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癫痫病人的婚姻与生育(论文文献综述)
徐国栋[1](202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保留《婚姻法》禁止一些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文中提出《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不得结婚。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被取消,代之以患有重大疾病者可以结婚,但在婚前要把此等疾病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可在1年内请求撤销婚姻。这样的根本改变缺乏充分的理论论证。《婚姻法》第7条第2款具有的阻断遗传病传播的意图已经过时,但其保障公共卫生的意图、坚持结婚当事人的结婚意思表示能力的意图仍然有效,因此,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保留禁止一些有疾病的患者结婚的规定。为了落实这样的规定,应在全国恢复强制婚检制度。
李玲[2](2014)在《论生命行为管理 ——探索公共管理的一个新领域》文中研究表明生命行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以公共管理之理论与方式推进与优化生命行为管理的紧迫性日愈凸显。然而,学界对生命行为管理重要性的认知至今仍远未达到应有的深度和高度,生命行为管理的实务运行亦未形成系统和专门的体系和体制。更明确而言,生命行为管理这一概念尚无人触及,生命行为管理研究这片富饶的学林莽原仍是尚未得到开垦的处女地。随着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的进步、人类社会对生命价值认知的深化以及生命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对生育、性行为、代孕、人体组织或器官交易、同性婚姻、安乐死、人的克隆等生命行为及其管理现状的认知日益清晰,从而引发社会对既往与当下生命行为管理之观念与政策的重新思考。然而,由于知识、能力与可利用资源的限制等原因,社会管理者或是没有意识到,或是无力应对个体生命行为选择造成的诸多复杂问题,从而使生命行为管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困境。生命行为的演进流变及其管理现状拷问现代社会以自然科学进步与人类理性作用为核心的进步观,质疑人的进化方式、人的进化程度甚至拷问自然人的正当性,追问生命行为管理的可行路径。在此背景下,对人的生命行为及生命行为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并探求有效对策之重要性与紧迫性口愈彰显。生命行为管理,是以公权力为主导的社会多元主体,基于对生命行为的自主权利、限度及生命行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认知,以消解生命行为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协调理顺生命行为所影响的社会利益关系,从而保障和促进社会的生物性与社会性生产与再生产的良性运行为宗旨,通过依法推进制度建构、政策设计和实施介入干预等举措来规范、引导与约束社会成员的生命行为的管理活动。本文研究内容覆盖如下六个层面。(1)生命行为管理的概念、内涵、性质与范畴以及生命行为管理的基本尺度。(2)生命行为管理的历史考察。分析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中的生命行为管理方式,揭示在不同历史时期影响生命行为管理的主要因素,探析生命行为管理模式嬗变之因由。(3)生命行为管理的内在张力。论析生命行为演进流变所导致的对现代进步观的质疑及其主要论争,提出并论证生命行为的限度及其判断标准。(4)不同国家生命行为管理的比较分析。对比若干国家或地区不同领域的生命行为管理实践之优长与缺失,检视不同国家生命行为管理的主要措施,审视现行生命行为管理的进步发展,并剖析现行生命行为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与缺陷。(5)审视当下中国社会生命行为管理。考察中国社会对不同领域生命行为管理的认知,研究1949年以来的中国在不同生命行为领域中生命行为管理政策的变迁,分析当下中国社会生命行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争议。(6)推进与优化生命行为管理的若干思考。探究当下生命行为管理的困境及其成因与影响,考量生命行为管理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与评价依据,区分不同类型的生命行为并探索生命行为管理的分类治理之方略。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如下七个方面。(1)生命行为管理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就已经逐渐形成。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国度中有不同表现。总体趋势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生命行为的权利及其限度日渐为人们所认识,生命行为管理亦在不断进步。(2)当代生命行为管理呈现出新的特点,总体上表现为对社会成员的生命行为的权利予以更多的尊重和包容、对生命行为的限度有了更多的认知,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得到长足进步、多元主体参与管理以及多维方式管理。(3)生命行为的演进与人们对生命行为及其价值新的理解,拷问以自然科学的进步与人类理性的作用为核心的现代社会进步观,质疑人的进化方式、人的进化程度与自然人的正当性,促使人们以新的理念和视野观察和思考生命行为问题。(4)生命行为管理的内在张力体现为个体的生命权诉求与群体优化社会利益需求之间的矛盾。人的生命权与生命行为权利有其限度,生命行为管理亦有其边界。(5)当下生命行为管理在不同国度与不同领域中呈现不同态势。