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转换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机制的若干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陆心怡[1](2016)在《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换权》文中研究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在境外市场是较为成熟的证券品种,在我国,近年来的发行数量也不断增加。可转换公司债给公司提供了全新的融资方式,投资者也因此有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可转换公司债适应了我国推行债券品种多样化,推进资产证券化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转换性是可转换公司债最重要的特征,是其价值核心所在。可转换公司债的转换性根本体现在债券持有人的转换权,转换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其投资于可转换公司债的最重要原因。投资者的主要投资收益是通过行使转换权实现。可转换公司债的利率要比普通债券低,有时甚至是零利率,因此可转换公司债的主要价值并不在于请求发行公司返还本息所得的收益,而在于行使转换权而获得的潜在的股权价值。转换权实现也是发行公司所期望的,转换成功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而转换失败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还款压力。因此债转股是双方的共同目标。但是,我国转换权的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完善,缺乏操作性,且存在许多的法律空白。转换权制度的不完善,极大的削弱了可转换公司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损害了可转换公司债的发展。本文分为三个部分进行描述:第一部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基本理论。首先阐述了可转换公司债的概念及其最重要特征,即转换性。而后分析了转换权与债券持有人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提出转换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最重要、最核心的一项权利,突出其重要性。同时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和发行公司两个角度阐述了完善转换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分通过对我国转换权制度现状的分析,提出了转换权制度中存在的几个主要的问题,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行使的前提-知情权保障制度不完善、转换价格调整机制的不完善、赎回机制不完善、债券持有人团体保护制度不完善以及特定事项下对转换权保护的缺失等。第三部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制度的完善。首先,提出完善知情权保障制度,知情权是行使转换权的前提,文章通过完善发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查阅权制度两者结合的方式,来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其次,完善转换价格调整机制,包括反稀释条款以及向下修正条款的完善。第三,完善赎回制度,避免赎回权对转换权造成严重的损害。第四,构建完善的债券持有人团体保护制度,并阐述了将债券信托制度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机结合在转换权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对在特殊事项下转换权的保护进行了阐述。
陈赤[2](2008)在《中国信托创新研究 ——基于信托功能视角的分析》文中提出论文较为系统地研究了2002-2007年之间我国信托创新活动和信托创新成果的总体情况。论文分为导言和正文两个部分。在导言中,对选题的意义,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以及论文研究的范围和对象作了概括的说明。正文部分共分为8章。第1章是“信托制度变迁与功能演进:文献综述与国外历程考察”。本章从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用益制入手,通过对文献的综述,总结信托的基本功能是财产转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信托的拓展功能包括理财功能、投融资功能、协调经济关系的功能、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功能以及培育社会信用的功能;揭示信托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受益人的切实保障等三个方面;归纳信托的价值取向是自由与效率。本章梳理了信托的现代发展与制度创新的轨迹——从消极信托演进到积极信托、从民事信托演进到营业信托、从个人信托演进到法人信托;通过对英、美、日三国的信托制度和信托业演变历程的考察,提出我国信托创新可资借鉴的若干启示。第2章是“中国信托业:功能错位与功能回归”。本章描述了改革开放后我国信托业恢复时的制度禀赋,分析当时中央政府恢复和发展信托业的主要动因在于突破传统的计划金融体制,因此信托业的发展呈现供给引导型的特征;指出国家对信托业采取了工具性的政策倾向,即把信托业当作改革工具和融资工具;分析信托业的初始功能定位是带有强烈银行色彩和具有全能金融特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这种偏离了信托本源业务的功能定位实际上是功能错位,指出功能错位是造成信托业矛盾累积和清理整顿的制度根源;说明“一法两规”颁布实施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构建了信托制度整体的价值功能,实现了信托功能回归。第3章是“信托创新:理论分析”。本章分析了支持信托创新的制度供给,认为信托制度为创新提供了广袤空间,信托业监管的市场化取向为创新营造了宽松环境,而经历多次整顿仍顽强生存下来的信托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指出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社会财富显着积累,为围绕资产管理而进行的信托创新提供了物质经济基础。运用金融创新理论,对信托创新的内涵、动因与结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了研究信托创新的主要内容,建立了分析信托创新的框架。第4章是“信托产品创新:快速响应市场的需求”。本章在分析信托产品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信托产品与大多数金融产品一样,是通过对不同特点和风险如收益、期限和流动性、安全性、价格等一系列特征进行“分拆”,然后将其装配为不同的新组合,以此来实现创新的。本章分别对基于安全性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基于收益性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基于期限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基于流动性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基于价格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等响应市场需求的信托产品创新以及规避监管的信托产品创新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对信托产品创新扩散进行了初步分析。第5章是“信托业务创新:制度非均衡下创造新的金融路径”。本章主要研究内容是信托方式如何被运用于在目前非均衡的金融制度下探寻新的金融路径。指出通过银信连结理财产品的创新,信托方式创造了金融业综合经营新路径;通过民间私募基金的信托阳光化,信托方式创造了民间金融正规化新路径;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托融资,信托方式创造了市政融资的新路径。总体上看,信托业务的创新,不仅有助于增强金融安全,更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第6章是“信托组织创新:信托公司与银行的融合”。本章借鉴国际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现状,剖析我国分业经营模式产生的缺陷与弊端,指出混业经营模式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而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下,许多信托公司将走上与商业银行相互融合的道路。具体分析了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说明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融合可以产生的优势,提出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融合可选择的路径。第7章是“信托制度创新:未来创新的主方向”。根据国际上金融创新的先进经验,本章分析指出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REITs和PE信托等重大金融创新活动,可以使信托公司充分地运用最能体现信托制度优越性的特有功能,从而为广大投资者的资产管理需求与众多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建立新的连结方式,在创新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创造满足具有不同偏好的机构和个人的资产管理需求的新方式。通过信托制度的创新,在推动这些重大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将有利于信托业获得广袤的经营空间,进一步汇入金融发展的主流。第8章是“结论与建议”,集中概括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提出了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若干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建立了研究信托创新的比较完整的分析框架,较为系统地研究了2002-2007年之间我国的信托创新活动和信托创新成果;二是将信托创新和信托功能回归相联系,并与经济发展阶段相结合,提出信托功能回归是信托创新的基础和源头活水,信托创新是信托功能在各层面、各领域的创造性的运用;三是较好地解释了信托创新的动因和作用,对信托创新进行了合理的分类;四是细致地梳理并实证分析了信托产品创新的大量案例;五是明确提出信托制度创新是未来信托创新的主要方向,认为信托将在未来的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以及私募股权投资(PE)等重大金融创新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
