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王佳宁[1](2017)在《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文中研究说明从改革发端,到深化改革呐喊,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开大阖,其进程中的若干主次、节点值得系统回顾总结。当改革转入全面制度创新的轨道,理性回望来路,梳理40年改革脉络,使改革朝纵深探索,多见成效,少走弯路,减少成本,其意义不言而喻。作为中国经济学品牌期刊,《改革》始终关注中国转型和发展进程,在全国学术期刊中率先推出"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与读者一同见证和回眸中国改革开放征程。本期摘编整理19982002年大事,敬请垂注!
李建中[2](2010)在《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解放以后,在1949至1953年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以平均分配土地为内容的土地改革运动以后,国家开始在农村进行以农业生产合作化、农村信用合作化、农村手工业合作化、农村供销合作化为手段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希图以此在农村进行和平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上述四种农村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化和农村供销合作化是重中之重。就农业生产合作化而言,从1953年至1958年短短的5年间,我国农村便实现了由个体农民所有制向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至人民公社的过渡。当时,国家认为人民公社是最高类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共产主义的雏形,它的建立和巩固将会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1953年至1983年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表明,农业合作化的初衷未能实现,农业合作化特别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相反,却使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并一度出现了粮食匮乏的困难局面。其间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记取,唯有此,才能使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走弯路。就供销合作社而言,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自1949年至1991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始终是我国县城以下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它在饮食业、服务业、纯商业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是从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起,各级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县、乡两级供销合作社才日渐衰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供销合作社虽然垄断了全国农村的商品流通,虽然表面上看似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官办”性,在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而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群众的局部利益,有时甚至侵犯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挫伤了生产队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工农业生产的积极促进作用。如何避免并吸取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便把三农工作搞得更好,加速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成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需求。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形势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巩固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的形成,各级供销合作社日益衰落。但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各类合作社在加速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代西欧、北美、南美、非洲、北欧、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各类合作社十分发达,在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农业生产、农村商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领域发挥着难以估量的效用。我国要想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要想顺利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想避免农民群众单家独户闯市场或被迫卷入市场大潮,以致自身利益屡受强势群体侵犯的被动局面的出现,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加速各类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以使农民在与其他阶层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有真正的农民所有、农民治理、农民得利的合作经济组织、民间社团,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探讨改革开放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式微的原因和教训,提出复兴供销合作事业的新理论、新对策等,就显得尤为迫切。本论文在内容上可以说是史料翔实,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由于本文研究的是1949至2010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时间跨度很长。因此本文采取了按时间顺序组织全文,以纵向的“条”为主要线索,对南阳县的供销合作事业进行论述的手法。文章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其他八个部分是正文,正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简单地回顾了1949年以前我国的合作事业发展史,第二章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三章论述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四章探讨了大跃进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五章论证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六章分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七章叙述了徘徊中的二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第八章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文章从第二章到第八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南阳县供销社的业务、人事、计划、统计、财务等进行了叙述、分析和研究,同时也对供销合作社领导和管理下的农村副业、农村集市贸易、农村小商小贩等进行了研究,探索了前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七个不同时期内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特点、规律以及它在南阳县的农业、商业、工业、农村副业、农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现了60余年来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曲折发展历程,总结了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解决当代南阳县以及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困难局面的对策和理论。