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金融业概况(论文文献综述)
章平,陈旺[1](2020)在《上海浦东新区与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崛起的比较制度分析》文中认为上海浦东新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成立30年来飞速发展,金融服务业也迅速崛起成为其支柱产业,助力上海成为全球前五的金融中心。本文将上海浦东新区、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崛起的发展历程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其发展经验并为上海浦东新区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借鉴参考。研究表明,相对于新加坡和香港的金融业,上海浦东新区金融业除了在体量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外,无论是金融业的深度还是宽度都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因为上海浦东金融业的起步比较晚,同时肩负着引领上海经济转型的使命,其市场化进程相对较慢。此外,金融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上海浦东新区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建议,继续扩大金融业集聚效应,大力扶持保险业发展;加强金融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引进;大力发展市场导向的金融业态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以及辐射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兰芳[2](2020)在《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才聚则事业兴”,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的攻坚时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资源,三期叠加时代的中国发展与人才的集聚共享有着紧密的联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人才管理曾指出:要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把党内外、国内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同时,在我国区域经济建设中,在国家的各项政策之下,区域金融集聚区纷纷被创建,随着其地位和作用的不断提升,区域金融的发展对于金融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通过金融人才集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手段也越来越明确。从理论上来讲,金融人才的集聚既要依靠市场,又要依靠政府行为的创新。所以,有效吸引金融人才、加快金融人才集聚成为当前政府关注的重点。在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筑巢引凤”正成为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吸引金融人才,着力在本地打造金融人才集聚区。本文之所以选择政府行为作为研究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切入点,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外部环境对区域人才集聚的效应至关重要,而区域外部环境的质量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行为和绩效,它对人才集聚效应的产生与发挥具有宏观的支撑作用。这里的区域既是指行政区域,也指经济区域和地理区域。由于区域的差异性,不同区域的人才集聚模式只能借鉴,不能模仿,区域地方政府只有经过不断试错、多次博弈才能找到适宜于本区域人才集聚特点的合作机制。第二,政府提供的人才集聚环境表现为两种效应,分别是人才集聚的经济性效应和不经济性效应。当政府制定了合理的人才集聚政策和长期发展战略,为人才集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使人才集聚在不断的动态博弈中处于一种和谐的发展机制下,人才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组合达到理想状态时,人才集聚就表现为经济性效应;当政府没有制定或者制定了违背区域发展规律的人才集聚政策和长期发展战略,人才集聚中各要素就会相互冲突、形成内耗,使人才集聚总效应低于人才分散状态下的效应之和。如果人才集聚表现为经济性效应,那么政府就应该进一步加强人才集聚的相关政策和战略;如果人才集聚表现为不经济性效应,那么政府和企业就应该改变各自的战略政策或者采取措施防止人才集聚不经济效应进一步恶化。基于上述问题的提出,本文围绕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从理论、实证、对策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分析。按照“政府行为的动因需求——现实考量——运行机制——绩效检验——路径提升”的思路,沿着从理论到事实,从事实到对策,理论结合事实并指导对策,事实检验理论和对策的途径,综合分析政府行为与人才集聚的逻辑关系问题,以期为区域金融人才的集聚与政府行为的良性互动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与参考。首先,理论层面。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现实背景、写作目的以及理论与实践意义,概括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以及所用的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创新点、不足之处以及后续的研究展望。随后对文章涉及的如政府行为、金融人才集聚等核心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分别对政府行为、人才集聚等相关基础理论做了归纳,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最后,梳理了相关文献。其次,事实层面。第一,对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动因需求进行分析。从行为对象层面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人才的积累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行为主体层面看,政府是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资源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同时,政府行为影响着组织和个体行为的选择。第二,对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现实情况进行了考量。首先,利用区位熵系数法完成了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金融人才集聚程度的测定,总结了各省市金融人才的集聚情况,并进一步分析了各区域当前在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同时,通过对各区域间各级政府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政府行为资料、政策文件的分析和对政府部门的深度访谈,整理分析了现有的政府行为内容,归纳总结当前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指出了政府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主要的行为内容包含四个方面,分别是制度建构行为、组织协调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社会服务行为。同时指出政府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也面临着各种困境、存在着不足。第三,通过实证方法检验了政府行为的绩效。主要采用面板回归模型从政府行为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有效性,以及政府行为对金融人才集聚的区域联动效应检验两方面来分析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有效性。第四,对国外发达国家区域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经验梳理总结。选取美国、新加坡和日本作为借鉴对象,比较了不同国家促进区域人才集聚的具体政府行为模式,具体分析了不同国家的移民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法律环境建设举措及政府创新服务行为等。提炼国外政府在推动金融人才集聚中可供借鉴的经验,作为我国政府的参考借鉴。最后,对策层面。为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本文提出了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优化路径。首先明确了政府的角色定位,而后从制度建构、组织协调、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建议,完善政府政策体系、优化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以寻找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最佳契合模式。
马兰[3](2020)在《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后危机时代,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之间的联动关系更为密切深入,同时国际投资法中有关金融规制的内容发生了重要演变:跨国金融投资流量稳定增长,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金融服务条款纳入了新议题,以及涉及金融业的投资仲裁案件数量增多并越趋复杂。这一系列新的动态表明,国际投资法中涉及金融业的问题已成为亟需在国际投资法框架下进行体系性研究的综合性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背景对金融业监管对接国际投资法规则提出了现实需求。然而,现行国际投资法体系对处理金融规制问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导致了外国投资保护与东道国金融规制权之间的权益失衡。本文研究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旨在探索金融投资保护与金融规制权之间的权益平衡机制。笔者认为,这一平衡过程应当是动态化和体系化的,应根据规则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未来走向不断予以修正和调整,并且进行体系化研究。本文认为,金融业作为集中体现东道国国内规制权的战略重要性行业,在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金融规制权的权益平衡方面展现出更多的谨慎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因而需要统筹兼顾实体条款、负面清单、国内规制措施和争端解决四个角度,分析不同视角下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探索理论层面的规则升华和制度层面的框架设计。金融审慎是金融业特有的监管原则,在国际投资法体系内探讨这一问题具有典型性。