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面临的深层矛盾及其出路(论文文献综述)
崔凤军[1](2013)在《三维分权视角下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逻辑与出路:中国式分权主义研究》文中提出行政体制改革上承政治体制改革,下联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行政体制改革是否成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果。行政体制甚至决定着国家的发展模式。但是,检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数次行政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尤其是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的行政体制改革,基本上延续了“体制内放权”这一范式,结果就是“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这一魔咒几乎成为一种定律。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职能转变提出了“转移、下放、整合和强化”八字方针,为打破上述“魔咒”提出了一种新的方向。本文在对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阶段作出研判分析基础上,重点梳理了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特征、主导逻辑和隐形逻辑,提出以“分权”范式替代“放权”范式,作为当前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权力再配置的主要理论依据。本文致力于构建一个既符合国际行政体制改革总体趋势,又符合中国特色国情的分权理论范式——“中国式分权主义”。“中国式分权主义”是从政治、经济、财政、行政角度思考向社会、低层级政府以及市场下放权力的制度和思想体系,既包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权等垂直行政分权,也包括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社会管理领域的社会行政分权,还包括政府掌控的经济权力与市场权力之间的市场分权。论文从中提出了三维分权的具体理论范式。文章还指出了分权的顺序:先市场、后社会、最后是低层级政府。如果顺序颠倒,改革的效应就会大打折扣。基于理论框架中三维分权的理论范式,文章以三个具体案例分别进行阐述。首先,通过对中国产业政策的功能与定位阐述以及对中国产业政策的效果评估,来反思中国产业政策的过多过滥的异常现象和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偏好”。根据分权思维,把原本属于市场的权力归还给市场,原来以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为目标和以提高准入门槛为手段的产业政策应当逐步退出,建立起以导向为主的而不是行政命令的产业组织政策。其次,文章把信访问题的产生与解决机制作为案例,分析政府向社会分权的重大意义。文章认为,当前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特别复杂、特别全面、特别典型(转型社会),但政府权力过大,对社会自我设计、自我发展的努力给予阻止是重要原因,我国尚未从社会管制转向社会治理。同时,从解决机制看,政府不敢放手社会自我完善、自我纠偏,“包打天下”的后果很严重。解救之道在于,改革现有的委托代理机制,向社会组织分权,向基层政府分权,向媒体分权,给社会各阶层、各组织以活力。再次,文章以“省管县”作为案例阐述纵向分权的特征、作用和意义。文章以浙江省为例,阐述和验证了“省管县”体制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有力证明“省管县”这一体制内的纵向分权给予了地方活力和动力。浙江的“省管县”实践证明了体制内放权具有现实性,解决央地关系的途径应当是分权而不是放权。解决省域的区域自治(地方自主),从法律层面界定央地之间的财权、事权和行政权的匹配,是中国式分权主义的重要内涵之一文章强调中国式分权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出路,但并不否认部分集权和统筹协调在其中的正向作用。文章提出,在深化多维分权的同时,还应在关键点上进行集权或进行统筹协调:一是在坚持市场规律下向市场放权的同时,仍然坚持一定程度的宏观调控;二是在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同时,塑造一个能公平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和国际事务的有权威的“强政府”;三是在权力由上向下分权的同时,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四是基于分权的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以服务型政府构建为先导并以规范化和法制化加以保障。
彭巨水[2](2019)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所有制问题是一切反对现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所有制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切社会形态演进、更替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来看,所有制的演化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随着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就是所有制改革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并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方位,所有制改革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新时代的战略方位和时代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我国所有制改革提出新部署、做出新动员,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代命题,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强调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从现实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较为有力的举措,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还存在“混合就是私有化”“混合就是新的公私合营”等理论争议、“混合是否要国有股‘一股独大’”“混合到底是‘谁混谁’”等实际操作难题,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深入辨析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脉络,从中找出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逻辑主线,进而通过回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以此为基础,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前提下,从宏观、微观层面探讨如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提出总体性思考和针对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实践、对策三个方面深入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问题。首先,从一般理论层面入手,对建国以来混合所有制方面的研究文献作了综述,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发现,要探讨混合所有制理论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入手。基于这一思路,讨论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并将其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异同,希望能够对混合所有制理论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接着,从实践层面出发,讨论了建国以来所有制理论发展和实践情况,总结了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规律和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是混合所有制,这是一种经济发展规律,也是一种生产力发展趋势。由此,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混合所有制理论及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实践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再次,从对策层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和探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坚持原则、构造环境、改革重点,然后从宏观层面转入微观层面,具体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采取的对策和选择的路径。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讨论的逻辑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从整体上阐释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轨迹、演化趋势和内在规律,对从建国初期开始,一直到党的十九大,把“前三十年”与“后四十年”在所有制变革方面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全面总结;二是研究分析的结构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在阐释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具体领域中,构建了一个涵盖“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分析视阈,在差异化问题导向下分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发展中所需的条件保障和应坚持的科学路径;三是研究结论的实践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全盘私有化”和“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新的公私合营”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混合所有制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结论,以此为前提,从不同层面讨论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所有制的混合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大课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的有益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特殊发展阶段,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探索一种新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才能积极拓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理论自信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要深刻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既要发挥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动性、引领性,也要发挥民营经济倒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参与性;既要注重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也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
李梦侠[3](2019)在《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基层执法能力”为核心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具体的执法经验,探讨在既有条件下,基层政府如何通过自我调适来补强行政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寻求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方法。文章认为,探讨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运行实践与建设方向,关键在于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有基础性的认识。以国家能力、科层制为理论基础,以多个地区的执法实践为经验基础,文章从执法权运行、人员组织、财政保障、执法动机、执法互动五个理论维度来理解基层行政执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基层政府补强执法能力的机制进行解释,最后总结基层执法能力的结构,并在明晰执法能力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建议。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存在显着缺陷,弱化了基层的行政执法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上来看,多数执法权没有被配置到乡镇层面,只停留在县级层面,直面基层社会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基层站所缺乏执法权,致使执法工作渗透性不足;横向上来看,执法权的配置高度分工化、部门化、专业化,分殊林立的权力结构难以被整合,致使执法工作缺乏综合性。执法权配置的制度缺陷影响了常规执法模式的效度。为了克服执法权配置的缺陷,基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模式、综合执法模式、综合治理模式来强化执法效能、补强执法能力。上述执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权力调控体现了基层政府克服制度缺陷的努力,其中党政体制为执法权的调控提供了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党政体制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具有强化作用。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齐的困境,基层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从社会中汲取人力资源,以提高执法能力。由于编制采用刚性的指标管理,因此基层政府很难通过补充公务员来充实执法人员数量,为了破解人员短缺给执法工作带来的困境,基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人力。就政府内部而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被纳入执法队伍,成为基层部门不可或缺的正式执法力量;通过合同聘用,大量的行政辅助人员被吸纳到执法队伍当中;通过政治动员和自愿参与,村社干部与部分基层群众参与到执法工作当中。最终形成了“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协助人员”的队伍结构。执法队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专业化”是执法队伍未来的发展方向,立足于实践中的执法队伍结构,文章对“专业化”进行了重新理解,认为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求的“专业化”应包括政治性、技术性和经验性三个要素。立足于执法队伍结构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可行思路。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财政保障不力的困境,主要表现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满足执法工作日益增长的技术需求。为了破解财政保障的困局,基层执法部门通过项目制获取必要的专项经费,通过选择性支出保障重点工作,通过“中心工作”制压缩执法的人力成本。三种应对措施背后体现了项目制、科层制和政治动员三种治理机制对基层财政困局的不同反应。