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回馈计划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廖勇诚[1](2012)在《个人年金保险发展的宏观经济影响因素分析—台湾地区经验及对中国大陆的借鉴》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大陆老龄人口数高达1.2亿,人口老龄化冲击与养老保障将成为中国大陆一大挑战;尤其中国大陆民众所得有限,难以面对人口老龄化之冲击。处于未富先老阶段下,可预见中国大陆民众对于具有退休养老保障功能之个人年金保险商品需求必日益殷切。所幸中国保监会已于2011年5月5日公布变额年金保险之试点办法,开启了年金保险新纪元。然而中国大陆目前仍十分缺乏变额年金保险或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之发展经验与实证研究。本研究发现美国、日本、英国与台湾地区之个人年金保险商品种类齐全而且个人年金保险保费规模高,颇受社会大众青睐;也可以发觉个人寿险商品或企业年金保险难以取代个人年金保险商品。再者,本研究以2003~2010年度之月保费数据,透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研究台湾地区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与变额年金保险初年度保费收入发展之宏观经济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保费、变额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变量间,确实存在共整合关系,而且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保费、变额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变量间之长期均衡关系或短期互动关系,存在许多相同点与差异点。本研究将有助于两岸保险主管机关或寿险业者,拟定年金保险监理规范或业务发展之参酌。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提出选题背景、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第二章则探讨个人年金保险需求之理论基础与论述个人年金保险商品对于国家之正面功能。第三章针对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之商品特质与规范进行研究,以便于中国大陆的产官学界更进一步了解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之发展背景与经验。第四章针对美国、日本、英国与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商品之保费趋势与发展概况研究,可进一步供中国大陆年金保险发展的借鉴。第五章内容为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变量间之实证研究。长期均衡关系方面,本研究发现存款余额与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或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保费皆呈现正向关系。此外,股价指数与变额年金保险保费呈现正向关系;但与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保费呈现负向关系。另外,通货膨胀率、定存利率与汇率,与变额年金保险保费呈现负向关系;但与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保费呈现正向关系。短期互动关系方面,本研究发现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保费成长率与各宏观经济变量之短期互动关系间,主要呈现正向关系;但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成长率与各宏观经济变量之短期互动关系间,主要呈现负向关系。第六章则进一步针对两岸的年金保险商品特质与规范现况进一步比较分析,并进一步依据台湾经验与主要国家经验,提出对于中国大陆个人年金保险发展之借鉴与建议。
吕旭峰[2](2011)在《我国教育捐赠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代,教育捐赠已成为具有多重价值和意蕴的、须给予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教育捐赠问题跨越多个学科领域。从社会学视角来看,教育的社会资本是教育的社会关系和网络结构资源,社会资本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为教育捐赠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从文化学视角来看,教育捐赠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教育捐赠制度演进的初始条件与逻辑起点;从教育学视角来看,教育捐赠为教育筹集资金,并进一步促进教育更加注重自身内涵发展,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和服务社会,从而有利于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乃至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教育作为制度性的准公共产品,从经济学的角度证明了教育捐赠的可行性。教育捐赠作为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形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调节贫富分化程度、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与整体和谐;从伦理学的视角看,教育捐赠的意蕴已经超出经济学领域,逐渐延伸向价值观念、道德伦理等层面,教育捐赠行为是经济行为与道德行为的统一。教育捐赠宣扬了尊师重教、爱国主义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客观上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起了推动作用,促进了公民道德的培育。同时,教育捐赠作为一种伦理行为,捐赠的当事人在捐赠过程中又应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从心理学的视角看,教育捐赠使捐赠者获得内心的满足和自我崇高感,给他们带来最高层次的心理满足。在人生价值实现、回馈与报答的心理驱动下,人们会更多地将捐赠投向教育事业上来。在中外教育的发展中,教育捐赠行为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古今中外的教育捐赠发展历史证明,教育捐赠与地域文化、社会政治等关系密切。由于文化传统以及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的不同,教育捐赠的内核和形式呈现出不同的表征,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形态与特点。但是,教育经费的来源逐渐趋向多元化是目前各国教育经费来源的历史走向与共同趋势。从教育捐赠的动力机制来审视,强烈的宗亲意识和乡土情结是我国教育捐赠的主要动因;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是我国教育捐赠的社会文化基础;儒家文化关于完善人性与理想人格追求的激励作用引导人们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进行教育捐赠。从跨文化学的视角出发,美国传统的宗教文明以及深厚的慈善捐赠文化是美国教育捐赠的基本动因;对教育捐赠减免税收的相关优惠制度和配套政策是美国教育捐赠的直接动因;美国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大学校友捐赠文化,校友情结是校友为母校捐赠的内在动因;社会文化强调不遗留过多的物质财富也是美国教育捐赠的动因之一;教育捐赠行为背后的本根动机是利他主义。国外教育捐赠体制和机制已经相对成熟。从国家层面来讲,许多国家政府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个人和企业进行教育捐赠,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为教育捐赠提供了高位强有力的政策性支撑。从学校本身募集教育捐赠的相关行为来看,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捐赠,并有很多积极有效的做法:校长率先士卒参与募捐工作,提高了学校对教育捐赠的重视程度;建立了专业化的捐赠管理机构和较为完善的筹资与运作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捐赠管理制度;制定战略性的筹款目标与详尽的筹款计划;专业化和市场化的教育捐赠基金运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激发捐资者的积极性;密切与(潜在)捐赠者的联系,巩固与捐赠者的忠诚友好关系,等等。其中的有益经验可资借鉴。近年来,我国新时期的慈善捐赠环境开始逐步形成,捐赠事业发展迅速,教育捐赠已经起步。国家积极鼓励社会集资、捐资助学,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逐步引导教育捐赠的开展,中央财政对中央级高校设立了捐赠配比资金,教育行政部门开始重视教育捐赠。国内很多学校也逐步认识到教育捐赠的重要性,重视教育捐赠在学校多元化经费来源中的地位与作用,把争取社会各界的最大支持视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校友工作和筹资工作提升到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总体而言,教育筹资工作逐渐从许多高校的战略边缘向中心工作转移,成为高校深入改革、重点加强、积极推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些学校逐步建立了进行教育募捐的社团组织和筹资机构,对教育捐赠管理也作了许多实践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一些教育基金开始独立进行捐赠基金的管理与运作。然而,由于我国教育捐赠起步较晚,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资金筹措机制呈现出多元化虚像背后的单一化格局。面对这些困境和问题,教育捐赠要在规模和范围上有所发展,应由国家单一拨款向多渠道筹集经费的形式转变。从宏观层面来说,要转变政府职能,由政府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变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关于教育捐赠的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捐赠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做好执法监督、行政管理、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要发挥政府政策的杠杆作用,促使政府政策导向化,提高政府资金效益,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向教育领域。同时,要制定鼓励社会各界向教育事业捐赠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教育捐赠的相关税收政策,为教育捐赠提供税收激励机制。从学校层面来讲,学校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成立专门的筹资管理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水准、有文化素养、热心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团队,形成专职、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各类人才汇集、优势互补的教育筹资、教育基金管理与运作的强有力队伍。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好发展联络工作,拓宽学校的筹资渠道。加强我国教育捐赠文化建设,构建适合我国教育捐赠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建立有效激励社会捐赠的制度体系,已是应当提上日程的问题。我们要在汲取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借鉴西方有益的捐赠文化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诚信、透明、高效的筹措高等教育社会捐赠的有机体系。
