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慈溪推行村干部届前审计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浙江省审计厅[1](1998)在《慈溪推行村干部届前审计制度》文中指出
周健[2](2003)在《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慈溪市推进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进程的实践与探索》文中认为 慈溪市是一个位于沪杭甬经济金三角中间地带的新兴城市,市场经济发育较早,区位优势十分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村级管理已从原来的统一、直接、集中型的管理模式向调控、间接、服务型转变,客观上有条件改革村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2000年起,慈溪市遵循"规划先行、尊重民意、积极稳妥、
史济权,卢文明[3](2000)在《慈溪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五大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适应新形势要求,及时研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是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本文以慈溪市为例,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现状与发展进行了理性的分析与思考,希望对各地能起借鉴作用。
周乔丹[4](2018)在《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在农村基层腐败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以广西大新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是目前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随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日益暴露的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者的高度关注。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国反腐败进程中一直担任着核心角色,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也时刻牵动着反腐败斗争成效,时刻牵动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农村基层纪检组织改革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治理农村基层腐败问题。本文以广西大新县的村级纪检监察小组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访谈法去了解该组织在农村基层腐败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分析国内外关于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研究现状,从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基层的监督政策为设立村级纪检监察小组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其次,探究设立村级纪检监察小组的原因,包括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农村基层腐败的严峻形势、纪检监察机关的整合优化等三个时代背景,以及改善农村基层监督不力的状况、满足农民追求分配公正的诉求、实现纪检组织向村级延伸的需要等三个实践依据。进而,从理论上说明村级纪检监察小组的职责以及教育、监督和保护农村党员和从事村务管理人员的作用。紧接,从实践中着重分析归纳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治理农村基层腐败的现状,包括作为研究对象的代表性分析、机构设置与作用、治理农村基层腐败的经验与成效、运行困境以及制约治理农村基层腐败的因素。最后,提出实现村级纪检监察小组高效治理农村基层腐败作用的对策,包括完善顶层设计、紧密联系上级党政部门、加强廉洁宣传教育、完善村级纪检组织建设、联动多元监督主体这五个方面。
雷中浩[5](2012)在《农村会计代理制的先进经验研究——以宁波部分农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模式进行研究,提出农村会计代理制的三种典型模式,介绍宁波慈溪市农村实行"村账乡(镇)双代管"模式的成功经验。
赵浩成[6](2017)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应运而生。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多年以来,为改善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环境、提升人民生活福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了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健康发展,国家采取多种监管措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监督措施。但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事后审计已不能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全过程的跟踪审计越来越受重视。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发展,可以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可以起到对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本文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基本概念、跟踪审计的体系和重要性研究的基础上,探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框架,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目标、重点及方法。随后,本文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利用效率状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状况、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科学性和分配状况、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分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现状。本文通过Y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案例,分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绩效有待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成果转化力度不够;审计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审计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有待提高;审计人员工作水平有待提升。最后,本文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相关对策建议,主要有: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绩效;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成果落实;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式、方法;把握审计重点,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养,推动审计人员职业化。
张慧,吴艳晓[7](2011)在《村官腐败问题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层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基层组织建设。然而,道德伦理的失范、丰富的资源、管理的漏洞和权力意识的膨胀等因素直接助长了村官的腐败习气。转变对村官的管理理念,完善村务工作机制,健全村官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和教育机制,对于进一步促进村官廉洁自律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志军[8](2007)在《村民自治进程中法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新农村建设为背景、村民自治为载体,通过历史考察、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等方法对村民自治相关法制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本文通过历史考察认为,无论清末推行的地方自治还是民国时期实行的乡村自治,根本目的在于控制基层,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共产党真正代表了群众的利益,在其活动区实行战时民主,不但在形式上实现了普选制,而且在实际行动上落实了民主精神。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整合乡村的能力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强化,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自治与普选色彩不复存在。