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刍议当前农业内部分配不公对于稳定种植业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谢玉姣[1](2021)在《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视域下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针对资本主义现实分配问题进行了剖析,揭示了资本主义分配不公平的本质,提出了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收入分配公平理论。马克思提出有关分配公平的基本原理为中国分析现实分配关系、解决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的支边思想;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的两个大局思想;江泽民同志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都在解决收入分配差距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内蒙古位于我国北部边疆,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东中部地区存在着差距。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现状,与国内其他边疆民族地区状况相类似。因此,解决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问题对于其他边疆民族地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很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为基础,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借助相关数据分析了内蒙古居民的收入分配现状和现存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在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的指导下得出对内蒙古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启示。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运用数据分析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第二部分,通过现状分析得知,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不均衡;二是东中西部居民收入不平衡;三是行业间工资收入水平差距扩大。第三部分,分析了内蒙古居民产生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一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二是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和政策的倾斜;三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四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滞后。第四部分,在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指导下,探索了如何缩小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路径。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此分配方式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要判断一种分配方式是否公平,要看这种分配方式是否能适应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缩小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要从生产力方面和分配方面进行,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要守住公平底线,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公平。
王永涛[2](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我国发展过程中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在历届党和政府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治理下,用工单位经常侵犯农民工权益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但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还是不充分的。农民工是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同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因此不少学者很早就认识到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农民工权益保护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希望帮助农民工能公正地参与社会分配、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及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在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相叠加的背景下,注重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不仅有利于我国实现乡村振兴,而且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全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概念,讲述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以及确立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目标要求。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成就及其主要实践。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出现的原因。本文研究发现农民工权益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个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治理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困难的原因主要有六点:一是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制度限制;二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三是文化管理机制不完善;四是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五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六是农民工本身维权能力较差。第四部分,论述了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要想长久性的解决这个困扰我国社会稳定的难题,需要对原有的制度体系进行系统化改革。政府管理者要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为农民工建立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联合社会各方力量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协助农民工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
何妤如[3](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李屹然[4](2021)在《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制度是激励与约束人行为的一种规则。中国式分权制度由于对地方政府做对了激励,从而被认为是引致我国经济增长奇迹的一个关键性制度安排。但当前纵向财政税收返还已逐渐无法满足“增长型”政府的支出需求,分税制改革在经济与政治的双重激励效应正在减弱;分权体制在保留政治权威约束下的上下级互动过程中,更倾向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在近十余年来伴随预算外收入的增长越发明显。支农事权下放后我国地方政府在区域支农领域的作用越发重要,但事实与现象发现西方经典分权理论已无法合理解释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支农行为。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对分权制度的作用机制产生了独特影响,而这种影响能否合理激励地方政府扶持本地农业经济综合发展是值得研究的。因此,本文尝试构建了中国式分权制度对我国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的影响理论框架,希望通过优化我国分权制度设计从而优化地方政府的支农行为,最终达到促进我国农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本文遵循了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政策研究的基本逻辑思路,将中国式分权细分为收入分权(横向)、支出分权(纵向)与管理分权(市场)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与理论构建。其中收入分权从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经济收入博弈的角度分别讨论了预算内收入(财政分权)与预算外收入(金融分权)的不同影响机制;而支出分权则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支农事权下放、信息反馈机制以及政绩考核指标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最后管理分权侧重于分析地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支农干涉与管理职能问题。通过对中国式分权制度研究范畴的细化,本文揭示了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的内在机理与影响方式,并为后文实证构建了理论框架。在实证研究阶段,本文首先通过描述性统计对核心变量进行了基础演绎与分析,其后采用2008-2018年面板数据,并运用了固定效应模型、门槛回归模型、面板分位数模型、面板格兰杰因果检验、空间计量模型以及中介效应模型对前文理论机制进行了验证。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后提出了以下研究结论:(1)收入分权会造成地方政府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①当前收入分权下无责任的财政援助弱化了纵向财政分权的激励机制,但强化了横向财政资源竞争的能力。联邦制的财政分权模型的激励效应并不适用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在中央政府高度政治集权的“大政府”领导下,基于增值税税收返还的纵向财税激励效应减弱;而地方政府可通过横向的财政控制从而强化其财政资源能力。②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支农行为上的目标函数趋同降低了金融支农约束。同时金融收入分权的预算外收入竞争强化了地方政府金融支农的能力,但这种能力来源于金融风险的对外转嫁与中央的隐形担保。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成本外溢与风险转嫁等方式,将自身预算外约束扩张的成本与风险转嫁到上级或同级政府,从而强化其金融资源的获取能力。③地方政府在强化其经济能力的过程中,支农能力大于了其支农真实需求。通过理论与博弈分析表明,财政援助所形成的横向财力转移会导致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支农规模的提升。地方政府中高收入分权地区会主动增加财政支农规模,在被转移支付前优先满足自身支农需求;而低收入分权地区的地方政府则在农业“争资立项”的基础上对中央与同级政府造成事实性依赖。二是地方政府利用“风险转嫁”扩大其预算外支农约束,增强了预算外收入的横向竞争(金融资源),从而更为盲目的扩张其预算外的金融支农约束。实证结果表明收入分权造成的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具有一定的区域差异性;同时收入分权对支农规模的影响作用具有明显的双门槛效应,适度的收入分权能够推动当地支农规模上涨,但过高或过低的收入分权对于支农规模提升作用降低。面板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收入分权在25%、50%以及75%分位条件下对涉农资金规模的正向促进作用相同,其结果同时说明当前地方政府支农资金规模的主要受到政府间横向经济博弈与其支农能力的影响,而非适应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2)支出分权会造成地方政府支农政绩导向行为①当前支出分权的下放并未能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差,信息传递仅能从上至下而未能从下至上。由于我国户籍制度与乡村文化传统限制导致农村受益主体的村民难以运用“用脚投票”或“用手投票”来反馈地方政府对三农建设的成绩与满意度;农村对地方政府服务供给的信息反馈失效导致委托代理模型在我国农村的应用出现偏差,这种偏差弱化了支出分权通过横向竞争优化农村公共投资结构的作用。②上级部门指标性考核方式则强化了支出分权的纵向激励效应,中央政府指标性考核从选择性变为了唯一性。当前支出分权制度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与绩效考核方式,造成地方政府在面临上级政府考核时产生对政绩指标过度依赖,从而忽略了当地农村受益主体的真实需求。这种激励偏差会引致地方政府一方面追求短期政绩表现,同时对农村公共投资更侧重“可视性”的政绩投入,最终形成政绩导向行为。实证结果表明:事权下放导致地方政府对农村投资与公共服务供给遵循“可视化”优先的投入导向,对容易被上级政府考核发现的“可视化”指标更加侧重,而对于不易被晋升考核重视的“非可视化”指标则投入不足。通过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发现支出分权对支农行为“短期化”投入的冲击效应在滞后四期左右迅速收敛于零,表明了地方政府的支农政绩导向行为对农村投资建设未能形成长期稳定的支持,同时这种短期性行为对于“可视化”指标的影响滞后期更为提前。此外实证结果表明当前财政资金对于需要长期和持续性供给的农村服务供给更为有效。(3)管理分权会造成地方政府支农市场分割行为①管理分权此时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管理与干涉并未有效促进其市场化进程,反而促进了区域间的市场分割行为,这种干涉行为不仅未能消除“市场失灵”,反而导致了“政策性失灵”。我国农业市场与政府之间呈现较为明显的“强政府”与“弱市场”关系,地方政府在支农事务上出现明显的地域边界隔离,支农行为边界不清晰,职能不确定的现象,并对当前区域中农业商品市场以及农业生产要素市场进行行政干预与地方保护。②管理分权的主要影响机制为地方政府通过控制农业商品或生产资料市场的价格因素来对农业生产与销售环节进行控制。