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发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能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崔鸿雁[1](2012)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王毅[3](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研究说明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刘俊[4](2009)在《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研究》文中提出内部控制是一个广受国内外各界关注的课题。总体来看,内部控制思想经历了6个发展阶段,即内部牵制、内部牵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行政管理机构、审计部门、企业及研究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讨。其中,美国COSO报告最具有代表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内部控制逐渐向管理和治理方向拓展,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正在经历一次新的飞跃。中央银行处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前沿和核心,既有银行业的风险属性,又兼有政府公共部门的管理责任。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稳健发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整个金融体系是否完善和安全,不仅要看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资产质量,也要看中央银行能否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中央银行目标,保持对金融机构提供最后贷款的能力。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研究和实践均滞后于现实需求。与商业银行的内控风险相比,中央银行风险案件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中央银行一旦发生风险案件,将给自身声誉和金融稳定带来巨大影响。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环境缺陷体现在管理体制制约、控制标准失范、人力资源瓶颈、绩效考核困境等方面;缺少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决策风险未纳入控制体系,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滞后于需求;制度建设、风险案件、违规兼岗形成了内部控制活动的主要瓶颈;信息沟通与监督方面也存在制约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因素。论文以管理学、审计学、会计学、中央银行学、内部控制理论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为基础,借鉴国外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内部控制的经验做法和发展趋势,通过对人民银行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等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优化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科学措施。论文基本结构分为10章。第1章至第4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综述,提出了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在中央银行内部控制国际比较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的发展研究过程。第5章至第9章根据COSO报告关于内部控制的5个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论述。第5章研究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环境。在各种环境要素分析基础上,指出内部控制环境缺陷,提出人民银行应从管理体系重构、内部控制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绩效考评优化等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环境再造。第6章研究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主要对内部控制涉及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资产风险、信息技术风险、效率风险、操作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决策体系完善、整合内部控制机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优化重点。第7章研究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对内部控制活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从制度建设、基层内部控制活动规范等方面优化内部控制活动。第8章研究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通过对内部信息沟通与外部信息沟通的分析,指出应从建立内部控制管理系统、适时适度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增强人民银行决策透明度等方面完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第9章研究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监督与传导。主要分析内部控制监督体系,重点研究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内部审计体制和效率、内部审计现存问题,提出内部审计转型方向及加强内部控制多层级协调与传导的措施。第10章研究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分析内部控制评价现状及问题,提出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对综合评价模型、离差最大化模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多因素分析模型进行比较,提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优化政策建议。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人民银行兼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属性和政府公共部门的管理责任。本文借鉴COSO理论体系,对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内部控制监督等5个要素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优化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的建议。2.通过对国外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内部控制的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总结出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结合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发展变化的研究,较早提出人民银行探索起步、初步构建、逐步发展、快速发展等4个不同的发展演进阶段,为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3.对中央银行内部控制进行了经济分析。中央银行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必须考虑内部控制成本效率原则。内部控制的理想均衡状态是内部控制的收益与成本之差最大,控制不足或者控制过度都不利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4.对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框架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结合人民银行工作特点,按内部控制要素评价标准设计了CSA问卷。根据人民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要求,提出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离差最大化模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优化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政策建议。
张健康[5](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认为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鲍颖焱[6](2019)在《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顺应历史需要而产生的。各国政府以及国际证券监管组织都已经阐明了证券监管的基本价值理念。实践中,关于证券监管本身的正当性分析更多被现实发展经验所取代。尽管各国法律制度具有可复制性,但没有因此减少证券监管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因为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并没有随着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移植而一同转移。即使在全球监管趋同的情况下,证券监管制度的运行效果仍取决于本国的国情。在证券监管研究领域,金融学研究起步较早,主要对金融监管制度的体系、内容、方法等进行研究。但金融监管制度本身却属于法律规则体系。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运行实效来探讨法治变革的具体方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在证券监管制度中,国家作为最终的责任主体,拥有监督、管理证券市场中经济活动的权力,也对此负有义务。被监管对象享有合法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权利。证券监管者拥有的权力该如何行使,是否存在限制或者剥夺被监管对象权利的情形,是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证券市场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健康和稳定。证券市场的治理也必须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要求。第一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第一节介绍了证券监管的定义和历史。我国法制和实践语境中的证券监管,既包括政府行为,也包括自律管理组织的行为。国外对于监管的解释更广义。现代意义上的证券监管制度出现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美国国会在罗斯福新政中通过立法建立了SEC,以期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证券监管制度随着市场发展在数次经济危机中进一步体系化。围绕证券监管有众多的理论假说和研究,这些争议代表着或放松或加强监管的立场。无论是放松监管,还是加强监管,都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表现有关证券监管权的法律问题,因为权力才是证券监管体制的核心。第二节介绍了本文研究对象——证券监管权。证券监管权是在有关证券的经济活动中来源于国家的具有强制作用的影响力,具有权力主体与权力内容上的综合性。阐明证券监管权设定的因由以及权力制约与权力保障的内在关系,作为研究证券监管权的基础。第三节探讨了证券监管权的性质及特征,证券监管权是一个包括多权能的综合性权力。围绕证券监管权形成了证券监管体制,从属于金融监管体制,自身也存在诸多的权力主体。制度安排中,需要具有深化普遍联系的系统思维,形成统筹协调的意识,也要求证券监管权的配置、运行、监督的各个环节体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从而实现更好的监管。第二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第一节是阐述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理论。证券监管权的配置始终要从两个维度考虑:一是权力如何在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中确定边界,即表现为政府证券监管权与自律管理权之间的分配;二是权力如何在政府主体之间排布,即政府证券监管权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内的安排,包括与其他行业金融监管权之间或统或分的横向配置关系,也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金融事权上的纵向配置关系。第二节是借鉴国外经验。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分为统一化监管体制和多元化监管体制,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分为机构型、功能型以及目标型三类,不同程度适应了社会分工。早期社会功能分化体现为具体产品形式的差异,分业监管体制因此曾占据主流;当社会分工深入体现为产品的功能差异时,功能监管体制更适应现实需要,目标监管则更加反映了证券监管者的主观价值追求。功能型和目标型都比分业型更强调加深现有机构之间的协作,金融监管体制呈现由分业向统一发展的趋势。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决定了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之间的基本关系,各国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分配策略。第三节是以中国证监会系统为中心展开分析我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的现状,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不当。(2)政府证券监管权横向配置不当。(3)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不当。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建议:(1)科学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2)统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横向配置。(3)协调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第三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介绍。确定证券监管权运行指的是证券监管者行使权力对市场主体等被监管对象产生的作用。政府证券监管权分为准立法、行政、准司法权,每一种权力都有自己运行的原则。第二节是结合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域外经验进行中外比较。我国证券监管权的主要运行机制有:(1)检查机制,(2)稽查机制;(3)行政处罚及复议机制;(4)自律管理机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通过比较中外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发现政府证券监管权和自律管理权监管功能上逐步统一,发生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融合。各国证券监管权所受的制约是不同的;证券监管权行使的公开程度不同,所受制约不同;各国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也不同。第三节是整理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总结问题,并提出建议。我国证券监管权的现状包括,规则制定权的内容时常越位;行政许可权收缩集中;监管措施实施权繁杂、与行政处罚效果作用重复、行政复议作用不明显等等现象。除此之外,政府证券监管者还采用其他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实际上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自律管理权运用较少,但在相关新规出台后,可能会改变这一情况。