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企业与财政、银行的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龙小燕[1](2019)在《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文中提出新时代、新常态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新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最重要的两大经济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概念、梳理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上,对比了我国宏观调控和西方国家干预、供给学派等理论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应统筹兼顾处理好短期与长期、供给与需求、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四大关系,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两大政策应加强协调配合,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核心导向,短期应着力熨平经济周期波动,适时适度发挥政府投资的需求管理优势,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长期应着眼优化经济结构,通过供给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优质增长;同时应加强两大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论文回顾了美国自大萧条后、日本和德国自二战后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发展历程,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运用两大政策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措施;介绍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总结了各国运用两大政策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增长、利用国债助力实现两大政策目标的经验做法。论文运用不同的实证模型分析了两大政策在维护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结构优化和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现状,探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首先,运用VAR模型分析实际GDP增速、赤字率与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关系。研究证明,货币供给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正相关;财政赤字率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负相关。赤字财政政策短期可能会诱导货币供给增加,但长期会因挤出效应有损于经济增长;货币供给对赤字影响较小,但在增加产出的同时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类型的组合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综合权衡。分析认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大政策效力都有期限约束;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宏观政策执行需把握好力度,尤其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政策传导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第二,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就两大政策对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两大政策各自对各地区各次产业结构的影响力均不一样,在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难以发挥合力。分析认为,单靠任一政策调整结构的作用有限,两大政策缺乏全面系统的协调配合机制,缺乏两大政策实施的配合端口,且各地情况和执行方式差异较大,效果不一。第三,从央行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认为利用国债丰富外汇投资未能解决外汇波动带来的基础货币供给调节难题。运用VECM模型就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总体有限:国库现金对M0变动影响的最大贡献率为35%,对M1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为10%,对M2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仅为6%。分析认为,我国央行持有国债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低、流动性弱,国债市场尚不完善,国债期限结构与发行管理难以满足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需求等因素制约了国债各项功能的发挥。同时,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中央国库资金转化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管理有待提高。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着力从供给侧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我国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总体战略基调、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机制及相关政策建议。两大政策短期应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的优势,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适当发挥政府投融资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利用国债优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长期应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优质增长,发挥供给管理的优势,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加大端口扶持力度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在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优化国债管理的同时,应利用国债打破外汇占款与人民币发行的直接联系,增加利用国债、国库现金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权,完善人民币发行机制,促进国债和人民币国际化。
韩灵丽[2](2013)在《中国财政预算“软约束”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对政府的法律约束效力是预算法治的必备要素,但预算的预先计划性使其法律约束效力因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而弱化,产生预算软约束问题。什么样的经济变动因素可以影响年度内生效预算的效力,使预算发生追加、追减或其他的变更的情况,应当由预算法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国当前政府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软约束问题,经济上的软约束带来法律上的软约束,而法律上的软约束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上的软约束。这一问题在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中国政府财政救市计划的出台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国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财政救市计划的效率足以让美国联邦政府汗颜。美国财政救市计划因为得不到国会两院的批准而迟迟不能出台,甚至贻误政府救市的良机。而中国政府财政救市计划则无须得到同级人大的批准,只须事后向人大报备就可以付诸实施。事隔两年,不同的财政救市计划,也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中国救市计划改变了既定的经济结构调整计划,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和银行资金集中投向城市基本建设和房地产市场,造成了“国进民退”和房地产行业的“一业独大”现象。而巨额资金给社会带来的严重通货膨胀,不仅造成房地产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的严重投机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和物价上涨,而且还带来了高利贷问题,地方政府显性与隐性债务问题。这些问题的潜在风险巨大,降低了国民经济运行质量,造成社会财富不断缩水,甚至引发“老板跑路”,企业破产等现象。而美国虽然经济衰退未能得到有效改善,甚至可能面临再次衰退的危险,政府也面临债务违约风险,但市场机制健全,秩序井然有序,物价平稳,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与运行的质量没有因此受到影响。通常政府财政预算公共权力受到议会的制约,会部分牺牲政府行政的效率,但可以使政府的行政措施更趋理性,更符合预算法治条件下以民生为导向的公共预算的要求。中国财政预算的软约束的问题与传统上以政府财政预算权为核心构建预算法律制度与预算管理体制有直接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缺乏实质性制约,而且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未纳入预算管理,再加上缺乏预算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的制度保障,经济变动因素当然成为改变既定预算冠冕堂皇的理由,从而带来无法避免的预算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双重的软约束。预算的硬约束源于人大对政府财政权的硬制约。中国财政预算约束力的提升,必须建立在政府管理职能转换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并通过宪法、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的修订,理顺人大与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扫清预算约束的体制、机制与法律障碍。当前中国预算硬约束的目标虽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正朝着这一目标前进,财政预算已经从建设型财政走向公共财政,并提出了民生财政的要求,随着预算法的修订,“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以及预算公开透明与预算监督的加强,预算的法律约束力必将得到加强,从而逐步建立财政预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硬约束。
陈成天[3](2015)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提出面对增速放缓的新常态,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发展的新动力。中小微企业虽属“草根族”,却拥有不可小觑的“微力量”,是解决就业、创新、分配问题的金钥匙。在新常态下,作为一种新发展现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将改变中国的经济驱动模式,推动中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时代。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为普遍,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和学术界的传统思维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金融问题,对应的政策包括定向降准、利率市场化、货币宽松、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建设等。本文认为,仅仅从金融政策和金融管制的角度去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是不够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还是一个财政问题,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关。本文立足于公共财政的角度,重点研究财政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的职能、支持方式、政策工具等问题。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只有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双轮平衡驱动以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能化解,中小企业融资才能形成一个可持续的机制。本文基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生命周期、关系型融资等特点,从信贷配给、羊群现象、金融抑制等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的现象出发,在技术层面、伦理层面、法律层面等层面探讨了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界定了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政策目标和公共职能。政策目标具体包括给予中小企业信用增级、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内生能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分工等。公共职能包括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维持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等职能。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财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工作机理和支持方式。具体而言,财税机理包括短期撬动长期的机理、四两拨千斤的机理、分散风险的机理;财税支持方式包括宏观为主的支持方式、竞争性分配的支持方式、市场化的支持方式、滴灌式的支持方式等。在对目标、职能、机理、支持方式进行界定之后,本文进一步回顾了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演进,比较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思路和具体的政策建议。在论述的过程中,本文得到了如下的几个主要的结论:1.财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并不是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融资风险转嫁到政府财政上,也不是把风险转移到银行身上或者某一个金融组织身上,不管是政府,还是银行,或者其它金融组织,单个系统都无法装下中小企业的所有风险。所以,应当以一定形式实行风险共担,在边际上把每一个主体的风险都降低,从而在实际上形成共赢。2.本文在研究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时,强调支持政策的体系构建。各种政策工具各有优劣,有着不同的职责、目标,只有有机结合,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这个角度,文章将相当比重的笔墨转移到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研究上,转移到对财政资金做大做强政策性信用担保行业的探讨,以及如何利用财政支持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协同发展,乃至研究怎样建立中小企业经营安全互助基金来充实完善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本文认为,只有政府建立功能完善、各种工具有机结合的扶持政策体系,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才能形成可持续的政策性支持机制。3.通过回顾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我们也可以发现,重职能、轻工具、轻工具分析的现象一直存在。这个问题不仅在实践中存在,在相关的理论文献中也是存在的。所以,本文把工具选择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政府的工具选择应当对症下药,本文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从缺信息、缺流动性、缺资本、缺信用等问题出发,分别选择和明确了创业引导基金、专项资金、政策性担保、银行贴息及经营安全互助基金等政策工具。4.传统理论和现有文献在研究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时,往往是基于市场失灵的角度,是基于公共产品的技术分析;本文提出了另外一个角度,就是中小企业信贷人权利保护理论,这是一个伦理层面的分析。基于新的视角,政府的功能不是救济,不是有限责任,不是调动有限的资金,而是无限责任,是必须建立一个保护中小企业的融资大环境和大金融体系。5.政府的目标是减少政策性资金的坏账,但是,市场损失是不确定的,政府需要包容那些有能力、有事业心的中小企业企业家。所以,在微观的借贷契约中,政府应当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免责机制。
