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审计不等于强制审计(论文文献综述)
范伟红[1](2011)在《商事思维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重构》文中提出如果说公司法扞卫公司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那么财务会计则关照着我们的经济利益。公司法与财务会计虽然是两个独立的学科,但当今司法实践表明它们不再是泾渭分明的,谁也无法否认在财务会计的技术性表征后它们之间内在的、逻辑上的关系,财务会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公司法是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的上位法,应当引领整体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并发挥调整会计市场秩序的核心作用。理论与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公司会计越重要。如此重要的会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科学领域最受公众谴责与质疑的领域,纵然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商业语言”的财务会计制度从没有停止改革的步伐,《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大量准则等各层次的制度供给从无到有,形式上看不可谓不齐全,但是会计造假依然骇人听闻,会计师是化妆师等恶劣的社会经济影响说明改革还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公司法中的财务会计问题原本是公司法理论与制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但实际却一直是一块“短板”,公司法专着和教材大多付之阙如,偶有涉及者也不过是对简单几个公司法条款的泛泛提及,到目前为止可查得的国内法学与会计学的博士论文,只有邱海洋博士写的关于公司分配的相关内容,而没有一篇系统写公司法层面上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的。没有深入系统地触及这一领域就不能全面揭示公司法中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在特质。与此同时,财务会计的行业主管部门实质垄断了各层次的财务会计制度供给,除了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部门规章外,《会计法》以及《公司法》关于财务会计的部分都是交给行业主管部门独家起草的,最后定稿也没有实质改动。《会计法》主要针对预算会计具有浓烈的行政法色彩,调整公司商事财务会计的《公司法》的相应制度内容实质上被架空,一方面是数量上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系统性和逻辑性欠缺,可操作性差,造成大量必要的规范内容的法律位阶由公司法下移到准则与制度等部门规章中去了,这样行业主管部门就拥有规章的绝对话语权,形成公司财务会计行为实质上的法律规制不足。毫无疑问,这么重要的领域,决不能完全交给会计行业与会计师“自治”。商法学者应当走向公司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改革的前台,代表利益相关者同财务会计控制人、会计行业及会计师展开充分博弈,探寻财务会计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理性方向。造成公司法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匮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商法学与财务会计的学科融合还不够紧密,跨学科理论体系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公司财务会计的具体表现形式是错综复杂的,在强制性与任意性治理规范之间缺乏直观的边界或分水岭,难以找到系统研究所必需的逻辑脉络与切入点。本文结构是从公司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入手,同时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纵横比较研究、提出在公司法中建立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并以资产保全原则为中心顺序展开资本制度、分配制度、监督制度等研究。第一部分分析了公司法统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学领域的社会成本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社会学领域的关系性契约理论、法学领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西方新资本结构理论等,包括:资本结构的代理成本理论、资本结构的信号模型理论及资本结构的控制权理论等等。第二部分是制度的比较研究,首先分析了两大法系建立统一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路径和特征,“法典式”更追求安全,“准则式”更追求效率,指出大陆法系“法典式会计制度”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在执行中具有比较强的司法力度与较大的强制性,可在改良基础上借鉴。其次,分析了我国商事会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一统天下的传统与现实,根本的原因是公司法对财务会计规范的实质上的缺失,只有完善公司法上的商事会计制度建设,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公司商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第三部分提出在公司法上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新主张,认为公司法统驭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应从概念框架入手,概念框架是财务会计“商业语言的音标与普通话”,国内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瓶颈和出路就在于此,尽管确定概念框架有着方方面面的困难和不准确,但是,会计谚语:近似的正确远胜过精确的错误。文章总结国内外概念框架制定的先进经验,探讨了以资产为核心的七个会计要素的概念标准。第四部分是公司资本制度研究,从法学与会计学视角分析了传统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弊端。认为公司资本三原则既没有传统公司法理论所描述的那么神奇和保险,也不是当今一些公司法学者所认为的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的态度是赞同公司信用的本质是资产信用而不是资本信用,主张资本三原则功能的有限性,坚持放开与规制相结合的折衷主义,构建以资产保全为中心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以资本为中心的增资减资以及验资都应当转为以资产保全为标杆。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是改变现行公司法盯在公司某个时点的资本上,而是规制公司持续经营期间资产交易的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公平性、转投资、对外担保、捐赠等程序的正当性。第五部分研究的是公司分配制度而不局限于利润分配制度,目的是从实质意义与宏观意义上分析公司分配。现行法律、法规与规章都没给出清晰的“公司分配”的概念,实践中把“公司分配”等同于“利润分配”,“利润”或“盈余”等分配对象的内涵设计究竟是资产负债表下的盈余还是收益表下的盈余没有厘定,外延设计是单纯收益盈余还是包括资本盈余与收益盈余的满计盈余没有依据。为此,文章重新界定了“公司分配”概念,发展完善并理清了利润分配顺序标准,修正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分红比例,创新性地提出了恢复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公司法法理、规则及时代意义。第六部分研究的是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文章分析了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管的畸形状态与矫正路径,现实财务会计立法与实践过多赋予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与会计中介机构监督权,尤其是2005年公司法修订确定了全面的法定审计。文章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本质是监督辅助,真正享有监督权的是公司最相关的利益关系人股东、债权人及职工等,公司财务会计监督权安排应当建立在监督利益的基础上,从“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与自己利益不对称的监督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全面法定审计也是颇难实行的。主张根据公司的社会化程度、负债比例的高低、行业性质及规模大小等确定是公司法法定审计还是自愿选择审计。公司商事会计不同于官厅会计,从终极意义上确定公司账簿设立、编报义务与责任主体是必要的。《会计法》确定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没有区分预算主体与商主体两类不同的会计主体,所以两次修改都没有追寻到公司终极意义上的会计实际控制者。至于监督效果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笔者认为忽视所有者和债权人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不是作为经济法属性的《会计法》的责任,而是作为商法属性的《会计法》的过错,公司法应当确定公司会计内部监督主体间的制衡关系。从公司法的治理机制看,应然的财务会计内部监督主体应当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监督有关的是利害关系人财务知情权制度,文章扩展了财务会计的知情权主体,不仅仅局限于股东,通过提出财务会计法律事实理论即财务知情权客体是包含简单与综合两种类型的财务会计层级事实,基于事实区分及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主张公司法应当权衡知情主体与公司的利益大小、财务会计事实性质以及涉商业秘密程度等,提供直接知情与专家代理知情两种不同的知情路径。对债权人来说,创新性地提出强制债并股理论与制度,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股东可以通过股东身份享有知情权,不符合条件的普通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只能有权知悉综合性会计法律事实。同时,强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财务会计的披露义务与法律责任。
