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国庆阅兵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论文文献综述)
潘科[1](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指出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史为恒[2](2017)在《异曲同工 同中有异——命令(令)、决定、通报奖惩功能辨析》文中指出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新《条例》"),将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
本刊编辑部[3](1999)在《《贵州政报》1999年目录索引》文中研究说明
房厦[4](2019)在《公安政治传播研究》文中认为政治传播是推动政治文明进程的重要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发展,其中包括国家有效运用公安机关及警察权展开社会安全治理,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政治文明。当前,在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变化的影响下,显现了现有公安政治传播效能的不足。急需通过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将公安政治传播提升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与中国特色政治文明相融合的新境界,才能更有效地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公安机关的治理效能。公安政治传播的角色已经发生变化,它不再是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初期的宣传者或控制者,更多的是成为了一种现代性的国家治理手段。隐藏在中国公安政治传播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需要从更宏观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展开研究,不是单独以传统的“媒介中心论”去分析能够做到的。结合历史与时代背景,本文将拉斯韦尔的经典“5W”传播模式理论框架融入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展开分析。本文着重分析归纳了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现阶段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之策。本研究首先提出公安政治传播的概念界定,以及我国公安政治传播研究的分析框架。其次,梳理政治传播的理论借鉴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历史演进。阐述建党以来公安政治传播的发展过程。最后,在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下,借鉴了西方政治传播研究中的结构要素理论以及传播效果理论,尝试从中国特色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方向、功能目标、传播系统、运行特质、难题挑战与破解路径,构建出了关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认识模型。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公安政治传播矩阵、借助组织传播通道和媒介通道发起政治传播活动,并试图对政治传播效果进行评估。公安政治传播的受众随时代变化也形成了新的特点,本文从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和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两个方面对公安政治传播受传者展开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公安政治传播不同于普通的大众传播,首先是公安政治传播的一体两面性——内容输出和信息管理。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制度一直延续并且难以撼动的结构性安排,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政治功能。无论面对何种新形势,公安政治传播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研究和发展,公安政治传播必须承担起维护国家根本性政治制度的重要职责,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其次是公安政治传播对保密原则的把握。必须在不影响警察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合理的公众知情权。第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主要包括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以及塑造现代化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第三,公安政治话语主要体现为权威性、时代性、自我独白的特征。新媒体时代公安政治话语有去中心化的趋势。第四,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应该从微观效果和宏观效果两个角度去考量,不应局限于西方的“媒介中心论”,要关注宏观治理效果,既要谋求特定支持,也需要谋求散布性支持,两者要相辅相成。第五,安全环境和媒介环境的变迁,为公安政治传播体系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受众特征变化带来新的挑战、公安政治话语缺乏创新。第六,创新公安政治传播的有效路径包括:重新定位理念目标,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合法性谋求模式;优化公安政治传播体系;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新运行机制、新的话语体系、新的运作模式以及新的效果评估方法。本文对公安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是公安政治传播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尝试。研究对《人民公安报》的公安政治话语通过Python程序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将报纸的文本分析结果以词云图、热词趋势表等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展示该报报道公安工作的一些特征,归纳总结出公安政治传播中的政治话语特征,呈现出本文大数据分析方法的新特点。
李世敏[5](2016)在《展示政治: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考察来理解》文中提出政治在向社会传播和渗透的过程之中离不开展示,当政治与展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展示政治就自然而然地生成了。本文对展示政治的研究,就是尝试从展示的视角对微观政治进行考察和理解。尽管展示政治现象无处不在,然而目前对其的研究还远远不足。国外主要从“展览”的角度进行探讨,将“展览政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些研究往往从博物馆、展览馆、博览会等具有明显“展览”色彩的对象入手,分析其中的政治考量或者政治变迁。在中文语境中,展示比展览具有更广泛的应用范围,因此对展示政治的研究不应仅仅局限在“展览政治”的狭窄领域。为了更加直观和形象地说明展示政治在其他非展览领域的存在,本文选取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展示政治的分析和表述对象。本文并非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部或者整体视为一种展示,而是从这个建设过程链中选取最具明显的展示要素进行分析。文章第二、三、四、五章从经验材料出发,分别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建筑、宣传和“迎检”等过程进行展示政治分析。第二章,指出政策具有展示的一面。通过对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分析,指出它不仅展示出了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同时通过“服务”的政策话语也试图展示出“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和理念;第三章,通过调查发现,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波公共文化建筑建设热潮,并指出其中不乏大量的“文化景观”式建筑,而这其中就存在明显的展示色彩;第四章,通过重点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宣传政策和实践分析,指出目前的宣传主要以宣传政绩为主,以亮点展示为主,而对公众的服务性信息宣传则相对缺乏;第五章,对公共文化服务“迎检”中的展示政治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地方政府在准备“迎检”、引导检查和“应付”检查中的展示行为的实态分析,剖析其背后的展示动机。在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展示政治进行分析之后,文章紧接着指出展示政治无处不在。它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存在于公共空间、公开仪式、公共文本等各种公共媒介之中。同时,展示政治具有多重内涵。它可以释放一种政治信号、表达一种权力姿态、塑造一种政府形象、传播一种合法性理念。可以说,任何一种政治形态都可以在展示之中得以表现或者表达。展示政治是一个动态的存在,它会根据不同的展示主体和展示对象进行调整。展示的编码与解码也是一个互动的博弈过程,同时展示政治还会随着媒介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观。展示政治无处不在、千变万化,使得它不仅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政治现象,同时也可以成为一种观察政治的新视角。