本文认为,在国际投资法体系内处理金融审慎问题时,对于金融审慎措施的判断标准,应注意审慎措施要出于“审慎原因”,同时注意与“金融服务”相关和“合理性”、“必要性”要求。金融审慎措施由争端双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磋商判定具备合理性,有助于对金融审慎措施的界定达成共识。对于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范围,条款本身的内容范围取决于国际投资协定中对相关定义的界定;在适用领域方面,在国际投资协定(IIAs)中没有明确规定或从体例安排无法判断的情形下,将金融审慎例外限定在金融领域可能更为妥当。最后,在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上还应注意与其他例外情形的法律联系,尤其是习惯国际法中的“危急情形”抗辩和根本安全例外条款。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是联结国际投资协定规则和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纽带。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外资参与度限制不符措施和高管与董事会限制不符措施是三类最为基本的金融不符措施。本文提出,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FTAs)或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不见得就要比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承诺更加开放,而是分不同措施类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在新一代双多边FTAs或BITs谈判中,对于金融基础性制度方面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很大程度上可直接以GATS金融服务承诺为基础;对于外资参与度方面的限制措施,一些国家的持股比例限制相较GATS时期有所放宽或设置得更为灵活;而对于高管和董事会国籍要求,存在新一代FTAs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相较GATS金融服务承诺有所加严的情形。此外,对于一些国家在GATS中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股东资格要求,在新一代FTAs和BITs的金融投资负面清单中可以规定地更为详细具体。最后,对中国而言,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制定应综合考虑编制方式、解释规则、棘轮机制以及市场准入义务与国民待遇义务的重叠等因素。对于东道国采取的金融规制措施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下的合法性审查,本文选取主权债务重组措施、银行自救措施和资本流动规制措施为研究对象。这三类措施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国家主要采取、并被诉诸国际投资仲裁的措施。本文提出,一国的金融规制措施包括经济稳定运行状态下的通常监管政策,也包括在发生经济、金融危机等紧急状态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主权债务重组措施、银行自救措施和资本流动规制措施往往波及较大范围的投资者利益,例如债券持有人、存款人和相关投资人,并且具有其各自的特点。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认为,当前IIAs中的金融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最大共性特点是,缔约方出于保护本国金融规制主权的目的对金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作出范围上的限定和程序上的过滤,并要求审理金融投资争议的仲裁员具备金融服务法律或实践的专业知识或经验。实际上,在金融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过程中,缔约方政府磋商、法庭之友、调解、调停等多种争端解决方式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综合运用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方式处理金融投资争议。最后,本文提出,在处理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时,首先应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金融服务条款进行整体把握,包括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等定义决定了一项金融投资是适用金融服务规则还是国际投资规则,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金融审慎例外等规定了具体的义务要求和例外。其次要深刻把握国际投资法与国际金融法的联动关系,将金融审慎问题、金融投资不符措施规则、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问题联系起来,集中研究体现国际金融投资相较于其他行业投资有所区别的法律问题,从而探讨构建金融投资海外保护与东道国金融规制主权之间的平衡机制。再次,还应明确在BITs和FTAs项下金融服务规则的适用范围,对金融服务规则和投资规则进行横向的分割和协调,从而避免具体规则适用时引发的不确定性。最后,要把握金融投资不符措施的本质所在,在国际投资条约设计时综合运用嵌入式保留、例外条款和负面清单规则,从而为东道国预留充足的金融监管政策空间。
康正宁[4](2020)在《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机理与投入产出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的基础设施正处在高速建设中。信息化成为这场建设的主角之一,而智慧城市是其高级的表现形式,它是信息化的城市形态,更是新型城市建设的理念,是城市发展的新方式。基础设施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从多种途径拉动经济增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不仅有助于直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升我国城市经济社会运行效率,还为美化城市生态、减少交通拥堵、解决“马路拉链”等遗留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目前,我国智慧城市相关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对智慧城市尤其是其基础设施建设效率的测度和评价能为政府部门和城市规划者的决策提供依据,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程。目前,智慧城市的评价方法多针对信息系统项目,并主要集中在局部地区、特定产业部门以及特定项目的效益评估上,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产出研究和测度的文章较少。本文从研究经济学领域中智慧城市相关文献开始,参考了大量信息系统评价的文献,从经济学经典理论导出进一步研究方法。接着本文分析了城市化和信息化的互动对智慧城市带来的影响,引出了智慧城市的理念,并研究了智慧城市的内涵,而后界定了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范围,从信息化和城市化的不同视角对智慧城市建设框架进行研究,然后介绍和分析了国内、外的成功智慧城市试点案例;深入研究了智慧城市基础设建设对经济拉动的机理,理清了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的投资顺序,并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产业带动效应和产业集群效应进行了研究,分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影响经济产出的背后机制;然后使用了投入产出法对我国智慧城市相关产业部门的投资拉动效应进行了评估,评估了投资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部门间拉动的增加值和对就业的拉动效力,阐述了对智慧城市分析的启示;最后,综合使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和随机前沿分析模型评估我国70个试点智慧城市的经济效率。现有研究在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拉动效应时,多局限于对总产出的拉动效应,而对增加值和就业的拉动效应的估算是创新的方式。本文基于WIOD非竞争投入产出表,运用里昂惕夫需求拉动模型,从总产出、产出增加值、就业三个维度实证测算了各行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中国试点智慧城市从国家选定并公布、城市开始建设至今共3年有余,从城市视角对智慧城市投入产出效率分析方面的研究刚刚开始。本文综合使用三阶段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和随机前沿分析模型对我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效率进行静态和动的评价。首先根据2014年数据,在规模报酬可变的假设下,综合使用三阶段数据包络模型和超效率分析模型估计了我国试点城市中70个地级市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率,然后使用Malmquist指数法比较试点城市在加入试点前的2011年和加入试点后2014年经济效率的动态变化情况。最后使用随机前沿分析模型估算城市基础设施对产出的系数,并分析各城市经济效率。我国地区投资效率差异明显,基于三阶段DEA模型的分析发现试点城市中武汉的效率最高,石家庄、太原、无锡等九个城市经济发展受到源自教育、人口等方面的约束。根据Malmquist模型的分析发现,在2011到2014年间,试点城市Malmquist指数几何平均值为1.021,整体生产效率提升且上升幅度高于全国效率提升幅度。我国试点城市效率改善主要源于综合效率改善,综合效率提升又主要源于资源利用效率上升。本文基于随机前沿分析模型对基础设施效率进行了再评估,发现管道等市政设施一方面对产出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劳动或资本影响投入产出效率。SFA分析也表明无效率,并非环境噪声等难以控制的因素是我国各试点城市产出低于生产前沿的主要原因。这也进一步说明我国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应当以基础设施投入为主。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政策建议,现阶段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应该从城市视角出发先行规划,按不同城市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个性化建设方案。优先考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并灵活的采取不同的投资形式。在设计时多考虑产业协同的作用,促进产城融合的新型智慧城市形态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将对未来城市居民生活造成全面影响,智慧城市的规划也牵涉到城市政治、文化、经济等方方面面,本文侧重于分析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效率研究,是我国现阶段的智慧城市的重点问题。未来分析可向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长期经济效应,智慧城市上层应用系统的深入研究,以及智慧城市建设对政治、文化方向扩展。在数据允许前提下,未来研究可进一步使用本文的方法对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进行更加准确的测度。