刘俊海[2](2006)在《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仲裁实践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编者按:仲裁制度一大优势即为“专家断案”,具备各领域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是保障仲裁质量的根本所在。为进一步提升仲裁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更好地促进仲裁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学习,北京仲裁委员会定期举办仲裁员沙龙活动,由仲裁员组织选题、举行讲座、互动交流,在相互切磋申实现水平的共同提升。本期“仲裁讲坛”即刊登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着名法学家刘俊海老师在仲裁员沙龙中的主题发言。今后,本刊“仲裁讲坛”栏目还将陆续刊登仲裁员沙龙活动中的精彩发言及主题讲座,以飨读者。
王恩山[3](2011)在《我国企业对CPA审计的需求 ——理论归纳、经验证据与制度解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供给方面的推动与需求方面的牵引。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做大做强等战略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审计市场的供给。但在需求方面,多年来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改善,这无疑不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进一步高质量地发展。本文将研究视线定位为审计需求,力求准确把握我国审计需求的现状,探究背后的制度成因,为改善我国审计需求现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本文利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有关原理为指导,在描述审计需求现状、探究制度成因的过程中,主要取得了以下三点创新:1.构建了更一般化的企业审计需求决定模型。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的审计需求看做是企业利益相关者审计需求的有机合成,认为企业的审计需求取决于两个因素:(1)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2)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其中,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取决于利益相关者自身利益与该审计类型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主要是指其对企业审计需求决策的影响力,这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如股权表决制度、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区域市场化程度等。2.提出了通过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股权回避的方式来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制度改革设想。现行审计委托制度下,股东大会对审计委托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股东的股权都不回避,结果委托权实质性地落在了同时是大股东的经营者手中,经营者提供会计报表,并请人来审计自己,出现审计悖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成功实践以及上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我国审计委托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充分条件,于是本文大胆提出了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在表决审计事项时回避的制度改革建议。同时进一步从理论上阐述了外部股东监督权与经营股东经营权的制衡,建议独立董事选举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对应股权也应回避的制度建议。3.发现并分析了证监会的“审计需求表达困境”。我国当前的IPO制度是核准制,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不但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面对千差万别数以百计的待上市公司,证监会确需高质量审计的帮助以鉴别申请资料的可信度,证监会因此成为现实中最大的审计服务消费者。自由表达自己的消费偏好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作为“审计服务消费者”的证监会却没有这一权利,原因就是它同时是审计市场的监管者。作为审计市场的监管者理应遵循公平原则,对待被监管对象一视同仁,证监会若表现出一定的“消费偏好”,将形成权力经商,严重危害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所以,证监会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对待自己的审计需求偏好,经常是遮遮掩掩、欲言又止,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为证监会的审计需求表达困境。全文共分七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是“导言”。介绍本文的选题动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路径与结构安排。第2章是“文献综述”。从审计需求理论假说、审计需求现状和影响审计需求的制度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文献回顾,为本文的研究确定理论坐标。第3章是“审计需求的决定:理论归纳”。本章包括历史回顾、概念界定与需求影响因素分析、企业审计需求决定模型、企业利益相关者及其需求偏好、以及我国审计需求制度背景初步分析等共5节,构建了企业审计需求的决定模型,为后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本章的主要结论是企业的审计需求取决于各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两个方面,而外部股东在各类利益相关者中是最需要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第4章是“审计需求的现状:经验证据”。研究我国审计需求的现状,先用历史梳理和文献归纳的方法对我国的审计需求现状给出一个总体判断,然后用实证的方法分角度为这一判断提供经验证据。该章分为四节,主要内容包括:(1)我国审计需求现状的总体特征是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有三种表现:企业的低质量审计审计需求偏好、外部股东对审计质量的理性冷漠、审计需求的行政依赖。(2)利用近三年的年报审计数据研究审计师变更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为企业的低质量审计需求偏好提供经验证据。(3)利用2005年1月至2010年4月我国A股IPO数据实证检验审计师声誉对IPO定价的影响,为人们理解投资者对审计质量的冷漠态度提供经验证据。(4)利用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逐步明确的支持态度,为审计需求的行政依赖提供新证据。第5章是“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微观制度解析”。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公司治理的一个环节,而产权性质、股权结构则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在行政权力对市场利益分配具有重大而直接的影响时,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会有审计需求上的行政依赖,只是目的不同而已。