地方政府支农行为边界的模糊引致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缺乏制约,在面领“各自为战”与提升本地农业经济增长的选择中,地方政府突破管理分权边界约束对区域农业发展形成市场保护,最终形成农业多领域的市场分割行为。实证结果表明:一是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就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市场分割行为之间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区域农业商品市场已经形成了区域性市场分割,该行为表现出区域内Moran I值的显着与趋同性,表明农业商品市场的市场分割已经形成了一定区域性聚合性以及部分地方政府横向联盟;同时,通过了拉格朗日乘子法检验后,运用空间滞后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管理分权对农业商品市场分割的影响显着。二是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就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路径进行了检验,实证表明省农业生产规模会影响对管理分权的影响效应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即管理分权在农业生产大省形成的市场分割行为会更加明显。本文中国式分权制度特点从不同维度勾勒出地方政府在支农行为的特点,描述了支农规模基于博弈、支农投资服从政绩、支农管理缺乏合作的综合性支农行为。本文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对我国分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与优化方案。最后,和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点与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框架创新。本文将分权制度的纵向激励、横向竞争、预算外经济资源博弈以及地方政府支农行为抉择纳入到统一的理论框架。在此框架下,政府间一方面存在纵横联动的二维显性制度“双重激励”效应,另一方面存在基于预算外经济资源撰取的隐形制度“投机抉择”,显性与隐形制度博弈结果决定了地方政府支农的行为路径。该框架较好的解释了地方政府支农“意愿”不强,但支农规模增长的现象;同时澄清了支农资金规模并非造成农村公共投资不足的主要原因;并能对区域农业市场分割现象进行有效回答。(2)分权制度的研究维度细化。基于中国经验对已有以纵向税收返还为核心的财政分权制度研究内容的细化与扩展。本文在将分权制度的研究范畴细化为收入分权、支出分权以及管理分权三个维度,是对当前分权制度研究维度与范畴的有效细化。(3)实证方法创新。运用双门槛效应模型实证了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支农规模影响的非线性关系,描述了不同分权程度的影响机制差异性,是对已有线性实证方法的一个补充;运用PVAR模型实证了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的滞后期影响,并描述了该影响在短期快速收敛的政绩导向现象,是对已有研究忽略政策滞后期影响与持续效应的一个补充;通过设定质点距离并基于“冰山理论”构建空间权重矩阵,并运用空间滞后模型实证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造成的市场分割行为,是将“冰山理论”与空间地理结合实证的创新扩展。
郭鹏鹏[5](2021)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研究 ——基于陇中李村农业结构变迁的田野考察》文中研究指明孟德拉斯曾直言,在任何时候,农业问题始终都是一个无法消除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农业成为政策对象被顶层设计者关注是国家实现公共治理的目标之一。而农业结构调整作为地方政府农业治理领域中的行政任务,被认为是农政转型研究中最重要的主题。本文以拓展的个案研究方法为工具,以农业结构政策演变为主线,主要回答“中国农业结构转型的过程与动力机制”问题。在深度的田野调研中,作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研究:一是,以农业结构调整政策为切入点,研究地方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治理行为;二是,以家户为视角,研究农民基于家户利益考量,在农业转型实践中的行动逻辑。在结构安排上,基于研究主题的需要,作者主要从四个层面展开论文的叙事:一是,首先以全国农业的宏观数据梳理了中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变迁的历史进程,其次选取陇中A区作为田野调研点,系统介绍了中观层面的农业结构变迁背景,最后以李村为案例点深入地考察了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转型的动力机制(第四章);二是,论文以粮食作物马铃薯为例,探讨了地方政府在农业治理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总结出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政策动力(第五章);三是,以经济作物芹菜为例,揭示了小农户在推动农业结构转型中的阶层动力(第六章);四是,从具有公共价值的“多功能性农业”出发,对发展工业化资本主义农业进行了反思(第七章)。应该说,这对于农政研究中的转型过程、动力机制和地方性知识的理解都是有意义的。在深入的田野研究基础上,作者得出如下结论:(1)基于田野点的地方性经验证据发现,当地的农业结构已然发生了转型,即资本进入农业,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关系,实现了农业的资本化转型。(2)基于田野点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农业政治经济学关于国家农业政策在驱动农业结构转型中的作用。在李村,基于项目制的规模化农业,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农业结构转型现象。这种追求规模化、统一化的农业,是受政策驱动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形成的。(3)田野点的实证研究也揭示了更加彻底的农业结构转型。受家庭资源库的约束,农户在实现家庭积累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生计策略存在明显的差异,成为推动农业资本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这种由小农户驱动的作物繁荣为我们深入认识农业的资本化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微观视角。(4)论文进一步得出农业结构转型所表现出的两种进路:一种是以规模化、统一化为特征,通过政策工具的干预而完成的简单的农业转型;另一种是以资本化为本质特征,同时兼具规模化与专业化,由小农户因经济分化而推动的农业转型。本文将农业结构变迁的外在动力总结为政策动力,将农业结构变迁的内在动力总结为阶层动力。农业结构的变迁是受政策与农户双重动力驱动的结果。作者认为,在农业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政府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对农业的扶持和引导不可或缺,但是其干预不宜过多越界。农户作为农业实践活动的真正承担者,要发挥其能动性,不断培养调整农业行为的能力,以便应对市场和自然风险,成为繁荣乡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农业资本化转型造成的后果是多面向的。乐观地讲,农业作为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发展现代化农业不仅对于农业产量的持续增长,对于消解全球饥荒,对于提升农村社区及农民群体的福利,以及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均功不可没。但同时又面临诸多问题:首先,于农业生产本身而言,从本质上来讲农业是多种生命形式互动的过程,而单一作物的规模种植将逐渐丧失“传统农业”所蕴含的多功能性,使得农业变得不可持续。一个纵容浪费和污染从而破坏地力的农业体系,不可遏制地损耗着全球的环境公地;其次,土地是创造财富的源泉之一,在没有国家福利规划的情况下,对于农民家庭来说,即使是很小的一块土地,也是至关重要的安全网;第三,对于农民而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商品化程度加剧,各类经营主体和资本进入农业,使得小农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竞争压力;最后,传统村庄被认为是由共同体成员居住的家园村落,是一种具有特殊文化价值、互惠原则、个人关系的的固定场域。农业、农地和农民作为一个互动共生的体系,都依托村庄这样一个地理空间而发生各种关系。然而,在过去几十年,世界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已经被市场化进程和实质性的商品化所改变。
张雪[6](2021)在《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驱动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种植结构的不断优化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适应了国民对农产品需求的不断升级,保障了国家粮食与食品安全,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也助力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双循环。但目前农产品的供给结构仍然不平衡问题,部分品种存在过剩和卖难问题,又有部分品种严重依赖进口。玉米作为中国的三大主粮之一,其播种面积的快速增长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施时期。玉米播种面积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库存积压严重、优质玉米供给不足以及玉米价格国内外倒挂等一系列发展问题。2016年,国家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形式,促进了玉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作用的发挥。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户播种面积调整决策是诱发玉米种植结构调整的微观基础。那么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除宏观政策影响以外,是否还会受到自然因素、农户群体内部互动或者家庭资源禀赋的影响?因此,深入了解农户的农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充分挖掘影响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因素,对玉米种植区域的优化、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及玉米质量的提高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供给视角,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双重维度,探析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驱动因素,为优化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供经验借鉴。理论分析部分,本文借鉴参与者智力决策模型的框架结构,首先从外部因素维度,揭示气候变化和补贴政策通过影响玉米的单产和价格,进而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然后从内部因素维度,剖析土地流转和社会网络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风险分担效应,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实证分析部分。首先,本文基于3402份市级数据(162个市1998—2018年),运用动态差分广义矩模型(DIF-GMM)分析气候变化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以及农户适应性行为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并运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PVAR)对未来气候变化对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其次,基于3402份市级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和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模型(PSM-DID)分析了补贴政策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并对不同政策的影响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再次,基于2015年和2018年辽宁省1175份农户调研数据,运用Logit模型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分析了土地流转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最后,基于辽宁省467份玉米种植户调研数据,运用Probit模型、中介效应模型(Bootstrap)及工具变量方法(IVProbit),分析了社会网络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分析结果发现,外部因素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具有长期动态影响。具体表现为气候变化显着影响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进一步作用机制分析发现,气候变化主要是通过影响单产,进而影响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且农户适应性行为在气候变化对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中具有调节作用。此外,补贴政策有效促进了政策实施区域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对不同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相较于“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政策,临时收储政策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作用更强。从内部因素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来看,土地转入促进了农户提高玉米播种面积占比,主要是因为规模经营带来收益增加。从农户和村庄的异质性分析来看,土地转入会显着促进纯农业户提高玉米播种面积占比。相较于有特色产业的村庄,无特色产业村庄的土地转入户更倾向于提高玉米播种面积占比。此外,农户在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过程中倾向于模仿社会网络中其他农户行为,且对亲缘网络中其他农户的模仿程度强于地缘网络。进一步的作用机制分析发现,社会网络中其他农户决策对样本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主要是源于学习型模仿和风险分担两种机制的推动。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政府应强化气候变化预警机制,因地制宜地订差异化气候适应策略,并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应对气候变化适应中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其次,将补贴政策由单一的价格激励措施逐渐向多元化支持方式转变,并适当向优质玉米生产区和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再次,鼓励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保障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收益和国家粮食安全。最后,完善市场信息传播机制,拓宽农户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利用社会网络的推广作用,促进区域性专业化生产。
