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王毅[1](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郑雪[2](2020)在《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综合经营是世界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是综合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对于促进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稳健经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和中国国情,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发展现状与路径选择,开展风险分析与实证研究,并基于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征,构建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本文试图为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与风险防范建立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作为一项金融实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本文从历史、法律和市场三重视角,深刻剖析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涵与联系。利用不同理论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理论解释,进而围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这一焦点问题,探究适用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风险管理理论与外部监管理论。从理论角度完成了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产生、发展与风险防范的理论重构。通过比较分析发达国家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背景、特征、利弊与立法路径,简要回顾中国商业银行40年来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历程,总结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未来发展可以借鉴之处。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范围及组织形式,以及代表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实践,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在内部经营与外部竞争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在行业发展、业务深度、组织形式、收入结构、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症结亟待解决。风险及其有效防范是银行业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议题,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前提是对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与组织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从分析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具备的一般性风险来源入手,着力研究三大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典型合规风险表现,探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利益冲突、风险传递与风险集中等特殊风险的成因与传导路径,据此得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重点与难点。从国内外相关实证文献来看,理论界对于投资银行业务是否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以及投资银行业务如何影响银行个体风险与金融系统稳定性等问题尚无定论,从实证角度研究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09-2018年19家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基于波动性风险分析理论、资产组合原理相关性分析框架及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了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投资银行收入无明显周期性趋势,波动性明显高于利息净收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会加剧银行业收入的不确定性,但由于收入占比较小,投资银行业务并非造成我国银行业收入波动的主要因素。多数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收入与利息净收入表现为正相关性,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实现分散收入波动风险的目的。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结果较为显着,随着投资银行收入在银行收入结构中的权重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多元化收入程度随之加深,银行利润损失风险随之下降。基于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与实证研究结论,论文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相结合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战略管理的统一和结合,明确指出各类型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并设计了由公司治理框架、内部控制机制与风险管理流程共同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与风险管理实施平台。在银行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与之相适应、相补充,这一框架的设计包含监管目标与原则、市场结构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等基本要素。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特定组织形式的风险隐患,以及给外部监管带来的全新挑战等问题展开讨论。并从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认识、增强银行组织对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提高应对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以及提升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四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郑涵[3](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崔毅[4](2019)在《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包括美国、日本和欧洲在内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已不同程度的在金融产业中展开混业经营业务,混业经营模式逐渐成为国际金融产业发展的主导趋向。在此国际大环境下,我国金融产业从严格的分业走向混业已经成为金融体制改革实践中的必然选择。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因其形成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使得金融机构获得更大的市场,降低创新业务开发和推广的成本;可以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导致整个金融行业效率低下和产生多样性风险的问题。但是随着金融衍生工具被广泛的应用,金融业系统性风险随之增大。2007年由次贷危机引爆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形成重创,混业经营模式对金融产业系统安全性的正面影响开始被质疑。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其核心内容旨在加强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并没有提及将金融业回归到分业经营时代的意思。因此无论是投资者、消费者还是监管层都开始清楚的认识到,简单的将金融业划分为混业模式还是分业模式都不是可以避免危机发生和传播的好方法,选择合理的混业经营模式,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和恰当的产业安全评价体系,才是能够发挥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效用、提高金融安全的保证。本文首先选择边际期望损失法对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行测度,并对金融控股集团和独立商业银行各自的风控能力与盈利能力进行回归分析比较,发现在2007年的金融危机时和危机后时期,金融集团的风控能力与盈利能力均优于独立的商业银行;接着,本文就以上以上结果分析对金融安全程度有重要影响的部分因素,采用系统混沌动力学和可靠性动力学方法对它们本身及其相互间的关联作用进行金融安全稳定性和系统可靠性分析推演,发现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稳定性之间的相互作用会对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产生正面影响;最后,本文建立了金融安全评价体系,重点关注对混业经营模式敏感的关键因子,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关键因子得分和评价指数,选取金融危机前期、中期及后期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结果显示,在测算数据选取期间,中国金融安全指数波动状况与经济发展走势相一致。基于以上研究,结合推动混业经营良性发展的目标,本文提出在加强法制建设和遵守行业监管规范的基础上,我国宜先建立银行控股公司来发展金融混业经营业务,待我国金融体系和国际环境更为成熟的时候,再适时的全面推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确保我国金融产业向完全混业经营模式的安全过渡。