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矿区土地复垦与固体废弃物处置用地管理模式研究——以平果铝业公司为例(论文文献综述)
李文旺[1](2020)在《城市双修视角下的铅锌矿区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研究 ——以云南省兰坪县铅锌矿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兰坪铅锌矿是世界上第三大铅锌矿床,当地开采冶炼矿产的历史早已有之,但真正的大规模开发是在国家开始改革开放以后,铅锌矿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帮助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矿产资源,同时也伴生了大量废弃污染物,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影响。时下,矿区的生态环境污染与景观破碎化问题在矿业开发遗留场地的再利用中显得尤为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有效解决。现代城市的发展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量的增长而更加注重质的提升。矿业迹地荒置率高,如同大地的伤疤生长在城市环境当中,再利用存在一定难度与风险,而城市发展往往取易放难,伴随着城市整体的发展与更新趋于饱和,矿区迹地的存在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会愈加凸显出来,这个矛盾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矿区迹地与城市发展生态要求良好之间的矛盾,二是矿区土地利用低效的矛盾。基于“城市双修”理念对矿区迹地进行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是解决以上矛盾的一剂良方,本文针对兰坪铅锌矿区迹地受污染破坏的实际情况,结合兰坪作为矿业城镇的更新需求,对铅锌矿区迹地的生态修复策略与景观再生模式进行了研究,从“城市双修”的视角探讨小型矿业城镇的矿区迹地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问题。从阐述“城市双修”对矿区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的理论要求开始,对兰坪铅锌矿区的自然环境条件、人文社会概况、矿业发展历程、矿区迹地污染破坏情况以及现有治理措施作了介绍,讨论了现有可用于铅锌矿区生态修复的技术,按照景观要素特征及污染破坏严重程度对矿区迹地进行场地分类,构建了各类场地的生态修复模型,概括了适合于兰坪铅锌矿区的两种景观再生利用模式,分述了两种景观再生利用模式下各类场地的景观再生建议,以期对兰坪铅锌矿区以及类似矿区迹地的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提供一点参考。
梁宇生[2](2020)在《煤炭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保护的冲突及协调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煤炭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位,煤炭资源是我国的主体消费能源。近年来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不断改善,煤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但2018年仍高达60%。中国煤炭开采方式90%以上为井工开采,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煤炭地下开采会导致地面土地资源的大量损毁,特别是耕地、湿地、林地等资源,也因此产生了煤炭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保护的冲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明确“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并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主要目标。而2017年甘肃“祁连山事件”后,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极为严格的管控政策。在此大背景下,政府对目前存在的煤炭资源地下开采导致地面土地资源损毁的情况,进行严格管控,加强监督与控制是极为必要的。但在经过近两年的政策实施情况来看,很多地方政府将其演变成整体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和谐共生、普惠福祉的生态文明理念。在现实中,地下煤炭开采与土地资源保护并不是不可协调、绝对对立的,由于各类土地资源特性及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等因素的影响,煤炭资源开采与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实现协调发展的,不能采取整体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要分析二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性,探讨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协调的双赢之道。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的研究重点之一是典型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优化,在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新形势下,地面土地资源利用与地下矿产资源利用的冲突在所难免,如何优化利用结构和协同发展就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和难点。本文基于地上下资源充分利用和协同发展的思想,本着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理念,首先总结分析了煤炭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保护(湿地、耕地与林地)的冲突,探讨了二者协同协调的可行性和适用条件;其次绘制了全国煤炭资源分别与湿地、耕地、林地资源的空间分布、分析了冲突的特征及危害,初步构建了地下煤炭开采与湿地、耕地、林地资源保护协调模型;最后,分别对煤炭地下开采与湿地资源保护、煤炭地下开采与耕地资源保护、煤炭地下开采与林地资源保护的协调展开研究,并结合相关案例探讨给出具体的协调策略。本文通过具体研究,取得主要成果如下:(1)从遵从自然、顺应自然的角度,阐明了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地理分布重叠的自然性,阐释了地面土地资源与地下矿产资源利用冲突不可避免的观点,厘定了矿地复合的概念,并揭示了我国煤炭资源与湿地、耕地、林地资源复合特征并绘制了符合区域空间分布图;分别总结阐述了全国煤炭资源与湿地资源、耕地资源、林地资源复合的冲突特征与危害。(2)改变过去土地资源利用不考虑地下矿产资源的弊端,从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条件下矿地(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协同发展的视角,探讨了地下煤炭开采与典型土地资源保护的协调原理,利用矿山企业煤炭开采销售利润、生态修复成本以及矿山企业可接受的煤矿净利润最低值构建了地下煤炭开采与湿地、耕地、林地资源保护的协调模型。(3)以南四湖湿地下煤炭开采为研究对象,通过几十年煤炭开采对研究区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以及相关采煤塌陷对湿地影响的支撑分析,发现煤炭开采的负面影响主要是耕地损毁和居民房屋破坏等,对湿地资源保护无明显负面影响。本文还利用开采沉陷理论分析了煤炭开采对湿地生态无明显负面影响的机理,从而证实了湿地与煤炭开采可以实现协同发展,今后重点是解决政策上的冲突。(4)利用2018年山东省土地利用数据,结合实地调研等手段收集研究区内各煤炭矿山企业煤炭开采、采煤塌陷数据资料,对煤炭地下开采与耕地资源保护的冲突展开研究。分析了研究区煤炭资源与耕地资源的资源冲突的特征与缘由;利用实际调查和开采沉陷预计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评价了山东省采煤塌陷耕地现状(基期2018年底),并预测出2019-2030年新增采煤塌陷损毁耕地面积。基于“既要煤、又要粮”的协同发展理念,以土地复垦技术协调与政策协调为落脚点,探讨了煤炭地下开采与耕地资源保护的协调对策(包括适用条件)。(5)分析了陕煤铜川矿业下属玉华煤矿、柴家沟煤矿和陈家山煤矿地下煤炭开采区与地面林地资源复合特征和该矿煤炭开采与林地保护几十年协调发展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1990-2018年煤炭资源与林地资源复合区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植被覆盖度变化、地裂缝产生情况和林木生长现状,表明研究区内地表未发现沉陷、滑坡和裂隙,煤炭开采未对林地资源产生明显影响。基于开采沉陷学理论与方法,提出了该矿煤炭开采与林地保护协调发展的机理,并探讨了煤林复合区的协调对策。
