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在产权的法律天空下前行(论文文献综述)
杜倩[1](2021)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美国区划编制体系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借鉴美国区划技术基础上、结合中国原有城市规划体制而形成的一种规划类型,在我国三十多年的发展实践中逐渐成为指导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核心工具,也获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然而,其编制体系仍存在着诸如适应性不足、控制范畴不明确、缺乏科学的技术手段、价值取向模糊等问题,使得控规难以适应经济体制不断深入下的城市化发展要求,对它的争议一直不断。伴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确立,我国控规在整个规划体系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亟需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以应对挑战。美国纽约于191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区划法(Zoning),并逐步发展成为有效管控城市开发的重要手段,在全美乃至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其中,1961纽约区划条例是美国区划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区划的基础,对研究美国区划的编制技术及编制逻辑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出了强大的适应力、有效性和稳定性,为当前控规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控规和美国区划的编制技术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比较研究,探究其编制体系背后的逻辑差异,希望能为完善我国控规的编制体系提供改革方向及建议。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出发,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美国区划的编制体系为研究对象,借助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综合判断法、逻辑分析法的研究方法,首先,通过对控规和区划的起源与控制目的、发展历程以及在各自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系统研究,建立对我国控规和美国区划的整体认识,在此基础上提炼控规与区划的本质差异,作为编制体系比较研究的基础。其次,论文将编制体系分解为土地用途分区体系、开发控制指标体系、编制成果构成体系三部分,对我国控规与美国区划编制体系的基本逻辑与核心技术工具进行系统深入的比较研究。具体来说,在土地用途分区体系的比较研究中,重点从地块划分方式、土地用途类型、分类标准与逻辑、用途与强度关系四方面进行比较;在开发控制指标体系的比较研究中,重点从控制要素、指标关系、指标实效三方面进行比较;在编制体系构成体系的比较研究中,重点从体系构成、表达方式、成果内容、成果展示四方面进行比较。最后,结合目前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背景,基于前文对土地用途分区体系、开发控制指标体系、编制成果构成体系的比较研究,对我国控规编制体系未来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和思考。
王毅[2](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研究指明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邱华栋[3](2020)在《北京传(下)》文中指出第七章:清京师八旗内城与民人外城清朝的北京以及附近地区,从行政区划上来说,分为京师、顺天府和京县三个层次。京师是首都的意思,指的就是北京城区,从外向内,包括了近郊、外城、内城、皇城和宫城,一圈套一圈。顺天府,在清代管辖有二十四个州县。首先下辖了两个京县,也就是直辖县,这两个县的地位比一般的县要高,分别是大兴和宛平,大兴在东,宛平在西。其余
努力夏提·迪里木拉提[4](2020)在《街区保护与微更新研究 ——以新疆伊宁市六星街为例》文中指出作为现代化动态城市遗产,保护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建构价值。但随着现代化社会的飞速发展,破坏了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保护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形态的方法。[1]伊犁地区历史悠久,文化价值丰富。伊宁市历史文化街区是该市的核心空间要素,街巷空间不仅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对维系当地居民的生活起着重要作用。伊宁市近些年的城市发展,暴露出对传统风貌街区保护不足的问题,街区价值并没有得到较好的体现。因此,笔者希望通过研究分析传统风貌街区的现状、整体格局、肌理,街巷的空间尺度与比例,并针对六星街区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保护和更新六星街区对策与思路。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论文思路,首先回顾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理论综述以及案例分析,明确了通过空间研究、关注本地现状条件与实际需求作为切入点来研究六星街巷空间;第二部分通过现状街区空间形态研究,整理出街区整体格局特点、街区肌理类型,以及分析街巷空间尺度与比例,结合当地居民对六星街的了解和认知,探讨了在当前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伊宁市保护六星街街区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确定保护区域的划分及保护策略的构建,提出整体保护街区格局肌理、微更新街区界面品质与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原则,并基于问题导向,提出发展策略。
毛勇泰[5](2020)在《城市形态学理论下奥克兰与长沙核心区空间形态对比研究》文中提出城市形态学理论的发展与融合为城市形态研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理论框架,这在欧洲等城市的研究成果已得到充分证明。近些年来国内也陆续展开一系列城市形态理论研究与实践,但是研究对象多集中于历史街区,案例较少,其原因包括历史地图不完整等本土化应用的困境。因此,本文通过调整研究方法,站在跨文化、跨地域对比研究的视角,选择新西兰奥克兰与湖南长沙两个相似规模层级的城市进行核心区空间形态对比研究。基于历史动态发展的角度,以康泽恩城市形态理论分析方法为基础,以“平面单元”为切入点,比较两地之间的平面格局的形态差异。通过空间句法、空间矩阵、城市剖切等量化手段,结合平面形态图示的比较,对两地核心的城市形态进行准确地描述与对比。这种“量形结合”的方法弥补了传统城市形态理论基于二维平面研究的不足,能建立城市空间形态与形态指标的联系。通过两地的对比研究揭示了城市形态背后的内在动因及一般规律,吸取奥克兰城市形态建设的经验,对长沙城市区域形态进行划分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定参考依据,并指导长沙城市形态建设及优化。文章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二章节着重梳理国内外城市形态理论的发展脉络,了解当代城市形态学派的融合与发展,明确本次形态研究的方法及框架,确定本次研究的范围。其次介绍了奥克兰与长沙的基本背景及形态演变过程,分析本次对比研究的可行性;第三、四章节基于康泽恩城市形态理论从城市平面格局三要素街道系统(Street System)、街廓及产权地块(Plot Pattern)、建筑基底平面组织(Building Arrangement)出发,比较分析平面单元各层级的形态差异;运用城市剖切、空间矩阵等方法,将建筑密度(GSI)、城市开放空间分配率(OSR)、容积率(FSI)、平均建筑层数(L)等指标的复合分析,打破单一形态指标对城市形态分析的局限性,对城市核心区空间形态进行量化和可视化的比较分析,建立城市空间形态与形态指标之间的联系。第五章节主要是运用康泽恩城市形态理论方法划分长沙核心区的城市平面单元、建筑类型、土地及功能利用进行层级划分,得到城市形态区域特征,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可参考的依据;在前文平面单元的比较分析,可借鉴奥克兰注重街廓的渐进式开发模式,保证“平面单元”稳定存在,确立城市规划保护的优先层级,让城市空间肌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得以延续。最后第六章分别总结了奥克兰与长沙城市形态的平面格局三要素的各自特点,提出以街道系统—街廓及产权地块—建筑平面组织—建筑形态的控制次序,探讨城市形态区域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之间的联系、城市形态中“形”与“量”之间的关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我国城市形态的建设提供可借鉴的意义。