刘冰捷[6](2020)在《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文中研究表明警察执法的体系化研究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运作的规律性总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理方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建立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稳定统一、正当权威的履职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法治化模式的基础上,对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执法效能的提升,并且该提升应当具有理性权威和正当性,这对公安领域警察法制的体系化水平与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的研究产生了现实推力,同时,警察执法实践的规律性分析也能为公安机关在社会秩序中的治理现状提供评估。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警察也不断展现出其职权履行的现代性变革。警察的现代性变革不仅仅表现在警察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于警察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对社会成员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平衡努力中。警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基层一线执法警察的每一次个案执法进行表达的,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研究,能够对警察执法的体系有清晰的结构性认知,进而探索警察在维护治安秩序过程中的治理脉络。警察依据法律规范履行其职能时,常常会面对制度化的执法缺陷。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当下中国,我国警察类法律法规的现有规范无法适应转型时期出现的过多且新型的治安秩序矛盾,导致公安机关不得不通过规范性文件来细化警察类法律本文中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文件治国”的大趋势下具有极高的适用频率,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和行政应诉中,规范性文件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主要执法依据。但是,海量的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警察职能的规范上,时常呈现出适用冲突的局面,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因此,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执法中的适用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构造出的实际警察执法的样态与模式,试图在社会秩序治理中对警察执法的制度逻辑提出一种理论解释。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将警察法律法规、政治改革决策、政府治理文件和行政诉讼裁判的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打通立法维度、执法维度、司法维度的隔阂,尝试在法学规则与秩序研究的问题意识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对秩序治理的实际运行机理作出观察,并从法学维度作出理论回应。借助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角,并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法学论文证成内容的原因在于,法律所代表的规则与秩序是多维度的,只有把多种维度的规范分析放到动态的可变项中观察,才能对法律作出彻底的研究,提出可靠的规律性解释。尤其是在现代行政法“结构性理论变迁”背景下,愈来愈重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交互式、协商式及多因素考量式的执法过程动态研究,因此,引入“社会控制概念论”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必要性也随之提升。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指导下,有关警察执法的研究创新点呈现出三重构造:第一,通过对警察执法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分析,提供现有警察类法律规范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估;第二,分析总结警察实际执法的经验性事实,试图解释适用规范性文件导致警察职权履行困境的内在逻辑;第三,基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提出公安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理论回应。第一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产生、发展及革新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警察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基本范畴概念——警察权的本土化阐释,并且对后四章警察执法的体系化讨论形成基础性理论支撑。从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通过国家决策的长期选择所形成的特定轨迹——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的双向融合,以及根据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灵活地调整不同时期警察职权的重心,成为中国社会治安呈现出“稳定奇迹”的关键。从本土警察权产生开始,我国警察制度便以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为主体,通过建立国家化、职业化的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我国以治安型警察权为主体概念的类型选择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基于治安型警察权概念,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展现出的第一种特征便是填补型警察权,即通过警察这一组织机构,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政治统合性是本土警察权展现出的第二种特征,也是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将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三方面进行有机统合,使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并以高配领导、物资倾斜等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促使政治统合性警察权在中国本土获得成功。但是,政治职能在一定时期内,与填补型警察权概念中的填补性职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需要本土警察权在未来的发展中,完成政治职能与法定职权的区分。在警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争论中,应当对两种职能属性进行分层。涉及侦查职能时,警察的刑事司法权归为“事权”维度,进行具有司法独立性质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行政体制下的行政权则归为“组织权”维度,在行政内部对资源调配、权力授权及保障控制等问题行使行政权。本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嬗变的逻辑分析,以及本土警察权属性的分层定性,可以确立我国目前警察权调整范围的基本前提为“既限缩,也扩增”。在权力限缩方面,学界普遍认为通过“两个标准”,以不断转移、限缩警察目前的权力范围:一是执行上是否具有不可迟延性,或者危害是否具有急迫性;二是是否经常使用警察手段,或者警察强制作用,对于不符合“两个标准”的警察职权应当进行限缩,但是要考虑到治安型警察职能所需保障的因果链。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及社会情势变化所需要的新型警察权,应当进行扩增,这也符合我国本土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逻辑轨迹。第二章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化分析,总结出我国警察法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构造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以填补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因过多概括性条款而引起的法律概念之不确定性。警察类法律文本所展现出的立法模式,以原则性立法为导向,使得概括性条款成为法律法规适用的最大特点。概括性条款的概念运用不仅出现在《人民警察法》这类作为警察部门总则性法律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范警察具体职权的行为法也利用概括性条款来包容社会生活所出现的种种立法者无法预料的治安挑战,这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中可以得出。除公安机关本身具有的职能规范外,行政协助也是警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有关警察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协助职能仅散落在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立法当中,这使得警察发动行政协助时同样也是援引警察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尽管第一章提到,公安机关具有的政治统合性促使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高度融合,我国警察类概括性条款发挥政治功能的意义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概括性条款的普遍适用呈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推进,通过原则性立法使用概括性条款的立法选择只能是暂时性的,必须建立长效、精确的权责统一机制,现代警察立法理论应当基于警察职权“具体化”规制的解释框架。警察的每一项职权授予应当充分而具体。概括性条款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之问题,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运作中有着自身的一套具体化路径——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细节化填补来应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规范的疏漏。因此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本土环境下有着充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成为运用最多的权力规范形式。通过对税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不同权力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的观察,既证明了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运用范围、方式及类型上的广泛性,也为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运用提供了参照系。