在少数极端漠视人权的国家或地区,一些生命行为领域中还保留着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与手段。在一些能够较好地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国家或地区,生命行为管理运行机制则体现更多的宽容和理性。从生命行为管理的不同领域看,在一些生命行为领域中实现较高层次的生命行为管理,在一些生命行为领域中则存在不同程度的价值偏移、管理错位、规则失范、运行低效的现象。(6)当下生命行为管理困境的主要成因,是生命行为管理对工具理性过度依赖、生命行为管理赖以施行的技术官僚政治的僵化以及科学管理主义的扩张。生命行为管理的困境导致当下生命行为管理的缺位、越位与错位。(7)从应然层面,生命行为管理的核心理念是确认个体选择与群体选择之边界,生命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人本原则、正义原则与生物多样性原则,生命行为管理的评价依据为生命行为管理是否违背人性、是否合乎正义以及是否有利于消解个体选择与群体选择之张力。推进与优化生命行为管理,要求以公权力为主导的社会相关主体合作共治,区分不同类型生命行为并施行分类治理之方略。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在导师黄健荣教授的倡导与启发下,提出“生命行为管理”的概念。生命行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生命行为管理研究的展开为公共管理研究提出一个新的重要课题。(2)提出以生命的起始、生命的“交易”、生命的相伴、生命的终止与生命的再造五种类型来区分生命行为,是一项建设性的学术贡献,有利于深化生命行为管理的研究。(3)提出生命行为管理应当秉持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与评价依据,以及对不同类型生命行为现象进行治理的可能路径。本研究的不足,是本文只探讨生命行为管理的性质、内涵、现状与改善的基本路向,没有提出具体领域的生命行为管理应对之策;同时,本研究是拓荒之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的深度尚不足够。研究的进一步任务需要定性分析具体领域中的不同生命行为,并针对不同领域的生命行为探讨相应对策思路,以利于为决策部门提供更好的政策建议,同时促进此论题研究的拓展和深入。
张学军[3](2020)在《民法典隐瞒“重大疾病”制度解释论》文中研究指明为了正确适用法律、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疾病"亟待深入系统的解释。对于精神病而言,无结婚行为能力的弱智和精神病、重型精神病应被排除;具有结婚行为能力的弱智和精神病属之。对于身体疾病而言,与性、生殖有关的疾病原则上属之;严重遗传性疾病原则上属之;甲类传染病和准甲类传染病应被排除,艾滋病、性病属之;其他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属之;重大身体疾病属之。此外,它包括需要医学查明的疾病。
李云林[4](2012)在《非医疗因素对癫痫病患者的影响及防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探讨癫痫病患者的母孕期状况、家庭对疾病的认识程度、患者本人的精神--情绪状态、社会--环境状况等非医疗因素对癫痫病的发生、发展及预后的影响程度。并借此完善、制订相应的公共卫生管理对策,减少癫痫病的发生率,提高全社会人群的整体素质。方法:回顾性总结北京市海淀医院功能神经科2008年2月至2012年2月间的癫痫病例。根据患者性别、就诊时年龄、所在区域,从近3000例患者资料中,筛选出儿童、成人患者各100例(男/女比例、城镇/农村病例各为1:1)进行分组研究。用生活质量量表(QOL-31)测定癫痫病患者的生活质量状况;经详细问诊获得癫痫病患者的母孕期状况、患者家庭对癫痫病的认知程度、癫痫病患者本人的精神--情绪状况和所在社会--环境状况等内容并进行量化,用统计学方法分析这些因素对癫痫病患者QOL-31的影响程度。结果:从QOL-31量表看,:癫痫病患者得分正常者11例(5.5%)、较差66例(33.0%)、差65例(32.5%)、很差35例(17.5%)、极差23例(11.5%)。从量化后的非医疗因素数值看,癫痫病患者的家庭氛围(115)、患者出生胎次(94)、患者所在区域经济状况(89)分列前三位,他们对癫痫病的综合影响程度最大。其次为癫痫病患者的母亲孕期情绪状态、患者家庭经济状况、母孕期年龄和患者在家庭中的受重视程度。其它因素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对比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间的非医疗因素对癫痫病的影响程度。华南区域、西北区域的癫痫病患者的家庭氛围最差,西北区域的经济状况和社会习俗影响程度位居前列,文化素养相对较高的华北区域,其“爱面子”的心理也比较严重。来自东北区域的癫痫病患者的社会隔离感最强。结论:影响癫痫病患者的非医疗因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多个因素的交叉或者叠加。从公共卫生管理层次看,我们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对癫痫病的认知程度,尤其要重视对癫痫病患者家庭的综合培训。
丁娟[5](2013)在《癫痫患者的婚姻质量与心理应激》文中提出目的:探讨癫痫患者的婚姻质量状况和心理应激特点以及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焦虑、抑郁情绪、人格特征、应对方式、社会支持的关系。方法:采用匹配对照方法,选取成人已婚癫痫患者42例和正常对照组42例。以OLSON婚姻质量问卷、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SDS)、焦虑自评量表(Self-rating Anxiety Scale, SAS)、艾森克人格问卷(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naire, EPQ)、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 SSRS)及应对方式问卷(Coping Style Questionnaire, CSQ)对两组被试的婚姻质量和心理应激相关因素进行研究。