胡乙[6](2020)在《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随之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契合时代发展的特点,环境治理体系也得到了转型升级,由传统的政府单维管制向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转型。在此背景下,公众以治理主体身份参与环境治理既顺应了环境法治的需求,也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首次从基本法层面明确赋予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公众参与权从应然状态迈向权利法定。但是,从法律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公众参与并未真正发挥实效,以公众参与推动政府依法治理环境,提升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立法预期没有实现。虽然学界从不同侧面对产生此种困局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但是探讨多是基于管理学、社会学或政治学方向,法学界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多集中于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的途径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对于基于公众参与的权利属性,以政府、企业作为公众参与权的对应义务主体,从权利义务的对向性出发,突破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对公众参与权的束缚,将公众参与权的实现纳入到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整体框架的分析论证,在环境法领域并不多见。从分析公众参与权的理论证成与实践基础入手,进而按照对于权利的分析进路,分别对公众参与权的主体、内容、权利的行使至最终权利的实现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这是本文的基本脉络。在公众参与权的基础理论方面。从法理角度分析了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价值,即公众参与权具有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法权利属性和作为程序性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它彰显法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保障环境治理中自由与秩序的实现。从法学与相关学科领域,介绍了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据,并从政府职能、公众环境意识与环保社会组织三个方面,分析了公众参与权的社会基础。在公众参与权的主体方面。党的十九大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从顶层的环境政策中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公众参与的主体身份不再虚化,既是公众参与权的权利主体,同时也是环境治理主体,实质是以环境治理主体身份参与环境治理,以实现公众参与权。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不再形式化,借助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公众可以有效参与环境治理整体运行过程中,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政府和企业既是公众参与权的对应义务主体,应履行为保障公众参与权实现的相应义务,又在多元共治中,有其独立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所以对政府和企业的不同角色进行识别,分别对应不同的功能设定,才能真正发挥各个主体在多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才能真正形成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合力。在公众参与权的内容方面。知情权是前提,没有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缺少了依据;环境决策参与权是关键,缺少环境决策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无从谈起;表达权是核心,缺少表达的参与形同虚设;监督权是保障,没有监督的表达和参与将事倍功半。因此,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同构成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内容,共同支撑公众参与的整体运行。在公众参与权的权利行使方面。任何权利的行使过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公众参与权在行使过程中会遭遇阻力,分析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受阻情况,尤其是对产生此种情况的背后原因进行深入解读,将对后续探讨如何全面促进公众参与权的实现做好铺垫。在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实现方面。多元共治视域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打造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企业与社会作为主要的三种力量,理应形成环境共治的合力。以主体为维度,分别从各个主体角度出发,探讨如何促进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最终如何以合力的形式共同助力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本文主要要解决的问题。当然,任何权利的实现,都离不开正当程序的保障,笔者亦从程序正当的角度为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提出了程序性建议。总之,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提出,突破了传统环境治理模式的桎梏,通过多元主体间的沟通、协商机制,促进多元主体间的对话与合作。在此背景下,公众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实质性的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权的研究,必须结合时代特征,才能真正实现环境善治。
丁乙[7](2019)在《劳动的空间分工视域下的空间理论重建 ——多琳·马西的社会空间批判理论研究》文中指出英国马克思主义地理学家多琳·马西(Doreen Massey)的社会空间批判理论在学界有着较大的影响力,特别是近几年,西方理论界开始广泛讨论和总结马西在地理学、政治经济学、女性主义等领域所做出的理论贡献,当然这其间也伴随着不少争论。马西的社会空间批判理论以劳动的空间分工为中心线索,针对现代主义、本质主义、新自由主义、男性至上主义等流派的空间观进行批判与反思,从而形成了一套具有后现代风格的女性主义空间理论,并提出了一种以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城市与地方的研究方式。在其社会空间理论的建构过程中,她将空间、地方、性别与权力关系结合到一起,形成了全球地方感、权力几何学、基于性别分工的女性主义空间观等颇具影响力的理论观点。多琳·马西的社会空间批判理论具有浓厚的政治经济学色彩,她的整个空间理论牢牢植根于劳动的空间分工之上。在马西的劳动空间分工理论中,特别重要的几个议题包括:劳动分工的空间形态;劳动的空间分工与不平衡发展的相互关系;由劳动的空间分工所引发的社会结构的空间分化;社会关系的空间结构失衡与权力几何学。这些议题本身不仅阐明了劳动空间分工理论的基本内涵,也将话题引向了一个理论界经常争论的焦点,即如何界定空间与地方的问题。马西一向坚持的观点表明,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这种社会关系首先就体现在经济关系上,它不应当成为一种形而上的论证模式,而应当从经济领域的角度来打造空间哲学的基础。可以说,劳动分工就是社会关系的空间理论得以形成的重要支点。空间理论的一个核心议题是: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及空间正义实现的可能性。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在空间上表现为社会关系的空间结构失衡,这其实是地理的不平等发展与劳动的空间分工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既有主体能动性的因素,也有空间结构的制约因素,通过对经济关系与空间结构互动的反复论证,马西有充分的理由去宣告当时左翼地理学者的共同心声:“地理学很重要!”