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寿迅速开展重庆开县井喷事故理赔(论文文献综述)
彭军[1](2018)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当今高度风险社会下,大规模侵权事件在我国的频频发生,不仅对广大的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影响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和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也对现行的法律制度给予受害人的赔偿形成了挑战。鉴于此,发展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的新途径,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发展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本文就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概念、理论依据、功能和现实状况、域外经验的考察及发展的具体建议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第一部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大规模侵权及责任保险制度的涵义进行解答;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具有注重社会利益、体现法的价值与正义、效率和最大效用的理论依据;并对它具有分散责任风险,维护受害人权益、降低社会成本,分担政府责任、改进民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的功能进行系统梳理。第二部分,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在这一部分,论文从我国现实状况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我国主要领域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较为全面的阐述了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运用,客观评价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在立法上有一定的进步,取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但在市场需求、保险经营技术方面存在不足。第三部分,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在立法上存在损害赔偿没有相关法律,责任保险没有规定具体内容;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相关配套制度使保险公司在分散风险,风险评估、检测,侵权责任诉讼成本过高;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面临监管环境需要优化。第四部分,国外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考察。在这一部分,论文对欧美国家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介绍、分析比较。在立法的规定、司法实践、保险经营模式等方面大大降低责任风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来促进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业务长足发展,使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得以不断完善。第五部分,发展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建议。坚持完善大规模立法和相关的配套制度,不断加强对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支持与监管,保障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健康和快速的发展。
史黎[2](2016)在《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论》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人类社会的工业化不断的向前推进,我们在享受科技进步、社会文明的同时,也置身于风险社会的处处威胁之中。在食品安全、产品责任、证券欺诈、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领域频繁发生大规模侵权事件,造成了广大人民群众人身上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失,影响了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转,若处理不当,甚至会造成社会的动荡,进而威胁我们共同生活的安全。大规模侵权行为因具有受害人多数性、损害事由同质性、因果关系复杂性、损害赔偿困难性等特质,使得传统的“一对一”侵权损害赔偿无力满足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救济。而责任保险作为有效化解大规模侵权的责任风险、补偿巨额损失的核心机制,如何设计制度架构以促进其最大限度的发挥积极作用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重大课题。以法律视角切入,有必要从理论基础到制度构建对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尤其是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市场起步较晚、责任保险的各险种发展较缓慢的现实背景下,更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对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及全面的制度剖析。本文就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解析、域外经验的考察及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则设计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就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而言。“大规模侵权”最早由西方学者提出,我国学者将其引进后并未达成共识,为制度构建的需要,本文首先将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内涵界定为由单一或多个侵权人基于同一个或多个同质的事由,造成人数众多的受害者数额巨大的人身上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失或同时造成以上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并予以特殊救济的民事不法行为。并根据这一内涵的界定,对大规模侵权的特征加以厘清,并根据这些特征将近年来频繁发生在食品药品责任领域、大规模环境污染领域、高度危险作业领域以及证券欺诈领域损害事故加以类型化。并以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管理为视角,对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作出认定,指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有助于分散大规模侵权引起的责任风险,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降低社会成本,分担政府责任、实现法的安全、效率的价值等价值取向。就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构建的现实基础而言。大规模侵权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使得传统的民事责任承担无法满足对受害者的损害救济,若单纯依靠民事诉讼程序,应对当前的大规模侵权纠纷,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下,采取单一主体、单个立案的方式,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亦难以实现救济受害人的目的;而行政救济往往是由政府财政独揽,承担主要的赔付责任,这可能会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从而遭受质疑;在国外曾发挥积极作用的基金赔偿模式也因基金的发起、基金财产的来源及管理运作等问题的存在也影响损害赔偿基金的适用。相应救济措施存在的缺陷为责任保险这一社会化赔偿手段运用到大规模侵权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要求。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因应大规模侵权救济的需求,补偿巨额损害;实现分配正义的需要,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实现法的安全、效率的价值;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的需要。