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4年第6期问题解答(论文文献综述)
程令政[1](2020)在《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文中研究说明睡虎地秦简发现之前,关于秦及西汉早期的刑罚制度,学界对其认识长期处于一个停滞的状态。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发现改变了这种局面。秦简里的各种律令条文,使学界系统性的研讨秦的刑罚制度成为了可能。随后,1983年张家山西汉早期律令简牍资料的出土,使得这种复原与探讨得以在更坚实的基础上进行。张家山汉简不但提供了远多于睡虎地秦简、以刑律律文形式存在的资料,而且两者相距约40年左右,这就为精确而系统的探讨“汉承秦制”这一问题提供了立体的、可视的基础。时间的差距还意味着刑罚制度变迁演变的轨迹,内中具体刑罚类型的源起与兴废之线路,在这一前提下都得以揭示出来。加上后来又有了主要以秦律令为主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和以具有丰富的刑徒管理、服役资料着称的里耶秦简这两种出土资料,此外西北出土的汉简里也存在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这一切都为复原与构建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在汉文帝十三年的刑制改革中,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这一时间下限的确定,使得我们可以结合其所改革的旧刑制,以其作为终点反馈回去,上溯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将这一时段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基本脉络梳理清楚并展示出来。本文就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的一项关于秦及汉初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在对该时段刑罚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厘清该时期刑罚种类的实态并复原其体系。文章共分四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依次说明了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及范围、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研究方法等项内容,并在最后着重讨论了本文所用简牍资料的性质问题。第二章,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本章主要就刑的含义、起源及本质属性展开讨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刑的含义的分析,意在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探讨刑的古义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尝试厘清法律意义上的刑的多层含义,最后得出刑的主要含义——特别是在秦及西汉前期——是“肉刑”的结论。第二部分是在刑主要指“肉刑”的基础上,根据古代“兵刑一体”的观念,以及同害刑/反映刑的原理,来说明刑的起源。战争和同害刑/反映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产生的两大主要途径。第三部分是关于刑的本质属性的分析。第三章,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由刑的产生方式所决定,刑从本质上来说,其基本的功能就是区分、标识与人格否定。在本文所处理的历史时段里,作为其主体刑罚的死、刑、耐三个刑等尤其体现出了这一特点。以此认识为基础,本文尝试复原出这一时段的刑罚体系。本章主要围绕着死、刑、耐这三个刑等而展开,对每一个刑等中的具体刑罚种类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每一种刑罚的等序、位阶,以及其在刑等内部的相互位置,由此而使整个刑等的等次关系得以明晰。同时,由于此前影响刑罚体系正确构建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的理解了肉刑/耐刑和劳役刑之间的关系,本章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由刑的本质所决定,劳役刑可以看作是肉刑的自然延伸,因此只能是肉刑或耐刑的下位刑罚。这样的话,在刑罚体系里,劳役刑就不能据有一级刑等的位置。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整个刑罚体系才能构建起来,并均衡有序、条理分明。第四章,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以死、刑、耐为中心的秦及西汉初期的刑罚体系,在汉文帝十三年的时候,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此后我国的刑罚体系即改变了以肉刑为主的原本面貌,走上了一条以劳役刑为主的更为合理的发展道路。因此,对于秦汉时期的刑制问题来说,文帝改革乃是一大关键。这一改革一方面结束了旧刑制,另一方面又开创了新局面。本章即探索这一改革过程中的刑制变化诸问题。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在下面一些问题上有所突破。首先,秦及西汉前期的刑罚体系仍具有比较强烈的肉刑色彩,因此其主要是由死、刑、耐这三个刑等构成。劳役刑由肉刑和耐刑所涵括,并不在一级刑等之列。如果以学界通行的主从刑架构来说明,则肉刑与耐刑是主刑,劳役刑是从刑或附加刑。其次,得出上述观点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刑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受刑的产生方式的影响,这一属性表现为对受刑人的人格否定,具有“民事死亡”的效果。从肉刑的本质属性上来说,通过残人肢体的方式使受刑者感受到肉体的痛苦仅仅是一个方面,甚至不是主要的方面;肉刑的实质在于区分、刻印、标识与身份降等。再次,在对刑的产生方式以及刑罚体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五刑制度并非一开始就如同其在秦汉时期所呈现的那样严整而有序,它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中每一种刑罚类型,可能本来都有着自己特殊的起源与适用背景。经过长时期的相互调整与适应之后,在我们目前所见到的秦汉刑罚体系里,方呈现出一种井然有序的相对成熟状态。我们熟知的旧五刑,里面的刑名与其在刑罚体系里位阶,既不是被“制定”出来的,也非成于一时,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能够想象有一个从类型众多且不齐整到数目逐渐减少然后序列化的过程。最后,在探讨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的过程中,尝试解决了前辈学者有所探索但遗留至今的若干问题。
纪诚[2](2006)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研究 ——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理性的反思》文中提出自建国初始就产生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无疑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现象。虽然它已经深深地融化在中国法制实践之中,然而有许多问题我们仍然缺乏深入研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究竟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发展历程;它产生的社会背景究竟是什么;它为什么会具有目前这种形式;导致司法解释产生的因素有哪些;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合法性吗,它和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中法律解释权有什么关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具有合理性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是否能实现其正确解释法律、统一适用法律的目的;最高法院可以造法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如何侵害了立法权,其对立法权的侵害有没有产生孟德斯鸠所担忧的后果;如何评价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社会和最高法院产生的正负两方面影响;如何看待最高法院提倡的“两个效果统一”,司法解释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如何看待最高法院在宪法问题解释上的角色。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是一种学术研究上的兴趣,更是与我国的法制实践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经过对建国以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细致考察,我们发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数量、内容、形式、语言等方面在文革前后都有明显的不同。司法解释的公开程度也在不断扩大。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司法权力的全方位扩张。但另一方面,从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语言变化中,我们也发现虽然最高法院力图摆脱政治对法律的影响,但始终未能成功。至于司法解释权产生的背景,经过对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产生背景及其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统一解释法律和政策、为司法机关裁判提供合法性依据以及为最高法院管理全国法院系统提供手段支持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产生的原因。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之所以具有目前这种形式,则是我国司法领域中行政管理体制的一种外部表现。导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产生的具体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部分。内部因素指的是司法体制的完善;外部因素又分为审判实践需要的下层因素和政治需要的上层因素。对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提供合法性基础的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我们认为