在社会空间理论的发展中,存在着各种观点和主张,然而其中很多内容与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空间现象存在很大的偏差,这些有偏差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空间假想,其中的代表性观点包括:现代主义、殖民主义、“罗斯福推论”、拉克劳的空间理论等等。通过对上述这些观点的批判,马西从理论上树立了动态、发展的空间理论,并以此为依据,呼吁人们在面临全球化的融合进程中,应当抱持开放包容的全球地方感。作为一个女性主义者,马西强调了空间所具有的性别属性,她的空间女性主义主要批判了二元对立的性别化空间认知,反思了在工作场所和家庭场所中,男性与女性何者安适其位,何者不得其所的问题。最后,批判了现代性空间观中的精英主义和性别视角缺失的问题,马西主要针对哈维和苏贾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反思,强调了空间理论如果缺失了对女性或“他者”的关切,将会是一种跛脚的理论。在以上的分析中彰显出马西独特的空间女性主义的基本立场,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空间理论的重塑。当然,马西的空间理论也是存在缺陷的,她所具有的后现代理论分析风格使她倾向于批判元叙事和决定论的立场,在突出强调偶然性与特殊性的过程中忽略了事物发展中必然性因素的存在。她的“折衷主义”立场也曾使得她的某些观点在学界引发广泛的争议,她的某些理论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与针对性,不太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过她的理论体系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贡献仍然是受到学界认可的。
程博[8](2019)在《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资源配置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课题,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海洋在过去被认为是完全开放的空间,物权没有存在的余地。但近几十年的实践证明,由于人们恣意于私益,放任于经济利益,海洋不幸成为公地悲剧的现实标本。世界各国的海域物权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公法理论在我国影响颇深,所以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设计主要基于公法理论,导致现行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海域使用权的私权性未得以彰显,表现在:海域使用立法主要以实现国家对海域资源的管理和控制为目的,以公法性规范为主,义务性、禁止性规定居多,而私法性规范不足,不重视权利,忽视对权利的保护。这种制度设计在我国海域物权制度建立初期,起到了稳定用海秩序、强化国家对海域资源管理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限制权力、权利平等、物尽其用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延续公法理论无法解决私权流转效率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以物权法的视角,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经济分析法,对海域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研究,探寻完善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路径。由于长期受限于公法理论,对海域使用权性质的认识并不清晰。尽管海域使用权在设立、行使、变更、消灭、保护等方面附加了公法的诸多限制,但不能以此作为海域使用权是公权的依据。海域使用权“私权化”有两个根本动因:一是赋予私人主体对一定范围内海域排他性支配权利,使其可以从对该海域付出的劳动和投入中获得应有的回报;二是界定私人主体可以从事排他性支配活动的范围,平衡不同私人主体的利益以及私人主体与社会整体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海域使用权为用益物权,既是对物尽其用的回应,也是消解海域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冲突的私法选择。因此,尽管海域使用权受到公法的诸多限制,但不能改变其私权属性。海域成为民法之“物”,是对传统物权客体应为有体物及具有特定性、价值性、可支配性认识的突破和发展。海域资源的空间性决定了海域资源可以综合利用。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的选择是实现海域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现行海域使用权单一配置模式不适应海域多功能、多层次利用的需要。分层确权理论是对我国现有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突破,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海域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复杂关系。基于海域资源的空间性特点,提出按照海域功能用途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构想,海域使用权的配置应当以海域功能用途为核心,根据海域功能用途的不同进行归类划分,基本原则是“一类功能用途、一项权利”,即依据实现海域的某一项经济价值的需要,确定该项海域使用权涉及的海域空间范围,并论证了这种构想与物权法理论的相容问题,为实现海域资源的立体综合配置和最佳利用提供了思路。海域使用权流转方式的选择影响海域使用权变动的效率。在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海域使用权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为主,竞争性方式所占比重较小,市场的作用有限,导致海域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海域使用效率低下。在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海域使用权流转受到多重限制,并附加了行政审批程序,市场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造成海域使用权流转不畅,物尽其用难以实现。因此,应区分公益性用海与经营性用海,分别设置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公益性用海采用行政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变动的,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制;经营性用海采用竞争性方式出让,优先选择挂牌或拍卖方式,取消对海域使用权流转的不合理限制,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流转,实现物尽其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以限制权力的滥用。审视与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使之与物权法相衔接,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海域使用权流转提供有效保障。海域使用权是物权,所以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应以物权法理论为架构。由于海域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关乎公益与私益,关乎效率与公平,所以,公法的引入与规制不可或缺。因此,应在尊重公法适度干预的前提下,从物权法的视角,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理论解释、制度设计和法律完善,使其回归物权性,实现物尽其用。