但有发展的必要性并不必然就具有建构的可行性,通过对传统保险可保性的分析,指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通过可保性的扩张,契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基本的法律环境已经初步形成规模,政府积极的政策引导,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是完全必要而且可行的。就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域外考察而言。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历史较为悠久,在责任保险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的经验。本文基于西方国家大规模侵权发生的不同领域适用的法律规范内容及相应的制度设计现状,对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的经验加以借鉴,无过失责任的确立,运用因果关系推定等制度的增设,增加了潜在侵权人的风险,风险的增加必然使保险的需求扩张,从而使责任保险的发展成为必然,积极的政策引导也为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驾护航。就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建构而言。本文主要以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建构的外部环境的总体框架及具体规则的设计为线索,有步骤地建构我国的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总体框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及能力建设平台四个方面,并在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建设,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中心的保险模式;为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本文主张以政府指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主要的经营主体,共保联营组织加以配合;对侵权人无过失甚至一定条件的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进行承保,并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均列为保险赔付的范围,并列出除外责任以减轻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同时对限额赔偿与免陪额、保险费率的厘定、期内索赔的保险方式、再保险分散风险等规则进行设计。
顾霞美[3](2015)在《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历程、问题与策略》文中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频发多发,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治理面临复杂和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政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同时,政府职能转变使得政府可以监管的范围有所减少、社会治理的范围有所扩大。完善对社会的治理工作,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课题。“新国十条”提出,要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改进社会管理工作和实现政府职能创新的重点,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抓住切入点,发挥好保险业在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公共治理、抗震救灾等方面,积极辅助政府治理体系建设。这对发挥保险社会治理职能提出来新的更高的要求。商业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通过发展责任保险,可以将保险功能发挥和社会治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和市场手段,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加快构建形成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本文首先介绍商业责任保险参与政府公共管理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并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明确了本课题的研究方向。其次介绍了商业责任保险的相关理论,依次从,商业保险-商业责任保险-商业责任保险与政府公共事务三方面,详细分析了其三者关系和特点。通过学习和掌握的相关理论,为接下来的研究做好了理论基础。然后分析了政府运用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发展历程的几个阶段和目前的发展现状,同时结合了HZ市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案例,分析了HZ市在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方面的成果和不足之处,以此总结出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存在的普遍问题,最后,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推进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来管理公共事务的对策,希望以此能为推进我国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来管理公共事务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通过本文的研究,不难预料,未来的中国,保险已经成为居民进行风险规避的一种重要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的主要方法,为更好地优化政府的各项工作,实施社会公共管理等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本人也真心希望国内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来管理公共事务的发展越来越好,越走越远。
杜健[4](2015)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机制研究 ——以社会化救济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大规模侵权是指因同一或同质侵权行为,造成众多受害人及巨额损害后果,侵权责任法损害赔偿制度难以有效救济的侵权行为。大规模侵权具有受害人众多、巨额损害、因果关系不确定及损害救济困难等特征。大规模侵权行为并非一种新型的特殊侵权类型,既可能是一般侵权行为,也可能是特殊侵权行为。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既是大规模侵权行为区别于普通侵权行为的典型特征,也是亟待破解的社会课题。侵权责任法以过错责任为灵魂,以应对可预见性、确定性损害为使命,以保护私人权利为目标。而大规模侵权原因行为及损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巨额侵权损害溢出私害范畴而兼具公害属性。侵权责任法损害赔偿制度难以有效救济大规模侵权损害。当前,行政主导救济模式以其高效便捷等优点成为大规模侵权损害主要救济模式,但行政主导救济模式违背民主法治精神、欠缺法律依据、承担责任主体错位、预防制裁功能弱化等弊端也十分明显,也因此饱受学界诟病。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现实需求催生了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制度的诞生。侵权损害救济社会化制度,就是将个人遭受之损害通过损失分散的方式转由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从矫正正义到分配正义的正义观念变迁、利益平衡理论及社会连带思想是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理论基础。风险社会下大规模侵权损害、现有侵权损害救济模式不足以及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等具体制度支撑,是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现实基础。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制度构想,应该以安全、正义(分配正义)与效率为制度价值追求。以补充性及救济功能与惩罚功能相协调为制度设计原则。制度设计应以补偿功能实现为目标且不能脱离民事责任私法属性,是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制度确立标准。排除社会安全体制及公权力全面介入与控制制度,是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制度的排除标准。