在公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运用可以说最为广泛,形成对警察类法律法规的三重填补机制:一是非赋权性基础填补,基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的裁量基准与解释基准,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的规范进行细化。二是赋权性对内职权填补,是指规范性文件授予公安机关新的职权,这类职权对于公安部门内部的事务推进和工作方式进行补充。三是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通过创设新的警察职权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制约。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在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特征下确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是,突破现行法律体系、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其职权的创设应当引起警惕。我国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填补功能,自身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其法理逻辑在于警察执法的特质与依法行政存在天然的冲突。警察执法是面对公共秩序、社会治安问题,法律不可能在规范学意义上对每一种治安情形作出调整,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特定情况、特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细致化的规定以补充治安管控上的漏洞。警察执法的过程具有即时判断性的特点,法律无法对警察的即时判断作出规定,只能对不同治安对象和治安频密事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特定的判断导向。警察执法在作出即时判断后时常伴随着应急措施,而应激措施同样难以用法律进行规范。就我国现行警察法制而言,例如对于自杀的治安管控仅存在于有关“犯罪嫌疑人自杀行为”的调整上,但是警察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常见情形——“救济型”自杀类治安案件却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应急强制措施还是应急非强制措施,都有超出法律在制度层面调控的范围,这就是规范性文件在警察领域作出填补功能的逻辑基础。第三章阐释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因过度依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现状。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仅有着创设具体警察职权侵害“法律保留原则”的嫌疑,而且通过海量规范性文件中的量化指标条款,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在中国政府各层级的全面应用,既是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治理“良策”,也是现代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法治化治理路径上的一个阻碍。指标考核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指标考核来实现警察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会促使公安机关以任务指标的完成为终点,忽略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标考核体系在形式上虽然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治理路径并行,但是实质上其所具有的自身强化性与激励、约束相融机制,导致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权甚至是刑事侦查权时,更倾向于以完成指标考核为职能目的。指标考核体系的运作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在执法方式上的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范,以行政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作出分层。裁量基准的“高强度”适用导致执法裁量的过度僵化,而以裁量基准为规范路径又限于过于简单化的技术误用,裁量基准本身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饱受质疑。二是行政任务的量化。通过行政任务的排序、行政任务的分解以及具体量化指标成为工作目的等方面,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设定与完成路径。三是通过运动化执法实现的指标量化。实际上,警察运动式执法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属于行政任务量化的范畴,仍然是将具体的指标考核纳入到具体任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完成具体指标”等于“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将运动式执法单列为一种运作方式进行说明的目的在于,警察运动式执法不仅具备了行政任务量化的内涵表达,还具备政治导向明确、警力实施集中、处罚裁量上浮、违法行政易发、部门联合紧密等特点。运动式执法所具有的特定政治因素,其执法指标的转化以及对裁量基准的替代性,使其成为指标考核体系运作的特殊情形。相比于其他两种运作方式,运动式执法所展现出的量化指标运作模式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框架冲击更大。运动式执法中政策因素的渗透性不仅仅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考量因素,甚至在特殊时间段、特定治安保护事项上,成为代替法规范的一种执法依据。指标考核体系通过行政裁量基准、行政任务量化及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使得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不断趋向指标数值评判的单一化模式,指标考核成为政府工作水平及行政官员晋升的主要标准。并且,量化指标体系的运作在不断地消解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从多个公安部文件及地方公安机关文件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量基准甚至有着将基层执法警察变为法律“自动贩卖机”的倾向。显然,指标考核体系对于实现警察权设立的立法价值有着一定的偏离,结果导向型的指标考核体系,导致警察难以通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成警察权所要求的危害防止职能,同时量化的具体指标数值也使得警察所特有的执法即时判断能力不断弱化。第四章对现有司法审判经验的分析,表明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所造成的创设性警察职权及警察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既有制度缺陷起到了良好的矫正功能,过往的有益经验对规范警察类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路径,但是这样的矫正功能在“行政主导型”的政府权力运行背景下仍然有限。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设性警察职权问题上,司法审查更多的是选择在审判理由和审判依据中忽略违法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被告公安机关的败诉结果来否定规范性文件中违法的创设性警察职权。行政诉讼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不合法或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否定案件的适用依据,而是通过引用警察类法律法规并解释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纠正警察执法中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之适用。通过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我们可以得到四点认识:第一,尽管立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明显不当情形的合理性审查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援引行政法总论中的比例原则理论,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依据。第二,法院通过能动裁判,确认了警察在社会治安管控中的治安“兜底职能”,警察通过概括性条款作出的职权裁量得到法院认可。第三,在审查单一的行政裁量行为时,合理性审查具有排他性,不应当与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混用。第四,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两种情形,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应当进行区分,滥用职权不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而且在审查范围上要大于合理性审查。相比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创设性警察职权,法院在裁判有关警察执法裁量规范的行政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具体的解释性说理对警察执法的明显不当情形进行矫正。但是,无论是引导性矫正还是解释性矫正,都只能运用于行政诉讼的个案正义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异体”监督难以触碰到由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行政内部考核的强激励式政府治理模式,还是应当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进行解析,以重塑警察依法行政的体系,将警察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警察实践执法的运作在规范性文件上集中展现出的问题作出消解。