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业务岗位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基层业务岗位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基层业务岗位分配制改革势在必行(论文文献综述)

徐佳骏[1](2019)在《经常项目外汇银行代位监管模式研究 ——以中国银行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简政放权这一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式,而我国外汇管理局早几年在2009就提出了“五个转变”的改革思想,并在2012、2013年连续落实到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改革中,形成了现今我国代位监管模式:银行负责事前审核,外汇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督,至今已有近六年的实践期,了解这一模式的实践成果,探索这一模式的不足之处,对于政府其他部门下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深化改革是有宝贵价值的,本文旨在利用外汇业务从业经验,通过社会调查方式,梳理代位监管模式框架,运行机制,探索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对策,以此来为其他部门及学者探索简政放权提供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分析,文献研究法主要是通过查找各类外汇管理改革进程中的相关文献资料,结合笔者所在中国银行的具体案例及操作流程,用于梳理现行代位监管模式下的运行机制,访谈法是笔者根据工作上的便利,对中国银行基层外汇岗位员工进行访谈,旨在研究银行内部岗位设置问题,案例分析法笔者运用了工作中遭遇过的实际案例和外汇局通报的违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些基础数据与资料,在对现行代位监管模式做科学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剖析出该模式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其下一步继续深化改革的建议。经过深入研究经常项目外汇下现行代位监管模式,本文总结了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分别为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银行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缺乏激励与监督机制三个问题,并相应的提出了健全外汇管理相关法律体系、改进银行内部岗位设置以及增加有效激励监督机制三个对策。代位监管模式整体上对我国外汇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一模式尚不完善,代位监管模式中各大主体都有需要改进的方面,这也是我国下一步完善代位监管模式所需重视的方向。

蔡舒眉[2](2020)在《复合型管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法院审判管理是一个日久弥新的话题,学界主流观点把法院审判管理置于司法行政化这一宏观命题中,而“去行政化”框架下的“去科层管理”成为改革的基本方向。但结合历次司法改革来看,“去行政化”的改革实践呈现出回环往复的特点。尤其是“四五”改革之后,科层管理的现实需要与科层管理合法性丧失之间的矛盾,促使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呈现出“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管了也没有责任”的实践乱象。为此,应突破规范研究范式中把“行政化”、“去行政化”等概念绝对化的分析模式,以实证方法剖析我国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实践样态和内在机制十分必要。在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视角下,我国基层法院嵌入以地方党委为核心的块块系统和上下法院层级的条条系统中,由此导致我国基层法院兼具回应地方治理需求与承接上级法院专业化的双重职能。与此对应,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成为整合微观司法运作、回应法院条块关系、调试法院外部意志的体制性渠道,并由此衍生出规范化和竞争性双重审判管理目标。以类型化视角,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可以分为信息化审判管理与科层化审判管理两种样态。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核心,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为主体,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绩效管理为内容的信息化审判管理构成了法院审判管理的常规方式。审判流程管理覆盖司法审判全过程,以诉讼程序为依据实现了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监管。在权力规训与绩效追寻之间,以发改案件为核心的审判质量管理呈现出“强警示——弱惩罚”于一体的实践特点。司法绩效同质化扩大了法院评比范围,但在绩效锦标赛中,上下级法院绩效连带,由此衍生出考核指标层层下压、层层加码的实践样态,并最终形塑了基层法院司法绩效唯数据化的特征。信息化审判管理具有提高司法绩效、约束权力、实现同步监督与同质化管理等正向功能,但也存在着数目字管理与司法价值的内在张力、唯数字化司法绩效异化等负面影响。与信息化审判管理相对,科层审判管理作为法院审判管理的传统方式,通过把关程序事项、配置审判资源、分析审判态势、组织疑难案件集体决议以及对个案的审判监督来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为法院一把手,院长、书记一肩挑的职权设置保障了基层法院院长的制度性权威,而实践中职级晋升、岗位调换以及各种考核考评机制进一步巩固了院长实际领导能力。院长审判管理侧重于全局管理和重点管理,通过继受既有管理制度、转化非正式管理制度、综合素质匹配具体岗位以及岗位动态调整等方式来发挥全局管理的职能。而在与外部机关沟通协调、构建集中讨论机制、用领导权威进行责任豁免以及利用社会权威化解矛盾的过程中,院长实现对特殊案件的重点管理。受制于科层行政化强推的限度,科层柔性监管与普通法官对领导工作的共情构成了法院科层化审判管理的深层运作机制。作为中间管理阶层,庭长以管理的亲历性、权力的弱行政化以及权威的自我生产而呈现出浸入式管理的特点。庭长常态管理的弱行政化表现为去个案化管理、审判绩效柔性监管以及管理公平约束上,而在带头干活的过程中庭长首先需要以身作则的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特殊案件上发挥担当精神、补强自身权威。而创造和谐的庭室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案件集中讨论机制也是庭长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把审判管理类型化为信息化审判管理与科层审判管理的同时,也需要对类型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信息化审判管理与科层审判管理并不是相互区隔而是相互协调、相互勾芡并最终形成了一种复合型的管理模式。信息化审判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技术管理,通过技术约束权力、技术释放科层管理、技术的去层级化等方式,信息化审判管理实现了对科层管理的再塑,并最终回应了审判管理规范化的目标。而难以规约的权力缝隙、难以均质化的审判实践、脱域化管理与司法实践的疏离以及唯数据化的倾向构成了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内在缺陷,并产生对科层管理依赖的内在机制。由此,复合型审判管理形成了审判流程管理与院庭长的节点督促督办、审判质量管理与作为评查主体的院庭长以及审判绩效管理与院庭长的绩效督促的互动样态。复合型管理面向下我国法院审判管理的未来走向,应该在肯定法院审判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信息审判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构建权责一体的科层管理体系,通过复合机制来发挥审判管理的最大效能。