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第一个尝试是责任保险。作为大规模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具体实现方式之一,责任保险兼具必要性与可行性。必要性主要表现在:责任保险能有效救济受害人,合理保护加害人,减少社会成本,并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可行性主要表现在:通过传统可保性原理之调适,大规模侵权风险可以纳入可保性风险范畴。责任保险符合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发展方向。责任保险有效调和自由与安全两大法律价值。责任保险事实上已经广泛参与大规模侵权损害之救济。较之域外主要国家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我国责任保险运用于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我国应从责任保险模式选择、险种设计、保险费率、责任范围、责任限额、承保机构、理赔程序等方面构建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责任保险制度。创新承保技术与风险管理机制,切实分散承保机构承保风险,最大限度发挥责任保险制度救济大规模侵权事故受害人之目的。赔偿基金的设立是实现大规模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的重要保证。赔偿基金契合保护弱者的伦理诉求、政治国家的职责要求以及法律的价值追求。赔偿基金在性质上应该定位为信托基金。作为损害社会化救济一种新的尝试,赔偿基金同样兼具必要性与可行性。必要性主要表现在:赔偿基金具有及时高效,全面保障与稳定长效,节约社会管理成本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等制度优势。可行性主要表现在:赔偿基金契合权利需要救济的公平正义观念,凸显以受害人为中心的救济理念,域外有可资借鉴的成熟制度,国内有可资借鉴的积极尝试。当前,我国应从赔偿基金模式选择、适用范围、救济范围、赔付标准、赔付机制、募集管理使用以及管理机构设立等方面构建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制度。目前,我国关于责任保险与赔偿基金的规定散见于单行立法中,且现有法律规定仅仅停留在原则性、示范性的抽象规定上,远未能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社会化制度立法模式方面,有三种立法模式可供选择。一是嵌入《侵权责任法》模式,二是制定《大规模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法》模式,三是根据大规模侵权类型制定相应的社会化救济制度。结合上述三种立法模式优劣及我国现实状况,宜采用一种混合立法模式。具体立法进路应该是将大规模侵权类型、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承担及社会化救济制度衔接等嵌入《侵权责任法》中。将责任保险与赔偿基金制度的适用对象、救济范围、赔偿金额、责任限额、索赔程序、索赔时效等社会化救济制度具体内容嵌入专项立法中。通过将大规模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理论研究成果上升到立法层面,以妥善解决当前大规模侵权事故中受害人权益救济课题。
苗娣[5](2012)在《校园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和“教育强则国强”这两条基本规律早已被历史所验证,但其中蕴含的经济学道理直到上世纪下半叶才被经济学家们发现。以舒尔茨和贝克尔为代表人物的人力资本理论和以罗默和卢卡斯为代表人物的内生增长理论均支持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人力资本理论将资本分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认为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要超过物质资本,从而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内生增长理论又将人力资本分为社会一般人力资本和专业化人力资本,认为专业化人力资本形成的规模和速度取决于社会一般人力资本水平,而社会一般人力资本通过学校教育获得,从而进一步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传统的理念更重视教育的正常“产出”,而忽视了“风险”对正常“产出”过程的影响甚至“中断”。中国校园的风险状况不容乐观,风险对教育“产出”的“破坏”还时有发生,有时还比较严重。我们不应该忘记汶川地震夺走的数千名学生的鲜活生命,同样也不会失却“夺命校车”惨案带来的记忆。如果说重视教育质量有利于高质量的“产出”,那么重视风险则有利于稳定、连续的“产出”。随着其他研究领域和风险管理领域的不断融合,新的风险管理理念、技术和模式也不断出现,支持着校园风险管理的深入研究。校园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校园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传统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风险、选择具体方法、效果评价等。随着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进展和融合,风险管理的基本要素缩小为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处理,这同样适用于校园风险管理领域。校园风险的识别主要包括校园风险及其发展趋势的考察。如果按照传统的风险定义,校园风险限定了风险的发生地点,但如果从风险社会的视角来看,校园风险的考量则需要超越校园的围墙。校园风险包括涉及校园的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等,但最主要的风险还是学生人身风险以及相应的学校管理责任。随着社会外部环境和校园内部环境风险状况的变化,受突发事件增多、事故成本上升、风险意识欠缺以及应对手段不足等因素影响,校园风险呈现出日益复杂化的发展趋势。校园风险的核心问题在于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并在事故发生的区域、时间、地点、学段和类别等方面有着突出特点。校园风险评估主要是指对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的评估。RAC法是评估校园风险评估的主要方法,通过考察影响校园风险事件的两类因素——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来确定单个风险的风险等级。校园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则包括火灾(爆炸)风险评估、管理风险评估、群发性风险评估和个体性风险评估等。校园风险处理主要是指如何采取合理的风险管理技术来应对校园风险。校园风险管理技术主要包括两类: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和融资型风险管理技术。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校园风险的避免、预防和抑制等,融资型风险管理技术主要包括校园风险自留和校园风险转移。风险预警机制在今天风险管理的研究中亦不少见,完全可以成为校园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校园风险预警机制不仅有利于校园风险管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而且有利于校园风险管理从“单一”管理向管理技术“综合运用”、风险管理主体“多元”的“综合”管理转变。校园风险预警主要由制度保障和触发机制两部分内容构成,前者是依据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校园风险管理规则,后者的关键在于触发临界值的估算,涉及单类风险触发临界值的估算和校园总体风险触发临界值的估算。校园风险管理可以考虑转向安全预防、应急管理和风险转移“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当前,校园风险管理仍然存在着财政资金支持不够、校方防范意识不够、学生风险意识不强等安全预防不完善问题,应急措施实施不力、法律手段运用不够、处理结果区域差异较大等应急处理不给力问题以及保险产品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双不足”等风险转移不充分问题。在安全预防方面,既需要继续完善安全预防体制和优化安全预防机制,也需要继续出台类似《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安全预防重要规章。在应急管理方面,既需要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和应急管理法制为代表的“一案三制”,也需要建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程序。在风险转移上,除了政府财力和社会捐赠等非保险转移手段外,需要着重运用保险转移手段。校园保险是校园风险管理的市场工具,可以有效转移可保的校园风险,其两大核心险种分别是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校方责任保险。校园保险之所以在校园风险转移中起主导作用,主要源于校园风险的特殊性。与其他保险类别相比,校园保险具有公益特征并且更强调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校园保险的公益性表现为:一是保持“微利”,二是提供更多的防灾防损服务。