甄富春[3](2007)在《转型期我国城建投融资体制变革与城市规划的应对研究》文中认为建设资金是城市建设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城市建设资金由国家统一支配,由于总体财力有限及“重经济建设、轻城市建设”的建设方针,造成城市基础设施、住房以及社会公用事业的严重缺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最大门槛之一。19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以及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城建投融资体制和财政体制的相继改革,建设资金的“瓶颈”逐渐被突破,城市建设实施的速度和效率大大提高,城市获得空前发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结构日益优化、城市形态与形象迅速改观、城市综合竞争力也大大提升。在此过程中,城建投融资体制变革功不可没。然而,投融资体制变革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变了利益格局,过去单一的政府决策机制受到市场机制的挑战,投资导向多样化;第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带来资金的充裕,强烈地刺激着投资欲望,催生了政府、企业、银行之间的“铁三角”关系,酝酿出巨大的金融风险:第三,投融资的市场化运作直接拷问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如何在提高城市建设效率的同时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面对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给城市建设造成的巨大压力,投融资体制变革无疑是积极的、有效的;但正视我国人均资源极度紧缺的国情,又必须严格控制投资冲动和比例失衡。中央严格要求“死守18亿亩耕地底线”,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市目标,城市规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必须适时而变、积极应对。勿因投资冲动迷失方向、勿因市场诱惑丧失判断。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科学制定城市发展目标,发挥对投资的引导作用;要突出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平衡社会公共利益:要加强规划师职业道德培育,自觉抵制市场诱惑,维护规划的权威和尊严。本文以转型期我国城建投融资体制变革为切入点,深人分析城市建设制度演变的特征、规律及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探讨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目标导向下,在资金渠道更加广泛、运作方式日趋市场化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放大城建投融资体制变革带来的正面作用、缩小负面影响,促进城建资金的合理分配,确保城市建设既有速度、又有质量,既有效率、又有公平,实现城市的健康、有序、快速、持续发展目标。
王颢[4](2017)在《中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论文选题缘起于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时期,经济发展出现了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的三大特点。“脱实就虚”、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长期困扰和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亟待着力解决,保险资金夹层投资因其资本特性和运作模式能有效地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并很好地匹配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夹层投资为其资金运用开辟了新的渠道并提供了新的投资收益。因而,保险资金夹层投资不啻为国家、市场、企业三方多赢的战略选择。论文通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主流经济学等理论,保险资金运用、夹层投资等知识体系,遵循“保险姓保”、“稳健投资”等价值理念,从我国现实出发,在实践基础上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和监管创新,致力于科学前沿,服务于保险主业,贡献于社会发展。在研究目标的引领之下,论文从构建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理论基础入手,选择典型国家展开国际视野,剖析制约我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现实因素,在相关政策支持和监管规定之下开展博弈分析和定价研究,进而提出完善路径和改进措施。全文共七章。除第一章绪论之外,第二章为理论基础,分别从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政治经济学和西方主流经济学找寻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理论支撑。第三章是国际视野,选择了美国、欧洲和日本作为借鉴对象,从中发现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发展特征和运行规律。第四章是我国的运作实践,从运作依据、运作现状、典型案例和制约因素进行考察。第五章是对我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博弈分析,通过博弈模型的构建进行了参数检验和数值模拟。第六章是对我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产品的定价分析,在模型构建的基础上对偏债型和偏股型夹层产品开展了定价研究。第七章是完善我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对策建议,分别从法律、政策、监管、市场和企业等层面提出,并勾画了后续研究设想。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其一,夹层投资缘起于企业的融资需求,该类投资与保险资金具有多重的匹配性:夹层投资的长期特征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资产配置需求相匹配;夹层投资的股债双性与保险资金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相匹配;夹层投资的交易特征与保险资金的灵活性资产配置需求相匹配。在经济新常态之下,夹层投资为保险资金运用描绘了新的美好愿景,但实现这一愿景尚需克服重重障碍。其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夹层投资已有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主要特征体现在:其一,低利率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推动了夹层投资的发展;其二,夹层投资一般通过专业化平台来开展;其三,夹层投资一般采取间接投资模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模式和资本市场成熟程度上的差异,决定了国外模式不能照搬照抄,需找寻到可复制的经验和可推广的做法。其三,我国夹层投资市场从2005年开始萌芽,2014年以来投融资市场的环境变化促使夹层投资增长加速,但保险资金运用于夹层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从外部环境来看,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监管规定等领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内部运作来看,夹层投资的运作模式、博弈决策、定价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的优化。同时运作过程中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违约风险、协议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需要审慎防范。其四,保险资金夹层投资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主体,投资策略受制于博弈参与人的理性程度和学习能力。博弈模型发现了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若干发展规律,如保险机构投资的资金额与夹层投资的成交额成正比;银行存款利率、有价证券收益率与夹层投资的成交额成反比;等等。本文依托博弈模型所做出的理论推导基本符合目前夹层投资发展情况,也说明保险机构开展夹层投资需综合考量各利益方的博弈结果以及各经济变量的制约程度。其五,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模型丰富而多彩,为夹层投资产品的定价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从偏债型工具来看,以白云可转债和中信银行次级债为例测算的两种产品定价,结果表明无论是西方经典模型还是我国学者的优化模型,实际价值与理论价值都被低估,原因可能是模型所需的利率市场化、市场卖空机制等前置条件的缺失。