政府证券监管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运动式、选择性监管;以及工作机制不合理,无法发挥作用。自律管理权存在的问题则是权力运行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与之有关的争议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导致自律管理权运行内部化,难以直接观察,也缺乏制约。第四章是关于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的一般理论。监督证券监管权的意义在于肯定和保护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防止证券监管权的滥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分为三大类:政府内部监督、国家机关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本文主要研究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监督,即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活动。第二节是具体介绍权力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提出相关建议。权力机关重点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中的规则制定权发挥作用,而纪检监察机关则发挥全面专门监督的作用,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以及自律管理权都进行监督。第三节是重点分析了司法机关监督。针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只有狭义的司法监督,也是狭义的司法审查,即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在个案审查中发现了证券监管权运行不公开、不合理、不合法的种种情形,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及时通过判决将其纠正,目前司法监督功能实际上较弱。这种情况也体现在与证券活动有关的其他司法领域。但是,以苏嘉鸿案件为示范,显示出对于个案的深入审理往往能够真正指出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原因,并树立正确运行的规则,是较好的能够普遍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的方式。应当全面加强司法者的能力建设,构建金融法院,并以司法审查为主导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逐步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最后,从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方向看来,权力配置的合理化问题、权利义务平衡问题、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问题都是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只要权力、权利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多元治理,就能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发展的实现。
吕耀明[7](2002)在《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文中研究表明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高潮都是由创新发动的,每一次飞跃也都是创新推动实现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原动力。文章以创新理论为基点,将交易费用、博弈论、制度变迁,以及进化论等经济和自然科学理论引入商业银行创新的理论分析研究之中,并以优化资源配置为角度,论证了商业银行发展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维系和推动的,而引起商业银行质的飞跃的主导因素是创新。通过归纳演绎、逻辑推理,以及创建模型等方式,概括描述了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性,其中阐明了商业银行渐进式、结构式和突变式三种基本创新模式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即在渐进基础上的突变和在突变引导下的渐进。这种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系统理论研究使深奥的商业银行创新理论更加易于为读者接受,也是对商业银行创新一个完整和科学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本身就是一次创新的过程。文章剖析了国内外经济和法律界对于商业银行的不同定义及其职能作用与业务功能的演变过程。由此定义:现代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工商企业或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信贷、存款与结算以及各种金融商品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机构。这一表述突破了商业银行原有定义的局限性,丰富和发展了商业银行的基本内涵。以此为基础,文章进一步探讨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系统、科学地概括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涵,提出商业银行创新是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从而在商业银行领域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以满足社会和自身需求的一系列活动。其内容包括创造或引进新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以及新的金融监管制度等。这一界定既涵盖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容,又使其超越时空的限制,因而更具普遍性和指导性,为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创新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其中最直接、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业务创新。文章全面剖析与阐述了现代商业银行广泛采用新技术,不断创造各种新的金融商品和新的交易手段的实践过程。在新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商业银行突破了传统的产业壁垒,走向业务交叉和功能多样化。这种趋势模糊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大大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尤其是丰富多彩的中间业务创新使商业银行生机勃勃,更添无穷魅力。 卜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 文章运用大量的实证和演绎分析,考察了西方商业银行蓬勃发展的业务创新活动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就与不足,以客观事实阐明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及其发展趋势,并恰如其分地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的急迫性和现实性。文章以大量的篇幅深入探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理论根源,并借鉴其实践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中间业务的基本思路和设想,意在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理论研究的空白,并为其实际操作提供许多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法,论述了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规律与主要特征;在考察与分析了中外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实践过程后,归纳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独特表现形式,即发端于体制创新、深化于业务创新。这与西方商业银行创新主要是由业务创新推动,进而促进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经营管理、监管制度向更高层次创新与发展的客观现实存在明显的差异。文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特殊表现形式还将持续一定的时期,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组织创新及其体制转换因素所产生的特殊推动力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作用力将逐渐减弱,商业银行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自身各种要素重新组合或创造性变革等创新活动,其间业务创新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文章以发展的眼光,第一次较系统地概括和总结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创新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特征及其表现形式,并在分析中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和精髓是发现和挖掘客户潜在的金融需求,创造和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商品,创新和实践金融商品的交换。文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剖析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提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重在实现五个方面的突破:从侧重于银行内部的管理改良转变为外部适应性的变革;从强调内部的权力制衡到追求智能化和人性化管理;从注重质的规定性分析发展到质、量并重的规定性分析;从仅注重宏观层面的纯理论性研究,发展为更强调微观层面的可操作性研究;从集中于金融领域的研究转变为以金融领域为基础,逐步向科技、信息工程领域,以及其它与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相关联的研究领域迈进。这预示着商业银行的内涵和外延都将发生重大变革,其业务功能含于金融又不局限于余融的客观实际,将使商业银行逐步成为经营智慧的特殊企业。亦?
丁德圣[8](2013)在《次贷危机后国内外金融监管思路和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随着危机的扩散,次贷危机不同程度地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冲击,尤其是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西方工业化国家,在次贷危机中遭受的冲击更大。在随后的救助过程中,各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经济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金融市场的救助措施。另外,国内外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和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次贷危机的形成原因、影响程度和未来走向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预测,观点丰富多彩,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经济社会领域。次贷危机首先是一场金融市场上爆发的危机,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问题,自然而然有许多研究成果围绕金融展开,相当多的部分涉及金融监管变革。从这些研究成果上看,一方面关注的热点在金融监管如何改革上,另一方面关注需要改革的国家或金融组织怎样改革。在比较1929年大萧条背景下金融改革的情况后,在现有亟待进一步完善的金融监管框架下,研究人员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思考,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例如:如何针对经济周期的波动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怎样调整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模式、如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影子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如何填补金融监管的空白以及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等等。同样,在次贷危机中,中国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内和香港地区部分商业银行投资美国次级债券遭受损失,但是总体来看,这种影响是有限的、局部的,损失是可控的、微观的,没有在国内引起较大的市场波动。这种情况有资本市场不完全开放的原因,也有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程度不高的原因,也与我国金融监管的稳健要求密切相关。比较国外的金融风暴,国内金融市场的波动只是小小的涟漪。次贷危机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金融学界防患于未然,密切跟踪有关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对次贷危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辩证地借鉴国外次贷危机的研究成果,对国内在次贷危机中的应对措施加以评述,从而化危为机,变被动为主动。本文基于此种视角,以次贷危机为背景,以金融监管为主线,对次贷危机后国内外金融监管变革情况进行了研究。本文首先对次贷危机的爆发、演进及现状进行了简单和必要的回顾,对论文进行总体论述和回顾,为全文的展开进行必要的铺垫。在次贷危机的分析中,系统深入地剖析次贷危机的成因,认为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是由于金融监管的缺失。在上述回顾的基础上,本文系统总结了次贷危机后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金融组织对金融监管进行变革的情况。另外,从国际金融组织在次贷危机后的救助行动中,研究国际金融组织金融监管变革情况。探讨适合全球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监管模式和普遍能接受的金融监管标准。在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实践部分,回顾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变革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尤其在面对金融监管的新挑战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将如何进行调整适应。特别是在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下,在宏观审慎监管的趋势下,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监管模式更显迫切。本文力图在做好宏观审慎监管,发挥好一行三会的职能,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上做一些讨论。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路和发展方向。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在我国应构建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其他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的宏观审慎监管架构,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监管权,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本文的创新主要在于观点的创新:(1)在金融监管的目标上,本文对上世纪九十年代将“安全稳定,有序有效”变为“效率优先”,而置金融安全于不顾这一颠倒了的顺序,再颠倒过来,次贷危机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金融监管的出发点与归宿、前提与基础。(2)本文通过对次贷危机后的金融监管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钻进去而后再跳出来,高瞻远瞩地重新审视金融监管。全球现存的金融理论和体系,是以发达国家尤其是以美国为主导的,不管是国别监管还是国际金融机构监管,都是如此。让主权式金融监管来做超主权金融监管之事,远不符合逻辑。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由谁来监管监管者。(3)本文强调指出金融监管当局从事的金融监管,是一种行政当局居高临下的行政性、技术性、指标性的监管,这些无疑是重要的和必要的。然而,笔者认为比这更重要的是对金融是什么?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对监管对象标的本身的信用性风险高低的理性认识。当然,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数据和资料掌握的原因,本文对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的研究叙述性的色彩较重,总结归纳较少,深度不够;二是由于自身才疏学浅,尤其是工作背景、知识结构和数理分析能力较弱,观点可能会有失客观全面,论证可能缺乏数量模型。
