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李文进[2](2021)在《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显着提升,逐渐形成了可以满足不同投资需求与融资需求、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相结合的一个多层次的资本体系。证券交易环节作为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环节,证券交易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交易环节的主体税种,不可否认的发挥着调控证券市场的作用。然而,其简单缺乏弹性的制度设计,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迅猛成长以及范围的日益扩大,很多问题已经逐步暴露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完善与改革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成为众多股民的心愿,也成为对政府和管理层智慧的一种考验。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借鉴国际主流证券市场上的成功经验,此举对支持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证券交易印花税概述,对证券交易税制以及证券交易印花税概念进行梳理,阐述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概念、功能定位以及传导机制。第二部分通过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现状的分析,提出了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宏观调控的目的不明确、税率设计单一、征税范围有限等。第三部分为域外借鉴,主要介绍了域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进一步总结出对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完善与改革的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为文章的落脚点,提出了完善与改革的具体路径,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分为短期视角和长期视角,提出具体的建议。
鲁静静[3](2021)在《《资本论》视域中的虚拟经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界80年代以来,经济自由化的浪潮在全球席卷开来,全球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快速膨胀。经济全球化的扩张促进了世界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提供了物质前提,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兴起更是为资本主义国家虚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理论和制度环境。全球经济逐渐走向金融化虚拟化,虚拟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日渐占据着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程度的加深,造成资本主义实体经济萎缩,激化了资本主义国家中的阶级矛盾,加剧了社会贫富分化,并诱发了新型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虚拟经济危机的产生。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更是对全球经济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对于虚拟经济和资本主义虚拟经济危机的研究,便具有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遵循“理论阐释——问题聚焦——现实解答”的思维逻辑,以《资本论》中的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及其理论延续为理论基础,对虚拟经济进行概念界定和逻辑框架构建,并对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现象和资本主义虚拟经济危机进行学理阐释,最后,针对我国经济“脱实向虚”现象,提出了相关意见。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及其理论延续构成了本文对于虚拟经济以及当代资本主义虚拟经济危机进行分析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从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细胞形式出发,按照从商品到货币,从货币到资本、从资本到信用、再从信用到虚拟资本的路径,对虚拟资本展开了研究。后续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在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并发展了虚拟资本理论。论文以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为遵循,对虚拟经济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探究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以及虚拟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正面影响和负面效应。论文聚焦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的社会现实,对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现象的表现、原因和影响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并从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视角对当代资本主义虚拟经济危机的本质进行分析。在时代变迁中,无论是实体经济危机,还是虚拟经济危机,究其根源,仍旧是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激化的产物,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根本性矛盾作用的结果。针对我国国民经济中出现的经济“脱实向虚”的现象,论文对其发展现状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我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的具体举措。
李晓[4](2020)在《论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文中研究指明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货币政策效果不明显,经济运行中高杠杆高债务,经济泡沫等一系列经济问题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虚拟经济”一词频繁的出现人们的视野和学者的研究中,经济中出现了“脱实向虚”和“弃实唯虚”的现象,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引起经济学家和政府的关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央多次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防范金融风险,提出金融应服务于供给侧改革,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这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利润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金融自由程度不断提高,虚拟资本得以高速发展。美元脱离金本位后,浮动汇率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国际金融的发展加强了世界各国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速了经济“虚拟化”。中国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促进了制度改革、技术科技创新和优化人力资源教育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快了金融资本的流动,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实体经济中的资本周转时间长、回报率低,而虚拟经济中资本的周转时间短、回报率高,导致虚拟经济对资本的吸引力远超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在吸引大量闲置资本的同时,也吸引着实体经济中的产业资本,不仅导致实体经济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是导致实体经济的可用资源在不断枯竭。近年来,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脱实向虚”和“虚实分离”的现象,挤压了实体经济生存发展空间,成为经济增速放缓、金融风险加大的原因之一,这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因此,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义非凡。快速发展的虚拟经济不断挤压实体经济生存空间,如何让虚拟经济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是当前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虚拟经济不是凭空而生的,它是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是由实体经济派生出来的新经济体制,也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虚拟经济的产生是不可逆转的,虽然它对实体经济有不良的影响,但也不能“弃虚唯实”。原因在于:第一,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服务于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发展的根本思想宗旨。虚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是实现融资诉求的途径,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大规模资本的需求。第二,虚拟经济相对于实体经济而独立存在。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多,虚拟经济不断壮大,虚拟经济逐步脱离实体经济,追求自身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但虚拟经济的异化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虚拟经济吸收大量的各类资源后,对实体经济产生“挤出效应”。第三,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是对立统一、协同发展的关系。二者是“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的发展模式。虚拟经济不仅包括金融业中各种金融衍生品,还涉及到大宗商品、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契约化、金融化和证券化后的一系列投机性经济行为。虚拟资本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它表达的仅仅是纸上财富,其价值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虚拟经济按照约定支付给资本所有者预期回报,从资本所有者那里剥离出来资本的使用权并使之契约化、金融化后转贷给别人的一种经济活动,造成了“以钱生钱”的经济假象。金融资产是连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桥梁与纽带,采取金融产品和契约等形式,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资产的转化。从获得社会资金角度来分析,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谁发行的契约转化为金融资产越多,谁获得资金就越多。从而,分析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辩证关系的着力点应是资产“金融化”。当前国民经济结构存在多种失衡: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失衡、实体经济内部供需失衡、虚拟经济资本供给与实体经济资本需求失衡,这些失衡最终导致实体经济失去活力,无法吸引资本流入。资本主要进入虚拟经济并在资本市场空转,不断推高金融杠杆率。实体经济可得资本持续降低,并不断萎缩。如何解决这种失衡?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是解决这种失衡的措施之一。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引导资本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通过虚拟经济进行资源配置,弥补实体经济技术创新、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的资金缺口。