从偏股型工具来看,以优先股为案例的定价分析表明,作为优先股股东,并不能一味地追求清算优先股的最大化,而是要综合考虑,做到双方达成的交易条款清单符合自己投资所希望的风险收益特征。其六,我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应采取“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结合、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相配套、监管机构与保险机构相配合的方式,多管齐下多方发力。而保险机构的夹层投资决策不仅来自盈利模式多元化的内在驱动力,更为重要的是要立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练好内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刘娇[5](2019)在《高净值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高净值人士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而高净值纳税人与普通自然人纳税人不同,有其独有的特性,为了构建起一个针对高净值人士的系统全面的反避税体系,我们需要将国内税制、税收征管与国际相关税收制度相结合。在国际反避税合作趋势下,2018年9月,中国启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法案下的第一次信息交换,届时纳税人尤其是高净值人群的境外金融账户和持有金融资产的情况将更透明化。国内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本文先对相关重要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再重点对我国目前高净值人士个人所得税的避税与反避税现状进行分析,这个过程中由于高净值人士具体的避税数据很难获得,因此结合高净值纳税人目前主要的避税手段并辅之一些案例进行避税现状介绍,对于反避税现状,主要从国内税制、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等角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现阶段针对高净值人士个人所得税反避税中出现的问题。考虑到一些发达国家在高净值人士的税收征管上开始的较早,因此从国际比较的角度进行了经验借鉴与总结。最终,在上述基础上提出我国针对高净值人士个人所得税反避税体系建设的相应对策。
罗庆忠[6](2004)在《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与创新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遵循从证券市场到证券行业再到证券公司的研究路径,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揭示中国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互动关系,深入研究了证券公司的发展和创新问题。论文首先对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困境以及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等环境的巨大变化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然后采用效率理论以及 FMH、BF 等非线性理论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了分析和实证研究;采用产业组织理论对证券业发展和竞争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根据创新理论,提出了证券公司为摆脱困境而必须采取的制度、广义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以及相应的发展和扩张的途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如下:1.基于信息效率和运行效率分析,得出中国证券市场效率低下和长期高运行成本的结论,同时阐述了证券公司在提高市场效率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实证研究得出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非线性特性,为证券公司认识市场和采用新的方式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提供理论支持。2.对沪市 345 只 A 股样本的 49 万个日收盘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中国证券市场存在一次较大的收益反转现象和具有明显的长期持有获利现象,并提出了以长期持有的价值型投资为主、短期积极型投资为辅的投资管理策略。3.利用 SCP 模型,通过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等三个方面对中国证券业的发展和竞争状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通过跟美国证券业的对比,总结出中国证券业处于低集中到准中寡占阶段,发展空间巨大但必须提高进入壁垒。4.分析我国退市的 9 家证券公司,得出违法违规经营是退市的根源,亦是证券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从而提出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首要性和紧迫性。5.在公司制度创新方面,提出了股权结构的四个优化方向和四种创新途经,公司治理结构的六种创新方式,公司组织结构的四种创新模式;在广义业务创新方面,提出了经纪业务的四种创新方法,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五种创新途径,证券研究的两种创新途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深化和拓展,三种广义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发。6.在管理理创新方面,提出了根据三种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进行不同类型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方法;提出四个方面的融资制度创新和七种融资渠道的拓展方法;提出了“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的思想并重点提出了法律风险管理的四种措施和市场系统风险管理的五大对策。7.提出中小证券公司的专业化、组织化和大型证券公司的大型化、集团化的发展方向及其相应的实现途径。
徐会元[7](2019)在《有限合伙企业形态转换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有限合伙这一企业形态在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和在私募基金方面的广泛应用,有限合伙企业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在实践研究中我们发现,法律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形态转换方面规定甚少:只有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转换之间的规定,而向独资企业和公司转换方面处于空白阶段,而国外在这一方面则法律制度比较完善。面对实践中的需要,笔者旨在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践,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形态转换提出可行性建议。首先对转换的理论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接下来研究有限合伙企业在转换组织形态过程中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这两方面。在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时,因我国法律对其有一定规定,侧重研究在程序上转换时流程,对是否应先退伙再入伙,何时转换对外生效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在转变为独资企业的时候,实质要件是要求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程序上研究直接转换的可行性。在转变为公司制的时候,实质要件指的是在变更的时候注重注册资本和企业的规模,程序性要件指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制定计划说明书、财产报告,建立合伙人表决制度和登记公告制度。最后关注的重点是在有限合伙企业形态转换的过程中应注重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提前清偿的能力,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替代性赔偿制度等举措。