李浩[9](2019)在《遗失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拾金不昧”、“路不拾遗”这些传统的道德要求与理想追求,在漫漫千年的中华大地上历久弥新,散发着传统文化的魅力与底蕴。2007年我国《物权法》正式确立了系统的遗失物法律制度,对遗失物的拾得人与原权利人的法律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既要求拾得人妥善保管遗失物,及时返还;另一方面不承认其能够取得遗失物所有权,这对于拾得人而言似乎并不公平。实质上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还存在部分缺漏,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着重提出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且试图进一步提出解决遗失物法律制度问题的方法与路径。第一部分主要是提出问题,通过一则案例引出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在司法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归纳其在司法适用中的争议焦点,明确遗失物法律制度适用在司法实务中给拾得人带来了不公。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与遗失物法律制度相关的基本概念。明晰遗失物的基本概念及构成要件,在实质上遗失物与遗忘物、漂流物、失散动物等是存在区别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的现状。分别梳理了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中关于遗失物法律制度的现状,并且通过道德维度与效率维度试图分析我国当下遗失物法律制度构建的立法理由。此外,通过结合我国实定法的规定,探究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域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制度。通过分析西方国家的遗失物法律制度,论证各国制度的优劣,以期为我国未来的遗失物法律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促进我国未来遗失物法律制度构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第五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结合域外国家制度及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可以得知,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中应当积极建立遗失物激励机制,承认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此外,我国《物权法》日后的立法活动应当更新遗失物归属理念,承认个人能够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李怡静[10](2019)在《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目前,随着IPO审核趋严,债券融资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但随着公司债大幅扩容,“刚性兑付”被打破,如何降低公司债融资成本,促进债市健康发展成为重要的议题。信息是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债券投资者需要根据发债主体披露的信息不断修正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并且做出相应决策。因此,发债主体的信息透明度对其融资成本有重要的影响。本文以2012-2017年我国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为研究对象,以有效市场假说、信息不对称、信号传递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创建多元回归模型,从会计信息透明度和内部信息透明度两个层面研究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同时考虑了产权性质及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分组进行检验,考察不同背景的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其债券融资成本影响的差异。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信息透明度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债融资成本;(2)会计信息透明度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成本的负向影响更为显着,而内部信息透明度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成本的负向影响更为显着;(3)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债融资成本的负向影响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更为显着。
二、2004:在产权的法律天空下前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4:在产权的法律天空下前行(论文提纲范文)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美国区划编制体系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控制性详细规划自我完善与发展的需要 |
1.1.2 目前控规对于美国区划借鉴的片面性与不严谨性 |
1.1.3 国内尚缺乏对控规与美国区划编制体系的系统比较研究 |
1.2 论文标题释义 |
1.2.1 控制性详细规划 |
1.2.2 美国区划(Zoning) |
1.2.3 编制体系 |
1.2.4 比较研究 |
1.3 论文研究对象与范围界定 |
1.4 研究意义 |
1.5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5.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5.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5.3 总结 |
1.6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2 控规与美国区划的基础认识 |
2.1 控规与区划的起源与控制目的 |
2.1.1 起源 |
2.1.2 控制目的 |
2.2 控规与区划的发展历程 |
2.2.1 控规的发展历程 |
2.2.2 区划的发展历程 |
2.2.3 总结 |
2.3 控规与区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
2.3.1 控规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
2.3.2 区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
2.3.3 总结 |
2.4 控规与区划的本质差异 |
2.4.1 出发点的差异:“物本”与“人本” |
2.4.2 法律地位的差异:“法定”与“法律” |
2.4.3 控制范围的差异:“局部片区”与“全覆盖” |
2.4.4 约束方式的差异:“判例式”与“通则式” |
2.5 本章小结 |
3 土地用途分区体系的比较 |
3.1 控规的土地用途分区体系 |
3.1.1 城市用地分类研究 |
3.1.2 土地使用兼容性 |
3.1.3 用地边界和用地面积 |
3.1.4 控规土地用途分区体系的矛盾与困境 |
3.2 区划的土地用途分区体系 |
3.2.1 区划土地用途分区体系的演进 |
3.2.2 基本用途分区及其规则 |
3.2.3 特别分区及其规则 |
3.2.4 区划控制单元的划分 |
3.2.5 区划土地用途分区体系的特征 |
3.3 控规与区划土地用途分区体系比较研究 |
3.3.1 地块划分方式比较 |
3.3.2 土地用途类型比较 |
3.3.3 分类标准与逻辑比较 |
3.3.4 用途与强度关系比较 |
3.4 本章小结 |
4 开发控制指标体系的比较 |
4.1 控规的开发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
4.1.1 控规开发控制指标体系构成 |
4.1.2 控规核心控制指标解析 |
4.1.3 控规控制指标体系现状问题 |
4.2 区划的开发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
4.2.1 传统区划的典型指标体系 |
4.2.2 新的区划控制指标体系 |
4.2.3 区划核心控制指标解析 |
4.3 控规与区划开发控制体系比较研究 |
4.3.1 控制要素比较 |
4.3.2 指标关系比较 |
4.3.3 指标实效比较 |
4.4 本章小结 |
5 编制成果构成体系的比较 |
5.1 控规的编制成果构成体系 |
5.1.1 控规编制成果体系的主要构成 |
5.1.2 控规成果体系的特点 |
5.2 区划的编制成果构成体系 |
5.2.1 区划编制成果体系的主要构成 |
5.2.2 区划成果体系的特点 |
5.3 控规与区划编制成果构成体系的比较 |
5.3.1 体系构成比较 |
5.3.2 表达方式比较 |
5.3.3 成果内容比较 |
5.3.4 成果展示比较 |
5.4 本章小结 |
6 控规与区划编制体系比较的启示与借鉴 |
6.1 土地用途分区体系比较的启示与借鉴 |
6.1.1 控规层面土地用途分类的本质探究 |
6.1.2 标准化:适应产权为依据的地块划分方式 |
6.1.3 细分化:将土地细分与强度指标结合 |
6.1.4 灵活化:建立土地用途与建筑用途配合的控制体系 |
6.2 开发控制指标体系比较的启示与借鉴 |
6.2.1 完善我国开发控规指标体系的必要性 |
6.2.2 建立以开敞空间率(OSR)为核心的居住地块控制指标体系 |
6.2.3 规则化:从“物”到“人”、从“规划”到“规则”的转变 |
6.2.4 公平化:确立底线思维,化解公私矛盾 |
6.2.5 组合化:关联指标的联动规则 |
6.2.6 差别化:不同分区采用不同的控制指标 |
6.3 编制成果构成体系比较的启示与借鉴 |
6.3.1 文本化:强化文本的普遍约束作用 |
6.3.2 规范化:规划成果的规范化和数据标准化 |
6.3.3 开放化:开放式的成果构成体系 |
6.3.4 立法化:适应立法与便于实施的编制成果 |