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提出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状况的混业经营模式一—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在我国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当中,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原传统银行业务的意愿和能力增加,迫使银行业也加速主动出击选择适当的创新业务来拓展市场,增加绩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基于此法律要求,对当前金融产业选择以银行业为主导机构,建立符合现行法律框架的银行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是金融业向完全的金融控股集团转变的恰当模式。(2)提出了基于系统动力学的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优化策略。通过对影响整个金融产业系统安全的变量进行系统动力学分析,建立金融系统安全模型及优化的基本框架,推导其对系统安全可靠性的影响机理,认为提高产业布局可靠性、产业结构可靠性、产业组织可靠性等指标性能,是优化金融安全系统可靠性的有效策略。系统动力学强调系统、整体的观点和联系、发展、运动的观点,究其实质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系统综合推理的方法。通过此方法对金融产业系统内部各变量之间建立反馈机制,筛选出的金融产业系统安全可靠性影响变量更为精准,从而使得该优化策略的性能达到最佳得到了保证。(3)在导入产业安全理论基础上,建立金融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并采用算术平均法对金融安全的关键因子进行计算。基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正处于大变革的时期,因此对此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因子选取上,侧重于选择对混业经营模式敏感的因子,并从对这些指标“同等无知”的统计学观点出发,采用算术平均法依次对关键因子和产业指数进行计算。经实证,该方法计算得出的产业安全指数波动情况与数据采集期的金融发展状况一致。该体系的建立为我国金融安全评价提供了一种符合时代特征的方法,其评价结果对当今的决策者而言更加具有参考性。
肖韵[5](2017)在《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监管竞争是指监管权力机构为了扩大监管权力影响范围,争夺监管资源所进行的一系列试图超越和压倒其他监管机构权力作用的行为总称。金融监管机构的多样性、监管制度的复杂性以及监管资源的稀缺性在客观上促成了金融监管竞争。在专业化分工和分权制衡理论下,监管竞争中权力之间的相互牵制和良性互动应该对防止权力滥用,提高监管效率起到积极的影响。不过,在金融监管实践中,由于各监管主体的利益诉求、监管目标和监管策略等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从而导致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秩序紊乱,消极竞争行为频现,金融监管的整体效率受到影响。在我国涉及的金融监管竞争中,积极竞争与消极竞争并存。就积极竞争而言,由“宝万事件”所引发的中央金融监管层合力调停事件并清理整顿相关不合法灰色地带,是金融监管积极竞争的典型事例。不过,由于多重因素的限制,我国涉及的金融监管竞争更多是以消极竞争的状态出现。从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角力、2015年股市调控中的监管协调失序,到数次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中的央地分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中的地方竞赛,再到中美跨境上市审计监管中两国之间的数次交锋与博弈、各国对巴塞尔协议落地差异化实施等,事实说明在多元化、分散化的金融监管格局中各类型、各层级的监管机构之间均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消极竞争现象,这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主要以我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为对象进行分析、研判。从竞争发现理论出发,监管竞争虽然导致了监管冲突、监管套利等问题,但其仍具有积极、合理的一面。如果能够通过制度设计来发挥监管竞争机制的优势,消解消极监管竞争所引发的各种弊端,可以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改革并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面对监管竞争问题,不应该进行一味地否定和抛弃,而应该发现和挖掘监管竞争的潜在价值,现实金融监管整体效果的提升。对于监管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案,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经验可以移植,我们应该从实际国情出发,探寻规制金融监管竞争的中国之路。从我国金融监管竞争产生和特点反映,其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国际地位等因素密不可分。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未从理论和制度上廓清和型构监管机构关系的合理位阶,未进行科学的权力配置和秩序安排,以及在国际金融监管中的话语权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素是导致我国各类消极金融监管竞争现象出现的原因所在。维护监管竞争秩序,规制消极监管竞争行为,是保障监管竞争机制优势发挥的关键因素。本文主张以“自发生成”与“理性建构”相结合构筑具有“多样性”和“多元化”属性的金融监管竞争秩序,并且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确认、规制和保障,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提供合理且合法的制度安排,减少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增进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化“监管竞争”为“监管竞合”,建构“多中心”的金融监管竞争秩序,进而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良性发展。本文正文部分共五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对金融监管竞争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第一,通过已有理论的研究,总结出金融监管竞争既可积极亦可消极的特征,并主张“自发生成”与“理性建构”的二元构造是对金融监管竞争进行制度优化的支撑理论,并通过法律进行控制、维系,其能够更为客观地解释监管竞争秩序状态和科学构建监管竞争的合理秩序。第二,通过效应分析金融监管竞争的优点与劣势,为如何将监管竞争化“冲突“为“竞合”提供依据。第三,认为有限理性和资源稀缺是金融监管竞争产生的前提假设,解释金融监管机构的行为逻辑,这为监管竞争的秩序建构和法律规制提供了解决的方向。第四,通过对金融监管竞争维度、范围、方式与策略的分析,为研究各类监管竞争现象提供了基本的逻辑思路。第五,对我国金融监管竞争进行类型化分析的重要性和分类标准进行阐述。第二章对我国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彼此之间的角力与协调失序现象进行考察。通过对我国当前三套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比较分析,揭示出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规则制订过程中的差异与冲突;通过对2015年股市调控行动中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失序现象的分析,指出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效率低下的问题。上述分析认为,中央监管机构多重职能目标、追求部门利益以及行业俘获影响是导致中央金融监管消极竞争发生的主要致因。第三章对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央地博弈与地方竞赛现象进行分析。通过厘清数次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行动,发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博弈问题;通过比较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揭示出金融监管的地方竞赛问题。这些研究揭示表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定位和属性不明,中央金融监管政策欠缺针对性,以及金融监管权纵向配置失灵是央地以及地方间金融监管消极竞争产生的内生逻辑。第四章透过中美跨境上市审计监管事件以及巴塞尔资本协议演进过程的考察,对我国涉外金融监管活动中出现的监管竞争现象进行分析。通过上述事例分析,发现当前国家间金融实力较量、国家金融主权的侵犯与维护以及国际金融标准的软法属性是导致国际金融消极监管竞争存在的主要因素。第五章以制度设计为视角,对各类金融监管竞争秩序进行制度重塑,实现从失序竞争到有序竞合的转变,消解各类消极监管竞争行为,从而保障监管竞争机制优势的显现。首先,考虑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体制环境,认为中央金融监管格局可适当借鉴双峰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理念,突破监管竞争弊端,防止出现监管冲突、监管套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中央与地方构建分层监管模式,中央的监管重心在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地方的监管重点在于其监管区域内的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和金融服务。“多元双峰”与“双层”监管模式,既可以避免分业监管的缺陷,又可以有的放矢,发挥监管竞争、专业化与分权制衡的优势,消除单一监管所带来的风险。其次,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监管协调专门机构的设立以及统一信息交流平台的搭建等方式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其实效性。再次,通过对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进行匹配、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政绩考核的方式对地方逐底监管竞争进行治理。