比较癫痫患者和正常对照组在婚姻质量、焦虑、抑郁情绪、人格特征、社会支持、应对方式各维度得分上的差异情况;通过Pearson(?)目关分析及多元回归分析,探讨癫痫患者的婚姻质量与其病程、发作类型、焦虑、抑郁情绪、人格特征、社会支持及应对方式之间的关系。结果:1、癫痫患者Olson总分及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解决冲突的方式、经济安排、业余活动因子分显着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患者组焦虑自评量表和抑郁自评量表得分显着高于对照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艾森克人格问卷结果显示,患者组的内外向因子分显着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其神经质因子分显着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结果显示,患者组的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对支持的利用度因子分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应付方式问卷结果显示,患者组的解决问题、求助因子分显着低于对照组,自责、退避因子分显着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3、癫痫患者组的婚姻质量总分与内外向标准分、客观支持得分、主观支持及社会支持利用度呈显着正相关;与病程、发作类型、精神质标准分、神经质标准分、自责、幻想、退避、焦虑及抑郁情绪呈显着负相关。回归分析显示,病程、发作类型、抑郁、内外向、神经质人格特质、客观支持及退避对患者婚姻质量有预测作用。结论:1癫痫患者组婚姻质量较差。2癫痫患者性格内向敏感不稳定,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存在明显的焦虑抑郁负性情绪。3癫痫患者的婚姻质量与病程、发作类型、焦虑、抑郁情绪、人格特征、社会支持、应对方式密切相关,其中以发作类型、抑郁、内外向、神经质特质、客观支持、退避与婚姻质量的相关性更为显着。
陈秀萍,李冬平,邹飒枫[6](2010)在《癫痫疾病患者遭受社会歧视的现状及其原因与对策分析》文中指出癫痫疾病患者受社会歧视的现象由来已久,目前仍普通存在。对患者及其家属均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涉及到婚姻、教育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蒋功成[7](2009)在《优生学的传播与中国近代的婚育观念》文中提出中国当代的优生学的重建既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有关,也与优生学在近代中国长期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了解近代优生学在中国的传播过程及其社会影响,对于科学评价当代优生学及人类遗传学的应用价值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论文第一章“西方优生学传入中国的前奏”讨论了中国古代传统的优生文化和西学东渐下传统优生思想的发展。中国的婚育传统表现出在生育方面重男轻女,对残疾者抱一种同情的态度,以家庭为本位,具有较为完善的婚育制度等特点。在清末西学东渐和国族衰亡的背景下,又出现了通过“减民”来进行生育控制,通过“杂婚”来优化种族血统等“人种改良”的思想。第二章“优生学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历程”分析了源自西方的优生学在中国的早期引入,以及其后它在社会中广泛的传播过程。本研究首次注意到,1898年翻译出版《天演论》的严复、1902修订《訄书》的章太炎是近代优生学在中国最早的传播者,同时也是西方遗传理论在中国的最早传播者。以前的学者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是与高尔顿及其领导下的生物统计学派的贡献在遗传学史的研究中普遍被忽略有关。1919年以后,优生学的知识通过书籍、报刊、中学与大学教材等方式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在中国近代优生学的传播过程中,山格夫人1922年的访华及其后中国兴起的生育节制运动,潘光旦、周建人等学者对优生学的长期宣传和普及,中国诸多人文学者、社会学家对优生学的广泛讨论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三章“优生学与中国近代的婚姻观”通过对《善恶家族》等优生学作品的分析,研究了当时人们对“低能”这种遗传性状的认识,并揭示了优生学对近代中国人择偶观念的影响。优生学在知识分子间的广泛传播促进了精英主义择偶伦理观和以遗传性优劣为择偶“科学”标准的新“内婚”制度的形成。本章还以长诗《羸疾者的爱》的分析为切入点,研究了当时人们对“肺病”遗传性的认识,并揭示了优生学对知识分子爱情观念的影响。优生学家认为“合乎善种学的婚姻便是恋爱结婚”,自由恋爱有利于择偶的自由与选择,所以婚恋自主、社交公开和男女同校这些婚姻改良的措施得到优生学家的支持。第四章“优生学与中国近代的生育观、亲子观”首先通过对鲁迅和朱自清等近代作家相关散杂文作品的分析,研究了优生学对中国传统生育观念和亲权观念的影响。优生学的传播促进了一种“幼者本位”亲子观的建立,这种“幼者本位”的观念认为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健康子女的养育,只有心身健全的人才有做父母的资格。针对激进女权主义者鼓励妇女走出家庭,摆脱生育的责任等主张,潘光旦等优生学家从优生学的原理出发,阐发了中国传统家庭思想中许多符合优生优理的成份,提出了男女教育要有性别的分化、要注重择偶、胎养、母乳喂养和家庭性教育等具有独特女性主义视角的“新母教”观点。第五章“中国国情下优生学科学性问题”比较了中国近当代优生学的区别,总结了中国近代优生学的学科特点,并对中国当代优生政策所受到的西方批评意见进行了分析。近代的旧优生学具有精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特点,体现出社会生物学的研究范式;当代的新优生学则体现出大众化和实用主义的特点,具有较明显的医学遗传学范式。与西方的优生学相比较,中国近代的优生学与种族主义关系不大,近代中国政府没有能力推行广泛的优生运动,优生学的发展受到传统婚姻、生育、家庭观念的深刻影响,体现出近情、客观而中和的特点。中国当代优生学的重建及相关法律的制定受到来自西方的批评。为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中国当代的遗传学家与西方同行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且在遗传学及其技术如何运用于人类方面达成了共识。在对优生学和遗传学进行道德评价时,我们所依据的伦理准则不能只以欧美早期的生命伦理学原则为基础。优生学在历史上存在着许多的错误,但这些错误不能成为定性其成为“伪科学”的理由。