商瑾[4](2012)在《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基于财政联结的角度》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一个双重转型国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领域的改革也不例外。但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以及不稳定因素的累计也令人担忧。2008年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虽然中国在这场危机中损失较小,但并不能说明中国已经具备了非常稳定的金融体系,事实恰恰相反,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金融体系建设。本文综合运用多个学科的理论,从金融风险理论入手,结合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分析我国金融业存在的风险及主要影响因素,立足我国转型经济特征,探讨如何通过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提出较为系统的政策建议。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讨论金融风险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介绍国内外学者对金融风险的研究情况,梳理已有的金融风险研究成果,主要包括金融风险的宏观理论分析、金融风险的微观理论分析、金融风险来源及影响因素,最后给出本文的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并对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进行总结。第二章从财政的角度对金融风险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本章从经济学原理分析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介绍金融风险成因的相关理论与假说。在分析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联动机制的关系时,首先从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其次研究了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的转化、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相互转化的原因,并论述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联动机制的博弈模型。最后介绍了金融风险的两大类型,即微观金融风险和宏观金融风险,得出政府应当承担宏观金融风险财政责任的结论。第三章研究了国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要经验。为了应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的复苏。本章主要通过对美国、欧盟、日本和俄罗斯的实证分析,较为系统地探讨了各国政府应对突发性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并简要评价了政策实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各国应对金融风险的经验教训。第四章分析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划分了三个时间段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风险和操作风险。其次,介绍了转轨时期金融风险的基本类型及生成机理,分析了金融风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再次,分析了金融自由化对国内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最后,对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进行了回顾。第五章研究了金融风险测量与危机预警模型。首先介绍了金融风险管理模型,详细分析了市场风险模型、信用风险模型以及金融风险管理模型在中国的应用。其次,介绍了金融预警模型,具体分析了金融预警模型的基本思想、金融预警模型的几种形式、金融预警模型在中国的应用及金融预警模型的评价和发展方向。第六章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首先,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财政对金融体系的财务监管,完善财政注资,推进金融改革以推动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增强财政体系防范风险的能力。其次,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货币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确立合理的货币政策目标,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再次,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最后,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其他配套措施,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稳步推进金融自由化。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是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客观地说,在微观层面上,关于金融风险及防范政策的研究成果较多,但在宏观层面上,许多领域仍需深入探讨。全文的主要创新有以下两点:第一,本文借鉴世界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在金融风险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的角度分析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共生性及联动传导机制。立足于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全面系统地分析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状况,探讨中国应对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第二,从与财政联结的角度研究金融风险,试图对该问题提出系统全面的学理和经验解释,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协同各方力量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丰富以转型经济国家为背景的防范金融风险研究。由于本人学术水平有限,本文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包括:第一,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国内外市场之间的传染效应和溢出效应也更加明显,其传导机制及有效防范措施等,仍需进一步加强研究。第二,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联动问题是转轨国家极具代表性的一种经济现象,但由于文献资料有限,获取相关的数据比较困难,可能会影响定量分析的深度和广度。第三,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与金融风险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金融风险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何种量化关系,金融监管政策如何进行优化等,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王志浩[5](2016)在《央地关系视角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文中研究表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和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在复杂的央地关系中,围绕财政-税收展开的权责斗争,一直处于焦点问题的前列。可以说,一部国家改革史,就是一部波澜起伏的财政史。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建国以来有过多次“收权—放权”的循环。当过度放权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不利于管控时,中央就倾向于收权整顿;反之,因集权过度而导致经济结构僵化、流动性低而导致社会发展放缓时,中央就重新放权以搞活市场。尽管有“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各种批评,但这些举措仍使得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国民经济总体状况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自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重新夺回经济话语权,而地方财权大大缩水。受市场化改革驱动,地方政府建设热情高涨,但建设资金需求与可用财力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投资能力。而国家《预算法》一直没有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在这一现实矛盾下,诸多地方政府绕开法律红线,通过银行信贷、债券、信托、理财、资产债券化、融资租赁等多种渠道寻求资金支持,事实上形成了政府的强大举债能力。无论对于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债务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筹集到大量资金,成为经济建设和城乡发展的显着推进器,地方繁荣与活力的累加,客观上也做大做强了中央政府的实力与底气,中央乐见其成;另一方面,融资规模的快速扩张,使得地方财政风险日益加大,中央兜底的意愿下降,困难凸显。最终,在经济下行和结构转型的新常态下,中央政府开始强力约束地方债务扩张,并通过多种政策组合,试图重建央地财政关系,实现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升级换代。本文正是试图从央地关系的核心视角,来重新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事实,理解贯穿其中的制度约束、行动选择和治理逻辑。就理论关切而言,本文的重心不是描绘当下地方政府债务的确切规模以及治理路径,而是其背后央地关系的演化和博弈逻辑。在研究方法选择上,本文主要采用经验分析与规范假设并重、解释为主而解读为辅的演绎推理方法以及多阶层—多偏好的行动逻辑观察方法。本文遵循事实与学理互证,单视角与多视角叠加,历史与现实并重,宏观思考微观切入、微观进去宏观出来的多元化思考模式,层层追问,力图在理论研究和对策应用上皆有斩获。同时,本文尽力节制习见的善恶价值判断,不对地方债务的发生及规模进行道德审判,而是回到历史和事实本身,梳理央地关系的行动逻辑及其动力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的发生与防控,还原为现实世界的多因素复杂互动。在研究策略选择上,本文试图将财经事件与社会变革整合研究,将地方债务的生成逻辑拓展到更广阔的学理空间中。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大部分,一是政府债务规模的分析,多由财政或经济学研究者完成;二是债务风险应对的应用分析,多由实务政府工作者完成。本文希望通过政治学视角的介入以及基于对历史、制度和各方行动逻辑的梳理分析,能够丰富和拓展对这一议题的理解,探讨建立跨学科综合视野的可能及路径。在写作结构上,本文做了一些尝试,将改革历程与博弈过程融合,通过文本安排来呈现某种动态结构,用“找钱-分钱、缺钱-借钱、借钱-赚钱、邀功-赖账、土地-信用、脱缰-重构”这六组核心概念,重新建立了理解地方政府债务从早期到后期,从小借小用到可能失控的分析框架。这六组概念既勾画了地方政府债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和空间格局,也提供了理解这种格局的制度动因。“找钱-分钱”是财政问题中央地关系的核心;“缺钱-借钱”诠释了借债兴起的早期逻辑;“借钱-赚钱”则是地方政府从被动转向主动的扩展行动;“邀功-赖账”形成了借债的内在动力;“土地-信用”则构成了债务做大的外在支撑;“脱缰-重构”给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判断及其治理路径。这六组核心概念表现出的时空-结构张力,构成了本文解剖地方政府债务的央地视角。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是文献回顾与述评,梳理了政府债务学术研究的西方脉络,展现了中国学术界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理论探寻,还带入了央地财经高官的政策表态。第二章是学理基础,辨析了从央地视角解释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四种经典理论,包括“收权-放权”策略调整的改革视角、地方政府相互竞争的激励视角、财政联邦主义的分权视角和实验主义治理的实践视角。第三章以“找钱-分钱:财税改革中的央地博弈”为题,再现了1993、2001年一大一小两次财税改革的时空背景,运用亲历者回忆录的素材,对地方政府两次作弊的典型案例,勾画了央地博弈的鲜活画面。第四章以“缺钱-借钱:分税制与早期债务的形成”为题,着重回答了早期乡镇债务兴起的逻辑。第五章以“借钱-赚钱:融资工具创新与地方债务走高”为题,将经济改革新时期的地方债务激增,理解为融资工具创新。第六章以“邀功-赖账:地方政府债务攀升的正反激励”为题,对地方债务攀升的官僚集团行动给予了学理解释。第七章以“土地-信用:地方政府债务的杠杆放大”为题,描绘了地方债务最终走到惊险高度,依靠的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和政府效用,它在释放治理风险的同时,也为中国发展和城市焕然一新做出了重要积极的贡献。第八章以“脱缰-重构:债务治理中的央地关系新格局”为题,解读单一制架构的中央政府如何在逆境下挽回局面的出牌路数。最终的结语,简要讨论了驱动中国经济奇迹的竞争性地方政府,走到了由盛而衰的新拐点。针对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问题,本文认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改变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局面,争取做到权责相匹配;完善官员考核与激励机制,打破GDP至上论;不断拓宽地方政府合法举债渠道,授予地方政府以发债权,保证投融资机制健康运转;规范债务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预算硬约束,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谢新[6](2014)在《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来,缘起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各国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期拉动经济增长。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政府于2008年11月9日出台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其中1.18万亿元由中央政府提供,其余则由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基于我国现阶段依靠基础设施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4万亿元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基建项目,且资金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此外,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3月18日,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扩大信贷规模,尤其要支持地方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信贷业务,此举确实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时期,各地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扩张,甚至连一些乡镇都成立了投融资平台。在此背景下,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规模迅速膨胀,并存在一定程度的运作不规范问题;部分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为融资平台举债提供各种担保,由地方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引发的债务风险不断加剧;基于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不够重视,对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随着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的不断凸显,我国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范上也呈明显加强趋势。对此,本文以我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的成因、对经济的各项影响、以及债务风险的传导与防范等问题。本文具体研究内容为: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以及论文的结构安排,并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及其债务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回顾和梳理。第二部分是第三章至第四章,主要分析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历程。其中,第三章对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历史变迁过程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并指出个阶段的存在的问题与经验;第四章对世界各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将其分为政府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两种模式,针对两种模式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最后讨论了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可借鉴的相关经验;第三部分包括第五章与第六章,主要论述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相关理论以及债务对经济产生的各方面影响。其中,第五章从理论角度出发,分别从财政分权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六章分析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各方面影响,具体包括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对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以及对银行绩效产生的影响五个方面。第四部分为第七章,利用2008-2012年我国30个省市及自治区的960家平台企业为研究样本,使用面板回归模型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利用灰色新陈代谢模型对债务可持续规模进行了预测分析。第五部分是第八章,介绍本文研究结论及未来研究展望。本文主要在以下方面拟有所创新:(1)目前鲜有学者对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及可持续债务规模进行系统性分析,本文从分税制改革为切入点,从理论上分析了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迅速扩张的成因,并对融资平台债务对经济产生的各项影响进行了分析,手动搜集数据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而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了理论及实证方面的系统分析。(2)手动搜集我国2008-2012年全国30个省市及自治区的960家融资平台数据,从实证角度来研究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问题,从而对已有研究文献进行了发展和创新。(3)以我国2008-2012年全国30个省市及自治区的960家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数据为研究样本,利用新陈代谢模型GM(1,1)对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的可持续区间进行了测算,从而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研究文献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张俊[7](2016)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文中研究说明迄今为止,市场经济是被各国发展经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可行之路。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一种市场经济,那它就应当具备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个体权利受保护、政府权力受制约、竞争秩序公平透明、制度规则可预期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共通要素。公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是我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是事关我国改革走出“深水区”的关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从一定程度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公权力的产物和工具,这种公权力或者来自企业所处的特殊领域和承担的特殊职能,或者来自对企业所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处分。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国有企业的某种“特权”,但是究其权力的来源和实质,则是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企业权力,政府实际掌控着国家企业权力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在市场体制下,这种权力是政府通过设立国有企业输出权力、国有企业通过行使权利实现权力两者共同完成的,缺一不可。这种包含政府和企业双方行使主体的权力正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好的国企改革,本质就是要识别和规范这种特殊的国家公权力,从而才能保障个体自由和财产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坏的国企改革就是模糊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界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维持和扩张权力对资源、利益不受约束的控制。