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章剑生[1](2017)在《从地方到中央: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实与未来》文中提出中国行政程序地方立法始于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部地方政府规章提供了"总则——行为主体——行为程序——行为责任"行政程序立法框架体系,对它之后的其他八部行政程序地方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地方政府规章位价上的"行政程序规定"存在着法效力位价低、法院参照率低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率低的"三低"状况。要解决这"三低"问题,需要从革新行政体制中内外两个关系、确立"问题——立法"的逻辑框架和法院有条件优先适用等三个面向上使劲。基于行政程序地方立法的状况与经验,在未来行政程序中央立法的决策中,通则性的"行政法典"、原则性的立法技术和组合性的立法模式都应当是优先考虑的选项。
应松年,王敬波[2](2009)在《程序的时代——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便一直没有停止过。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每年都有许多代表委员提交议案、提案,要求制定《行政程序法》。2003年,《行政程序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但由于多种原因至今尚未启动。原因之一是理论和实务界对中国是否已经具备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社会条件存在不同意见。2008年统地的行政程序立法空白在湖南首次突破,这次"破茧之举"无疑对其他省份和全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起到辐射和推动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行政程序的立法状况仍然是一个缺乏实证分析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进行梳理,提供一幅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状况的白描,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的社会法制条件进行分析。
贺晓云[3](2016)在《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教育行政执法的研究始终未能在法学研究界中被列为重要类别加以研究,目前学者大多倾向于对教育立法的研究,对于教育行政执法理论、执法程序等少有涉及,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教育行政执法研究专着性的成果也很少,目前研究更侧重教育行政执法基本理论研究,关注教育行政执法实践的目光不够,现实指导意义不足。教育行政执法研究更应关注现实,顺应公共行政发展的方向,本文从发展趋势分析,结合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对策。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首先对行政执法、教育行政执法的内涵加以鉴定,分析了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认为其具有执法对象的限定性、执法主体的特定性以及执法内容的广泛性等特点。在此基础上,从国家层面、行政机关层面以及公民的角度对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价值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教育行政执法的价值主要在于秩序、公正、平等、自由等。第二部分对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的实践进行了分析。海南省的实践情况介绍从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的规范现状开始,然后介绍了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的实践,形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列举了执法主体以及执法的具体程序。最后分析了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依据不健全、执法主体不专业、执法权限不明确、执法形式过于单一、执法程序不完善等。第三部分是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改革动向及改革模式分析。改革动向的分析主要是根据改革的时间线索和内容不同分为两个部分,改革内容主要集中在加强立法、明确职权、集中执法权、落实责任四个方面。之后介绍了试点改革工作中的上海改革模式、义乌改革模式、南宁改革模式等,并对这几个地区的试点改革的成绩和不足进行了评析。第四部分对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认为首先要完善执法规范,然后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论证了在海南省建立一个专门教育行政执法机才能集中执法权,专门机构建立后要明确其执法权限,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最后提出要规范执法行为,重点阐述了对裁量权的规范,即教育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制定。
韩俊英[4](2019)在《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南方集体林区作为我国传统的三大林区之一,同时作为我国集体林区制度改革推行的试点区域,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南方集体林区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特别是行政主体与经营主体在追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平衡上的矛盾日渐成为影响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发展为研究对象,在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系统中,依法行政子系统与经济转型子系统以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为媒介促进要素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厘清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对于有效辨识南方集体林区行政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与内生关系,有效解决行政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法经济学理论、依法行政理论、经济转型理论、系统耦合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主要理论支撑,借助极差方法、距离协调度模型以及灰色系统理论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实现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研究范式,系统分析了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运行机理,关键影响因素与耦合度测量方法等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涉及本文的研究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对依法行政、经济转型以及二者关系的研究进行了全面阐述;做了相关的理论贮备,分析了法经济学理论、依法行政理论、经济转型理论、系统耦合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2)以南方集体林区10省区典型经济指标特征确定划分标准,将其划分为第一类地区、第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地区,分别对三个区域的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三区域的实际发展状况分别总结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为论文后续研究奠定现实基础;(3)辨识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在文献分析与专家调查的基础上,构建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初始影响因子集,运用灰色系统理论构建白化函数,对初始指标集合进行客观筛选,最终共得到7大类46项关键影响因素,作为构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依据。