屈淑娟[9](2017)在《地方金融监管权研究》文中指出金融监管本质上是对市场不完全性的修正与填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衍生品与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金融发展国际化加强、金融领域风险剧增,金融监管成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监督的重要工具。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WTO开放金融市场的要求、巴塞尔银行协议的约束等外来因素,经济体制改革期间国内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交替刺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供需的变化等内在因素对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监管的有限性,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与准金融机构的发展使得地方金融监管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央垂直管理与地方属地管理是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现实表征,两者均有利弊。严格控制地方金融监管权体现出中央政府对地方金融监管能力的担忧,然而却有违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在金融产品和金融组织的地方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下,有必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监管权。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存在反映了地方政府对金融利益的合理性诉求,有助于解决中央金融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是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地方金融监管权是建立在金融监管适度分权的基础之上的,具体表现为金融监管权力及义务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即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监管权,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规模和结构,使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提供当地居民所需要的地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分业监管是对具有监管权的不同机构按照监管功能所做的划分,以确定其职能分工和权限范围。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金融由中央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依法、独立进行监管。金融分权是分层监管模式的具体表现,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享有金融监管权,是金融监管权在央地之间的垂直划分,以确定其权力边界。金融分权包括政府向市场的金融分权以及政府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金融分权,前者为金融经济性分权,后者为金融行政性分权。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政府与市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反复与非制度化的特征。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后,金融体系层面就出现了地方分权化趋势。受1993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出现泡沫,中央开始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整顿。2003年,国务院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此后开始根据地方政府财力与金融监管能力将部门金融监管权审慎下放。2010年,十七届五次全会通过《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2014年,《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明确界定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初步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权逐渐由中央专属转化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行使。与分税制改革主要遵从实用主义的原则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确立是通过中央政府、中央监管部门、国家各部委颁布规范性文件实现的,通过中央授权,地方政府逐步取得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权。中央监管机关的分支及派出机构逐步开始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签订备忘录等形式将部分监管职权委托给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监管虽然无法摆脱政策性规定的束缚,但是已经呈现出逐步探索的趋势。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因地制宜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运行出现规范化、法治化的特征。实践证明,在维护金融市场统一性的前提下,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传统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所导致的对地方政府的不利状态。尽管我国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已经有较大的支配权力,但并不能掩盖中央与地方金融分权的结构性失衡、地方金融监管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在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设置中,需要在服从中央银行权威性的前提下,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利益结构进行合理化分配,防止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结构的失衡与非正当性。地方金融监管权研究以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发展、规范地方金融监管权运行、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法治化进程为落脚点。国际、国内金融业的新情况、新变化、新发展深刻地影响到地方金融的发展及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决策。解决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扩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是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难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客观上促成了地方政府在金融发展中出资人和监管者的双重身份,地方政府成为金融机构直接或者间接的投资者,通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干预实现区域性金融的发展,地方经济的增长成为地方金融发展及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由于地方政府具有法理上的“政治人”和现实中的“经济人”双重身份,理论中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实践中地方政府无法避开“经济人”理性的支配,无可避免的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己任。如果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运行不进行规范性约束,地方政府出资人与监管者身份的重合,必然会导致以融资代替监管,以效益取代安全。如果迫于中央金融政策的压力,或是基于地方金融发展的一时之需,那么地方政府在行使金融监管权时便会脱离已有的规则与程序。由于市场本身并不配置资源,资源配置是由权力主体实现的,权力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反而不利于金融结构的优化。因此,对于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制度本身的构建或者完善,而是要从权力的本身出发,以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优化。目前,既有的监管理论研究多关注的是地方政府、金融市场以及中央监管的关系,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缺少系统研究,有必要对地方金融监管权作出理论回应,为地方金融改革提供一个规范的制度框架。文章的写作着眼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权力结构优化和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包括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一般分析、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基础、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行使、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控制五章。第一章,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一般分析,包括地方金融监管权基础概念的界定、地方金融监管权内涵与外延的厘定、地方金融监管权权力来源的解析、地方金融监管权法律构成要素的探析四个方面。准确地厘定与把握地方金融监管权这一范畴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因此,本章旨在通过对地方金融监管权进行概念界定,对其分类、法律构成要素、法律依据加以分析,理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内涵与外延、权力构成与法律渊源,为后续研究的展开提供较为明晰的逻辑前提。第二章,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基础,包括两个方面: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两个方面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为文章的后续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撑。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理论基础即中央与地方分权理论,该理论贯穿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行使的整个过程,文章从国外公共经济学理论和我国法律思想史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在介绍和评述国内与国外中央与地方分权理论的代表性人物、重要思想,分析和比较金融监管领域的中央集权、地方自治、适度分权的基础上找出适合我国地方金融发展需求的分权方式。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践基础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地方金融及金融监管的探索三个方面勾勒出地方金融市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的现状,结合国外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启示,为地方金融监管权制度的完善提供重要的实践依据。第三章,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包括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困境、地方金融监管权与中央金融监管权的界域、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结构与层次四个问题。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为了实现权力结构的最优化、对权力机构的职能分工及权力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与界定。对金融监管权进行配置是政府职能化与层次化的需要,也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性结果。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是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界域、实现手段、行使、保障和制约所进行的制度性安排,目的在于解决与金融监管权相关的各种利益冲突,形成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首要任务就是提供规范性指引,也就是对地方金融监管权进行配置,通过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实现法律对金融监管权的再分配。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理配置是明晰监管主体权力与义务,保障地方金融监管权有效运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的结构性前提,同时也是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保障和约束。第四章,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行使,包括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的原则、地方金融监管权正当行使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地方金融监管权不当行使的种类、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的责任。合理配置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目标在于实现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高效运行,如何保证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规范行使是本章的研究重点。权力的行使是权力主体通过权力手段支配权力客体的行为,是将权力的法律上之力转化为实际之力、从静态变成动态的过程,也就是权力的实现过程。