当然,本文在内容上并非只写“条”,不写“块”,在进行纵向研究的同时,本文采取条块结合的手法,在结语部分以“块”为主,分专题从业务、体制、管理、农村副业、农村集市、农村私商、供销社与国家的关系、供销社与工农业生产的关系、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横向概括,揭示了60余年来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和普遍规律。本论文在研究成果和立论观点方面颇具创造性,通过八章正文的详细叙述和论证,文章在结语部分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总结了60余年来,甚至100年来中国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未来的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改变了传统的对国民党领导下的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全盘否定的观点。文章指出,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有一些较好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如注重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不仅进行官方的宣传教育,而且允许民间社团、私营报刊、民间精英等进行关于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创建等活动;注意培养和重用政权体制以外的合作社理论家和合作活动家;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合作法律、法规,而且把合作立法的基点放在国际社会公认的有关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上,如团结、互助、互利、合作、联合、自愿、平等、自由、民主、博爱、不以盈利为目的等诸多方面;在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上,政府始终坚持对各类合作社虽然“引动”,但不“代动”的政策,即政府只是对合作社进行指导、监督、帮助,而不直接插手合作社的人事、业务、财务等,这使得国民政府时期的各类合作社具有较大的“民办”性质。(二)本文秉笔直书,认为1953至1983年我国推行并维护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人民公社制度并非十全十美,而是失误大于成功,教训大于经验。笔者指出,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并长期维持的农业大集体经济和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而是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不利于农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使我国农业长期处于慢性徘徊和缓慢发展之中,农民收入得不到提高,农民生活长期维持在温饱线上下,有一部分生产队长期以来只给社员分配口粮,而没有一点现金分配。(三)本文以不掩恶,不虚美的学风,首次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合作社始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众自己的合作商业组织,它在实质上是“官办”企业和政府的附属物,在本质上与国营商业完全一样,都是全民所有制,在人、物、财方面都由国家实行“包配”。正是由于供销合作社的官办性质,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商业工作屡屡出现“政府行为化”,使供销合作社这只用来“勾连”城市和农村的“抓手”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屡屡违反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在城乡经济交流中总是以“多购、少留”、“少供、价高”的形式偏向城市、干部职工、工业,而忽略和损伤农村、农业、农民。这种做法不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有损商业工作的“专业性”,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生产的积极反作用,并且使商业部门的经营管理陷于混乱,增大了商业企业的亏损、贪污、盗窃,加重了国家财政对商业企业的“补贴”负担。(四)本文创造性地提出,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不是它的正常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衰落却是它的正常状态: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只是一种“虚态”,它之所以强盛,是因为国家依靠行政力量维持着它在饮食业、纯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垄断地位,国家对农民的家庭副业、自由市场、“私商”等进行了严格控制,并且绝对不允许农民弃农经商、干部职工弃工经商。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十分强大,但是全国的商业却陷入了长期的呆滞状态,整个国民经济也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弃了依靠行政力量维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垄断地位的做法,并且允许农民经商、干部职工经商、无业者经商、开放自由市场、放弃对“私商”的管制,最终在商业领域形成了“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在这样的背景下,供销合作社衰落了,但是这种衰落正是它由“虚态”向“实态”转化的表现。因为它的衰落意味着以个体商业和私营商业为主的其它经济成分的商业主体的兴旺发达,意味着城乡人民群众可以随时得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意味着国家摆脱了因弥补供销合作社的亏损而长期背负的财政包袱,意味着我国的商业繁盛了,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繁荣局面。表明我们终于摸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弄明白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理论课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3](2012)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文中提出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本刊编辑部[4](2008)在《抚脉历程——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1998~200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8年12月,伟大祖国即将迎来改革开放30年庆典。30年的沧桑巨变,谱写了几千年中国历史最为灿烂辉煌的篇章。作为关注中国转型和发展的经济学品牌期刊,《改革》隆重推出"抚脉历程——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以经济视角观瞻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运行轨迹及发展脉络,与读者一起见证和回眸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从2008年第2期开始,至2008年第7期结束,分6期载完。本期摘编整理1998~2002年大事.敬请关注!
张翔[5](2010)在《以政府信用为信号——改革后温台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机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试图从"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的角度去理解中国改革后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发展的兴衰。存款类金融产品的高考核成本、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高负债率以及"说坏话"机制的局限性等使声誉机制特别重要。声誉机制依赖于良好的产权保护。中央政府对私人进入和经营银行业严格的管制政策使得民营银行家们更不愿意或更难对自身声誉做投资。他们把地方政府对他们的支持作为信号来吸引存款,建立声誉。本文称之为"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这一机制下,民营银行家和储户都对政府的相关政策高度敏感。这使得中国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更容易因为管制政策的变化而出现波折。改革后温州和台州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为上述解释提供了初步证据。