郑茂宽[3](2018)在《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理论与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20世纪末以来世界范围内制造业服务化的深刻变革,基于产品与服务相结合的新型产业模式,成为制造型企业新的利润和价值增长点。传统以生产制造为核心的企业运营模式,逐渐被以面向客户提供集成化的服务与解决方案的运营模式所取代。同时,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崛起,世界正处在通向新的创新与变革时代的门口,推动价值链由基于产品的模式向基于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模式转变。同时,生态战略已经成为当前创新型企业构建全兴竞争格局的新思路,通过生态开放、资源共享、价值共创等社会化方式打破企业边界,推动各类商业要素的整合与重构。随着当前制造型企业服务化转型、智能互联技术的提升、企业生态战略的实施,各个领域都在朝着打造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Smart Product Service Ecosystem,SPSE)的方向发展,然而当前学术界还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支撑。因此,本文围绕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的关键核心问题展开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方法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理论框架。通过广泛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有关文献,基于对智能化、生态化、服务化等发展趋势的分析,构建了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总体框架:提出了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的基础定义;分析了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的智能、生态、服务三大特征;提出了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六面体构成要素模型,包括智能技术、用户体验、商业模式、市场定位、关联关系及联接交互;进一步分析了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六大要素与三大特征之间的映射矩阵,以及系统要素之间的交互逻辑关系;提出了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解析、系统设计、服务交付等环节的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研究技术路线图,为企业向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转型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2)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需求分析。从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的运行边界分析入手,研究了业务范畴横向、纵向拓展以及生态价值识别的相关方法;基于对客户需求静态结构和动态结构两个方面特征的分析,开发了基于模糊认知图(Fuzzy Cognitive Mapping,FCM)的客户隐性需求挖掘方法和基于自回归积分移动平均模型(Autoregressive Integrated Moving Average Model,ARIMA)的客户动态需求预测方法。(3)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解析。解析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的内部运行机制,应用生态化可生存系统模型(Eco-Viable System Model,EVSM)对系统结构进行层次拓扑分析,基于耗散结构理论、Type 2模糊集生态位理论等研究了SPSE的平衡态发展过程,提出了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稳健性的抵抗力和恢复力双维度评估方法,以及增强系统稳健性的冗余机制,研究了基于涌现理论的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价值增值模型。(4)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设计。构建了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总体设计流程,开发了基于模糊关联聚类方法的智能产品/功能层次聚类方法,开发了基于服务蓝图、业务流程建模与标注(Business Process Modeling Notation,BPMN)等多方法融合的智能服务流程配置模型,并提出了基于价值网络分析(Value Network Analysis,VNA)的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价值交互与基于价值传递矩阵的价值平衡理论。(5)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交付。基于智能生态产品服务交付体系架构的研究,从宏观、中观、微观及战略、战术、执行两个维度出发,构建了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的能力层次模型,开发了智能产品服务资源虚拟化方法,分析了智能产品服务交付的产品互联协同、服务业务协同、服务组织协同、生态价值协同等四个层次的协同化过程,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交付渠道,开发了基于动态资源池的服务资源共享配置方法。通过智能家居和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两个应用示例对以上理论研究内容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了本论文所提出方法和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理论体系、技术方法与相关解决方案的研究,源于工业界实际需求,也将会对企业向服务化、网络化、智能化、生态化转型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与借鉴。
缴维[4](2019)在《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失独家庭是指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独生子女由于主客观因素死亡后,父母未再生育或领养子女,且已超过自然孕育年龄的家庭。“失独”事件发生后,独生子女家庭原本投入在子女身上的经济成本和感情成本全部沉没,面临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打击,养老与照料的永久缺位。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近40年来,失独家庭数量已然庞大,且每年都在增多,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013年)等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立法不足、立法位阶低,补偿标准低、地区差异大、给付时间设置不合理,养老保障以及心理、医疗、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不健全;加之慈善组织自身治理能力不足、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意愿不强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因素导致慈善组织未能在失独家庭保障中充分发挥作用。学术界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度不高,已有文献大多围绕着失独家庭困境及对策的简单评述,尚没有文献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笔者从社会法学角度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系统探究,并在模型建构下提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设想,这本身也是一次学术尝试。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准确掌握失独家庭的生存状态和保障权利需求,笔者用了近1年的时间,有针对性的向68个失独QQ群中的上万名失独家庭成员逐个发送“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电子链接,通过对调查对象答卷所使用的时间及提交问卷所使用的手机或电脑IP地址比对以及问卷星软件系统自动过滤无效答卷,确保了所回收到的调查问卷能真实代表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社会保障模式选择意愿等。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589份有效的调查问卷样本,为探析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考察现行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实证依据。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直接导致“失独”,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以法定的形式限制了家庭生育自主权,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和风险因素相交织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出现。笔者认为单纯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定性为社会救助体现不出失独家庭因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权限制所作出的特别牺牲。由此,引入了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社会法范畴下的社会补偿概念。社会补偿指基于自然性、社会性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的风险以及社会成员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遭受损害时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补偿。笔者认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在性质上具有社会救助和社会补偿的综合属性。在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的基础上,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内容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社会补偿权和社会救助权。从社会法理论出发,笔者运用并提出了社会弱势群体理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以及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以及具体制度设定奠定了理论基础。基于社会弱势群体理论,阐释了失独家庭结构不再完整、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经济利益受损、老无所依等社会弱势表现,进而提出给予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符合正义价值、平等价值和利益补偿价值。从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内容精准、救助水平精准以及与慈善组织救助“精准对接”四个维度提出精准救助理论,而且,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与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时间因素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对象认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我们熟知的立体三维空间中再加上时间的维度,就构成了“四维”,由此,提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根据特别牺牲理论,国家为了达到社会公益等目的,会行使公法权力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或损害,由于国家的公权力行为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公民有义务容忍一定限度的权利限制或受损,但由此导致的牺牲必须是公平的,一旦超出限度,应予以补偿。失独家庭为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放弃了生育多个子女的意愿,使选择生育数量从私域的自决行为变成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社会补偿正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因特定原因造成损害的社会成员给予的补偿,它不要求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公民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承受了不利后果便应给予补偿,体现为社会保障性。基于此,笔者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三方面构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之所以选择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是基于问卷调查得出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多元化,从精准救助视角出发,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失独家庭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的双重考量;法律模式是考虑到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特殊立法背景以及政策模式经过10年实践探索、改良具备了政策法律化的稳定性、全局性以及成熟性特征。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的指引下,本文提出了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是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原则,提出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立法位阶定在行政法规层次。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明确失独家庭社会补偿金标准、资金来源、给付程序以及管理机关。三是在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失独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入住互帮互助、自主管理运行的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机构,或者选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也分析了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模式经验,以期为我国失独家庭社会化养老模式提供借鉴和启示。