(4)对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机理进行深入分析。在对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目标、功能以及结构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主分量各序参量之间、主分量与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之间的耦合机理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理论分析,为二者耦合发展的评价与耦合度表征奠定基础。(5)构建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耦合度评测方法体系。结合研究对象实际特点,在对关键影响因素进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设计了包括行政经济主分量和资源条件子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社会环境子系统以及市场环境子系统等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行政经济主分量主要包括经济环境、产业环境与行政环境影响因素指标,三者的指标要素能够很好地表征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具体效应,而关键影响因素中资源条件、科技创新水平、人文与地理环境以及资金与市场环境则分别对应设计为资源条件子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社会环境子系统和市场环境子系统等要素指标,作为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辅助子系统来表征子系统间以及主分量与子系统间的耦合度。结合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度测量的实际需要,分别用极差方法、距离协调度模型以及灰色关联度模型构建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方法体系,其中运用极差方法确定指标与序参量权重系数,运用协调度与灰色关联度模型测量耦合度。(6)以广东省为例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评价进行了实证研究,以进一步检验前述研究结论,特别是耦合度测量指标体系与耦合度测量方法体系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7)针对南方集体林区10省区的共性与个性问题,结合实证研究结论,给出适用于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保障对策。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发展是一个全新的理论命题,但是二者的耦合具有广泛的现实与理论基础。南方集体林区10省区之间无论是在依法行政还是经济转型发展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林业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区,表现出法治政府建设相对规范,政府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较高,直接反映了林区经济转型发展与依法行政存在一定的内生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转型发展之间的关系,是解决南方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后新生矛盾的有效路径。
张浩[5](2020)在《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告知承诺制作为一项由地方政府依法创立的新制度,是基于地方的先行先试而形成的先进经验,进而上升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一项宏观倡导。告知承诺制在全国各地不断实践与推广,并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被行政机关及相对人所青睐。但是在从地方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也暴露出统一性规范缺失、程序性规定不完善、配套实施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如不及时进行规范可能会对后续实施产生不良影响。本文旨在结合告知承诺制实施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充分运用行政过程论,以整体性、动态性的视角,通过统一立法、加强监督、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化,以便更好地将这一成功经验推广至全国。文章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告知承诺制实施的一般理论,对其概念、实施规则及法律属性进行分析,认为其实质是地方政府依法进行的行政许可工作方式的创新;其优点是高效便民、权利义务内容明确;实施中侧重形式审查,核心在于事后监督。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规范化实施对于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意义。并通过引入行政过程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对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通过对告知承诺制立法原旨的分析、代表领域实践状况的总结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并考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行政过程中告知承诺制的运用情况,得出告知承诺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要求,并适应未来推行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同时国家也在部署实施试点工作,为接下来的统一立法规制做准备。但通过对告知承诺制的实践现状和典型案例的分析也得出其实施中存在统一性立法缺失、事后监督权未严格落实以及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阻碍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与推广。第三部分在结合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路径设想:由司法部在告知承诺制实施试点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规范告知、承诺、救济等程序;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及相对人的监督,尤其是严格规范事后监督权与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行使,监督和惩治相对人的虚假承诺行为;并建立和完善事关告知承诺制实施的信用审查与惩戒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与监督作用,多措并举,共同保障告知承诺制的规范化实施。文章通过对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研究,以期使其在实践和推广中形成有法可依、程序严密合理、监督有力、配套制度供给充足的良好局面,对告知承诺制的长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在此基础上探求告知承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可行经验,切实减少“奇葩”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与线上行政相结合让民众“少跑腿”,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继续深化我国行政执法改革、经济转型与市场经济建设助力。