国企在审计需求上的行政依赖是一种路径依赖的表现,因为政府是其“大老板”,国企官员的升迁决定权在政府手中。而私企在审计需求上的行政依赖主要是功用性的。一股独大仍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特征,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越强,高质量审计需求越大。当前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就是其他股东缺乏对第一大股东的制约能力。而更直接的制度原因是现行审计委托制度存在缺陷。谁掌握审计委托权,企业的审计需求就更多地表现出谁的意愿。现行审计委托制度下,股东大会对审计委托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股东的股权都不回避,结果委托权实质性地落在了同时是大股东的经营者手中,出现审计悖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成功实践以及上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我国审计委托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充分条件,于是本文大胆提出了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在表决审计事项时回避的制度改革建议。在分析这一制度建议的必要性时,本文将思路稍作扩展,提出“外部股东监督权”的概念,审计委托权只是外部股东监督权的一项内容。为了公司治理的完善,建议在所有外部股东监督权事项表决中都实行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股权回避。第6章是“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宏观制度解析”。该章探讨宏观制度与审计需求的关系,包括五节:概述、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审计需求的关系、资本市场行政监管与审计需求的关系、资本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与审计需求的关系,以及宏观制度改革建议。主要结论有:审计需求与市场化程度显着正相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整体表现出“前紧后松”的特点,这是导致投资者对审计质量保持冷漠态度的重要原因;证监会面对审计服务,存在角色冲突,正深陷“审计需求表达困境”,即证监会既是应一视同仁的管理者又是可以偏好明显的审计服务消费者,两者存在明显的冲突。第7是“结语”。归纳全文的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和创新点,明确本文研究的局限,并对后续的研究进行展望。
刘俊海[4](2006)在《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仲裁实践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编者按:仲裁制度一大优势即为“专家断案”,具备各领域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是保障仲裁质量的根本所在。为进一步提升仲裁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更好地促进仲裁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学习,北京仲裁委员会定期举办仲裁员沙龙活动,由仲裁员组织选题、举行讲座、互动交流,在相互切磋申实现水平的共同提升。本期“仲裁讲坛”即刊登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着名法学家刘俊海老师在仲裁员沙龙中的主题发言。今后,本刊“仲裁讲坛”栏目还将陆续刊登仲裁员沙龙活动中的精彩发言及主题讲座,以飨读者。
吴秋生[5](1997)在《法定审计不等于强制审计》文中研究表明法定审计不等于强制审计吴秋生许多人认为法定审计就是强制审计,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审计按其动机来分,应分为强制审计和委托审计。委托审计按其业务是否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来分,应分为法定审计和自定审计。强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赋予的审计权力对被...
全萍,陆川[6](2006)在《2005年中国公司法理论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说明 2005年是中国公司法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通过吸取10年来公司法施行的经验和教训,并且仔细分析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国公司法完成了重要的修改,适时、适度地调整了有关制度。公司法完成了由以政府管制为主向以企业自治为主的转变,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从而使公司法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
冉勇[7](2006)在《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银行业属于高负债行业,而且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人;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因此,国际权威组织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历来均重视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巴林银行倒闭乃至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关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和重视,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提高透明度在所有经济领域中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更是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银行的信息披露越充分、越透明,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就会越强,就越会促使银行向更规范的方向发展。这也与“有效维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促进银行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目标是一致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始于全国第一家向个人发售股票并将股票公开上市买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成立。1988年,深圳发展银行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公布了第一份年报,内容包括序言、董事会和总经理室成员、业务范围、本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及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业绩概要、会计师审查报告、组织机构、机构地址及电话等,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先河。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已有中行、建行、交行、深发、招商、浦发、民生、华夏等8家商业银行成功实现了境内外的上市,代表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较高水平;正在积极筹备上市的工行、兴业、中信等大中型商业银行,其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披露方式灵活多样,为全面改制和上市奠定了坚实基础;部分进行信息披露试点的城市商业银行也均编制了年度报告,突出了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品种的特色,报告内容基本完整,形式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有了较高提升;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等尽管目前暂时未进行信息披露,但也将参照商业银行做法,尽快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于2008年全面推开。因此,对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研究,不仅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更是我国银行业的一个现实选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全文在介绍研究背景与意义、思路与内容、特色与创新以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经济理论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研究。首先,论文从经济学分析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博弈过程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和研究。认为,①在完备信息条件下,完全竞争的金融市场将实现高