李统状[3](2020)在《全国首个“镇改市”-浙江省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作为我国城市体系、城镇体系的基础构成,中小城市与特大镇在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中具有迫切的需求。尤其是,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机构与治理体系,成为这些地区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成为全国第一个“撤镇设市”的县级市。新成立的龙港市,着手开展了党政机构改革,按照“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全市共组建15个党政机构、6个直属事业单位,不设乡镇、街道,设立非独立法人、无独立编制的9个片区工作办公室,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全国基层治理改革创新高地。本文以龙港市大部门体制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整体性治理理论、组织结构理论为理论指导,主要运用访谈法、实地调研法等研究方法,梳理了龙港市撤镇设市前后机构设置的演变,分析了龙港市撤镇设市大部门体制构建的主要路径、大部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龙港大部制改革的对策建议。通过对龙港市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研究,论文的主要发现有:第一,短期内看,“大部制”改革的技术追求,并不必然带来政府的高效运转;大部制改革成效的进一步发挥,取决于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第二,上下联动机制的缺失,容易弱化“大部制”改革成效;在自下而上的大部门改革路径下,建立有效的上下对接联动机制,改变传统的惯性思维,对于保障基层大部制长效运行起到重要作用。第三,组建大部门只是大部制改革的“第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在大部门组建-物理整合基础上强化“化学反应”。要加强大部门内设机构整合与协调机制建设,解决内设机构的“松散联合”问题。

宋晓娟[4](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提出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陈捷颖[5](2019)在《深圳市宝安区“营改增”背景下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一项税收制度,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减税措施。营改增被看作我国自1994年以来分税制改革措施中在流转税方面的重大改革。在新经济形势下,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战略部署,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而且降低企业成本和财务风险,消除了重复征收税款等一系列问题,在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进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所呈现出来的关系和内容,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制目标的有力保证,税收制度又直接决定了税收征管。要保障税收制度平稳运行,实现既定目标的达成必须依靠税收征管来实现,而税收征管也会影响税收制度。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税收征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国家税收收入能够足额及时入库息息相关。随着“营改增”到来,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导火索,必将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也对税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由此开展这一背景下税收征管的研究分析具有一定积极意义。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在“营改增”背景下展开分析,从宝安区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税源管理情况、税收收入情况、现行征管工作机制运行等方面,全面论述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税收体系现状。通过对征收管理现状的梳理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对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广泛收集了来自宝安区税务部门业务科室领导、一般干部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材料,研究分析问题制约税收征管的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原因,借鉴了美国、英国、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税收征管经验,并给出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税制调节、科学调整行政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外部协同工作机制等措施完善宏观方面的税收征管建议,进而提出完善宝安区税收征管的具体建议,提出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征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加强内部协同工作机制等建议。

王琪番[6](2020)在《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研究 ——以农业银行X分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快,世界各国的联系更为紧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同时我国金融业也面临着巨大冲击,大力发展银行国际业务,提高从业人员胜任力势在必行。本文首先是对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和胜任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深入研究了胜任力模型的基本理论,主要有胜任力理论、素质冰山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和洋葱理论等,奠定了本人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从当前局势分析构建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模型的必要性,主要有我国企业增加对外的直接投资,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的建立鼓励着更多外贸企业的发展,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外资银行的冲击;同时分析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瓶颈,阐述其转型的必要性,并且银行的国际业务作为其核心业务之一,相关从业人员的选拔及能力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后详细阐述构建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模型的重要意义。在研究胜任力理论后,笔者对农行X分行进行了调查,阐述了该行对国际业务从业人员需求的现状,分析了提升胜任力的举措和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员工胜任力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参考了大量的文献后,笔者研究了国内外学者对胜任力的理论模型的构建思路,从实证的角度,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分行为例进行案例研究。熟练运用行为事件访谈,选定21个多年从事国际业务的骨干进行深入访谈,从中确定17个胜任因子,编制调查问卷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量分析、信度检验、效度检验、和主成分分析,确定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模型。银行往往注重的是员工的学历和所获得的证书情况,本文得出的研究结论为:员工专业知识水平只是胜任此岗位的一方面,还有其他胜任力特助:市场拓展能力,较强的客户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笔者详细分析了这几项胜任力,并在该模型的基础上,从实践的角度上提出了该模型在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的应用建议,丰富了银行人员的胜任力研究。得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分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的特征,运用问卷调查采集到的数据,分析数据建立模型并得出结果,最终完成了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模型的构建。