刘政文[6](2016)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障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社会公共安全重要的部分,必须要严格,不仅依靠行政处罚,而且还要以依靠刑事制裁,才能真正的有效遏制药品类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药品监管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与刑事司法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范,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为此建立顺畅的、紧密的行政衔接制度,对于打击药品类犯罪显得尤为重要,没有科学、合理、顺畅的衔接机制,就无法彻底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第一部分,简单介绍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涵,从药品行刑衔接的含义入手,阐释了药品行刑衔接的概念。随后,从药品行刑衔接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衔接制度存在价值着手阐述了该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当今法治形势下的药品行刑衔接领域有许多问题,阻碍了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详细论证了阻碍药品行刑衔接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一是,药品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难;二是,药品行政执法证据无法完全转化为刑事证据。在阐述的问题的基础上,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列举了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三部分,在前文问题论述的基础上,具体详细分析了我国药品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难和行政执法证据无法完全转化为刑事证据困难的原因。具体原因有以几点:一是,药品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的不完善;二是,法律解释的模糊不清;三是,证据衔接制度的不完善。第四部分,在透彻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具体策略:一是,完善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二是,完善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转化的制度;三是,完善和推广海南食药监管首创的“联打”模式。我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制度本身具有一定抽象性,高度概括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另外,我国目前在行政执法证据和刑事证据直接转化应用方面,是立法的空白区,所以完善这两方面的法律制度是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顺畅的关键环节。
赵登前[7](2020)在《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和路径选择》文中研究说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协议的一种,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不同于横向垄断协议,其虽然对竞争在某些方面有破坏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以及经济分析方法在反垄断分析中地位的加强,发现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在一些方面也存在着促进竞争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一是坚持以违法推定原则为分析裁判模式,二是觉得应该适用合理原则作为分析裁判模式的理论基础。对其适用何种分析裁判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冲突。本文重点关注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在我国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冲突,通过分析冲突找出缘由,再通过域外规制的借鉴提出解决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的解决路径。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总共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通过例举自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典型的行政执法案例和司法审判案例来表明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冲突现状。第二部分通过理论与现实两个方面来总结出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的缘由,理论原因来自于合理原则与违法推定原则的分庭抗礼,现实原因源自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模糊与不周延。第三部分通过分别分析欧盟与美国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制模式,总结出对于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可借鉴的经验,立法逻辑明确、实务领域区分、裁判模式可操作,缺一不可。第四部分通过通过前一部分对欧盟与美国关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制经验的借鉴,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制路径,既不同于欧盟的模式也区别于美国的模式,是在区分横纵垄断协议的基础上,对横向垄断协议适用以违法推定原则为基础的分析裁判模式,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实施合理原则的分析模式,在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适用以合理原则为基础的分析裁判模式时引入安全港制度作为首先判定的标准,对于超出安全港设定标准的再确定合理原则的分析框架进行分析。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路径选择的确立对规范我国市场竞争行为,健全我国市场竞争秩序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冯光,万方君[8](2016)在《卫生计生监督员持执法证件现状初探》文中研究表明目的分析卫生计生监督员执法证件持证现状,对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员执法件证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中收集的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信息汇总表》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全国持有执法证件的67 388名卫生计生监督员中,52.04%持有卫生监督员证,88.31%持有地方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双证的占40.35%。26个省(区、市)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存在同时使用双证的情况。卫生监督员证的使用率由省级到区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递减,持有双证的人员数递增。执法证件在各省(区、市)的使用情况不均衡。结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存在执法证件交叉发放、管理重叠或者管理空白的问题,管理较为薄弱的省(区、市)以及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对此予以更多关注;加强卫生监督员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既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队伍管理的需要。
