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政报》1995年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张海明[1](2019)在《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史就是一部土地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历史。这种调整的脉络有两条主线,一条明线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的嬗变,体现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私有土地所有制向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一条暗线是由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向,体现在土地产权结构由作为阶段斗争的目标和手段向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和对象转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变化及其变化的主被动关系,迄今为止,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大体可分为自为性变迁时期、自发性变迁时期和自觉性变迁时期等3个不同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自为性变迁的历程涵盖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7)、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3个不同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特征是公有土地产权的建立。通过国家强制性改造,土地产权制度实现由建国初期公私并存向公有土地产权的转变。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调整时期(1979—1985)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1986—2006)这两个阶段,其主体特征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推进了公有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时期自2007年起,主要体现在国家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开始主动强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从此进入物权制度体系时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持续变迁深刻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并存的二元产权结构,反映出中央政府既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又试图探索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意图;城市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复合结构,反映了新政权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和城市居民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策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向集体土地所有制事实上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小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改变了以往城市以私有土地房地产为主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土地呈现国有、集体所有和土地私人所有并存的状态,国家对改造私人土地进行了尝试和努力,但并未完全消灭城市土地的私有产权,尽管城市私人土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强制收为国有,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事实上回避了城市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调整时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在土地产权服务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现实考虑下,城市私有土地被国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为事实上的国家所有背书;国家上地所有权的范围得以界定,法律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物权体系时期,国家将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了物权的范畴,并限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保护。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时期持续调整变化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土地和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均享有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各种权利。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事实上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买卖土地的行为也受到限制;此时工商业者已经实际丧失对土地的支配权。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农民只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使用权,城市私有土地所有者已无法自主支配和使用土地。社会主义探索调整时期,农民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和城镇居民亦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同时还拥有城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除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物权体系时期,《物权法》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方式,由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类,变为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严格限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探索前行而不断变迁,经历了一个私有土地产权逐渐消亡和公有土地产权逐步扩张直至完全取代私有土地产权的此消彼涨过程。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简单化、虚置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征。所谓简单化,是指在将多种形式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过程中,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界限不清,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原有土地产权人造成损害。虚置化,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实现,公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无法享有所有权收益;另一方面是指“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无法行使实质上的权能。碎片化,是指国家层面的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应对、修补的状态,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实践在国家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在良性违法甚至是良性违宪的情况下,逆向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立法。土地产权立法一直处于立法和修法的恶性循环之中,国家层面缺乏对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