罗廷锦[7](2020)在《数字鸿沟与中国欠发达地区反贫困问题研究 ——以云南为例》文中指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贫困治理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经济学特别是发展经济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消除贫困,经济学界的先贤们不断探索致贫原因,并提出了诸多反贫困战略和对策,形成了众多反贫困理论。然而,很多反贫困理论和对策主要是基于经济学视角来研究贫困,把贫困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仅从单一的经济维度来探讨贫困形成的原因及反贫困战略。其实,贫困是一个复合型概念,形成贫困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导致贫困的原因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进入21世纪,学术界掀起了从多维视角研究贫困问题的热潮,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反贫困理论,而且还对反贫困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着力于数字鸿沟视角,应用解剖麻雀的研究方法,以点带面,问题为导向,以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最深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云南为例,理论联系实践,深入研究数字鸿沟与贫困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科学全面的分析数字鸿沟与贫困之间存在的静态、动态和空间相互作用关系,以及缩小数字鸿沟措施的减贫效应,探讨数字鸿沟对贫困的作用与影响,基于缩小数字鸿沟,提出相应的反贫困对策建议。现将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1.梳理中国反贫困历程与国际组织反贫困计划。建国以来,中国通过6个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反贫困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即将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然而,脱贫攻坚工作的结束并不是扶贫的终点,而是一个新征程的开始,是如何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果,缓解相对贫困,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起点。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国际组织的反贫困计划,拓展扶贫思路,探索扶贫开发的新途径。在信息化社会,由于数字鸿沟拉大贫富差距,加深贫困,要消除贫困就必须首先消除横亘于前的数字鸿沟。2.以典型欠发达地区云南为例,通过统计数据和抽样调查,对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现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资本匮乏和基础设施落后已不是主要的致贫原因,虽然资金匮乏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但进行扶贫资金投入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贡献率尤为重要。在信息社会,信息革命带来数字红利,助力反贫困工作的同时,贫困人口信息技术能力的匮乏已成为致贫的主要因素。3.使用FGLS和PAVR模型,检验和分析数字鸿沟与贫困的静态和动态关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计算出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综合指数。总体上,数字鸿沟与贫困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逐步缩小,但各地区缩小幅度不同,造成地区间差距在扩大,说明地区间数字鸿沟和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FGLS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数字鸿沟与贫困存在显着性正相关关系。PAVR检验结果显示,数字鸿沟与贫困不仅对自身产生正向冲击,贫困加深贫困,数字鸿沟加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与贫困相互间也会产生正向冲击,数字鸿沟直接作用于贫困,加深贫困;贫困也同样作用于数字鸿沟,加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与贫困不仅对各自当期产生影响,还会对相互间的滞后期产生作用。从FEVD检验结果来看,贫困对自身产生较大影响,并持续较长时间,说明治理贫困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贫困也对数字鸿沟产生较大、且持续较长时间的影响,加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是影响贫困的重要因素,并对贫困产生较长时间的影响;数字鸿沟也会对自身产生较大影响,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影响会持续较长时间。因此,贫困加大数字鸿沟,数字鸿沟进一步加深贫困,形成循环积累因果关系。4.使用双重差分法实证分析缩小数字鸿沟的减贫效应。结果显示,在信息化社会,缩小数字鸿沟对贫困产生显着性影响,缩小数字鸿沟能明显降低贫困程度,数字鸿沟变得越小,贫困程度也会变得越轻;随着时间的推移,缩小数字鸿沟的减贫效应逐渐增大;基础设施条件好、相对越富裕的地区,减贫效应越大。因此,缩小贫困地区的数字鸿沟,也是一条重要的减贫措施。5.使用Moran模型检验数字鸿沟与贫困的自相关性。结果显示,数字鸿沟与贫困具有较强的空间自相关性,与空间聚集度成正比。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聚集度在逐步减弱,不过贫困聚集度减小的速度慢于数字鸿沟,说明贫困的治理难度大于缩小数字鸿沟。同时,由于数字鸿沟与贫困存在空间自相关性,使得较为贫困的地区如迪庆州、怒江州、昭通市等地的贫困得到进一步强化,较为富裕的地区如昆明市、玉溪市等地的贫困得到进一步减缓;信息化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如怒江州、迪庆州等地的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而信息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如昆明市、玉溪市等地的数字鸿沟得到进一步缩小。所以,数字鸿沟与贫困同经济发展一样,区域间会形成“回波效应”,中心地带的发展会弱化属于从属地位的边缘地带和边远农村落后地区的发展,强化处于起支配地位的中心城市的发展,拉大二者间的信息差距和贫富差距。6.从空间计量的角度,加入空间权重,使用空间SDM模型对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依存与溢出效应进行检验分析。结果显示,空间分布上,数字鸿沟与贫困呈显着性正相关关系,数字鸿沟不仅显着性影响本地区的贫困,还通过溢出效应显着性影响邻近地区的贫困,贫困程度越深的地区,数字鸿沟对贫困的影响越大。收入水平和数字鸿沟一样,也对贫困具有显着性影响。数字鸿沟二级指标与贫困的SDM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应用和信息环境对贫困具有显着性影响,而信息意识对贫困的影响不显着。因此,需要加快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居民信息意识和信息素养能力,缩小数字鸿沟,加速农村地区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经济发展,让身处中心地带的发达地区的发展通过“扩散效应”惠及广大边远农村地区,缩小贫富差距,减小贫困地区数字鸿沟和贫困的外溢性。7.以问题为导向,基于前面的分析,本文从六个方面提出缩小数字鸿沟的反贫困对策建议,旨在为新时期脱贫攻坚,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果,减缓相对贫困建言献策。
赵缔[8](2020)在《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10年《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我国已经为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者颁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但是,《海岛保护法》尚未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同时也没有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因此,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只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未在用益物权分编中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需要在我国《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中被直接明确。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中,则需要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以明确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2018年,我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后,要对我国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我国的国土空间是指我国主权权利下的地域空间,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按照自然特征,国土空间可以分为陆地、陆地上的水域、海域和空域。在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形成前,我国只明确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另外,针对我国领土范围内陆上水域和海域的用途分类已经明确。因此,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由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需要产生社会实效,因此需要对该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从必要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可以实现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又可以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可行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有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又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作为铺垫。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因为国家构建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进行市场规制,降低市场失灵。另外,该制度的实施还会控制无居民海岛这一自然资源在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供给量,具有显着的宏观调控作用。而由于无居民海岛具有地处偏僻、无户籍人口、远离内陆等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极难用于发现人为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作为一种稀缺的公共物品,如果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没有秩序约束,则会产生“公地悲剧”的效果。因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并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给民事主体,可以激励民事主体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但是,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需要受到规制,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不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利益矛盾,如果缺少了秩序约束,私人经济利益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犯。因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了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那么,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平机制就是必要的,因为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过度限制同样会造成利益矛盾。除此之外,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就会产生与公共利益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的政府利益,因此还需要处理不合理的政府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第一,需要处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各部门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直接原因是政出多门、多头审批,所以需要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优化重组。第二,需要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主要是财权与事权的配置冲突,由于二者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往往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这就不利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在省级行政机关的落实。