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分行积极推进市、县(区)两级行内设机构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廉锡嘉[1](2021)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济宁市权责清单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荣晓峰[2](2021)在《近代天津银两制度研究(1860~1933)》文中研究指明近代天津银两制度经历了一个由贸易而兴盛、由战争而变革调整、由政府强力废除而解体的过程。开埠之后,在国内外贸易的推动下,天津银两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实银两制度层面,从开埠前各种银锭混用的状态演变为以化宝银为主的实银两体系,炉房建立起由其主导的改铸制度,19世纪末天津出现了由改铸制向公估局制的演进趋势,但由于炉房阻碍而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在虚银两制度层面,库平银和关平银构成天津官用银两的主体,民用银两呈现出明显的整合趋势,行平和公砝平成为主要的银两平砝,992成色成为化宝银的标准成色。行化银产生并发展为天津的标准银两,成为与上海规元银、汉口洋例银并行的国内三大虚银两。以银两票和银两拨码为主的银两信用制度形成,银两票主要由天津钱局银号等传统金融机构供给,信用稳定且流通广泛,但受到外国银行纸币的冲击。拨码制度便利了钱业资金清算,扩大了银号信用,是近代中国极具地方特色的票据清算制度。“庚子事变”对天津银两制度产生重大冲击,战乱对天津经济社会产生严重破坏,白银严重匮乏,金融秩序紊乱。天津相继爆发两次规模较大的银两货币危机即“贴水风潮”和化宝银危机,银两货币在信用货币和实体货币两个方面都受到冲击。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天津银两制度发生重大变革与调整。首先,实银主体发生变化,化宝银遭遇信用危机而被停止铸造,被白宝银取代退出货币市场。其次,关平银制度出现调整并导致关税补色风波。第三,天津的银锭保证制度正式由改铸制演变为公估局制,天津众商公估局终于成立,但发挥作用有限,由于外国银行低色化宝的公估重铸问题而引发风波,中外各方力量为维护自身利益展开激烈博弈,最终形成损害天津银钱业利益的方案而解决,公估局制度也得以巩固。第四,银两信用制度发生变化,天津银钱业发行的银两票遭遇严重信用危机,外国银行趁机大量发行银两票以控制货币市场,货币主权进一步丧失。天津拨码制度也同样遭遇危机,在经历短暂的废止后又重新恢复。民国之后,天津银两制度进入衰落期。银元在天津经历了以外国银元为主演变为以中国银元为主的过程。废两改元在天津经历了较为充分的酝酿,天津银行公会积极推进币制改革,推广孙像银币的使用。银行与钱业合组公库共同应对银元过剩危机,积极参与财政部开展的币制调查并提出中肯建议。1933年在国民政府的推动下,天津有力地执行了中央废两改元的决议,关平银和行化银先后被强力废除,天津银两制度最终解体。天津银钱两业多次向财政部申请重开天津造币厂以缓解银元短缺问题,但遭到拒绝。炉房和公估局在天津并没有立刻消亡,直到1935年才被勒令关闭。天津拨码制度转变为以银元记值而继续运行。废两改元对天津货币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金融机构也发生深刻变化。国民政府掌控的中央银行在金融领域的统制力继续增强;天津银号代表的传统金融势力虽然损失部分利益,但整体并未受到严重影响;华商银行代表的新兴金融势力摆脱钱业的束缚,力量进一步壮大;外国银行势力遭受一定打击,丧失了部分金融市场的主导权。近代天津的银两货币是在实银两基础上形成的复杂货币体系,整体呈现出由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演进的特征。通过信用扩张机制,发展出银两票、银两拨码、银两支票、银两汇票等信用货币形式,并承担不同的货币职能。天津银两票的发展总体呈现出外国银两票对本国银两票的“货币替代”特征。银两制度是近代天津金融市场建立的基础,行化银在近代天津洋厘市场、国内外汇兑市场和票据清算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代天津的同业拆借市场也是在银两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外金融机构在天津银两制度的型塑中发挥了不同作用,传统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和华商银行分别扮演了银两制度的主导者、改造者和“终结者”的角色。近代天津的银两制度是在钱局、银号、炉房、公估局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主导下构建起来的;外国洋行和银行推动了银两制度的改造,并成为实际操纵者;华商银行势力不断扩大,并最终在政府的支持下实现了币制变革。银两制度对近代天津经济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银两制度在推动天津北方经济中心地位形成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行化银对银两货币的统一促进了天津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银两货币为基础的洋厘市场、国内外汇兑市场、拆借市场和拨码制度的构建又便利了商业和贸易的开展。另一方面,银两制度的不完善、“两元并用”的格局以及银两制度在全国范围的不统一对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增大了市场交易成本。银两制度呈现出典型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特征。以库平银为主的官用银两体系支撑着王朝政权以及直隶和天津府县各级衙门的运转,银两制度也被打上了封建时代的烙印。外国势力通过对银两制度的改造和利用,逐步渗透到天津的贸易和金融领域,以达到其操纵和控制天津经济的目的。银两本来为我国的主权货币,但在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之下,却逐步成为了它们控制中国经济和金融命脉的工具,这是银两货币主权丧失的表现,也是半殖民地的中国在货币制度中的真实写照。本文在近代中西交汇影响的历史背景下,将微观和宏观分析视角相结合,既深入微观层面剖析近代天津银两制度核心要素的变化,又从宏观层面将银两制度置于货币金融和社会经济的变迁中进行考察,将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有机结合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提出狭义和广义银两制度的概念并努力在框架和范式上进行创新。本研究表明,贸易、战争和强权三种力量是推动近代天津银两制度变迁的关键因素;近代天津银两制度整体呈现出从称量制度向记账和信用制度演进的主要特征;银两制度是近代天津金融市场形成的重要基础,在洋厘市场、国内汇兑市场、外汇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间传统金融机构在银两制度构建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较好地验证了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理论;外国势力通过对银两制度的改造和操控进而控制天津经济发展。近代天津银两制度是我国区域银两制度发展的一个缩影,通过对其变迁、运行及影响的研究,对于深入理解近代中国区域银两制度的发展、货币金融市场的演变以及各区域代表性银两制度比较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张磊[3](2021)在《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文中提出对抗战胜利后的国民党而言,无论接收东北或统治东北,莫不以沈阳为大本营,沈阳成为当时国民党统治东北的军事政治重心。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东北所进行的接收重建工作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教育接收重建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其成败影响人心向背和政权兴亡。本文研究时段集中在1945-1948年,研究地域集中在沈阳市,旨在运用档案、报刊等文献史料,重点考察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同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国民党在东北统治的严重危机,进而揭示国民党以教育为其内战服务的本质以及国民党在国共东北争夺中失败的历史必然性。