易春秋[2](2005)在《建国十七年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以大量资料为基础,将建国十七年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置于中国社会变动的历史背景中,以时间为线索,分为五个阶段对建国十七年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对建国十七年中学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较为客观的历史评价,并提出了若干思考。 论文由绪论、正文(共五章)和结语组成。 绪论。阐述了本选题的缘起及研究意义、研究现状,说明了研究方法、写作框架以及本论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国民经济恢复背景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49 年 10 月~1952 年底)。党和国家继承和发扬老解放区学校教育和长期形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和借鉴苏联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新民主主义思想教育,主要锋芒指向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思想,确立了思想政治教育在普通中学中的重要地位。此时,加强了对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政治课和各科教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结合土地改革运动、抗美援朝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了学校内的共产党、青年团、学生会、少年儿童队组织,形成了以普遍开设政治课为主体,密切结合各项政治运动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体系。 第二章,社会主义改造背景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53 年初~1956 年底)。新中国在恢复国民经济基础上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第一部《宪法》,着手实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此相适应,中学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学习苏联的教育经验,通过各科教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举措,一方面加强了各科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但另一方面,也使政治课的地位日益弱化。此时,加强了时事政策教育,在实践中开辟了学生守则教育、劳动教育、榜样教育、校外教育等多种途径,逐步形成了在党支部领导下,由班主任、团、队、学生会等各方面配合的经常化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制度。 第三章,“左”倾政治运动冲击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57 年初~1960 年底)。这一时期,曾一度强调加强中学的思想政治教育,恢复政治课,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中等学校政治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但 1957 年反右斗争开始后,紧接着进行的“大跃进”和“教育革命”、“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左”的思想开始抬头,并逐渐占了上风。由于“左”倾政治运动的冲击,使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受到了严重影响,一切围绕着运动转。在政治课教学上,以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代替了原来设置的政治课,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本章还阐述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况。第四章,调整背景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61 年初~1963 年底)。以贯彻“八字方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为标志,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开始逐步扭转前一时期“左”的倾向,政治课也开始进行调整,并继续通过各科教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此时期,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德育和智育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既切实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又不放松德育。在德育工作中既重视政治教育、榜样教育、劳动实践,又加强了以学生守则为中心的道德品质教育,既继续发展并逐步完善校内各教育阵地的作用,又开始重视校外教育,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开始构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网。但是 1962 年召开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对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左”的影响,开始加强贯彻阶级教育,使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波折。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既伴随着正确的内容又交织着“左”的偏向。第五章,“反修防修”背景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64 初~1966 年 5 月)。1964 年春节,以毛泽东就教育问题发表的“春节谈话”为始,发表了一系列对教育问题的指示,其中很多内容对中国教育的改革有积极意义,但同时,讲话内容也包含一些“左”的因素。随着中苏分裂,美国采取反共的“和平演变”战略,毛泽东日益重视“反修防修”,并展开了一系列“反修防修”的运动,一时间,“反修防修”席卷教育领域,开始批判资产阶级教育思想,改革教育制度。在此背景下,毛泽东提出 “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问题,同时在城乡社会主义教育(“四清”)运动的影响下,使本已从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日益加强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意识更加强化。1964 年 7、8 月间,全国高、中等学校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的召开,阶级斗争教育成为政治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中学思想政治教育陷入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迷误之中。本章还阐述了以政治课为主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活学活用毛主席着作、学解放军、学大庆运动的情况,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继续加强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的情况。