李攀[6](2019)在《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文中研究说明近代意义上的合作运动源于西方,却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9世纪初,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首先提出合作社的思想,并进行了实践探索。从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消费合作社成立至今,合作社的发展历经一个半世纪。在这一长期历史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合作社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论断,成为指导合作社发展的科学指南。二十世纪初叶,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之时,合作思想作为一种“救世”学说被引入中国,中华大地上各种政治势力、各类社会团体出于各自目的,曾试办过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理论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中国共产党与合作社渊源颇深,中共自诞生伊始就把发展合作社作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问题的重要举措。1922年9月,毛泽东参与创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从此合作社的种子开始在各个革命根据地生根发芽,其中,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社、陕甘宁边区的南区合作社是其典型代表,也是供销合作社的雏形。1950年7月,组建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具体业务。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合作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从那时起,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创造了光辉的业绩,也经受了不少挫折。供销合作社因农而生、因农而兴,它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引导亿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左”的观念的影响,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曾发生过多次改变,经营管理机构也屡遭撤并,和国营商业“三分三合”,尽管如此,其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办社宗旨始终没有变化,即便在“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左”的错误的影响下,供销合作社广大干部职工依然坚守岗位,为稳定农业、发展生产做了大量工作。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供销合作系统进行了改革,一度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遭遇经营困境,一度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90年代中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得以重建,供销合作系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一重要指示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回顾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引领未来。本文试图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研究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决策层对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认识过程、决策过程,考察政策在基层的实施效果,探究供销合作社发展变化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历史经验,以期为正在进行的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提供镜鉴和参考。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综述、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及研究重难点等基本情况。第一章,回顾合作社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演进过程,重点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对建国前中共领导合作社的历史进行归纳,勾勒出供销合作社萌生、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第二章,主要研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国家重点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梳理供销合作社发展方针的演化、确立过程。研究供销合作社超常规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具体过程。第三章,主要研究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供销合作社落实“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做法举措及成效。探讨供销合作社领导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过程。第四章,探究“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过程及原因。研究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之后,供销合作社被“下放”为人民公社“供销部”的实际影响。研究中央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第五章,研究文革对供销合作社造成的严重损失。探讨文革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为稳定农业生产起到的重要作用。第六章,研究探讨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效果。对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进行总体评价。第七章,探究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陷入经营困境的具体原因。研究供销合作系统摆脱困境的历史过程。第八章,对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进行总体评价。总结党领导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
徐成江[7](2013)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产物,它为我国农村及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了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群体的融资难问题,是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2005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讨论便从未中断,但是对于如何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我国学术界仍然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经过八年的实践,小额贷款公司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这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及发展带来了挑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本文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角色定位为突破口,试图从纷繁复杂的表象背后剖析出导致这一系列问题的内在原因,进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角色定位进行适当的调整,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本文期望能在全面理解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从政府监管制度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机制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的调整思路,从而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本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为四章,包括借贷行为的相关理论与小额贷款公司概述,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的产生与表现,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的内在机制,以及调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的思路。