四是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包括心理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司法救助制度。五是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方面,提出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朱作鑫[5](2019)在《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与船舶油污事故是海洋石油污染最主要的两大类型。我国作为海洋石油开发大国,在通过海洋开发石油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风险。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不利于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受损害方获取充分合理赔偿。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以及价值分析等多种范式,对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例和实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构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有效处理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事宜,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正文部分共6章。第1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提出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能够实现分配正义、程序正义,同时还具有效率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应当遵循受益者分担、生态正义法治化、利益均衡、依法赋权、全面监管以及公众参与、强化监督等基本原则。第2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定性为政府性基金,而不能简单套用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或者我国《信托法》调整的“信托基金”。同时,从法理和实践情况看,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法律关系客体,而不应当被界定为适格法律主体。第3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保持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罚款、罚金、赔偿后的追偿收入等;在资金结构机制方面,应区分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绿色税收、基金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在基金资金池中的不同地位;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而言,立法时应当就基金规模调节机制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对基金规模进行调节。第4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包括海洋石油开发污染造成的清污费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纯粹经济损失等财产损害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等。索赔主体符合遭受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损害赔偿责任、索赔方已采取合理救济手段但仍不能获取赔偿和索赔方遭受的损害具有可赔偿性等条件的,可由基金对损害予以赔偿。但同时也应当综合考虑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发展趋势、污染者赔偿责任限额以及基金实际负担能力等方面因素,对单次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设置相应的赔偿限额,以保证基金能够维持运作,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补充赔偿功能。此外,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虽不具有我国民法或者保险法意义上的代位求偿权,但负责基金理赔事务的机构在使用基金赔偿后可以向污染者行使相应的追偿权。第5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提出通过对基金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及制衡机制安排,形成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体系。同时应规定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外部监督制度,明确基金监管委员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听证、社会评议和投诉举报等制度。第6章“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采用集中立法模式,根据应对我国当前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严峻现状和损害赔偿实际需要,国务院可通过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对基金主要制度作出框架性的顶层设计。同时,提出已有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与未来要建立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之间存在差异,不区分污染源对所有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在现阶段并不可行。
孙秉宏[6](2021)在《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经营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综观台北市运动中心发展过程,政府投入建设后,财政已无力支持经营,为避免运动中心闲赋风险,台北市推出委外经营模式,开放民间参与经营,由于是台湾地区首例,委外经营过程中也突显公私协力的问题,因此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经营模式研究,在台北市推动体育公服务与全民健身计划中,具有相当程度的现实意义与实践价值。本研究以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经营模式为研究对象,以委托-代理人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运用文献资料、实地考察与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在对台北市12家运动中心委外经营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为了推展公共体育服务,台北市12座运动中心于2000年起分别以《自治条例》与《促参法》的OT与ROT委外经营,近13年来已服务超过8000万人次。目前有11座运动中心采OT模式,而采ROT模式则是北投运动中心。(2)采取OT模式的运动中心现况:目前陆续进入第二期营运契约,营运状况皆良好,由于政府负责兴建,民间厂商直接进入收益阶段,因此各运动中心皆积极创造特色课程与优质服务,根据综合评价,以大安运动中心表现最佳。采取ROT模式的北投运动中心现况:由于前期整建已投入新台币6900万元,成本压力须通过未来几年积极营运才能纾缓,规划在10年主契约中配合政策与平稳经营,进而争取续约成功,延长营运获利时程。(3)采取OT模式的运动中心存在的问题:兴建成本由政府负担,民间厂商财务压力较小,但运动中心由政府主导规划兴建,实际使用的灵活度受限,造成空间闲置浪费,但民间厂商无权改动,导致部分运动中心消极经营,影响民众接受服务的品质。采取ROT模式的北投运动中心的存在的问题:整建时期已投入高额资金,营运方向着重利益回收的项目,无法兼顾社会公益的实施与推广,如:推展年费制度的瑜伽或舞蹈班级,减少或更动免费公益时段,影响民众权益。(4)运动中心游泳池设备及空调系统,在长期使用及氯气侵蚀下,使用年限约为10年,在营运厂商不愿投入经费整建之情形下,运动中心委托营运年期以不超过10年较为适当,以确保运动中心服务品质及安全性。(5)中山运动中心委外经营个案中,显示OT模式确实优于《自治条例》模式,详尽的契约条例,让公、私部门扮演称职的委托人与代理人,携手提供市民优质体育服务。但契约也显示出公部门过于强势,公私协力略显失衡,且营运年期超过10年后,也将面临ROT模式的选择,届时恐有无人投标之危机,公部门需多方考量与省思。
余冬梅[7](2020)在《厦门市志愿者激励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国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人们通常认为志愿服务是带着自愿、无偿的特征,从而忽略了志愿者激励的重要性。科学有效的激励措施可以激发志愿者的热情,是持续开展志愿服务,稳定志愿者队伍,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厦门市志愿服务事业近年来发展越来越快,在从快速发展进入逐步规范的过程中,志愿者激励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有效激励志愿者,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与积极性,更好的支撑厦门市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公共问题。本文首先对志愿者、志愿服务和激励的概念进行整理分析,并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综合激励模式作为支撑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运用问卷调查和访谈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厦门市志愿者激励现状和需求展开调查,通过统计调查和访谈结果分析厦门市志愿者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到位、公众对志愿者认同度不高、激励资金支持不足、志愿者激励效果满意度低;接着对问题形成的原因展开分析,造成厦门市激励问题的原因分别是志愿者相关政策制定滞后、志愿文化和精神宣传不到位、激励资金筹措渠道窄、激励内容和形式单一;再次通过分析国内外部分地区的先进经验,得到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最后,对厦门市志愿者激励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一是从社会层面推进志愿者相关法制建设、加强志愿文化社会氛围营造,二是从组织层面拓宽激励资金筹措渠道、完善激励内容和形式,三是从志愿者个人层面进行自我激励,通过三个层面针对不同志愿者需求实施科学有效的激励措施。
杨硕[8](2017)在《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美国《JOBS法案》和《众筹条例》的法律体系为参考对象,从公募和私募两条路径剖析股权众筹规则的结构和功能,通过综合运用比较和规范分析方法,探寻二者差异的本质根源,总结我国股权众筹研究及监管规则设计偏差,从市场现状和立法需求角度出发,提出从现有二分法到公募股权众筹、O2O(Online to Offline)型公募股权众筹以及私募股权众筹三分法的改革方案和完善对策。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五章:第一章“股权众筹的基本原理”。本章首先对众筹的概念、分类及基本原理进行解读。股权众筹源自于众包和奖励型众筹,由于所筹内容为股权,故又具有证券发行的特殊属性。其次,分析“互联网+”时代股权众筹立法的基础及必要性。互联网技术发展已经对我国传统金融垄断形成挑战,小企业融资和中产阶级投资的双重需求催生了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为应对中国式“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态势,监管政策明确将股权众筹作为新五板市场,以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目标。第二章“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的二分法模式”。本章首先对《JOBS法案》中公募股权众筹(《JOBS法案》第三章)和私募股权众筹(《JOBS法案》第二章)的二分法模式进行解读,此种分类方法是我国监管政策的官方态度,也是本文展开后续论证的逻辑起点。其次,两种模式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方面具有相同的内在逻辑,也因各自面临的核心困境不同,衍生出两套相似但有区别的规则体系。公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困境在于解决投资者非理性决策行为,由于该市场中投资者成熟度较低,导致传统信息披露制度无法发挥原本价值功能,故而在制度设计中加入群体智慧理论思维,通过多元化主体构成来平衡个体认知的局限性,形成对发行人较为客观、真实的评价结果,以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私募股权众筹的本质是通过网络突破了传统天使/风险投资的地理限制因素,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吸引更多投资者,因此私募股权众筹基本沿用传统私募发行规则体系,通过修正部分规则以适应互联网环境需求。本章试图表达这样一个观点:两类股权众筹各自的规则体系是内在逻辑需求的外化,具有专属性特点,不可将其作为股权众筹的通用制度笼统而论。第三章“公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公募股权众筹在国内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尚无立法资料可供参考,故本章首先全面梳理了《JOBS法案》第三章以及《众筹条例》的豁免规则、发行规则、中介规则、集资门户额外规则以及其他规定五个方面的内容,并阐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部分规则进行修正调整的理由。