李力[3](2006)在《“隶臣妾”身份再研究》文中认为“隶臣妾”身份问题,在1975年睡虎地秦简出土后,曾是其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引发了海内外历史学、法学、简牍学、古文字学等领域学者的激烈讨论。但是,众说纷纭,至今仍争讼不决,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本论文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重新对秦汉法制史乃至秦汉史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即“隶臣妾”身份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简牍学、古文字学、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采用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印证“纸上之材料”,并尽可能地吸收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传世文献资料和出土文献资料,系统而全面地搜集、整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中有关“隶臣妾”的史料,并对这些史料进行校读、辨析、考证,逐一考察其中所见“隶臣妾”的身份,力图勾画出战国、秦汉时期“隶臣妾”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线索,并探讨其成因与社会背景,也尝试理清以往研究成果众说纷纭的学术成因。通过这样的探讨,以期在“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上能够有所进展和突破,力争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全文约45万字,正文共有八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确定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介绍先期研究的简况和问题所在,点明研究的思路和预期达到的目标,明确其学术价值。最后,设定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系统介绍所要使用的史料,尤其将重点放在本论文所利用的秦青铜器铭文和秦汉简牍之上,对于学界颇有争议的秦“上郡”设置时间,以及《二年律令》、《奏谳书》题名与性质、时代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使本论文能够有扎实而充分的史料基础。第二章,“‘隶臣妾’身份问题研究的回顾及其评述”。追溯1975年以前有关利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并涉及“隶臣妾”身份的相关先期研究,重点梳理1975年以后近30年来海内外学者对“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评述其中有代表性的论文,归纳各阶段研究的特点,总结其得失,分析形成这一热点现象的原因,提出下一步的思路。第三章,“关于‘隶臣妾’一词的考辨”。在传世文献中,“隶臣”、“隶臣妾”之词最早出现于《汉书》之中,且均为徒刑刑名,具有在官府从事杂役的特点。由出土文献可知,“隶臣”这一徒刑刑名为秦国首创,最早出现于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的某个时
余柏青[4](2019)在《《历史教学》(1951-2010年)研究 ——以中学历史教学的考察为重点》文中研究指明《历史教学》创办于1951年1月,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创办的历史学刊物。至2010年12月,该杂志已出版613期。它以基础性、思想性和学术性为指导原则,始终坚持科学、严谨和务实的办刊风格。自创刊以来,它为繁荣国家历史教学及史学研究,建立史学教育理论与实践体系,推动历史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交流等,均作出突出贡献。此前,学界只是零星地、局部地研究《历史教学》,还没有系统地、深入地对其进行研究。为丰富中学历史教学内容,拓宽中学历史教学研究领域,强化历史教学、历史教科书与历史研究三者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揭示中学历史教学与相关学术研究之间的逻辑关系,作者对《历史教学》60年的发展进行了整体研究。《历史教学》是在以下四个背景下创办起来的:第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家文化教育政策的指导,京津地区的几位历史学者敏锐地感觉到历史教师对唯物史观的迫切需求,因此创办一种专供历史教师阅读的刊物,《历史教学》应运而生。第二,知识分子心态使然。新中国成立使知识分子对未来充满期望,他们经历了国民党政权的腐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动紧跟政治,渴望跟上时代的变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第三,《历史教学》创刊申请得到了天津军政委员会批准,在办刊过程中又得到天津市军管会文教部部长黄松龄的大力支持;第四,李光璧、傅尚文、杨生茂等七位同人的共同努力。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份同人刊物《历史教学》就此诞生,并且很快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成为中学历史教学杂志领域的一面旗帜。《历史教学》的读者群体主要是中学历史教师、高等师范院校历史系专业师生、历史教学研究工作者、教研员等。据不完全统计,5901位署名作者在《历史教学》共发表了10546篇作品。《历史教学》的作者群体主要集中在京津地区,而稿源又集中来自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编辑室、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历史教学》编辑部等三个单位。其组织架构可以从下列四个时期来进行分析:1951年1月创刊到1954年8月属于同人办刊时期。1954年9月到1959年这段时期属于天津市人民出版社管理时期。1959至1966年、1979年复刊后至1985年,这两个时期属于天津市教育局管理。1986年开始至2010年这段时期属于天津新闻出版局管理时期。1951年1月到1966年6月是《历史教学》的特色形成和曲折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分同人办刊、政府改造、曲折发展三个阶段。同人办刊阶段,知识分子办刊主动紧跟政治形势,在“教”与“学”方面还保留着民国时期的特点。政府改造以后,天津人民出版社成立第三编辑室,专门负责编辑《历史教学》。该时期的“大家小文章”“问题解答”等学术性研究文章,“看似写来不难”“结果非高手莫办”,至今都传为美谈。1959年到1966年6月是《历史教学》曲折发展时期。由于连续的政治运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历史教学》被迫停刊。1979年1月到1990年3月是《历史教学》缓慢恢复和特色重建时期。1979到1985年是《历史教学》的复刊阶段。该阶段主要是教学和史学领域的拨乱反正,中学历史教学和学术研究逐步得到恢复;1986到1990年3月是《历史教学》特色重建时期。这个阶段重建教学特色后,学术研究文章发表对杂志发展而言存在着两难处境。1991年4月到2001年3月是《历史教学》继续偏重教学与学术“滑坡”时期。前期,杂志研究突出以能力为核心的考试测量与评价,并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培养中学历史学科思维能力的途径。后期,由于杂志管理失控,编辑出现许多乱象,学术论文弱化的趋势明显。在同类刊物崛起及网络迅猛发展的双重冲击下,《历史教学》逐渐失去其竞争优势。2001年3月到2010年12月是《历史教学》平稳过渡和“黄金”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又分为平稳过渡、“黄金”发展、分刊后继续发展三个阶段。2001年3月到2002年1月是《历史教学》平稳过渡阶段,它呈现“不温不火”状态;2002年2月至2006年12月是《历史教学》发展的“黄金”阶段。杂志编辑部组织对课程标准和“一标多本”教材进行讨论,将受众群体聚焦到《历史教学》平台;发表与中学历史教学关系密切的研究性学习案例和“听课随笔”,以引领中学历史教学;发表中青年专家访谈录,使学术研究与中学历史教学有机结合。2007年1月以后分中学版和高校版,《历史教学》得到持续性的发展。《历史教学》从创刊以来的发展变化历程折射出国家意识形态变化及其对出版物的影响。在1957-1978年,由于受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历史教学》紧跟国家政策形势的变化,导致杂志的内容有时出现偏离历史教学与研究的轨道。一本杂志能坚持办刊多年,而且现在还在良性健康地发展,这在中国近现代出版史上比较少见。一方面,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将同人刊物纳入到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之中,由国家提供办刊经费,这是一本杂志赖以生存的基础。另一方面,杂志受到意识形态的制约。杂志在发展过程中的跌宕起伏,它不完全是市场反映的结果,杂志的发展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支持。研究《历史教学》不但要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教学与学术研究的变化特点,而且要从中透视在中国政治变化的背景下,知识分子们的心态及思想变化动态。《历史教学》在中学历史教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总结其发展历史,终为中学历史教学服务;教学文章要抓教改典型,抓教学的前沿问题,使杂志发挥引领作用。《历史教学》兼顾历史研究与学术研究,采用高校版与中学版的办法解决学术研究与教学研究并重的问题。中学版是《历史教学》的根基和发行量的基本保证,保持中学版的内容和质量是这本杂志能够存活的关键所在。历史教学社与天津古籍出版社合并,严重制约着杂志的发展。《历史教学》被某所大学收入麾下,或是转移到经济效益较好的出版社。无论哪种归宿,对《历史教学》都是福音。
张海明[5](2019)在《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史就是一部土地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历史。这种调整的脉络有两条主线,一条明线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的嬗变,体现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私有土地所有制向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一条暗线是由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向,体现在土地产权结构由作为阶段斗争的目标和手段向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和对象转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变化及其变化的主被动关系,迄今为止,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大体可分为自为性变迁时期、自发性变迁时期和自觉性变迁时期等3个不同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自为性变迁的历程涵盖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7)、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3个不同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特征是公有土地产权的建立。通过国家强制性改造,土地产权制度实现由建国初期公私并存向公有土地产权的转变。