所以,这就需要通过合理配置地方财权,保证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国家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需要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定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是一种行政公权力。行政机关实施用途管制行为需要被授权,但是这种公权力一定要受到制约,因为政府利益的无限制扩张会侵吞私人利益。所以,在为行政机关配置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一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通过裁量权的细化、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外部制约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控制。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制定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对全国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指标控制,并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实施分区管制。针对无居民海岛使用用途的设计问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情况分析发现,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占总超过40%,公共服务用途和渔业开发用途的比例都远远低于旅游娱乐用途,而且没有批准过作为农林牧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与《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情况大相径庭。依据我国土地和海域的使用用途分类和无居民海岛的特征,可将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划分为“三大类”,12个一级类和45个二级类。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相衔接。在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被划分为“三大类”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需要根据农用岛、建设用岛和其他用岛的用途进行细分设计,并调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免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另外,还需要明确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最后,若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则需要认识到该权利的特殊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私权特征和用益物权特征明显,但又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且,由于该权利的客体并非单一物,而是组合体,所以该权利实际上包含了若干子权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也是这些子权利“打包”流转。
王佳方[9](2020)在《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研究》文中认为农业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繁荣稳定、农民生计等重要基础功能,确保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运行,粮食产量连年增高,201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13158亿斤,连续7年稳定在1.2万亿斤以上;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4617元。农业农村稳中向好,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业农村,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向好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隐忧:农业产业结构供需失衡,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较低,农业科技创新支撑不足,农业体制机制亟需完善等,这些当前农业领域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供给侧”。因此,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打破我国农业“供给侧”发展困境、有效应对“三农”工作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本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为指导,运用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围绕“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题展开研究。全文共9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章绪论和第2章文献综述。本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意义、研究的方法、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与不足;同时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与特征、动力机制和实现路径做出归纳与总结。第二部分为第3-8章。本部分首先是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的理论分析。通过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理论和内涵进行研究,创建了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机制;其次,通过研究中国农业供给侧发展的现状,分析评价中国农业供给效率,指出农业供给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全面剖析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为后面研究路径提供较好的科学依据;最后从农业产业结构改革路径、农业生产要素改革路径、农业科技创新改革路径和农业体制机制改革路径四个方面研究了如何推进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第三部分是实现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的保障措施。本部分从全面加强顶层设计、守住三条基本底线、坚持市场改革导向、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四个方面提出一些对实现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本文最大的创新点在于: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同时吸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理论,创建了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制;二是依据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制,构建了中国农业供给效率评价指标体系,揭示出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四个实现路径,并采用多种计量方法对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路径进行实证分析;三是在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分析的基础上,清晰地界定了市场和政府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为实现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本文通过对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且细致的剖析研究,得出了四个系统、全面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现路径,希冀以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为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研究贡献微薄力量。
曹楠楠[10](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坚持不懈的反贫困过程中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扶贫脱贫道路,创造了为全球减贫70%的“当惊世界殊”的瞩目成绩,这其中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对妇女在反贫困过程中的“半边天”作用的重视与发挥。伴随农村农业生产和经济结构呈现出鲜明的“农业女性化”结构性变化,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成为当前农村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和主体力量。无论基于妇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视野,还是当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需要及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作为主体的自我发展诉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更是当前脱贫攻坚全面决战阶段和2020年以后攻克相对贫困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此,本文综合运用学科交叉、系统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研究方法,着重从贫困现状、理论资源、历史进程、品牌项目、经验启示等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以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历史经验回应当前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困境,以求促进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尽快摆脱贫困并实现主体身份转变,在未来的反贫困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半边天”的巾帼之力。具体来说,论文由六部分构成: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论文研究依据、意义和系统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宏观介绍研究思路方法、基本内容、创新之处等,以阐释论文选题价值、把握论题研究动态、展现论文研究基本概况,为论文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述。在对贫困、农村贫困家庭及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基于地理环境、制度设计、历史文化、社会参与等维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原因进行深度剖析,系统阐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在贫困程度、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可行能力等方面的致贫表象及相应产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影响,宏观展现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况,为深入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理论资源。从经典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外相关理论及中国传统文化四个维度,对相应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妇女解放思想和共同富裕理论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可行能力贫困理论和女性主义经济学思想、中国传统妇女观和中国传统贫富观等相关理论思想进行阐述,为整个研究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撑。第四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意义及进程。以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对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意义为出发点,历史梳理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历史实践过程,将其划分为通过体制改革、开发式扶贫、“两轮驱动”扶贫、精准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四个阶段,展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历史脉络,从宏观视野为探索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经验规律提供实践性基础。第五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品牌项目。围绕健康、科教、金融、就业创业、社会五大扶贫领域分别对母亲健康快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降消”项目等健康扶贫脱贫项目,春蕾计划、“双学双比”活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科教扶贫脱贫项目,母亲小额循环、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母亲创业循环金等金融扶贫脱贫项目,巾帼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妈妈制造等就业创业扶贫脱贫项目,幸福工程、母亲水窖、母亲邮包等社会扶贫脱贫项目的发展状况、运行模式进行阐释分析,总结项目扶贫经验,从微观视野为探索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经验规律提供实践性素材。第六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结合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历史实践,立足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客体身份,从明确目标导向上要实现全面自由发展、推动脱贫致富、提升可行能力,重视主体能动作用上要激发主体意识、摆脱观念束缚、弘扬优良品质,增强综合脱贫素质上要提升科技文化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保障平等发展权利,强化全方位扶贫格局上要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导向优势、加强社会联动参与四个维度揭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为新时代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事业提供经验遵循。