执法的财政保障水平以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为基础,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水平,“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限制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自主性,晋升锦标赛体制则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支出方向,三个因素共同制约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同时也限制了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在制约因素当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晋升锦标赛体制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只能从“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寻求提升基层政府财政活力的突破口。上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松动“乡财县管”制度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财政活力,进而提升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基层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目标替代”的困境,体制压力、部门利益和体制激励在不同程度上替代了法律规范,成为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动机和出发点。在体制压力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偏向于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安排执行法律;在部门利益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倾向于依据部门本身的利益执行法律;在体制激励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热衷于容易凸显政绩的执法工作。科层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层级结构和分工结构是“目标替代”得以存在的体制根源。“目标替代”消解了依法行政,生成了依法行政的实践困境。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加强依法行政是执法能力建设的应有之意,然而由于缺乏激励功能,依法行政在基层难以从理念走向实践。以贯彻依法行政为目的,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重视政治教化对于法治的推进作用,通过作风建设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外部化、行为化。执法互动最大的困境在于执法部门对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缺乏回应性,国家对于社会的吸纳、国家的社会控制因此受到影响。执法部门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存在着三种模式:压制型模式、俘获型模式和妥协型模式。压制型模式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社会较强的控制力,但因为缺乏回应性而频繁陷入“维稳”困局;俘获型模式通过吸纳地方精英来贯彻执法意图,执法部门因此注重回应地方精英的需求,致使基层社会出现“精英俘获国家”的现象;妥协型模式能够让执法具备一定的回应性,但是容易弱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和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共同构成了三种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有助于回应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有助于法治意识的传播和国家的社会控制。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基层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适应性,该特性使得基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对执法能力进行补强,但是这种补强的作用有限,依据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变革是建设执法能力的可行方式。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由执法权调控能力、人员组织能力、财政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互动能力构成;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复杂构成说明执法能力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制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需要从复杂的制约因素入手。相应地,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
袁真富[4](2010)在《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逻辑》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一个商标法上的专业术语,驰名商标意味着可以享有更宽的保护范围、更强的法律效力,甚至更多的行政保护。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更高保护水平的本意,是为了克服普通商标保护不足的局限,从而更好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争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是解决法律争议的前提和手段,并不是解决法律争议的目的,更不是授予企业以荣誉称号。然而,中国当下的情形却是,一些企业在观念认识上把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在宣传使用上把驰名商标作为营销工具,在认定策略上故意寻找甚至制造争议来获得驰名商标。诸如此类的情形,我们称之为驰名商标异化,即在驰名商标认定的目标、路径和结果上,采取各种行动和策略来背离或偏离驰名商标立法目的或权利本质的现象。违背法律本意的驰名商标异化,在中国已经演变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并促使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遏制和规范。目前绝大多数研究的视角侧重于从法律层面关注驰名商标的异化问题,探讨驰名商标立法制度上的缺陷、法律执行上的漏洞,并给出制度改革上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执行上的改进措施。但是,法学研究并不能很好的解释,作为一种已经制度化了的行为,驰名商标异化活动是如何形成和扩散的,支持驰名商标异化及其扩散的逻辑机制是什么。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分析工具,实证分析驰名商标的异化及其扩散现象,系统考察和梳理驰名商标异化的深层原因和发生机制,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合理的解释。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消费者、其他企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以及驰名商标认定机构等组织,及其建构、实践的制度、观念或做法,共同构造了驰名商标异化行为的制度环境,并从不同角度激励或促进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驰名商标的异化行为。一些企业不仅接受了与制度环境一致的驰名商标符号意义理解,而且采取行动和策略从事驰名商标异化活动,以迎合和满足制度环境的要求或期望。作为制度环境的产物,驰名商标的异化表现为三种类型:围绕认定目标的驰名商标异化、围绕路径选择的驰名商标异化和围绕结果利用的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主要通过四种机制来影响驰名商标异化及其制度化扩散:(1)诱致性机制,即制度环境通过自身提供强烈诱惑或激励,可以引发企业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诱致性机制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影响,可以解释所有类型的驰名商标异化;(2)模仿性机制,即追求、获取和利用驰名商标的企业的数量、特征或效益,可以对其他企业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的产生影响。模仿性机制主要来自其他企业的影响,也可以解释所有类型的驰名商标异化行为;(3)迎合性机制,即制度环境存在某种认知或期待,可以促使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行为,以迎合社会认知或社会期待。迎合性机制主要来自消费者和媒体的影响,主要解释围绕认定目标与结果利用的驰名商标异化;(4)规范性机制,即制度环境中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会运用其专业经验和技巧诱使、推动或协助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行为。规范性机制主要来自中介机构的影响,主要解释围绕路径选择的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的前述影响机制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这些企业遵从制度环境的要求、期待或认知,从事驰名商标异化行为能够获得他们需要的资源,包括现金奖励和政策支持等政府资源、消费信任和品牌声誉等社会资源、品牌地位与广告资源等竞争资源,以及融资工具等杠杆资源。如果制度环境不能给予其所需要的资源,那么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活动的意愿就会降低甚至消失。由此可见,在驰名商标异化的扩散过程中,一方面,制度环境的要求和期待激励、促进了企业从事驰名商标异化;另一方面,企业出于争取资源的需要,而愿意甚至主动接受制度环境的影响。因此,单纯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行为,根本无法消除驰名商标异化的行为,惟有消灭或降低制度环境对企业追求驰名商标的影响,尤其是切断制度环境的资源提供,才有可能成功。
鲁品越[5](2007)在《改革开放的内在逻辑及其发展阶段》文中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是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内在矛盾发展的逻辑进程,是《资本论》的内在逻辑在当代历史条件下的展现。它经历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1992年,其中心任务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要素的计划配置与商品的市场配置的尖锐矛盾,导致"官倒"等一系列问题。第二阶段从1992年至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中心任务是通过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要素市场,初步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资本扩张本性与社会公共福利之间的矛盾。在"三个代表"的方向上"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基本方略。第三阶段始自2005年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它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阶段,中心任务是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构社会主义的和谐的小康社会。
于广益[6](2019)在《政府信息公开 ——权利与规制》文中研究指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简称《条例》)的出台一般被认为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开端。《条例》实施以来已十年,已在现有制度环境内形成了巨大突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制度的实践,也为当下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重要而丰富的资源。但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经过十年实践,也呈现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主动公开不足,依申请公开不规范,公开情况与社会期待仍有差距。2016年2月,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再度拉回学界的视野中心,其中“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提法,再结合《条例》新修订的背景,被认为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又一次重大机遇。总结十年的实践经验,直面存在问题,梳理研究成果,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践行路径有其必要性。我国信息公开现阶段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并非仅在法规与技术层面,而在于信息不公开的影响对信息公开价值体系的消解,这种消解将极大的削弱信息公开的权利价值,并进一步增加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工具性。当然,信息公开的合法豁免具有规范文本标准可供参考,尤其是域外信息公开法规对所谓的公开例外原则有着较为成熟的应用。而国内法规在移植过程中,因应中国的信息公开趋向,在例外列举、关联申请、主动公开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其对信息公开在国内的发展趋势产生了多重复合的影响。除此之外,还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其他类型的法源对信息公开例外情况进行附加补充,以适应行政和司法实务中的情形。在实务选择之中,对秘密、安全、稳定类信息一般明确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而对内部、过程、隐私类信息则存在多向解读,其界限认定和公开与否均无明确依据可以遵循,而对模糊、缺损、加工类信息,还会因为程序中断导致一系列行政和法律后果。实务中对于信息不公开的最终选择,在某些特定条件和特定领域之下,很可能引发后续程度不同的风险,从个体性的维权抗争,到组织通过集体抱团进行反制,或是以群体性的暴力形式表达异议。从制度设计维度,信息公开现有的机制架构面临着日益紧张的张力。我国对于信息获取关联限制性条款(三需要条款)从设立之初就存在争议。显然立法者设定关联限制性条款的意图是让我国信息公开初期的口径有序扩大,并留给行政机关时间以自我调适逐步适应信息公开的外部环境。但这种对信息公开申请设置门槛的要求与信息公开保障权利之间产生了内在悖论,因而导致三需要条款面临巨大争议。另外,三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也因缺乏规范要求而行政裁量权过大,在信息公开初期易被行政机关滥用于逃避公开义务,在近期却又成为规制申请滥用的唯一手段,这种角色的变幻也凸显了我国信息公开的复杂形态。与此同时,对申请处理补正程序如何适用一直存在语义分歧,补正原则模糊的抽象表述使行政机关辨识补正类别时无所适从,陷入应补正的未补正,不应补正却补正的乱象,司法机关在后续的审判中面临着相似的情况。对申请内容认定和补正程序运用的偏差,导致补正处理在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始终在弃置与滥用两极之间摆荡。对于整个公开制度体系而言,现阶段其实仍是偏重单项制度的先行推进,缺乏相关协同制度的联动。对于行政决策进程的参与一直缺乏相关的公开渠道,即便是形式上的一些松动,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参与效果。而对于政府信息的对外发布,则面临着专业技术对话语的垄断,基本以单向传达的形式向外界进行传播,注重专业性与单一性,尤其是在环境信息类发布的案例中。但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话语体系构建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正在被碎片化的信息涌动所削弱。而产生这种情况的另一制度根源则是协商民主原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应用并没有突破性的改善。