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于德仲[1](2008)在《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变革,初步形成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权属模糊、责权利不统一、利益分配关系扭曲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集体林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国《森林法》规定商品林林权可以依法流转,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再次成为我国林业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研究立足于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从赋权与规制相统一的角度,总结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以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理论为指导,提出构建“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设想。全文共分十二章。第一章导论,简要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问题;第二章界定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了本文所运用的基础理论;第三章主要总结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第四章介绍了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及问题;第五章至第八章从赋权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确保收益权的意义,并对相关制度创新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第九章论述了集体林权规制的必要性;第十章阐述了集体林权规制的内容;第十一章以福建永安市、江西遂川县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第十二章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同时指出了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包括:明晰产权,通过赋权明确集体林权主体,实行规制则是为了界定产权的边界,赋权与规制统一于产权的排他性;放活经营权,通过赋权使经营者实现自主经营,加以规制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赋权与规制统一于产权的可分割性;落实处置权,赋予集体林经营者以处置权,并适当加以规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集体林权的可转让性;确保收益权,集体林权制度仅仅体现产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是不够的,还应当确保产权的安全性,以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相关政策建议如下:尽快出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集体林权制度设计应当充分反映产权的基本属性,即围绕集体林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和安全性展开;集体林经营要调动经营者与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赋权与规制的统一;重视集体林权制度与相关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积极进行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集体林权制度的运行环境。
樊宝敏[2](2002)在《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文中指出在21 世纪中国,发展林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完成此项任务关键在于制定切实可行的林业政策。因此,认真研究和借鉴历史上的林业政策就成为一项很有意义的课题。本论文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分别清前期、晚清、民国和共和国四个历史时期,从社会经济、森林生态、林业思想、科技教育、林业经济、法律法规、机构设置等方面及其相互结合上,对林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了各历史时期林业政策的特点,并用现代科学的观点对其进行了评价,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得出了今后制定林业政策的几个原则。在清代前期的封建时代,林业深受农本思想和风水观念的影响。满族统治者为保护祖宗的发祥地,把东北划为“四禁”地区,森林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在其他地区,为了解决因人口暴长所需的粮食问题,鼓励毁林开荒,长江流域棚民大量出现。为了治理日益严重的河患,当时皇帝多提倡河堤植树,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清政府颁布过少量护林植树诏令。各地护林碑的大量出现,说明民间毁林的严重和护林意识的觉醒。清政府设官负责采伐、收税和皇家园林,但缺少造林的官职。晚清时期,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森林资源遭受帝国主义的大肆掠夺。向西方学习、兴办林业教育、振兴林政的呼声日益高涨。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挽救危局,对东北林区逐渐实行开禁,成立农工商局,始创农林学术团体和农林学堂,派遣学林留学生,并从国外进口木材,被迫采取一些发展林业的政策。民国时期,孙中山的林业思想达到了新的高度,同时留学归来的一批林学家也提出了发展林业的理论。林业教育和科学技术在艰苦的环境中缓慢发展。先后培养出林业专门人才千余名。中国第一部《森林法》诞生,其后又经重新颁布。创立植树节和植树运动。由于国家政权不统一,在国民党、解放区和殖民地三种区域实行三种林业政策。各区域的林业管理机构和林业政策都有一定发展,但由于社会制度、战争等原因,林业政策难于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十多年间,森林资源的所有制实现了从私有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转变。前三十年“大木头主义”占主导地位,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后二十年开始重视森林的生态效益。国家重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人工造林和自然保
张民侠[3](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提出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孙学江[4](2010)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评价及深化研究 ——以江西遂川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江西省遂川县为研究对象,从制度经济学理论和遂川的实际出发,对遂川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了遂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遂川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措施建议。研究主要有以下结论:(1)通过理论分析和遂川的案例资料分析,从林业生产、农户生活、农村发展三个方面分析了遂川集体林权改革的效果,认为遂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遂川林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使造林积极性大幅度提高,促进了林业发展;遂川林改降低了林区农户的税费负担,拓宽了林区农户的收入渠道,增加了农户的收入水平,改善了农户的收入;并且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使林区社会秩序持续稳定,促进了农村发展。(2)虽然遂川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仍然存在农户权益实现、林业长期发展、森林保护以及公益林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本文认为遂川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有待于完善,林业要素流转监管有待于加强,林业金融市场发展有待于加速;林改导致了林地破碎与规模经营的矛盾,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短期利益趋向与林业多重效益的矛盾,会对林业长期发展产生影响;同时,由于林改,遂川的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病虫害防治更加困难,森林管护任务加重;林改还凸显公益林管护难度增加,公益林补助问题更加突出。(3)针对遂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遇到的新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通过规范流转行为,建立评估制度,促进林业金融发展等促进和实现林业要素流转;通过调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方式,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创新森林保护的新模式等来探索新的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新模式;通过政府和林业部门加强引导和扶持,建立示范典型以及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来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加大补偿力度、加强保护,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服务,积极保护、科学利用来加强公益林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本研究通过农户调查和制度比较研究法分析江西遂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有别于前人,相对来说,本研究所提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措施建议,比现有的研究成果更系统全面,也更富有实践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这些是本研究的新意。