聂昊[8](2019)在《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存托凭证是2018年引入我国的金融创新产品,属于证券的一种。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加快,不仅提出了“一带一路”等开放战略措施,证券市场也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推进,逐渐开始接纳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以及红筹公司的回归。中国存托凭证制度就是顺应当今中国对外开放潮流的产物。但是由于该制度尚处于刚起步阶段,如同襁褓中的孩子,在各个方面,尤其是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本文除引言部分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存托凭证的概述。该部分从存托凭证的概念以及存托凭证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两个方面对存托凭证进行介绍。第二部分是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不足。该部分首先对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定的现状进行梳理,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能够全面的了解现有法律法规对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的立法体系。之后具体分析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存在的不足,主要围绕存托凭证的跨境转换模式、信息披露、民事救济和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及表决权保护四个方面分析不足之处。第三部分是对美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考察与借鉴。该部分通过对美国存托凭证中如何解决跨境转换模式、信息披露、投资者财产权益与表决权保护以及民事救济方面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和证券市场的现状,提出对于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是完善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思考与建议。该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存在的四个方面不足,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上提出了思考与建议。弥补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足,起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果。
鲁长瑜[9](2014)在《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6月末已达到12.48万亿元人民币,成为我国仅次于银行理财规模的第二大金融业态。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专有和本源业务,是信托公司的首要利润来源,目前我国的信托业务面临着转型发展与应对激烈竞争的挑战,并且还存在着诸多固有顽疾亟待破解,提升信托业务效率成为必要。但是由于信托业务在中国金融领域的后发性,国内专门研究信托公司的特定功能单元——信托业务的文献较少,对其进行计量研究的更少。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构建计量模型测度各家信托公司历年的信托业务效率水平,并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两个层面对影响信托业务效率的因素进行研究,对信托业务的风险及其传导机制进行论述,依据计量模型给出的有重要意义的发现并结合信托业务发展的外部形势,探讨优化信托业务效率的路径。在明确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之后,本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做了梳理,对学者们在金融效率研究中所运用的方法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计量研究方法:基于非平衡面板数据和随机前沿分析法(SFA)的效率测度,以及基于非平衡面板数据和多元回归模型的因素分析。本文的研究有以下创新之处:第一,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对信托公司的主要功能单元——信托业务单独进行效率水平的计量考察是一种创新;第二,模型构建的创新性:基于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超越对数生产函数(TL),并引入体现信托业务特征的一些新指标构建效率测度模型是一种创新;第三,风险研究的创新性:对各类信托业务风险的系统性梳理,以及对信托业务风险传导机制的研究具有创新性;第四,路径优化策略的创新性:基于计量结果,并结合我国经济增速换挡期信托业务呈现出的新的发展态势,与时俱进的提出信托业务效率优化路径具有创新性。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本研究所依托的理论体系和测度模型。按照时间脉络西方效率理论可划分为古典经济学阶段、新古典经济学阶段以及X效率研究阶段;效率的测度模型主要有非参数分析法和参数估计法两个大类中的五个小类。通过对各种效率测度方法的比较,以及考虑到我国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特殊性,参数估计法中的随机前沿分析法(SFA)最符合本文的研究目的。第三章基于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超越对数生产函数(TL)构建效率测度模型,采用2004-2013年十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测算了各家信托公司历年的两种效率:信托业务收入效率和信托业务规模效率。对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一些新变量的引入是本模型的优势所在。接下来分别对这两种效率的估计结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从中得到了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发现:信托业务收入效率高的公司规模效率不一定高,信托业务收入效率低的公司规模效率不一定低;行业龙头公司市场拓展能力强但获利能力处于中游;良好的市场及竞争环境促使信托业务效率逐年改善;信托业务发展顺应了宏观及行业政策导向,但效率增速在放缓;信托公司间规模效率差距在缩小,但获利能力差别很大;信托业务效率水平受信托公司所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控股股东性质对信托业务效率影响较大。这些发现依托于“市场细分理论”、“规模经济效益理论”、“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自发调节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区域经济理论”、产业经济学中的“多元战略主张”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第四章分析影响效率的因素,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宏观因素、行业因素、信托公司内部因素、区域因素四个大的方面对影响信托业务效率的诸多因素进行了定性分析。然后基于多元回归方法,采用2004-2013年十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分别构建信托业务收入效率因素分析模型和信托业务规模效率因素分析模型,将第三章估算出的两种效率值分别作为两个模型的因变量,将信托贷款占比、集合信托占比、信托业务市场份额、信托业务费用率、高学历人员占比、所在省份(直辖市)人均GDP、控股股东性质作为自变量。数据收集和指标选取的全面性是本模型的优势所在。接下来分别对这两种效率的因素分析模型的计量结果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从中得到了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发现:信托业务效率不受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影响;近年来信托业务规模经济效益渐显;高学历人才对信托业务效率的贡献越来越低;信托业务效率逐渐打破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局限;集合信托有助于信托业务效率提升。这些发现依托于博弈论中的“正和博弈理论”、“规模经济效益理论”、X效率理论中关于“惰性区域”的主张、“区域经济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第五章论述了信托业务风险及传导机制。信托业务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业态,风险因素必然影响到信托业务的效率,然而由于数据的可得性以及某些风险因素的不可计量性,风险因素没有纳入第四章的计量模型当中。鉴于风险因素对于信托业务开展的至关重要性,第五章单独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了研究。首先梳理了信托业务的一般风险;然后对银信合作业务、信政合作业务、房地产信托业务、矿产信托业务、艺术品信托业务五类典型信托业务的突出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分别进行了探讨。考虑到信托业务既连接着广泛的实体经济,又连接着广泛的金融市场,风险互相传导在所难免,本文还研究了信托业务的风险传导机制:一是实体经济风险向信托业务风险的传导的机制,主要通过民间借贷危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违约、房地产市场风险来输送;二是信托业务风险向系统性金融风险传导的机制,主要通过影子银行和声誉危机输送,以此试图阐明风险传导发生的机理,为阻断风险的扩散提供参考。第六章基于上面章节的研究,又充分考虑到我国信托业务在当下和未来所受到的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在目前的经济增速换挡期、产业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背景下,信托业务效率的优化路径:在风险管控方面要构筑全面细致的风控体系;在业务发展方面,保持展业方向的与时俱进,培育自主管理的竞争优势,布局非资金财富管理市场,搭建优势互补的广泛合作;在机构建设方面,打造复合高效的优质团队,构建自主高端的营销体系。第七章统揽全文对研究所得出的一些重要结论进行了梳理,并对今后开展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可以基于哪些视角进行了简要说明。
贾翱[10](2011)在《公司法上新股发行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这其中,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对公司法的冲击最为剧烈。公司新股发行制度也因之带来了从理念到制度的更新。本文通过分析世界范围内新股发行制度的变化,比较发达国家公司法上新股发行制度的立法例,梳理国内有关公司法上新股发行制度的理论观点和学说,并结合我国时代发展中不断涌现的热点案例,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未来公司法上新股发行制度乃至公司资本制度提出若干改革的建议。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规则在2005年也经历了较大的修改,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在新股发行制度上,仍然与授权资本制度有很大的差距,是未来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核心。我国应在几个方面进行公司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包括新股发行概念的重构,新股发行规制的放松、新股发行应用场合的扩展以及新股发行利益保护的强化。