校园保险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政府财力的帮助,而且可以成为保险公司从保险服务商向风险管理服务商战略转型的排头兵。校园保险发展的保障措施包括技术保障措施和政策保障措施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完善的校园风险管理服务网络和系统的校园风险管理数据库,而后者主要包括以法律法规为代表的制度保障和以财政补贴为主体的资金保障。在市场主体方面,校园保险不仅需要保险公司,还特别需要能够提供专业化校园风险管理服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在产品开发方面,校园保险需要从单一校园保险产品向综合校园保险产品转变。在营销策略方面,校园保险需要从价格竞争导向转向服务竞争导向。深圳是运用保险这一校园风险管理市场工具较为成功的城市。2005年《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校园风险管理进入“事前安全管理和事中、事后应急救助和调查处理”的阶段。2006年4月26日,由深圳市政府出资、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承保的深圳校方责任险正式起保生效。2010年颁布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更加强调风险转移手段的重要地位,更加强化安全预防中的安全教育,更加重视应急管理的重要性。2010年,深圳市政府在全面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开始支持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双险”并行在保险责任范围上有所互补,进一步完善了校园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实现了“低事故、广覆盖、高保障”的运行目标。事实上,“三位一体”校园风险管理新模式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可以通过健全的风险管理网络来完善安全预防建设,通过合理的应急管理模式来提升应急管理效率,通过加强引入校园保险机制来提升风险转移效果。保险机制在新模式中的作用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可以通过帮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来协助完善安全预防,也可以通过校园保险机制提升应急管理效率。总之,一旦“三位一体”新模式的尝试获得成功,中国校园风险管理的局面将焕然一新。
杨凯[6](2013)在《论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大规模侵权事故频发,其造成的损失也日益攀升。国际上,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有效救济途径之一,越来越受到重视。囿于我国对于大规模侵权风险缺乏充分的认识,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责任保险在我国大规模侵权风险管理中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此,笔者认为,责任保险相较于传统的侵权救济方式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因此倡议我国应当建立以责任保险为主导的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以完善我国侵权风险保障体系。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大规模侵权之界定。笔者对大规模侵权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大规模侵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要研究其救济制度,首先就要明确其含义。目前学界对于大规模侵权并没有统一的认识,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对大规模侵权的观点介绍与评析,从构成要件、受害人表征、侵权主体、损害行为、损害结果等几个方面来对大规模侵权进行界定。第二部分:大规模侵权在实体法上的特殊性。笔者简要介绍了大规模侵权在实体法上的特殊性。大规模侵权的救济之所以面临困境,正是由于其特殊性造成的。包括对侵权法价值要求的转变、受害人与加害人的情况特殊、复杂的因果关系认定以及损害赔偿的限定性等。正是这样一些特殊性,使得大规模侵权超越了传统侵权法的救济范畴,也为下文做了铺垫。第三部分:责任保险作为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的契机。笔者主要介绍了责任保险作为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的契机。笔者首先对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着重对责任保险为什么能够作为大规模侵权的救济途径进行了阐述,即大规模侵权的可保性。大规模侵权虽然并不完全符合理想可保风险,但大规模侵权风险由于其对传统侵权法的突破以及其损害结果所带来的社会公害性,需要责任保险对其进行救济;同时,损害救济制度中对于公平正义理念的坚守以及大规模侵权风险中对于社会成本的控制机制,也使得责任保险的介入成为可能。第四部分: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救济中的适用制度构建。笔者对责任保险救济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这也是本文的重点。这一部分,笔者从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的确立、承保模式的选择、责任范围的确定、责任限额的限制以及如何进行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一套笔者认为较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构建方案。
蒋波[7](2010)在《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重庆保险市场中保险主体也越来越多,竞争日益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必须依靠自身的品牌、技术、资源各种优势、采取积极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运用有效的营销策略迅速扩大规模,抢占市场,才能为未来的激烈竞争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现在的一些保险企业不思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经营活动,而是一味采用加费返佣,提成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来促进销售,在致使其经营状况恶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民族保险的声誉。本文通过对相关保险营销理论的研究和对重庆保险市场的实际调研分析,着重对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的财险营销策略加以研究。探讨适合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的财险营销体制,以此提高平安财险在重庆财险市场上的竞争力。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综述了保险营销的相关理论知识,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近几年的经营状况,营销体制以及分析了营销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比如:对保险营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整合营销理念尚未建立;业务员的服务水平不高等营销问题。接着对重庆财险市场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包括营销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通过对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营销现状分析以及营销环境的分析,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营销策略及实施保障。通过对目标市场及市场定位策略的研究,进行了产品策略分析、价格策略分析、促销价格分析和渠道策略分析,提出了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的整合营销策略。本文既有理论分析论证,又有对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的真实数据的实证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和较高的应用价值,对于重庆分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现有营销策略,提高营销效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徐义军[8](2009)在《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现实状况与政府责任》文中认为中国经济连续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不仅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使人们的物质生活和城市面貌有很大的改观,同时,也引发了更加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比如劳工问题、环境问题、收入差距问题、国际贸易冲突问题、甚至社会结构性矛盾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与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引出“企业公民”的话题。