二、刍议当前农业内部分配不公对于稳定种植业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刍议当前农业内部分配不公对于稳定种植业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视域下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分析法 |
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居民收入分配 |
2.公平 |
(二)理论基础 |
1.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 |
2.共享发展理念 |
二、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现状分析 |
(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现状分析 |
1.城乡居民收入分析 |
2.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分析 |
(二)内蒙古东中西部居民收入分配现状分析 |
1.人均GDP比较 |
2.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 |
3.内蒙古东中西部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
(三)内蒙古各行业收入分配现状分析 |
1.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比较 |
2.分行业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 |
三、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
(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不均衡 |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 |
2.城乡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差距 |
(二)内蒙古东中西部居民收入不平衡 |
1.东中西部城乡居民间收入存在很大差距 |
2.东中西部提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差异较大 |
(三)行业间工资收入水平差距扩大 |
四、内蒙古居民产生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分析 |
(一)城乡二元结构影响 |
(二)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和政策的倾斜 |
(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
(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 |
五、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对内蒙古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理论启示 |
(一)生产力层面: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
2.激发市场活力 |
(二)分配层面:守住公平底线 |
1.初次分配过程注重增收 |
2.再分配过程注重调节 |
3.第三次分配过程注重帮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改革开放以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研究背景 |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国内研究现状 |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研究内容 |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创新点 |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基本概述 |
第一节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概念界定 |
1.农民工的概念 |
2.农民工权益的概念 |
3.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概念 |
第二节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 |
1.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 |
2.治理理论 |
3.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三节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目标要求 |
1.农民工群体公正地参与社会分配 |
2.农民工权益被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 |
3.农民工拥有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 |
4.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现代化趋向成熟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主要实践及其成就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主要实践 |
1.逐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 |
2.持续强化对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 |
3.不断尝试调整和改革户籍制度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权益保障取得的成就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1.经济权益保障方面需要改进 |
2.政治权益保障方面仍有不足 |
3.文化权益保障方面还需加强 |
4.社会权益保障方面有待完善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制度限制 |
2.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执行不力 |
3.文化管理机制不完善 |
4.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
5.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 |
6.农民工本身维权能力较差 |
第四章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
1.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
2.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
3.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4.发展现代化的农村经济 |
5.统筹城乡文化资源的配置 |
6.建立健全文化管理机制 |
第二节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
1.制定完善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
2.推进执法水平的提升 |
3.确保司法过程公正高效 |
4.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
第三节 制定完备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
1.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 |
2.建设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
3.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
4.构建多渠道农民工住房保障机制 |
第四节 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
1.坚持以创新发展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
2.帮助农民工实现个人成长与发展 |
3.提供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
第五节 增强农民工的维权能力 |
1.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 |
2.主动学习与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
3.借助工会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中国式分权制度 |
1.4.2 地方政府支农行为 |
1.5 主要创新点与贡献 |
第2章 理论借鉴与文献评析 |
2.1 理论借鉴 |
2.1.1 制度经济学基础理论 |
2.1.2 分权制度与发展理论基础 |
2.1.3 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风险理论 |
2.1.4 地方政府行为边界理论 |
2.2 文献评析 |
2.2.1 分权化的OECD国家与地方政府行为 |
2.2.2 中国式分权制度的激励形式 |
2.2.3 中国式分权制度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偏好 |
第3章 理论机理与研究假设 |
3.1 收入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 |
3.1.1 财政收入分权与财政支农规模增长 |
3.1.2 金融收入分权与金融支农规模增长 |
3.1.3 研究假设 |
3.2 支出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政绩导向行为 |
3.2.1 支出分权、信息传递失效与横向激励弱化 |
3.2.2 支出分权、考核机制失效与纵向激励强化 |
3.2.3 研究假设 |
3.3 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市场分割行为 |
3.3.1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机制 |
3.3.2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路径 |
3.3.3 研究假设 |
第4章 中国式分权的演进与描述性统计 |
4.1 中国式分权的体制背景与演进过程 |
4.1.1 中西方分权制度构建的社会背景与差异 |
4.1.2 中国式分权制度的历史探索 |
4.1.3 中国式分权制度的特征:显性与隐形分权 |
4.2 中国式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2.1 收入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2.2 支出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2.3 管理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3 地方政府支农行为描述性统计 |
4.3.1 支农预算约束与区域配置描述 |
4.3.2 支农政绩导向与服务结构描述 |
4.3.3 支农市场分割与价格指数描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收入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 |
5.1 收入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预算约束行为的跨时与跨区域影响 |
5.1.1 模型构建 |
5.1.2 指标设计、描述与处理 |
5.1.3 固定效应回归结果分析 |
5.1.4 跨时与区域差异分析 |
5.2 收入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预算约束行为的非线性影响 |
5.2.1 双门槛模型设计 |
5.2.2 指标设计与描述 |
5.2.3 TM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
5.2.4 门槛效应回归结果 |
5.3 稳健性检验:面板分位数回归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支出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政绩导向行为 |
6.1 研究思路与模型 |
6.2 变量设定与整理 |
6.2.1 变量设定与描述性统计 |
6.2.2 变量整理 |
6.3 支出分权制度与地方政府支农可视化行为 |
6.3.1 财政支出分权与可视化行为 |
6.3.2 金融支出分权与可视化行为 |
6.4 支出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短期化行为 |
6.4.1 财政支出分权与支农短期化行为 |
6.4.2 金融支出分权与支农短期化行为 |
6.5 支出分权与支农滞后期影响效应分解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市场分割行为 |
7.1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机制检验 |
7.1.1 研究思路与模型构建 |
7.1.2 指标设计、整理与测算 |
7.1.3 Moran I指数与模型甄别 |
7.1.4 空间滞后模型回归结果 |
7.2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路径检验 |
7.2.1 中介效应模型构建与检验步骤 |
7.2.2 指标设计、整理与描述 |
7.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协调正式性政策约束,建立诱导性分权制度 |
8.2.2 优化财政援助机制,防范财政支农的机会主义 |
8.2.3 强化政府预算监管,平衡金融支农资源 |
8.2.4 建立信息双向回馈渠道,完善考核激励设计 |
8.2.5 整合农产品流通市场,建立农业生产联盟 |
8.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论文相关研究成果 |
(5)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研究 ——基于陇中李村农业结构变迁的田野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业转型研究 |
1.3.2 中国的农业转型研究 |
1.3.3 农业转型的驱动力研究 |
1.3.4 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研究 |
1.3.5 农作物种植结构变迁的研究 |
1.3.6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4.1 核心概念界定 |