6.3.5 一张图:控规纳入“一张图”成果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创新与特色 |
7.3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读研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图录 |
表录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3)北京传(下)(论文提纲范文)
第七章:清京师 |
八旗内城与民人外城 |
宫城皇城大城 |
三山五园 |
副章:恭王府与东交民巷 |
恭王府花园 |
东交民巷 |
第八章:民国北平市 |
“北洋”北京 |
市民公园 |
文化中心 |
日据时期 |
北平北京 |
老舍 |
副章:正阳门火车站和老舍 |
正阳门火车站 |
第九章:新中国首都 |
新首都的空间变化 |
天安门广场的改造 |
居民区的时空演变 |
北京城的代表色 |
副章:“梁陈方案”与“国庆十大建筑” |
“梁陈方案” |
“国庆十大建筑” |
第十章:国际化大都市 |
同心圆:六环大都市 |
金融街一瞥 |
立体交通网 |
奥林匹克中心区 |
南来的水 |
副章:长安街与北京天际线 |
长安街 |
北京天际线 |
第十一章:未来之城 |
京津冀区域大空间构想 |
雄安新区远景 |
世界城市之梦 |
副章:城市副中心与北京新机场 |
北京城市副中心 |
北京新机场 |
终章:智慧北京 |
智慧城市 |
比特之城 |
智慧北京 |
(4)街区保护与微更新研究 ——以新疆伊宁市六星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概念解析 |
1.4.1 历史街区 |
1.4.2 街巷空间 |
1.4.3 传统建筑 |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街区保护理论综述与相关研究 |
2.1 理论综述 |
2.1.1 整体保护原则 |
2.1.2 微更新原则 |
2.1.3 可持续发展原则 |
2.2 案例分子 |
2.2.1 浙江乌镇 |
2.2.2 北京南池子 |
2.2.3 成都宽窄巷子 |
第三章 :伊宁市六星街发展概况梳理 |
3.1 伊犁河谷概况 |
3.1.1 伊犁河谷 |
3.1.2 伊犁九城概况 |
3.1.3 伊宁宁远城概况 |
3.2 伊宁市概况 |
3.2.1 伊宁市地里区划 |
3.2.2 伊宁市民俗文化 |
3.2.3 伊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分布 |
3.3 伊宁市六星街发展沿革 |
第四章 :六星街现状街区空间形态研究 |
4.1 街区位置及范围 |
4.1.1 街区位置 |
4.1.2 街区范围 |
4.2 街巷空间的形态格局 |
4.2.1 整体格局 |
4.2.2 肌理类型 |
4.3 街区整体布局 |
4.3.1 街区用地分析 |
4.3.2 街区道路交通 |
4.3.3 街区绿化空间 |
4.3.4 街区遗产现状 |
4.3.5 街区院落建筑 |
4.3.6 街区公共服务设施 |
4.4 街巷空间的尺度与比例 |
4.4.1 尺度分析 |
4.4.2 高宽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六星街保护微更新策略研究 |
5.1 整体保护街区格局肌理 |
5.1.1 街区传统格局的保护 |
5.1.2 街区建筑高度的控制 |
5.1.3 街区遗产建筑的保护 |
5.1.4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
5.2 微更新街区界面品质 |
5.2.1 传统街巷的整治措施 |
5.2.2 传统建筑的整治措施 |
5.2.3 公共服务功能的活化 |
5.2.4 街区绿地系统的完善 |
5.3 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完善 |
5.3.1 政策法规的实施 |
5.3.2 城市规划的衔接 |
5.3.3 政府引导公众参与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研究中的观点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5)城市形态学理论下奥克兰与长沙核心区空间形态对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城市快速扩张所带来的形态问题 |
1.2.1 城市形态理论方法的突破口 |
1.3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4 概念界定 |
1.4.1 康泽恩城市形态学 |
1.4.2 形态区域(MORPHOLOGICAL REGIONS) |
1.4.3 平面单元(PLAN UNIT) |
1.5 研究的目的 |
1.5.1 形态差异动因及演变规律的探究 |
1.5.2 建立空间指标与城市形态的联系 |
1.5.3 长沙城市形态区域的划分 |
1.6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分析框架 |
第2章 理论综述与城市背景的解读 |
2.1 国内外城市形态学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城市形态学派的概述 |
2.1.2 西方类型形态思想的整合与发展 |
2.1.3 城市形态学理论跨文化研究的应用 |
2.1.4 城市形态学理论的本土化与应用 |
2.1.5 跨学科城市形态定量分析方法的拓展 |
2.1.6 国内外城市形态理论研究的启示 |
2.2 奥克兰核心区城市形态的演变过程 |
2.2.1 奥克兰基本概况 |
2.2.2 开拓发展时期(1840S~1880S) |
2.2.3 发展与衰落时期:(1870S-1900S) |
2.2.4 内战时期:(1900S~1930S): |
2.2.5 战后早期:(1950S~1960S): |
2.3 长沙核心区城市形态的演变过程 |
2.3.1 长沙基本概况 |
2.3.2 山水洲城规划格局 |
2.3.3 楚汉至明清时期:沿江缓慢发展 |
2.3.4 民国至改革开放时期:沿江逐步扩张 |
2.3.5 改革开放至今:“一江两岸”到“一江八河”的城市骨架 |
2.4 对比研究可行性分析 |
第3章 核心区平面单元的比较分析 |
3.1 街道系统:主导城市平面形态骨架 |
3.1.1 街道平面形态之比较:窄路密网的“格网型”与稀网宽路“树枝型” |
3.1.2 街道空间形态比较:围合性与整齐度 |
3.2 街廓及产权地块:城市平面肌理的控制 |
3.2.1 街廓的定义 |
3.2.2 街廓及产权地块的比较 |
3.2.3 街廓内产权地块的演变 |
3.3 建筑平面的布局组织 |
3.3.1 小型地块建筑布局类型 |
3.3.2 大型地块建筑布局类型 |
3.3.3 形态及其动因的比较 |
3.4 形态动因的分析 |
3.4.1 城市形态建设的起始与终端 |
3.4.2 不同开发模式的建设背景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核心区空间形态比较分析 |
4.1 城市剖面比较分析 |
4.1.1 城市核心区剖切的样本的确定 |
4.1.2 剖切量化指标的设定 |
4.1.3 城市剖面密度指标的比较 |
4.2 SPACEMATRIX空间矩阵比较分析: |
4.2.1 基本密度指标 |
4.2.2 城市密度与空间形态 |
4.3 街道剖面比较分析 |
4.3.1 街道断面宽高比D/H值分析 |
4.3.2 街道界面W/D值量化分析 |
4.3.3 临街高度与后退的控制 |
4.3.4 奥克兰城市形态高度管控 |
4.3.5 街道空间形态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长沙核心区城市形态区域的划分及空间指标的探讨 |
5.1 城市形态区域划分:建立城市形态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联系 |
5.1.1 第一层级的划分:平面单元的划分 |
5.1.2 第二层级的划分:建筑类型的划分 |
5.1.3 第三层级的划分:土地及建筑功能利用性质的划分 |
5.2 城市空间形态内部指标与外显特征 |
5.2.1 城市空间形态管控的单维度 |
5.2.2 奥克兰与长沙空间形态差异背后的价值取向 |
5.3 长沙核心区城市空间形态的新挑战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一:奥克兰与长沙平面单元的对比总结 |
6.1.1 奥克兰城市核心区平面单元的特点: |
6.1.2 长沙城市核心区平面单元的特点 |
6.2 结论二:注重合理街廓尺度有序开发 |
6.3 结论三:长沙城市形态区域划分的意义 |
6.4 结论四:长沙核心区城市空间形态的优化策略 |
6.5 创新点 |
6.5.1 创新一 |
6.5.2 创新二 |
6.5.3 创新三 |
6.6 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6)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一) 理论研究成果 |
(二) 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释析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界定 |
一、 核心概念辨析 |
(一) 公众参与和公众参与权 |
(二) 治理与多元共治 |
二、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属性 |
(一) 以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众参与权 |
(二) 兼具自由权、社会权与程序权属性的公众参与权 |
三、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法律价值 |
(一) 彰显环境治理中环境公平与环境正义 |