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抗战胜利后沈阳市教育接收的背景。抗战胜利后中共鉴于沈阳市重要的战略地位,先于国民党进驻沈阳。中共撤出沈阳后,国民政府派出董文琦等人于1945年12月底到达沈阳,直到1946年3月13日,驻沈苏军全部撤离,国民党军进驻沈阳,才开始正式接收。受日本十四年殖民统治,沈阳市教育呈现畸形发展状态,后又经苏军抢掠,各学校建筑设备饱受摧残。第二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接收的政策与实施。为指导东北教育接收,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东北区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通过《接收东北教育事业决议案》,国民党辽宁省政府也相继颁布各类学校复员暂行办法。辽宁省教育接收工作由东北敌伪事业物资统一接收委员会辽宁省分会教育组负责,该教育组由教育部东北区特派员办公处及辽宁省政府共同派员组成,专科以上学校由处派员接收,中等以下学校由省市派员接收。沈阳市教育接收工作逐次推进大体完成,但在接收中无论是中小学还是高等院校,都面临着经费短缺、师资不足、校舍残破、校具不全、教材匮乏等问题,尤其在高等教育方面,在东北临大学生分发过程中,由于东大开学日期未定,致使千余有为青年棉衣无着、煤斤无源、课业荒废,给教育重建带来极大困难。第三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初等教育的重建。接收后国民党沈阳市划定教育辅导区设置国民学校,进行教材编审和课程的重新设置,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在国民党沈阳市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文化支出以22.75%居于第二位,不仅并未达到市县不得少于35%的规定,且不及保安警察支出47.86%的一半,这与蒋介石喊出的“抗战时期,军事第一;建国时期,教育第一”的响亮口号严重不符。国民学校通过周会、课程内容、壁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戡乱”教育,教育为内战服务的目的昭然若揭。献校运动口号喊的轰轰烈烈,最终结果却是徒有虚名,每区试办两保国民学校的计划也未能实现。受战乱影响失学儿童日益增多,政府措施失当收容效果甚微。由于叙级未定1946年国民党沈阳市政府仅向教员发放维持费等生活补助,同时向学生征收尊师米。但维持费极其微薄,且存在拖欠发放、公教人员不平等问题。教员叙级甄审工作办理完竣后所发薪俸虽有增加,但仍不及物价升腾之速,教员生活难以为继,引发请愿罢教斗争。第四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中等教育的重建。战后东北青年失学过多亟待收容,国民政府教育部筹办了大学先修班,国民党辽宁省设立临时中学,沈阳市接办东北青年中学并筹办暑期补习学校,并制定公立中等学校公助生暂行办法以及奖助金办法等。但中等教育重建中最大的问题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致使奖助金有名无实,教育救济收效甚微,教学设施匮乏,教师薪俸低微。甚至个别校长贪污公款以及一些教员教学无力、师德败坏等事件也屡有发生。为扭转军事战场颓势及补充兵源,国民党对沈阳市高中以上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初中以下学生实施童子军训练。发动知识青年从军,举办冬令营,动员学校组建青年工作队,为实施“戡乱”服务,其结果是教育环境更加恶化。第五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重建。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院校的复员重建方式有回迁国立东北大学、接收国立沈阳医学院,以及创办私立东北中正大学、私立辽东学院、私立辽宁医学院和辽宁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国民政府教育部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支出捉襟见肘,教学设备奇缺,教职员待遇微薄。在教师管理上存在任人唯亲,师资不齐,教授缺少。教育部所欠学生公费不能全部下拨,学生生活难以为继。教育部实行奖学金制度,但因为奖学金名额数量较少,引起学生的抗议和不满。加之战后东北物价飞涨,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具有强烈爱国情怀和政治敏感性的学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第六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社会教育的重建。为推行社会教育,在沈阳设置的社教机构有民众教育馆、图书馆、民众学校、学校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以及国民教育研究会等,这些社教机构相互配合,对民众实施识字教育、注音符号教育、电化教育、国民体育等。受经费限制沈阳市社会教育的推动十分困难,电化教育的器材设备不仅严重缺乏,对社会教育的人才培训也仍显不够。结语部分,对沈阳市教育接收与重建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在教育接收中缺乏计划,并以军方和政治势力插手为主要特征。在教育重建中由于国民党在东北率先挑起内战,导致战后物价飞涨,经济殆于破产,教育经费被军事挤占,失学儿童和青年益众,种种弊端致使教师学生对国民党政权的离心力加速运转,并将政治信任投向了共产党一方,加速了国民党在东北统治的灭亡。
刘洋[4](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都云[5](2020)在《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业务分析》文中提出近年来,为了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完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政府连续出台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实体经济、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中的一个重要模块,这一业务是银行回归本源业务的具体现实体现,不但有利于银行资本运营效率的提升,还有利于银行利润的增长。同时,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考核也包含了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项,对经营层进行考核时会考虑到该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情况,所以商业银行在考虑到监管评级、行政准入、高管考核等问题后,也会积极主动开展该项业务。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风控难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除此之外,由于商业银行自身风控模式太过陈旧,在应对小微企业经营多变的情况下,风险控制难免有些捉襟见肘。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发展,正是突破了传统信贷服务模式,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渠道。大数据征信下开展的银税互动等新兴金融产品,一方面可以及时为小微企业供信贷资金支持,利用政府层面的信用纳税信息为小微企业融资进行增信,降低了部分风险。并且全流程、批量化的信贷管理,是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的有效方法。其次,银行可以通过与税务局的合作有效提升小微企业相关业务的服务水平,提高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甄别能力,同时是金融行业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一项创新举措。2018年1月5日,大连农商银行召开了银税互动在线信贷产品建设项目的启动会议,提出在同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有大连农商银行特点的信贷产品。