高建中[5](2005)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保护天然林资源、退耕还林还草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中国政府治理生态的决心和魄力已充分地展现在世界面前。森林资源的价值观已从以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生产功能,更多地转向生态、社会和人文方面的环境功能。在这一大背景的驱动之下,我国的林业经济进入了转型的关键时期。而这一转型的切入点是如何在经济上实现森林生态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理论角度阐述了森林生态产品的概念、特殊属性;用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生态系统理论、劳动价值理论、产权制度理论、价值补偿理论、环境再生产理论对森林生态产品补偿价值、补偿依据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分析;从客观角度分析了森林生态产品补偿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从实践角度分析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经济角度阐述了该制度的标准确定、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从法律角度探索研究了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本文重点在于针对现阶段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制度设计模式。第一章,导论。从提出问题入手,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阐述,最后提出了论文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森生态产品的概念和理论。明确了森林生态产品概念的基本内涵和外延以解决目前研究中对森林生态产品的研究概念混乱、莫衷一是的问题,以使整个研究的所指内容一致。其次,重点着笔于森林生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性,因为它是整个研究中必须遵循和考量的原则。最后提出国家应在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分配上发挥重大作用的结论。第三章, 森林生态产品的外在性及公共性。外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是研究森林生态产品的两个理论基石。首先分析了森林生态产品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各个环节如何表现出了外部性,其次对比分析了解决森林生态产品外部性的各种途径及各种解决途径的优缺点,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国家直接提供和征收森林生态产品补偿费是解决我国森林生态产品外在性的两种有效途径,森林生态产品税将是我国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解决森林生态产品外在性的最终选择。第四章,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通过对现有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价目的、评价方法所包含的思想进行分析,发现现在普遍存在的想通过评价和核算森林生态产品的外部效益的方法来确定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来补偿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是不可行的,必须对原来的研究思路进行调整。最后的结论是劳动价值理论仍然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来源的最科学的理论依据,补偿应对由于转化森林主导利用方式而减少采
张英[6](2012)在《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集体林区木材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以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区的木材供给产生的影响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具体的分析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区木材的供给能力和实际的木材产量带来的影响,来寻找林权制度改革与集体林区的木材供给之间的关系。首先,分析了影响木材供给的一般因素,在此基础上,加入林权制度改革因素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木材供给的讨论,进一步提出在林改和采伐限额制度共同作用下的集体林区木材供给假说: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改变农户对林地的投入行为来增加用材林地的规模,提高长期的木材供给能力,森林采伐限额可能会阻碍农户对林地的投入,不利于长期木材供给能力的提高。通过数据的统计描述,发现林改后用材林的生产规模扩大,农户对用材林的投入增多,木材和竹材产量大幅度增加。其次,利用实地调查的集体林区8省村级数据,运用简单多元回归和似无关回归方程组,分析了林改对用材林林地的生产规模的影响,发现林改通过林业确权极大地促进了用材林生产规模的扩大,验证了林改促进了集体林区的木材供给能力。再次,利用江西省2005年和2010年两期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LPM、Probit、Logit和Tobit模型分析了林改与农户对用材林投入行为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农户用材林的投入决策和具体的投入行为,发现林业确权、发放林权证以及家庭经营的方式都极大地促进了林地投入,同时发现采伐限额会阻碍农户的投入行为。最后,利用江西省2005年和2010年的村表和户表数据,统计分析了农户采伐的自主权利的变化,认为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农户木材采伐有限制,但是对竹材采伐已无影响。同时,使用江西省两期的调查数据,运用Probit模型分析了农户拥有的各项林权、发放林权证的比例以及家庭自营的林地面积比对农户木材和竹材的采伐决策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运用FE和RE方法分析了林改确权、发放林权证以及家庭经营方式是否会影响农户木材采伐量和竹材采伐量,发现林改确实促进了实际的木材产量和竹材产量,农户对林地经营的自主权越大,越倾向于用材林的经营,而林下资源的使用权会延迟农户的木材采伐。通过理论推演与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新一轮林权制度改革的林业确权,促进了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的丰度,提高了长期的木材供给能力,同时也增加了集体林区木材和竹材的采伐量。包括使用权、流转权、抵押权、采伐权等在内的农户拥有的总权利对用材林面积和蓄积产生了正向影响,同时对木材和竹材的采伐量也产生了正向影响。(2)流转权对于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的作用非常明显;抵押权可以促进人工林蓄积量的增长;林下资源的使用权利促进农户对林地的投入同时延迟木材采伐的时间,拓宽了林业的经济收入来源,保障了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农户拥有的权利越大,进行理性林地经营决策的可能性就越大。(3)用材林的家庭自营方式可以促进农户对林地的投入,但是却不利于木材采伐量的增加。这也许说明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林业经营效率不高,表现出对专业技术指导的需求。(4)通过林权流转实现林地规模经营是改善林业经营效率低,林地生产力低,实现用材林规模经营的最优手段。(5)家庭的内部劳动力配置会影响竹材的采伐决策。基于本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提出深化林权改革的制度与政策:(1)改革采伐限额制度,扩大农户自主采伐的权利;(2)完善林业补贴政策,提高荒山造林补贴;(3)林农资源使用权的明晰与保障;(4)实现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5)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改革;(6)完善林地林木流转政策;(7)推广新型林木生产模式和供给模式。
刘清泉[7](2017)在《基于产权视角的广东林地可持续利用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了我国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实践,使得我国通过木材进口缓解国内供需矛盾的难度加大。解决木材和林产品供需矛盾的核心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经过近30年的积累,我国林业生产逐渐摆脱要素供给不充分的状况,因而从技术、制度方面寻找提高林业生产效率的原因成为木材有效供给,林业转型的核心和关键。另外,山区是我国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80%的贫困人口集聚在此,结合精准扶贫,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意义。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政府近年来持续加大对林业的政策投入,从制度层面探索提高林业要素生产率路径,取得良好成效。2003年中央发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8年6月8日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被称为“第三次土地革命”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试点向全国各地区全面展开,由此成为研究的热点和前沿。梳理现有研究成果,发现已有研究缺乏对林业生产率的全面测度,对制度影响机理缺乏深入的探讨。因此立足当下,以林地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对已有文献梳理、回顾,以制度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为理论分析基础,阐释林业领域制度变迁背景、诱因和内在逻辑基础上,建立理论框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视角对林业生产效率进行测度、分解,深入阐释制度对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影响。结合理论和实证结果,提出一系列可行性建议,以期改善长期以来林业资源错配,生产效率低下的事实,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1)林权制度变迁反映了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林业相对价格变动下,个体和国家目标动态博弈;在林业生产领域,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善,是产权管制放松的必要条件。目前产权管制放松的外部环境初步具备,制度创新存在潜在利润空间。(2)参照SCP分析框架,本文构建了“资源属性——产权结构——农户决策——制度绩效——制度创新”理论框架,从宏观和微观层面阐释了基于林地资源属性的效率影响机理。实证结果很好的验证了本文所构建的理论框架。(3)运用DEA数据包洛法对林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全面测度,得出广东省林业生产率整体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林业生产率和林业第一产业GDP增长率总体表现基本同步变化的趋势;对林业生产效率收敛性检验表明林业生产效率整体呈收敛趋势,区域内部收敛速度高于区域间。进一步将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分解为技术进步变化、技术效率变化、规模效率变化和配置效率变化,得出林业生产方式属于技术进步型增长方式,林业技术效率贡献有限。最后,运用DEA-TOBIT两步法着重从产权角度分析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影响因素,得出,考察期内,对林业生产效率作用显着的因素按照由强到弱的顺序排列依次为:税费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格局、人力资本。表明在市场化和工业化背景下,现行制度框架内,林业生产效率越来越取决于制度的配置作用;制度的配置效应存在显着的区域差异,这与区域的初始禀赋和外部环境密切相关。经济落后区域在人力资本、经营格局等方面与发达地区差距显着。(4)在对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全面测度的基础上,继续从微观层面对典型地区(广东省林权改革试点)样本农户林业生产要素配置进行补充研究。构建反映农户土地、劳动、技术要素配置意愿的农户模型并运用有序Probit模型加以实证,以揭示产权对农户要素配置意愿影响机理。结果表明,税费改革、村集体经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农户改革满意度影响农户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是否接受林业技术培训、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存款级别、社会资本、限额采伐制度影响农户新技术采纳意愿;村集体经济、产权认知、是否购买森林保险、物质资本、税费改革影响农户可持续生产经营意愿。综上所述,微观层面,产权制度、生计资本对个体生产要素配置意愿具有显着影响,也给出了制度推进的着力点。(5)最后在供给测结构改革背景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出林地可持续利用制度创新内容、探索制度创新的路径。林地可持续利用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侧重微观层面,实现产权进一步细分,提高农户生计资本;远期目标立足于宏观层面,促进产业间融合和新型经营模式的形成。林业资源属性及复杂的利益主体,决定制度创新与配套改革协调、同步推进。通过以上研究,揭示林权制度改革变迁机理,量化制度对要素配置效率的影响方向、程度,提出制度创新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提供依据。