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的行使是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行使是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代表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作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客体以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权力的行使过程,权力行使的结果以及行使后的反馈的三个因素,是动态的演绎,而非静态的描述。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的不规范是我国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重要问题,有必要从对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的实体、程序要件和责任追究的研究中寻找问题的根源,找到促进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力规范行使的法律制度设计方案。第五章,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控制,包括地方金融监管权控制的理论依据、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制约和监督三个方面。任何权力的有效运行,都必须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进而规范权力的行使,最后形成权力的控制体系。防止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滥用是实现地方金融法治化的根本所在,法治的关键在于形成有效的权力控制体系。地方金融监管权控制的理论依据包括法哲学和经济学理论两个方面,在市场自主、社会自治的前提下,政府的职能、职权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监督。政府具有有限理性,政治权力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权力的运行在目的与手段上是严格受限的,在法治社会,宪法和法律明确划定了权力的界限,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运行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社会的监督,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制约与监督是实现地方金融监管权控制的两个基本方式,两种方式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权力关系,也是两种不同的权力控制制度,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控权状态,具有不同的控权功能。2017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抓好金融体制改革,强化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功能。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该报告指明了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并再次证明了地方金融监管权研究的重要性。地方金融监管权力体系包含对地方金融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控制,由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地方政府监管、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行业组织自治监管以及在市场指引下的金融市场自身的资源优化架构组成,是一个复杂的规则体系。在这个规则体系中,地方政府监管权的合法性受到监管主体职能范围的约束、涉及对他人自由的干涉的价值判断,建立在自由裁量和权力行使规范、正当的基础上。合法性要求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作为一个规则体系,法律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约束开始于权力配置,体现在权力行使中,落脚在权力的控制上。
石洪双[10](2017)在《中央银行内部治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央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其能否有效运转对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有着深刻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央银行发生了诸多趋势性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通胀目标制的盛行推动了中央银行逐步增强独立性,开始揭开神秘的“面纱”对外进行政策沟通,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尽管如此,全球中央银行在目标、职能、决策、工具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异,这与其他金融机构具备通行的治理框架和标准形成了鲜明对比。例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Ⅲ》成为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治理准则;国际证监会组织制定的《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为各国证券监管和证券机构规范经营提供了专业指导;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颁布的《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为保险监管和保险机构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框架;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出台的《有效存款保险体系核心原则》已经成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实施和评估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参考。基于此,国际清算银行于20世纪末发起建立了由中央银行治理小组和中央银行治理网络两部分组成的中央银行治理论坛,推动中央银行在实现“善治”的实践方面做出尝试性努力;理论界也对中央银行治理的诸多议题开展了学术探索。但有关中央银行治理问题的研究体系过于庞大,既有的研究主要关注独立性、透明度和问责制等外部治理领域,而中央银行内部治理领域问题似乎很少受到关注,相关问题也缺乏系统的框架和细致的分析。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尝试在提出中央银行内部治理框架的基础上对框架中的支柱性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本文在既有文献将“中央银行治理”划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两者的概念,把“中央银行外部治理”定义为在特定政治环境中运行,有政治因素具体参与的、持续改进的中央银行行为秩序总和。把“中央银行内部治理”定义为在给定的外部治理框架下,没有政治因素具体参与的、持续改进的中央银行行为秩序总和。提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和可用的财务资源及财务实力构成了中央银行内部治理研究框架的三大支柱性因素,并进一步阐明中央银行组织结构中的层级结构问题和决策机制中的危机时期金融稳定决策及日常管理决策不构成中央银行内部治理研究的主要领域。由此,中央银行内部治理研究框架中的三大支柱性因素可细化为区域组织结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财务资源和财务实力,文章研究的主要对象内容也将围绕这三个领域展开。这些有关文章内容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研究框架的界定、研究内容的解释说明以及文章结构安排的介绍共同构成了本文的绪论部分。在中央银行内部治理框架中的区域组织结构问题研究方面,文章分析了不同中央银行体制下区域性组织的制度安排和职能作用,指出收集和反馈区域性信息、应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而采取差别化货币政策执行策略、便捷金融服务管理、确保中央银行在较大地域人口范围内的民主性等四个方面构成了中央银行区域性组织的主要职能作用。继而,以全球金融危机后出现对美联储体系进行改革的呼声和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推行大区分行体制改革的成效为背景,从权力争夺的视角对美联储和中国人民银行区域组织结构改革展开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研究发现,两国中央银行区域组织的权力调整与组织重构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美联储早期通过调整联储理事会与联储银行的政策决策权而基本保留了成立时的区域组织架构;人民银行在1998年大区分行体制改革后针对改革出现的弊端调整了大区分行与非大区分行所在省区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之间的职权边界而维持区域组织改革的基本架构。此外,通过比较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区域结构发现,不存在完全遵照经济区域原则设置区域性机构的中央银行。特别地,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地方治理中“官员属地化行政发包——以GDP增长为核心的‘政治锦标赛’——经济持续增长”的研究视角,提出现行人民银行大区分行组织架构不利于地方政府的公平竞争,大区分行体制下业绩考核与人事任免权的分离不利于区域性组织履行职能。在中央银行内部治理框架中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问题研究方面,文章从梳理中央银行决策机制演进着手,分析了货币政策委员会决策较个人决策相比的优势和弊端、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类型和最优规模、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员结构和其他行为特征等问题。研究发现,第一,委员会决策的优势在于融合不同的知识和信息、参与决策人员的多样性有助于决策启发、避免极端决策、降低政策决策结果的波动幅度。委员会决策的劣势则主要表现为“搭便车”和“群体迷思”,其中,货币政策委员会组织规模通常没有达到奥尔森所定义的“集体行动困境”程度、中央银行家所具备的技术型官僚职业素养和声誉机制的内在约束、货币政策决策程序透明度逐步提高和问责制的兴起等多种原因决定了委员会决策中“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并不明显,但“群体迷思”在信息讯号和声誉压力两个心理学和行为学因素机制的影响下对货币政策委员会决策的效率效果构成了潜在威胁。第二,货币政策决策组织的类型不仅可以按照投票规则和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影响程度划分为集权型集体商议委员会、真正的集体商议委员会和个人主义委员会,还可以根据政策决策步骤划分为一次性决策和梯次决策。货币政策决策组织的最优规模受国家规模和人口异质化程度、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汇率制度安排等多种因素影响。第三,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中央银行内部成员与中央银行外部成员之间最优配置受组织规模影响,货币政策决策组织成员结构与组织规模存在非对称替代关系,规模较大的同质性决策组织和规模较小的异质性决策组织都可能是最佳选择。第四,在货币政策决策组织规模既定的情况下,吸收较多数量区域性代表参与决策可以实行投票表决权轮换机制,投票表决权轮换有利于增加区域性信息交流共享,但也存在“囚徒困境”的潜在制度成本。在中央银行内部治理框架中的财务实力问题研究方面,文章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特征的角度,提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的内涵包括以实现政策目标为最终衡量标准、强调持续地为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注重政府和市场对相应操作的反应、需要与目标职能相匹配的财务资源等四个方面。本文构建了一个更为宏大的中央银行实力研究框架,即“政策职能——财务风险——风险转移”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分别研究影响中央银行财务实力的职能、相应风险、风险转移和利润分配机制以及中央银行风险计量的会计标准。最后,结合我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有关现状特征,为强化我国中央银行财务实力提出政策建议。
二、正确发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能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正确发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能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意义 |
0.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 |
0.2.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含义 |
0.2.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 |
0.2.3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 |
0.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创新点 |
0.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1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
0.4.2 国内研究综述 |
1. 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 |
1.1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思想的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经济背景 |
1.2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的思想考察 |
1.2.1 金融组织国有化思想 |
1.2.2 管理机构的单一化思想 |
1.2.3 金融管理的行政调控思想 |
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思想 |
1.3.1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环境 |
1.3.2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传统思想 |
1.4 思想形成动因分析 |
结束语 |
2. 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2.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产生的背景 |
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形成 |
2.1.3 商品经济理论的逐步确立 |
2.1.4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的引进 |
2.2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初步构想 |
2.2.1 关于中央银行建制问题的认识 |
2.2.2 关于中央银行性质问题的争论 |
2.2.3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的认识 |
2.3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思想发展 |
2.3.1 利率管制思想 |
2.3.2 信贷管理思想 |
2.3.3 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方式的探讨 |
2.4 建设金融法制的初步探索 |
2.4.1 监管立法的必要性认识 |
2.4.2 关于设立银行法的初步认识 |
结束语 |
3. 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3.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发展的背景 |
3.1.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大发展 |
3.1.2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
3.1.3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由自然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过渡 |