鼓励企业采取发行股权融资等形式融资,通过“去杠杆”,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中,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应是“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的协同发展模式。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从虚拟经济的发展历史看,在信用与货币资本的虚拟化后,借助互联网技术,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超过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资本具有逐利性,其本质是实现利益最大化,致使其自我价值增值快速发展,导致经济“脱实向虚”倾向严重。但是,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发展的基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产生严重的背离时,会导致经济严重泡沫化,甚至会诱发经济危机。从现实角度来看,虚拟经济每次发展与创新都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基础。当实体经济资本回报率低于虚拟经济资本回报率时,资本的逐利性导致资本将从实体经济抽离转而投入虚拟经济中,而资本抽离的乘数效应导致实体经济可用资本不断减少,经济出现“脱实向虚”的现象。虚拟资本在金融市场空转而不进入实体经济,二者的撕裂性日益严重。这就表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撕裂是必然性的。但这种撕裂性是暂时的,是虚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伴生现象。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的失衡导致经济危机频发,此时采取宽松的货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危机。因为新增货币受虚拟经济高回报率的影响而进入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没有帮助。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撕裂的情况下,宽松的货币政策只会让二者的撕裂日益加深。从经济发展长远角度看,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是一种长期并存、辨证与统一的关系。发展虚拟经济的同时,加快实体经济的发展。在实体经济发展受阻时,应以虚拟经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资本实现自身升值而不用脱离实体生产周期独立存在。本文首先界定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研究范畴,在梳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本文的研究框架,进而厘清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原理: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根基,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二者之间应是“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的发展模式。论证了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本文认为直接融资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存在“杠杆力”的作用等。但是当虚拟经济过度发展时候,也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讨论了“脱实向虚”和“虚实分离”现象中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提出了虚拟经济过度发展会引发经济危机的结论。最后提出辩证把握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战略。
吴昊[5](2020)在《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研究》文中提出公司章程于形式上作为从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到解散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文件,是公司内部的最高自治规范,却与实际中之功能相去甚远、名不符实,于法律适用的态度上模棱两可、争议不断。究其原因,表面上体现为自治章程与公司法规范之间的适用选择冲突,实际上在于如何寻求股东利益之平衡。针对股东利益平衡的规则设计作为我国《公司法》之应有之义,于理论上并无争议,然而纵观其法律制度设计,其多侧重于股东保护的“外围”制度,而很少直接深入到公司“内核”,尽管条文里也考虑到“股东利益之平衡”,但相应条款规定都较为笼统、零散,在实践中如何适用也是分歧不断。因为,当我们探讨股东利益平衡之时,还需要更为重要的条款与机制来推动“平衡”的实现,充分考虑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的角色定位,考虑公司运行效率与经营自主性,考虑非控股股东的道德风险与利益博弈,还要考虑法律干预与意思自治的平衡界线问题。因此,对于公司章程中防御条款的设置及其效力的发挥与重视,并且在《公司法》规范中予以体现并形成互补融合,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研究,本文分为四个章节展开探讨:第一章为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理论。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在我国属于全新的制度概念,因此需要从基本内涵、创制基础、基本功能进行阐释,同时还需要借助类型化的方法明确其体系结构。首先是内涵方面,笔者通过词译与词源的探究对公司章程刚性条款与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做出区分,将后者确定为调整前者的引致条款。明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定义为: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是在公司自治下,将公司章程某些特定的条款的修改或撤销的难度增加的公司章程条款。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同时具有特别决议的必要性、调整的严格性、内容的复杂性、目的的保护性等特征。其次是探明创制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一方面肯定了公司章程的契约性与公司法的赋权性,另一方面论证了公司自我创设章程条款的法律空间以及对公司章程事项调整的正当性。再次,阐述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功能,包括限制资本多数决滥用、强化公司章程自治、平衡主体利益、降低代理成本等基本功能。最后,通过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类型化,将其区分为公司决议实体权利事项与公司决议程序性事项两大类别,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类别的边界与子类别,确定后文展开论述的框架。第二章为实体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所谓实体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是指针对公司决议实体性事项所作出的章程防御性条款,而公司决议实体性事项是指一项公司决议通过时所涉及的股东权利,解决的是权利的有无与“多少”的问题。本章主要就三个主要类型,即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提案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和表决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进行理论背景梳理、现行法检视与比较法考察、规范适用的司法实践与市场实践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是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笔者以股东会的召集事由为标准将其进一步分为首次股东会会议、定期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三个子类别。就首次股东会会议而言,允许设置首次股东会议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来调整个别或部分发起人的召集权;同时可以赋予其他股东首次股东会议召集权。就定期股东会会议而言,设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时不应完全剥夺股东的召集权,但可以调整行使召集权的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要求,另外,对召集权行使的前置程序设置则应持谨慎态度,亦即区分具体情况而定。就临时股东会召集权而言,设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时不应剥夺股东的召集权,但可以调整行使召集权的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和前置程序的要求。其次是提案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经研究发现,不能通过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将股东提案权的性质由少数股东权改变为单独股东权;允许公司章程就股东提案权主体资格的要求进行自治性规定;允许公司章程就提案排除规则与提案行权程序进行设置。最后是表决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笔者从法释义学的角度对我国现行法进行剖析,将其分为表决权的归属、表决权的排除、表决权的配置和表决权的二次配置四个部分展开讨论。就表决权的归属部分,应否定公司章程条款对公司内部成员表决权归属的调整,同时否定公司外部关系对表决权归属的调整。就表决权的排除部分,缺乏正当事由时不能通过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对股东表决权进行剥夺;股东能够享有放弃其表决权的权利,但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可以对其权利放弃作出限制;允许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对于表决权排除的原因事项进行修正性补充,但应遵循符合有益于公司整体利益的提升或公司整体利益减损的防止,以及规避股东个人利益的不当减少,且如果需要减损股东利益亦应当符合正义要求的标准。表决权的配置部分。应当在部分行业领域开放差异性表决权结构的设置限制,在此基础上允许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就特别股的比例安排、转让限制做出调整;限定表决权配置架构设计的适用时间为首次公开招股前;允许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限定特殊表决权的适用范围。表决权的二次配置方面,允许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就被授权主体的资格、授权期限以及二次配置下的表决权行使形式进行调整。第三章为程序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所谓程序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即针对公司决议的形成相关的程序性规则作出调整的公司章程条款。本章主要就三个主要类型,即决议通过比例调整型防御性条款、表决机制调整型防御性条款和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进行理论背景梳理、现行法检视与比较法考察、规范适用的司法实践与市场实践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是决议通过比例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笔者进一步将其区分为决议通过比例提高型与定足数要求型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应允许公司设置防御性条款对表决事项的通过比例进行提高,以及对特别决议事项的适用范围扩张。对于后者,应允许公司设置防御性条款对定足数作出要求,在设置前还应当明确计算基数以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所占全体表决权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进行的章程条款设计;明确定足数的设计应考虑决议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因素;明确定足数确定时间为会议开始时。其次是表决机制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笔者将其又区分为拆分表决型、类别表决机制型、特定股东同意型三个子类别。拆分表决型方面,允许设置相应内容的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但同时应将拆分表决的适用限定为出于“便利”需求的满足而持有他人股份的主体,并满足相应的设置期间、通知形式等程序性要求。类别表决机制型方面,应当允许公司章程设置相应的类别表决条款,参照普通股东会议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应就会议决议通过机制、决议通过条件、决议事项进行细化规定。