(二) 保障环境治理中自由与秩序的实现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据 |
一、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前提 |
(一) 利益均衡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以正当利益间的权衡为前提 |
二、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托 |
(一) 公共信托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以信托财产的公共属性为依托 |
三、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支撑 |
(一) 环境治理理论 |
(二) 公众参与诠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
四、 公众参与权的原权 |
(一) 公民环境权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源起于公民环境权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现实推动因素 |
一、 政府职能的转变 |
(一) 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为公众参与提供契机 |
(二) 职能转变的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的空间 |
(三) 职能转变的方向契合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建构 |
二、 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 |
(一) 公众环境意识积聚公众参与的社会心理基础 |
(二) 公众环境意识推动环境民主进一步发展 |
三、 环保社会组织的兴起 |
(一) 以组织化形式克服公众个体参与的无序 |
(二) 以集中表达机制克服公众个体参与的分散 |
第二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主体构成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权利主体 |
一、 对公众范围的界定 |
(一) 公民 |
(二)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三) 专家 |
二、 以环境利益为标准对公众的区分 |
(一) 对环境利益的解读 |
(二) 以环境利益作为区分标准的依据 |
(三) 对公众分别赋权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义务主体 |
一、 政府及行政机关 |
(一) 环境治理中的宣传、引导与信息告知 |
(二) 环境治理中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
二、 企业 |
(一) 环境信息公开 |
(二) 实施绿色生产 |
第三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内容 |
第一节 环境知情权 |
一、 环境知情权的界定 |
(一) 环境知情权的内涵 |
(二) 环境知情权的价值 |
二、 环境知情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知情权的立法现况 |
(二) 环境知情权的实践检视 |
三、 环境知情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二节 环境决策参与权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界定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概念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功能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立法分析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实践考量 |
三、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三节 环境表达权 |
一、 环境表达权的界定 |
(一) 环境表达权的含义 |
(二) 环境表达权的作用 |
二、 环境表达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表达权的法律规定 |
(二) 环境表达权的实践审视 |
三、 环境表达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节 环境监督权 |
一、 环境监督权的界定 |
(一) 环境监督权的内含 |
(二) 环境监督权的意义 |
二、 环境监督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监督权的立法现状 |
(二) 环境监督权的实践检验 |
三、 环境监督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原则 |
一、 博弈下的公平原则 |
(一) 多元主体相对的权利公平 |
(二) 资源倾斜下的机会公平 |
(三) 矫正恣意的规则公平 |
二、 公众参与权的保障之合法原则 |
(一) 以程序正当保障各主体规范参与 |
(二) 以权力法定规范政府依法行政 |
三、 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规避公众滥用参与权 |
(一) 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 |
(二) 私权与公共利益的衡量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路径 |
一、 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行使路径 |
(一) 法律保障 |
(二) 行政告知 |
(三) 行政征询 |
二、 公众自发的自下而上行使路径 |
(一) 自媒体应用 |
(二) 非理性抗争 |
(三) 迁移 |
(四) 环境公益诉讼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之权利受阻分析 |
一、 公众参与权权利受阻样态分析 |
(一) “权利基石”的立法缺失 |
(二) 模糊的主体价值定位 |
(三) 限缩的公众参与渠道 |
(四)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效性评估机制缺位 |
二、 对公众参与权权利受阻的反思 |
(一) 地方治权与生态法治的博弈 |
(二) 尚待激活的公民权利意识 |
(三) 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导向欠缺 |
第五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第一节 政府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宣传认同支撑主动参与 |
(一) 从宪法到环境法体系确认公众参与权利来源 |
(二) 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
(三) 解决公众参与的“动力源”不足问题 |
二、 公开互动贯穿参与过程 |
(一)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
(二)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
(三) 对公众参与的有效回应 |
三、 授权合作提升参与层次 |
(一) 赋予公众环境立法提案权 |
(二) 推行环境公众评审员制度 |
(三) 以公众“点单权”促进环境执法公平 |
第二节 企业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 |
(二)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
(三)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 |
二、 建构自治导向的企业环境管理体制 |
(一)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
(二) 企业外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
第三节 社会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多元化的参与主体 |
(一) 行动者个体层面的参与 |
(二) 组织化的公众参与 |
二、 网络化的行动方式 |
(一) “新媒体”—民意表达与传播的平台 |
(二)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对新媒体的现实需求 |
三、 广泛化的参与领域 |
(一)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阶段的过程化 |
(二)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项目的类型化 |
第四节 三方合力共助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三方合力的典型案例—嘉兴环境治理模式 |
二、 嘉兴环境治理模式的启示 |