第五章基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维度,通过分析警察类法律法规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的技术治理以及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警察执法的框架体系,建立权威正当的警察法律法规适用规范以代替现有规范性文件主导的适用模式。从应然立法价值到实然法律制度,警察一般性立法的本土化诠释必须基于当代中国的顶层政治决策、地方行政机制、基层执法实践,作出具有本土立法价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的解释,以此成为重塑警察依法行政体系所依仗的“法”依据,以解决规范性文件在既有执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制度性缺陷。尽管量化指标所形成的考核体系在行政权力运行内部一直以来作为主导性的政府治理路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逐渐走向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沿,“法”依据的基本功能立场不可否认的一直在提升。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中国政府对地方权力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双轨制”治理格局,而实质上指标考核体系的自我强化功能与依法行政标准认定的模糊性却使得前者在权力运行中不断强化,后者则不断弱化。依法治国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刚性约束、稳定的制约机制,是现代理性化科层政府的必经之路。警察类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上的基本立场,不仅要明确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还应当结合警察法治共有的理论解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促使二者协同互动、同向发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在制度上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便是要求既有的“双轨制”并行治理模式应当完成向治理法治化主导模式的转型,以适应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社会治安职责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转型,通过制度化的规范路径将权力与利益作出区分治理。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双向融合的制度设计,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质上就是将警察法治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国家顶层战略部署中,以政治的表达方式实现法治的现实转型。现有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对概括性条款的过度依赖导致依法行政中的“法”依据难以在个案中得到解释和适用,当然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细化,甚至是创造实践中需要而制度中没有的警察职权。因此,概括性条款向具体警察职权的转换过程成为推进警察依法行政、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性改革关键,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具体化转向应当确立概括性条款之于警察法制体系三层“金字塔”的结构,以当下最紧迫、现实最需要的警察职权类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具体化转向的中心着力点。听证是一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在警察执法中的适用是保障警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现有的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的听证事项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制定上过于粗疏,导致警察执法的听证实践在现实运作中难以发挥非正式听证应当具备的程序正当之作用。应当在听证书面结果的法律效力、坚持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增加人身权限制的听证事项等三个方面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权限制的治安处罚领域,通过听证程序保障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理性与权威正当性是现代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发现既有的警察执法体系在适用依据上的执法运作机制,结合政府治理在社会科学视角下的经验事实,总结出警察执法在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基本制度逻辑是,由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存在普遍的原则性立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不得不适用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法规中概括性条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警察执法体系在法律规范的适用依据上过度地依赖规范性文件,因此呈现出两大制度性缺陷:一是没有经过正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保留原则下仍然会出现创设性警察职能以弥补现有警察法制体系概括性条款的粗疏,但是对现有行政法体系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二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考核规范具有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指标考核体系成为政府控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使依“法”行政在实践执法中演化为依“指标考核”行政。尽管司法审查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判决情况下对上述两大弊病有着显着的矫正功能,但是行政诉讼在“行政主导型”的本土基本权力结构中,只能在个案正义中进行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行政诉讼强势主导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司法都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新时代下应当对警察依照法律执法进行体系化的改造,确定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融合,为警察法制体系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提供框架解释,结合立法的技术治理使国家治理模式从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体系的形式“双轨制”转向良法善治的法治主导模式。我国警察执法的规律性分析,既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治理逻辑中稳定政治内核的一种表达,更是公安机关作为部门行政机构展现出自身履职特征的一次呈现。警察执法体系的治理效能本文仅从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律性分析整合中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警察行政法学下一步还应当作出更加精细化的研究,并且注意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互动。
丁卫[7](2007)在《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秦窑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文中提出基于对陕西关中地区秦窑人民法庭所作的实地调查,本文较为系统地考察了人民法庭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所占据的位置及其独具的功能。进一步,本文揭示了乡村治理与政法传统之间内在的关联。本文指出,自1990年代以来,国家治理方式由“基于政策的治理”转向“通过法律的治理”,与之相适应,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它特殊的治理逻辑得到了强调,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边界也被谨慎地区分开来,乡村治理中的混沌现象开始被澄清。国家通过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鼓励法庭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化解乡村社会的矛盾及纠纷,从而增强了其治理社会的合法性(legitimacy),并试图进一步巩固党政国家(party-state)的执政基础。本文的叙述建立在对人民法庭所进行的宏观历史考察,以及对渭水市古渡区人民法院秦窑人民法庭的司法运行过程所展开的实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人民法庭治理功能变迁的分析,本文试图揭示出新中国的政法传统对于乡村治理目标及手段的根源性和决定性。本文从人民法庭的视角考察了乡村治理的社会环境与制度约束,着重分析了乡民的法律观与乡村精英在乡村法治中的作用,同时,对秦窑法庭推行“特邀协调员”制度的源起和绩效也作了考察,进而揭示了自上而下的普适性规则与自下而上的乡土性策略之间的内在紧张与相互调适。本文还细致描述了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逻辑,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总体目标自1990年代以来已经悄然发生了改变,即由过去的“人民司法”转向当下的“司法为民”,这种转变的实质在于党政国家意欲通过法院科层体系的合法律性(legality)运行来增强其治理国家的合法性基础。然而,由于资源硬约束与法律软约束并存,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及其代理人(法院干警)遵循着一套自我利益极大化的政治经济学逻辑,而这套逻辑并不必然与国家的政治诉求相契合,因此,这种抵牾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谋求合法性的努力,而且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构成了潜在的障碍。本文认为,当代中国的乡村法治实际上遵循着一套“政治—法律”的逻辑,而不是单纯的司法的逻辑。在党政国家既定的宪政体制框架下,乡村法治在治理形式上的理性化和程序化并不能真正触动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此所谓“新瓶装旧酒”。