马莉[3](2019)在《我国绿色矿山发展水平评价及发展模式与长效机制研究》文中认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能源保障,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问题,解决矿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迫切性和现实性。绿色矿山是一种全新的矿山发展模式,被认为是解决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随着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的推广,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数量迅速增加,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在此背景下,研究和评价我国绿色矿山发展水平,总结与探索绿色矿山发展模式,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对于我国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基于我国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调查和调研资料,剖析了绿色矿山发展取得的成果和存在问题,并通过设计指标体系,分行业指数化评价了我国绿色矿山发展水平,归纳总结了我国绿色矿山典型发展模式,最后在理论分析绿色矿山发展驱动因素的基础上,宏观上构建了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微观上提出了矿山企业提升绿色矿山发展水平的路径。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系统调研了我国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发展情况。首先对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历程进行回顾梳理,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绿色矿山发展现状,并分析了当前绿色矿山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研究表明,绿色矿山发展可以分为萌芽期、起步期、快速发展期和逐步走向规范四个阶段。我国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在数字化、现代化矿山建设、科技创新与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矿地和谐发展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同时,绿色矿山发展存在发展格局不协调、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不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政策不完善、协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面临综合利用方面、重大科技问题攻关以及环境治理方面的诸多挑战。(2)在分析现有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和PSR模型分析,分矿种提出和构建包含反映共性和重要性的核心指标以及反映行业特性和矿种特色的辅助指标的指标体系;将指数化评价、集对分析法引入绿色矿山发展水平评价,分行业对我国绿色矿山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1)行业内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情况。煤炭、黄金、有色行业东部地区绿色矿山发展水平领先于其它地区;油气行业东北地区绿色矿山发展水平最高;化工行业中部地区进步最显着。(2)不同规模间的绿色矿山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大型矿山发展水平普遍高于中小型矿山企业。(3)行业间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油气行业综合发展水平最高,其次为化工行业和黄金行业,建材非金属行业水平最低,综合水平差距较小。在各个发展维度上,节能减排方面差距最大,其次为科技创新和土地复垦。(4)行业间协调发展程度存在差异。油气和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各维度协调发展状态最好,煤炭、有色、冶金行业最差。(3)在绿色矿山发展水平评价基础上运用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探索绿色矿山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首先运用因子分析法探索绿色矿山发展关键影响因素,分别为生态恢复、绿色技术、和谐社区、企业文化、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在此基础上利用AMOS22.0软件,通过结构方程模型的潜变量路径分析,发现绿色矿山发展的6条直接路径和15条间接路径;通过路径效应分析,发展因素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企业文化、规范管理、绿色技术、生态恢复、综合利用和社区和谐。其次,根据以上分析,结合典型绿色矿山建设成功经验对绿色矿山典型发展模式进行总结划分,有绿色管理模式、绿色技术模式、生态恢复模式、社区和谐模式和循环经济园区模式等,初步形成我国绿色矿山典型发展模式体系。最后根据绿色矿山发展路径和典型发展模式提出绿色矿山发展提升路径。(4)对驱动绿色矿山发展的政府管制、公众监督、技术因素和绿色氛围等因素进行了理论解读、驱动机理理论分析及博弈关系分析。理论分析显示,政府管制、公众监督、技术因素和绿色氛围均在理论上对绿色矿山发展有显着的驱动作用。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层面上构建了包含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监管机制、协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的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评价机制发现矿山企业及其政府政策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有针对性的制定政策提供现实依据。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督促企业积极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协同机制实现绿色矿山建设主体的目标协同与行为协同。保障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配套措施以保障绿色矿山发展的长期顺利进行。该论文有图58幅,表48个,参考文献197篇。
贾爱华[4](2019)在《矿山损毁土地预测评价及修复技术方法研究 ——以渑池县雷沟矿区为例》文中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对矿区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地制宜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生态环境系统进行修复重建,是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的客观需要,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为了贯彻落实“谁损毁谁复垦,谁破坏谁治理”,明确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责任人的义务,推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重建的科学有序开展,需要对新建矿山损毁土地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破坏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损毁土地修复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措施和方法。本文以渑池县雷沟铝土矿山为例,在对矿区地质环境、水土资源禀赋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矿山开采生产方案,对矿山建设和生产对土地资源、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的环节和时序、破坏方式、破坏程度与强度进行了分析预测;对损毁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进行了评价,通过评价确定了不同土地损毁单元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方向;依据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需要,在梳理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集成形成了适宜于雷沟低山丘陵区铝土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技术方法体系。取得了以下研究成果:(1)分析预测得出,雷沟矿山建设和生产损毁土地的方式主要是压占损毁和采空区塌陷损毁,预测损毁土地总面积为426.78hm2,其中:项目建设拟损毁土地区域面积为400.31hm2,不再留用的永久建设用地面积(扣除道路用地3.69公顷)为26.47hm2。在项目建设拟损毁土地区域面积中:压占损毁土地面积为23.87hm2,损毁程度为重度;采空区塌陷损毁土地面积为376.44hm2,损毁程度为重度区面积为12.37hm2,损毁程度为轻度区面积为364.07hm2。(2)建立了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极限条件法与权和指数法(综合评分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待复垦土地单元的适宜类和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将待复垦土地划分为宜耕、宜林、宜草和暂不宜4个适宜类型,其中:宜耕土地面积为258.48hm2,宜林土地面积为20.85hm2,宜草土地面积为121.04hm2,暂不宜土地面积为26.41hm2;将宜耕土地划分为一等宜耕、二等宜耕、三等宜耕3个耕地适宜等,其中:一等宜耕地面积为232.01hm2,二等宜耕地面积为26.47hm2。(3)依据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矿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了不同评价单元土地的复垦方向,采用工程平整、梯田建设、土壤重构、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对待复垦土地进行修复,修复后可新增耕地25.14hm2,新增林地5.97hm2,新增草地17.91hm2,新增农村道路用地1.32hm2。(4)依据复垦方向和目标及拟采取的措施,对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程量进行了定量估算,估算土地平整工程量为123.93×104m3;绿化工程植乔木3.77×104株、灌木1.94×104株、植草17.91hm2;修建水窖和蓄水池总容量为360m3。