贺爱金[5](2020)在《国家金改试验区对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影响研究》文中提出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是在传统金融中心的基础上转型升级,以资产管理为主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内居民和企业财富迅速增长,随之产生了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也在不断涌现。中国财富规模和财富管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在全球财富管理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财富管理中心成为我国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2014年2月,国家批复设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青岛成为国家金融领域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试验平台。近几年,青岛抓住金融领域深化改革的机遇,探索财富管理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发挥自然环境、经济基础、文化底蕴等综合优势,推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使得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金融产业迅速壮大。2018年9月第24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 24)报告发布,青岛居第31位。自2016年被纳入该指数后,青岛连续五次入选全球金融中心排名前50。由国内高校发布的2019中国财富管理发展指数报告,青岛居第5位。本文以国家金改试验区对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影响为主要研究内容。首先,对财富管理和财富管理中心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对财富管理所涉及的主要金融理论进行整理,认为财富管理中心的形成与金融中心的形成都是金融要素集聚的结果,然后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和金融生态环境四个方面对财富管理中心构成要素进行探讨,对资源推动型和政府推动型两种财富管理中心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对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发展历程、主要实践与发展现状进行汇总和分析,总结和梳理了青岛在打造财富管理集聚区、实现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建立财富管理特色要素市场等方面的发展成果。为了客观反映国家金改试验区对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影响,将国家金改试验区获批及相关政策实施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对金改试验区获批前后青岛金融聚集程度进行了回归分析。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处理,引入时间和城市两个虚拟变量,将济南、烟台两个城市作为控制组来反事实参照,实证分析了国家金改试验区获批对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影响。结果表明,2014年国家金改试验区获批及政策实施对青岛金融业发展、金融集聚程度,以及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回归引入的与金改相关的虚拟变量,特别是交互项DQD2014,系数为正,且统计显着,反映了在控制其他因素后,青岛在2014年金改后的金融相关率相比济南、烟台而言增长更为明显,说明国家金改试验区获批及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成效。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金融市场和财富管理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力和创新力,本地财富管理人才缺乏,金融生态环境多样化程度低等,以及整体上我国财富管理业务尚未成熟,财富管理意识滞后,城市间竞争加剧等外部制约因素。提出青岛应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城市的成功经验,立足自身禀赋条件,抓住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机遇和关键环节,明确发展思路和重点领域,探索特色化的财富管理发展道路,提出承接财富管理行业增量资源、构建财富管理交易市场体系、规划财富管理特色空间布局、完善财富管理人才培养体系、促进财富管理产业联动发展等相关对策建议。
付英娟[6](2020)在《世界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亚洲是继北美、欧洲邮轮旅游成熟发展后,最受瞩目的新兴邮轮旅游市场。作为全球第二大邮轮旅游客源市场,中国邮轮旅游极具发展潜力。但是,邮轮入境旅游发展不尽人意,邮轮旅游出入境市场发展极其不平衡。中国邮轮港口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尚未形成。为了解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所需具备的条件和要素,以及如何进行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要借鉴和学习成功经验,进而解决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提升旅游目的地质量。对世界着名邮轮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成果进行比较,总结其成功经验并且加以学习,有利于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的步伐,提高中国邮轮旅游目的地竞争力,进而促进邮轮经济发展。本文借鉴邮轮港口竞争力和旅游目的地系统相关的研究成果,综合筛选出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的各个比较维度,并且构建了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比较框架体系。以世界着名邮轮旅游目的地迈阿密、巴塞罗那、新加坡和巴哈马、马赛为比较对象,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系统归纳和图表分析等研究方法。从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自身发展角度出发,对邮轮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纵向分析。同时,从邮轮旅游吸引物、邮轮基础及社会经济条件、邮轮旅游市场三个方面,对各比较对象的建设成果进行横向比较,并总结其建设经验。结合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趋势和现状,得出对中国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启示:中国邮轮旅游存在盲目追求母港建设,国民邮轮旅游认知不足,目的地基础配套不完善以及港口和城市发展协调不足等问题。进而提出中国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要依据港口各自的优势,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要协调港口与城市关系,并通力合作进行整体规划。同时,要从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营销,特别是国际营销,邮轮人才培养以及邮轮旅游国内市场消费群体培育等方面加强建设。
陈彦蓉[7](2020)在《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2年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国。对于开放的小型经济体而言,荷兰总是在国际排名中获得高分。荷兰被誉为卓越的贸易国和投资国。多年来,荷兰在内向和外向对外直接投资的价值方面,一直处于世界前茅。荷兰普遍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例如,荷兰的物理和数字基础设施,高技能劳动力,有效的劳动力市场,对创新和技术的投资,荷兰的政治和经济稳定也起着重要作用。在荷兰成立的一个公司,公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持有海外资产,主要原因有两个:(1)发展实际经济活动,如生产或销售,(2)或通过税收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集团的纳税。第一个原因,常常由荷兰的常规公司所执行;第二个原因,常常由荷兰的特殊金融机构,在定向投资其他国家。荷兰有时被称为过境国。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有29%来自荷兰常规公司,有71%来自特殊金融机构。特殊金融机构即信箱公司,又称特殊目的实体。特殊金融机构是仅仅出于税务原因而在荷兰成立且没有或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活动的公司。2015年,荷兰拥有超过14,000家特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在荷兰设立特殊金融机构的主要动机是尽可能的少缴税,意即避税。荷兰低预扣税,参与免税,税收裁定,荷兰税务机关的可获得性以及荷兰信托部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特殊金融机构通过荷兰重新定向投资的主要原因。本论文从二方面着手研究荷兰对外直接投资(OFDI),荷兰常规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从荷兰实体经济出发:深入分析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从微观、宏观二个层面对对外直接投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探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趋势与前景、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现况、深入研究荷兰对外直接投资历经300年的发展概述。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地主要包括美国、英国、卢森堡、瑞士和德国等。荷兰根据经济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向劳动密集型和低技术生产,而对发达国家流向高科技生产。2015年,整个荷兰商业界大约有160万个公司,其中只有1.2%是大型公司,其余都是独立经营的中小企业。2015年,大约有1%的荷兰公司会进行对外直接外投资。其中大型公司占20%,中小企业占80%。这14,000家荷兰公司总共在国外投资了45,059家公司。就价值和参股比率而言,中小企业的投资规模通常都比大型公司小。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均持股两家公司,大型公司平均持股八家公司。大型公司有51%进入欧盟27国的某个国家投资,个体经营的中小企业有67%。大型公司有18%进入亚洲和大洋洲内的某个国家投资,中小企业有11%。对大型公司来说有8%进入欧洲其他地区内的某个国家投资,中小企业有6%。大型公司有10%进入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内的某个国家投资,中小企业有5%。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有70%以上是由特殊金融机构完成的。2015年荷兰常规公司对外投资了35,144家公司,特殊金融机构对外投资了24,237家公司。