此外,通过加强我国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制度的建设和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话语能力,建议设立正式、合法、独立且具有执行力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以及强化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来保障国际金融监管之间的竞争得到有效约束。最后,重视反垄断法、司法制约机制、行业协会和公众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多元化的外部力量,对监管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孙晓佳,唐小丰[6](2016)在《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分析》文中认为进入20世纪,各国金融业经历了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并逐步再次转向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为顺应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融入全球化进程,我们更应分析借鉴国际金融发展方式,推进金融业改革步伐。文章主要研究我国现存的金融业经营模式,利用PEST分析与成本-效益分析法表明,中国金融业向混业方向做出的一系列转变,是顺应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与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提高自身金融实力的重要举措。
乔军[7](2016)在《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业发展路径及监管法律制度选择》文中指出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是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的金融业经营和监管制度,历经混业经营与统一监管、分业经营与共同监管、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自发的混业经营和监管制度的创新等四个时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中国金融业初级阶段的制度选择,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到统一监管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制度模式相适应,从长远看我国也会实行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的制度模式。
田长海[8](2014)在《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中的监管分析 ——基于“角色人”假设分析》文中提出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金融自由化发展兴起到20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金融危机期间,各国的金融业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英国、日本与美国纷纷从原来的分业经营模式转变为混业经营,中国也经历了对金融业整顿过程中的混业向分业的转变,并逐步确立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此次危机并没如上次“大萧条”一样改变了美国的混业经营,反而促使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在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发展模式如何进行转变来适应国际竞争需要是摆在我们的现实问题。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与金融监管之间内在的发展逻辑关系。首先,通过介绍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说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作用,若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相背离,将会带来金融秩序甚至经济秩序的不稳定。然后比较和分析各国金融经营模式转变过程现实条件,为我国的综合经营发展提供可供选择的发展路径。无论是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其金融秩序都要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冲击,当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时,金融系统为追求效益,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和组织创新,相应的金融监管也随之改变以适应金融体系发展要求;但经济发展势头出现急剧下滑时,金融业因高涨时期管制的放松而出现金融秩序不稳定甚至是危机现象。所以经营模式的转变,要辅之相应的监管模式和监管制度。各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基础来进行发展变迁。随着我国混业经营趋势发展的日渐明显,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特点的经营模式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为确保转型过程中金融制度的平稳过渡和金融风险的控制,经营模式的选择应该有利于金融开放进程中国家对金融秩序有效的控制。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将有利于金融发展进程中效率与安全适度平衡,但目前现有监管体制尚不适应经营模式转变需要,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和对照各国监管模式情况,来寻找适合我国监管的应对之策。就金融秩序维系而言,本文提出“角色人”假设,通过“角色人”来说明个体在行动过程中对集体的偏离来影响集体秩序的稳定。“角色人”假设建立在“利己”和“利他”的共同作用基础之上,通过个体的满意度选择和调整来选择最合适的行动。当“角色人”行动偏离过大,会影响集体的稳定秩序,进而影响集体的功能和性质。集体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通过惩罚或者“软约束”教育来改变“角色人”的行为选择,进而使集体的行动和稳定性获得有效保障。然后“角色人”假设引入到金融体系中,通过“角色”之间的选择冲突来说明效率与安全之的偏离会带来金融秩序的不稳定或危机。所以,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是要从金融体系内外两方面来考虑和改进。金融监管作为维护金融秩序外部约束,为金融的稳定竖起了一道“监督墙”,但在经济增长势头良好外部条件下,受机构对效率追逐的压力,监管开始逐渐放松。而当经济形势急转直下时,监管制度因调整跟不上经济变化的势头,一些高风险的产品和经营机构就会成为导火索,进而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通过“角色人”假设分析,加强金融外部监管的同时,要提高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立对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的有效激励制度。
冉启辉[9](2013)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不同混业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和一体化不断增强的趋势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弃了原有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混业经营。而金融危机的到来更是加剧了这一趋势,全球各大独立投行纷纷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业兼并联合不断,寡头化趋势不断加深。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金融业该何去何从?我们当前的分业经营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中国金融业也不能长期游离于世界金融体系之外,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转变旧的经营体制,开始向混业转型。当然,目前国内已经有了不少金融混业的实践,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的模式和案例,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德国的全能银行、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和日本的银行控股公司三种不同模式,并对花旗银行的案例进行了剖析,仔细总结了花旗银行在金融危机中的经验教训,也为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中国的金融业在探索着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发展道路。然而法律制度、文化差异,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企业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条件决定了当前阶段我国并不能走全能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之路,而只能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来实现混业,金融控股公司才是我国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