作为大连市支农支小的主力军银行和“民营企业伙伴银行”,近年来大连农商银行累计投放民营及小微贷款1000多亿元,而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产品的成功上线,是大连农商银行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政策的意见和要求,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实现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服务与税务机构的功能之间的相互延伸,从而不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产品的优质化,标志着在大经济环境下大连农商银行有效的运用了大数据来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并在质效方面有所作为,为深化服务实体经济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本论文以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产品研究为题,全面分析当前“税鑫贷”业务的发展现状,试图探究“税鑫贷”业务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探讨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对如何更有效的发展“税鑫贷”业务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提高“税鑫贷”等银税互动产品在服务小微企业中的效率和能力,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做贡献。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总结了目前银税互动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阐明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主要就该论文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大连农商银行基本情况加以介绍。具体涉及到大连农商银行的经营情况、运营环境背景以及大连农商银行的经营特色等。第三部分是对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业务开展背景、目的及其产品分析做详细介绍。具体涉及到“税鑫贷”产品的介绍、业务基本流程和产品的特点。第四部分为对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业务开展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进行介绍。主要针对“税鑫贷”业务的起步和发展进行阐述,并详细阐述了“税鑫贷”业务现阶段良好的发展劲头,最后对“税鑫贷”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第五部分是对针对“税鑫贷”产品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的建议对策。
余治国[6](2019)在《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文中认为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主要以田赋、盐税等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的中央集权化之财政制度。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了以关税、盐税、统税等工商税收为主的财税体制,初步建成了现代税收制度。近代财税的现代化变迁过程历经八、九十年,其中的过程复杂曲折而漫长。研究近代税制的过程,既具有学术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在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过渡税种分别是厘捐与子口税。本研究所做的工作,就是以多方博弈的视角,通过考察厘捐、子口税及其相互关系与影响,展现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的主要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对近代税收体系变迁做细致的考察,以探讨这一嬗变的过程及特征。具体而言,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刚性强,较僵化,财政体系缺乏国债、现代银行等现代融资手段与工具,在实际运作中已隐藏着潜在的危机。近代在内部战乱与对外战争的财政冲击下,清政府被迫下放财权,来源于传统捐输的厘捐由此产生。作为工商税种,厘捐具有相当的弹性,弥补了传统财税体系弹性不足的缺点。而地方督抚在战时掌控了军政、人事及财政等各种权力,并着力推动厘捐征收的长期化与制度化,清王朝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之间此消彼长。洋务新政时期所创办的各种企业,逐渐脱离了奏销制度的约束,巩固了地方督抚对厘捐等财权的控制,地方财政呈现半独立的状态,清政府的中央财权受到严重的削弱。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承认了地方税权与地方税,并引入西方预算制度替代传统的奏销制度,暂时划分了国地两税。袁世凯政权最终于1914年初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地方税制度。与此同时,厘捐的出现刺激了子口税制度的产生,子口税制度反过来又对厘捐征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厘捐是近代地方财政的主要税源,子口税完全归中央所有,地方政府试图采取了各种办法以抵消子口税的影响,如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以传统税种的落地税作为抵制进口子口税的主要厘捐。这些表现出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的诸多特点。而清末民初铁路货捐的演变历程,则充分折射出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中外之间在财政关系上多元博弈的特点。税收在本质上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其运作基础是政治权力。概而言之,近代税制变迁是在条约制度的夹缝中获取生存的空间。税制需求存在着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如中外、央地、政商之间的利权、财权,因时因地,或存在着一致利益,或存在着冲突及妥协。税收制度的制定与实际执行的税收体系须考虑到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具有一定的妥协性。税制的有效变革依赖于稳定的政治环境与具有必要威权性之中央政府。以军事镇服与政治集权为支撑,南京国民政府推行裁厘加税政策,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税制。但国民政府的现代税收制度未能避免变相厘捐的继续存在,尤其在县级仍延续着晚清以来无序而混乱的局面。总的来看,近代税制变迁的过程艰难而曲折,“变”与“不变”始终这一论题的焦点所在。多方势力之间的博弈则对这一焦点的实际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这又基于近代各种政治、经济与社会因素,从而使得近代税收体系的变迁过程具有若干鲜明的特点与性质。