3.1.4 理论背景: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
3.2 确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思想发展 |
3.2.1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的探讨 |
3.2.2 监管分支机构设置的争议 |
3.2.3 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认识的深化 |
3.2.4 由自然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探索 |
3.3 金融监管市场制度思想探索 |
3.3.1 强化合规性监管职能思想的确立 |
3.3.2 运营监管思想: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 |
3.3.3 风险管理思想的探讨 |
3.4 金融监管立法性质和内容的探讨 |
3.4.1 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认识 |
3.4.2 关于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的讨论 |
3.4.3 加强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结束语 |
4. 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的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4.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调整与突破的背景 |
4.1.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 |
4.1.2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 |
4.1.3 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引进 |
4.1.4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初露端倪 |
4.1.5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 |
4.2 优化监管组织体系的探索 |
4.2.1 监管机构协调制度的建议 |
4.2.2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争论 |
4.2.3 监管监管者思想的产生 |
4.2.4 关于分离监管职能的争论 |
4.3 监管业务思想的深入研究 |
4.3.1 风险监管思想的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 |
4.3.2 关于自律性监管思想的探讨 |
4.3.3 全程监管思想的确立 |
4.4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立法思想 |
4.4.1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讨论 |
4.4.2 加强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的建设 |
4.4.3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化的思想 |
结束语 |
5. 深化与反思(2005至今):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发展 |
5.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探索的背景 |
5.1.1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业对外开放 |
5.1.2 混业经营日趋明显 |
5.1.3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5.1.4 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
5.2 金融监管组织的新发展 |
5.2.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探讨 |
5.2.2 完善自律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
5.2.3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体系的探索 |
5.3 监管业务的再探索 |
5.3.1 微观审慎监管思想的强化 |
5.3.2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争论 |
5.3.3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思想 |
5.4 监管立法的反思与探索 |
5.4.1 关于建立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
5.4.2 系统性风险法律监管思想的确立 |
结束语 |
6.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 |
6.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路径 |
6.1.1 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 |
6.1.2 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逐步强调规则监管与市场约束并重 |
6.1.3 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
6.2 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 |
6.2.1 思想演进特征 |
6.2.2 演进机制 |
6.3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4)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0.2 研究结构和内容 |
0.3 研究方法 |
0.4 创新点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0.4.1 创新点 |
0.4.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1 国外相关研究状况 |
1.1.1 国外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状况 |
1.1.2 国外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研究状况 |
1.1.3 国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状况 |
1.1.4 国外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研究状况 |
1.2 国内相关研究状况 |
1.2.1 国内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状况 |
1.2.2 国内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状况 |
2.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整合框架 |
2.1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概念 |
2.2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的主体和客体 |
2.2.1 内部控制主体 |
2.2.2 内部控制客体 |
2.3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及要素 |
2.3.1 内部控制目标 |
2.3.2 内部控制原则 |
2.3.3 内部控制要素 |
2.4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经济分析 |
2.4.1 内部控制强度 |
2.4.2 内部控制成本 |
2.4.3 内部控制收益 |
2.4.4 内部控制成本收益分析 |
3.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国际比较 |
3.1 内部控制环境 |
3.2 风险评估 |
3.3 控制活动 |
3.4 信息与沟通 |
3.5 监督 |
3.6 发展趋势及启示 |
4. 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的发展演进 |
4.1 探索起步阶段(1948-1983 年) |
4.2 初步构建阶段(1984-1997 年) |
4.3 逐步发展阶段(1998-2002 年) |
4.4 快速发展阶段(2003 年至今) |
5. 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环境 |
5.1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环境构成要素 |
5.1.1 内部控制目标 |
5.1.2 所有制形式 |
5.1.3 管理体制 |
5.1.4 组织结构 |
5.1.5 内部控制规范 |
5.1.6 人力资源环境 |
5.1.7 绩效管理 |
5.1.8 文化建设 |
5.2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环境缺陷 |
5.2.1 管理体制制约 |
5.2.2 控制标准失范 |
5.2.3 人力资源瓶颈 |
5.2.4 绩效考核困境 |
5.3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环境再造 |
5.3.1 管理体系重构 |
5.3.2 内部控制文化 |
5.3.3 人力资源管理优化 |
5.3.4 绩效考评优化 |
6. 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 |
6.1 中央银行风险类型及现存问题 |
6.1.1 风险类型 |
6.1.2 决策风险未纳入控制体系 |
6.1.3 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机构 |
6.1.4 风险管理水平滞后于需求 |
6.2 中央银行风险管理优化 |
6.2.1 政策决策体系完善 |
6.2.2 整合内部控制机构 |
6.2.3 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 |
6.2.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
7. 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活动 |
7.1 内部控制活动现状 |
7.2 内部控制活动现存问题 |
7.2.1 制度建设 |
7.2.2 风险案件 |
7.2.3 违规兼岗 |
7.3 内部控制活动优化 |
7.3.1 制度建设 |
7.3.2 基层内部控制活动规范 |
8. 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 |
8.1 内部沟通 |
8.2 外部沟通 |
8.3 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 |
8.3.1 内部控制管理系统 |
8.3.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
8.3.3 决策透明度 |
9. 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监督与传导 |
9.1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
9.2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
9.2.1 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
9.2.2 内部审计体制和效率 |
9.2.3 内部审计现存问题 |
9.2.4 内部审计转型 |
9.3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多层级协调与传导 |
9.3.1 横向协调 |
9.3.2 纵向传导 |
10. 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评价 |
10.1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辨析 |
10.1.1 内部控制评价与同级监督 |
10.1.2 内部控制评价与风险评估 |
10.1.3 内部控制评价与现场检查 |
10.1.4 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 |
10.2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现状及问题 |
10.2.1 评价办法 |
10.2.2 评价主体 |
10.2.3 参照标准 |
10.2.4 评价工具 |
10.2.5 评价内容 |
10.2.6 评价手段 |
10.3 中央银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优化 |
10.3.1 评价标准 |
10.3.2 评价程序 |
10.3.3 评价方法 |
10.3.4 评价内容 |
10.3.5 评价模型 |
10.4 总结及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框架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的意义 |
一、证券监管的由来 |
二、证券监管的正当性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的界定 |
一、证券监管权的解释 |
二、证券监管权的本原 |
第三节 证券监管权与证券监管体制 |
一、证券监管权的内容 |
二、证券监管体制的系统 |
小结 |
第二章 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配置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三、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具体原则 |
第二节 境外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经验 |
一、金融监管体制分类比较 |
二、政府证券监管权的配置 |
三、证券监管权的分配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问题及对策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内容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关于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分类以及原则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比较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国外经验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的运行机制 |
三、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之比较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现状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及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 |
第一节 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界定 |
二、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体系 |
三、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原则 |
第二节 权力机关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监督 |
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监督 |
一、司法机关监督的界定 |
二、司法机关关注个案监督 |
三、证券司法的总体表现及对策 |
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一、 选题的意义 |
二、 理论依据与研究方法 |
三、 文章架构及主要内容 |
四、 本文主要学术观点与结论 |
第一章 商业银行创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创新的一般概述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理论分析 |
(一)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及其在信用经济中的运用 |
(二) 创新理论的深化与发展 |
(三) 创新与商业银行的理论分析 |
(四) 商业银行的职能演变及其界定 |
(五) 商业银行创新涵义的剖析 |
二、 商业银行创新的激发与管理 |
(一) 商业银行创新活动需要创造性的变革 |
(二) 商业银行创新流的管理 |
(三) 商业银行创新的周期与创新周期的管理 |