本文力图在研究思路方面有所创新。首先,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从政府文件的相关表述中总结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和本质属性,作为这一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本文从中国民间借贷发展史梳理出小额贷款公司及相关业务的演变脉络。只有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背景及发展现状才能更好地解决在角色定位中面临的问题。第三,本文明确指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的错位是角色定位中的核心问题。基于角色定位的分析原理,本文深入探讨了导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的内在因素,进而提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矛盾是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的本质原因。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本文对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进行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在深入揭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内在机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解决矛盾与调整定位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法。在这样的研究思路指导下,本文创造性地提出调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的五项原则,并主张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以商业化运营的“银行业非存款类公司制金融机构”作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角色定位。这些观点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更是创新性的重要体现。本文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角色定位研究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越来越多的学者投身于这一研究领域,为相关部门建言献策,用理论指导实践。只有这样,我国才能解决好民间金融“两多两难”的问题,才能有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王亚平[8](1999)在《1998年国民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大事辑要》文中研究指明自1992年以来,我刊每年刊出一辑“国民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大事辑要”,它们分别登载在:1992年第94期及110/111期、1993年第102期、1994年56期、1995年第122/123期、1996年第70/71期、1997年第41/42期、1998年第56期。该专辑因其资料性强而受到读者的欢迎与好评,本期援例继续刊载。
刘道云[9](2013)在《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2011年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暴露出我国民间金融领域存在诸多问题,譬如民间资本“投资难”、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民间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民间金融体制亟待改革等,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成为当前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热点问题。法律视野下的“民间金融”是指在官方、正规金融市场以外发生的,非基于国家或正规金融机构信用、缺乏金融监管的货币资金(为主的)融通活动。民间金融可从法律效力、组织机构形态、发展形态和法律性质上进行类型化区分。民间金融法律规制具有其深厚的合理性基础。从理论基础上来说,民间金融法律规制以国家干预下的金融自由主义思想、“市场失灵”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为思想理论支撑;从现实必要性角度来看,完成我国民间金融领域面临的主要任务离不开法律规制手段,包括完善民间金融法制和规范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危机、满足市场投融资需求、促进良性民间金融体系的形成等。民间金融法律规制应以区别规制原则、重点规制原则和比例规制原则为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追求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对民间金融最小程度、最经济、最合理的干预。我国民间借贷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防范民间借贷危机。民间借贷从法律效力上可区分为合法借贷与非法借贷。民间合法借贷可划分为民间民事借贷和商事信贷,非法借贷可划分为非法经营性借贷、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类借贷。建议我国根据民间借贷的法律类别,坚持区别规制、重点规制和比例规制原则,制定专门的“非银行信贷保护法”,辅以制定“利率限制法”和“非法金融整治法”,通过多重立法综合规制民间借贷。合会金融活动在中间形态的民间金融中最具社会现实性和影响力。合会是一种民间互惠式信用组织,合会金融活动的法律属性是民间自发的一种互惠式的集体金融合约安排。合会“倒会”风险的产生根源在于合会活动对民间信用(信任)的极度依赖,而非建立在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现代担保物权制度基础上。我国适宜综合借鉴台湾地区、香港地区规制合会的态度和策略,立足国内合会演变和发展现状区分规制合会,顺应国际趋势专门立法规制合会活动,维持合会的传统性和民间性。民间信贷和私募基金是专业形态的民间金融中最具社会影响力和亟待法律规制的两类。民间商事信贷是民间信贷规范的重点,民间隐性的经营性借贷是民间信贷规范的难点。我国应确立民间隐性的经营性借贷的法律认定标准和识别方法,对其进行阳光化、合法化和规范化改造,建构民间商事信贷监管机制,发挥政策在商事信贷发展中的引导作用。私募基金在我国经历了六个发展阶段,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出台宣告我国私募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立法的利弊,建议我国对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运作作出必要规范,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细则”或制定专门的“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私募基金参与期货市场的范围并加强对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监管,适当调低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进入门槛,通过行政和法律措施促使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成为我国私募基金主流发展方向。异常形态的民间金融以高利贷活动最为典型,它是简单形态、中间形态和专业形态的民间金融所面临的共性问题。我国尚无专门打击高利贷的法律和刑事罪名,由于高利贷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缺乏法律定义和认定标准、受到的监管薄弱、实践中能够独立成罪而刑事打击上却无法可依、导致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推高等原因,在比较分析境外高利贷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制定“反高利贷法”并将高利贷入罪,实现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全面规制高利贷活动。