其次,进一步讨论学界目前争议较大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群体智慧理论两个问题。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囿于公募股权众筹市场的特殊性,导致信息披露制度陷入难以破解的逻辑悖论,这在徒增发行成本的同时也无法避免其变为柠檬市场,因此应合理控制信息披露成本,回归其反欺诈的价值功能,将群体智慧作为信息披露的配套制度,共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群体智慧可能走向其反面,即,羊群行为和信息瀑布,为确保群体智慧功能实现,立法增设交流渠道制度对交流信息进行统一监管,以控制发行过程中的恶意欺诈。第四章“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我国私募股权众筹发展,但无论是从逻辑体系亦或是具体规则方面都未能体现出美国《JOBS法案》对美国私募发行制度调整的精髓。本章梳理了美国私募发行的制度及原理,在对比新旧规则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释此次公开宣传和合格投资者制度调整的功能作用。解除公开宣传限制实现了传统私募发行的互联网延伸,这也同时导致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范围的变化,沿用现有资产标准认定合格投资者时,需要在资产证明、检验方法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同时这一变化更加突显出现行合格投资者的制度弊端,相比于修改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利用大数据解决信用中介的信誉资本困局似乎是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第五章“我国股权众筹立法框架与规则构建”。首先,本章基于前文的论述基础,提出适合我国的三分法立法框架:公募股权众筹、O2O(Online to Offline)型公募股权众筹以及私募股权众筹。其中,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可以依循《JOBS法案》的逻辑进行规制,部分规则需要进行本土化修正。而O2O型公募股权众筹则是效仿英国AIM经验,以回应我国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政策的要求。其次,在肯定“飞度”诉“诺米多”案成功审判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证券法》修改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适用和裁判逻辑变化,以及缺少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应对方法。最后,本章认为应修正证券举报人制度来回应互联网时代资本市场监管的特殊需求。
胡玉琦[9](2010)在《财富魔笛》文中研究表明引子17世纪的欧洲探险家们虽然没有征服整个世界,却在澳大利亚一条风景如画的小河边发现了一群悠然嬉戏的黑天鹅。这一发现,彻底崩溃了欧洲人的白天鹅信念。于是人们便把黑天鹅的存在代表不可预测的重大稀有事件,意
唐尚锋[10](2018)在《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机制与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旨在梳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迁移路径,构建乡村基本公共卫生协作系统绩效评估模型并对分别由公立卫生院和民营医院主导的主流和特殊公私协作模式进行绩效循证比较,明确项目绩效的内生规律和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之间关系,提出以系统绩效改善为导向的公共卫生公私协作管理策略,为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提供理论支持。【方法】(1)文献研究法。基于英文数据库Web of Science和中文数据库CNKI检索国内外相关文献,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变迁,分析系统动力学理论,并分别通过词频分析法和Citespace引文可视化图谱分析法界定公私伙伴关系内涵和探索公私合作研究前沿。(2)现场调查法。第一阶段于广东、湖北、河南和重庆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过程和项目绩效的基线调查;第二阶段于湖北、河南和贵州的12个农村公私协作系统收集最新的绩效数据;第三阶段于对河南某案例乡镇分别由民营医院和公立卫生院主导的公私协作模式绩效进行监测,为绩效循证提供数据支撑。(3)德尔菲法与熵值法。通过德尔菲法评价协作系统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筛选绩效评价指标和确定权重,并运用熵值法优化部分客观绩效指标权重系数。(4)数理统计方法。在公私协作要素与项目工作绩效关系的研究中运用相关性分析。运用加权TOPSIS法综合比较主流和特殊公私协作模式绩效,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别分析慢性病患者积极性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绩效的影响。(5)定性比较分析法。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验证培训、分工协作、督导考核、激励约束、沟通反馈等五大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之间关系的假设。(6)系统基模分析与流位流率基本入树建模法。彼德·圣吉系统基模诊断公共卫生绩效增长问题,并借助流位流率入树建模法规范构建公共卫生绩效系统动力结构流图。(1)农村地区存在分别由乡级公立卫生院和民营医院主导,私立村医参与,政府部门监管的主流和特殊类型的两种公私协作模式。为达到多方共赢目标,乡村主体间探索形成了包含业务培训、监督考核、沟通交流、激励约束等在内的公私协作机制。(2)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绩效概念框架结构、过程、结果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构成。公共卫生项目绩效内生主线是通过扩大重点人群覆盖面、个体项目的服务内容以及群体项目绝对数量,增加服务相对数量和规范性等来获得服务对象的满意度、重点人群健康、群体项目效果等。源于外生变量对中间变量的作用以及中间变量、过程变量以及结果变量内外部相互影响,公私协作机制直接对中间变量和过程结果变量产生影响。(3)在排除干扰因素后,典型案例的公私协作系统综合绩效随着时间向后推移而呈现逐渐递增关系,主流模式绩效整体优于特殊协作模式,主要源于结构绩效上的绝对优势。然而,尽管特殊模式在结果绩效呈现下滑趋势,但仍然优于主流模式。两者在协作制度要素直接产生的绩效上差异不明显。(4)公私协作紧密程度、激励机制和督导考核影响项目绩效的根本因素,高绩效结果受监督考核机制的影响。在协作不紧密或监督考核强度较弱的情况下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导致低项目绩效,而高绩效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无关。服务能力影响绩效的前提是开展紧密协作,与经费激励挂钩的高强度督导考核和高强度技能培训是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方式。【结论】过程和结果绩效源于有效的公私协作机制,协作紧密度与督导考核机制影响较大。案例表明中卫生院主导的协作模式绩效优于社会资本主导的特殊模式,但其所在特殊地理位置、积极性不容忽视。时间是决策者采用社会资本主导提供公益性服务不得不面临的风险,同时决策者需要关注由于潜在重点人群基数的不确定可能导致出现牺牲重点人群筛查绩效来维持较高的管理水平,进而将新晋重点人群拒绝在免费项目之外的现象。为了提高协作绩效水平,本研究建议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关系治理,提高乡级协作管理水平,奖励和约束机制并重,加【主要结果】强人才内涵建设,准确把握重点人群对项目的合理需求。【创新与不足】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1)基于定量比较为主流公私协作模式绩效优于特殊型协作模式以及发现时间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公益行为的关键风险因素提供了证据支撑。(2)基于定性比较分析论证了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的循证关系,并运用系统动力学结构流图提出了针对性的策略建议本研究的不足之处:(1)熵值法仅对部分客观指标权重进行了优化,部分主观性指标赋分值得进一步推敲。(2)受样本量限制而设计的公私协作机制解释变量有限,公私协作机制对绩效的作用难以完全避免受研究者主观影响。
二、英国回馈计划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英国回馈计划保险(论文提纲范文)
(1)个人年金保险发展的宏观经济影响因素分析—台湾地区经验及对中国大陆的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近期个人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实证研究文献回顾 |
1.2.1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文献: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实证研究 |
1.2.2 其他主要国家文献: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实证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中的创新 |
第四节 研究范围与与论文结构 |
1.4.1 研究范围 |
1.4.2 个人年金保险与宏观经济变量实证研究之研究方法 |
1.4.3 研究限制 |
第二章 个人年金保险需求之理论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个人年金保险需求之理论基础 |
2.1.1 生命周期理论 |
2.1.2 家庭资产规划理论与个人福利理论 |
2.1.3 多支柱老年经济安全理论 |
第二节 个人年金保险商品对于国家之正面功能 |
2.2.1 个人年金保险商品有助于老年经济安全制度之健全 |
2.2.2 个人年金保险商品有助于寿险商品之结构调整与多元化 |
2.2.3 个人年金保险商品已成为资产配置的一环并有助于金融市场之稳定 |
2.2.4 个人年金保险商品有助于缓解社保基金压力与健全年金制度 |
第三章 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商品特质与规范研究 |
第一节 年金保险之种类与传统型年金保险商品特质概况 |
3.1.1 年金保险之定义与分类 |
3.1.2 台湾地区年金保险之税赋规定 |
3.1.3 传统型年金保险之商品特质与规范概况 |
第二节 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之商品特质与规范概况 |
3.2.1 台湾地区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之商品特质与规范概况 |
3.2.2 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运用于储蓄或退休规划之研究 |
第三节 变额年金保险之商品特质与规范概况 |
3.3.1 变额年金保险之商品特质概况 |
3.3.2 变额年金保险之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特色概述 |
3.3.3 台湾地区变额年金保险之费用与连结标的概况 |
3.3.4 变额年金保险运用于退休规划与保险投资规划之研究 |
第四章 美国、日本、英国与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商品之保费趋势概况研究 |
第一节 美国个人年金保险商品之保费趋势概况研究 |
4.1.1 美国个人年金保险商品之发展概况 |
4.1.2 近年美国个人年金保险之保费趋势概况 |
4.1.3 近年美国个人年金保险商品占率概况 |
第二节 日本个人年金保险商品之保费趋势概况研究 |
4.2.1 日本年金保险商品之发展概况 |
4.2.2 近年日本个人年金保险之保费趋势概况 |
第三节 英国个人年金保险商品之保费趋势概况 |
4.3.1 英国年金保险之发展历程与保费趋势概况 |
4.3.2 英国年金保险商品占率概况 |
第四节 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之发展历程与保费趋势概况 |
4.4.1 台湾地区传统型年金保险与利率变动年金保险之发展历程概况 |
4.4.2 台湾地区变额年金保险之发展历程概况 |
4.4.3 台湾地区人身保险商品配置与个人年金保险保费趋势概况 |
4.4.4 台湾地区年金保险商品占率与渠道概况研究 |
第五节 主要国家或地区年金保险保费趋势概况归纳 |
第五章 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变量之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变量选取、变量说明与研究方法架构 |
5.1.1 原始模型之数据、架构与假设 |
5.1.2 研究方法架构 |
第二节 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变量之单根检定与共整合检定 |
5.2.1 变数间之相关性研究 |
5.2.2 单根检定 |
5.2.3 最适落后期之决定 |
5.2.4 共整合关系检定 |
第三节 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变量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实证研究(一) |
5.3.1 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变量之长期均衡关系研究 |
5.3.2 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变量之短期互动关系研究 |
第四节 年金保险保费与宏观经济变量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实证研究(二) |
5.4.1 因果关系检定 |
5.4.2 冲击反应分析与变异数分解 |
第六章 两岸个人年金保险商品特质与规范比较暨对于中国大陆之借鉴 |
第一节 中国大陆年金保险之商品与保费现况 |
6.1.1 中国大陆近年人身保险商品之保费趋势概况 |
6.1.2 中国大陆个人年金保险商品概况 |
第二节 两岸利率变动型年金商品与规范比较 |
6.2.1 两岸商品比较:利率变动型年金与万能寿险附加转换年金选择 |