闫肃[10](2012)在《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研究》文中认为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金融交易税”、“金融稳定贡献税”、“金融活动税”、“银行税”、“银行家红利税”等一系列税收政策的提出,金融业税收政策正成为当前全球税收界最关注的课题之一。在我国,随着经济货币化、金融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经济也受到了诸如“储蓄结构失衡”、“流动性过剩”、“资产价格大幅上涨”、“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海外热钱冲击”、“民间借贷高企”等一系列金融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面临着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等种种外部因素的困扰,而且行业自身也存在着同质化竞争严重、过度依赖存贷差收益,“脱媒化”进展缓慢等种种问题的困扰,这都给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宏观经济大系统中,金融、经济与税收间的互动性如何?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有何具体影响?如何客观看待我国金融业的税负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业税收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有何借鉴与启示?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与金融形势,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如何做到中性原则与宏观调控原则的的协调统一?…这些问题对于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即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与论证,力求抛砖引玉,为我国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些许有价值的参考。第一章为绪论,正文部分共分六章。第二章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分三节来研究与金融业税收政策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一节从界定金融、金融业与金融业税收的概念与范畴入手,对金融的复杂性,金融业的起源、特点、功能,金融业税收的分类等基本问题做了基础性的研究与论述。第二节研究金融业税收政策的效应问题。研究发现,在宏观层面,金融业税收政策有助于提升宏观经济效率、增加政府税收收入,抑制金融风险及防止“过度金融化”造成的“产业空心化”等效应。在微观层面,税收政策既能影响金融产业的规模与结构,又对产品服务、经营绩效、公司治理等一系列与金融业经营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科学的金融业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与金融产业自身发展均有重要的意义。第三节提出了金融业税收政策应遵循的“效率优先”、“中性与调控性并重”、“结构平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三项原则。第三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二节来研究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宏观经济效应问题。第一节应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格兰杰因果检验与回归分析等方法,结合我国1978年-2009年间的宏观经济数据,研究我国经济增长、金融发展、税收收入三因素的互动性问题,研究发现主要有三点:一是我国GDP、金融产业增加值、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税收收入四项指标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二是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是GDP增长的强格兰杰原因,金融产业增加值却不是,这表明相对于产业规模,金融产业效率的提升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更强;三是通过回归分析,发现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每增长1个百分点,GDP同向增长0.79个百分点。第二节基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15个省市1978-2008年间的实际数据,应用面板数据回归与双对数方程等方法研究金融发展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问题,研究发现主要有两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每增加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同向增加约0.65个百分点;二是金融机构贷款创造财政收入的效应与区域经济发达程度显着相关。第四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二节来研究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微观经济效应问题。第一节应用ETR (effective tax rate)指标,结合我国房地产、高科技、工业、公用、金融、商业及综合七大基础行业中有代表性的70家上市公司2006年到2010年5个会计年度的平均ETR指标及国际上主要国家金融业的税率与金融机构的实际税负,通过横向比较的方式,研究了我国金融业的税负问题,研究发现主要有三点:一是2006年-2010年间金融业样本上市公司ETR均值约为32.07%,在我们选定的7大行业样本均值中处于中游,低于房地产业(46.14%)、商业(35.99%)与综合业(33.56%);二是从国际比较上看,我国金融业样本上市公司的ETR未高于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则是由于负利率、高存贷款利差等形成的制度性红利造成的高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抵销了税制对税负的影响,因此不能轻言中国金融业税负过重;三是通过实证检验,2000年-2010年间我国银行业上市公司ETR指标、ROA指标间不存在“协整”关系,进一步验证了税负因素并不是影响银行业盈利水平的主要因素。第二节通过面板数据回归模型,结合5家上市银行2000年-2010年的真实财务数据,研究金融业直接税与间接税对银行业的信贷规模、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等经营指标的影响,研究发现相对于直接税,间接税对银行业的信贷规模、收入、利润等指标的影响更为显着,其中间接税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银行业的信贷规模相应减少0.7个百分点,间接税对信贷规模等指标的调控作用明显高于直接税,政府应重视并可考虑通过间接税来加强对宏观经济中金融商品规模与金融业发展的调控。第五章分三节研究借鉴国际金融业税收的理论与政策。第一节研究国际金融业的直接税政策,研究发现国际间的金融业直接税税率差异较大,我国的金融业直接税税率处于国际中游水平。鉴于金融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界定的特殊性,政府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直接税政策加以调控。第二节研究国际金融业的间接税政策,研究发现对金融业课征增值税的技术难度较大,目前国际间还没有通行的实施办法,出于减少对资本流动限制等政策目的,大部分国家对金融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实行完全免税或核心金融业务免税的政策。第三节研究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间金融业税收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状况。研究发现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国际学术界与政府普遍认同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具有显着的外部性,税收中性原则不完全适用于金融业的观点,政府应运用税收工具对金融外部性进行调控。二是税收政策是在更广泛范围内调节金融机构收益与成本的有效工具,税收调控原则在金融业税收政策上需加以重视和运用。三是从国外的实践看,放松金融管制和推行金融混业将对金融业的税收政策产生巨大影响,需要税收理论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四是对金融业免征间接税政策在客观上造成税收的调控性缺失,使得政府无法通过税收工具对金融外部性进行有效的调控,在客观上造成金融负外部性效应放大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这一点在英、美等免征金融业间接税的国家表现的尤为明显。五是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上新提出的各项税收政策,如金融交易税、金融机构税、银行家红利税、金融活动税等的理论与实践看,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各国政策难以统一、政策效果难以有效评估等问题。第六章分四节对当前金融业税收政策相关理论与热点问题进行研究与评议。第一节对2008年金融危机后凸显的金融负外部性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金融负外部性与现代金融业承载的金融功能、自身的经营模式等因素密切相关,金融负外部性导致市场中金融商品数量过度膨胀,超出了实体经济的需求,是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重要因素,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纠正。由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公共产品特征,使得对金融外部性的矫正很难通过私人部门解决方式加以有效解决,故应借助税收手段等公共部门的解决办法来矫正,这就构成了政府运用税收政策调控金融业的逻辑起点。第二节结合国际资本流动的基础理论与我国的实际状况,研究了托宾税在我国实施问题。第三节对金融创新对税收带来的冲击做了相应的研究与建议。第四节基于经济、税收的基本原理与我国的财税体制现状对我国金融业改征增值税问题做了相应的研究和评议。第七章分二节研究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第一节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相关的税收与金融体制改革背景,分三个阶段对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内容、特点与不足做了相应的研究与分析。第二节从总体思路、制度建设、配套改革等方面对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在总体思路上的政策建议主要有四点,一是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以促进金融业效率的提升;二是重视并运用金融业间接税调控工具,与央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三是客观的看待金融业的税负问题,在长期负利率与高存贷差未有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不宜给予金融业低税负;四是建议采用差别税率、税率优惠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对金融发展的导向作用,如建立超额累进所得税制政策以促进中小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实行金融业营业税差别税率促进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等金融资源,对老少边穷地区的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该地区的金融发展等。在税制建设上,鉴于金融业的成本与收益往往不适应于一般税收制度,建议政府根据金融业的经营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业税制,包括金融业的收入确认机制与不良贷款防控机制等,以促进金融企业适应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形势,更有效的防御金融风险。配套改革措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建议我国尽快建立健全金融资产税收体系,二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体制改革。