盛大泉,周燕红[8](2006)在《回眸:共和国军转工作20年》文中指出1985年——2005年。这是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最为光辉灿烂的20年;这是我军军队建设与军事变革最为波澜壮阔的20年;这也是我国军转安置工作具有划时代意义的20年。当再一次跨入新的年度,行进在军转安置工作的新征程上,让我们将目光投向已经度过的七千多个日夜,投向已经走过的我国军转安置工作成就斐然的历程。
周晓瑾[9](2018)在《《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研究(1950-2002)》文中提出《人民日报》“英模报道”是党的政治宣传的具体方式之一,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贡献了巨大力量。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宣传理论,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的思想宝库。但是,时代的发展却暴露了《人民日报》“英模报道”的局限性,民众主体意识的高涨、价值观的多元化、新媒体的勃兴、使《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面临巨大挑战,于此,非改进其报道无以阻止《人民日报》“英模报道”之颓势。本文在绪论部分梳理了《人民日报》“英模报道”研究的历史和界定了相关核心概念。第一章分别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苏联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和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并介绍了《人民日报》创刊和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其“英模报道”的历史起源与报道栏目变化。第二章分析了英模报道中的“英模”构成情况。通过结合不同时期《人民日报》“英模报道”数量和类型的变化统计表,分析了变化的整体趋势和不同阶段的发展态势。在第三章中,论文分时期呈现了英模报道数量变化和英模报道类型变化、分析了报道英模的形象变化和形象变化的原因,最后阐述了《人民日报》“英模报道”形象变化造成的社会效应。论文第四章主要论述了时代的发展变化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对《人民日报》“英模报道”构成的挑战和改进英模报道的建议。具体而言,《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面临宣传理论更新的挑战、社会价值多元和英模精神单一的挑战以及政治宣传效应衰退的挑战。应对挑战,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宣传理论的基本原则、立场和方法,其次,要坚持新闻宣传的“三贴近原则”,再次,要改进报道方式、技巧和风格,最后,要运用新媒体技术提升英模报道的实效性。
李少梅[10](2013)在《政府主导下的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它涉及幼儿身心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升。故此,当今世界各国都将普及学前教育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予以大力推进。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实现科教兴国的梦想,各级政府将主要精力用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入园贵”“入园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由于政府的缺位与失位,社会力量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主导力量,农村相对城市学前教育面临更严峻的挑战。2010年国家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强化政府的责任,目的就在于改变目前农村学前教育过于“市场化”倾向。农村学前教育如何发展?政府在农村学前教育扮演何种角色?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反思。本文通过对陕西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深入调查,在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政府主导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并围绕为什么要政府主导、政府主导什么、政府如何主导等展开论述,在借鉴国外政府干预学前教育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各级政府如何主导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以教育公平理论、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公共服务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为依据,探讨了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发展学前教育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阐述了政府主导的内涵,提出了政府主导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框架,为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第二,以陕西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对象,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于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对农村学前教育面临的发展不均衡、缺乏统筹管理、经费投入低、民办园管理失范和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予以现实观照。第三,从政府和公众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偏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缺乏制度保障,缺乏基本的经费投入制度,幼儿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等方面,剖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第四,系统梳理和分析了美国、英国、印度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干预学前教育的基本做法,提出八条借鉴经验。即:以立法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及型;建立各级政府举办和发展公立学前教育的责任公担制度;持续强化政府主导职责;以公立学前教育为主导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公平;建立财政优先、重点发展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重视学前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并支持私立学前教育向多元化和公益性方向发展;优先扶持贫困及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第五,在调查研究与借鉴的基础上,认为政府主导是发展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现实选择。为此,政府必须做好农村学前教育的顶层设计,加强学前教育立法,加大经费投入,创新办园体制与机制,实现办园模式多样化,健全制度,整体提升幼儿教师的素质,并加强对学前教育督导评估。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国庆阅兵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国庆阅兵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论文提纲范文)
(1)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思路 |
3 技术路线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与不足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砂石及采砂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3 非法采砂 |
(二) 理论基础 |
1 治理理论 |
2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1 漳河概况 |
2 采砂情况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1 采砂危害 |
2 治理情况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二) 原因分析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六 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异曲同工 同中有异——命令(令)、决定、通报奖惩功能辨析(论文提纲范文)
适用的范围不同 |
制发的主体不同 |
事则的性质不同 |
行文的目的不同 |
格式要素不同 |
1.发文字号 |
2.主送机关 |
3.署名和印章 |
(4)公安政治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理论意义 |
1.1.2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政治传播研究 |
1.2.2 国内公安政治传播研究 |
1.2.3 国外警察政治传播研究 |
1.2.4 小结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政治传播 |
1.3.2 公安政治传播 |
1.3.3 其他相关概念辨析 |
1.4 研究架构及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及不足 |
2 公安政治传播的理论基础与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的经典论述 |
2.1.2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
2.2 西方政治传播理论借鉴 |
2.2.1 政治传播结构要素理论 |
2.2.2 政治传播效果理论 |
2.3 小结 |
3 公安政治传播的历史演进 |
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公安政治传播(1927-1949) |
3.1.1 战时民众力量动员与对敌舆论宣传 |
3.1.2 革命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2 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公安政治传播(1949-1978) |