孙京祥[9](2017)在《海南旅游综合执法研究》文中指出推进综合执法,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就提出要在食药安全、工商质检、文化旅游等领域内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旅游业是海南省支柱性产业,早就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产业链条。并且海南省旅游发展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代表性,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央政策、海南省政策支持下,海南旅游行业领域是符合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条件的。鉴于此,本文对海南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进行了探讨,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旅游执法背景、意义以及相关概念的介绍。由于我国旅游市场迅猛发展以及我国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使得旅游综合执法机制构建被提上日程。特别是对于以旅游业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海南省而言,推行旅游综合执法是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包含单一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三种模式,三者有着各自的特点。第二部分是对海南旅游执法机制现状进行调查介绍与评析。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是海南现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备有关旅游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能。部门横向协作执法监管方面,主要是由旅游委牵头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方式。当前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市场问题层出不穷,海南当前的旅游执法机制也面临巨大挑战。第三部分主要讨论海南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旅游业包含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旅游市场的执法问题也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化解职责重叠、权力分散等问题,杜绝旅游执法乱象。国家和海南省相继出台的法规、政策为旅游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从理论上讲,旅游综合执法有助于精简机构、节约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以及保证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国内其它一些地区在旅游综合执法方面的尝试为海南省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并且海南在三亚和万宁探索的"1+3"执法创新机制探索为海南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创设提供了实践基础。第四部分是对构建海南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相关建议。具体实施过程中,海南省应通过地方立法、特区立法等方式明确旅游综合执法权依据、明确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基本原则来完善旅游综合执法法律体系建设,同时对旅游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对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的完善。
徐晶[10](2015)在《南海渔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分析》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国务院为解决海洋机构设置重复和执法困难的问题,重组国家海洋局,综合管理海洋事务、协调中国与邻国的海域关系。这一重大举措不仅有利于强化国家综合管理海洋事务的能力,满足海洋管理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同时,就政府如何在渔业管理方面合理行政执法问题,也引发了学界热烈的探讨。本论文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在大量查阅积累国内外渔政执法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海上执法机构改革的发展规划,完成本论文的第一部分——绪论和第二章,主要从本课题的研究概述、国内外的研究综述、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渔业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现状和相关执法理论几个方面来介绍当前国内外学界针对渔业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背景和理论发展;第二部分是第三章,介绍我国渔业行政管理和渔业执法机构的发展慨况,结合南海地理、南海海域的特殊情况,探究南海渔政执法机构现行的管理制度和执法机制,并针对南海渔政执法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第三部分是第四章,在了解和分析国外先进的渔政管理和渔政执法的基础,提出学习国外渔业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四部分是第五章,主要是分析我国各地方海洋渔业行政执法模式和渔政建设现状,总结渔政管理机制与执法体系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最后一部分是第六章,借鉴国内外有关理论,结合外国先进的海洋渔业行政实践,提出我国南海渔业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建议,探讨海洋渔政执法新制度下如何更好的依法行政,履行渔政执法职责,保护渔民的利益,扞卫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监督国家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南海渔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意见,结合南海渔政机构整合规划和南海海域形势,针对南海渔政执法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发展建议,重点强调地方性法规建设、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及渔民第三方组织建设,全方位提高南海渔政执法实力和执法能力。