李缓[5](2019)在《煤矿废弃地环境修复及其再生研究 ——以徐州为例》文中提出徐州市煤炭开采历史悠久,在源源不断地输送煤炭、电力的同时,留下了大量的煤矿废弃地。废弃地生态环境恶劣,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制约因素。本文通过文献收集与实地调研等方法,从生态恢复及景观重塑角度对煤矿废弃地再生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土地复垦、生态重建、自然再生等相关理论,总结各类型煤矿废弃地生态修复的可行性方法。提出煤矿废弃地可以再生为生态产业用地、公园绿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等功能置换,解决矿区生态安全问题,实现“精明性”转型。最后,以徐州市夏桥煤矿区为例,从空间结构重塑、遗址文脉传承和生态系统修复等角度构建矿区空间优化路径,从而给徐州市煤矿区环境修复及再生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卓百会[6](2019)在《中国资源型城市棕地再生空间策略研究》文中提出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棕地的治理与再生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本文以中国“资源型城市”及其“棕地群”为研究对象,旨在从城市的视角和空间的层面探索我国资源型城市棕地问题的发生机理及其再生策略,其目的有三:一是梳理棕地再生理论与实践发展演变的时空脉络;二是探索、发现并总结资源型城市“棕地群”的空间规律或模式;三是构建资源型城市棕地再生多层级的空间策略体系。根据研究深度,文章将研究样本划分为文献梳理类、空间识别类、田野调查类以及实证研究类四类,通过遥感影像的人工识别、OSM城市空间数据的绘制以及工业历史资料的梳理等手段对资源型城市棕地群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由于近代中国、一五二五、三线建设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特殊的工业化历程,我国资源型城市棕地群规模庞大、构成复杂、结构模糊,其治理和再生受多方因素的影响。资源型城市棕地群的空间分布呈现出“大离散、小聚集、罕均匀”的普遍特征,并且遵循发生机制决定空间格局、生命周期反映空间态势、主导产业影响空间形式、地理环境制约空间协同的一般规律。进而,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梳理并总结了棕地再生的已有经验:理论方面,艺术学、生态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以及环境工程学六个学科内的棕地再生相关理论历经探索、发展、成熟以及演化过程,已经形成较为明晰的阶段性特征;实践方面,大量案例的研究表明棕地再生主要呈现出区位、尺度和功能群体性转化特征。基于以上研究,本文从不同的空间层面构建了资源型城市棕地再生空间策略体系:以系统为核心的宏观策略、以模式为核心的中观策略以及以母题为核心的微观策略。最后,本文以代表性资源型城市——江西省瑞昌市为例,通过“全域旅游”工业体验区规划、江州造船厂工业废弃地及其重点节点的景观规划设计,对上述研究成果进行了应用和印证。本文认为,我国资源型城市棕地数量巨大、态势不一、模式不明,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再生法则,更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规划方案。资源型城市棕地群的治理与再生具有系统性、过程性以及复杂性,需要风景园林、城市规划、建筑、艺术、生态、环境工程、社会以及经济学等学科群的共同努力。棕地的治理与再生应当以可持续空间构建为目标,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融入到城市有机更新的更大过程中。
何淼[7](2017)在《中国矿业用地法律政策博弈分析 ——基于矿产业发展视角》文中提出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都是我国重要国土资源,《宪法》将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及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规定为我国基本国策。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实行不同的公有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出现了矿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矿区土地使用权取得难,土地利用成本高,退出受限及国土管理部门管理活动中遇到的土地利用低效、外部性显着、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治理不利等问题。因此,对于矿业用地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完善矿区土地的利用制度、建立和谐的矿地法律关系意义重大。矿业用地法律制度问题的解决应以实现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实现法律实效为目的。因此,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产权明晰作为完善矿业用地法律制度的前提,通过博弈论分析提出法律政策中矿区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方式,通过实地调研进一步发现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并对理论分析结果进行验证。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土地是矿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矿业用地产权制度应当遵循矿业用地特殊性对于矿地使用权进行明确,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合理的用地制度安排予以保障,通过矿业用地的产权保障制度,保障合法的矿业权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依法有序进行。(2)研究根据我国矿业和土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正在进行的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成功经验,通过法律博弈分析模型对于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的采矿用地法律定位问题及取得方式问题进行优化。得出遵循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形成政府主导下采矿用地的单独用地制度保障,将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通过四位一体的矿业用地利用模式,构建资源环境承载力下绿色矿业用地法律制度体系可以实现包含环境效益在内的社会福利最优。(3)宁东煤炭能源基地、云磷集团及七台河老煤炭工业基地实地调研实证补正证实不同的矿业用地法律政策所产生的不同经济社会环境效果,凸显了合理矿业用地区分政策可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4)综上,作者提出完善我国矿业用地法律制度的建议措施包括:建立矿业用地的分类供地制度、建立临时用地的行政司法裁决制度、建立废弃矿业用地的土地分类盘活制度及完善矿业用地的宏观管理制度。
黄胜开[8](2017)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采矿用地取得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矿产资源赋存于地表或者地下,采矿活动离不开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采矿权必然与土地物权发生联系。目前,我国采矿用地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然而,由于我国现行制度中采矿权与集体土地物权在权利设置、取得模式以及取得程序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采矿权行使与集体土地物权发生冲突,采矿权陷入尴尬的困境,即:或者采矿权的行使必然侵害土地上原有的权利,或者因不能有效获得采矿用地而使采矿权陷入尴尬,以至于矿产资源因无法开采而成为无法取用的“呆矿”。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采矿用地数量不断增加,使得矿产开发利用中的地矿权利冲突变得愈加激化,矿业开发领域的采矿权与土地权利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我们时代无法回避的重大社会课题。本文主要以法学物权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分析工具,遵循“概念厘定---制度反思---理论探究---经验借鉴---制度重塑”的研究思路,对我国采矿用地取得的法权模式、具体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展开系统研究。第一章:采矿用地取得制度基本概述本章主要对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进行阐述与辨析,即通过采矿用地概念、特征、类型,采矿用地使用权内涵、法律属性、法律特征的理论研究,以及对我国集体土地上矿产资源开采所涉及的采矿权与土地物权之间关系的梳理,为本文的展开提供逻辑的起点,以及框定本文发生作用所特有的场域和逻辑边界。第二章:采矿用地取得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本章主要对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生成进路,现有用地制度的特征及其面临的逻辑与实践困境进行详细阐述,意图论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采矿用地取得制度亟待改革的必要性。由于采矿权客体与土地权客体上下相邻或者相互包容,矿业开采不可避免要对地表土地进行占有和利用,这样,当矿业权与土地产权分属不同社会主体时,必然发生采矿权与土地物权的潜在冲突。同时,基于采矿用地的先定性和不可替换性的自然属性,市场机制在采矿用地领域往往失灵,国家必须通过行政权力对采矿用地市场进行干预。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统一由国家行政权力配置,且由于当时农村集体土地不具有财产属性,在此社会背景下,国家通过征收方式取得采矿用地无疑具有合理性。另外,计划经济体制下采矿权基本为国有企业所垄断,国有矿业企业本身就代表国家利益,矿业企业通过征收方式直接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但是,随着我国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我国资源配置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即由计划配置逐步转向市场配置。