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调整时期(1979—1985)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1986—2006)这两个阶段,其主体特征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推进了公有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时期自2007年起,主要体现在国家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开始主动强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从此进入物权制度体系时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持续变迁深刻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并存的二元产权结构,反映出中央政府既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又试图探索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意图;城市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复合结构,反映了新政权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和城市居民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策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向集体土地所有制事实上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小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改变了以往城市以私有土地房地产为主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土地呈现国有、集体所有和土地私人所有并存的状态,国家对改造私人土地进行了尝试和努力,但并未完全消灭城市土地的私有产权,尽管城市私人土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强制收为国有,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事实上回避了城市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调整时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在土地产权服务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现实考虑下,城市私有土地被国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为事实上的国家所有背书;国家上地所有权的范围得以界定,法律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物权体系时期,国家将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了物权的范畴,并限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保护。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时期持续调整变化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土地和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均享有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各种权利。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事实上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买卖土地的行为也受到限制;此时工商业者已经实际丧失对土地的支配权。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农民只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使用权,城市私有土地所有者已无法自主支配和使用土地。社会主义探索调整时期,农民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和城镇居民亦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同时还拥有城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除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物权体系时期,《物权法》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方式,由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类,变为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严格限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探索前行而不断变迁,经历了一个私有土地产权逐渐消亡和公有土地产权逐步扩张直至完全取代私有土地产权的此消彼涨过程。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简单化、虚置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征。所谓简单化,是指在将多种形式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过程中,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界限不清,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原有土地产权人造成损害。虚置化,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实现,公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无法享有所有权收益;另一方面是指“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无法行使实质上的权能。碎片化,是指国家层面的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应对、修补的状态,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实践在国家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在良性违法甚至是良性违宪的情况下,逆向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立法。土地产权立法一直处于立法和修法的恶性循环之中,国家层面缺乏对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
欧阳亦梵[6](2020)在《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是事关中国土地产权制度体系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后的自动续期问题更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双轨制”。2015年至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已取得重要制度成果,并已经落实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但当前各界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缺乏关注。本项研究拟建构中国特色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并进一步针对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展开分类研究。总体来看,目前学界对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已经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这些研究在视角、方法和分析框架上有较大差异。其中,有不少研究往往脱离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而孤立地探讨续期问题。从域外经验看,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时的续期制度均是嵌入其土地产权制度体系总体中的一个构成部件,中国也不会例外。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构建了一个嵌入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分析框架。在这一分析框架下,中国公有地权体系与其续期制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因果反馈关系结构,即:一方面,我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内在规定性对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发展和形成起着决定、约束和塑造的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是公有地权体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结果;另一方面,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又必然是对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的表达,公有地权体系的内核也将通过续期制度得到再现和巩固,但续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又势必推动着中国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创新发展。同时,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并非中国大陆所独有,其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土地“两权分离”中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可资我们借鉴。对于国有土地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由于住宅建设用地具有存续期限长、产权人数量众多、续期规模极大、与公民的居住权密切关联等特殊属性,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绝非一个单纯的合同期限延长的法律问题,而是一项涉及公有地权改革、事关政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变革。2007年《物权法》提出的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自动续期”,明确了这一重大改革方向。本研究表明,自动续期的要义是土地使用权人无须申请,无须与原出让人达成合意,也无须交付对价即可自行启动续期程序。而要保障续期自动机制的实现,最终须将其落实到法定续期的轨道上,即使用权期间届满时使用权人可依法自动地完成续期,原出让人得依法予以配合。但是,自动续期程序之启动不以交付对价为要件,这并不意味着使用权人无须承担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针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收费制度,本研究引入特征价格模型,以杭州市住宅二手房市场成交数据为基础,对二手住宅成交价格的各项特征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的长短对二手成交房价格具有正向影响,但相比较于交通条件、医疗条件、容积率、装修程度、户型等其他影响因素,剩余年限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这表明住宅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剩余年限问题是有所反应的,购房者对未来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采取有偿续期是有预期的,但重新缴纳类似于建设用地首次出让时的高昂土地出让金则超出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基于这样的民意基础,本研究引入有偿续期的年金制度,在法定续期的制度框架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新的使用期间内应履行缴纳年金的法定义务。在年金的征缴方式设计上,可通过设置房地产税附加,在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附加税率,对期间届满续期后的房地产按不同情形依法征缴数额不同的年金。对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问题,由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所涉及的个人业主相对较少,受众范围相对较窄,同时其土地利用活动具有多样性,且主要以私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与生产活动,这决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不宜采法定续期的方式,而应选择申请续期制度,为土地使用者提供表达个人续期意志的空间和途径,以满足非住宅建设用地之上差异性土地利用活动的多样化续期需求。