1.4.2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方法 |
2.2 研究思路 |
2.2.1 数据获取 |
2.2.2 数据分析 |
2.3 “地方政府与农户”动态分析框架构建 |
2.3.1 农业结构专业化转型的外部动力:农业政策 |
2.3.2 农作结构专业化转型的内生动力:阶层分化 |
2.3.3 农业结构专业化转型的内外动力及运作机制 |
第三章 田野点概况 |
3.1 A区概况 |
3.2 A区农业生态与作物种植概况 |
3.2.1 A区农业生态环境 |
3.2.2 A区传统农作物种植 |
3.2.3 A区旱作农业耕作制度 |
3.3 研究的村庄 |
3.4 村庄家庭的生计策略与经济分化 |
3.5 样本农户的聚类分析 |
3.6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业结构及经营主体的变迁与地方经验 |
4.1 中国的食物安全与农业结构 |
4.2 中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演化路径及阶段特征 |
4.2.1 以粮为纲阶段(1978~1984) |
4.2.2 农业单一结构调整阶段(1985~1999) |
4.2.3 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阶段(2000~2014) |
4.2.4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2015~至今) |
4.3 中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意图 |
4.3.1 对粮食的关注贯穿于整个农业结构调整的变迁 |
4.3.2 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政策关注的焦点 |
4.3.3 居民膳食结构的改善得到回应 |
4.3.4 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得到强调 |
4.4 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变迁的政策意图及其演变路径 |
4.4.1 中央一号文件的地位及作用 |
4.4.2 文本分析方法 |
4.4.3 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过程 |
4.4.4 研究发现 |
4.4.5 农业经营主体关注点变迁的政策意图 |
4.5 田野点农业结构变迁 |
4.5.1 田野点农业结构的演变过程 |
4.5.2 三种不同的农业模式 |
4.6 小结 |
第五章 农业结构转型的外部动力:农业政策 |
5.1 农业政策影响农业结构演变的实现机制 |
5.1.1 农业政策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
5.1.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经营主体 |
5.2 案例介绍 |
5.2.1 农业产业化背景描述 |
5.2.2 李村马铃薯“千亩”示范基地项目 |
5.3 成为一种治理现象的李村马铃薯产业 |
5.3.1 地方政府行为面临的结构约束 |
5.3.2 镇政府在马铃薯产业中的行政协调 |
5.3.3 村干部在马铃薯产业中的嵌入式表达 |
5.4 农户参与马铃薯示范项目的行动逻辑 |
5.4.1 家户制传统与生计策略选择 |
5.4.2 农户的理性顺从 |
5.5 小结 |
第六章 农业结构转型的内生动力:阶层分化 |
6.1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国际经验 |
6.2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地方经验:李村的芹菜种植 |
6.3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阶层动力 |
6.4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实现机制 |
6.4.1 作物繁荣的参与主体:芹菜种植农户 |
6.4.2 对土地的控制:土地流转 |
6.4.3 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工资支付方式 |
6.5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经验语境下农业结构转型的动力机制 |
7.2 主要结论 |
7.3 讨论 |
7.3.1 农业的多功能性与公共价值 |
7.3.2 农地的商品化与安全网功能 |
7.3.3 小农的前景与农业现代化 |
7.3.4 村庄的活力与乡村振兴 |
7.4 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驱动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概念界定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农户多目标效用理论 |
2.1.2 农户供给反应理论 |
2.1.3 参与者智力决策理论 |
2.2 文献回顾 |
2.2.1 关于农户行为相关研究 |
2.2.2 关于农户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相关研究 |
2.2.3 外部因素对农户播种面积调整决策影响相关研究 |
2.2.4 内部因素对农户播种面积调整决策影响相关研究 |
2.2.5 文献述评及本文的改进之处 |
第三章 理论分析和研究框架 |
3.1 理论分析 |
3.1.1 气候变化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 |
3.1.2 补贴政策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 |
3.1.3 土地流转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 |
3.1.4 社会网络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 |
3.2 研究框架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玉米播种面积变化趋势分析 |
4.1 全国玉米播种面积变化趋势分析 |
4.2 ‘镰刀弯’地区玉米播种面积变化趋势分析 |
4.3 收储制度改革对玉米播种面积变化影响分析 |
4.4 调研区域玉米播种面积变化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气候变化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 |
5.1 假说提出 |
5.2 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模型选择 |
5.2.1 数据来源 |
5.2.2 变量设置 |
5.2.3 模型选择 |
5.3 气候变化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影响结果分析 |
5.4 单产的中介效应分析 |
5.5 农户适应性行为的调节效应分析 |
5.6 未来影响预测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补贴政策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 |
6.1 假说提出 |
6.2 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模型选择 |
6.2.1 数据来源 |
6.2.2 变量设置 |
6.2.3 模型选择 |
6.3 补贴政策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影响结果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4.1 样本匹配检验 |
6.4.2 平衡性检验 |
6.4.3 改变时间窗宽检验 |
6.4.4 安慰剂检验 |
6.5 异质性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土地流转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 |
7.1 假说提出 |
7.2 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模型选择 |
7.2.1 数据来源 |
7.2.2 变量设置 |
7.2.3 模型选择 |
7.3 土地流转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影响结果分析 |
7.4 内生性处理 |
7.5 作用机制分析 |
7.6 异质性分析 |
7.7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社会网络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的影响 |
8.1 假说提出 |
8.2 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模型选择 |
8.2.1 数据来源 |
8.2.2 变量设置 |
8.2.3 模型选择 |
8.3 社会网络对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影响结果分析 |
8.4 内生性处理 |
8.5 作用机制分析 |
8.6 异质性检验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结论 |
9.2 对策与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论文期间发表文章 |
(7)数字鸿沟与中国欠发达地区反贫困问题研究 ——以云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2.1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2.3 创新点 |
1.2.4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反贫困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贫困 |
2.1.2 反贫困 |
2.1.3 数字鸿沟 |
2.2 反贫困理论的阐释 |
2.2.1 促使资本形成的反贫困理论 |
2.2.2 促使结构转换的反贫困理论 |
2.2.3 促进人力资本形成的反贫困理论 |
2.2.4 综合反贫困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三章中国反贫困实践及国际组织反贫困计划 |
3.1 建国以来中国反贫困实践概述 |
3.1.1 “救济式扶贫”(1949-1978) |
3.1.2 体制改革推动扶贫(1978-1985) |
3.1.3 区域大规模开发扶贫(1986-1993) |
3.1.4 整村推进扶贫攻坚(1994-2000) |
3.1.5 综合开发攻坚扶贫(2001-2010) |
3.1.6 精准定点脱贫攻坚(2011-) |
3.2 国际组织反贫困计划:传统扶贫向数字扶贫转变 |
3.2.1 世界银行 |
3.2.2 联合国 |
3.2.3 世界经济论坛 |
3.2.4 对中国反贫困的启示 |
第四章 云南案例: 欠发达地区贫困与数字鸿沟现状分析 |
4.1 云南的反贫困历程 |
4.2 贫困现状分析 |
4.2.1 已脱贫人口收入情况 |
4.2.2 贫困人口分布情况 |
4.2.3 贫困地区收入与消费情况 |
4.2.4 贫困人口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
4.2.5 贫困人口的职业和家庭构成 |
4.2.6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及医疗服务状况 |
4.3 致贫原因统计分析 |
4.3.1 缺少技能和能力已成为致贫的主因素 |
4.3.2 教育落后迟滞信息技术发展加剧贫困 |
4.3.3 贫困人口主动“丧失”劳动能力 |
4.4 贫困地区数字鸿沟现状分析 |
4.4.1 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落后 |
4.4.2 贫困地区信息设备使用效率低 |
4.4.3 信息使用效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分析 |
4.5 数字红利与数字鸿沟对贫困的影响 |
4.5.1 数字红利加速反贫困 |
4.5.2 数字鸿沟加深贫困 |
第五章 数字鸿沟与贫困的静态与动态关系实证分析 |
5.1 贫困的测度与指标构建 |
5.1.1 贫困单一测度指标 |
5.1.2 多维度贫困指标 |
5.1.3 贫困测度指标构建与解释 |
5.2 数字鸿沟的测度与指标构建 |
5.2.1 数字鸿沟测度指标变化与发展 |
5.2.2 数字鸿沟测度指标构建与解释 |
5.3 数字鸿沟与贫困指数计算与结果 |
5.3.1 数字鸿沟与贫困综合指数的计算 |
5.3.2 数字鸿沟与贫困综合指数结果分析 |
5.4 数字鸿沟与贫困静态关系实证分析 |
5.4.1 静态关系估计选择 |
5.4.2 FGLS估计结果及分析 |
5.4.3 实证结论 |
5.5 数字鸿沟与贫困动态关系实证分析 |
5.5.1 PVAR模型及检验步骤 |
5.5.2 平稳性检验 |
5.5.3 滞后阶数确定 |
5.5.4 GMM估计 |
5.5.5 脉冲响应分析 |
5.5.6 FEVD检验 |
5.5.7 实证结论 |
5.6 缩小数字鸿沟减贫效应实证分析 |
5.6.1 模型的选择 |
5.6.2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6.3 实证结果分析 |
5.6.4 实证结论 |
第六章 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关系实证分析 |
6.1 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计量研究 |
6.1.1 空间数字鸿沟 |
6.1.2 空间贫困 |
6.2 模型的选择 |
6.2.1 空间自相关模型 |
6.2.2 SDM模型 |
6.2.3 空间权重矩阵 |
6.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6.3.1 数据来源 |
6.3.2 选择变量说明 |
6.4 数字鸿沟与贫困的空间SDM检验与分析 |
6.4.1 空间自相关检验 |
6.4.2 空间SDM实证结果分析 |
6.5 实证结论 |
第七章 缩小数字鸿沟,防止返贫的对策建议 |
7.1 重视缩小数字鸿沟的减贫效应,健全防止返贫的长效保障机制 |
7.1.1 减缓贫困需要缩小数字鸿沟 |
7.1.2 建立健全缩小数字鸿沟的组织保障长效机制 |
7.2 补齐信息技术教育短板,提高贫困地区居民信息素养能力 |
7.2.1 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 |
7.2.2 加大人力资本开发 |
7.2.3 着力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
7.3 完善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接入鸿沟 |
7.3.1 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
7.3.2 完善农村信息应用服务平台 |
7.4 强化信息应用与保护,减小使用鸿沟 |
7.4.1 完善信息应用条件 |
7.4.2 加强信息监管与保护 |
7.5 加快智慧农村、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 |
7.5.1 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
7.5.2 构建统一完备的城乡信息服务体系 |
7.5.3 完善农村数字化物流集散中心建设 |
7.6 强化信息扶贫与其他扶贫措施融合,提高扶贫成效 |
7.6.1 信息技术与产业扶贫融合 |
7.6.2 信息技术与教育扶贫融合 |
7.6.3 信息技术与金融扶贫融合 |
7.6.4 信息技术与医疗救助融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1978-2020年扶贫标准、全国绝对贫困人口数及贫困发生率 |
附录-2 2016-2019年云南省贫困县分布情况 |
附录-3 2016-2019年云南省深度贫困县分布情况 |
附录-4 2016-2018年云南各地州市贫困村分布变化情况 |