李贺[8](2020)在《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焦虑抑郁水平、自身幸福感的相关研究》文中提出目的研究成人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焦虑抑郁水平、自身幸福感的相关性。方法收集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于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就诊的成年已婚癫痫患者,严格按照纳入排除标准挑选实验组患者,并记录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以及癫痫的发作类型、病程、治疗方式、发病频率、用药依从性等。对照组取自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体检科完成体检的健康人群,与研究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情况基本匹配。所有入组的癫痫患者和对照组健康人群,在专科医生和研究生共同指导下完成贝克焦虑量表(Beck Anxiety Inventory,BAI)、贝克抑郁量表(Beck Depression Inventory,BDI)、婚姻主观感受量表(Marriage Perception Scale,MPS)、总体幸福感量表中国修订版(General Well-Being Schedule,GWB)。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1.共纳入符合标准的癫痫患者50名,平均年龄50.48±13.485岁,平均起病年龄为45.18±11.71岁。研究组癫痫患者焦虑障碍患病率为15%,抑郁障碍患病率为17%,均高于对照组。研究组癫痫患者婚姻质量总分为56.280±8.458分,总体幸福感得分中位数为73.50分,均显着低于对照组;2.癫痫患者婚姻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工作情况、病程长度、癫痫发作类型等;在焦虑抑郁障碍的癫痫患者中,婚姻质量评分明显低于无焦虑抑郁障碍者。相关性分析发现癫痫患者焦虑、抑郁与婚姻质量呈负相关,自身总体幸福感与婚姻质量呈正相关;多元线性回归结果提示,癫痫患者的焦虑、抑郁、病程、生活的满足和兴趣对其婚姻质量有预测意义。结论癫痫患者婚姻质量普遍较低,受到年龄、工作状况、病程长度、发作类型等多方面的影响,焦虑、抑郁水平与婚姻质量呈负相关,自身幸福感与婚姻质量呈正相关。焦虑、抑郁、病程、生活的满足和兴趣对癫痫患者婚姻质量有预测意义,提示我们可以从以上方面进行综合干预来改善癫痫患者的婚姻状况。
郝硕彦[9](2015)在《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文中认为目的:了解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的现状,探讨影响其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深入了解分析照顾者的真实感受;为临床护理工作制定提高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的护理措施,提供切实的理论依据,进而提高其生活质量。方法:本研究为描述性研究,采用以量性研究为主体、以质性研究为辅助的混合研究方法。量性研究部分采用方便抽样法,对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住院的符合标准的120例癫痫患者照顾者进行问卷调查,分别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生活质量调查表(SF-36)、癫痫知识问答(EKQ)、照顾者负担量表(ZBI)、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中抑郁、焦虑、躯体化三项因子,来了解癫痫患者及其照顾者的基本情况,评估癫痫患者照顾者的生活质量状况、癫痫知识水平、照顾者负担情况、心理状态等。采用SPSS17.0软件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t检验、秩和检验、多元逐步回归等,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质性研究部分采用目的抽样法,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癫痫患者照顾者样本12例,采用现象学研究方法,拟定半结构式访谈提纲开放式提问,了解癫痫患者照顾者内心真实感受,然后将访谈资料转录、整理、分析、归纳主题。结果:量性研究部分:1.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较差,各维度得分显着低于国内常模(P<0.01);抑郁、焦虑、躯体化水平高,显着高于国内常模(P<0.01);照顾者普遍有中度的照顾负担;癫痫知识水平较低。2.不同人口学特征的照顾者其生活质量各维度得分都不同。3.生活质量不同维度其影响因素不同,健康状况、年龄、经济状况、照顾者负担、患者有无工作是照顾者生活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性别、居住地、抑郁、焦虑、躯体化、癫痫知识水平、患者婚姻及有无伴随疾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生活质量。