不同于住宅建设用地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续期本质上是“合意续期”。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合意续期”是在公法规范约束下的意思自治,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原出让人双方通过达成约定、订立合同的行为来实现新的合同期限的延展。其中,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相对于原出让方的相对优势地位,公法给予一定的规范,这一制度逻辑体现在续期申请、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及地上物处理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诸关键环节上。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言,续期问题是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有地域性、经营性与高风险性的特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内部关系上虽然以公法规范为主,但在对外关系上则以遵从私法规范为主,这决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总体上属于私法领域内对等的私法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基于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应当走“合意续期”的路径。与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相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合意”的程度更高、范围更广,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公权力可不予以干预。依私法自治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基本制度是:双方已作约定的,即依其约定;未作约定的,须协商一致。在这一续期法律关系中,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发送续期申请,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则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至于集体内部对续期同意与否的决策,则应遵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公法规范。纵览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续期,这三类建设用地的续期在“意思自治”尺度上存在分异。本研究发现,在国有住宅建设用地、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逻辑中,公法规范介入的广度和深度呈递减状态,而私法规范作用的力度则呈递增状态。亦即,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的意思自治的广度与深度依次递增,续期的法定性程度则依次递减,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方案设计要遵从这一基本逻辑。在续期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问题上,这三类建设用地续期制度呈现出从“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绝对优势地位”、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相对优势地位”和“保护双方相对平等地位”的分异格局。
谭诗民[7](2019)在《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社会政治、审美和文化研究三种主导型的理论范式,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思想根基和知识讲述的基本模式。三种范式的独立存在、相互连接或理论转型反映了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发展整体的理论景观,折射出中国文化发展和社会变迁总体的时代风貌。无论是从理论的完备程度,逻辑的严密程度,还是影响的范围广度,以及研究者对理论的热衷态度,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都占有显着的位置,具有突出的优势。因而也是当下文学理论研究回溯和反思的热点话题和关键论域。新时期以来,一大批学者就文学审美问题或文学审美论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业绩,但从范式研究的角度对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作本体研究和系统阐释的成果还相对略显单薄和滞后。本文选取“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分析此一文学理论范式的基本内涵、历史形成、理论类型和实践范例。文章认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主要是指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成熟于80年代中后期,于90年代在消费社会建立和大众文化崛起中被文化研究所替代的一种文学理论研究模式和话语模型。它主张从文学审美特性角度切入阐释文学活动,构建文学理论知识系统,突出文学活动与美或审美的深刻关联与内在贯通,将文学理论的知识讲述限定在文学审美特性的具体阐释和理论说明上。审美范式肯定文学艺术的本质是审美,审美性是文学艺术区别于其他人类精神产品的重要特征和关键因素。文学的审美特性主要体现在文学自身的情感特性、语言特性、形式构造和符号创造等方面。其中,文学的情感性是审美范式的关键性特征。文学的是表现情感的,以情感人是文学艺术的根本属性,对文学艺术的审美评价就是情感评价,即中国当代文学审美范式是一种主情的文学理论范式。基于文献的梳理和理论的思考,文章具体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第一章主要阐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基本内涵。主要对“范式”“文学理论范式”与“文学理论审美范式”概念的梳理和阐释。“范式”是“一个科学集体所共有的全部规定”,是特定集体成员所共同的理论信仰、公认的价值规范和固定的技术路线的总和。它是某一时期内人们普遍认同的某种自明性的“精神景观”类型,是人们进行某种思想和理论活动不自觉的深层预设。它规定了人们活动的深度、宽度和范围,也是特定的话语系统产生的理论模型。“范式”次一级的意义是指“范例”,即科学共同体在研究中所处理的具体谜题及其解答所形成的具体实例。“审美范式”是一定时期内作为艺术整体所呈现出来的共同遵循的普遍审美价值取向的原则。在某种审美范式之下,共同体成员会一再反复地遵循相同的美学价值取向和一再重复使用相同的美学概念,人们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表达是在某种自明性的预设和前提的控制下完成的。第二章分析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历史形成。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兴起是建立在反思文学理论社会政治范式的基础上的。“为文艺正名”重新审视了文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确定了文学的独立性地位,为审美范式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前提;人道主义讨论使人的主体性得到伸张,文学的情感性得以突出,为审美范式的建立提供了哲学基础;而20世纪80年代的“美学热”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在方法上都为审美范式的建立提供了思想支持和学科参照。第三章概括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理论类型。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存在三种主要的理论类型,即意识形态的文学审美观、语言形式论的文学审美观和内在超越论的文学审美观。意识形态论的文学审美观包括文学“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研究者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前提下,总结中国现代文学理论进程正反两方面经验,根据文学艺术发展实际的理论创新,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主导理论形态。语言形式论的文学观念受西方“语言论”转向大潮下形成的形式主义、“新批评”研究以及结构主义影响,主要关注文学的语言结构、形式特征和符号创造等问题,可分为语言本体的文学审美观、形式本体的文学审美观和符号本体的文学审美观。内在超越论的文学审美观是在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基础上,吸收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和生命哲学研究成果而提出的一种文学审美观。它主要关注文学在超越现实生活、构建理想王国、实现个人自由和体现终极关怀方面的价值和作用。超越论文学审美观更加注重文学在人的精神层面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是对文学审美观念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客观上也造成了文学审美与现实生活的分离,文学审美逐渐走向极端,成为新兴的文化研究对文学审美论反驳和攻击的主要突破口。第四章分析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实践范例。本章认为,童庆炳先生为代表的文学“审美派”所开创的“文学审美特征论”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典型范例。它以其理论的完备性、解释的有效性、操作的实用性和传播的广泛性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审美建构和文学作品的审美阐释提供了具体的分析方法和操作案例。“文学审美特征论”将文学审美放在人类特有的生活活动进程中定位,认为审美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独有方式,文学审美贯穿人类活动始终。审美本质上是文学各个部分相互综合联系整体生成的一种“格式塔质”。在此理论认识的基础上,“文学审美特征论”系统地分析了文学作品的审美结构和文学接受的审美过程。将文学观念构成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语言形式论和内在超越论统一于“文学活动审美特征论”。结语主要反思了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理论局限,进而希望在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多元建构与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的关系探索中,找到一条以审美阐释为核心构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话语模式的思路。即在坚持审美阐释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既坚持文学理论的思辨性,又发展文学批评的有效性;既坚持文学理论的知识讲授性,又发展文学审美的价值创造性。