村民自治是在经济、政治、现实等多种原因的作用下产生的,其发展经历了产生和萌芽、巩固和扩散、深化和完善三个阶段,现在刚刚步入第三阶段,它是村民自治的高级阶段。村民自治的这一发展历程也是村民自治法制的发展过程。其次,对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进行了系统探讨,认为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是指村民自治法律的表现形式,即村民自治法律规范借以存在的载体。当前,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两部分,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权解释、村规民约以及习惯等。再次,分析了村民自治法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村委会的定位不准确、两委的权责界限不清晰、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权责不明确以及村民自治权司法救济机制欠缺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最后,结合相关理论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法制的对策与建议:第一,明确规定村民是自治的主体,村民自治共同体属于“自治法人”,赋予村委会“自治法人”代表兼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第二,依法确立村委会与党支部的权责界限,党支部负责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等方向性大事,村委会办理发展生产、修路架桥、教育卫生等具体事务;探索改善两委关系的新路径,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提出民主化、程序化要求。第三,按照宪法中的无授予即无权利原则与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合理划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边界,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明确做出规定,反之则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规范乡镇政府的政治行为,乡镇政府应实行“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相结合的行政策略;依据权责一致原则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指导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此外,还须强化和完善对乡镇政权的监督。第四,拓展行政机关侵权的救济渠道,增设村委会不履行职责的司法救济措施,创制村委会选举司法救济法律,建立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的审查机制,将侵犯自治权的行为纳入司法轨道。
二、慈溪推行村干部届前审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慈溪推行村干部届前审计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4)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在农村基层腐败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以广西大新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理论政策依据及基本概念阐释 |
(一) 理论政策依据 |
(二) 基本概念阐释 |
第一章 村级纪检监察小组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实践依据 |
一、村级纪检监察小组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 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 |
(二) 农村基层腐败的严峻形势 |
(三) 纪检监察机构的整合优化 |
二、村级纪检监察小组产生的实践依据 |
(一) 改善农村基层监督不力的状况 |
(二) 满足农民追求分配公正的诉求 |
(三) 实现纪检组织向村级延伸的需要 |
第二章 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在农村基层腐败治理的作用 |
一、村级纪检监察小组的职责 |
二、村级纪检监察小组的作用 |
(一) 教育作用 |
(二) 监督作用 |
(三) 保护作用 |
第三章 广西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治理农村基层腐败的现状考察 |
一、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作为研究对象的代表性分析 |
(一) 大新县复杂社会环境为研究提供多样性视角 |
(二) 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已成为典型 |
二、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的机构设置与作用 |
(一) 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的机构设置 |
(二) 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的作用 |
三、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治理农村基层腐败的经验与成效 |
(一) 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了廉洁宣传教育 |
(二) 重点关注精准扶贫领域,开展了村务监督 |
(三) 管好村级纪检监察员,发挥了纪检监察作用 |
(四) 畅通民情诉求渠道,实现了村级案件线索来源的新突破 |
四、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治理农村基层腐败的运行困境 |
(一) 监督制度初步建立但不健全 |
(二) 个别村级纪检监察员积极性不高 |
(三) 监督效力明显但未充分释放 |
五、制约大新县村级纪检监察小组治理农村基层腐败的因素 |
(一) 顶层设计滞后 |
(二) 农村基层社会环境影响 |
(三) 部分村级纪检监察小组比较涣散 |
第四章 实现村级纪检监察小组高效治理农村基层腐败作用的对策 |
一、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监督制度 |
(一) 亟需中央纪委加强顶层设计 |
(二) 充分发挥地方纪委的灵活性 |
二、紧密联系上级党政部门,强化力量支持 |
三、加强廉洁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农村政治文化氛围 |
四、完善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增强内在驱动力 |
(一) 强化自身权威 |
(二) 加强自我监督 |
(三) 加强队伍建设 |
(四) 利用网络平台 |
五、联动多元监督主体,促进协同耦合 |
(一) 加强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和村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联动 |
(二) 加强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联动 |
(三) 加强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和群众监督的联动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5)农村会计代理制的先进经验研究——以宁波部分农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代理制下的几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 |
二、村账乡 (镇) 双代管模式的优点 |
第一, 监督管理的力度大。 |
第二, 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更加规范。 |
三、“村账乡 (镇) 双代管”模式的应用案例——以宁波慈溪市部分农村为例 |
1.慈溪市农村财务管理概况。 |
2.慈溪市农村财务管理先进经验介绍。 |
3.案例分析。 |
结束语 |
(6)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2.1.1 保障性安居工程 |
2.1.2 跟踪审计 |
2.1.3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2.2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
2.2.1 公共受托责任的体现 |
2.2.2“免疫系统”功能与国家治理的要求 |
2.2.3 改善民生的需要 |
2.3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框架 |
2.3.1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目标 |
2.3.2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重点 |
2.3.3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方法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保障性安居工程现状分析 |
3.1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利用效率状况 |
3.2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状况 |
3.3 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科学性和分配状况 |
3.4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 |