特定股东同意型方面,笔者对设置此内容的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效力持肯定态度,但是其主体范围、行权期限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最后为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其中又包括股东会议通知调整型防御性条款与股东会议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就前者,应允许通过设置公司章程条款对召集通知方式以及召集通知期间进行调整;就后者则存在数项设置限制,包括其适用主体仅为非公众公司,设置书面决议规则的公司章程条款不应突破一致同意规则,应当明确列举采取一致决的公司决议事项。第四章为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运用的检视与回应。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设置从调整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出发直到影响公司整体利益,主要涉及到了股东以及公司两个层面。因此本章将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制度代入这两个层面,从宏观到微观的角度进行制度检验,考察是否能解决原有问题,是否会产生新的问题,以及新的问题如何克服。在公司层面,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制度能够一定程度上舒缓当下公司制度初衷背离问题,缓和代理成本问题以及缓解公司治理的模板化问题。然而在此层面依然存在回归公司制度初衷效用的局限性,会产生新的代理问题以及公司治理模板化的引导需求问题。在公司股东层面,首先在公司制度方面,能够协调公司决策逻辑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冲突、提升股东权利意识改善权利弱化现实。但依然存在股东利益保护的矫正过度的危险以及股东积极行权有限性的问题。其次在规范适用方面,能够完善股东保护路径、提高股东权益侵害成本,但缺少相应的一般规定及其配套规则进行引导。最后在市场实践方面,顺应了股东积极主义与网络时代股东民主的崛起现实,弥合了股东积极主义制度与本土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嫁接的罅隙。但当下公司法规范对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未臻细致,部分领域缺少明确的公司内部治理空间以及具体的规范指引,制度的直接适用存在障碍。对于以上问题本章从两个方面进行回应。第一个方面,应当建构股东受信义务制度,笔者在本节从其必要性、理论支撑、规范支撑以及制度内容的角度进行阐释。第二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规则完善建议,包括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规则范式的选择、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一般规则以及公司法中对应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规则的具体条文完善。
阮昊[6](2020)在《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文中研究说明违约债券交易是一种以实质违约或有违约风险之虞的债券为交易对象的新型债券交易种类,因该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需以层次性制度体系防范风险。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在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间徘徊的过程,并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债券违约。债市发展初期,由于法制缺位、监管经验不足,初时发行企业债券未能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导致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群体性事件。此后监管层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在促进债市发展,丰富投资品种的同时以政府信用为发行主体背书,导致了长期“零违约”的非市场化现象。2014年超日信用债事件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市场惯性,债券市场逐步呈现“违约常态化”趋势,市场主体也已经逐渐适应市场转变并停止对政府不合理的期待。自2018年起至今,债券违约出现“新常态”,无论在数量、规模上都远超前些年,违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债券市场运行基础在于风险定价机制,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随着违约债券余额持续累积,催生出违约债券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制度僵化,导致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并不顺利,随着时间推移风险亦不断累积,基于这些前提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应时而生。此前,虽在法律层面未明文禁止违约债券交易,但由于两大交易所违约债券停牌制度以及配套交易制度缺失,导致该种交易一直处于被限制状态。违约债券交易不同于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是一种将风险消弭于市场的手段,既能够使想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债券持有者能够及时处理债券,又能给予风险偏好投资者以市场参与渠道。违约债券交易是制度变革后出现的交易种类,符合金融创新理论,蕴含根雕理论、冰棍理论,也是优化决策理论驱动下的产物。违约债券有着普通债券的“债性”及“券性”,是一种标准化有着流通能力的商事契约,又有着股票某些特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不同于一般债券的特质。违约债券交易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部分,美国高收益债券中“堕落天使”与违约债券具有同质性,都是属于“跌出来”的债券,因而对违约债券制度讨论可以借鉴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交易对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推进债券市场国家化。违约债券包含一般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非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违约债券具有高信用风险,因其交易标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对准备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并不足为虑,但对打算在债券到期之前就出售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违约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与利率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违约债券价格相较于其他债券对利率的变化不那么敏感,但对发行主体的信誉变化则敏感的多。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在需要时不能以合理价格,并无法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债券出售的风险,违约债券交易市场限于规模及惯用交易模式有出现该种风险之虞。因违约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且票息较高,该种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比较高。违约债券交易标的具有高风险,容易产生次生风险。该种风险是一种试图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新风险,是因风险溢出被传染而产生的风险,不妥善应对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雏形。违约债券具有权益债券特性,价格高低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远大于利率水平且具有与股票媲美的流动性,规制内幕交易对违约债券具有相当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作为披露机制市场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够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因而能提升交易效率。事实上,只有当市场确认内幕消息后价格才会产生相应变化,而确认消息的方式一般是等待公布或发现价格有不同寻常的波动。允许内部人以内幕交易获利会变相鼓励其在公司经营中去尝试高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会因此而利益受损。此外,以公平市场理论、侵占理论或是信赖义务理论来规制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需要考量信息的重大性、公开性以及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债券对市场信息敏感程度相较于一般债券更强,虚假陈述不但容易影响交易效率,也有可能成为其他违规行为的推手。违约债券交易缔约方式呈现出系统性特征,交易双方都先要在己方竞争里脱颖而出才能获取缔约机会,形成缔约行为关联性。交易主体之间、交易主体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等各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契约而形成群落,并产生密切关联,风险防范不但要关注微观风险,还需要着眼于市场性风险。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要对市场风险妥善监管。金融风险监管是市场失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理论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性缺陷并维护公众利益,站在公正立场通过政府监管替代部分市场竞争,保障市场效益。法律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具有不完备性,而后就需要解决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分配的问题,考量标准在于标准化程度以及预期损害大小。监管也是有成本的,金融领域的高标准化与强外部性决定了在该领域监管是适宜获取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的,即引入监管能够覆盖所产生的成本。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论的前提监管者是中立道德且有能力的并不成立。监管层并非完全中立的“理性人”,而是“经济人”,会被某些群体俘获而成为利益代表,监管规则也会为这些人服务,并非是单纯为了公众利益以及市场效率提升。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识别风险并将其类型化,然后积极避免风险或处理风险。而金融风险理论则是旨在实现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取较大收益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风险相对最小,在承认风险的情况下与风险和平共处。妥善管理金融风险需要及时识别风险、准确测算风险、客观评价风险并以多样化方式管理风险。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风险防范问题都需要依靠“立法论”来解决。法律解释是让纸面文字发出声音的过程,立法也是有成本的,因而风险防范规范应当在法律解释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再交由立法解决。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使风险防范原则化,实现具体路径在于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规范体系。新修订之《证券法》里为债券制定了专门性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仍未摆脱名为“证券法”实为“股票法”,债券依然依附在股票规则之上的窘境。债券规则边缘化地位导致了从制度供给方面来说根本无法满足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法》中的规定未能体现债券特性以及反映债券治理逻辑,风险防范规则方面无论是“量”、“质”或者“针对性”上都有所欠缺。关于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特殊性规定仅存在于市场交易规则内的寥寥数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同时,我国债市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相当浓厚,处理违约风险最为惯用的方式就是政府兜底。主要以管制式防范风险措施,通过对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来消极避免风险,最终将会导致经济体系僵化、金融压抑。尤其对于违约债券交易这类依赖风险机制运行的交易,一旦采用这类防范风险措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运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上位法缺失,差异化规则明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不同的规则标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三套各异的制度,监管机构间的监管竞次使得各债券制度差异化,风险防范制度无法统一会造成适用混乱,留下规则真空地带。