二、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2)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成本与效率的影响 |
1.2.2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
1.2.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关系 |
1.2.4 论文创新之处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及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
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概念剖析 |
2.1.1 商业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2 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3 三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2.1.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组织形式辨析 |
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济学解释 |
2.2.1 金融中介功能观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融合的启示 |
2.2.2 金融创新理论对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创新上的阐释 |
2.2.3 资产专用性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要素配置的解释 |
2.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隐含的制度变迁供求关系探析 |
2.3 综合经营风险管理理论研究 |
2.3.1 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化 |
2.3.2 从风险控制向风险管理转变 |
2.3.3 从单一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化 |
2.4 后危机时代综合经营监管理论探究 |
2.4.1 更为严格的综合经营市场准入监管 |
2.4.2 综合经营监管的宏观审慎原则 |
2.4.3 综合经营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
3.1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现状分析 |
3.1.1 德国全能银行发展的历史沿革与特征 |
3.1.2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演进与立法设计 |
3.1.3 英国银行母公司发展的背景与利弊 |
3.1.4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
3.2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分析 |
3.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 |
3.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形式 |
3.2.3 主要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实践 |
3.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 |
3.3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
3.3.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承担的内部经营压力 |
3.3.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 |
3.3.3 牌照资质差异导致经营局限性与业务深度不够 |
3.3.4 组织形式不一致,行业发展不平衡 |
3.3.5 收入结构不均衡,利润贡献度低 |
3.3.6 现有人员素质难以满足投资银行业务深入发展的需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来源、成因与传导路径 |
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一般来源与特征 |
4.1.1 信用风险的来源 |
4.1.2 市场风险的成因 |
4.1.3 操作风险的来源与表现 |
4.1.4 流动性风险的来源与差异 |
4.1.5 声誉风险的传导路径 |
4.2 投资银行业务合规风险的表现形式 |
4.2.1 代理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2 委托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3 自营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成因与传导路径 |
4.3.1 利益冲突风险的生成途径 |
4.3.2 风险传递的主要途径与运行机制 |
4.3.3 资本重复计算的动因与实现路径 |
4.3.4 透明度风险的表现与特征 |
4.3.5 内部交易造成风险集中的基础与传导路径 |
4.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
4.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分解分析 |
4.4.2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差异 |
4.4.3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关联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目的与样本选取 |
5.1.1 研究目的与假设 |
5.1.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2 基于波动性风险理论的银行业收入构成波动性分析 |
5.2.1 银行业收入构成与波动状况 |
5.2.2 银行业收入波动性分析设计 |
5.2.3 样本总体收入波动性分析结果 |
5.3 资产组合理论框架下的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 |
5.3.1 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设计 |
5.3.2 样本个体收入相关性分析结果 |
5.4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分析 |
5.4.1 研究设计 |
5.4.2 变量选取 |
5.4.3 模型设定 |
5.4.4 实证结果与影响机制分析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
6.1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1.1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
6.1.2 导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重要性 |
6.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战略定位与路径选择 |
6.2.1 大型国有银行实现投资银行业务规模效应的发展路径 |
6.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投资银行业务协同效应的主要路径 |
6.2.3 中小商业银行适度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 |
6.2.4 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
6.3 公司治理框架与组织结构的优化 |
6.3.1 强化董事会职能与利益制衡机制 |
6.3.2 确立风险管理层级和运行流程 |
6.3.3 导入金融综合经营风险管理文化 |
6.4 内部控制机制与合规管理流程的设计与构建 |
6.4.1 以风险防范为目的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
6.4.2 建立会计并表与风险并表双重管理机制 |
6.4.3 设置差异化的“防火墙”制度 |
6.5 风险管理流程再造与实施步骤 |
6.5.1 确立组织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 |
6.5.2 开发风险识别与监测工具 |
6.5.3 设计风险度量与评估程序 |
6.5.4 规范风险控制与报告路径 |
6.6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6.1 确立监管架构与监管主体 |
6.6.2 设定监管目标与原则 |
6.6.3 明确市场准入与股东标准 |
6.6.4 设置业务资格与范围限制 |
6.6.5 确立市场化退出要求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
7.1 补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 |
7.1.1 风险防范理念与风险管理文化方面的欠缺 |
7.1.2 风险管理体系与组织发展战略相脱节 |
7.1.3 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匹配 |
7.1.4 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存在局限性 |
7.1.5 风险防范自律机制发挥不足 |
7.2 应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带来的监管挑战 |
7.2.1 强化金融监管的迫切性 |
7.2.2 多头监管与监管规则不一致 |
7.2.3 信息协调与并表监管机制不完备 |
7.2.4 对金融集团控股股东存在监管缺位 |
7.3 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全面认识 |