4.照顾者生活质量与其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居住地、性别、癫痫知识水平、患者婚姻及有无工作呈正相关,与年龄、照顾者负担、抑郁、焦虑、躯体化水平、患者有无伴随疾病呈负相关。质性研究部分:经过深入分析、归纳总结,形成关于癫痫患者照顾者内心真实感受的三个主题:1.疾病相关知识缺乏,包括对疾病认识不足、缺乏急救知识、服药依从性差、担心药物副作用;2.照顾负担沉重,包括社交活动受影响、经济负担过重、健康状况受影响;3.心理压力过大,包括焦虑与担心、对患者康复缺乏信心、对未来充满担忧。结论:1.癫痫患者照顾者的生活质量水平显着低于国内常模,癫痫疾病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照顾者负担沉重,躯体化、抑郁、焦虑水平显着高于国内常模。2.照顾者生活质量与其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居住地、性别、癫痫知识水平、患者婚姻及有无工作呈正相关,与年龄、照顾者负担、抑郁、焦虑、躯体化水平、患者有无伴随疾病呈负相关。
戴嘉豪[10](2019)在《美国二十世纪初的优生绝育 ——以巴克诉贝尔案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初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型时期。大量的农村人口和新移民涌向城市,城市化的进程急剧加快。美国社会在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也催生了贫困和犯罪增多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思考如何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一些美国学者接受和发展了源于英国的优生学,并推动各州立法,企图对流浪汉、罪犯、精神病人等社会底层人员进行隔离和强制绝育。1927年,联邦最高法院对“巴克诉贝尔案”的判决,确认了弗吉尼亚强制绝育法的合宪性。基于这个裁决,美国各州有权违背健康公民的意愿并对其强制绝育。至20世纪60年代,全美有将近六万人被强制绝育。本文试图梳理优生学思想在美国接受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分析这一时期的社会思想潮流,并通过对巴克诉贝尔案的微观探究,揭露强制收容和绝育操作流程中的荒谬做法,讨论美国这一时期司法审判的倾向和局限性。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并对国内外相关的学术史做了回顾;第一章介绍英美两国优生学的代表着作和人物,简要勾勒了优生学从英国来到美国后被误读和发展的历程;第二章介绍了巴克案具体案情以及在地方法院、州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第三章分析了最高法院对巴克案的审判倾向及其后续影响;结语概括全文,对美国这一时期的优生强制绝育立法和实施做出客观评价。
二、癫痫病人的婚姻与生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癫痫病人的婚姻与生育(论文提纲范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保留《婚姻法》禁止一些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为阻断遗传病目的设立禁婚条件的历史和现状 |
三、为公共卫生目的设立禁婚条件的历史和现状 |
四、坚持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力意图的禁婚规定的历史和现状 |
五、结论与余论 |
(2)论生命行为管理 ——探索公共管理的一个新领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价值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界定核心概念 |
三 研究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概况与文献述评 |
二 国内研究概况与文献述评 |
三 综合评析 |
第三节 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可能的创新 |
一 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三 研究的方法与框架 |
四 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生命行为管理:公共管理的新领域 |
第一节 生命行为管理何以成为公共管理的新领域 |
一 生命行为是公共管理必须介入干预的新领域 |
二 认知生命行为管理是公共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
三 从公共管理之平台推进和优化生命行为管理的紧迫性 |
第二节 从不同学科视域认知生命行为管理 |
一 政治学视界的生命行为管理 |
二 经济学视界的生命行为管理 |
三 社会学视界的生命行为管理 |
四 管理学视界的生命行为管理 |
第三节 以不同理论视野观察生命行为管理 |
一 生命伦理与生命行为管理 |
二 权利理论与生命行为管理 |
三 行为理论与生命行为管理 |
小结 生命行为管理:探索公共管理之新领域 |
第三章 生命行为管理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前工业社会:生命行为管理的混沌与野蛮 |
一 强制推动人口增殖与强化优质生育 |
二 恣意侵犯与剥夺生命权的刑罚规制 |
三 干预婚姻与性行为的多样态社会伦常 |
四 关涉生命终止行为的悖谬行径 |
五 背离生命伦理与生命价值的定制生命行为 |
第二节 工业社会:生命行为管理的启蒙与试错 |
一 控制人口数量与人口规模的计划生育的兴起与发展 |
二 增量拓展的对性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宽容度 |
三 禁止社会成员的自杀行为:由宗教层面到法律层面 |
四 优生节育的异动:国家政策主导下的特定群体强制绝育 |
第三节 后工业社会:生命行为管理的反思与重构 |