随着信息的不断流转,对信息流动的各个过程也缺乏有效监督,其中内部纠错偏重自上而下的考核,侧重形式上的被动回应,而所谓的中立性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独立产生多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第三方监管力量并没有形成气候。信息民主和信息公平尽管在信息公开制度领域已经有了隐性的制度安排,但仍需要实质性的举措予以推进和落实。上述未解决的内在矛盾,致使信息公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颇多的现实困境。由于权利之间关系的混沌,信息公开权在与其他权利竞合时,价值排序难有统一标准。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这一组关系,多数情况以知情权优于隐私权的趋向出现,但又产生隐私权被侵害之嫌。同样的情况出现在商业保密权与知情权的关系中,似乎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上就可以牺牲商业秘密,这类做法尽管很大程度上确实能对信息公开不足进行弥补,但过于笼统的公开理念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对其他主体利益的保护。而在申请权与申请权之间,在行政司法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少数人的权利滥用会对其他人的权利伸张产生倾轧,迫切需要有效规制。上述实务中的争议有一定概率会转为司法纠纷,其中围绕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定义范围的争议就占了很大比例,条款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司法角度对公开范围的申请常面临着余地较大的选择范围,因此类似案件产生不同司法审判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不过随着经验的累积和权威案例的发布,现阶段司法审判的重点逐渐集中于对信息公开答复的程序审查。另一类困境来源于信息公开需求的扩张与信息公开供给的错位。由于信息作为资源的价值不断凸显,或作为博弈手段,或作为涉诉工具,或用以商业竞争,种种的诉求导致需求在持续扩展,但是现有的制度瓶颈使得信息诉求释放的非常有限。在初始目标没有达到的情况下,公开维权的方式开始异化,滥用申请权利的情况开始出现,这就使得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错位愈加严重。而应以主动公开为主的信息公开模式,实务中却主要以依申请公开形式公开,两者的倒置暴露了我国公开模式的原生问题。除此之外,过于强调新技术对于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而忽略了打通技术壁垒和信息孤岛。仅靠技术单方面的改造确实可以提升公开效率,可以使公开形式更为多样,公开维度更为多元,但是要在公开内容和范围形成突破,实现与公开需求的深度对接,更核心的是供给机制的内在革新。要从信息公开实践中的困境脱身,应以权利的逻辑来探究信息公开的规制路径,从信息公开原点出发,实现历史渊源、发展脉络与实践经验的贯穿与自洽。随着权利理念的萌芽,知情的理念就已经逐步在滋长和蔓延,随着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传统的权利对理念增生的启蒙,信息公开权利不仅是停留在愿景当中的权利,更是向具象化实体化发展,并对于公权机关规定了更多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对于权利的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议一直没有停歇,从知情权、信息自由、表达自由以及其他与公开有关的权利研究,为信息公开权利逻辑的架构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撑。另一大背景则是传统的行政惯性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随着这种惯性的不断弱化,个体权利开始逐步觉醒,并从个体案例向群体观念普及。而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还在于外部环境对制度创设的催生,包括信息开放全球共识的成型,公共利益对于信息公开的需求愈加迫切,再辅以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在这种背景之下,新型权利概念的提出,实质上是对传统权利的一次隐性的升级,而包括信息公开权利在内的新兴权利的进一步发展为信息公开立法的启动和发展提供了关键推力,同时也将权利的理念始终内嵌于信息公开立法的全过程。因此,信息公开规制的建构路径应从理论和制度两个维度进行思考。理论更迭方面,应考虑对公开功能的定位进一步确立,凸显其对信息获取程序的规范,同时也使其从过于集中的社会预期中一定程度的抽离,并将技术理性与社会理性进一步结合,对公开体制的弹性和刚性实现一定程度的平衡。同时必须跳出信息公开制度而从协同制度建设入手,如决策参与制度、民主协商制度、信息纠错制度等的创立入手,与公开制度形成制度链接,以共同处理混杂各类权益的综合需求。制度再造方面,在公开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应通过领域内具体细分的规则形成互补的格局,以公开合法性向公开合理性进一步提升。技术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发布效率,改善信息公开服务质量都需要技术改造与升级。公开领域指南、标准、规范的空白,则可以通过制度的改革进行填充,从原则性的文字表达转换至刚性的、具备实操性的体制并定期更新以适应新情况的变化。而建构路径的底层进路毫无疑问是权利的实质释放。上述法规、文件、标准的建构和完善的初级目标,是对信息公开权利的基础的保障,包括信息获取权利的救济程序、行政机关公开义务的明晰化和程序化。下一步则是对权利的界限进行厘定,将知情权、信息获取权、信息自由权、信息申请权等相关权利之间的承接关系进行梳理,并将权利逻辑能无碍的体现在制度建设之中。除了信息公开权利之外,对于申请权与申请权、申请权与隐私权、申请权与秘密权、申请权与参与权的权利价值竞合也应找到有序共处的合理排序,而非互相倾轧的乱局。从权利的内核、边界、平衡的逻辑链条对信息公开规制进行透视,才能找到兼具可行性和稳定性的进路。
刘笑晨[7](2020)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外投资保险发端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根发芽。尤其是当时间跨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动性增速迅猛,复杂的政治风险伴随着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机遇一同到来,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推动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即效仿发达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然而,中国海外投资起步晚、经验少,导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略显羸弱。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值得深入研究,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土壤上成长遇到的藩篱更具研究价值。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与数据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病灶”已见端倪。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本文针对重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与修缮海外投资保单展开研究,旨在促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全文分为八章,自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为起始,阐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继而展开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以及代位求偿权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讨论。最后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本文第一章探讨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界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虽然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上世纪的美国,但是现在已有最新的发展变化。2018年,美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取代了运营近50年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最新变化源于美国对外发展政策从“援助”向“发展”的转变,这也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时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要求上得以凸显。第二章分别就外交保护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展开论述。首先,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基于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结合海外投资保险,一是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发挥类政府机构职能,其承保的是政策性风险,属于“以国家名义”;二是关于“其他和平手段”,基于“非武力”的手段即可认为是和平手段,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认定是和平手段。其次,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载体揭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聚焦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作为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目前,普遍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立式立法模式。结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鲜有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即专门出台一部“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国家尚未出现。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亦不多见,并且混合式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碎片化”的缺陷。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合并式立法模式,在合并式立法模式中,以美国等国基于将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与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合并立法和日本等国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立法最具代表性。这二者对比之下,后者日本式合并立法模式更能够聚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并且满足追求立法成本与立法效率平衡统一的目标。第四章厘清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疑问。挑战了国内学者通常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归入信用保险合同的观点。鉴于信用保险订立的初衷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应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特许协议,则债务人是东道国,债权人是被保险人。换言之,只有当被保险人是子公司时,海外投资保险才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信用保险。如果母公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那么此时的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仍然归于财产保险合同,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财产载体。第五章阐述了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美式双边投资条约极少或未规定代位权条款,而是通过与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公司签订单独的协议。这一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均与东道国地位不对等,难以签署合作共赢的协议;即使签署了这类协议,其地位无法与条约相比,东道国的违约责任亦无法上升为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区域性条约之下的代位求偿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规定缔约国之间承认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行使代位求偿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具优势。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亦存在困境。这是源于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千差万别,加剧了细节的难度,并且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投资者母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权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能会遭遇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第六章是“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证研究。本章在经济学研究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的帮助下,揭开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严峻态势,尤以征收风险和战争风险最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尚未得到投资者的足够重视。第七章是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首先,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国内立法问题和国际立法问题。前者是关于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模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问题。中国属于混合式立法模式。也就是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缺乏诸如分立式立法模式的专门性规范。缘此,在实践中不得不依赖于“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立法问题在于“旧”。中国虽然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些双边投资条约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多数签订于2000年以前。这些双边投资条约中未明确准入时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导致间接征收风险,最低待遇中的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的缺陷亦导致投资者面对恐怖主义风险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其次,“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存在缺陷。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成为解决准司法和司法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其条款的“合规性”有待商榷。一是责任条款的表述难以认定间接征收,亦未另辟独立恐怖险险种;二是“中信保”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责任条款未明确危害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中违法行为与险别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三是追偿条款无法约束东道国子公司;四是赔偿条款与“赫尔原则”存在距离。第八章是针对第七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从国内立法入手,以合并式立法模式取代混合式立法模式。鉴于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提出通过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设专章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二是经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实证分析,针对解决国内纠纷的另一个依据——“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进行完善;三是针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障碍,对于条款过时的BIT进行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