朱冰冰[7](2018)在《检察官员额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也在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员额制改革是我国当前改革的重要方面,其要求机关单位在编制范围内,结合机关的办案数量、管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此为基础来有效确定机关工作人员的限额,当有效确定了员额后,就要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维持这种水平。在这种规定下,如果员额没有出现空缺,是不能够进一步增加替补检察官的,该制度符合我国法理的支持,而这种改革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完善。在检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员额制改革能够提升检察机关工作的开展质量,积极施行检察官员额制度,是为了更为有效地贴合我国司法规律的重要选择,可以让我国检察官队伍更加专业化,从而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特别是在我国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以及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员额制改革符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非常有必要的。基于此,本次研究立足于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实施的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分析改革的重要性及意义,探讨当前改革中存在的不足,然后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次研究一共有六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次研究的背景、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为接下来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第二部分,对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和分析,对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官员额制的相关概念进行概述,分析检察官员额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下面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当前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制度设置和实践情况进行分析,更加直观地了解我国当前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的状况。第四部分,对我国检察机关实施员额制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了解存在的不足。第五部分,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提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策略。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可以为我国检察机关实施员额制改革提供必要的参考,从而促进我国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的发展。第六部分,结语,对本次研究的结论和认识进行汇总,提出结论。

刘文丽[8](2009)在《中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内部控制历来是包括企业在内的所有组织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制度基础。它是一个单位为了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而制订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内部控制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管理实践证明,企业一切管理工作,都是从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开始的;企业的一切决策,都应该统驭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之下;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管理实践还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农村信用社作为高风险高负债的特殊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是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律行为,是保证其经营安全、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实现经营目标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形式。本文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研究,主要以规范的理论探讨为基础,借鉴系统论、控制论、博弈论的基础知识,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背景、影响因素、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定性与定量地分析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提出建立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为导论,包括问题的提出与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述评,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框架、基本思路及主要方法等:第二章从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基本假设入手,以系统论、控制论、博弈论为视角,阐述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理论基础;第三章运用因子分析模型,借助统计分析工具SPSS11.5进行数据分析,对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归纳出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七大公共因子;第四章,通过前面的分析,提出建立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思路、特征、设计原则及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构成内容;第五章从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七个因素入手,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各方面的制度设计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第六章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进行剖析,认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环境基础差,预算控制确失、会计控制不力,人员素质低,经营风险高;第七章研究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环境子系统、风险控制了系统、内部预算控制子系统、会计控制子系统、信息交流与反馈子系统、内部审计子系统与综合评价子系统的建立与完善的措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要实现的目标: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真实和完整;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确保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构成: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由控制环境子系统、风险控制子系统、内部预算控制子系统、会计控制子系统、信息交流与反馈子系统、内部审计子系统、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子系统七个子系统构成。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中各子系统功能如下:控制环境系统是指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实施效果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的总称。包括:①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②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③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结构;④农村信用社经营制度;⑤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风险控制子系统是风险控制方法、手段和技术的简称。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是靠吸收风险来获得报酬的,风险控制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第一步,也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主要目标之一,它是七个子系统中首发挥职能的一个子系统;内部预算控制系统是农村信用社管理控制的核心部分,是农村信用社构建财务控制系统的主线。预算的编制与实施是个全员参与的过程,并随着农村信用社内外情况的变化适时地作动态调整。农村信用社各责任中心还需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与评价,以便对管理者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下期的预算打下基础;会计控制子系统是农村信用社以会计信息控制为主的控制方法、程序、手段和风险控制技术的总称。它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和关键点,是具体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会计控制活动必须得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视才能有效实施,只有当农村信用社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将会计控制活动视为银行日常工作必要组成部分而不是附属物时,会计控制活动才是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子系统是保证农村信用社实施内部控制的媒体或中介,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必不可少的部分。信息包括内部财务信息、运作信息和符合性信息,以及有关影响决策的事件和依据的外部市场信息。信息的收集、处理、存贮之后必须迅速准确地传递出去才能发挥信息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有效信息传递和交流,信息便无价值;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子系统是一个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改进的子系统。制度是基础,执行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一般是由农村信用社内部专门成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的,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部门代表董事会对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业务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是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发现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向最高管理层汇报和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农村信用社的各级机构纠正错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保证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综合评价系统,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组织、内部控制人员及内部控制运作诸要素综合起来进行考察、审查分析、测试、判断认定的一种活动。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完整性、严密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测评,可以获取内部控制各个系统运转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以有效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各子系统之间的结构关系:控制环境子系统是基础、风险控制子系统是核心、内部会计控制与预算控制子系统是手段、管理信息子系统是媒介、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子系统是保障,七个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