郝亚超[8](2015)在《《公司法》2014年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立法背景: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从有限制的认缴制更改为无限制的认缴制,且取消验资、取消实缴资本登记而改为由企业自主公示。经过分析,本论文得出结论:当不存在弄虚作假时,由于《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限制,无限制认缴资本制度在理论上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实质影响,但现实中将导致交易风险增加,尤其是法律意识薄弱的小企业及自然人。然而,《公司法》此次修改在弱化资本信用的同时,并未对“资产信用”的基础要素——“资产状况真实性的披露”,给予制度设计上的保障,使得交易相对人更难掌握目标公司的资产信用状况。在这种制度设计中,面临风险最大的将是一些缺少法律经验和能力的小企业及自然人,以及公司中的小股东,面对当前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这一制度修订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的财富流动秩序,在法律弱势阶层增加交易风险。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2014年《公司法》修改的内容及其评析,介绍了《公司法》的主要变动以及给企业带来的变化。最后对于这次修订进行了评析。第二部分为《公司法》修订后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得出结论是:当不存在弄虚作假时,无限制认缴制对公司偿债能力在法律上无实质变化。第三部分为《公司法》修订后易产生的问题,主要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域外法关于注册资本制度之借鉴,重点讨论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商事立法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第五部分为完善建议,笔者提出了从“资产信用”向“资本信用”过渡的几点完善建议。
王国栋[9](2009)在《公司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问题由来己久,是自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问题。当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时,需要立法者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仅仅是打击了不诚信的债务人公司的民事违法行为。从法的作用角度分析,还可以有效地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促使其遵守商业道德、守法诚信经营,进而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我国涉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等等。但对公司债权人来说,《公司法》在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同时,更需要从自己的角度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基于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本文分三部分探讨了《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第一部分是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综合分析。从公司债权人的概念和范围出发,分析了公司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别是公司高管的营利性,他们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矛盾是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内部根源。列举了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各种方式及表现,如何认定公司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分析其社会危害,阐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现行公司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制度评析。《公司法》大幅降低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设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即在保护债权人利益问题上,淡化了公司资本“前端控制”立法保护模式,改为采取“后端控制”的立法保护模式,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存在自2005年创立至今无法具体应用的问题。公司现行强制审计制度对公司债权人而言,存在对审计内容无从知晓和无从及时应用的问题,该制度在平衡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利益时明显倾向于股东。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立法本意是了结公司债权债务,保护公司及债权人利益。但往往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公司股东、董事等不依法自行清算,而债权人申请指定清算因缺乏强制协助无法进行。现实存在大量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没有依法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完善公司法中现行保护债权人利益制度的建议。针对《公司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制度存在的不足,分别对完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公司强制审计制度、公司清算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或建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具体适用,笔者在诉讼参加主体、如何认定滥用权利、举证责任和法院受理程序方面提出了建议。完善公司强制审计制度部分提出在《公司法》中设立债权人审计权制度的观点,提出构思并分析了保障该制度顺利实施的法律资源;理论分析了公司债权人如何利用该制度,就不同审计结果,利用现有撤销权、代位权制度等保护债权。完善公司清算制度问题方面,公司解散事实发生后,为确保公司清算义务主体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自行清算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顺利进行,提出了在公司清算制度中应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确定为公司清算义务主体,并明确其义务和责任的建议;对公司自行清算时可能发生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加以分析,提出如何设立相应制度加以规避;对确保指定清算如何依法进行加以分析并提出了自己建议。
付建龙[10](2013)在《我国农民合作社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是以农民合作社的内部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梳理并整合国内外合作社的经典理论和经验得失,及时追踪西方合作社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并在中国语境下重新思考更适合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道路,最终构建起一套能更好服务于我国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和经营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框架。其中,包括产权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成员权利保护制度及最为核心的法人治理制度等制度机制问题的规范与完善是提高当前农民合作社治理水平和效率的关键之所在。我国农民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应当是清晰的。公共积累部分的产权归属不明确,资金规模变动、资金来源单一,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是我国农民合作社产权制度长期以来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农民合作社产权制度的完善,应当通过修正“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制度”并建立社员入股出资与交易量相关联的内部机制,挖掘合作社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新的契合点,通过建立合作社资本维持制度并推动资金来源和产权结构多样化,促进合作社的公司化发展。