郴州市人民政府[3](2012)在《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的通知》文中认为郴政发[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
费丽芳[4](2020)在《全面抗战时期兰州报刊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面抗战爆发后,随着日本对华侵略的加剧,中国的民族危机加深,国内新闻界的抗日救亡呼声愈发高涨。作为西北后方重镇,兰州也在全民族抗战的大势中兴起了办报创刊、服务抗战的热潮,当地党政机关、社会救亡团体、爱国人士和部分院校等各方力量都积极创办报刊,借此在后方宣传动员。得益于全面抗战中甘肃造纸、印刷、文教事业的进步和战时迁兰新闻工作者对报刊的改进与艰苦经营,以及全面抗战前兰州报刊发展的奠基,故全面抗战期间兰州报刊在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一大环境下不断发展前进,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局面。这一时期,兰州的报刊以国民党官方报刊数量最多、出版时间较长,占据主导地位,民间社会力量所办的报刊亦在全面抗战初期盛极一时。在内容方面,兰州报刊对抗敌宣传与动员、西北开发建设和兰州的物价、城市建设等,做了大量报道。综观全面抗战时期兰州报刊的发展轨迹,其未能脱离抗战和西北的大环境,一方面带有明显的战时性、进步性、地域性和阶段性特征,另一方面,报刊言论也难免因受局势影响而有失公允。但总体上,兰州报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容忽略,它不仅增强了战时甘肃的宣传动员力量,对抗战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推动了甘肃新闻事业和社会文化的进步,对甘肃及西北的建设与发展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
王玥[5](2016)在《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比较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和美国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虽然两国的民族成分、少数民族发展状况以及历史上对于少数民族的态度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两国在制定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上都做了很多积极的工作,这种优惠政策无疑对少数民族群体的受教育权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也会引发一些争议。本研究立足于这样的背景展开,试图从纵横两个方向比较中国和美国在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上的异同。论文的正文分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发展的历史背景。以时间为轴,纵向研究中国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及美国自民权运动之后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脉络。中国的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是教育优惠政策中的一部分,因此从教育优惠政策的变革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美国的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是通过一次次的行政命令、法案的颁布和法院判例来修改和完善的。第三部分: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就具体内容而言,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民族班和预科班、内地新疆班西藏班、“民考民”与“民考汉"、降分录取和加分政策、财政投入等方面;美国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特别招生项目、经济资助和法律保障。就高考而言,在我国,各省市区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具体优惠细则,并且每年都在进行调整。美国近年来部分州废止了“肯定性行动计划”,但是像德州、加州和佛州等州也各自出台了替代“肯定性行动计划”的一些优惠政策来保障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第四部分: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及争议。无疑中美两国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让两国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大提高了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但是随着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很多人开始质疑这种优惠会不会反而是不公平的,以及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如何应对。第五部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与美国“肯定性行动计划”在高校招生领域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在录取时特殊照顾、入学后的再教育以及财政资助;不同之处表现在中国的优惠是基于照顾,美国的优惠是基于补偿:中国是官方推进政策的发展,而美国很多时候是由民间事件推动;受惠对象也不同。第六部分: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取得的成就和建议。从中美两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多维度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从制定、内容、实施、调整等各方面都很有系统性、规范性、时代性、全面性与多样性。在研究我国本身的基础上,结合借鉴美国的经验,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提升自己,即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管、制定合理的招生体系及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相关法规。
艾晶[6](2007)在《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研究(1901-1919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处于一种新旧交替的转型期,女性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西学大举东来,国内知识分子的大力鼓吹,使得妇女问题开始受到社会的重视。但人们关注最多的往往是精英女性,或是比较辉煌的女权运动的种种成果,如女子教育,废缠足,女子参政等,而对平民女性关注不多,特别是女性犯罪,关注者更是寥寥。但在清末民初,女性犯罪却开始大量出现,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此时,国家法律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各种法律文件、司法公文都对女性犯罪的惩罚做出了合乎实际的规定。从当时司法年报中对女性犯罪的明细统计,亦可以看出女性犯罪已经开始引起了司法界的注意。本文拟主要考察这一时期女性犯罪情况,着重探讨女性犯罪的成因、程度及与其他相关因素的关系。本文由导言、正文、结语及附表、参考文献等五大部分所构成,全文主体共分五章,各章要点如下:第一章清末以前女性犯罪概述,主要阐说清末以前的女性犯罪情况。在清以前,由于女性生活环境的局限,接触社会不是很多,所以触犯法律的机会也少。就目前留存下来的资料看,女性犯罪类型主要为奸非罪和杀人罪,且尤以奸情杀人为多。针对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统治者制定了专门针对女性的刑具和刑罚并对犯罪女性进行了宽宥处理。到了清季,女性犯罪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除了奸非罪和杀人罪外,还出现了拐逃、诬告、窃盗等犯罪类型。