3.2.1 意识形态为主的传播理念 |
3.2.2 社会主义建设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3 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公安政治传播(1978-2012) |
3.3.1 为改革开放营造安全稳定的舆论氛围 |
3.3.2 改革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4 新时代的公安政治传播(2012- ) |
3.4.1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传播导向 |
3.4.2 治理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新趋势 |
3.5 总结评述 |
3.5.1 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的演变规律 |
3.5.2 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 |
3.5.3 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 |
4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与传播体系 |
4.1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 |
4.1.1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
4.1.2 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 |
4.1.3 塑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 |
4.2 传播体系之主体:公安政治传播的制度安排 |
4.2.1 公安政治传播制度安排中的上级主体 |
4.2.2 中央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3 地方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4 公安政治传播主体的协同-会同输出结构 |
4.3 传播体系之渠道:媒介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3.1 组织传播通道 |
4.3.2 媒介通道 |
4.4 传播体系之受众:社会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4.1 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 |
4.4.2 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 |
4.5 小结 |
5 公安政治传播的运行过程 |
5.1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运行 |
5.1.1 主动发起与被动应对 |
5.1.2 公安新闻发布制度 |
5.1.3 警务危机舆情处置 |
5.2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载体:政治话语 |
5.2.1 文本分析:《人民公安报》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 |
5.2.2 词云图分析 |
5.2.3 热词分析 |
5.2.4 公安政治传播的政治话语特征 |
5.3 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 |
5.3.1 民意测验 |
5.3.2 宏观政治治理效果 |
5.4 小结 |
6 新时代公安政治传播面临的主要问题 |
6.1 公安政治传播外部环境的变迁 |
6.1.1 安全环境的变化 |
6.1.2 媒介环境的变化 |
6.2 公安政治传播体系面临的挑战 |
6.2.1 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 |
6.2.2 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 |
6.2.3 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 |
6.2.4 受众特征变化带来的挑战 |
6.2.5 政治话语缺乏创新 |
6.3 小结 |
7 公安政治传播的优化与创新 |
7.1 重新定位理念目标 |
7.1.1 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 |
7.1.2 理顺公安机关、媒体、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 |
7.2 优化传播体系 |
7.2.1 弥补组织传播效果的不足 |
7.2.2 促进公安媒体资源的融合 |
7.2.3 理顺官方民间舆论场分化 |
7.3 创新传播模式 |
7.3.1 政治传播话语体系的创新 |
7.3.2 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的提升 |
7.3.3 传播内容产生机制的优化 |
7.4 提升传播效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1949-2000年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相关工作条目列表 |
附录B《人民公安报》头版2005年-2016年高频新闻主题词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展示政治: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考察来理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展示政治的提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展示政治研究述评 |
一、展示概念及本质 |
二、国外对展示政治的研究 |
三、台湾对展示政治的研究 |
四、从展览政治到展示政治 |
第三节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五、研究的难点与不足 |
第二章 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中的展示政治 |
第一节 公共文化政策概述 |
第二节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出 |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概念界定 |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出背景 |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升级 |
四、展示服务型政府的形象 |
第三节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政策出台 |
二、展示示范性的典型 |
三、展示“政府责任”的姿态 |
四、展示顶层设计的理念 |
第四节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
第五节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第六节 小结 |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建筑中的展示政治 |
第一节 文化建筑建设热潮 |
一、公共文化投入不断加大 |
二、公共文化建筑持续增多 |
第二节 文化景观兴起 |
一、什么是文化景观? |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文化景观 |
第三节 文化景观的两面性 |
第四节 文化景观背后的展示逻辑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文化服务宣传中的展示政治 |
第一节 宣传与传播 |
一、中西“宣传”的流变 |
二、传播是什么? |
三、宣传与传播的异同 |
第二节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宣传 |
第三节 政绩宣传:亮点展示 |
一、典型的宣传青睐 |
二、大型公共文化活动的宣传偏好 |
三、体制机制创新的宣传倾向 |
四、对标准化均等化的宣传热衷 |
第四节 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渠道的多样化 |
第五节 公共文化服务:从宣传到传播 |
一、“看得见的宣传” |
二、双向互动的传播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公共文化服务“迎检”中的展示政治 |
第一节 “创建”与检查 |
一、“创建”催生检查 |
二、“委托—代理”孕育检查 |
第二节 “迎检”中的展示政治 |
一、准备“迎检”中的展示政治 |
二、引导检查中的展示政治 |
三、“应付”检查中的展示政治 |
第三节 “迎检”中地方政府的展示动机 |
一、理性经济人的角色 |
二、理性经济人的政治选择 |
三、理性经济人的政治展示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展示政治:理解政治的一个新视角 |
第一节 展示政治的多样面孔 |
一、公共空间中的展示政治 |
二、公开仪式中的展示政治 |
三、公共文本中的展示政治 |
四、视觉符号中的展示政治 |
第二节 展示政治的多重内涵 |
一、展示之中蕴含权力的再生产 |
二、展示之中塑造政府形象 |
三、展示之中隐喻政治合法性 |
四、展示之中彰显权利话语 |
五、展示之中反映政治变迁 |
第三节 展示政治的互动 |
一、展示政治主体与对象 |
二、展示政治的“编码”与“解码” |
三、展示政治的媒介环境与权利意识 |
第四节 展示政治的限度 |
一、“作秀”的展示 |
二、“过度”的展示 |
三、“恰当”的展示 |
第七章 展示政治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后记 |
(6)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我国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
一、两种主流警察制度的区分 |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
第二节 变迁中的填补型警察权概念 |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
第三节 我国本土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
第四节 警察权属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层 |
一、警察危害防止任务具有行政权性质 |
二、侦查权法律属性之辨析 |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职能维度上的分层 |
第五节 现有警察权范围的调整与反思 |
一、警察权限缩的有限性 |
二、治安类警察权的理性扩增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限填补功能 |
第一节 警察类法律文本与警察立法理论的差距 |
一、警察类法律文本中概括性条款的适用 |
二、警察行政协助的立法问题 |
三、现代警察立法理论:警察权限授予的具体化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对警察类法律文本的填补功能 |
