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防止试管婴儿遗传病(论文文献综述)
包狄[1](2021)在《认识辅助生育技术》文中指出由于环境污染、生育年龄推迟、生活压力大等原因,社会上不孕夫妇在逐渐增加。同时由于我国受传宗接代观念影响,多数家庭盼子心切,使不育夫妇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引发离异、婚外恋之类家庭乃至社会问题。而辅助生育技术,即通常所说的试管婴儿,可以使一部不孕不育夫妇实现妊娠生子的愿望,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关注。
综合新浪科技、百科知识[2](2021)在《生育力下降难题 医学如何破解》文中指出从2005年起,中国辅助生殖技术总体服务量急速上升,远超同期美国CDC给出的ART周期数。目前,全球平均不孕不育率在10%~15%左右,我国约为15%。中国不孕夫妇约为1200万~1500万对,自然妊娠人群流产率高达10%。另外,我国婴儿出生缺陷率为5.6%,每年新增约90万例患儿。与此同时,世界老龄化现象严重,我国也不例外,2015年,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约为1.6,远低于人口世代更替水平2.1,
郭惠柠,张秋金[3](2021)在《试管婴儿技术概述》文中指出本文分别从实施手段、适用范围及利弊分析几个方面介绍体外受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胞质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胚胎移植前的遗传学诊断技术、卵浆置换技术这四代试管婴儿技术的异同,帮助读者了解试管婴儿技术的起源与发展。
李晨斐[4](2021)在《我国非法人体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规制 ——以“基因编辑婴儿案”为切入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刘广宝[5](2021)在《辅助生殖中PGT的应用对妊娠结局及母婴健康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背景近年来,不孕不育症的发病率一直呈上升态势,现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预测,不孕不育症在二十一世纪将成为全世界第三大疾病,仅次于肿瘤和心血管疾病。不孕不育症不仅对备孕夫妇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也成为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辅助生殖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成为解决不孕不育及生殖问题的关键,但随之而来的相关安全性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到的安全性问题主要包括接受辅助生殖治疗后患者的妊娠结局、妊娠期并发症、新生儿健康情况及其生长发育等。随着医学遗传学和基因检测技术的突破性进步,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技术(preimplantation genetic testing,PGT)得到飞速发展,并在辅助生殖领域的应用范畴愈来愈广泛。在PGT中,需要在胚胎的卵裂期或囊胚期进行有创的细胞活检,而这种侵入性的胚胎活检对妊娠结局及母婴健康是否产生影响尚无明确结论,其相关研究比较少且存在样本量相对不足的问题。目前PGT的临床指征主要有染色体异常、单基因遗传病、人类白细胞抗原配型、不明原因的复发性流产、反复移植失败、女方高龄等,但因PGT的循证证据尚需进一步的研究和验证,其指征也存在一定争议。研究目的本研究通过分析辅助生殖技术中PGT的应用与临床妊娠率、流产率、活产率、妊娠期并发症、出生子代体重及性别比等方面的关联性,探讨PGT的应用与妊娠结局及母婴健康的关系,为评价PGT对妊娠结局及母婴健康的影响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依据,有利于不孕不育症患者助孕方案的选取和女性孕期保健与咨询,具有临床指导、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多重意义。研究资料和方法采用历史性队列研究的方法,对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接受IVF-ET、ICSI和PGT冻胚移植的所有病例资料的进行收集,对数据进行筛选和整理后建立数据库。对于分类变量,如高龄、疾病史,用频数(n)和百分比(%)表示,用Pearsonχ2检验和方差分析进行组间差异的比较;对于连续性变量,如年龄,用均数±标准差((?))表示,并用均数t检验和方差分析检验组间差异;新生儿性别比用(男:女)/(F:M)表示,Pearson χ2检验组间差异。采用Poisson回归模型探讨妊娠结局与助孕方式的关系,并对相关混杂因素进行控制,排除年龄、病因等因素对结局变量的影响。针对妊娠过程具有时序性的特点,采用生存分析的模型对不同助孕方式的妊娠结局进行研究,选择竞争风险模型来分析助孕方式、高龄、复发性流产、基因及染色体问题对妊娠结局的影响。考虑到三组基线数据的差异,以PGT组为参照组,对女性高龄和复发性流产分别进行分层分析,每层不同组别的RR值并进行比较,判断PGT更适用于哪类患者。