二、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从地方到中央: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实与未来(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行政程序地方立法的依据和框架体系 |
(一)依据 |
1. 省级政府。 |
2.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 |
(二)框架体系 |
1.框架体系。 |
2.基本概念。 |
三、行政程序地方立法的内容 |
(一)总则 |
1. 立法目的。 |
2. 适用范围。 |
3. 比例原则。 |
4. 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
5. 行政决定撤回、变更或者撤销与行政补偿。 |
(二)行为主体 |
1. 行政机关。 |
2. 当事人。 |
(三)行为程序 |
1. 行政决策程序。 |
2. 行政执法程序。 |
3. 特别行为程序。 |
(四)行为责任 |
1. 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认定。 |
2. 违反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 |
四、问题与可能的出路 |
(一)行政程序地方政府规章法效力位阶低 |
(二)行政执法“重结果轻过程”影响行政程序规定的适用率 |
(三)法院不太愿意参照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程序规定 |
(四)行政程序地方政府规章难以提供依法行政的法定程序 |
(一)革新行政体制的内外关系 |
1. 在外部关系上,各行政机关需要有相对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机制,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 |
2. 在内部关系上,要在区分领导职公务员与非领导职公务员的基础上,给予非领导职公务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职位保障。 |
(二)确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程序立法 |
五、对中央立法可能产生的启示 |
(一)通则性的行政法典 |
(二)原则性的立法技术 |
(三)组合性的立法模式 |
六、结语 |
(3)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 |
(一) 教育行政执法的内涵界定 |
1. 行政执法的理解 |
2. 教育行政执法的界定 |
(二)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 |
1. 执法对象的限定性 |
2. 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
3. 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
(三) 教育行政执法的价值 |
1. 教育行政执法的秩序价值 |
2. 教育行政执法的公正、效率价值 |
3. 教育行政执法的平等、自由价值 |
二、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 |
(一) 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的现状 |
1. 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的规范现状 |
2. 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的实践情况 |
(二) 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
1. 执法依据不健全 |
2. 执法主体不专业 |
3. 执法权限不明确 |
4. 执法形式单一化 |
5. 执法程序不完善 |
三、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改革及实践模式 |
(一) 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改革动向 |
1. 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改革过程 |
2. 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改革内容 |
(二) 我国教育行政执法改革的实践模式 |
1. 上海改革模式及其评价 |
2. 义乌改革模式及其评价 |
3. 南宁改革模式及其评价 |
四、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措施 |
(一) 完善执法依据 |
(二) 建立专门执法机构 |
(三) 明确执法权限 |
(四) 规范执法行为 |
(五) 加强监督考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合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2.1 法经济学理论 |
2.1.1 法治与经济的关系 |
2.1.2 法与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 |
2.1.3 法律制度与预期行为刺激 |
2.1.4 法治政府的经济理性 |
2.2 依法行政理论 |
2.2.1 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关系 |
2.2.2 政府职能与权力清单 |
2.2.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的界定 |
2.3 转型经济学理论 |
2.3.1 经济转型的基本内涵 |
2.3.2 中国的经济转型 |
2.3.3 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的界定 |
2.4 系统耦合理论 |
2.4.1 耦合与耦合发展 |
2.4.2 系统与系统耦合 |
2.4.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1 南方集体林区的可持续发展 |
2.5.2 依法行政与可持续发展 |
2.5.3 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
2.6 本章小结 |
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
3.1 南方集体林区特征区域划分标准 |
3.2 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2.1 第一类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2.2 第二类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2.3 第三类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现状 |
3.3 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共性问题 |
3.3.2 个性问题 |
3.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现状 |
3.4.1 第一类地区依法行政现状 |
3.4.2 第二类地区依法行政现状 |
3.4.3 第三类地区依法行政现状 |
3.5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
3.5.1 共性问题 |
3.5.2 个性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关键影响因子 |
4.1 辨识关键影响因子应遵循的原则 |
4.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初始因子集 |
4.3 重要影响因子的确定方法 |
4.3.1 专家群体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及调查 |
4.3.2 专家群体意见汇集方法 |
4.3.3 调查结果专家群体意见汇集 |
4.4 应用灰色系统理论筛选关键影响因子 |
4.4.1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4.4.2 模型运算与结果 |