唐磊[8](2012)在《限额采伐制度对林农经营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森林法规定的森林管理基本制度,以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为手段,逐步增加我国的森林资源总量,最终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经营,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农户代替了集体成为森林经营的主体,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在采伐、抚育管理等当面都做了严格的限制,不但限制了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而且影响了林农正常的更新造林和抚育管理。因此,在集体林权改制度革的背景下探究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农采伐、更新造林决策的影响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下,通过对黄山区林农的问卷调查,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本研究首先分析了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影响了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即农户对其所拥有的林木没有自由采伐的权力,实质上对林农的采伐行为进行了直接干预,造成了林业产权的残缺,而信息的不对称和隐性采伐成本的存在又增加了林农的采伐负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导向之下,无证采伐、超证采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后对问卷调查的表征分析,结合案例村利益相关者访谈的结论,应用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对影响农户采伐、造林决策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和解释。在此基础上,应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林农造林意愿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证明农户所拥有林地的自然条件是影响农户是否造林的主要因素,造林抚育成本(主要指工价)次之,采伐限额对农户是否继续造林的影响较小;影响农户造林树种选择的因素分析是本文对林农造林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描述性分析,结果显示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尤其是林业大户未来造林树种的选择影响较大,在林地条件既定的情况下,农户会增加在当地没有采伐限额的竹林的经营面积。最后,针对研究的结论,提出了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程序,增加天然低产林改造和公益林抚育采伐指标,提高基层采伐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建议和对策。
曹兰芳[9](2014)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集体林是中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确权发证)基本完成后,农户成为集体林区主要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对中国林业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乃至推进生态文明都有重要的直接影响。因此,研究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是一个既具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是发展林业、推进绿色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研究。本文主要以湖南省为研究区域,根据国家林业局“湖南省林改跟踪监测”课题组2011-2013年入户调查数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多角度深入研究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本文首先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介绍了国内外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研究进展;其次,对研究区域—湖南省的林业及林改基本情况做了介绍,并分析了样本县林改前后林业生产的动态变化;第三,对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进行了动态对比分析和总结;第四,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角度和林业投入角度实证研究了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影响因素;最后,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从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了描述性分析、面板似不相关回归(XTSUR)、固定效应(FE)、随机效应(RE)、面板Logit模型、面板Tobit模型、Biprobit模型(seemingly unrelated bivariate probit regression model)等计量方法。其中,主要对林改前后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进行了描述性分析;面板似不相关回归(XTSUR)、固定效应(FE)、随机效应(RE)主要分析农户造林、抚育和采伐行为的影响因素;面板Logit模型、面板Tobit模型、Biprobit模型主要分析农户林业资金、劳动力投入行为影响因素。本文得出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从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比较来看,第一林改后样本农户造林和抚育行为积极,采伐更加理性;第二,林改后农户林业投入意愿增强、投入规模增加;第三,林改后农户林业收入多元化,采伐不再是唯一林业收入来源。(2)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来看,第一,造林补贴面积(+)、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对农户造林行为显着正相关;第二,抚育补贴面积(+)、政策性森林保险面积(+)、林权抵押贷款评价(+)对农户抚育行为显着正相关;第三,林权流转评价(-)、木材采伐指标审批评价(-)、税费负担程度评价(+)对农户采伐行为有显着影响。(3)从林业生产投入角度来看,第一,户主职业(-)、家庭林业收入(+)、耕地面积(+)、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木材采伐指标评价(+)、有造林补贴林地面积(+)对农户林业资金投入决策有显着影响;第二,户主年龄(-)、家庭林业收入(+)、木材采伐指标评价(+)、林权抵押贷款评价(+)对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决策有显着影响;第三,家庭林业收入(+)、有造林补贴林地面积(+)、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组织(+)、政策性森林保险林地面积(-)对林业资金投入规模有显着影响;第四,家庭林业收入(+)、政策性森林保险林地面积(+)、林改后获得林地面积比例(-)对林业劳动力投入规模有显着影响。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普及林业补贴政策和营造良好的林业税费环境;(2)促进林业收入多元化,以缓解不同主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矛盾;(3)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能力;(4)建设和完善林业市场林业市场保障和支撑体系;(5)维持林业产权的持续与稳定。
杨建洲[10](2000)在《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系统研究》文中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宏观上协调森林资源的生态需求与经济需求之间的冲突,保障和提高森林资源的供给能力,是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根本途径是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可持续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本文通过对森林可持续性及其宏观调控系统理论的开创性探讨,提出了当前我国建立这一宏现体系的完整思路和政策途径,并以具体区域为例,付诸实践。森林资源可持续性是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类需求的支撑能力和维持能力的综合体现。从经济角度出发将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划分为强可持续性、较强可持续性和弱可持续性三类。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内在动力机制在于森林资源系统的内在持续能力和外部支撑调控能力的统一,其实质也就是人一森林资源系统的协同关系的反映,这种关系可通过人地协同论描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是实现森林可持续性的基本途径,而森林微观经营技术体系和宏观管理体系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两个层次。从现实条件出发,探讨了宏观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提出必须构建市场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森林宏观管理体系,为此,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森林宏观调控机制创新的思路及相应的运作模式。应用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分析并建立了森林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系统。这个闭环控制系统的主体是一个山政府森林资源部门牵头组成的综合管理系统,它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客体是森林资源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相关环节; 目标是由若干既相互联系又具有一定层次的目标构成的目标体系。以自然控制论为指导,建立了该控制系统的协调控制优化模型并探讨了相应的调控手段和运行方式,整个控制过程是一个包括了四个基本环节的动态循环系统。在考察总结世界各国现行的森林资源宏观调控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展要求的森林资源宏观调控模式——综合协调互补的宏观调控模式。为了提高宏观调控的效率,实现决策科学化,提出建立森林资源宏观调控决策支持系统,为此文中设计了该决策支持系统的主要功能子系统和整体结构。以福建省森林资源可持续性评价和宏观发展趋势分析为基础,通过对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演变过程及现行宏观调控政策的系统分析,总结出福建现行宏观调控模式的根本缺陷在于:现有模式与市场体制不协调,调控的优化机制破缺,调控政策不成体系,调控手段过于单一且缺乏整体协调。据此,在本文建立的宏观调控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构建福建森林可持续性宏观调控区域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森林分类为基础,通过界定市场对不同类型森林作用的有效程度,形成不同的具体调控方式。,并在政府宏观森林发展规划的统一引导和约束下,建立起目标一致、政策协调、手段互补的宏观调控体系。最后,探讨了实施这一新型宏观调控模式的主要障碍及当前应采取的行动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政策设计。
二、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林 |
2.1.2 集体林权 |
2.1.3 集体林产权明晰 |
2.1.4 赋权 |
2.1.5 规制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 |
3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及国外私有林管理经验借鉴 |