(一)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协商的利益相关者平台制度 |
(二) 以“联动化”推动主体间有效互动 |
(三) 借助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三方协同 |
第五节 程序性保障机制的完善 |
一、 构建公益诉讼多元启动主体 |
(一) 现有法律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规定的不完善 |
(二) 拓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有益探索 |
二、 程序性保障机制设计 |
(一) 起诉激励机制与滥诉避免之平衡 |
(二) 纠偏错位的“程序先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 作者简介 |
二、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劳动的空间分工视域下的空间理论重建 ——多琳·马西的社会空间批判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马西空间理论的学术定位 |
(一)人文社会科学界的“空间转向”与理论交锋 |
(二)多琳·马西的行动轨迹与学术成就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劳动分工理论的演进:研究视角与逻辑的转变 |
第一节 资本主义早期的劳动分工理论 |
一、源于“自然秩序”的劳动分工 |
二、劳动分工的效用与影响 |
三、劳动分工与私有制的生产关系的确立 |
第二节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分工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分工思想的初步形成 |
二、资本主义性质的劳动分工: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 |
三、劳动的异化:机器、商品与工人的斗争 |
第三节 空间逻辑的确立:从城乡分工到知识界的“空间转向” |
一、空间逻辑: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隐性逻辑 |
二、空间逻辑在当代的确立:知识界的“空间转向” |
三、多琳·马西的社会空间理论之形成 |
第二章 劳动的空间分工:社会结构的空间分化与权力几何学 |
第一节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当代再现 |
一、劳动的空间分工的时代背景 |
二、恩格斯与马西对英国传统产业区的不同考察 |
第二节 劳动的空间分工与生产的空间结构 |
一、不平衡发展与劳动分工的空间化 |
二、管理科层制与生产的空间结构 |
三、劳动的空间分工理论的三种分析标准 |
第三节 社会结构的空间分化 |
一、从资产阶级到无产阶级:一个光谱结构 |
二、阶级关系的空间结构 |
三、空间生产与失衡的空间结构 |
四、权力几何学:一个总结性的框架 |
第三章 从空间到地方:社会性空间与全球地方感 |
第一节 保卫空间:同期异质性与空间假想之辨 |
一、马克思主义与现代地理学的邂逅 |
二、空间性与社会性:不可割裂的辩证法 |
三、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空间假想批判 |
第二节 从空间到地方:社会关系的场所化 |
一、空间与地方的不同界定方式 |
二、空间与地方:流动性或固着性 |
三、变动不居的“地方原则”与结构化理论 |
第三节 场所精神的当代重塑:全球地方感的构建 |
一、守护地方的独特性:场所精神的意义 |
二、存在主义地方感的根性眷恋 |
三、开放性与地方性的融合:全球地方感的构建 |
第四章 劳动的性别分工与空间女性主义 |
第一节 现代主义空间观批判:女性或“他者”的不在场 |
一、理论立场之辨:现代性的或后现代性的 |
二、苏贾:“后现代”标签下的现代主义者 |
三、哈维的现代性视角及女性的缺场 |
第二节 二元对立的性别化空间认知批判 |
一、反思性别权力关系中的两极化认知 |
二、家庭场所的女性编码:安适其位或不得其所 |
第三节 劳动的空间分工的性别面向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性别视角 |
二、劳动的性别分工与性别关系的变化 |
三、劳动的性别分工及其空间结构 |
结语 |
一、多琳·马西空间理论同唯物史观的联系与偏离 |
二、多琳·马西空间理论的贡献及不足之处 |
三、多琳·马西空间理论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基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确定 |
一、海域使用权流转概念的界定 |
二、海域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理论支撑 |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物权法理论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基本价值取向分析 |
一、公益与私益平衡 |
二、公平与效率兼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客体研究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性质之辨 |
一、海域使用权概念的界定 |
二、关于海域使用权性质的学说之争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权利类型的学说之辨 |
四、海域使用权制度是对用益物权的发展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客体之思 |
一、大陆法系关于物权客体的历史演进与立法比较 |
二、大陆法系物权客体理论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启示与影响 |
三、海域成为物权客体之理论分析 |
四、海域的厘定 |
五、海域范围的确定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内容之析 |
一、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解析 |
第四节 海域资源综合利用视域下的海域使用权配置研究 |
一、海域使用权“私权化”的动因分析 |
二、关于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之批评性讨论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的构想 |
四、按照海域功能用途确权与物权法相容问题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问题研究 |
第一节 非竞争性方式的适用与分析 |
一、行政审批行为法律性质之辨 |
二、申请人范围的确定与特殊群体利益的保障 |
三、行政审批程序的确定 |
四、关于海域使用权取得时间的讨论 |
五、行政审批方式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竞争性出让方式的确定与评析 |
一、招标方式的适用 |
二、关于拍卖方式 |
三、挂牌方式的确定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的改进 |
一、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比较分析 |
二、权力的限制与权利的保护 |
三、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之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问题研究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的适用与分析 |
一、转让方式的适用 |
二、出资方式的确定 |
三、抵押方式的探讨 |
四、关于出租方式 |
第二节 关于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限制条件的反思 |
一、海域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设置目的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的必要性探讨 |
三、海域使用权转让附加行政审批程序的必要性讨论 |
四、取消对海域使用权转让的不合理限制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功能的实现路径 |
一、法律法规的多重限制导致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不畅 |
二、促进经营性用海市场化流转是实现二级市场功能的迫切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登记制度探析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之功能定位 |
一、海域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登记行为法律性质的探讨 |
三、海域使用权登记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功能 |
四、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与海域使用权流转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之思考 |