林雪茹[7](2019)在《互联网+环境下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研究 ——以内蒙古通辽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信息化是在税收管理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和利用各种税收信息资源,推进税务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和文化重塑的综合过程,是彰显税收管理新理念新文化、践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工作宗旨、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因此,在当今互联网+环境下,运用“互联网+税务”思维,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做好税收信息化工作,有利于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加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民族地区的政治安全、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和社会稳定。基于此,本文以内蒙古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为研究主题,基于互联网+环境视域,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对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完善通辽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措施。本文“导言”阐述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状况,论述了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提出了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一章“相关概念和理论阐释”界定了“互联网+”、“互联网+税务”、税收信息化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等概念,阐释了服务型政府理论、纳税遵从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以及与本文研究的关联性;第二章“内蒙古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的现状”考察了通辽市蒙古族聚居现状,分析了通辽市税推进收信息化的体制机制、制度体系和基础建设,总结了当前通辽市税收信息化所取得的成就;第三章“内蒙古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了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存在的各种问题,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人才培养、监督考评等方面探讨了产生这些问题的诸多原因;第四章“区内外推进税收信息化的经验和启示”总结了内蒙古区内以及其他省区在“互联网+环境”下推进税收信息化的经验,指出了这些经验对推进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完善内蒙古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互联网+环境下完善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结论”部分提出了通过本文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指出了本文的创新意义。本文研究对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理论研究,推动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孔祥宇[8](2019)在《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以来,为促进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全国各个地市争相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棚户区改造来推动所在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战线较长,且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较大,自有资金很难满足项目投资需求,一定程度上来说,需要多种渠道的资金来源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鉴于目前我国实体经济面临较大压力,棚改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也势必将面临来自于资金、政策、期限等各方面的困难,且当前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进一步收紧,国家对于政府举债行为进一步规范,对于政府购买类的政策渐趋严厉,导致潜在政策风险在棚改项目领域持续发酵。以此背景为基础,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学者有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关于融资、项目贷款及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文献资料,研究项目贷款理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数据分析法、调研访谈法等分析方法对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的风险预防现状和潜在风险点进行深入剖析,认为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存在偿债能力不足、调审流程漏洞、资金错配、风险缓释效果不强、贷款额度和期限存在风险、政府购买行为的合规性风险、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等潜在风险。这些潜在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棚改风险预防机制尚未建立、对政府购买类贷款的评审政策过于宽松、对于棚改项目贷款的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政、银、企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带来的银行逆向选择、政、银相互博弈,且银行博弈及谈判能力较弱等。针对H银行在棚改项目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本文从棚改项目贷款实际情况出发,结合H银行风险管理现状,以预防性、可操作性、动态调整为原则,以全面识别认定机制,有效分类管理机制,垂直独立的风险预防体系,多渠道风险缓释及化解机制,通畅的政、银、企合作机制为整体框架,设计出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方案,提高对棚改项目贷款的潜在风险认识,建立并完善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棚改项目贷款风险化解策略,提高银行谈判及博弈能力。同时设计出实施方案、配套保障措施以及评价体系,以保证棚改预防方案的顺利实施,这对H银行进一步提高棚改项目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信贷业务的稳健合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帮助,初步达成了本文的研究目的。
刘舒[9](2019)在《我国千户集团税收分类分级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经济规模、行业代表性及成长性、税收贡献度等标准,将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1062户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千户集团”)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统筹服务和管理的大企业纳税人。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税收来源,提升千户集团的税收管理工作效率在实现税收管理资源合理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企业集团整体和重大业务事项为对象,建立总局省局两级统筹、上下联动的管理模式,采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工作方式,千户集团税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文件,对分类分级管理的概念进行界定,对我国现行大企业税收管理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现阶段对千户集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必要性。