针对日益增多的女性犯罪,国家法律和家法族规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到了清中后期,因战乱的增加和社会的发展,女性大量地参与到社会中来,女性犯罪的类型已不再仅仅局限于清前期的奸情、杀人、拐逃等罪,而是有所增加和发展。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婚姻冲突下的女性犯罪增多,表明女性已开始向传统的婚姻家庭提出挑战,但从冲突的结果来看,很多女性却仍然处于备受压迫的状态。这一时期,礼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有所松动,女性犯罪的处罚环境较前也显得相对宽松。部分审判者在处理女性案件中,往往会不拘成法,做出有利于女性的判决。第二章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的统计分析。这一时期大量的统计数据,再现了女性犯罪的数量、类别、被处徒刑及缓刑等情况。清末犯罪统计的资料虽然很少,但从中仍可以看出新律影响的痕迹及犯罪女性的一些基本情况。到了民国初年,犯罪统计相对来说比较详细具体,对女性犯罪的统计亦趋于明细。由统计中可以看出,民初犯罪女性的数量大大增加,职业种类也有所增多。犯罪女性多为已婚妇女和寡妇,年龄则集中在20—40岁之间,且多为没有职业、未受过教育者。考其原因,主要有如下数种:一是中国的女性开始大量地走向社会并承担家庭的重担,犯罪机会增多;二是婚姻家庭的不平等束缚迫使部分女性对之进行反抗,但方式不当而触犯刑律:三是社会的发展,促使女性逐渐觉醒,认识到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性。为了维持生活,为了摆脱婚姻家庭的不平等束缚,有的女性便不惜触犯当时的法律。此外,中国的女性犯罪与同期其他国家相比,因所处环境的差异而呈现出了不同的特色。第三章女性犯罪的类别。清末民初的女性犯罪,仍然以性犯罪为其主体。社会风气的开化使得部分女性意识到了自身的性自由,当被束缚的性欲一旦发泄出来,便一发不可收;同时因为女性缺乏一定的教育,有时不知怎样控制自己的欲望而容易被人引诱;而经济上的困境也使得部分女性靠出卖肉体(卖淫或与人通奸)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因此当时女性的性犯罪之所以居多,与社会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女性的性犯罪与女性的其他犯罪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常常成为其杀人、拐逃、诬告等犯罪行为的诱因。同期,由于各种原因而与家庭成员及邻里发生矛盾冲突走向犯罪的女性亦不少,这使得杀伤罪成为其时女性犯罪的又一大典型。很多家庭都存在虐待女性问题,处于卑幼地位的子媳、妾、婢女等备受摧残。而社会对女性性生活的严格压制,更使得女性的心态趋于一定的极端性。因此在杀伤罪中,女性的奸情杀人占有很大的比例并成为其犯罪的一大典型。清末民初,妇女解放的声浪很高,使得部分女性遭遇不幸时已不再像以前那样忍气吞声,而是通过出逃来改变自身的命运;另外社会也给女性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就业的机会相对以前有所增多,也增加了部分女性出逃的勇气,特别是那些地位比较低下的妓女、婢女等更是希望通过出逃来摆脱不幸的境遇;近代以来,更多的女性因经济压力的增加而不得不出外觅工,和男人一样承担起家庭的重负,但社会上工作的难寻及工资的低廉也让其乐于从事诱拐活动。很多中老年妇女甚至把诱拐作为自己的“职业”,因此拐逃罪也成为女性犯罪的一大类型。对于女性诱拐者来说,从事这一犯罪活动多数是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乏一些想帮助被诱人的好心人,但法律却也对之进行了严惩。此外,其他如鸦片、赌博、诈骟钱财等在当时也逐步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女性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多与女性的不良嗜好及经济困境有关,因其并未威胁到国家的政权和社会上的伦纪大防而多以罚金了事。第四章对女性犯罪的惩治。清末民初女性的法律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清朝的《大清律例》中出现了专门针对女性犯罪的条款,可以看出国家对女性犯罪的重视;清末修律后,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法律对男女犯罪的惩罚趋于平等,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新律废除了凌迟、枭首等酷刑及笞杖刑,对非死刑案件,多处以罚金和拘役。到了北洋政府时期,法律上虽然沿袭了清末修律的成果,对女性犯罪的惩罚有所减轻,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加强了对女性犯罪的控制:大理院频繁颁发相关的解释例,对女性案例的审判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指导;此外,加大对奸情罪和拐逃罪等的控制力度,以期更好地遏制女性犯罪的发生。同时,清末民初虽然废止刑讯的呼声很高,但因司法的腐败,禁止刑讯的法规很多时候行同具文。而且废止刑讯的规定为部分官员办案的拖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藉口,使得积案问题成为其时司法部门的又一大痼疾。这一时期的家法族规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对女性越轨行为的惩罚有所减轻,但对其日常的行为规范仍然控制严格。针对日益增多的女性犯罪,国家和社会也采取了一定的防治措施,但因各种干扰的存在,所谓的防治措施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第五章清末民初的社会变迁与女性犯罪。由该时期的女性犯罪,可以看出当时女性实际的生活状况及社会存在的妇女问题。其时,虽然女权运动高涨,妇女解放的声浪很高,但多数女性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发生太多的改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女性犯罪。有的妇女因婚姻不能自主,家庭地位低下,备受摧残而奋起反抗,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有的妇女则因就业机会及受教育机会少,沦为无业者和低工资阶层,在无知状态下走上了犯罪路。特别是一些处于经济困境中的女性,有时犯罪实为其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无奈选择。本文研究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分析当时的官方统计数据,充分运用档案资料及报刊杂志中大量案例的同时参照时代背景进行详尽论述,以期揭示出处于这一时代变迁中的女性犯罪的真实状况。
张琳[7](2021)在《华北人民政府版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在平山县王子村正式成立后,对华北解放区政治、经济、文化进行正规化的统一管理。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除陈布新,开创性地展开中小学教育改革,开启新中国人民教育发展的先河。华北人民政府版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编写,影响着新中国成立后各个版本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编写及历史学教育教学改革。自鸦片战争以来,列强入侵,军阀割据,战乱不已,学校教科书杂乱,殖民主义、封建主义思想充斥其中。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革故鼎新,统一编审与修订解放区教科书,从体例、内容、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等方面破旧立新,把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与与学校教学实践相结合,将历史教育与社会动员相结合,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历史知识,探究历史发展客观规律,体现了史学教育为培养新中国、新社会建设者服务的教育思想。编审者的爱国情怀、进步思想倾注于新教材编写、审订之中。华北人民政府版中小学历史教科书,不仅吸收了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教科书的优点和经验,而且赋予了成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的崭新内容,贯穿了人民是历史的主人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教科书雏形,为当今教材编写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历史镜鉴。