陈印静[10](2018)在《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文中研究表明为重审与再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本论文以地方政府的商业管理为视角,阐释在国家有序计划与主动介入下,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轨道,以价值规律为调节手段的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地位被国家计划所取代的进程。从而揭示1949年至1966年国家如何推进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及此时段国家权力、政府干预如何影响市场经济?在研究思路上,本论文以各时期商业所有制的演进作为逻辑主线展开,并选取具有特殊性的小商业作为专题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进行系统论述。中共建政早期,国家引导武汉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可分为四个主要阶段。首先,新旧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中共建政以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已形成,建政后中共实践了新民主主义商业,并通过改组“大公”与“小公”商业、整顿合作社商业的“商人路线”、对私营商业实行分利政策等举措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武汉在新旧政权过渡时期采取了鼓励商业转业、开展物资交流、建立新商事制度等办法恢复与发展商业。其次,“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武汉在中央的号召下开展了商业从严的“五反”运动,政府加强了对私营商业的计划干预,由于限制与排挤私商过头导致商业结构失衡,政府不得不进行商业计划结构的再次调整,其结果是新民主主义商业提前走向终结,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条件。再次,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的矛盾推动“一五”时期商业体制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转型过程中借助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过渡手段,形成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对批发商业、零售商业、小商业等不同形式的资本主义商业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社会主义改造方式。最后,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一五计划”后计划体制得以建立,国家开始致力于稳固社会主义商业。由于国家局势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商业亦随之多次调适。国家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主要从计划性和非计划性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进行政府商业管理体制改革,从国家制度与行政管理层面设计与安排计划性商业;另一方面,对自由市场进行管控,打击自发商业行为,限制非计划因素。在阐释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般性政策的基础上,选取小商小贩分析其特殊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小商小贩与批发商、零售商相比,具有特殊性所在,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属于国家计划与自由市场之间的“徘徊者”,国家一方面努力把其纳入计划轨道,另一方面又迫于流通需求保持其市场属性。因此,国家对引导小商小贩走社会道路过程中采取了相对特殊的吸纳方式,小商小贩处于市场与计划之间的边缘身份体现了国家在处理政府与市场问题的因人制宜政策与取向。通过对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949年至1966年,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经历了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与改组、“五反”运动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由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巩固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的历史演进。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途径为扩大计划市场、缩小自由市场,商业管理权力陷入“上收——下放——上收”的反复循环。作为兼具“双重身份”的特殊存在,国家在引导小商贩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出现了“安排政策倾斜”与“安排过宽限制”之间的徘徊、“吸收进来”与“调整出去”的矛盾,小商贩从而成为纳入国家计划与保持市场性的“徘徊者”。在这一时期,市场与政府双方展开了长时段的博弈拉锯。面对政府在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高压管控,市场并非“坐以待毙”,其“自发力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与政策变化中寻求可行的生存策略而难以消灭,国家面对市场的主动性一次又一次地采取了妥协姿态,乃至不惜采用阶级斗争与阶级对立的方式对其发展进行限制。武汉商业社会主义道路与湖北省其他地区相比具有特殊性,从消费城市向工业城市的转型中,呈现具有更多自主性、更注重强化商业管理权力、更加注重对小商业的改造和安排、更注重处理商业转业所引发的利益重组、更加强调内外物资交流等特征;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直辖市城市相比较,武汉具有行政层级的一般性,因此武汉商业政策的制定与运作的自主权相较于以上城市难免受到更多限制,尤其是受到来自于省级党政等多方的影响。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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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史料与方法 |
四 论文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中国合作事业的历史回溯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合作事业 |
一 国民政府时期合作事业的发展概况 |
二 国民政府时期合作事业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合作运动 |
一 毛泽东的合作社理论 |
二 刘少奇的合作社理论 |
三 1921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运动 |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49-1953) |
第一节 先天不足的产儿:自上而下建立供销合作社 |
一 自上而下的组导工作 |
二 先天不足与后天变异 |
第二节 探索之中的业务经营 |
一 业务经营概况 |
二 业务经营中的两个特点 |
三 业务经营中的问题 |
第三节 业务经营的中轴线:计划统计制度的奠基 |
一 全国总社对计统制度的宏观勾勒 |
二 南阳县供销合作社先天计统工作的加强 |
第四节 经营效益的晴雨表:财务制度的创立 |
一 全国总社有关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
二 南阳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 |
第五节 生产救灾与增产节约 |
一 生产救灾运动 |
二 增产节约运动 |
第六节 官办抑或民办 |
第三章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541957) |
第一节 业务经营范围的相对固定 |
一 供销社的三大任务 |
二 供应业务分析 |
三 收购与推销业务分析 |
第二节 领导农村市场 |
一 占据农村市场领导地位 |
二 领导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 合理安排农村市场 |
四 开放与管理农村自由市场 |
第三节 由支持生产救灾到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支持灾区生产自救 |
二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第四节 年复一年的增产节约运动 |
一 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目的和原因 |
二 增产节约运动的内容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的南阳县农村商业(19581960) |
第一节 商业"革新"运动 |
一 商业体制的革新 |
二 商业技术革新 |
第二节 跳出商业圈子大办工业 |
一 商办工业兴起的原因 |
二 建厂情况概论 |
第三节 得不偿失的支持人民公社发展多种经营运动 |
一 支持人民公社大办工厂 |
二 贻笑大方的副食品大生产运动 |
第四节 业务分析:支持工农业大跃进掀起购销狂潮 |
一 掀起生产资料供应狂潮 |
二 向工农业劳动大军提供各种各样的生活资料和服务 |
三 农副产品收购:向农副土特废品"进军" |
第五节 评大跃进时期的商业 |
一 政治挂帅的消极作用 |
二 大购大销的严重后果 |
第五章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611965) |
第一节 业务经营 |
一 商业调整概论 |
二 供销社主营的大类商品的购销原则 |
三 忙于救灾的1961年 |
四 开始恢复的1962年 |
五 恢复任务的完成 |
第二节 农村私商问题 |
一 农村私商问题的由来 |
二 由改造到领导 |
三 由领导到挤压 |
第三节 开放集市贸易 |
一 我国农村商业体制回溯 |
二 国家有关农村集市贸易的政策规定 |
三 南阳县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的个案分析 |
第四节 饮下大跃进酿造的苦酒 |
一 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 |