第4章 案例分析——以Y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为例 |
4.1 背景介绍 |
4.2 Y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情况 |
4.2.1 审计人员 |
4.2.2 审计目标和重点 |
4.2.3 审计组织方式 |
4.2.4 审计技术 |
4.2.5 审计过程 |
4.3 Y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成效 |
4.3.1 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
4.3.2 促进重大惠民政策贯彻落实 |
4.3.3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
4.3.4 促进全省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
4.4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 |
4.4.1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绩效有待提升 |
4.4.2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成果转化力度不够 |
4.4.3 审计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
4.4.4 审计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
4.4.5 审计人员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
第5章 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对策 |
5.1 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绩效 |
5.1.1 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流程 |
5.1.2 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视角 |
5.1.3 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机制 |
5.2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成果落实 |
5.2.1 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
5.2.2 通过多部门推动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
5.2.3 加强审计“回头看”工作,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
5.3 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式、方法 |
5.3.1 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审计信息化 |
5.3.2 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式 |
5.4 把握审计重点,合理分配审计资源 |
5.5 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养,推动审计人员职业化 |
5.5.1 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能力 |
5.5.2 提高审计人员沟通能力 |
5.5.3 利用社会审计力量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村官腐败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村官腐败的特征 |
1、村官腐败案件的绝对比例大。 |
2、部份村官腐败的涉案数额巨大。 |
3、村官腐败造成的影响大。 |
4、村官腐败涉案人员趋于团伙化。 |
二、当前村官腐败的原因分析 |
1、道德失范———诱发腐败的“根源”。 |
2、资源丰富———滋生腐败的“温床”。 |
3、管理漏洞———孕育腐败的“机缘”。 (1) 上级不 |
4、权力膨胀———催生腐败的“病灶”。 (1) 监督缺 |
三、村官腐败现象的防控对策 |
1、高度重视村官廉政建设工作。 |
2、完善村官廉政建设的教育机制。 |
3、科学规范村务工作机制。 (1) 健全村民民主决 |
4、健全村官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 防止权力滥用。 |
(8)村民自治进程中法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的特色与创新点 |
第二章 近代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制度的变迁 |
2.1 清末时期的地方自治 |
2.1.1 省府自治 |
2.1.2 乡镇自治 |
2.2 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 |
2.2.1 山西的村本政治 |
2.2.2 村治的广泛推行 |
2.2.3 村治的衰微 |
2.3 人民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自治 |
2.3.1 革命根据地的村治 |
2.3.2 抗战时期的乡村自治 |
2.3.3 解放区的村治 |
2.4 建国初期的行政村建制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制 |
2.4.1 行政村建制 |
2.4.2 人民公社制 |
2.5 改革开放以来的村民自治 |
2.5.1 村民自治的动因 |
2.5.2 村民自治的内涵 |
2.5.3 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
2.5.3.1 产生和萌芽阶段 |
2.5.3.2 巩固和扩散阶段 |
2.5.3.3 深化和完善阶段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 |
3.1 国家法 |
3.1.1 宪法 |
3.1.2 法律 |
3.1.3 行政法规 |
3.1.4 地方性法规 |
3.1.5 行政规章 |
3.1.6 法的有权解释 |
3.2 民间法 |
3.2.1 村规民约 |
3.2.2 习惯 |
第四章 村民自治法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村委会的定位不准确 |
4.1.1 现行法律的规定 |
4.1.2 法律模糊规定的危害 |
4.2 两委的权责界限不清晰 |
4.2.1 法律对村党支部地位的规定 |
4.2.2 现实中的两委关系 |
4.3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权责不明确 |
4.3.1 乡镇政府指导行为的法理分析 |
4.3.1.1 乡镇政府的指导属于行政行为 |
4.3.1.2 乡镇政府的指导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
4.3.1.3 乡镇政府的指导属于行政指导行为 |
4.3.2 现行法律的规定 |
4.3.3 乡镇政府侵权的表现 |
4.4 村民自治权司法救济机制严重欠缺 |
4.4.1 权利救济的一般理论 |
4.4.2 村民自治权法律救济的现状 |
4.4.3 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
第五章 完善村民自治法制的对策与建议 |
5.1 重构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
5.1.1 明确村民自治的主体 |
5.1.2 厘清村民自治体与村委会的关系 |
5.2 依法确立两委的权责界限 |
5.2.1 依法确认党的核心领导作用 |
5.2.2 探索改善两委关系新路径 |
5.2.3 实现党的领导程序化 |
5.3 科学划分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权责 |
5.3.1 合理划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边界 |
5.3.2 规范乡镇政府的政治行为 |
5.3.3 明确乡镇政权的法律责任 |
5.3.4 强化和完善对乡镇政权的监督 |
5.4 创建村民自治权司法救济制度 |
5.4.1 拓展行政机关侵权的救济渠道 |
5.4.2 增设村委会不履行职责的司法救济措施 |
5.4.3 创制村委会选举司法救济法律 |
5.4.4 建立村规民约、自治章 程的审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感谢词 |
作者简介 |
附录 |
四、慈溪推行村干部届前审计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慈溪推行村干部届前审计制度[J]. 浙江省审计厅.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1998(12)
- [2]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慈溪市推进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进程的实践与探索[J]. 周健. 宁波通讯, 2003(09)
- [3]慈溪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考[J]. 史济权,卢文明. 宁波经济, 2000(Z1)
- [4]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在农村基层腐败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以广西大新县为例[D]. 周乔丹. 广西大学, 2018(12)
- [5]农村会计代理制的先进经验研究——以宁波部分农村为例[J]. 雷中浩. 全国商情(理论研究), 2012(04)
- [6]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研究[D]. 赵浩成. 南京审计大学, 2017(06)
- [7]村官腐败问题探究[J]. 张慧,吴艳晓.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01)
- [8]村民自治进程中法制问题研究[D]. 李志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