3.1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 |
3.1.1 土地改革阶段(1949~1953年) |
3.1.2 初级合作社时期(1953~1956年) |
3.1.3 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1956~1981年) |
3.1.4 林业“三定”阶段(1981~20世纪90年代初) |
3.1.5 深化改革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
3.2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3.2.1 权属清晰是林权制度的基本要求 |
3.2.2 法制化有利于维护林权的稳定性 |
3.2.3 广大林农是发展集体林的中坚力量 |
3.2.4 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
3.2.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须配套进行 |
3.2.6 赋权与规制是集体林权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
3.2.7 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相协调是林权制度改革的总目标 |
3.3 国外私有林制度及其借鉴 |
3.3.1 国外私有林概况 |
3.3.2 部分国家私有林制度的特点 |
3.3.3 国外私有林管理经验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
4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
4.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
4.1.1 外在条件 |
4.1.2 内在因素 |
4.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
4.2.1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2.2 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2.3 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
4.3.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主要经验 |
4.3.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反映出的制度问题 |
5 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基础 |
5.1 我国集体林权属现状 |
5.1.1 集体统管山由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
5.1.2 自留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农民所有 |
5.1.3 责任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协议经营 |
5.1.4 股份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股份经营 |
5.1.5 租赁山林地所有权不变、林地使用权租赁经营 |
5.1.6 流转山林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让 |
5.2 集体林权属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1 产权主体模糊、产权边界不清 |
5.2.2 产权变动频繁、对农民切身利益影响较大 |
5.2.3 产权残缺不全、集体林经营者激励不足 |
5.3 明晰集体林产权的意义 |
5.3.1 明晰产权是确立市场交易主体的需要 |
5.3.2 明晰产权是准确界定产权边界的需要 |
5.3.3 明晰产权是维护林权稳定的需要 |
5.3.4 明晰产权是规范林权流转的需要 |
5.4 明晰集体林产权的改革实践 |
5.4.1 福建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4.2 江西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4.3 辽宁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5 明晰集体林产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5.5.1 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
5.5.2 坚持依法治林、按章办事的原则 |
5.5.3 坚持面向市场、积极引导的原则 |
5.5.4 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管理的原则 |
5.5.5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 |
5.5.6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
5.5.7 坚持尊重历史、稳妥推进的原则 |
5.5.8 坚持简政放权、便民为民的原则 |
6 放活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标志 |
6.1 集体林经营权的演变 |
6.1.1 解放前的农民租佃经营 |
6.1.2 土改时期的农民私人经营 |
6.1.3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营 |
6.1.4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经营权呈现多元化 |
6.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的内容及其改革 |
6.2.1 当前我国集体林经营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
6.2.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改革实践 |
6.3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构想 |
6.3.1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
6.3.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思路 |
7 落实处置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关键 |
7.1 落实处置权的重要意义 |
7.1.1 处置权与集体林经营者的现实利益密切相关 |
7.1.2 过度限制处置权将抑制集体林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 |
7.1.3 落实集体林处置权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向林业聚集 |
7.2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及其改革 |
7.2.1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 |
7.2.2 当前集体林处置权制度改革实践 |
7.3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创新的思考 |
7.3.1 林木采伐制度创新构想 |
7.3.2 林权流转制度创新构想 |
7.3.3 林权抵押制度创新构想 |
7.3.4 林地征用制度创新 |
8 确保收益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目标 |
8.1 确保收益权的意义 |
8.1.1 确保收益权是调动广大林农生产积极性的需要 |
8.1.2 确保收益权是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需要 |
8.1.3 确保收益权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
8.1.4 确保收益权有利于推动集体林区民主法制建设 |
8.2 收益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8.2.1 税费负担重 |
8.2.2 生态效益补偿与征地补偿不到位 |
8.2.3 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 |
8.3 林农收益权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
8.3.1 林权改革试点省份的主要做法 |
8.3.2 收益权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8.3.3 确保收益权的改革设想 |
9 我国集体林林权规制的必要性 |
9.1 规制的一般理论 |
9.1.1 规制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
9.1.2 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与谨防政府的过度规制 |
9.1.3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规制变革 |
9.2 部分林业发达国家私有林林权规制概述 |
9.2.1 美国私有林林权规制 |
9.2.2 日本私有林林权规制 |
9.2.3 瑞典私有林林权规制 |
9.3 林权规制的意义 |
9.3.1 林权规制是实现集体林可持续经营的需要 |
9.3.2 林权规制是规范林权流转的需要 |
9.3.3 林权规制是理顺分配关系的需要 |
9.3.4 林权规制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
10 林权规制的主要内容与创新构想 |
10.1 对经营者的规制 |
10.1.1 集体林权属规制 |
10.1.2 集体林经营规制 |
10.1.3 林木采伐规制 |
10.2 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制 |
10.2.1 禁止违法收费的规定 |
10.2.2 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
10.2.3 指导集体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
10.2.4 在森林保护中的法定职责 |
10.2.5 严禁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
10.2.6 依法核发木材运输证、经营许可证 |
10.2.7 林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
10.3 林权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1 森林采伐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2 林权流转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3 林权规制存在失衡问题 |
10.3.4 市场调节与政府规制主次颠倒 |
10.4 林权规制创新构想 |
10.4.1 权属规制创新构想 |
10.4.2 集体林经营规制创新构想 |
10.4.3 林木采伐规制创新构想 |
10.4.4 政府行为规制创新构想 |
11 实证研究 |
11.1 福建省永安市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
11.1.1 改革背景 |
11.1.2 主要做法 |
11.1.3 改革成效 |
11.2 江西省遂川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与评价 |
11.2.1 遂川县概况 |
11.2.2 集体林权属现状 |
11.2.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2.4 深化改革的主要措施 |
11.2.5 赋权与规制视角下的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12 研究结论与建议 |
12.1 研究结论:赋权与规制的统一 |
12.1.1 集体林权属制度 |
12.1.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 |
12.1.3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 |
12.1.4 集体林收益权制度 |
12.2 政策建议 |
12.3 创新之处 |
12.4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清单 |
致谢 |
(2)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林政史问题的提出 |
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2.1 国外对林业史的研究 |
2.2 我国林业史研究概况 |
3. 林政史的概念和研究范围 |
4. 中国林政史的研究方法 |
5. 中国林政发展概况 |