同时,随着我国采矿权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大量私有资本介入矿业开发,采矿用地公益属性逐步淡化和消弭,采矿用地征收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财产属性逐步凸显,农民土地权利意识逐步加强,开始“为权利而斗争”,在此背景下通过征收模式取得采矿用地,会遭受农民集体的阻滞与抗争,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另外,由于我国现行物权制度中采矿权与土地物权在权利设置、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等方面存在制度缺陷,不仅矿业企业用地困难,采矿权难以得到实现,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导致土地隐形市场泛滥,土地管制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因此,现有行政化采矿用地制度模式亟待变革。第三章:域外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考察与启示本章主要对域外采矿用地取得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意图为我国采矿用地制度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样本经验。通过比较分析国际上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采矿用地取得制度可以发现,对于采矿权与土地物权关系的处理,基于各国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其对土地是否用于采矿用地的价值考量也不一样。发展中国家一般比较重视土地的经济价值,倾向于将土地用于矿业用途,因而通常在实体法上直接赋予采矿用地优先地位,采矿权优先于土地上其他权利;而发达国家一般重视土地的综合价值,因此,在处理采矿权与土地权利关系时,注重土地经济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协调与平衡,一般通过平等协商机制解决土地利用的权利冲突。在采矿用地程序处理上,由于各国产权管理体制不一样,各国程序处理也不太一样,但是,各国普遍注重采矿权取得与土地权利取得程序的协调一致。在采矿用地取得机制与途径上,大多国家普遍注重采矿用地取得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重视通过民事协商方式取得采矿用地。体现在法律上,就是重视通过民法手段解决矿地冲突问题,赋予采矿用地购买、租赁和地役权的法律地位,并对其提供民事私法上的救济机制。当然,鉴于采矿用地市场并非完全竞争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无法达到最优,域外国家也注重采矿用地国家强制干预,即当市场机制无法有效供应采矿用地时,一般都会创设强制性的法权工具,从而为采矿用地取得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第四章:我国采矿用地取得模式改革的制度探索我国采矿用地制度亟待变革,除了现有的制度具有内在无法克服的自身逻辑矛盾外,还具有现实的采矿用地制度发展趋势相佐证和实践检验。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农地非农化市场发展历程中,由国家统一征收集体土地,控制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到目前逐步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允许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在政策层面获得了土地自由流转的权利。在此社会发展背景下,从2005年开始,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采矿用地改革开展试点,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最主要的成果是创新了我国采矿用地供给模式,即由传统的土地征收转为直接利用集体土地的临时用地,这种用地模式不转变土地的权属格局,不用办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确保了矿业开发完毕后土地迅速恢复农业用途,从而保障了我国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就采矿用地取得方式而言,采矿临时用地兼具强制性用地与意定性用地特征,其强制性体现在采矿用地取得体现国家单方意志性,不以土地权人意志为转移;其意定性在于土地补偿要求与土地权人达成一致,从而保障了土地权人合法的利益。采矿用地改革试点的成功对于我国今后类似采矿用地的取得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第五章: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基本思路与依据本部分主要对我国集体土地上采矿用地取得的宏观制度进行设计,探讨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基本理念、价值目标、基本原则与实现路径等问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社会发展阶段。在此社会经济条件下,原有采矿用地所秉持的“抑私扬公”理念必须得到修正,应逐步转变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协调发展,在一定情况下“抑公扬私”的新理念。在采矿用地取得制度价值取向上,应秉持“效率与公平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统筹协调好土地资源所负载的矿业保障、农民利益、生态环境以及粮食安全等价值目标的实现。在采矿用地取得制度基本原则上一方面要坚持采矿用地优先保障原则,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矿业开发与土地利用相互协调的原则。在采矿用地取得实现路径上,必须变革现有的以征收用地为主导的用地模式,转变为在尊重矿产资源土地权属原有格局前提下,赋予农民集体采矿用地处置权的用地模式,即通过平等协商用地机制为主导,在协商无效情况下,再启动政府强制用地模式。政府强制用地程序中,要淡化行政权力强制性,更多地采用民事协商的私法机制,从而最终建构起以市场方式为主导,强制方式为保障、创新方式为补充的刚柔相济、公私兼顾,公法与私法相融合回应型的集体采矿用地新制度。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实行公私法相兼容用地模式,不仅具有试点改革经验的支撑,而且在理论层面上也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从经济学维度而言,根据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具有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在此条件下,政府通过权力对资源配置进行干预与经济效率无关。而在市场交易成本较高情况下,市场无法通过自身矫正其内在缺陷,从而导致市场失灵时,政府干预因而具有合理性。但是,政府配置资源也存在干预成本,政府干预只有在其干预成本小于市场成本时,才具有正当性和有效性。在采矿用地取得领域,市场取得和土地征收都是资源配置方式,我们要比较市场成本和行政成本的大小,从而决定采矿用地的供应途径,即使是选择行政手段配置用地,也应选择行政干预成本较小的模式。一般而言,法定地役权相较于行政征收而言,其取得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应该优先得到适用。而根据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由于矿业经济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和能量,矿业开采因而具有正外部效应。对于正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一般不能采用纯粹的私法手段,国家只能通过公法方式进行干预。而在采矿用地取得领域,公法方式一般指的是通过行政法手段,其中法定地役权和土地征收是基本手段。从法学维度而言,现有采矿用地模式亟待改革的法理基础在于公私法相兼容理论。从私法公法化角度看,基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承载众多的社会功能,因此土地财产负有社会义务。土地不仅具有实现私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功能,而且要承担社会利益分配与协调、增进社会福祉的社会功能。因此,基于矿业权与土地权利协调的需要,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对土地产权进行一定限制,对土地权人的契约自由进行一定干预。而从公法私法化角度看,尽管国家基于协调物权利用关系的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土地财产进行征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是,由于行政手段的刚性容易导致土地利用效率的降低,从而损害原土地权利人利益。因此,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弱化现有的行政化取得模式,采矿用地取得要由行政取得主导转变成市场机制为主导,行政强制为补充的模式。第六章:集体土地上采矿用地取得具体制度本部分主要对我国集体土地上采矿用地取得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提出要对我国采矿用地进行类型化分析,不同的采矿用地适用不同供地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矿用地首先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采用市场机制解决,具体用地模式应根据市场竞争关系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采用租赁、地役权、股份合作等模式。但是,由于采矿用地具有先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完全通过市场机制会导致市场效率降低,甚至市场机制完全失灵,因此,在无法通过市场方式进行供地时,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对私人土地权利进行限制与干预,其干预的强度应根据采矿用地范围、利用方式、利用强度而有所区别。对于长期性、规模化采矿用地,或者采矿用地后难以恢复土地原用途的,应采用土地征收的方式,采矿用地使用权直接取代原土地物权;对于短期性用地且可以恢复土地原用途的,或者局部性用地且对土地权人影响较小的,可以采用法定地役权的模式。但是,无论土地征收还是法定地役权模式,共同点都是国家基于土地利用的效率原则而对私人土地财产权的干预,属于政府对财产权利再分配领域的介入,因此,必须强化行政干预的正当性认定、规范行政干预程序以及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从而在确保社会基本公平的基础上,实现采矿用地效率优化的价值目标。采矿用地取得制度改革有赖于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建立城乡统一的采矿用地市场必须要以国家土地宏观调控为前提,必须严格遵循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采矿用地用途管制不仅要求采矿用地要符合矿业用地规划,同时也要遵循矿业用地计划,从而避免采矿用地市场失灵情况下发生政府管制失灵。