我国农民合作社法人治理的核心问题在于,通过在合作社内部机构之间合理地配置权力、明确责任,从而使合作社的运行规范化、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针对我国合作社组织运作过程中“官办”色彩浓郁、民主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章程的制定过程和程序,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发挥章程作为合作社“宪章”的核心作用。此外,应当重视合作社组织发展中的内部人控制和内部人制衡问题,减少大股东成员的出资比例,建立薪酬与贡献高度相关的激励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农民合作意识教育,提高农民参与意识。我国农民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以交易量返还作为盈余分配制度的唯一原则,不符合合作社制度的理论与现实,盈余分配的项目和顺序有待改进。应当迎合现代合作社的发展趋势,盈余分配的考量因素趋向多元化,妥善处理好公益金、公积金的提取、股金分红的顺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问题;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盈余分配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构建更为合理的盈余分配程序,以实现农民合作社多方利益的平衡。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由于外部人员的进入,带来了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理清合作社成员权利的性质、主要内容、形式和价值追求;其次,必须认识到我国农民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特殊成因,解决好领办者与普通农户之间因经济实力、需求和利益差异而形成的“中心——外围”结构,确认和保障合作社成员各项经济权利和民主权利,构建成员权损害之救济体系,力争使农民合作社的权益和成员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和保护。
二、法定审计不等于强制审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定审计不等于强制审计(论文提纲范文)
(1)商事思维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一) 公司利益相关者运动对公司法财务与会计制度的影响 |
(二) 私法公法化趋势中公司法对财务会计治理强化规制的必要性 |
(三) 市场及政府失灵视角下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层次结构的改革方向 |
二、文献综述 |
(一) 公司治理理论 |
(二) 财务治理理论 |
(三) 会计治理论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主要的创新 |
(一) 理论方面创新有 |
(二) 制度方面创新有 |
第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属性 |
一、公司财务与会计的基本关系 |
二、财务会计的特征 |
(一) 财务会计的特征 |
(二) 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属性 |
三、财务会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
第二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一般理论 |
一、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界定 |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产生的动因 |
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功能定位 |
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建构的原则 |
第三节 公司法中财务会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交易费用理论 |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五、公司治理理论 |
六、社会责任理论 |
第四节 商事思维下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的立法原则 |
一、防阻公司财务会计治理私人强制的原则 |
二、真实性原则 |
三、利益均衡原则 |
四、安全与效率原则 |
第二章 公司法中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动态比较研究 |
一、大陆法系国家财务会计规制 |
(一) 大陆法系国家财务会计规制的共同基础:《萨瓦里法典》 |
(二) 法国“法典式会计制度” |
(三) 德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
二、英美法系的财务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 英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
(二) 美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
(三) 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特点 |
三、比较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结构的反思与重构 |
一、新中国公司财务会计法制发展的阶段划分 |
(一) 米勒(TerhardG.Mueller)的分类 |
(二) 美国会计学会(AAA)的分类 |
(三) 阿伦(Pau1 H.Aron)的分类 |
二、我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发展的特征 |
三、公司财务会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公司法与会计法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
一、《会计法》的统率作用带有浓厚的行政法色彩 |
二、主管部门对公司财务会计立法与执法的实质垄断 |
三、公司法中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 |
(一) 廓清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边界 |
(二) 确立公司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
(三) 公司法控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弹性 |
四、公司法财务会计的制度构成 |
(一) 财务会计基本概念框架 |
(二) 公司法中的分配制度 |
(三) 公司法资本结构制度 |
(四) 公司财务会计监督制度 |
(五)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
第三章 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 |
第一节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公司法属性 |
一、财务会计目标与公司法目标的同源性分析 |
(一)财务目标与公司法目标的同源性分析 |
(二)会计的目标与公司法目标的同源性分析 |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公司法属性 |
三、公司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
第二节 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
一、基本假设 |
二、财务会计目标 |
三、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 |
四、财务会计对象要素 |
五、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三节 公司法中应然的财务会计对象要素构成 |
一、财务会计要素的本质特性 |
二、公司法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的定义立场 |
三、公司法中应然的财务会计对象要素构成 |
(一) 资产 |
(二) 负债 |
(三) 公司剩余权益 |
(四) 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 |
(五) 全面收益要素 |
(六) 现金流入、现金流出要素 |
第四章 财务安全视野下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反思 |
第一节 资本学术用语的逻辑厘定 |
一、资本概念的经济、会计与法律解读 |
(一) 资本的经济学释义 |
(二) 资本的会计含义 |
(三) 资本的法律视角 |
二、公司资产与公司法人财产 |
三、表内资产与表外资产 |
四、资本与资产 |
五、注册资本的法定权重理论 |
第二节 传统公司资本三原则与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 |
一、资本确定原则的财务意义 |
(一) 资本确定原则的商业价值 |
二、资本维持原则的财务意义 |
(一) 资本维持原则的由来 |
(二) 资本维持原则的经济视角 |
(三) 资本维持原则的会计检讨 |
三、资本不变原则的财务意义 |