6.2.2 两岸商品比较:利率变动型年金商品特质与规范比较 |
第三节 两岸变额年金保险商品特质与规范比较研究 |
6.3.1 两岸变额年金保险相关商品比较 |
6.3.2 两岸变额年金保险之费用规范比较与建议 |
6.3.3 两岸变额年金保险客户面沟通管理与信息批露之比较研究 |
第四节 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发展经验与对于中国大陆之借鉴 |
6.4.1 对于中国大陆之借鉴-宏观经济方面 |
6.4.2 对于中国大陆之借鉴-商品方面 |
6.4.3 对于中国大陆之借鉴-法令规范方面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2)我国教育捐赠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多元化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许要教育捐赠研究的理论支撑 |
(二) 教育捐赠的外部动力与政策驱动亟需实践的探索和理论的建构 |
二、研究的目标与意义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
三、研究的论域和概念廓清 |
(一) 教育捐赠 |
(二) 教育基金 |
(三) 教育财力资源 |
四、研究综述与学术评价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四) 研究趋势 |
五、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本研究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教育捐赠的理论意蕴解析 |
一、教育捐赠的社会学意蕴 |
(一) 社会资本理论基础 |
(二) 社会责任理论基础 |
二、教育捐赠的文化学意蕴 |
三、教育捐赠的教育学意蕴 |
四、教育捐赠的经济学意蕴 |
(一) 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 |
(二) 经济学效用理论与教育捐赠 |
(三) 教育捐赠的经济模型及其组成的基本要素 |
(四) 第三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 |
五、教育捐赠的伦理学意蕴 |
(一) 教育捐赠的伦理学意义 |
(二) 教育捐赠的伦理学原则 |
六、教育捐赠的心理学意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外教育捐赠的历史考察 |
一、中国教育捐赠的历史梳理 |
(一) 历史的渊源:古代学校 |
(二) 历史的特色:古代书院 |
(三) 近现代教育捐赠:官倡民助 |
(四) 历史的断裂:控制与沉寂 |
(五) 新时期的发展:起步与复兴 |
二、国外教育捐赠历史概览 |
(一) 柏拉图学院:教育捐赠的滥觞 |
(二) 古代阿拉伯国家:教育捐赠成风尚 |
(三) 近代西方国家:教育捐赠走向成熟 |
(四) 近代亚洲国家:教育捐赠形态各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化视阈下中外教育捐赠行为的动因分析 |
一、我国教育捐赠的动因探析:本土溯源 |
(一) 传统中国社会强烈的宗亲意识和乡土情结 |
(二) 尊师重教和仁爱慈善的传统美德 |
(三) 儒家文化关于完善人性与理想人格追求的激励 |
二、国外教育捐赠的动因探析:跨文化视野 |
(一) 传统的宗教文明以及深厚的慈善捐赠文化——以美国为例 |
(二) 独特的校友文化产生的回报母校情结——以美国高校为例 |
(三) 相关税法和配套捐赠政策:政策法规的支持 |
(四) 社会文化强调不遗留过多的物质财富 |
(五) 利他主义:教育捐赠的本根溯源 |
三、中西教育捐赠动因之异同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外教育捐赠的经验探讨 |
一、国外教育捐赠案例研究 |
(一) 哈佛大学的筹资运动与基金运作 |
(二) 密歇根大学的筹资运动与发展联络 |
(三) 慕尼黑工业大学的校友联盟 |
二、经验与启示 |
(一) 筹资渠道多元化,募捐手段多样化 |
(二) 政府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健全税法优惠和完善的激励机制 |
(三) 基金会和教育基金会运作成熟 |
(四) 高度重视教育捐赠——学校本身的相关行为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教育捐赠的案例研究 |
一、我国教育捐赠案例研究 |
(一) 北京大学 |
(二) 浙江大学 |
(三) 香港中文大学 |
(四) 上海交通大学 |
二、经验与启示 |
(一) 机构日益健全,管理渐趋规范 |
(二) 战略规划筹资工作 |
(三) 重视校友工作,加强校友联络 |
(四) 教育基金会逐步走向专业化运作管理 |
(五) 捐赠款项主要用于师生的教学与科研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当前我国教育捐赠的现状:成绩、困境与问题 |
一、我国教育捐赠取得的成绩 |
(一) 慈善捐赠环境形成,教育捐赠方向明确 |
(二) 国家政策逐步鼓励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开始重视 |
(三) 拓展筹资渠道,促使筹措经费渠道多元化 |
(四) 教育筹资机构逐步建立,教育基金管理运行起步 |
(五) 校友捐赠意识增强,回馈母校热情高涨 |
(六) 大额捐赠稳步增长,地区与校际差距明显 |
二、当前我国教育捐赠面临的困境与存在的问题 |
(一) 资金筹措机制面临的困境:多元化虚像背后的单一化格局 |
(二) 当前我国教育捐赠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教育捐赠的策略研究 |
一、宏观建议与对策:本土的构建 |
(一) 制度层面的建构 |
(二) 政策层面的引导 |
(三) 法规层面的完善 |
(四) 队伍层面的建设 |
二、构建教育捐赠文化 |
(一) 汲取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
(二) 大力培育积极健康的校友文化 |
(三) 形成组织与制度的捐赠文化 |
(四) 推进教育捐赠环境文化建设 |
(五) 加强教育捐赠道德文化建设 |
三、高等教育捐赠工作管理建议 |
(一) 募捐项目设置与募捐策略 |
(二) 校友会与校友捐赠 |
(三) 教育基金会与教育基金管理运作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论文主要结论 |
二、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书籍类 |
论文类 |
网络类 |
附录 |
附录A:教育捐赠者调查问卷 |
附录B:学校接受教育捐赠情况调查问卷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情况 |
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二、主持、参与课题研究情况 |
(3)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理论与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挑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面临的挑战 |
1.2 产品服务系统的智能化和生态化转型 |
1.2.1 转型路径分析 |
1.2.2 转型需求分析 |
1.2.3 解决方案 |
1.3 论文研究意义 |
1.4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二章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研究现状与分析 |
2.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框架研究现状 |
2.1.1 智能化服务化转型研究现状 |
2.1.2 生态系统的应用研究现状 |
2.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边界及需求分析研究现状 |
2.2.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边界研究现状 |
2.2.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需求分析研究现状 |
2.3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解析研究现状 |
2.3.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建模理论研究现状 |
2.3.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稳态研究现状 |
2.4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设计研究现状 |
2.4.1 智能产品功能层次聚类与系统生成 |
2.4.2 智能产品服务流程图形化建模与量化分析 |
2.5 智能生态产品服务交付研究现状 |
2.6 研究现状小结 |
第三章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理论总体框架 |
3.1 引言 |
3.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相关概念定义 |
3.3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特征分析 |
3.3.2 智能的特征 |
3.3.3 生态的特征 |
3.3.4 服务的特征 |
3.4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要素构成 |
3.4.1 智能技术 |
3.4.2 用户体验 |
3.4.3 市场定位 |
3.4.4 商业模式 |
3.4.5 关联关系 |
3.4.6 联接交互 |
3.4.7 生态特征与系统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 |
3.5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总体研究框架与流程 |
3.6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示例验证 |
3.6.1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的定义与演变 |
3.6.2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的特征体现 |
3.6.3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要素构成分析 |
3.7 先进性与可行性分析 |
3.8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需求分析 |
4.1 引言 |
4.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需求分析研究思路与框架流程 |
4.2.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边界拓展特征分析 |
4.2.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客户需求特征分析 |
4.2.3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客户需求分析研究框架流程 |
4.3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边界研究 |
4.3.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业务边界研究 |
4.3.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价值边界研究 |
4.4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客户需求挖掘与预测 |
4.4.1 客户需求分析方法选择 |
4.4.2 基于模糊认知图(FCM)的客户隐性需求挖掘方法 |
4.4.3 基于ARIMA模型的客户动态需求预测方法 |
4.5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需求分析示例验证 |
4.5.1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边界研究 |
4.5.2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客户需求挖掘与动态预测 |
4.6 先进性与可行性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解析 |
5.1 引言 |
5.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解析研究思路与框架流程 |
5.2.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解析的问题特征 |
5.2.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解析研究框架流程 |
5.3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层次结构拓扑分析与建模 |
5.3.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层次分析 |
5.3.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生存系统模型(EVSM) |
5.3.3 基于EVSM的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结构建模 |
5.4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稳健性研究 |
5.4.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稳健性研究思路 |
5.4.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的耗散结构演变 |
5.4.3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生态位分离 |
5.4.4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稳健性评价 |
5.4.5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的冗余机制 |
5.5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价值涌现 |
5.5.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价值涌现机理 |
5.5.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的价值空间的拓展 |