二 商品"三清"运动 |
三 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第五节 大队代购代销点的建立 |
一 建立的背景 |
二 性质和任务 |
三 业务经营及财务管理 |
四 代购代销员 |
五 领导管理 |
第六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中央政府有关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方针政策 |
二 供销社系统支持农村多种经营的措施 |
三 南阳县农村多种经营发展概况 |
四 不该消逝的副业"单干" |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661976) |
第一节 商业系统的文化大革命 |
一 "批" |
二 "树" |
三 "改" |
第二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服务农业生产 |
二 服务农民生活 |
第三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大力支持社队集体副业的发展 |
二 社员家庭副业的尴尬处境 |
第四节 农村私商问题 |
一 对私指导思想 |
二 对私政策 |
三 对私商的冲击 |
四 南阳县处理私商问题的个案分析 |
第五节 集市贸易问题 |
第七章 徘徊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76-1978) |
第一节 "双学一推"运动 |
一 搞好"学、揭、批" |
二 做好企业整顿 |
三 大树先进典型 |
第二节 集市贸易问题 |
一 狠批"四人帮"炮制的哈尔套经验 |
二 徘徊中的集市贸易政策 |
第三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
二 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 |
三 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工作 |
第四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以购促产 |
二 抓好商品基地建设 |
三 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 |
四 南阳县农村多种经营发展概况 |
第八章 改革开放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2010) |
第一节 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 |
一 改革的背景 |
二 改革的内容 |
三 评供销合作社的改革 |
第二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业务经营概览 |
二 棉花经营 |
三 农资供应 |
第三节 官办转民办的尝试 |
一 股金风波 |
二 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 |
三 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
结语 |
一 百年回眸 |
二 展望未来 |
征引文献 |
后记 |
(5)以政府信用为信号——改革后温台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特殊民营企业的信任难题 |
(一) 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一类特殊的民营企业 |
1. 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供的存款类金融产品比一般制造业产品的考核费用 (Barzel, 1982) 要高。 |
2. 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自身的负债率高于一般民营制造业企业。 |
3. 传统的“说坏话”机制难以被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继续使用, 相反他们有更强的激励进行信息隐瞒。 |
(二) 从“银背”到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能的信息机制 |
(三) 市场准入、声誉积累机制和政府隐性担保 |
(四) “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及其推论 |
二、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兴起:以政府信用为信号 |
三、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波折:政府政策的影响 |
四、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一个小结 |
(6)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供销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渊源 |
一、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合作社的有关论述 |
(二)列宁的合作社理论和实践 |
二、近代中国合作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
(一)合作思想在我国的广泛传播 |
(二)新中国成立前中共领导的合作社运动 |
第二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兴起与扩张(1949-1952) |
一、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 |
(一)政治动因: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
(二)经济动因:城乡物资交流的迫切需要 |
(三)重要因素:为工业化提供有效支撑 |
二、供销合作理论的建构与政策体系的形成 |
(一)供销合作理论的初步建构 |
(二)政策举措的密集出台 |
三、“放手发展供销合作社” |
(一)整顿老社 |
(二)发展新社 |
第三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功能提升(1953-1956)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供销合作社的新使命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供销合作社新任务的提出 |
二、基层组织体系的完善和规范管理的加强 |
(一)加强组织建设 |
(二)强化民主管理 |
(三)健全管理制度 |
三、“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全面贯彻 |
(一)供应生产资料 |
(二)扶持农村副业生产 |
(三)新仓经验与“结合合同”的普遍推行 |
(四)开展生产救灾 |
四、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一)改造背景和改造形式 |
(二)对农村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对农村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下放”与 “恢复”(1957-1965) |
一、农村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 |
(一)县以上机构合并及所有制性质的改变 |
(二)农村基层社“下放”人民公社 |
二、大跃进狂飙中的“大购大销”风潮 |
三、“多重压力”下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恢复 |
(一)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 |
(二)供销合作系统的重建 |
四、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继续发展 |
(一)“轻装上阵”——开展“三清”运动 |
(二)“强化服务功能”——开展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三)“拓展服务网点”——大力发展代购代销店 |
第五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徘徊与曲折发展(1966-1976) |
一、对供销合作社的“大批判”及后果 |
(一)“大批判”引发思想混乱 |
(二)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撤并和性质变化 |
(三)“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的普遍推行 |
二、在“文革”中的曲折发展 |
(一)供销合作社的再次恢复 |
(二)为稳定农业生产发挥关键作用 |
第六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1977-1991)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争论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农村市场的变化 |
(二)改革大潮中供销合作社改革方向的有关争论 |
二、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
(一)恢复“三性”,启动供销合作社改革(1979-1983) |
(二)实行“五个突破”,变“官办”为“民办”(1984-1985) |
(三)抓好“六个发展”,建立综合服务体系(1986-1991) |
三、二十世纪80年代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评价 |