李帅[9](2013)在《露天矿采矿用地差异化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由于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矿—地”矛盾愈加严峻。采矿用地的管理涉及到土地管理与矿业管理,通过构建有效且符合实际需求的用地机制,实现采矿用地的合理利用,对于矿区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及可持续利用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探求并构建露天矿采矿用地创新机制,推动采矿用地系统的协同发展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出发点。论文首先对作为研究背景的我国矿、地概况进行了解读,以产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理论、土地集约节约理论、协同理论和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采用抽象分析与系统分析相结合、实地考察与案例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厘清了采矿用地、临时用地以及土地复垦的界定及内涵,分析探讨了露天矿采矿用地的特征、规律,及在利用中暴露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设立独立的采矿用地权构想。在建立采矿用地系统并对系统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采矿用地系统协同发展的理念,通过对协同发展目标的解析,进而提出探索推动系统协同发展的露天矿采矿用地创新机制。以平果铝土矿为例,针对采矿用地系统推进用地方式创新机制,主要包括改变过去采矿用地供地方式,以临时用地方式代替永久征地;简化土地审批制度;切实落实临时用地补偿;建立采矿用地退出机制,企业采矿活动完毕后将复垦土地还给村民集体。经实际测算得出,在该机制下可有效实现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最后,论文选取铝土矿、煤矿、铁矿三类典型矿种,针对露天矿采矿用地创新机制下的用地方式改革,进行不同矿种的差异化分析。研究表明,露天开采铝土矿整体上较为适合推进采矿用地方式改革;煤矿中,从露天煤矿规模上来界定,小型矿较为适合推进采矿用地方式改革,中型矿次之,特大型矿最次。而从煤层数的角度界定,单一煤层或煤层数不多的露天煤矿,更适宜推进采矿用地方式改革;对于大型露天铁矿,以及与其资源赋存条件相似的大部分金属矿,如铅锌矿、铜矿、金矿等,不适宜推进采矿用地方式改革。
陈艳[10](2013)在《广西某废弃物集中处理专业公司SWOT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使用SWOT分析方法,分析了广西某废弃物集中处理专业公司面临的机遇、威胁,以及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最后得出了结论:广西某废弃物集中处理专业公司作为一个新兴企业,优势大于劣势,机会大于威胁。
二、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矿区土地复垦与固体废弃物处置用地管理模式研究——以平果铝业公司为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矿区土地复垦与固体废弃物处置用地管理模式研究——以平果铝业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双修视角下的铅锌矿区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研究 ——以云南省兰坪县铅锌矿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矿业城镇发展概况 |
1.1.2 矿业城镇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1.1.3 矿业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
1.1.4 生态修复和景观再生对矿区更新的重要作用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研究法 |
1.3.2 问卷调查和访谈法 |
1.3.3 实地调研 |
1.3.4 案例分析 |
1.3.5 归纳论证法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棕地修复相关研究综述 |
2.1.1 棕地及矿区迹地的定义 |
2.1.2 棕地的修复与改造再利用 |
2.2 矿区生态修复的研究进展 |
2.2.1 国外矿区生态修复的研究现状及综述 |
2.2.2 国内矿区生态修复的研究现状及综述 |
2.3 矿区景观再生的研究进展 |
2.3.1 国外矿区景观再生的研究现状及综述 |
2.3.2 国内矿区景观再生的研究现状及综述 |
2.4 “城市双修”理念 |
2.4.1 “城市双修”的概念与内涵 |
2.4.2 “城市双修”相关实践与理论 |
第三章 “城市双修”理念下铅锌矿区的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理论框架 |
3.1 “城市双修”与矿区更新 |
3.1.1 “城市双修”理念在矿区更新中的作用 |
3.1.2 对兰坪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的梳理 |
3.1.3 “城市双修”理念下兰坪铅锌矿区的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 |
3.1.4 矿区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的关系 |
3.2 “城市双修”理念下铅锌矿区的两种再利用模式 |
3.2.1 矿业遗址旅游地模式 |
3.2.2 城镇开放空间模式 |
3.3 兰坪铅锌矿区背景环境分析 |
3.3.1 兰坪铅锌矿区的自然环境分析 |
3.3.2 兰坪铅锌矿区的人文社会环境分析 |
3.3.3 兰坪铅锌矿区的矿藏与开采历史分析 |
3.3.4 兰坪铅锌矿区开采作业造成的环境破坏分析 |
3.3.5 兰坪铅锌矿区现有环境治理措施分析 |
3.4 “城市双修”理念下兰坪铅锌矿区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的原则 |
3.4.1 关于安全的基本原则 |
3.4.2 关于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
3.4.3 关于地域性特征的基本原则 |
3.4.4 关于分期分阶段治理的基本原则 |
第四章 “城市双修”理念下兰坪铅锌矿区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
4.1 兰坪铅锌矿区棕地场地矛盾状况分析 |
4.1.1 兰坪铅锌矿区的生态格局总体破坏 |
4.1.2 兰坪铅锌矿区重金属污染的产生 |
4.1.3 兰坪铅锌矿区重金属污染下的土壤现状 |
4.1.4 沘江河污染状况分析 |
4.1.5 植被破坏情况分析 |
4.2 铅锌矿区棕地修复技术的适用性评估 |
4.2.1 铅锌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分类 |
4.2.2 现有棕地修复技术的发展与总结 |
4.2.3 生态修复技术的优势及在铅锌矿区的应用 |
4.2.4 物理、化学修复技术在铅锌矿区生态修复中的应用 |
4.3 铅锌矿区棕地的生态修复模型 |
4.3.1 铅锌矿区污染破坏场地修复模型的分类 |
4.3.2 重度污染破坏的铅锌矿区废弃地修复模型构建 |
4.3.3 污染破坏较轻的铅锌矿区废弃地修复模型构建 |
4.4 .兰坪铅锌矿区超富集植物品种的筛选 |
第五章 “城市双修”理念下兰坪铅锌矿区景观再生研究 |
5.1 兰坪铅锌矿区景观再生迹地分类 |
5.2 铅锌矿区适宜修复的用地景观再生 |
5.2.1 特色种植营造 |
5.2.2 沘江的景观再生 |
5.3 铅锌矿区适宜改造的用地景观再生 |
5.3.1 开采肌理的景观再生 |
5.3.2 固体废弃物堆场的景观再生 |
5.3.3 工业厂房建筑以及构筑物的更新利用 |
5.4 铅锌矿区适宜保护的用地景观再生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1.1 铅锌矿区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理论框架的建立 |
6.1.2 兰坪铅锌矿区生态修复策略 |
6.1.3 兰坪铅锌矿区景观再生模式 |
6.2 研究局限及后续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 B:图片索引 |
附录 C 铅锌矿区附近居民调查问卷及结果 |
(2)煤炭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保护的冲突及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依据与研究背景 |
1.1.1 背景与意义 |
1.1.2 项目依托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的冲突研究 |
1.2.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协调对策与技术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4 本章小结 |
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保护的冲突分析 |
2.1 矿地复合的概念与矿地资源冲突的自然性 |
2.1.1 矿地资源与土地资源概述 |
2.1.2 矿地复合的概念 |
2.1.3 矿地资源冲突的自然性 |
2.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冲突的自然性及危害 |
2.2.1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冲突的自然性 |
2.2.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的冲突特征与危害 |
2.3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的政策冲突特征与危害 |
2.3.1 政策冲突特征 |
2.3.2 政策冲突危害 |
2.4 本章小结 |
3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保护的协调理论与方法研究 |
3.1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典型土地资源保护的协调必要性及适用条件 |
3.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典型土地资源保护协调的实现措施 |