二、对转换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机制的若干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转换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机制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换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基本理论 |
(一)可转换公司债的界定 |
1、可转换公司债的含义 |
2、可转换公司债的特征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界定 |
1、转换权的权利性质 |
2、转换权的核心地位 |
3、转换权的行使条件 |
4、转换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价值分析 |
1、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角度分析 |
2、从发行公司角度分析 |
二、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债券持有人知情权保障的缺失 |
(二)转换价格调整机制的缺陷 |
1、“反稀释条款”的缺陷 |
2、“向下修正条款”的缺陷 |
(三)赎回机制不健全 |
(四)转换权行使主体的团体保护制度不完善 |
(五)特定事项下对转换权保护的缺失 |
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知情权制度 |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2、完善查阅权制度 |
(二)完善转换价格调整机制 |
1、完善“反稀释条款” |
2、完善“向下修正条款” |
(三)完善赎回制度 |
(四)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团体保护制度 |
1、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托制度 |
2、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
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托制度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相结合 |
(五)完善特定事项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保护制度 |
1、发行公司重整时转换权的保护 |
2、发行公司解散时转换权的保护 |
3、发行公司合并分立时转换权的保护 |
4、发行公司出售资产与转换权的保护 |
5、股东名册闭锁期间转换权的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2)中国信托创新研究 ——基于信托功能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0.1 研究问题的意义 |
0.2 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
0.3 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0.4 其他有关问题 |
1. 信托制度变迁与功能演进:文献综述与国外历程考察 |
1.1 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 |
1.2 信托的主要功能与价值取向 |
1.2.1 信托的基本功能 |
1.2.2 信托的拓展功能 |
1.2.3 信托制度的优越性 |
1.2.4 信托的价值取向 |
1.3 信托的现代发展与制度创新 |
1.3.1 从消极信托演进到积极信托 |
1.3.2 从民事信托演进到营业信托 |
1.3.3 从个人信托演进到法人信托 |
1.4 英、美、日信托制度和信托业的演变及其启示 |
1.4.1 英国信托制度和信托业的演变 |
1.4.2 美国信托制度和信托业的演变 |
1.4.3 日本信托制度和信托业的演变 |
1.4.4 发达国家信托制度和信托业的演变对我国信托创新的启示 |
2. 中国信托业:功能错位与功能回归 |
2.1 中国信托业恢复时的制度禀赋 |
2.1.1 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
2.1.2 金融体制改革渐次开展 |
2.2 改革初期我国恢复发展信托业的动因 |
2.2.1 引进外资 |
2.2.2 突破传统金融体制 |
2.2.3 地方政府增加经济竞争力 |
2.2.4 信托业的供给引导型发展与工具性政策导向 |
2.3 信托业初始功能定位与错位 |
2.3.1 从存款业务到贷款业务:强烈的银行色彩 |
2.3.2 改革的试验田:全能金融与混业经营模式 |
2.3.3 信托业的功能错位:偏离信托本源业务 |
2.4 信托业的功能错位与清理整顿 |
2.4.1 信托业作为改革工具的作用及其弱化 |
2.4.2 信托业作为融资工具的功能受局限 |
2.4.3 功能错位、矛盾累积与信托业清理整顿 |
2.4.4 四次清理整顿未能打破信托业的路径依赖 |
2.5 强制性制度变迁与信托功能回归 |
2.5.1 信托业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一法两规”颁布实施 |
2.5.2 信托法构建信托制度的整体价值功能 |
2.5.3 “两规”实现信托功能回归 |
3. 信托创新:理论分析 |
3.1 信托创新的制度供给 |
3.1.1 信托制度为创新提供了广袤空间 |
3.1.2 信托业监管的市场化取向为创新营造了宽松环境 |
3.1.3 第五次清理整顿后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
3.2 信托创新的经济需求:居民财富积累与资产管理的需要 |
3.2.1 金融资产结构发生巨大变化 |
3.2.2 金融资产及其结构的变化促进资产管理市场兴起 |
3.2.3 金融成熟度提高——金融产品的结构升级拉动资产管理需求 |
3.3 信托创新的内涵、结构与动因 |
3.3.1 信托创新的内涵 |
3.3.2 信托创新的动因 |
3.3.3 信托创新的结构 |
4. 信托产品创新:快速响应市场的需求 |
4.1 信托产品创新的分析框架 |
4.1.1 信托产品的基本特征 |
4.1.2 信托产品创新的基本分析框架 |
4.2 响应市场需求的信托产品创新 |
4.2.1 基于安全性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 |
4.2.2 基于收益性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 |
4.2.3 基于期限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 |
4.2.4 基于流动性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 |
4.2.5 基于价格考虑的信托产品创新 |
4.3 规避监管的信托产品创新 |
4.3.1 监管与创新的辩证法 |
4.3.2 规避监管的信托产品创新 |
4.4 信托产品创新扩散的实证分析 |
4.4.1 金融创新扩散理论 |
4.4.2 信托创新扩散的实证分析 |
5. 信托业务创新:制度非均衡下创造新的金融路径 |
5.1 金融制度的非均衡性 |
5.1.1 制度均衡与非均衡 |
5.1.2 制度不均衡原因的一般分析 |
5.1.3 在非均衡的金融制度下探寻新的金融路径 |
5.2 银信连结理财产品创新——创造综合经营新路径 |
5.2.1 银信连结理财产品兴起的原因 |
5.2.2 银信连结理财产品的发展方兴未艾 |
5.2.3 银信连结理财产品的创新意义 |
5.3 私募基金信托阳光化——创造民间金融正规化新路径 |
5.3.1 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兴起 |
5.3.2 民间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方式 |
5.3.3 民间私募基金通过信托“阳光化”的积极意义 |
5.4 基础设施建设信托融资——创造市政融资新路径 |
5.4.1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
5.4.2 国外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方法 |
5.4.3 中国市政债券受到各种因素制约 |
5.4.4 信托融资开辟市政基础设施融资新路径 |
6. 信托组织创新:信托公司与银行的融合 |
6.1 发达国家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
6.1.1 发达国家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 |
6.1.2 我国现有分业经营模式出现的缺陷与弊端 |
6.1.3 混业经营模式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
6.2 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融合的必要性 |
6.2.1 在混业经营趋势下,信托公司与银行需要融合 |
6.2.2 从发展来看,信托公司需要与银行融合 |
6.2.3 从发展来看,商业银行也需要与信托公司的融合 |
6.3 信托公司与银行融合的可能性 |
6.3.1 当前我国分业监管有所松动,分业经营有所突破 |
6.3.2 信托公司与银行融合的可能性 |
6.4 信托公司与银行融合的优势 |
6.4.1 突破间接融资界限,向直接融资渗透 |
6.4.2 共享销售渠道 |
6.4.3 共享品牌和商誉 |
6.4.4 共享信息系统 |
6.5 信托公司与银行融合的路径选择 |
6.5.1 发达国家信托与银行融合的借鉴 |
6.5.2 发达国家信托与银行融合模式的启示 |
6.5.3 信托公司与银行融合的路径 |
7. 信托制度创新:未来信托创新的主方向 |
7.1 信托创新的未来方向 |
7.2 资产证券化 |
7.2.1 资产证券化是20 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
7.2.2 信托创新与资产证券化 |
7.2.3 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