7.3.1 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影响的重新认识 |
7.3.2 对不同组织形式风险差异的辨识 |
7.3.3 提高对银行集团风险隐患的重视程度 |
7.4 增强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 |
7.4.1 建立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的“中国墙”制度 |
7.4.2 控制内部交易造成的风险集中 |
7.4.3 强化自律性质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建设 |
7.5 提高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 |
7.5.1 保持资本充足水平与补充能力 |
7.5.2 以并表管理为基础防范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
7.5.3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
7.6 提升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 |
7.6.1 夯实立法基础与监管标准 |
7.6.2 持续革新监管工具 |
7.6.3 利用市场力量约束利益冲突的发生 |
7.6.4 建立法人防火墙与业务防火墙“双墙制度” |
7.7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问题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 |
1.4 本文创新点 |
1.5 论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金融安全理论 |
2.1.2 经济安全观和产业安全观 |
2.1.3 系统科学与工程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金融混业与经营绩效 |
2.2.2 金融混业与金融风险 |
2.2.3 金融混业与制度变迁 |
2.2.4 金融监管、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
2.2.5 文献评述 |
3 金融混业经营现状分析 |
3.1 金融混业的范畴及功能 |
3.1.1 金融混业的基本范畴 |
3.1.2 金融混业经营的功能 |
3.2 主要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现状、比较与启示 |
3.2.1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3.2.2 英国银行母公司控股模式 |
3.2.3 日本渐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3.2.4 德国和欧洲国家的全能银行模式 |
3.2.5 比较与启示 |
3.3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现状 |
3.3.1 中国金融业构成 |
3.3.2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演进 |
3.3.3 中国金融混业发展现状与普惠金融 |
3.3.4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特征 |
3.3.5 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意义 |
3.4 本章小结 |
4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安全的关键要素:风险与绩效 |
4.1 金融系统性风险测度 |
4.1.1 金融系统性风险指标体系 |
4.1.2 计量模型 |
4.1.3 样本与数据来源 |
4.1.4 结果与分析 |
4.2 金融系统经营绩效分析 |
4.2.1 计量方法 |
4.2.2 结果与分析 |
4.3 混业经营优选模式——银行控股公司 |
4.3.1 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选择 |
4.4 本章小结 |
5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系统安全分析 |
5.1 金融系统安全概念模型 |
5.2 金融系统安全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分析 |
5.3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系统稳定性理论 |
5.3.1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 |
5.3.2 金融系统稳定性的混沌动力学分析 |
5.3.3 数值模拟与仿真 |
5.4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优化策略 |
5.4.1 金融系统安全优化对象 |
5.4.2 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动力学流图及仿真 |
5.4.3 金融安全系统可靠性优化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6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安全指数 |
6.1 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指数评价 |
6.2 关键因子及评分标准 |
6.2.1 经济实力与经济运行 |
6.2.2 治理能力与政策有效性 |
6.2.3 国际收支与外部影响 |
6.2.4 金融运行与金融发展 |
6.2.5 金融稳健性与控制力 |
6.3 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法制环境建设方面 |
7.2.2 行业综合性监管体制建立方面 |
7.3 论文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导论 |
0.1 事实与问题 |
0.1.1 多样化体系下的金融监管现状 |
0.1.2 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0.2 文献综述研究 |
0.2.1“逐顶”监管竞争与法律产品理论 |
0.2.2“逐底”监管竞争与部门利益理论 |
0.2.3 简单二分法的困境 |
0.2.4 监管合作论—对“逐底”监管竞争论的一种回应 |
0.2.5 研究的黑箱化:一些没有被考量的因素 |
0.3 论文思路及研究方法 |
0.3.1 论文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0.4 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
0.4.1 主要观点 |
0.4.2 创新之处 |
1 金融监管竞争的基本理论分析 |
1.1 金融监管竞争基本范畴界定 |
1.1.1 政府竞争论下的监管竞争 |
1.1.2 金融监管竞争概念的厘定 |
1.2 金融监管竞争规制的理论阐释 |
1.2.1 金融监管竞争的性质分析 |
1.2.2 金融监管竞争的效应分析 |
1.2.3 金融监管的积极竞争与消极竞争 |
1.2.4 金融监管竞争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
1.3 金融监管竞争的理论前提假设 |
1.3.1 监管资源的稀缺性 |
1.3.2 监管机构之理性经济人 |
1.4 金融监管竞争的维度与范围 |
1.4.1 横向与纵向:金融监管竞争的两个维度 |
1.4.2 监管市场与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竞争的范围 |
1.5 金融监管竞争的方式与策略 |
1.5.1 规范监管与日常监管:金融监管竞争的两种方式 |
1.5.2 作为与不作为:金融监管竞争的策略 |
1.6 金融监管竞争的类型化分析 |
1.6.1 类型化分析对金融监管竞争研究的启示 |
1.6.2 金融监管竞争的分类意义 |
1.6.3 金融监管竞争类型化研究的分类标准 |
2.中央金融监管角力与协调失序 |
2.1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中央金融分业监管困局 |
2.1.1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 |
2.1.2 金融分业监管格局的现状 |
2.1.3 困境: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 |
2.2 资产证券化中的监管角力 |
2.2.1 资产证券化的多头监管格局 |
2.2.2 资产证券化监管竞争的负面影响 |
2.3 股市调控行动中的协调失序 |
2.3.1 央行与证监会调控态度差异 |
2.3.2 证监会与银监会监管策略分歧 |
2.3.3 历史的相似之处 |
2.3.4 中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约束软化 |
2.4 中央金融监管消极竞争成因理论阐释 |
2.4.1 专业化分工背后的碎片化悖论 |
2.4.2 双重利益背景下的“地盘之争” |
2.4.3 双重角色驱使下的“父爱主义” |
3.金融监管的央地博弈与地方竞赛 |
3.1 纵向金融监管缺失、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竞争的出现 |
3.1.1 垂直金融监管体制下的地方金融监管缺失 |
3.1.2 地方金融兴起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产生 |
3.1.3 垂直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以及金融监管竞争的出现 |
3.2 地方交易所清理整顿的央地博弈 |
3.2.1 地方交易场所乱象丛生 |
3.2.2 中央历次清理整顿工作回顾 |
3.2.3 地方对中央清理整顿政策的执行情况考察 |
3.2.4 地方政府在清理整顿中的双重身份与利益诉求 |
3.3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地方监管竞赛 |
3.3.1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权限的央地分配 |
3.3.2 各地对中央《指导意见》的调整性规定 |
3.3.3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竞赛效应 |
3.4 央地、地方金融监管竞争的内生逻辑 |
3.4.1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定位和功能之惑 |
3.4.2 中央金融监管策略缺乏针对性 |
3.4.3 金融监管权纵向配置的规范化缺失 |
4.涉外金融监管的对弈与角逐 |
4.1 金融全球化时代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现状 |
4.1.1 金融全球化对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的影响 |
4.1.2 后危机时代我国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的表现 |
4.2 涉外金融监管双边对弈:以“中国概念股”审计事件为视角 |
4.2.1“中概股”上市审计监管博弈历程回顾 |
4.2.2 中美审计监管博弈对相关者利益的侵损 |
4.2.3 中美双边监管对弈的直接原因:法律抵触 |