既然对公权力的规范是我国改革的核心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同样是对涉及国有企业运营和改革中的国家权力的规范。规范权力的手段可以有多种,包括道德手段、政治手段、法律手段等。其中,法律规制本应是最主要的手段,因为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得这种规制具有民主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它是明确和可预期的,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政府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和退出过程中会如何行为,公共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将如何受到影响,也能够依据法律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失范进行纠正。从世界各国来看,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也是规范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拥有世所罕有的巨量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它们在整个国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国家企业权力的法律规制却相当薄弱和有限。这其中既有整体法治水平较低、立法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对国有企业性质和功能的模糊和错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转轨性、公权性认识不足的影响。在理论上,我国目前无论是宪法和行政法学界,还是经济法学界,都未对国家企业权力这种围绕国有企业集中体现的特殊国家权力为重点进行研究,致使这一处于交叉、边缘领域的权力几乎成为理论研究的盲区。在实践中,目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普遍较低,而且明显地表现出为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进行法律语言“翻译转换”的从属特质,缺乏从社会公共立场出发,对公权力进行规制的法治特性和独立价值。只有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到退出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公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晰地划定国有企业及其背后的政府权力边界,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想法,循着“权力是什么”→“国家设立和经营企业是不是权力”→“国家企业权力是什么样的权力”→“国家企业权力应服从什么规制原则”→“国家企业权力应有怎样的规制结构”→“具体如何规制各类不同国有企业的权力”这一思路展开论述。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旨在为国家企业权力的论证提供初始定位与宏观定性,可以看作是全文的一个引子,并不直接针对国家企业权力进行研究,但从权力的一般性出发,可以形成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基本方向性关照,并有助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从权力的概念来看,核心要素是一方的支配与另一方的服从,权力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按其主体可分为政府权力、企业权力、社会权力等,按其内容可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等。权力的“合法性”是决定权力能否被服从,进而能否稳定维系的关键。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都在于公共性,但权力的特性、人性的弱点、制度的缺陷决定了公权力存在背离公共性的异化风险。在矫正公权力异化的德治、政治、法治三种主要方法中,法治矫正在现实性与效率、效果方面更具优势。第二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本章论证国家企业权力是国家权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它存在多方面的公共性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但同样权力行使也可能偏离公共性而发生异化。首先,从国家观念和国家权力发展历程来看,主权存在相对化趋势,公共性约束的强化促使国家日益重视社会职能和经济权力,不同类型国家都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从历史与现实的普遍现象中,可归纳出国家企业权力概念,即在国有企业的设立、经营、退出中所包含的国家权力,它通过“政府支配企业—企业行使权利”的方式得以实现,具有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两个层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分别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其次,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可从多角度得到理论支持,从交易费用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使得某些具有公共需求,但私人企业和市场交易均无法发生的生产得以实现;从公共物品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因向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而使公共经济领域纳入管理;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看,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承担特殊的公共责任。最后,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实际运行中,在竞争关系、财产关系、交易关系等方面存在公共性的异化,异化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定位不清、公权力法律约束性不足、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而在立法方面则表现为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未定位于特殊企业、目的上未突出权力规制、方向上未进行科学分类。第三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本章针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构建整体性的规制框架,从规制的基本理念、规制的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三个方面形成体系化思路。首先,应将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纳入宪政秩序。在我国关于国有经济的宪法制度中,应确立权利本位、权力法定、权力公开、公共利益原则,作为规范国家企业权力运行的经济宪政基本秩序。其次,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将我国国有企业按其功能和财产属性区分为公共型和商业型两大基本类型,根据两类企业涉及的不同国家权力特征,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制资源。最后,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方面,规制主体主要有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两大类。外部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利益相关者,议会(人大)应对涉及国家企业权力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应强化人大在我国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结构中的权威,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参与。内部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自身,应改革现行政府规制模式,区分公共型和商业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规制,在企业内部也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力制约作用。第四章“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特殊政策目的工具属性,以及公益性、垄断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规制而非企业行为规制,重点是规范政府设立企业的权力、划定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权力、调控企业行为的权力。首先,要对企业设立权进行规制,在公、私法人划分的基础上改革现行法人制度,建立适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的法人,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设立原则和设立程序。其次,要对企业业务权进行规制,以我国政策性银行为例,论证国有企业业务经营的权力性,业务权的失范及其纠正,包括明确对政策性业务的界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及利益补偿规制。最后,要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由于政府身份错位、公共博弈的缺失引起调控“失灵”,为纠正调控权的异化,应通过委员会化努力构建具独立性的价格调控主体,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调控权作适当性限制,在个体诉讼和公益诉讼两个层面探索价格听证程序的可诉化改造。第五章“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商业型国有企业是发挥国有资本为全民利益增长服务、协调国民经济发展的工具属性,以及竞争性、营利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制,通过人大、政府、企业三级的合理衔接,使政府和企业“代理”全民运营资本的权力受到更全面和有效的监督。首先,企业“内部人控制”和政府监管的滥用使国有资本运营权力产生异化风险,应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合理定位为关键,调整现行国有资本运营体制,使政、企各归其位。其次,将国有资本运营纳入财政预算,是权力规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应在公共财政理念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对资本收益权的规制,在收益上缴和支出方向和用途上确保公开、公平的公共决策。最后,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并权进行规制,国有企业的合并与政府行政权力密不可分,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在这一领域存在失效问题,必须以规制政府权力为中心,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方面入手,探索破解国有企业合并中的行政垄断。第六章“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本章着眼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国有企业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权力退出规制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无法回避民营化,它是解决竞争领域企业效率问题和垄断领域市场开放问题的必经之路。首先,要认识到民营化的过程就是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权力逐步退出的过程,这种退出本身具有公共性,在退出路径的选择上应选择主动、公开、法治的方式,要通过法律规制实现权力的分类退出、分步退出,并在退出中保护公共利益。其次,在竞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建立民营化的决策规制和交易规制,在决策主体和方案设计中体现公共意志,在交易过程和收益处置中做到公开透明。再次,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重点关注反垄断问题。以我国铁路改革为例,应建立自然垄断行业的独立规制机构,实现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规制和对退出中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体系,确保新生竞争领域的公平秩序。
李瑞雪[8](2016)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从工信部等四部委于2011年7月颁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正名以来,小微企业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对象。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提供就业岗位、弥补社会服务缺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存在着诸多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其中,核心因素是融资障碍。而小微企业融资障碍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又成为了目前学界集中研究的选题,相关学术成果颇丰。但是,关于小微企业另一项融资障碍,即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却很少受到关注。目前,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融资时并没有受到同等对待。同时,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也并没有得到应受的重视。诚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前者是后者的重要表现。但是,两者不可以等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与否直接关涉社会正义是否实现的问题,后者更为根本。良法本身蕴含公平正义的理念,依照良法治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是有效的路径。基于上述思想,本文以金融公平为价值理念,主要研究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目的在于通过蕴含金融公平理念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保障小微企业可以与大中型企业公平地分享金融资源。除了引言和结论,本文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主要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相关的概念。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并详细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第三部分为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其中,第三章探讨了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基本原则,并且,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阐释了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体思路。而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从以上三个层面,为保障小微企业公平地获得金融资源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完善建议。第一章,小微企业的融资公平。主要探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和外延,是全文的逻辑起点,为后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提供理论支撑。建国后,我国颁布了多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文界定小微企业概念,以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并且,本文构建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并不包括具有国有资本身份以及属于集团总公司性质的小微企业。同时,本文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了广义的小微企业的概念中。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确立依据,可以从法学、经济学以及伦理学三个角度进行阐释,具体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以均等的机会获得融资、以相同的市场条件获得融资,以及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以罗尔斯的现代公平正义观为基础,以融资环节为区分点,可以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分为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是准入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相同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是过程公平,是指,与对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时,必须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发放贷款和确定利率。而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是结果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第二章,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通过调研等形式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较多不公平现象。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过窄和小微企业缺少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两个方面。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方面的法律制度缺位。第二,现行相关规则缺少顶层设计且具体内容也存在缺陷。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强迫购买理财、保险产品;要求以贷转存或者存贷挂钩;要求购买配套承兑汇票;不当要求小微企业主个人提供连带保证等。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制度应对金融市场结构性失衡问题存在局限性。第二,法律制度回应实质不平等地位问题力度不足。第三,现有规则存在治理失灵现象。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为,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过低。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多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低于60%,而现有融资渠道基本可以满足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第二,法律制度在规范政府倾斜保护小微企业方面力度不足。第三章,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思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后文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尊重市场规律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要求。