.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情况 |
3.2.3.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动态变化 |
3.3. 研究样本县概况 |
3.3.1. 2012年样本县基本概况 |
3.3.2. 林改前后样本县林业动态变化 |
3.4. 小结 |
4. 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分析 |
4.1. 样本分布及数据说明 |
4.2. 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 |
4.2.1. 农户造林行为动态变化 |
4.2.2. 农户抚育行为动态变化 |
4.2.3. 农户采伐行为动态变化 |
4.3. 从林业投入角度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 |
4.3.1. 农户林业投入结构及动态变化 |
4.3.2. 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动态变化 |
4.4. 从林业产出角度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 |
4.5. 小结 |
5. 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看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影响因素 |
5.1. 理论分析 |
5.2. 模型设置 |
5.3. 变量界定 |
5.3.1. 因变量 |
5.3.2. 自变量 |
5.4. 变量影响假设 |
5.4.1. 农户造林行为方程自变量影响假设 |
5.4.2. 农户抚育行为方程自变量影响假设 |
5.4.3. 农户采伐行为方程自变量影响假设 |
5.5. 估计方法 |
5.6.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5.7. 实证结果 |
5.7.1. 林改后农户造林行为影响因素 |
5.7.2. 林改后农户抚育行为影响因素 |
5.7.3. 林改后农户采伐行为影响因素 |
5.8. 小结 |
6. 从林业投入角度看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影响因素 |
6.1. 理论分析 |
6.2. 模型设置 |
6.2.1. 农户林业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模型设置 |
6.2.2. 农户林业投入规模影响因素模型设置 |
6.3. 变量界定及影响假设 |
6.3.1. 被解释变量界定 |
6.3.2. 解释变量界定及影响假设 |
6.4. 估计方法 |
6.5.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
6.6. 农户林业生产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而板Logit模型实证结果 |
6.6.1. 农户林业资金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6.2. 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6.3. 农户林业资金和劳动力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比较 |
6.7. 农户林业生产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Biprobit模型实证结果 |
6.8. 林改后农户林业投入规模影响因素面板Tobit模型实证结果 |
6.8.1. 农户林业资金投入规模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8.2. 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规模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8.3. 农户林业资金和劳动力投入规模影响因素比较 |
6.9. 小结 |
7. 引导和激励农户林业生产经营的对策和建议 |
7.1. 普及林业补贴政策和营造良好的林业税费环境 |
7.1.1. 普及补贴政策 |
7.1.2. 维持良好的林业经营税费环境 |
7.2. 促进林业收入多元化,以缓解不同主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矛盾 |
7.3. 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能力 |
7.4. 建设和完善林业市场保障和支撑体系 |
7.4.1. 普及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
7.4.2. 落实林权抵押贷款政策 |
7.4.3. 完善林权流转市场 |
7.4.4. 推进林业合作组织发展 |
7.5. 维持林业产权的持续与稳定 |
7.6. 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思考 |
8.1. 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8.2.1. 研究的创新点 |
8.2.2. 研究不足 |
8.2.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10)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保险事业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关于森林保险的研究 |
1.2.2 国内关于森林保险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与方法 |
1.3.1 研究的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森林保险的理论基础 |
2.1 保险的概述 |
2.1.1 保险的概念 |
2.1.2 保险的要素 |
2.1.2.1 可保风险 |
2.1.2.2 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
2.1.2.3 费率的合理厘定 |
2.1.2.4 保险基金的建立 |
2.1.2.5 订立保险合同 |
2.1.3 保险的特点 |
2.1.4 保险的职能 |
2.1.5 保险的分类 |
2.2 森林及森林保险的内涵 |
2.2.1 森林的概念及特点 |
2.2.2 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 |
2.2.3 森林灾害及危害 |
2.2.4 森林保险及森林保险事业的内涵 |
2.2.5 森林保险的形式 |
2.2.6 森林保险的特点 |
2.2.7 发展森林保险对林业的影响 |
2.3 森林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 |
2.3.1 风险与概率理论 |
2.3.1.1 风险的基本概念 |
2.3.1.2 风险的基本要素 |
2.3.1.3 风险的种类 |
2.3.1.4 风险的成本 |
2.3.1.5 风险管理 |
2.3.1.6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
2.3.2 公共物品理论 |
2.3.3 森林资源的外部性理论 |
2.3.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5 博弈论 |
2.3.6 公共财政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森林保险演变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森林保险的演变过程 |
3.2 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2.1 林农对森林保险投保的有效需求不足 |
3.2.2 森林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 |
3.2.3 宏观环境制约森林保险发展 |
3.2.4 小结 |
3.3 森林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
3.3.1 林农对森林保险需求不足的经济学原因分析 |
3.3.2 森林保险产品供给不足的经济学原因分析 |
3.3.3 森林保险市场萎缩的原因分析 |