其次,本文分析了我国千户集团分级管理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受到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制,且千户集团税收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尚未在进一步细分千户集团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分级管理,因而仍存在分类分级管理职责不明晰、法律依据不足、涉税信息采集机制不健全、人力资源配置与千户集团税收管理工作要求不匹配等一系列问题。接着,为了科学的区分不同类别的集团,从而对它们进行更有效率的分层级税收管理,本文立足我国现行财税管理体制和税务机构设置情况,确定了一套科学可行分类分级指标,并采用湖南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2017年的数据进行分析验证。最后,根据本次得到的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改善之策:从职责分工、体制机制、法律体系、数据管理和人才保障等方面着手,提供有针对性的丰富的个性化服务内容。通过提升千户集团税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拓宽涉税数据采集渠道、组建专业工作团队来对千户集团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加以完善。
王晓强[10](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指出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二、辽宁省分行积极推进市、县(区)两级行内设机构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辽宁省分行积极推进市、县(区)两级行内设机构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2)近代天津银两制度研究(1860~1933)(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选题意义 |
1.1.3 相关说明 |
1.2 学术史回顾 |
1.2.1 银两制度研究 |
1.2.2 货币金融研究 |
1.3 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主要创新 |
第二章 银两制度概论 |
2.1 基本术语及界定 |
2.1.1 银锭与银两 |
2.1.2 实银两与虚银两 |
2.1.3 化宝银与行化银 |
2.2 我国银两制度的发展 |
2.2.1 古代银两制度的发展 |
2.2.2 近代银两制度的发展 |
2.3 银两制度的主要内容 |
2.3.1 银两价值构成 |
2.3.2 银两制度分类 |
2.3.3 实银两制度 |
2.3.4 虚银两制度 |
第三章 开埠后天津银两制度的发展 |
3.1 实银两制度的发展 |
3.1.1 实银两体系的建立 |
3.1.2 改铸制度的形成与式微 |
3.2 虚银两制度的构建 |
3.2.1 官用银两的发展 |
3.2.2 民用银两的整合 |
3.2.3 行化银向标准银两的发展 |
3.3 银两信用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3.3.1 银两票的产生与发展 |
3.3.2 拨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3.4 小结 |
第四章 庚子事变后天津银两制度的变革 |
4.1 天津银两制度变革的背景 |
4.1.1 八国联军对天津的破坏 |
4.1.2 租界的扩大和外国金融势力的扩张 |
4.1.3 天津金融中心的转移 |
4.2 银两货币危机的爆发与影响 |
4.2.1 “贴水风潮” |
4.2.2 化宝银危机 |
4.3 化宝银实银主体地位的丧失 |
4.4 关平银制度的调整 |
4.4.1 津海关道对关平银制度的调整 |
4.4.2 关税补色风波的产生与解决 |
4.5 改铸制度的破坏与公估局制度的建立 |
4.5.1 炉房势力的衰落与改铸制度的破坏 |
4.5.2 公估局制度的建立 |
4.6 外国银行低色化宝补色风波与中外力量的博弈 |
4.6.1 低色化宝补色风波的产生 |
4.6.2 低色化宝银补色风波的“僵持期” |
4.6.3 低色化宝银补色风波的“谈判期” |
4.6.4 低色化宝补色风波的“化解期” |
4.7 银两信用制度的变化 |
4.7.1 外国银两票的泛滥 |
4.7.2 拨码制度的废止与恢复 |
4.8 小结 |
第五章 废两改元与天津银两制度的终结 |
5.1 银元在天津的兴起与发展 |
5.1.1 外国银元主导时期(1860~19世纪末) |
5.1.2 天津自铸银元和中外银元并用时期(19 世纪末~1914年) |
5.1.3 中国银元主导时期(1914~1933年) |
5.2 天津废两改元的历史背景 |
5.2.1 清末的“两元之争” |
5.2.2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废两改元的酝酿 |
5.2.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废两改元的实施 |
5.3 废两改元在天津的酝酿 |
5.3.1 天津华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5.3.2 天津银行公会的成立 |
5.3.3 孙像银币在天津的推广 |
5.3.4 天津银钱业合组公库 |
5.3.5 积极参与财政部币制调查 |
5.4 天津银两制度的终结 |
5.4.1 虚银两的废除 |
5.4.2 银元的兑换与重开天津造币厂的努力 |
5.4.3 炉房和公估局的消亡 |
5.4.4 拨码制度的演变与废除 |
5.5 废两改元对天津货币金融市场的影响 |
5.5.1 白银货币的统一 |
5.5.2 金融市场的变化 |
5.5.3 金融机构的消长 |
5.6 近代天津银两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
5.7 小结 |
第六章 近代天津银两制度与区域金融的关系 |
6.1 银两制度与货币信用 |
6.1.1 银两形态的演进与货币职能的发挥 |
6.1.2 银两货币的信用扩张机制 |
6.1.3 货币替代与天津银两票发展的特征 |
6.1.4 天津拨码制度的运行机制与作用 |
6.2 银两制度与金融市场 |
6.2.1 近代天津银钱比价的变化 |
6.2.2 天津洋厘市场建立的基础 |
6.2.3 构建国内区域性汇兑网络 |
6.2.4 推动天津外汇市场的建立 |
6.2.5 同业拆借市场建立的基础 |
6.3 银两制度与金融机构 |
6.3.1 传统金融机构对于银两制度的主导与构建 |
6.3.2 外国银行对于银两制度的影响与改造 |
6.3.3 中国新式银行对于银两制度的抵制和终结 |
6.4 小结 |
第七章 近代天津银两制度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
7.1 银两制度与经济发展 |
7.1.1 银两制度对天津经济的促进作用 |
7.1.2 银两制度对天津经济的消极影响 |
7.2 银两制度与社会政治 |
7.2.1 天津地方官府维持统治的基础 |
7.2.2 外国势力操控天津经济的工具 |
7.3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运用史料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抗战胜利后沈阳市教育接收的背景 |
第一节 伪满时期日本对东北的殖民教育 |
一、殖民教育的行政机构 |
二、殖民教育的基本方针 |
三、殖民教育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接收前沈阳市的教育状况 |
一、学校教育破坏严重 |
二、社会教育残破不堪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接收沈阳 |
一、中共政权在沈阳的建立与撤出 |
二、国民政府人员抵达沈阳 |
三、国民党军对沈阳的军事接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接收的政策与实施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东北教育的接收政策 |
一、教育部东北青年救济处的《整理意见》 |
二、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的《东北教育议案》 |