一是,以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为核心。二是,政府应定位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引导者和服务者。综合保障融资公平原则,一方面,要求综合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另一方面,要求利用多种手段确保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坚持金融创新促进融资公平原则,要求金融创新必须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适度监管。强化金融监管保障融资公平原则,强调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为一体的监管体系。保障融资公平法治化原则,强调保障融资公平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并且,重视非正式金融制度的作用,将其作为法律制度的补充,共同服务于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整体思路部分,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四个层面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治路径的整体要求,并构建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框架。第四章,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应分别构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法律制度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制度。同时,应针对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为其搭建多元化、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的主要路径。在融资平台方面,应依法为小微企业搭建全国性、区域性和民间性三层融资平台。重点探讨了三层融资平台的定位和职能、挂牌标准、股权和债权融资法律制度等内容。并且,为各层融资平台之间转板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在融资机构方面,应构建小微金融机构法律制度,规范专门或者主要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小型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运行。在融资工具方面,应推行和规范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业务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总之,比照大中型企业现有融资渠道,针对小微企业自身特点,通过构建法律制度,为其搭建具有针对性的多层次融资渠道,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五章,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第一,应将小微企业融资基本利益,即自主选择的利益和公平交易的利益进行权利化,依法建立小微企业条件公平融资权利,增强保障力度。第二,应利用约束性和激励性法律规制的相关理论,分别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约束性法律制度和激励性法律制度。前者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相应的义务、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等对待小微企业。后者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指导手段、行政奖励手段以及合同菜单规范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等内容。第三,应构建法律救济机制,将投诉机制定位为前置救济机制、将金融申诉专员机制定位为核心机制、将诉讼机制定位为补充救济机制。第六章,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依法提升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要路径。构建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保障的对象是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但自身努力并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通过现有融资渠道无法获得融资,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下,应对其进行救济。具体而言,应明确政府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导性定位,完善目前政府推行的帮扶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构建扶持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构建政府投资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以及构建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等内容。
冯乐坤[9](2015)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三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王哲[10](2014)在《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快速扩张,债务风险日益凸显,引起各级政府、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以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的重要工作。在城镇化加快发展、地方政府事权不断扩大和债务风险逐步暴露的背景下,能否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无论对防范风险本身还是对维持地方融资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都至关重要;对带动新一轮财税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研究领域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现有研究多基于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等以及地方经济竞争等方面揭示地方债务的成因,从地方财政可持续性视角研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而从风险约束视角全面系统地研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文献不多。二是从风险约束角度研究地方债务风险的文献,也主要集中于对外部监督机制的研究,几乎未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内在约束机制。更没有将财政约束、市场约束和民意约束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探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问题。三是对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方面,现有文献多移植成熟国家经验,强调采用市场约束机制解决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但以中国为代表的转轨国家,在短期内,大政府小市场的现状难以改变、预算软约束问题难以根除、政府破产机制难以构建,所以基于市场约束机制设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解决方案对我国的适用性不强。当前我国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刻,面对规模庞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和日益凸显的地方债务风险,本文力图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更为宏观的机制设计层面上,从债务规模约束角度厘清地方政府事权边界;二是在兼顾融资可得性和债务风险约束的条件下,从增强融资主体自身的风险约束激励出发,构建融资可得性、外部监督和风险约束之间激励相容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三是基于激励相容原则,构建市场、财政和民意三重约束相结合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约束框架。本文运用归纳演绎、对比及数理分析方法,首先从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基本内涵和基础理论分析入手,剖析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并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做出总体评价。其次,从财政约束、市场约束和民意约束三个层面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做了分析,并着重从制度层面剖析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软化的原因。第三,基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生成逻辑、发展路径以及约束形式,提出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有效性的三个标准。在此基础上,基于地方政府目标函数,构建了地方债务风险自我激励约束理论模型,并以此作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的理论依据。第四,从财政体制、融资模式、破产机制视角,对比分析主要国家地方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的特点及其有效性,以期为化解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提供借鉴。最后,基于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借鉴国外经验,立足于我国经济体制、财政体制和社会发展目标,本着通过设计激励相容机制,增强融资主体自身风险约束动力的思路,在现行体制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通过设计政绩考核、土地出让金留存比例、自主发债、上级转移支付等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挂钩的激励机制,增强地方政府偿债意愿和风险约束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完善地方债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地方资本预算管理等财政措施,以及资产证券化等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作为地方政府自我风险约束的补充。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视角创新。1)本文不仅仅局限于探讨如何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而是着重从更为宏观的机制设计层面上,研究如何从债务约束角度厘清地方政府事权边界。2)在兼顾融资可得性和风险约束的基础上,从增强融资主体自身的风险约束激励出发,构建融资可得性、外部监督和风险约束之间激励相容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避免单一的外部约束(上级财政和金融监管当局)的不足。3)以动力机制设计为基础,通过必要的外部约束和市场监管,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并设计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约束的市场、财政和民意约束三重框架。二是研究观点创新。1)在现行体制基础上,基于激励约束相容原则,提出强化预算管理、限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增强地方政府偿债意愿、约束债务风险、完善风险处置的政策建议。2)基于理论模型的结果,本文认为要改变当前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目标的偏好,必须改革片面注重经济指标的地方政府官员考核机制;地方政府只有退出产出弹性较大的竞争性投资领域,才有动力增加产出弹性较小的经常性投资支出,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削弱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控制权、降低土地抵押贷款的杠杆率、削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能更好地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本文采用优化分析法剖析地方政府行为。基于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思路,通过构建地方政府行为目标函数,将财政约束、市场约束作为外生变量嵌入地方政府行为目标函数,然后在此基础上求解基于地方政府利益最大化的风险约束机制。
二、规范企业与财政、银行的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规范企业与财政、银行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维护经济稳定,为“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
1.2.2 发挥合力共同优化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
1.2.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同实现宏观调控总目标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1 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 |
1.3.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3 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
1.4.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4.3 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相结合 |
1.5 研究框架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创新点 |
1.6.2 论文难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2 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关于宏观调控的理论 |
2.2.2 经济周期理论 |
2.2.3 经济增长理论 |
2.2.4 凯恩斯主义流派 |
2.2.5 其他理论 |
2.3 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模型 |
2.3.1 IS-LM曲线——封闭经济下财政与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
2.3.2 米德冲突——单一政策无法兼顾内外均衡 |
2.3.3 丁伯根法则——不同经济目标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 |
2.3.4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开放经济下财政货币政策效果不同 |
2.4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启示与不足 |
2.4.1 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国家干预等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2.4.2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不足 |
2.5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 |
2.5.1 短期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侧重需求管理 |
2.5.2 长期注重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质量,侧重供给管理 |
2.5.3 加强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和效率 |
3 世界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与启示 |
3.1 美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1.1 “罗斯福新政”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2 二战期间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3 二战后至7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4 20世纪8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5 20世纪9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6 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前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2 日本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2.1 财政政策的演进 |
3.2.2 货币政策的演进 |
3.2.3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3 德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情况 |
3.3.1 二战后到60年代中期中性的财政政策和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2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3 80年代初至2008年紧缩的财政政策与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4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概况 |
3.4.1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2 日本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3 德国应对金融危机中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5 国际经验的启示 |
3.5.1 两大政策共同维护经济基本稳定 |
3.5.2 两大政策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
3.5.3 充分利用国债功能助力两大政策实现各自目标 |
4 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 |
4.1 从双松到双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3年—1997年) |
4.1.1 从双松转向双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1.2 两大政策共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 |
4.1.3 央行试行以国债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 |
4.2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8年—2004年) |
4.2.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
4.2.2 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济总体稳定 |
4.2.3 利用特别国债注资国有商业银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4.2.4 国债期限结构受限央票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主力 |