7.2.4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概况与成果 |
7.3 私募股权投资 |
7.3.1 私募股权投资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 |
7.3.2 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现状与需求 |
7.3.3 PE 信托——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理选择 |
7.4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7.4.1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概况 |
7.4.2 国外REITs 的模式与特点 |
8. 结论与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主要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转型期我国城建投融资体制变革与城市规划的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绪论 |
1.1 关键词解释 |
1.1.1 城市与城市建设 |
1.1.2 城建投融资体制及其变革 |
1.1.3 城市规划的应对 |
1.2 转型期我国城市发展的特征 |
1.2.1 城市社会:全面转型 |
1.2.2 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
1.2.3 城市建设:任重道远 |
1.3 选题思考 |
1.3.1 相关研究评述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 论文框架及内容 |
1.4.1 论文框架 |
1.4.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3 创新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基础理论研究 |
2.1 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
2.1.1 市场失灵与公共干预 |
2.1.2 政府失效与市场机制 |
2.1.3 城市建设的效率与公平 |
2.2 城市建设的公共产品属性 |
2.2.1 社会消费品的分类及其特征 |
2.2.2 公共产品 |
2.2.3 准公共产品 |
2.3 城市建设的有效供给分析 |
2.3.1 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 |
2.3.2 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分析 |
2.3.3 准公共产品的供需分析 |
2.4 城市建设的项目区分理论 |
2.4.1 我国城市建设的一般分类 |
2.4.2 项目区分理论 |
2.4.3 基础设施可销售性评估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我国城建投融资体制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 |
3.1 改革开放前城建资金的来源及其变化 |
3.1.1 全部由中央财政统筹逐步向地方下放权力 |
3.1.2 城市维护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制度逐步形成 |
3.2 改革开放后城建投融资体制的变革 |
3.2.1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的城建税费改革 |
3.2.2 第二阶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各项制度建设 |
3.2.3 第三阶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格局逐步形成 |
3.3 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演变 |
3.3.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3.3.2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
3.3.3 财政体制改革 |
3.4 城建投融资体制的新特征和老问题 |
3.4.1 城建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资金比重增加 |
3.4.2 投融资平台初步建立,投融资运作日趋市场化 |
3.4.3 投融资领域尚存的主要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城建投融资体制变革对城市发展的作用 |
4.1 城建投资增长加快了城市发展速度 |
4.1.1 高投资率是城市快速发展的强劲动力 |
4.1.2 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城建投资增长 |
4.1.3 城建投资拉动城市发展的乘数效应 |
4.2 融资渠道拓宽突破了城建资金瓶颈 |
4.2.1 瓶颈:城市建设的投资需求分析 |
4.2.2 间接融资渠道的充分利用 |
4.2.3 直接融资渠道的积极开拓 |
4.3 投融资模式创新增加了城市发展的可能性 |
4.3.1 项目融资与外资的引入 |
4.3.2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 |
4.3.3 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应用 |
4.4 民资为我国城建投融资提供了可持续动力 |
4.4.1 民资参与城市建设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框架 |
4.4.2 各国民资参与城市建设的模式 |
4.4.3 我国民资参与城市建设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城市规划的理性应对思考 |
5.1 城市规划与城建投融资内在关系的思辨 |
5.1.1 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内在关系 |
5.1.2 城建投资对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作用 |
5.1.3 城市规划与城建投融资的互动与互补 |
5.2 应对投资主体多元化,坚守规划立场 |
5.2.1 投资主体"多元化"?"二元化"? |
5.2.2 规划立场应保持"三力"均衡 |
5.2.3 规划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
5.3 应对融资渠道多样化,防止投资过度 |
5.3.1 从"无米之炊"到"无限可能" |
5.3.2 从"寅吃卯粮"到"心中不慌" |
5.3.3 从"广开财路"到"收放自如" |
5.4 应对投融资运作市场化,保持规划刚性 |
5.4.1 合而不同:平衡规划与投资主体的利益关系 |
5.4.2 过犹不及:保持规划刚性的前提是刚柔相济 |
5.4.3 无欲则刚:以职业道德自觉抵御市场的诱惑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城市规划的实践应对策略 |
6.1 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
6.1.1 走有中国特色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市化道路 |
6.1.2 强化城市远景发展目标战略,引导城建合理投资 |
6.1.3 紧凑的城市、开放的空间:控制城市无序蔓延 |
6.2 突出规划价值的社会性 |
6.2.1 严格审核规划方案中建设用地的比例结构 |
6.2.2 建立重大城建项目投融资听证和公示制度 |
6.2.3 推动规划民间社团的组织建设 |
6.3 加强规划过程的时效性 |
6.3.1 强化规划过程的管理,应对城市建设的动态变化 |
6.3.2 开放的规划组织结构,应对城市建设的多元化 |
6.3.3 增加规划方案的弹性,应对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 |
6.4 保障规划监管的权威性 |
6.4.1 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 |
6.4.2 完善城市建设的制度环境 |
6.4.3 加强城市规划的执法力度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结论与展望 |
7.1 论文的基本观点 |
7.2 论文的主要结论 |
7.3 论文的现实意义 |
7.4 论文的不足及展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论着 |
(二) 中文期刊 |
(三) 外文文献 |
(四) 其他文献 |
(五) 附录 |
附录1:中国城市规划广州宣言(2006.9.21) |
附录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附录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
辞谢 |
(4)中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概念界定及研究范围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 研究特色和创新之处 |
第2章 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理论基础 |
2.1 作为核心理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
2.2 作为重要理论基础的西方主流经济学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国际视野 |
3.1 全球夹层投资市场概况 |
3.2 美国 |
3.3 欧洲 |
3.4 日本 |
3.5 国际经验借鉴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运作实践 |
4.1 我国夹层投资市场概况 |
4.2 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运作依据 |
4.3 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运作模式 |
4.4 典型案例 |
4.5 发展制约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博弈分析 |
5.1 博弈主体分析 |
5.2 博弈模型构建 |
5.3 实证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定价分析 |