敖小茂[8](2018)在《中国共产党治党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提升治党的预见性和实效性离不开对党的建设的系统研究。政党治理作为从治理理论视角系统分析党的建设的尝试,是党的建设由“建党”到“整党”再到“治党”的自然演变产生的历史命题,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实践的理论审思,源于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源于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时代性发展。政党治理主张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参与性、治理结构的多层级网络化、治理方式的协商性合作性、以“善治”为引导构筑常态化的治理关系和运行机制。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治党研究包括为什么治理?治理什么?谁来治理?怎样治理和治理得怎样五大基本问题,全文也以这一框架逐次展开。“为什么要治党”实质是治党从什么出发、治党的目标是什么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使命型政党的本质决定了治党的逻辑起点和最终目标不是为了赢得选举、获得执政地位,而是实现国家现代化、民族复兴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政权是实现这一使命的工具和前提,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然要求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而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它由以党建国的历史逻辑和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核心的现实逻辑所决定,根源于党的先进性。因此,党的历史使命—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党的先进性构成了政党治理的目标体系,增强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是政党治理的直接目标和核心命题。“治党治理什么”涉及的是治党内容的问题,实质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化。那么,什么样的党才是先进政党呢?通过回归党作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的本质可以发现,只有在不断变革的执政环境中顺利解决党的组织力和“主义共同体”的内在品质、社会基础和社会认同、有效执政和防止肌体被侵蚀等六大课题才能增强和保持党的先进性。而我国追求现代性与反思现代性的复杂环境使治党面临多重难题。在明确了治党面临的问题之后,紧随而至的问题并不是如何治理党,而是“谁来治理党”的问题,其实质是治理主体与治理结构的问题。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和中国大一统的文化传统决定了党的治理不是分权制衡,而是党内主导的自我治理。我国形成了纵向上下互动、横向双向流动、全党共同参与的党内治理网络和党主导的、党外主体广泛参与的治党网络。“如何治理党”是自我治理模式如何展开的问题。本文认为,党内政治生活是实现治党的主要平台,治党面临的问题总结起来是保持党的无产阶级属性和实现党的制度化运行的问题,因此,要通过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纠错、防错和增益功能。作为党内自我治理的展开,治理过程是治党实践中最凸显的部分,本部分选择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治理得怎样”是对治党实效的评估,是对治党目标、治党课题、治党机制与过程的回归与反馈。本文认为,应当以规则和结果双重导向,从人民的认同度、组织体的生命力维度和党执政的有效性维度进行治党评估。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治党仍面临诸多长期性问题,党要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推进政党治理。
马学礼[9](2016)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贸易投资合作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东亚经济合作一直处于理想与现实之间,是一个充满了矛盾的进程,本文仅是对这一进程的技术性解释。区域经济合作原本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但由于未能考虑到政治因素的重要性,因而难以刻画其全貌。事实上,各国在制定区域经济合作战略时不仅要权衡经济得失,也要权衡政治得失,不仅遵循市场逻辑,也遵循权力逻辑,可见,区域经济合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更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学问题,而区域公共产品理论正是国际政治经济学解读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视点。依循这一思路,本文首先从供给的角度完善了区域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框架,进而鉴于东亚经济合作的“危机驱动型”特点,将东亚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历程分为亚洲金融危机后的起步期(19972009年)和全球金融危机后的深化期(2009年以来)两大阶段,分阶段地考察了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本文的根本目的旨在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思考区内外博弈约束下区域公共产品得到有效供给的条件;第二,思考两次金融危机后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同结果及其成因;第三,思考地区实力格局转换背景下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前景及其影响因素。全文共分为7章。第1章“绪论”,对本文的选题立意、已有研究及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创新及不足进行了概括性介绍。第2章“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解释”,对全文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首先,本文中的“东亚经济合作”并非泛指东亚地区内任何时期、任何形态的合作,而是一个专有名词,特指20世纪90年代后期正式启动、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理想目标的经济外交实践。其次,论文对区域经济合作已有的理论解释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并发现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力明显强于国际经济学和国际政治学,区域公共产品理论正是国际政治经济学在区域层次的拓展和应用。最后,论文对区域公共产品理论的渊源、脉络和局限性进行了简单介绍。第3章“区域经济合作的公共产品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了贯穿全文的理论主线。首先,论文阐述了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公共产品的关系,通过剖析“区域公共产品”的逻辑内涵界定了产品的供给模式、扩展了产品公共性的判断标准、明确了产品的形态和内容,进而将上述概念操作化,使其适用于东亚经济合作的实践。其次,论文用“预期收益”、“供给成本”和“外部性”三个要素刻画出单个国家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决策变量,并赋予它们新的理论含义。在此基础上,论文以国家异质性和利益相关性为切入点,强调非平等的成本分担、非均衡的收益分配和域外大国介入的阶段性,从根本动力、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等方面尽可能地完善了区域公共产品理论,论证了各国实现合作供给的条件,即:在厘清不同国家收益敏感性和成本敏感性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供给机制重塑各国的成本-收益结构;承认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与域外大国的利益相关性,妥善应对其介入。第4章“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进展及成效”,是对1997年后十余年间东亚经济合作历史的理论解读。首先,论文分析了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的起因,指出这是区域公共产品需求不断“发酵”的必然结果。其次,考察了本阶段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容和特点,即:贸易类区域公共产品是供给重点,投资类区域公共产品是其“副产品”,两者都呈现出明显的“质次价廉”特征。随后,论文用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本阶段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效,结果表明:尽管存在较为严重的“面条碗效应”,但东亚公共产品供给确实较大地促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因而是相对成功的。最后,论文分析了实现相对成功供给的三条原因:各供给方都以绝对收益为主要关注点;供给的总体成本较低,且大国的选择性激励降低了小国的个体成本;外部性较小,且“开放的区域主义”和美国的有限介入较好地实现了外部性的内在化。第5章“全球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及突破”,是对2008年后东亚经济合作困境的理论解释。首先,论文考察了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经济合作的深度经济一体化趋势,以及该趋势对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而区分了东亚对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一般需求和重点需求。然而,现实问题是,东亚各类区域公共产品的“优质化”进程都陷入了困境,导致这一困境的成因有三个方面:各国对相对收益的竞争削弱了供给的根本动力,高昂的供给成本强化了供给的内部约束,美国的全面介入强化了供给的外部约束。最后,论文考察了东亚各国为突破“优质化”困境所采取的策略:RCEP已经成为东盟主导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尝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正在成为中国引领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模式,二者都对突破困境有一定帮助,但相比之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作用更为积极。第6章“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前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对未来东亚经济合作趋势的理论预测。论文首先明确了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前景的确定性,即:供给主体的范围已不可避免地泛化到东亚之外,实现“纯粹东亚”供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各类区域公共产品将形成多层次共存且无法相互替代的局面;供给机制将更加多元化且长期并进。但我们不能确定的是:东盟能否继续充当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心,中日之间的供给竞争将走向何方,美国主导的“亚太化”供给发展前景如何。最后,要实现区域公共产品的可持续供给,就必须将已然分化的预期收益再整合,促使主要大国承担更多的供给成本,在TPP、RCEP和“海上丝路”三大供给平台的竞争与互融中将外部性内在化。第7章“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选择”,是对我国今后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理论思考。在崛起大国和发展中大国的双重身份下,我国能否有效提升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取决于三个方面,即:是否有着清晰明确的战略定位以解决供给意图和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能否选择合乎实际的供给策略以协调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化解现实中的具体风险。但无论如何,“大周边”地区已经成为我国走向强国之路的战略依托带,我国应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从而为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经济外交提供新的动力和空间。最后是“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王帆宇[10](2016)在《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全球范围内生态环境正面临持续恶化大背景下,我国的生态状况也不容乐观。我国的环境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推进逐步呈现的,并且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急速的社会转型时期,其广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生态文明不是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的外生变量,而是贯穿于经济社会建设全过程的内生变量。所以,从社会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中考察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在社会转型进程中探讨这一问题的破解之道,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来探讨我国环境问题的。本文坚持以教育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经济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相结合的方法,从规范和实证相统一的维度,历时与共时相结合的逻辑,详尽诠释了我国新时期社会转型与生态文明的本质关系,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相关问题的破解之道。本文着重围绕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问题展开系统论述,共包括以下几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涉及到该论文的研究缘由及其研究意义,综述了社会转型进程中国内外对生态文明研究现状与述评,交代了论文的研究方法、结构框架、可能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等。