卜祥记[8](2004)在《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文中研究说明对马克思哲学革命之所在的探索本质地要求着“让历史出场”。然而,纵观对马克思哲学文本解读的历史,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真实历史并未真正出场。由于作为诠释者和接受者之理论前见的特定的近代哲学境域,在这里出现的并不是作为本来意义上的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并不是马克思实现哲学革命本身的历史,而是思辨哲学境域中的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是近代形而上学视域中的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历史。由此一来,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不仅再度被强制性地推回到他所本质超出的近代形而上学的境域中去,而且由于思辨理性的当代意义,即科技理性的霸权地位,这种近代形而上学、思辨哲学境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空前巩固的形式不断地被建构起来;由此一来,“让历史出场”的必要性就空前强烈地凸现出来,让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真实历史过程历史地呈现出来,就成为最具当代性的研究课题。 让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真实历史过程历史地呈现出来,就是依托于整个欧洲哲学历史的宏观背景,把马克思的哲学文本置归于它本源于并本质地超出于其中的近代形而上学、思辨哲学的境域中,把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文本放置于近代欧洲哲学的历史进展中给予历史地诠释,通过历史地解读马克思哲学革命文本动态地呈现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思想历程和哲学革命的本质所在。由于马克思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经历,由于青年黑格尔派直接构成马克思展开哲学批判的直接针对性和进行哲学革命的理论参照系,也由于马克思对作为青年黑格尔派本质的整个思辨哲学的批判必得首先从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性反思开始,并不断地由对整个哲学的批判再度回到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因而,青年黑格尔派就成为我们解读马克思哲学革命文本的直接切入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研究是历史地再现的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历史,即“让历史出场”,让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文本自己说话的必经途径;或者说,是客观地、历史地展示马克思在哲学根基上本质地超越思辨哲学、构建全新的哲学根基、草创新世界观、实现哲学革命的历史原貌的根本途径。
赵妍煜[9](2019)在《20世纪90年代《大众电影》“群众影评”现象论析》文中认为20世纪80年代是《大众电影》杂志发展的鼎盛时期。目前学界对于“群众影评”的研究视角大多聚集在这十年,对于“群众影评”继这十年之后的研究极为缺乏。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90年代与80年代“群众影评”的比较,分析90年代“群众影评”的特点,从而探寻其变化的原因。第一章梳理了《大众电影》杂志的发展历程,详细论述了“群众影评”现象以及其在《大众电影》杂志中的具象呈现。《大众电影》杂志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至1966年崭露头角时期、1979年至1990年辉煌时期和1991年至今转变时期。而“群众影评”现象作为《大众电影》杂志中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现象,是指我国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以群众为主体参与者的独特文化现象,具体表现为批评、鉴赏、评论等形式。“群众影评”现象在《大众电影》杂志中的具象呈现方式表现为“读者论坛”“我是观众”等栏目。第二章主要论述90年代“群众影评”在《大众电影》中的栏目特点及其原因,通过与80年代的“群众影评”对比,探寻这一时期特点背后的成因。相比于80年代“群众影评”栏目种类繁多和栏目数量庞大的特点,90年代的“群众影评”呈现出栏目种类单一、栏目数量急剧减少直至消失的特点。而造成90年代栏目特点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大众文化的兴起、电影的市场化追求以及明星效应。第三章主要论述90年代“群众影评”在《大众电影》中的内容特点及其原因。不同于80年代“群众影评”的内容纷杂,90年代“群众影评”在《大众电影》杂志中所占的版面越来越少,篇数也急剧下降。主旋律影片成为90年代“群众影评”的主要评论内容。造成“群众影评”内容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强调主旋律影片和电影娱乐性。第四章在90年代与80年代“群众影评”对比的基础上,得出了“群众影评”的变化反映的是当代电影泛娱乐化与批评失语的结论。
姬凌辉[10](2015)在《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与公共卫生防疫机制的构建》文中指出在中国近代东西方文化交流史上,除了物质与制度方面的引入外,还有隐而不彰的知识与理论的交流,中国近代细菌学说史即是其中重要一环,对中国近代细菌学引入概况的探讨也是更加深入地理解中国近代知识与制度转型的题中之义。鸦片战争以前,中西医学仅仅是通过极少数耶稣会士互相交流,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条约口岸的逐渐建立和传教士医学传教行为的逐渐合法化和内地化,中国人开始睁眼看世界,最先走向世界的一批国人在日记中对显微镜、细菌均有零散记载,细菌由此渐入国人视野。从鸦片战争到甲午中日战争之间,沿海地区的报刊、杂志等知识传播媒介和翻译馆、医学院校、书院等知识传授机构是细菌学知识的主要引介载体。1894年广东和香港发生的鼠疫检验了时人的防疫手段和观念。虽然鼠疫杆菌的发现消解了鼠疫的神秘感,但是在当时有限的医疗条件下,中西医未能有效控制疫情和病情,这反映出细菌学说形成初期尚未能影响当时的医疗技术。清末十年,教会创办的医学院校和留日学生对细菌学说译介所做出了巨大贡献,此时国人对细菌学知识的认识从单一走向复合。1910-1911年的东北鼠疫让东北成为了当时国际医学专家的实验场,东北鼠疫的防治与肺鼠疫杆菌的发现均具有国际性。瘟疫除了带给普通民众死亡的恐惧感之外,还带动了细菌学知识的传播和推广。新文化运动期间,人们对细菌学的认识已经从腺鼠疫杆菌、肺鼠疫杆等菌种扩大到对细菌的性质、分类、培养、作用等知识的系统把握,并呈现出由专业知识走向工农生产和日常生活的趋势。1917—1918年华北地区暴发了严重的腺鼠疫,虽然有东北鼠疫的防疫经验可资借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防疫工作窒碍难行。1919年中央防疫处正式成立,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完整建制、系统运作的中央级卫生防疫机构。从组织结构上来看,中央防疫处从最初的“一处三科”演变为“一处二室三科”。虽然它在1919年全国性霍乱中仅能维持京畿一带的防疫工作,但是随着人事和职能的日益完善,其影响渐及全国。总之,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历经晚清政府、民初北洋军阀集团、南京国民政府等不同历史时期,其大体随清末民初历次重大疫情不断变动,与当时的国家与社会变迁亦有内在关联,在近代中国经历了从知识引介到制度构建的“在地化”过程,在中国大地上画出一张从通商口岸到东北三省,从东北三省到晋绥直隶,从晋绥直隶再到全国各地的文化版图。
二、1984年第6期问题解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1984年第6期问题解答(论文提纲范文)
(1)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缘起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及范围 |
一、为什么是秦及汉初? |
二、为什么是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 |
第三节 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 |
一、秦汉法律研究 |
二、刑罚制度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材料及其性质的讨论 |
一、本文所用主要出土资料及文本 |
二、关于所用简牍资料性质的讨论 |
第二章 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 |
第一节 刑的含义 |
一、刑的古义及其演化:一个古文字学的分析 |
二、肉刑 |
第二节 刑的起源 |
一、刑的起源之一:刑起于兵 |
二、刑的起源之二:同害刑或反映刑 |
第三节 刑的本质属性 |
一、放逐刑观点及其相关问题 |
二、刑的本质属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 |
第一节 关于秦汉刑罚体系的既有研究 |
第二节 加减刑·加减罪原理 |
一、加减刑的机制 |
二、加减刑的原因 |
第三节 死刑 |
一、死刑的种类 |
二、死刑的等次与序列 |
第四节 肉刑 |
一、肉刑的种类 |
二、肉刑的适用方式 |
三、肉刑的体系 |
第五节 耐刑 |
一、完、髡与耐 |
二、耐刑的形态与性质 |
三、耐刑与劳役刑的复合及其体系 |
第六节 劳役刑 |
一、劳役刑的种类 |
二、劳役刑不具有独立地位,不能单处 |
三、劳役刑轻重区分之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 |
第一节 “汉承秦制”以及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一、汉承秦制 |
二、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第二节 汉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过程及基本内容 |
一、汉文帝刑制改革前的肉刑与徒刑 |
二、刑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内容及遗留问题 |
第三节 刑制改革的相关遗留问题 |
一、“罪人狱已决”之后文字的时间指向问题 |
二、刑期的逐级递减问题 |
三、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
四、禁锢的含义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研究 ——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理性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注释说明 |
绪论 |
一、我国司法解释现状概述 |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历史沿革 |
(一) 建国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统计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发展历程 |
1. 第一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起步期 |
2. 第二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重大挫折期 |
3. 第三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繁荣阶段 |
4. 第四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范化时代 |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形成原因研究 |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
(二)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会具有现在这样的形式 |
(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法性研究 |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法性根据之一——关于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性质问题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法性根据之二——关于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解释问题 |
(三) 《宪法》、《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合法性 |