3.3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典型土地资源保护的协调原理与模型 |
3.3.1 协调原理 |
3.3.2 协调模型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4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湿地资源保护的协调研究 |
4.1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湿地资源保护冲突的理论分析 |
4.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湿地保护冲突与协调的实际案例 |
4.2.1 研究区概况 |
4.2.2 煤炭资源开采与湿地资源保护的冲突分析 |
4.2.3 济三矿煤炭地下开采与湿地保护实际协调分析 |
4.3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湿地资源保护协调的可行性与对策 |
4.4 本章小结 |
5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耕地资源保护的协调研究 |
5.1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耕地资源保护冲突的理论分析 |
5.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耕地资源保护冲突与协调的实际案例 |
5.2.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
5.2.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耕地资源保护的冲突 |
5.2.3 山东省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耕地保护实际协调分析 |
5.3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耕地资源保护协调的可行性与对策 |
5.3.1 协调实现的保障技术 |
5.3.2 协调对策 |
5.4 本章小结 |
6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林地资源保护的协调研究 |
6.1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林地资源保护冲突的理论分析 |
6.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林地资源保护冲突与协调的实际案例 |
6.2.1 研究区概况 |
6.2.2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林地资源保护的冲突分析 |
6.2.3 焦坪矿区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林地保护实际协调分析 |
6.3 煤炭资源地下开采与林地资源保护协调的可行性与策略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我国绿色矿山发展水平评价及发展模式与长效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研究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2.2 相关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绿色矿山发展现状与问题 |
3.1 绿色矿山发展历程 |
3.2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发展现状 |
3.3 绿色矿山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
3.4 本章小结 |
4 绿色矿山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构建与测度方法 |
4.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关键要素分析 |
4.2 绿色矿山发展水平的评价方法 |
4.3 数据来源与指标处理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绿色矿山发展水平评价 |
5.1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发展指数评价实证研究 |
5.2 建材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发展指数评价实证研究 |
5.3 油气行业绿色矿山发展指数评价实证研究 |
5.4 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发展指数评价实证研究 |
5.5 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发展指数评价实证研究 |
5.6 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发展指数评价实证研究 |
5.7 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发展指数评价实证研究 |
5.8 各行业绿色矿山发展指数的比较分析 |
5.9 绿色矿山发展协调程度分析 |
5.10 本章小结 |
6 我国绿色矿山典型发展模式研究 |
6.1 分析方法 |
6.2 绿色矿山发展路径实证研究 |
6.3 绿色矿山典型发展模式 |
6.4 企业绿色矿山发展水平提升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构建 |
7.1 绿色矿山发展驱动因素分析 |
7.2 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总体框架 |
7.3 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构建 |
7.4 本章小结 |
8 主要结论与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矿山损毁土地预测评价及修复技术方法研究 ——以渑池县雷沟矿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2 项目区概况 |
2.1 项目简介 |
2.2 项目区自然概况 |
2.2.1 地理位置 |
2.2.2 地形地貌 |
2.2.3 水文与水文地质 |
2.2.4 地质 |
2.3 项目区土地利用概况 |
2.3.1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
2.3.2 项目区基本农田现状 |
3 雷沟铝土矿损毁土地预测 |
3.1 损毁土地预测方法分析 |
3.1.1 项目生产工艺及流程 |
3.1.2 设计开采方案 |
3.1.3 工程平面总体布置 |
3.2 损毁土地预测结果分析 |
3.2.1 已损毁土地现状 |
3.2.2 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
3.2.3 拟损毁土地的预测 |
3.3 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
3.3.1 复垦区的确定 |
3.3.2 复垦责任范围 |
3.3.3 修复区土地利用状况 |
3.3.4 修复区土地权属状况 |
3.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3.4.1 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
3.4.2 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 |
4 雷沟铝土矿损毁土地修复适宜性评价 |
4.1 土地修复适宜性评价方法分析 |
4.1.1 评价范围的确定 |
4.1.2 初步复垦方向的确定 |
4.1.3 评价单元的划分 |
4.1.4 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
4.1.5 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 |
4.2 土地修复适宜性评价结果分析 |
4.2.1 适宜性等级评定结果 |
4.3 确定修复目标 |
4.3.1 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和划分复垦单元 |
4.3.2 修复目标确定 |
5 雷沟铝土矿损毁土地修复措施 |
5.1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
5.1.1 土方量供求平衡分析 |
5.1.2 用水量平衡分析 |
5.2 修复措施方法 |
5.2.1 复垦措施确定的原则 |
5.2.2 工程技术措施 |
5.2.3 生物和化学措施 |
5.3 监测方法 |
5.4 管护方法 |
5.4.1 表层土壤及熟土层保护措施 |
5.4.2 土地复垦过程及质量管护措施 |
5.4.3 加强对复垦土地的用途管制 |
6 损毁土地修复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
6.1 损毁土地修复工程设计 |
6.1.1 工程设计目标与原则 |
6.1.2 工程设计内容与规模 |
6.2 损毁土地修复工程量测算 |
6.2.1 土地平整工程量测算 |
6.2.2 道路工程量 |
6.2.3 农田水利工程量 |
6.2.4 林、草地绿化工程量 |
6.2.5 工程量测算汇总 |
7 结论与讨论 |
7.1 结论 |
7.2 讨论 |
参考文献 |
Abstract |
(5)煤矿废弃地环境修复及其再生研究 ——以徐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四、国内外研究进展 |
五、研究方法与框架 |
1 煤矿废弃地的形成及其环境危害 |
1.1 煤矿废弃地的成因及类型 |
1.1.1 煤矿废弃地的成因 |
1.1.2 典型煤矿废弃地的类型 |
1.2 煤矿废弃地的环境危害 |
1.2.1 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
1.2.2 对水域系统的破坏 |
1.2.3 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
1.2.4 对生态植被的破坏 |
1.3 本章小结 |
2 煤矿废弃地景观重塑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 |
2.1 基本概念分析 |
2.1.1 土地复垦 |
2.1.2 生态重建 |
2.1.3 自然再生 |
2.2 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
2.2.1 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 |
2.2.2 景观审美的构成 |
2.2.3 大地艺术的启示 |
2.3 本章小结 |
3 煤矿废弃地景观重塑的原则策略与措施 |
3.1 煤矿废弃地景观重塑原则 |
3.1.1 保护性原则 |
3.1.2 持续性原则 |
3.1.3 整体性原则 |
3.2 煤矿废弃地景观重塑策略 |