附录-5 深度贫困地区怒江州2018年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
附录-6 云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布情况 |
附录-7 信息扶贫典型案例 |
附录-8 农村居民互联网及信息使用现状调查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参与导师主持的研究课题 |
(8)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无居民海岛法律制度研究综述 |
(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经济分析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一)论文框架的逻辑结构 |
(二)论文框架的内容配置 |
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途管制职责实现的需要 |
(一)用途管制的实施范围需要扩大到无居民海岛 |
(二)需要整合与无居民海岛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 |
二、有效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
(一)需要解决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相衔接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一、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 |
(一)“陆海统筹”战略要求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
(二)“陆海统筹”战略要求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
二、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铺垫 |
(一)海岛的全面调查统计完成 |
(二)无居民海岛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登记” |
(四)海岛利用受国家监督检查 |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辨析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无居民海岛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与无居民海岛利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海岛土地征收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国家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行为 |
(二)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法学依据 |
(一)法的价值论 |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理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地理学依据 |
(一)灾害理论 |
(二)生态脆弱性理论 |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一)降低市场失灵 |
(二)避免管制失灵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受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指引 |
(一)平衡无居民海岛利用行为的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
(二)兼顾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分配公平与利用效率 |
第二节 坚守政策底线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守“三条控制线” |
(一)不侵犯生态保护红线 |
(二)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 |
(三)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要严格管控 |
(一)禁止在无居民海岛确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禁止任意改变 |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利益衡量 |
第一节 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
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
(一)对利益主体的细分 |
(二)利益主体的利益识别 |
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
(一)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原因 |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
(三)部门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 |
(四)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
(五)行政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原则与目标 |
一、利益衡量的原则 |
(一)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
(二)利益填补原则 |
(三)统筹兼顾原则 |
二、利益衡量的目标 |
(一)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经济利益的关系 |
(二)避免公共经济利益对私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
(三)减少部门之间的“争利推责” |
(四)统筹中央的全局利益与地方的局部利益 |
(五)限制不正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利益 |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框架与相关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扩张视角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容与形式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标准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自由裁量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制约视角 |
(一)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部制约 |
(二)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外部制约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制度的完善 |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编制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一)多种规划并存所导致的衔接难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指标控制 |
(三)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分区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类型化重塑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的实证考察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具有涵盖“用海”概念的特殊性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确定原则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规范设计 |
(五)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负面清单”设计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审批制度的完善 |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 |
(二)审查内容的细化 |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规则设计 |
一、无居民海岛需要用途变更的原因 |
(一)弥补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弊端 |
(二)适应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调整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内容 |
(一)农用岛的变更 |
(二)建设用岛的变更 |
(三)其他用岛的变更 |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制度的完善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确定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所属地域的土地价格水平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减免、征收与使用 |
(一)确定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 |
(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
第五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与法律责任完善 |
一、健全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 |
(一)实施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
(二)发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监督作用 |
(三)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责任的完善 |
(一)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制度衔接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视域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体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分析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私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特殊性 |
(一)伴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法义务过重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突破了“一物一权”主义 |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绿色化”思路 |
(一)《民法典》绿色原则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耦合 |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辐射 |
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种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是一组“权利束” |
(二)农用岛使用权 |
(三)建设用岛使用权 |
(四)其他用岛使用权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变动的影响 |
一、设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
(一)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二)修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设施 |
二、限制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一)受让人资格的限制 |
(二)海岛保护投资达到一定规模 |
(三)已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四)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未改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的方法 |
1.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与特征 |
2.2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机制 |
2.3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路径 |
2.4 总结与评价 |
第3章 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分析 |
3.1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理论 |
3.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3.1.3 新供给经济增长理论 |
3.1.4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 |
3.2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 |
3.2.1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 |
3.2.2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标: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 |
3.2.3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提高农业供给质量 |
3.2.4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
3.3 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制 |
第4章 中国农业供给侧发展状况分析 |
4.1 中国农业供给侧发展的现状 |
4.1.1 农业整体发展趋势平稳向好 |
4.1.2 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
4.1.3 农业机械化水平显着提高 |
4.1.4 农业发展遭受“双板挤压” |
4.1.5 农业生态环境面临危机 |
4.2 中国农业供给效率评价分析 |
4.2.1 基本原则 |
4.2.2 指标体系 |
4.2.3 评价方法 |
4.2.4 综合评价 |