第三节 公司验资制度的粗疏与完善 |
一、验资制度的立法初衷与制度沿革 |
二、强制验资与强制评估的理论与实务 |
(一) 验资制度程序性质 |
(二) 强制验资制度现状 |
三、验资制度的改革建议 |
第四节 公司法减资制度的财务会计检讨与重构 |
一、减资的会计实质与经济意义 |
二、减资规则的国际比较 |
三、公司法减资规则的重构 |
第五章 公司法分配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
第一节 公司法分配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 |
一、“公司分配”的界定 |
二、股利分配的方式 |
三、公司法对公司分配规范的利益衡量 |
(一)横向分配关系的利益衡量:强调公平 |
(二) 纵向分配关系的利益衡量:效率优先 |
四、公司分配制度的财务原则 |
第二节 《现行公司法》分配用语的规范 |
一、《公司法》涉利润分配概念与《会计法》及《会计准则》概念体系的差异 |
二、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或股权 |
(一) 所有者权益的构成 |
(二) 净资产与股权价值 |
三、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的异质性理论 |
(一) 资本公积的功能 |
(二) 盈余公积的功能 |
四、异质性理论对《公司法》公积金概念体系的检讨 |
第三节 我国《公司法》分配制度的展开与批判 |
一、《公司法》中“公司分配”概念界定 |
(一) 《公司法》在分配制度体系中的立法定位 |
(二) “分配”界定的功能 |
(三) 我国界定“公司分配”的现实选择 |
二、公司分配的价值选择 |
三、资本公积弥补亏损重在顺序而不是禁止 |
(一) 资本公积补亏的会计含义 |
(二) 资本公积补亏与盈余公积补亏的区别 |
四、公司利润分配顺序的理顺 |
(一) 法律意义上与会计意义上的利润分配与标准 |
(二) 利润分配的标准 |
(三) 利润分配的顺序 |
五、《公司法》中利润分配法定比例的质疑 |
第四节 恢复提取法定公益金公司法法理与规则 |
一、公司利润分配理论与制度的不足与修正 |
二、新公益金制度规则的内涵 |
三、新公益金制度规则的价值 |
(一) 用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二) 用于债权人利益保护与激励 |
(三) 用于消费者权益赔偿 |
第六章 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督制度透视与完善 |
第一节 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督本质 |
一、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财务会计监督本质 |
(二) 财务会计监督:利益相关者不安抗辩权的承载方式 |
二、公司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畸形分析 |
(一) 畸形状态描述 |
(二) 畸形成因分析 |
三、公司财务会计监管权畸形治理路径 |
(一) 公司法应然的内部财务会计监督主体 |
(二) 强化利益相关者监督制度 |
(三) 创新政府商事会计监管体制 |
第二节 公司账簿理论与制度再造 |
一、公司账簿的界定 |
二、公司账簿规制的法理基础 |
三、我国公司账簿立法模式检讨 |
四、公司账簿制度的完善建议 |
五、公司账簿政府监管制度再造 |
第三节 公司法定审计 |
一、法定审计与强制审计 |
二、法定审计制度的法理基础:“两个代理成本”降低 |
(一)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的代理成本 |
(二) 利害关系人监督公司的代理成本 |
三、公司财务会计监管辅助:法定审计永恒的定位 |
四、公司法法定审计的现实考量 |
(一) 《公司法》法定审计的立法本意 |
(二) 《公司法》法定审计的现实理解 |
第四节 利害关系人财务知情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
一、财务知情权客体的追问 |
(一) 财务知情权客体的追问 |
(二) 财务会计法律事实理论 |
二、股东财务会计知情权制度重构的原则 |
三、现行股东财务知情权制度检视与反思 |
(一) 现行股东财务知情权制度的检视 |
(二) 股东财务知情权制度的法经济学反思 |
(三) 完善制度的建议 |
四、公司债权人知情权的创新思考 |
(一) 债权人保护综述 |
(二) 公司法强制债并股理论提出 |
(三) 强制债并股的理论与债权人知情权保护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3)我国企业对CPA审计的需求 ——理论归纳、经验证据与制度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动机 |
1.2 研究对象 |
1.2.1 企业审计需求的决定因素 |
1.2.2 企业审计需求的现状 |
1.2.3 企业审计需求现状的制度成因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路径与结构安排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审计需求理论假说的研究 |
2.1.1 监督假说 |
2.1.2 信息假说 |
2.1.3 保险假说 |
2.1.4 简要评述 |
2.2 关于审计需求现状的研究 |
2.2.1 审计需求的表现 |
2.2.2 审计需求的检验 |
2.2.3 简要评述 |
2.3 关于审计需求制度环境的研究 |
2.3.1 行政管制与审计需求 |
2.3.2 国有产权与审计需求 |
2.3.3 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 |
2.3.4 公司治理与审计需求 |
2.3.5 简要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审计需求的决定:理论归纳 |
3.1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审计需求发展进程 |
3.1.1 产权的多元化与审计需求的产生(13世纪至20世纪初) |
3.1.2 股东的大众化与审计需求的发展(20世纪初至20世纪80年代) |
3.1.3 股东的外部化与审计需求的扭曲(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 |
3.1.4 股东保护制度的强化与审计需求的规范(21世纪初至今) |
3.1.5 启示:企业的审计需求是企业利益相关者需求博弈的结果 |
3.2 审计需求的相关概念界定与影响因素分析 |
3.2.1 审计需求的相关概念界定 |
3.2.2 审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 企业审计需求决定模型 |
3.3.1 企业的审计需求 |
3.3.2 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 |
3.3.3 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 |
3.4 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偏好 |
3.4.1 股东、经营股东与外部股东 |
3.4.2 证监会 |
3.4.3 债权人等其他相关者 |
3.4.4 小结:外部股东最需要高质量审计 |
3.5 对我国审计需求制度背景的初步分析 |
3.5.1 我国经济制度总体特色 |
3.5.2 审计需求现状的制度成因分析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审计需求的现状:经验证据 |
4.1 我国审计需求现状的形成:历史回顾与总体判断 |
4.1.1 我国审计需求的变革与发展 |
4.1.2 对我国审计需求现状的总体判断 |
4.2 审计师变更与审计质量:企业的低质量审计偏好 |
4.2.1 研究假设 |
4.2.2 研究设计 |
4.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2.4 结论 |
4.3 审计师声誉与IPO抑价:投资者的理性冷漠 |
4.3.1 研究假设 |
4.3.2 研究设计 |
4.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4 结论 |
4.4 政府支持与大所优势:审计需求的行政依赖 |
4.4.1 研究假设 |
4.4.2 研究设计 |
4.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4.4 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微观制度解析 |
5.1 影响审计需求的微观制度概述 |
5.2 企业的产权性质与审计需求 |
5.2.1 一般分析 |
5.2.2 经验证据 |
5.2.3 私有产权性质对审计需求的影响 |
5.3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 |
5.3.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对策 |
5.3.2 股权结构对审计需求的影响 |
5.4 企业的股权表决制度与审计需求 |
5.4.1 审计的起源与审计铁三角 |
5.4.2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与审计悖论 |
5.4.3 国外对审计悖论的应对 |
5.4.4 我国对审计悖论的应对 |
5.5 微观制度改革建议 |
5.5.1 通过股权回避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必要性 |
5.5.2 通过股权回避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可行性 |
5.5.3 通过股权回避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具体设想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宏观制度解析 |
6.1 影响审计需求的宏观制度概述 |