所有统计分析使用 STATA 15.1(STATACorp.,College Station,TX,USA)进行,结果表示为相对危险度(relative risks,RR)和95%置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s,CI),P<0.05认为有统计学差异(α=0.05)。研究结果本研究共纳入16948个冻胚单胎移植周期(IVF组12953个周期,ICSI组3336个周期,PGT组659个周期),其中临床妊娠9070例(IVF组7083例,ICSI组1626例,PGT组361例),登记新生儿7076例(IVF组5622例,ICSI组1217例,PGT组237例)。纳入研究的女性平均年龄是32.3±4.9年,在ICSI组最低,为 30.9±4.9 年,PGT 组最高,为 34.2±4.9 年。与 IVF 组(32.4%)和 ICSI 组(22.5%)相比,PGT组高龄孕妇比例更高(42.8%,P=0.000)。三组患者的病史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在妊娠结局方面,PGT组的移植失败率(35.7%)明显低于ICSI组(41.7%,RR=0.86;95%CI,0.77~0.96;P=0.004),与IVF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37.7%,RR=0.95;95%CI,0.85~1.05;P=0.285)。PGT组的临床妊娠率(54.8%),高于ICSI 组(48.7%,RR=1.13;95%CI,1.04~1.22;P=0.004),与 IVF 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54.7%,RR=1.00;95%CI,0.93~1.08;P=0.958)。三组间的临床妊娠流产率有统计学差异,PGT组均高于另外两组(PGT vs.IVF,RR=1.69,95%CI,1.43~2.01,P=0.000;PGT vs.ICSI,RR=1.58,95%CI,1.31~1.92,P=0.000),早期流产和中晚期流产的结果类似。在活产率上,PGT组与ICSI组类似,但明显低于 IVF 组(36.7%vs.43.6%,RR=0.84;95%CI,0.76~0.93;P=0.000)。分层分析可得,对于高龄患者而言,PGT组的临床妊娠率均高于IVF-ET组(P=0.001)和ICSI组(P=0.000),同时活产率也高于ICSI组(P=0.000);对于复发性流产患者而言,PGT组的临床妊娠率和流产率与另外两组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活产率高于IVF-ET组(P=0.024)。在母婴健康方面,PGT组的妊娠期高血压发病率低于IVF组(2.1%vs.5.6%,RR=0.37;95%CI,0.15-0.89;P=0.019),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高于ICSI组(9.54%vs.5.6%,RR=1.58;95%CI,1.01-2.47;P=0.045),三组的剖宫产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72.1%,69.0%,68.9%,P=0.062)。三组间在新生儿出生体重和低出生体重上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3.44±0.54kg,3.43±0.50kg,3.42±0.49kg,P=0.651;3.85%,3.05%,2.54%,P=0.264)。后代的性别虽然没有统计学差异,但数据显示PGT与ICSI组较IVF-ET组女婴比例更高。结论1.妊娠结局方面,PGT组的临床妊娠率高于ICSI组,但是因为流产率也较高,总活产率与ICSI组类似,且低于IVF-ET组,这也可能与基线数据的差异有关。2.妊娠期并发症方面,PGT组可能会增加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同时可能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的风险。3.接受PGT助孕所出生子代在新生儿体重和性别比方面未观察到与IVF-ET组和ICSI组的差异,仍需要大量随访资料的证实。4.PGT的助孕方式比IVF-ET和ICSI更适用于高龄或复发性流产的患者。
罗勤[6](2020)在《试管婴儿技术的级别越高就越好吗》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育龄人群中不孕不育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加之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带来的"高龄求子"现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想"借力"试管婴儿技术来生育梦。试管婴儿技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三代试管婴儿。然而,不少患者并不能分清这三代试管婴儿有什么区别,很多患者甚至认为,像手机更新换代一样,第二、