6.1 定价模型构建 |
6.2 可转债定价分析 |
6.3 次级债定价分析 |
6.4 优先股定价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发展我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对策建议 |
7.1 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宏观政策建议 |
7.2 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监管建议 |
7.3 保险机构夹层投资的策略建议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高净值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2 相关理论基础及情况介绍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避税 |
2.1.2 反避税 |
2.1.3 高净值人士 |
2.2 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理论分析 |
2.2.1 前景理论 |
2.2.2 博弈理论 |
2.2.3 税收公平理论 |
3 国内高净值人士个人所得税避税与反避税现状 |
3.1 高净值人群的情况简介 |
3.1.1 高净值人士特点 |
3.1.2 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情况 |
3.1.3 高净值人士对CRS的反应情况 |
3.2 高净值人群所得税避税现状 |
3.2.1 利用避税天堂避税 |
3.2.2 利用移民避税 |
3.2.3 利用各种金融理财工具避税 |
3.2.4 利用个人所得类型避税 |
3.2.5 利用慈善行为避税 |
3.2.6 利用艺术投资避税 |
3.2.7 避税现状总结及原因分析 |
3.3 高净值人群所得税面临的反避税现状 |
3.3.1 国内个人所得税领域反避税的新动向 |
3.3.2 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合作的新动向 |
3.4 高净值人士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困境 |
3.4.1 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
3.4.2 CRS背景下国内配套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 |
3.4.3 综合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 |
3.4.4 税务代理发展不健全 |
4 高净值人士反避税的国际经验与制度反思 |
4.1 高净值人士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 |
4.1.1 税务机关认定“高净值个人”的标准 |
4.1.2 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 |
4.1.3 对高净值个人进行专项审计 |
4.1.4 广泛实施自愿披露政策 |
4.2 FATCA和 CRS的制度建设漏洞 |
4.2.1 FATCA下账户信息双边对等交换的困局 |
4.2.2 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识别漏洞 |
4.2.3 信托任意受益人申报的漏洞 |
4.2.4 存量机构账户25 万美元的豁免门槛漏洞 |
4.3 对我国高净值人士所得税反避税体系建设的启示 |
5 对高净值人士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建议 |
5.1 完善国内外相关反避税法律制度 |
5.1.1 积极参与国际反避税合作,推动FATCA和 CRS的完善 |
5.1.2 进一步推进国内反避税立法体系完善 |
5.2 创新税收征管方式 |
5.2.1 完善财产登记制度 |
5.2.2 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
5.2.3 完善CRS下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
5.2.4 健全现金管理制度 |
5.2.5 建立税务主动申报制度 |
5.3 加强对反避税人才队伍的建设 |
5.4 健全纳税评估机制 |
5.5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与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背景 |
1.2 本论文的结构安排 |
1.3 本文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证券市场概述 |
2.1 证券市场的构成和功能 |
2.2 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
2.3 证券市场的重大变化 |
2.4 证券市场新的使命 |
2.5 证券公司的重要作用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研究 |
3.1 证券市场的效率理论 |
3.2 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研究- - 有效性理论及其成果 |
3.3 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研究 |
3.4 证券市场效率的非线性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
3.5 证券公司在提高市场效率的作用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和竞争研究 |
4.1 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简介 |
4.2 我国证券业竞争现状研究 |
4.3 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挑战和机遇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公司的创新研究 |
5.1 创新及其含义 |
5.2 制度创新 |
5.3 业务创新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证券公司的管理创新研究 |
6.1 当代管理理论概述 |
6.2 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
6.3 融资管理创新 |
6.4 风险管理创新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向研究 |
7.1 战略发展方向的确定 |
7.2 中小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向选择 |
7.3 大型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向选择 |
7.4 本章小结 |
总结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 谢 |
(7)有限合伙企业形态转换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文献综述 |
一、有限合伙企业形态转换的基本理论 |
(一)转换的理论依据 |
(二)有限合伙企业形态转换的必要性分析 |
(三)有限合伙企业形态转换的可行性分析 |
二、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转换 |
(一)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企业的转换 |
(二)有限合伙企业向独资企业的转换 |
三、有限合伙企业向公司的形态转换 |
(一)案例 |
(二)转换的实质要件 |
1.企业形态转换需对企业注册资本有一定要求 |
2.企业形态转换变更需对企业规模有一定的要求 |
(三)转换的程序要件 |
1.制作形态转换的计划说明书 |
2.制作财产报告 |
3.合伙人表决制度 |
4.登记公告制度 |
四、完善转换中债权人的保护制度 |
(一)对债权人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二)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 |
1.建立健全异议权制度 |
2.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信托 |
3.确立股东连带责任 |
4.建立替代性赔偿相关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存托凭证概述 |
(一)存托凭证的概念 |
(二)存托凭证的法律关系 |
二、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
(一)立法现状 |
(二)不足分析 |
三、美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考察与借鉴 |
(一)美国制度的考察 |
(二)美国制度的借鉴 |
四、完善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
(一)明确存托凭证跨境转换模式 |
(二)完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三)完善对投资者财产权益和表决权的保护 |
(四)完善对投资者的民事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效率相关文献综述 |
1.2.2 信托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框架、方法与创新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体系与测度模型 |
2.1 效率的经济学理论体系 |
2.1.1 古典经济学的效率理论 |
2.1.2 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率理论 |
2.1.3 X 效率理论 |
2.2 效率测度模型 |
2.2.1 非参数分析法 |
2.2.2 参数估计法 |
2.2.3 本文所运用的测度模型 |
第三章 基于 SFA 和非平衡面板数据的信托业务效率测度 |
3.1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测度 |
3.1.1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测度模型的构建 |