4.3 中国农业供给侧发展存在的问题 |
4.3.1 农业产业存在结构性矛盾 |
4.3.2 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不高 |
4.3.3 科技创新对农业发展的支撑不足 |
4.3.4 农业体制机制发展水平滞后 |
4.4 中国农业供给侧发展存在问题的成因 |
4.4.1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历史影响 |
4.4.2 市场配置资源不足 |
4.4.3 政府宏观调控存在越位与错位 |
第5章 农业产业结构改革路径分析 |
5.1 农业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
5.1.1 农林牧渔结构分析 |
5.1.2 粮食结构分析 |
5.1.3 种植结构分析 |
5.2 农业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
5.2.1 农产品结构失衡问题突出 |
5.2.2 缺少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 |
5.2.3 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
5.2.4 农产品国际竞争形势严峻 |
5.3 农业产业结构改革的路径 |
5.3.1 统筹调整粮经作物种植结构 |
5.3.2 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
5.3.3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
5.3.4 创造良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 |
第6章 农业生产要素改革路径分析 |
6.1 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现状分析 |
6.1.1 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现状分析 |
6.1.2 农业生产要素结构现状分析 |
6.1.3 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分析 |
6.2 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存在的问题 |
6.2.1 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 |
6.2.2 高素质劳动力进入不充分 |
6.2.3 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存在限制 |
6.2.4 土地流转效率不高 |
6.2.5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过高 |
6.3 农业生产要素改革的路径 |
6.3.1 积极培育农业生产要素市场 |
6.3.2 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
6.3.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 |
6.3.4 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6.3.5 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
第7章 农业科技创新改革路径分析 |
7.1 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现状 |
7.1.1 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态势良好 |
7.1.2 农业科技经费来源多样化 |
7.1.3 农业科技资源投入力度提升 |
7.1.4 农业科技创新产出水平提升 |
7.2 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供给侧发展的关系 |
7.2.1 研究设计 |
7.2.2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3 平稳性检验 |
7.2.4 边界协整检验 |
7.2.5 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经济增长短期关系 |
7.2.6 稳定性检验 |
7.3 农业科技创新改革的路径 |
7.3.1 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的作用 |
7.3.2 提高对农业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 |
7.3.3 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
7.3.4 加大农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 |
第8章 农业体制机制改革路径分析 |
8.1 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 |
8.1.1 实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的原因 |
8.1.2 新一轮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
8.1.3 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的路径 |
8.2 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革 |
8.2.1 农业供给侧改革助推农村金融发展 |
8.2.2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
8.2.3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
8.2.4 加快中国农村金融创新改革的实现路径 |
8.3 深化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8.3.1 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状分析 |
8.3.2 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8.3.3 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路径 |
第9章 实现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的保障措施 |
9.1 全面加强顶层设计,落实以农民为核心的改革理念 |
9.2 守住三条基本底线,确保改革路径不出较大偏差 |
9.3 坚持市场改革导向,实现农业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 |
9.4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着力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述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贫困 |
2.1.2 农村贫困家庭 |
2.1.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
2.2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原因 |
2.2.1 地理环境的约束 |
2.2.2 制度设计的性别盲视 |
2.2.3 历史文化的影响 |
2.2.4 社会参与力量的不足 |
2.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表现 |
2.3.1 贫困程度深重 |
2.3.2 健康状况较差 |
2.3.3 受教育水平不高 |
2.3.4 可行能力缺失 |
2.4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影响 |
2.4.1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经济影响 |
2.4.2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政治影响 |
2.4.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文化影响 |
2.4.4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社会影响 |
2.4.5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生态影响 |
小结 |
第3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1.1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
3.1.2 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2.1 妇女解放思想 |
3.2.2 共同富裕理论 |
3.2.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 |
3.3 国外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3.1 可行能力贫困理论 |
3.3.2 女性主义经济学思想 |
3.4 中国传统文化中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4.1 中国传统妇女观 |
3.4.2 中国传统贫富观 |
小结 |
第4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意义及进程 |
4.1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重大意义 |
4.1.1 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
4.1.2 彰显我国政治优势的集中标识 |
4.1.3 提升我国文化实力的现实途径 |
4.1.4 巩固我国社会安定的必要保障 |
4.1.5 打造我国美丽生态的重要环节 |
4.2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历史进程 |
4.2.1 通过体制改革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2 通过开发式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3 通过“双轮驱动”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4 通过精准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小结 |
第5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品牌项目 |
5.1 健康扶贫脱贫项目 |
5.1.1 母亲健康快车 |
5.1.2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5.1.3 “降消”项目 |
5.2 科教扶贫脱贫项目 |
5.2.1 春蕾计划 |
5.2.2 “双学双比”活动 |
5.2.3 巾帼科技致富工程 |
5.3 金融扶贫脱贫项目 |
5.3.1 母亲小额循环 |
5.3.2 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 |
5.3.3 母亲创业循环金 |
5.4 就业创业扶贫脱贫项目 |
5.4.1 巾帼家政服务 |
5.4.2 手工编织 |
5.4.3 妈妈制造 |
5.5 社会扶贫脱贫项目 |
5.5.1 幸福工程 |
5.5.2 母亲水窖 |
5.5.3 母亲邮包 |
小结 |
第6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 |
6.1 明确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目标导向 |
6.1.1 实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全面自由发展 |
6.1.2 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实现脱贫致富 |
6.1.3 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可行能力 |
6.2 重视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体能动作用 |
6.2.1 激发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体意识 |
6.2.2 摆脱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观念束缚 |
6.2.3 弘扬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优良品质 |
6.3 增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综合脱贫素质 |
6.3.1 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科技文化水平 |
6.3.2 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就业创业发展 |
6.3.3 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平等发展权利 |
6.4 强化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全方位扶贫格局 |
6.4.1 坚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政府主导作用 |
6.4.2 发挥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市场导向优势 |
6.4.3 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社会联动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刍议当前农业内部分配不公对于稳定种植业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视域下内蒙古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 谢玉姣.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2]改革开放以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D]. 王永涛. 兰州大学, 2021(12)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4]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影响研究[D]. 李屹然. 西南大学, 2021(01)
- [5]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研究 ——基于陇中李村农业结构变迁的田野考察[D]. 郭鹏鹏. 兰州大学, 2021(12)
- [6]农户玉米播种面积调整决策驱动因素研究[D]. 张雪. 沈阳农业大学, 2021(05)
- [7]数字鸿沟与中国欠发达地区反贫困问题研究 ——以云南为例[D]. 罗廷锦.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1)
- [8]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D]. 赵缔. 吉林大学, 2020(03)
- [9]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研究[D]. 王佳方. 辽宁大学, 2020(07)
- [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D]. 曹楠楠. 吉林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