耿姗姗[7](2020)在《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今生育年龄普遍推迟,再加之二孩政策的施行,高龄产妇数量愈多,导致产下高危婴儿概率升高。此外,经济跨越式发展却使得人们精神压力增大、城乡环境污染加剧,致使不孕不育证更为常见,甚或成为全球第三大疾病。而公众的健康认知水平与科技文化素养日益提升,新生代父母愈发关注利用新兴科技实现优生优育,盼望能在“源头”降低、甚至完全杜绝后代罹患严重疾病之可能。故而,迎合大众需求的生殖和遗传健康产业热度高涨,科技已向“预防性”“个性化”发展,使得一切从“娃娃”抓起可提前至“胚胎”阶段,基因检测发展潜力无限。“辅助生殖基因检测”又称为“移植前基因检测”(Preimplantation Genetic Testing,PGT),主要是通过人工方法,使精子、卵子于体外结合形成受精卵,发育成早期胚胎,再通过检测,以筛选出符合预先要求之胚胎植入母体子宫。因此,该技术并不限于“检测”,其暗含“筛查”“诊断”行为。本文主张,适用辅助生殖基因检测是以主体双方自愿为基础的医疗服务行为,应定性为民事法律关系。但现实中,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在商业利润与扩张性社会需求的双重诱导下,极易被滥用。如进行个人偏好的性别选择等超出“健康”目的之挑选,引发诸多法律乱象。为使辅助生殖基因检测技术的适用回归本初,避免行为异化。国家应居于法律规制的主导地位,彰显其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与生育权之责任。然而,我国配套法规存在着效力等级较低、零星分散、规定模糊滞后等情形。例如,对该技术的适用条件、伦理审查、监管权责等规制内容存在疏漏,难以应对技术商业化、普及化之发展进程。应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和判例,以规制最为严格的德国、开放许可的英国,伦理规范模式的美国为典型,去芜求菁,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制建议。具体而言,法律规制需秉承预防性原则、尊重原则与人类福祉原则。既需促进科技创新,更应防控不合理的技术适用。规制界限方面,绝对禁止非医疗目的检测,并严格限定医疗目的检测,明晰技术适用人群。强调胚胎筛选之范围仅限于严重疾病(无法维持生命至十八周岁或极度影响生活质量),且需为有效治疗疾病之终极手段。规制依据方面,应在既有规范基础上,实行多层次规制。以法律规定为主,辅之以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规制模式上,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个案审批,实行严格准入与分级监管。同时,鉴于社会治理创新之大背景,强调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其接受公权力的委托,处理相关事项,增强伦理监督;推进行业宣传的广深度,培育大众科学理念。还应强制实施知情同意程序化控制,建立遗传咨询制度,并采用新型规制手段,提升法律规制之效能。此外,若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造成损害,受害者有权获得救济,建议引入第三方保证保险,并完善追责机制。
薛文旻[8](2020)在《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有限代孕是一项在宏观层面被充分讨论,但是在微观层面却研究不充分的法律问题。“一刀切”的全面禁止代孕已经不适应我国的当前国情和有关群体的基本需求。长期存在的代孕需求和长期禁止的法律环境最终导致了非法代孕活动的频繁发生,并以此引发了相关的多种刑事犯罪。唯有在法律规制下有限开放代孕,方能满足特殊群体的生育需求,并从根源打击非法代孕及其引发的其他刑事犯罪。本文首先阐述了有限代孕的相关基本理论。通过对高新生命科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有限代孕的了解与研究,明确了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代表的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现状和有限代孕与高新生命科技的紧密关联。其次,通过论证完全开放代孕和完全禁止代孕的不可行性来说明有限代孕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完全开放代孕不仅会滋生很多犯罪行为而且背离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婚配制度。而完全禁止代孕会导致无法通过其他医疗手段恢复生育能力的不孕不育家庭和错过生育年龄的失独家庭无法实现自己合法的生育权。代孕相关裁判文书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代孕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反映了人们长期存在的代孕需求。有限代孕的实施不仅可以保障被代孕家庭和代孕母亲的各项权益,还可以提高生育率,降低我国孕产妇的死亡率,规范非法代孕市场,减少代孕纠纷,并且作为人造子宫等体外妊娠技术发明前的替代性手段长期帮助存在生育困难的家庭实现生育。通过分析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待代孕的不同态度和具体措施发现,以色列有限代孕法律规制主要有两点对我国具有借鉴价值,其一是委员会审查机制,其二是在实施有限代孕的过程中充分重视了代孕母亲与被代孕家庭在宗教文化上的一致性。本文的最后针对被代孕家庭、代孕母亲、代孕机构、代孕协议、代孕方式和代孕费用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制措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立法者应当把握时机,通过设立法律规制的方法,建立起有效的有限代孕运行机制,帮助不孕不育家庭和失独家庭实现生育愿望,最终在法律层面为公民实现生育权建立起全面无障碍的有效途径。通过有限代孕,进一步提高人口数量和人口素质,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更进一步。