孙延青[8](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认为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叶陈钦[9](2016)在《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研究(1949-1954)》文中研究指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建国初期地方民主建政的主要形式,国家的基本制度以及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也是开展统战工作、巩固统一战线的有效方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作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人,他们是各代会各项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沟通政府和人民的有效桥梁。因此,各级政权在代表的产生、变动以及构成等方面都较为慎重。重庆市从1950年1月到1954年7月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间,举行了四届共十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次参会代表都有一定变动,代表的结构以及政治参与情况也存在差异。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资格要求上不仅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加强调代表的纯洁性和进步性;既照顾各阶级阶层、各行业的特点,也注意考察代表在革命时期以及当下的政治态度和工作表现。选取代表的过程充分运用黑板报、大字报以及家庭访问等方式展开选举宣传;同时,采用邀请、协商推选和选举等办法产生代表,在具体的操作中,不仅采用投票的方式,并且运用举手表决、投豆等方式选出代表。此外,对于任职期满的代表、表现不良的代表以及行政区划的变化改选代表,选择思想纯洁、表现积极的人充实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代表作为各代会的主体,各代会制度设计上的各项功能能否实现,一定程度上与代表的构成紧密相关。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构成大致呈现以下特点:代表的年龄结构呈现“中间大,两头小”,中年代表明显多于青年和老年代表;男代表占据代表的绝大多数,但女代表逐步增多,说明女性的参政意识增强;干部明显多于普通群众,但最基层的农民、一线工人也能出席会议;中小学文化程度代表主导下有大量高学历代表,表明文化程度相对高者更能获得参政的机会;工农阶级代表占据代表的主体,但其他各阶级阶层也有代表出席会议,甚至有一定数量的开明士绅。总之,中共党员、团员是代表的主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较少,新政权是在保证工农阶级和中共的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强调四个阶级以及爱国民主分子的联合专政。此外,在代表的地域构成上,本地代表略多于外地代表,商业区、文化区等一等区的代表明显多于二等区的代表,这与重庆市作为工商业城市、旧政权的陪都以及解放时期大批干部的进入等特殊的市情紧密相关。参政议政不仅是代表的权力,也是代表的重要职责。代表在会前积极征求人民的意见并整理成提案提交各代会;会上审查、分类与表决提案并通过讨论、发言等方式表达各界的利益诉求,汇报人民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审议、监督政府工作;会后通过开大会、出壁报等多种方式传达会议精神与决议,力图将决议转化成人民的实际行动。同时,各界代表充分发扬民主团结的精神,慎重选举市长、政府委员以及各代会协商委员会委员,选举基本上是在热闹、和谐的氛围中进行,这也是各界争取更多利益的博弈过程。对此,新政权采用民主协商和选举相结合等方式产生政府人员和协商委员会委员,充分照顾到各界利益,体现新政权作为各阶级联合专政和统一战线的性质。各界代表大多能出席会议,履行作为代表应有的职责。但是,代表的参会心态复杂多样,不同界别的代表、同一个代表不同时期的参会心态各不相同。总体而言,代表的参会心态主要表现为光荣之中夹杂着担忧,感激、兴奋之下略带着怀疑,主人翁归属感之中伴随着观望。造成代表参会心态复杂多样的原因如同他们的心态一样复杂:解放翻身,从被压迫者转为国家主人,这是他们主人翁归属感以及对新政权心怀感激的重要源泉,得到新政权和人民的认可让他们感到光荣与兴奋。同时,由于对新政权政策不了解,害怕自己能力不足、得罪别人以及特务的造谣等诸多因素造成他们对参会表现出担忧,对新政权也表示怀疑和观望。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变动以及参政议政的过程就是新政权对社会权力主体的一个塑造过程,重新塑造出符合新民主主义国家、重庆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权力主体,巩固、建设新政权。虽然,各代会各项实践始终充斥着浓厚的“革命”色彩,但是,重庆市人民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提高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为随后国家推行的政治制度以及政治建设奠定基础。
黄薇[10](2018)在《中国古代青铜器发现与研究史》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古代青铜器是享誉世界的文物,自史前时代诞生,到战国末年,至少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有关青铜器的研究自北宋金石学始,也有一千年的历史。面对不断涌现的青铜器发现资料和研究成果,需要我们整理归纳,考镜源流,阐述近千年来青铜器研究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特征。本文采用时间分期的方式,尝试综合分析每一时期青铜器研究的特点与方法。共分为五期。第一期是萌芽期,谈宋代以前的青铜器研究。宋代之前的人们认为发现铜器是一种祥瑞之事,并且已经开始对铜器年代进行初步判断,研究成果大多零星记载于文献中。第二期是雏形期,谈宋代到清代的青铜器研究。宋代学者的最大的贡献是确立了青铜器研究的着录形式与研究体例,对铜器进行了初步的定名与分类,开创了青铜器研究的最初研究范式,为后世树立了典范。清代学者将青铜器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纠正了宋人在定名与分类等方面的一些问题,且研究者众,着述丰富。本期重要特点是重视铭文研究,并取得较高的成绩。第三期是蜕变期,谈民国时期的青铜器研究。随着民国时期铜器标准器断代法的提出,考古层位学与类型学的运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开始科学化,铜器的定名和分类研究进一步明晰,青铜器研究已开始脱离金石学的窠臼。第四期是融合期,指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末。此时青铜器研究已经成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体系进一步完善,专题研究成果显着,并关注青铜器的起源问题,研究类别也扩展到兵器、工具、农具等。第五期是成熟期,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本文成稿时。此时青铜器综合研究的方法已成为学界共识,“多因素综合分析断代法”得以熟练运用,通过青铜器分期分区系研究,已基本构建起中国的青铜文化谱系,并深入研究青铜器与中国文明以及世界文明的关系。中国古代青铜器研究史的发展有三个值得注意的动因。首先是物质方面的原因。1925年7月,王国维先生在清华大学(当时叫清华学校)演讲时指出:“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现”①。正是由于青铜器的不断发现,尤其是经考古发掘的青铜器的问世,促进了青铜器研究这门分支学科的新生。萌芽期、雏形期的青铜器都是偶然零星发现,非特意寻找。蜕变期之后,有了科学考古发掘,青铜器出土有了地层学做参照,类型学做基础,拓展了青铜器整体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其次是学术方面的原因,主要是考古学的介入。在西方考古学传入后,地层学、类型学的应用,使得青铜器研究产生了巨大的蜕变,真正成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从此青铜器研究在目的、对象、内容、方法等方面都焕然一新。研究目的,由雏形期之前的补史正经、考礼问道,变为蜕变期之后,通过青铜器遗物以及相关遗址等,来考察当时的人类社会生活。