王顺[9](2020)在《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构建对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加强侦查队伍规范化建设、创新刑事侦查运行机制以及完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相关概念切入,首先通过介绍主办侦查员制度设立前的历次侦查责任制改革,包括探长负责制、主办警官责任制以及主办侦查员责任制,分析早期实践未能形成可推广模式的原因,据此提出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必要性。其次,选取四川丹棱县“133+”模式、陕西洛南县三级侦查员模式以及安徽来安县积分量化制模式,对主办侦查员制度在上述典型试点地区的制度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包括制度主要内容、运行效果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等,以便为当前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和经验。而在构建和完善具体制度之前,有必要解决困扰历次改革且在侦查理论和实践中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包括主办侦查员的身份定位、等级划分、案件适用范围以及主办侦查员与行政领导的关系问题。最后针对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建立严格的主办侦查员遴选机制,包括对主办侦查员的遴选范围和比例、遴选条件和程序以及主办资格等级问题进行探讨。二是针对侦查实践中出现的权责不明等问题,完善主办侦查员权责制,厘清主办侦查员的权限范围。一方面对主办侦查员大胆放权,保证其办案权的独立行使,规定主办侦查员应享有案件范围内的任何权力,如审批决定权等。同时为体现权责一致原则,明确主办侦查员应对侦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当然,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并非一味扩大主办侦查员的司法责任,要正确把握好正常行使职责职权与依法免责的关系。三是构建规范的主办侦查员考核体系,包括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以及合理确定考核时机等。考核结果与职业待遇挂钩,建立严格的主办侦查员退出机制。四是完善主办侦查员激励保障体系建设,落实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主办侦查员履职保护责任机制。为提高主办侦查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主办侦查员岗位津贴制度,并设立办案绩效考核奖金。规定主办侦查员岗位同政治待遇、评优评先挂钩,对具有主办侦查员岗位经验且考核结果优秀的侦查员优先提拔领导岗位。五是优化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建立主办侦查员个人执法档案制,强化内部监督,增加外部渠道,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错案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强化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不定期组织执法培训,以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规范能力。

史璞頔[10](2018)在《员额制改革下常州市D区法官队伍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掌握审判权,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员额制改革的成败,对于我国能否实现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十分重要。为了改变法官来源非精英化、法官人事管理行政化、审判团队配置不合理、审判效率难以提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改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不信任,我国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而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最为关键的则是员额制改革。各地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方面均做出了不同的尝试,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改革中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员额制改革不仅要解决多少人能入额的问题,还要解决哪些人能入额,如何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如何让审判团队发挥最大的效用等问题。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所在。本文对员额制、法官、法官队伍建设进行了概念界定,论证了研究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江苏省常州市D区法院为样本,分析了员额制改革的成效,并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剖析原因,在借鉴域外法官队伍建设和国内先进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包括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遴选标准、建立员额法官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人员配置、加强职业保障、充分发挥法官助理作用、打通法官和律师职业转换道路等解决路径,以帮助员额制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并为后续包括常州市D区法院在内的其他法院开展员额法官增补工作、促进法官队伍可持续发展、吸引更多人才进入法官队伍提供参考。虽然本文研究的是法官队伍建设,但法院作为一个整体,不仅需要精英化的法官,也需要优秀的辅助人员,二者在审判团队中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紧密协作的关系,才能将团队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员额制改革下仅仅是法官的利益受到影响,法院所有人员都面临改革。如何让员额制发挥其效用,留住优秀司法人才,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各类人员作用,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基层业务岗位分配制改革势在必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基层业务岗位分配制改革势在必行(论文提纲范文)