三、 商业银行创新形式与方法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形式 |
(二)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方法 |
四、 商业银行创新形成过程的管理 |
(一) 创意或构思的产生 |
(二) 创意或构思的筛选 |
(三) 创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四) 创新项目的测试与修正 |
(五) 总结与推广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特征 |
(一) 影响面广、作用力大 |
(二) 易模仿性 |
(三) 无形性 |
(四) 多样性 |
(五) 高风险性 |
(六) 持续性 |
二、 商业银行创新的主要内容 |
(一)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
(二) 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三)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 |
(四)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 |
(五) 商业银行技术创新 |
第三节 商业银行创新的动因 |
一、 社会经济环境是商业银行创新的决定因素 |
二、 科技进步是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推动力 |
三、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创新的内在动力 |
四、 激烈的市场竞争是商业银行创新的外在压力 |
第四节 商业银行创新的作用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积极作用 |
(一) 商业银行创新提高了经济社会的效益和效率 |
(二) 商业银行创新进一步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
二、 商业银行创新的负面影响 |
(一) 商业银行创新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受到很大影响 |
(二) 商业银行创新带来新风险 |
(三) 商业银行创新引起社会资源浪费和社会经济秩序不稳定 |
三、 对商业银行创新作用的认识与判断 |
第五节 小结 |
一、 商业银行创新是对传统经济学的突破性贡献 |
二、 商业银行创新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
三、 创新是商业银行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实践与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概述 |
一、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定义与特征 |
(一) 产品的无形性 |
(二) 质量的差异性 |
(三) 产品的同质性 |
(四) 价值的可变性 |
(五) 无存货性 |
二、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分类 |
(一) 按业务范围分类 |
(二) 按创新的内容分类 |
(三) 按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形式分类 |
(四) 按期限长短分类 |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金融市场的规范 |
一、 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意义 |
二、 中国金融市场创新与发展的现状 |
三、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问题的分析 |
(一) 金融市场人为分割 |
(二) 金融市场与社会投融资者的分离 |
(三) 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基本要素的功能作用不够完善 |
(四) 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单一,缺乏市场传导机制 |
(五) 信息系统相对滞后,市场透明度差,交易率低 |
四、 中国金融市场创新与规范 |
(一) 建立健全各类金融市场,并将其有机结合 |
(二) 塑造和培育多样化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活跃市场交易 |
(三) 丰富金融商品,满足市场需求 |
(四) 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 |
(五) 吸收西方创新成果,规范社会主义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
(六) 提高金融交易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效率,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
第三节 负债业务创新及其借鉴 |
一、 客户存款业务(被动型负债)创新 |
(一) 客户存款业务创新的主要形式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创新 |
二、 借入负债业务(主动型负债)创新 |
(一) 借入负债创新的主要形式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加快借入负债业务创新的意义 |
第四节 贷款业务的创新及借鉴 |
一、 多种选择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多种选择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多种选择贷款创新的意义与作用 |
(三) 我国商业银行多种选择贷款的创新 |
二、 票据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票据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创新票据贷款新业务的意义与作用 |
(三) 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票据贷款的创新 |
三、 贷款销售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贷款销售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销售的创新实践 |
四、 风险投资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风险投资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创新实践 |
五、 项目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项目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我国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的借鉴与创新 |
六、 国际合作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国际合作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我国国际合作贷款的创新实践 |
第五节 投资业务的创新及借鉴 |
一、 投资业务创新的概念 |
二、 债券业务创新的主要形式 |
(一) 垃圾债券 |
(二) 离岸债券和欧洲债券 |
(三) 浮动利率债券 |
三、 中国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创新的发展趋势 |
(一) 直接参与债券发行承销、包销和分销等活动 |
(二) 代理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交易 |
(三) 通过银行柜台交易扩大业务范周 |
(四)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最佳的证券投资形式 |
(五) 不断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债券新品种 |
第六节 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又一重要形式 |
一、 资产证券化概述 |
二、 资产证券化创新的主要形式 |
(一) 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 |
(二) 汽车贷款证券化 |
(三) 信用卡贷款证券化 |
(四) 应收帐款证券化 |
三、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分析 |
(一)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
(二) 阻碍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因素 |
(三)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设想 |
第七节 个人金融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里程碑 |
一、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实践 |
(一) 个人消费贷款 |
(二) 个人理财业务 |
二、 我国个人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
(一) 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状况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个金融业务的机遇 |
三、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策略研究 |
(一)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
(二) 强化个人金融业务市场调查与发展规划 |
(三) 提供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个人金融商品 |
(四) 丰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方式 |
第三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般概述 |
一、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及特征 |
(一) 由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资金向商业银行占用客户资金转变 |
(二) 由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资金向商业银行垫付资金转变 |
(三) 由接受客户的委托向银行出售信用转变 |
(四) 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实现了对传统中间业务的突破 |
二、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关系 |
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 |
(一)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 |
(二) 按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的身份分类 |
(三) 按中间业务是否与银行信用直接有关分类 |
(四) 按中间业务的风险性分类 |
(五) 按中间业务的审批与备案的形式分类 |
(六) 按中间业务功能和形式分类 |
第二节 不断丰富传统中间业务的内涵是当代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一个趋势 |
一、 代理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一) 代理收付款业务 |
(二) 代保管业务 |
(三) 代理保险业务 |
(四) 代理清欠、代理监督和代购代销业务 |
(五) 代理证券业务 |
二、 信托和租赁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一) 信托业务创新的实践与借鉴 |
(二) 租赁业务创新的种类与实践 |
三、 结算业务自动化和电子化创新 |
(一) 支付系统的创新 |
(二) 清算系统的创新 |
四、 担保业务创新的实践与借鉴 |
(一) 备用信用证 |
(二) 保证付款 |
(三) 监督付款 |
(四) 履约担保 |
(五) 投标担保 |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当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主战场 |
一、 商业银行创新投资银行业务的概述 |
二、 证券承销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三、 证券交易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一) 证券经纪业务 |
(二) 证券自营业务 |
四、 其它收费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一) 信息咨询业务 |
(二) 财务顾问业务 |
(三) 资产管理业务 |
第四节 金融衍生产品是当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新领域 |
一、 金融衍生产品的概述 |
二、 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及风险防范 |
(一) 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积极作用 |
(二) 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 |
三、 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与实践 |
(一) 传统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
(二) 现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的研究 |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的分析 |
二、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基本原则 |
(一) 与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紧密结合的原则 |
(二) 渐进式发展的原则 |
(三) 创新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
(四) 讲效益的原则 |
(五) 以优质服务取胜的原则 |
三、 创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良好运行环境 |
(一) 培育和创造中间业务的市场需求 |
(二) 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定位的研究 |
(三) 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电子化含量 |
(四) 构建中间业务考核指标体系 |
(五) 建立健全中间业务法规制度 |
四、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的具体策略 |
(一) 创新与发展我国传统中间业务的设想 |
(二) 开拓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构思 |
(三)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现实选择 |
第六节 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演变 |
一、 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回顾 |
(一) 西方商业银行的起源 |
(二) 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三) 资本主义高速发展时期的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四) 20世纪世界经济飞速发展时期的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轨迹 |
(一) 中国古代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二) 中国近代银行的组织创新 |
(三) 中国现代商业银行的组织创新 |
三、 商业银行的类型 |
第二节 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比较 |
一、 英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一) 英格兰银行的创立是商业银行组织创新史上最耀眼的明珠 |
(二) 贴现银行是英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一大特色 |
(三) 承兑行是世界商人银行的鼻祖 |
(四) 总分行管理模式是世界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样板 |