比较特殊金融机构和荷兰常规公司的投资地理分布时,他们主要都投资于欧盟地区,但欧盟地区对特殊金融机构的重要性远低于荷兰常规公司。特殊金融机构更重视在欧盟以外的地区投资,例如,特殊金融机构相对更重视在亚洲和大洋洲投资。特殊金融机构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也相对经常投资。荷兰以其庞大的国际条约网络而闻名。尤其着重于三种双边条约;双边税收协定(142个),双边投资条约(91个)和双边贸易条约(581个)。外国公司利用特殊金融机构,转移投资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用荷兰与这些目的地国家缔结双边条约。其中税收协定的效果最大。当公司尝试逐步征服国外市场时,国际化是伴随而来的过程。首先,出口比投资渠道使用的频率高17倍。其次,公司已经向该国出口后,开始投资的机会就会增加。独立的中小企业首先在特定国家的投资之前,先有出口经验。贸易政策中的各种工具可以影响投资和出口。例如,当法规差异更大时,荷兰出口商选择对外直接投资而非出口。出口壁垒大,荷兰公司通过投资比出口更具吸引力。与荷兰缔结条约的国家,若是没贸易壁垒,出口比投资多。投资条约也是如此。对于荷兰的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而言,目的地国的特征对于选择特定目标市场至关重要。通常市场离荷兰越远,荷兰与目标市场之间的文化差异越大,荷兰投资者或出口商在该国活跃的可能性就越小。欧盟27国,北美和亚洲其他地区(中东以外)是投资项目的相对重要目的地。市场规模与决定在有关国家开展业务的荷兰公司的数量成正比,而与荷兰之间的距离则成反比。荷兰公司的数量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得更快,而随着目标市场的规模的增加而增长得更快。除了距离和规模外,文化上的亲近也是企业家的重要因素。与荷兰之间的文化差异越小,企业家越容易投资。以人均平均收入表示的目标国家的发展水平,与出口商和投资者的数量成正比。岛国对荷兰出口商和投资者来说,是相对不受欢迎的目的地。平均进口关税对荷兰进入者数量产生负面影响。目标国家适用的进口关税越高,该国家对荷兰出口商的兴趣就越小,进口关税高的国家的新投资者,数量大大低于关税低的国家。目前发生的新冠病毒危机,比2008年2009年的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的程度还要更严重。在锁国之后,家庭的工作和收入损失,以及较低的企业投资和国际投资,可能会延长复苏的道路。2021年以后,全球增长也有可能受到影响。上一次金融危机,荷兰大约花了13年的时间,才复苏经济,这一次受创较深,可能需要花更长的时间恢复。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过程盘根错节非常复杂,通常是综合考虑所有的投资因素才能做出最佳的决定。
刘隽婕[8](2020)在《城市对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国际邮轮旅游消费市场东移和“一带一路”国家倡议的实施,沿海各城市纷纷谋求建立国际邮轮旅游城,重视邮轮母港的建设与开发。由于目前仅依靠政府投资建设母港,而母港的开发和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进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导致母港的建设受到资金限制与资源局限,发展面临困境。研究城市对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影响,将城市的发展和母港的开发结合起来,丰富了邮轮母港竞争力的研究理论,既可以帮助邮轮母港优化融资策略,获得资金支持,缓解我国母港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又可以实现城市和母港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加快了我国港口城市建设邮轮旅游城的进程。文章基于竞争力理论、城市群发展理论和融资理论,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邮轮母港竞争力进行了界定,从内外两个角度剖析了邮轮母港竞争力的构成,分析了城市与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关系,从母港设施要素、母港运营要素、资源要素、市场要素、金融要素五个方面构建了邮轮母港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文章共计选取了36项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天津、上海、深圳、厦门和三亚5个代表性邮轮母港的竞争力进行评价,得出我国主要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分数,总结了我国邮轮母港竞争力的优势与不足,结合城市与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关系,探讨城市对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影响。文章运用案例分析法,对国内外城市影响邮轮母港的案例进行了研究,重点分析了上海对吴淞口国际邮轮港融资策略的影响,发现合适的融资策略有利于母港竞争力的增强和国际邮轮城的建立。通过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发现母港要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除了自身条件良好,城市和城市群对母港的支持与推动也不可忽略,城市会增强对邮轮母港竞争力外部要素的支持力度,进而影响到母港竞争力内部要素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母港所在城市对母港融资的支持力度是巨大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金融市场发达可以为母港在建设与运营期间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母港优化自身融资策略,缓解财务压力。在此基础上,文章为优化我国邮轮母港融资策略,增强其竞争力提出对策与建议:发挥城市导向作用,控制母港内部成本,合理运用财务杠杆,提高母港运营效率,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对母港的外部支持,培育本土邮轮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建立邮轮金融支持体系等。文章对城市影响邮轮母港竞争力进行了研究,对于解决我国邮轮母港资金和建设问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赵威[9](2020)在《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报告还指出,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要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国有企业要在管理、创新、产品、人才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领先性。正如习总书记所言,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三个关键环节上大有作为。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重点分析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如何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重要契机和机制,通过不断积累关键资源、逐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动态竞争力等路径,打造国际一流企业。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推动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尽快摆脱观念之争。当前围绕国企改革的不同观念,如“马列主义派”认为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石,对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各种所谓市场化改革存在担忧;“市场改革派”,主张国有企业应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对“国进民退”持批评态度,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布局的收缩调整;认为在应对西方冲击和挑战、追赶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强调国家的力量和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等不同观念,均有不同程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然而,各派观念及相应群体对于国有企业如何进一步改革的主张和举措,却充斥着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对破解国企改革僵局具有不利影响。因此,在包括混改在内的国企改革“行动自由”之前,应该首先破除观念上的束缚。第二,我国已经有一大批企业接近世界一流企业,或正努力加速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但仍没有一家中国企业跻身世界一流企业之列。对世界500强企业的有关数据进行的分析表明,虽然我国在2019年已经有129家企业进入到世界500强行列中,但从营业收入和利润对比来看,我国入围世界500强的企业仍然无法与发达国家的500强企业相比,尤其是与美国的世界500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并未收窄,甚至有所扩大。从世界500强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我国上榜企业行业分配不均,能源、银行等具垄断性质行业占比较大,大健康产业发展落后,高端制造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崛起但基础领域薄弱,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仍处相对中低端劣势。第三,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包括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但上述影响并不必然是积极的,混改既是国企改革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因此,对我国混改部分案例的研究表明,混改既可能发挥积极作用,如中国联通的混改已经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一个标杆,而混改也有失败的案例,比如中信国安混改的案例。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从过去的以“混”为主,转向现在的以“改”为主,引入社会资本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步,改进公司治理、提升市场竞争力才是混改的最终目的。能否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混改之后企业是否拥有改革的主观意愿和相应的能力,是导致不同企业混改结果出现巨大差异的根本原因。第四,混改有利于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混合所有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企业创新意愿和创新效率低下的问题。随着民营资本的加入,国有企业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以及不同所有制股东之间的制衡,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并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实现了“优势互补”,混改后的国企不仅可以继续发挥国有股东在政策上的资源优势,同时民营资本的加入带来的灵活的经营策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不竭动力、企业家精神等,都将大大提高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动力和创新的效率。第五,混改成功的关键是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包括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但上述影响并不必然是积极的,混改既是国企改革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其关键在要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第六,混合所有制的治理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形式。成功的国有企业治理并不存在一个既定的或者是最优的“路线图”,在一个国家成功的模式可能在另一个国家并不适用,每个国家都应该探索自身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混合所有制的治理模式具有多样性,部分国家的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之后,较好地应对了治理挑战,而部分国家的表现则很差。