李莉[9](2020)在《OnePGT技术在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研究背景染色体异常包括倍数改变、非整倍性改变、结构改变和微小片段重复和缺失。染色体异常是造成人类胚胎低着床率、妊娠丢失和出生缺陷的重要原因。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preimplantation genetic testing,PGT)技术可有效地提高胚胎种植率和妊娠率,降低流产率,防止遗传性疾病患儿的出生。PGT包括三个方面的检测,植入前胚胎单基因遗传学检测(PGT formonogenic/single gene defects,PGT-M)、植入前胚胎染色体结构变异遗传学检测(PGT for chromosomal structural rearrangement,PGT-SR)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PGT for aneuploidy,PGT-A)。多种分子生物学技术和分子遗传学技术可用于染色体遗传检测和分析,包括FISH技术、PCR技术、aCGH技术、SNP-array技术和NGS技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项技术可以在一个工作流程里用一组试剂完成三种染色体异常的检测和分析,同时达到区分染色体平衡易位者的正常型胚胎和易位携带型胚胎。因此我们确立了本研究:探索OnePGT技术在胚胎植入前遗传检查中的意义和价值。研究目的1.验证OnePGT检测方法同时检测胚胎单基因疾病、染色体结构重排和非整倍体的可行性和可靠性。2.明确OnePGT方法同时区分染色体平衡易位携带型和正常型胚胎的有效性和准确性。3.为临床PGT诊断建立一种新的、综合性、有效性的检测方法。研究方法收集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11月1日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行PGT-M的7个家系20个胚胎和PGT-SR的5个家系11个胚胎重新活检,以及父母的血样。1.单基因疾病检测:20个胚胎样本(对照7个)和父母DNA样本扩增,全基因组建文库,测序,获得对照胚胎致病基因位点+/-2Mb的SNP数据和父母样本的SNP数据,比对待测胚胎致病基因位点+/-2Mb的SNP数据,判别胚胎是否携带致病基因,与原结果比较OnePGT技术检测单基因疾病的可行性和准确性。2.染色体结构重排检测:11个胚胎(对照4个)和父母NDA样本经扩增,全基因组建文库,测序,获得对照胚胎染色体异常位点+/-2Mb的SNP数据、父母样本SNP数据,比对胚胎染色结构异常位点+/-2Mb的SNP数据明确胚胎的携带型或正常型,与原结果比较OnePGT技术检测染色体结构重排的可行性和准确性。3.非整倍体检测:同时获取以上所有胚胎样本非整倍体结果,与原结果比较OnePGT技术检测非整体的准确率,嵌合体符合程度以及三体的起源。结果1.OnePGT方法检测的三种单基因疾病(α-地中海贫血、β-地中海贫血和脊髓性肌萎缩)胚胎遗传结果与原方法结果比较,完全一致。2.OnePGT方法检测的染色体相互易位和罗氏易位患者的胚胎遗传结果与原方法的结果完全一致,区分染色体易位携带型和正常型的符合率100%。3.OnePGT检测的非整倍体异常率72%,原方法检测非整体异常率88%,中度一致,嵌合体一致率50%;4个胚胎的三体均由减数分裂I的分离错误导致。结论1.OnePGT实现了一个操作流程里同一套试剂对三种染色体异常(单基因疾病、染色体结构重排和非整体)的检测和诊断;2.OnePGT可以区分染色体平衡易位者的正常胚胎和易位携带胚胎;3.OnePGT可以判断染色体三体错误的起源;4.OnePGT是一种新型、综合、有效的三合一式的植入前遗传学检测方法。
斐卢冉·热依木江[10](2020)在《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响应我国80年代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所生育的子女现已成长成为生育主体。在良好的教育环境、多元文化的碰撞和科技进步的支持下,我国开始出现一批有生育意愿但不愿结婚的“单身女性”。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该群体是否应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却一直是学界讨论的问题。在相关技术水平成熟的前提下,我国单身女性还是不能实现其生育权。我国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首条规定是吉林省2002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第30条,其在颁布之初至今仍备受瞩目。然而因为相关法律之间的冲突,即使是吉林省内的单身女性也至今不能借助辅助生殖技术达到生育目的。究其原因,从理论上来看,是在于我国法律中对于生育权的主体界定模糊不清、对生育权的属性定位混乱、生育相关法律体系不统一;从生育方式来看,是相关法律切断了单身女性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之途径;从社会保障上来看,生育保险无法报销以及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消减了对的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障。