(1)经常项目外汇银行代位监管模式研究 ——以中国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一、关于外汇管理的研究
        二、关于代位监管的研究
        三、研究文献述评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主要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主要概念
        一、经常项目
        二、外汇管理
        三、代位监管
    第二节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产生与发展
        二、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道德风险的解决办法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一、代位监管模式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代位监管模式中委托代理双方的博弈
        三、代位监管模式下“道德风险”的产生
第三章 经常项目外汇银行代位监管现状
    第一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演变与现行规定
        一、制度演变
        二、法律法规基础
        三、中国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节 代位监管模式下中国银行的内部岗位设置及与外部主体关系
        一、代位监管模式下中国银行内部岗位设置
        二、代位监管模式下中国银行与外部各主体间关系
    第三节 代位监管模式下中国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操作流程
        一、代位监管模式下货物贸易收付汇流程
        二、代位监管模式下服务贸易收付汇流程
        三、代位监管模式下追责处罚
第四章 经常项目外汇银行代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一、现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不成体系
        二、展业原则下的银行操作规范缺失
        三、政策传导效率低下
    第二节 银行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
        一、岗位设置分散
        二、外汇业务岗位层级过多
    第三节 缺乏激励与监督机制
        一、缺乏激励机制,易产生道德风险
        二、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第五章 完善经常项目外汇银行代位监管模式建议
    第一节 健全外汇管理相关法规体系
        一、深入开展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和整合工作
        二、完善银行外汇监管展业原则相关法规和配套制度
        三、优化政策传导机制
    第二节 改进银行外汇业务岗位设置
        一、稳定人员配置
        二、外汇业务上收处理
    第三节 增加激励与监督机制
        一、参与约束
        二、激励相容
        三、增加有效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2)复合型管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论
    第一节 本文的研究对象
        一、审判管理的概念
        二、嵌入“法院管理”中的“审判管理”
    第二节 为什么研究基层法院审判管理
        一、为什么研究“审判管理”
        (一)实践中收权与放权的回环往复
        (二)信息时代技术治理引出的新问题
        二、为什么研究“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
        (一)县域结构下基层司法运作的政治生态
        (二)一线司法的社会生态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
        (一)“权利——权力”规范研究范式
        (二)“价值——现实”的研究范式
        (三)实证研究的范式
        (四)本文的推进
    第三节 实践法学的研究径路与材料收集
        一、本文的研究方法
        (一)实证研究方法
        (二)类型化的研究方法
        (三)结构功能的研究径路
        二、本文的材料搜集
    第四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基层法院在条块关系中的政治序位
    第一节 基层法院在县域政权结构中的位置
        一、党管政法:基层法院与地方党委的关系
        (一)“党管政法”的历史沿革
        (二)党管政法的组织渠道
        二、基层法院与地方人大
        三、法院嵌入地方政治架构中的正当性探讨
        (一)历史正当性
        (二)基层司法的实践需求
        (三)司法的治理功能
    第二节 基层法院在法院系统中的序位
        一、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历史演变
        二、当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一)不同级别法院在法院系统中的角色面向
        (二)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之间的具体关系样态
第二章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的目标定位
    第一节 面对复杂司法实践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
        一、基层司法的复杂面向
        (一)司法人员结构的复杂性
        (二)诉讼程序纵向分工的复杂性
        (三)案件体系结构的复杂性
        二、审判管理的双重目标
    第二节 司法规范化:审判管理的平面目标
        一、司法规范化的争鸣与实践
        (一)理论争鸣:中国特色的司法抑或规范化的司法
        (二)司法规范化的改革实践
        二、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目标
        (一)审判程序上:规范审判流程
        (二)审判实体:依法公正裁判
        (三)审判考核:统一绩效考核标准
        三、规范化目标的动力学:法院系统内自上而下的推动
    第三节 竞争性目标:法院行动的自主利益
        一、竞争性面向概述
        二、积极性竞争
        (一)法院的审判绩效考核
        (二)审判质效之外的竞争性指标
        三、消极性竞争
        (一)消极性竞争概述
        (二)消极竞争的实践样态——以立案庭阻挡案件为例
第三章 法院审判管理的常规方式:信息化审判管理
    第一节 信息化审判管理概况
        一、信息化审判管理产生的背景
        二、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实践历程
        三、信息化审判管理的主体:审管办
        (一)审管办的设置与职能
        (二)审管办的职能扩张
        四、信息化审判管理的特征
        (一)管理方式的发展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
        (二)指标的精细化
        (三)信息审判管理内容的同质化
        (四)审判管理指标调整的机动性
    第二节 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实践样态
        一、审判流程管理
        (一)审判流程监管的概况
        (二)审判流程监管的实践特点
        二、审判质量评查
        (一)错案追究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发改案件重点评查的实践样态
        三、审判绩效考核
        (一)可视化的审判绩效管理
        (二)上下级法院审判绩效考核的连带与协调
    第三节 唯数据化——信息化审判管理的问题与限度
        一、信息化审判管理对传统的革新
        (一)便捷高效
        (二)同步监督
        (三)约束权力
        (四)同质管理
        二、司法政绩观下的唯数据论倾向
        (一)数目字管理与司法价值的内在张力
        (二)司法政绩观下的唯数目字化倾向
第四章 院长审判管理:一把手管理
    第一节 权力一把手:管理内容和管理能力
        一、院长、书记一肩挑
        (一)法院的科层体系
        (二)党组权力中枢下院长的内外角色
        二、院长审判管理的内容
        (一)程序上的管理权限
        (二)配置审判资源
        (三)审判态势管理
        (四)组织疑难案件集体决议
        (五)审判监督职责
        三、院长的管理能力
        (一)职级晋升
        (二)岗位调换
        (三)考核、考评机制
    第二节 全局管理
        一、制定审判管理制度
        (一)继受既有管理制度
        (二)转化非正式管理制度
        二、分配法院审判资源
        (一)分人:以综合素质匹配岗位
        (二)分案:具体考量与把控
        (三)岗位的动态调整
    第三节 重点管理——以长期未结案为例
        一、信息识别与绩效统计下的重点案件
        (一)信息化管理“析出”重点案件
        (二)重点管理中的绩效动因
        二、院长重点管理的实践
        (一)与外部机关的沟通协调功能
        (二)构建集中讨论机制
        (三)领导权威下的责任“豁免”
        (四)作为领导的社会权威
    第四节 “领导也不容易”——科层管理的柔化与共情
        一、科层行政化推进的限度
        (一)司法的实体和程序约束
        (二)去行政化的改革趋势
        (三)行政化强行推行的效果
        二、科层柔化管理与“共情”
        (一)科层柔化管理
        (二)对领导的体恤与“共情”
第五章 庭长审判管理:浸入式管理
    第一节 浸入式审判管理概述
        一、作为中间管理层的庭长
        二、浸入式审判管理概述
        (一)管理行为的亲历性
        (二)管理权力的弱行政化
        (三)管理权威的自我生产
    第二节 庭长管理的弱行政化
        一、去个案化管理
        (一)管理权限的去个案化
        (二)权责一体中的责任下卸
        二、审判绩效柔性监管
        (一)作为专业监督主体的审管办
        (二)审判绩效的院长负责制
        (三)任务落实的个人化:自己的事
        (四)庭长监督方式的辅助性
        三、庭长权威的补强原则:一碗水端平
        (一)案件分配上的公平
        (二)人力分配的均衡
    第三节 带头干活
        一、做好本职工作
        二、庭长需要具有担当精神
        (一)难以均分的棘手案件
        (二)庭长特殊主义的化解策略
        (三)庭长化解棘手案件的优势
    第四节 构建集体主义
        一、调解庭室氛围
        二、自己人讨论案件
第六章 复合型管理:技术与组织的互动与胶合
    第一节 信息化对科层管理的再塑
        一、技术释放科层审判管理职能
        (一)常态管理的职能定位
        (二)常态管理下的去行政化改革
        二、技术约束科层恣意
        (一)技术的本质:高度规范化的制度
        (二)信息化限制科层恣意
        三、信息化对科层管理的去层级化再塑
        (一)上下级法院审判管理的去层级化
        (二)院庭长审判管理的去科层化
    第二节 信息化常态管理的科层依赖
        一、管理实践中的超技术难题
        (一)难以规约的权力缝隙
        (二)难以均质化的审判实践
        (三)脱域化管理与司法实践的疏离
        (四)唯数据化信息审判管理的走形
        二、信息化审判管理与院庭长审判管理的嵌合状态
        (一)审判流程管理与院庭长的节点督促督办
        (二)审判质量评查与作为评查主体的院庭长
        (三)审判绩效管理与院庭长的绩效督促
        三、信息化筛选下的科层重点、动态管理
        (一)重点监管:“留口子”的“四类案件”
        (二)院庭长在重点案件上的动态监管
        (三)动态监管的扩大化
    第三节 复合型管理面向下我国审判管理的未来走向
        一、制度性定位:审判管理的重要性
        (一)管理之于组织的重要性
        (二)审判管理之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性
        (三)管理之于我国转型时期司法工作的重要性
        二、审判管理的实践展望
        (一)继续坚持和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二)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完善科层审判管理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致谢