6.2 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审计需求 |
6.2.1 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历程 |
6.2.2 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地区差异 |
6.2.3 市场化程度影响审计需求的经验证据 |
6.3 资本市场行政监管与审计需求 |
6.3.1 新股发行(IPO)的监管与审计需求 |
6.3.2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与审计需求 |
6.3.3 上市公司股票流通制度与审计需求 |
6.4 资本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与审计需求 |
6.4.1 现行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制度的形成与特点 |
6.4.2 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制度对审计需求的影响 |
6.5 宏观制度改革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本文创新点 |
7.4 本文的不足及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附录1: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附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本文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本文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特色和创新 |
2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经济理论研究 |
2.1 银行监管理论 |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非管制市场理论 |
2.4 管制市场理论 |
2.5 关于强制信息披露的争论与评析 |
2.6 本章小结 |
3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研究 |
3.1 国内已有研究综述 |
3.2 国外已有研究综述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的经济学分析 |
4.1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 |
4.2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经济学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国际权威组织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银行信息披露规范 |
5.1 总体规范 |
5.2 国际权威组织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银行信息披露规范 |
5.3 本章小结 |
6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现状 |
6.1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沿革 |
6.2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现状 |
6.3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
6.4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
6.5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设计 |
7.1 信息披露主体的激励约束制度 |
7.2 信息披露监管主体的协调制度 |
7.3 银行业信息披露的补充保障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8 构建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体系的政策建议 |
8.1 构建理念 |
8.2 构建原则 |
8.3 构建策略:分步推进 |
8.4 体系框架 |
8.5 本章小结 |
9 事先承诺制在银行信息披露中的实证调查研究 |
9.1 实证调查设计 |
9.2 问卷调查结果描述性统计分析 |
9.3 实证研究结果有效性分析 |
9.4 实证调查的主要结论 |
10 全文结论及研究工作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工作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对 Pi的影响 |
附录 B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研究调查问卷及统计结果 |
附录 C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情况 |
(8)《公司法》2014年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2014年《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修订内容与修订意义评析 |
一、2014年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公司法》的主要修改 |
(二)公司登记、年检方式的相应变化 |
二、2014年《公司法》修订意义评析 |
三、从不同资本制的概念分析对《公司法》修改的几个误读 |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
(二)对此次《公司法》修改的几个误读 |
第二章 《公司法》修订后的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
一、当不存在弄虚作假时,无限制认缴制对公司偿债能力在法律上无实质变化 |
(一)破产法的限制 |
(二)金钱存放于股东,比消耗掉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 |
(三)“认缴而未缴出资”具备偿债的法律意义 |
二、采纳无限认缴制经济学基础:由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过渡 |
三、依赖“资产信用”产生的问题 |
(一)资产易被操纵且证据难寻,使无赖股东有机可乘 |
(二)交易相对人难以掌握资产状况 |
第三章 《公司法》修订后易产生的问题 |
一、公司法此次改革将使侵犯小股东利益事件更频繁发生 |
(一)取消验资,将使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
(二)取消刑法三个罪名,也使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
(三)为维护小股东利益,宜进一步强化董事和监事责任 |
二、股权转让复杂化、诉讼增加 |
(一)股东因资本衍生的违约责任没有实质变化 |
(二)股权转让复杂化 |
(三)因注册资本衍生的诉讼将大量增加 |
三、对于《刑法》原则上取消三个注册资本相关罪名的分析 |
(一)取消这三个罪名的立法值得商榷 |
(二)取消这三个罪名会严重威胁债权人的利益 |
(三)适用其他罪名可能量刑过重 |
第四章 域外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规定比较分析 |
一、英美法系国家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立法 |
(一)美国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
(二)英国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
二、大陆法系国家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立法 |
(一)德国有关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立法 |
(二)台湾有关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立法 |
三、域外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协调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 |
(二)协同效率与安全 |
(三)注重从实质上对债权人的保护 |
第五章 从“资本信用”转为“资产信用”后的完善途径 |
一、恢复进行实缴资本强制验资 |
(一)公司法资本真实、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 |
(二)是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
(三)股东因内部博弈而产生的“自净”系统之要求 |
二、恢复营业执照上登记实缴资本制度 |
(一)实践中的执行难 |
(二)实缴资本登记于营业执照不会导致工商机关的担保责任 |
三、在民诉法“执行”程序中赋予执行法官强制审计权 |
(一)赋予执行法官“强制审计权”有现实的必要性。 |
(二)其他学者建议的在民诉中增加规定“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由公司股东举证证明其全部履行了出资义务”,现实可操作性不强。 |
(三)赋予执行法官“强制审计权”有一定的法理基础。 |
四、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 |
(一)赋予债权人查询债务公司状况的权利 |
(二)进一步拓展企业公示内容 |