第七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脱困”与“新生”(1992-2002)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经营困境 |
(一)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农村供销社陷入经营困境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困境的多维分析 |
二、全行业扭亏为盈目标的实现 |
(一)《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明方向路径 |
(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恢复为“脱困”提供组织保障 |
(三)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为脱困提供政策保障 |
三、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
第八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和基本经验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演进的基本经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相关动态 |
三、主要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第1章 理论基础及小额贷款公司概述 |
1.1 资本借贷业务的理论渊源 |
1.1.1 马克思关于高利贷资本和信用制度的理论 |
1.1.2 希法亭对生息资本的理论解释 |
1.1.3 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 |
1.2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概述 |
1.2.1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 |
1.2.2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本质属性 |
1.2.3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与各类经济组织的区别 |
第2章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的产生及表现 |
2.1 中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历史 |
2.1.1 解放前的中国民间借贷形式 |
2.1.2 新中国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改造 |
2.1.3 改革开放后中国民间借贷的复苏 |
2.1.4 八十年代后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整顿 |
2.1.5 2006年至今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 |
2.2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
2.2.1 中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原因 |
2.2.2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 |
2.2.3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政策体系 |
2.2.4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点 |
2.2.5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地方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
2.3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及其表现 |
2.3.1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错位 |
2.3.2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缺位现象 |
2.3.3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越位现象 |
第3章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的内在机制 |
3.1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分析的基本原理 |
3.1.1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的内涵 |
3.1.2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的分析方法 |
3.2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的制度性因素 |
3.2.1 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律位阶过低 |
3.2.2 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手段单一 |
3.2.3 财税政策不到位 |
3.3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的本质原因 |
3.3.1 国家对金融自由化的限制 |
3.3.2 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矛盾 |
3.3.3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受到中央政府的制约 |
3.3.4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
3.3.5 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权衡 |
3.4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益诉求 |
3.4.1 小额贷款公司表达利益诉求的条件 |
3.4.2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利益取向 |
3.4.3 小额贷款公司寻求政府支持的具体方式 |
第4章 调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的思路 |
4.1 国外小额贷款机构角色定位经验借鉴 |
4.1.1 政策性机构模式 |
4.1.2 国有银行模式 |
4.1.3 私有制银行模式 |
4.1.4 资金互助小组模式 |
4.1.5 公司制非存款金融机构模式 |
4.2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的总体方向 |
4.2.1 调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的指导原则 |
4.2.2 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
4.2.3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定位于银行业非存款类公司制金融机构 |
4.2.4 抵制金融自由化和银行私有化倾向 |
4.3 从制度上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角色定位 |
4.3.1 制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范 |
4.3.2 构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体系 |
4.3.3 完善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制 |
4.3.4 遏制地方政府对贷款资金的控制 |
4.4 探索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的经营方式 |
4.4.1 坚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 |
4.4.2 坚持“支农扶小”的市场定位 |
4.4.3 建立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 |
4.4.4 探索系统的风险控制手段 |
4.4.5 开辟合法的融资新渠道 |
4.4.6 适当扩展业务范围 |
4.4.7 合理调整空间布局 |
4.4.8 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民间金融”的界定 |
第一章 法律视野下的民间金融 |
第一节 民间金融存在形态的类型化研究 |
一、以法律效力为类型化依据 |
二、以组织机构形态为类型化依据 |
三、以发展形态为类型化依据 |
第二节 民间金融的法律性质区分 |
一、民事互助性质的民间金融 |
二、民事互助、营利双重性质的民间金融 |
三、商事经营性质的民间金融 |
四、非法性质的民间金融 |
第二章 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合理性基础 |
一、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思想理论基础 |
二、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一、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指导思想 |