王春艳[10](2020)在《“营改增”对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它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板块,存在的意义也逐步加重,在当下“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下,资产管理行业也因此备受关注。资产管理行业的金融业务复杂、创新速度较其他行业更快,在增值税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系列连锁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大程度上会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因而,在面对新的税制时,资产管理行业如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有效防范和管理税务风险成为当务之急。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和政策环境,本文从资产管理行业的特殊存在为起点,经过比照和风险的剖析,探究资产管理行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风险,找出相应的理论框架并对此提出应对之策和建议。通过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的政策对比和分析,研究了资产管理行业税制的衡量因素,并明确了征税范围和征收方式,为促进税收公平和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益提供一个政策分析框架。其次,我们将从该行业的经济实质以及法律特征出发,结合资产管理行业的运营模式和行业现状、企业内控核算要求、行业监管的规制等因素,运用法学、金融学和税收学等多学科视角对资产管理行业增值税问题进行审视和思考,试图跳出税收谈税收,从理论上理清资产管理行业增值税问题的脉络,力求探寻既能符合资产管理行业本质特征,又能与行业监管的方向和增值税制的内在机理相协调的增值税制度选择。本文研究了资产管理行业从事债权类投资、金融商品转让、权益类投资的“营改增”影响,研究发现:在征税范围的限定原则上“营改增”的制度安排与营业税制度具有一致性。不确定性的税率以及差异化的计税方法严重影响着资产管理行业的税负。该行业在营业税向增值税改变的大环境下将简易算法适用于行业计税,有效降低了行业的税负压力;除此之外,基于可抵扣进项税的差异,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变化空间也存在一定区别。与此同时,营改增政策将相关产品纳税人的新身份赋予管理者,使营业税口径下契约型产品因相关部分模糊致使纳税人缺位的难题得到了妥善处理,不单有利于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的能力;同时也将为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成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本文最后提出了资产管理行业关于完善税制安排建议。
二、新加坡金融业概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加坡金融业概况(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浦东新区与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崛起的比较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 三地金融业发展背景和历程回顾 |
(一)新加坡金融业发展的背景和历程 |
(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业发展的背景和历程 |
(三)浦东新区金融业发展的背景和历程 |
(四)上海浦东新区和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发展的异同 |
1.新加坡、香港以及上海浦东新区金融业崛起的共同特性 |
2.新加坡、香港以及上海浦东新区金融业崛起的显着差异 |
二 三地金融业的发展现状比较 |
(一)经济发展现状 |
(二)金融发展现状 |
1.上海、香港、新加坡全球金融中心总体评价 |
2.上海浦东新区、香港、新加坡金融发展对比分析 |
三 浦东新区金融业发展的经验总结与政策建议 |
(一)浦东新区金融业发展的经验总结 |
(二)浦东新区金融业发展政策建议 |
1.加强金融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及引进 |
2.扩大金融行业集聚效应,大力扶持保险业发展补齐短板 |
3.形成市场导向的金融业态,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
(2)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缘由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缘由 |
(三)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行为 |
(二)人才与人才集聚 |
(三)区域金融人才集聚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府行为相关理论 |
(二)人才集聚相关理论 |
(三)区域集聚经济学理论 |
三、研究综述 |
(一)关于政府行为研究综述 |
(二)关于人才集聚研究综述 |
(三)关于政府行为对人才集聚作用研究综述 |
(四)简要评述 |
第二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动因分析 |
一、金融人才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反馈效应 |
(一)金融人才集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机制 |
(二)研究设计 |
(三)实证研究结果 |
(四)研究结论 |
二、政府行为影响着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选择 |
(一)从人才角度出发 |
(二)从政府角度出发 |
(三)从区域共享角度出发 |
第三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京津冀、长三角与珠三角区域金融人才集聚比较 |
(一)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现状分析 |
(二)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共性问题 |
二、京津冀、长三角与珠三角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政府行为实践 |
(一)长三角地区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 |
(二)珠三角地区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 |
(三)京津冀地区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 |
(四)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内容 |
三、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困境 |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与人才流动障碍 |
(二)人才集聚政策同质与引才留才机制保守 |
(三)政府行政权力主导与市场力量调动乏力 |
(四)人才评价体系缺乏与政府政策效力不足 |
(五)激励机制滞后与人才积极性不足 |
第四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绩效分析 |
一、政府行为促进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实证检验 |
(一)实证模型设定 |
(二)变量定义与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二、政府行为对金融人才集聚的区域联动效应检验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选取与统计描述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三、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的政府行为绩效评价 |
第五章 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政府推动区域人才集聚的具体实践 |
(一)美国 |
(二)新加坡 |
(三)日本 |
二、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典型模式分析 |
(一)基础服务型政府行为模式 |
(二)战略指导型政府行为模式 |
(三)计划控制型政府行为模式 |
三、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经验借鉴 |
(一)明确政府的角色地位,政府行为本土化 |
(二)坚持市场的主导地位,政府行为辅助化 |
(三)遵循区域的个性发展,政府行为协同化 |
第六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优化路径 |
一、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
(一)领路者:完善科学目标规划 |
(二)监督者:强化组织运行管控 |
(三)服务者:重视载体环境建设 |
(四)赋能者:强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模式 |
二、创新制度建构行为 |
(一)重视人才集聚的制度环境,宏观调控人才资源 |
(二)健全人才集聚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 |
(三)保持政策连贯性,升级迭代创新政策 |
(四)强化政策协调性,加强区域的协同共生 |
三、完善组织协调行为 |
(一)创新聚才引智机制 |
(二)完善市场化引才育才机制 |
(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
(四)推进区域金融人才互认机制,创新人才共享渠道 |
四、提升经济管理行为 |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宏观经济环境 |
(三)关注和引导优质企业发展,加强区域金融产业集聚 |