5.5.3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价值空间评价 |
5.6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解析示例验证 |
5.6.1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结构拓扑层次分析 |
5.6.2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稳健性研究 |
5.6.3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价值涌现 |
5.7 先进性与可行性分析 |
5.8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设计 |
6.1 引言 |
6.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设计研究思路与框架流程 |
6.3 智能产品与功能层次聚类 |
6.3.1 主要问题特征与研究思路分析 |
6.3.2 智能产品功能模糊层次聚类算法 |
6.4 智能产品服务流程建模 |
6.4.1 智能产品服务配置框架 |
6.4.2 基于服务蓝图的智能产品服务包划分 |
6.4.3 基于BPMN图的智能产品服务过程建模 |
6.5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价值交互与平衡 |
6.5.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价值交叉补贴 |
6.5.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价值网络分析 |
6.5.3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价值传递矩阵 |
6.6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设计示例验证 |
6.6.1 智能家居产品与功能层次聚类 |
6.6.2 基于多方法融合的智能家居服务流程建模 |
6.6.3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价值交互与平衡 |
6.7 先进性与可行性分析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交付 |
7.1 引言 |
7.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交付研究思路与框架流程 |
7.2.1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交付问题特征分析 |
7.2.2 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交付研究框架流程 |
7.3 智能产品服务能力规划 |
7.3.1 智能产品服务能力层次分析框架 |
7.3.2 智能产品服务能力与资源的虚拟池化 |
7.4 智能产品服务交付管理 |
7.4.1 智能产品服务交付协同化过程 |
7.4.2 智能产品服务交付渠道 |
7.4.3 基于动态共享资源池的智能产品服务资源配置 |
7.5 智能家居服务生态系统交付示例验证 |
7.5.1 智能家居服务能力规划 |
7.5.2 智能家居服务运营管理 |
7.6 先进性与可行性分析 |
7.7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示例验证 |
8.1 案例背景 |
8.2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框架结构 |
8.2.1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基础框架 |
8.2.2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的特征体现 |
8.2.3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的要素构成 |
8.3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需求分析 |
8.3.1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边界研究 |
8.3.2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客户需求挖掘与动态预测 |
8.4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解析 |
8.4.1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结构拓扑层次分析 |
8.4.2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稳健性研究 |
8.4.3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价值涌现 |
8.5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设计 |
8.5.1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与功能层次聚类 |
8.5.2 基于多方法融合的智能网联汽车服务流程建模 |
8.5.3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价值交互与平衡 |
8.6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生态系统交付 |
8.6.1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能力规划 |
8.6.2 智能网联汽车服务运营管理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总结与展望 |
9.1 总结 |
9.1.1 内容总结 |
9.1.2 创新点 |
9.2 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后续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英文缩略语 |
附录二 模糊层次聚类算法的MATLAB实现 |
附录三 基于EXCEL的资源动态配置算法实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 |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一作者撰写中和拟投稿论文 |
与他人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4)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目的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2 选题的价值 |
1.2.1 理论价值 |
1.2.2 应用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写作思路 |
1.4.1 逻辑思路 |
1.4.2 基本结构 |
1.5 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分析工具 |
1.6 难点、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难点 |
1.6.2 本文的创新 |
1.6.3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法律解析 |
2.1 失独家庭的界定 |
2.1.1 失独家庭的基本概念 |
2.1.2 失独家庭的认定标准 |
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分析 |
2.2.1 社会救助说 |
2.2.2 社会补偿说 |
2.2.3 综合说 |
2.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法律要素分析 |
2.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 |
2.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义务主体 |
2.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 |
2.4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社会法依据 |
2.4.1 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2.4.2 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 |
2.4.3 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 |
第3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 |
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 |
3.1.1 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分析 |
3.1.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分析 |
3.1.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模式选择分析 |
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 |
3.2.1 社会保障水平分析 |
3.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选择分析 |
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模式 |
3.3.1 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模式与法律模式 |
3.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 |
第4章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
4.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
4.1.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文本分析 |
4.1.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证考察 |
4.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
4.2.1 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
4.2.2 经济补偿制度不完善 |
4.2.3 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 |
4.2.4 专项救助制度有缺失 |
4.2.5 保障主体单一 |
第5章 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原则及立法位阶 |
5.1.1 原则 |
5.1.2 立法位阶 |
5.2 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 |
5.2.1 补偿标准 |
5.2.2 资金来源 |
5.2.3 给付程序 |
5.2.4 管理机关 |
5.3 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
5.3.1 失独家庭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分析 |
5.3.2 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模式 |
5.3.3 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 |
5.4 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 |
5.4.1 心理救助制度 |
5.4.2 医疗救助制度 |
5.4.3 司法救助制度 |
5.5 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 |
5.5.1 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
5.5.2 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
5.5.3 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
结语 |
附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价值基础 |
一、基金制度的分配正义价值 |
二、基金制度的生态正义价值 |
三、基金制度的效率价值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法律原则的基本范畴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本原则分析 |
第二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 |
第一节 国内外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法律规定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二、我国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性质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非信托性 |
一、“公共信托基金论”不符合我国国情 |
二、信托基金论在我国存在法律障碍 |
三、信托基金论的实践不足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性质 |
一、政府性基金概念、特征及在我国的实践 |
二、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应当界定为政府性基金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地位 |
一、基金不属于适格法律主体 |
二、基金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应然性 |
第三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第一节 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概述 |