在萌芽期和雏形期,研究对象局限于偶然得到零散青铜器。蜕变期的研究对象是传世青铜器与新出土无地层关系的青铜器群。而到了融合期、成熟期,研究对象是所有出土的与传世的青铜器,包括青铜车马器、工农具等。研究内容也扩展为“三大层面六大线条”:即考古与历史层面、艺术层面、科技层面;形制、纹饰、铭文、分期、地域、铸造六大线条。青铜器研究方法由浅到深,从粗到细,由单件器物的研究到器群的研究,再提升到研究青铜器的背后族群、文化等深层次问题。青铜器研究形成了将历史文献与出土发现相结合,重视考古学角度的考察,并进行多学科交叉综合研究的基本成熟的研究范式。再次是研究群体的变化。萌芽期与雏形期时,研究群体是以单纯的古文字学家、经学家、金石学家组成。而蜕变期之后的研究群体发生了变化,大体分为两大群体。一是古文字学家和历史学家,如王国维、容庚、郭沫若、唐兰、陈梦家、李学勤等先生。二是考古学家,如李济、郭宝钧、邹衡等先生。同时还有一些自然科学研究者参与。以上两大研究群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携手共进,共同开创中国古代青铜器研究的新时代。最后,有几点说明,本文中青铜器研究包括青铜礼器、乐器、兵器、车马器、工农具等,未包括铜钱、铜镜等类别。又因关于金文、铭文的研究已有专论,故文中在此方面不做过多介绍。由于时间关系及本人能力所限,文中未对铜器铸造等科技方面以及海外铜器研究情况做深入考察,希望日后有机会补充完善。
二、《湖南政报》1995年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政报》1995年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
第一章 建国前中共地权政策的回顾 |
第一节 土地国有化政策的确立与演变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到耕地农有的政策变迁 |
第三节 土地政策的调和与减租减息 |
第四节 解放区土地改革与“耕者有其田”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为性变迁 |
第一节 自为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为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为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改革与地权剧变 |
第一节 土地改革的动因 |
第二节 土地改革的历程 |
第三节 城乡地权结构的变化 |
第四节 地权转移与确认 |
小结 |
第四章 三大改造与地权变动 |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第二节 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地权变动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城市地权变革 |
第四节 土地产权登记及转让 |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公有的曲折探索 |
第一节 认识分歧与土地公有 |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地权的急剧变革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四节 徘徊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地权变动 |
小结 |
第二编 自发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79—2006) |
第六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 |
第一节 自发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发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发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
第一节 “两权分离”动因和背景 |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
第四节 产权转移与登记发证 |
小结 |
第八章 地权革新与立法规制 |
第一节 地权变化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程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产权转换 |
小结 |
第三编 自觉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2007—2015) |
第九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 |
第一节 自觉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觉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觉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十章 土地物权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物权法》起草的曲折历程 |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有关规定 |
小结 |
第十一章 土地物权权能的完善 |
第一节 土地物权的现状 |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 |
第三节 土地担保物权的扩能 |
第四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建国十七年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方法、写作框架及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国民经济恢复背景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49 年10月~1952 年底) |
一、新中国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确立 |
二、通过政治课和各科教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
三、政治运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四、发挥党、团组织和少先队、学生联合会等的作用 |
小结 |
第二章 社会主义改造背景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53 年初~1956 年底) |
一、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的提出 |
二、学习苏联,通过各科教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
三、时事政策教育 |
四、开辟思想政治教育的多种途径 |
小结 |
第三章 “左”倾政治运动冲击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57 年初~1960 年底) |
一、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加强 |
二、“左”倾政治运动的强大冲击 |
三、政治课与各科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四、思想政治教育的多途径展开 |
小结 |
第四章 调整背景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61 年初~1963 年底) |
一、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调整 |
二、调整中的波折 |
三、政治课的调整及各科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
四、多样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式 |
小结 |
第五章 “反修防修”背景下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1964 年初~1966 年5 月) |
一、“反修防修”席卷中学教育领域 |
二、“以阶级斗争为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 |
三、以政治课为主的中学思想政治教育 |
四、其他思想政治教育途径 |
小结 |
结语 |
一、历史评价 |