一、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制度基础 |
二、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适用的普遍性 |
三、规范性文件的三重填补机制 |
第三节 警察执法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
一、警务特性对法律文本的超越 |
二、警察执法的即时判断性 |
三、警察执法的措施应急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指标考核体系对警察执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风险构成 |
一、法律位阶的越权风险 |
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同案异罚的风险 |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隐性强制”风险 |
四、风险源头——指标考核体系的过度依赖 |
第二节 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与运作 |
一、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方式 |
二、运作方式之一:行政裁量基准量化 |
三、运作方式之二:行政任务量化 |
四、运作方式之三:警察运动式执法的说明 |
第三节 指标考核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果 |
一、行政内部监督的路径单一化 |
二、警察执法中行政裁量权的消解 |
第四节 指标考核体系与警察权力运行的悖论 |
一、结果导向的量化指标侵蚀依法行政原则 |
二、警察权的预防性与指标考核的矛盾 |
三、指标考核体系中考核路径的缺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审查对警察执法的矫正功能 |
第一节 司法审查下的创设性警察职能 |
一、履职困境:创设性职能的立法冲突 |
二、执法实务中生成的履职基准 |
三、职能规范冲突导致的行政不作为 |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规范 |
一、公安类行政案件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
二、明显不当情形的认定 |
三、明显不当情形在判决中的不当适用 |
四、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情形的适用辨析 |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矫正路径 |
一、以判决结果作出的个案矫正 |
二、以裁判理由作出的解释性矫正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矫正功能的局限性 |
一、合理性审查的局限性 |
二、创设性警察职权司法审查的审慎立场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治理法治化视野下警察执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制定警察类法律文本的价值立场 |
一、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 |
二、法治立场的基本解释 |
三、政治导向与法治立场的双向融合 |
第二节 技术治理在警察立法中的运用 |
一、概括性条款具体化的法治内涵 |
二、概括性条款与列举性条款的关系 |
三、警察职权类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转向——以行政管束为例 |
第三节 警察执法程序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警察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二、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中的实施困境 |
三、听证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秦窑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研究路径及方法 |
1.3 “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乡村中国 |
1.4 文献综述:人民法庭与乡村法治 |
2 “人民”的法庭 |
2.1 “人民”考释 |
2.2 革命的法庭 |
2.3 人民法庭的常规化 |
3 基层中的“基层” |
3.1 法院科层体制的级序 |
3.2 流动中的法庭干警 |
4 通过法庭的乡村治理 |
4.1 乡村社会的法治需求 |
4.2 乡民的法律观 |
4.3 乡村精英:法庭的“特邀协调员” |
4.4 基层司法过程与司法技术 |
5 “为人民”的法庭 |
5.1 从“人民司法”到“司法为民” |
5.2 “为中心工作服务” |
5.3 基层司法的政治经济学 |
6 结论: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
6.1 国家政权建设与权力分疏 |
6.2 党政国家的政法传统 |
6.3 通过合法律性获得合法性 |
6.4 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9)《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研究(1950-200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和核心概念界定 |
(一)研究方法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五、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政治宣传与《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的中国化 |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概述 |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在苏联的实践 |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的中国化 |
第二节《人民日报》的创刊 |
一、创刊及发展 |
二、功能地位 |
第三节《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英模报道的历史起源 |
二、“英模报道”与《人民日报》新闻报道栏目变化 |
第二章 英模报道中的“英模”构成 |
第一节 历年英模报道总量统计 |
一、报道统计概述 |
二、报道数量与分布 |
第二节 英模构成的类型分布 |
一、英模行业结构分布 |
二、英模性别结构分析 |
三、英模的政治面貌结构统计 |
第三节 英模报道的品质结构分析 |
一、政治品质 |
二、劳动品质 |
三、道德品质 |
第三章 《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演变 |
第一节 建国头十七年《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数量变化 |
二、英模形象 |
三、形象变化之原因 |
四、社会效应 |
第二节 极“左”时期《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数量变化 |
二、英模形象 |
三、变化原因分析 |
四、社会效应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时期《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报道数量变化 |
二、形象分析 |
三、形象变化之原因 |
四、社会效应 |
第四章 《人民日报》英模报道的挑战及其应对 |
第一节 英模报道的挑战 |
一、新时代需要新宣传理论 |
二、社会价值观多元,英模精神单一 |
三、政治宣传的效应衰退 |
第二节 改进英模报道的建议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宣传理论的基本原则、立场、方法 |
二、群众路线理论的实践与坚持新闻宣传的“三贴近原则” |
三、改进报道方式、技巧、风格 |
四、新媒体技术运用与提升英模报道实效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1950 年—1965 年《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题目 |
附录二:1966 年—1976 年《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题目 |
附录三:1977 年—2002 年《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题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政府主导下的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重视学前教育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大趋势 |
1.1.2 政府主导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选择 |
1.1.3 农村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与难点 |
1.2 研究意义 |
1.2.1 为政府主导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
1.2.2 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操作指南 |
1.2.3 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
1.2.4 完善中国特色的国民教育体系 |
1.3 研究综述 |
1.3.1 关于政府主导的研究 |
1.3.2 关于农村学前教育的研究 |
1.3.3 关于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发展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法 |
1.4.2 调查研究法 |
1.4.3 政策分析法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1.5.1 政府主导 |
1.5.2 学前教育和农村学前教育 |
1.5.3 政府主导农村学前教育 |
1.6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研究框架 |
第2章 政府主导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理论依据及内涵分析 |
2.1 政府主导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1 教育公平理论 |
2.1.2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
2.1.3 政府的本质和职能理论 |
2.1.4 公共服务理论 |
2.1.5 人力资本投资理论 |
2.2 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发展的合理性分析 |
2.2.1 政府主导农村学前教育是落实教育权的需要 |
2.2.2 政府主导是保障学前教育性质和功能的决定性条件 |