4.5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关键影响因子调查结果分析 |
4.5.1 实际工作中缺乏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共生发展的评价机制 |
4.5.2 学界缺乏针对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内生关系的研究 |
4.5.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 |
4.6 本章小结 |
5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机理 |
5.1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互动发展的现实基础 |
5.1.1 我国宏观决策层面的思想转变与法治实践 |
5.1.2 世界典型国家经济改革与法治实践的经验例证 |
5.1.3 国内外学界的理论共识 |
5.1.4 耦合理论与技术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多元化发展与运用 |
5.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理论基础 |
5.2.1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耗散结构特性 |
5.2.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协同特性 |
5.2.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系统动力学特性 |
5.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设计 |
5.3.1 系统耦合的目标 |
5.3.2 系统耦合的原则 |
5.3.3 系统耦合的结构 |
5.3.4 系统耦合的功能 |
5.3.5 系统的耦合效应 |
5.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框架 |
5.4.1 行政经济主分量 |
5.4.2 资源条件子系统 |
5.4.3 科技创新子系统 |
5.4.4 社会环境子系统 |
5.4.5 市场环境子系统 |
5.4.6 系统总体框架 |
5.5 行政经济主分量各序参量间的耦合机理 |
5.5.1 经济发展状况与依法行政状况的耦合 |
5.5.2 经济发展状况与产业发展状况的耦合 |
5.5.3 产业发展状况与依法行政状况的耦合 |
5.5.4 行政经济主分量各序参量的总体耦合 |
5.6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子系统间的耦合机理 |
5.6.1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资源条件子系统的耦合 |
5.6.2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科技创新子系统的耦合 |
5.6.3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社会环境子系统的耦合 |
5.6.4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市场环境子系统的耦合 |
5.6.5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子系统间的总体耦合 |
5.7 子系统间的耦合机理 |
5.7.1 资源条件子系统与科技创新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2 资源条件子系统与社会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3 资源条件子系统与市场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4 科技创新子系统与社会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5 科技创新子系统与市场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6 市场环境子系统与社会环境子系统间的耦合 |
5.7.7 子系统间的总体耦合 |
5.8 本章小结 |
6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 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与思路 |
6.1.1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6.1.2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
6.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行政经济主分量指标 |
6.2.1 经济发展状况 |
6.2.2 依法行政状况 |
6.2.3 产业发展状况 |
6.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资源条件子系统指标 |
6.3.1 森林资源分布状况 |
6.3.2 森林生产力 |
6.3.3 林业资源再利用 |
6.4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指标 |
6.5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社会环境子系统指标 |
6.5.1 示范促进培训与推广 |
6.5.2 林区居民整体素质 |
6.5.3 林区民俗特色文化 |
6.5.4 林区特色旅游资源 |
6.5.5 林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
6.6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市场环境子系统指标 |
6.6.1 金融机构林业授信 |
6.6.2 林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
6.7 本章小结 |
7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 |
7.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分析 |
7.1.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界定 |
7.1.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函数 |
7.1.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耦合标准分析 |
7.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测度模型的构建 |
7.2.1 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 |
7.2.2 灰色关联度耦合模型 |
7.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方法 |
7.3.1 确定耦合系统分析序列 |
7.3.2 耦合系数数据的无量钢化处理 |
7.3.3 确立各子系统间的关联系数 |
7.3.4 计算系数间的耦合关联度 |
7.3.5 计算子系统间的耦合关联度 |
7.3.6 计算系数整体耦合关联度 |
7.4 本章小结 |
8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实证研究—一以广东省为例 |
8.1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计算 |
8.1.1 行政经济主分量指标 |
8.1.2 资源条件子系统指标 |
8.1.3 科技创新子系统指标 |
8.1.4 社会环境子系统指标 |
8.1.5 市场环境子系统指标 |
8.1.6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评价指标体系 |
8.2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度测量 |
8.2.1 行政经济主分量序参量及其要素间耦合度 |
8.2.2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子系统间耦合度 |
8.2.3 各子系统间的耦合度 |
8.3 广东省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结果分析 |
8.3.1 行政经济主分量各序参量间的耦合分析 |