(3)全国首个“镇改市”-浙江省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撤镇设市”综述
        1.2.2 大部门制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内容
    1.4 主要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1.5.1 论文的创新
        1.5.2 存在的不足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撤镇设市
        2.1.2 大部制
        2.1.3 权责配置
    2.2 相关理论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2.2.2 组织结构理论
第3章 “镇改市”前政府机构设置的演变与发展
    3.1 浙江省龙港市的基本情况
    3.2 龙港建镇到2014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前的机构设置
    3.3 新型城镇化试点中的机构设置:特大镇试点大部门制
第4章 “镇改市”后龙港市党政机构大部门体制的构建
    4.1 撤镇设市后推进机构改革的原则
    4.2 撤镇设市后的机构设置:党政一体化大部制的形成
    4.3 龙港市推进大部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4.4 龙港市大部门制成效
    4.5 龙港市大部门内设机构与编制规模
    4.6 与顺德大部制比较
第5章 龙港大部制改革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5.1 大部制改革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5.1.1 “大部制”的技术追求,并不能带来政府的高效运转
        5.1.2 存在“人减事不减”的问题,编制总量偏少
        5.1.3 晋升通道相对狭窄,年轻干部晋升空间受限
        5.1.4 人员构成“老龄化”,积极性不高
        5.1.5 解决问题的方式缺乏创新
        5.1.6 法律法规与改革存在一定张力
    5.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2.1 上下联动机制缺失,弱化“大部制”改革成效
        5.2.2 内设机构的“松散联合”,导致部门内部协调效率低
        5.2.3 传统的官僚思想和工作方式的影响
        5.2.4 群众和干部较少参与机构改革
        5.2.5 政府职能转移意愿强烈,但制度设计和承接能力尚不到位
第6章 完善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6.1 优化对“大部制”的认识
    6.2 推进大部制运行的配套建设
    6.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
    6.4 以“互联网+政务”为手段,提高行政效率
    6.5 探索实践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
    6.6 建立免责容错机制,优化改革环境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7.1 结论
    7.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调研访谈提纲
致谢

(4)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缘起
        (一)研究问题
        (二)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一)研究的创新点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核心概念
        (一)城市社区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四)共生
    二、理论基础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二)治理理论
        (三)共生理论
    三、分析框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致谢

(5)深圳市宝安区“营改增”背景下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水平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水平
    第三节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税收征管概念界定
        二、“营改增”含义和基本内容
        三、基础理论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营改增”背景下宝安区税收体系概述
    第一节 “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及亮点
        一、“营改增”是新经济形势下税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二、“营改增”给税收征管提出新挑战
    第二节 “营改增”背景下宝安区税收体系
        一、行政组织架构设置情况
        二、税源管理情况
        三、税收收入情况
        四、现行征管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第三章 “营改增”背景下宝安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税收征管在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营改增”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低
        三、税收征管手段工具单一
    第二节 宝安区税务局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活跃复杂管理难度大
        二、征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税收大数据利用率不高
    第三节 税收征管宏观方面的原因分析
        一、“营改增”制度设计不周延
        二、组织架构不合理降低征管效率
        三、沿用传统征收手段缺乏创新理念
    第四节 宝安区税务局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税源管理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
        二、征纳双方专业化程度不够
        三、尚未健全内部协同工作机制
第四章 “营改增”背景下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
    第一节 国外税收征管经验及启示
        一、美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二、韩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三、英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四、国外税收征管启示
    第二节 宏观方面完善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优化税制调节
        二、科学调整行政组织架构
        三、建立健全外部协同工作机制
    第三节 完善宝安区税务局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能力
        二、加强征管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内部协同形成征管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附录二
致谢