(五) 专业化管理是英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特点 |
(六) 商业银行组织创新国际化发端于英国 |
二、 美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一)“双轨制”和“单一银行制”体现了美国政治经济体制的特征 |
(二) 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
(三) 银行持股公司是其最富特色的组织创新 |
(四) 组织机构多样化是其组织创新的特点 |
(五) 组织创新国际化在美国得到高度的发展 |
三、 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一) 综合化是其组织创新最大的特色 |
(二) 高度集中的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 |
(三) 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密度高且国有化程度高 |
(四) 国际化是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重要特征 |
四、 日本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一) 日本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发展过程 |
(二) 日本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特征 |
五、 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总体特征 |
(一) 并购促进了商业银行大型化 |
(二) 组织结构综合化 |
(三) 竞争形成银行非中介化的趋势 |
(四) 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 |
(五) 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虚拟化 |
第三节 从分业经营到合业经营是历史的必然 |
一、 投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一) 投资银行的定义 |
(二) 当代投资银行的功能作用和特征 |
(三) 西方投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四) 中国投资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
二、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比较 |
(一) 不同的社会地位与影响 |
(二) 不同的职能作用 |
(三) 不同的经营原则和经营方式 |
(四) 不同的资金和利润来源 |
(五) 不同的竞争力 |
三、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一) 分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
(二) 合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
(三) 西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
(四)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探究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选择 |
一、 运用并购等创新手段构造中国的航空母舰 |
(一) 中国商业银行并购的意义 |
(二) 中国商业银行并购的原则 |
(三) 中国商业银行并购的总体构想 |
二、 以组织结构多元化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多元化的必要性 |
(二) 我国经济结构变革为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多元化奠定了基础 |
(三) 大力创新与发展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
三、 积极推进组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意义 |
(二)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途径思考 |
(三) 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捷径--分拆改制上市 |
(四) 国有商业银行分析上市应注意的问题 |
四、 丰富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创新 |
(一) 按照扁平化和集约化的要求改造内部组织架构 |
(二) 强化商业银行组织的活力 |
五、 加快我国虚拟银行组织创新的步伐 |
(一) 中国虚拟银行组织创新与发展的概况 |
(二) 我国虚拟银行组织创新的策略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创新实践 |
一、 资产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一) 商业贷款管理 |
(二) 可转换性管理 |
(三) 预期收入理论 |
二、 负债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一) 传统负债管理 |
(二) 当代负债管理 |
三、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一)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涵义 |
(二)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原则 |
四、 资产负债表外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五、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的创新实践与借鉴 |
一、 市场营销的产生与发展 |
二、 商业银行营销的产生与发展 |
三、 商业银行营销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
(一) 商业银行营销战略 |
(二) 商业银行营销因素组合 |
(三) 商业银行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 |
(四) 实现商业银行营销目标的基本策略 |
四、 两方商业银行营销创新的发展趋势 |
(一) 崇尚战略眼光 |
(二) 强调准确定位 |
(三) 注重形象塑造 |
(四) 强化情感管理 |
(五) 追逐金融人才 |
第三节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商业银行文化 |
一、 商业银行文化定义与意义 |
二、 商业银行文化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 弘扬企业家精神是商业银行文化的核心 |
四、 构建商业银行文化的关键在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
五、 职业道德是商业银行文化最直接的体现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创新与发展的趋势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历史追溯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的实践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
三、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与发展的趋势 |
(一) 现代经营管理方法的创新 |
(二) 加大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创新的力度 |
(三) 塑造我国商业银行的优秀文化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六章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一般分析 |
一、 商业银行监管的概念 |
二、 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比较 |
(一) 一元化监管模式 |
(二) 多元化监管模式 |
(三) 跨国化监管模式 |
三、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实践与借鉴 |
一、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实践 |
(一)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初始时期 |
(二)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成熟期 |
(三)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创新实践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初始阶段(1978-1984)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成长阶段(1984-1995) |
(三)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成熟阶段(1995-) |
三、 商业银行创新与金融管制创新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发展趋势 |
一、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商业银行监管体制 |
(一) 明确银行监管体系的法律地位,强化监管的法制建设 |
(二) 健全商业银行的互律监管系统,促进同业稳定健康发展 |
(三) 强化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透明度 |
二、 构造有效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 |
(一) 重构内控组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
(二)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
(三) 建立以人为本的员工激励制度 |
(四) 提高内控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
(五) 注意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相互衔接 |
三、 充分发挥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
(一) 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资信评估制度 |
(二) 加快配套改革,为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创造条件 |
四、 加强国际间商业银行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
(一) 采取综合性和国际性的监管策略 |
(二) 加强国际间的监管协调与合作 |
五、 提高商业银行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的机遇和挑战 |
第一节 当代西方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分析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自由化 |
二、 商业银行创新的国际化 |
三、 商业银行创新的电子化 |
四、 商业银行创新的综合化 |
五、 商业银行创新的多样化 |
六、 商业银行创新的持续化 |
七、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强化 |
第二节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和需求分析 |
一、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分析 |
(一)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二) 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三) 现代企业制度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四) 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五) 居民金融意识的提高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六) 国际化程度提高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分析 |
(一)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提供了必要条件 |
(二) 金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造就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力量 |
(三) 市场机制的确立产生了强大的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动力 |
(四) 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扩大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 |
第三节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战略选择 |
一、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应以提高效率为基本目标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路径和要求 |
(一) 商业银行创新应适应中国的国情,体现中国的特色 |
(二) 以渐进式创新为基础,积极追求突变式创新 |
(三) 以需求适应型创新为基点,增强商业银行创新供给能力 |
(四) 以智能化改造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 |
(五) 坚持放松管制和完善监管同时并举的方针 |
(六) 抓住加入WTO机遇,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创新步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次贷危机后国内外金融监管思路和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次贷危机爆发前国内外关于金融监管的研究综述 |
1.2.2 次贷危机以来对金融监管的研究综述 |
1.2.3 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研究的阶段总结和评价 |
1.3 论文的基本内容 |
1.3.1 论文的总体思路 |
1.3.2 论文的研究框架 |
1.3.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4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1.3.5 本文的不足之处 |
1.3.6 本文的研究路线图 |
第2章 次贷危机与金融监管 |
2.1 次贷危机的爆发、演变及现状 |
2.2 次贷危机和金融监管的原因分析 |
2.2.1 金融监管理论与金融市场的不相适应 |
2.2.2 金融监管模式变革的相对滞后 |
2.2.3 金融监管的缺失 |
2.2.4 监管重叠,监管成本高,效率低下 |
2.2.5 金融监管的失控 |
2.2.6 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监管缺失 |
第3章 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基础 |
3.1 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演变 |
3.1.1 金融监管的目标 |
3.1.2 为什么要对金融进行监管 |
3.1.3 金融监管的理论发展 |
3.1.4 金融监管理论评述 |
3.2 实证:1929 年金融危机带来的金融监管变革 |
3.2.1 确立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
3.2.2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3.2.3 限制过度的证券投机 |
第4章 次贷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思路的延伸与发展 |
4.1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
4.1.1 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的起源 |
4.1.2 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和理由 |
4.1.3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区别 |
4.1.4 其它可供选择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