二、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目标效果 |
第三章 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研究 |
第一节 法律视野下“民间借贷”的界定 |
一、“民间借贷”法律界定的澄清 |
二、民间借贷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现状和问题 |
一、我国民间借贷规制现状 |
二、民间借贷规制中的问题与立法必要性分析 |
第三节 综合立法规制民间借贷 |
一、民间借贷规制立法模式 |
二、“非银行信贷保护法”的立法设计 |
三、辅助性规制立法设计 |
第四章 合会法律规制研究 |
第一节 “合会”的界定及其金融活动的法律属性 |
一、合会的名称与定义 |
二、合会金融活动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合会的发展和规制 |
一、日本合会的发展和规制 |
二、印度合会的发展和规制 |
三、台湾地区合会的发展和规制 |
四、香港地区合会的发展和规制 |
第三节 我国合会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我国合会法律规制的现状 |
二、合会的内生性风险 |
三、合会法律规制的境外经验启示及完善 |
第五章 民间信贷和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研究 |
第一节 民间信贷的法律规制 |
一、民间信贷规制的难点 |
二、民间信贷规制的法律路径 |
第二节 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
一、我国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
二、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规制之完善 |
第六章 高利贷法律规制研究 |
第一节 我国高利贷规制的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高利贷的规制现状 |
二、我国高利贷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高利贷规制路径之一——立“反高利贷法” |
一、“反高利贷法”立法必要性分析 |
二、比较法的视角:境外反高利贷相关立法 |
三、“反高利贷法”立法设计 |
第三节 高利贷规制路径之二——高利贷入罪 |
一、高利贷入罪必要性分析 |
二、高利贷入罪可行性分析:独立成罪的证成 |
三、比较视野下高利贷入罪的基本构想 |
结语 |
附图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10)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近代中国商业史研究 |
(二) 计划经济时期商业史研究 |
(三) 改革开放初期商业体制改革的研究热潮 |
三、问题意识与创新空间 |
(一) 关键词释义 |
(二) 问题意识 |
(三) 研究思路 |
四、研究重点与局限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局限 |
五、主要研究资料 |
(一) 档案类资料 |
(二) 报刊类资料 |
(三) 汇编类资料 |
(四) 其他类资料 |
第一章 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 |
一、中共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 |
(一) 建政前的中共与商业 |
(二) 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特征及对中共建政的影响 |
二、中共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 |
(一) “大公”、“小公”商业的改组 |
(二) 合作社“商人路线”的整顿 |
(三) 私营商业的分利政策 |
三、武汉商业秩序的新旧过渡 |
(一) 商业转业 |
(二) 物资交流与商业联营 |
(三) 新商事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第二章 “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五反”运动的起因 |
(一) 从增产节约运动到“三反”运动 |
(二) 从“三反”运动到“五反”运动 |
二、武汉“五反”运动始末 |
(一) 由工商界“四反”走向“五反” |
(二) “五反”运动的四个阶段 |
三、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 “五反”运动的特征 |
(二) “五反”运动对商人的过度打击 |
(三) 商业、市场与商人思想的变化 |
(四) “五反”运动后的经济变局 |
小结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局势变动 |
(一)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 武汉商业的新形势与商人的新矛盾 |
二、武汉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
(一) 动员与起始阶段 |
(二) 经销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三) 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四) 经济改组与安排阶段 |
三、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建构与运用 |
(一) 借助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过渡的缘由 |
(二)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管理 |
(三)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运用——以零售商改造为例 |
四、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 |
(二) 商业过渡的困境与曲折——以武汉绸布座商为例 |
(三) 社会主义商业的确立 |
小结 |
第四章 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 |
一、保障计划性: 商业行政管理体制的三次改革 |
(一) 商业机构市区分工改革 |
(二) “大跃进”与“大商业”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三) 国民经济调整与改进零售商业管理体制 |
二、限制“非计划”因素: 自发商业的市场管理 |
(一) 自发商业的生存策略 |
(二) 自发商业的限制与管理——基于1957年的分析 |
(三) 取缔计划商品流入自由市场 |
小结 |
第五章 计划与市场间的“徘徊者”:小商贩的特殊社会主义之路 |
一、小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
(一) 小商贩的改造办法 |
(二) 小商贩改造的定税政策 |
二、小商贩的安排及其调整 |
(一) 安排小商贩的政策倾斜 |
(二) 安排偏宽及其限制 |
三、残存小商贩的整顿改造 |
(一) 残存小商贩的分类整改 |
(二)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矛盾 |
(三)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争议及处理 |
四、商业整改与调整退出小商小贩 |
(一) 恢复合作商店与合作小组 |
(二) 退出国合商业小商贩的安排政策 |
五、自发个体商贩的清理整顿 |
(一) 自发个体商贩的井喷 |
(二) 清理整顿自发小商贩的政策界限 |
小结 |
结语 |
一、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的社会主义道路 |
二、市场与政府间的“应然”与“实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J]. 王佳宁. 改革, 2017(04)
- [2]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D]. 李建中. 南京大学, 2010(08)
- [3]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03)
- [4]抚脉历程——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1998~2002)[J]. 本刊编辑部. 改革, 2008(06)
- [5]以政府信用为信号——改革后温台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机制[J]. 张翔. 社会学研究, 2010(06)
- [6]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D]. 李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角色定位问题研究[D]. 徐成江. 中央民族大学, 2013(01)
- [8]1998年国民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大事辑要[J]. 王亚平. 经济研究参考, 1999(48)
- [9]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研究[D]. 刘道云. 复旦大学, 2013(03)
- [10]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D]. 陈印静.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