中介机构承担市场“看门人”之职,应当发挥出其专业特性,起到提升市场透明度、缓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担市场风险等作用,在债市风险防范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然而,从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以市场实际为基础,反映交易主体需求,而是以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为最高指令,未充分考虑其市场定位,过度发挥其理性经济人本性、贯彻功利主义,而忽略其对市场风险存在机构责任。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监管者认为违约债券虽然具有高风险但仍是债券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对违约债券的风险防范思路应当延续证券市场一以贯之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而非由监管层作出实质性判断。美国与欧盟都已形成完善、全面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规定,并构建起良性的监管制度。TRACE系统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通过充分收集场外市场交易数据,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并进而提升市场整体透明度。既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取度,也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效果。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非全是赞美之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做无意义且降低高收益债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分析TRACE应用前后市场内幕交易风险数据的变化,可以得出增加市场透明度确实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美国违约债券交易参与主体构成随规范修改而经历过较大幅度变化。关于是否要设置准入门槛,反对者认为垃圾债并不是金融机构可以投资的唯一高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可以适当在机构投资组合中配置。而支持者则以高风险性债券年限较长且受经济波动影响大为依据认为应当设置。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持续性披露、财务披露和持续报告义务是违约债券交易信息披露重点。评级机构身份经历过数次变化后成为承担“准监管”角色的市场中介机构,市评级机构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严重、自我信息披露不足且依赖经验化判断对金融创新产品预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违约债券有其风险生成特殊性,评级机构有针对性评级规则。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释缓违约债券风险,更为主动的管理风险,但需注意避免风险沦为单纯投机工具且需要妥善监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根据债券市场风险机理,以市场化方式作用于风险的制度。法制化就是将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对交易各方约束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使其能够拥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以及强制力保障,进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化与法制化理念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市场化是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规则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发展。违约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性”以及“券性”,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同时,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债市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统一的,统一性规范意味着理顺规范统一与监管统一之间的关系,并非仅能有一个监管机构与一套制度,而是应当妥善协调,同质性债券适用统一标准。违约债券并没有突破债券的本质属性且风险防范思路与普通债券并无二致,因而应纳入债市整体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针对性规范应对违约债券交易风险特性。此外,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理念,如果仅出于防范风险目的来说,禁止交易就能够直接掐灭风险源头,没有交易自然就不会带来风险。债券市场是风险市场,防范风险可以与市场效率原则实现共存。安全理念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理念,防范风险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运行。安全理念与效率理念应该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不可偏废。需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在市场整体层次,应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将同质性债券放入统一市场交易,该市场容纳风险的能力相较于分裂交易市场更强,也拥有更优越的流动性。以完善的监管制度、集中有效的信息集中制度增加投资者信息获取度,并提升市场透明度,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并妥善管理风险。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应当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为价值取向,在政府与市场间妥善分工,构建层次性的预警机制。在市场规范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各层次规则各有独特作用,现阶段着力改进自律规则是现实途径。在司法制度层次,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能够弥合监管与规则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风险,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多元化风险防范。在市场监管层次,监管统一并非是为了形式主义而是希望能够缓解监管真空、监管失灵等问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增进监管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减少重复监管。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秉持适当性执法原则,既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又应该及时介入并以妥善方式执法,避免风险生成或者扩散。为加强执法监管效果,还需要提升债券监管机构透明度,并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有约束方能促使机构妥善履行职责。在市场中介主体层次,应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着力提升评级质量,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细化跟踪评级等规定来完善违约债券特殊性规则。由于长期以来的“零违约”市场,导致风险管理市场发育不良,应完善规则重点落实信息披露规则,为风险管理提供市场化工具。《证券法》以及《债券纠纷纪要》等已对受托管理人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做出了制度回应。在市场主体层次,违约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反应价格信号与偿债能力,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应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适当投资者准入制度,避免没有风险承受以及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并积极引入多元化适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通过规定投资者资金比例结构、单笔交易规模限制等措施成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
秦芳菊[7](2020)在《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绿色金融在本质上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模式。绿色金融模式出现及其立法创新,既代表着人类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又一次突破,同时也是人类对环境破坏后进行自我救赎的产物。绿色金融的生成和发展,始终是在既有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改造。经济学观点认为,温室气体排放是经济的外生变量,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社会不加限制的排放温室气体,大量含碳染料燃烧,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迫近自我调节的临界值,学者Warren Gamaliel Harding将之称为“公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绿色金融建设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议题。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其中指出重点推广和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制度。之后公布的《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中则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认为绿色金融即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也包括“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等”。本文以绿色金融基本框架为基础,基于现有国内外研究成果,以金融法原理为指导,分别对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以及碳排放权的制度逻辑和规则设计进行阐释。本文除绪论部分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绿色金融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绿色金融的概念、分类进行解读。绿色金融概念目前尚未统一,但其具有引导资源配置、广泛产业链依托以及实现综合性社会效果三重含义。绿色金融的本质乃是金融活动,故而需要以金融理论和效率价值作为制度构建的指导思想。实现金融稳定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是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必须恪守的底线,同时还应将“法律激励理论”和“成本—效益分析”,融入到具体规则设计之中。第二部分“市场主导下的绿色证券法律体系构建”。我国绿色证券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模式转变。2014年之前,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是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在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规范的重要行政管理程序。然而,囿于权力寻租、地方保护等诸多低效率因素困扰,149号文件开启了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绿色证券发展新篇章。在监管思路转变后,相关规则调整需要遵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注重证券法与环境法之间的协调,并强化第三方中介机构主体的责任。第三部分“政策推动型绿色信贷的规制进路”。目前国际上绿色信贷存在以赤道原则为代表的自愿实现机制与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案》为代表的强制实现机制两种规制路径。赤道原则存在难以避免的“软法”治理逻辑的固有缺陷,而《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案》过于严苛的责任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非效率。我国绿色信贷具有显着的政策推动型发展逻辑,故应沿用此路径,通过设置“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负效价激励等方式,规范银行及其高管的行政责任,同时鼓励银行自觉参与赤道原则。第四部分“绿色保险的理论困局与体系构建”。绿色保险应当在概念上建立起涵盖环境责任保险、保险实施机制与附属产品、绿色发展理念三个层次的绿色保险概念体系。进而以此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当前环境保护意识、保险功能发挥的基础条件、环境风险的特点等方面因素,对绿色保险制度进行统筹建构。依靠法律层面的授权与完善来确立合法性,配备强制与自由保险相结合的推进模式,在“2+4+4”的绿色保险清单中确立具体的险种,并配备完整的环境数据衔接机制、保险人赔付能力保障机制等。第五部分“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与制度检视”。国际普遍建立了“限额—市场”为主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旨在通过市场来达到环境资源最优配置、社会力量最大动员的目的。而完善这一体系则应当建立在充分理解碳排放权的基础之上。碳排放权以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环境使用权理论为基础,具有规范性、价格性与可交易性,兼具公权与私权的属性。构建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金融市场,需要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定位,积极且审慎地与国际体系接轨,完善风险控制与监管体系。