三、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制定《复员准则与办法》 |
第二节 沈阳市初等教育的接收 |
一、国民学校接收概况 |
二、对教职员以训练代甄审 |
第三节 沈阳市中等教育的接收 |
一、国立东北中山中学的回迁 |
二、省立中学接收概况 |
三、市立中学接收概况 |
第四节 沈阳市高等教育的复员 |
一、东北临大补习班的设立与困境 |
二、国立东北大学的回迁与窘境 |
三、专科以上学校师生的甄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初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国民学校的重建 |
一、国民党沈阳市教育局的设置 |
二、市教育经费的来源与支出 |
三、划定辅导区设置国民学校 |
四、献校祝寿运动徒有虚名 |
五、整顿私立小学与私塾 |
六、行政组织与校务处理 |
第二节 教学重建 |
一、贯彻落实“戡乱”方针 |
二、教科书缺乏且价格昂贵 |
三、教学设备严重匮乏 |
第三节 师资训练与薪俸 |
一、重视师资训练 |
二、教师薪俸微薄 |
三、请愿罢教迭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中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中等学校的重建 |
一、国民党辽宁省教育厅的设置 |
二、划分学区与学校设置 |
三、筹办东北大学先修班 |
四、设立临时中学收容流亡青年 |
五、创设市立师范学校 |
六、举办暑假补习学校 |
七、行政组织与校务处理 |
第二节 学生管理与训练 |
一、学生费用高昂 |
二、奖助金有名无实 |
三、救济学生收效甚微 |
四、实施童子军训练及军事训练 |
五、发动知识青年从军补充兵源 |
六、组织青年工作队为“戡乱”服务 |
第三节 教学重建与师资薪俸 |
一、改订教学科目 |
二、教学设施匮乏 |
三、教师薪俸微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高等院校的概况 |
一、国立东北大学 |
二、国立沈阳医学院 |
三、私立东北中正大学 |
四、私立辽东学院 |
五、私立辽宁医学院 |
六、辽宁省立师范专科学校 |
第二节 沈阳市高等院校的师生管理 |
一、招生与就业 |
二、公费及奖学金短缺 |
三、教师管理办法 |
四、教师薪俸低微 |
五、教学设施不足 |
第三节 沈阳市学生运动的浪潮 |
一、“六二”罢课斗争 |
二、反对冬令营的斗争 |
三、迁校与反迁校斗争 |
四、抗议“七五”惨案运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社会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社会教育机构 |
一、民众教育馆 |
二、图书馆 |
三、民众学校 |
四、其他机构 |
第二节 社会教育内容 |
一、识字教育 |
二、电化教育 |
三、其他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5)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业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0.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0.3 论文创新及不足 |
1 大连农商银行概述 |
1.1 大连农商银行简介 |
1.1.1 大连农商银行自然情况 |
1.1.2 大连农商银行经营情况 |
1.1.3 坚定服务小微业务的战略定力 |
1.2 大连农商银行的经营特色 |
1.2.1 坚守“支农”定位 |
1.2.2 应时而变的客户目标战略 |
2 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业务开展目的及其产品介绍 |
2.1 “税鑫贷”业务开展目的 |
2.1.1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 |
2.1.2 缓解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 |
2.1.3 激励小微企业积极依法纳税 |
2.1.4 推动信用建设与市场主体融资扶持的有效结合 |
2.1.5 为银行拓展业务提供渠道和机遇 |
2.2 “税鑫贷”业务产品介绍 |
2.2.1 “税鑫贷”产品及特点 |
2.2.2 “税鑫贷”业务基本流程 |
3 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业务发展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 |
3.1 “税鑫贷”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
3.1.1 小微企业客户满意度高 |
3.1.2 “税鑫贷”业务量稳步增长 |
3.1.3 “税鑫贷”在个人贷款中比重逐渐增大 |
3.1.4 奠定了税务信息在信贷产品中应用的基础 |
3.2 “税鑫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税鑫贷”业务缺乏同业竞争力 |
3.2.2 “税鑫贷”业务营销欠缺精准度 |
3.2.3 “税鑫贷”业务社会公众知晓度不高 |
3.2.4 共享渠道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制约“税鑫贷”的发展 |
4 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业务改进建议 |
4.1 增加“税鑫贷”业务在同业市场中份额 |
4.1.1 制定综合贷款方案 |
4.1.2 增加“税鑫贷”在行内业务比重 |
4.2 实现精准的营销策略 |
4.2.1 实现市场定位差异化 |
4.2.2 建立综合营销团队 |
4.3 增强“税鑫贷”业务宣传力度 |
4.3.1 多角度宣传 |
4.3.2 营造社会信用文化环境 |
4.4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 |
4.4.1 提高整合政府层面信用信息的效率 |
4.4.2 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已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 |
三、研究目标及意义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及文章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三)文章结构 |
(四)制度与体系 |
第一章 厘捐的产生 |
第一节 清代前中期的财税制度与特点 |
一、财税制度与法外之法 |
二、财税体系的刚性化回归 |
三、财政制度内含的潜在危机 |
第二节 晚清的内外财政冲击与厘捐的肇始 |
一、内外冲击对财税体系的动摇 |
二、厘捐之缘起 |
三、民间自愿捐输的近代变异:厘捐 |
第三节 地方财权的兴起过程 |
一、战时中央财政集权化制度的削弱 |
二、洋务新政对地方督抚厘捐控制权的巩固 |
小结 |
第二章 清末民初央地税权之争及地方税的初步成型 |
第一节 清廷清理财政得失及地方税的孕育 |
一、中央集权化的财政清理 |
二、财政分权背景下的地方厘捐 |
第二节 预备立宪与央地税权分配的角逐 |
一、各省对地方税权的意见 |
二、混乱的税捐及税收支配权的多方竞力 |
三、央地税权分配的各方争论与清廷的尝试 |
第三节 北洋时期的央地税权胶葛 |
一、袁世凯政府的税权分配方案 |
二、赣宁之役后袁世凯政权的财税中央集权化 |
三、地方税体系的初步形成及其特征 |
小结 |
第三章 厘捐盛行背景下子口税制度的形成与演进 |
第一节 子口税制度的设立 |
一、厘捐兴盛对开办子口税的刺激 |
二、子口税制度的初步建立及效果 |
三、复进口税制度对地方税权的侵蚀 |
四、修约谈判与子口税制度的调整 |
第二节 子口税制度引起的央地纠纷 |
一、海关的划一管理与子口税的中央控制 |
二、地方争夺子口税控制权的失败 |
小结 |
第四章 子口税与厘捐之间的此消彼长 |
第一节 三联单制度与厘捐 |
一、土货出口三联单制度的不统一 |
二、三联单制度之修订及其结果 |
三、对三联单制度的整顿及挫败 |
第二节 产地税对三联单制度的抵制 |
一、土货出口产地税的举办 |
二、行商包税形式的产地税 |
三、假名落地税的产地税 |
第三节 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对厘捐的保护 |
一、镇江关土货名目限制办法的形成 |
二、镇江关《土货限制章程》的局部推广 |
三、区域性零星土货的名目限制办法 |
第四节 华洋合伙对厘捐与子口税的双重规避:以新泰兴案为例 |
一、华洋合伙与新泰兴羊毛贸易网的建立 |