本文充分阐述了企业公民建设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意义,并进而探寻企业公民建设的途径和政府在其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文通过采取文献查阅法、数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企业公民相关的一般概念进行了阐述,对“企业公民”这一新生事物的历史演进做了简单介绍,对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及其评价标准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同时,文章理性的总结了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努力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向。文章的最后阐述了建立与完善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关键在政府,重点在企业的观点。同时,提出了政府牵头,立法先行,整肃规范,社团配合,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企业公民创建思路。企业公民建设在中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本文的另一重要目的旨在敦促政府和大众认识到企业公民建设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我国企业健康发展和我国经济科学发展的一个长期的基础性工程。
张琴,陈柳钦[9](2008)在《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与模型构建》文中指出商业化、事前补偿的巨灾保险有助于最大限度提升巨灾风险管理的效率、最小化巨灾事件的经济后果,是巨灾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我国应该逐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涵盖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和潜在受灾者五个主体的巨灾风险商业化管理模式。模型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巨灾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并担当极端损失事件的最后保险人;巨灾风险的经济后果主要由受灾者、(再)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承担,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促使这些商业化转移顺利进行。
张琴,陈柳钦[10](2008)在《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与模型构建》文中指出商业化、事前补偿的巨灾保险有助于最大限度提升巨灾风险管理的效率、最小化巨灾事件的经济后果,是巨灾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我国应该逐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涵盖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和潜在受灾者五个主体的巨灾风险商业化管理模式。模型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巨灾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并担当极端损失事件的最后保险人;巨灾风险的经济后果主要由受灾者、(再)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承担,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促使这些商业化转移顺利进行。
二、中国人寿迅速开展重庆开县井喷事故理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人寿迅速开展重庆开县井喷事故理赔(论文提纲范文)
(1)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论文创新性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创新性 |
第一章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概述 |
一、大规模侵权与责任保险制度概念的界定 |
(一)大规模侵权的内涵 |
(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定义 |
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法社会学理论:注重社会利益 |
(二)法哲学分析:法的价值与正义 |
(三)法经济学分析:效率与最大效用 |
三、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功能 |
(一)分散责任风险,维护受害人权益 |
(二)降低社会成本,分担政府责任 |
(三)改进民事制度,加强法治建设 |
第二章 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实状况 |
一、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现状考察 |
(一)公众责任保险 |
(二)交通领域责任保险 |
(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五)职业伤害责任保险 |
(六)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 |
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效果评价 |
(一)立法上取得进步 |
(二)政策支持力度大 |
(三)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
(四)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
第三章 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 |
一、统一且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不足 |
(一)“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缺失 |
(二)“责任保险”欠缺具体内容 |
(三)行政救济,缺少法律依据 |
二、保险运营的配套机制不完善 |
(一)责任风险分散能力不足 |
(二)风险评估与监测体系未建立 |
(三)侵权责任诉讼成本过高 |
三、面临监管环境需要优化 |
(一)行政监管需要加强 |
(二)对保险主体鼓励和约束不足 |
第四章 国外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考察 |
一、法律制度营造责任保险发展环境 |
(一)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运用 |
(三)因果关系推动制度的发展 |
二、司法实践推动大规模责任保险理赔 |
(一)索赔方及责任方主体增多 |
(二)维权意识高及索赔额度高 |
(三)审理中运用市场份额理论 |
三、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模式的选择 |
(一)强制保险模式 |
(二)自愿保险模式 |
(三)多种保险模式 |
四、降低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 |
(一)承保范围逐步扩大 |
(二)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
(三)自主经营能力提高 |
第五章 发展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
一、加强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建设 |
(一)完善大规模侵权立法体系 |
(二)健全《保险法》相关规定 |
(三)实行群体诉讼救济 |
二、不断完善责任保险配套机制 |
(一)增强责任保险抗风险能力 |
(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
(三)降低侵权诉讼 |
(四)加大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 |
三、加强对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支持与监管 |
(一)加强对企业支持和约束 |
(二)加强对保险人支持与约束 |