第二部分从辨析生态文明的基本概念入手,对生态文明的内涵、特征等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演进过程,最后得出结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人类要摆脱工业文明时代的生态危机,必须实现文明观的生态转型,走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首先对社会转型及其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些基础性理论进行了阐述,然后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了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与生态文明的一般关系。通过对此关系理论的阐述,为整个文本的研究铺垫了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主要围绕新时期我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困顿展开。这些成就主要包括:节能减排初见成效;双边与多边生态国际合作不断迈出新步伐;绿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不断取得新突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巨大进展。同时,文章也对新时期社会转型进程中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顿进行了归纳,包括资源短缺日趋严重,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自然生态破坏日益加剧等。此外,本文还在遵循辩证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对诱发新时期社会转型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总结。这些因素不仅有其自然原因,亦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而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因素,而社会原因既表现为制度上的缺失,也表现为人类观念认识上的局限等。第五部分主要对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包括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初始背景、目标指向、进程与特征等。在此基础上,分别从高效率的价值取向、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不断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等三个角度阐述了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对生态文明带来的正面效应。与此同时,文章也从市场失灵所引发的环境外部性、“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参与全球化竞争等几个方面就经济市场化转型给生态文明带来的负面效益进行了把握。第六部分侧重于从新时期中国政治转型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的建设带来影响的角度展开论述。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对政治转型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然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嬗变、“全能型”政府裂变、从免责行政到责任行政转变等三个视角进行切入,比较详尽地论述了新时期中国政治转型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不同影响。第七部分通过回顾中国文化转型的历程,概括出了新时期中国文化转型的实质及其在当代中国的表征,并具体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文化转型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笔者对这种影响的阐述主要围绕消费主义文化的兴起、自我文化意识的提升、法律至上理念的逐渐生成、契约文化精神的生成等四点展开。第八部分主要是在阐述生态文明建设之主体和原则等理论维度基础上,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四个层面就社会转型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入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二、国有企业面临的深层矛盾及其出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企业面临的深层矛盾及其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1)三维分权视角下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逻辑与出路:中国式分权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可能的贡献与创新点 |
2 文献述评 |
2.1. 从管理创新到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综述 |
2.2. 三维分权相关研究综述 |
2.3. 以分权看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2.4. 本章小结 |
3 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特征与逻辑 |
3.1.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与特点 |
3.2.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导逻辑”与“隐形逻辑”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式分权主义的理论构建 |
4.1. 理论渊源 |
4.2. 相关概念基础 |
4.3. 中国式分权主义概念与内涵 |
4.4. 三维分权导向的理论范式 |
4.5. 本章小结 |
5 市场分权:中国产业政策失效的机理及其出路 |
5.1. 产业政策的兴起及其挑战 |
5.2. 失效的产业政策为何延续? |
5.3. 中国式分权主义理论框架下的产业政策改革 |
5.4. 本章小结 |
6 社会分权:信访问题产生机理与改革出路 |
6.1. 当前信访问题的新特点 |
6.2. 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
6.3. 中国式分权主义理论框架下消除信访问题的途径 |
6.4. 完善分权:让信访工作成为真正的“社会减压阀” |
6.5. 本章小结 |
7 纵向分权:“省管县”体制改革实践及深化路径 |
7.1. 从一个案例看“省管县”体制改革作用与效果 |
7.2.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实际效应及其完善途径 |
7.3. 浙江“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实际效应 |
7.4. 完善“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出路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评述 |
一、改革开放前所有制研究评述 |
二、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研究评述 |
三、当前所有制改革研究评述 |
四、存在问题及深化方向 |
第三节 论文研究内容 |
一、论文内容 |
二、结构安排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混合所有制思想综述 |
一、建国初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一、混合所有制理论探索阶段的研究综述 |
二、混合所有制理论成长阶段的研究综述 |
三、混合所有制理论完善阶段的研究综述 |
四、混合所有制理论突破阶段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简要评述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有关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列宁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三、斯大林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
一、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解 |
二、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 |
三、如何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演进规律 |
一、所有制演进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规律 |
二、所有制演进的主体性和多元性相统一规律 |
三、所有制演进的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统一规律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对比研究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产权解析 |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中的所有权概念 |
二、马克思注意区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 |
三、产权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应有之义 |
四、简要评述 |
第二节 西方产权理论的综述 |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概念 |
二、西方产权的属性和功能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辨析 |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联系 |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 |
三、两种产权理论对比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与突破 |
第一节 我国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 |
一、建国初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三、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僵化固化阶段 |
第二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三次突破 |
一、“单一到补充”: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突破 |
二、“补充到共同”: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二次突破 |
三、“共同到混合”: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突破 |
第三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
一、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 |
二、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教训 |
第五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发展实践、基本经验及现实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的提出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产生的必然 |
三、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实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回顾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逻辑 |
第三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 |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 |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
第四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的现实问题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形式主义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意识形态争论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混合所有制失灵”现象 |
第六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完善的环境和把握的重点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
一、坚持“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形态 |
二、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混合所有制判断标准 |
三、坚持共同富裕的混合所有制价值取向 |
四、坚持互利共赢的混合所有制发展理念 |
五、坚持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方向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完善的环境 |
一、宏观制度层面 |
二、中观体制层面 |
三、微观机制层面 |
第三节 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的重点 |
一、宏观层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二、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异质股权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七章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 |
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
二、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三、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
四、有利于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理论困境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现实难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途径 |
一、深化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
二、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
三、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境构造 |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
二、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第八章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农村所有制改革的简要回顾 |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所有制变革 |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所有制改革历程 |
三、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目前现状 |
二、存在问题 |
第三节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实现方式 |
一、创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 |
二、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方式 |
三、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发展模式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保障 |
一、加快理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 |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