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形式合理性研究 |
(一)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司法解释形式合理性研究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性文件对司法解释形式合理性之影响 |
(三) 案例式司法解释与立法式抽象司法解释意义之比较 |
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实质合理性研究 |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理性基础之考察 |
(二)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解释)的准确性(正确性)问题 |
(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问题 |
(四) 最高人民法院造法的问题 |
(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问题. |
(六) 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实质合理性问题的总结 |
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方法合理性之研究 |
(一) 制定法解释方法之比较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方法之考察 |
(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方法评析 |
(四) 立法本意和社会效果——关于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目标的探讨 |
1. 关于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目标的理论探讨 |
2. 司法解释的社会效果与法律目的 |
(五) 制定法解释方法的位序问题研究 |
八、最高人民法院之宪法问题解释角色研究 |
结语 |
附表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3)“隶臣妾”身份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凡例 |
引言:选题的缘起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 |
二、先期研究简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本选题的学术价值 |
四、研究思路与目标 |
五、史料与方法 |
第二章 “隶臣妾”身份问题研究的回顾及其评述 |
一、1975 年以前有关秦“隶臣妾”身份的研究 |
二、1975 年以后有关秦汉简所见“隶臣妾”身份的研究 |
三、近30 年来秦“隶臣妾”身份研究的得与失 |
四、小结 |
第三章 关于“隶臣妾”一词的考辨 |
一、关于“隶臣妾”一词的流传 |
二、关于“隶臣妾”一词的使用期限 |
三、关于“隶臣妾”一词的结构及其含义 |
四、小结 |
第四章 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以睡虎地秦简中的37条史料为据 |
一、《秦律十八种》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二、《秦律杂抄》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三、《法律答问》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四、《封诊式》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五、小结 |
第五章 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下)——以龙岗秦简、里耶秦简中的史料为据 |
一、龙岗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二、里耶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三、小结 |
第六章 张家山汉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以《二年律令》中的19条律文为据 |
一、《贼律》、《盗律》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二、《具律》、《告律》、《亡律》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三、《襍律》、《田律》、《户律》、《兴律》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四、《亡律》、《钱律》、《金布律》所见“隶臣妾”身份 |
五、小结 |
第七章 张家山汉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下)——以《奏谳书》中的案例14、20、21、22为据 |
一、案例14 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二、案例20 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三、案例21 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四、案例22 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五、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4)《历史教学》(1951-2010年)研究 ——以中学历史教学的考察为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概况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创办背景和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 |
第一节 《历史教学》的创办背景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化教育政策 |
二、知识分子接受改造的需要 |
三、天津军政委员会文教部的支持 |
四、七位同人的共同努力 |
第二节 《历史教学》的组织架构 |
一、同人办刊时期的组织架构 |
二、天津市人民出版社管理时期的组织架构 |
三、天津市教育局管理时期的组织架构 |
四、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管理时期的组织架构 |
第三节 《历史教学》的运行机制 |
一、编辑出版责任机制 |
二、稿源与作者群体 |
三、印刷、发行及价格 |
第二章 特色形成和曲折发展(1951.1-1966.6) |
第一节 同人办刊时期的“教”与“学” |
一、主动紧跟政治形势 |
二、建国之初《历史教学》中的“教” |
三、建国之初《历史教学》中的“学” |
第二节 学习苏联与坚持特色 |
一、政府接管后的办刊方针 |
二、1956 年版教材的特点及讨论 |
三、全面学习苏联的教学法 |
四、“大家小文章”与问题解答 |
第三节 国家政策影响下的曲折发展 |
一、曲折发展时期的中学历史教学 |
二、曲折发展时期的学术研究 |
第三章 缓慢恢复和特色重建时期(1979.1-1991.3) |
第一节 复刊时期的拨乱反正 |
一、历史教学逐渐恢复到正常轨道 |
二、及时反映史学界的研究动态 |
第二节 教学特色的重建与学术文章水准 |
一、教学特色的重建 |
二、重建特色的两难处境 |
第四章 偏重教学和学术“滑坡”(1991.4-2001.5) |
第一节 高考的能力立意与能力培养的教学 |
一、教学大纲与教材内容的渐趋稳定 |
二、以能力立意的考试测量与评价体系形成 |
三、中学历史学科思维能力的培养 |
第二节 学术论文弱化与编辑乱象 |
一、论文质量下降的表现及原因 |
二、编辑出现乱象的表现及原因 |
第五章 平稳过渡和“黄金”时代(2001.6-2010.12) |
第一节 平稳过渡时的“不温不火” |
一、初步探讨中学历史课程的设计 |
二、继续配合人教社的教材修订 |
三、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初步探索 |
第二节 独立办刊形成特色 |
一、2003 年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和“一标多本” |
二、21世纪初历史课程设置与编写教材专题讨论 |
三、研究性学习与“聂马之争” |
四、有重大影响的中青年着名学者访谈录 |
第三节 分版后的发展趋势 |
一、中学版和高校版的特点 |
二、专家引领中学教学研究 |
三、提倡以“教学设计”取代教案 |
四、研究高考试题引领高中教学 |
第六章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地位及发展策略 |
第一节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地位 |
二、《历史教学》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作用 |
第二节 杂志的变化趋势及发展策略 |
一、杂志的变化趋势及原因 |
二、发展的现实隐忧及策略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相关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5)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
第一章 建国前中共地权政策的回顾 |
第一节 土地国有化政策的确立与演变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到耕地农有的政策变迁 |
第三节 土地政策的调和与减租减息 |
第四节 解放区土地改革与“耕者有其田”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为性变迁 |
第一节 自为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为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为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改革与地权剧变 |
第一节 土地改革的动因 |
第二节 土地改革的历程 |
第三节 城乡地权结构的变化 |
第四节 地权转移与确认 |
小结 |
第四章 三大改造与地权变动 |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第二节 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地权变动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城市地权变革 |
第四节 土地产权登记及转让 |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公有的曲折探索 |
第一节 认识分歧与土地公有 |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地权的急剧变革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四节 徘徊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地权变动 |
小结 |
第二编 自发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79—2006) |
第六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 |
第一节 自发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发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发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
第一节 “两权分离”动因和背景 |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
第四节 产权转移与登记发证 |
小结 |
第八章 地权革新与立法规制 |
第一节 地权变化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程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产权转换 |
小结 |
第三编 自觉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2007—2015) |