第一篇 清代前期(1644-1840) |
第一章 清代前期社会经济和森林生态概况 |
1.1 清前期社会政治经济的基本情况 |
1.2 清前期的森林资源状况 |
1.2.1 森林资源分布概况 |
1.2.2 清前期森林变迁的主要原因 |
1.3 清前期的生态环境状况 |
第二章 清前期林业思想和林业科教政策 |
2.1 清前期的林业思想 |
2.1.1 农本思想中的林业思想 |
2.1.2 森林有益于风水的思想 |
2.1.3 森林防灾的思想 |
2.1.4 森林多效益思想——以俞森为例 |
2.2 清前期的林业科技教育政策 |
2.2.1 重视农林科技着作的编纂 |
2.2.2 农林教育的传统性 |
第三章 清代前期林业经济政策 |
3.1 对东北森林的封禁政策 |
3.2 与山林争地的屯田政策 |
3.3 积极推行河堤植树 |
3.4 森林和林地所有制 |
3.5 林业赋税 |
3.6 林产品市场贸易 |
第四章 清代前期林业法律制度 |
4.1 林业诏令 |
4.2 林业法律 |
4.3 林业的乡规民约 |
4.4 清前期的林业官制 |
4.4.1 行政官制概况 |
4.4.2 林业官制 |
第二篇 清代后期(1840-1911) |
第五章 晚清社会经济和森林生态概况 |
5.1 晚清社会政治经济概况 |
5.2 晚清森林资源及其变迁 |
5.2.1 晚清森林分布概况 |
5.2.2 晚清森林变迁的主要原因 |
5.3 晚清时期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 |
第六章 晚清林业思想和林业科教政策 |
6.1 晚清的林业思想 |
6.1.1 魏源“师夷长技”的林业思想 |
6.1.2 张之洞“劝学导政”的林业思想 |
6.1.3 康有为“公有统筹”的林业思想 |
6.1.4 华辉和赵炳麟的林业思想 |
6.2 晚清林业科技教育政策 |
6.2.1 近代林业科技与学术活动的开端 |
6.2.2 林业专门教育的萌芽 |
第七章 晚清的林业经济政策 |
7.1 帝国主义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掠夺 |
7.1.1 沙皇俄国侵吞我国大片国土 |
7.1.2 俄国、日本等帝国主义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掠夺 |
7.2 东北林区的开禁和伐木垦殖政策的实行 |
7.3 清末发展林业的政策 |
7.3.1 大臣关于兴林的建议 |
7.3.2 农工商部的林业政策 |
7.3.3 地方上的林业政策 |
7.4 晚清时期的林业所有制 |
7.5 晚清林业捐税和市场政策 |
7.5.1 林业捐税 |
7.5.2 林产品市场和贸易 |
第八章 晚清的林业法律制度 |
8.1 晚清政府的林业法律诏令 |
8.1.1 与林业有关的不平等条约 |
8.1.2 林业诏令 |
8.1.3 林业法律章程 |
8.2 乡规民约 |
8.3 晚清政府的林业机构和林业官制 |
第三篇 民国时期(1912-1949) |
第九章 民国时期社会和森林生态概况 |
9.1 民国社会概况 |
9.2 民国时期的森林资源 |
9.2.1 民国时期森林资源及其分布 |
9.2.2 民国时期森林变迁的主要原因 |
9.3 民国时期生态环境 |
第十章 民国时期林业思想和林业科教政策 |
10.1 民国时期林业思想 |
10.1.1 孙中山“森林防灾”的思想 |
10.1.2 凌道扬“振兴林政”的思想 |
10.1.3 姚传法的“以法治林”思想 |
10.1.4 郝景盛的“森林万能论” |
10.2 民国时期的林业科技政策 |
10.2.1 发挥广大回国留学生的作用 |
10.2.2 创设林业学术团体,出版学术刊物 |
10.2.3 设立林业科研机构,开展林业试验研究 |
10.2.4 学习西方科技,创造适于我国的林业科技成果 |
10.3 民国时期的林业教育政策 |
第十一章 北洋政府的林政管理 |
11.1 北洋政府时期的林业经济政策 |
11.1.1 森林所有制政策 |
11.1.2 鼓励造林政策 |
11.1.3 政府所投入的林业经费情况 |
11.1.4 林业捐税政策 |
11.2 北洋政府的林业政策与法规 |
11.2.1 《森林法》 |
11.2.2 《狩猎法》 |
11.2.3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
11.2.4 其他条例和规则 |
11.3 林业行政机构 |
第十二章 国民政府的林政管理 |
12.1 国民政府的林业经济政策 |
12.1.1 国民政府时期的森林所有制 |
12.1.2 提倡和奖励造林 |
12.1.3 停止国有林的发放 |
12.1.4 国民政府的林业经费 |
12.1.5 国民政府的林业捐税 |
12.1.6 对外木材贸易政策 |
12.2 国民政府的林业法规 |
12.2.1 林业法律 |
12.2.2 林业法规和章程 |
12.3 国民政府的林业机构与行政管理 |
12.3.1 农矿部时期(1928.3—1930.12) |
12.3.2 实业部时期(1930.12—1937.1) |
12.3.3 经济部时期(1938.1—1940.5) |
12.3.4 农林部时期(1940.5—1949.4) |
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政府的林政管理 |
13.1 改革森林所有权 |
13.2 林产品税收政策 |
13.3 颁布林业政策和法规 |
13.4 设立林业管理机构 |
第十四章 殖民地政府的林政管理 |
14.1 德国侵占时胶澳的林政管理 |
14.2 日本侵占时台湾的林政 |
14.3 伪“满洲国”政府的林政 |
第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2000) |
第十五章 新中国社会经济和森林生态概况 |
15.1 新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 |
15.2 新中国的森林资源状况 |
15.3 新中国的生态环境状况 |
第十六章 新中国的林业建设思想 |
16.1 国家领导人的林业思想 |
16.1.1 毛泽东的林业思想 |
16.1.2 周恩来的林业思想 |
16.1.3 邓小平的林业思想 |
16.1.4 江泽民的林业思想 |
16.2 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人的林业思想 |
16.2.1 梁希的林业思想 |
16.2.2 罗玉川的林业思想 |
16.2.3 雍文涛的林业思想 |
16.3 学术界的林业思想 |
16.3.1 学术界关于森林作用的大辩论 |
16.3.2 知名学者的林业思想 |
第十七章 新中国的林业教育和科技政策 |
17.1 新中国的林业教育政策 |
17.1.1 林业教育独立发展 |
17.1.2 多专业多层次办学 |
17.1.3 经济转轨时期林业教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
17.2 新中国的林业科学技术政策 |
17.2.1 设立林业科研机构 |
17.2.2 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长远规划 |
17.2.3 召开林业科技工作会议 |
17.2.4 中国林学会的积极工作 |
第十八章 新中国的林业经济政策 |
18.1 林业的所有制政策 |
18.1.1 林业所有制政策的演变 |
18.1.2 森林资源的所有制 |
18.1.3 林业企业的所有制 |
18.2 森林限额采伐政策 |
18.3 林业税费政策 |
18.3.1 农林特产税 |
18.3.2 所得税 |
18.3.3 增值税 |
18.3.4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 |
18.4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
18.5 林产品流通和林业市场政策 |
18.6 林产品对外贸易 |
18.6.1 林产品进口 |
18.6.2 林产品出口 |
18.6.3 林产品进出口比较 |
18.6.4 林产品进口税率 |
第十九章 新中国的林业法律规章 |
19.1 建国至三中全会以前的林业法规 |
19.2 三中全会以后的林业法律 |
1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2.2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1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2.4 与林业相关的法律 |
19.3 三中全会以后的林业规章 |
19.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林业规章 |
19.3.2 林业部(局)制定的林业规章 |
第二十章 新中国的林业机构和行政管理 |
20.1 林垦部时期(1949.10—1951.11) |
20.2 建国之初的林业部时期(1951.11—1956.5) |
20.3 林业部与森工部分立时期(1956.5—1958.2.) |
20.4 两部合并后的林业部时期(1958.2—1970.5) |
20.5 农林部时期(1970.5—1979.2) |
20.6 改革开放后的林业部时期(1979.2—1998.3) |
20.7 国家林业局时期(1998 年3 月--) |
结论和讨论 |
1. 科学定位:林业的基础地位不容置疑 |
2. 找准目标:建设“天人林业” |
3. 林业的两条腿:政策与科学 |
4. 林业的左右手:“正规军”与“游击队” |
5. 国家强制:依法治林 |
6. 尊重自然规律:科教兴林 |
7. 尊重经济规律:增加经济投入 |
8. 战略方向:自东南而西北 |
9. 人口协调:生态移民 |
10. 因林制宜:分类经营管理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3)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评价及深化研究 ——以江西遂川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对林权制度的研究 |
1.2.2 对制度与行为作用机理的研究 |
1.2.3 林权改革必要性的研究 |
1.2.4 产权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
1.2.5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标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意义 |
1.3.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 |
2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概述 |
2.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 |
2.1.1 国家层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形成与完善 |
2.1.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实践进程 |
2.2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
2.2.1 主要措施 |
2.2.2 具体做法 |
2.3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3 遂川县林权制度进程分析 |
3.1 遂川县概况 |
3.1.1 自然地理状况 |
3.1.2 社会经济状况 |
3.1.3 林业发展状况 |
3.2 遂川县集体林权改革的阶段划分与主要内容 |
3.2.1 遂川林权制度变迁过程 |
3.2.2 遂川林改的做法 |
3.2.3 遂川林改的措施 |
3.2.4 遂川林改的经验 |
4 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评价 |
4.1 遂川林改效果的理论分析 |
4.1.1 林改前遂川林权制度的缺陷 |
4.1.2 遂川林改影响的理论分析 |
4.2 遂川林改效果评价案例点介绍 |
4.2.1 大坑乡 |
4.2.2 堆子前镇 |
4.2.3 禾源镇 |
4.2.4 新江乡 |
4.2.5 珠田乡 |
4.2.6 草林镇 |
4.2.7 禾源镇小黄坑联户林场 |
4.3 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 |
4.3.1 林改对林业生产的影响 |
4.3.2 林改对农户生活的影响 |
4.3.3 林改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
5 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问题分析 |
5.1 农户权益实现问题 |
5.1.1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有待于完善 |
5.1.2 林业要素流转监管有待于加强 |
5.1.3 林业金融市场发展有待于加速 |
5.2 林业发展问题 |
5.2.1 林地破碎与规模经营的矛盾 |
5.2.2 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 |
5.2.3 短期利益趋向与林业多重效益的矛盾 |
5.3 森林保护问题 |
5.3.1 林改后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
5.3.2 林改后病虫害防治更加困难 |
5.3.3 林改后森林管护任务加重 |
5.4 公益林建设问题 |
5.4.1 公益林管护难度增加 |
5.4.2 公益林补助问题更加突出 |
6 遂川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
6.1 规范林业要素市场流转行为 |
6.1.1 规范流转行为 |
6.1.2 建立评估制度 |