二、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起因 |
三、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结局 |
第五节 满足地方财政之需的区域性厘捐 |
一、广东台炮经费引发的中外交涉 |
二、吉林省七四厘捐与九厘捐的征收与改办 |
三、江西省九九商捐的征收 |
小结 |
第五章 落地税的演变及其与子口税的冲突 |
第一节 近代之前传统落地税的构成与特点 |
一、州县落地税 |
二、税关落地税 |
三、边疆落地税 |
第二节 清代后期落地税的延续与变动 |
一、传统落地税的存续 |
二、落地税与厘捐的合流 |
三、工业产品的落地税 |
第三节 洋货落地税的形成与普遍化 |
一、洋货落地税的产生 |
二、中外续订商约的影响 |
三、清末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第四节 落地税的分化与裁撤 |
一、落地税在北洋时期的变化 |
二、北洋时期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三、落地税之消亡及余波 |
小结 |
第六章 多方之间的财权博弈:以津浦货捐为个案 |
第一节 铁路货捐的兴办与多方角力 |
一、铁路货捐的起始及中外交涉 |
二、铁路路权与货捐税权之内在矛盾 |
第二节 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的制度确立之曲折过程 |
一、苏皖直鲁四省津浦货捐局的设而复废 |
二、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制度的最终确立 |
第三节 津浦线厘捐征收的外国干涉 |
一、津浦货捐的外交纠葛 |
二、津浦铁路沿线厘捐征收之中外纷争 |
第四节 地方军阀对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一、地方军阀对津浦货捐的截留 |
二、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小结 |
第七章 厘捐与子口税的裁撤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裁厘加税的过程 |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裁厘加税的延滞 |
二、中原大战后裁厘加税政策的推行 |
三、裁厘加税政策的成效 |
第二节 现代税制的初见雏形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变革 |
二、国地税的划分及地方税的现代化进展 |
三、变相厘捐的长期存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互联网+环境下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研究 ——以内蒙古通辽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1.选题缘由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论文的创新点 |
2.论文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阐释 |
(一)相关概念 |
1.互联网+ |
2.互联网+税务 |
3.少数民族聚居区 |
4.税收信息化 |
(二)理论阐释 |
1.服务型政府理论 |
2.税收遵从理论 |
3.协同治理理论 |
二、内蒙古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的现状 |
(一)通辽市行政区划及少数民族聚居情况 |
1.通辽市行政区划基本状况 |
2.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基本情况 |
(二)通辽市税收信息化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
1.税收信息化推进体制机制 |
2.税收信息化推进制度体系 |
(三)通辽市强化税收信息化基础建设 |
1.提高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硬件配置 |
2.加强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网络建设 |
3.初步建立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专业队伍 |
(四)通辽市税收信息化推进取得的成效 |
1.完成金三系统并库 |
2.优化信息化纳税服务 |
3.推动信息化税收共治 |
三、内蒙古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通辽市推进税收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
1.蒙古族聚居区基层建设投入不足 |
2.蒙古族聚居区基层税务所干部信息化能力不强 |
3.蒙古族聚居区个性化服务欠缺 |
4.蒙古族聚居区信息化应用流于形式 |
5.蒙古族税收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 |
6.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社会参与度不高 |
(二)通辽市推进税收信息化存在问题的原因 |
1.蒙古族聚居区信息化理念不强 |
2.蒙古族聚居区信息化体制不健全 |
3.蒙古族聚居区信息化运行机制不严密 |
4.蒙古族信息化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 |
5.蒙古族聚居区推进税收信息化监督考评不力 |
四、区内外推进税收信息化的经验和启示 |
(一)区内外推进税收信息化的经验 |
1.区外推进税收信息化的经验 |
2.区内推进税收信息化的经验 |
(二)区内外推进税收信息化的启示 |
1.构建信息化统一管理体系 |
2.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 |
3.打造民族特色服务品牌 |
4.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 |
5.坚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
五、完善内蒙古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提高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信息化工作思想认识 |
1.强化蒙古族聚居区信息化思想理念 |
2.树立税收化信息化全员参与意识 |
(二)完善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体制机制 |
1.加强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的组织领导 |
2.完善推进税收信息化制度体系 |
3.优化税收信息化推进机制 |
(三)加强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基础建设 |
1.加强软硬件设施的配备 |
2.强化基层税务所的建设 |
(四)优化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信息化服务水平 |
1.推行蒙古族个性化服务 |
2.优化蒙古族聚居区纳税服务 |
(五)加强通辽市蒙古族税收信息化人才培养 |
1.加强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培训 |
2 优化蒙古族聚居区信息化人才培养环境 |
(六)推进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社会协同治理 |
1.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 |
2.打造综合治税格局 |
(七)加强对通辽市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监督 |
1.加强系统内部部门对税收信息化的监督 |
2.强化系统外部对蒙古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的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及其解释 |
2.1.1 棚户区改造 |
2.1.2 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类型及融资模式 |
2.1.3 政府购买模式相关概念释义及主要风险特征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项目贷款理论 |