第九章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的基本内涵 |
一、民营经济的基本概念 |
二、从所有制角度看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民营经济是混合所有制内在要素的逻辑分析 |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
二、民营经济是提升国有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 |
三、民营经济融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分析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与现状分析 |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 |
二、民营经济的现状分析 |
第四节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
一、自上而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
二、自下而上激发民营经济发展 |
三、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 |
结语与展望 |
一、研究预期达到目的 |
二、本文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本文图表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3)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二、概念说明与文献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田野调查与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能力理论 |
一、国外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二、国内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第二节 科层理论 |
一、韦伯的理性官僚制 |
二、科层制的负功能 |
三、官僚最大化理论 |
四、中国的党政体制 |
第三节 理论启示与分析维度 |
一、理论启示 |
二、分析维度 |
第二章 执法权配置局限及其克服 |
第一节 执法权配置的现状与局限 |
一、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二、执法权配置影响常规执法效度 |
第二节 作为应对策略的执法权调控 |
一、联合执法模式 |
二、综合执法模式 |
三、综合治理模式 |
第三节 执法权调控模式的机制分析 |
一、执法权调控的原因 |
二、执法权的调控手段 |
三、执法权调控的体制基础 |
第四节 党政体制对执法能力的加强 |
第三章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 |
第二节 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 |
一、行政执法人员及其组织 |
二、行政辅助人员及其组织 |
三、协助行政人员及其组织 |
第三节 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一、科层理论中的“专业化”及其反思 |
二、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第四节 执法队伍的建设方向 |
第四章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运行机制 |
一、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 |
二、应对措施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执法财政保障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水平决定保障能力 |
二、财政体制限制财政自主性 |
三、晋升锦标赛体制影响支出选择 |
第四节 加强执法财政保障的两条进路 |
第五章 执法的“目标替代”困境及其破解 |
第一节 “目标替代”的三种类型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规则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规则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规则 |
第二节 “目标替代”的生成机制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目标替代”的体制根源 |
一、科层组织的自主性 |
二、科层组织的层级结构 |
三、科层组织的分工结构 |
第四节 “目标替代”的后果及其破解 |
一、“目标替代”消解依法行政 |
二、通过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
第六章 执法互动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一节 执法互动的三种模式 |
一、压制型模式 |
二、俘获型模式 |
三、妥协型模式 |
第二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一、压制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二、俘获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三、妥协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 |
一、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 |
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 |
三、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 |
四、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 |
第四节 迈向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 |
结论 |
一、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适应性 |
二、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 |
三、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缘起 |
1.1.1 驰名商标的本来面目 |
1.1.2 当下的驰名商标景象 |
1.1.3 驰名商标的社会学问题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驰名商标异化的表现研究 |
1.2.2 驰名商标异化的成因研究 |
1.2.3 驰名商标异化的治理研究 |
1.2.4 驰名商标异化的研究简评 |
1.3 理论思路与研究架构 |
1.3.1 理论工具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架构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意义 |
第2章 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视角 |
2.1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梳理 |
2.1.1 制度研究的历史脉络 |
2.1.2 新制度主义的发展历程 |
2.2 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 |
2.2.1 新制度主义中的制度环境 |
2.2.2 新制度主义中的解释逻辑 |
2.3 国内新制度主义理论的研究 |
2.3.1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引介 |
2.3.2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运用 |
2.4 现有研究简评及对本文启示 |
2.4.1 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论 |
2.4.2 现有研究对本文启示 |
第3章 驰名商标及其异化解读 |
3.1 驰名商标的本质目的 |
3.1.1 驰名商标的法律进程 |
3.1.2 驰名商标的制度本质 |
3.1.3 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 |
3.2 驰名商标异化的界定 |
3.2.1 异化的渊源及其意义 |
3.2.2 驰名商标异化的内涵 |
3.3 驰名商标异化的类型 |
3.3.1 围绕认定目标的驰名商标异化 |
3.3.2 围绕路径选择的驰名商标异化 |
3.3.3 围绕结果利用的驰名商标异化 |
3.3.4 驰名商标三种异化形式的关系 |
3.4 驰名商标异化背后的符号学分析 |
3.4.1 符号学视野中的商标结构 |
3.4.2 驰名商标意义变迁的符号学原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的影响 |
4.1 认定机构的操作实践 |
4.1.1 行政认定的影响 |
4.1.2 司法认定的影响 |
4.2 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 |
4.2.1 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的目标追逐 |
4.2.2 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的政策支持 |
4.2.3 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的措施鼓励 |
4.3 其他企业的行为影响 |
4.3.1 其他企业获得优惠的刺激 |
4.3.2 同业者带来的竞争压力 |
4.3.3 其他企业成功经验的传播 |
4.4 消费者的观念认知 |
4.4.1 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认知 |
4.4.2 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信任 |
4.4.3 消费者对驰名商标认知的影响 |
4.5 中介机构的业务宣传 |
4.5.1 中介机构的宣传 |
4.5.2 中介机构的合作 |
4.5.3 中介机构的影响 |
4.6 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 |
4.6.1 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 |
4.6.2 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驰名商标异化:企业的制度适应 |
5.1 驰名商标符号的理解 |
5.1.1 作为社会符号理解的驰名商标 |
5.1.2 企业接受社会符号理解的表现 |
5.2 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 |
5.2.1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途径分析 |
5.2.2 驰名商标从行政认定转向司法认定 |
5.3 驰名商标认定的策略 |
5.3.1 如何寻找符合条件的驰名商标案件 |
5.3.2 如何选择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法院 |
5.3.3 驰名商标认定过程的弄虚作假现象 |
5.4 驰名商标真相的遮蔽 |
5.4.1 驰名商标来自司法认定的遮蔽 |
5.4.2 驰名商标认定法律意义的遮蔽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驰名商标异化:制度化的逻辑分析 |
6.1 驰名商标异化:制度环境影响企业的机制 |
6.1.1 制度环境影响组织的几种解释机制 |
6.1.2 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化机制 |
6.2 驰名商标异化:企业的资源获取策略 |
6.2.1 异化驰名商标:对制度环境的反应 |
6.2.2 借助驰名商标异化获取的资源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去制度化:驰名商标异化治理的可能性 |
7.1 制度环境:正在发生的变化 |
7.1.1 来自社会层面的质疑 |
7.1.2 来自政府部门的转变 |
7.1.3 来自司法机关的限制 |
7.2 制度环境的变迁对企业的影响 |
7.2.1 对待驰名商标的态度变化 |
7.2.2 重返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
7.3 去制度化:驰名商标异化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
7.3.1 驰名商标异化治理的困境 |
7.3.2 驰名商标异化治理的出路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部分 |
附录1:驰名商标认知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
附录2:消费者的驰名商标认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3:访谈提纲(针对国内企业) |
附录4:访谈提纲(针对跨国企业) |
附录5:访谈提纲(针对政府部门) |
附录6:本文出现的访谈对象 |
附录7:本文出现的商标名称 |
附录8:本文出现的公司名称 |
附录9:本文出现的会议名称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6)政府信息公开 ——权利与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信息不公开对信息公开的价值消解 |
第一节 信息不公开对信息公开权利的抑制 |
一、信息公开权利的来源及实现 |
二、信息不公开对信息公开权利的限缩 |
三、信息不公开对信息公开权利的分化 |
四、信息公开权利的程序性中断 |
第二节 公开与例外的制度区隔 |
一、域外信息公开法规的例外原则 |
二、国内法规对信息公开豁免的移植特点 |
三、其他法源对信息公开例外的附加补充 |
第三节 信息不公开的累积风险 |
一、风险不平等中的个体抗争 |
二、公开申请的组织反制 |
三、从信息不公开到群体暴力 |
第二章 信息公开制度设计的双重张力 |
第一节 信息获取关联限制的存废之争 |
一、关联限制的阶段功能 |
二、“三需要”的内在悖论 |
三、删除“三需要”的正反效应 |
第二节 申请处理补正程序的解读分歧 |
一、补正界定的辨识盲区 |
二、补正类别的适用困境 |
第三节 信息产生的前置参与缺位 |
一、决策进程的公开障碍 |
二、公权部门的信息控制 |
三、信息参与的架构虚置 |
第四节 信息结果的后置监督失效 |
一、内部纠错的单向度 |
二、外部反馈的形式化 |
三、中立监管的空心化 |
第三章 信息公开运行过程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权益竞合的价值乱序 |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 |
二、商业秘密权与知情权 |
三、信息公开申请权之间 |
第二节 具体适用的司法纠纷 |
一、信息定义的实务争议 |
二、公开主体的司法视角 |
三、申请答复的程序审查 |
第三节 公开需求的扩张和异化 |
一、需要的权益驱动 |
二、诉求的扩张阻滞 |
三、维权的方式异化 |
第四节 公开供给的不足和错位 |
一、主动与被动的倒置 |
二、技术与机制的换位 |
三、供给与需求的脱节 |
第四章 信息公开规制的权利逻辑 |
第一节 传统权利对理念增生的启蒙 |
一、权利研究的积淀 |
二、传统惯性的弱化 |
三、个体权利的觉醒 |
第二节 外部环境对制度创设的催生 |
一、全球共识的成型 |
二、公共利益的权衡 |
三、法治环境的更新 |
第三节 新兴权利对立法突破的推进 |
一、知情权的新兴特色 |
二、作为新兴权利的预期与损害 |
三、公开立法的权利逻辑 |
第五章 信息公开规制的建构路径 |
第一节 信息公开制度的加速更迭 |
一、制度的再定位 |
二、理性调节下的公开体系 |
三、专项制度的补充 |
第二节 信息公开制度的精细再造 |
一、领域细分的文件模式 |
二、技术与公开机制的关系 |
三、补正程序的规范标准 |
第三节 信息公开权利的实质释放 |
一、保障与监管下的权利 |
二、权利元问题与逻辑展开 |
三、权利间的调节平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初始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和发展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体系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最新立法趋势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东道国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法体系 |
二、BIT的待遇条款的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三、区域性协定的待遇条款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四、多边公约——《汉城公约》之历程及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名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是“其他和平手段”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 |