3.3.3.1 逆向选择问题 |
3.3.3.2 道德风险问题 |
3.3.3.3 森林保险过程中主体行为的博弈分析 |
3.3.4 小结 |
3.4 森林保险发展面临的变革 |
3.4.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刺激了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 |
3.4.2 林业金融政策配套要求森林保险 |
3.4.3 自然灾害频发提高森林保险主体的认识 |
3.4.4 宏观环境改善,促进森林保险的发展 |
3.5 本章小结 |
4 世界森林保险发展及借鉴 |
4.1 世界森林保险模式 |
4.1.1 日本模式 |
4.1.2 瑞典模式 |
4.1.3 芬兰模式 |
4.1.4 美国模式 |
4.2 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经验小结 |
4.3 国外森林保险的借鉴及启示 |
4.4 本章小节 |
5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保险实践探析 |
5.1 福建省 |
5.1.1 福建省灾害发生情况及林业经营的主要风险 |
5.1.2 森林保险开展的具体形式及保险方案 |
5.1.3 投保情况 |
5.1.4 主要经验与做法 |
5.2 江西省 |
5.2.1 江西省灾害发生情况及林业经营的主要风险 |
5.2.2 江西省开展森林保险的具体做法 |
5.2.3 江西省开展森林保险值得借鉴的案例 |
5.2.4 江西省值得借鉴的作法 |
5.3 湖南省 |
5.3.1 湖南省灾害发生情况及林业经营的主要风险 |
5.3.2 森林保险开展的具体形式及做法 |
5.3.3 湖南省森林保险近几年的投保赔付情况 |
5.3.4 湖南省开展森林保险分析 |
5.4 案例总结分析 |
5.4.1 林农投保意愿分析 |
5.4.2 保险公司承保意愿分析 |
5.4.3 政府对森林保险发展的扶持力度分析 |
5.5 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保险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
5.6 南方集体林区开展森林保险后的变化 |
5.7 本章小结 |
6 农业保险分析及借鉴 |
6.1 农业保险的内涵及特点 |
6.1.1 农业保险的内涵 |
6.1.2 农业保险的特点 |
6.2 农业保险模式分析 |
6.3 农业保险的借鉴及启示 |
6.4 本章小结 |
7 构建南方集体林区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
7.1 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7.1.1 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是必然选择 |
7.1.2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性质 |
7.1.3 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指导思想 |
7.1.4 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基本原则 |
7.2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模式选择 |
7.2.1 由政府组织的经营模式 |
7.2.2 政府支持下的林业互助合作社经营模式 |
7.2.3 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
7.3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基本体系 |
7.4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基本内容 |
7.4.1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对象 |
7.4.2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保险责任 |
7.4.3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 |
7.4.4 政策性森林保险费率及优惠 |
7.4.5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保险期限及保费补贴 |
7.4.6 政策性森林保险赔付及免赔的设定 |
7.5 发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
7.6 本章小结 |
8 促进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保险事业发展的对策 |
8.1 明确森林保险事业发展的目标 |
8.2 建立相应配套机制 |
8.2.1 加快森林保险立法 |
8.2.2 建立林业巨灾分摊机制 |
8.2.3 尽快建立权威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 |
8.2.4 加快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
8.3 完善财政支持森林保险的建议 |
8.3.1 向林农提供保费补贴 |
8.3.2 向保险公司提供支持 |
8.3.3 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
8.4 规范森林保险业务 |
8.4.1 财务方面 |
8.4.2 组织方面 |
8.4.3 业务方面 |
8.5 加强森林保险的营销 |
8.5.1 探索创新森林保险的险种 |
8.5.2 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销售的渠道,开展网络保险 |
8.5.3 加强森林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推进林农的文化素质建设 |
8.5.4 建立对森林保险科研资助政策 |
8.6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创新点 |
9.3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主要成果目录清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四、浅谈集体林区的体制与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研究[D]. 周峻. 北京林业大学, 2010(09)
- [2]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研究[D]. 韩俊英.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3]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研究 ——基于森林丰富地区的村级案例[D]. 刘毅. 南京林业大学, 2007(02)
- [4]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D]. 于德仲. 北京林业大学, 2008(06)
- [5]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的林业资源利用:方式·目标·政策设计[D]. 邢美华. 华中农业大学, 2009(07)
- [6]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林权制度研究[D]. 徐秀英. 北京林业大学, 2005(05)
- [7]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J]. 刘璨,黄和亮,刘浩,朱文清. 林业经济问题, 2019(02)
- [8]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研究[D]. 程云行. 北京林业大学, 2004(04)
-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D]. 曹兰芳. 北京林业大学, 2014(01)
- [10]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保险事业发展对策研究[D]. 石焱. 北京林业大学,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