周威皓[8](2019)在《中国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剧以及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度开展,加速了中国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中国金融体系意义重大。中国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利率衍生品市场的重要主体,利率衍生品的利用及其风险管理一定会对其是否能有力地参与同业竞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的利率衍生品市场基本都是在利率市场化完成后发展相对成熟并形成比较严谨完备的管理体系。在中国,银行业一直享受着因利率管制而带来的红利,创新利率衍生品的动力不足,交易的数量不仅小,而且交易很不活跃。就目前而言,中国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的发展离商业银行强烈的避险需求差距甚远,与利率市场化水平也没有达到完美契合,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的意识与手段还远不能适应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更缺乏对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完善体系。商业银行在利率衍生品种类的开发、交易的基础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等方面都是非常有限的,其利率衍生品风险的管理,无论是策略,还是技术或方法,都还不及发达国家来得成熟和自如,尤其是对于VaR和CVaR模型的运用凸显着差强人意。所以如何不断创新发展利率衍生品市场并科学有效地管理其风险,建立成熟完备的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体系就成为中国商业银行必须深入研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篇论文立足于一个宏观和多层次的视角,对比、参考并借鉴国际经验,以利率衍生品及其风险管理的有关理论为基础,结合金融学研究方法,研究利率衍生品的特点与功能优势、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的形成机理和一般传导路径,利用金融理论、数学统计、计量分析多种手段和方法对市场上利率衍生品的VaR和CVaR风险,以及CVaR风险对于商业银行股票收益率溢出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旨在通过对中国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强调中国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剖析中国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为据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具体研究内容分七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内容是绪论,主要是从理论借鉴的角度出发,对问题提出的背景及研究目的,相关文献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对象界定、创新与不足等进行阐述和说明。第二部分内容是介绍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的相关模型和方法,如VaR和CVaR风险度量模型及估计方法,矢量自回归模型,利率衍生品定价模型,奠定论文研究的模型、方法与基础。第三部分内容是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发展状况及问题分析:包括利率衍生品概念界定、分类、特点及功能;国外利率衍生品发展及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经验启示;国内利率衍生品发展历程及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现状,并剖析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内容是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对中国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作理论分析,包括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的成因及一般传导路径等问题的分析,并针对中国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使用的实际情况提出利率衍生品市场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和信用性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和管理的基本方法。第五部分内容是基于理论分析,进一步对市场上的以利率互换为代表的利率衍生品的市场性风险进行实证分析。主要是基于收集的相关公开数据,利用Matlab软件,通过VaR和CVaR理论模型及采用多种不同的方法,对利率衍生品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市场性VaR和CVaR风险进行估测,计算出市场上的以利率互换为代表的利率衍生品产生的VaR和CVaR风险数值,并进行返回测试,对比出各种方法的优缺点,旨在研究得出Copula-GARCH-EVT-CVaR方法模型最适于中国商业银行建立利率衍生品市场性风险度量、压力测试和最优资产配置体系,同时给出了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市场性风险管理的最优资产配置的相应计算过程,实现利率衍生品CVaR风险管理和收益最大化。第六部分内容是将第五部分Copula-GARCH-EVT-CVaR方法模型计算出的四种利率互换为代表的利率衍生品的CVaR风险数值导入到Eviews软件中,通过矢量自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利率衍生品的CVaR风险对中国商业银行股票收益率的溢出效应,并得出利率衍生品的CVaR风险与商业银行股票收益率呈现负相关关系的结论,即降低利率衍生品的CVaR风险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股票收益率,旨在从侧面印证中国商业银行对于利率衍生品风险进行管理的实际意义和重要性。第七部分内容是结论、对策建议与研究展望。主要是结合前文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结果进行总结,得出相应的结论,最后对比参考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并提出研究展望。
孙纪斗[9](2019)在《中国股票市场投资收益率与交易成本的相关性研究》文中指出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证券市场,近年来通过快速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促进企业融资、推动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近年来中国股票市场却一直表现差强人意,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严重下降。投资者在收益下降的同时却还在承担着巨大的交易成本,这种现象不利于我国股票市场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本文着眼于投资收益率和交易成本的各种影响因素,研究二者的关系,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首先是对投资收益率和证券交易成本的现状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各自相关的概念,影响因素,现实状况及历史变迁情况。其次,从交易税和佣金两方面研究分析了国外其他主要国家交易成本的现状、历史变迁及改革情况,同时与我国国内的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异同并总结经验。再次,通过选取我国股票市场中2000年至2018年上证基金指数的数据,来研究分析我国交易成本的变动对上证基金指数收益率的影响,其中运用描述性统计来分析研究交易成本变动对上证基金指数收益率波动的影响程度,运用事件研究法(T检验)和回归分析法对上证基金市场收益率进行检验,考察超额收益率的变化,进而分析交易成本调整对基金收益率的影响。最后,结合证券市场交易成本调整对基金收益率的实证研究的检验结果及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我国证券交易成本调整的相关政策建议:(1)继续降低证券交易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吸引更多的资本到股市来。(2)根据新的市场环境制定新的政策,从目前的流转环节的交易成本政策向资本利得环节的收费政策转变。
林文韬[10](2019)在《做空机制对沪深300指数投机泡沫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股市中投机泡沫的大量存在会影响金融稳定。而做空机制的缺失是引起投机泡沫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我国从2010年开始陆续推出了融资融券、股指期货、ETF期权三种做空机制,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也不断加强。理论上说,做空机制的出现可以增加反向交易选择,形成有效市场供需,促进价格发现,从而抑制投机泡沫;但在现实中又会出现投机者利用做空交易中的杠杆属性加剧市场波动,形成更大的投机泡沫的情况。所以,我们不禁要问,在我国现阶段,做空机制对于其标的沪深300指数投机泡沫的影响到底怎样?这是值得研究的课题,而且国内相关的研究还较少。有鉴于此,本文使用真实的交易数据对此问题进行实证探讨,为我国有效限制投机泡沫、保证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于做空机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梳理了关于做空机制对投机泡沫影响的文献;其次对做空机制与投机泡沫在我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运用有效市场假说、理性预期理论、Miller股价高估理论、羊群行为、正反馈交易机制五大理论分析了做空机制影响投机泡沫的作用过程与机制,最后使用价格解析的方法测算出沪深300指数的投机泡沫,并使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等方法实证研究了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对投机泡沫的影响。本文创新点为:(1)从市场机制的完善角度考虑,对投机泡沫进行限制;(2)综合考虑了做空机制中卖空交易与买空交易对投机泡沫的影响;(3)使用了价格解析的方法计算了沪深300股票的投机泡沫。得出的结论为:融资融券业务加大了沪深300指数的投机泡沫,股指期货业务对沪深300指数的投机泡沫有所限制。提出的政策建议为:(1)可以考虑进一步松绑股指期货,(2)促进融券业务发展,(3)加强理性投资者培养,(4)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5)对于即将上市的科创板,可以考虑推出相应的股指期货以防过大的投机泡沫。
二、论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证券交易印花税概述 |
第一节 证券交易税制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基本概念 |
一、证券与证券交易税制的概念 |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含义 |
第二节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功能定位 |
一、增加税收收入 |
二、优化资源配置 |
三、调控资金流向 |
四、抑制投机行为 |
五、传递政策信号 |
第三节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传导机制 |
一、经济变量机制 |
二、理性预期机制 |
三、具体表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证券交易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况 |