4.3 双稳健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5年—2008年) |
4.3.1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3.2 两大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 |
4.3.3 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进行投资 |
4.4 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8年—2011年) |
4.4.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
4.4.2 共同支持4万亿投资应对经济下滑 |
4.4.3 共同支持结构调整促进出口、投资和消费 |
4.4.4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逐步增加 |
4.5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11年—今) |
4.5.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 |
4.5.2 两大政策定向扶持相关领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4.5.3 两大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4.5.4 两大政策加大国债、国库现金工具协调配合力度 |
5 两大政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与原因探析 |
5.1 实际GDP增速、赤字率及货币供给M2增速关系的实证研究 |
5.1.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5.1.2 基本检验 |
5.1.3 VAP模型建立及检验 |
5.1.4 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 |
5.1.5 实证分析结论 |
5.2 原因探析 |
5.2.1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 |
5.2.2 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 |
5.2.3 货币政策目标与执行传导力度需合理把握 |
6 两大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与原因解析 |
6.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6.1.1 样本数据选取及说明 |
6.1.2 计量方法 |
6.2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1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2 两大政策促进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3 两大政策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4 两大政策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5 实证分析结论 |
6.3 原因解析 |
6.3.1 单靠任一政策作用有限,难以发挥合力促进结构调整 |
6.3.2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的机制和端口支撑 |
6.3.3 各地差异较大,执行财政、货币政策的方式和效果不一 |
7 两大政策工具在协调配合中的实证分析及原因分析 |
7.1 国债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分析 |
7.1.1 外汇占款大幅波动使货币供给较为被动 |
7.1.2 外汇占款过多影响金融机构资金效率和货币政策有效贯彻 |
7.1.3 利用特别国债创新外汇管理仍未解决货币供给难题 |
7.1.4 利用“央票”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冲“外汇”效率低于国债 |
7.2 国库现金对货币供给量的VECM模型实证分析 |
7.2.1 变量选择及单位根检验 |
7.2.2 国库现金影响流通中的现金(M0)的实证分析 |
7.2.3 国库现金影响狭义货币供给量(M1)的实证分析 |
7.2.4 国库现金影响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实证分析 |
7.2.5 实证分析结论 |
7.3 原因分析 |
7.3.1 央行持有国债规模和比例过低 |
7.3.2 国债规模的安全区间难以确定,国债管理有待提高 |
7.3.3 国债市场尚不完善 |
7.3.4 缴税周期性特征使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 |
7.3.5 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
7.3.6 中央国库现金进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
7.3.7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机制 |
8 完善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建议 |
8.1 宏观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 |
8.1.1 国际经济新形势 |
8.1.2 国内经济新形势 |
8.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的总体战略基调 |
8.3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机制 |
8.4 短期维护经济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优势 |
8.4.1 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8.4.2 发挥政府投融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 |
8.4.3 利用国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8.5 长期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侧重供给管理 |
8.5.1 两大政策协调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
8.5.2 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 |
8.6 加大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政策效率 |
8.6.1 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进一步优化政府债务管理 |
8.6.2 善于利用国债、国库现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控的主动权 |
8.7 进一步完善其他制度供给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2)中国财政预算“软约束”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言 |
第一章 财政预算的效力 |
1.1 财政预算的效力 |
1.1.1 财政预算的一般界定 |
1.1.2 财政预算的效力 |
1.1.3 财政预算的法律效力 |
1.1.4 财政预算执行的基本要求 |
1.2 财政预算的效力来源 |
1.2.1 政府财政预算的效力来源 |
1.2.2 政府财政预算产生法律效力的依据 |
1.3 财政预算法律执行效力的保障 |
1.3.1 宪法保障 |
1.3.2 法律保障 |
1.3.3 体制、机制保障 |
1.4 财政预算执行的软约束 |
1.4.1 财政预算执行软约束的界定 |
1.4.2 财政预算执行软约束与市场经济、宪政、公共财政的关系 |
1.4.3 财政预算执行软约束的制度基础 |
1.4.4 财政预算执行软约束的后果与处理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财政预算的软约束 |
2.1 中国财政预算经济上的软约束 |
2.1.1 财政收入逆经济规律而动 |
2.1.2 财政收入增长高于GDP的增长 |
2.2 中国财政预算法律上的软约束 |
2.2.1 预算超收收入与追加支出规模巨大损害财政预算的规范性 |
2.2.2 财政收支的体外循环是财政预算法律软约束的根源 |
2.2.3 地方政府的预算赤字是事实上的预算违法 |
2.2.4 财政预算审计监督的无奈 |
2.2.5 财政预算法律责任的缺位 |
2.3 中国财政预算正当性上的软约束 |
2.3.1 财政收入征收正当性的软约束 |
2.3.2 财政支出公共性不足 |
2.3.3 财政应收尽收的质议与财政用之于民的追问 |
2.4 预算外财政的风险与改革困难 |
2.4.1 预算外财政的风险 |
2.4.2 改革预算外财政的困难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应对危机中美财政预算约束力比较 |
3.1 财政救助计划的决策与目标 |
3.1.1 中国财政救助计划的目标措施与预算外管理 |
3.1.2 中国财政救助计划的执行与退出 |
3.2 中国财政救助计划的约束与效果 |
3.2.1 中国财政救助计划的软约束 |
3.2.2 中国财政救助计划的效率与短期效果 |
3.2.3 中国实施财政救助计划的客观效果 |
3.3 美国财政救助计划的约束效力 |
3.3.1 危机下财政救助计划遵循的一般规则 |
3.3.2 美国财政救助计划的执行与退出 |
3.3.3 美国财政救助计划的程序制约与监督机制 |
3.4 美国财政救助计划硬约束的启示 |
3.4.1 财政救助计划符合市场规律与宏观调控的整体目标 |
3.4.2 市场调节与公共财政是预算硬约束的基本前提 |
3.4.3 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法律基础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引起中国财政预算软约束的根源 |
4.1 体制根源 |
4.1.1 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 |
4.1.2 社会管理严重滞后的政府管理体制 |
4.1.3 缺乏人大与政府、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制衡体制 |
4.1.4 司法独立及其职能有待于完善 |
4.2 法律制度根源 |
4.2.1 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不配套 |
4.2.2 选举法未能贯彻“委托代理的责任制度” |
4.2.3 财政法律制度与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
4.2.4 部门立法削弱了财政预算管理的统一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财政预算硬约束的实现 |
5.1 建立人大代表对纳税人负责的人大监管机制 |
5.1.1 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要求 |
5.1.2 人大代表通过参会实现对纳税人的利益诉求 |
5.2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 |
5.2.1 理顺市场、社会、政府三者关系 |
5.2.2 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型 |
5.3 进行与政府职能的转型相适应的财政预算改革 |
5.3.1 人大与政府的预算权分配改革 |
5.3.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分工与财权保障改革 |
5.3.3 财政收入体制改革 |
5.3.4 财政支出体制改革 |
5.3.5 加强与规范预算管理 |
5.3.6 推进国库管理体制改革 |
5.4 实现公共财政的配套改革 |
5.4.1 深化“民进国退”的市场化改革 |
5.4.2 构建服务型政府 |
5.4.3 实现人大立法的回归 |
5.4.4 司法独立 |
5.5 进行法律制度改革 |
5.5.1 宪法权威与宪法实施 |
5.5.2 修改预算法 |
5.5.3 其他法律制度改革 |
5.6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对象 |
1.2.1 政府如何与企业、金融机构、中间机构共赢 |
1.2.2 财税应当在哪些环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1.2.3 政府财税应当通过哪些工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及述评 |
1.3.1 国外的研究 |
1.3.2 国内的研究 |
1.3.3 国内外研究的比较 |
1.4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中小企业融资及财政支持的相关理论 |
2.1 中小企业融资的概念 |
2.1.1 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2.1.2 融资的基本概念 |
2.2 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方面的理论 |
2.2.1 中小企业融资的生命周期理论 |
2.2.2 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型融资理论 |
2.2.3 中小企业新型融资行为理论 |
2.3 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方面的理论 |
2.3.1 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理论 |
2.3.2 行为金融学视角:羊群理论 |
2.3.3 金融抑制:身份匹配理论 |
2.4 政府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理论 |
2.4.1 信贷人权利保护理论 |
2.4.2 社会关系变迁理论 |
2.4.3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失灵理论 |
2.4.4 包容性金融发展理论 |
3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职责与方式 |
3.1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 |
3.1.1 现实层面:融资困境的需要 |
3.1.2 技术层面:公共产品的需要 |
3.1.3 伦理层面:公共道义的需要 |
3.2 政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3.2.1 明确中小企业的融资规则 |
3.2.2 改善中小企业的综合经营环境 |
3.2.3 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平台 |
3.2.4 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3.3 财税政策支持的作用机制分析 |
3.3.1 短期撬动长期的机理 |
3.3.2 乘数效应的机制 |
3.3.3 风险重新分配的机制 |
3.4 政府财政支持的方式分析 |
3.4.1 系统性思维下的整体性支持 |
3.4.2 宏观为主并兼顾定向支持 |
3.4.3 市场化逻辑下的竞争性分配 |
4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工具选择及模型分析 |
4.1 政策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
4.1.1 各种主要的政策工具框架 |
4.1.2 各种政策工具的优劣比较分析 |
4.1.3 最适宜政策工具的选择 |
4.2 政策性信用担保模型 |
4.2.1 模型的主要观点 |
4.2.2 基础模型的论证 |
4.3 拓展:信用担保和财政资助的双约束模型 |
4.3.1 拓展模型的论证 |
4.3.2 模型的结论 |
5 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
5.1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项资金政策 |
5.1.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5.1.2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5.2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 |
5.2.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5.2.2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5.3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政策 |
5.3.1 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制度建设 |
5.3.2 利用财政资金引导信用担保行业 |
5.4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
5.4.1 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 |
5.4.2 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 |
5.4.3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 |
5.5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 |
5.5.1 政策性银行 |
5.5.2 政策性保险 |
5.6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政措施 |
5.6.1 风险补偿 |
5.6.2 贷款贴息 |
5.6.3 增加不良贷款核销的自主权 |
5.7 支持证券市场融资的财政措施 |
5.7.1 支持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市场融资的财政措施 |
5.7.2 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债券市场融资的财政措施 |
5.8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
5.8.1 支持融资财政政策的根本矛盾 |
5.8.2 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
5.8.3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 |
5.8.4 信用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
5.8.5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
5.8.6 财政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问题 |
5.8.7 财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问题 |
5.8.8 财政支持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
6 境外国家和地区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与启示 |
6.1 台湾 |
6.1.1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历史及法律基础 |
6.1.2 针对企业发展的全阶段策略 |
6.1.3 融资政策引导 |
6.1.4 专案贷款 |
6.1.5 信用保证 |
6.1.6 创业投资引导 |
6.1.7 台湾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策略的启示 |
6.2 美国 |
6.2.1 提供多种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局 |
6.2.2 “国家小企业信贷倡议” |
6.2.3 美国中小企业支持策略的启示 |
6.3 德国 |
6.3.1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扶持 |
6.3.2 地区工商协会 |
6.3.3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策略的启示 |
6.4 日本 |
6.4.1 发达的私营、公营中小金融体系 |
6.4.2 成熟的融资担保体系 |
6.4.3 完备的防止企业倒闭共济体系 |
6.4.4 日本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启示 |
7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思路 |
7.1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目标 |
7.1.1 政府给予中小企业信用增级 |
7.1.2 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内生能力 |
7.1.3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 |
7.2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原则 |
7.2.1 商业化原则 |
7.2.2 结构化原则 |
7.2.3 可持续化原则 |
7.3 革新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思路 |
7.3.1 间接支持为主 |