(四)完善政府对人才的经济投入,建立多元化管理机制 |
五、优化社会服务行为 |
(一)营造良好的金融人才环境平台 |
(二)促进人才集聚服务机构发展 |
(三)完善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体系 |
(四)优化金融教育理念,实施科学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规制问题的源起及演变 |
1.1.2 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背景.. |
1.1.3 现行国际投资法体系处理金融规制问题的局限性及改革方向 |
1.1.4 关键术语界定及研究范围说明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际投资法中有关金融规制的例外情形 |
1.2.2 东道国针对外资的金融规制措施 |
1.2.3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 |
1.2.4 文献综述小结与评论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意义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审慎问题 |
2.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审慎措施的认定 |
2.1.1 金融审慎措施的含义和类型 |
2.1.2 金融审慎措施的界定标准 |
2.1.3 金融审慎措施的认定主体 |
2.2 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范围 |
2.2.1 金融审慎例外条款的内容范围 |
2.2.2 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领域 |
2.2.3 金融审慎例外在外汇转移方面的适用 |
2.3 金融审慎例外与其他例外情形的法律联系 |
2.3.1 金融审慎例外与习惯国际法中的“危急情形”抗辩 |
2.3.2 金融审慎例外与根本安全例外 |
2.4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审慎问题的解决思路和中国因应 |
2.4.1 国际投资法中解决金融审慎问题的总体思路 |
2.4.2 中国应对金融审慎规制问题的相关建议 |
第3章 金融投资中的“不符措施”及其规制 |
3.1 金融基础制度方面的不符措施 |
3.1.1 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的类型及法律特征 |
3.1.2 IIAs中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2 对外资参与度进行限制的不符措施 |
3.2.1 对外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的不符措施 |
3.2.2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要求 |
3.2.3 其他对外资参与度进行限制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 |
3.2.4 IIAs中外资参与度限制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3 外资金融机构高管和董事会方面的不符措施 |
3.3.1 外资金融机构高管和董事会不符措施的法律特征 |
3.3.2 IIAs中外资高管和董事会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4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法律特征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
3.4.1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法律特征 |
3.4.2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在中国的适用 |
第4章 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1 主权债务重组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1.1 主权债务重组措施与国际投资协定义务的法律联系 |
4.1.2 Abaclat等诉阿根廷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1.3 对主权债务规制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2 银行自救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2.1 银行自救措施与投资保护义务的法律联系 |
4.2.2 “塞浦路斯银行危机救助”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2.3 对银行自救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3 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3.1 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国际法渊源 |
4.3.2 “Continental Casualty诉阿根廷”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3.3 有关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4 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最新发展和完善建议 |
4.4.1 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最新发展 |
4.4.2 完善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相关建议 |
第5章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 |
5.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范围 |
5.1.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义务范围 |
5.1.2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措施范围 |
5.2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特别规则 |
5.2.1 金融审慎措施的“过滤器”机制 |
5.2.2 仲裁员具备金融行业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 |
5.3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改革完善与中国因应 |
5.3.1 金融投资争端解决的改革完善 |
5.3.2 中国解决金融国际投资争议的应对建议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1.1 具体结论 |
6.1.2 总体结论 |
6.2 不足之处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论文 |
三、中文学位论文 |
四、英文着作 |
五、英文论文 |
附件 国际组织报告、工具书、国际条约、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等 |
一、国际组织报告 |
二、工具书 |
三、国际投资协定文本及相关国际条约 |
四、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及相关法院判决 |
附录A IIAs金融投资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对比情况 |
附录B 纳入金融审慎例外的IIAs |
附录C 对审慎措施提交ISDS作出特别规定的IIAs |
附录D 涉及金融业的ICSID投资仲裁案件一览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机理与投入产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技术路线图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论文结构 |
一、研究内容 |
二、论文结构 |
第五节 研究意义 |
一、从智慧城市的研究对象方面 |
二、从智慧城市的评价形式方面 |
三、从智慧城市实践的指导方面 |
第六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智慧城市评价相关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二节 经济学相关的基础理论 |
一、宏观经济理论 |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
三、公共经济学理论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投入产出理论模型 |
二、数据包络分析法 |
第三章 智慧城市内涵及其建设模式的研究 |
第一节 智慧城市的内涵及建设意义 |
一、智慧城市的内涵 |
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界定 |
三、智慧城市建设的意义 |
第二节 城市化与信息化互动对智慧城市的影响分析 |
一、城市化与信息化互动对智慧城市的管理领域影响 |
二、城市化与信息化互动对智慧城市的社会领域影响 |
三、城市化与信息化互动对智慧城市的经济领域影响 |
四、城市化与信息化互动对智慧城市的影响小结 |
第三节 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化模式 |
一、信息化视角下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 |
二、信息化视角下的智慧城市建设框架 |
第四节 智慧城市建设的城市化模式 |
一、城市化视角下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 |
二、城市化视角下的智慧城市建设框架 |
第五节 智慧城市建设案例分析 |
一、国外智慧城市案例分析 |
二、国内智慧城市案例分析 |
第四章 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提升经济效率的机理 |
第一节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投资顺序的研究 |
第二节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产业带动效应研究 |
一、公共设施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的研究 |
二、智慧城市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促进作用的研究 |
第三节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产业集群效应的研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和启示 |
第五章 我国智慧城市相关行业对经济拉动作用分析及对智慧城市的启示 |
第一节 投入产出模型的应用分析 |
一、实物型投入产出表 |
二、价值型投入产出表 |
三、封闭经济下的拉动效应 |
四、非竞争投入产出框架 |
第二节 我国各智慧城市相关行业投入对经济拉动作用分析 |
一、各部门直接消耗系数测算 |
二、各部门总产品的完全拉动系数测算 |
三、各部门增加值拉动系数测算 |
四、各部门就业拉动系数测算 |
五、智慧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投资拉动案例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和启示 |
第六章 我国试点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比较分析 |