二、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
第二节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税种定性错误 |
二、税率设计单一 |
三、征税范围有限 |
四、宏观调控的目的不明确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域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概况及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域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概况 |
一、成熟市场代表性国家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 |
二、新兴市场代表性国家(地区)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国际经验对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完善与改革的启示 |
一、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其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紧密相关 |
二、统筹考虑证券市场多环节进行顶层设计 |
三、在税收公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税率 |
四、纳税主体以卖方为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
第一节 短期视角下的制度优化——完善现有税制 |
一、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种定性 |
二、设置富有弹性的差异性比例税率 |
三、拓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
四、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职能定位 |
第二节 长期视角下的制度改革——进行证券交易所得税法律制度建设 |
一、进行证券交易所得税法律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
二、证券交易所得税的原则基准 |
三、证券交易所得税的具体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资本论》视域中的虚拟经济(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重要概念辨析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资本论》虚拟资本理论及其理论延续 |
第一节 《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 |
一、从商品到货币 |
二、从货币到资本 |
三、从资本到信用 |
四、从信用到虚拟资本 |
第二节 虚拟资本理论的理论延续 |
一、金融资本的提出:拉法格 |
二、金融资本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希法亭 |
三、金融资本理论的集大成者:列宁 |
第二章 虚拟经济逻辑框架及其影响 |
第一节 虚拟经济的概念界定及逻辑框架 |
一、虚拟经济的概念界定 |
二、虚拟经济的基本特性 |
三、虚拟经济的运行规律 |
第二节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
一、虚实之争:定性的分析 |
二、与时俱进:定量的思量 |
第三节 虚拟经济的双重影响 |
一、虚拟经济的正面影响 |
二、虚拟经济的负面效应 |
第三章 资本主义虚拟经济危机及对我国的经济启示 |
第一节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走向虚拟化 |
一、资本主义经济走向虚拟化 |
二、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的原因 |
三、资本主义经济虚拟化的影响 |
第二节 资本主义虚拟经济危机 |
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探究 |
二、资本主义虚拟经济危机本质 |
第三节 合理把握虚拟经济双刃剑 |
一、“脱实向虚”——经济虚拟化发展现状与原因 |
二、“脱虚向实”——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成果 |
第一章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范畴界定 |
第一节 实体经济 |
一、实体经济研究及其历史变迁 |
二、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
三、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虚拟经济 |
一、虚拟资本 |
二、虚拟经济 |
三、虚拟资本催生了虚拟经济 |
第二章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辨证原理 |
第一节 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根基 |
一、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的内在诉求 |
二、虚拟经济无法单独抵御经济危机的冲击 |
第二节 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
一、虚拟经济诞生于实体经济 |
二、虚拟经济影响着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三节 “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的发展模式 |
一、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同发展 |
二、虚拟经济应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本支撑 |
第三章 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
第一节 直接融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
一、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对经济发展作用 |
二、直接融资对实体经济的作用 |
三、吸引海外直接融资以降低金融泡沫 |
四、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金融“杠杆力”的作用 |
一、金融加杠杆的作用 |
二、金融加杠杆的风险影响 |
第三节 金融“证券化”对房地产的作用 |
一、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
二、房地产对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二重性” |
三、房地产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粘合剂 |
四、房地产作为特殊商品被证券化 |
第四章 虚拟经济过度发展现象 |
第一节 经济发展中的“脱实向虚” |
一、“脱实向虚”的表现形式 |
二、“脱实向虚”的形成原因 |
三、“脱实向虚”的危害 |
第二节 经济发展中的“虚实分离” |
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差异化发展 |
二、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具有暂时性 |
第三节 虚拟经济过度发展诱发金融危机 |
一、虚拟经济过度发展致使风险积累 |
二、金融市场受到全球经济的冲击加剧 |
第五章 辨证把握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战略 |
第一节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战略 |
一、坚持实体经济的主导地位 |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优化产业结构 |
四、合理把握“去杠杆” |
第二节 促使虚拟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措施 |
一、加强金融机构全面监管 |
二、采取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三、“一带一路”建设带给实体经济发展新机遇 |
第三节 辨证把握虚拟经济发展节奏 |
一、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二、健全金融体制,优化资源配置 |
三、稳定货币政策,深化金融制度改革 |
四、杜绝金融资本空转,消除金融套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5)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一)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研究发展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含义 |
(三)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性质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可能创新点 |
第一章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内涵 |
一、“entrenched provisons of articles”的含义 |
(一)“entrenched provisons of articles”的词译 |
(二)“entrenched provisons of articles”的词源沿革与立法表达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定义与特征 |
(一)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定义厘清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特征 |
第二节 创制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 |
一、公司章程的契约性 |
二、公司法的赋权性 |
三、公司自我创设章程条款的法律空间 |
(一)从价值层面考察公司自我创设章程条款的法律空间 |
(二)从规范层面考察公司自我创设章程条款的法律空间 |
四、对公司章程事项调整的制度基础 |
(一)对公司章程事项调整的效力来源 |
(二)对公司章程事项调整的界分:限制的界定 |
第三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功能 |
一、限制资本多数决的滥用 |
二、强化公司章程自治 |
三、平衡公司不同成员间利益 |
四、降低权益保护的代理成本 |
第四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类型化 |
一、类型化标准:公司决议的影响因素 |
二、公司决议实体权利事项 |
(一)实体权利事项的内涵 |
(二)我国现行法与比较法上对实体权利事项的规定及其类型化 |
(三)对股东实体权利限制的两种方式 |
(四)股东实体权利限制的藩篱:股东固有权探析 |
三、公司决议程序性事项 |
(一)程序性事项的内涵与外延 |
(二)我国现行法以及比较法上对公司决议程序性事项的规定及其类型化 |
第二章 实体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 |
第一节 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的类型分析基础 |
(一)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的定义 |
(二)股东会召集权的制度本质 |
(三)股东会召集权的类型化 |
二、首次股东会召集权调整探究 |
(一)我国现行法基础与比较法分析 |
(二)基于司法实践的现行法规则适用检视 |
(三)关于首次股东会召集权的调整与防御性条款设计 |
三、临时股东会召集权调整探究 |
(一)“定期股东会”召集权调整探析 |
(二)临时股东会召集权调整探析 |
第二节 提案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提案权的现行法基础与制度本质 |
二、股东提案权的比较法考察 |
(一)主体资格要求 |
(二)提案内容要求 |
(三)提案权相关程序性规定 |
(四)提案权审查规则 |
(五)提案权的救济 |
三、实践中的股东提案权检视 |
(一)我国股东提案权规则的再检视 |
(二)我国股东提案权的行使异化现象 |
(三)股东提案权困境出路探讨 |
四、关于提案权的调整与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一)能否通过意思自治完全取消持股比例的要求 |
(二)能否调整提案权主体资格的要求 |
(三)提案排除规则与提案行权程序的设置 |
第三节 表决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表决权的类型分析基础 |
(一)表决权的定义 |
(二)现行法考察及其制度构成 |
二、表决权的归属 |
(一)公司内部成员的表决权归属 |
(二)公司外部关系对表决权归属的影响 |
(三)对表决权归属主体调整的否定 |
三、表决权的排除 |
(一)表决权排除的定义与分类 |
(二)我国表决权排除的现行法检视 |
(三)表决权排除的比较法考察 |
(四)基于表决权排除机制的防御性条款设计可能 |
四、表决权的配置 |
(一)表决权配置的定义与分类 |
(二)表决权配置的法律表达、渊源与比较 |
(三)对“同股不同权”股权配置结构的学术争鸣 |
(四)我国建构多种表决权配置的规范、实践及借鉴基础 |
(五)基于表决权配置的防御性条款设计可能 |
五、表决权的二次配置 |
(一)表决权二次配置的基础 |
(二)表决权二次配置的立法规则检视 |
(三)表决权二次配置的市场实践考察 |
(四)基于表决权二次配置的防御性条款设计可能 |
第三章 程序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 |
第一节 决议通过比例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决议通过比例提高型 |