3.2.1 矿城乡一体,多中心组团发展 |
3.2.2 修复构筑物,传承矿业文化风貌 |
3.2.3 重塑地形地貌,再造景观生态格局 |
3.3 景观重塑运行保障措施 |
3.3.1 采用BARCI监管设计 |
3.3.2 科研与技术保障 |
3.3.3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
3.4 本章小结 |
4 煤矿废弃地景观及生态修复方法 |
4.1 不同类型废弃地生态修复方法 |
4.1.1 塌陷地:湿地生态修复 |
4.1.2 排土场:生态林地修复 |
4.1.3 煤矸石山的综合利用 |
4.1.4 土壤:多措并举的治理与修复 |
4.2 煤矿废弃地生态修复的作用 |
4.2.1 “回归自然”的环境效益 |
4.2.2 “生态宜居”的社会效益 |
4.2.3 “协同发展”的经济效益 |
4.3 本章小结 |
5 徐州市矿区废弃地景观重塑样本 |
5.1 调查区域概况 |
5.1.1 徐州市自然环境概况 |
5.1.2 徐州市煤矿发展概况 |
5.2 采煤塌陷区湿地重建 |
5.2.1 九里湖湿地公园 |
5.2.2 潘安湖湿地公园 |
5.3 露采宕口遗迹再生 |
5.3.1 金龙湖宕口公园 |
5.3.2 龟山公园 |
5.4 煤矿废弃地其他用途再生模式 |
5.5 煤矿废弃地再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
5.6 本章小结 |
6 徐州市煤矿废弃地再生的针对性策略研究 |
6.1 废弃地再生的基本功能构想 |
6.1.1 以生态产业为主的废弃地再生 |
6.1.2 以公园绿地为主的废弃地再生 |
6.1.3 以商服用地为主的废弃地再生 |
6.1.4 以住宅用地为主的废弃地再生 |
6.2 徐州市夏桥煤矿区多用途再生的核心要素 |
6.2.1 空间结构的重塑 |
6.2.2 遗址文脉的传承 |
6.2.3 生态系统的修复 |
6.3 徐州市煤矿区转型模式与再生效益分析 |
6.3.1 徐州市煤矿区转型模式 |
6.3.2 徐州市煤矿区再生效益 |
6.4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6)中国资源型城市棕地再生空间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市:从“老工业基地”到“资源型城市” |
1.1.2 棕地:从“修复治理”到“再生利用” |
1.1.3 空间:从“多规合一”到“城市双修”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对象与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步骤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和步骤 |
第2章 棕地的概念、特征及其空间再生动力机制 |
2.1 棕地问题或风险的产生 |
2.1.1 内因:工业化为场地注入了“毒性” |
2.1.2 外因:城市化使将场地包围其中 |
2.2 棕地的定义 |
2.2.1 北美地区的棕地定义 |
2.2.2 欧洲地区的棕地定义 |
2.2.3 东亚地区的棕地定义 |
2.2.4 棕地定义和内涵的扩充 |
2.3 棕地的类型 |
2.3.1 物质循环背景下的分类系统 |
2.3.2 国民经济行业体系背景下的分类体系 |
2.3.3 城市用地背景下的分类系统 |
2.4 棕地的核心特征 |
2.4.1 本体特征 |
2.4.2 空间特征 |
2.4.3 情感特征 |
2.4.4 美学特征 |
2.5 棕地再生的空间动力与机制 |
2.5.1 棕地再生的“原生”动力机制 |
2.5.2 棕地再生的“衍生”动力机制 |
2.5.3 棕地再生的“催化剂” |
第3章 资源型城市演变特征及其棕地现状调查 |
3.1 资源型城市的概念与历史阶段特征 |
3.1.1 资源型城市的概念 |
3.1.2 资源型城市的界定 |
3.1.3 中国资源型城市的历史成因及其阶段特征 |
3.2 资源型城市的类型及其分类体系构建 |
3.2.1 按资源类型划分 |
3.2.2 按生命周期划分 |
3.2.3 按城市规模划分 |
3.2.4 按地理环境划分 |
3.3 资源型城市棕地空间现状调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3.3.1 发生机制决定空间格局 |
3.3.2 生命周期反映空间态势 |
3.3.3 主导产业影响空间形式 |
3.3.4 地理环境制约空间协同 |
3.4 典型资源型城市“棕地群”空间特征研究 |
3.4.1 石油:大庆市 |
3.4.2 煤炭:大同市 |
3.4.3 煤炭:锡林浩特市 |
3.4.4 铜矿:铜陵市 |
3.4.5 钢铁:攀枝花市 |
3.5 资源型城市“棕地群”空间问题总结 |
3.5.1 土地利用问题 |
3.5.2 生态安全问题 |
3.5.3 资源保护问题 |
3.5.4 材料循环问题 |
3.5.5 空间阻隔问题 |
第4章 棕地景观再生的理论与实践浅析 |
4.1 棕地景观再生理论及其发展脉络 |
4.1.1 探索阶段:1965-1985 |
4.1.2 发展阶段:1985-2005 |
4.1.3 成熟阶段:2005-2015 |
4.1.4 演化阶段:2015至今 |
4.2 棕地再生的学科体系构建 |
4.2.1 艺术学 |
4.2.2 生态学 |
4.2.3 建筑学 |
4.2.4 环境工程学 |
4.2.5 城乡规划学 |
4.2.6 风景园林学 |
4.3 棕地再生实践项目的区位特征分析 |
4.3.1 城市环境类 |
4.3.2 郊区环境类 |
4.3.3 自然环境类 |
4.4 棕地再生实践项目的尺度特征分析 |
4.4.1 建筑尺度:帕赛伊克纪念碑 |
4.4.2 场地尺度:西雅图煤气厂公园 |
4.4.3 社区尺度: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 |
4.4.4 城市尺度:底特律未来城市 |
4.4.5 区域尺度:国际建筑展埃姆舍公园 |
4.5 棕地再生实践项目的功能特征分析 |
4.5.1 生态类功能 |
4.5.2 文化类功能 |
4.5.3 教育类功能 |
4.5.4 休闲类功能 |
4.5.5 体育类功能 |
4.5.6 集散类功能 |
4.5.7 生产类功能 |
第5章 棕地再生的空间策略体系构建 |
5.1 棕地再生的空间层次及其再生影响因素 |
5.1.1 棕地再生的“空间策略”与“非空间策略” |
5.1.2 棕地再生的“空间策略”及其层次 |
5.2 宏观策略:“系统” |
5.2.1 “灰色系统”规划 |
5.2.2 “棕色系统”规划 |
5.2.3 “绿色系统”规划 |
5.2.4 “橙色系统”规划——工业遗产 |
5.2.5 “青色系统”规划——工业自然 |
5.3 中观策略:“模式” |
5.3.1 模式或原型的产生 |
5.3.2 工业闲置地的模式转化 |
5.3.3 矿业废弃地的模式转化 |
5.3.4 垃圾填埋场的模式转化 |
5.3.5 基础设施废弃地的原型转化 |
5.3.6 原型的空间谱系特征 |
5.4 微观策略:“母题” |
5.4.1 地形主导类母题 |
5.4.2 水体主导类母题 |
5.4.3 植被主导类母题 |
5.4.4 建筑物主导类母题 |
5.4.5 材料主导类母题 |
5.4.6 流线主导类母题 |
5.4.7 设备主导类母题 |
5.5 空间策略体系的整合 |
5.5.1 空间策略体系的融合——系统耦合 |
5.5.2 空间策略体系的操作——空间拓扑 |
5.5.3 空间策略体系的构建——“开放空间系统”规划与设计 |
第6章 系统综合体:瑞昌市“棕地群”景观规划设计 |
6.1 瑞昌市城市发展概况及上位规划背景 |
6.1.1 瑞昌市的基本区位条件分析 |
6.1.2 瑞昌市工业历史沿革分析 |
6.1.3 瑞昌市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 |
6.2 瑞昌市工业遗产和棕地现状调查与分析 |
6.2.1 古铜矿遗址 |
6.2.2 老工业基地 |
6.2.3 矿产资源地 |
6.2.4 码头工业镇 |
6.3 造船厂与码头废弃地景观再生案例研究 |
6.3.1 广州市中山岐江公园 |
6.3.2 新奥尔良市新月公园 |
6.3.3 旧金山市山岬公园 |
6.3.4 韩国统营市造船厂更新设计 |
6.4 宏观策略:全域旅游工业体验区规划 |
6.4.1 瑞昌市主要旅游资源单体评价 |
6.4.2 瑞昌市工业文化体验区的规划与模式选择 |
6.4.3 瑞昌市工业文化旅游廊道规划 |
6.5 中观策略:江州造船厂景观规划设计 |
6.5.1 场地历史脉络分析 |
6.5.2 场地现状条件分析 |
6.5.3 场地平面规划与设计 |
6.6 微观策略:造船厂空间详细设计 |
6.6.1 舾装码头设计 |
6.6.2 车间仓库设计 |
6.6.3 钢板堆场设计 |
6.6.4 露天船台设计 |
6.6.5 车间庭园设计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走向多学科交叉的棕地再生途径 |
7.2.1 系统性 |
7.2.2 过程性 |
7.2.3 复杂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欧洲城棕地市振兴相关项目或组织 |
附录 B 中国城市用地分类相关标准下的潜在棕地类型 |
附录 C 景观规划设计最终专题图纸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中国矿业用地法律政策博弈分析 ——基于矿产业发展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研究现状 |
1.2.2 存在问题 |
1.2.3 国外矿业用地立法演变的历史比较分析 |
1.3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案 |
第2章 基本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矿产业 |
2.1.2 矿业用地 |
2.1.3 产业发展 |
2.1.4 临时用地 |
2.1.5 矿地和谐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经济治理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产业经济理论 |
2.2.5 法的价值理论 |
2.2.6 博弈论 |
2.3 我国土地及矿产资源立法概述 |
2.3.1 我国土地资源立法概述 |
2.3.2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概述 |
第3章 中国矿产业发展与矿业用地法治情况分析 |
3.1 中国矿产业发展现状 |
3.1.1 矿产业现状及发展 |
3.1.2 我国矿政管理及法律规制现状 |
3.2 中国矿业用地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2.1 中国矿业用地情况 |
3.2.2 中国矿业用地立法沿革及现状 |
3.2.3 中国矿业用地的产权制度保障法理必要性 |
3.2.4 中国矿业用地管理方式的变革试点 |
3.3 中国矿业用地法治中的问题分析 |
第4章 完善中国矿业用地法律制度的博弈分析 |
4.1 完善中国矿业用地法律制度博弈模型构建 |
4.2 完善中国矿业用地法律制度博弈模型的扩展 |
4.3 完善中国矿业用地法律制度博弈的占优均衡 |
4.4 完善中国矿业用地法律制度博弈模型的福利分析 |
4.5 中国矿业用地的环境负外部性及解决 |
4.6 中国矿业用地国家治理方式完善 |
第5章 完善中国矿业用地法治的实地调研论证 |
5.1 神华宁东煤炭基地矿业用地情况调研论证 |
5.2 云磷集团采矿用地临时试点调研论证 |