6.1.3 促进林业金融发展 |
6.2 探索新的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新模式 |
6.2.1 调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方式 |
6.2.2 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 |
6.2.3 创新森林保护的新模式 |
6.3 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
6.3.1 遂川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
6.3.2 遂川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措施 |
6.4 加强公益林建设和环境保护 |
6.4.1 加大补偿力度,加强保护 |
6.4.2 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服务 |
6.4.3 积极保护、科学利用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5)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和目的 |
1.2.1 选题的意义 |
1.2.2 研究的目标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概况 |
1.3.2 国外研究概况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研究可能的创新点、难点以及与其它研究的不同点 |
1.6 研究内容及思路 |
第二章 森林生态产品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森林与森林产品组合 |
2.1.2 森林生态产品 |
2.2 森林生态产品的形式和特点 |
2.2.1 森林生态产品作用的表现形式 |
2.2.2 森林生态产品再生产的特性 |
2.3 森林生态产品的物质载体的特性 |
2.4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链 |
2.5 结论 |
第三章 森林生态产品的外在性及公共物品性 |
3.1 森林生态产品的外在性 |
3.1.1 外在性的含义 |
3.1.2 森林生态产品外部性的表现 |
3.1.3 对森林生态产品的外部性的再认识 |
3.2 森林生态产品属于公共物品 |
3.3 森林生态产品的市场失灵 |
3.4 解决森林生态产品外在性的途径 |
3.4.1 产权结合的科斯途径 |
3.4.2 庇古税,对森林生态产品外在性的公共反应途径 |
3.4.3 可交易许可证制度(TPS) |
3.4.4 管制 |
3.5 选择途径分析及解决外部性途径的最终选择 |
3.5.1 选择途径分析 |
3.5.2 外部性解决途径的现实选择 |
简要结论 |
第四章 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 |
4.1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 |
4.2 森林生态产品核算的目的 |
4.3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理论基础 |
4.3.1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理论 |
4.3.2 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理论依据的分析 |
4.4 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形成与价值量决定 |
4.4.1 劳动投入是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源泉 |
4.4.2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量的决定 |
4.5 森林生态产品经济价值的实质 |
4.6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比较 |
4.6.1 成本法 |
4.6.2 意愿支付法 |
4.6.3 市场替代法 |
4.6.4 较常用的评估方法 |
4.7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方法的分析 |
4.7.1 现行森林生态产品评价中的诸多问题 |
4.7.2 改进森林生态产品评价方法的建议 |
4.7.3 小结 |
第五章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的依据和实践 |
5.1 进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的必要性 |
5.1.1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符合现代林业论的要求 |
5.1.2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符合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
5.1.3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符合资产化管理 |
5.1.4 进行生态公益林价值补偿是时代发展要求 |
5.1.5 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是建立生态体系的需要 |
5.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 |
5.2.1 森林生态产品有关规范性文件 |
5.2.2 民法有关规定 |
5.2.3 行政法有关规定 |
5.2.4 其他相关法 |
5.3 国外森林生态产品补偿制度的实践 |
5.3.1 国外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己制度化,法律化 |
5.3.2 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 |
5.3.3 国外经验比较与总结 |
5.4 我国森林生态产品补偿制度的实践 |
5.4.1 我国森林生态产品经济补偿的概况 |
5.4.2 我国森林生态产品补偿制度试点总结 |
5.4.3 森林生态产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森林生态产品补偿基本条件和补偿主体 |
6.1 森林生态产品补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6.1.1 指导思想 |
6.1.2 基本原则 |
6.2 补偿范围 |
6.2.1 基本规定 |
6.2.2 确定生态公益林的具体范围和重点 |
6.3 补偿投入责任主体 |
6.4 补偿对象责任主体 |
6.4.1 补偿应以经营者为主还是以所有者为主 |
6.4.2 商品林应该排除在补偿对象之外 |
6.4.3 区分不同补偿对象,分类补偿 |
第七章 森林生态产品补偿标准 |
7.1 森林生态产品补偿的实质 |
7.2 影响森林生态产品生态补偿标准的因素 |
7.3 补偿标准的构成 |
7.4 不同的补偿标准 |
第八章 补偿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 |
8.1 资金矛盾 |
8.2 补偿资金来源 |
8.3 补偿资金管理 |
8.4 资金分配及使用范围 |
第九章 森林生态产品补偿期限与补偿制度 |
9.1 补偿期限 |
9.2 补偿途径 |
9.3 制定运作程序 |
9.4 管护制度 |
9.5 理顺公益林经营管理体制 |
小结 |
第十章 森林生态产品补偿期限与补偿制度 |
10.1 制度支撑 |
10.2 配套政策支撑 |
10.3 政府支撑 |
10.4 法律支撑 |
感悟 |
1、森林生态产品经济补偿制度的生态伦理思考 |
2、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是协调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的权宜 |
3、从“经济人”假设到“生态人”假设 |
4、生态经济时空范围 |
5、生态民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集体林区木材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我国木材供需及战略意义 |
1.1.2 集体林区承担木材供给的角色和任务 |
1.1.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性质和目标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数据 |
1.5 本研究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的界定 |
1.5.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1.5.2 林权制度改革研究的范畴 |
1.5.3 木材供给的概念界定 |
2. 相关研究综述 |
2.1 理论综述 |
2.1.1 制度及制度变迁 |
2.1.2 交易成本理论 |
2.1.3 产权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关于木材供给 |
2.2.2 关于农户投入行为 |
2.2.3 农户木材采伐行为 |
2.2.4 关于林权制度改革 |
2.2.5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
2.2.6 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采伐限额对木材供给的影响 |
3. 木材供给的理论分析 |
3.1 木材供给的一般理论分析 |
3.1.1 最优轮伐期的确定和短期木材供给 |
3.1.2 林地生产规模改变和长期木材供给 |
3.2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实际木材采伐量的影响 |
3.2.1 森林采伐制度 |
3.2.2 林改之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变化 |
3.2.3 采伐限额制度与林改确权 |
3.2.4 森林采伐限额对集体林区木材供给的影响 |
3.3 小结 |
4. 林改与集体林区木材供给 |
4.1 林改与集体林区木材供给的4个假说 |
4.1.1 林改、采伐限额制度与短期木材供给的关系讨论 |
4.1.2 林改、采伐限额制度与长期木材供给的关系讨论 |
4.2 林改前后用材林资源赋存及木材采伐量的统计描述 |
4.2.1 林改前后用材林资源赋存的变化 |
4.2.2 林改前后用材林投入的变化 |
4.2.3 林改前后造林情况的变化 |
4.2.4 林改前后木材采伐的变化 |
4.3 小结 |
5. 林改与用材林资源变化 |
5.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5.1.1 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的描述 |
5.1.2 样本村林地的各项权利指标的构造和统计描述 |
5.1.3 样本村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数据的统计描述 |
5.2 实证分析 |
5.2.1 实证模型的设定和讨论 |
5.2.2 实证研究与结果解释 |
5.3 小结 |
6. 林改与农户用材林投入行为 |
6.1 产权制度影响农户林业投入行为的争论 |
6.2 农户对用材林投入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1 数据描述 |
6.2.2 决策模型的选择 |
6.2.3 模型结果及解释 |
6.2.4 农户用材林投入决策的主要结论 |
6.3 农户用材林投入行为的实证分析 |
6.3.1 变量选择和数据描述 |
6.3.2 计量模型的选择 |
6.3.3 模型结果及解释 |
6.3.4 主要结论及经济意义 |
6.4 小结 |
7. 林改与农户木材和竹材采伐行为 |
7.1 农户自主采伐权利的界限和实施 |
7.1.1 农户获得采伐限额的难易程度 |
7.1.2 采伐限额制约农户采伐决策和实际采伐量的讨论 |
7.2 数据描述 |
7.2.1 农户采伐决策和采伐量 |
7.2.2 解释变量 |
7.3 农户采伐行为的实证分析 |
7.3.1 采伐决策模型选择 |
7.3.2 实际采伐量的模型选择 |
7.4 实证研究结果 |
7.4.1 农户木材采伐决策的影响因素 |
7.4.2 农户竹材采伐行为的影响因素 |
7.4.3 影响木材和竹材采伐的因素分析 |
7.5 小结 |
8. 林改后木材供给制度与政策的完善 |
8.1 制度建设和政策导向与促进农户投入 |
8.1.1 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改革 |
8.1.2 完善林业补贴政策 |
8.1.3 林农资源使用权的明晰与保障 |
8.1.4 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促进 |
8.2 制度建设和政策导向与提高森林经营效率 |
8.2.1 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改革 |
8.2.2 林地林木流转政策的完善 |
8.2.3 新型林木生产模式的推广 |
8.2.4 林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 |
8.3 制度建设和政策导向与形成有效的木材供给模式 |