二、几点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全面抗战时期兰州报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五、重、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兰州报刊发展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全面抗战前后的国内形势 |
第二节 全面抗战前西北的抗战宣传活动 |
第三节 全面抗战前兰州报刊的发展历程 |
第二章 兰州报刊的发展概况 |
第一节 兰州报刊发展的有利条件 |
第二节 兰州的办报创刊热潮 |
第三节 兰州报刊的发行与阅读 |
第三章 兰州报刊的主要内容与思想 |
第一节 抗战宣传与动员 |
第二节 开发和建设西北 |
第三节 其他新闻报道 |
第四章 兰州报刊的特征与影响 |
第一节 兰州报刊的发展特征 |
第二节 兰州报刊的积极影响 |
第三节 兰州报刊存在的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清末至全面抗战前夕兰州地区出版报刊一览表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5)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内容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少数民族 |
二、高等教育 |
三、教育政策 |
四、民族教育政策 |
五、教育优惠政策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概况文献综述 |
二、国外研究概况文献综述 |
三、对已有文献的评价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发展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发展的历史概述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高等教育优惠政策 |
一、不同阶段的高等教育优惠政策 |
二、政策的调整 |
第四节 美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 |
一、民权运动的推进 |
二、高等教育的繁荣发展 |
第五节 美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发展的历史概述 |
一、“完全平等”的获得 |
二、“肯定性行动计划”的产生及发展 |
第六节 肯定性行动计划的法律演进 |
第二章 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 |
第一节 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内容 |
二、美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
第二节 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具体措施 |
一、中国各省市区对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
二、美国对少数民族招生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以德克萨斯为例 |
第三章 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及争议 |
第一节 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及争议 |
一、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
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争议 |
第二节 美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及争议 |
一、美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
二、“逆向歧视”的控诉 |
第四章 美国“肯定性行动计划”与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在高校招生领域的异同 |
第一节 相同之处 |
一、录取时特殊照顾 |
二、入学后的再教育 |
三、财政资助 |
第二节 不同之处 |
一、中国基于照顾,美国基于补偿 |
二、中国由官方推进,美国由民间推动 |
三、受惠对象不同 |
第五章 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取得的成就和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的特点 |
一、系统性 |
二、公正性 |
三、时代性 |
四、全面性和多样性 |
第二节 建议 |
一、加大招生过程中监管,杜绝高考移民和户籍更改 |
二、办好民族基础教育,设置合理的招生指标体系 |
三、建立多种形式的补习教育 |
四、立法保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研究(1901-1919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一、选题的依据、意义 |
二、学术研究综述 |
三、概念的界定,资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清末以前女性犯罪概述 |
第一节 清以前女性犯罪概说 |
第二节 清前期女性犯罪的特点 |
第三节 清中后期女性犯罪的趋势 |
第二章 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的统计分析 |
第一节 清末女性犯罪的统计分析 |
第二节 民初女性犯罪的统计分析 |
第三节 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统计的比较分析 |
第三章 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的类别 |
第一节 性犯罪 |
第二节 “杀伤罪” |
第三节 “拐逃罪” |
第四节 其他类型的女性犯罪 |
第四章 清末民初对女性犯罪的惩治 |
第一节 女性法律地位的变迁 |
第二节 国家对女性犯罪的惩罚 |
第三节 家法族规对女性犯罪的控制 |
第四节 女性犯罪的宽宥 |
第五节 女性犯罪后的收禁 |
第六节 女性犯罪的防治 |
第五章 清末民初的社会变迁与女性犯罪 |
第一节 清末民初的婚姻家庭变迁与女性犯罪 |
第二节 清末民初女性的职业问题与女性犯罪 |
第三节 清末民初女性的教育问题与女性犯罪 |
第四节 清末民初女性的经济问题与女性犯罪 |
结语 |
附表及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后记 |
(7)华北人民政府版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四)概念界定 |
一、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前的中小学历史教科书概说 |
(一)抗日战争时期华北地区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使用 |
(二)解放战争前期华北地区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使用 |
二、华北人民政府版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编写 |
(一)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编写 |
(二)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修订与出版 |
三、华北人民政府版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体例、内容、特点 |
(一)《新编高级小学历史课本》的体例、内容 |
(二)《初级中学中国近代史》的体例、内容 |
(三)《高级中学中国历史》的体例、内容 |
(四)中学与小学历史教科书的联系与区别 |
(五)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特点 |
四、华北人民政府版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思考 |
(一)唯物史观传播与历史学科教学有机结合 |
(二)学校教育与社会动员相统一 |
(三)促进新中国教科书出版的恢复与发展 |
(四)对当代中国教科书编写的影响 |
(五)对新时代“四史”学习教育的启示 |
(六)探索中的遗憾与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9)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研究 |