(三)对违反公司信息公示义务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
六、建立“衡平居次”制度 |
七、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应提前缴付出资 |
八、增加董事会对“认缴而未缴”股东的催缴程序 |
九、建立个人信用破产制度 |
十、降低破产案件立案门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公司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综合分析 |
(一) 公司债权人的范围 |
(二) 公司与债权人利益的矛盾分析 |
(三) 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方式 |
(四) 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认定及危害 |
二、现行公司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制度的评析 |
(一) 公司资本制度 |
(二)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
(三) 公司强制审计制度 |
(四)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
三、完善公司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制度的建议 |
(一)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具体应用 |
(二) 完善公司强制审计制度—设立债权人审计权制度的构思 |
(三) 完善公司清算制度 |
(四) 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任重道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我国农民合作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及评价 |
(一) 国外相关研究及其评价 |
(二) 国内相关研究及其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 |
四、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民合作社制度一般分析 |
第一节 农民合作社基本问题解析 |
一、农民合作社的定义及特征 |
二、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属性 |
三、农民合作社的法人类型 |
四、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原则 |
五、农民合作社的分类标准 |
第二节 国内外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考察 |
一、国外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
二、国内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
第三节 农民合作社制度法理基础分析 |
一、农民合作社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农民合作社制度的社会意义 |
三、农民合作社制度的价值 |
第二章 农民合作社产权制度 |
第一节 农民合作社的产权主体 |
一、农民合作社产权理论 |
二、农民合作社产权主体的特殊性 |
三、农民合作社产权若干问题探讨 |
第二节 农民合作社出资制度 |
一、农民合作社的出资原则 |
二、农民合作社出资的法律性质 |
三、农民合作社出资的类型 |
四、农民合作社的股权变动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合作社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考量 |
一、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优化我国农民合作社产权制度安排的具体考量 |
第三章 农民合作社法人内部治理结构 |
第一节 农民合作社法人治理基本问题分析 |
一、农民合作社法人治理理论基础 |
二、农民合作社法人治理的原则和特征 |
三、农民合作社法人治理的类型 |
四、农民合作社法人治理的章程 |
第二节 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的组织机构 |
一、成员大会与成员代表 |
二、理事会与理事长 |
三、监事会与执行监事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合作社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内部权力制衡 |
一、章程制定和实施的不足与改进 |
二、成员大会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与制衡 |
三、理事会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与制衡 |
四、监事会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与制衡 |
第四章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体系 |
第一节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概述 |
一、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理论基础 |
二、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顺序和规则程序 |
一、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顺序 |
二、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规则和程序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创新考量 |
一、盈余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创新考量 |
第五章 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保障 |
第一节 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 |
一、成员异质性问题的产生 |
二、农民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成因 |
三、成员异质性对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的影响 |
第二节 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 |
一、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的性质 |
二、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的内容 |
三、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追求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
一、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保护具体制度安排的基本问题 |
二、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保护实际中存在缺失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农民合作社成员权利保障的对策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法定审计不等于强制审计(论文参考文献)
- [1]商事思维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重构[D]. 范伟红.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8)
- [2]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仲裁实践的影响[J]. 刘俊海. 北京仲裁, 2006(01)
- [3]我国企业对CPA审计的需求 ——理论归纳、经验证据与制度解析[D]. 王恩山.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6)
- [4]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仲裁实践的影响[J]. 刘俊海. 北京仲裁, 2006(01)
- [5]法定审计不等于强制审计[J]. 吴秋生.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7(01)
- [6]2005年中国公司法理论研究综述[J]. 全萍,陆川. 公司法律评论, 2006(00)
- [7]中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 冉勇. 重庆大学, 2006(05)
- [8]《公司法》2014年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D]. 郝亚超. 中国政法大学, 2015(07)
- [9]公司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法律问题研究[D]. 王国栋. 山东大学, 2009(S1)
- [10]我国农民合作社制度研究[D]. 付建龙. 南京师范大学,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