2.2.2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 |
2.2.3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章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现状 |
3.1 H银行概况 |
3.1.1 H银行基本情况 |
3.1.2 H银行经营情况 |
3.2 H银行贷款状况及其风险 |
3.2.1 H银行信贷业务发展概况 |
3.2.2 H银行风险现状概况 |
3.2.3 H银行棚改项目概况 |
3.2.4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状况 |
3.3 H银行现行贷款风险预防机制 |
3.3.1 H银行风险预防体系 |
3.3.2 H银行风险预防流程 |
3.3.3 H银行风险预防人员配置 |
3.3.4 H银行风险预防考核办法 |
第四章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潜在风险点分析及其成因 |
4.1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情况分析 |
4.1.1 投资估算与资金安排 |
4.1.2 还款来源及支付计划 |
4.2 同行棚改项目贷款已出风险情况分析 |
4.2.1 F银行YT棚户区改造项目简介 |
4.2.2 F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问题分析 |
4.3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潜在风险点分析 |
4.3.1 偿债能力存在风险 |
4.3.2 调审流程未落实 |
4.3.3 存在资金错配风险 |
4.3.4 缺乏有效抵押物,风险缓释效果不强 |
4.3.5 贷款额度和期限存在风险 |
4.3.6 政府购买行为的合规性风险 |
4.3.7 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
4.4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问题成因 |
4.4.1 棚改风险预防机制尚未建立 |
4.4.2 对政府购买类贷款的评审政策过于宽松 |
4.4.3 对于棚改项目贷款的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 |
4.4.4 政、银、企信息不对称及银行逆向选择 |
4.4.5 在政、银博弈中银行博弈及谈判能力较弱 |
第五章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方案 |
5.1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方案的整体原则 |
5.1.1 预防性原则 |
5.1.2 可操作性原则 |
5.1.3 动态调整原则 |
5.2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方案的整体框架 |
5.2.1 全面识别认定机制 |
5.2.2 有效分类预防机制 |
5.2.3 垂直独立的风险预防体系 |
5.2.4 多渠道风险缓释及化解机制 |
5.2.5 完善的银政、银企合作机制 |
5.3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方案的具体内容 |
5.3.1 提高对棚改项目贷款的潜在风险认识 |
5.3.2 建立并完善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防控机制 |
5.3.3 完善棚改项目贷款风险化解策略 |
5.3.4 提高银行谈判及博弈能力 |
第六章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方案实施 |
6.1 统筹推进预防方案实施 |
6.1.1 成立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方案实施领导小组 |
6.1.2 开展宣讲会,提高棚改贷款风险预防意识 |
6.1.3 开展培训活动,强化风险预防技能 |
6.1.4 加强合规建设,防范操作风险 |
6.2 落实预防方案实施责任 |
6.2.1 各部门横向协同,合作推进 |
6.2.2 建立联系人制度 |
6.2.3 细化责任到人,明确分工 |
6.3 强化考核 |
6.3.1 完善考核体系 |
6.3.2 明确考核内容 |
第七章 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方案保障措施 |
7.1 组织人才保障 |
7.1.1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
7.1.2 引进人才,强化组织 |
7.2 技术资金保障 |
7.2.1 提供IT技术支持 |
7.2.2 做好配套资金保障 |
7.3 方案效果评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千户集团税收分类分级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税收分类分级管理的理论分析 |
2.1 税收分类分级管理相关概念界定 |
2.2 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相关文件梳理 |
2.2.1 纳税服务 |
2.2.2 数据报送 |
2.2.3 风险管理 |
2.3 千户集团税收分类分级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
第3章 我国千户集团税收分类分级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千户集团区域及行业分布 |
3.1.1 区域分布分析 |
3.1.2 行业分布分析 |
3.2 我国千户集团税收分级管理现状 |
3.2.1 数据采集现状 |
3.2.2 风险管理现状 |
3.2.3 管理职责现状 |
3.3 我国千户集团税收分类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分类分级管理职责不明晰 |
3.3.2 分类分级管理法律依据不足 |
3.3.3 涉税信息采集机制不健全 |
3.3.4 人力资源配置与千户集团税收管理工作要求不匹配 |
第4章 我国千户集团税收分类分级管理指标的选择及验证 |
4.1 分类分级指标的确定原则 |
4.4.1 科学性原则 |
4.4.2 可行性原则 |
4.4.3 服务性原则 |
4.2 分类分级指标选择及权重赋值 |
4.2.1 主要指标 |
4.2.2 辅助指标 |
4.2.3 权重赋值 |
4.3 分类分级指标验证及管理层级设置 |
4.3.1 指标验证 |
4.3.2 管理层级设置 |
4.3.3 后续管理 |
第5章 我国千户集团税收分类分级管理的政策建议 |
5.1 提升千户集团税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
5.2 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机制 |
5.3 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
5.4 拓宽涉税数据采集渠道 |
5.5 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四、辽宁省分行积极推进市、县(区)两级行内设机构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济宁市权责清单制度研究[D]. 廉锡嘉. 山东大学, 2021
- [2]近代天津银两制度研究(1860~1933)[D]. 荣晓峰. 山西大学, 2021
- [3]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D]. 张磊.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5]大连农商银行“税鑫贷”业务分析[D]. 都云. 辽宁大学, 2020(01)
- [6]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D]. 余治国. 安徽师范大学, 2019(06)
- [7]互联网+环境下蒙古族聚居区税收信息化研究 ——以内蒙古通辽市为例[D]. 林雪茹. 内蒙古大学, 2019(09)
- [8]H银行棚改项目贷款风险预防研究[D]. 孔祥宇.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9]我国千户集团税收分类分级管理研究[D]. 刘舒. 湖南大学, 2019(07)
- [10]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