生育权利主体资格的享有确认、实现权利方式以及权利保障,是单身女性实现其生育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单身女性生育权,通过研究生育权的属性、生育权的内容来探寻其合法性,通过分析我国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和单身女性越来越强烈的生育诉求来探讨其合理性,再结合我国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所面临的困境,通过扬长避短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方式,确定主体范围,规定实现方式,对单身女性生育这一非主流的生育方式作出规制以及保护构想。
二、怎样防止试管婴儿遗传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怎样防止试管婴儿遗传病(论文提纲范文)
(1)认识辅助生育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什么是辅助生育技术 |
辅助生育技术的利和弊 |
不同类型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证 |
1. 人工授精(AI) |
2.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 |
3. 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 |
4.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 |
5. 胚泡转移技术 |
辅助生育技术的禁忌和伦理方面的限制 |
(2)生育力下降难题 医学如何破解(论文提纲范文)
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与瓶颈 |
不断破解配子胚胎发育难题 |
如何避免出生缺陷 |
(3)试管婴儿技术概述(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试管婴儿技术的起源 |
3 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历程 |
3.1 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 |
3.2 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 |
3.3 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 |
3.4 第四代试管婴儿技术 |
4 结语 |
(5)辅助生殖中PGT的应用对妊娠结局及母婴健康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中英文缩写词对照表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PGT的概述及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意义 |
2 资料与方法 |
2.1 资料来源 |
2.2 资料处理与方法 |
2.3 技术路线 |
3 结果 |
3.1 基线数据 |
3.2 妊娠结局 |
3.3 妊娠期并发症及分娩方式 |
3.4 出生子代的情况 |
3.5 Poisson回归模型控制混杂因素 |
3.6 生存分析 |
3.7 分层分析 |
4 讨论 |
4.1 PGT的应用与妊娠结局的关系 |
4.2 PGT的应用与母婴健康的关系 |
4.3 PGT中胚胎活检的影响 |
4.4 PGT的相关伦理问题 |
4.5 本研究的特点和局限性 |
5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及录用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试管婴儿技术的级别越高就越好吗(论文提纲范文)
试管婴儿技术,只是辅助生殖技术中一种 |
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各有特点 |
尝试“试管婴儿”要谨慎 |
(7)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探源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 |
(一)技术特征 |
(二)法律性质 |
(三)应用领域 |
二、文献综述 |
(一)法学界的探讨 |
(二)其他领域的争论 |
三、研究意义及思路 |
第一章 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对法律的挑战 |
一、存在弱化人性尊严的风险 |
二、违反正义价值之可能 |
(一)不利社会公平 |
(二)有损代际公正 |
三、突破生育权保障范畴 |
(一)背离辅助生殖制度初衷的危险 |
(二)存在复辟优生学之危机 |
四、增加知情同意的难度 |
第二章 我国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规制的不可替代性 |
(一)国家负有对生命健康权与生育权保障的责任 |
(二)法律在基因科技风险防控中的主导地位 |
二、我国法律规制历史进程 |
(一)萌芽期 |
(二)发展期 |
(三)成熟期 |
三、现有规制体系存在的不足 |
(一)效力等级较低 |
(二)适用条件的模糊性 |
(三)监督管理的滞后性 |
(四)患者权益保障弱化 |