(一)决议通过比例提高型防御性条款的概念与类型 |
(二)决议通过比例提高的理论分析 |
(三)特别决议事项扩增的规范探析 |
(四)扩张特别决议事项的边界探索与防御性条款设计可能 |
二、定足数要求型 |
(一)定足数要求型防御性条款的概念 |
(二)股东会决议定足数的规范基础 |
(三)股东会决议定足数的比较法考察 |
(四)定足数要求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可能 |
第二节 表决机制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拆分表决型 |
(一)表决权拆分行使的涵义 |
(二)表决权拆分行使的学术争议与利弊分析 |
(三)表决权拆分行使的规则基础与实践表现 |
(四)表决权拆分行使的比较法考察 |
(五)拆分表决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二、类别表决机制型 |
(一)类别表决机制型防御性条款的理论基础 |
(二)我国现行规范与市场实践基础 |
(三)比较法上的考察 |
(四)类别表决机制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三、特定股东同意型 |
(一)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的理论基础 |
(二)现行规则基础 |
(三)我国实践表现 |
(四)域外考察 |
(五)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第三节 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股东会议通知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股东会议通知调整型条款的研讨基础 |
(二)召集程序的规则基础、调整内容选择与比较法考察 |
(三)召集调整的实践检视 |
(四)股东会议通知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二、股东会议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股东会议议事方式调整型条款的基础 |
(二)现行法规范基础与司法实践 |
(三)比较法考察 |
(四)股东会议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的设置 |
第四章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运用的检视与回应 |
第一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基于公司层面的检视 |
一、公司制度初衷的背离与回归 |
(一)背离公司制度初衷的现状 |
(二)公司制度初衷的回归 |
(三)回归公司制度初衷效用的局限 |
二、代理成本问题的缓和 |
(一)居高不下的代理成本现状 |
(二)传统代理成本的降低 |
(三)新的代理成本问题 |
三、公司治理模板化问题的出路 |
(一)实践中公司治理的模板化现状 |
(二)公司治理模板化问题的缓解 |
(三)问题缓解的引导需要 |
第二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基于公司股东层面的检视 |
一、以公司制度为视角的检视 |
(一)公司决策逻辑与股东利益保护 |
(二)股东权利意识与股东利益保护 |
二、以法规范适用为视角的检视 |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范适用现状 |
(二)提高中小股东权益侵害成本 |
(三)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则完善要求 |
三、股东积极主义趋势下的市场实践检视 |
(一)股东积极主义趋势下的市场实践现状 |
(二)股东积极主义与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 |
(三)市场实践中股东利益保护罅隙的出路验证:公司章程条款强化 |
第三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在制度层面的回应:股东受信义务建构 |
一、股东受信义务的建构必要 |
二、传统理论对股东受信义务的否定 |
三、股东受信义务的内涵及其支撑基础 |
(一)股东受信义务的内涵 |
(二)股东受信义务的理论支撑 |
(三)股东受信义务的规范支撑 |
(四)注意义务的不可或缺性 |
四、股东受信义务的条文完善建议 |
第四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在规范与实践层面的回应:规则完善建议 |
一、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规则范式选择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公司法规则完善 |
(一)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一般规则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具体规则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违约债券交易概述 |
第一节 债券市场关于违约问题的变化历程 |
一、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
二、20世纪末至2013年债券市场“零违约”神话 |
三、2014年到2017年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趋势形成 |
四、2018年至今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及规模出现“新常态” |
第二节 违约债券市场违约情况分析 |
一、整体违约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
二、违约主体性质多元化,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
三、违约债券种类多样化 |
四、违约债券发行地域既有集中趋势亦有分散态势 |
第三节 违约债券 |
一、违约债券的定义 |
二、可交易违约债券范围 |
三、违约债券的“债性”与“券性” |
四、违约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所蕴含的特性 |
五、违约债券与高收益债券之间关系 |
第四节 违约债券交易 |
一、被限制的违约债券交易及产生的弊端 |
二、违约债券交易现状分析 |
三、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分析 |
四、违约债券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
五、违约债券交易的意义 |
第二章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 |
第一节 违约债券一般性风险 |
一、信用风险 |
二、价格风险 |
三、流动性风险 |
四、再投资风险 |
第二节 次生风险 |
一、以18洛娃科技MTN001为例 |
二、次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
三、次生风险防范的逻辑 |
第三节 内幕交易风险 |
一、以Ft.HowardCorp案与HarcourtBraceJovanovich案为例 |
二、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
三、内幕交易规制的理论争议 |
第四节 虚假陈述风险 |
一、以 Miller v. New Am. High Income Fund 案2为例 |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
三、虚假陈述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缔约 |
二、契约群 |
三、市场主体的群体性 |
第三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监管理论 |
一、风险监管理论基础 |
二、法律不完备理论 |
三、外部监管质疑论 |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一、理论概述 |
二、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
三、金融风险管理悖论 |
第三节 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 |
一、法律规范化的原因与作用 |
二、法律解释论 |
三、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路径 |
第四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之检视 |
第一节 风险防范规则匮乏且针对性欠缺 |
一、长期边缘化的债券规则 |
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缺失且未能体现债券特性 |
三、缺乏符合违约债券特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
第二节 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浓厚 |
一、行政式风险防范的表现 |
二、主要通过管制手段防范风险 |
三、行政式风险防范对违约债券交易的影响 |
第三节 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 |
一、两个市场,三套制度 |
二、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
三、上位法缺失与差异化规则 |
第四节 市场中介主体未能起到风险“减缓器”的作用 |
一、市场中介主体偏离预期定位 |
二、信用评级机构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四、信用增进机构 |
第五章 域外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比较借鉴 |
第一节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
一、是否就高收益债券单独立法的争议 |
二、高收益债风险防范理念 |
三、高收益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体系 |
一、TRACE系统 |
二、违约债券市场是否需要提升透明度的争议 |
三、TRACE 系统对市场风险防范的效果—以内幕交易规制效果为例 |
第三节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主体制度 |
一、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的争议 |
三、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 |
四、完全禁止的储蓄机构 |
第四节 违约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 |
二、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
三、未妥善信息披露规则的惩罚措施 |
第五节 信用评级 |
一、信用评级机构角色的转变 |
二、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之变化 |
三、针对高收益债券所作出的特殊性规定 |
第六节 风险管理工具 |
一、风险管理工具对违约债券市场的作用 |
二、信用违约互换自身的风险 |
三、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变化 |
第六章 风险防范制度应遵循的理念 |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内涵与作用 |
三、市场化与法制化的互动逻辑 |
第二节 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妥善分层与结合 |
一、债券特性决定了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 |
二、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 |
三、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 |
第三节 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 |
一、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制度应实现统一规范 |
二、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应纳入债市风险防范框架内 |
三、通过针对性规范适应违约债券交易特性 |
第四节 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平衡理念 |
一、金融效率原则 |
二、金融安全理念 |
三、效率与安全平衡 |
第七章 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 |
第一节 市场整体层次 |
一、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 |
三、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第二节 市场规范层次 |
一、完善多层次规范体系 |
二、规范统一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 |
三、现阶段以改进自律规则为主 |
第三节 司法制度层次 |
一、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
二、改进制度保障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 |
三、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多元化风险防范方式 |
第四节 市场监管层次 |
一、统一监管的可能性与壁垒 |
二、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 |
三、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 |