一、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主要框架 |
第二节 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考察 |
一、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二、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三、加拿大船源油污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四、英国有关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 |
五、国际组织与外国有关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分析 |
二、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资金筹集制度的构建 |
第四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制度 |
第一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 |
一、现行有代表性的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规定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规定 |
三、对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范围的述评 |
四、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研究 |
第二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限额 |
一、基金赔偿限额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二、基金赔偿限额标准的影响因素 |
三、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赔偿限额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条件 |
一、基金索赔主体应具有适格性 |
二、索赔的适用条件 |
第四节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后的“代位权” |
一、国内外有关基金制度中“代位权”之考察 |
二、“代位权”之辨 |
三、基金理赔事务中心应具有追偿权 |
第五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
第一节 国内外立法有关基金管理模式的规定及评判 |
一、单一主体管理模式 |
二、二元化主体管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管理模式 |
一、采取分权制衡型管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
二、关于基金监管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
三、关于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
四、关于基金托管制度 |
五、关于基金理赔事务管理主体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监督制度 |
一、构建基金监督制度必要性分析 |
二、构建基金监督制度的总体思路 |
三、基金监督制度的主要方面 |
第六章 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模式 |
第一节 立法模式概述 |
一、立法模式的概念分析 |
二、立法模式的主要分类 |
第二节 现行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一、国际组织和外国有关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立法模式述评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集中立法模式 |
一、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选择集中立法模式的现实依据 |
第四节 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法律渊源的选择 |
一、行政法规作为基金主要法律渊源的妥适性研究 |
二、我国海洋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统一立法可行性研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章立法建议稿 |
附录Ⅱ 201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附录Ⅲ 我国目前主要基金法律地位概览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经营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范围与限制 |
2 文献综述 |
2.1 台湾运动中心相关研究 |
2.1.1 运动中心之定义 |
2.1.2 台北市运动中心的相关研究 |
2.2 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相关文献 |
2.2.1 民营化及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探讨 |
2.2.2 台北市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政策的概况 |
2.2.3 英、加及日国家民间参与公共建设发展情况 |
2.2.4 台湾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之发展历程 |
2.2.5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效益 |
2.3 委外经营模式的相关研究 |
2.3.1 台湾地区委外经营模式相关研究 |
2.3.2 大陆地区委托经营的相关研究 |
2.3.3 国外委外经营模式相关研究 |
2.3.4 国内外委外经营模式相关研究分析 |
2.4 营运移转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 |
2.4.1 营运移转(OT)的意涵 |
2.4.2 营运移转(OT)的立论基础 |
2.4.3 营运移转(OT)模式营运时程与风险 |
2.4.4 营运移转(OT)的特质 |
2.4.5 营运移转(OT)的优缺点 |
2.4.6 营运移转(OT)公部门适切的作法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实地考察法 |
4.分析与讨论 |
4.1 台湾运动中心委外经营缘起与目标 |
4.1.1 运动中心规划缘起目标 |
4.1.2 全民运动中心预期效益 |
4.1.3 全台运动中心发展现况 |
4.2 台北市运动中心营运现况与评价 |
4.2.1 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经营理念 |
4.2.2 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民营厂商 |
4.2.3 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经营现况 |
4.2.4 公益回馈机制、收费标准及营运绩效评估 |
4.3 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经营模式分析 |
4.3.1 委外经营模式比较 |
4.3.2 营运年限 |
4.3.3 权利金 |
4.3.4 OT与ROT综合比较 |
4.4 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经营履约个案分析 |
4.4.1 中山运动中心 |
4.4.2 招标方式与过程 |
4.4.3 委外经营之成效 |
4.4.4 续约过程与结果 |
4.4.5 逆向选择的规避 |
4.4.6 道德危险的防范 |
4.4.7 公私协力关系之建构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厦门市志愿者激励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志愿者 |
(二)志愿服务 |
(三)激励 |
二、理论基础 |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二)双因素理论 |
(三)综合激励模式 |
第二章 厦门市志愿者激励现状调查 |
一、调查方案设计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访谈方案设计 |
二、调查样本情况 |
(一)样本特征描述 |
(二)获取志愿服务信息的渠道 |
(三)志愿服务开展情况描述 |
三、厦门市志愿者激励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
(一)厦门市志愿者相关政策建设情况 |
(二)厦门市志愿者激励方式 |
(三)厦门市志愿者激励效果 |
四、厦门市志愿者激励需求调查结果分析 |
(一)志愿者对社会的激励需求 |
(二)志愿者对组织的激励需求 |
(三)志愿者对自身的激励需求 |
第三章 厦门市志愿者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厦门市志愿者激励存在的问题 |
(一)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到位 |
(二)公众对志愿者认同度不高 |
(三)激励资金支持不足 |
(四)激励效果满意度低 |
二、厦门市志愿者激励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志愿者相关政策制定滞后 |
(二)志愿文化和精神宣传不到位 |
(三)激励资金筹措渠道窄 |
(四)激励内容和形式单一 |
第四章 国内外志愿者激励先进经验 |
一、国内志愿者激励先进经验 |
(一)香港地区 |
(二)台湾地区 |
二、国外志愿者激励先进经验 |
(一)英国 |
(二)新加坡 |
三、国内外志愿者激励先进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厦门市志愿者激励措施的对策建议 |
一、社会层面的激励措施 |
(一)推进志愿者相关法制建设 |
(二)加强志愿文化社会氛围营造 |
二、组织层面的激励措施 |
(一)拓宽激励资金筹措渠道 |
(二)完善激励内容和形式 |
三、自我层面的激励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股权众筹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的概念之网 |
一、众筹的基本概念 |
(一)众筹概念的源起 |
(二)众筹类型的划分 |
二、股权众筹的缘起:从华尔街变迁史的视角解读 |
(一)小额投资者视角 |
(二)金融监管者视角 |
三、股权众筹的性质:证券发行 |
(一)起因事件:“美微传媒” |
(二)证券范围的扩张:“投资合同” |
四、股权众筹的基本功能与理念 |
(一)股权众筹的基本功能 |
(二)股权众筹的发展条件 |
(三)股权众筹的生态建设 |
第二节 股权众筹的本土化发展基础及表现形式 |
一、我国“互联网+”时代融资变革 |
(一)金融抑制的缓和 |
(二)信用内涵的扩张 |
(三)“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品格 |
二、我国股权众筹市场发展现状 |
(一)股权众筹定位 |
(二)股权众筹发展趋势 |
第二章 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的二分法模式 |
第一节 《JOBS法案》与股权众筹的二分法模式 |
一、《JOBS法案》的二分法立法框架 |
(一)《JOBS法案》评述 |
(二)《JOBS法案》中的公募与私募股权众筹 |
二、我国股权众筹二分法模式的立法态度 |
(一)官方态度变化 |
(二)学界讨论变化 |
第二节 两种模式的分野与立法逻辑比较 |
一、立法逻辑的共同点:解决信息不对称与代理成本困境 |
(一)信息不对称 |
(二)代理成本 |
二、公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困境与立法逻辑 |
(一)核心困境:投资者的非理性决策行为 |
(二)公募股权众筹立法逻辑的争论 |
三、私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困境与立法逻辑 |
(一)核心困境:传统私募融资的线上运营 |
(二)私募股权众筹立法逻辑的经验 |
第三章 公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 |
第一节 美国公募股权众筹的规则构成与分析 |
一、《JOBS法案》第三章与公募股权众筹 |
(一)Bradford教授与公募股权众筹 |
(二)《JOBS法案》第三章的规则构成 |
二、《众筹条例》的规则构成与分析 |
(一)关于豁免的规制 |
(二)关于发行的规制 |
(三)关于中介的规制 |
(四)集资门户的额外规制 |
(五)其他规定 |
(六)规则比较 |
第二节 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解释 |
一、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失败的原因 |
(一)信息披露制度 |
(二)信息披露制度失败的原因 |
二、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悖论 |
(一)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的悖论 |
(二)悖论的再思考:或许与披露无关? |
三、公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反欺诈功能的回归 |
(一)发行人重大虚假陈述与遗漏的法律责任 |
(二)责任承担的基础:准确界定“重大性”信息 |
(三)公募股权众筹中“重大性”信息认定标准的修正 |
第三节 公募股权众筹群体智慧的功能解释 |
一、传统融资模式的制度无法承载公募股权众筹 |
(一)上市公司 |
(二)风险投资 |
(三)天使投资 |
二、群体智慧功能的理论基础 |
(一)群体智慧理论 |
(二)公募股权众筹中的群体智慧 |
(三)社交媒体、信誉评价与大数据 |
三、群体智慧功能之一:缓解信息不对称 |
(一)信息准确性 |
(二)交流渠道制度 |
四、群体智慧功能之二:降低代理成本 |
(一)公司融资与公司治理 |
(二)公募股权众筹公司治理 |
第四章 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分析与功能解释 |
第一节 美国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构成与分析 |
一、美国私募发行制度演进 |