(三)发挥行政与协会监督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谢辞 |
(2)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三、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思路 |
(二)研究的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原理 |
一、大规模侵权之界定 |
(一)大规模侵权的内涵 |
(二)大规模侵权的特征 |
(三)大规模侵权的类型 |
二、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及管理 |
(一)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分析 |
(二)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的管理 |
三、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解析 |
(一)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特征 |
(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功能 |
第二章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现实基础 |
一、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的现有机制评析 |
(一)大规模侵权的传统民事救济的不足 |
(二)大规模侵权的政府救济与赔偿基金救济 |
(三)大规模侵权诉讼的困境 |
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现实必要性 |
(一)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
(二)实现分配公平、正义的需要 |
(三)实现法的安全、效率的价值 |
三、我国现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现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 |
(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四、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建构的现实可行性 |
(一)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可保性分析 |
(二)具备了必要的法律基础 |
(三)政策的支持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条件 |
第三章 域外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考察 |
一、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大规模侵权 |
(一)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营造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 |
(二)无过失责任、因果关系推定的确立增加了责任保险的需求 |
二、责任风险控制规则的设计 |
(一)经营模式的选择 |
(二)承保范围的扩大 |
(三)承保机构多样化 |
三、责任风险经营保障规则 |
(一)税收政策的优惠 |
(二)偿付能力的监管 |
(三)切实补偿的资金保障 |
第四章 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
一、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外部环境建设 |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
(三)构建责任保险技术支撑体系 |
(四)建立责任保险能力建设平台 |
二、以强制性保险为中心的保险模式 |
(一)强制性保险与任意性保险的差别 |
(二)以强制性责任保险为承保模式的必要性 |
三、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合同规则设计 |
(一)经营主体多样化 |
(二)承保责任范围的界定 |
(三)保险赔付的范围及除外责任 |
(四)差别浮动费率的厘定 |
四、风险控制的规则设计 |
(一)赔偿限额与免陪额 |
(二)采用期内索赔式保险 |
(三)再保险分散大规模侵权责任风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历程、问题与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商业责任保险的理论概述 |
2.1 商业保险 |
2.1.1 商业保险的概念 |
2.1.2 商业保险的产业特性 |
2.1.3 商业保险的功能 |
2.2 商业责任保险 |
2.2.1 商业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
2.2.2 商业责任保险的特点 |
2.2.3 商业责任保险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 |
2.3 商业责任保险与政府公共事务 |
2.3.1 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价值 |
2.3.2 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模式 |
2.3.3 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理论基础 |
第3章 政府运用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 |
3.1 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早期发展阶段 |
3.2 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快速发展阶段 |
3.3 我国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现状 |
3.3.1 政府在推动这一领域的做法 |
3.3.2 我国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现状评价 |
3.4 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案例分析 |
3.4.1 HZ市简介 |
3.4.2 HZ市在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方面的成果 |
3.4.3 HZ市在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方面的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中存在的问题 |
4.1.1 总量偏小、抗风险能力弱、政府部门自身重视不足 |
4.1.2 商业责任保险参与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
4.1.3 涉及面广、实际操作难度大 |
4.1.4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4.2 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商业责任保险参与政府公共管理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建设滞后 |
4.2.2 保险公司自身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市场实际需求 |
4.2.3 现行财政拨款制度对商业责任保险积极性的制约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推进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来管理公共事务的对策 |
5.1 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推动商业责任保险在政府管理公共事务中的应用 |
5.1.1 政府加大重视,推进重点险种的开展 |
5.1.2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与商业责任保险之间的对接机制 |
5.1.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奠定责任险承保基础 |
5.2 保险企业开拓细分市场,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提供更多产品选择 |
5.2.1 完善产品线,填补需求空白点 |
5.2.2 强化管理服务,建立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 |
5.2.3 拓展商业责任保险参与政府公共管理共担风险的领域 |
5.2.4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第三方参与的商业责任保险运行模式 |
5.3 推进财政拨款制度与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率的对接 |
5.4 积极吸收国内外已有实践经验 |
5.4.1 国外实践经验 |
5.4.2 国内实践经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调查问卷 |
致谢 |