一 第一阶段(-1947):人们对既往生命行为管理的反思 |
二 第二阶段(1948-2000):生命行为管理的制度构建 |
三 第三阶段(2000至今):生命行为管理的多维推进 |
第四节 生命行为管理模式嬗变之因由论析 |
一 技术因素:生命技术由神学走向科学 |
二 价值认知:生命文化由专制走向宽容 |
三 社会形态:从群体化社会到非群体化社会 |
小结 生命行为管理:“人”的觉醒与发现 |
第四章 生命行为管理之张力 |
第一节 生命行为的新思维拷问现代进步观 |
一 质疑人的进化方式:自然选择或人工选择 |
二 质疑人的进化程度:人的有限性或可完美性 |
三 质疑自然人的正当性:克隆人能否替代自然人 |
第二节 生命行为管理的内在张力 |
一 生命个体与生命群体的内在特质 |
二 生命行为的差异性与趋同性之矛盾 |
三 个体的生命权诉求与社会利益之张力 |
第三节 生命行为管理的基本尺度 |
一 生命权的限度及其定位 |
二 生命行为的限度及其依据 |
三 生命行为管理的标尺与边界 |
小结 生命行为管理:群体选择与个体选择之辩 |
第五章 当代若干国家生命行为管理与相关政策审视 |
第一节 生命的起始:生育政策综论 |
案例1 美国巴克诉普莱迪案(1927年):生育政策限制特定群体生育需求的争议 |
案例2 美国罗诉韦德案(1973年):生育政策强制公民生育意愿合法性之争 |
一 生育政策的界定与演进 |
二 生育政策的政策环境考察 |
三 若干国家现行生育政策检视 |
第二节 生命的“交易”:人体交易行为管理 |
案例 美国M宝宝案(1987年):代孕婴儿的归属,自然父亲还是自然母亲 |
一 人体交易的界定以及历史考察 |
二 器官交易管理政策:器官捐赠与器官交易 |
三 代孕行为规范:利他代孕与商业代孕 |
第三节 生命的相伴:婚姻与性行为规制 |
案例1 “粉红商机”(Pink Dollar):对同性恋的承认与包容 |
案例2 泰国、尼泊尔第三性别身份证、第三性厕所:对性少数人群的保护 |
一 婚姻制度的构建与性行为管理 |
二 同性婚姻政策的政策环境考察 |
三 若干国家的同性婚姻政策检视 |
第四节 生命的终止:死亡行为管理 |
案例 美国特丽·夏沃案(1998-2005年):几经反复的死亡权之争 |
一 人类社会对自杀行为的认知与应对 |
二 安乐死行为管理的政策环境论析 |
三 若干国家的自杀与安乐死政策检视 |
第五节 生命的再造:“定制生命”行为管理 |
案例 英国“定制曼儿“与”安吉丽娜·朱莉的选择”:定制人类之可能 |
一 理解定制生命:实质、争议与实践 |
二 定制生命行为管理的政策环境考察 |
三 若干国家关于定制生命行为管理的政策审视 |
小结 域外生命行为管理再论析:启示与借鉴 |
第六章 当代中国生命行为管理:问题与反思 |
第一节 生育之痛:生育政策的流变 |
一 生育文化及生育意愿考察 |
二 1949年以来的生育政策转向 |
三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检视 |
四 存在争议:计划外生育与非婚生育 |
第二节 身体之忧:身体处置权之争 |
一 关于身体处置权的认知与论争 |
二 关于人体处置行为管理之政策 |
三 关于人体交易行为管理之政策 |
四 现行政策的问题与存在的争议 |
第三节 婚恋之惑:婚姻制度的变迁 |
一 性文化及婚姻家庭观念考察 |
二 当代中国的婚姻政策检视 |
三 当代中国婚姻外性行为管理 |
第四节 死亡之难:终止生命行为管理考察 |
一 死亡权与自杀行为管理认知 |
二 自杀与安乐死行为管理之策 |
三 现行政策的问题与存在的争议 |
第五节 再造之争:定制生命之可行性探究 |
一 社会成员对定制生命、克隆人类的认知 |
二 当代中国定制生命行为的现实考察 |
三 存在争议:定制完美人类之可行性 |
小结 当代中国生命行为管理透视:问题与反思 |
第七章 推进与优化生命行为管理的若干思考 |
第一节 生命行为管理的困境及其成因 |
一 当代生命行为管理的多样态 |
二 当代生命行为管理的困境 |
三 生命行为管理困境之成因 |
四 生命行为管理陷入困境之影响 |
第二节 生命行为管理若干要素考量 |
一 生命行为管理的核心理念 |
二 生命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
三 生命行为管理的评价依据 |
第三节 优化生命行为管理:主体与路径 |
一 政府在生命行为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 其他社会组织与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
三 区分不同类型生命行为实施分类治理之方略 |
小结 推进与优化生命行为管理:探索与前行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民法典隐瞒“重大疾病”制度解释论(论文提纲范文)
前 言 |
一、精神疾病的解释 |
(一)无结婚行为能力的弱智和精神病 |
1.结婚属民事法律行为 |
2.无结婚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结婚无效 |
3.无法产生欺诈意图 |
(二)“重型精神病” |
(三)其他弱智和精神病 |
二、身体疾病的解释 |
(一)与性、生殖有关的疾病 |
(二)遗传性疾病 |
(三)传染性疾病 |
1.甲类传染病和准甲类传染病 |
2.“艾滋病、淋病、梅毒” |
3.其他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 |
(四)其它重大疾病 |
三、重大疾病的探知——强制性婚检义务 |
结 语 |
(4)非医疗因素对癫痫病患者的影响及防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癫痫病概述 |
第2章 癫痫病在我国的现状及对社会的影响 |
2.1 癫痫病定义 |
2.2 我国癫痫病的现状 |
2.3 癫痫病对社会的整体影响 |
2.3.1 癫痫病对家庭的影响 |
2.3.2 癫痫病对社会的影响 |
第3章 非医疗因素对癫痫病患者的影响 |
3.1 癫痫病患者的母孕期状况 |
3.2 患者家庭对癫痫病的认知程度 |
3.3 患者本人的精神--情绪状况 |
3.4 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
第4章 海淀医院功能神经科癫痫病人资料总结 |
4.1 病人入选标准 |
4.2 病例分组情况 |
4.3 资料采集方法 |
4.4 生活质量分值测定及统计学分析 |