5.3 七台河老煤炭基地转型中的土地问题调研论证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主要结论 |
6.1.1 建立矿业用地分类供地制度 |
6.1.2 建立临时用地行政司法裁决制度 |
6.1.3 建立废弃矿业用地土地分类盘活制度 |
6.1.4 完善矿业用地宏观管理制度 |
6.2 研究创新点 |
6.3 讨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实地调研提纲 |
论文工作量情况 |
个人简历 |
(8)农村集体土地上采矿用地取得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以及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基本观点与创新 |
第一章 采矿用地取得制度基本概述 |
第一节 采矿用地使用权 |
一、采矿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性质 |
二、采矿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采矿用地 |
三、采矿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
四、采矿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
五、采矿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
第二节 采矿权与土地物权的应然关系 |
一、采矿权与土地权利关系的立法模式 |
二、我国采矿权与集体土地权利的应然关系 |
第二章 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第一节 我国采矿用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生成进路 |
一、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沿革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 |
三、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变迁 |
四、小结 |
第二节 我国现有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现有采矿用地制度现状及特征 |
二、现有采矿用地取得制度所造成的不利后果 |
第三节 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困境的根源 |
一、采矿用地取得困境的自然根源 |
二、采矿用地取得困境的社会经济根源 |
三、采矿用地取得困境的制度障碍 |
第三章 域外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域外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考察 |
一、欧洲国家的采矿用地制度 |
二、亚洲国家(地区)采矿用地制度 |
三、非洲国家的采矿用地制度 |
四、美洲国家采矿用地制度 |
六、澳大利亚采矿用地制度 |
第二节 域外采矿用地取得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
一、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
二、采矿权与土地物权关系处理上的借鉴 |
三、采矿用地取得机制与途径的借鉴 |
第四章 我国集体土地采矿用地取得模式改革的制度探索 |
第一节 我国采矿临时用地制度改革试点概述 |
一、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基本情况 |
二、临时用地改革的内容 |
三、临时用地改革取得的成果 |
四、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采矿临时用地制度的完善与经验借鉴 |
一、采矿临时用地适用范围的完善 |
二、采矿临时用地协商与救济制度的完善 |
三、采矿临时用地土地用途管制的完善 |
四、采矿临时用地改革对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思路与依据 |
第一节 我国采矿用地取得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
一、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 |
二、采矿用地取得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采矿用地取得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采矿用地取得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
一、经济学理论依据 |
二、法学理论依据 |
第三节 我国采矿用地取得的类型化构建 |
一、公益性采矿用地和经营性采矿用地 |
二、矿业建设用地模式与矿业地役权用地模式 |
第六章 我国集体采矿用地取得的具体制度 |
第一节 集体采矿用地取得租赁制度 |
一、集体采矿用地取得“租赁制”的优势与弊端 |
二、通过临时用地制度实现土地“租赁制”的可行性与制度优势 |
三、我国集体采矿租赁制度的具体设计 |
第二节 集体采矿用地地役权制度 |
一、矿业地役权的概念 |
二、矿业地役权制度的必要性 |
三、矿业地役权制度的优势 |
四、矿业地役权制度的可行性 |
五、矿业地役权制度的具体设计 |
本节小结 |
第三节 集体采矿用地征收制度 |
一、采矿用地征收的适用范围 |
二、采矿用地征收的条件 |
三、采矿用地征收的正当程序 |
四、采矿用地征收的补偿 |
小结 |
第四节 采矿用地取得相关配套制度:用途管制制度 |
一、矿业用地用途管制的法理分析 |
二、矿业用地用途管制的必要性:对市场失灵的纠正 |
三、矿业用地用途管制的正当性:权利行使的社会化 |
四、采矿用地用途管制的路径分析 |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露天矿采矿用地差异化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矿地矛盾严峻 |
1.1.2 政策调控改革采矿用地方式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1.3.1 采矿用地相关制度研究进展 |
1.3.2 矿区土地复垦研究进展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概念辨析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辨析 |
2.1.1 采矿用地 |
2.1.2 临时用地 |
2.1.3 土地复垦 |
2.2 相关理论及对本文启示 |
2.2.1 产权经济学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土地集约节约理论 |
2.2.4 协同理论 |
2.2.5 生态文明理论 |
第3章 露天矿采矿用地系统的基本问题 |
3.1 露天矿采矿用地特征 |
3.1.1 阶段性 |
3.1.2 临时性 |
3.1.3 破坏性 |
3.1.4 建设性 |
3.2 露天矿采矿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
3.2.1 取得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
3.2.2 取得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
3.2.3 用地退出中存在的问题 |
3.3 露天矿采矿用地系统 |
3.3.1 系统的内涵 |
3.3.2 露天矿采矿用地系统特征 |
3.3.3 露天矿采矿用地系统的协同发展 |
3.4 露天矿采矿用地创新机制 |
3.4.1 用地方式改革内涵 |
3.4.2 改革制度的基本思路 |
第4章 露天矿采矿用地创新机制实证分析 |
4.1 用地模式分析 |
4.1.1 采矿用地取得 |
4.1.2 临时用地复垦后退出 |
4.2 用地改革效益分析 |
4.2.1 经济效益 |
4.2.2 社会效益 |
4.2.3 生态效益 |
4.3 讨论 |
4.3.1 补偿方式的单一性的问题 |
4.3.2 复垦还地不足的问题 |
4.3.3 推广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
第5章 露天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差异化分析 |
5.1 铝土矿 |
5.1.1 矿床分布与类型 |
5.1.2 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 |
5.2 煤矿 |
5.2.1 试点基本情况 |
5.2.2 地质构造影响 |
5.2.3 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 |
5.3 铁矿 |
5.3.1 矿床分布与类型 |
5.3.2 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讨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矿区土地复垦与固体废弃物处置用地管理模式研究——以平果铝业公司为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双修视角下的铅锌矿区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研究 ——以云南省兰坪县铅锌矿区为例[D]. 李文旺.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2]煤炭地下开采与地面典型土地资源保护的冲突及协调研究[D]. 梁宇生.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2)
- [3]我国绿色矿山发展水平评价及发展模式与长效机制研究[D]. 马莉. 中国矿业大学, 2019
- [4]矿山损毁土地预测评价及修复技术方法研究 ——以渑池县雷沟矿区为例[D]. 贾爱华. 河南农业大学, 2019(04)
- [5]煤矿废弃地环境修复及其再生研究 ——以徐州为例[D]. 李缓. 苏州大学, 2019(04)
- [6]中国资源型城市棕地再生空间策略研究[D]. 卓百会. 清华大学, 2019
- [7]中国矿业用地法律政策博弈分析 ——基于矿产业发展视角[D]. 何淼.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7(02)
- [8]农村集体土地上采矿用地取得法律制度研究[D]. 黄胜开.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9]露天矿采矿用地差异化管理研究[D]. 李帅.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3(S2)
- [10]广西某废弃物集中处理专业公司SWOT分析[J]. 陈艳. 中国市场,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