8.3.1 建立“木材销售协会”等形式的木材销售组织 |
8.3.2 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木材供给模式 |
8.3.3 保障林权流转权利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创新点 |
9.3 研究展望 |
9.3.1 本文研究的不足 |
9.3.2 未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7)基于产权视角的广东林地可持续利用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产权制度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影响 |
1.3.2 全要素生产率测度及影响因素 |
1.3.3 产权对农户生产决策的影响 |
1.3.4 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定性研究方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计量分析 |
1.4.4 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
1.5 可能的创新 |
1.6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内容 |
1.6.2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资源特性 |
2.1.2 产权结构与农户行为 |
2.1.3 林农与生产决策 |
2.1.4 生计资本 |
2.1.5 林地可持续利用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农户行为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5 制度均衡与非均衡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林权制度演进与产权特征 |
3.1 林权制度演进的历史沿革 |
3.1.1 初期探索 |
3.1.2 林业“三定”市场化运作期 |
3.1.3 “四荒拍卖”时期 |
3.1.4 新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深化阶段 |
3.2 外部经济环境 |
3.3 国家目标和农户目标的“博弈” |
3.3.1 不同阶段的国家、农户目标 |
3.3.2 影响机理 |
3.4 现阶段产权安排及面临问题 |
3.4.1 产权安排特征 |
3.4.2 面临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资源属性、林权制度与林业生产效率框架 |
4.1 R-SCP框架的引入和拓展 |
4.1.1 林地资源属性 |
4.1.2 资源属性对经营主体要求 |
4.1.3 资源属性和产权匹配 |
4.1.4 生产效率 |
4.1.5 制度创新 |
4.2 机理分析 |
4.2.1 林权制度改革与生产效率 |
4.2.2 林权制度改革影响林农生产决策 |
4.2.3 产权安排下国家和农户博弈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DEA-Tobit两步法的林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 |
5.1 研究区概况 |
5.1.1 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 |
5.1.2 社会经济环境 |
5.1.3 林地概况 |
5.1.4 资源环境 |
5.1.5 制度环境 |
5.1.6 市场环境 |
5.2 研究方法 |
5.3 数据来源和处理 |
5.4 基于DEA-Tobit模型的林业生产效率及影响因素 |
5.4.1 林业生产效率测算 |
5.4.2 林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 |
5.5 林业生产率变动趋势分析 |
5.5.1 σ收敛检验 |
5.5.2 β收敛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6 农户生产决策的影响因素 |
6.1 数理模型 |
6.2 数据来源及描述统计分析 |
6.2.1 调查方式及数据来源说明 |
6.2.2 描述统计分析 |
6.3 模型选取与结果分析 |
6.3.1 模型选择与变量定义 |
6.3.2 农户生计资本的测算 |
6.3.3 生计资本、产权对农户扩大林地规模的影响 |
6.3.4 生计资本、产权对农户采用新技术的影响 |
6.3.5 生计资本、产权对农户采用可持续林地经营行为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 林地可持续利用制度创新 |
7.1 制度创新目标 |
7.1.1 制度创新的近期目标 |
7.1.2 制度创新的远期目标 |
7.2 制度创新原则 |
7.2.1 提高农户收益和社会综合水平 |
7.2.2 提高林地利用水平原则 |
7.2.3 渐进式改革原则 |
7.3 林地可持续利用制度创新思路 |
7.3.1 制度创新微观层面 |
7.3.2 制度创新区域层面 |
7.4 制度创新路径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结论的政策启示 |
8.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3.1 研究的不足 |
8.3.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问卷调查表 |
附录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论文、课题与获奖情况 |
(8)限额采伐制度对林农经营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限额采伐制度实施后我国森林资源现状 |
1.1.2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我国林业实业进入新阶段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主要内容与框架 |
1.4 研究的新意 |
1.4.1 本研究的新意 |
1.4.2 本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的内涵与的主要研究结论 |
2.1 限额采伐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
2.1.1 强化采伐计划管理阶段 |
2.1.2 自由采伐管理阶段 |
2.1.3 采伐限额管理阶段 |
2.2 研究区域内森林采伐管理相关法规概述 |
2.3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2.3.1 年度采伐限额的概念和制定程序 |
2.3.2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
2.3.3 木材凭证采伐管理制度 |
2.3.4 木材运输证制度 |
2.4 现有的相关研究结论概述 |
2.4.1 采伐限额制度实施的积极性及必要性的研究 |
2.4.2 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方面的研究 |
2.4.3 采伐限额制度对农户经营行为的影响研究 |
2.5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
2.5.1 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情况 |
2.5.2 限额采伐制度存在的问题 |
3 采伐限额制度下林农的林业产权受损状况分析 |
3.1 我国的林业产权制度 |
3.1.1 林业产权概念 |
3.1.2 我国的林业产权制度 |
3.2 林农的林木所有权受到影响 |
3.3 采伐指标制定不科学,林农的经营权受到影响 |
4 调查方法及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4.1 研究区概况 |
4.2 调查问卷设计与调查实施 |
4.2.1 前期预调查 |
4.2.2 正式问卷内容 |
4.2.3 调查实施 |
4.3 调查表征分析 |
4.3.1 农户对限额采伐制度的必要性和公平性的评价 |
4.3.2 农户对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期望 |
4.3.3 农户造林决策的影响因素 |
4.4 利益相关者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评价——访谈成果归纳分析 |
4.4.1 林农合作组织成员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认知和评价 |
4.4.2 非林农合作组织成员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认知和评价 |
4.4.3 林业经营大户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认知和评价 |
4.4.4 木材加工企业主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认知和评价 |
4.4.5 县、乡林业管理部门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认知和评价 |
5 影响农户造林决策的因素分析 |
5.1 农户造林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1 模型选取与变量赋值 |
5.1.2 农户不造林的原因 |
5.1.3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5.2 限额采伐制度对林农造林树种选择的影响分析 |
6 结论、建议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采伐限额制度侵犯了林农的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
6.1.2 采伐限额制度对林农的采伐决策影响显着 |
6.1.3 采伐限额制度对林农是否造林影响较小 |
6.1.4 采伐限额制度对林农选择造林树种有一定影响 |
6.2 建议 |
6.2.1 建立科学合理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
6.2.2 放宽低产低效林标准 |
6.2.3 加大林业补贴力度,降低项目准入门槛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数据来源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相关概念界定 |
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研究 |
2.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解析 |
2.1.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
2.1.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 |
2.2. 农户经济行为研究 |
2.2.1. 行为经济学的发展 |
2.2.2. 农户经济行为的经典理论 |
2.2.3. 中国农户行为经济学研究 |
2.3. 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研究 |
2.3.1. 农户造林行为研究 |
2.3.2. 农户抚育行为研究 |
2.3.3. 农户采伐行为研究 |
2.3.4. 农户林业投入行为研究 |
2.3.5. 农户林改配套改革响应行为研究 |
2.4. 相关研究方法 |
2.5. 研究文献及方法评述 |
2.6. 相关概念界定 |
2.6.1. 集体林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2.6.2. 农民、农户与林农 |
2.6.3. 林业生产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 |
3. 研究区域林业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
3.1. 湖南省林业基本情况 |
3.2.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3.2.1.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
3.2.2.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情况 |
3.2.3.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动态变化 |
3.3. 研究样本县概况 |
3.3.1. 2012年样本县基本概况 |
3.3.2. 林改前后样本县林业动态变化 |
3.4. 小结 |
4. 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分析 |
4.1. 样本分布及数据说明 |
4.2. 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 |
4.2.1. 农户造林行为动态变化 |
4.2.2. 农户抚育行为动态变化 |
4.2.3. 农户采伐行为动态变化 |
4.3. 从林业投入角度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 |