4.5 非医疗因素对癫痫病的影响程度分析 |
第5章 癫痫病患者的公共卫生管理 |
5.1 公共卫生和公共卫生管理 |
5.2 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
5.3 从病例资料看我国对癫痫病的管理缺陷 |
5.3.1 癫痫人群的受教育权益 |
5.3.2 癫痫人群的婚姻与家庭 |
5.3.3 癫痫人群的职业权益 |
5.3.4 癫痫人群的医疗权益 |
5.3.5 癫痫人群的其它社会权益 |
5.4 加强对非医疗因素的干预力度 |
5.5 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 |
5.5.1 完善立法、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
5.5.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健康意识 |
5.5.3 重视癫痫病患者的家庭培训 |
5.5.4 加强对癫痫病患者的康复培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各类评估量表 |
(5)癫痫患者的婚姻质量与心理应激(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前言 |
对象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结论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表 |
(7)优生学的传播与中国近代的婚育观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优生学的概念及定义 |
三、中国近代优生学史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的内容、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西方优生学传入中国的前奏 |
1.1 中国古代传统中的优生文化 |
1.1.1 婚龄问题 |
1.1.2 择偶问题 |
1.1.3 房事与优生 |
1.1.4 胎教、胎养与优生 |
1.1.5 中国传统优生文化的特点 |
1.2 西学东渐背景下传统优生思想的发展 |
1.2.1 “减民”策略中的生育控制 |
1.2.2 “灭种”之忧患 |
1.2.3 康有为《大同书》中的“杂婚”优种论 |
第二章 优生学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历程 |
2.1 近代优生学传播的先行者 |
2.1.1 严复及其翻译的《天演论》 |
2.1.2 章炳麟与《訄书》 |
2.1.3 过耀根与《人类进化之研究》 |
2.1.4 陈寿凡与《人种改良学》 |
2.2 优生学在社会中的广泛传播 |
2.2.1 优生学及相关书籍的进一步翻译和出版 |
2.2.2 报刊中的优生学知识和优生学的报刊 |
2.2.3 国内优生学着作及相关书籍的着述和出版 |
第三章 优生学与中国近代的婚姻观 |
3.1 优生的择偶观及其伦理 |
3.1.1 由《善恶家族》翻译而引起的婚姻故事 |
3.1.2 《善恶家族》何以是一本“善书”?------优生与婚姻的伦理学 |
3.1.3 优生学对择偶的指导--作为“结婚指南”的《善恶家族》 |
3.1.4 优生学与精英主义的婚姻制度 |
3.2 优生的恋爱观 |
3.2.1 白采长诗《羸疾者的爱》中的优生观念 |
3.2.2 白采诗中的优生观念来源 |
3.2.3 自由恋爱与优生 |
第四章 优生学与中国近代的亲子观、生育观 |
4.1 亲子关系的变革与优生学 |
4.1.1 “我们现在如何做父亲?” |
4.1.2 “父母的责任” |
4.1.3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
4.2 妇女解放与优生学 |
4.2.1 妇女解放与生育问题 |
4.2.2 潘光旦的新母教 |
第五章 中国国情下的优生学科学性问题 |
5.1 新旧优生学的区别及其社会建构 |
5.1.1 阮芳赋优生史三阶段论述评 |
5.1.2 新旧优生学主导思想之区别 |
5.1.3 新旧优生学研究范式之区别 |
5.1.4 新旧优生学的社会建构 |
5.2 中国近代优生学发展的特殊性 |
5.2.1 中国近代的优生学不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 |
5.2.2 近代中国政府并未有能力推行相关的优生政策 |
5.2.3 优生学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中国传统婚育及家庭文化的显着影响 |
5.2.4 优生观点总体上的近情、中和与客观 |
5.3 中国当代优生学所受到的批判及其分析 |
5.3.1 西方学者对中国当代优生政策的批评 |
5.3.2 中国学者对西方批评意见的回应 |
5.3.3 优生与生命伦理学 |
5.3.4 对优生学学科性质的客观认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
答辩决议书 |
(8)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焦虑抑郁水平、自身幸福感的相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词表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文献回顾 |
1.资料 |
1.1 研究对象 |
2.研究方法 |
2.1 一致性培训 |
2.2 实施测试程序 |
2.3 测评工具 |
2.4 研究步骤 |
2.5 统计学方法 |
3.结果 |
3.1 研究组与对照组基本人口学资料 |
3.2 研究组癫痫患者临床特征 |
3.3 研究组与对照组焦虑、抑郁水平的比较 |
3.4 研究组与对照组焦虑、抑郁评分的比较 |
3.5 研究组与对照组婚姻质量评分的比较 |
3.6 不同年龄组婚姻质量的比较 |
3.7 不同性别组的婚姻质量比较 |
3.8 研究组癫痫患者不同临床特征的婚姻质量总分比较 |
3.9 不同焦虑、抑郁状况的癫痫患者婚姻质量的比较 |
3.10 研究组与对照组总体幸福感量表得分的比较 |
3.11 研究组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一般信息的相关性 |