7.3.2 根据企业发展阶段予以支持 |
7.3.3 按照区位因地制宜 |
7.4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阶段策略 |
7.4.1 创立阶段的融资支持策略 |
7.4.2 成长阶段的融资支持策略 |
7.4.3 成熟阶段的融资支持策略 |
7.4.4 衰退阶段的融资支持策略 |
8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
8.1 建立完备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8.1.1 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
8.1.2 政府型创业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 |
8.1.3 推动社会资本设立创业引导基金的财政措施 |
8.2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项贷款政策 |
8.2.1 专项贷款机制设计 |
8.2.2 专项贷款操作要点 |
8.3 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核心的信用担保体系 |
8.3.1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 |
8.3.2 壮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 |
8.3.3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作机制 |
8.3.4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架构 |
8.4 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
8.4.1 确立税收优惠政策立法的基本原则 |
8.4.2 推动“营改增“改革,优化增值税管理 |
8.4.3 完善中小企业所得税制度 |
8.5 革新政策性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模式 |
8.5.1 发展政策性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村镇银行 |
8.5.2 逐步建立完善的转贷款合作模式 |
8.6 财政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 |
8.6.1 推动商业银行积极服务中小企业 |
8.6.2 大力发展村镇银行 |
8.6.3 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建设 |
8.7 助力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
8.7.1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进入股权市场 |
8.7.2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 |
8.8 财政推动互联网金融惠及中小企业 |
8.8.1 财政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 |
8.8.2 多部门协调建设互联网金融生态 |
8.9 建立和完善全国性中小企业经营安全互助基金 |
8.9.1 经营安全互助基金的管理机制 |
8.9.2 经营安全互助基金的风险控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基于财政联结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有关研究动态综述 |
1.2.1 金融风险的宏观理论分析 |
1.2.2 金融风险的微观理论分析 |
1.2.3 金融风险来源及影响因素:理论及经验研究归纳 |
1.2.4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总体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5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1.5.1 可能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金融风险的基本理论分析:与财政的联结 |
2.1 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 |
2.1.1 金融风险生成的经济学分析 |
2.1.2 金融风险成因的相关理论与假说 |
2.2 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的联动机制分析 |
2.2.1 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联动机制分析的逻辑起点:财政和金融的关系 |
2.2.2 我国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的联动机制 |
2.2.3 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联动机制的博弈模型 |
2.3 宏观金融风险与财政责任 |
2.3.1 金融风险的两大类型 |
2.3.2 政府承担宏观金融风险的财政责任 |
3 金融风险防范的国际经验 |
3.1 美国应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 |
3.1.1 美国采取的财政政策 |
3.1.2 美国采取的货币政策 |
3.2 欧盟应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 |
3.2.1 欧盟采取的财政政策 |
3.2.2 欧洲和英国中央银行的应对措施 |
3.3 日本应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 |
3.3.1 日本采取的财政政策 |
3.3.2 日本坚持的货币政策 |
3.4 俄罗斯应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 |
3.4.1 俄罗斯采取的财政政策 |
3.4.2 俄罗斯采取的货币政策 |
3.5 国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综述及启示 |
4 中国金融风险的回顾 |
4.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风险 |
4.1.1 政策风险 |
4.1.2 操作风险 |
4.1.3 银行风险全部集中在国家身上 |
4.2 转轨时期的金融风险 |
4.2.1 我国金融风险的基本类型 |
4.2.2 我国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 |
4.2.3 金融风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
4.3 金融自由化下金融业面临的风险 |
4.3.1 金融自由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
4.3.2 金融自由化对国内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 |
4.3.3 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监管体系带来的影响 |
4.3.4 金融自由化加大了政府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难度 |
4.4 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回顾和评价 |
4.4.1 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回顾 |
4.4.2 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评价 |
5 金融风险测量与危机预警模型 |
5.1 金融风险管理模型 |
5.1.1 市场风险模型 |
5.1.2 信用风险模型 |
5.1.3 金融风险管理模型在中国 |
5.2 金融预警模型 |
5.2.1 金融预警模型的基本思想 |
5.2.2 金融预警模型的形式 |
5.2.3 金融预警模型在中国的应用 |
5.2.4 金融预警模型的评价和发展方向 |
6 中国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
6.1 防范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建议 |
6.1.1 进一步加强财政对金融体系的财务监管 |
6.1.2 完善财政注资推进金融改革 |
6.1.3 推动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 |
6.1.4 增强财政体系防范风险的能力 |
6.2 防范金融风险的货币政策建议 |
6.2.1 确立合理的货币政策目标 |
6.2.2 完善货币政策工具 |
6.2.3 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
6.2.4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互相配合 |
6.3 防范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 |
6.3.1 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 |
6.3.2 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 |
6.3.3 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
6.4 防范金融风险的其他配套措施 |
6.4.1 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
6.4.2 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6.4.3 稳步推进金融自由化 |
参考文献 |
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央地关系视角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文献回顾与述评 |
第一节 政府债务学术研究的西方脉络 |
第二节 中国学术界的地方政府债务研究进展 |
第三节 央地财经高官的问题认知与政策表态 |
第二章 解释地方政府行为的央地关系理论 |
第一节 “收权-放权”的策略调整 |
第二节 财政联邦主义的解释模型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竞争的分析视角 |
第四节 中央管控下的地方改革实验 |
第五节 讨论与小结 |
第三章 找钱-分钱:财税改革中的央地博弈 |
第一节 分税制以前的央地财政关系 |
第二节 从“分灶吃饭”到分税制的制度变迁 |
一、地方政府在放权模式下的自利空间 |
二、分税制改革实施预案中的央地分歧 |
三、央地围绕税收基准年的博弈 |
第三节 分税制进程中的所得税制改革 |
一、地方政府应对新税制的策略改进 |
二、央地围绕新利益焦点的再次较量 |
第四章 缺钱-借钱:分税制与早期债务的形成 |
第一节 分税制运行中的“财权—事权不对等” |
第二节 分税制下地方债务产生的两重路径 |
一、收支缺口放大 |
二、还债责任上移 |
第三节 从乡镇政府看早期政府债务 |
一、财权-事权不对等的典型层级 |
二、早期乡镇债务的实际发生路线 |
第五章 借钱-赚钱:融资工具创新与地方债务走高 |
第一节 改革新阶段中央与地方的治理合谋 |
一、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支持立场 |
二、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借债需求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兴盛 |
一、中央政府的引导鼓励 |
二、地方政府的内在驱动 |
三、央地妥协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试点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制度需求 |
一、分税制改革后的税制与税率设计 |
二、在财政和银行之外寻求融资安排 |
第四节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制度供给 |
一、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的城投债 |
二、自筹自用融资工具再考量 |
三、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再探索 |
第六章 邀功-赖账:官僚集团集体行动的正反激励 |
第一节 债务累积的体制环境 |
一、地区间竞争激励 |
二、“以结果论英雄” |
三、轮转和任期短期化 |
第二节 权责脱节的预算软约束 |
一、债权关系的三重软约束 |
二、非健全的债务人人格 |
三、寻租与创租的道德风险 |
第三节 债务问题复杂参与主体分析 |
一、多层级政府的不同政治权衡 |
二、政府多部门之间的不同管理诉求 |
三、债务市场多主体的不同逐利途径 |
第七章 土地-信用:杠杆效应刺激地方债务激增 |
第一节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与信用 |
一、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化的“最初信用” |
二、土地财政的本质探讨 |
三、土地财政的问题与风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中国特色 |
一、举债主体和渠道多元化 |
二、债务资金来源形式多样性 |
三、承债主体由县、乡级向地市级转换 |
四、城市建设类债务和隐形负债比重较大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债务急剧扩张的风险信号 |
第八章 脱缰-重构:治理债务扩张中的央地关系新格局 |
第一节 出手:中央政府治理债务扩张的政策措施 |
第二节 治标:约束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机制选择 |
一、对地方政府债务核心问题的新界定 |
二、急策:推进债务置换计划 |
三、缓策:推动地方债务管理改革 |
第三节 取经:借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国际经验 |
第四节 治本:建构“财权-事权对等”的央地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 |
第四节 论文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基础设施文献综述 |
2.1.1 基础设施的界定 |
2.1.2 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2.1.3 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主体 |
2.1.4 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 |
2.1.5 文献评述 |
第二节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文献综述 |
2.2.1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界定 |
2.2.2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 |
2.2.3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
2.2.4 文献评述 |
第三节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文献综述 |
2.3.1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根源 |
2.3.2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识别 |
2.3.3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
2.3.4 相关文献评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变迁 |
3.1.1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简介 |
3.1.2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变迁 |
3.1.3 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建立 |
第二节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
3.2.1 初级萌芽阶段 |
3.2.2 推广扩张阶段 |
3.2.3 急剧膨胀阶段 |
3.2.4 规范发展阶段 |
第三节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经验与问题 |
3.3.1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经验与问题 |
3.3.2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的经验与问题 |
第四章 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世界各国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的演进过程 |
4.1.1 民营主体占据主导阶段 |
4.1.2 政府占据主导阶段 |
4.1.3 私有经济重新占据主导地位 |
4.1.4 全面市场化阶段 |
第二节 市场主导型投融资模式 |
4.2.1 美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历程 |
4.2.2 美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政府主导型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
4.3.1 英、日、法、德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历程 |
4.3.2 英、日、法、德基础设施投融资特征 |
第四节 市场主导型与政府主导型投融资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
第五章 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财政分权理论 |
5.1.1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 |
5.1.2 新型财政分权理论 |
5.1.3 我国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变革历程 |
第二节 公共选择理论 |
5.2.1 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
5.2.2 公共选择理论用于基础设施供给研究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 |
5.3.1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
5.3.2 两级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 |
5.3.3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的博弈分析 |
第六章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的影响 |
第一节 债务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 |
第二节 债务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 |
6.2.1 地方融资平台增加投资 |
6.2.2 地方融资平台增加消费 |
6.2.3 地方融资平台改善投资环境 |
第三节 债务对宏观调控政策产生的影响 |
6.3.1 融资平台债务融资模式导致房产调控政策失灵 |
6.3.2 融资平台债务对银行监管的影响 |
6.3.3 融资平台债务用途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倾向 |
第四节 债务对资源配置产生的影响 |
6.4.1 政府投资挤出私人部门投资与需求 |
6.4.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挤出中小企业贷款 |
6.4.3 资源配置的失衡 |
第五节 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对银行绩效的影响 |
6.5.1 抵押物风险 |
6.5.2 违约风险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融资平台债务现状 |
7.1.1 融资平台整体情况 |
7.1.2 融资平台债务情况 |
7.1.3 政府对于融资平台的调控策略 |
第二节 债务风险的理论分析 |
7.2.1 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成因 |
7.2.2 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类别及影响因素 |
7.2.3 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传导机制 |
第三节 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实证分析 |
7.3.1 研究设计 |
7.3.2 模型构建和变量含义 |
7.3.3 数据描述性统计 |
7.3.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可持续性评价 |