8.3.2 行政经济主分量与各子系统间耦合分析 |
8.3.3 各子系统间的耦合分析 |
8.4 本章小结 |
9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保障对策 |
9.1 依法行政保障对策 |
9.1.1 建立行政人员法治思维意识长期培育和有限录用制度 |
9.1.2 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倒查与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
9.1.3 建立和完善全方位与多渠道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
9.1.4 建立健全林区依法行政的激励诱导制度 |
9.2 经济转型发展的保障对策 |
9.2.1 持续推进动态产业优化 |
9.2.2 加强完善生态抚育制度 |
9.2.3 强化科教兴林互促发展 |
9.2.4 加快完善社会服务保障制度 |
9.3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保障对策 |
9.3.1 合理制定与严格执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9.3.2 鼓励与推动林业生产经营创新 |
9.3.3 加快建立林业金融支撑保障制度 |
9.3.4 加快建立林业风险保障制度 |
9.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5)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告知承诺制实施的一般理论 |
(一)告知承诺制的内涵 |
1.告知承诺制的概念 |
2.告知承诺制的特征 |
3.告知承诺制的法律属性辨析 |
(二)告知承诺制实施规范化的理论基础 |
1.行政过程论 |
2.服务型政府理论 |
(三)告知承诺制实施规范化的现实意义 |
1.推动执法理念从“权力”到“责任与服务”转变 |
2.推进执法方式从“重准入”到“重监管”转变 |
3.利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二、告知承诺制实施的现状与问题 |
(一)告知承诺制的立法现状 |
(二)告知承诺制的实践现状 |
1.涉企经营许可领域鼓励实施 |
2.工程建设项目许可领域附条件实施 |
3.新冠肺炎疫情中与线上行政紧密结合 |
4.告知承诺制实施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三)告知承诺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1.统一性立法缺失 |
2.事后监督权未严格落实 |
3.救济机制不完善 |
4.配套实施机制不健全 |
三、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路径思考 |
(一)运用行政过程论,强调整体与动态规制 |
(二)司法部牵头制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
1.细化告知、承诺、发证、监督程序 |
2.明确对申请人及利益相关人的救济 |
3.详列告知承诺制的排除适用事项 |
(三)加强对“权力”与“权利”行使的全程监督 |
1.加强对行政机关程序性行为的监督 |
2.落实事后监督权的严格行使 |
3.对虚假承诺者进行法律制裁与信用惩戒 |
(四)健全以信用和市场为导向的配套制度 |
1.完善信用审查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2.建立行业协会自主监督与服务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
(一)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含义 |
(二)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 |
(三)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义 |
1. 有效打击药品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 |
2. 有效保障公民用药安全 |
二、我国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的困厄 |
(一) 药品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难 |
1. 药品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不够明确 |
2. 药品行政执法活动中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数量偏低 |
3. 药品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成功立案率低 |
(二) 药品行政执法证据无法完全转化为刑事证据 |
1. 案件移交时公安机关不完全接受执法人员采集的证据 |
2. 刑事立案后的重新调查取证困难 |
三、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的不完善 |
1. 案件移送交接制度本身的不完善 |
2. “行刑衔接”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到位 |
(二) 入罪标准不明确 |
(三) 证据制度衔接不完善 |
1.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不同 |
2. 行政执法证据和刑事司法证据衔接制度不完善 |
四、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解决对策 |
(一) 完善药品行政执法涉嫌犯罪移送制度 |
1. 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具体标准 |
2. 明确案件移送的责任制度 |
3. 建立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信息沟通机制 |
(二) 完善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衔接的法律制度 |
1. 建立药品执法证据和刑事证据转化制度 |
2. 试探性的推广海南食药监管部门首创的“联打”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和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冲突现状 |
第一节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
一、概况 |
二、行政执法案例的特点 |
第二节 司法审判案例 |
一、概况 |
二、司法审判案例的特点 |
第三节 行政执法案例与司法审判案例的冲突现状 |
一、分析裁判模式的选择冲突 |
二、裁判结果的大相径庭 |
第二章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的缘由 |
第一节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的理论原因 |
一、违法推定规则与合理原则概念的对立为冲突提供理论可选择性 |
二、违法推定规则和合理原则的不同特点加深了理论派别的分化 |
第二节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的现实原因 |
一、《反垄断法》立法逻辑的不周延导致法律实施的冲突 |
二、《反垄断法》法律用语的模糊性导致法律实施的冲突 |
第三章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的域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经验 |
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成文法规定 |
二、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判例法规定 |
第二节 欧盟竞争法的经验 |
一、欧盟竞争法的基本规定 |
二、欧盟竞争法的实务经验 |
第三节 美欧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规制路径的启示 |
一、立法逻辑的明确性 |
二、实务领域的区别性 |
三、裁判模式的可操作性 |
第四章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的解决路径 |
第一节 明晰垄断协议的立法逻辑 |
一、对横向垄断协议适用违法推定规则 |