第九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 |
第一节 自觉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觉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觉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十章 土地物权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物权法》起草的曲折历程 |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有关规定 |
小结 |
第十一章 土地物权权能的完善 |
第一节 土地物权的现状 |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 |
第三节 土地担保物权的扩能 |
第四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与问题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若干问题 |
2.1.1 自动续期的内涵 |
2.1.2 自动续期的期限问题 |
2.1.3 续期次数问题 |
2.1.4 自动续期有偿无偿的争论 |
2.1.5 自动续期的程序 |
2.1.6 自动续期的立法安排 |
2.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
2.3 地上建筑物续期的法律后果 |
2.4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域外研究 |
2.4.1 国内外关于英美法系土地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4.2 国内外关于大陆法系地上权制度相关研究成果 |
2.5 评论与展望 |
3.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 |
3.1 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的续期因果反馈结构 |
3.2 中国特色公有地权体系的理论构造 |
3.2.1 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分立 |
3.2.2 公有土地所有权“公私二重性” |
3.2.3 公有土地所有与使用“两权分离” |
3.2.4 土地使用权“物债二分” |
3.3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分析框架 |
3.3.1 逻辑起点: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债权续期的分野 |
3.3.2 制度内核:土地用益物权续期的有期性与有偿性 |
3.3.3 制度路径:国有与集体土地续期“意思自治”的分异性 |
3.3.4 改革目标:用益物权在地权体系中的轴心地位 |
3.4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及类型化 |
3.4.1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一般 |
3.4.2 建设用地续期制度的类型化 |
4.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域外经验 |
4.1 两大法系下土地权利制度的差异 |
4.2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2.1 英国租赁地产权 |
4.2.2 我国香港地区土地租业权 |
4.2.3 英美法系租赁地产权的续期经验 |
4.3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3.1 德国地上权 |
4.3.2 日本借地权 |
4.3.3 我国台湾地区地上权 |
4.3.4 大陆法系地上权的续期经验 |
4.4 两大法系土地权利续期的比较与启示 |
4.4.1 续期的法律关系 |
4.4.2 续期机制 |
4.4.3 续期期限 |
4.4.4 续期有偿性 |
4.4.5 地上物处置 |
5.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
5.1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5.1.1 住宅建设用地的特殊性 |
5.1.2 民意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诉求 |
5.1.3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5.2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制度逻辑 |
5.2.1 法定续期权 |
5.2.2 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创新 |
5.2.3 续期制度运行成本最小化 |
5.2.4 防止土地占有不公的长期固化 |
5.3 二手房市场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有偿性的预期与响应 |
5.3.1 二手房价格与剩余年限的关系 |
5.3.2 特征价格模型及其理论的适用性 |
5.3.3 基于杭州市二手房数据的实证分析 |
5.4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5.4.1 自动续期制度的法定续期机制 |
5.4.2 自动续期的法定义务:年金制 |
5.4.3 不予自动续期的情况及纠纷处理机制 |
6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6.1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6.1.1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范围界定 |
6.1.2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特征 |
6.1.3 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解读与反思 |
6.2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的制度逻辑 |
6.2.1 公私法交融下的合意续期 |
6.2.2 反映非住宅建设用地利用的多样化需求 |
6.2.3 体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位的相对优越性 |
6.3 国有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6.3.1 合意续期的域外范式 |
6.3.2 申请续期程序 |
6.3.3 续期土地出让金 |
6.3.4 地上物的处理 |
6.3.5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申请续期 |
6.3.6 续期纠纷的处理机制 |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
7.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概述 |
7.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使用权界定 |
7.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质 |
7.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续期实践之验视 |
7.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制度逻辑 |
7.2.1 对等私法主体之间的合意续期 |
7.2.2 保持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 |
7.2.3 私法调整为主、公法调整为辅 |
7.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制度的方案设计 |
7.3.1 发送续期通知 |
7.3.2 续期的集体决议 |
7.3.3 续期价格评估 |
7.3.4 行政审核 |
7.3.5 地上建筑物的处置 |
7.3.6 土地续期中的纠纷 |
8.研究结论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8.3 不足之处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趋势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概况 |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及论文框架 |
(三)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创新 |
(一)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技术路线 |
(二)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范式”与文学理论范式 |
一、“范式”概念及其理论内涵 |
二、文学理论范式的内涵与演变 |
三、范式创造是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核心 |
第二节 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 |
一、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基本内涵 |
二、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理论渊源 |
第二章 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历史形成 |
第一节 为文艺正名:审美范式建立的理论前提 |
一、社会政治范式:理论来源、特征与局限 |
二、为文艺正名:文艺与政治关系的再审视 |
第二节 人道主义理论:审美范式建立的哲学基础 |
一、文学是人学:早期中国文学理论中的人学思想 |
二、《手稿》讨论: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哲学基础 |
第三节 美学大讨论:审美范式建立的学科参照 |
一、20世纪中国美学讨论的基本问题和影响 |
二、美学讨论与文学审美主体性原则的建立 |
第三章 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理论类型 |
第一节 意识形态论的文学审美观 |
一、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论争 |
二、“审美反映论”的文学观 |
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文学观 |
第二节 语言形式论的文学审美观 |
一、形式本体论的文学审美观 |
二、语言本体论的文学审美观 |
三、符号本体论的文学审美观 |
第三节 内在超越论的文学审美观 |
一、超越论文学审美观的理论基础 |
二、审美超越与自由生存 |
三、审美超越与终极关怀 |
第四章 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的实践范例 |
第一节 文学活动的审美本质 |
一、审美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活动 |
二、审美和文学的审美本质 |
三、审美贯穿文学活动始终 |
第二节 文学作品的审美结构 |
一、文学的“格式塔质”和审美本质 |
二、内容与形式的相互征服:“美在于内容与形式的交涉部” |
第三节 文学接受的审美阐释 |
一、文学审美接受的心理机制 |
二、文学审美接受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家园的复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8)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论文提纲范文)
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 |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让历史出场 |
第一篇 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前提 |
第一章 “先验自我”的构建与哲学、宗教的划界 |