7.4.1 债务可持续性模型的构建 |
7.4.2 债务可持续规模的预测分析 |
7.4.3 债务可持续性的评价 |
第八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相关政策建议 |
8.2.1 融资平台自身层面 |
8.2.2 金融机构层面 |
8.2.3 政府层面 |
第三节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7)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从我国改革谈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权力的概念和分类 |
一、权力概念的多义性与确定性 |
二、权力概念的核心要素 |
三、权力的分类 |
第二节 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
一、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涵义 |
二、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公共性 |
三、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推论 |
第三节 公权力的异化与矫正 |
一、公权力的异化 |
二、公权力异化的原因 |
三、公权力异化的矫正 |
第二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 |
第一节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 |
一、国家观念与国家权力的发展历程 |
二、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 |
三、国家企业权力的定位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公共性的理论支持 |
一、企业性质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二、公共物品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第三节 我国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 |
一、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现象梳解 |
二、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
三、对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立法反思 |
第三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 |
第一节 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一、国家企业权力问题的宪政张力 |
二、宪法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制度安排 |
三、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 |
一、国有企业的域外分类例证 |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 |
三、国家企业权力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三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 |
一、外部规制主体 |
二、内部规制主体 |
第四章 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企业设立权规制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法人制度 |
二、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原则 |
三、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程序 |
第二节 企业业务权规制——以政策性银行为例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与业务权力 |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力失范 |
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业务权规制镜鉴 |
四、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规制路径 |
第三节 国家调控权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 |
一、国家宏观调控与国家企业调控权力 |
二、国家价格调控权力的规制 |
第五章 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体制 |
一、国有资本运营的权力性与异化风险 |
二、我国国有资本运营体制及突出问题 |
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体制定位 |
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有资本预算权规制 |
一、公共财政的控权功能 |
二、公共财政对国家资本权力的预算规制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规制 |
第三节 企业合并权规制 |
一、《反垄断法》规制国有企业合并的落空 |
二、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本质是规制政府权力 |
三、完善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进路 |
第六章 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民营化与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 |
二、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分析 |
三、民营化中权力退出的路径与规制 |
第二节 竞争行业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权力规制 |
一、民营化的决策规制 |
二、民营化的产权交易规制 |
三、民营化的员工持股规制 |
第三节 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中的国家权力退出规制——以铁路民营化为例 |
一、垄断行业民营化的竞争规制与规制机构 |
二、民营化中的竞争性市场结构规制 |
三、民营化中的铁路企业权力规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微企业的融资公平 |
第一节 小微企业的制度意蕴 |
一、我国企业划型标准的历史简述及评析 |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界定 |
三、融资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 |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确立依据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法学理论基础 |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三、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伦理学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阐释与构成要素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阐释 |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微企业融资不公平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 |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调研实施情况 |
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 |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情况 |
四、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融资需求量与融资需求满足情况 |
五、政府帮扶小微企业融资情况 |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规范 |
一、中央政府为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二、地方政府为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重庆市政府为例 |
第三节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 |
一、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 |
二、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第四节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 |
一、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 |
二、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第五节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 |
一、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 |
二、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三、政府保障融资结果公平手段存在缺陷的具体表现 |
第三章 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思路 |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 |
一、尊重市场规律原则 |
二、综合保障融资公平原则 |
三、坚持金融创新促进融资公平原则 |
四、强化金融监管保障融资公平原则 |
五、保障融资公平法治化原则 |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整体思路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治路径 |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四章 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构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法律制度 |
一、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内涵与模式 |
二、小微企业集群融资保障融资机会公平的原理 |
三、促进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法律对策 |
第二节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
一、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
二、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
第三节 依法构建小微企业三层融资平台 |
一、建立全国性股权、债权交易中心 |
二、建立区域性股权、债权交易中心 |
三、构建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平台 |
四、制定小微企业三层融资平台转板规则 |
第四节 构建小微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一、明晰小微金融机构的内涵和定位 |
二、明确小微金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民间投资人投资比例 |
三、建立多元化的小微金融机构融资渠道 |
四、建立小微金融机构转制法律制度 |
第五节 构建小微企业债券法律制度 |
一、明晰小微企业债券的内涵、性质和定位 |
二、确定小微企业债券的融资额度和发行主体条件 |
三、确立小微企业债券发行监管方式 |
四、建立小微企业债券合格投资者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五、规范小微企业债券发行平台 |
第五章 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条件的权利化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条件权利化的理论阐释 |
二、小微企业融资基本利益的类型 |
第二节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约束性法律规制 |
一、约束性法律规制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总体思路 |
二、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
三、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职责和法律责任 |
第三节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激励性法律规制 |
一、激励性法律规制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理论阐释 |
二、推行行政指导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
三、运用行政奖励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
四、利用合同菜单规制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
第四节 构建条件公平融资权利法律救济机制 |
一、构建法律救济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整体思路 |
二、健全融资条件不公平纠纷投诉机制 |
三、引入金融申诉专员机制 |
四、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纠纷诉讼机制 |
第六章 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政府保障融资结果公平中的主导性定位 |
一、政府主导性定位的含义及其理论依据 |
二、现实中政府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存在错位 |
三、明确政府主导性定位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构建扶持小微企业融资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法律制度 |
一、构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
二、确定绩效评价的内容 |
三、明确绩效评价的程序 |
四、建立绩效评价公开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构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监管法律制度 |
一、建立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资金监管法律制度 |
二、制定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防范制度 |
三、提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场流动性 |
四、健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
第四节 构建政府投资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法律制度 |
一、协调创业投资企业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关系 |
二、降低引导基金委托代理风险 |
三、完善政府投资退出法律制度 |
第五节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 |
一、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 |
二、构建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主要概念说明 |
二、选题缘起 |
三、研究现状 |
四、选题价值 |
五、基本内容 |
六、观点创新 |
第一章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检讨 |
第一节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 |
一、前苏联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及修正 |
二、我国建国前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流变 |
二、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检讨 |
第三节 我国非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权的梳理与检讨 |
二、资源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第四节 国有财产主体理论的评析与选择—以我国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理论为样本 |
第二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法理证成 |
第一节 地方分权与地方利益保护 |
一、地方利益的多样化和独立性 |
二、地方分权、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 |
三、我国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之关系 |
第二节 地方责任的独立性 |
一、地方支出责任与地方责任的关系辨析 |
二、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地方责任 |
三、地方债务的独立性 |
四、余论 |
第三节 原住民的利益保护与地方所有 |
一、原住民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
二、我国台湾地区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
三、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之反思 |
四、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立法路径分析—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为视角 |
五、结论 |
第三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层级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系 |
一、域外主要国家行政区划层级之梳理 |
二、域外主要国家地方所有层级之梳理 |
三、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联性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的构建路径 |
一、省级地方的设置与省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二、地级地方的存废与地级地方所有财产的分割 |
三、乡镇级地方层级的存废与乡镇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第四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企业属性之界定 |
二、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变动与地方利益的保护 |
三、各级地方划分企业性国有财产的规则 |
四、地方所有企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银行股份制改革为中心 |
第二节 地方所有的财政收入 |
一、财政收入分权与地方所有 |
二、地方所有财政收入划分之基础 |
三、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重新分权—以设立地方税种为中心 |
四、各级地方之间的非税收入分权 |
第三节 地方所有的资源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土地 |
二、地方所有矿产资源 |
三、地方所有水资源 |
四、地方所有森林资源 |
第四节 地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财产 |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范围之界定 |
二、行政事业性财产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关联性 |