二、全球治理下的海外投资保险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 |
三、MIGA为海外投资保险建立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分类与各国实践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外延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一、美国等国基于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二、日本等国基于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式立法模式 |
第三节 混合式立法模式难以成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投资母国的普遍选择 |
一、混合式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呈碎片化 |
二、混合式立法模式过度倚重规范性文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存疑及厘清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的质疑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诘问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于境外子公司的效力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无权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可以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 |
第一节 美式BIT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分析 |
一、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现实 |
二、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原因及弊端 |
第二节 区域性条约中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一、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施加了严格条件的ACIA式区域性条约 |
二、《设立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公约》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第三节 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困境及其出路 |
一、由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
二、MIGA代位求偿权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四节 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及路径 |
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 |
二、规避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
二、“一带一路”沿线风险呈复杂性 |
三、中国企业未重视“中信保”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保障的作用 |
第二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性分析 |
一、“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传统政治风险定性 |
二、“中信保”尚未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遭遇的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定性 |
三、传统与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关联性 |
四、MIGA给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政治风险救济 |
第三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量分析 |
一、基于“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政治风险保险的定量 |
二、“中信保”调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概述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外延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模式及BIT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体系组成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内立法“缺”在何处 |
三、中国签订的BIT之“旧”阻碍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
第三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的疑问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分属两种有名合同的情形 |
二、“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之缺失 |
第四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纠纷实证分析 |
一、被保险人与“中信保”纠纷的准司法救济分析 |
二、“中信保”与东道国之间的代位求偿权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外国立法模式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 |
第一节 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 |
一、日本合并式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美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更加契应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内容的因应 |
一、“海外投资保护法”的具体立法建议 |
二、海外投资保险国际立法——BIT之“革新” |
第三节 弥补“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之缺失对策 |
一、规范保险责任条款 |
二、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
三、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征收险的赔偿标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中国共产党治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治党的基本理论与概念辨析 |
一、治理理论与政党治理 |
(一)治理理论及其概念属性 |
(二)政党治理的概念及其分析框架 |
二、几对概念的关系辨析 |
(一)政党治理与政党建设 |
(二)政党治理与政党管理 |
(三)政党治理与执政党建设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治党的依据 |
一、中国共产党治党的历史依据 |
(一)治党是党的建设历史演进的结果 |
(二)从“党要管党”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
二、中国共产党治党的实践依据 |
三、中国共产党治党的理论依据 |
(一)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是治党的理论基础 |
(二)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是治党的思想渊源 |
(三)治理理论与治党的契合 |
第三章 治党的逻辑起点和目标体系 |
一、党的本质属性与治党的逻辑起点和最终目标 |
(一)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治党的出发点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
(二)党的共产主义最终目标规定了政党治理的基本特性 |
(三)现代化国家构建和民族复兴的使命规定了政党治理的责任性 |
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是政党治理的承接目标 |
(一)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 |
(二)以政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
(三)以政党治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
(四)以政党治理推进社会整合 |
三、增强党的先进性是政党治理的直接目标 |
(一)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源于其先进性 |
(二)保持党的先进性是政党治理的核心命题 |
(三)以政党治理保持党的先进性 |
第四章 当代复杂环境下治党的课题分析 |
一、作为社会政治组织的政党治理课题 |
(一)作为一个组织的政党治理课题 |
(二)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政党治理课题 |
(三)作为一个执政党的政党治理课题 |
二、政党治理环境:复杂交织的现代化图景 |
(一)现代化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主脉络之一 |
(二)现代化的复杂性全方位形塑政党治理 |
三、复杂交织的执政环境下治党面临的多重现实问题 |
(一)市场经济理性泛化导致的信仰缺失问题 |
(二)社会多元化与党面临的组织整合不足问题 |
(三)权力依赖与市场规则交织凸显脱离群众的问题 |
(四)风险社会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 |
(五)市场经济转型下的腐败防治问题 |
第五章 党的领导地位决定自我治理的治党模式 |
一、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政党治理的主脉络是自我治理 |
(一)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治理不是分而治之 |
(二)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政党治理的核心主体是党自身 |
二、自我治理的可行性:党的治理动力与治理能力分析 |
(一)执政环境的变革是党不断自我革新的外推力 |
(二)勇于自我革命的内在品格是党自我治理的内驱力 |
(三)百年大党的治党经历为治党提供丰富的积累和经验 |
(四)丰富的治党实践为党自我治理提供创新源泉 |
三、党内治理结构分析 |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治理结构的决定性因素 |
(二)中央-地方-基层的纵向治理结构 |
(三)党委领导、分口负责、纪委相对独立监督的横向治理结构 |
(四)全党参与型治理:党员在治党中的主体作用 |
四、党的自我治理与党外监督的统一 |
第六章 党自我治理的载体、方式与过程分析 |
一、党内政治生活是党自我治理的基础与主要平台 |
(一)党内政治生活概念的流变及其实质 |
(二)党内政治生活在治党中的基础性功能 |
二、治党的方式: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结合 |
(一)思想建党的实质是如何从“思想”上建成无产阶级政党 |
(二)制度治党的实质是实现党的制度化 |
(三)以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共同贯穿于党内政治生活 |
三、基于三个个案的治党过程分析 |
(一)兰考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教育治理的当代样本 |
(二)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产生:寓治党于制度化运行之中 |
(三)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被改组:以问责重建自我治理机制 |
第七章 政党治理评估与治党面临的长期性课题 |
一、治党评估是对政党治理实效的反馈 |
(一)政党治理评估的意义 |
(二)政党治理评估框架的初步探讨 |
二、政党治理面临的长期性课题 |
(一)自我治理路径下治党的动力问题 |
(二)治党的路径依赖与创新问题 |
(三)政党治理机制的综合效应问题 |
结论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贸易投资合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立意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文章结构与逻辑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解释 |
2.1 区域经济合作相关概念:研究范围的界定 |
2.1.1“区域”与“东亚”:概念的界定 |
2.1.2“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
2.1.3 区域经济合作的四个基本特征 |
2.2 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解释 |
2.2.1 国际经济学的解释 |
2.2.2 国际政治学的解释 |
2.2.3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解释 |
2.3 国际政治经济学解释的新发展:区域公共产品理论 |
2.3.1 区域公共产品的理论渊源 |
2.3.2 区域公共产品的理论脉络 |
2.3.3 区域公共产品理论的局限性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区域经济合作的公共产品理论分析框架 |
3.1 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公共产品的关系 |
3.1.1 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性:区域公共产品需求的产生 |
3.1.2 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区域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
3.1.3 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区域公共产品的优质化 |
3.1.4 区域经济合作公共产品分析框架的简要说明 |
3.2 区域公共产品的逻辑内涵 |
3.2.1“区域”的逻辑内涵:供给主体与供给模式的界定 |
3.2.2“公共”的逻辑内涵:产品公共性的三维判断标准 |
3.2.3“产品”的逻辑内涵:供给客体的形态与内容界定 |
3.3 本文对区域公共产品的界定 |
3.3.1 贸易类区域公共产品的界定 |
3.3.2 投资类区域公共产品的界定 |
3.4 国家层面: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动力与约束 |
3.4.1 预期收益: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根本动力 |
3.4.2 供给成本: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内部约束 |
3.4.3 外部性: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外部约束 |
3.5 国际层面:区域公共产品合作供给的实现条件 |
3.5.1 供给机制:连接各供给主体的制度安排 |
3.5.2 从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跨越” |
3.5.3 实现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收益条件 |
3.5.4 实现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条件 |
3.5.5 实现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外部性条件 |
3.6 实现区域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政策建议 |
3.6.1 选择合适的供给模式、创设合理的供给机制 |
3.6.2 国家异质性和利益相关性决定了具体的供给途径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进展及成效 |
4.1 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公共产品需求的产生 |
4.1.1 东亚经济合作的酝酿、探索与启动 |