3.12 研究组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临床特征的相关性 |
3.13 研究组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焦虑、抑郁水平的相关性 |
3.14 研究组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总体幸福感的相关性研究 |
3.15 多元回归分析 |
4.讨论 |
4.1 研究组与对照组一般状况的分析 |
4.2 研究组与对照组婚姻质量的分析 |
4.3 研究组与对照组焦虑抑郁状况的分析 |
4.4 研究组与对照组总体幸福感的分析 |
4.5 癫痫患者婚姻质量相关因素分析 |
4.6 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相关因素多元回归分析 |
结论 |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和研究成果 |
个人简历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英文缩略词表 |
第1章 绪论 |
1.1 综述 |
1.1.1 生活质量的涵义 |
1.1.2 照顾者及照顾者负担的涵义 |
1.1.3 照顾者在癫痫患者康复中的作用 |
1.1.4 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的现状 |
1.1.5 影响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的相关因素 |
1.1.6 本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研究目的 |
1.3 相关概念 |
1.3.1 量性研究 |
1.3.2 质性研究 |
1.3.3 现象学研究法 |
第2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1.1 一般资料 |
2.1.2 纳入标准 |
2.1.3 排除标准 |
2.2 研究流程图 |
2.3 研究方法 |
2.3.1 量性研究部分 |
2.3.2 质性研究 |
2.4 质量控制 |
第3章 结果 |
3.1 量性研究部分 |
3.1.1 癫痫患者照顾者基本资料调查 |
3.1.2 癫痫患者照顾者癫痫知识得分情况 |
3.1.3 癫痫患者照顾者抑郁、焦虑、躯体化得分情况 |
3.1.4 癫痫患者照顾者照顾负担得分情况 |
3.1.5 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得分情况 |
3.1.6 生活质量得分在不同人口学因素中的比较 |
3.1.7 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
3.2 质性研究部分 |
3.2.1 癫痫患者照顾者中被访者的基本资料 |
3.2.2 访谈结果 |
第4章 讨论 |
4.1 癫痫患者照顾者一般资料分析 |
4.2 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的现状分析 |
4.3 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的影响因素 |
4.3.1 社会人口学因素 |
4.3.2 癫痫知识缺乏 |
4.3.3 抑郁、焦虑、躯体化水平高 |
4.3.4 照顾负担沉重 |
第5章 不足与展望 |
5.1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5.2 本研究的展望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美国二十世纪初的优生绝育 ——以巴克诉贝尔案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文献 |
第一章 美国20世纪初的消极优生学 |
第一节 优生学思想在英国的萌芽 |
第二节 优生学在美国的传播与发展 |
第三节 美国流行文化中的优生学 |
第四节 关于优生学实践手段的讨论 |
第五节 美国优生绝育的初期立法活动 |
第二章 巴克诉贝尔案始末 |
第一节 卡丽·巴克成长及其被收容的过程 |
第二节 被误用的智力测试 |
第三节 弗吉尼亚绝育法的形成 |
第四节 试验案件:“巴克诉普雷迪”案 |
第五节 上诉:“巴克诉贝尔”案 |
第三章 巴克诉贝尔案的影响与评价 |
第一节 最高法院的审判倾向 |
第二节 优生绝育的社会基础 |
第三节 “巴克诉贝尔”案的影响及后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癫痫病人的婚姻与生育(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保留《婚姻法》禁止一些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J]. 徐国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 [2]论生命行为管理 ——探索公共管理的一个新领域[D]. 李玲. 南京大学, 2014(04)
- [3]民法典隐瞒“重大疾病”制度解释论[J]. 张学军.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0(05)
- [4]非医疗因素对癫痫病患者的影响及防治[D]. 李云林. 南昌大学, 2012(05)
- [5]癫痫患者的婚姻质量与心理应激[D]. 丁娟. 山东大学, 2013(10)
- [6]癫痫疾病患者遭受社会歧视的现状及其原因与对策分析[J]. 陈秀萍,李冬平,邹飒枫. 实用预防医学, 2010(12)
- [7]优生学的传播与中国近代的婚育观念[D]. 蒋功成. 上海交通大学, 2009(03)
- [8]癫痫患者婚姻质量与焦虑抑郁水平、自身幸福感的相关研究[D]. 李贺. 西安医学院, 2020(08)
- [9]癫痫患者照顾者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D]. 郝硕彦. 吉林大学, 2015(08)
- [10]美国二十世纪初的优生绝育 ——以巴克诉贝尔案为中心[D]. 戴嘉豪. 厦门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