第一节 DEA和 SFA模型的应用分析 |
一、数据包络分析模型 |
二、随机前沿分析模型 |
第二节 数据来源和相关说明 |
第三节 智慧城市之间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比较——DEA模型 |
一、静态效率比较——三阶段DEA 模型和超效率DEA 模型 |
二、动态效率比较——Malmquist指数模型 |
第四节 智慧城市之间基础设施投资效率评价——SFA模型 |
第五节 本章小结和启示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与启示 |
一、结论 |
二、政策启示 |
第二节 主要创新 |
第三节 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5)国家金改试验区对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财富管理中心研究现状 |
二、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主要创新 |
第二章 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历程与成效分析 |
第一节 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理论分析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与构成要素 |
三、财富管理中心发展模式 |
第二节 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基础 |
一、自然环境与经济基础优势 |
二、建设财富管理中心的政策机遇 |
三、财富管理业务的市场空间巨大 |
四、金融差异化发展的城市选择 |
第三节 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历程 |
一、国家金改试验区获批前 |
二、国家金改试验区获批后 |
第四节 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成效 |
一、青岛金融业发展数据分析 |
二、青岛财富管理发展指数分析 |
第三章 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影响因素 |
一、国家金改试验区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
二、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数据来源及数据描述 |
一、金融集聚变量 |
二、国家金改试验区政策变量 |
三、其他控制变量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一、回归模型设定 |
二、回归方法 |
三、回归结果 |
四、回归结果分析 |
第四章 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主要问题分析 |
一、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不足分析 |
二、制约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外部因素 |
第二节 国内外财富管理中心成功经验借鉴 |
一、瑞士 |
二、美国 |
三、新加坡 |
四、香港 |
五、对青岛建设财富管理中心的启示 |
第三节 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相关对策建议 |
一、青岛财富管理中心的发展理念 |
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6)世界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2.1 技术路线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1.5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5.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5.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5.3 研究述评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邮轮旅游 |
2.1.2 邮轮经济 |
2.1.3 邮轮港口 |
2.1.4 旅游目的地 |
2.1.5 邮轮旅游目的地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区位理论 |
第3章 世界邮轮旅游目的地发展概况 |
3.1 世界主要邮轮旅游目的地 |
3.2 中国主要邮轮旅游目的地 |
3.2.1 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趋势及现状 |
3.2.2 国内主要邮轮港口发展 |
3.2.3 中国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现状及问题 |
第4章 世界着名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发展历程 |
4.1 世界主要母港型邮轮旅游目的地发展历程 |
4.1.1 迈阿密的发展历程 |
4.1.2 巴塞罗那的发展历程 |
4.1.3 新加坡的发展历程 |
4.2 挂靠港型邮轮旅游目的地发展历程 |
4.2.1 巴哈马 |
4.2.2 马赛 |
4.3 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发展历程比较分析及总结 |
第5章 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比较框架体系 |
5.1 比较维度的确立 |
5.2 构建比较维度框架体系 |
第6章 世界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比较 |
6.1 邮轮旅游吸引物 |
6.1.1 资源 |
6.1.2 邮轮旅游产品 |
6.2 邮轮旅游基础及社会经济条件 |
6.2.1 设施 |
6.2.2 环境 |
6.3 邮轮旅游市场 |
6.3.1 管理 |
6.3.2 潜力 |
6.4 世界着名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经验分析及总结 |
6.4.1 迈阿密邮轮旅游目的地建设经验分析 |
6.4.2 巴塞罗那邮轮旅游目的地建设经验分析 |
6.4.3 新加坡邮轮旅游目的地建设经验分析 |
6.4.4 其他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经验分析 |
6.4.5 国际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成熟经验总结 |
第7章 中国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启示 |
7.1 中国邮轮旅游港口城市与国际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比较 |
7.2 世界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
7.2.1 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要根据不同港口条件分类开发 |
7.2.2 港城协调合作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
7.2.3 加强国际营销创新营销方式 |
7.2.4 培育国内邮轮市场的消费群体 |
7.2.5 亟需培养和引进邮轮旅游人才 |
第8章 结语 |
8.1 总结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评价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现状的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论文的不足 |
第二章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微观理论 |
一、垄断优势理论 |
二、内部化理论 |
三、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理论 |
一、比较优势理论 |
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三、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
第一节 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
一、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 |
二、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景 |
三、投资政策发展 |
第二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
一、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
二、投资流量的宏观概述 |
三、荷兰的就业情况 |
第三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与特征 |
一、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 |
二、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特征 |
第四章 特殊金融机构 |
第一节 特殊金融机构的作用 |
一、特殊金融机构的定义 |
二、荷兰常规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投资的比例 |
三、荷兰常规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投资的地理分布 |
第二节 双边条约的重要性 |
一、荷兰是国际条约体系的核心 |
二、不同类型双边条约的吸引力 |
三、特殊金融机构对荷兰经济重要性有限 |
第五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 |
第一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 |
一、独立的中小企业主要进行小规模投资 |
二、大型公司和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域分布 |
第二节 荷兰重要的大型跨国公司 |
一、金融业跨国公司 |
二、金融业跨国公司 |
三、非金融服务业跨国公司 |
第六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一、出口和投资的介绍 |
二、出口和投资齐头并进 |
三、出口和投资的方式 |
第二节 条约与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一、条约和非关税措施与投资和出口的关系 |
二、贸易协议的深度 |
第三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或出口的选择因素 |
第七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国家 |
第一节 美国 |
一、美国经济概况 |
二、荷兰对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
第二节 德国 |
一、德国的经济概况 |
二、荷兰对德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
第八章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危机和挑战 |
第一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危机 |
一、85年的货物贸易和投资趋势 |
二、金融危机 |
三、新冠病毒危机 |
第二节 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的SWOT分析 |
一、优势(Strength) |
二、劣势(Weakness) |
三、威胁(Threat) |
四、机会(Opportunity) |