三、各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之划分 |
四、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教育性财产为中心 |
第五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路径 |
第一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理念 |
一、各级地方所有权的平等性 |
二、地方利益的衡量性 |
第二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模式 |
一、国有财产的立法模式:梳理与评析 |
二、地方所有财产立法模式之梳理 |
三、我国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设计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文章 |
二、着作 |
三、博士论文 |
四、外文文献 |
(10)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现实意义 |
1.1.2 论意义 |
1.2 文献述评 |
1.2.1 主要理论观点 |
1.2.1.1 地方政府负债的必要性 |
1.2.1.2 地方政府负债与财政分权 |
1.2.1.3 地方政府负债与“公共池”问题 |
1.2.1.4 地方政府负债与预算软约束 |
1.2.2 主要不足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指导思想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研究创新 |
1.4.1 研究思路创新 |
1.4.2 研究观点创新 |
1.4.3 研究方法创新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2 理论基础 |
2.1 公共产品理论 |
2.1.1 公共产品理论的演进 |
2.1.2 公共产品的层次性 |
2.1.2.1 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1.2.2 全国性公共品和地方性公共品 |
2.2 财政联邦制与财政分权理论 |
2.2.1 财政联邦制 |
2.2.1.1 财政联邦制理论旳主要思想 |
2.2.1.2 财政联邦制的主要类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 |
2.2.2.1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2.2.2.2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
2.3 信息经济学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1.1 委托代理理论模型 |
2.3.1.2 政府委托代理关系 |
2.3.2 预算软约束理论 |
2.3.2.1 预算软约束的成因 |
2.3.2.2 预算软约束与地方政府过度负债 |
2.4 公共债务理论 |
2.4.1 公共债务理论与公共债务扩张 |
2.4.1.1 公共债务理论演变 |
2.4.1.2 公共债务扩张的原因 |
2.4.2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 |
2.4.2.1 直接债务与间接债务 |
2.4.2.2 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 |
2.4.3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边界辨析 |
2.4.3.1 政府与市场边界 |
2.4.3.2 中央与地方边界 |
2.4.3.3 当前与长远的边界 |
3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机理分析 |
3.1 地方性公共品供给与地方政府性债务 |
3.1.1 效率视角下地方公共品供给与地方政府性债务 |
3.1.1.1 公共品提供主体的划分原则 |
3.1.1.2 地方政府在公共品供给上的相对优势 |
3.1.2 公平视角下地方公共品财务成本分担与地方政府性债务 |
3.1.2.1 公共品财务成本分担的横向均衡与地方政府性负债 |
3.1.2.2 公共品财务成本分担的纵向均衡与地方政府性负债 |
3.2 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体制背景 |
3.2.1 行政体制背景 |
3.2.1.1 干部考核机制改革引发了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机制 |
3.2.1.2 财政预算约束下地方官员投资竞争催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
3.2.2 经济体制背景 |
3.2.2.1 商业银行体系深度融入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中 |
3.2.2.2 地方政府在融资市场上道德风险问题突出 |
3.2.3 财政体制背景 |
3.2.3.1 财权划分体制的变革 |
3.2.3.2 分税制改革后国家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
3.2.3.3 事权划分的体制变迁 |
3.2.3.4 在地方政府财权减少的同时事权反而不断扩大 |
3.2.3.5 非对称性财政分权格局导致地方财政困难 |
3.2.4 金融体制背景 |
3.2.4.1 拨改贷 |
3.2.4.2 政策性银行设立 |
3.2.4.3 银行商业化改革 |
3.2.4.4 资本市场发展 |
3.3 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非体制因素 |
3.3.1 扩张型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
3.3.2 城镇化发展加快的影响 |
3.3.3 缺乏规范的市场化融资手段 |
3.3.4 大量财政转移支付扭曲了地方政府融资约束 |
4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及风险约束状况 |
4.1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 |
4.1.1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指标的国际比较 |
4.1.1.1 债务负担率 |
4.1.1.2 综合偿债率 |
4.1.1.3 债务逾期率总体可控,个别地区过髙 |
4.1.1.4 当前地方债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
4.1.2 基于资产负债的分析 |
4.1.2.1 地方政府资产状况 |
4.1.2.2 地方政府负债状况 |
4.1.3 基于债务可持续性的分析 |
4.1.3.1 经济增长与债务可持续性 |
4.1.3.2 城市化进程与债务可持续性 |
4.1.3.3 融资成本变化与债务可持续性 |
4.1.4 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总体评价 |
4.2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软化 |
4.2.1 法制建设滞后 |
4.2.2 预算软约束问题较为突出 |
4.2.2.1 地方政府收支矛盾突出,负债动机强烈 |
4.2.2.2 行政集权和经济分权弱化了预算约束 |
4.2.2.3 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多元化、中央政府隐性担保机制,弱化了预算约束 |
4.2.3 市场约束开始形成但很不完善 |
4.2.4 民意约束(人大监督)乏力 |
4.2.4.1 法律环境亟待改善 |
4.2.4.2 监督范围过窄 |
4.3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软化的原因 |
4.3.1 债务边界不清 |
4.3.2 预算及统计制度缺陷 |
4.3.2.1 预算制度缺陷 |
4.3.2.2 统计制度缺陷 |
4.3.3 地方债务隐性化 |
4.3.4 缺乏偿债激励机制,道德风险严重 |
4.3.5 地方政府破产机制缺失 |
4.3.5.1 地方政府是一级相对独立的信用主体 |
4.3.5.2 地方政府破产是隔离风险外部性的有效方式 |
4.3.5.3 地方政府破产与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相对分离 |
5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设计 |
5.1 地方债务风险的内在约束动机及约束规避 |
5.1.1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内在约束动机 |
5.1.1.1 地方政府自我约束动机 |
5.1.1.2 上级政府约束动机 |
5.1.1.3 金融市场投资者的约束动机 |
5.1.2 地方政府对债务约束的规避 |
5.2 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约束方式 |
5.2.1 财政约束 |
5.2.1.1 施加财政约束的必要性 |
5.2.1.2 财政约束的方式 |
5.2.1.3 财政约束指标体系 |
5.2.2 市场约束 |
5.2.2.1 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机理 |
5.2.2.2 市场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的影响因素 |
5.2.3 民意约束 |
5.2.3.1 民意逐渐成为影响公共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
5.2.3.2 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
5.2.3.3 生产要素流动与民意约束 |
5.2.3.4 提高地方债务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发挥民意约束作用 |
5.3 地方债务风险约束有效性的标准 |
5.3.1 激励相容 |
5.3.1.1 最大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
5.3.1.2 设置切实可行的约束条件 |
5.3.1.3 用市场化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
5.3.2 财政可持续性 |
5.3.2.1 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判断准则 |
5.3.2.2 地方债务可持续性的表象与实质 |
5.3.2.3 实现地方财政可持续的条件 |
5.3.3 外部性风险的有效隔离 |
5.3.3.1 地方债务风险溢出机制 |
5.3.3.2 地方债务风险外部性的隔离机制 |
5.4 基于地方政府目标函数的债务风险自我激励约束模型 |
5.4.1 模型假设 |
5.4.1.1 地方政府效用函数设定 |
5.4.1.2 地方财政预算约束条件设定 |
5.4.2 地方政府目标函数设定及求解 |
5.4.2.1 地方政府目标函数及约束条件 |
5.4.2.2 模型求解 |
5.4.3 命题及推论 |
5.4.3.1 政绩评价系数的影响 |
5.4.3.2 产出弹性系数的影响 |
5.4.3.3 土地价格的影响 |
5.4.3.4 地方政府支配土地能力的影响 |
5.4.3.5 土地抵押贷款杠杆率的影响 |
5.4.3.6 税收、转移支付和偿债压力的影响 |
6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的国际比较 |
6.1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的主要类型 |
6.1.1 市场约束型 |
6.1.2 行政控制型 |
6.1.3 规则管理型 |
6.1.3.1 规则管理旳主要内容 |
6.1.3.2 规则管理的具体形式 |
6.1.4 协商管理型 |
6.2 不同财政体制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比较 |
6.2.1 财政联邦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 |
6.2.1.1 美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1.2 加拿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1.3 德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1.4 澳大利亚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2 财政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 |
6.2.2.1 日本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2.2 英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2.3 法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3 不同财政体制下风险约束方式的共性 |
6.3 不同金融体系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比较 |
6.3.1 不同金融体系下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的差异 |
6.3.2 主要融资方式在不同国家债务风险约束中的作用比较 |
6.3.2.1 美国市政债券的种类与风险监督 |
6.3.2.2 日本市政债券的种类与风险监督 |
6.3.2.3 市政债与银行贷款风险约束比较 |
6.4 地方政府破产或类似机制比较 |
6.4.1 地方政府破产与企业破产的差异 |
6.4.2 典型破产案例 |
6.5 不同国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特点及有效性 |
6.5.1 不同国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的特点 |
6.5.2 不同国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处置措施 |
7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的完善 |
7.1 总体思路 |
7.2 增强地方政府的自我偿债激励 |
7.2.1 政绩考核与债务风险挂钩 |
7.2.1.1 改革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标准 |
7.2.1.2 实行债务风险问责制和追责制 |
7.2.2 自主发债与债务风险挂钩 |
7.2.2.1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积极意义 |
7.2.2.2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与降低债务风险的激励相容机制设计 |
7.2.3 土地出让金留存比例与债务风险挂钩 |
7.2.3.1 现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 |
7.2.3.2 构建土地也让金留存与地方债务风险挂钩的约束机制 |
7.2.4 上级转移支付与债务风险挂钩 |
7.2.4.1 转移支付制度在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仍存在与缺陷与不足 |
7.2.4.2 构建有助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转移支付制度 |
7.3 强化外部约束 |
7.3.1 强化财政纪律约束 |
7.3.1.1 设置债务红线 |
7.3.1.2 改革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
7.3.1.3 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规则 |
7.3.2 强化市场约束 |
7.3.2.1 编制并公布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
7.3.2.2 引入独立的地方政府信用评估机制 |
7.3.2.3 改善投资者结构强化投资者监督 |
7.3.2.4 允许地方政府性债务违约事件发生 |
7.3.3 强化人大监督和民意监督 |
7.3.3.1 发挥地方人大在地方债务风险约束中的监督作用 |
7.3.3.2 加强对地方政府官员离任债务审计 |
7.3.3.3 加强民意监督 |
7.4 有效降低风险的外部性 |
7.4.1 分离经常性和资本性支出预算隔离风险 |
7.4.1.1 预算支出原则 |
7.4.1.2 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的风险表现形式 |
7.4.1.3 隔离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债务风险 |
7.4.2 借用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机制隔离风险 |
7.4.2.1 资产证券化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隔离中的适用性 |
7.4.2.2 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选择 |
7.4.3 借用类破产机制隔离风险 |
7.5 推进相关改革 |
7.5.1 完善相关法律 |
7.5.1.1 法律缺失导致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和监管松弓也 |
7.5.1.2 完善地方债务法律法规的政策建议 |
7.5.2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
7.5.2.1 合理规划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 |
7.5.2.2 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划分 |
7.5.2.3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7.5.2.4 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
7.5.2.5 减少财政管理层级 |
7.5.3 理顺财政与中央银行关系 |
7.5.3.1 财政部门和央行的优势比较 |
7.5.3.2 财政和央行的职能定位与合作 |
7.5.3.3 对地方债务风险要及早发现及时救助 |
7.5.4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
7.5.4.1 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基于公共品类型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 |
7.5.4.2 推进多种形式的公私合作,创新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品供给的模式 |
7.5.5 改革土地使用方式 |
7.5.5.1 实行土地多元化供给 |
7.5.5.2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
7.5.5.3 改革土地出让金收取方法,扼制地方政府卖地冲动 |
7.5.5.4 合理引导土地供应预期 |
7.5.6 理顺公共品定价机制 |
7.5.6.1 现行公共产品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
7.5.6.2 公共产品定价改革思路 |
7.5.7 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7.5.7.1 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 |
7.5.7.2 加强监管部门协调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规范企业与财政、银行的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D]. 龙小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2]中国财政预算“软约束”法律问题研究[D]. 韩灵丽. 中南大学, 2013(02)
- [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政策研究[D]. 陈成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5(01)
- [4]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基于财政联结的角度[D]. 商瑾.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2(01)
- [5]央地关系视角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D]. 王志浩. 南京大学, 2016(03)
- [6]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研究[D]. 谢新. 南开大学, 2014(04)
- [7]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D]. 张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8]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李瑞雪.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9]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10]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研究[D]. 王哲.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