第五节 市场中介主体层次 |
一、信用评级机构 |
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第六节 市场主体层次 |
一、针对性信息披露制度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
三、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绿色金融的法律界定 |
1.2.2 绿色金融的理论基础 |
1.2.3 绿色金融的具体问题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创新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绿色金融的理论基础 |
2.1 绿色金融的基本范畴 |
2.1.1 绿色金融的概念 |
2.1.2 绿色金融的范畴 |
2.2 绿色金融的理论进路 |
2.2.1 融稳定与绿色金融 |
2.2.2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绿色金融 |
2.2.3 法律激励与绿色金融 |
2.2.4 法经济学与绿色金融 |
第3章 市场主导下绿色证券法律体系构建 |
3.1 绿色证券的功能分析 |
3.1.1 绿色证券的概念之辩 |
3.1.2 绿色证券的制度功能 |
3.1.3 绿色证券的本土勃兴 |
3.2 绿色证券的基本原理 |
3.2.1 绿色证券的基本原则 |
3.2.2 绿色证券的类型划分 |
3.3 绿色证券制度的中国逻辑 |
3.3.1 过渡时期的环保核查制度 |
3.3.2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生成 |
3.3.3 第三方评估制度尚待完善 |
3.4 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的绿色证券体系构建路径 |
3.4.1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
3.4.2 证券法与环境法的体系协调 |
3.4.3 中介机构责任改革 |
3.4.4 绿色债券市场结构调整与金融监管改革 |
第4章 政策推动型绿色信贷的规制进路 |
4.1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现实需求 |
4.2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自愿实现机制:赤道原则 |
4.2.1 赤道原则的“软法”性质 |
4.2.2 自愿实现机制的解释 |
4.2.3 自愿实现机制的反思 |
4.3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强制实现路径:侵权责任 |
4.3.1 《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案》的规制逻辑 |
4.3.2 商业银行侵权责任的争议与生成 |
4.4 绿色信贷实践的本土逻辑 |
4.4.1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规制现状 |
4.4.2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规制逻辑 |
4.5 政策推动型绿色信贷的法律进路 |
第5章 绿色保险的理论困局与体系构建 |
5.1 我国绿色保险的困境 |
5.2 绿色保险的概念之网 |
5.2.1 绿色保险概念群的内容竞合 |
5.2.2 绿色保险的三层次 |
5.3 绿色保险的必要性 |
5.3.1 “保险姓保”与绿色发展 |
5.3.2 保险的绿色功能 |
5.4 绿色保险的可行性 |
5.4.1 绿色保险对既有规则的挑战 |
5.4.2 责任社会化解决主体困局 |
5.4.3 无过错责任原则解决内容困局 |
5.4.4 可保性调试来解决方式困局 |
5.5 我国绿色保险制度体系的具体建构 |
5.5.1 合法性基础的确立 |
5.5.2 推行模式的制度选择 |
5.5.3 保险范围与险种的设定 |
5.5.4 配套机制的设计 |
第6章 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与制度检视 |
6.1 碳排放权的基础理论 |
6.1.1 碳排放权的缘起 |
6.1.2 碳排放权的特性 |
6.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6.2 碳金融市场的基本元素分析 |
6.2.1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 |
6.2.2 碳金融市场的构成 |
6.2.3 碳金融市场的功能 |
6.3 国外碳金融市场的法律架构分析 |
6.3.1 欧盟碳金融市场的法律架构 |
6.3.2 美国碳金融市场的法律架构 |
6.4 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困局与应对 |
6.4.1 未能有效与国际规则体系相连接 |
6.4.2 碳排放权法律中定位不明 |
6.4.3 缺少风险控制与监管规则体系 |
6.4.4 完善碳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的对策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综评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模型及方法 |
2.1 VaR和CVaR风险度量模型及估计方法 |
2.1.1 VaR和CVaR风险度量模型 |
2.1.2 VaR和CVaR模型的估计方法 |
2.2 矢量自回归模型 |
2.3 利率衍生品定价模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的发展与管理问题分析 |
3.1 利率衍生品的概念、分类、特点及功能 |
3.1.1 利率衍生品概念 |
3.1.2 利率衍生品分类及特点 |
3.1.3 利率衍生品的功能 |
3.2 国外利率衍生品的发展与管理经验启示 |
3.2.1 国外利率衍生品的发展 |
3.2.2 管理经验启示 |
3.3 国内利率衍生品的发展与问题分析 |
3.3.1 利率衍生品的发展 |
3.3.2 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现状 |
3.3.3 问题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4.1 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
4.1.1 利率衍生品风险种类及特点 |
4.1.2 利率衍生品风险成因分析 |
4.2 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的一般传导路径 |
4.3 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
4.3.1 风险识别 |
4.3.2 风险估测 |
4.3.3 风险评价和管理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利率衍生品市场性VaR和CVaR风险实证分析 |
5.1 模型及风险估计方法选取 |
5.2 样本选取与数据处理 |
5.3 VaR和CVaR风险计量模型构建 |
5.4 实证结果呈现及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CVaR风险对商业银行股票收益率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及拟合方法选取 |
6.2 样本选取与数据处理 |
6.3 矢量自回归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呈现及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对策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中国股票市场投资收益率与交易成本的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股票市场投资收益率现状及影响因素 |
2.1 中国股票市场投资收益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
2.1.1 股票收益率的含义 |
2.1.2 股票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
2.2 中国股票市场投资收益率影响因素 |
2.2.1 宏观方面的因素 |
2.2.2 微观方面的部因素 |
第3章 股票交易成本的国内情况及国内外比较 |
3.1 中国股票交易成本的含义及构成 |
3.1.1 股票交易成本的含义 |
3.1.2 交易成本的构成情况 |
3.2 中国股票交易成本的现状及历史变迁 |
3.2.1 中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的现状 |
3.2.2 中国股票交易成本的历史变迁 |
3.3 证券交易成本的国内外比较 |
3.3.1 交易税的国内外比较 |
3.3.2 交易佣金的国内外比较 |
第4章 基于投资基金视角的投资收益率与交易成本相关性分析实证 |
4.1 投资收益率与交易成本相关性的理论分析 |
4.1.1 理论基础 |
4.1.2 CAPM模型下投资收益率与交易成本的相关性的机理分析 |
4.2 交易成本调整对基金收益率的影响的描述性统计 |
4.2.1 研究假设 |
4.2.2 样本选取与研究方法 |
4.2.3 描述性统计 |
4.3 交易成本调整对基金收益率的影响的检验分析 |
4.3.1 研究思路 |
4.3.2 研究方法 |
4.3.3 检验结果 |
4.4 证券交易成本调整与基金收益率相关性的回归分析 |
4.4.1 研究思路和方法 |
4.4.2 检验结果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交易成本调整对证券市场收益率的持续和累积影响 |
5.1.2 交易成本的调整方向与证券市场收益率变动的关系 |
5.1.3 证券交易成本的调整对收益率的影响存在滞后性 |
5.2 政策建议 |
5.2.1 继续采取措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收益率 |
5.2.2 据环境变化制定新政策—由流转性收费向所得性收费转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做空机制对沪深300指数投机泡沫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做空机制与投机泡沫文献综述 |
2.1.1 做空机制的概念文献综述 |
2.1.2 投机泡沫的概念及文献综述 |
2.1.3 股市投机泡沫的度量的文献综述 |
2.2 做空机制影响市场的文献综述 |
2.2.1 做空机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文献综述 |
2.2.2 做空机制对投机泡沫影响的文献综述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做空机制与投机泡沫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
3.1 做空机制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
3.1.1 融资融券的发展现状 |
3.1.2 股指期货的发展现状 |
3.1.3 ETF期权的发展现状 |
3.2 我国股市投机泡沫的现状分析 |
3.2.1 股票市场投机泡沫的产生 |
3.2.2 股票市场投机泡沫的分类 |
3.2.3 我国股票市场投机泡沫产生原因 |
第4章 做空机制对投机泡沫影响的理论分析 |
4.1 基于理性投资者的理论分析 |
4.1.1 市场有效性理论 |
4.1.2 Miller(1977)的“股价高估”假说 |
4.1.3 理性预期模型 |
4.1.4 做空机制限制投机泡沫的理论机制分析 |
4.2 基于非理性投资者的理论分析 |
4.2.1 羊群行为 |
4.2.2 正反馈交易机制 |
4.2.3 做空机制加大投机泡沫的理论机制分析 |
4.3 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的理论分析 |
第5章 沪深300 指数投机泡沫的测算 |
5.1 测算方法的概述 |
5.1.1 测算方法的具体思想 |
5.1.2 价格解析法对于我国股市的适用性 |
5.2 计量模型的建立 |
5.3 沪深300 股票基础价格的粗略估算 |
5.4 沪深300 股票投机泡沫的计算 |
第6章 做空机制对沪深300 指数投机泡沫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数据的选择与处理 |
6.2 相关性分析 |
6.3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 |
6.3.1 平稳性检验 |
6.3.2 协整检验 |
6.3.3 格兰杰因果检验 |
6.3.4 脉冲响应函数 |
6.3.5 方差分解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与结论分析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制度研究[D]. 李文进.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3]《资本论》视域中的虚拟经济[D]. 鲁静静. 浙江大学, 2021(01)
- [4]论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作用[D]. 李晓.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5]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研究[D]. 吴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D]. 阮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7]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D]. 秦芳菊. 吉林大学, 2020(08)
- [8]中国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风险管理研究[D]. 周威皓. 辽宁大学, 2019(12)
- [9]中国股票市场投资收益率与交易成本的相关性研究[D]. 孙纪斗.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10]做空机制对沪深300指数投机泡沫的影响研究[D]. 林文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