一、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有待完善 |
二、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有限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登记机构的规定存在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困境 |
一、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现行立法例行政管理色彩浓厚 |
三、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需要协调 |
四、海域使用权配置不合理 |
第二节 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思路选定与路径选择 |
一、回归物权性是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本思路 |
二、强化现有法律的私法性是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本路径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之立法完善 |
一、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体系 |
二、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 |
三、建立以海域功能用途为核心的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 |
四、规范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遗失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案件引入 |
(二) 案件争议焦点归纳 |
二、遗失物法律制度概述 |
(一) 遗失物概念及构成要件 |
(二) 遗失物与相关概念辨析 |
1. 遗失物与遗忘物之区别 |
2. 遗失物与埋藏物之区别 |
3. 遗失物与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
三、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现状及评述 |
(一) 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现状 |
(二) 我国现行法遗失物法律制度构建理由的分析 |
1. 遗失物法律制度构建道德维度的分析 |
2. 遗失物法律制度构建效率维度的思考 |
(三) 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
1. 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在规范层面的缺失 |
2. 认领及公告程序缺乏操作性 |
3. 遗失物所有权主义理念滞后 |
4. 规范的道德化现象严重 |
四、域外国家或地区遗失物法律制度比较法考察 |
(一) 大陆法系 |
1. 《法国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
2. 《德国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
3. 《俄罗斯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
4. 《日本民法典》及《日本遗失物法》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
5. 《中国台湾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
6. 《瑞士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
(二) 英美法系 |
1. 英国法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
2. 美国法中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
五、对我国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思考 |
(一) 积极构建遗失物法律制度中的激励机制 |
1. 构建与完善遗失物报酬请求权 |
2. 采取遗失物归属中的拾得人取得主义 |
(二) 更新《物权法》中遗失物归属的立法模式 |
1. 遗失物归属的模式 |
2. 确立拾得人取得主义的合理性分析 |
(三) 完善遗失物招领程序 |
1. 确主管机关及职责 |
2. 合理确定公告期限 |
3. 建立全国统一的遗失物招领平台 |
(四) 遗失物第三人善意取得问题的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框架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图 |
1.2.3 研究方法 |
1.3 创新及不足 |
1.3.1 创新之处 |
1.3.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信息透明度研究综述 |
2.1.1 信息透明度的定义 |
2.1.2 信息透明度的衡量 |
2.2 公司债券融资成本研究综述 |
2.2.1 公司债券融资成本的衡量 |
2.2.2 公司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因素 |
2.3 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债券融资成本 |
2.3.1 会计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债券融资成本 |
2.3.2 内部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债券融资成本 |
2.4 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1 理论基础 |
3.1.1 有效市场假说理论 |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3 信号传递理论 |
3.1.4 委托代理理论 |
3.2 研究假设 |
3.2.1 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债券融资成本 |
3.2.2 产权性质、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债券融资成本 |
3.2.3 市场化程度、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债券融资成本 |
第四章 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债券融资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变量测度与模型设定 |
4.1.1 被解释变量 |
4.1.2 解释变量 |
4.1.3 控制变量 |
4.1.4 实证模型设定 |
4.2 公司债券整体样本的实证分析 |
4.2.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4.2.2 描述性统计 |
4.2.3 相关性分析 |
4.2.4 多重共线性检验 |
4.2.5 实证分析 |
4.3 按产权性质分组的实证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实证分析 |
4.4 按市场化程度分组的实证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实证分析 |
4.5 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四、2004:在产权的法律天空下前行(论文参考文献)
-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美国区划编制体系比较研究[D]. 杜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3]北京传(下)[J]. 邱华栋. 芙蓉, 2020(04)
- [4]街区保护与微更新研究 ——以新疆伊宁市六星街为例[D]. 努力夏提·迪里木拉提. 新疆大学, 2020(07)
- [5]城市形态学理论下奥克兰与长沙核心区空间形态对比研究[D]. 毛勇泰. 湖南大学, 2020(08)
- [6]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D]. 胡乙. 吉林大学, 2020(08)
- [7]劳动的空间分工视域下的空间理论重建 ——多琳·马西的社会空间批判理论研究[D]. 丁乙. 东南大学, 2019(01)
- [8]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D]. 程博.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9]遗失物法律制度研究[D]. 李浩. 云南大学, 2019(03)
- [10]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D]. 李怡静. 广西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