2.3 政府主导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内涵分析 |
2.3.1 科学引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
2.3.2 制定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
2.3.3 建立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
2.3.4 承担农村学前教育投资 |
2.3.5 保障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
2.3.6 履行农村学前教育的监管责任 |
2.4 政府主导农村学前教育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
2.4.1 “政府主导”与“政府主办”的关系 |
2.4.2 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力量的关系 |
2.4.3 政府投入公办园与其他园的关系 |
第3章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实证分析——基于陕西省的调研 |
3.1 调研的基本状况 |
3.1.1 研究对象的选取 |
3.1.2 陕西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现状 |
3.1.3 陕西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微观研究 |
3.2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
3.2.1 学前教育的投入持续加大 |
3.2.2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
3.2.3 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
3.2.4 农村幼儿园管理进一步加强 |
3.2.5 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实施进展顺利 |
3.3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学前教育的供给缺乏理性思考 |
3.3.2 政府的职责不明确 |
3.3.3 生均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极低 |
3.3.4 学前教育收费不规范 |
3.3.5 师资队伍不适应学前教育发展 |
3.3.6 “小学化”现象严重 |
第4章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的成因探析 |
4.1 政府、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
4.1.1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判断存在失误 |
4.1.2 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 |
4.2 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管理制度保障 |
4.2.1 城乡二元经济制度制约农村学前教育 |
4.2.2 农村学前教育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
4.2.3 农村学前教育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 |
4.3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基本的经费制度保障 |
4.3.1 农村经济发展制约学前教育发展 |
4.3.2 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水平低下 |
4.3.3 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拨付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撑 |
4.4 农村学前教师队伍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
4.4.1 农村学前教师地位待遇普遍较低,难以稳定和保障质量 |
4.4.2 农村学前教师身份不明,来源困难 |
4.4.3 农村学前教师激励机制不合理 |
4.5 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机制不健全 |
4.5.1 学前教育公共属性削弱 |
4.5.2 民办幼儿园异军突起管理失范 |
4.5.3 社会力量办园缺乏规范的制度保障 |
第5章 基于政府主导的国外学前教育发展经验的借鉴及启示 |
5.1 国外政府干预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 |
5.1.1 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 |
5.1.2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与政策 |
5.1.3 学前教育教师政策 |
5.1.4 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特殊计划与社会效应 |
5.2 国外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5.2.1 以立法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及性 |
5.2.2 建立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学前教育的责任共担制度 |
5.2.3 凸显学前教育公共产品属性 |
5.2.4 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导促进学前教育普及和公平 |
5.2.5 建立财政优先、重点发展公立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 |
5.2.6 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 |
5.2.7 引导并支持私立学前教育向多元化和公益性方向发展 |
5.2.8 优先扶持贫困及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
第6章 政府主导下的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制度设计与路径选择 |
6.1 做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顶层设计 |
6.1.1 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
6.1.2 明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及标准 |
6.1.3 积极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
6.2 加快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
6.2.1 学前教育立法的现实基础 |
6.2.2 《学前教育法》立法内容建议 |
6.2.3 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
6.3 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体制 |
6.3.1 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
6.3.2 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模式 |
6.3.3 大力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
6.4 创新办园体制机制,实现办园模式多样化 |
6.4.1 统筹规划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
6.4.2 提高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水平 |
6.4.3 改革农村幼儿园办园体制 |
6.5 健全制度,整体提升农村学前教师素质 |
6.5.1 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 |
6.5.2 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前教师管理制度 |
6.5.3 加强在职学前教师培训 |
6.5.4 构建城乡教师交流机制 |
6.5.5 健全农村学前教师激励机制 |
6.6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督导机制建设 |
6.6.1 强化幼儿园法规意识、法人意识、法治意识 |
6.6.2 强化教育主管部门服务意识、保障意识、质量意识 |
6.6.3 构建具有农村特色的学前教育课程体系,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
第7章 结语 |
7.1 主要结论 |
7.2 可能的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陕西省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调研表 |
附录二 学前教育发展研究调查——社会反映问卷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国庆阅兵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论文参考文献)
- [1]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2]异曲同工 同中有异——命令(令)、决定、通报奖惩功能辨析[J]. 史为恒. 应用写作, 2017(10)
- [3]《贵州政报》1999年目录索引[J]. 本刊编辑部. 贵州政报, 1999(24)
- [4]公安政治传播研究[D]. 房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5]展示政治: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考察来理解[D]. 李世敏.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8)
- [6]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D]. 刘冰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5)
- [7]乡村法治的政法逻辑 ——秦窑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D]. 丁卫. 华中科技大学, 2007(05)
- [8]回眸:共和国军转工作20年[J]. 盛大泉,周燕红. 中国人才, 2006(02)
- [9]《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研究(1950-2002)[D]. 周晓瑾. 兰州交通大学, 2018(01)
- [10]政府主导下的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D]. 李少梅. 陕西师范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