第三章 中西方规制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径路 |
一、规制界限的差异 |
(一)界限的区别表征 |
(二)差异原因性分析 |
二、规制主体的类型化分析 |
三、规制依据与手段的多元性 |
(一)成文法规与典型判例 |
(二)行政软法与公共治理 |
第四章 我国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建议 |
一、规制原则 |
(一)规制前提:预防性原则 |
(二)技术底线:尊重原则 |
(三)最高纲领:人类福祉原则 |
二、检测行为的界限 |
(一)非医疗目的:绝对禁止 |
(二)医疗目的:有条件限制 |
三、规制模式与手段 |
(一)硬法为主,软法为辅 |
(二)法定许可的监管方式 |
(三)增强行业协会参与度 |
(四)新型规制方法 |
四、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 |
(一)提高法律责任的刚性 |
(二)完善诉讼赔偿项目与第三方救济渠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本分析方法 |
(二)实证研究方法 |
(三)个别访谈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有限代孕的相关理论 |
一、高新生命科技的基本理论 |
(一)高新生命科技的内涵 |
(二)高新生命科技的特征 |
(三)高新生命科技的种类 |
二、人类辅助生殖的基本理论 |
(一)人类辅助生殖的内涵 |
(二)人类辅助生殖的特征 |
(三)人类辅助生殖的种类 |
三、有限代孕的基本理论 |
(一)代孕的基本理论 |
(二)有限代孕的基本理论 |
第二章 有限代孕的必要性 |
一、完全开放代孕的不可行性 |
(一)商业代孕有损孕母人格权、身体健康权 |
(二)完全开放代孕易成为卖淫犯罪的庇护所 |
(三)完全开放代孕与婚姻制度相矛盾 |
二、完全禁止代孕的不可行性 |
(一)损害不孕不育家庭和失独家庭生育权 |
(二)代孕需求屡禁不止 |
(三)“生育权实现需要自身具备条件说”并不成立 |
(四)代孕是女性之间的互助行为 |
(五)代孕并非新兴科技 |
三、有限代孕的现实意义 |
(一)保障不孕不育家庭和失独家庭的生育权 |
(二)保障代孕母亲的自主选择权 |
(三)提升生育率的必然要求 |
(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
(五)规范代孕市场 |
(六)减少代孕纠纷 |
(七)作为人造子宫技术出现前的替代性技术 |
第三章 域外国家及地区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启示 |
一、域外国家及地区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的现状 |
(一)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的现状 |
(二)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的现状 |
(三)混合法系国家及地区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的现状 |
二、域外国家及地区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的启示 |
(一)有限代孕的可实施性 |
(二)有限代孕的必要性 |
(三)有限代孕并未损害未出生胎儿的利益 |
(四)有限代孕并不会引起伦理关系的混乱 |
第四章 有限代孕的法律规制 |
一、针对被代孕家庭的法律限制 |
(一)限无法自然生育的失独家庭 |
(二)因公牺牲的失独家庭优先 |
(三)不孕不育家庭需确诊无法治愈 |
(四)具有生育功能但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的家庭 |
(五)仅接受符合要求的家庭申请代孕 |
(六)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
(七)不得拒绝抚养缺陷代孕子女 |
(八)设定严格的年龄限制 |
二、针对代孕母亲的法律限制 |
(一)限制其一生代孕次数 |
(二)禁止头胎代孕 |
(三)非因重大法定原因不得终止妊娠 |
(四)限制对代孕母亲的补偿金额 |
(五)为代孕母亲提供无痛分娩和良好的分娩环境 |
三、针对代孕机构的法律限制 |
(一)仅授权部分医院代孕手术实施资格 |
(二)仅限专业公立机构从事代孕中介工作 |
(三)职务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
四、针对代孕协议的法律限制 |
(一)限定双方意思自治范围 |
(二)采取三方协议的签订形式 |
(三)自然形成多胞胎可协商 |
五、针对代孕方式的法律限制 |
(一)仅对无性接触的代孕方式合法化 |
(二)仅支持自愿公益性代孕 |
(三)禁止无国家许可的代孕行为 |
(四)实施双盲制度 |
六、针对代孕费用的法律限制 |
(一)应采取浮动的代孕费用计算形式 |
(二)扩大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本文研究内容所涉及裁判文书的案号 |
附录二 :一对一访谈不孕不育家庭志愿者记录 |
致谢 |
(9)OnePGT技术在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本课题总体思路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 植入前遗传学检测疾病类型 |
2. 植入前遗传学检测 |