(6)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研究 ——以农业银行X分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的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简要评价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第2章 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的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
    2.1 概念界定
        2.1.1 国有银行
        2.1.2 国际业务从业人员
        2.1.3 胜任力
    2.2 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的基本理论
        2.2.1 胜任力理论
        2.2.2 素质冰山理论
        2.2.3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2.2.4 人际关系理论
        2.2.5 洋葱理论
        2.2.6 国际贸易理论
    2.3 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模型构建的必要性
    2.4 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模型构建的重要意义
第3章 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现状分析——以农业银行X分行为例
    3.1 农业银行X分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需求现状
    3.2 农业银行X分行提升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的具体措施及其成效
        3.2.1 农业银行X分行提升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的具体措施
        3.2.2 农业银行X分行提升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取得的主要成效
    3.3 农业银行X分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4章 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模型的构建
    4.1 研究设计
        4.1.1 确定研究对象
        4.1.2 研究方法
    4.2 行为事件访谈
        4.2.1 样本选择
        4.2.2 谈时长
        4.2.3 访谈示例
    4.3 确定胜任因子
第5章 实证分析
    5.1 问卷编制与统计
        5.1.1 调查问卷的编制与发放
        5.1.2 样本选择与相关统计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5.2.1 描述性统计量分析
        5.2.2 信度检验
        5.2.3 效度检验
        5.2.4 主成分分析
    5.3 因子归类分析
        5.3.1 市场拓展能力
        5.3.2 客户意识
        5.3.3 沟通协调能力
        5.3.4 团队协作能力
        5.3.5 专业知识水平
    5.4 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模型的构建
第6章 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模型的应用
    6.1 胜任力模型在招聘和选拔中的应用
    6.2 胜任力模型在培训中的应用
    6.3 胜任力模型在绩效评估中的应用
    6.4 胜任力模型在职业生涯规划中的应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A 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调查问卷

(7)检察官员额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实际分析法
    (四)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现状
二、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官员额制的相关概念概述
    (一)检察官员额制的概念
    (二)检察官员额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用的必要性
        1.实施检察官员额制可以完善检察机关管理机制,促进检察机关管理质量的提升
        2.实施检察官员额制能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增强检察官责任
        3.实施检察官员额制能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4.实施检察官员额制能加强检察官职业保障,提升检察官队伍素质
    (三)检察官员额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用的可行性
        1.法理可行性
        2.实践可行性
三、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官员额制的制度设置
        1.上海模式
        2.广东模式
        3.海南模式
    (二)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实践情况
        1.受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2.办案压力和“边缘化”并存
        3.人员不足的矛盾较大
        4.检察官流失问题较严重
        5.“去行政化”目标实现困难
        6.检察官待遇提升幅度未达预期效果
四、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官员额比例不符合实际需求
    (二)没有有效规定检察官入额标准
    (三)检察官入额程序不甚完善
    (四)内部人员分流面临较大的改革阻力
    (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不到位
    (六)没有系统的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
五、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策略
    (一)规范管理检察官员额比例
        1.合理确定检察官员额比例
        2.建立检察官员额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二)统一员额检察官的入额标准
        1.将司法素质作为检察官入额的基本标准
        2.将忠于宪法和法律作为检察官入额的统一标准
        3.将忠于人民作为检察官入额的重要标准
    (三)完善检察官入额程序
        1.把检察人员个人申报作为检察官入额遴选的首要环节
        2.把民主推荐作为检察官入额遴选的重要基础
        3.把考评作为检察官入额遴选的长效机制
        4.把公示作为检察官入额遴选的必经程序
        5.把严格审查作为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保持检察官专业化与职业化协同
        1.完善检察官专业素能标准
        2.建立专业素能评定与业绩考评协同机制
        3.创新检察官精英化管理
    (五)加强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
        1.完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组模式
        2.完善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
        3.明确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
    (六)完善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1.健全检察官职业权力保障制度
        2.完善检察官职业收入与福利待遇保障制度
        3.构建检察官职业安全保障体系
        4.落实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
        5.构建全方位的检察官教育保障制度
六、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致谢

(8)中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图表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问题的提出
    2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内涵及外延
    3 研究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目的和意义
    4 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
    5 研究方法和结构
    6 论文可能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 农信社内部控制系统研究的理论基础
    1 内部控制系统理论的基本假设
    2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因素分析
    1 研究思路
    2 样本与问卷设计
    3 因子分析模型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第四章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思路和特征
    1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思路
    2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特征
    3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4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设计
第五章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的缺陷
    1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问题
    2 农村信用社预算控制方面的问题
    3 我国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方面的问题
    4 农村信用社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防范中的问题
    6 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7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缺陷
第六章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欠完善的原因
    1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环境基础差
    2 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的预算控制薄弱的原因
    3 在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薄弱的原因
    4 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原因
第七章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举措
    1 优化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环境系统
    2 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系统
    3 强化农村信用社会计控制系统
    4 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信息系统
    5 加固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系统
    6 建立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系统
    7 构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综合评价系统
参考文献
附录1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附录2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构建的现状与会计信息质量调查问卷
附录3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价指标
附录4 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的主要内容
致谢
个人简介