第九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本文的结论 |
第二节 本文的建议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城市对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框架 |
1.3 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综述 |
2.1 城市与城市群 |
2.1.1 城市群理论 |
2.1.2 城市 |
2.1.3 相关文献综述 |
2.2 邮轮与邮轮母港 |
2.2.1 邮轮 |
2.2.2 邮轮母港 |
2.2.3 相关文献综述 |
2.3 竞争力 |
2.3.1 竞争力理论 |
2.3.2 邮轮母港竞争力 |
2.3.3 相关文献综述 |
2.4 融资 |
2.4.1 融资理论 |
2.4.2 融资 |
2.4.3 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三章 城市与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关系 |
3.1 要素解析 |
3.1.1 城市与邮轮母港竞争力内部要素 |
3.1.2 城市与邮轮母港竞争力外部要素 |
3.2 模型构建 |
3.3 指标体系 |
3.3.1 构建原则 |
3.3.2 数据来源 |
3.3.3 涉及因素 |
3.3.4 体系设计 |
3.4 城市与邮轮母港竞争力关系解析 |
3.4.1 城市对邮轮母港竞争力要素的影响 |
3.4.2 城市对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影响 |
第四章 城市与邮轮母港竞争力实证分析 |
4.1 母港城市发展现状 |
4.1.1 天津 |
4.1.2 上海 |
4.1.3 深圳 |
4.1.4 厦门 |
4.1.5 三亚 |
4.2 分析过程 |
4.2.1 数据收集 |
4.2.2 统计分析 |
4.3 结果说明 |
4.4 主要结论 |
4.4.1 内部环境 |
4.4.2 外部环境 |
4.4.3 整体环境 |
第五章 国外城市对邮轮母港影响案例 |
5.1 迈阿密:优秀的内外环境 |
5.2 巴塞罗那:良好的内外互动 |
5.3 新加坡:坚实的外部支撑 |
5.4 经验总结 |
第六章 国内城市对邮轮母港影响案例 |
6.1 城市与母港融资渠道 |
6.2 城市与母港融资方式 |
6.2.1 银行贷款 |
6.2.2 政府补贴 |
6.2.3 股权融资 |
6.3 城市与母港融资金额 |
6.4 城市与母港收入 |
6.5 总结 |
第七章 启示与建议 |
7.1 重要启示 |
7.1.1 城市对邮轮母港竞争力要素的作用 |
7.1.2 城市对母港竞争力的影响过程 |
7.1.3 城市对邮轮母港的融资策略的影响 |
7.1.4 母港、城市与城市群 |
7.2 对策建议 |
7.2.1 发挥城市导向作用,控制母港内部成本 |
7.2.2 营造城市良好环境,提升母港外部支持 |
7.2.3 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实现母港稳健发展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9)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世界一流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
一、世界一流企业的定义 |
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长期动态性 |
第二节 国企改革的“观念之争” |
一、观念的作用 |
二、关于国企改革的四种观念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逻辑 |
一、混改的背景 |
二、混改的理论基础 |
三、混改的目标 |
第三章 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世界500强的视角 |
第一节 世界一流企业的标准 |
一、世界一流企业的成长阶段 |
二、世界一流企业的要素 |
第二节 规模和数量的演变 |
一、入围世界500强的数量变化 |
二、入围500强企业的经营表现 |
第三节 500强企业结构和效率的演变 |
一、行业分布 |
二、效率对比 |
三、小结 |
第四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混合所有制对公司治理的挑战 |
二、双层代理成本 |
三、混改对企业绩效和公司治理的影响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创新活动的影响 |
一、国企的创新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创新 |
二、股权多样性与创新 |
三、股权融合与创新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效率的影响 |
一、信贷市场上的所有制差异 |
二、市场势力 |
三、委托——代理与多任务目标 |
第四节 我国混改案例研究 |
一、中国联通——混改标杆 |
二、云南白药混改 |
三、失败的混改案例:中信国安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法国的混合所有制 |
一、法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起源 |
二、特别法律制度 |
三、政府持股机构 |
第二节 美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
一、美国混合所有制发展历程 |
二、企业国有化的局限性 |
三、金融危机以后的经验 |
第三节 挪威 |
一、挪威模式 |
二、治理制度 |
第四节 哥伦比亚 |
一、特别保护 |
二、国际认可 |
第五节 巴西 |
一、法律框架 |
二、巴西混合所有制的治理挑战 |
三、改革计划 |
四、行使所有权职能 |
第六节 日本 |
一、日本国铁 |
二、日本电报电话公司和日本烟草公司 |
三、日本邮政 |
第七节 新加坡 |
一、商业导向 |
二、独立性 |
第八节 混合所有制的多样性 |
一、多样化的监管模式 |
二、最佳实践指引不可取 |
三、政策应对 |
四、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培养世界一流企业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 |
二、“观念之争”不利于混改的推进 |
三、混改有利于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 |
四、混改成功的关键是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 |
五、混合所有制的治理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形式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积累“耐心资本”推动混合所有制发展 |
二、消除“观念之争”推进混改进程 |
三、通过“优势互补”提高国企的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 |
四、在鉴别非国有股东的基础上推进混改 |
五、鼓励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10)“营改增”对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营改增”政策概况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资产管理行业界定 |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特性 |
第二节 资产管理行业“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明确征税范围 |
二、明确征税方式 |
第三节 资产管理行业增值税设计的基本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 |
二、税收效率原则 |
三、协同治理原则 |
四、与金融业税收整体税制相协调原则 |
第三章 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及涉税分析 |
第一节 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
第二节 资产管理行业的“营改增”涉税分析 |
一、投资人投资资产管理行业环节的“营改增”分析 |
二、资产管理人投资交易环节的“营改增”分析 |
三、资产管理人管理环节的“营改增”分析 |
第三节 对某一行政区域资产管理行业为例的实例分析 |
第四节 资产管理行业“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 |
一、重复征税依然无法避免 |
二、计税差异存在套利空间 |
三、纳税人规定有违税收中性 |
第四章 资产管理行业实行增值税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金融业增值税政策模式 |
一、欧盟模式 |
二、新西兰模式 |
三、澳大利亚—新加坡模式 |
第二节 几种模式的评价与有益借鉴 |
一、欧盟模式评价 |
二、新西兰模式评价 |
三、澳大利亚—新加坡模式评价 |
四、借鉴国外金融税制的有益经验 |
第五章 资产管理行业增值税税制设计建议 |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的总体设计建议 |
一、提高资产管理产品税制的立法层级 |
二、建立国际国内相协调的立法机制 |
第二节 增值税税制分环节设计建议 |
一、投资人投资环节 |
二、资产管理人投资交易环节 |
三、资产管理人管理环节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四、新加坡金融业概况(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浦东新区与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崛起的比较制度分析[J]. 章平,陈旺.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 2020(00)
- [2]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研究[D]. 兰芳. 吉林大学, 2020(08)
- [3]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 马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4]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机理与投入产出分析[D]. 康正宁.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8)
- [5]国家金改试验区对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影响研究[D]. 贺爱金.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6]世界邮轮旅游城市目的地建设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 付英娟.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0(01)
- [7]荷兰对外直接投资研究[D]. 陈彦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8]城市对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影响研究[D]. 刘隽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9]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D]. 赵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10]“营改增”对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研究[D]. 王春艳.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