(4)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机制研究 ——以社会化救济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章 大规模侵权界定及其现状 |
一、大规模侵权的界定 |
(一) 大规模侵权的概念 |
(二) 大规模侵权的特殊性 |
(三) 大规模侵权的性质 |
二、大规模侵权之现状与原因 |
(一) 大规模侵权之现状 |
(二) 大规模侵权原因剖析 |
三、大规模侵权的研究视角 |
第二章 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现有机制评析 |
一、侵权责任法救济模式 |
(一) 侵权责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式 |
(二) 侵权责任法调整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之局限 |
(三) 侵权责任法难以有效救济的原因分析 |
二、行政主导救济模式 |
(一) 行政主导救济模式的存在基础 |
(二) 行政主导救济模式的优势 |
(三) 行政主导救济模式的不足 |
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的最新实践 |
第三章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证成与构想 |
一、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产生 |
(一) 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产生背景 |
(二) 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产生历程 |
二、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之基础 |
(一) 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 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现实基础 |
三、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构想 |
(一)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价值定位 |
(二)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原则遵循 |
(三)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限度 |
第四章 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之责任保险制度 |
一、责任保险引入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责任保险应对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的必要性 |
(二) 责任保险应对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的可行性 |
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建构 |
(一) 国内外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检视 |
(二) 责任保险的模式选择 |
(三) 责任保险的险种设计与费率厘定 |
(四) 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责任限额 |
(五) 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与理赔程序 |
三、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承保技术创新与风险管理机制 |
(一)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承保技术创新 |
(二)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风险管理机制 |
第五章 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之赔偿基金制度 |
一、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制度概述 |
(一) 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的概念、性质、特征 |
(二) 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制度的源起 |
二、赔偿基金引入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的必要性 |
(二)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的可行性 |
三、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的制度设计 |
(一) 域外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之检视 |
(二) 赔偿基金的模式选择 |
(三) 赔偿基金的适用范围 |
(四) 赔偿基金的救济范围与赔付标准 |
(五) 赔偿基金赔付机制及拒绝赔付的救济路径 |
(六) 赔偿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 |
(七) 赔偿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校园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引言 |
一、 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 相关研究现状 |
三、 论文的主要研究思路 |
四、 论文的主要结论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校园风险管理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校园风险的识别 |
一、 校园风险的含义 |
二、 校园风险的主要类别 |
三、 校园风险的变化趋势 |
四、 校园风险的核心问题 |
第二节 校园风险的评估 |
一、 校园风险评估的主要方法——RAC 法 |
二、 校园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校园风险的处理 |
一、 控制型校园风险管理技术 |
二、 融资型校园风险管理技术 |
第二章 校园风险管理的预警机制 |
第一节 建立校园风险预警机制的合理性 |
一、 有利于实现校园风险管理从“被动”到“主动” |
二、 有利于实现校园风险管理从“单一”到“综合” |
第二节 校园风险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 |
一、 校园风险预警的制度保障 |
二、 校园风险预警的触发机制 |
第三章 校园风险管理的创新模式 |
第一节 校园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
一、 安全预防不到位 |
二、 应急处理不给力 |
三、 风险转移不充分 |
第二节 校园风险管理的模式探索 |
一、 安全预防 |
二、 应急管理 |
三、 风险转移 |
第四章 校园风险管理的市场工具:保险 |
第一节 校园保险是校园风险转移的主要工具 |
一、 校园风险的可保性 |
二、 校园保险的经营性质 |
三、 校园保险的前提条件 |
第二节 校园保险发展的保障措施 |
一、 校园保险发展的技术支撑 |
二、 校园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 |
第三节 校园保险发展的市场竞争 |
一、 校园保险的市场主体 |
二、 校园保险的产品开发 |
三、 校园保险的营销策略 |
第五章 校园风险管理的市场实践 |
第一节 校园风险管理的深圳案例 |
一、 深圳校园风险管理模式 |
二、 深圳校园风险管理效果评估:以风险转移为例 |
第二节 校园风险管理的模式优化 |
一、 完善安全预防建设 |
二、 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
三、 提升风险转移效果 |
结束语 |
附录一:《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附录二: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
附录三: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 版)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6)论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大规模侵权之界定 |
(一) 大规模侵权界定之相关观点及评析 |
(二) 笔者对于大规模侵权的认识 |
二、 大规模侵权在实体法上的特殊性 |
(一) 侵权法价值要求中心的转变 |
(二) 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复杂性 |
(三) 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性 |
(四) 损害赔偿的限定性 |
三、 责任保险作为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的契机 |
(一) 责任保险制度简说 |
(二) 大规模侵权风险的可保性探究 |