(一)私募发行豁免制度基础 |
(二)私募发行豁免判断标准变化 |
(三)私募发行豁免制度形成 |
二、《JOBS法案》第二章与私募股权众筹 |
(一)监管态度转变 |
(二)具体规则修订 |
(三)新旧规则比较 |
第二节 私募股权众筹规则的功能解释 |
一、私募股权众筹公开宣传制度的功能解释 |
(一)私募股权众筹公开宣传解禁的理论基础 |
(二)禁止公开宣传的逻辑悖论 |
(三)《JOBS法案》解除禁止公开宣传的思路 |
二、私募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功能解释 |
(一)美国合格投资者立法 |
(二)私募股权众筹的合格投资者验证方法 |
(三)合格投资者制度的逻辑困境与反思 |
(四)投资者经验不足的应对:信用中介 |
第五章 我国股权众筹的立法框架与规则构建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的立法框架:三分法的本土化需求 |
一、制度移植与路径依赖 |
(一)制度移植的必要性 |
(二)制度移植的路径依赖 |
二、三分法框架的解释 |
(一)三分法的框架 |
(二)理由与解释 |
第二节 股权众筹的规则构建与立法调整 |
一、立法原则的思考 |
(一)监管力度强与弱的选择 |
(二)制度创新与修正的选择 |
(三)效率与安全两难的选择 |
二、现有法律规则修正 |
(一)法律制度障碍 |
(二)相关立法修正 |
三、公募股权众筹规则 |
(一)整体思路 |
(二)豁免的规则 |
(三)发行的规则 |
(四)中介的规则 |
四、私募股权众筹规则 |
(一)《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整体评价 |
(二)私募股权众筹公开宣传规则 |
(三)私募股权众筹信息披露规则 |
(四)私募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规则 |
(五)私募股权众筹中介平台规则 |
五、股权众筹诉讼规则 |
(一)裁判逻辑:合同违约V.S.证券欺诈 |
(二)缺乏证券集团诉讼的应对措施 |
第三节 股权众筹监管制度完善:证券举报人制度 |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为何需要证券举报人制度? |
二、举报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扩大公众参与 |
(二)弥补监管缺口 |
(三)提升监管效率 |
三、举报人制度的构成及反思 |
(一)举报信息 |
(二)举报人保护制度 |
(三)奖励认定制度 |
四、金融创新与我国举报人制度审视 |
(一)我国举报人制度现实困境 |
(二)现行举报人制度的再审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财富魔笛(论文提纲范文)
引子 |
第一章财富魔咒是游走世界的幽灵 |
1.千古魔咒:富不过三代 |
2.孟子的魔咒: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
3. 马克思的魔咒:资本的原始积累都是血淋淋的 |
4.托夫勒的魔咒:未来财富的不确定性 |
5. 福布斯的魔咒:上了它的名单,你会死得很难看 |
6.胡润的魔咒:富不过当代 |
7.人性的魔咒:欲望、自私和炫耀 |
○人性的第一个魔咒,就是人的欲望。 |
○自私,这是人性的第二个魔咒。 |
○炫耀,是人性中的第三个魔咒。 |
第二章财富伦理的灵魂是如何做人 |
1.黄金满籝,不如遗子一经 |
2.司马光的《训俭示康》 |
3.曾国藩的《家书》 |
第一、将侯府改名为“八本堂”,以家风教子。 |
第二、勤与俭,名门望族延续下去的试金石。 |
第三、不给子孙留下太多物质遗产。 |
4.德国人让孩子做完整的人 |
○生活教育 |
○动手教育 |
○挫折教育 |
○善良教育 |
5.英国人从小注重培养绅士 |
○不娇宠,允许家长体罚孩子 |
○独立意识伴随着孩子的成长 |
○培养勇气,学会忍耐 |
○诚实不是孤立的品德 |
6.美国人重视打造孩子的人生计划 |
7.犹太人对孩子进行理性教育 |
○独特的家庭早期教育 |
○性格教育 |
○智慧教育 |
○财富教育 |
8.比尔·盖茨:再富不能富孩子 |
○吝啬的比尔·盖茨 |
○让孩子尽早独立 |
○在孩子的人生中扮演引导者 |
9.洛克菲勒家族的“零花钱家训” |
○不管是穷是富,让孩子自己去挣零花钱 |
○给孩子钱要有节制 |
○控制零用钱的用途 |
○端正对孩子的爱 |
第三章财富秩序的核心是新的钱财观 |
1.富人只是上帝财富的看管者 |
2.追求财富是一种道德 |
3.财富并不等同于金钱 |
○金钱是留不住的,而财富则是不可剥夺的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赢得财富的真理 |
4.财富是有人格的 |
5.聚与散的财富哲学 |
6.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 |
7.美国富人的老钱精神 |
8.做一个成熟的富人 |
第四章财富传承是理性的抉择 |
1.中国人的继承模式“子承父业” |
2.美国的继承辅导与继承约束 |
3.欧洲人的老臣辅佐与家族议会 |
4.日本人的“女婿养子”制度 |
5.用股权这根魔杖去荫及子孙 |
6.借信托之道让财富走得更远 |
第五章财富永续的奥秘是文化和精神 |
1.让富二代有道德地成长 |
○富人,首先是社会人 |
○常怀感恩之心,回报社会 |
○让富二代树立国家观念 |
2.财富的延续在金钱之外 |
3.布登勃洛克式动力的启示 |
4.怀着感激和敬畏的心情对待财富 |
5.真正的财富是内心富贵 |
6.财富的本质是:没有什么人能够真正拥有 |
第六章财富接力的本领是从小积累的 |
1.为孩子做一个“零花钱”的理财计划 |
○储蓄意识 |
○投资意识 |
○消费意识 |
2.参加“省钱夏令营” |
3.建立一个“道德银行” |
4.对孩子进行“苦难教育” |
5.一切从最底层奋斗起 |
6.让孩子成为财富的种子 |
7.走出“幸运精子俱乐部” |
第七章吹响财富帝国的魔笛 |
1.到最需要你的地方去做义工 |
2.做一件事让更多的人追随你 |
3.说服一个老板接受你的方案 |
4.推销一个有慈善力的魔笛产品 |
○说服父母同意你的计划 |
○销售资金 |
○管理好你的财务,做好财务分配 |
○建立一个客户档案 |
5.建立一个财富魔笛俱乐部 |
○小学阶段 |
○中学阶段 |
○大学阶段 |
○踏入社会 |
6.每个人都能建立你的财富帝国 |
(10)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机制与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卫生领域公私合作热点研究 |
1.2.1 国外卫生领域公私合作文献计量分析 |
1.2.2 国内卫生领域公私合作文献计量分析 |
1.2.3 国内外卫生领域公私合作研究的述评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
2.1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建设路径演变 |
2.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引入阶段 |
2.1.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探索阶段 |
2.1.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建设阶段 |
2.1.4 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分析 |
2.2 基本公共服务公私协作内涵界定 |
2.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内涵 |
2.2.2 农村公共卫生供给的公私主体界定 |
2.3 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供给系统 |
2.3.1 系统动力学中的系统观点 |
2.3.2 绩效理论中的卫生系统 |
2.3.3 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系统 |
2.3.4 协作行为与博弈论思想 |
2.4 系统动力学理论 |
2.4.1 系统动力学概述 |
2.4.2 系统基模分析工具 |
2.4.3 系统动力学流率基本入树建模 |
2.4.4 入树基模集的生成 |
2.5 本章小结 |
3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模型研究 |
3.1 农村地区公私协作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理论框架 |
3.1.1 宏观系统绩效评估框架 |
3.1.2 中国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框架 |
3.1.3 农村公共卫生公私协作系统绩效框架 |
3.2 公共卫生系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3.2.1 项目绩效备选指标 |
3.2.2 专家的基本情况 |
3.2.3 基于德尔菲法的指标权重 |
3.3 基于熵值法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 |
3.3.1 指标优化方法的选择 |
3.3.2 基于熵值法的指标权重优化 |
3.3.3 基于熵值法的指标优化 |
3.4 本章小结 |
4 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相关关系研究 |
4.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现状 |
4.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的组织管理模式 |
4.1.2 农村基层卫生系统公私协作机制 |
4.1.3 农村公私协作机制运行的问题 |
4.2 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系统要素 |
4.2.1 公私协作的结构要素分析 |
4.2.2 农村公私协作系统服务能力 |
4.2.3 乡村两级公私协作主体协作的主观意愿调查及因素分析 |
4.3 公私协作系统要素与绩效间的相关性分析 |
4.3.1 社会条件与项目过程绩效之间的关系 |
4.3.2 管理制度与项目绩效相关性 |
4.3.3 项目数量、质量和效果的相关性分析 |
4.3.4 乡村公私协作系统项目绩效内生机理框架 |
4.4 本章小结 |
5 公私协作模式与公共卫生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 |
5.1 典型公私协作模式 |
5.1.1 概述 |
5.1.2 样本乡镇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协作模式 |
5.2 公私协作机制与基本公共卫生绩效的循证分析 |
5.2.1 结构绩效分析 |
5.2.2 过程绩效分析 |
5.2.3 结果绩效分析 |
5.3 公共卫生绩效综合比较 |
5.3.1 基于加权TOPSIS法的绩效评估 |
5.3.2 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综合绩效的比较 |
5.3.3 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增长类系统基模分析 |
5.3.4 问题类系统分析基模 |
5.4 公私协作模式的形成、发展与组织管理挑战 |
5.4.1 主流模式与特殊模式的形成契机 |
5.4.2 两种公私协作模式的SWOT比较 |
5.4.3 两种公私协作模式组织管理的问题、风险和挑战 |
5.5 本章小结 |
6 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绩效机理与改进策略研究 |
6.1 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绩效机理 |
6.1.1 项目工作绩效的表现形式 |
6.1.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的共生关系 |
6.1.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内生规律 |
6.2 公私协作机制对项目绩效影响的验证 |
6.2.1 定性比较分析(QCA)方法 |
6.2.2 公私协作机制对公共卫生绩效影响结果 |
6.2.3 公私协作机制对公共卫生绩效影响分析 |
6.3 基于系统动力学反馈结构的绩效改进策略 |
6.3.1 基于项目绩效机理的因果关系 |
6.3.2 公共卫生系统绩效的反馈基模生成集 |
6.3.3 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系统动力流图 |
6.3.4 改善项目绩效的策略建议 |
7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公共卫生公私协作系统与项目制度变迁 |
7.1.2 公共卫生绩效概念框架与项目绩效机理 |
7.1.3 公私协作主流模式与特殊模式绩效循证 |
7.1.4 公私协作机制对公共卫生绩效影响路径 |
7.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7.2.1 研究的创新 |
7.2.2 研究的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研究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件2 指标体系专家咨询表与调查问卷 |
四、英国回馈计划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 [1]个人年金保险发展的宏观经济影响因素分析—台湾地区经验及对中国大陆的借鉴[D]. 廖勇诚. 南开大学, 2012(07)
- [2]我国教育捐赠问题研究[D]. 吕旭峰. 河南大学, 2011(10)
- [3]智能产品服务生态系统理论与方法研究[D]. 郑茂宽.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1)
- [4]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缴维. 辽宁大学, 2019(01)
- [5]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D]. 朱作鑫.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6]台北市运动中心委外经营模式研究[D]. 孙秉宏. 北京体育大学, 2021(09)
- [7]厦门市志愿者激励问题与对策研究[D]. 余冬梅. 河南大学, 2020(02)
- [8]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D]. 杨硕. 吉林大学, 2017(01)
- [9]财富魔笛[J]. 胡玉琦. 中国作家, 2010(23)
- [10]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机制与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D]. 唐尚锋.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