4.2 次贷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的延伸和发展 |
4.2.1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立 |
4.2.2 宏观审慎分析的对象和目标 |
4.2.3 宏观审慎的监管流程 |
4.2.4 宏观审慎监管的模式探讨 |
4.3 次贷危机后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 |
4.3.1 系统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初步设想 |
4.3.2 中国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4.3.3 宏观审慎监管的治理结构 |
第5章 次贷危机后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改革情况 |
5.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情况 |
5.1.1 小布什政府迅速推出《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皮书》 |
5.1.2 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
5.1.3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影响 |
5.2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情况 |
5.2.1 次贷危机前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状况 |
5.2.2 次贷危机促使英国政府开始新一轮的金融监管改革 |
5.3 德国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情况 |
5.3.1 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
5.3.2 提高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 |
5.3.3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5.3.4 强化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监管职能 |
第6章 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组织金融监管改革情况 |
6.1 国际金融组织金融监管改革情况 |
6.1.1 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监管改革的设想 |
6.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监管改革情况 |
6.2 次贷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发展趋势 |
6.2.1 加强金融监管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
6.2.2 充分保证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清晰度 |
6.2.3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
6.2.4 金融法制不断完善 |
6.2.5 推进国际金融组织的改革 |
第7章 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金融监管思路模式的启示 |
7.1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问题 |
7.1.1 中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 |
7.1.2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实施主体 |
7.1.3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7.2 危机之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情况 |
7.2.1 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
7.2.2 次贷危机后对顺周期的最新研究 |
7.2.3 次贷危机后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情况 |
7.3 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发展方向 |
7.3.1 金融监管模式 |
7.3.2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讨 |
7.3.3 我国未来监管模式的探讨 |
7.3.4 建立逆周期的监管机制 |
7.4 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现实选择—人民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 |
7.4.1 人民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理由 |
7.4.2 人民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可以改善当前监管存在的弊端 |
7.4.3 银监会等其他微观审慎监管主体不适合主导宏观审慎监管 |
7.4.4 建立人民银行为主导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 |
7.4.5 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配套措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地方金融监管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论文的选题背景 |
1.2 论文的研究意义 |
1.3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一般分析 |
2.1 地方金融监管权基础概念的界定 |
2.1.1 金融监管 |
2.1.2 金融监管权 |
2.2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涵与外延的厘定 |
2.2.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含义 |
2.2.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特征 |
2.2.3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分类 |
2.3 地方金融监管权力来源的解析 |
2.3.1 地方金融监管权来源的理论分析 |
2.3.2 地方金融监管权来源的实践考证 |
2.4 地方金融监管权法律构成要素的探析 |
2.4.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主体 |
2.4.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客体 |
2.4.3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内容 |
3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基础 |
3.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理论基础 |
3.1.1 中央与地方分权理论 |
3.1.2 金融监管的集权与分权 |
3.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践基础 |
3.2.1 主要国家和地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借鉴 |
3.2.2 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制度变迁 |
3.2.3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存废之争 |
3.2.4 地方金融及金融监管的探索 |
4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 |
4.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 |
4.1.1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价值取向 |
4.1.2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基本原则 |
4.2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面临的困境 |
4.2.1 国家金融立法的制约 |
4.2.2 地方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失调 |
4.2.3 中央与地方监管权益分配的不均 |
4.2.4 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失衡 |
4.3 地方金融监管权与中央金融监管权的界域 |
4.3.1 地方金融监管权与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标准 |
4.3.2 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具体分配 |
4.4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结构与层次 |
4.4.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纵向配置 |
4.4.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横向配置 |
5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行使 |
5.1 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的原则 |
5.1.1 依法监管原则 |
5.1.2 比例原则 |
5.1.3 公开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 |
5.1.4 权责一致原则 |
5.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正当行使 |
5.2.1 地方金融监管权正当行使的基本问题 |
5.2.2 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的实体条件 |
5.2.3 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的程序规范 |
5.3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不当行使 |
5.3.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滥用 |
5.3.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越权行使 |
5.3.3 地方金融监管的不作为 |
5.3.4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无权行使 |
5.4 地方金融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责任 |
5.4.1 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责任 |
5.4.2 地方金融监管的非法律责任 |
6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控制 |
6.1 地方金融监管权控制的理论依据 |
6.1.1 法哲学理论依据 |
6.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6.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制约 |
6.2.1 以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制约地方金融监管权 |
6.2.2 以个人权利制约地方金融监管权 |
6.2.3 以社会权力制约地方金融监管权 |
6.3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监督 |
6.3.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立法监督 |
6.3.2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司法监督 |
6.3.3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行政监督 |
6.3.4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行业监督 |
6.3.5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社会监督 |
7 结语 |
7.1 观点综述 |
7.2 制度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10)中央银行内部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回顾、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界定 |
1.2.1 文献回顾 |
1.2.2 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界定 |
1.3 基本思路和主要创新 |
1.3.1 基本思路 |
1.3.2 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中央银行的区域组织结构 |
2.1 概论 |
2.2 中央银行区域组织的制度安排和职能作用 |
2.2.1 不同中央银行制度下的中央银行区域性机构 |
2.2.2 中央银行区域性组织的职能作用 |
2.3 美联储区域结构的借鉴:现状、历史和启示 |
2.3.1 美联储的区域组织结构的现状 |
2.3.2 美联储区域组织结构的历史:权力争夺的视角 |
2.3.3 美联储区域组织结构的启示 |
2.4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结构:历史、现状和变革 |
2.4.1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结构的历史 |
2.4.2 大区行体制改革的原因、成效和调整 |
2.4.3 完善人民银行区域组织结构的建议 |
第3章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 |
3.1 概论 |
3.2 中央银行决策机制的演进 |
3.3 货币政策决策主体 |
3.3.1 个人决策 |
3.3.2 委员会决策 |
3.4 货币政策决策组织的类型和规模 |
3.4.1 委员会决策的类型 |
3.4.2 货币政策决策组织的规模 |
3.5 货币政策决策组织的成员结构及特征 |
3.5.1 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 |
3.5.2 货币政策决策组织中的区域性机构代表 |
3.5.3 货币政策决策组织成员的分歧与遵从 |
3.6 完善我国货币政策决策机制的启示和建议 |
3.6.1 完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的启示 |
3.6.2 完善我国货币政策决策机制的建议 |
第4章 中央银行的财务实力 |
4.1 概论 |
4.2 中央银行财务实力的内涵及研究框架 |
4.2.1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特征 |
4.2.2 中央银行财务实力的内涵及研究框架 |
4.3 中央银行职能目标及财务风险 |
4.3.1 物价稳定 |
4.3.2 金融稳定 |
4.3.3 外汇干预 |
4.3.4 其他职能 |
4.4 中央银行的风险转移和会计标准 |
4.4.1 中央银行的风险转移机制 |
4.4.2 中央银行的会计标准 |
4.5 强化我国中央银行财务实力的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正确发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能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03)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4]我国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研究[D]. 刘俊. 西南财经大学, 2009(06)
- [5]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D]. 鲍颖焱.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D]. 吕耀明. 厦门大学, 2002(02)
- [8]次贷危机后国内外金融监管思路和模式研究[D]. 丁德圣. 辽宁大学, 2013(11)
- [9]地方金融监管权研究[D]. 屈淑娟. 重庆大学, 2017(04)
- [10]中央银行内部治理问题研究[D]. 石洪双. 吉林大学,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