二、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适用“合理原则” |
三、小结 |
第二节 引入安全港制度 |
一、安全港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
二、引入安全港制度的原因 |
三、安全港制度设定的具体门槛 |
第三节 确定合理原则的分析框架 |
一、明确排除、限制竞争的考量因素 |
二、确立合理原则的分析框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卫生计生监督员持执法证件现状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材料与方法 |
2结果 |
2.1总体情况 |
2.2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中持证情况 |
3讨论 |
3.1卫生计生监督员持证现状 |
3.2 各省(区、市)执法证件相关规章梳理 |
3.3 其他行业证件管理情况 |
3.4 卫生监督员证的发放与管理需要加强 |
(9)海南旅游综合执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相关概念梳理 |
1. 单一执法 |
2. 联合执法 |
3. 综合执法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海南旅游执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 海南旅游执法现状 |
1. 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模式 |
2. 旅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
(二) 海南旅游执法问题分析 |
1. 未能解决好市场经营主体混乱现象 |
2. 监管主体力量薄弱分散 |
3. 市场监管多头执法,监管执法责任范围不明确 |
二、海南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海南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必要性 |
1. 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现实背景 |
2. 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现实意义 |
(二) 海南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可行性 |
1. 理论依据 |
2. 法律、政策依据 |
3. 国内旅游综合执法实践经验 |
4. 省内向旅游综合执法过渡的"1+3"执法模式实践经验 |
三、海南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的建议 |
(一) 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法律体系 |
1. 明确旅游综合执法权依据 |
2. 明确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基本原则 |
(二) 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构 |
(三) 加强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
(四) 加强对旅游综合执法的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南海渔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概述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南海渔业 |
2.1.2 行政执法 |
2.1.3 渔业行政执法 |
2.2 理论基础 |
2.2.1 海洋行政执法理论与渔政执法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渔政执法 |
3 南海渔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渔业管理与渔政执法机构的发展概况 |
3.2 南海渔业行政执法体系现状 |
3.2.1 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
3.2.2 南海渔政管理与执法机构 |
3.2.3 南海渔业执法装备 |
3.2.4 南海海洋执法基地建设 |
3.3 南海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3.3.1 南海岛屿主权争端愈演愈烈 |
3.3.2 海洋渔业法律体系不健全 |
3.3.3 海上执法队伍整合难度大 |
3.3.4 南海渔业执法装备和执法基地无法满足执法任务需求 |
3.3.5 南海渔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执法能力不强 |
4 国外渔业行政执法经验启示 |
4.1 美国渔业管理及行政执法 |
4.2 日本渔业管理及行政执法 |
4.3 韩国渔业管理及渔政执法 |
4.4 欧盟共同渔业政策 |
4.5 国外渔业管理经验启示 |
5 我国地方海洋渔政执法模式分析 |
5.1 山东“多元一体”渔政执法模式 |
5.2 上海“多元分散”渔政执法模式 |
5.3 台湾“二元二体”渔政执法模式 |
5.4 我国地方海洋渔政执法模式分析 |
6 解决南海渔业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建议 |
6.1 推进渔业基本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 |
6.2 积极落实南海渔政综合执法体系改革规划 |
6.3 建立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构,提高海洋行政执法能力 |
6.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南海渔政制度化管理水平 |
6.5 以互联网为平台,切实提高南海渔政执法的科技化管理水平 |
6.6 创新人才选拔、培训机制,推进海洋渔业执法队伍的现代化建设 |
6.7 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执法装备升级和执法基地建设 |
6.8 扶持渔民第三方组织的发展,提高渔民自我管理意识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四、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从地方到中央: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实与未来[J]. 章剑生. 行政法学研究, 2017(02)
- [2]程序的时代——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的分析[A]. 应松年,王敬波.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 2009
- [3]海南省教育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 贺晓云. 海南大学, 2016(08)
- [4]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研究[D]. 韩俊英.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5]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研究[D]. 张浩. 河南大学, 2020(02)
- [6]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D]. 刘政文. 海南大学, 2016(08)
- [7]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实施冲突和路径选择[D]. 赵登前. 华侨大学, 2020(01)
- [8]卫生计生监督员持执法证件现状初探[J]. 冯光,万方君.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6(05)
- [9]海南旅游综合执法研究[D]. 孙京祥. 海南大学, 2017(10)
- [10]南海渔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分析[D]. 徐晶. 广东海洋大学, 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