4.3.1. 农户林业投入结构及动态变化 |
4.3.2. 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动态变化 |
4.4. 从林业产出角度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 |
4.5. 小结 |
5. 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看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影响因素 |
5.1. 理论分析 |
5.2. 模型设置 |
5.3. 变量界定 |
5.3.1. 因变量 |
5.3.2. 自变量 |
5.4. 变量影响假设 |
5.4.1. 农户造林行为方程自变量影响假设 |
5.4.2. 农户抚育行为方程自变量影响假设 |
5.4.3. 农户采伐行为方程自变量影响假设 |
5.5. 估计方法 |
5.6.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5.7. 实证结果 |
5.7.1. 林改后农户造林行为影响因素 |
5.7.2. 林改后农户抚育行为影响因素 |
5.7.3. 林改后农户采伐行为影响因素 |
5.8. 小结 |
6. 从林业投入角度看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影响因素 |
6.1. 理论分析 |
6.2. 模型设置 |
6.2.1. 农户林业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模型设置 |
6.2.2. 农户林业投入规模影响因素模型设置 |
6.3. 变量界定及影响假设 |
6.3.1. 被解释变量界定 |
6.3.2. 解释变量界定及影响假设 |
6.4. 估计方法 |
6.5.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
6.6. 农户林业生产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而板Logit模型实证结果 |
6.6.1. 农户林业资金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6.2. 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6.3. 农户林业资金和劳动力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比较 |
6.7. 农户林业生产投入决策行为影响因素Biprobit模型实证结果 |
6.8. 林改后农户林业投入规模影响因素面板Tobit模型实证结果 |
6.8.1. 农户林业资金投入规模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8.2. 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规模影响因素实证结果 |
6.8.3. 农户林业资金和劳动力投入规模影响因素比较 |
6.9. 小结 |
7. 引导和激励农户林业生产经营的对策和建议 |
7.1. 普及林业补贴政策和营造良好的林业税费环境 |
7.1.1. 普及补贴政策 |
7.1.2. 维持良好的林业经营税费环境 |
7.2. 促进林业收入多元化,以缓解不同主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矛盾 |
7.3. 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能力 |
7.4. 建设和完善林业市场保障和支撑体系 |
7.4.1. 普及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
7.4.2. 落实林权抵押贷款政策 |
7.4.3. 完善林权流转市场 |
7.4.4. 推进林业合作组织发展 |
7.5. 维持林业产权的持续与稳定 |
7.6. 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思考 |
8.1. 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8.2.1. 研究的创新点 |
8.2.2. 研究不足 |
8.2.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10)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系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1 自然资源可持续性方面的研究 |
1.1.1 自然资源可持续性的经济分析研究 |
1.1.2 可持续自然资源管理理论研究 |
1.1.3 自然资源可持续性的有关模型研究 |
1.1.4 关于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简要述评 |
1.1.5 文献分析的结论 |
1.2 林业宏观调控方面的研究 |
1.2.1 林业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 |
1.2.2 林业宏观调控的内容和特征 |
1.2.3 市场经济国家林业宏观调控的主要模式 |
1.2.4 讨论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 |
2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及其实现途径探讨 |
2.1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理论探讨 |
2.1.1 可持续性的理论内涵 |
2.1.2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及其分类 |
2.1.3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内在动力机制及模型 |
2.2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实现途径 |
2.2.1 微观经营技术体系 |
2.2.2 宏观管理体系 |
2.3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宏观机制 |
2.3.1 森林资源的宏观经营管理机制 |
2.3.2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宏观动力与约束机制 |
2.3.3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机制的运作 |
3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现调控系统理论 |
3.1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的基础理论 |
3.1.1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的内涵 |
3.1.2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3.1.3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的特征 |
3.1.4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的原则与任务 |
3.2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
3.2.1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系统 |
3.2.2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的目标系统 |
3.2.3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的主体和客体 |
3.2.4 系统调控机制 |
3.3 宏观调控系统的运行方式 |
3.3.1 制定调控策略 |
3.3.2 实施调控方案 |
3.3.3 反馈调控信息 |
3.3.4 修正调控偏差 |
3.4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的模式 |
3.4.1 现行森林资源宏观调控的主要模式 |
3.4.2 森林资源宏观调控模式创新 |
3.5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3.5.1 关于调控的指标问题 |
3.5.2 关于宏观调控的社会经济环境问题 |
3.5.3 关于宏观调控的效率问题 |
4 森林资源宏观调控决策支持系统框架设计 |
4.1 决策支持系统概述 |
4.2 森林资源宏观调控的决策问题分析 |
4.3 系统的设计原则和功能框架设计 |
4.3.1 系统的设计目标及原则 |
4.3.2 系统的功能框架设计 |
4.4 系统的结构设计 |
4.4.1 DSSMAFR的总体结构设计 |
4.4.2 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 |
4.4.3 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 |
4.4.4 方法库及其管理系统 |
4.4.5 接口设计 |
4.4.6 基于知识的问题处理子系统 |
5 福建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综合评价 |
5.1 福建森林资源的总体态势 |
5.1.1 自然地理条件和森林植被概况 |
5.1.2 森林资源态势 |
5.2 福建现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评价 |
5.2.1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
5.2.2 指标值计算 |
5.2.3 指标权重确定 |
5.2.4 指数计算 |
5.2.5 结论及分析 |
5.3 福建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趋势分析 |
5.3.1 福建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主要遏制因素 |
5.3.2 福建森林资源可持续性的宏观趋势 |
5.4 小结 |
6 福建森林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的系统分析 |
6.1 政策的演变过程及启示 |
6.1.1 福建森林资源管理政策的变化 |
6.1.2 福建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演变的几点启示 |
6.2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6.2.1 政策失灵的理论分析 |
6.2.2 限额采伐制度失灵或低效的表现及成因分析 |
6.2.3 提高限额采伐管理政策有效性的途径 |
6.3 林地保护制度的政策分析 |
6.3.1 林地保护制度的政策基础 |
6.3.2 林地保护制度的政策构成 |
6.3.3 林地保护制度的政策实施 |
7 福建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的模式创新 |
7.1 基本思路 |
7.1.1 福建现行宏观调控模式的特点和缺陷 |
7.1.2 福建森林资源宏观调控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 |
7.2 实施途径 |
7.3 行动框架 |
7.3.1 构建新的宏观调控模式的主要障碍 |
7.3.2 新型宏观调控模式的行动措施和政策思考 |
参考文献 |
四、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D]. 于德仲. 北京林业大学, 2008(06)
- [2]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D]. 樊宝敏. 北京林业大学, 2002(06)
- [3]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评价及深化研究 ——以江西遂川为例[D]. 孙学江.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5)
- [5]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研究[D]. 高建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03)
- [6]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集体林区木材供给的影响研究[D]. 张英.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8)
- [7]基于产权视角的广东林地可持续利用创新研究[D]. 刘清泉.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8]限额采伐制度对林农经营行为的影响研究[D]. 唐磊. 南京林业大学, 2012(11)
-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D]. 曹兰芳. 北京林业大学, 2014(01)
- [10]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系统研究[D]. 杨建洲. 北京林业大学,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