第一节 “先验自我”的构建与“自在之物”的对峙 |
第二节 哲学与宗教的划界 |
第二章 “绝对自我”的逻辑设定与理性主义的道德宗教 |
第一节 消解“先验自我”独断论成分的“绝对自我” |
第二节 理性主义道德泛神论的宗教哲学 |
第三章 实体与主体无差别的同一与启示神学 |
第一节 作为直接真理的实体与主体的“绝对同一” |
第二节 非理性主义浪漫主义的启示神学 |
第四章 实体与主体、哲学与宗教的思辨统一 |
第一节 实体即主体 |
第二节 泛逻辑主义的宗教哲学 |
小结:黑格尔哲学的解体 |
第二篇 青年黑格尔派的诞生与发展 |
第五章 作为一个学派的青年黑格尔派 |
第一节 知识考古学语境中的政党界定与青年黑格尔派 |
第二节 知识考古学语境中的政党、派系与青年黑格尔派 |
第三节 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政治主张与党派 |
第六章 斯特劳斯的实体哲学 |
第一节 实体哲学的宗教背景 |
第二节 “神话说”的实体哲学 |
一、 对福音历史的历史批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手段 |
二、 福音书中的历史与真实的历史 |
三、 神话论 |
第三节 实体哲学的反响 |
第七章 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 |
第一节 基督教的哲学基础 |
第二节 基督教的起源 |
第三节 宗教异化论 |
第八章 马克思自我意识哲学立场的宗教批判 |
第一节 从康德到黑格尔 |
一、 马克思的哲学情结 |
二、 思想转向的必然性 |
第二节 自我意识的哲学立场及其潜在的张力 |
一、 自我意识哲学的基本立场 |
二、 自我意识立场的内在张力 |
小结:黑格尔思辨哲学的世俗化 |
第三篇 青年黑格尔派的分化 |
第九章 宗教批判的政治化 |
第一节 从实体哲学出发的短暂的自由主义宗教批判 |
第二节 以自我意识哲学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政治批判 |
第三节 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怀疑与民主主义的政治批判 |
第四节 马克思与卢格的决裂 |
第十章 从宗教批判到政治批判 |
第一节 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 |
第二节 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 |
第三节 从“自我意识”到“人民理性” |
第四节 对黑格尔哲学的怀疑与动摇 |
第十一章 从宗教批判到哲学批判 |
第一节 从黑格尔的学生到黑格尔哲学的批判者 |
第二节 神学的秘密就是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秘密 |
一、 “感性对象性原则”是宗教批判的基本原则 |
二、 神学的秘密就是人本学 |
第三节 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深入批判 |
一、 思辨哲学的本质是理性化了的上帝的本质。 |
二、 黑格尔哲学是思维与存在、实体与主体矛盾的扬弃,但却是在思维范围内的扬弃。 |
三、 新哲学才是黑格尔哲学的真理,才是整个近代哲学的真理 |
第四节 费尔巴哈与施特劳斯、鲍威尔的哲学之争 |
一、 费尔巴哈与施特劳斯的论争 |
二、 费尔巴哈与鲍威尔的论争 |
第十二章 从政治批判到社会批判 |
第一节 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本质影响 |
第二节 作为现象层面的社会批判(暂缺) |
第三节 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初始批判 |
一、 《克罗茨纳赫笔记》本质上从属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问题的研究 |
二、 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研究,本质上是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批判 |
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积极成果。 |
小结: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怀疑与批判 |
第四篇 青年黑格尔派的瓦解(暂缺) |
第十三章 《文学总汇报》极端化的宗教批判(鲍威尔) |
第十四章 真正社会主义的社会批判(赫斯) |
第十五章 无政府主义的哲学批判(施蒂纳) |
小结: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怪胎 |
第五篇 马克思的哲学革命 |
第十六章 “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与新世界观的萌芽 |
第一节 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 |
一、 对黑格尔思辨哲学本质的深入批判 |
二、 对整个哲学的批判和对新世界观基地的要求 |
三、 发生在根基处的对思辨哲学的超越 |
第二节 对国民经济学前提的哲学批判 |
一、 国民经济学直接理论前提的矛盾 |
二、 国民经济学直接理论前提之矛盾的哲学本质和哲学境域 |
第三节 对“共产主义”思潮的哲学批判 |
一、 多样化的“共产主义思潮” |
二、 “共产主义思潮”的思辨哲学基础 |
三、 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哲学境域 |
第十七章 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初步清算与新世界观的初步归纳(《神圣家族》,暂缺) |
第十八章 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彻底批判与新世界观的草创 |
第一节 对施蒂纳批判的批判 |
一、 施蒂纳对思辨哲学的批判 |
二、 施蒂纳批判的批判的发现 |
三、 马克思对施蒂纳批判的批判 |
四、 呈现形而上学的现实根基,构建全新哲学的理论前提 |
第二节 对费尔巴哈的清算 |
一、 德国的批判从来就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 |
二、 费尔巴哈还是一个理论家和哲学家 |
第三节 新世界观的草创 |
一、 两种不同的观察方法 |
二、 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 |
小结:全新的哲学境域 |
参考文献 |
后 记 |
(9)20世纪90年代《大众电影》“群众影评”现象论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价值 |
1.2 选题原因 |
1.2.1 《大众电影》杂志的影响力 |
1.2.2 90年代中国电影发展的特殊性 |
1.2.3 90年代大众文化的兴起 |
1.2.4 “群众影评”的衰落与消失 |
1.3 相关研究成果 |
1.3.1 《大众电影》研究 |
1.3.2 “群众影评”研究 |
1.3.3 封面研究 |
1.3.4 其他研究 |
1.3.5 研究成绩与不足之处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大众电影》与“群众影评” |
2.1 “新中国第一电影刊物”——《大众电影》 |
2.1.1 崭露头角:1950 年-1966年 |
2.1.2 辉煌时代:1979 年-1990年 |
2.1.3 转变:1991 年至今 |
2.2 “群众影评”与《大众电影》 |
2.2.1 “群众影评”的概念内涵 |
2.2.2 《大众电影》中的“群众影评”栏目例举 |
3 90年代“群众影评”栏目特点及其原因 |
3.1 从群众文化到大众文化的变迁 |
3.1.1 “群众影评”成为群众文化的衍生 |
3.1.2 大众文化对“群众影评”现象的消解 |
3.2 市场化追求与明星效应 |
3.2.1 市场化经济下催生文化消费时代到来 |
3.2.2 明星效应初现端倪 |
4 90年代“群众影评”内容特点及其原因 |
4.1 明确主旋律,强调国家意识形态 |
4.2 提倡多样化,强调娱乐性 |
5 泛娱乐化与批评失语 |
5.1 泛娱乐化的表现及其影响 |
5.1.1 “泛娱乐化”的概念及其表现特征 |
5.1.2 电影杂志“泛娱乐化”的影响 |
5.2 当代电影的批评失语现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与公共卫生防疫机制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旨趣 |
二、研究现状 |
(一) 医疗史的兴起 |
(二) 细菌学说史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选题价值及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选题价值 |
(三) 主要内容 |
第一章 鸦片战争前后中西医学概况与早期出洋国人的观察 |
一、鸦片战争前后西方公共卫生学 |
二、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国医学 |
(一) 温病学说的形塑和发展 |
(二) 医事制度、医学教育与分科 |
三、如蝎如蟹:使西日记中的观察 |
四、小结 |
第二章 甲午战争前后细菌概念的引介与通商口岸防疫的改进 |
一、19世纪中后期通商口岸传教士对细菌概念的引介 |
(一) 通商口岸医学传教士对细菌概念的译介 |
(二) 通商口岸非医学传教士对卫生知识的译介 |
二、避疫·检疫·治疫:1894年香港鼠疫与鼠疫杆菌 |
(一) 1894年香港鼠疫与港口检疫的推行 |
(二) “气”与“细菌”:中西医抗击鼠疫的不同方法 |
三、小结 |
第三章 清末新政时期细菌学知识的传授与东北鼠疫的防疫实践 |
一、清末教会医学院校对细菌学的传授和留学生的译介 |
(一) 教会医学校的细菌学教育 |
(二) 留学生对细菌学的译介——以留日学生为中心 |
二、细菌学与宣统鼠疫期间东北的卫生防疫 |
(一) 鼠疫、报刊与知识:《盛京时报》中的细菌学 |
(二) 《奉天万国鼠疫研究会议报告》中的细菌学 |
三、小结 |
第四章 新文化运动时期细菌学知识的推广与晋绥鼠疫的防控 |
一、新文化运动时期细菌知识的推广 |
(一) 细菌学专业知识的译介 |
(二) 细菌学知识与生产、生活之关系 |
二、1917-1918年鼠疫的防治与新文化运动时期防疫观 |
(一) 1917-1918年鼠疫防控与交通遮断 |
(二) 清洁与消毒:以《大公报》为中心 |
三、小结 |
第五章 中央防疫处的设置与细菌学知识传播和实践的一体化 |
一、中央防疫处的设立及沿革 |
二、中央防疫处防治传染病与细菌学知识的应用 |
(一) 上海与京畿:1919年霍乱防治的两个面相 |
(二) 预防传染病与接种疫苗 |
三、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 |
致谢 |
四、1984年第6期问题解答(论文参考文献)
- [1]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D]. 程令政. 吉林大学, 2020(12)
-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研究 ——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理性的反思[D]. 纪诚. 中国政法大学, 2006(09)
- [3]“隶臣妾”身份再研究[D]. 李力. 中国政法大学, 2006(09)
- [4]《历史教学》(1951-2010年)研究 ——以中学历史教学的考察为重点[D]. 余柏青.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1)
- [5]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D]. 张海明. 山东大学, 2019(09)
- [6]嵌入公有地权体系结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研究[D]. 欧阳亦梵. 浙江大学, 2020(06)
- [7]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审美范式研究[D]. 谭诗民.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8]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D]. 卜祥记. 复旦大学, 2004(01)
- [9]20世纪90年代《大众电影》“群众影评”现象论析[D]. 赵妍煜.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5)
- [10]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与公共卫生防疫机制的构建[D]. 姬凌辉.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