(9)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主办侦查员制度概述
    一、主办侦查员的概念
    二、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内涵
    三、我国主办侦查员制度建立前的侦查责任制探索
        (一)早期对侦查责任制的探索
        (二)早期实践未能推广的原因分析
第二章 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一、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刑事诉讼配合制约原则
        (二)权力规范化运行理论
        (三)警察自决权理论
    二、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现实需求
        (一)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侦查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三)创新刑事侦查运行机制的有效途径
        (四)完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的必然要求
第三章 我国主办侦查员各试点地区的制度运行效果分析
    一、我国主办侦查员各试点地区的主要内容
        (一)四川丹棱县“133+”模式
        (二)陕西洛南县三级侦查员模式
        (三)安徽来安县积分量化制模式
        (四)我国主办侦查员各试点地区的共性特征
    二、主办侦查员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侦查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二)案件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三)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上升
    三、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主办侦查员的遴选机制仍不规范
        (二)主办侦查员的职责职权尚未厘清
        (三)激励保障机制无法满足长久需要
        (四)监督制约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
第四章 我国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之前提
    一、主办侦査员的身份定位
    二、主办侦查员的等级划分
    三、主办侦査员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
    四、主办侦査员与行政负责人的关系
第五章 完善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的构想
    一、构建主办侦查员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执法原则
        (二)权、责、利相一致原则
        (三)比例原则
    二、建立严格的主办侦查员遴选机制
    三、明确主办侦查员职责职权
    四、构建规范的主办侦查员考核体系
    五、完善主办侦查员激励保障制度
    六、建构主办侦查员监督制约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10)员额制改革下常州市D区法官队伍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2.3 研究综述分析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员额制
        2.1.2 法官
        2.1.3 员额法官
        2.1.4 法官队伍建设
    2.2 理论基础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2 马斯洛需求理论
        2.2.3 霍桑效应
        2.2.4 扁平化管理理论
第3章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D区法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3.1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D区法官队伍建设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3.1.1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D区法官队伍建设采取的措施
        3.1.2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D区法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
    3.2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D区法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3.2.1 优秀法官“逆向淘汰”困局
        3.2.2 法官入额后工作和内心压力增大
        3.2.3 法官助理职业前景不明
    3.3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D区法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3.1 因信息不对称易出现目标替代现象
        3.3.2 法官收益成本不均衡导致压力增大
        3.3.3 法官助理职责错位
        3.3.4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不明确
第4章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法院队伍建设的经验借鉴
    4.1 国外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4.1.1 美国:提高法官选任条件
        4.1.2 英国:资深律师担任主事法官配合职业法官办案
        4.1.3 德国:法官助理职能范围广泛
        4.1.4 日本:建立严格的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4.2 国内其它地区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4.2.1 上海:试点法院顺利完成员额制改革
        4.2.2 港澳:建立较为完善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4.2.3 台湾:建立候补法官制度
    4.3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启示
        4.3.1 提高法官入额选拔的科学化水平
        4.3.2 延迟申领养老金
        4.3.3 拓宽法官助理来源
第5章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促进D区法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构想
    5.1 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遴选标准和分案机制
        5.1.1 建立科学统一的法官遴选制度
        5.1.2 搭建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
        5.1.3 加强诉调对接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5.1.4 建立法官动态退出机制
    5.2 加强人员配置和信息化建设
        5.2.1 为年轻法官预留入额名额
        5.2.2 做好未入额法官安抚和安置工作
        5.2.3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5.3 强化法官激励机制建设
        5.3.1 终身负责制度下法官职业保障的完善
        5.3.2 落实薪酬改革,调动积极性
        5.3.3 注重法官心理调适,提高职业尊荣感
    5.4 充分发挥法官助理作用
        5.4.1 厘清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关系
        5.4.2 优化法官助理配置
        5.4.3 完善法官助理职业保障
    5.5 打通法官和律师职业转换道路
        5.5.1 建立法官助理和实习律师沟通机制
        5.5.2 打通双向职业转换路径
        5.5.3 促进律师向法官职业的流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四、基层业务岗位分配制改革势在必行(论文参考文献)

  • [1]经常项目外汇银行代位监管模式研究 ——以中国银行为例[D]. 徐佳骏.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2]复合型管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实证研究[D]. 蔡舒眉. 吉林大学, 2020(08)
  • [3]全国首个“镇改市”-浙江省龙港市大部制改革研究[D]. 李统状.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4]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5]深圳市宝安区“营改增”背景下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陈捷颖. 深圳大学, 2019(01)
  • [6]国有银行国际业务从业人员胜任力研究 ——以农业银行X分行为例[D]. 王琪番. 湘潭大学, 2020(02)
  • [7]检察官员额制度研究[D]. 朱冰冰. 广西师范大学, 2018(05)
  • [8]中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问题研究[D]. 刘文丽. 湖南农业大学, 2009(08)
  • [9]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研究[D]. 王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员额制改革下常州市D区法官队伍建设研究[D]. 史璞頔. 大连海事大学,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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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业务岗位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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