2.国外、港澳台地区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研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1.关于“重庆市”的界定 |
2.关于“社会群体”的界定 |
3.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说明 |
4.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说明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一、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与变更 |
(一)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资格的确定 |
1.注重代表的纯洁性和进步性 |
2.强调代表的广泛性与代表性 |
(二)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 |
1.利用黑板报等途径宣传代表选举工作 |
2.采用选举、邀请等办法产生代表 |
3.运用协商推选、直接选举等方式选举代表 |
(三)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任期与变动 |
1.按照法定程序改选代表 |
2.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动调整代表 |
3.依据代表的任职表现替换代表 |
二、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结构状况 |
(一)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自然结构分析 |
1.代表年龄结构呈现“中间大,两头小” |
2.男性代表主导下的女性代表逐步增多 |
(二)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社会经济结构分析 |
1.各级干部主导下社会群众广泛参与 |
2.工人阶级领导下社会各阶级共同参与 |
3.中共领导下的社会各界共同协商 |
4.中小学文化程度代表主导下有大量高学历代表 |
(三)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地域结构分析 |
1.本地代表为主并略有加强 |
2.一等区代表多于二等区代表 |
三、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参政议政实践 |
(一)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提案 |
1.依据民意商议与整理提案 |
2.根据内容划分与审议提案 |
3.依照报告监督提案执行情况 |
(二)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政治参与 |
1.议决重庆市的市政兴革事宜 |
2.选举重庆市各代会协商委员会委员与政府人员 |
3.传达重庆市各代会的精神决议并反馈人民的意见 |
(三)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参会心态 |
1.光荣之中夹杂着些许担忧 |
2.感激、兴奋之下略带着怀疑 |
3.主人翁归属感之中伴随着观望 |
余论 革命与现代化中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
(一)实现革命式的政治动员 |
(二)促进人民民主的成长 |
(三)推动国家政治民主化 |
附录 1: 1943年重庆市所辖区域图 |
附录 2: 1949年到1953年重庆市行政区划变化图 |
附录 3: 1949年到1983年重庆市行政区划变化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10)中国古代青铜器发现与研究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中国古代青铜器的特殊性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二章 两宋以前的青铜器发现与研究 |
第三章 宋代的青铜器发现与研究 |
第一节 代表人物与主要着述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成果 |
一、着录体例的形成与确立 |
二、在定名与分类方面的贡献 |
三、以铭文为中心的断代研究 |
第四章 元明时期的青铜器发现与研究 |
第五章 清代的青铜器发现与研究 |
第一节 青铜器的新发现及其意义 |
第二节 代表人物与主要着述 |
一、清代前期 |
二、清代中期 |
三、清代后期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成果 |
一、着录书籍大量问世 |
二、书籍质量的提高 |
三、着录体例的进一步完善 |
四、定名与分类取得新成就 |
五、研究方法取得一定进步 |
第六章 民国时期的青铜器发现与研究 |
第一节 青铜器的新发现及其意义 |
第二节 代表人物与主要着述 |
一、金石与史学研究者 |
二、受西方考古学影响的学者 |
三、外国学者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成果 |
一、“二重证据法”的提出 |
二、分期断代标准的创立 |
三、分国别研究的提出 |
四、类型学方法的初步运用 |
五、定名与分类研究的进展 |
六、综合性研究着作的出版 |
七、开始关注冶铸技术 |
第七章 20世纪50~70年代的青铜器发现与研究 |
第一节 青铜器的新发现及其意义 |
第二节 代表人物与主要着述 |
一、古文字与史学研究者 |
二、考古学者 |
三、外国学者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成果 |
一、青铜器研究已成为考古学的分支 |
二、关注青铜器的起源问题 |
三、断代研究进一步科学化 |
四、类别研究有了新进展 |
五、研究青铜器与文明的关系 |
六、其他专题研究蓬勃开展 |
第八章 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的青铜器发现与研究 |
第一节 青铜器的新发现及其意义 |
一、中原地区 |
二、西部地区 |
三、南方地区 |
四、北方地区 |
五、东部地区 |
第二节 代表人物与主要着述 |
一、各考古文博单位 |
二、高校研究群体 |
三、外国学者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成果 |
一、综合研究已成共识 |
二、分期断代研究方法更加缜密 |
三、分区系研究取得进步 |
四、类别研究更加细致而系统 |
五、工艺与铸造的研究蓬勃开展 |
六、青铜器与古代文明研究成果丰硕 |
第九章 青铜器研究的分期与基本特征 |
第一节 青铜器研究史的分期 |
一、萌芽期 |
二、雏形期 |
三、蜕变期 |
四、融合期 |
五、成熟期 |
第二节 青铜器研究的基本特征 |
一、研究对象的变化 |
二、研究群体的转变 |
三、研究方法的转变 |
四、青铜器的研究范式形成 |
余论 中国古代青铜器研究对考古学、历史学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湖南政报》1995年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D]. 张海明. 山东大学, 2019(09)
- [2]建国十七年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 易春秋. 中共中央党校, 2005(05)
- [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的通知[J]. 郴州市人民政府. 郴州政报, 2012(01)
- [4]全面抗战时期兰州报刊研究[D]. 费丽芳.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5]中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比较研究[D]. 王玥.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2)
- [6]清末民初女性犯罪研究(1901-1919年)[D]. 艾晶. 四川大学, 2007(06)
- [7]华北人民政府版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研究[D]. 张琳.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8]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9]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研究(1949-1954)[D]. 叶陈钦. 西南大学, 2016(02)
- [10]中国古代青铜器发现与研究史[D]. 黄薇.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