3. PGT遗传学分析检测技术 |
第二章 OnePGT技术检测单基因疾病、染色体结构重排和非整体中的作用 |
1. 实验材料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全文小结 |
参考文献 |
中英文缩略词表 |
研究生在读期间撰写论文目录 |
致谢 |
(10)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单身女性生育权探究 |
2.1 生育权的概念及内容 |
2.1.1 国际上关于生育权的规定 |
2.1.2 我国生育权的发展 |
2.1.3 生育权的概念 |
2.2 单身女性概论 |
2.2.1 单身女性的内涵 |
2.2.2 单身女性的分类 |
2.3 单身女性可选择的生育方式 |
2.3.1 单身女性的有性生殖 |
2.3.2 单身女性的无性生殖 |
2.3.3 不同借精方式选择之分析 |
2.4 单身女性生育权概述 |
2.4.1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具体内容 |
2.4.2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主体限定之辨析 |
3 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必要性分析 |
3.1 生育权的权利属性的必然要求 |
3.1.1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 |
3.1.2 生育权是一项私权利 |
3.1.3 生育权是人格权 |
3.2 社会转型期中的单身女性生育权 |
3.2.1 婚姻与生育的分离 |
3.2.2 人口问题的现实需要 |
3.3 禁止单身女性生育权会产生的问题 |
3.3.1 导致他人婚姻关系不稳定 |
3.3.2 婚姻稳定性受影响 |
3.3.3 生育方式转地下 |
4 我国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所面临的障碍 |
4.1 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
4.1.1 现行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有关法律整合 |
4.1.2 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
4.2 伦理道德层面的障碍 |
4.2.1 对子代不利观点分析 |
4.2.2 单身女性生育背后的社会问题 |
5 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途径及必要限制 |
5.1 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
5.1.1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 |
5.1.2 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 |
5.1.3 域外立法借鉴 |
5.2 完善相关立法 |
5.2.1 实体法上的单身女性生育权 |
5.2.2 相关程序规定上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障 |
5.3 对单身女性生育权进行必要限制 |
5.3.1 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之具体内容 |
5.3.2 违反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规范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怎样防止试管婴儿遗传病(论文参考文献)
- [1]认识辅助生育技术[J]. 包狄. 家庭医学(下半月), 2021(08)
- [2]生育力下降难题 医学如何破解[J]. 综合新浪科技、百科知识. 科学大观园, 2021(16)
- [3]试管婴儿技术概述[J]. 郭惠柠,张秋金. 生物学教学, 2021(08)
- [4]我国非法人体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规制 ——以“基因编辑婴儿案”为切入点[D]. 李晨斐. 西北大学, 2021
- [5]辅助生殖中PGT的应用对妊娠结局及母婴健康的影响研究[D]. 刘广宝. 山东大学, 2021(12)
- [6]试管婴儿技术的级别越高就越好吗[J]. 罗勤. 家庭医学(下半月), 2020(11)
- [7]辅助生殖基因检测行为的法律规制[D]. 耿姗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 [8]有限代孕法律规制研究[D]. 薛文旻.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7)
- [9]OnePGT技术在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中的应用研究[D]. 李莉. 南方医科大学, 2020(01)
- [10]单身女性生育权保障研究[D]. 斐卢冉·热依木江.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6)
标签: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的区别; 辅助生殖技术; 生育年龄; 美国代孕; 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