4.2.4 中美双边监管对弈的根源所在:监管自主权维护与域外监管扩张 |
4.3 涉外金融监管多边角逐:以巴塞尔协议Ⅲ落地实施为中心 |
4.3.1 巴塞尔Ⅲ的各国实施情况 |
4.3.2 巴塞尔Ⅲ倾斜性规定对中国利益的消解 |
4.3.3 巴塞尔资本协议演进中的大国主导与角力 |
4.4 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的成因分析 |
4.4.1 国家金融竞争实现之手段 |
4.4.2 国家金融主权的扩张与维护 |
4.4.3 国际金融软法的约束困境 |
5.金融监管竞争秩序的重塑 |
5.1 金融监管秩序法治化:从失序竞争到有序竞争的转变 |
5.1.1 竞争秩序维护之必要 |
5.1.2 法治化:竞争秩序维护之路 |
5.2 金融监管体制顶层设计的重构 |
5.2.1 监管竞争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因果关系 |
5.2.2 金融监管体制调整的路径选择 |
5.3 我国金融监管的机制创新 |
5.3.1 中央金融监管的“多元双峰”格局 |
5.3.2 央地金融监管权力配置 |
5.4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优化 |
5.4.1 监管优化、竞争与协调 |
5.4.2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范化 |
5.5 地方金融监管逐底竞赛的治理 |
5.5.1 实现地方事权、财权相匹配 |
5.5.2 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5.5.3 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绩效考核制度 |
5.6 涉外金融监管竞争约束机制构建 |
5.6.1 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建设 |
5.6.2 提高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话语能力 |
5.6.3 硬化国际金融监管软法 |
5.7 金融监管竞争的多元化约束 |
5.7.1 多中心治理与多维约束 |
5.7.2 反垄断法在规制监管竞争上的作用 |
5.7.3 多层次司法制约体系的建立 |
5.7.4 行业协会相关作用的发挥 |
5.7.5 公众监督机制的建立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金融业经营模式演化发展 |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
(二)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与选择。 |
三、我国目前混业经营原因及趋势分析 |
(一)外原因分析—PEST分析 |
(二)我国混业经营趋势发展分析 |
四、混业经营的建议措施 |
(一)全面均衡发展。 |
(二)完善法律监管。 |
(三)谨慎选择模式。 |
(四)多角度创新。 |
五、结束语 |
(8)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中的监管分析 ——基于“角色人”假设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
1.2.1 关于混业经营 |
1.2.2 国外混业经营的监管综述 |
1.2.3 国内综合经营监管研究的综述 |
1.2.4 “经济人”假设的拓展 |
1.2.5 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框架及基本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基本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金融发展与经营模式转变 |
2.1 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
2.1.1 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促进作用 |
2.1.2 金融危机与经济周期 |
2.1.3 关于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背离 |
2.2 金融经营模式转变的动力 |
2.2.1 外部强制——危机后的从严监管 |
2.2.2 内部动力——金融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 |
2.3 分业经营模式的演进 |
2.3.1 混业经营初期的不规范发展 |
2.3.2 分业经营模式的产生 |
2.3.3 分业经营优劣分析 |
2.4 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混业经营模式 |
2.4.1 德国的混业经营模式 |
2.4.2 英国的混业经营模式 |
2.4.3 日本的混业经营模式 |
2.4.4 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确立 |
2.5 金融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
2.5.1 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主流趋势 |
2.5.2 混业经营的风险控制问题 |
2.5.3 危机后监管调整变动较大 |
2.6 小结 |
3.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分析 |
3.1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演变的历史进程 |
3.1.1 改革前及的金融业 |
3.1.2 改革后新金融体系的建立 |
3.1.3 经营模式的演进过程 |
3.2 经营模式转变的压力 |
3.2.1 来自国际的压力 |
3.2.2 来自国内的压力 |
3.3 经营模式转变的制度性约束 |
3.3.1 微观制度约束 |
3.3.2 宏观制度约束 |
3.4. 推进综合经营的供需因素分析 |
3.4.1 需求因素 |
3.4.2 供给因素分析 |
3.5 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形式 |
3.5.1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3.5.2 全能银行模式 |
3.5.3 模式选择分析 |
3.6 小结 |
4. 经营模式转变与金融稳定 |
4.1 关于秩序构建与“经济人”假设 |
4.1.1 “经济人”假设的演进 |
4.1.2 利他行为分析 |
4.1.3 “经济人”假设与秩序构建 |
4.2 “角色人”假设的提出 |
4.2.1 社会分工演进的结果——“角色人” |
4.2.2 “角色人”假设对“经济人”假设不足的解释 |
4.2.3 “角色人”假设的定义 |
4.2.4 个体“角色”跃迁变化 |
4.3 “角色人”与集体秩序 |
4.3.1 集体秩序是“角色人”行动的基础 |
4.3.2 集体秩序是“角色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
4.3.3 集体构成边界内“角色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
4.3.4 集体的满意行动选择与集体秩序 |
4.3.5 “角色人”假设与制度规则 |
4.3.6 “角色人”冲突选择 |
4.3.7 “角色人”假设与金融秩序 |
4.4 金融秩序的稳定机制 |
4.4.1 金融稳定的定义 |
4.4.2 内在稳定机制 |
4.4.3 外在稳定机制 |
4.4.4 内外稳定机制的联系 |
4.4.5 稳定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
4.5 小结 |
5. 经营模式转变过程中的金融监管 |
5.1 金融监管对金融秩序的维系 |
5.1.1 金融监管的内涵 |
5.1.2 金融监管理论的演进 |
5.1.3 金融监管的成本 |
5.1.4 监管失灵 |
5.2 金融监管模式 |
5.2.1 机构型监管 |
5.2.2 功能型监管 |
5.2.3 目标型监管 |
5.2.4 统一监管模式与多边监管模式 |
5.3 各国监管制度的演进 |
5.3.1 美国的监管制度演进 |
5.3.2 英国的监管制度演进 |
5.3.3 德国的监管制度演进 |
5.3.4 日本的监管制度演进 |
5.4 经营模式转变与金融监管的互动关系 |
5.4.1 经营模式的演进推动金融监管的变革 |
5.4.2 监管理念的变化促动经营模式转变, |
5.5 混业经营模式下监管博弈模型分析 |
5.5.1 进化博弈框架下的监管模型设定 |
5.5.2 博弈模型下的结果分析 |
5.6 小结 |
6.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 |
6.1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状与问题 |
6.1.1 中国金融监管的演进阶段 |
6.1.2 当前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6.2 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
6.2.1 统一监管模式的选择分析 |
6.2.2 分业监管模式的完善 |
6.2.3 功能型监管的转变 |
6.2.4 “双峰式”监管模式的构建 |
6.3 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与服务 |
6.3.1 提高全民的金融知识和文化道德素养 |
6.3.2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
6.4 对金融监管转变的建议 |
6.4.1 推行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安排 |
6.4.2 赋予地方金融办部分监管职权 |
6.4.3 建立健全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程序,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
6.4.4 提高社会的透明性监督 |
6.4.5 加强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
6.4.6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
6.5 小结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金融危机背景下不同混业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危机前国际金融业发展的特点 |
1.1.2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金融业发展的特点 |
1.2 研究意义 |
第2章 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分业经营模式 |
2.1.2 混业经营模式 |
2.2 混业经营模式的类型 |
2.2.1 全能银行制 |
2.2.2 金融控股公司制 |
2.3 国内外理论研究状况 |
2.4 混业经营模式的理论依据 |
2.4.1 混业经营与制度变迁理论 |
2.4.2 混业经营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 |
2.4.3 混业经营与协同效应 |
2.4.4 混业经营与风险控制 |
第3章 主要西方国家混业经营模式研究及案例分析 |
3.1 美、日、德三种混业经营模式形成的背景和外部环境 |