4.1.2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需求的产生 |
4.2 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 |
4.2.1 东亚贸易类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 |
4.2.2 东亚投资类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 |
4.3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与成效 |
4.3.1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
4.3.2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成效的总体评估 |
4.3.3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成效的实证检验 |
4.4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相对成功的实现条件 |
4.4.1 收益条件:稳定的预期收益与绝对收益关注占主导 |
4.4.2 成本条件:总供给成本较低与大国的选择性激励 |
4.4.3 外部性条件:“开放的区域主义”与美国的有限介入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全球金融危机后的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及突破 |
5.1 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区域公共产品需求的变化 |
5.1.1 全球金融危机后东亚经济合作深化的动因 |
5.1.2 深度合作趋势与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需求的产生 |
5.1.3 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主要内容和判定标准 |
5.1.4 东亚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一般需求和重点需求 |
5.2 东亚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 |
5.2.1 东亚高质量贸易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 |
5.2.2 东亚高质量投资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 |
5.3 东亚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成因 |
5.3.1 收益原因:相对收益竞争弱化了供给的根本动力 |
5.3.2 成本原因:供给成本高昂强化了供给的内部制约 |
5.3.3 外部性原因:美国全面介入强化了供给的外部制约 |
5.4 东亚高质量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突破 |
5.4.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东盟主导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尝试 |
5.4.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引领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新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前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
6.1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前景的确定性 |
6.1.1 供给主体广泛化且不可避免 |
6.1.2 供给产品多层次化且无法相互替代 |
6.1.3 供给机制多元化且长期并进 |
6.2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供给前景的不确定性 |
6.2.1 东盟:供给中心地位的不确定性 |
6.2.2 中日关系:竞争性供给影响的不确定性 |
6.2.3 美国:TPP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
6.3 东亚区域公共产品可持续供给的决定因素 |
6.3.1 收益因素:预期收益分化下的再整合 |
6.3.2 成本因素:大国与强国率先支付的重要性 |
6.3.3 外部性因素:竞争与互融中的外部性内在化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选择 |
7.1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定位 |
7.1.1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双重身份 |
7.1.2 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 |
7.2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选择 |
7.2.1 将国内经济转型与引领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结合起来 |
7.2.2 将深化对外开放与引领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统一起来 |
7.2.3 以重点供给某些产品为突破口,逐步向全面供给拓展 |
7.2.4 以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为立足点,逐步向全球层次过渡 |
7.3 我国参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建议 |
7.3.1 加快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合作机制 |
7.3.2 渐进提高供给机制的制度化水平 |
7.3.3 警惕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规则风险 |
7.3.4 全面优化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路径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外对社会转型研究的现状与评述 |
(二) 国内外对生态文明研究的现状与述评 |
三、本文研究的结构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 本文研究的结构框架 |
(二) 本文研究主要的方法 |
四、本文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二) 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人类社会步入生态文明时代 |
一、生态文明基本理论概述 |
(一) 文明概念的解读 |
(二) 生态文明的内涵 |
(三) 生态文明的特征 |
二、人类社会步入生态文明时代 |
(一) 浑然一体:渔猎文明时代的出场元点 |
(二) 分化初现:农业文明时代的自然袪魅 |
(三) 强力征服:工业文明时代的生态断裂 |
(四) 主动修复:生态文明时代的和谐发展 |
第二章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与生态文明 |
一、社会转型及其中国视野 |
(一) 社会转型概念界说 |
(二) 中国社会转型阶段分析 |
(三) 中国社会转型特征 |
二、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概述 |
(一)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的时空界定 |
(二)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的历程进程 |
(三)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的标志 |
三、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与生态文明的一般关系 |
(一)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基础并为其提供持续支撑力 |
(二)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内在保障 |
(三)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是以人全面发展为旨归的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机遇与困顿 |
一、新时期社会转型进程中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机遇 |
(一) 节能减排初见成效 |
(二) 双边与多边生态国际合作不断迈出新步伐 |
(三) 绿色技术开发与应用不断取得新突破 |
(四)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巨大进展 |
二、新时期社会转型进程中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顿 |
(一) 资源短缺日趋严重 |
(二) 环境污染不断加剧 |
(三) 自然生态破坏异常严峻 |
三、新时期社会转型进程中诱发我国生态环境困厄的根源 |
(一) 观念根源:“发展主义”至上的理念偏狭 |
(二) 经济根源:产业结构布局与经济增长方式不合理 |
(三) 体制根源:“政府直控型”环境治理模式 |
(四) 制度根源:相关生态制度体系设计不健全 |
(五) 外部根源:西方国家借助经济全球化进行污染转移或转嫁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及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 |
一、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概述 |
(一) 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初始背景 |
(二) 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指向 |
(三) 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进程与特征 |
二、新时期中国经济市场化转型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正面效应 |
(一) 高效的价值取向为转型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 |
(二) 有序的市场竞争为生态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提供了动力条件 |
(三) 不断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
三、新时期中国经济市场化转型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负面效应 |
(一) 由市场失灵所引发的环境外部性阻滞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时效性 |
(二) “经济人”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加剧了人类对自然破坏程度 |
(三) 市场经济下中国参与全球化竞争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外部挑战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政治转型及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 |
一、政治转型相关理论概述 |
(一) 政治转型的涵义 |
(二) 政治转型的目标指向 |
二、政治转型民主化及其在当代在中国的具体表征 |
(一) 政治参与化逐步扩大 |
(二) 政治世俗化日趋明朗 |
(三) 政府管理效能化显着增强 |
三、新时期中国政治转型及其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一) 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及其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二) “全能型”政府的裂变及其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三) 从免责行政转向责任行政及其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第六章 新时期中国文化转型及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 |
一、新时期中国文化转型概述 |
(一) 文化转型的内涵 |
(二) 新时期中国文化转型的标志 |
(三) 新时期中国文化转型的进程 |
二、消费主义文化的兴起及其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一) 消费主义文化的兴起及其特征 |
(二) 消费主义文化的兴起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三、自我文化意识的提升及其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一) 新时期中国文化转型极大提升了当代中国人的自我文化意识 |
(二) 自我文化意识的提升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四、法律至上理念的逐渐生成及其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一) 新时期文化转型与法律至上理念在我国的逐渐生成 |
(二) 法律至上理念的生成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五、契约文化精神的增强及其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一) 契约文化精神的意蕴及其在当代中国的逐渐生成 |
(二) 契约文化精神的增强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 |
第七章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取向 |
一、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取向 |
(一)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之维 |
(二)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之维 |
二、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取向 |
(一) 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层面全过程需要更新经济发展范式 |
(二) 把生态文明融入政治层面全过程需要强化政治系统的保障功效 |
(三) 把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层面全过程需要发挥观念系统的引领作用 |
(四) 把生态文明融入社会生活层面全过程需要加强生态社会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国有企业面临的深层矛盾及其出路(论文参考文献)
- [1]三维分权视角下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逻辑与出路:中国式分权主义研究[D]. 崔凤军. 浙江大学, 2013(12)
-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D]. 彭巨水.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3]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D]. 李梦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4]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逻辑[D]. 袁真富. 上海大学, 2010(01)
- [5]改革开放的内在逻辑及其发展阶段[J]. 鲁品越.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7(09)
- [6]政府信息公开 ——权利与规制[D]. 于广益.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7]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刘笑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8]中国共产党治党问题研究[D]. 敖小茂. 兰州大学, 2018(02)
- [9]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以贸易投资合作为例[D]. 马学礼. 吉林大学, 2016(08)
- [10]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D]. 王帆宇. 苏州大学,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