3.1.2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估计结果 |
3.1.3 对信托业务收入效率估计结果的分析 |
3.2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测度 |
3.2.1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测度模型的构建 |
3.2.2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估计结果 |
3.2.3 对信托业务规模效率估计结果的分析 |
3.3 基于计量结果的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发现 |
第四章 信托业务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4.1 信托业务效率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 |
4.1.1 宏观因素 |
4.1.2 行业因素 |
4.1.3 信托公司内部因素 |
4.1.4 区域因素 |
4.2 信托业务效率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4.2.1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及估计结果 |
4.2.2 信托业务收入效率影响因素计量结果解读 |
4.2.3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及估计结果 |
4.2.4 信托业务规模效率影响因素计量结果解读 |
4.2.5 基于计量结果的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发现 |
第五章 信托业务风险及传导机制 |
5.1 信托业务的一般风险 |
5.1.1 信托业务面临的普遍风险 |
5.1.2 信托公司面临的内部风险 |
5.2 典型信托业务的风险 |
5.2.1 银信合作业务的风险 |
5.2.2 信政合作业务的风险 |
5.2.3 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 |
5.2.4 矿产信托业务的风险 |
5.2.5 艺术品信托业务的风险 |
5.3 信托业务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
5.3.1 实体经济风险向信托业务风险传导的机制 |
5.3.2 信托业务风险向系统性金融风险传导的机制 |
第六章 经济增速换挡期信托业务效率优化路径 |
6.1 当前经济形势和信托业务发展态势研判 |
6.1.1 对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研判 |
6.1.2 对当前信托业务发展态势的研判 |
6.2 信托业务应对经济变革的转型策略 |
6.2.1 改革蓝图下信托投向的转变 |
6.2.2 经济减速下信托产品的创新 |
6.3 经济变革背景下的信托业务效率优化路径 |
6.3.1 风险管控优化路径 |
6.3.2 业务发展优化路径 |
6.3.3 机构建设优化路径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注释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致谢 |
(10)公司法上新股发行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四、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公司新股发行制度概述 |
1.1 公司法上的新股发行 |
1.1.1 公司法上新股发行的定义 |
1.1.2 公司法上新股发行的特征 |
1.2 公司新股发行制度的价值 |
1.2.1 公司制度与资金筹集 |
1.2.2 公司新股发行制度的效率价值:便利资金筹集 |
1.2.3 公司新股发行制度的价值平衡 |
1.3 公司新股发行制度的原则:新“资本三原则” |
1.3.1 公司资本原则的重建 |
1.3.2 公司资本变动原则 |
1.3.3 公司资本透明原则 |
1.3.4 公司资本责任原则 |
第二章 普通新股发行:基本框架 |
2.1 新股发行事项的决定 |
2.1.1 决定机关 |
2.1.2 决定事项 |
2.2 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
2.2.1 公司新股发行条件概述 |
2.2.2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
2.2.3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社会责任 |
2.3 公司新股发行的客体 |
2.3.1 新股发行的客体概述 |
2.3.2 新股发行客体的立法政策 |
2.3.3 新股发行的客体种类 |
2.4 公司新股发行的效力 |
2.4.1 新股发行效力发生时期 |
2.4.2 公司资本发生变动 |
2.4.3 公司股票发行 |
第三章 普通新股发行:价格规制 |
3.1 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的法律意义 |
3.1.1 新股发行价格的含义 |
3.1.2 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 |
3.2 公司同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
3.2.1 同股同价与异价发行 |
3.2.2 异价发行与新承销制度 |
3.3 公司不同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
3.3.1 法律干预的困境 |
3.3.2 反稀释的协议安排 |
3.3.3 反稀释协议安排的合法性 |
3.4 面额股与折价发行 |
3.4.1 票面金额的存废 |
3.4.2 折价发行的正当性 |
3.4.3 折价发行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四章 特殊新股发行 |
4.1 特殊新股发行概述 |
4.1.1 特殊新股发行的意义 |
4.1.2 特殊新股发行的价值:公司运营权能的扩展 |
4.1.3 特殊新股发行的比较法分析 |
4.2 特殊新股发行的种类 |
4.2.1 为实现转换权的新股发行 |
4.2.2 为实现认股权的新股发行 |
4.2.3 为实现公司并购的新股发行 |
4.2.4 为防御敌意收购的新股发行 |
4.2.5 为实现股权激励的新股发行 |
4.2.6 内部新股发行 |
第五章 公司新股发行中的优先认股权 |
5.1 股东优先认股权的性质 |
5.1.1 股东优先认股权的意义 |
5.1.2 股东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与局限 |
5.1.3 股东优先认股权的性质探析 |
5.2 股东优先认股权的立法比较 |
5.2.1 大陆法系 |
5.2.2 英美法系 |
5.2.3 评析:形式差异与功能趋同 |
5.3 股东优先认股权的行使要件 |
5.3.1 优先认股权的主体 |
5.3.2 优先认股权的客体 |
5.3.3 优先认股权的转让 |
5.4 股东优先认股权的排除:第三人的优先认股权 |
5.4.1 法定的第三人优先认股权 |
5.4.2 准法定的第三人优先认股权 |
5.4.3 意定的第三人优先认股权 |
第六章 公司新股发行救济制度 |
6.1 瑕疵新股发行及其救济制度 |
6.1.1 瑕疵新股发行 |
6.1.2 新股发行救济制度体系 |
6.1.3 新股发行救济制度比较:三种模式 |
6.2 新股发行留止请求权 |
6.2.1 新股发行留止请求权概述 |
6.2.2 新股发行留止请求权权利主体与请求对象 |
6.2.3 新股发行留止请求权行使的法律要件 |
6.2.4 新股发行留止请求权的行使方法 |
6.2.5 新股发行留止请求权的法律效果 |
6.3 新股发行诉讼 |
6.3.1 新股发行无效之诉 |
6.3.2 新股发行不存在之诉 |
6.3.3 新股发行可撤销之诉 |
6.3.4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股东代表诉讼 |
6.4 新股发行责任 |
6.4.1 以不公正价额认购者的责任 |
6.4.2 董事的资本充实责任 |
6.4.3 董事的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七章 我国公司法上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 |
7.1 改革的背景 |
7.1.1 世界范围内公司法的修改 |
7.1.2 全球化对公司制度的影响 |
7.1.3 知识经济对公司制度的影响 |
7.2 改革的现状 |
7.2.1 公司资本制度基本规则检讨 |
7.2.2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核心 |
7.3 改革的建议 |
7.3.1 新股发行概念的重构 |
7.3.2 发行规制的放松 |
7.3.3 发行客体的自治 |
7.3.4 应用场合的扩展 |
7.3.5 利益保护的强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对转换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机制的若干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换权[D]. 陆心怡. 苏州大学, 2016(12)
- [2]中国信托创新研究 ——基于信托功能视角的分析[D]. 陈赤. 西南财经大学, 2008(11)
- [3]转型期我国城建投融资体制变革与城市规划的应对研究[D]. 甄富春. 同济大学, 2007(02)
- [4]中国保险资金夹层投资的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D]. 王颢. 武汉大学, 2017(06)
- [5]高净值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研究[D]. 刘娇.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6]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与创新研究[D]. 罗庆忠. 天津大学, 2004(03)
- [7]有限合伙企业形态转换法律问题研究[D]. 徐会元.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8]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D]. 聂昊.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 鲁长瑜. 吉林大学, 2014(03)
- [10]公司法上新股发行制度研究[D]. 贾翱. 吉林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