3.1.1 德国全能银行模式形成的背景和制度环境 |
3.1.2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形成的背景和制度环境 |
3.1.3 日本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形成的背景和制度环境 |
3.2 美日德三种不同混业模式的组织结构 |
3.2.1 德国全能银行模式的组织结构 |
3.2.2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组织形式 |
3.2.3 日本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的组织结构 |
3.3 美日德三种混业模式的监管体系 |
3.3.1 德国全能银行模式的监管体系 |
3.3.2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监管体系 |
3.3.3 日本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的监管体系 |
3.4 花旗集团案例分析 |
3.4.1 花旗集团的发展历程 |
3.4.2 花旗集团的组织结构 |
3.4.3 花旗集团案例的启示 |
第4章 金融混业经营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模型设计 |
4.2 研究样本选取 |
4.3 研究实证结果 |
第5章 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的实践和发展 |
5.1 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的实践 |
5.1.1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制度变迁 |
5.1.2 我国金融业在分业体制下进行混业经营的现状 |
5.1.3 当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存在的问题 |
5.2 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 |
5.2.1 全能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模式都不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 |
5.2.2 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 |
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前人的研究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思路、分析方法与主要结论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与主要结论 |
1.3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2 金融业税收基础理论研究 |
2.1 概念的界定与分析 |
2.1.1 金融 |
2.1.2 金融业 |
2.1.3 金融业税收 |
2.2 金融业税收政策的政策效应分析 |
2.2.1 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宏观效应 |
2.2.2 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微观效应 |
2.3 金融业税收政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2.3.1 “效率优先”原则 |
2.3.2 “中性与调控性并重”原则 |
2.3.3 “结构平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 |
3 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宏观效应的实证研究 |
3.1 中国金融、经济与税收互动性的实证研究——基于VAR模型 |
3.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金融与税收发展状况 |
3.1.2 文献研究综述 |
3.1.3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简介 |
3.1.4 指标选取与数据预处理 |
3.1.5 模型的构建、检验与分析 |
3.1.6 中国信贷规模与经济增长的协整检验与回归分析 |
3.1.7 研究小结与政策启示 |
3.2 金融发展与地方财政收入相关性的实证研究—基于中国15个省市面板数据 |
3.2.1 文献研究综述 |
3.2.2 面板数据模型(panel data)简介 |
3.2.3 指标选取与数据的预处理 |
3.2.4 模型的检验、构建与回归分析 |
3.2.5 研究小结与政策启示 |
4 中国金融业税收微观效应的实证研究 |
4.1 中国金融业税负研究 |
4.1.1 文献研究综述 |
4.1.2 中国金融业税负的实证研究—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
4.1.3 中国金融业税负的国际比较 |
4.1.4 金融业税负与绩效的协整检验——基于A股银行业上市公司 |
4.1.5 影响中国金融业税负的客观因素分析 |
4.1.6 研究小结与政策启示 |
4.2 金融业税收微观效应实证研究—基于中国A股上市银行面板数据 |
4.2.1 文献研究综述 |
4.2.2 中国金融业税收信贷扩张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3 中国金融业税收收入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4 中国金融业税收利润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5 研究小结与政策启示 |
5 国外金融业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借鉴 |
5.1 国外金融业直接税政策研究 |
5.1.1 典型国家金融业直接税政策研究 |
5.1.2 国外金融业直接税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
5.2 国外金融业间接税政策研究与借鉴 |
5.2.1 国外金融业间接税政策 |
5.2.2 国外金融业间接税政策的启示 |
5.3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业税收政策理论与实践评述 |
5.3.1 2008年金融危机后对税收政策的理论性研究 |
5.3.2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外金融业新税收政策的理论与实践评述 |
5.3.3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外金融业新税收政策的启示 |
6 金融业税收政策相关专题的研究、前瞻与评议 |
6.1 金融负外部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金融业税收 |
6.1.1 外部性概念的界定与分析 |
6.1.2 金融负外部性与系统性金融风险 |
6.1.3 金融负外部性的矫正手段——金融业税收 |
6.2 国际间资本流动的税收管理政策—托宾税 |
6.2.1 国际资本流动的经济学分析 |
6.2.2 托宾税基本原理的经济学分析 |
6.2.3 对我国是否开征托宾税的评议 |
6.3 应对金融创新挑战的税收政策前瞻 |
6.3.1 对金融创新原理的经济学分析 |
6.3.2 金融创新给税收带来的冲击 |
6.3.3 我国应对金融创新挑战的税收政策前瞻 |
6.4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之金融业增值税评议 |
6.4.1 金融服务课征增值税的经济学分析 |
6.4.2 从税收学的基本原理看金融业的增值税改革 |
6.4.3 从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角度看金融业增值税改革 |
7 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回顾分析与政策建议 |
7.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回顾分析 |
7.1.1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1978~1993年)的金融业税收政策 |
7.1.2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时期(1993~2004年)的金融业税收政策 |
7.1.3 2004年以来的金融业税收政策 |
7.2 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建议 |
7.2.1 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实施的总体思路 |
7.2.2 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金融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业税制 |
7.2.3 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有效实施的配套改革措施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参考文献 |
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2]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D]. 郑雪. 辽宁大学, 2020(01)
- [3]“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郑涵.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4]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D]. 崔毅. 北京交通大学, 2019(12)
- [5]中国金融监管消极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D]. 肖韵. 西南财经大学, 2017(01)
- [6]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分析[J]. 孙晓佳,唐小丰. 现代商业, 2016(34)
- [7]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业发展路径及监管法律制度选择[J]. 乔军. 攀登, 2016(02)
- [8]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中的监管分析 ——基于“角色人”假设分析[D]. 田长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9]金融危机背景下不同混业模式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 冉启辉. 上海师范大学, 2013(S2)
- [10]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研究[D]. 闫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