四、 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救济中的适用机制构建 |
(一)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 |
(二)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承包模式 |
(三)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
(四)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 |
(五)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的风险防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的内容框架及方法 |
1.3.1 研究的内容 |
1.3.2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2 保险营销的相关理论综述 |
2.1 市场营销的概念及特点 |
2.1.1 市场营销的概念 |
2.1.2 保险市场营销的内涵 |
2.2 保险营销的特点 |
2.2.1 保险商品的特点 |
2.2.2 保险营销的特征 |
2.3 保险营销的管理理论 |
2.3.1 市场分析 |
2.3.2 4P 营销理论 |
3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营销现状 |
3.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概况 |
3.2 重庆分公司概况 |
3.3 重庆分公司营销体制 |
3.3.1 营销渠道 |
3.3.2 营销机构设置 |
3.3.3 营销人员的管理 |
3.4 平安重庆分公司前二年经营状况 |
3.5 重庆分公司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
3.5.1 营销观念问题 |
3.5.2 服务水平问题 |
3.5.3 营销的4p 策略问题 |
3.5.4 培训与管理问题 |
4 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营销环境分析 |
4.1 营销外部环境分析 |
4.1.1 重庆市宏观经济分析 |
4.1.2 保险行业状况 |
4.1.3 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各主要保险公司业务结构 |
4.1.4 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险种结构分析 |
4.2 营销内部环境分析 |
4.2.1 市场竞争力分析 |
4.2.2 经营状况分析 |
4.2.3 内部管理与外部适应分析 |
5 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营销策略的制定及实施保障 |
5.1 目标市场选择与定位 |
5.2 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策略及实施 |
5.2.1 产品策略 |
5.2.2 价格策略 |
5.2.3 促销策略 |
5.2.4 渠道策略 |
5.3 分公司营销策略实施保障 |
5.3.1 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 |
5.3.2 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
5.3.3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
5.3.4 建立良好的渠道反馈体系 |
6 结论 |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2 发展前景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现实状况与政府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动机 |
1.1.1 灾难唤起的企业公民话题 |
1.1.2 中国企业"公民"意识的复苏 |
1.1.3 "企业公民"价值的社会呼唤 |
1.2 研究意义 |
1.2.1 企业公民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 |
1.2.2 企业公民建设符合和谐社会的需要 |
1.2.3 企业公民建设符合政府调控的需要 |
1.2.4 企业公民建设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
1.2.5 企业公民建设符合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的需要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企业公民的概念及历史演进 |
2.1 公民的概念 |
2.2 企业公民的概念 |
2.2.1 什么是企业公民 |
2.2.2 企业公民的责任及体现 |
2.3 企业公民建设的历史演进 |
2.3.1 西方企业公民建设的历史演进 |
2.3.2 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历史演进 |
第三章 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及其评价标准 |
3.1 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 |
3.1.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
3.1.2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 |
3.1.3 企业社会责任的适用边界 |
3.2 企业公民评价标准与设计 |
3.2.1 中国企业公民评价状态 |
3.2.2 企业公民评价标准的设计 |
3.2.3 企业公民评价标准运用的条件 |
第四章 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现实状况 |
4.1 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主要成就 |
4.2 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主要问题 |
4.2.1 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 |
4.2.2 外部生态环境恶化 |
4.2.3 企业社会贡献度小 |
4.2.4 政府缺乏引导监督 |
4.3 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发展 |
第五章 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政府责任 |
5.1 政府要加强企业公民建设的政策支持 |
5.1.1 建立规范,加强法制,使企业公民建设有章可循 |
5.1.2 责任落地,奖惩分明,使企业公民建设趋于理性 |
5.1.3 社会监督,严格执法,使企业公民建设健康发展 |
5.2 政府要引导企业自身加快企业公民建设步伐 |
5.2.1 要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5.2.2 要引导企业重视和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
5.2.3 要引导企业将社会责任纳入战略 |
5.3 政府要倡导民众对企业公民建设理性和宽容 |
结语 中国企业公民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着、论文 |
四、中国人寿迅速开展重庆开县井喷事故理赔(论文参考文献)
- [1]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 彭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8(07)
- [2]我国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论[D]. 史黎. 吉林大学, 2016(08)
- [3]政府运用商业责任保险管理公共事务的历程、问题与策略[D]. 顾霞美.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7)
- [4]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机制研究 ——以社会化救济为视角[D]. 杜健. 安徽大学, 2015(02)
- [5]校园风险管理研究[D]. 苗娣. 武汉大学, 2012(07)
- [6]论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D]. 杨凯.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1)
- [7]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重庆分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 蒋波. 重庆大学, 2010(03)
- [8]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现实状况与政府责任[D]. 徐义军. 中南大学, 2009(S1)
- [9]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与模型构建[J]. 张琴,陈柳钦. 西部商学评论, 2008(02)
- [10]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与模型构建[J]. 张琴,陈柳钦. 西部商学评论, 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